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处罚追责报告(案例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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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处罚追责报告(案例18篇)
时间:2023-11-02 08:48:13     小编:笔尘

报告的写作需要严谨性和客观性,同时也需要考虑读者的需求和背景。报告的撰写是一个不断修改和完善的过程,我们应该及时调整和改进自己的表达方式。接下来,请您阅读以下报告示例,并从中获得一些灵感。

处罚追责报告篇一

市规划局:

按照局《关于干部纪律作风整顿集中活动征求意见自查自纠阶段实施方案》的要求,支队制定了违法建设案件自查工作方案,对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1日期间,按照法律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案卷逐卷逐项地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8年1月至2010年6月,我局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共64件,其中2008年违法建设案件52件,2009年违法建设案件7件,2010年6月处罚案件5件。按照驻规„2010‟12号文件要求,支队专门组织人员对所有执法案卷进行了自查自评,行政执法案卷工作有较大提高。

(一)职责明确、主体合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和执法,所办理的案件均属规划行政执法的职权范围,无越权管理、越权处罚、滥用职权的行为;所有办案执法人员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都做到持证上岗。

(二)程序到位、手续完备。执法办案均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等法定程序依次进行,依法告知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法办案的每个步骤都严谨规范,每个环节、每道手续都有相应责任人员签字认可,每个案件都由机关负责人签批。

(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行政处罚案件所认定的违法事实。

既有合法有效的当事人询问笔录、书证材料、视听资料,还有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材料,较多种类证据的关联性、证明力较强,对当事人违法事实认定比较清楚。

(四)裁量合理、处罚适当。办理违法建设案件严格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执行,按照法定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客观分析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性质、主客观原因、社会危害程度等,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适用法律条款准确,作出的处罚决定合法合理。

一、目录清晰、排序一致、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案卷比较整洁,并及时进行归档保存。

(六)办案严谨、责任明确。按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纪律处分规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主办人制度》等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工作职责明确到岗、落实到人。截止目前,还未出现因执法程序过错而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存在不足。

1、调查取证方面。调查取证能力需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所收集的证据材料基本是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证据,对反映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主客观原因、社会危害程度等证据材料收集较少。

2、笔录制作方面。部分案卷的询问笔录中,执法人员的询问不够全面、具体,内容表述不够规范、准确,逻辑关系不强。个别现场笔录、勘验笔录不够规范。

3、案卷整理方面。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归档需进一步规范,部分案卷存在材料大小不。

一、取证材料复印件应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等问题。

三、

整改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得力措施,集中精力抓好落实,进一步规范执法案卷工作。一是开展专题培训活动。组织各执法大队的办案业务骨干进行专题培训,重点培训行政处罚、拆除违法建设案件的调查取证、法律文书制作等技能,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能力。二是开展建设执法案卷规范月活动。按照拟定的计划,近期准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规范月活动,组织各执法大队办案业务骨干,选择部分已办结的具有代表性案件,对案件认定的违法事实、调查的证据、适用的依据、办案的程序、作出的决定、执行的结果、卷宗的整理等,进行评议分析,摆出问题、指出不足、找出差距,明确完善的目标,不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共同提高执法案卷的整体质量。三是进一步规范处罚案件。按照支队统一部署,六月份完成《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规定》起草工作,使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市规划监察支队。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处罚追责报告篇二

根据《关于开展我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改革推进和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x府办字[20xx]10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规划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我局认真对照通知要求,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执法依据方面。

我局城乡规划工作的行政执法,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并常态性地组织学习,广泛地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

二、执法过程方面。

自颁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后,我局紧紧围绕“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要求,在执法过程当中坚持以人为本,树立行政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的观念,严格遵循“违法轻微、首犯不罚”的原则,做到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集体审理、教育优先,对于违法行为符合不予、从轻、减轻一律以警告为先。

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将裁量情节作为行政处罚主要事实之一进行认定,在调查取证和对裁量情节、幅度进行讨论后严格执行裁量标准。

同时,积极与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相关单位做好联动管理,保证执法的公平公开公正。

三、执法结果方面。

今年,我局对行政处罚的处罚案件的执行情况和结案情况在各责任部门都进行了登记备案,没有出现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

