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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长制工作方案篇一
为建立健全森林、草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xx〕34号)要求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构建由各级党政领导同志担任林长、全面负责相应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管理机制,在全区范围内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开展“太平区国土绿化造林行动”。为此,决定在全区全面推行林长制。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紧紧围绕生态立市战略,以严格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促进森林资源利用为目标,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为核心,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林长制。全面构建组织在区、运行在镇(街道)、管理在村(社区)”的森林资源管理新机制及探索太平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全力保护好太平的绿水青山。
——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同志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同级领导同志分区负责,部门各负其责,逐级明确职责,层层压实责任。
——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坚持绿色发展,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针对不同地方林业发展现状,分类指导、因林施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推进我区森林资源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坚持依法治林、完善机制。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严格依法治林管林,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维护林区安全稳定。
——坚持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建立健全考核目标体系,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严肃考核纪律,严格兑现奖惩,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提高科学利用水平,实现森林资源“两保、三增、三防”(两保,即保森林覆盖率稳定、保林地面积稳定;三增,即增森林蓄积量、增森林面积、增林业效益;三防,即防控森林草地火灾、防治林业草地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草地资源行为)目标,促进全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到20xx年底,以林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林长制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努力构建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到20xx年,全区林地保有量稳定在4.8万亩左右,森林保有量达到2.6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7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确保达到21.87%,力争达到22%,全区力争完成造林面积2000亩以上,森林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下。全区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基本实现资源总量增长、森林质量提高、生态环境优美、林草业产业发达的目标。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林长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区设立总林长和副总林长,总林长由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林长由区相关领导分别担任。
总林长:
副总林长:
镇、街(水泉镇、孙家湾街道)设立林长和副林长,由镇、街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由同级党委、政府等其他同志担任副林长。
村(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担任林长,其他村(社区)干部担任副林长。
太平区设立林长制办公室(简称林长办,日常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区林长办主任由分管林草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镇(街)林长办可参照区级组织形式设置。各级林长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本级林长报告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区、镇(街)两级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总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区级林长制协作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广电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太平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区市公安局太平分局等部门,协作单位各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协作组成员,1名干部为联络员。镇(街)林长制协作单位由各自党委、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明确责任区域
林长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区级林长责任区域以镇(街)为单位,镇级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以山头地块为单位。
(一)林长职责
区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在辖区内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组织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任务,坚持依法治林,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森林资源源头管理组织体系,对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负责督促责任区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按照权责相当的原则,区级总林长和副总林长为第一责任人,镇(街)级林长为主要责任人。
镇(街)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总责;积极调解山林地权属争议,维护林地承包者和经营者权益;负责监管员、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落实源头管理责任。
村(社区)级林长、副林长主要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
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责任区域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为主。
(二)林长制协作单位职责
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区级林长制协作单位的职责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林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委编办:负责林长制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等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保护发展重点项目等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指导涉及森林、湿地资源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所需经费等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参与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动落实,依法参与较大火灾事故处置工作,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太平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和依法打击涉及破坏森林生态资源犯罪行为;
(三)区林长办职责
落实区级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决定的事项,负责全区林长制的组织实施;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定期或不定期向总林长、副总林长报告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承办区级林长制相关会议,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制定全区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等工作。
(一)保护森林草地资源。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严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全面停止天然林进行商业性采伐,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严格野生动植物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野外用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加强森林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二)发展森林草地资源。按照“只能增绿、不能减绿”的要求,坚持扩量提质,着力抓好国土绿化,持续增加区森林资源总量;着力抓好森林质量提升,加大低质低效林改造力度,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进一步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构筑北方重要生态屏障;推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林地经营者加快发展林下经济,促进林农增收;着力抓好重点区域森林地美化建设,建设生态太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三)创新管理机制。加快建立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每块林地都有四级林长和监管员、护林员负责管理。整合林业基层管理力量,建立源头监管员队伍。统筹整合森林管护资金,以镇(街)为单位组建统一的专职护林员队伍。构建行政村林长、监管员、护林员“一长两员”的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架构,切实将森林资源保护重心向源头转移。同时,尊重林地经营者自主经营权,充分发挥经营者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四)强化监管手段。建立卫星遥感监控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常态化森林督查机制,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快速发现和查处问题。充实森林资源监管力量,充分发挥好森林公安作用,稳步推进林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五)完善监测体系。加强森林资源监测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效率和监测数据准确性。逐步实现森林资源数据年度更新,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提供基础数据。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林长制是我区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创新举措,各级党委和政府作为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设立林长办公室,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全区林长制顺利推行。
(二)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建立各级林长制会议、工作督查督办、信息通报、考核等制度,尽快形成一系列配套齐全、设置合理、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工作制度,凝聚各方推进林长制工作的合力,着力构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林业现代化体系。
(三)加大资金投入。全力保障全面推行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建立稳定投入保障机制。要加大森林质量提升、护林队伍建设及森林资源监测等方面资金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措施,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要充分发挥财政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外资项目等积极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共同保护好我区绿水青山。
(四)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区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考核考评内容,严格奖惩措施。同时,将林长制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五)加大宣传引导。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及公示牌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利用不同媒介大力开展林长制宣传,形成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知晓、支持和推进林长制工作的社会氛围。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成为共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县林长制工作方案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森林、湿地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厅字〔2021〕16号)和金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委办发〔2021〕39号)、中共兰溪市委办公室、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兰委办发〔2021〕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镇、村二级林长体系。
(一)镇级设立林长、副林长、林区警长。林长由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林长由镇党委和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林区警长由公安派出所领导担任。
(二)村级设立林长、林区警长,分别由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公安派出所联系民警担任。
(三)镇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镇林长制办公室设在镇林业办公室,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范国良同志担任。
到2022年底,我镇要完成森林覆盖率达到75.21%,森林蓄积量达到768555立方米,森林督查案件查处整改率达到100%,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率达到100%,省级以上公益林建设面积达74304亩。完成新增国土绿化面积 50亩;千树森防安心工程16个;防火道路3公里;森林消防蓄水设施2个;“一亩山万元钱”示范基地2288亩;完成松材线虫病除治面积17600亩(株数11798棵);完成金华森林人家创建;完成信息报送12篇。
各级林长实行分区负责,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镇级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行政村,实现全覆盖。各级林长负责责任区域内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木等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一)林长职责
乡镇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域内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建立森林湿地资源源头管理组织体系,对责任区域内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和森林督查负总责。乡镇级副林长负责督促指导责任区域内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加强森林防灭火、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协同查处破坏森林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村级林长负责组织实施责任区域内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监督护林员工作,加强巡查和管护,逐地逐片明确主体责任,实现监管全覆盖,落实源头管理责任。
各级林区警长负责组织协调所辖林区社会治安和维稳工作,查处打击各类破坏森林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调处涉林矛盾纠纷,配合指导森林防灭火工作。
下级林长要对上级林长负责,及时向上级林长汇报工作,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二)林长制办公室职责
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具体实施工作。具体负责林长制会议的日常事务,落实总林长、副总林长交办事项,制定林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向同级林长报告责任区域内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情况,提请研究、协调、解决责任区域内的重点难点问题,协助林长履职尽责,推进林长制顺利实施。
五
(一)始终不渝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一是狠抓森林防火宣传。努力提高全镇村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二是重视森林防火体系建设。进行业务培训和技能训练;三是严控野外用火。在春节、清明、“五一”、“七月半”、“十一”等重要时期对重点区域进行护林巡查,对特殊人群一对一监管,禁止火源进山入林,保障山林安全。
(二)着力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全面完成镇域范围内的松林地块,尤其是上级第三方秋季普查确认的257个小班17600亩范围内的11798株枯死松树清理任务,强化疫木除治高标准、高质量监管,实施疫木除治痕迹化管理,确保辖区内不出现疫木流失等违法案件。并且做好2022年下半年的松材线虫病摸底工作。
(三)不断努力推进乡村绿化建设。积极挖掘可绿化造林空间,对一些困难造林地,造林失败地,零散荒山荒地进行逐地实地踏勘,适地适树开展植树造林。加快完成《国土绿化新造林》任务50亩,千树森防安心工程16个,森林覆盖率达到75.21%,森林蓄积量达到768555 立方米。积极创建“森林人家”等示范点,进一步提高林业产业。
(四)全面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与古树名木保护宣传。通过多方面、多形势开展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禁止违法狩猎、捕鸟,切实维护生态平衡;完成古树名木年度保护任务。
(五)严格执行林地征、占用审批制度。加强林业用地政策的宣传。加大非法征、占用林地的处置力度,严格林业卫片执法。坚决制止非法征、占用林地行为。协助做好林业卫片执法的核查和处置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征地、占用林地行为。
县林长制工作方案篇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四中***精神,健全高效科学的林业治理体系,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建设的系列部署,统筹山水林田湖一体化治理,以严格资源保护、提升资源质量为目标,探索建立林长制,加快构建“省级统筹、市县组织、乡镇运行、村组落实”的森林资源管理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聚焦生态资源保护和修复,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只能增绿、不能减绿的路径和方法。
(二)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网格化责任体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分区负责,部门及有关单位领导各负其责,层层压实责任。
(三)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充分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对症开方,因地制宜、因情施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运用辩证思维,建立长期管用的政策制度体系。
四、坚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用最严格的监督检查全面如实评价林长制推行工作,科学总结、探索路径、补齐短板,探索成功经验做法。
三、实施目标。
(一)探索确立科学合理的保护发展目标体系。通过建立林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管护体系,探索科学的推进路径和实现方法,确保森林、林地保有量不减少,确保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稳步增长,确保防范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目标任务落实,促进林业资源节约集约科学合理利用。同时,充分发挥好森林的水源涵养、防风固沙作用,深入推进土地沙化防治,为黑土地保田增产提供保障。
(二)探索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的保护发展制度体系。围绕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沙化土地综合治理等制度建设,结合试点林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全面梳理、修改完善、查缺补漏,探索形成系统完备的保护发展制度体系。
(三)探索落实监管有效的保护发展责任体系。围绕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修复、更新进行监督检查,以建立林长制为抓手,强化各级领导责任意识,明确承担部门职责和责任人,不断增强制度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确保林长制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四、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
(一)建立林长制组织体系。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构建镇、村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我镇林长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共同担任,副林长由镇政府主管林业副书记担任;林长制成员及包保区域由镇相关负责人担任;林长成员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村级林长由村党支部书记及村主任担任;村以下设置若干管护网格长,各村网格长由各村护林员担任。
镇林长、副林长职责:负责组织本级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完成本级资源保护责任目标;组织群众护林,组织建立资源保护源头治理网格化巡护模式,配备专职网格长,指导、监督林长制办公室完成日常工作和村级林长履职情况,组织落实会议、巡查等制度,协调配置“一林一警”,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林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村级林长职责:负责做好网格长的推荐,组织开展网格化巡护和一线普法宣传;维护林长信息公示标识;参加乡镇级林长组织的会议,落实巡查要求;协助承包经营人解决实际问题等工作。
网格长职责:负责对管辖区域内林业资源的日常巡护,记录好责任区巡护手册,及时发现、制止毁林开垦、盗砍滥伐、森林防火期野外用火、猎捕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并向上级报告。
镇级林长和副林长为我镇第一责任人,村级林长为主要责任人。村级林长要对镇级林长负责,镇级林长对村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为强化组织领导,便于工作开展,林长制贯彻实施过程中各成员部门按照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治林的原则完成好职责工作,设专门的林长制办公室,为本级林长的办事机构,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拟订相关制度、组织实施考核、建立保存档案等工作,向林长报告全镇资源保护发展情况,镇级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由镇林业服务站负责人兼任。
林长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落实上级部署的任务,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镇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对全镇村级林长及林长成员部门,林长制相关责任人员在林长制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要严格按县制定的七项制度执行林长制相关工作:1.档案登记制度、2.信息公示制度、3.巡林制度、4.信息通报制度、5.警示督办制度、6.会议制度、7.工作考核制度,镇林长制办公室在镇级林长的领导和指导下对各部门人员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发现推诿、不作为、慢作为的一律严肃处理。
(三)强化配套措施和公众监督机制。
镇派出所与林长制责任体系全面衔接,派出所会同镇林长制办公室划分民警执法责任区;民警执法责任区由派出所确定。民警执法责任区配备对应的责任公安民警,“一林一警”配备警员名单由镇、村和派出所共同备案并上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如有变动由派出所及时通知备案。
镇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分解至各村后,各村要统筹兼顾将任务按照本区域实际,科学制定各项林业发展规划,谋划好林业产业发展。
设立群众监督岗或成立公益组织等参与林长制实践,强化林长履职日常监督。
梳理镇、村级林长、网格长等岗位,按要求。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定期分时段梳理归类岗位时段工作任务,按照《林长经常性工作履职手册》要求履职尽责。
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进行责任分解,确定村目标责任,压实林长主体责任,确保任务目标明确。
配合县林业部门将林长制与“一张图”相结合,与数字化巡护相结合,与林业资源动态遥感监测相结合,探索建立镇级林长制平台系统,提高林长制现代化水平,在图斑变化、环保督察等涉林保护方面发挥各级林长职能作用。
建立微信群、公众号等途径引导全社会关注,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学校、群众家庭等认建认养“责任林”“家庭林”“纪念树”等公益活动,提高林业资源管护社会化参与程度。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1月5日)。
