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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奖惩考核通知篇一
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本公司安全经营方针和安全经营责任,进一步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形成良性反馈、循环流动、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不断强化安全自主管理,深入推进安全绩效评价考核,圆满完成年度安全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绩效考核制度及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及全体从业人员。
第三条安全标准化绩效是指公司员工或单位的安全标准化工作业绩。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是以安全标准化工作目标为导向,以安全标准化工作标准为依据,对各部门及员工的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并确认各部门及员工的安全标准化工作业绩的过程。
第四条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依据:
1、《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
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公司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
3、《xx省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第五条每次考核后,按照pdca循环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改进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经营的长效机制。
第二章考核组织。
第六条本公司建立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机制,成立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
第八条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组长:吕邦林。
副组长:刘润全、张元清。
成员:吕邦本、曾平。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九条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依据《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和《xx省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川安监378号]文件,同时与本公司安全奖励考核同步进行综合考核,即每年进行一次,每个员工每一季度实行岗位安全经营情况自查,填写“岗位安全经营生产自查表”(见附表1),年终,公司对每个员工季度自查表进行汇总考评后,对每个员工的安全标准化绩效进行考核。
第十条管理人员安全绩效考核办法:
管理人员安全绩效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内容分别包括:任务绩效、周边绩效。其中:任务绩效70分、周边绩效30分。具体内容见附表2.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安全绩效考核办法:
体内容见附表3.
第四章奖惩细则。
第十二条获得安全标准化奖励的前提条件是完成本公司下达的安全经营目标指标。
第十三条当安全标准化得分90分以上时(包括90分),奖励1000元。第十四条当安全标准化得分80~89时,奖励500元。
第十五条当安全标准化得分70~79时,奖励200元。
第十六条当安全标准化得分60~69时,提出口头警告,不再进行奖励。第十七条当安全标准化得分50~59时,提出严重警告,并处本年度平均工资的50%罚款。
第十八条当安全标准化得分50分以下(不含50分),劝其离开公司,次年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并在执行中不断完善。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本公司主要安全负责人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本公司安全经营领导小组仲裁。.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于xxx年5月12日修订。
安全奖惩考核通知篇二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公司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为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自20__年3月18日正式实施。
加强工地安全工作,工地必须配备执证专职人员。如发现没有配备持证专职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不到位,处以100元罚款。项目部必须在半个月内调有证安全员到位,如项目部无法抽调有证专职安全员,应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调有证专职安全员到工地工作,工资由工地负责。
需要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如发现缺一名持证人员或持证人员不到位,处以500元罚款,同时工地必须设法在半个月内选派人员去有关单位培训,如工地拒不执行,由公司派人员去有关单位培训,培训结业后到工地工作,除培训费由工地负责加罚500元,到工地工作的人员工资由工地负责。
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接受公司的指导。如工地贯彻不力,经公司月度安全检查评定为安全不合格工地,除按公司意见限期整改外,按单位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0.50元罚款;如不执行公司意见进行整改,公司有权调人买料进行安全设备整改,达到合格标准。除所用工料由工地负责外,按单位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罚款。
当地安全部检查评定安全不合格工地,除限期整改接受省、市、区有关部门处罚外,再处以单位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元罚款。
发生伤亡事故,除按规定向公司报告外,作如下规定。如隐瞒不报,加倍处罚。
发生伤亡事故查明原因,如属工地违章指挥,要求工人冒险作业或工地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而造成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到30000元的罚款;如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按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进行刑事处分。
伤亡事故查明原因,如属工人违章作业造成,视情节轻重处以200元到500元罚款。
开工前由公司派安全对全体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以后新增工人要上报公司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补课。如发现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工人上岗作业,一人罚款50元。
每道工序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如发现未经交底而参加作业,每人罚款10元。
必须按规定悬挂安全网。如工地在临街处或人行道通道处不挂安全网,处以1000元处罚,并采取措施做好防护。高空作业按规定系好安全带。如发现不系安全带而进行高空作业,每人罚款50元。工地有安全带,工人不系者,罚款由个人负责,现场作业人员如发现有不戴安全帽或穿背心、拖鞋的每人罚款10元。
安全奖惩考核通知篇三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
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
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安全奖惩考核通知篇四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财政局、安监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进一步破解我市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等安全监管难题,提升小微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决定对20xx年度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椒江、黄岩、路桥以及台州经济开发区完成20xx年度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企业考核任务数的(附件1),给予奖励,奖励总额121万元。未完成考核任务数的,不予奖励。
椒江、黄岩、路桥以及经济开发区在完成20xx年度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企业考核任务数的情况下,经区级安监和财政部门核实,于20xx年11月30日前将《20xx年度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报市级安监部门,经市级安监部门和财政部门抽查审核后,于20xx年12月25日前由市级财政将资金拨付到区级财政。
20xx年度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奖励资金在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支出,实行专款专用,奖励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对本年度初次参加社会化服务企业的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xxxxxx
日期:
安全奖惩考核通知篇五
1、范围:
适应于公司内从事管理、生产的所有人员。
2、目的:
2-1、为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团体纪律,促使本公司管理工作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2-2、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由此,质量管理成效如何尤为重要,上至高层领导,下到普通工人,人人都要重质量、抓质量、坚持出精品,减少直至杜绝不合格品、废品。
3、名词定义:无。
4、作业程序:
4-1、原材料控制(含外协件)。
4-1-1、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由技术中心产品工程师根据产品要求制订并发放至采购科和品管科;采购员须按照技术中心制订的采购标准选择适宜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品管科根据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制订检验计划,实施检验;需采购材料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或采购标准/技术要求不明确导致无法采购,每次考核相应产品工程师50~200元,如影响生产进度,考核相应产品工程师200~500元;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而采购原材料者,每次考核相应采购人员50~200元;因采购原材料不合格影响生产者每次考核相应采购人员50~2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100~500元。
4-1-2、原材料采购到厂后仓库保管员清点到货数量并填写《入库报检单》向来料检验员(外协、五金/化学分析员(化工原材料)报检,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根据《入库报检单》对来料进行检验/验证,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并在《入库报检单》上签字,同时对相应材料进行标识;仓库保管员根据经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签字的《检验报告》和《入库报检单》办理入库手续;如不合格材料需特采入库,须经品保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后方可放行,材料未经检验或不合格材料特采未经品保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而办理入库,考核相应采购人员、仓库保管员每人50元,如未经检验的材料已投入使用,根据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及损失酌情考核50~300元;对已检验合格入库的材料发现批量不合格或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批量不合格,对相应检验员按造成损失情况酌情考核50~200元。
4-1-3、入库原材料须标识清晰、完整(标识至少应包含: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批号、供应商名称、生产/加工日期等),包装完好,检验状态标识明确;入库后的材料须定置定位摆放整齐,标识清晰、完整,帐卡填写清晰完成且保持一致并执行先进先出;仓库保管员在办理入库手续前须检查材料标识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材料要求相关人员予以现场整改;否则,仓库保管员可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同时对不按上述要求执行的相关人员,每次考核50元;对入库后的材料未进行定置定位摆放或摆放不整齐、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晰、帐卡记录不完整或不清晰,每次考核仓库保管员50~200元。
4-1-4、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接到报检后,须按照检验标准对每种材料进行抽样检查,记录检验试验结果并出具检验报告,同时对材料进行检验状态标识,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合格品管理控制程序》进行控制;需特采的材料须经品保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并将特采意见附至检验报告;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者每次考核1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1-5、仓库发往车间的材料须标识清晰、完整,包装完好,如出现拆分包装现象,仓库保管员须对发至车间的材料重建标识并签字,车间领料人员对无标识材料可要求仓库保管员予以建立,否则可拒收材料;发至车间的材料无标识,每次分别考核车间领料员和仓库保管员50元,导致误用造成质量损失的由车间领料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各承担50%损失,同时考核每人1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2、过程控制。
4-2-1、产品工程师负责将客户要求转化为内部技术要求及工艺要求,同时对客户要求转化的正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对已转量产的产品因工艺设计不合理或技术要求不明确而导致产品不合格或客户索赔,对相关责任人考核50~200元,对其直接主管考核200~500元。
4-2-2、产品工程师负责现场作业指导及生产过程参数的确定,对已转量产的产品现场无作业指导书及生产过程参数,致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者,每次考核相关责任工程师50元;导致不合格品产生造成损失者,每次考核相关责任工程师50~2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100~300元。
4-2-3、设备科负责设备有效性的管理,因设备不合格导致产品批量不合格,考核直接责任人50~2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100~500元。
4-3、检验管理。
4-3-3、检验员在工作中如发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直接主管或部门主管汇报,不能擅自做主影响工厂生产,否则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考核50~100元。
4-3-4、检验员检验出产品不合格后有权要求员工暂停生产,以控制不合格品继续产生,同时立即通知班长并上报工厂长和品管科,如不及时上报影响生产每次考核50元,对检验员发出停止生产要求而拒不执行者,每次考核5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200元。
4-3-5、负责保管好图纸、相关技术文件、检验章、丢失图纸、技术文件每张罚款50元,丢失检验章罚款20元。
4-3-6、对检验任务应做到日清日结,当天工作如无故不完成每次考核责任人20元。
4-3-7、对生产中由于检验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视情节予以考核50~200元。
4-4、现场控制。
4-4-1、生产工艺和操作指导由产品工程师负责起草并发放至车间,设备的操作指导由设备部负责起草并发放至车间,缺少相关指导一份考核责任人20元。
4-4-2、操作员按生产计划填写"流转单",流转单填写应字迹清晰,内容正确完整,对不符合者每次考核20元。
4-4-3、生产开始前操作工必须按要求对设备进行点检,确认设备完好后方可开始生产,点检表应填写完整,内容正确、字迹清晰;如发现设备异常,须立即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上报工厂长/设备管理员,同时在点检点中标注异常情况,未按要求进行点检每次考核相应操作员20元,设备带病作业每次考核50元记录填写不符合者每次考核10元。
4-4-4、操作员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指导书进行生产并记录过程、产品数据填入相应记录单,不按工艺要求进行生产者每次考核50元,未按要求记录过程、产品数据者,每次考核50元,记录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每次考核20元。