四、存在不足与改善措施。

我局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清楚地看到了存在的一些不足。一是对外宣传不到位,少数施工企业和建房个人对我们的工作不理解、不配合;二是执法水平不高,我们少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当中往往觉得自己是监管者而建设单位是监管对象,潜意识中存在一种不平等身份,造成个别企业和个人对我们工作的`不满;三是遇到复杂案件时在使用法律法规时把握不准。

为此,我局在今后的行政执法工作中要进一步深入组织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完善各项具体的规章制度,确保在规划建设领域的行政执法中能够准确地运用自由裁量权。

处罚追责报告篇三

随着我省高速公路发展步伐不断加快,高速公路法制化管理进程也在不断进步。《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颁布,将交通行政处罚列入到我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的范畴中,这既是对推进我省高速行业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也是对完善我省高速逃费处理模式的突破。如何借助交通行政处罚的力量,打击恶性逃费行为,维护正常收费秩序,促进高速行业管理规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崭新而迫切的课题。

目前,我省高速公路对少交、逃交、拒交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行为,依照《高管条例》的规定均采取补交车辆通行费票款的处理,以往对逃费行为加收票款的政策不再施行。但以补票作为处理逃费车辆的唯一措施,根本无法对高速公路逃费行为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和控制,集中问题有以下三点:

(一)对逃费车辆的处理较轻,造成逃费行为屡禁不止。大量不法司机们意识到,现行逃费处理措施仅为补交票款,逃费成本几乎为零,就纷纷大行其道。高速公路出现了频频作案,屡禁不止的逃费车,并有扩张漫延的趋势。据不完全统计,仅京珠高速公路的逃费车就达1.26万辆,查处逃费金额288万元;逃费车更加叹为观止,截止11月20日,逃费车达7.51万辆,累计查处逃费金额达978.8万元,逃费车辆增长率为496.03%。

(二)对逃费车辆的处理缺乏主动权,制约了对假证、假轴等逃费车辆的有效打击。逃费车辆经常通过使用假行车证虚报座位和限重的方法逃费,而行车证的真伪只有通过公安内部网才能查询到。收费管理人员即使当场就识别出假证,却拿不出逃费者制假的依据。目前多半采取联动稽查的方式,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共同查处此类逃费车辆,此方法虽在一定程序上打击逃费车辆,但此举多因收费管理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无法当场独立取证,执行力薄弱,工作效率较低。

(三)逃费车辆肆意干扰正常收费秩序,对收费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困扰。大量逃费车辆利用冲磅、绕磅、跳磅进行逃费,情节恶劣者甚至在磅称上反复通过数次,对收费人员的政策宣传和严厉制止置之不理,还与收费人员争执纠缠,经常造成车辆滞留,车道堵塞,严重干扰了收费现场的通行秩序,对收费现场安全保畅工作形成压力。

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是加强、改进和完善高速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法制举措。推行这项重要举措,对于维护国家利益,整顿收费秩序,提高人员素质,保证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一)捍卫国家利益。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是国家及地方税费收入的重要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基础建设、社会保障及经济发展。湖北省每年通行费征收几十亿元,每年查处偷逃漏费的金额高达数百万元。巨额的数据警示我们,国家的规费收费不能再继续受到不法逃费份子的侵占了。只有对性质恶劣的逃费车辆实行合理合法的交通行政处罚,通过这种最严厉,同时也是最有效的行政法律手段,才能及时制止和纠正偷逃费行为,为交通建设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国家利益不受损失。

(二)促进高速行业管理规范。随着我省高速公路发展步伐的加快,对其行业规范化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逃费行为屡禁不止,愈演愈烈一直是困扰着高速行业管理的老问题。要彻底整顿逃费行为,交通行政处罚是非常行之有效的手段。通过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和精神罚的强制措施打击情节严重、集团性作案的逃费案件,建立打逃长效机制,促进高速行业走上法制化轨道,为湖北交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有利于提升高速公路执法队伍素质。在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前,高速公路执法人员有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要做,这就要求高速公路从业人员必须要熟悉相关业务范围的法律法规,不仅要熟悉掌握通行费征收的法律法规,还要掌握《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规,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从而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提升队伍素质。