由镇林业服务站牵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文件精神落实好调研工作,摸清各村实际情况,科学拟订我镇林长制实施方案和组织架构并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报请镇党委、镇政府审阅通过,完成方案制定和组织架构建立。
(二)实施阶段(2020年11月6日-2021年5月1日)。
(1)2020年11月5日前召开镇林长制工作启动大会,正式启动林长制工作。
(2)2020年11月6日前各林长制成员完成和包保村的对接,共同研讨推进措施。
(3)2020年11月15日前将我镇制定的方案、组织架构、正式文件及会议相关资料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备案,各村按照镇林长制方案做好林长制启动各项工作,镇林长制办公室启动林长制建档工作。
(4)2020年12月15日前将镇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分解至各村,村级林长因地制宜按照一林一策原则对本村林业资源进行产业发展规划。
(5)2020年12月31日前镇林长制办公室指导各村完成同公安机关的对接,划分民警责任区,落实“一林一警”并登记备案。
(6)2021年2月28日前镇林长制办公室完成林长制基础档案建立工作,登记林长责任区域及职责,各种相关文件资料归类存档,并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备案。设立林长信息公示牌。
(7)2021年5月1日前镇级林长组织群众家庭和学校、社会团体认养“家庭林”、“纪念树”,镇级林长组织开展义务植树,认建“责任林”。
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完成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11月30日-2021年5月1日)2020年11月开始,镇林长制办公室将对各村林长的任务完成情况陆续展开检查,检查前将进行工作提示。检查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把检查结果进行全镇通报,对落实工作不力的,将由林长或副林长对责任人员进行约谈。各村林长每季度向镇林长制办公室报告季度工作进展情况,由镇林长制办公室进行汇总上报县林长制办公室,2021年4月10日形成林长制工作总结报告报县林长制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级林长是林长制的主要责任主体,要提高站位、亲自部署,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落实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林长制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将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镇级政府预算,加大林业建设资金投入,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林业生态建设,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严格督查考核。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常态化督导检查,适时通报责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奖惩机制,并将林长制工作纳入全方位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利、进展迟缓的通报批评,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及相关单位要在责任区域、领域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林长制工作的浓厚氛围,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形成强大合力。
县林长制工作方案篇四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黔委厅字〔2020〕26号)、《贵州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及五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黔林长办〔2021〕1 号)、《铜仁市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及五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铜林长制〔2021〕1 号)和印江自治县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及五项配套制度的通知(印林长办〔2021〕1 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健全完善我镇镇村两级林长组织体系,制定配套工作制度,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构建党政同责、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森林资源管护新机制。
(一)健全完善镇村两级林长组织体系。明确两级林长名录、责任区域及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镇林长办机构建设,推动两级林长积极履职。
(二)强化部门工作职责。明确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林长制深入实施。明确林长责任单位职责,协助保障镇级林长开展巡林、召开联席会议、深入林区调研等活动,牵头完成林长交办的工作事项。
(一)发布总林长令。镇级总林长发布总林长令,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号召镇村两级林长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二)开展林长“巡林”活动。结合植树造林、森林防火等林业重点工作,在“植树节、世界森林日、国际爱鸟日、荒漠化日、贵州生态日”等时间节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责任区域“巡林”活动。
(三)设立林长制公示牌。在神仙谷等重点生态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制公示牌,宣传爱林护林,接受社会监督。
(四)开展两级林长植树活动。组织镇村两级林长开展植树活动,引导公众树立植树造林、绿化美化新寨的价值观。
(五)召开镇级林长联席会议。以问题为导向,组织召开镇级林长联席会议,着力解决制约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重点问题。
(六)创新建立“林长+”协作机制。鼓励各部门、各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林长制工作,建立有效的“林长+”协作机制。会同中心校等相关部门开展“小林长”“护林志愿者”等招募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森林资源合力,共同助力我镇生态文明建设。
(一)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1.强化林地用途管制,严控林地总量,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统筹推进天然林保护,禁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加快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加强公益林管护,完善生态护林员制度建设。
2.全面完成神仙谷景区整合优化工作,推进自然景观点能力建设。
3.加强森林防火体系和设施建设,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区(片)负责制,完善分级预警模式和响应机制,严格实行铜仁市森林防火“五严禁”规定,严格实行森林防火责任制、日巡护巡查制度、野外用火审批和报备制度、就近就早响应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御防控能力。
4.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政府负责制,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推进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建设。
5.逐步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管体系及管理平台,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推进生态廊道试点工作,促进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数量恢复。
6.强化执法保护,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六个严禁”等执法专项行动,建立完善纪监委、司法所、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资源监督合作机制,全面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实现“护”“营”并重。
责任单位:镇村两级林长、林业环保站、财政分局、自然资源所、应急办、派出所等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加强生态修复,推进森林扩面提质增效。
1.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深入实施“六绿”攻坚行动,实现由全域绿化向全民绿化转变;拓展造林用地空间,深入推进全民义务植树,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推动森林乡村、森林人家、美丽乡村建设,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加强长江防护林、石漠化综合治理、天然林保护工程等建设,增加森林资源总量。
2.开展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加大良种基地建设,大力培育良种和珍贵优良乡土树种苗木;开展国家特殊及珍稀林木培育。
3.优化林种树种结构和森林空间布局,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实现由国土绿化向森林生态系统建设转变;加快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退化林修复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大力开展森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形成由注重数量增长向数量质量并重转变新局面。
责任单位:镇村两级林长、林业环保站、自然资源所、财政分局、交管站、水务站、村管站等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加强科技运用,构建森林生态网络感知系统。
1.加大科技投入和运用,协助县林业局建设覆盖全县的森林资源基础数据库,启动野生动植物资源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森林资源数据监管平台,实现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由粗放式管理向智慧化生产转变。
2.结合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等技术构建“天上看、地上巡、图上比”的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机制,实现遥感技术森林督查常态化;持续开展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建成和完善全镇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一套数”的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完善两级林长制数字化管理信息。
责任单位:镇村两级林长、林业环保站、财政分局、自然资源所等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大力发展林业产业,促进生态惠民。
1.加大特色林业产业投入力度,加快建设竹、花椒、蜜源林、菌材林和花卉苗木等特色林业产业基地,大力推进特色林业产业建设,加强林业产品研发和精深加工,利用“梵净山珍·健康养生”公共品牌,实现林业产品“接二连三”。
2.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推进林下中药材、林菌种植,林禽、林蜂等林下经济产业高质量快速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实现“林”“业”并举。
3.利用优势生态旅游资源,大力发展全域旅游和森林康养绿色新兴产业,打造一批高水平的生态旅游和康养基地,推动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产业提质升级,全面提高林业产业综合效益。
责任单位:镇村两级林长、林业环保站、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分局等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深化集体林权改革,助力乡村振兴。
深化和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规范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加强对集体林地流转的指导、服务和管理,积极稳妥推进“三权”分置,切实维护林地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集体林业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责任单位:镇村两级林长、林业环保站、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分局等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六)强化基础建设,服务保障林业发展。
1.加大投入力度,推进林区基础设施持续改善,强化天然林管护站点、森林保护宣传标识标牌等基础建设;做好生态护林员续(选)聘工作,加强管理和培训,提高管护能力和水平,实现网格化管理。
2.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完善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镇村两级林长、林业环保站、财政分局、交管站、水务站等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一)健全完善镇村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2021年8月 15日前公布镇、村两级林长组织体系。
(二)召开镇村两级林长制工作推进会。镇政府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部署工作任务,推动林长制工作深入开展。
(三)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2021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年度重点工作建设任务。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林长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林长制工作全面推行。
(二)稳定投入,加强经费保障。财政分局要切实保障全面推行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生态建设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金积极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各有关部门要统筹相关资金支持国土绿化、林区基础设施和基层林业建设。
(三)加强目标管理,突出绩效考核。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客观评价镇村两级各林长履职实绩,统筹纳入相关综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使用的参考依据。
(四)强化宣传引导,形成社会合力。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林长制宣传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让尊重自然、爱护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观念成为社会共识,共同营造建设美丽生态新寨。
县林长制工作方案篇五
为加快绿化步伐,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坚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精神,现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党*大精神,以*以思想为指导,紧紧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塞罕坝精神的艰苦创业和绿色发展,坚持严格保护、系统治理、合理利用、造福人民,注重保护和修复林业生态,提高森林质量效益,坚持青山不放松,一代又一代,长期攻击,不断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出路,努力开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局面。
(1)坚持尊重自然和科学。根据统一的土地空间规划体系,建立森林发展和保护范围。区分不同的生态功能,严格保护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加强生态脆弱区的保护,大力扩大土地绿化空间,有序利用森林资源,严格遵守生态湿地保护红线,实现森林湿地的可持续利用,全面提高林业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2)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是金银山的理念,加强重要生态走廊、湿地、石山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管理和建设,促进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确保森林湿地资源的所有权,维护生物多样性,全面提高林业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服务功能。
(3)坚持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责任制,明确各级林长责任,加强部门合作,层层压实责任。协调各方力量,确保重要森林湿地有专人管理和责任。
(4)坚持创新发展,改善民生。深化林业改革,创新林业发展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提高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质量,完善生态系统功能,大力发展特色高效林业,增强辐射拉动能力,促进绿色富民。
(五)严格考核,加强监督。建立健全森林保护和发展。
(一)分级设立林长。村设立林长由村总支书记、主任担任,两委成员协助林长开展林长制相关工作。
(二)分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村林长会议由本级林长及两委成员组成。林长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调度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林长会议制度。
(三)工作职责。
*.林长会议职责。研究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深化生态文明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和实施;研究落实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
*.林长职责。具体负责全村城乡国土绿化、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和促进林业经济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考核两委成员履行职责情况,强化激励与问责。
*.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的日常工作,落实总林长和副总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一)主要目标。建立健全村级林长制目标管理体系,压实党总支、村委会责任,构建有序的森林资源保护和绿化空间体系,健全重要森林、湿地管理体制机制,努力提升森林、湿地质量和效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年*月底前,完成村级林长制工作体制,涵盖全村的森林、湿地等生态功能区。
至*年,实现村域内淮河一、二级支流堤岸全面恢复森林植被,建成优质高效防护林带。建立和完善重要生态功能区管理体制、机制,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力保护,森林质量、效益大幅度提升,实现城乡增绿、森林增效和林农增收的目标。
至*年,生态文明相关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山、水、田、林、路”生命共同体进一步和谐,林业产业结构更加合理,森林、湿地基本实现可持续利用。
(二)工作任务。进一步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实施全村增绿、增效行动计划,提高森林覆盖率,提升森林、湿地三大效益,带动林农增收致富,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加的美好生活需求。
*.加快国土绿化进程。坚持生态优先、绿化先行、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义务植树有机结合,积极拓展造林空间,逐步推进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园林绿化和国省道、高速公路、铁路、骨干河渠等生态廊道建设,逐步实施淮河支流防护林、石质山造林、矿山复绿、农田林网提升、水源涵养林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不断改善生态脆弱区的自然环境。积极创新经营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社会资本投身到增绿增效行动中去,提升石质山绿化和利用的水平。不断创新全民义务植树形式,扎实推进农村****,绿化美化“三线三边”,义务植树尽责率达*%以上。
县林长制工作方案篇六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现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时关于“把好山好水保护好,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生态优先、协调发展、绿色惠民,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为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建设幸福美丽社区提供制度保障。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森林质量效益。
(二)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结合区域特点,因地施策,大力拓展国土绿化空间,解决好林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科学利用林地,提高综合效益,实现森林永续经营。
(三)坚持改革创新,富民惠民。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创新机制体制,激发发展活力,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特色高效林业,实施惠民林业政策,着力增进民生福祉,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四)坚持党政同责,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层层压实责任,建立横向联动和纵向激励机制。
(五)坚持制度约束,严格考核。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
(一)着力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实行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加强公益林管护和湿地保护,进一步提高公益林管护能力和水平。强化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全面推进森林保险制度。实施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力度,根据实际有条件申报市级级和区级湿地公园。完善、提高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街道管理水平,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积极推进造林绿化攻坚。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绿化美丽颍州。坚持人工造林、项目造林、植树增绿相结合,实现应绿尽绿。建立河道沿岸生态绿色廊道;涉农社区建立高标准农田防护林体系。
(三)逐步提高森林质量效益。持续巩固森林增长工程建设成果,不断加大中幼林抚育力度,促进林木健康成长,整体提升全街道森林质量。进一步推进林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优良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建设优质花卉苗木、特色经济林和工业原料林基地,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培育现代林业示范街道。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升林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延长产业链条,培育林业联合体,推动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助力脱贫攻坚。
(四)提升森林灾害治理能力。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野外火源管控,提高巡护能力,形成联防联查联打长效机制,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确保森林火灾受灾率控制在0.5‰以内。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及时有效处置美国白蛾等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五)强化执法监督管理水平。严格依法治林,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全面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稳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严肃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占乱用湿地、非法征占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毁坏古树名木、违法调运疫木等案件,严肃打击破坏林业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建设健康平衡的生态环境。
(一)分级设立林长。社区设立村级林长,分别由社区两委担任,组建管护队伍。
都要结合本地实际,比照街道林长制组织体系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村级林长要把成片造林、农田林网、通村连庄道路等所有林木,纳入林长管护范围,确保一园一林都有专员专管、责任到人。
(二)分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社区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林长会议由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相关负责同志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
(三)分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社区林长制办公室设在社区综合服务站,社区分管领导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社区林长会议成员各个社区联络员为林长制办公室成员。
(一)总林长职责。总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全社区城乡国土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发展林业经济工作,承担推行林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
(二)副总林长职责。协助总林长做好林长制的组织、协调及调度工作。
(三)林长职责。督查指导各单位、物业按林长制要求开展工作,督促指导、协调单位、物业履行林长制相关职责。
(四)林长会议职责。研究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和实施。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涉及部门重大林权纠纷和争议。
(五)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的日常工作,落实总林长和副总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六)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各个社区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社区林长要坚持守林有责、守林尽责,全面落实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经费保障。林长会议要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确保2018年5月底前在社区全面建立林长制。
