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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调解协议篇一
我们要正视纠纷,那就需要去解决纠纷,其中调解是处理纠纷的一种方式。
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纠纷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而调解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
一、行政调解概念
(一)行政调解的概念
我国学界对行政调解的概念历来具有争议。
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观点:一种观点侧重调解的客体,认为行政调解是指对行政纠纷的调解。
另一种观点侧重调解的主持者,认为行政调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所作的调解。
本文作者偏向第二种观点,认为行政调解具体应当界定为:双方当事人在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国家行政机关通过说服、引导等方法,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从而解决民间纠纷。
这一界定既体现行政调解的特点,又与人民调解的概念规定相区分。
(二)行政调解特征
1、行政调解在调解的主持者上具有特定性。
行政调解是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凭借其管理经验,以中立的第三人身份解决纠纷诉讼外活动。
既不同于法院主持下的司法调解,又与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的人民调解相区别。
2、行政调解在调解的程序上具有灵活性。
行政主体可以根据不同种类的纠纷选择不同的程序,减少因法律规范滞后、程序刻板导致个案处理结果合法不合理的`情形。
3、行政调解具有非强制性。
当事人的自愿是行政调解的前提,行政调解程序开始、运行直至结束,都必须经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
行政主体对于当事人只能劝解和引导,并不能强制干预。
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申请行政调解,对调解方案也享有完全的自主权。
二、我国现行行政调解的制度
我国目前尚未有专门针对行政调解的高位阶的综合性立法,除了《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等少数几部专门性规定外,大多数规定零星出现在各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
(一)授予行政机关行政调解权的规定。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对于两类纠纷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调解,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的自由裁量性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二是对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二)行政调解效力的规定。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大多规定调解自愿,经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拒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协议达成后是否有相关的行政措施来促使当事人履行协议,并没有相关的规定。
例如《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该条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但并未明确效力的具体内容、可否强制执行等。
根据200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对民事纠纷调节后达成的行政调解协议仅具合同效力而无强制拘束力。
若一方当事人反悔,该调解协议就无任何意义可言。
为进一步加强调解协议的效力,《若干意见》规定:“调解书经签字盖章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
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该规定可以看出,虽然《若干意见》在一定程度上确认了民事争议行政调解协议的效力,但仍需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
三、对我国制度评价
在制度设计上,行政调解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和效力上的不明确,救济机制及监督机制的缺失等方面的因素导致行政调解难以有效地发挥它的制度功能。
具体表现在一下五个方面:
第一,设定上的随意性。
行政调解的相关条文的法律层级较低,设立的程序不严格,具有一定的随意性。
第二,行政调解的范围不明确。
容易造成行政机关在从事行政调解的工作时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也可能导致将不能调解的行政纠纷进行调解,将可以通过行政调解的争议拒之门外。
从而导致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第三,行政调解的效力不明确性。
效力的不明确性是行政调解的一个先天缺陷就,这种不明确性导致行政调解无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制度功能,更无从实现其价值。
第四,基本程序的缺失。
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对行政调解程序性的规定非常少,大多从实体层面出发,相关的规定也只在《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中稍有涉及。
最后,行政调解的救济机制和监督机制存在缺失。
无救济即无权利,救济机制的和监督机制的缺失也使得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岌岌可危。
四、完善行政调解的措施
一是加快有关行政调解的立法,完善行政调解的制度构建。
纵观我国现有的法律规范,对于行政调解,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未做出详尽的、专门的、完善的规定,而只是散见于各种法律规范中。
有关行政调解的法律法规种类繁多、效力层级不一,各种法律规范之间常常出现效力冲突。
而且现行的规定大多都规定的不叫粗陋,给实践工作增加了难度。
二是理顺行政调解的运作程序,使行政调解更加合理有效地运行,行政调解程序与严格的司法程序相比,相对较为宽松,但决不能不要求依照程序运作。
四是明确行政调解的范围。
将行政调解的案件范围用法律明文确定下来,减少人为因素的干预,最大程度的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名誉权调解协议篇二
20xx年3月21日19时左右,_____在市区解放大道由西向东行走过横线道时,_____驾驶轿车沿解放大道由北向南行驶时与过横道口的_____相撞,造成_____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公安交警部门事故认定,_____负事故的全部责任,_____不负事故责任。