4-4-5、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对产品进行自检并将检验数据填入相应流转单,未按要求记录过程数据者,每次考核20元,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及时上报直接主管/检验员进行登记、隔离、标识和处置、对隐瞒不报者,每次考核20元,导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者,每次考核50~100元。
4-4-6、操作员生产过程中应按要求使用相关生产工装器具、防护工具和带有合格标识的材料,确保产品质量,不按要求使用工装器具和材料者每次考核20元,造成质量损失者酌情考核50~2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200元。
4-4-7、车间检验员按要求对过程进行巡检并记录检验数据,未执行或未记录检验数据者,每次考核20元;巡检发现不合格品,操作工应根据评审结果及时进行处理,发现以次充好,以废充好现象,一次罚款50元。
4-4-8、对生产完毕的半成品、成品,须经检验员抽检,抽检合格后检验员在流转单上签合格章,产品随流转单一起转入下个工序,未向检验员报检而转入下道工序,每次考核直接责任人50元,产品不合格需特者,须经品保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产品不合格未经特采而转入下个工序者,考核相关操作人员50~1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100~200元;对已检验合格的半成品在下个工序发现批量不合格,经确认属本工厂责任者,每次考核工厂检验员50~100元,考核工厂长100~200元。
4-4-9、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保持材料或半成品标识清晰、完整,检验试验状态明确,确保不接受、不传递无标识或状态不明确的材料或半成品;对不按上述要求执行者每次考核50元。
4-4-10、操作完毕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现场整洁有充,设备完好;现场未用完的材料应及时放入相应的库位,产成品用相应的周转工具移入混炼胶贮存区进行停放,并做好标识和防护,流转单交由仓库保管员整理存档;现场杂乱、不整洁者,每次考核直接责任人20元,不按规定存放或标识材料/半成品者,每次考核直接责任人50元;工厂内设有仓库的,仓库保管员每次发出材料前需对材料建立完整的标识(材料名称、生产日期、检验状态),否则可拒收,发至工厂的材料无标识,每次分别考核工厂领料员和仓库保管员50元,导致误用造成质量损失的由工厂领料人和仓库保管员各承担50%损失,同时考核每人1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4-11、工厂内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要按规定进行存放,摆放整齐,轻拿轻放,避免碰撞损伤表面,不按规定存放者,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同时发现表面损伤的半成品、成品需由检验员登记返工后流入下道工序或入库,发现因过程防护不当导致产品缺陷者,每次考核相关责任人20元,因不按规定摆放用错材料者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
4-4-12、生产现场需保持整洁,有序;设备、工具、模具完好无损,摆放整齐,档案完整;现场使用作业指导书、工艺文件完整、有效;现场所用材料、半成品均需放入相应区域且区域标识显著、清晰;定置定位管理有效;发现一处不符合考核车间主任50元。
4-4-13、操作员一个月内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发生三次,其直接主管必须被考核,考核金额为操作员累计被考核金额的2倍。
4-4-14、当月工厂ppm值超过目标值,按超出率(每超出10%考核100元)对本工厂进行考核,计算方式:(当月ppm值-目标值/目标值x100%),考核金额最大不超过20__元。
4-4-15、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时要根据相关程序及作业标准做出及时处理,每延期一天对相关责任人考核50元。
4-5、公司内部质量奖励。
公司每月对员工质量状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根据质量状况进行奖励。
4-5-1、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材料或上道工序产品批量不合格及时上报并隔离,从而避免本工序不合格品产生的,每次给予奖励50~100元。
4-5-2、对当月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工厂内通报表扬并奖励50元;季度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100元,半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授予"质量标兵"证书并给予奖励500元。
4-5-3、对当月班组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长予以奖励200元(4-5-4、对当月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奖励工厂长100元,奖励过程检验员50元;连续3个月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奖励工厂长300元,奖励过程检验员150元;连续半年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授予该工厂"优秀团队"的称号,并奖励该工厂20__元,同时奖励工厂长1000元。
4-6、办事处质量管理。
4-6-1、销售部各办事处及业务员负责外部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业务员需及时了解我公司产品在客户处及客户市场的使用情况和质量表现,及时发现我公司产品在客户处的异常和潜在的问题,并在第一时间内反馈至品保部,以便于我公司及时整改,避免质量损失的产生。
4-6-2、对于新开发产品,业务员应参与新产品发货前评审工作,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每提出一条,经确认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
4-6-3、对试装过程中的新产品业务员在试装过程应及时准确详细地记录装车情况,对装车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至公司品保部和技术中心,有效地避免客户抱怨和索赔;反馈信息及时准确,问题处理及时有效,经验证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因反馈不及时、信息不准,发现的问题处理不及时导致客户投诉或抱怨者,每次考核责任业务员200元。
4-6-4、对评审后的新产品在试装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导致新产品量产后出现批量问题,经确认属实者,考核相关业务员500元。
4-6-5、对已量产产品,业务员在客户之前发现存在的潜在质量问题并实施控制,有效避免客户投诉或索赔,经验证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
4-6-6、对我公司产品在客户处发生的质量问题,业务员应于客户发出当日或次日及时、准确地将信息书面反馈至公司品保部,信息内容应包含:产品名称、品号、图号、不合格现象描述(发生时间、地点、客户、现象)、不合格数量、涉及数量(客户生产线、客户库存、办事处库存)、批次、生产日期、采取措施等;问题反馈不及时,每延期一天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弄虚作假或信息不准确者,每次考核200~500元;措施采取不力或未采取措施导致客户索赔者,每次视情节考核200~500元。
4-6-7、对于客户索赔信息,业务员应于客户索赔信息发出当日予以调查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以将损失降至最低,并将信息在2日内详细准确地反馈至公司品保部,对反馈信息及时或措施采取有效,避免或减少客户索赔的,每次奖励100~1000元;如因反馈不及时或措施不力,导致客户索赔定案,考核相应业务员200~500元。
5、流程。
安全奖惩考核通知篇六
龙圩管理区财税局,市直有关单位:
万元(详见附件)。相应列20xx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2299901其他支出”,支出经济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接此通知后,请在7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如数划拨到相应单位,严禁挤占和挪用。
xxxxxx
日期:
安全奖惩考核通知篇七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xx,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稳步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源头治本,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持续平稳态势,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荣获20xx年度全省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优秀等次。成绩的取得,是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文件,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浚县政府、淇县政府、淇滨区政府、山城区政府、鹤山区政府、市安监局、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各奖励10万元,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各奖励5万元,对安全河南创建先进单位各奖励2万元。奖励资金由财政列支,用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力争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学习,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创新,提升安监水平,努力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我市加快生态活力幸福之城建设进程,迈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步伐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xxxxxx。
日期:
安全奖惩考核通知篇八
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违反劳动纪律和违法失职行为,维护正常秩序和促进安全生产,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执行以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将给予记功、授予奖品或奖金等。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损失的。
2.爱护、节约国家财产有重大成绩的。
3.同严重违法行为坚决斗争,有显著成绩的。
4.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的。
5.能及时发现设备、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并及时报告,处置得当。
二、公司职工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经批评教育不思悔改的,应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或经济制裁。情节严重的,应负刑事责任。
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1.对发生事故的处理。
1.1轻伤事故。公司发生轻伤事故后,对发生事故的车间、罚款1000元,对班组长、责任人均罚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产的副总罚款500元。
1.2重伤事故。发生重伤事故,由集团安全法规部负责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车间负责人罚款20__元,班组长罚款500元,同时按责任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
1.3工亡事故。发生工亡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与当地政府部门共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车间、队负责人罚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组长罚款1000元。罚款交集团总部,情况恶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4重大设备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由技术中心写出事故技术分析调查报告,安全保卫部依法追究责任。
造成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的1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追究设备岗位主管人员及设备技术人员的责任,罚款1000元-10000元,写出深刻检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待岗、除名等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设备副总或工程师的责任。罚款1万元-2万元,主管设备的人员及技术人员罚款1000元-10000元,岗位巡检工罚款500元,视情节再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追究企业领导班子的责任,同时领导班子(经营层)处罚5万元-10万元,主管设备的副总和工程师罚款5000元,主管设备的技术人员罚款20__元。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及行政处分。
1.5火灾及被盗事故。对发生在企业内部的火灾及被盗事故,由企业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当地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立案标准为一万元以上的被盗和火灾事故。发生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调查结果,视情节赔偿经济济损失或承担部分经济损失,其它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1生产和辅助车间当月安全生产无人身事故和责任设备事故,可获安全奖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获奖金200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责任设备事故及工亡、重伤事故,分管经理和安全委员会成员年终可获得1000元奖金。
安全奖惩考核通知篇九
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本公司安全经营方针和安全经营责任,进一步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形成良性反馈、循环流动、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不断强化安全自主管理,深入推进安全绩效评价考核,圆满完成年度安全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绩效考核制度及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及全体从业人员。
第三条安全标准化绩效是指公司员工或单位的安全标准化工作业绩。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是以安全标准化工作目标为导向,以安全标准化工作标准为依据,对各部门及员工的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并确认各部门及员工的安全标准化工作业绩的过程。
第四条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依据:
1、《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
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公司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
3、《xx省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第五条每次考核后,按照pdca循环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改进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经营的长效机制。
第六条本公司建立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机制,成立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
第八条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组长:吕邦林。
副组长:刘润全、张元清。
成员:吕邦本、曾平。
第九条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依据《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和《xx省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川安监(20xx)378号]文件,同时与本公司安全奖励考核同步进行综合考核,即每年进行一次,每个员工每一季度实行岗位安全经营情况自查,填写“岗位安全经营生产自查表”(见附表1),年终,公司对每个员工季度自查表进行汇总考评后,对每个员工的安全标准化绩效进行考核。
第十条管理人员安全绩效考核办法:
管理人员安全绩效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内容分别包括:任务绩效、周边绩效。其中:任务绩效70分、周边绩效30分。具体内容见附表2.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安全绩效考核办法:
体内容见附表3.