(二)健全机制,细化任务。围绕森林的保护、建设与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林长制工作方案,拟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林长制督查、信息及考核制度,明确具体工作措施,突出项目化、责任化、具体化,发挥林长制预期效益。
(三)严格考核,强化问责。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将各社区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纳入社区综合考核内容。加强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各单位、物业要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重点区域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建设与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保护改善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共同推进幸福美丽田家庵建设。
县林长制工作方案篇七
“各级实行党的领导和分管森林资源保护创新领导制度,是指各级实行党的领导和分管森林资源保护创新领导制度,包括一般政府的责任和森林资源开发的责任。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建立林长制的决策部署,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保护机制,加强森林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建设生态文明孙村,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严格保护、综合治理、惠民富民,以推进城乡造林绿化、森林质量效益提升、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森林灾害防控、执法监督管理为主要任务,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推进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打造现代化五大发展先行区提供生态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原则,构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机制。
坚持遵循森林林木生长自然规律,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原则,保障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林施策、系统保护原则,注重长远效果。
坚持提高城乡森林覆盖率,做到见缝插绿、应绿尽绿,统筹推进增绿、增效、护绿、用绿、活绿等工作,努力实现生态受保护、林业增效益、百姓得实惠。
三、主要目标。
建立党政同责、一把手负总责的林长制目标责任体系,健全森林建设、保护与发展管理体系,实现森林永续经营。
到2018年5月,建成镇、村两级林长制工作体制,涵盖全镇森林及建成区绿化区域。
到2020年,实现以改善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加快森林资源培育,实现森林资源增绿、增效、增收等“三增”目标。到2030年,生态文明和林业发展相关政策制度进一步健全,森林生态功能日益完善,实现可持续经营。
大力发展林业经济,推进木材加工、白茶种植观光、种苗花卉、经果林、中药材及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壮大林业经济,构建健康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四、重点任务。
通过实施增绿、增效、增收等三增工程,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狠抓森林质量提升、生态保护修复和林业转型升级,提升森林综合效益。
(一)开展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各级林长要带头参与,以上率下推进造林绿化工作。通过招商引资、培育龙头企业、鼓励全民参与、完善激励机制等方法,扎实推进废弃矿山、厂区内、已征荒废地、四旁隙地等植树造林,推进农田林网更新改造、未成林造林地补植补造等绿化提升;积极开展森林村庄、森林长廊建设,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以幼林培育、低效林为重点,开展森林抚育提质行动。
(二)发展特色高效林业产业。创新林业发展模式,因地制宜发展高效林业,大力发展林下种养殖、特色经果林采摘、白茶种植观光、苗木花卉种植观光、森林旅游康养等林业特色产业。加快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创建林产品特色品牌,推动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经营。引导“互联网+”经营模式,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依林农民增收渠道。实现森林保险全覆盖,全力维护林农权益。
(三)保护利用森林资源。严格落实森林防火“林长”负责制,完善森林防火综合治理体系,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全面加强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杨小舟蛾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到2020年成灾率控制在5‰以内。进一步强化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保护林地林木资源,全面推进依法治林,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五、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体系。
1.分级设立林长。建立镇、村两级林长制体系。镇设立林长、副林长。林长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副林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分管副镇长担任。全镇划分为马仁山生态功能区、红花山生态功能区、三梁山生态功能区、狮子山生态功能区等四个生态功能区,分别设镇级林长和副林长,镇级林长分别由镇党委书记、镇长、党委副书记、分管领导担任,镇级副林长分别由所在村(居)党政联系村领导担任。各村(居)设立村级林长和副林长,林长由村书记担任,副林长由村主任或分管同志担任,同时健全由村民组长、党小组长、护林员组成的村级林业网络组织。
2.分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各级林长会议由本级林长、副林长、相关负责同志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镇级林长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各级林长要定期召开会议,每年不少于一次,调度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3.镇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镇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口,镇农业口主任任办公室主任。镇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为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各村(居)应根据本村实际,成立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林长制工作方案。
(二)工作职责。
1.林长职责。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区域内国土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发展林业经济工作,承担推行林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
2.副林长职责。督查指导按照林长制要求开展工作,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履行林长制相关职责。
3.林长会议职责。研究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和实施。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涉及部门、跨村域之间的重大林权纠纷和争议。
4.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的日常工作,落实林长、副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5.林长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推行林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的内在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生态需求的有效举措,是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创新。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各级林长要全面落实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经费保障。林长会议要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细化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对照林长制实施情况一览表,落实林长制督查、信息及考核制度,明确具体措施,突出项目化、责任化、具体化。
(三)严格考核。建立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将各村及各部门推行林长制情况纳入干部综合考核和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四)增加投入。强化政策支持和投入保障,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生态建设的政策体系,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加大镇财政对林业生态建设的资金投入。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林业建设。通过招商、租赁、承包、转让等方式,多渠道吸纳民间资本,形成多层次、多元化投资格局。
(五)广泛宣传。要将推行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及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活动,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自觉性。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接受社会监督。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高效科学的林业管理体系,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高森林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重于生态资源保护和修复,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只能增绿、不能减绿的路径和方法。
(二)坚持党政责任、等级责任。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网格化责任体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负责,其他领导负责,部门和有关部门领导各负责,层层压实责。
(三)坚持因地制宜、正确的对策。充分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对症治疗,根据土地条件、情况措施、科学经营、规范管理。运用辩证思维,建立长期有效的政策制度体系。
坚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用最严监管检测全面如实评价林长制推广工作,科学总结、探索路径、补短板,探索成功经验做法。
(一)探索科学合理的保护发展目标体系。通过建立森林长制,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探索科学的推进路径和实现方法,确保森林、森林拥有量不减,确保森林垄断率、森林储备量稳步增长,确保森林火灾防治、森林业有害生物目标任务的执行同时,充分发挥森林水源养护、防风固砂作用,深入推进土地沙化防治,保障黑地增产。
(二)探索建立健全系统完善的保护发展体系。围绕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沙化土地综合管理等制度建设,结合试验林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全面整理、修正、检查缺陷,探索系统完善的保护发展制度体系。
围绕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和评价制度,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修复、更新进行监督检查,以建立林长制为线索,加强各级领导责任意识,明确承担部门责任和责任人,不断加强制度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确保林长制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一)建立林长制组织体系。
1.分级设立林长。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和分级负责、土地管理原则,建立镇、村二级林长制组织体系。我镇林长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共同担任,副林长由镇政府主管林业副书记担任的林长制成员和包保区由镇有关负责人担任的林长成员部门由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村级林长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担任的村下设置一些管理网长,各村的网长由各村的林长担任。
村级林长的责任:负责推荐网格长,组织开展网格巡逻和一线普法宣传的林长信息公示标志参加乡镇级林长组织的会议,协助执行巡逻要求的承包经营者解决实际问题等工作。
网格长职责:负责对管辖区域内林业资源的日常巡护,记录好责任区巡护手册,及时发现、制止毁林开垦、盗砍滥伐、森林防火期野外用火、猎捕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并向上级报告。
镇级林长和副林长为我镇第一责任人,村级林长为主要责任人。村级林长要对镇级林长负责,镇级林长对村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2.设立林长制办公室。为强化组织领导,便于工作开展,林长制贯彻实施过程中各成员部门按照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治林的原则完成好职责工作,设专门的林长制办公室,为本级林长的办事机构,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拟订相关制度、组织实施考核、建立保存档案等工作,向林长报告全镇资源保护发展情况,镇级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由镇林业服务站负责人兼任。
3、设立林长会议。林长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落实上级部署的任务,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镇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对全镇村级林长及林长成员部门,林长制相关责任人员在林长制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要严格按县制定的七项制度执行林长制相关工作:1.档案登记制度、2.信息公示制度、3.巡林制度、4.信息通报制度、5.警示督办制度、6.会议制度、7.工作考核制度,镇林长制办公室在镇级林长的领导和指导下对各部门人员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发现推诿、不作为、慢作为的一律严肃处理。
(三)强化配套措施和公众监督机制。
1.配备“一林一警”。镇派出所与林长制责任体系全面衔接,派出所会同镇林长制办公室划分民警执法责任区;民警执法责任区由派出所确定。民警执法责任区配备对应的责任公安民警,“一林一警”配备警员名单由镇、村和派出所共同备案并上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如有变动由派出所及时通知备案。
2.因地制宜,按照“一林一策”的原则灵活制定推进措施。镇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分解至各村后,各村要统筹兼顾将任务按照本区域实际,科学制定各项林业发展规划,谋划好林业产业发展。
3.主动接受监督。设立群众监督岗或成立公益组织等参与林长制实践,强化林长履职日常监督。
4.规范经常性工作。梳理镇、村级林长、网格长等岗位,按要求定期分时段梳理归类岗位时段工作任务,按照《林长经常性工作履职手册》要求履职尽责。
5.抓好层级落实。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进行责任分解,确定村目标责任,压实林长主体责任,确保任务目标明确。
6.运用科技手段。配合县林业部门将林长制与“一张图”相结合,与数字化巡护相结合,与林业资源动态遥感监测相结合,探索建立镇级林长制平台系统,提高林长制现代化水平,在图斑变化、环保督察等涉林保护方面发挥各级林长职能作用。
7.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建立微信群、公众号等途径引导全社会关注,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学校、群众家庭等认建认养“责任林”“家庭林”“纪念树”等公益活动,提高林业资源管护社会化参与程度。
(一)准备阶段(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1月5日)。
由镇林业服务站牵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文件精神落实好调研工作,摸清各村实际情况,科学拟订我镇林长制实施方案和组织架构并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报请镇党委、镇政府审阅通过,完成方案制定和组织架构建立。
(二)实施阶段(2020年11月6日-2021年5月1日)。
(1)2020年11月5日前召开镇林长制工作启动大会,正式启动林长制工作。
(2)2020年11月6日前各林长制成员完成和包保村的对接,共同研讨推进措施。
(3)2020年11月15日前将我镇制定的方案、组织架构、正式文件及会议相关资料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备案,各村按照镇林长制方案做好林长制启动各项工作,镇林长制办公室启动林长制建档工作。
(4)2020年12月15日前将镇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分解至各村,村级林长因地制宜按照一林一策原则对本村林业资源进行产业发展规划。
(5)2020年12月31日前镇林长制办公室指导各村完成同公安机关的对接,划分民警责任区,落实“一林一警”并登记备案。
(6)2021年2月28日前镇林长制办公室完成林长制基础档案建立工作,登记林长责任区域及职责,各种相关文件资料归类存档,并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备案。设立林长信息公示牌。
(7)2021年5月1日前镇级林长组织群众家庭和学校、社会团体认养“家庭林”、“纪念树”,镇级林长组织开展义务植树,认建“责任林”。
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完成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级林长是林长制的主要责任主体,要提高站位、亲自部署,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落实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林长制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将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镇级政府预算,加大林业建设资金投入,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林业生态建设,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严格督查考核。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常态化督导检查,适时通报责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奖惩机制,并将林长制工作纳入全方位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利、进展迟缓的通报批评,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及相关单位要在责任区域、领域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林长制工作的浓厚氛围,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形成强大合力。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部署,按照进贤县委、县政府要求,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全面推行林长制,着力健全组织体系、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以“林长制”实现“林长治”,让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共绘新时代江西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新画卷提供生态保障。
(一)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
(二)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
(三)坚持因地制宜、精准实施;
(四)坚持依法治林、完善机制;
(五)坚持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提高科学利用水平,实现森林资源“三保、三增、三防”目标,实现全乡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到2018年12月底,完成建立乡、村两级“林长制”工作体制和以林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林长制网格化管理体系。
2020年,全乡森林覆盖率达到41.91%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0.5893万立方米以上,林地保有量达到3764.6公顷,森林保有量达到2823.4公顷,境内湿地面积有增无减,全乡重点区域森林绿化、美化建设初见成效,生态脆弱区域得到有效治理,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到2035年,全乡林地(湿地)保有量、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等保持稳定状态,森林质量显著提升,森林功能更加完善,生态效益更加显现,生态环境更加宜居,实现“山更青、权更活、民更富”的目标。
林长制责任区域划分实行行政区域管理和权属管理相结合。乡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乡辖区,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村辖区,落实到山头地块。流转山场以林地经营者管理为主,属地管理为辅。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构建乡、村两级林长体系。
乡设立林长和副林长,由乡党委书记担任林长,乡长担任第一副林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林长。
乡设立林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配备若干工作人员,负责林长制具体工作。
乡级林长对乡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
乡级林长负责制定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方向和年度工作计划,对涉林开发项目进行初审;组织实施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协调处理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协调推进“增绿、护绿、用绿”三大工程,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村级林长、监管员、护林员队伍管理和考核。
村级林长负责本村行政范围内负责责任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管理的各项措施;及时发现、制止并协调处理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并定期向上级林长报告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责任区生态护林员的管理,落实上级林长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
通过实施增绿、增效、增收等“三增工程”,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提升森林(湿地)综合效益,带动本乡农民增收致富,努力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一)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建立和完善发展保护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认真落实发展保护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机制。严守林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最严格的森林、湿地、物种资源保护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效益补偿制度;确保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严禁开发,确保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类不再增加,濒危野生动植物全部得到保护,严防“青山白化”现象发生。严格实行采伐限额管理,继续在“五不准”地区实施“零采伐”。实施好防火防虫工程,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党委书记负责制和“三级包保”责任制,完善森林防火责任、信息、预防、扑救四大体系。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突出抓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和松毛虫防治工作。加强对野生映山红、兰草花、都支杜鹃等资源的保护,严禁采挖、移栽和贩卖。
(二)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进程。坚持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并举,宜造则造、宜封则封,宜林则林、宜灌则灌。统筹实施退耕还林、长防林、公益林保护等国家林业重点工程,扎实推进增绿增效行动,努力创建森林城镇、森林村庄。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努力拓展造林绿化空间,积极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的生态系统修复。稳步推进茅草山造林。
(三)发展特色林业,促进林农增收。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开展森林分类经营。推进低产低效林和退化林修复,优化林分树种结构,发展特色林业。力争到2020年,特色优势产业在现有符合产业脱贫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实现全覆盖,其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有一项以上增收致富的主导产业,有一至两种相关林下经济发展和“短、平、快”增收项目。主要包括新建油茶、发展养殖和种植中药材等林下经济。同时对低产低效林进行改造提升。
(四)切实加强依法治林。严格依法保护林地资源,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加强林地征占用审批。突出做好松材线虫病、马尾松毛虫和思茅松毛虫等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控。
健全林业普法体系,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森林防火以及毁林案件的侦破和打击力度。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林长”要坚持守林有责、守林尽责,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和管理人员。林长会议要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明确目标,细化任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森林资源情况,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多方听取意见建议,拟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具体措施。围绕森林的保护、建设、发展,突出项目化、责任化、具体化,使林长制落地生根,发挥预期效益。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纳入各村考核内容。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严肃问责严厉查处。