_____受伤后经医院住院治疗10天,花去医疗费7000元,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发生争议,于20xx年4月15日,向交通事故调解中心申请调解,中心受理后于当月16日进行调解,经中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协议经双方自愿调解达成,一经签订不得反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调解中心存档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年_月_日
名誉权调解协议篇三
甲方:
公民身份号码:
甲方父亲:
公民身份号码:
甲方母亲:
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
甲方于xx年xx月xx日对乙方进行人身侵害,并拍摄乙方裸体照片,邮寄给乙方未婚夫,涉嫌罪。甲方的侵害、侵权行为致乙方与未婚夫原定的结婚计划被取消,乙方还要向其未婚夫赔偿彩礼。甲方的侵害、侵权行为严重的损害了乙方的生命健康权、人格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乙方原定结婚计划落空给乙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调解方案达成一致,于xx年xx月xx日地订立本调解协议。
双方于此声明在协商过程中,对《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均已有完整、正确的认知和理解。本协议条款均属双方在此基础上平等磋商所达成,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认可本协议公平有效,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形。乙方确认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因此次事故所造成伤势及日后该伤势可能的发展和后果均已有充分的了解,并清楚订立本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乙方系在慎重考虑上述因素的前提下自愿订立本调解协议。
甲方以方式于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赔偿款人民币 元,(小写: ),该款项对应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名誉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乙方赔偿彩礼等。乙方
乙方同意收到上述款项后不再就前述甲方侵害、侵权行为向甲方及甲方亲属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派出所报案、提起诉讼、投诉、信访等等)另行索赔。双方达成和解。
如甲方未能按前述时间和数额及时、足额地支付赔偿款,视为甲方违约。双方同意甲方在此情况下应向乙方另行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小写: )。
甲方父母对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向乙方应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父母支付上述款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自甲、乙双方在协议上签名、捺印之时起生效。本协议为清洁文本,除签名外,任何手写增添涂改无效。
甲方: 乙方:
甲方父亲:
甲方母亲: 签订日期: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名誉权调解协议篇四
乙方:兰州__大酒楼,地址兰州市__路__号。
负责人:张__,该酒楼经理。
丙方:兰州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兰州市__路__号。
法定代表人:刘__,该公司董事长。
二00七年_月__日凌晨,兰州__酒楼雇员肖__、曾__、王__、曹__与人斗殴误将在酒楼就餐的邹__打伤,造成邹__右眼永久性失明。事件发生后,肖__等四人潜逃至今下落不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甲乙丙三方就邹__伤害赔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就甲方被误伤致残一事,乙方认为除直接肇事者外,自身也有一定责任,并愿就甲方受伤致残一事予以赔偿。
二、乙方的赔偿金额总数为人民币贰拾壹万伍仟元整,主要为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考虑到乙方的具体情况,甲方愿放弃其它赔偿要求。
三、乙方付款方式为:全部现金付款。本协议生效后,六月底以前向甲方交付现金_万元,其中五天内先付_万元(含以前已交付部分),余下_万元六月底前付清。七月_日前付_万元,八月_日前付_万元,九月_日前付完最后_万元。逾期未付,乙方应承担未付部分的违约金每日千分之一。
四、丙方作为乙方的物业管理单位自愿担保本协议的执行。
五、乙方赔偿后,甲方将不再就此事提起诉讼。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六、乙方及担保人有权追究本案几名肇事者的民事责任。但乙方是否追究,不影响本协议执行。
七、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乙、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调解员(签字)
人民调解委员会(盖章)
2017年_月_日
名誉权调解协议篇五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
一、本协议各方确认,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欠乙方本金利息
合计,乙方欠丙方本金利息合计,现甲乙丙三方同意由甲代乙方直接向丙偿还债务。
二、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代乙方向甲方支付上述债务的本金利息合计。
支付方法:
三、甲方代乙方向丙方偿还上述债务后,甲乙双方之间基于【合同】的债权债务消灭,乙方无权再以同一理由要求甲方向乙方履行偿还义务。
偿还义务。
五、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之规定履行还款义务,则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未付款的分之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份,签约各方各执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年月日
名誉权调解协议篇六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请求法院撤销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协议书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的妻子章__________与被告于20__年4月18日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签署了一份调解协议书,其中双方就20__年4月16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纠纷简要说明,由其原告赔偿被告计76万元整。20__年4月27日吴江交警大队做出同等责任的事故认定书,原告现认为签署该协议时吴江交警大队尚未对交通事故做出认定。且原告认为该份调解书明显显失公平,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无奈,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名誉权调解协议篇七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系夫妻关系,为了家庭和睦团结,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收入每月拿出________元用于家庭日常共同生活开支,拿出________元用于女儿的教育,余额归自己所有。