第十二条获得安全标准化奖励的前提条件是完成本公司下达的安全经营目标指标。
第十三条当安全标准化得分90分以上时(包括90分),奖励1000元。第十四条当安全标准化得分80~89时,奖励500元。
第十五条当安全标准化得分70~79时,奖励200元。
第十六条当安全标准化得分60~69时,提出口头警告,不再进行奖励。第十七条当安全标准化得分50~59时,提出严重警告,并处本年度平均工资的50%罚款。
第十八条当安全标准化得分50分以下(不含50分),劝其离开公司,次年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并在执行中不断完善。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本公司主要安全负责人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本公司安全经营领导小组仲裁。.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于x年5月12日修订。
安全奖惩考核通知篇十
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违反劳动纪律和违法失职行为,维护正常秩序和促进安全生产,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执行以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损失的。
2、爱护、节约国家财产有重大成绩的。
3、同严重违法行为坚决斗争,有显著成绩的。
4、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的。
5、能及时发现设备、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并及时报告,处置得当。
公司职工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经批评教育不思悔改的,应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或经济制裁。情节严重的,应负刑事责任。
1、对发生事故的处理
1.1轻伤事故。公司发生轻伤事故后,对发生事故的车间、罚款1000元,对班组长、责任人均罚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产的副总罚款500元。
1.2重伤事故。发生重伤事故,由集团安全法规部负责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车间负责人罚款20xx元,班组长罚款500元,同时按责任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
1.3工亡事故。发生工亡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与当地政府部门共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车间、队负责人罚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组长罚款1000元。罚款交集团总部,情况恶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4重大设备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由技术中心写出事故技术分析调查报告,安全保卫部依法追究责任。
造成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的1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追究设备岗位主管人员及设备技术人员的责任,罚款1000元—10000元,写出深刻检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待岗、除名等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设备副总或工程师的责任。罚款1万元—2万元,主管设备的人员及技术人员罚款1000元—10000元,岗位巡检工罚款500元,视情节再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追究企业领导班子的责任,同时领导班子(经营层)处罚5万元—10万元,主管设备的副总和工程师罚款5000元,主管设备的技术人员罚款20xx元。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及行政处分。
1.5火灾及被盗事故。对发生在企业内部的火灾及被盗事故,由企业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当地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立案标准为一万元以上的被盗和火灾事故。发生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调查结果,视情节赔偿经济济损失或承担部分经济损失,其它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实现安全生产的奖励
2.1生产和辅助车间当月安全生产无人身事故和责任设备事故,可获安全奖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获奖金200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责任设备事故及工亡、重伤事故,分管经理和安全委员会成员年终可获得1000元奖金。
安全奖惩考核通知篇十一
本考核制度为本企业内部考核制度,为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以便于公司对本企业自身进行自检。
第一条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并设立奖励基金。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应予以奖励;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调度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处罚。
第二条公司要求所有员工在进行工程施工时,都必须按照各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对没有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公司将责令项目部停止施工,并对工地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对有施工组织设计而不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的工地,要求其立即整改。
第三条对各工地安全生产记录资料进行检查,对安全资料不全的工地进行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四条安全工作的奖罚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第五条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工地项目部进行考核评分,为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六条对于有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本公司将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一)预防、制止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者;
(二)多年未发生死亡事故、火灾事故等重大事故的工地项目部;
(三)改善劳动条件,控制职业危害成绩显著者;
(四)开展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管理、监督、教育成绩突出者;
(六)关心、支持、帮助工地现场,有突出贡献者。
安全奖惩考核通知篇十二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设备安装单位,下同)等各级管理主体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规范、保障各级单位和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效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 安全生产奖惩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开、公正以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实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二) 安全生产奖惩以工程项目内部经济奖惩为主。达到奖励标准的,由工程项目部予以奖励;违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工程项目部予以处罚;触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安全生产奖励
工程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每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对于符合以下条款、在检查评比中成绩优良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给予1000元~5000元奖励。
(一) 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在评比周期内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二) 积极主动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避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
(三) 安全生产设施齐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合理、有效,无较大安全事故隐患,达到市级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标准的,或被评为市级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
(四) 在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方面,有创新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
三、安全生产处罚
工程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保证金。根据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协议约定收取相应金额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并对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责任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性违章、行为性违章等予以处罚。
(一) 生产安全事故处罚
1)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每人次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5万元;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3万元。
2) 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及以上的火灾、机械设备等事故及环境污染事件,每起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5万元。
3) 若建设单位扣罚金额高于上述标准,按建设单位标准执行,若建设单位扣罚低于上述标准,按上述标准执行。
1
4) 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等事故,除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外,相关责任单位还应承担事故相应损失。
(二) 安全生产管理违章处罚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在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5000元的处罚。
2) 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落实应急救援队伍、资源、设施的;
3) 未将本工程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专项用于本工程安全投入的;
6)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章指挥的;
10)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11) 施工现场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2) 未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等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的;
15) 未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报工程项目部、监理方、建设单位审批的;
17) 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危险源告知牌的;
2
18) 未落实防汛、防冻、防暑、防雷等安全措施的;
20) 未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领用、保管、回收处理安全管理措施的;
21) 未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
22) 未落实现场环境保护要求,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的;
23) 施工现场发生伤亡、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后,未及时报告工程项目部及建设单位等相关方的,未及时对伤员进行抢救的,阻挠事故调查、掩盖事实的,或未对事故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的。
(三) 现场施工作业违章处罚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现场作业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5000元的处罚。
5) 物料提升机和外用电梯架设、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6) 塔吊架设、拆卸无安装拆卸方案的,或架设、拆卸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8) 操作施工机具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
9) 交叉作业时未采取相应的隔离防护和错时施工等措施的;
11) 施工现场车辆超速、超载行驶的。
(四) 其他
被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等查实违章而受到处罚的,若处罚金额高于上述标准,按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标准执行,若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扣罚低于上述标准,按上述标准执行。
四、奖惩实施程序
(一) 由工程项目部安全经理/安全工程师/安全员根据对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和出现的生产安全事故状况提出奖励和处罚意见,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 安全生产奖金由工程项目部在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后10个工作日内向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下发奖金和“安全生产奖励通知单”,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签收。
(三) 安全生产罚金由工程项目部根据本规定对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下达“安全生产罚款通知单”,安全生产罚金在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扣除。
(四) 施工总承包单位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工程项目部在对其安全生产保证金进行结算,并将剩余安全生产保证金退回施工总承包单位。若施工总承包单位被扣除的安全生产保证金超出缴纳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则在工程款中扣减。
安全生产奖励通知单
工程项目名称: 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联,一联由中冶赛迪工程项目部备案;一联报中冶赛迪财务部备案;一联由施工单位签收留存。