(四)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网络等新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自觉性。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认建认养,让市民参与生态建设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参与。组织开展摄影大赛、森林防火知识竞赛及“爱鸟周”等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活动,发放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宣传资料,提高宣传成效。采取正面引导、反面警示的方式提高森林防火和林业执法成效。建立生态文化和林业产业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与辐射效应,通过招商、租赁、承包、转让等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吸纳民间资金,形成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多层次、多元化投资格局。
(五)部门联动,加强监督。加强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和光荣义务。各相关部门要在林长和林长制会议的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一致,依法履行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和发展的相关职责,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的行为。
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合力。建立森林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林区主要路口或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林地概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为进一步压实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发展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的主体责任,全面提高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的发展理念,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西省考察重要讲话,以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指导、土地条件,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工作原则,建立党政同责、土地责任、部门协作、源头治理、全域垄断长效机制,统一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加快推进美丽陕西建设。截至2021年底,全面建立省市县镇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到2025年,全省森林复盖率达到46.5%,森林积累量达到6.3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复盖度稳定在60%左右,湿地保护率达到50%,70%的沙化土地得到管理。到2035年,三秦大地山青、天青、水净、景美初步实现。
二、组织体系。
设立省总林长、副总林长。省总林长由省委书记、总督负责,对全省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负责,负责研究解决全省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的重大问题。省副总裁林长由省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督、分管副总督负责,协助省总林长工作。
根据全省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分布的特点和保护发展需求,在秦岭、巴山、关中北山(包括关山)、黄桥林区、白于山(包括毛乌素沙地)等5个生态地区设立省级林长,分别由省委书记、总督、省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督、分管副总督兼任,组织领导责任地区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分别为省级林长联系方式。
设立省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林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执行省总林长、副总林长、省级林长确定事项,负责林长制推进和实施的组织协调、调度监督、检查评价等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省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省林业局副局长和省林长联系部门负责同志兼任。
市县镇村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林长制。市县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镇村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各级林长对责任区域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负责。市县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同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二)严格生态保护。严格保护生态红线,严格控制林地、草坪、湿地等生态用地成为建设用地。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的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监督。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完善天然林管制度,科学实施修复措施,提高天然林质量。逐步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禁牧和草畜平衡等制度,加大湿地、草原保护力度。严格执行《陕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加大秦岭保护力度。加快推进秦岭国家公园建设,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
持续推进国土绿化,深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防护林体系建设、草原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加强对山区、毛乌素沙地、关中北山、黄河西岸等重要区域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以秦巴山区、黄桥林区为重点,加强森林抚养经营,优化林分结构,推进森林质量正确提高。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创新义务植树机制,提高全民义务植树责任率,积极推进森林城市、绿化模范机构建设。
(四)加强灾害预防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和《陕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实行政府责任制,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机制和系统,坚决控制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扩散,提高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治能力。
(五)全面深化改革。巩固扩大国有林场改革成果,探索森林草原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推动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健全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规范草原流转。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因地制宜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
加快生态空间云平台建设,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不断完善森林草原资源一图动态监控系统,提高资源监控智能化水平。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依法调查乱伐、乱猎、开垦林地和非法占有林地、草原、湿地等事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的违法行为。
(七)加强基础建设。加强生态护林员等管理队伍的建设,逐一执行林长和生态护林员的责任,实现网格化管理的全权复盖。加强乡镇林业(草原)管理机构和基层林站能力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管理人员培训和日常管理。
(1)合作机制。省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包括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制、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督局、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
(二)会议制度。建立省总林长会议制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明确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目标任务,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省总林长会议由省总林长或委托省副总林长召集,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以上。
建立省级林长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责任区内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突出问题。会议由省级林长按需组织召开。
建立省林长制办公会议制度,落实省总林长会议和省级林长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部署。会议由省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召集,省林长制各成员参加。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进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树立林长作为实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加强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统一各方面的力量,形成一级抓住一级、一级抓住实行的工作结构,确保全省林长制顺利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各级林长会议、地区(部门)合作、工作审计、信息公开、奖惩等工作制度,研究解决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突出问题。
(三)增加资金投入。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加大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支持力度,保障林长制工作经费。
(四)加强技术支持。开展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培育经营、修复保护和林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等重要技术研究,加强新技术、新成果的综合示范和转型应用,加快信息化能力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森林草原、湿地沙漠技术推进技术服务队伍。
(五)严格审查问题责任。建立健全林长制审查指标体系,林长制监督审查纳入林业和草原综合审查审查范围,县级以上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审查,审查结果作为地方相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审查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职审查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责制,严重破坏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的,依法依规追责。
(六)加强社会监督。建立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林长名单和林长制的工作状况。在责任区域的显着位置设长公示牌,明确林长林长的责任、生态区域的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加强社会公众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应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
为进一步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构建由各级党政领导同志担任林长、全面负责相应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管理机制,根据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有关文件精神,有效实施“生态立县”战略目标,坚持走绿色、循环、低碳的可持续发展之路,着力建设天蓝、地绿、山青、水秀的美丽xx。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区域范畴。
在全乡区域内实施的“林长制”,是指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行政区域“总林长”、“副总林长”,乡班子成员相关人员担任区域“林长”,推动乡党委、政府以及各村全面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制,建立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原则,构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机制。
坚持遵循森林林木生长自然规律,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原则,保障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山施策、系统保护原则,注重长远效果。
三、目标要求。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设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提高科学利用水平,实现森林资源“三保、三增、三防”(三保,即保森林覆盖率稳定、保林地面积稳定、保林区秩序稳定;三增,即增森林蓄积量、增森林面积、增林业效益;三防,即防控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目标,促进全乡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到2018年底,在全乡范围内建立覆盖乡村二级,以林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林长制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努力构建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到2020年,全乡林地保有量稳定在5.7765万亩,森林面积达到5.1645万亩,活立木蓄积量14.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2.51%以上,全乡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基本实现资源总量增长、森林质量提高、生态环境优美、林业产业发达的目标。
四、组织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乡村二级林长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建立乡、村两级“林长”为主要内容的“林长制”组织体系。设立“乡林长、副林长”和“村林长、副林长”;村组设立专职护林人员。
乡设立林长和副林长,乡党委书记xx担任林长、乡长xx担任第一副林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林长。
村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各村支部书记担任林长,其他村干部担任副林长。
设立乡“林长制”办公室。乡“林长制”办公室设在乡林业工作站,办公室主任由林业站站长担任。各村级林长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林长制”办公室报告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乡镇级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林长制协作单位包括乡镇党办、政府办、新村办、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站、林业工作站、水务站、国土所、派出所等。
(三)明确责任区域。
林长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乡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以山头地块为单位。国有林场由分管林长负责。
五、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
乡林长、副林长负责辖区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总责。负责监管员、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落实源头管理责任。
村林长主要负责本辖区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及时向乡林长报告。
村林长对乡林长负责,乡林长对村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林长制协作单位的职责如下:
党办、政府办负责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新村办负责推进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秀美乡村建设,引导农民积极创建森林村庄。
财政所负责落实“林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监管农业面源和湿地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林业工作站负责推进封山育林、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和防护林等建设,指导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森林病虫害监测预报,林木采伐和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野生植物移栽审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湿地资源保护及对村级林长和协作单位的考核等工作。
水务站负责开展山地水土流失治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并督促实施,湿地水资源保护管理,湿地水功能区和跨界河流断面水质水量监测,依法查处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违规行为。
国土所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审核及环境恢复治理,山体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与防控工作。加强与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的衔接,做好林权登记发证相关工作。
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及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林长制”实施。
(三)乡林长办公室职责。
落实乡级林长决定的事项,负责全乡林长制的组织实施,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定期或不定期向乡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报告全乡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承办乡级林长制相关会议,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制定全乡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等工作。
六、主要任务。
(一)统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规划。遵循森林林木生长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森林资源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山地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规划应统筹考虑地区森林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森林防火要求和生态安全。逐步推进林业、国土资源、水利、农业等部门与森林资源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森林资源权属管理。进一步明晰森林资源产权,依法保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权属明确并核发林权证的,要严肃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力;对权属明确但尚未登记核发林权证的,尽快依法登记发证;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要加大纠纷调处力度,限期作出争议调处意见,尽快登记发证。
加强对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的发证管理,及时掌握流动动态,制定有效措施,确保登记手续完备、流转发证程序合法。稳定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权属,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必须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并按规定审批,依法流转。
(三)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充分认识林地“红线”和林地定额管理的重要性,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重视林地保护工作。严格按照规划合理依法使用林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征占用林地范围、条件和审核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监督检查等规定,严格核查,严格审批,加强监管,禁止乱批滥占及毁林开垦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四)全力做好全域性封山育林工作。按照封山育林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好全域性封山育林各项工作。加强林木采伐源头管理,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凭证采伐制度,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
物和古树名木。加强巡护检查,坚决依法打击非法破坏、移植珍稀植物和古树名木等违法行为。
(六)加强天然商品林保护管理。根据关于“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的重要部署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作“扩面提标”的有关要求。将天然林保护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完善护林员管理体系,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对各类工程建设确需征占用天然商品林保护的林地,依法按要求逐级报批,并严格实行“占一补一”的政策,确保“占补平衡”,天然商品林保护面积不减少。强化资源监测和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及管理。
资储备库,为森林火灾处置提供必须的物质保障。加强林区火源管理,加大火灾案件查处力度。
健全和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提高林业有害预警能力。加大林木检疫执法力度,严格源头管理,加强林木疫情疫病的监测预防。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的疫区,加大疫木除治力度,防止疫情疫病蔓延。
(八)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对哄抢、盗伐国家和集体所有林木,非法侵占林地,非法猎杀、走私贩卖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破坏珍稀植物、古树名木等违法行为,及时开展专项打击。对影响大、危害重的案件从重从严处理,教育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对非法干涉、阻挠林业执法和包庇、怂恿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依法查处。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保障措施。
“林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建立健全各部门涉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专业机构,落实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
(二)健全机制,细化任务。乡党委、政府和各村要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问题督办制度,对森林防火、封山育林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重要事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督办单,责令限期整改。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制,以林地保有量、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森林资源保护“林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乡、村二级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林长制”工作列入乡村年度绩效考核内容,采取平时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检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计算得分。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落实“林长制”专项经费,乡、村“林长制”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重点用于保障森林资源规划编制、专项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经费。足额保障护林防火、林业执法等人员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委会和乡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要在林区主要路口和重点地段树立标志牌,设立“林长”公示牌,公布山场范围、姓名职务、主要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森林资源保护自觉意识。着力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开展典型带动和案件曝光正反宣传,动员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积极推进全乡生态文明建设步伐。