(一)交通行政处罚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交通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交通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组织、交通行政委托组织,依法惩戒违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交通行政相对一方的一种制裁性法律制度。

(二)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的执法依据:根据《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少交、逃交、拒交高速公路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车辆通行费,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可处以本省路网最远站至本站全程通行费2倍的罚款;故意堵塞收费车道的,实行强制牵移,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由于我省高速公路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尚处于探索阶段,执法主机、执行机构等等基本要素都尚未明确制定。笔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执法原则和《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具体规定,结合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实际,对高速公路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的基本要素提出以下设想,仅供参考。

(一)对依法设立交通行政执法主体的设想。目前,高速公路的路政和交警部门才有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资格,收费管理人员不具备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这里设想通过上级部门授权,使高速公路收费管理所的收费班长、收费监控员、收费监控室主任通过全面、系统的交通行政执法知识培训、考核,持有全国统一颁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具备交通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

(二)对界定“恶意逃费”概念的设想。《高管条例》第四十五条中提出的恶意逃费行为,设想将其定义为逃费金额达元以上或有事实依据属于第三次逃费的行为。

(三)关于取证的设想。交通行政处罚程序中,取证是一项重要环节。对取证方式有三个设想。其一是以举报人报案的方式取证(保安可为举报人员);二是通过费亭的监听设备或使用录音笔录下当事人承认逃费事实并交待逃费经过的视听资料取证;三是搜集当事人逃费的数据资料取证。

(四)关于受理、审批部门的设想。由于我省针对打逃的行政处罚尚处于探索阶段,尚未明确受理及审批部门。如借鉴省交通厅1998年颁布的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可将省高管局路政科设立为审批部门,省交通厅设立为行政复议机构。另外,设想采取二级审批制度。如简易的交通行政处罚,由各条高速公路单独设立稽查大队进行审批;如重、特大交通行政处罚,采取基层单位立案——各路段稽查大队审批、备案——高管局路政科审批的制度。

根据《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并结合我省高速公路普遍存在的逃费行为发生频繁,分布较广,不便集中惩治的特点,对打逃实施交通行政处罚的程序提出以下设想,仅供参考:

(一)报案:当班收费员发现逃费车辆,且逃费金额达到元以上,第一时间上报收费监控室。

(二)初步调查:由收费班长和收费监控员两人调查取证,向当事人出示其《交通行政执法证》,告之当事人认定的逃费事实,处罚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

(三)勘验笔录:摄取逃费车辆全景或局部照3—5张,询问当事人(逃费人员),证人(收费员或保案人员),进行勘验依法制作《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

(四)处罚审核:管理所收费监控室主任核查上述资料,并对案件材料和视听资料进行整理,制作立案审批表、案件处理意见书、交通行政处罚意见书,然后上报管理处收费稽查大队审核。审核如不通过,稽查大队将不予处罚原因和依据明确通知管理所领导,该逃费车辆采取票款补交的形式处理;审核如通过,稽查大队通知管理所按交通行政处罚规范流程处理。

(五)下达交通行政违罚通知书:收费监控员依法制作交通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听取当事人申辩并记录,并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向省政府法制办或交通部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

(六)结案:当事人接受行政处罚书时后,签收文书送达回证,收费监控员制作结案报告。管理所当日即将交通行政处罚款存入交通行政处罚的指定帐户上,并将处罚票据复印件归档。

(七)行政复议:案件60日内被行政复议,由高速行业主管部门专设机构全权处理。

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是对高速公路现行逃费管理模式的重大改革,但怎样合理合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处罚工作,是有待我们深思熟虑的一大管理课题。建议采取”上级授权,试点推行,制度出台,付诸实践”的办法,仅供参考。

(一)自上而下推行处罚试点改革,具有较为坚实的合法性根基。针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由省高速公路行业主管部门首先明确导向,为下级各高速路段确立改革的具体目标,并通过授权方式为下级采取处罚措施提供合法性保证。

(二)出台对逃费行为实施交通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起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由省政府联合省高速公路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处罚实施细则,对“上”贯彻《高管条例》精神,对“下”做出处罚的具体部署,即将《高管条例》的要求和精神加以明确具体化,又传达给基层试点单位并要求其拟定处罚试点方案,进一步丰富细化内容。