安全生产罚款通知单
工程项目名称: 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联,一联由中冶赛迪工程项目部备案;一联报中冶赛迪财务部备案;一联由施工单位签收留存。
为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据大连市安全生产管理局[2004]14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细则》,结合企业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坚持严要求,严管理,明确各自的责任,使安全生产管理有条不紊的进行,经董事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安全生产资金保证制度
1、项目经理(建造师)、企业负责人、安全员,除持有效证件上岗外,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中能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按时、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提高工人生活饭菜质量。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中的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标准。
4、企业、项目部不但要虚心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并认真整改。而且按计划参加公司例会,定期对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三定计划执行。
5、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6、分部、分项工程,各班组要设专人负责,接受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及签字手续。
7、机具、机械、临时用电设备的防护装置,每周检查一次,任何设备
不得带病作业。安全警示标志,及“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使用平面图形式挂于人行通道口处。
8、严格控制事故指标,一旦发生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
9、积极参加省、市安全生产达标工作,被评为省级优秀项目经理,奖励项目部5万元,市级3万元,县市级1万元。
10、在行业部门日常检查中,被“黄牌”警告的、查封的、被新闻媒体暴光的,按情节分别对项目部处罚1-3万元。
二、1、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从业人员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在日常施工前,企业、项目部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定,从企业工程项目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工程总造价的20%。
(1)、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资金提取按建设单位拨款中,分期、分批提取。
(2)、所拨款项要专款专用。
(3)、安全设施:购买安全网、钢管、扣件等材料时,要向厂家索要相关手续;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
(4)、采用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具设备等,出租方应提供近期产品合格证、检测检验报告书,相应资料档案要随机走。
(5)、资金得到保障,企业财务科要分期分批划拨款项到项目部,采购员要严把材质和法定合格手续关,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6)、安全资金划拨到项目部,发现挪用安全生产专项款额,将对项目部按工程造价5%进行处罚。
2、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资金使用制度
(1)、企业从工程款中提取20%专项资金用于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和使用。
(2)、企业共有十二个工程处,每个工程处的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资金要设立专用帐户。
(3)、提取劳动防护用品资金的专用项目,各工程处要做到专款专用。
(4)、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前,必须向工程处通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采购。
(5)、采购商要有相应单位资料手续,一旦出现假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一律不得使用,必须清除施工现场。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资金落实情况
(1)、各工程处除设立专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用品专用帐外并从提取20%安措费中再提取5%作为专项资金。
(2)、各工程处每年参加培训的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技术员、档案员的培训费用由工程处财务科支付。
(3)、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的费用,也要从工程处财务科中提取。
(4)、参加培训的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按时参加学习。
(5)、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有代替行为。发现代替的人员,培训费一律自负。
(6)、学习内容要做好笔记,并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4、保障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资金
(1)、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用于机具机械的维修、润滑和除锈费
用支出。
(2)、机具、机械的改造、革新技术研究的费用,要从专用安措费中划拨。
(3)、安全技术措施的资金要为技术革新、先进工艺的突出贡献人员给予奖励。
(4)、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提出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一旦被公司采纳,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5)、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保障资金,每年都要提取,企业、任何项目部不得挪用或占用。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副经理、主管安全经理、安全员每年参加培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学习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2、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参加培训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32小时,掌握各种作业的操作规程、规范。
3、转岗换岗的职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为7天,公司级2天,项目部级2天,班组级3天。
4、培训内容:管理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特种作业人员;掌握各工种操作规程、规范,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从业人员:掌握日常工作中的安全常识,学习好《安全生产法》中的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是:有权对本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建议。
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义务: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服从管理,遵守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三宝”用品。
四、安全检查制度
1、企业和各基层安全检查制度
(1)、建立项目部经理负责制的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学习《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掌握安全动态,以安全检查促进隐患的整改。
(3)、项目经理组织每15日由管理人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一,查思想认识,看安全达标方案如何实施;第二,查安全管理制度,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第三,查作业班组,看是否遵守操作规程,并逐项打分。
(4)、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对机具、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脚手架项目,内业资料编写情况。
(5)、班组每天班前饭后搞好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
(6)、负责安全检查人员做好登记和监督执行,并将检查评比结果,记录隐患整改小结。
(7)、企业在检查中考核项目经理不良行为的同时,将得分记录个人档案,作为年终评比的主要依据。
2、企业、项目部定期及日常、专项、季节性检查
(1)、企业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时间每周二上午8:30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参加人员:建造师、施工员、安全员、架工班长、电气负责人钢筋班负责人。
(2)、日常各项目部除成立领导小组外,每周检查一次,并且要分专项,如:临时用电项目、脚手架项目,并有记录,提出整改意见。
(3)、公司除按计划每月一次检查外(30日),10号、20号定期不定期检查。
(4)、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建造师限3日内将存在的问题,按“三定”原则执行。
(5)、按公司年度计划组织在册安全员在节假日、夏季、秋季、冬季必须对所有项目逐项检查,不得有遗漏。
3、 检查规定对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要求
(1)、公司组织检查人员的选择,要对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精明强干人员参加检查。
(3)、做到现场逐项落实整改日期,是哪个班组,哪个班组安排,正常时间三天完成。
(4)、检查时,谁存在问题,记录在《指令书》中,复查时逐项进行,发现未改,将停工处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5)、停工整改不合格将按罚款细则进行,现场处罚,达到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标准。
4、柱查隐患处理,复查的记录或隐患整改未如期完成制度:
(1)、对检查中心的隐患问题,要安排具体的项目负责人和班组负责人逐条落实。
(2)、复查时按指令书中要求整改,复查不合格的项目,要开好项目会,提出整改困难,共同解决。
(3)、机械、机具、电气、电缆等带病作业的,要求项目部马上维修或更换,消除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的不良习惯。
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 规定》。
2、按照事故类别规定:
(1)、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在2小时内立即报企业安全部门,企业逐级上报。
(2)、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在2小时内上报。
(3)、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上,在2小时内上报。
(4)、死亡3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重大事故为四级,发生事故单位应在4小时内立即上报。
3、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除及时上报外,应保护好现场,积极组织抢救伤员。急救电话:120,报警电话:110。同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4、发生事故之后,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
(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得到处理,不放过;
(3)、领导没得到教训,不放过;
(4)、职工和群众没得到教育,不放过。
5、事故调查要从生产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找出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写出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实施事故处理报告,落实“四不放过”制度
(1)、事故发生后,除立即上报外,并由项目负责人积极组织抢救伤员,立即送往就地就近医院治疗。
(2)、由企业上报并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详细、认真调查。
(3)、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在调查中要主持公道,公开、公正、公平,防止出现徇私舞弊现象。
7、建立事故档案制度
(1)、企业发生事故后,除及时上报外,要按照《辽宁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进行调查。
(2)、调查中严格执行《规定》中的十四项条款。
详见报告书格式(附后):
事故报告表
一、企业名称
地址
电话
二、经济类型
隶属关系
三、事故地点
四、发生时间
五、事故类别
六、事故原因
七、事故级别
八、伤亡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工种 工作时间
教育情况
伤害部位 伤害程度
伤害原因
九、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 天
十、本次事故经济损失 元左右
(3)企业或项目部除要严格执行报告书内容外,必须一式8份上交:隶属单位2份、城建部门2份、保险公司2份、企业备查2份。
(4)事故报告手续:单位盖公章,材料必须真实齐全有效,叫企业档案室。
4、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1)用人单位必须为企业职工依法办理工伤保险事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使职工退休有生活保障。
(2)项目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各项目部依法为建
筑职工参加意外伤害保险,不办理保险的一律不准开工。
(3)意外伤害保险,按市建委【1999】87号文件要求,按工程总造价2‰一次性足额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4)当项目部发生意外伤害时,要按事故类别12小时 内保工程处。
(5)发生事故时不得隐瞒或谎报及其他形式欺骗保险费。
(6)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小组、制定专门应急救援人员。(电脑里有)
a、0.2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分项评分。
一、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
1、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找徐升)承发包生产合同(电脑)
2、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证件的复印件。(找办公室复印件)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考试卷(查找当年施工项目部证件和三级考试卷)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程处。
一、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国务院493号令)、《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216号令)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职工遵纪守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提升企业员工素质,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建立有效的考核和奖励机制,做到奖惩分明。