为进一步压实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工作原则,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快推进美丽陕西建设。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省市县镇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6.5%,森林蓄积量达到6.3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60%左右,湿地保护率达到50%,70%的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到2035年,初步实现三秦大地山青、天蓝、水净、景美。
设立省总林长、副总林长。省总林长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对全省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负责研究解决全省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省副总林长由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担任,负责协助省总林长工作。
根据全省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分布特点和保护发展需要,在秦岭、巴山、关中北山(含关山)、黄桥林区、白于山(含毛乌素沙地)等5个生态区域设立省级林长,分别由省委书记、省长、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兼任,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分别为省级林长联络单位。
设立省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省总林长、副总林长、省级林长确定事项,负责林长制推进和实施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省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省林业局副局长和省级林长联络单位一名负责同志兼任。
市县镇村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林长制。市县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镇村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各级林长对责任区域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负责。市县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一)科学编制规划。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区域自然条件、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区划林地、草地、湿地、荒地沙地和自然景观等生态空间,明确功能定位、主攻方向和目标任务,组织编制森林、草原、湿地等保护发展规划计划,落实目标责任,统筹规划、分区施策、协调发展,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功能。
(二)严格生态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林地、草地、湿地等生态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监管。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完善天然林管护制度,科学实施修复措施,提高天然林质量。逐步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禁牧和草畜平衡等制度,加大湿地、草原保护力度。严格执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加大秦岭保护力度。加快推进秦岭国家公园建设,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三)加快生态修复。持续推进国土绿化,深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防护林体系建设、草原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加强白于山区、毛乌素沙地、关中北山、黄河西岸等重要区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以秦巴山区、黄桥林区为重点,强化森林抚育经营,优化林分结构,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创新义务植树机制,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积极推进森林城市、绿化模范单位创建。
(四)加强灾害防控。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和《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落实政府负责制,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控机制和防灭火体系,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扩散蔓延,提升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五)全面深化改革。巩固扩大国有林场改革成果,探索森林草原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推动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健全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规范草原流转。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因地制宜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
(六)加强监测监管。加快生态空间云平台建设,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不断完善森林草原资源“一张图”动态监测体系,提升资源监测智慧化水平。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依法查处乱砍乱伐、乱捕乱猎、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草原、湿地等案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生态护林员等管护队伍建设,逐地逐片落实林长和生态护林员责任,实现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加强乡镇林业(草原)管理机构和基层护林站能力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强化管护人员培训和日常管理。
(一)协作机制。省级林长制成员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相关职能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省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包括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
(二)会议制度。建立省总林长会议制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明确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目标任务,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省总林长会议由省总林长或委托省副总林长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
建立省级林长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责任区内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突出问题。会议由省级林长根据需要组织召开。
建立省林长制办公室会议制度,落实省总林长会议和省级林长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部署。会议由省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召集,省级林长制各成员单位参加。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建立林长制作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全省林长制顺利推行。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各级林长会议、区域(部门)协作、工作督查、信息公开、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研究解决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突出问题。
(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加大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支持力度,保障林长制工作经费。
(四)强化科技支撑。开展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培育经营、修复保护和林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等关键技术研究,强化新技术、新成果的集成示范及转化应用,加快推进信息化能力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科技推广技术服务队伍。
(五)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林业和草原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县级及以上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强化社会监督。建立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和林长制工作情况。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明确林长职责、生态区域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增强社会公众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xx县“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决定对全乡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全面实施“林长制”,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乡范围内森林资源均实施“林长制”,通过建立“林长制”来推动乡村干部全面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
(一)到2018年11月,乡、村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全面建立。
(二)到2018年11月,制定出台我乡2019年度“林长制”工作安排、护林员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三)到2020年,实现生态xx森林覆盖率达到87%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79万立方米,林地保有量达到20.5万亩,林下经济总产值500万元。实现“山更清,权更活,民更富”的目标。
三、组织体系。
县林长制工作方案篇八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20〕26号)、《贵州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及五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黔林长办〔2021〕1号)、《铜仁市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及五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铜林长制〔2021〕1号)和印江自治县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及五项配套制度的通知(印林长办〔2021〕1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健全完善我镇镇村两级林长组织体系,制定配套工作制度,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构建党政同责、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森林资源管护新机制。
(一)健全完善镇村两级林长组织体系。明确两级林长名录、责任区域及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镇林长办机构建设,推动两级林长积极履职。
(二)强化部门工作职责。明确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林长制深入实施。明确林长责任单位职责,协助保障镇级林长开展巡林、召开联席会议、深入林区调研等活动,牵头完成林长交办的工作事项。
(一)发布总林长令。镇级总林长发布总林长令,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号召镇村两级林长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二)开展林长“巡林”活动。结合植树造林、森林防火等林业重点工作,在“植树节、世界森林日、国际爱鸟日、荒漠化日、贵州生态日”等时间节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责任区域“巡林”活动。
(三)设立林长制公示牌。在神仙谷等重点生态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制公示牌,宣传爱林护林,接受社会监督。
(四)开展两级林长植树活动。组织镇村两级林长开展植树活动,引导公众树立植树造林、绿化美化新寨的价值观。
(五)召开镇级林长联席会议。以问题为导向,组织召开镇级林长联席会议,着力解决制约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重点问题。
(六)创新建立“林长+”协作机制。鼓励各部门、各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林长制工作,建立有效的“林长+”协作机制。会同中心校等相关部门开展“小林长”“护林志愿者”等招募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森林资源合力,共同助力我镇生态文明建设。
(一)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1.强化林地用途管制,严控林地总量,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统筹推进天然林保护,禁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加快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加强公益林管护,完善生态护林员制度建设。
2.全面完成神仙谷景区整合优化工作,推进自然景观点能力建设。
3.加强森林防火体系和设施建设,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区(片)负责制,完善分级预警模式和响应机制,严格实行铜仁市森林防火“五严禁”规定,严格实行森林防火责任制、日巡护巡查制度、野外用火审批和报备制度、就近就早响应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御防控能力。
4.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政府负责制,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推进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建设。
5.逐步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管体系及管理平台,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推进生态廊道试点工作,促进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数量恢复。
6.强化执法保护,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六个严禁”等执法专项行动,建立完善纪监委、司法所、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资源监督合作机制,全面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实现“护”“营”并重。
责任单位:镇村两级林长、林业环保站、财政分局、自然资源所、应急办、派出所等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加强生态修复,推进森林扩面提质增效。
1.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深入实施“六绿”攻坚行动,实现由全域绿化向全民绿化转变;拓展造林用地空间,深入推进全民义务植树,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推动森林乡村、森林人家、美丽乡村建设,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加强长江防护林、石漠化综合治理、天然林保护工程等建设,增加森林资源总量。
2.开展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加大良种基地建设,大力培育良种和珍贵优良乡土树种苗木;开展国家特殊及珍稀林木培育。
3.优化林种树种结构和森林空间布局,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实现由国土绿化向森林生态系统建设转变;加快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退化林修复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大力开展森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形成由注重数量增长向数量质量并重转变新局面。
责任单位:镇村两级林长、林业环保站、自然资源所、财政分局、交管站、水务站、村管站等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加强科技运用,构建森林生态网络感知系统。
1.加大科技投入和运用,协助县林业局建设覆盖全县的森林资源基础数据库,启动野生动植物资源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森林资源数据监管平台,实现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由粗放式管理向智慧化生产转变。
2.结合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等技术构建“天上看、地上巡、图上比”的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机制,实现遥感技术森林督查常态化;持续开展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建成和完善全镇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一套数”的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完善两级林长制数字化管理信息。
责任单位:镇村两级林长、林业环保站、财政分局、自然资源所等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大力发展林业产业,促进生态惠民。
1.加大特色林业产业投入力度,加快建设竹、花椒、蜜源林、菌材林和花卉苗木等特色林业产业基地,大力推进特色林业产业建设,加强林业产品研发和精深加工,利用“梵净山珍·健康养生”公共品牌,实现林业产品“接二连三”。
2.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推进林下中药材、林菌种植,林禽、林蜂等林下经济产业高质量快速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实现“林”“业”并举。
3.利用优势生态旅游资源,大力发展全域旅游和森林康养绿色新兴产业,打造一批高水平的生态旅游和康养基地,推动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产业提质升级,全面提高林业产业综合效益。
责任单位:镇村两级林长、林业环保站、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分局等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深化集体林权改革,助力乡村振兴。
深化和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规范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加强对集体林地流转的指导、服务和管理,积极稳妥推进“三权”分置,切实维护林地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集体林业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责任单位:镇村两级林长、林业环保站、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分局等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六)强化基础建设,服务保障林业发展。
1.加大投入力度,推进林区基础设施持续改善,强化天然林管护站点、森林保护宣传标识标牌等基础建设;做好生态护林员续(选)聘工作,加强管理和培训,提高管护能力和水平,实现网格化管理。
2.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完善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镇村两级林长、林业环保站、财政分局、交管站、水务站等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一)健全完善镇村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2021年8月15日前公布镇、村两级林长组织体系。
(二)召开镇村两级林长制工作推进会。镇政府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部署工作任务,推动林长制工作深入开展。
(三)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2021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年度重点工作建设任务。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林长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林长制工作全面推行。
(二)稳定投入,加强经费保障。财政分局要切实保障全面推行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生态建设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金积极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各有关部门要统筹相关资金支持国土绿化、林区基础设施和基层林业建设。
(三)加强目标管理,突出绩效考核。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客观评价镇村两级各林长履职实绩,统筹纳入相关综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使用的参考依据。
(四)强化宣传引导,形成社会合力。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林长制宣传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让尊重自然、爱护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观念成为社会共识,共同营造建设美丽生态新寨。
县林长制工作方案篇九
今年以来,我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聚焦“五绿”任务,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全面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取得显著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林长、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不断强化总林长牵头抓总、各林长协调推动的职能,严格执行林长会议、督察、考核和信息报送制度。在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向好之后,抓紧落实林长制工作任务。今年以来,召开县级林长会议x次,印发《xx县林长制xxxx年工作要点》《xx县林长制改革示范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各级林长、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全面搭建“五个--服务平台,及时调整各级林长,目前全县共设立县、乡镇、村三级林长xxx名,其中县级林长xx名、乡镇林长xx名、村级林长xxx名。进一步完善林长制县级会议制度、林长制工作督察制度、林长制县级考核制度、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等配套制度,印发《林长制标牌管理维护制度》,全县林长制改革制度体系已基本健全。
(二)紧抓林业生态安全,“护绿”能力提升。积极开展森林资源管护和生态修复,整合优化总面积xxxxx.x公顷。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立xx县森防基地,清理干旱枯死木x万余亩,规范除治松材线虫病疫点面积xxx亩。严格落实森林资源保护职责,加强对林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成立林业行政执法队和森林资源综合救援救护中心,配备专兼职护林员xxx人,有效加强了我县重大森林资源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三)稳步推进县域绿化,“增绿”成效显著。成功完成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全面完成造林绿化任务。抢抓时令,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积极做好营造林生产开复工审核工作,全年共完成人工造林xxxxx.x亩,超额xxx%完成市下达造林任务。积极做好长江岸线复绿工作,完成长江岸线新造林及绿化提升面积xxxx亩,新建、提升绿带xx余公里。积极组织开展义务植树,建立务植树基地xx余个,完成义务植树近xxx万株面积达xxxx余亩。
(四)持续加强森林资源管护,“管绿”常抓不懈。进一步规范林地保护管理,严格执行林地巡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全县林地巡查和林地征占用清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加强涉林行政案件处罚,维护林区和谐稳定发展。全面加强公益林管理,万亩公益林管护措施和管护协议;加强天然林商业性禁伐监管,万亩天然林商业性禁伐的区划核实和管护协议签订。
(五)蓬勃发展林业产业,“用绿”彰显效益。大力发展木材加工、家具制造、苗木培育和林下经济等林业产业,建立国家级林业示范合作社x家、培育省级林业龙头企业x家。全县各类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增至xxx个,林业产值明显提升。
(六)深入林权制度改革,“活绿”汇聚动力。一是完善集体林地确权工作。完成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宗地xxx宗,确权面积xxxx亩;林权证遗失补办xxx宗,补办面积xxxx.x亩;林权更正登记xx宗,更正面积xxxx.x亩。二是开展林业产权交易业务。做好集体林权线上线下交易服务,巩固林业产权交易业务成果,组织完成林权交易xx宗,成交额xxxx.x万元,溢xxx万元。三是建成林业融资平台。充分利用“五绿兴林劝耕贷”和“皖林邮贷通”等拓宽林业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对林权抵押贷款进行担保,并对出险的抵押林权进行收储。完成林权抵押登记宗地xx宗,融资xxxx万元。四是加强林权流转管理工作,引导和规范集体林权有序流转,促进集体林地适度规模经营,核发林地经营权流转证xx宗,登记流转林地面积xxxx亩。五是开展森林保险业务,积极协助承保公司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实现政策性森林保险全覆盖,有效提高了林农抵御自然灾害的风险能力。
县林长制工作方案篇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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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淮北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林长制改革,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全力推进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和先行区建设,全市林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发展。