(三)未雨绸缪,努力在对逃费行为正式实施交通行政处罚前消除法律问题隐患。在试点的过程中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合法性论证,采取一种积极主动、富有前瞻的方式,为处罚的合法化提供制度基础,尽量避免因处罚的合法性争议而导致搁浅的风险。

综上对高速公路打击逃费实施行政处罚的一些探讨和研究,纯属纸上谈兵,个人的粗浅见解。由于本人水平有限,还有许多问题仍需进一步深入研究。这些问题有管理体制方面的,有集中权力与职责内容方面的,有机构设置方面的,有人员编制方面的,有部门之间协调方面的,等等。本人在此抛砖引玉,期待通过此文引起法律专家、政府机构和高速行业主管部门对此项工作的重视,为在高速公路顺利推行行政处罚制度,有效打击逃费行为,营造规范和谐的收费环境,尽一份绵薄之力。

处罚追责报告篇四

根据铜府法[20xx]9号文通知精神,现将我局开展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自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我局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始终坚持实体合法、程序合法。不断健全地震行政执法的规章制度,执法人员都依法取得执法资格,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执行得当,杜绝不依法执法、执法过当的行为。执法的过程,就是依法进行防震减灾社会管理的过程。开展地震行政执法工作要循序渐进,我局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不以罚代管;我局近三年来未发生一起行政处罚案件,没有行政复议及诉讼情况。

坚持科学、民主、公开的行政决策制度,针对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按照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专家论证、征集部门和公众意见、集体研究决策(上报市政府研究决定)等程序,以保证行政决策合法、科学、实效。全面落实行政决策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全部实行广泛征求意见后上报市法制办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率达100%。

对违反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定的轻微行为,注重现场教育,试行“零罚款”,对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重大违法行为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违法行为,则在法定幅度内从重处罚。

(一)我局有4人取得安徽省行政执法资格证书。20xx年10月,我局会同组织县区地震局参加全省防震减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考试,共7人取得资格证书,使我市防震减灾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二)20xx年10月25日,我局举办了全市地震系统专题培训班,市、县(区)地震局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地震群测群站负责人共38人参加了培训。

20xx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一般工民建抗震设防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确保所有新建工程都能做到“地下清楚、地上结实”。

根据市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自查的通知》(铜府法〔20xx〕9号)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开展了行政处罚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三年来,我局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始终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不断加大环境违法事件的查处力度,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较好地保障了群众的`环境权益。三年来对57起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2011年,我局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全市工业园区环境问题排查”、“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全市危险废物环境执法检查”、“城市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检查”等专项执法检查,共发现各类环境问题246处,下发限期整改函89份,对具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27家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金额共计116万元。其中违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17起、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案件4起、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案件2起、违反固体废弃物管理案件2起、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案件案件1起、同时违反水污染物排放和固体废弃物管理案件1起。27起案件均已结案,且没有要求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涉嫌犯罪移送的情况。

20xx年,我局共组织现场执法1228人次,检查企业数607家次,通过开展“重金属专项整治”、“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等环保专项行动发现企业违法行为50余处,并对10家企业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累计处罚金额82.3万元。其中,违法超标排污案件7件、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案件1件、违反固体废弃物管理案件2件。10起行政处罚案件中,没有要求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涉嫌犯罪移送的情况,且已全部结案。

20xx年,我局加大了环境监管力度,通过组织春季环保执法大检查、百日环境安全执法大检查等环保专项行动对重点污染源企业及涉重金属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全年组织现场监察3000人次,检查企业数1000家次,同时配合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重点污染源企业进行每季度的监督性监测,对具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20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累计罚款金额达156.64万元,其中违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10起、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案件6起、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案件1起、违反固体废弃物管理案件1起、违反放射源管理案件1起、同时违反水污染物排放和固体废弃物管理案件1起。29起行政处罚案件中,没有要求听证和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目前已有19起结案。