三、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科室以及各工种所有从业人员。
四、实施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公司各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根据下属员工岗位及其职责进行考核,副总经理负责对科室负责人进行考核,初步考核结果报行政办汇总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日常考核工作由副总经理负责。
五、安全生产考核的基本要求
(一)、公司各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规章、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及时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推进企业安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建立。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评比制度,严格落实“一岗双
责”,各部门各从业人员工作职责与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挂钩,本安全奖惩制度与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互相补充。
(四)、每年度公司将根据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并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将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层层分解,分别落实到各部门、人头、车头,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严格定期考核,确保奖惩兑现。
六、安全生产考核的具体方法和内容
(一)、安全考核入围条件
安全生产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在年度内发生以下情况的,一律取消其评比表彰资格:
1、员工发生因工死亡或重伤责任事故的。
2、因员工本人引发重大火灾、爆炸责任事故的。
3、发生因源头安全管理造成有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的。
4、发生中毒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5、参评人责任车台运输安全三项考核指标其中任何一项超标的。
6、参评人发生有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的。
7、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公司所属部门以及部门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该部门及其负责人当年度安全生产先进的评比表彰资格:
1、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3人以上轻伤的场内事故,或损失10000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
2、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责任行车事故,或当年发生两次以上死亡1人、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3、年度行车安全指标超过目标计划的。
4、因违法生产、违规经营、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受到告诫的。
批评或处理的。
6、履行安全工作职责不到位,或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不力,对所属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被通报批评、告诫、处罚等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
7、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
(二)、安全考核奖励条件
公司每年应提取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经费,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
1、举报反映公司管理范围内的事故线索、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并有利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
2、安全生产建议或意见合理可行,在一定程度上能推动或改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并被公司采纳的。
3、其他在安全生产方面应予以表彰奖励的。
(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励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优秀个人,纳入年度先进评比范畴,按规定程序给予推荐和上报:
1、认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执行作业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在认真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自觉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自觉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各类竞赛活动,学习培训考核成绩优异,充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
3、爱护车辆、机具设备和安全设施,坚持车辆“三检制”,勤保养、勤检查,主动发现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发生交通事故和机械事故的。
4、服从管理,配合检查,自觉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配合单位抓好事故预防和防范,且防范工作落实到位、扎实有效。
5、敢于坚持原则,能及时制止并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向公司举报反映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协助公司抓好安全生产。
6、工作出色,成效显著,成本消耗低,工作质量高,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无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其他不良记录。
7、、对于及时举报反映事故线索、事故隐患或违规经营、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行为,或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或在事故中积极抢救伤员和国家、集体财产,采取措施降低损失等对防止事故或减少事故损失的,经查证属实,根据线索价值或挽回的损失大小,公司将给予一定的现金的奖励。
(四)、违章违纪惩处条款
1、公司各行管部门和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的,按照一下规定进行惩处:
(1)、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考评未达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500—1000元惩处。
(2)、全年安全指标实际考核,死亡指标或其他指标两项以上超过控制计划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500—1000元惩处。
(3)、未认真坚持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制度,教育培训走过场或对缺席人员处罚不斗硬,导致教育培训面达不到要求,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部门安全生产风气不良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500—1000元惩处。
(4)、未认真及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安全生产监控、监管力度不够,造成车辆、驾驶员管理失控,对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失察,或不及时整改事故隐患或者整改力度不够,导致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1000—3000元惩处。
章违规现象较为严重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500—1000元惩处。
(6)、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不落实或者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管理制度不健全,档案资料杂乱无章,基础记录混乱缺失,迟报漏报资料现象严重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200—500元惩处。
(7)、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力,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措施不到位,导致生产安全秩序混乱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500—1000元惩处。
(8)、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或者接报事故后救援不及时,指挥失误造成事故损害、损失程度加大,或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2000—5000元惩处。
(9)、以上惩处规定中,涉及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的,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按部门惩处金额的10%进行惩处。
2、生产作业人员。生产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规章、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无故不参加公司和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教育培训,或因故缺席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补课学习的,责令离岗学习,并处以每次200元惩处。驾驶员、押运员未参加年度安全培训,或一年内累计三次缺席安全学习的,取消在公司的驾驶或押运资格。
(2)、从业人员必须服从调度员安排调车,对不服从调度员安排的第一次惩处500元,第二次惩处1000元,第三次违反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处理,此外因拖延装货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则由从业人员全额赔偿公司。
(3)、从业人员在职期间一律不准私下用车,或利用公车办私事以及私自将公车交由非公司人员驾驶的,一经发现,一律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处理,给予解除聘用关系并承担造成的相应损失。
(4)、严禁超速驾驶。高速公路白天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夜间最高时速不得超过白天时速的80%。一般公路所有车辆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所有车辆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公司将对gps监控违章车辆进行相应的惩处,gps监控数据当月累计超速次数达到1—5次的车辆,公司将对当班驾驶员及押运员进行专项教育培训学习1天,同时进行现金惩处100元/次,当月累计超速次数达到5次以上的车辆,公司将对当班驾驶员及押运员进行停运学习3天,并处以200元/次现金惩处。 gps监控超速违法记录超过规定时速不足5%的,按以上规定标准处理,超过规定时速5%以上10%以下的,停运学习时间和现金惩处翻倍处理,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20%以下的,停运学习时间和现金惩处按3倍处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按每次2000元进行惩处,并停运学习7天,对超速违法行为更加恶劣的,不服从公司管理的,公司将直接辞退该驾驶员及押运员。
(5)、经公司gps监控人员提示,拒不改正的超速行为,按每次500元进行惩处,一律停车学习7天。
(6)、出现交通违章记录,一次扣6分的驾驶员必须停车到公司安全科学习3天,并扣发2500元的安全奖。一次性扣满12分的驾驶员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取消全年5000元的安全奖。
(7)、不准开赌气车、英雄车、疲劳车。防止疲劳驾驶,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未按规定的处以500元/次惩处,驾驶员在行车途中休息,必须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停车休息,以免车辆财物被盗,重载车停靠时一定要选择坚实的路基停靠,以免发生倾斜和侧翻,未按规定者全额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处以500元/次惩处。
(8)、严禁酒后驾车,对酒后驾车的,一次惩处2000元,因酒后驾车造成事故的,由当事驾驶员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解除劳动关系。
(9)、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驾车,以及在驾车时打手机、戴耳塞听音乐、饮食、闲谈,或在驾车过程中站立、取物、擦拭车窗玻璃、向车外抛掷物品等与驾驶无关的事影响行车安全的,处以500元/次惩处,并停车学习1天,经公司监控人员提示拒不改正的,现金惩处和停车学习翻倍处理。
(10)、不按规定维修、保养、检测车辆,或不按规定实行“三检制”,或驾驶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路的,责令整改,并视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惩处,情节特别严重或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加重惩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11)、拆卸、改装、遮挡、堵塞gps车载监控设备,或以断电、泼水、安装开关等形式干扰gps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处以1000元惩处,视情节轻重解除劳动合同。
(12)、运输车辆驾驶员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或警示标志,危险品运输车辆,未配备危险品运输牌、证、灯者,处以200元惩处。
(13)、危化品运输过程中,不按规定配备押运员和超范围经营,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元惩处。
(14)、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拒绝接受公司安全监督检查,拒不整改存在的事故隐患,拒不接受国家行政机关或公司给予的违法违规处罚的,处以2000元惩处,责令离岗学习,情节特别严重或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解除劳动合同。
(15)、违章指挥,强令、致使、纵容他人违规操作、特殊工种无证上岗、违法生产,或不坚持原则,违章操作,违规办理有关业务,提供虚假证明、文字材料,或玩忽职守,执行制度不斗硬,落实措施不到位,因工作失误或失误造成一定损失或影响的,处2000元惩处,责令离岗学习,情节特别严重的,作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处理。
赔偿的,公司有权就垫付部分向责任人进行追偿。
(17)、在公司办公楼或停车场内无理取闹,打砸办公设施设备,处以1000元/次惩处,并承担经济损失。
(18)、凡违法违规行为被上级政府、管理机关监察到,并进行通报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从重、从严处理,停车学习和现金惩处按以上规定顶格翻倍处理。