一、坚持统筹谋划,压实各级责任。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林长制改革,市委书记、市级总林长黄晓武,市长、市级总林长覃卫国及其他市、县级林长率先垂范,实地调研督导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创建、“五绿”任务落实情况累计85人次。市人大、市政协分别成立督查组,对先行区建设明查暗访、跟踪督查。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印发《淮北市创建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将林长制改革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重点考核林长履责情况、优化林业发展环境“22条”落实情况,彻底改变林业部门唱“独角戏”现象。市林长办建立记录单、提示单、督办单“三单”,对督查中发现问题分门别类移交部门办理,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跟进督办,全年共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52个。三是创新模式驱动。在夯实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基础上,在全省率先设立“第五级林长”,优先从老党员、老村干、老教师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聘担任山场绿化管护段长、古树园园长、古树名木保护树长,实现网格化管理无死角。目前,全市共设立五级林长1413人,实现林业生态资源保护网络全覆盖。
二、坚持依法治理,严格护绿管理。一是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科学编制《淮北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对全市4个自然保护地开展勘界工作。积极推进湿地展览馆建设,组织策划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湿地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群众湿地保护意识。二是强化古树名木保护。落实古树保护“一树一策”保护方案,对显通寺、邹楼银杏等古树名木进行病虫害防治和复壮管护,全市2412株古树名木(含古树后备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三是加快推进智慧林业。在智慧林业一期工程“相山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基础上,投资800万元实施“东部山场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二期项目建设,初步实现全市山场监控全覆盖。四是开展林业灾害防控。各级林长分片督查,山场护林员分标段巡查,对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进行防控管理。开展飞机防治美国白蛾作业面积55万亩,全市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达0.6‰。五是加大依法治绿力度。严格执行《淮北市绿化条例》,组织多部门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资源保护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5387只,全年共破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10件、林业刑事案9件,查处率100%。
三、坚持分类施策,拓展增绿空间。一是实施多目标经营工程。完成2020年度森林多目标经营山场绿化美化、彩化任务4000亩,栽植侧柏、黄栌、连翘等各类苗木约15万株。二是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市级财政投入1300万元实施大山头采石宕口试点,利用4种模式探索宕口生态修复经验,宕口生态修复近3万多平方米。烈山区财政投入2.2亿元,实施大泉山生态治理项目,对采石宕口治理和绿化。杜集区生态修复治理100余亩,生态修复栽植苗木2万余株。三是实施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探索形成“深改湖,浅造田,不深不浅种藕莲”“稳建厂,沉修路,半稳半沉栽上树”的综合治理模式,累计投入治理资金150多亿元,综合治理采煤沉陷地19.8万亩,打造绿金湖、碳谷湖、南湖及圆梦岛等众多湖泊湿地、滨湖公园,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被联合国人居署誉为“土地再生的奇迹”。四是实施“林木双进”工程。创新开展森林进村庄、经果林进庭院“林木双进”活动,政府无偿提供苗木,充分利用“四旁”空闲地,实行“一村一品”绿化,大力营造庭院林、小果园等,颜道口村商庙庄等104个村绿化各具特色,村容村貌明显改善。
四、坚持深化改革,激活绿色动能。一是建立多元投入格局。探索建立市级造林奖补制度,对造林主体三年每亩补助1700元。完成2015—2019年财政投入造林绩效评价,统筹设立1500万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开展市级公益林生态补偿,对8万亩市级公益林给予每亩10元生态补偿。开展以绿引资,引进投资7亿元宁丰木业、1000亩无絮杨育苗基地等项目。截至目前,全市社会造林占新增造林面积的80%以上。二是加快推进林权流转。落实《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实现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全覆盖。成功交易土地流转项目28笔,合计流转4800亩,流转价格5000万元。同时,13笔林权、土地流转项目已进入挂牌招标阶段,流转2255亩,预计流转价格约6000万元,全市“活绿”动能更加充盈。
五、坚持多种经营,实现绿色富民。一是全域化布局特色产业。继续执行《淮北市扶持石榴产业发展办法》等惠民政策,重点打造7.3万亩石榴、1.9万亩葡萄、2.5万亩苹果、1万亩灵枣、5000亩黄桃产业带,促进优势产业集群发展。目前,全市已建成特色经果林16.1万亩,年产值30多亿元,果农人均年收入达1.3万元。在林长制改革示范区项目带动下,补植补造石榴示范园2000亩,葡萄标准示范园6500亩。二是品牌化引领市场营销。加强与中国林科院合作,成功培育“塔山石榴”“段园葡萄”“黄里笆斗杏”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及“黄营灵枣”“和村苹果”等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知名度迅速扩大。延长产业链,开发果汁、果酒、果醋等深加工产品,销往上海、南京等50多个城市。三是多元化经营做活业态。扎实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相山国家森林公园建设稳步推进,烈山国家石榴公园已建设四季榴园景区提升工程、烈山石榴产业试验站等20个项目。融资20亿元建设石榴特色小镇、南山景区、龙脊山景区、廻龙山景区等,举办石榴文化旅游节、段园葡萄采摘节、黄里杏花节、七彩和村梨花节等活动,年迎接国内外游客33万余人次。
六、坚持项目引领,巩固创森成果。一是推进示范区建设。印发《关于下达2020—2022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任务的通知》《淮北市创建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聚焦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和示范先行区项目建设,全市实施示范项目29个、先行区建设示范项目7个,全市完成营造林8万亩,占省下达7.1万亩任务的112.9%。全省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皖北片)建设工作推进座谈会在淮北召开。二是推进先行区建设。全力支持烈山区先行区建设,持续开展石质山造林生态恢复及七种类型石质山场森林生态网络多目标经营技术研究,探索建设“封、育、活、用”山场绿化经营管理机制。烈山区融资4.8亿元,建设生态停车场、森林防火道、森林旅游、石榴小镇、美丽乡村等项目。按照“500米见绿地、1000米见游园、2000米见公园”的标准,建设“公园城市”先行区。三是推进城镇绿化建设。科学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建设公园游园8处,新增绿地4.5万平方米。坚持绿随路建、有路皆绿,完成盐洛高速连接线“五点一线”、安民路等9条道路绿化建设,新增及改造绿地24万平方米。管好20余处共2万多平方米的城区道路两侧弃管绿地。四是提升四旁四边绿化。高标准完成“四旁四边四创”绿化提升行动工作,实施公路绿化31公里,河流绿化25.1公里,城镇周边绿化306亩,景区周边绿化109亩。创建省级森林城镇1个,创建省级森林村庄19个。五是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建立相山自然教育学校等12处市、县(区)生态科普基地,开展安徽湿地日、创森绘画比赛、野生动植物科普等系列活动。新建“共青林”“党员林”等全民义务植树基地18处,全年全市参加义务植树人数106万人,植树380万株,尽责率96%以上。《煤城变美城山水绕全城》《淮北全面林长制绿水青山入画来》等经验做法被多家中央媒体宣传报道,山东聊城、滨州和江苏东台等地先后来淮北考察学习。
一年来,我市林长制工作取得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基层林长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林长制管理机制不够完善,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压力增大,新增造林难度加大等。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创建林长制改革示范区,进一步完善林长运行制度和护林组织体系,持续推进山场绿化保护发展和采煤沉陷区湿地治理,推深做实林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林业产业发展,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山水生态城市。
县林长制工作方案篇十一
我镇自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制定了工作方案,完善了镇、村林长制组织体系,全镇13个村32.1万亩林地、森林及村庄绿化区域全部落实到专人负责,夯实镇村两级林长责任。设置林长公示牌14个,镇级正副林长15人,村级正副林长26人,落实专职护林员17个。20xx年党委政府多次召开林长制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各项林业工作,以林长制为抓手督查指导各村林长制执行情况,同时在全镇利用横幅、广播、标语进行了广泛宣传。全镇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业经济稳步提升,农民林业收入持续增长。
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全年设计实施森林采伐蓄积8435m3,未突破上级下达总限额。
实行森林资源管理巡查制度,各村配备一名专职林业主任负责林业各项工作,安排专职护林员常年巡山护林,进行森林防火宣传等。当年全镇共发现采伐林业案件2起并得到了有效的查处,未出现乱挖乱占林地案件。林业案件发生率呈不断下降趋势,明显好于周边。
利用横幅、标语、致林农一封信等形式不断加强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管理、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全面禁止电网捕鱼、捕猎野生动物,加大对饭店、商店进行告知和检查次数,杜绝经营贩卖销售野生动物及捕猎工具,全年未发现乱捕乱猎野生动物案件。
严格落实公益林、天然林保护措施,全镇共实施公益林保护面积95125亩,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及时得到发放;4.57万亩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的井井有条,补助资金得到及时顺利发放。
加强名树古木保护,对全镇165株已经挂牌的名树古木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并更换了部分保护牌,境内分流古树群落实了日常维护,苏村古树群进行保护,郑村白泥一级银杏古树进行修复和复壮。
我们开展防控宣传,关闭野生动物经营场所,进行野外野生动物巡查,主动参加206国道卡点值班,冲锋在疫情一线。
全镇完成人工造林1151.5亩,封山育林4500亩,退化林修复3000亩,森林培育320亩,森林抚育9900亩(其中中央森林抚育1900亩),完成义务植树5.7万株,建设了两个义务植树基地,按照县创建森林城市指挥部交办单落实好森林城市创建各项创建指标任务。积极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全镇绿化进一步提升。
在森林火灾预防方面除层层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包保书、树立警示牌、落实火险预警响应机制和应急预案等等外,特色变化是舍得财政资金投入:一是各村有村两委干部专职负责林业及森林防火工作,聘请一名专职护林员常年巡护山林,森林防火期在重点地段守候;二是新增投入一万余元给各村统一配发大功率车载流动广播,配发护林红马甲、红袖章个110套;三是镇森林防火宣传车在不同节点到各村巡回宣传,统一制作的防火宣传标语到各村张贴在醒目位置;四是由成立了80人的应急分队,添加防火机具,随时应战。
加大有害生物防控力度,常年对辖区内的各种苗木、树木进行监测,定期对它们进行实施检疫检查。特别是5.30以后,根据市、县松材线虫病防控专项行动会议精神,镇政府及时成立了松材线虫病防控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牵头,组织林业站、森林派出所、木材检查站、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所有的木材加工企业经营松树情况进行不定期排查,杜绝松疫木非法加工经营,发现的松疫木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
一是在林权制度改革方面一是积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三变”改革工作。
二是严格按照《东至县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搞好“三权”分置工作,全年发放经营权证2本。
三是积极开展集体林权“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规范林权流转交易工作,全年处置集体及股份分成林场规范流转1个,所有集体资产一律经过群众会议讨论、第三方评估、挂牌公开交易方式处置。
四是积极当好镇党委政府林业经济发展的参谋,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做好服务,今年我镇林业的中心工作是东至木塔100兆瓦风电项目服务,今年风电企业发电基塔依次安装和发电,我们加紧指导风电企业做好进入风场道路周边的生态恢复和风电检修道路水保措施施工。积极探索发展林业经济思路,金鹏药业组织中园、梓桐村农户成立林下种植黄精专业合作社,发展林下黄精种植;祝山村发展蓝莓30亩。
在林长制统领下,责任更加明确,目标更加具体,工作更加细致了。全镇紧紧围绕“护、增、管、用、活”(绿)五字做文章,不断规范完善“一林一长、一林一员、一林一技、一林一警、一林一策、一林一档、一林一牌”七个一。
主要经验做法归纳起来一是规范按章办事:在林木采伐审批上,严格控制指标,坚持低产林、人工老化林优先安排计划采伐,天然林禁止设计采伐;在集体林场处置上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先议、再评估、后平台公开招标程序进行;坚持巡护山林责任具体化,对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坚决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到位。二是敢于借鉴引进、突破创新:白茶、杨梅和蓝莓采摘园、黄精种植等大胆引进种植。
通过实施林长制以来,全镇山林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质量逐步得到有效提升,林业经济得到稳步发展,活力得到有效释放,山林纠纷得到及时化解,林区秩序健康稳定。
1、林长制各项制度虽已制定,林长制办公室力量薄弱,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完善。
2、有部分林长对自己职责不清,不能很好履行林长职责。
3、林长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不够细致。
4、林业企业融资困难,现在许多银行不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不利企业持续发展。
20xx年,我镇将紧贴“林”这个主题,紧盯“长”这个目标,紧抓“制”这个保障,紧扣“治”这个落点,聚焦“五绿”,推深做事林长制改革各项工作。
1、聚焦“护绿”抓资源保护。加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实行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增强林业防灾救灾能力。不断推深做实镇、村二级林长责任体系。
2、聚焦“增绿”抓绿化攻坚。实施增绿补绿三年行动计划,20xx年完成造林任务1000亩,封山育林2000亩,退化林修复1000亩,森林抚育8000亩。大力推进森林村庄建设,加快推进龙泉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实施镇村绿化美化工程。
3、聚焦“管绿”抓护林监管。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加大违规采伐管理力度,发挥护林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围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强化日常监测、隐患整治、应急处置,尤其是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
4、聚焦“用绿”抓综合效益,做精新型业态。利用我镇山水文化资源培育生态旅游和生态康养产业。以木塔红军纪念馆为中心,辐射祝山村的生态旅游和大田村、荣兴村、畲狮村、木塔村的红色旅游,不断做大做强木塔红色和绿色旅游品牌。
5、聚焦“活绿”抓改革发展。强力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和“三变”改革;加大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林业保护和林业产业建设;积极实施好欧洲投资银行贷款安徽省长江经济带珍稀树种保护与发展迅猛;积极争取引进规模高效林业企业入住我镇。
县林长制工作方案篇十二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紧紧围绕生态立市战略,以严格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促进森林资源利用为目标,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为核心,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林长制。全面构建组织在区、运行在镇(街道)、管理在村(社区)”的森林资源管理新机制及探索太平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全力保护好太平的绿水青山。
——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同志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同级领导同志分区负责,部门各负其责,逐级明确职责,层层压实责任。
——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坚持绿色发展,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针对不同地方林业发展现状,分类指导、因林施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推进我区森林资源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坚持依法治林、完善机制。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严格依法治林管林,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维护林区安全稳定。
——坚持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建立健全考核目标体系,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严肃考核纪律,严格兑现奖惩,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提高科学利用水平,实现森林资源“两保、三增、三防”(两保,即保森林覆盖率稳定、保林地面积稳定;三增,即增森林蓄积量、增森林面积、增林业效益;三防,即防控森林草地火灾、防治林业草地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草地资源行为)目标,促进全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到2021年底,以林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林长制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努力构建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到2025年,全区林地保有量稳定在4.8万亩左右,森林保有量达到2.6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7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确保达到21.87%,力争达到22%,全区力争完成造林面积2000亩以上,森林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下。全区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基本实现资源总量增长、森林质量提高、生态环境优美、林草业产业发达的目标。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林长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区设立总林长和副总林长,总林长由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林长由区相关领导分别担任。
总林长:
副总林长:
镇、街(水泉镇、孙家湾街道)设立林长和副林长,由镇、街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由同级党委、政府等其他同志担任副林长。
村(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担任林长,其他村(社区)干部担任副林长。
太平区设立林长制办公室(简称林长办,日常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区林长办主任由分管林草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镇(街)林长办可参照区级组织形式设置。各级林长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本级林长报告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区、镇(街)两级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总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区级林长制协作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广电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太平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区市公安局太平分局等部门,协作单位各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协作组成员,1名干部为联络员。镇(街)林长制协作单位由各自党委、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明确责任区域
林长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区级林长责任区域以镇(街)为单位,镇级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以山头地块为单位。
(一)林长职责
区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在辖区内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组织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任务,坚持依法治林,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森林资源源头管理组织体系,对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负责督促责任区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按照权责相当的原则,区级总林长和副总林长为第一责任人,镇(街)级林长为主要责任人。
镇(街)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总责;积极调解山林地权属争议,维护林地承包者和经营者权益;负责监管员、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落实源头管理责任。
村(社区)级林长、副林长主要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
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责任区域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为主。
(二)林长制协作单位职责
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区级林长制协作单位的职责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林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委编办:负责林长制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等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保护发展重点项目等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指导涉及森林、湿地资源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所需经费等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参与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动落实,依法参与较大火灾事故处置工作,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太平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和依法打击涉及破坏森林生态资源犯罪行为;
(三)区林长办职责
落实区级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决定的事项,负责全区林长制的组织实施;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定期或不定期向总林长、副总林长报告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承办区级林长制相关会议,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制定全区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等工作。
(一)保护森林草地资源。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严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全面停止天然林进行商业性采伐,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严格野生动植物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野外用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加强森林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二)发展森林草地资源。按照“只能增绿、不能减绿”的要求,坚持扩量提质,着力抓好国土绿化,持续增加区森林资源总量;着力抓好森林质量提升,加大低质低效林改造力度,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进一步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构筑北方重要生态屏障;推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林地经营者加快发展林下经济,促进林农增收;着力抓好重点区域森林地美化建设,建设生态太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三)创新管理机制。加快建立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每块林地都有四级林长和监管员、护林员负责管理。整合林业基层管理力量,建立源头监管员队伍。统筹整合森林管护资金,以镇(街)为单位组建统一的专职护林员队伍。构建行政村林长、监管员、护林员“一长两员”的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架构,切实将森林资源保护重心向源头转移。同时,尊重林地经营者自主经营权,充分发挥经营者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四)强化监管手段。建立卫星遥感监控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常态化森林督查机制,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快速发现和查处问题。充实森林资源监管力量,充分发挥好森林公安作用,稳步推进林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五)完善监测体系。加强森林资源监测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效率和监测数据准确性。逐步实现森林资源数据年度更新,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提供基础数据。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林长制是我区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创新举措,各级党委和政府作为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设立林长办公室,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全区林长制顺利推行。