三年来,我局办理行政处罚案件,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案件办理程序,强化对行政处罚案件管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做到查、审、执分离,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制约。在实施行政处罚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程序要求。一是严格执行告知听证制度,对违法单位一律给予事先告知,对处罚额度较大的进行听证告知;二是对违法单位处罚时实行罚缴分离,对本单位的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三是对行政处罚案卷实行一案一卷,专人归档保管,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案卷制度。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我局严格落实《xx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科学合理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定并实施了《xx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等行政处罚有关制度。对环境监管执法中涉及自由裁量的15部法律、法规、规章,共计207项处罚条款进行细化,制定裁量基准。在细化这些处罚条款中,我局本着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在实施处罚中,能够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在自由裁量权的上下幅度内依据各种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主观故意、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设定处罚档次和处罚等级。我局实施行政处罚,罚没罚款项均以当年度依法、按时收缴并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为增加执法人员的办案的责任心,降低错案的发生的可能性,我局加强执行行政案件责任追究制度。近三年以来没有出现因过错导致行政处罚错误或显失公正的情况,也没出现因过错导致具体新政行为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被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情况。

处罚追责报告篇五

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1月1日至月31日期间实施并已办结的税务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对此次评查活动高度重视,按照案卷评查要求及标准,及时组织安排自查自评及重点检查。经查,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我局共实施并已办结税务行政处罚16件(见附件),未发现存在违反处罚程序、文书使用不当、处罚适用法律不当等问题,案卷整体质量较高。

二、主要做法。

务总局制定的《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同年,我局积极开展各岗位人员在职练兵、能手竞赛活动,较好地提升了执法业务水平,增强了责任意识。

程的监督检查力度,以考核促管理,以检查促规范。

(三)严格责任追究,发挥制度功效。为了对执法过错行为实施严格、公正的'责任追究,切实增强广大国税人员的执法责任感,保证各项责任追究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我局制定了《柞水县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管理办法》,重点规定了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的责任追究形式,将税收执法各环节中常见、多发的违法违规行为列入追究范围,同时明确了责任区分的标准和实施追究的程序。从近几年的执行情况看,我局各部门及下属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要求,对查实的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三、存在问题。

档案整理人员在档案归档后移交时个别案卷无签字,存在责任心不强的问题。

四、今后打算。

(一)进一步增强责任程序意识。要求全市各级国税机关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结合全员岗位练兵活动,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督促广大税收执法人员不断增强执法程序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监督制约制度,综合运用信息化监督考核、日常监督检查及年度重点检查等手段,重点抓好对税务行政处罚权、税务行政许可权实施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跟踪检查,进一步推动税收执法监督检查的全面化、日常化。

(三)进一步严格过错责任追究。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对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兑现经济惩戒,落实行政处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特此报告,请审阅。

处罚追责报告篇六

***人民政府:

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并已办结的税务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对此次评查活动高度重视,按照案卷评查要求及标准,及时组织安排自查自评及重点检查。经查,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我局共实施并已办结税务行政处罚16件(见附件),未发现存在违反处罚程序、文书使用不当、处罚适用法律不当等问题,案卷整体质量较高。

二、主要做法。

务总局制定的《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同年,我局积极开展各岗位人员在职练兵、能手竞赛活动,较好地提升了执法业务水平,增强了责任意识。

(二)坚持人机结合,强化执法监督。2011年以来,我局依托税收综合征管软件数据集中的优势,在全系统范围内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对包括税务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在内的具体税收执法行为进行自动预警提示和自动监控考核,实现了执法监督人机结合的管理要求,大大提高了执法监督的效率。同时,综合运用日常监督检查、税收执法重点检查、税务执法案卷评查等手段,健全人机结合的监督检查模式,加大对税收执法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以考核促管理,以检查促规范。

(三)严格责任追究,发挥制度功效。为了对执法过错行为实施严格、公正的责任追究,切实增强广大国税人员的执法责任感,保证各项责任追究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我局制定了《柞水县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管理办法》,重点规定了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的责任追究形式,将税收执法各环节中常见、多发的违法违规行为列入追究范围,同时明确了责任区分的标准和实施追究的程序。从近几年的执行情况看,我局各部门及下属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要求,对查实的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三、存在问题。