(19)、违反规章制度情节特别严重的,态度极其恶劣的,公司将上报公安机关或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20)、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令停业学习从而影响生产的,学习期间不发工资,并承担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事故惩处条款
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公司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调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并对分管责任人、直接管理责任人(含驾驶员、押运员)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1、造成一般责任事故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外,对直接责任人(驾驶员)处以1000元违约金。
2、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司的处罚外,公司对直接责任人(驾驶员)处以2000元违约金。
3、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司的处罚外,公司对直接责任人(驾驶员)处以5000元违约金。
4、造成特大责任事故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司的处罚外,公司对直接责任人(驾驶员)处以10000元违约金。
格,并提请有关部门吊销直接责任人员(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或上岗资格证。强迫、指使他人隐瞒谎报事故、肇事逃逸或导致加重事故伤亡或损失程度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事故责任人赔偿条款
公司从业人员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除按规定进行惩处外,还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对事故损失进行赔偿:
1、公司内场发生火灾、污染、危化品泄漏、踩踏责任事故或其他类型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由肇事责任人全额承担事故损失;超过1万元的部分由公司和肇事责任人共同承担,其中肇事责任人承担的比例为40%。
2、发生交通事故,除对直接责任人追偿损失外,还应按5%-10%直接经济损失处违约金。
七、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
(一)、有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本制度未作出规定的,按照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
(二)、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作业规程,应予以告诫的,依照《安全生产告诫制度》的有关规定给予告诫。
(三)、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由相应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执行。其中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考核、安全生产先进评比表彰、合理化建议的评审奖励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违规经营、服务质量投诉、火灾、堵门、罢市等过激行为、扰乱生产办公秩序的调查处理由综合办公室负责,道路交通、车辆机械事故、机具设备质量事故、场内安全事故和其他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由安全科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等级评定由办公室负责。
八、奖惩档案管理
建立完善驾驶员劣迹档案和“黑名单”制度。驾驶员发生违法违
规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除扣除安全保证金外,应及时记入劣迹档案和“黑名单”,取消驾驶资格,并不得再次驾驶公司车辆。
九、附则
(一)、本制度由泸州市叁陆运业有限公司制定,解释权归泸州市叁陆运业有限公司所有。
(二)、本制度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村(社区)、各中心站所、各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村(社区)、本企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奖惩。各村(社区)、各中心站所、各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工作,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奖惩的负责人包括各村(社区),各中心站所、各企业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 各村(社区)、各中心站所、各企业要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考核,重奖重罚,奖惩兑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在年内未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或者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安全生产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取消评先树优资格。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各村(社区)和各中心站所按300元的标准交纳,亿元企业按1000元标准交纳,规模以上企业按500元的标准交纳。每年1月31日前要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街道财政中心,单列帐户,由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相关人员上缴,单位两人负责的按1:1分摊,不得从公-款中列支。
第七条 考核内容为街道办事处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指标。
第八条考核奖惩办法:
(一)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死亡1人或经济损失在30万元-50万元之间的单位全额扣减风险抵押金。
(二)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死亡2人以上(含2人)、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或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安全生产问题的单位,全额扣除责任人的全部安全生产抵押金。同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视责任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处分或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未扣减风险抵押金的行政村、镇直有关单位,按目标考核1分奖2.5元的标准对相关负责人予以奖励。
(四)未扣减风险抵押金的企业,亿元企业按目标考核1分奖5元的标准对相关负责人予以奖励,其他企业按目标考核1分奖2.5元的标准对相关负责人予以奖励。
(五)扣减的抵押金要于下年度1月31日前补交至街道财政中心。
第九条 对各村(社区)、各中心站所、各企业相关负责人的奖励资金,由街道财政列支。
第十条 各村(社区)、各中心站所、各企业要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完善全街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奖惩机制。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责任人发生变动时,原责任人未被追究相关安全生产责任的,安全生产抵押金全额返还,接任人重新交纳抵押金。若年度内完不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按前后责任人的责任大小分别扣减抵押金。
安全奖惩考核通知篇十三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校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幼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一、奖惩范围:
本年度全体教职工
二、考核奖惩规定:
1、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月考核制,全体教职工考核情况纳入学校月考核指标中,并作为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2、对在安全和消防安全全年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县肯定或奖项的个人或集体可以根据级别再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幅度由校务会讨论而定。
3、对在校严重违反安全制度和职责且造成伤害事故的教职工要按照事故追究其责任。
三、考核流程:
全体教职员工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
四、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
1、学校实行以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2、根据“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
五、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6.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7.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六、学校安全考核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标准
1.无安全责任事故、检查无不合格项,年终评先评职优先考虑。
2.安全责任事故
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第一次发现口头警告提示,第二次,取消评先评职资格。
3.因违反以上规定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显见伤害但还不需要赴医院处理的,需及时和家长联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原谅。
4、因失职造成师生伤害赴医院处理,造成家长不满的;或造成学校1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除需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外,所用费用自己承担。
5. 造成师生较严重伤害,需要住院治疗,造成家长强烈不满,对学校造成一定恶劣影响(如取消文明单位、家长投诉、信访等)的;或造成学校10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在学校内通报批评;学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
6、重大安全事故
因违反规定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校重伤、或重度中毒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
学校及时向教育局上报;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对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受处理人员,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
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坚持“谁的岗位,谁负责”的原则,维护学校稳定,保护国家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把学校建成为安全文明校园,全体教师都应承担起安全教育工作的职责。同时也应受到一定的奖励,为体现奖罚分明,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安全教育工作奖惩制度。
1、年初各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学校根据每学期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奖励。
3、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4、学校对不符合规定的与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告诫。
5、凡是被警示和告诫的,要及时认真总结对照检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6、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凡发生重大事故的,年度考核可以降低一个等次。
7、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励。
8、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
9、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考核办法:
1、经考核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发的,定为一合格等级,全额发放季度和学期安全奖。
2、对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根据情节轻重扣发安全考核奖: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夜间未关电灯、电器、锁房门等,但未造成较大影响的,除由所在部门加强教育以外,扣除直接责任人本50元。如在一学期连续发生责任事故,继续在学期安全奖中予以扣除。值班不到岗、擅自离岗或未履行岗位职责,扣除责任人值班费。
(2)、由于工作失职或失误,发生火灾、失窃等安全事故,造成
财务较大损失(100元以上)或影响较大的,扣除直接责任人学期安全奖,同时根据情况扣除所在区域安全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季度学期安全奖;并视情节轻重程度,赔偿学校经济损失。
(3)、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情况扣除直接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安全督察员、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直至全校所有教职工的学期安全奖,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3、对积极主动挺身而出、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各种安全事故发生或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作出显著贡献的师生员工,学校将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
4、对于担任特殊公共部位(如教师公共办公室等)的安全责任人,并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学校将在年终给予评优选先。
田坎彝族乡教育管理中心
2015年9月1日
为了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使我校的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细节上,特制订以下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一、奖惩制度:
(1)一学期内各班级无安全责任事故或意外伤害事故,经领导小组成员评定,优秀班级学校将按特殊贡献奖办法予以奖励。
(2)校内财产重大损失、校舍失火、校内非正常性死亡或校外意外死亡,则予以捆-绑式一票否决制。
(3)严禁任何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年度考核不合格。
(4)对不进行安全教育、教育没有记录,不对学生经常活动区域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问题不及时解决上报,不服从学校安全工作安排的教师,造成重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5)学生上课期间发生的不安全事故,要追究上课老师和相应班级的责任。
(6)班级学生发生交通、溺水、火灾、电击、群殴、之前班主任如果没有尽到相应的宣传、教育、管理责任,班级、班主任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二、考核办法:
1.班主任利用班会及其它形式做好安全教育的宣传工作,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并作好相关书面记录,每周至少一次。(10分。以查阅相关记录为准,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科任教师可利用相关课程进行有关的安全教育,并在教案中有相关内容记载,每月至少两次。(10分。以查阅相关记录为,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班主任负责相关安全资料的发放与记录,并将相关记录按要求按时上交给具体负责人。(10分。以按时收到的为准,不按时上交的,一次扣1分;有一次未上交扣2分,扣完为止。)
4.每位教师每年必须按时签定相关的安全责任书,责任书签定后就履行责任书所规定的权力与义务,共同管理好班级。(10分。未签定责任书的本学期的安全考核分为0分。)
5.班主任及科任老师必须履行安全义务,随时随地注意是否存在安全事故的隐患,如发现隐患,能及时处理的必须马上处理,如不能处理的要马上报告分管付校长,分管副校长在报告给校长。(10分。发现隐患后既没有及时处理又未报的,一次扣10分;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期的安全考核分为0分。)
6.每位老师都应该对突发的学生安全事件采取积极的应对与处理措施,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及解释工作。(10分。发现人或知情人未处理或致学生不顾,造成较坏影响的20分全扣;处理不及时的,造成家长的不理解或较坏影响的扣5分;因不处理造成较坏影响的,本学期的安全考核分为0分,参加评优评级评先时一票否决。)
7.各位教师应认真组织课堂教育教学,保障学生课堂安全。(10分。因组织不善导致出现安全事故或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期的安全考核分为0分。)
8、各位老师应做好站岗值班工作(10分。凡因迟到、空岗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学期的安全考核分为0分)。
0、教师因办补习班被举报到教委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学生出现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校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办发《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和《石家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制定以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一、奖惩范围:
本年度在编在册教职工及外聘人员。
二、考核奖惩规定:
1、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月考核制,在编在册教职工考核情况纳入学校月考核指标中(100元/人/月),并作为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外聘人员以学期末综合考核形式记录考核并兑现奖惩(400元/人/学期)。
2、对在安全和消防安全全年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市、区级肯定或奖项的个人或集体可以根据级别再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幅度由校务会讨论而定。
3、对在校严重违反安全制度和职责且造成伤害事故的教职工要按照事故追究其责任。
三、考核流程:
2、外聘人员由学校安全保卫部进行学期考核。
四、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
1、学校实行以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2、根据“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
五、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6.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7.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六、学校安全考核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标准
1.无安全责任事故、检查无不合格项
发当月全额安全奖100元。
2.四级安全责任事故
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第一次发现口头警告提示,发现第二次扣发当月安全考核奖金的50%。
3.三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显见伤害但还不需要赴医院处理的,除需及时和家长联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原谅外,扣发当月全额安全考核奖金。
4、二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伤害赴医院处理,造成家长不满的;或造成学校1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除需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外,扣发当月安全考核奖金的150%。
5.一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较严重伤害,需要住院治疗,造成家长强烈不满,对学校造成一定恶劣影响(如取消文明单位、家长投诉、信访等)的;或造成学校10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除扣发当月全部月考核奖金的200%---500%外,在学校内通报批评;学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
6、重大安全事故
罚。受处理人员,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
七、责任追究办法
1.三级以下责任事故,由学校保卫部根据事发实际情况进行检查与核定。
2.二级以上责任事故,由保卫部牵头,组织安全领导小组检查审核确定,并向县教委做相应报送。
八、特别奖励:如果全年学校未出现任何大小安全事故,教师安全工作交办任务完成得很好,受到县级以上部门及领导表彰,在绩效奖励外嘉奖200元/人/年;学校开展安全征文竞赛,班级学生在县级及以上单位评选获奖,奖励100元/次/人;开展班级安全知识黑板报评选一等奖奖励100元,二等奖奖励80元,三等奖60元,其余班级鼓励奖奖励50元;安全论文及安全优质课获奖按教科室奖励办法奖励。
九、本制度自校委会通过发文之日起执行。(奖金来源:30%绩效奖,嘉奖资金由学校其它资金支付,外聘人员奖励金额由学校平时所发奖金之积累;奖金兑现时间:年终)
说明:本制度班上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考核,上课时间谁上课谁负责,课间班主任及科任教师考核比例为6:4。
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坚持“谁的岗位,谁负责”的原则,维护学校稳定,保护国家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把学校建成为安全文明校园,全体教师都应承担起安全教育工作的职责。同时也应受到一定的奖励,为体现奖罚分明,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安全教育工作奖惩制度。
1、年初各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学校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金额奖励。
3、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4、学校对不符合规定的与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告诫。
5、凡是被警示和告诫的,要及时认真总结对照检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6、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凡发生重大事故的,年度考核可以降低一个等次。
7、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励。
8、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
9、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考核办法:
1、经考核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发的,定为一合格等级,全额发放绩效工资。
2、对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根据情节轻重扣发安全考核奖: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夜间未关电灯、电器、锁房门等,但未造成较大影响的,除加强教育以外,扣除直接责任人本季度安全奖50元。如值班不到岗、擅自离岗或未履行岗位职责,扣除责任人20%绩效工资。
(2)、由于工作失职或失误,发生火灾、失窃等安全事故,造成财务较大损失(100元以上)或影响较大的,扣除直接责任人30%绩效工资,并视情节轻重程度,赔偿学校经济损失。
(3)、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情况扣除直接责任人、安全责任人、50%绩效工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3、对积极主动挺身而出、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各种安全事故发生或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作出显著贡献的师生员工,学校将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
**中学
2015年8月29日
安全奖惩考核通知篇十四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源头安全目标管理,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上级文件,结本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
考核评比的依据是市安监局、市交通局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有关文件精神。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
考核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范围及单位
考核各驾驶员、跟车员及物流部相关作业人员。
由行政部组织人员进行,并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总经理审核后实施奖励。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工作目标60分;工作要求40分。评分实行倒扣计分方法,即基本分减去扣分为考核实得分。
(一)工作目标及评分标准(60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未落实10分。
2、认真完成公司布置的各项工作,全年安全工作有规划、实施措施、检查、总结。未做到每项扣3分。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公司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年不得少于10次。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各项制度未落实一项扣5分,检查少一次扣2分,未整改每项安全隐患扣2分,整改后未申请验收每项扣2分。
4、物流部调度每天必须做好管理工作日志的记录。物流部调度不到岗、到位的每次扣3分,无工作日志每次扣2分。
5、认真落实公司有关春运、“五一”、“十一”、“安全生产月”、“反三违月”、汛期、雾季等季节性专题安全工作。每项工作未开展扣3分,效果不明显每项扣5分。
6、发生安全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现场组织抢救,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未做到每次扣3分。
(二)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40分)
1、按通知要求参加上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无故缺席每人次扣5分。
2、凡发生安全事故必须马上上报,未做到每次扣10分。
3、各类事故报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未做到每次扣3分。
四、奖惩办法
年终考核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工作先进个人奖励1000元;
年终考核总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个人奖励100元;
年终考核总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的个人奖励50元。
年终考核总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罚款100元。
为了正确全面评估员工的工作绩效和实际贡献,提高员工积极性,做到人尽其才,在公司形成奖优罚劣的氛围,客观合理的安置组织成员,进而达到提高公司生产效率,提高公司竞争力,顺利达成公司目标,保证公司进行科学、公正、务实的绩效管理,制定本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凡公司全体员工均需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根据各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和素质要求制定有效、客观的考核标准对员工在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行为表现和工作结果方面的情况进行收集、分析、评价和反馈,判断被考核人行为与公司所要求的职责规范之间的拟合程度,尽量体现绩效考核的管理、监督、指导、教育、激励和帮助等功能。对于中高层及部门责任人的绩效考核,以达成企业利润目标为导向。对于中低层员工,以薪酬合理、激励员工、发现人才为目的。
第三条 公司考核标准反映被考核人现阶段的工作表现,分析、确认、显示被考核人的强项与弱点,帮助被考核人善用强项与弱点;作为日后工作表现的标准。明确被考核人发展及训练的需要,以便日后更加出色有效地完成工作。
第四条 绩效考核是所有管理者的基本职责之一,是促进业务目标达成的必要手段。通过对下属的工作绩效评估,管理者充分了解本部门的人力资源状况,有利于提高本部门管理的工作效率。
第五条 管理者与下属持续的沟通是达成绩效考核效果的核心。管理者应当依据考核标准和实际工作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在分析和判断基础上形成考核成绩,反馈给员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指明今后努力方向,自我培养和发展的要点,以及相应的期待、目标和条件,并帮助被考核人订立下阶段的目标,制订业绩改善的行动计划。
第六条 绩效考核用途
1、了解员工对组织的业绩贡献;
2、为员工的工资调整、绩效薪酬分配,工资方案的拟定提供依据;
3、提高员工对公司管理制度的满意度;
4、了解员工和部门的针对性培训工作的需要;
6、为人力资源计划、招聘、选拔提供基础信息。
第七条 绩效考核原则
1、公开的原则:绩效考核标准的制定是通过协商和讨论完成的,绩效考核标准、程序和对考核责任者的规定在企业应对全体员工公开。绩效考核过程公开的、制度化。部门经理通过面谈形式,把考核的结果,以及考核的评定内容与过程告诉被考核人本人。
2、客观性原则:用事实说话,要客观的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避免因主观感觉、印象或偏见等带来的误差,就事论事而不将与工作无关的因素带入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以规定的考核项目及其确认的事实或者可靠的材料为依据。绩效考核不是为了制造员工间的差距,而是实事求是地发现员工工作的长处、短处,以扬长避短,有所改进、提高。
3、反馈的原则:考核人在对被考核人进行绩效考核的过程中,需要把绩效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同时听取被考核人对绩效考核结果的意见,对绩效考核结果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正或作出合理解释。
4、时效性原则:绩效考核是对绩效考核期内工作成果的综合的评价,不应将本绩效考核期之前的行为强加于本次的绩效考核结果中,也不能采取近期的业绩或比较突出的一两个成果来代替整个绩效考核期的业绩。
5、一致性原则:在一段连续时间之内,绩效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不能有大的变化,至少应保持1年之内考核的方法具有一致性。
6、公平性原则:对于同一岗位的员工使用相同的绩效考核标准。
第八条 绩效考核标准制定流程
1、由具有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绩效考核标准编制小组。