(二)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建立各级林长制会议、工作督查督办、信息通报、考核等制度,尽快形成一系列配套齐全、设置合理、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工作制度,凝聚各方推进林长制工作的合力,着力构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林业现代化体系。
(三)加大资金投入。全力保障全面推行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建立稳定投入保障机制。要加大森林质量提升、护林队伍建设及森林资源监测等方面资金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措施,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要充分发挥财政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外资项目等积极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共同保护好我区绿水青山。
(四)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区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考核考评内容,严格奖惩措施。同时,将林长制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五)加大宣传引导。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及公示牌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利用不同媒介大力开展林长制宣传,形成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知晓、支持和推进林长制工作的社会氛围。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成为共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县林长制工作方案篇十三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林长制工作,充分发挥林长制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和乡村振兴方面的作用,在总结我省先行先试经验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进一步完善林长组织、源头管理、制度保障、目标考核、智慧管理五大体系,健全总林长发令、林长巡林、部门协作、督查督办、林长对接五项机制,做深做实林长制各项工作,全面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林业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为推动我省林业高质量发展、纵深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做出积极贡献。
落实党政领导干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林长制工作机制,切实强化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1%以上,活立木蓄积量达到8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稳定在62%以上,森林资源质量稳步提升,自然生态保护体系更加健全,优质林业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断增强,创新支撑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本地林业资源状况,因地制宜,进一步完善林长制目标任务,将目标任务纳入各级林长目标考核体系,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按照设立合理、责任明确、精简高效、务实管用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林长组织体系,科学设立各级林长。规范县级林长的设立,1个乡镇(街道)由1名县级党政负责同志担任县级林长,鼓励县级党政负责同志同时担任多个乡镇(街道)的县级林长。
完善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将检察、公安、应急等与林业生态保护发展密切相关的部门纳入林长制协作单位,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林长制协作单位要根据工作分工,履行工作职责,合力做深做实林长制,着力完善在总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各地要建立完善林长对接机制,发挥协作单位配合协调作用,建立健全林长制工作体系,增强林长履职合力。探索建立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林长制工作新机制,积极营造林业资源保护发展良好社会氛围。
(一)进一步压实林长责任。严格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职责,提升乡村两级林长履职实效。坚持完善林长巡林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总林长发令机制,切实提高各级林长巡林质量。各级林长办要定期向林长提供责任区域森林资源清单、主要问题清单和工作提示单,落实林长责任区域重点问题督办机制,推动各级林长知责明责、履职尽责。总结推广“林长+基地”等经验做法,创新林长责任落实机制,进一步压实各级林长林业资源保护发展责任。积极推进林长制地方立法工作。
(二)进一步夯实源头管理。加强基层林业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支撑能力。深入推进林业资源网格化管理,进一步优化林业资源管护网格,强化村级林长、基层监管员、专职护林员“一长两员”网格管护责任落实,夯实林业资源源头管理架构,确保涉林违法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加强“一长两员”队伍建设,加大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力度,逐步将基层监管员、专职护林员队伍打造成集森林资源管护员、应急事件处置员、政策法律宣传员、林业技术推广员、森林资源调查员等多员一体的基层林业管护队伍。按照统一巡护职责、统一培训管理、统一考核奖惩、统一巡护着装、统一巡护装备要求,对专职护林员队伍实行统一规范管理,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提高专职护林员收入水平。
(三)进一步抓实护绿提质行动。扎实开展打击毁林、森林督查、“绿盾”等专项行动,认真抓好问题整改,严厉打击破坏林业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大力开展森林防火、松材线虫病防控等专项行动,提高林业防灾减灾能力。积极做好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后续工作,加快推进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大力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扎实推进重点区域森林“绿化、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加强森林经营,不断巩固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增加林业碳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推进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工作,促进林地流转经营。巩固扩大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助力国有林场转型升级。深入推进现代林业产业示范省建设,大力发展油茶、毛竹、林下经济等优势特色产业。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进一步拓宽“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通道。
(四)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强化各级林长办自身建设,加强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各级林长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推进落实的.职能作用,积极当好同级林长的参谋助手,加强与同级协作单位联系沟通,强化对下级林长制工作的督促指导。乡镇(街道)要明确承担林长制工作的机构,由分管林业工作的乡镇(街道)副职牵头负责,配强工作人员,加强能力建设。
(五)进一步严格督导考核。修订完善林长制考核办法,确保林长制工作有目标、考核有指标。加大林长制工作督导考核力度,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不断完善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督导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推动林长制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长要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领导,强化调度督促,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落地见效。各级林长办要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充分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林长制“五大体系”和“五项机制”。
(二)完善信息化建设。深化智慧林长平台建设,加强与国家林草生态网络感知平台衔接,升级林长制巡护信息系统,开发林长巡林管理、林长制考核评价、林长责任区域林业资源动态监测、林长制信息发布等系统,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地方各级林长制工作进展,提高林长制管理科学化、动态化、精细化水平。
(三)健全投入机制。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完善林业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统筹安排并逐步加大对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及生态修复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工作奖补机制。
(四)开展示范宣传。组织开展“抓示范、促提升”活动,重点打造林长制示范点,总结推广示范点经验,引领带动林长制工作水平提升。及时更新完善林长公示牌和“一长两员”公示牌信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主题宣传活动,提高林长制社会影响力。
县林长制工作方案篇十四
为进一步加快国土绿化步伐,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由各级党政领导同志担任林长负责相应区域内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工作新机制,乡党委、政府决定在全乡全面推行林长制。根据中央、省、长沙市和宁乡市关于林长制相关文件指导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长沙市和宁乡市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在全乡全面推行林长制,逐步建立“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落实“两长三员三化”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措施,筑牢“两带三区多点”生态屏障,力争利用三年时间,在我乡将林长制工作贯彻落实到位,并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机制,为全面建设“工业强市、幸福宁乡”,打造“三高四新”增长极、城乡统筹示范区、旅游融合样板区、宜居安宁幸福城提供生态保障和生态支撑。
利用3年时间,建立乡、村二级林长体系,逐步推进森林草原资源管护机制;建立“两长三员”(林长+护林员+监管员+执法人员+百姓林长)的森林草原资源管理体系,推进森林草原资源管护网格化。
到2025年,力争森林覆盖面积达到36580亩,全乡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9.08%,森林蓄积量不低于16万立方米,湿地保护率稳定在84.29%以上,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整体性功能明显提高、稳定性明显增强,林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明显提高。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建立乡、村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形成责任明确、落实有力、绩效评价、长效监管的森林资源发展保护工作机制。
(一)分级设立林长
菁华铺乡设立林长、副林长,林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其他班子成员、分管领导、各村支部书记担任副林长。
村级设立林长、副林长,分别由村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主任担任。
设立乡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综中心,农综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建立林长会议制度
乡级林长会议由林长、副林长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会议由林长或副林长负责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至少2次,每季度进行1次工作进展调度。乡级林长会议主要研究推行林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三)明确工作职责
1.林长职责
乡级林长、副林长负责组织实施责任区域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制,强化源头管理;督导、调度、协调解决责任区域内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和督促区域内监管员、护林员、执法人员等网格化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巡护管理,认真搞好本区域的林地林木资源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灭火等工作。对国家森林督查问题积极推动落实整改,有效遏制和依法打击责任区域内非法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行为,并配合落实上级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对村级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村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在责任区域内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和督促本区域网格护林员开展日常巡护管理,认真做好本区域的森林防灭火和林地林木资源保护工作。有效管控好农事、祭扫等各类野外火源,一遇森林火警,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科学扑救;及时发现、制止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
2.林长制协作单位职责
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林长制协作单位的职责如下:
党建办、党政办负责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乡村振兴办负责推进新农村建设与和美丽屋场建设,引导农民积极创建森林村庄。
财政所负责落实“林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监管农业面源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推进封山育林、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和防护林等建设,指导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森林病虫害监测预报,林木采伐和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野生植物移栽审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湿地资源保护及对村级林长和协作单位的考核等工作;开展山地水土流失治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并督促实施,湿地水资源保护管理,湿地水功能区和跨界河流断面水质水量监测,依法查处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违规行为。
自然资源所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审核及环境恢复治理,山体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与防控工作。加强与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的衔接,做好林权登记发证相关工作。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森林纠纷,提供法律保障。
派出所、执法大队负责依法打击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及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林长制”实施。
3.林长制办公室职责
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林长会议的日常事务,落实总林长、副总林长交办事项;负责制定林长制实施相关制度,做好日常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监督指导下级林长制办事机构完成任务,总体推进林长制顺利实施。
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通过实施“增绿、护绿、营绿”三绿措施,实现全区森林资源总量、森林质量效益、管理保护水平全面提升。
(一)重点突出“增绿”,加快国土绿化进程。一是实施城乡绿化工程。加快推进道路绿化、村庄绿化、景点绿化,增加绿量,打造生态宜居之城;进一步抓好乡村绿化,大力开展森林乡村创建活动。二是实施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对主要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宜林地块进行绿化,对损坏、死亡的树木进行更换、补植,提升通道绿化、美化、彩化水平,坚持一路一景规划,着力打造以绿为主、多彩协调的森林生态景观带。三是实施森林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以美丽乡村、美丽屋场建设为重点,加快荒山、荒坡、荒地、荒滩植树绿化。积极营造混交防护林,实行绿化与彩化树种相结合。四是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加强森林抚育管理,对现有森林植被进行提档升级,提升森林质量,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增加生物多样性,充分发挥森林多种功能。
(二)持续加强“护绿”,全面保护森林资源。一是突出抓好森林防火。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员队伍建设和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建立森林防火长效机制,实现全乡森林火灾受灾率控制在0.5‰以内。二是依法管理森林资源。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和使用林地行政审批制度,维护林区森林资源总量稳定;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建立全乡古树名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和动态监测体系,不断完善古树名木分级鉴定、建档管理、挂牌保护制度;健全林业普法体系,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森林防火以及毁林案件的'侦破和打击力度;加强全乡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维护生物多样性。三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的方针,加强监测预警、检疫检验和组织除治。突出做好松材线虫病等森林病虫害防控。到2021年,实现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0‰以内。
(三)稳步开展“营绿”,有效促进农民增收。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开展森林分类经营。一是大力发展特色林种。统筹规划,加快发展水果、樟树等经济树木种植。二是引导规模化生产经营。大力培育林业龙头企业,积极争创市林业企业和林业专业合作示范社,不断完善“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发展模式;鼓励农民自主经营,建立家庭林场,发展林下种植、养殖等林下经济;鼓励林业企业、经营大户进行林权流转承包经营,使散户林农获得地租收入。三是加快林业产业创新发展。开展林业科技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引导智慧林业发展,打造新的核心竞争力;深挖林业附加值,有序发展森林观光休闲、森林康养等第三产业,促进农民增收林业增效。
2021年10月底前,制定印发全乡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建立市、乡、村三级林长制体系,逐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机制体制;构建完成林长制会议、督查、信息、考核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体系。
2022年,完善林长制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林长制责任体系和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具体措施,提高林业生态保护发展工作水平。
2023年,巩固提升市、乡、村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运行质量,构建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监管严格的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菁华铺乡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林长制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林长制工作经费,加大林业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林业生态建设,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严格督查考核。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责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将林长制工作纳入全乡对部门单位绩效考核。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及相关单位要在责任区域显要位置设立林长制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关心、支持、参与林长制工作的浓厚氛围。
县林长制工作方案篇十五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紧紧围绕生态立市战略,以严格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促进森林资源利用为目标,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为核心,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林长制。全面构建组织在区、运行在镇(街道)、管理在村(社区)”的.森林资源管理新机制及探索太平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全力保护好太平的绿水青山。
——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同志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同级领导同志分区负责,部门各负其责,逐级明确职责,层层压实责任。
——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坚持绿色发展,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针对不同地方林业发展现状,分类指导、因林施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推进我区森林资源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坚持依法治林、完善机制。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严格依法治林管林,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维护林区安全稳定。
——坚持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建立健全考核目标体系,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严肃考核纪律,严格兑现奖惩,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提高科学利用水平,实现森林资源“两保、三增、三防”(两保,即保森林覆盖率稳定、保林地面积稳定;三增,即增森林蓄积量、增森林面积、增林业效益;三防,即防控森林草地火灾、防治林业草地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草地资源行为)目标,促进全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到20xx年底,以林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林长制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努力构建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到2025年,全区林地保有量稳定在4.8万亩左右,森林保有量达到2.6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7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确保达到21.87%,力争达到22%,全区力争完成造林面积2000亩以上,森林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下。全区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基本实现资源总量增长、森林质量提高、生态环境优美、林草业产业发达的目标。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林长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区设立总林长和副总林长,总林长由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林长由区相关领导分别担任。
镇、街(水泉镇、孙家湾街道)设立林长和副林长,由镇、街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由同级党委、政府等其他同志担任副林长。
村(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担任林长,其他村(社区)干部担任副林长。
太平区设立林长制办公室(简称林长办,日常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区林长办主任由分管林草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镇(街)林长办可参照区级组织形式设置。各级林长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本级林长报告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区、镇(街)两级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总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区级林长制协作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广电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太平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区市公安局太平分局等部门,协作单位各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协作组成员,1名干部为联络员。镇(街)林长制协作单位由各自党委、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明确责任区域