档案整理人员在档案归档后移交时个别案卷无签字,存在责任心不强的问题。

四、今后打算。

(一)进一步增强责任程序意识。要求全市各级国税机关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结合全员岗位练兵活动,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督促广大税收执法人员不断增强执法程序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监督制约制度,综合运用信息化监督考核、日常监督检查及年度重点检查等手段,重点抓好对税务行政处罚权、税务行政许可权实施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跟踪检查,进一步推动税收执法监督检查的全面化、日常化。

(三)进一步严格过错责任追究。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对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兑现经济惩戒,落实行政处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特此报告,请审阅。

处罚追责报告篇七

丽江市交通局:

根据丽政办发(20xx)131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规范行政复议行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做了具体的文件通知要求,其中对行政处罚行为部分要求制定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和基准制度进行自检自查,现将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对受市局委托由各单位负责实施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事项进行梳理,对含有自由裁量权内容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依据(包括颁布机关、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强制措施、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及自由裁量幅度等)编制目录。

为特别轻微、轻微、一般、严重和特别严重五个档次,并且对每个档次的违法行为,尽可能以列举方式明确规定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情形。在此基础上,对每个档次的违法行为在法定的幅度内按照比例确定不同的处罚基准。

三、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适用的基本程序。

明确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适用的基本程序,确保裁量权基准在实际工作中得以运用。原则上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处罚档次审核意见的,也应当说明理由;

7、各区县海事执法部门内部审核程序外,在执法文书中也应当向被处罚人告知适用处罚档次和具体裁量的理由。具体适用过程中,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中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处罚内容与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中不一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明确告知。被处罚人要求查阅行政处罚基准制度具体内容的,海事执法机关不得拒绝。

四、自检自查中存在的原因及整改措施。

由于各区县海事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当中对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吃不透,对相关文件的精神领悟不全面造成行政执法当中处罚依据不够完善,不够全面。我局对各区县海事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对各区海事部门加强行政执法培训力度。并与各县职能部门交叉交流学习。

处罚追责报告篇八

县政府法制办:

根据《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自查的通知》(铜府法[2xx]6号)要求,我局对医疗保险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为打造一支精良的.执法队伍,我局选用政治过硬、业务精干、秉公执法、廉洁自律的同志从事执法工作,为使执法精准,将从事执法的同志分批派送到省市县参加相关的执法培训,并取得了执法资格证。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原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法律法规,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草拟了《铜陵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另外我局还草拟了《铜陵县医疗保险稽核管理实施办法》,上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县政府办公室予以转发。为贯彻上述两个《办法》,我局组织了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认真学习了两个《办法》。

为加强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的管理,相关执法人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工作中,认真执行《铜陵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本着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原则,按照“服务、教育、整改、处罚”四步工作法实施行政处罚。医保定点单位违反医保政策规定,问题不严重的,我局执法人员当场进行教育,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报局党组研究决定处罚意见,同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近三年来,我局处罚定点药房1起,主要是停止刷医保卡15天。

处罚追责报告篇九

我局按照《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自查的通知》要求,从行政处罚实施情况、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规范处罚裁量权情况、行政执法队伍情况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各区县局及稽查局近三年来行政处罚案件数量为677件、其中发票管理类行政处罚案件335件、纳税申报类行政处罚案件95件、税款征收类行政处罚案件87件、税务登记类行政处罚案件38件、其他类行政处罚案件122件。共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9件,未发生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形。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处罚决定基本能够做到公平、公正,通过积极宣传税收政策,加强与纳税人处罚前的沟通,采用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抵触情绪,行政处罚决定基本能够有效执行,同时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处罚主体公告制度,通过公告栏、网站等媒介公布全市国税系统行政处罚主体名称、处罚权限、处罚的主要法律依据、处罚的主要类别等,明确未经公告或者超越公告职责和权限范围的处罚决定无效,以接受社会监督,保护纳税人权益。

严格执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执法制度。每年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参加总局统一安排的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人员,发放由省局统一编号的税收执法资格证书,未取税收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税收执法工作,同时市局相关部门对持证执法制度开展考核,无证执法者,将其调离执法岗位。