二、乙方的收入每月拿出________元用于家庭日常共同生活开支,拿出________元用于女儿的教育;余额归自己所有。
三、各方的父母的赡养费由各方自行解决。
四、家庭需要添置大件时,共同协商出资,购买后归双方共同共有。
五、今后遇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增长,双方根据当时各自的收入情况另行协商变更本协议相应条款。
六、双方支付女儿的教育费至女儿完成学业为止。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名誉权调解协议篇八
××县人民:
国营××机床厂与××县××镇水泥厂因电动机产权纠纷一案诉请来院,已由你院受理。
4月10日在××机床厂的提议下,由××地区工业局副局长平×同志主持,进行了调解。双方本着兼顾国家、集体利益,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团结的精神,互谦互让,达成以下协议:
1.××县××镇水泥厂不附条件将争议的“奔马牌”电动机一台返还国营××机床厂。
2.国营××机床厂从19××年4月1日起将该电动机提供给××县××镇水泥厂使用。使用期限为三年(19××年4月1日至19××年4月1日)。
3.在使用期间内,××镇水泥厂负责保养、维修该电动机,并每月付给国营××机床厂电动机使用折旧费××元,租金××元,合计××元。该款通过银行托收,每月月底结清。
4.××地区工业局在19××年4月1日之前负责向××镇水泥厂提供×××马力电动机一台。等新电机购到后,××镇水泥厂即以新电机无偿返还国营××机床厂。××机床厂则将原“奔马牌”电动机产权正式移交××镇水泥厂。
5.19××年4月1日以前××镇水泥厂使用电动机的一切应支付的费用,××机床厂不再追究。但若至19××年4月1日××镇水泥厂尚不能履行本协议第四项时,××机床厂有权向××镇水泥厂追索19××年4月1日到19××年4月1日期间的电动机所用租金(每月仍以×××元计算)并追付法定利息。
以上协议如无不当,请予以承认。
国营××机床厂(盖章)
法人代理人:张××
××县××镇水泥厂(盖章)
法定代表人:林××
××地区工业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平×
19××年×月××日
附:本书一式四份,送交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地区工业局存一份。
名誉权调解协议篇九
以下就是房产继承纠纷调解协议书的相关回答。
甲方(遗赠人):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所有的_______________(写明遗赠财产的其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_________________(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二、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_______________元,医疗补助费_______________元(可以约定其他费用)。
三、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如果连续三个月不给付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名誉权调解协议篇十
甲方:吴 乙方:王
丙方:夏 丁方:刘
因甲方与乙丙丁追偿权纠纷一案,现甲乙丙丁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由乙丙丁三方共支付10万元(壹拾万元整)解决上述纠纷,其中乙方承担四万元,丙丁支付六万元。
2、乙方于调解协议签订后,立即向甲方支付四万元。甲方免除乙方全部还款责任,甲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张权利。甲方立即向法院提交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解除对乙方的财产保全。
3、丙丁于调解协议签订后,立即支付给甲方一万元,剩余五万元分三年还清。20__年6月30日前支付二万元;6月30日前支付二万元;20__年6月30日前支付一万元。丙丁保证按时支付款项,如有逾期,视为五万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到期,甲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本金并按五万元本金执行全部利息。
4、本协议一式五份,自甲乙丙丁各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履行完毕,甲乙丙丁各方再无瓜葛。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签订日期:20__年7月27日
名誉权调解协议篇十一
20xx年6月27日,甲方胡,乙方李在昌邑市公园道一号工地发生打架斗殴事件,造成李能国老婆一人受伤,经内部调解,决定一次性解决,医药费、路费、餐费、药费5005元,饭费422元,车费70元,超市购物票78.9元,共计5575.9元。
一、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一次性提供人民币5500元给乙方;
四、协议签字后,双方保证不再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向上级司法机关上诉;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调人存档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调解人:
时间:20xx年月日
名誉权调解协议篇十二
执行申请人:上海甲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被申请人:上海乙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被申请人:上海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
上海甲有限公司诉上海乙有限公司、上海丙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上海市××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11月29日作出(20xx)×民二(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丙俩方对判决书确定的支付义务不持有异议。
二、甲、乙、丙三方约定:
(1)乙方于20xx年3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3,656元(叁万叁仟陆佰伍拾陆元整);丙方于20xx年3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款项人民币50,206元(伍万零贰佰零陆元整);丙方于20xx年4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款项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
(2)乙、丙俩方如能如期履行上述约定,甲方放弃其他执行请求。
(3)本案申请执行费由乙、丙方承担。
(4)甲方自愿承担(20xx)松民二(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由乙、丙俩方承担的一审诉讼费用2945元。
三、乙方自愿对丙方向甲方履行本协议确定的`支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内容,甲方可向××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五、乙、丙俩方需按期向××区人民法院或甲方银行账户支付本协议确定的款项。
甲方银行账户:
甲方银行账号:
甲方开户银行:
六、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丙方各执壹份,交××区人民法院壹份。