林长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区级林长责任区域以镇(街)为单位,镇级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以山头地块为单位。
(一)林长职责
区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在辖区内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组织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任务,坚持依法治林,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森林资源源头管理组织体系,对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负责督促责任区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按照权责相当的原则,区级总林长和副总林长为第一责任人,镇(街)级林长为主要责任人。
镇(街)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总责;积极调解山林地权属争议,维护林地承包者和经营者权益;负责监管员、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落实源头管理责任。
村(社区)级林长、副林长主要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
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责任区域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为主。
(二)林长制协作单位职责
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区级林长制协作单位的职责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林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委编办:负责林长制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等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保护发展重点项目等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指导涉及森林、湿地资源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所需经费等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参与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动落实,依法参与较大火灾事故处置工作,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太平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和依法打击涉及破坏森林生态资源犯罪行为;
(三)区林长办职责
落实区级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决定的事项,负责全区林长制的组织实施;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定期或不定期向总林长、副总林长报告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承办区级林长制相关会议,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制定全区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等工作。
(一)保护森林草地资源。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严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全面停止天然林进行商业性采伐,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严格野生动植物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野外用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加强森林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二)发展森林草地资源。按照“只能增绿、不能减绿”的要求,坚持扩量提质,着力抓好国土绿化,持续增加区森林资源总量;着力抓好森林质量提升,加大低质低效林改造力度,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进一步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构筑北方重要生态屏障;推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林地经营者加快发展林下经济,促进林农增收;着力抓好重点区域森林地美化建设,建设生态太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三)创新管理机制。加快建立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每块林地都有四级林长和监管员、护林员负责管理。整合林业基层管理力量,建立源头监管员队伍。统筹整合森林管护资金,以镇(街)为单位组建统一的专职护林员队伍。构建行政村林长、监管员、护林员“一长两员”的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架构,切实将森林资源保护重心向源头转移。同时,尊重林地经营者自主经营权,充分发挥经营者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四)强化监管手段。建立卫星遥感监控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常态化森林督查机制,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快速发现和查处问题。充实森林资源监管力量,充分发挥好森林公安作用,稳步推进林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五)完善监测体系。加强森林资源监测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效率和监测数据准确性。逐步实现森林资源数据年度更新,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提供基础数据。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林长制是我区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创新举措,各级党委和政府作为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设立林长办公室,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全区林长制顺利推行。
(二)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建立各级林长制会议、工作督查督办、信息通报、考核等制度,尽快形成一系列配套齐全、设置合理、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工作制度,凝聚各方推进林长制工作的合力,着力构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林业现代化体系。
(三)加大资金投入。全力保障全面推行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建立稳定投入保障机制。要加大森林质量提升、护林队伍建设及森林资源监测等方面资金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措施,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要充分发挥财政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外资项目等积极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共同保护好我区绿水青山。
(四)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区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考核考评内容,严格奖惩措施。同时,将林长制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五)加大宣传引导。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及公示牌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利用不同媒介大力开展林长制宣传,形成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知晓、支持和推进林长制工作的社会氛围。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成为共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县林长制工作方案篇十六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各地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大意义,强化工作落实,争取到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等各级林长体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保护发展林草资源长效机制。
(一)分级设立林长。坚持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设立总林长,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统筹考虑省域内的林草资源特点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特别是重点生态区域和生态脆弱地区的特殊性,划片分区,设立副总林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
各省可分级设立市、县、乡等各级林长、草长或林(草)长(统称“林长”)。村级基层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村级林长。具体名称和分级,各省可根据本辖区林草资源的具体情况确定。
各省总林长对本省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各级林长对责任区域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负责。
(二)明确工作机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成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家林草局林长制领导小组”),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设立国家林草局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林草局林长办”),负责指导全国、重点是省级林长制的实施、督查和考核等工作。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在本级林长的领导下,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统筹本区域内林长制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负责横向和纵向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地。实施网格化源头管理,将区域内林草资源划定网格,明确管护责任,做到全域覆盖。整合优化生态护林员、草原管护员等各类管护队伍,充实基层管护力量,实行统一管理,确保每个网格都有相应的管护人员和基层林长负责,推动林草资源保护责任和措施落实落地,做到守林有责、守林尽责、失责必究。
各级林长要全面履行《意见》明确的工作职责,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
根据“十四五”等相关规划,到2025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4.1%,森林蓄积量达到190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提高到57%左右,湿地保护率达到55%,60%的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贯彻《意见》要求,将上述指标和以下主要工作任务,依据各地资源禀赋特点,分解落实到各省,纳入对省级总林长的考核范围:生态保护修复,支持保障政策,监督执法体系和基层基础建设,重大案件、重大火灾、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处置情况等。
各省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本区域林草等资源分布状况,因地制宜编制实施方案,层层分解,纳入各级林长目标考核体系,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落实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的要求,狠抓责任落实,全面推动实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把握进度安排。各省要按照《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并指导督促所辖市、县出台工作方案。已经开展林长制改革的地区,要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林长制体系和工作机制。安徽省作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尚未实施的地区,争取到2021年12月31日前出台实施方案、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全面建立林长制责任体系。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围绕《意见》提出的“五个加强一个深化”,结合本区域的资源禀赋特点和林草治理情况,紧扣目标要求,突出生态优先、严格保护,突出基层建设、夯实基础,突出精准提升、高质量发展。要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实化工作任务,每年集中精力解决几个重要问题,提高《意见》实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不断推进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强化制度建设。要落实《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林长会议、部门协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等各项制度。省级总林长每年主持召开会议不少于1次,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研究解决责任区域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保护发展的目标任务、年度计划、工作重点、实施保障等;组织开展全面督查工作,每年不少于1次,根据需要适时组织专项督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机制。
(四)加强调研总结。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跟踪调研林长制推行情况,鼓励支持各地大胆探索创新,通过简报、网站、官方微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及时组织经验交流和试点示范,推动林长制改革不断规范和深化。
(五)重视宣传引导。积极运用各类媒体和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林长制,凝聚社会共识,增强全社会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责任意识和参与热情,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一)加强基层建设。加强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履职能力和乡镇林业(草原)工作站基础设施、人员队伍建设,改善履职需要的工作条件,提升基层支撑保障能力。加强行政执法、基层管护队伍和标准化工作站建设,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大投入保障。各级要完善林草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林长制工作经费。
(三)提升监测能力。加快推进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建设应用。加强陆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站建设,积极运用卫星遥感等新技术手段,开展生态资源监测评价,建立完善林草资源一张图,建设林长制智慧信息系统和工作平台,不断提升资源监测监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四)夯实科技支撑。重点开展林草资源培育经营、生态修复保护和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新技术、新成果的集成示范及转化应用,巩固扩大林草科技推广技术服务队伍。推进森林认证。强化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标准制定和推广应用。
(一)强化督查。国家林草局林长办要统筹融合森林督查体系平台,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林长制工作督查,重点是督查省级林长制推行情况。
2021年重点督查各省林长制体系建设情况,评估结果报党中央、国务院。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派出机构要把林长制实施情况纳入督查工作范畴,在国家林草局林长办的指导下,及时督查突出问题和重点工作。
督查工作要有序开展,避免多头组织实施,减少基层负担。
(二)及时报告。各省林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抄送国家林草局林长制领导小组。年度总结不迟于下年度的1月底上报。国家林草局林长办要及时调度各地情况。
下级林长要及时向上级林长报告工作。
(三)严格考核。从2022年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根据不同区域林草资源禀赋和功能特点,按照前述目标任务对各省总林长按年度和任期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报党中央、国务院,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同时报中央组织部,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各省要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由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方式和结果运用由各地自行决定。
县林长制工作方案篇十七
为贯彻******关于推行林长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各地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大意义,强化工作落实,争取到20xx年12月31日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等各级林长体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保护发展林草资源长效机制。
(一)分级设立林长。坚持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设立总林长,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统筹考虑省域内的林草资源特点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特别是重点生态区域和生态脆弱地区的特殊性,划片分区,设立副总林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
各省可分级设立市、县、乡等各级林长、草长或林(草)长(统称“林长”)。村级基层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村级林长。具体名称和分级,各省可根据本辖区林草资源的具体情况确定。
各省总林长对本省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各级林长对责任区域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负责。
(二)明确工作机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成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家林草局林长制领导小组”),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设立国家林草局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林草局林长办”),负责指导全国、重点是省级林长制的实施、督查和考核等工作。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在本级林长的领导下,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统筹本区域内林长制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负责横向和纵向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地。实施网格化源头管理,将区域内林草资源划定网格,明确管护责任,做到全域覆盖。整合优化生态护林员、草原管护员等各类管护队伍,充实基层管护力量,实行统一管理,确保每个网格都有相应的管护人员和基层林长负责,推动林草资源保护责任和措施落实落地,做到守林有责、守林尽责、失责必究。
各级林长要全面履行《意见》明确的工作职责,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
根据“十四五”等相关规划,到2025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4.1%,森林蓄积量达到190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提高到57%左右,湿地保护率达到55%,60%的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贯彻《意见》要求,将上述指标和以下主要工作任务,依据各地资源禀赋特点,分解落实到各省,纳入对省级总林长的考核范围:生态保护修复,支持保障政策,监督执法体系和基层基础建设,重大案件、重大火灾、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处置情况等。
各省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本区域林草等资源分布状况,因地制宜编制实施方案,层层分解,纳入各级林长目标考核体系,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落实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的要求,狠抓责任落实,全面推动实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把握进度安排。各省要按照《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并指导督促所辖市、县出台工作方案。已经开展林长制改革的地区,要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林长制体系和工作机制。安徽省作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尚未实施的地区,争取到20xx年12月31日前出台实施方案、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全面建立林长制责任体系。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围绕《意见》提出的“五个加强一个深化”,结合本区域的资源禀赋特点和林草治理情况,紧扣目标要求,突出生态优先、严格保护,突出基层建设、夯实基础,突出精准提升、高质量发展。要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实化工作任务,每年集中精力解决几个重要问题,提高《意见》实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不断推进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强化制度建设。要落实《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林长会议、部门协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等各项制度。省级总林长每年主持召开会议不少于1次,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研究解决责任区域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保护发展的目标任务、年度计划、工作重点、实施保障等;组织开展全面督查工作,每年不少于1次,根据需要适时组织专项督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机制。
(四)加强调研总结。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跟踪调研林长制推行情况,鼓励支持各地大胆探索创新,通过简报、网站、官方微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及时组织经验交流和试点示范,推动林长制改革不断规范和深化。
(五)重视宣传引导。积极运用各类媒体和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林长制,凝聚社会共识,增强全社会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责任意识和参与热情,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一)加强基层建设。加强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履职能力和乡镇林业(草原)工作站基础设施、人员队伍建设,改善履职需要的工作条件,提升基层支撑保障能力。加强行政执法、基层管护队伍和标准化工作站建设,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大投入保障。各级要完善林草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林长制工作经费。
(三)提升监测能力。加快推进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建设应用。加强陆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站建设,积极运用卫星遥感等新技术手段,开展生态资源监测评价,建立完善林草资源一张图,建设林长制智慧信息系统和工作平台,不断提升资源监测监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四)夯实科技支撑。重点开展林草资源培育经营、生态修复保护和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新技术、新成果的集成示范及转化应用,巩固扩大林草科技推广技术服务队伍。推进森林认证。强化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标准制定和推广应用。
(一)强化督查。国家林草局林长办要统筹融合森林督查体系平台,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林长制工作督查,重点是督查省级林长制推行情况。
20xx年重点督查各省林长制体系建设情况,评估结果报党中央、国务院。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派出机构要把林长制实施情况纳入督查工作范畴,在国家林草局林长办的指导下,及时督查突出问题和重点工作。
督查工作要有序开展,避免多头组织实施,减少基层负担。
(二)及时报告。各省林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抄送国家林草局林长制领导小组。年度总结不迟于下年度的1月底上报。国家林草局林长办要及时调度各地情况。
下级林长要及时向上级林长报告工作。
(三)严格考核。从20xx年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根据不同区域林草资源禀赋和功能特点,按照前述目标任务对各省总林长按年度和任期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报党中央、国务院,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同时报中央组织部,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各省要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由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方式和结果运用由各地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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