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均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作出较大数额的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按照《行政处罚法》及《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听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工作质量和水平,我局适时开展税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评查内容主要包括税收执法主体是否合法、引用的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规范、调查的相关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有效、充分、税收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作出的决定是否合法、适当、税务执法文书的制作、送达是否规范等,案卷评查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归类,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

我局的行政经费由中央财政按预算拨付,保障各项工作的开展。各级国税机关在行政处罚执行过程中,按照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规定,除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税务机关及执法人员不自行收缴罚款,并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全部上缴国库。

20xx年,我局按照《铜陵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市政府第44号令)要求,制定了《铜陵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20xx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施行后,我局重新对《铜陵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予以修订,并以公告形式发布,要求税务人员合法、公正、合理地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局20xx年出台《税务行政裁量权行使规则》及《安徽省国税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后,我局组织全体国税人员参加培训会,由专人为大家解读、梳理七类税收违法行为包含的48个税务行政处罚项目,并将理解运用过程中的盲点、易忽视的问题一一列举点明。要求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等情形同等处理。

全市国税系统市局、各区县局及稽查局均具有相应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执法人员都为税务机关正式工作人员,都具有执法资格。我局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定期组织税收执法人员参加税收、法律知识培训,积极举办岗位能手知识竞赛,努力使广大干部干一行、学一行、专一行、精一行,全面增强税务干部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市局每月按照《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自动化考核管理办法》要求,通过税收执法考核系统对执法人员进行考核,在系统内通报考核情况,严格追究执法人员执法过错,并给予相应处理。

(一)法律条文不明确,执法风险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当事人的税收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条款的规定中,多处出现情节严重字样,但并未对什么样的情形属于情节严重作出明确规定,多处出现可以处字样,但对应不应处罚没有具体规定,法律条文语义模糊,实际运用起来缺乏可操作性。

(二)少数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缺乏。

由于少数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责任心缺乏,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还存在瑕疵,存在相关文书未加盖印章、法律条文引用不准确、违法事实描述过于简单、应责令限期改正而未责令限期改正等情形。

六、加强改进行政处罚工作的建议及意见。

(一)完善税务行政处罚立法。

建议尽快出台相关规定,细化对法律条文的解释,明晰一些概括性法律词语的含义,压缩裁量空间,保证执法行为的公平、公正,同时降低税务人员执法风险。

(二)深化法律知识学习教育。

加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邀请专家学者开展关于《行政处罚法》、《税收征管法》及《发票管理办法》的解读学习讲座,帮助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其实质,同时注重对税务行政处罚整个操作规程的培训学习,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另一方面,广泛普及税收法律知识,切实增强公民的税收法治意识,推动形成学法、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案例发布制度。

借鉴司法机关的做法,以案释法,实行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税务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用行政处罚先例指导同类违法行为的处理,力求相同情节平等对待,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做到过罚相当。

处罚追责报告篇十

近年来,随着国家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的执法追责制度逐渐得到完善。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个别执法人员的不适当执法行为,造成了不少冤错案件。为了减轻处罚追责的案件,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纠错机制和救济途径,这些机制和途径对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学习相关案例,我发现减轻处罚追责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减轻刑罚,主要在刑罚量刑时给予从轻处理,甚至是免于刑事处罚;另一种则是减轻行政处罚,主要通过救济途径,例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追求真相和法律公正。这些方式旨在纠正错误,还原事实真相,维护被追责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正与公平。

在减轻刑罚方面,我国法律规定了从轻处罚的情节和适用条件,例如自首、立功等。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我认识到减轻刑罚的依据应当更加重视实际情况和个体差异。对于那些积极悔过自新的人,我们应给予更多理解和宽大处理。同时,我们也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以防止滥用刑罚权力。

在减轻行政处罚方面,我国的法律救济机制为被追责人提供了更多的自我救济途径。通过实际案例的观察,我认识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途径对于改正错误、维护合法权益有着重要作用。但是也不可忽视的是,救济途径需要更多的透明度和高效性,以确保追责决策的公正性。

第五段:总结。

通过学习减轻处罚追责案例,我深刻认识到在法治社会中,减轻处罚追责的案例对于实现社会公正至关重要。同时,我们也应意识到这需要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和适用,遵循事实真相,注重个体差异,并确保相关救济途径的公正效能。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追责机制的公正、公平和有效。作为一个公民,我将继续关注并积极参与执法追责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处罚追责报告篇十一