甲方:上海甲有限公司(公章) 乙方:上海乙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丙方:上海丙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章)
年 月 日
名誉权调解协议篇十三
受伤职工经认定工伤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和《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xx23号)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事故调解协议书
编号:(___)___调___号
申请人:刘_________(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被申请人:哈_______(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纠纷简要情况:___年___月___日晚___时左右,申请人刘_______在被申请人哈_______开办的_______拉丝厂工作时,因操作不慎被钢丝将手拉伤,造成其右手小指、无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严重后果,并因此花去医疗费共计_______余元。哈_______拒绝为其支付医疗费用。刘_______在多次于其交涉未的情况下,向本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此事进行调解。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由哈_______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_________元;
2.刘_______与哈_______即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关系。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2.在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由哈_______为刘_______付清所有的医疗费用。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________
调解员(签名)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名誉权调解协议篇十四
丙方:夏xx 丁方:刘xx
因甲方与乙丙丁追偿权纠纷一案,现甲乙丙丁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由乙丙丁三方共支付10万元(壹拾万元整)解决上述纠纷,其中乙方承担四万元,丙丁支付六万元。
2、乙方于调解协议签订后,立即向甲方支付四万元。甲方免除乙方全部还款责任,甲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张权利。甲方立即向法院提交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解除对乙方的财产保全。
3、丙丁于调解协议签订后,立即支付给甲方一万元,剩余五万元分三年还清。20xx年6月30日前支付二万元;6月30日前支付二万元;20xx年6月30日前支付一万元。丙丁保证按时支付款项,如有逾期,视为五万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到期,甲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本金并按五万元本金执行全部利息。
4、本协议一式五份,自甲乙丙丁各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履行完毕,甲乙丙丁各方再无瓜葛。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签订日期:20xx年7月27日
名誉权调解协议篇十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因履行20xx年x月x日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而发生争议。现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惠州商事调解中心按该中心现行有效的调解规则进行调解。
双方一致(可选择):
1、选定先生/女士担任调解员。
2、委托调解中心代为指定调解员。
并同时确认如下事项(可选择):
1、经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双方同意将和解协议提交惠州仲裁委员会制作成仲裁裁决书,赋予其可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2、经调解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以及时有效地解决争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二00xx年x月x日
调解确认函(格式)
(适用于双方没有调解协议的情况)
惠州商事调解中心:
我方已收到贵中心送来的申请人就其因履行与我方于xx年x月x日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而发生的争议向贵中心申请调解的材料。为此,我方确认:
一、我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贵中心调解解决。
二、我方不同意将争议提交贵中心调解解决。
现我方:
1、选定先生/女士担任调解员。
2、委托调解中心代为指定调解员。
并同时确认如下事项:(可选1项,也可选择2项):
1、经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后,我方同意将和解协议提交惠州仲裁委员会制作成仲裁裁决书,赋予其可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2、经调解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的,我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被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xx年x月x日
调解确认函(格式)
(适用于双方没有调解协议的情况)
惠州商事调解中心:
我方已收到贵中心送来的被申请人同意就双方履行xx年x月x日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而发生起的争议提交贵中心调解的《调解确认函》。现我方:
1、选定先生/女士担任调解员。
2、委托调解中心代为指定调解员。
并同时确认如下事项:(可选1项,也可选择2项):
1、经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后,我方同意将和解协议提交惠州仲裁委员会制作成仲裁裁决书,赋予其可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2、经调解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的,我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xx年x月x日
名誉权调解协议篇十六
甲(公司):
乙:(员工)
兹就乙解除与甲劳动关系纠纷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对于*****之违纪事宜,甲已经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确实给乙造成了不良影响,甲对此向乙表示歉意,对乙因此解除劳动关系之决定不再持有异议。