2、由绩效考核标准编制小组提出绩效考核标准编制工作计划。
3、对通过工作分析、集体讨论和专家咨询设计出的考核指标体系进行统计分析和分类研究,获得绩效考核标准。
4、绩效考核标准编制小组进行讨论,最终决定通过考核标准。
第九条 绩效考核标准制定原则:
4、可操作性原则:考核标准不宜定得过高,应最大限度地符合实际要求;
5、相对稳定性原则:绩效考核标准制定后,要保持相对的稳定,不可随意更改。
第十条 考核内容
1、工作业绩:岗位说明书中描述的工作内容,在工作质量与工作数量方面达到期望和要求的程度与水平。
2.工作能力:熟练掌握并正确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技术的程度,工作效率、并且在工作中不断提高和增强自己各方面的能力与才干的积极性。工作能力是职务担当的能力,包括潜在能力和显在能力。潜在能力是员工拥有的、可开发的内在能力,可根据知识技能、体力以及经验性能力来把;;显在能力是指职工工作中发挥出来的,并表现在业绩上的努力,则可能通过工作业绩(质和量),以及对工作的态度来把握。
3.工作态度:员工对待工作的主动性、责任心、纪律性、协作精神等,认识到自身作用、地位和职责的程度。
4、生产操作类员工的工作同产量直接挂钩,在考核内容上可考虑实施以计件工资或包干工资为基础,同时将成本控制、安全操作和防范、员工学习等因素考虑进去,即考核内容包括产量得分、成本控制得分、安全操作和防范得分以及员工学习等。
第二节 考核人
第十一条 为了组织、实施、监督绩效考核工作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执行副组长:行政部经理、人事部经理;其它小组成员:各部门经理。
人事部门负责监督各部门开展绩效考核工作以保证考核工作顺利完成,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考核结果并统一备案。
第十二条 考核人应当熟练掌握考核的基本原理及操作实务,对被考核人的业务有充分的了解,必须在考核过程中与被考核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让员工更加了解公司对他们的工作期望,最终达到目标一致,减少内部消耗。同时帮助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绩效,并为实现各自的职业目标而制订自我改善的.行动计划。
第十四条 员工考核表给出了各类指标的权重体系。该权重为参考性的,对不同考核对象,考核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应有调整。
第十五条 考核人对直接下级进行全面考核,同被考核人确定被考核人的工作目标,并对被考核人的工作进行实时指导;及时了解被考核人工作绩效情况,按时完成绩效考核;同被考核人进行绩效面谈,了解员工心态,协助被考核人明确改进方向,以改进被考核人的绩效。对被考核人在管理方面的绩效、激励、指导和培养下属的能力提供评估意见。
第十六条 受被考核人的工作行为或工作结果的影响的协作岗位,对被考核人的工作绩效、协作性提供评价意见。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
1、根据绩效考核标准制定考核表,所有考核办法最终反映在考核表上
2、 对考核事务进行综合协调和控制,按时发放和回收考核表,并进行统计和保存。负责员工奖惩的记录。
3、 协调并会同被考核人的部门领导处理考核中出现的争议。
4、 为其他管理者提供有关考核和面谈技巧的咨询。
5、 制定员工培训、调薪、调职的工作方案。
6、组织并监督各部门绩效考核实施过程,将评估结果汇总报给总经理参考。
第十八条 总经理是公司各岗位员工的评估最终人。
第三节 考核种类与考核时间
第十九条 试用考核
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规则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三个月。试用三个月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部门经理考核。对试用优秀者,可推荐提前转正。如试用部门经理认为有必要缩短、延长试用时间或改派他部门试用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经理核准。延长试用,不得超过3个月。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均需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提具试用期间心得报告。
第二十条 个案考核
对员工日常工作的重大事件即时提出考核意见,由员工部门经理和人事部决定奖励或处罚。
人事部门考虑调配人员候选资格时,该部门可提出考核意见;人事部门确认调配事项后,该部门提出当事人在本部门工作评语供新工作部门经理参考。
对认定为后进的员工可因工作表现随时提出考核和改进意见;由该员工部门经理会同人事部共同考核定案。
第二十一条 月度考核
月度绩效考核以工作业绩考核为主,作为员工月度绩效工资和奖金发放的依据,并作为员工参加培训和学习的参考依据。各部门经理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每月进行考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考核时间是每个月的最后一周。
第二十二条 年度考核
年度绩效考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定各岗位员工晋升、员工培训、员工发展的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三方面。年度考核一年开展一次,考核时间是本年12月30日—第二年1月10日。
第四节 考核流程及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 月度绩效考核流程:
1、月度绩效考核的启动:月末30日,绩效考核小组副组长召集小组成员参加绩效考核动员会,要求小组成员制定并提交本月度绩效考核计划,并监督计划完成情况。
4、提交考核表格:下月度9日,绩效考核人将业绩评分提交总经理审阅并签字。
5、整理考核资料:下月度10日,人事部门将各部门考核结果整理归类。
6、公布考核结果:下月度12日,人事部门向员工通知绩效考核结果。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争议的,每月13日前向人力资源部反映,由人力资源部同考核人协商处理争议。
在考核期间如果有法定的休息日,考核安排时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人事部门经理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 月度考核注意事项
1、公司所有员工岗位业绩考核周期为月度。
4、月度考核成绩主要目的是为了确定该岗位月度业绩奖金。
第二十五条 年度绩效考核流程:
2、数据收集:1月2日到1月5日,被考核人向考核人提供最后月度工作报告。
6、考核表格提交:1月11日,部门经理负责将本系统绩效考核结果提交人事部门。
11、考核资料备案:1月15日前人事部门需要完成所有考核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考核期间如果有法定休息日,考核安排时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人事部门经理进行调整。
第二十六条 年度考核注意事项
3、执行副组长根据小组成员在本年度考核初期制定的绩效考核计划,监督小组成员按计划完成考核工作;对于未能按时完成绩效考核工作的小组成员,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将视情况给予处罚。
第二十七条 避免考核偏差
绩效考核标准需得到员工的认可并在公司一定范围内公开。
考核人应该经过正规的绩效考核方法培训,了解在考核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并掌握考核所需技巧 。
第五节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二十八条 员工薪酬调整
人事部门应在年度绩效考核结束二周内向总经理提交员工调薪提案。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综合分析员工调薪提案,最终确定员工调薪名单与调薪幅度。
人事部门需以书面形式通知调薪员工,并将员工调整后的工资级别通知财务部。
员工薪酬调整详细内容见《薪酬管理手册》。
第二十九条 员工晋升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综合分析员工晋升提案,最终决定员工晋升名单。
人事部门以人事通报形式发布晋升员工名单,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晋升者。
第三十条 工作调动
年度绩效考核使被考核人与人事部门充分了解员工的工作业绩与工作能力,如果被考核人认为在别的岗位更能发挥其能力并能提高工作业绩,用非所长,或其素质和能力已发生了跨职系的变化,该员工可在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1个月内提出工作调动要求,经部门经理根据员工的适应工作和适应环境的能力 同意并获得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三十一条 员工培训
每月度人事部门需要对员工年度能力培训方案实施具体情况进行总结并不断调整,达到开发、利用员工能力的目的。
第三十二条 奖励
第三十三条 纪律处分
第三十四条 辞退
根据员工年度考核结果,对于考核成绩没有达到公司要求的员工,公司根据《公司离职管理制度》予以辞退。
辞退工作应在年度考核结束后30天内完成。
第六节 考核主体的变动
第三十五条 考核人变动
2、如遇考核期间考核人短期出差或其他不在职的情况,由考核人的上级指定其他胜任者替代考核人进行考核(如考核人为公司总经理,则由总经理指定考核人员代其进行考核)。
第三十六条 被考核人变动
在考核期限内,被考核人因工作调动而调离原职位,在这种情况下由新职位的考核人对其进行考核。若被考核人在新职位工作不满两个月,则由原职位的考核人提供对该员工前段表现的意见。
第七节 绩效考核申诉
第三十七条 申诉条件
在年度绩效考核过程中,员工如认为受不公平对待或对考核结果感到不满意,有权在考核期间或考核结束10天内直接向人事部门申诉。
第三十八条 申诉形式
员工向人事部门申诉时需要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诉报告,人事部门负责将员工申诉统一记录备案,并将员工申诉报告和申诉记录提交人事部门经理。
第三十九条 申诉处理
人事部门经理与申诉人核实后对其申诉报告进行审核,将处理意见提交总经理。
总经理根据人事部门提交资料决定是否需要召开由申诉人、申诉人主管、申诉人部门经理、人事部门经理组成的申诉评审会。
如果员工申诉内容属实,申诉评审会需要按年度绩效考核流程对申诉人重新进行绩效考核,此次考核结果即该员工年度考核成绩。
申诉评审会还需要确定绩效考核人对员工考核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公平现象。如果发现员工绩效考核人在考核过程确有不公平行为,公司将对考核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如果申诉人对评审会考核结果仍不满意,可以向人事部门提交要求二次评审的书面报告,总经理作为绩效考核小组组长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二次评审。
通过总经理、绩效考核人、员工部门经理、人事部门经理和该员工共同讨论,确定该员工最终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对于绩效考核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现象,总经理保留进一步调查处罚的权利。
一次申诉评审结果与二次申诉评审结果在申诉评审会后由总经理决定。
对于二次评审结果以总经理最终决定的评审意见为准。
第四十条 申诉反馈
人事部门在申诉评审会完成后2天内将最终考核结果反馈给申诉人,如果申诉人在10天内没有向人事部门提交要求二次评审的书面报告,人事部门将视作申诉人接受申诉评审会考核结果。
第八节 绩效考核文件使用与保存
第四十一条 考核文件保存格式
员工绩效考核袋内考核文件按年度顺序排列,各年内月度考核文件再按时间顺序排列。
各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袋统一整理保存在标有部门编号的文件柜中,各员工的绩效考核袋按岗位编号顺序排列,同一岗位员工考核袋顺序按员工编号排列。
第四十二条 绩效考核文件编号方法
绩效考核袋是指用于存放员工月度和年度绩效考核表的档案袋,人事部门以员工编号作为绩效考核袋编号,公司各员工绩效考核袋编号唯一。
考核文件由二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该员工编号,第二部分是资料编号月度资料编号由1个英文字母和3个数字组织,前2个数字表示年份,英文a代表月度考核,英文b代表年度考核,第3个数字代表时间排列顺序,例如某编号为a001的员工2001年第一月度考核资料编号为a001/01a1,同年第二月度考核资料编号为a001/01a2,2001年年度考核资料编号为a001/01b1,依此类推。
第四十三条 绩效考核文件保存方法
由人事部门统一保管绩效考核文件,考核结果以绩效考核袋形式和电子文档形式存档,保存资料在员工离开公司2年后销毁。
在月度绩效考核完成后10天内,人事部门必须将所有岗位员工的绩效考核资料收集整理并完成统一编号工作。
在年度绩效考核完成后20天内,人事部门必须将所有岗位员工的绩效考核资料收集整理并完成统一编号工作。
人事部门需要妥善保存员工各年绩效考核文件以便相关部门查阅。
第四十四条 绩效考核文件查阅权限
为了达到存放绩效考核文件工作的目的,绩效考核文件设定查阅权限,以便于相关员工查阅文件;查阅权限分为查阅和复印二种,人事部门必须制定查阅或复印考核文件都需要签字的制度。
各部门经理为了解下属员工历年绩效考核情况,在岗位轮换过程中,为了解相关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情况,有权查阅本系统员工绩效考核文件和资料,但不得跨部门查阅。
总经理有权复印全体员工绩效考核文件,人事部门经理在总经理授权的条件下有权复印全体员工绩效考核文件。
第九节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是公司绩效考核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人事部门和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工作,规范自身绩效考核行为,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该部门的绩效考核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应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第四十六条 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所有员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确地实施本制度,以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提高劳动生产力。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实施以前,公司制定的有关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及规定,自本制度实施后即行废止,公司有关绩效考核管理工作自本制度实施后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会商总经理后进行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自公司工会讨论,并经公司总经理审议后的 年 月 日起开始生效执行。
安全奖惩考核通知篇十五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
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
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安全奖惩考核通知篇十六
安全工作不但要责任到人,还要与员工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为使安全工作更具有广泛性和群众性,特制定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如下:
一、各部门必须将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列入日常安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二、对在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坚持“遵章必奖,违章必罚,责利挂钩,奖惩到人”的原则。
三、对未依法履行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职责,违反单位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安全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各部门建立相应的安全调度制度,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和事故随时向上级汇报。
五、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安全考核奖励制度,增强生产安全工作的约束机制,以确保本单位安全运营。
六、奖惩标准:按照奖惩对等的原则,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按一定标准进行奖惩。
七、对奖惩人员定期张榜公布,以促使员工自觉做好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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