二、考虑到甲在乙工作期间的实际情况,及目前的实际处境,乙经研究决定向甲支付一次性补助金,金额为人民币两万元整;乙支付甲之补助费用,已经充分考虑了甲的实际情况,并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乙对甲的人文关怀,而做出的一次性补助。
三、本协议书签订后,甲须在三日内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双方间的劳动争议案件提出撤回申请,并向乙提供该仲裁委员会制作的撤回申请裁定文书,乙在收到甲提供的该裁定文书后当日支付一次性补助费用。
四、乙将以工资形式支付甲一次性补助费用,将该补助费用直接存入所代甲开立的银行存折,甲或者其代理人签收领取该存折后即视为乙已经履行完毕支付义务。
五、甲承诺自本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其他未了纠纷,甲承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主张任何其他民事权利。
六、甲乙双方约定,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完毕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事项,乙应按约定向甲或者经其特别授权的代理人交付上述约定款项,甲(或者特别授权代理人)收到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如果乙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自双方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由乙向有关部门备案二份。
甲:
年 月 日
乙:
年 月 日
名誉权调解协议篇十七
乙方:——————(患者或其家属)
鉴于患者————曾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甲方处住院治疗,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争议,但均愿经过协商解决;故,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本协议相关数据如下:
——市————年度职工平均工资:__元。
——市————年度城镇居民平均生活费:——-元。
——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元。
第二条 补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甲方同意向乙方补偿下述款项:(分项列举,略)
第三条 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
第四条 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医院 乙方:————
代表:————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名誉权调解协议篇十八
甲方:______ 法定监护人:______
乙方:______ 法定监护人:______ 法定监护人: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 (甲方)与 (乙方)就20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学校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经地方公安派出所及校方多次调解,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此赔偿款直接由公司从甲方工资中扣除支付给乙方。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甲方 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 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 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七、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八、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名誉权调解协议篇十九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驾驶车辆桂______号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乙方受伤,该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详见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南公交认字(20xx)第4501242018000357],各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及责任予以认可且无异议,同意作为本次调解及申请保险理赔的基础,超出交强险部分甲方和乙方的事故责任比例为______%。调解员已向甲乙双方明确说明和告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相关规定及保险理赔对应合同条款的内容,特别是调解的风险和保险合同责任免除及免赔的部分,甲乙双方均充分理解并确认接受,自愿申请在保险公司调解员的组织下进行一次性调解结案,本调解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______
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按责赔偿潘贵虹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包含但不限于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计______元,双方同意且授权保险公司直接将该保险赔偿金______元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实名账号,账户另附。
三、除了上述一、二项赔偿外,甲方自愿赔偿乙方______元,当场付清(或者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实名账号,账户另附)。
四、甲方与乙方均同意除上述第一、二、三项赔偿责任外,放弃就本案事故相互向对方主张其他赔偿请求,也均放弃就本案事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主张其他赔偿请求。
特别约定:
1、乙方须配合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金理赔事宜,及时提供有关理赔凭证。
3、如一方违反前款约定,以任何形式包括诉讼及仲裁等再就本次事故赔偿责任向对方及保险公司主张权利的,需承担对方及保险公司为此参与诉讼或仲裁活动而支出的律师费,律师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凭票据支付。
4、上述协议,均为甲乙双方方真实意思表示。本调解协议一式三份,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3份,当事人双方、保险公司各持壹份。
5、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南宁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6、双方对事故的发生协议调解所提供索赔材料真实、可靠,没有任何虚假和隐瞒保险公司,并同意将本次事故赔款支付到指定领款人账户中。如有虚假、欺诈保险行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并退回保险赔款。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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