近年来,社会对于减轻处罚追责案例的讨论越来越多。减轻处罚追责不仅是法律实践新的探索,也是人们思考司法公正与人权的重要话题。通过对减轻处罚追责案例的研究和分析,我深刻领悟到了其背后的思想意义和法治精神。下面将结合具体案例,详细阐述我对减轻处罚追责的心得体会。

首先,减轻处罚追责案例的核心在于人权的保护。人权保障是现代法治的基础,每个人都应享有平等、公正、自由的权利。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一些个案中涉及到的违法行为并不能简单地按照成文法规来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减轻处罚追责的方式成为了保护人权的关键。比如,某案中,一名年幼的少年因为家庭环境恶劣,犯下了盗窃罪。虽然根据法律规定,他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但考虑到他的年龄和犯罪动机,法院最终决定减轻其处罚。这一案例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让年轻人有机会改过自新,重返社会。

其次,减轻处罚追责的案例可以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司法公正是现代社会法治化进程的核心目标,涵盖了平等、公平、公正等多个层面。而在具体的案例中,减轻处罚追责往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司法机关的主观性和歧视性。以一例案例为例,一名精神疾病患者行窃被抓获后,原本可能面临的刑罚得到了减轻。这一案例体现了法官在审判中考虑到被告人的精神状态,避免了片面地依据法条判决。在该案中,法院的决定折射出司法公正的实现,体现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和照顾。

再次,减轻处罚追责案例体现了法治精神的价值。作为一种特殊的司法手段,减轻处罚追责体现了法治精神的多元性和灵活性。以一起交通肇事案例为例,肇事者出于紧急情况下不得不疏远行人躲避其他车辆,导致一人受伤。尽管在正常情况下,肇事者可能会承担全部责任,但法院在综合考虑情况后,最终决定减轻其责任。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法治精神的包容性和灵活性,对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权衡与调解。

最后,减轻处罚追责案例给我们带来了思考与启示。尽管减轻处罚追责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司法公正和保护了人权,但我们也应该正视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比如,在一些案例中,减轻处罚追责可能会引发社会不满和不公平感受。因此,我们需要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政策时,再三权衡利弊,确保各个案例的处理具有透明、公正的特点,进一步提高减轻处罚追责的效果。

综上所述,通过研究减轻处罚追责案例,我们可以体会到其背后的思想意义和法治精神。减轻处罚追责具有保护人权、促进司法公正和彰显法治精神的功能。同时,我们也应该以案例为鉴,深入思考如何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确保有效地实施减轻处罚追责,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处罚追责报告篇十二

我办涉及建设招标执法的种类较少,主要负责建筑市场、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的执法管理。

我办的`招投标行政处罚案卷案由、事实不复杂,大多采用简易程序实施现场行政处罚,经自查所办理的主体适当,事实清楚(当事人均签字认可,主要证据完备,适用法律准确,有法律依据,引用条款准确,程序合法,均为两人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经集体讨论做出处罚决定。所办理的行政处罚是合法的,未有违法的行政处罚案卷。

由于采用国家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且多为现场处罚,行政处罚文书多为现场按简易程序的文书进行制定,调查取证真实,填写规范,均被处罚当事人签字认可,现场的时间、地点、执法人员、被处罚人员、印章、日期等事项填写齐全,引用处罚的条款清楚,案件主要材料齐全,处罚决定书按规定填写规范,各种手续齐全,当场递交被处罚的当事人或送达的手续齐全,收件人签名。经自查文书规范得分100分。

1、执法机构不健全,体系不完善,无专职执法人员,招标执法处于被动局面,难以有效开展执法工作。

2、执法人员身份问题,目前招标执法人员还是事业人员,没有将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与国家相关规定不符,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急需培训提高。

3、执法经费严重不足。我办建设招标执法经费严重不足,目前财政未拨专门执法经费,面对全市建设招标执法任务,难以开展正常的招标执法工作。

4、法律意识淡薄,违法案件发生普遍,虽然进行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但一些建筑企业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的现象比较突出。

1、尽快完善建设招标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执法机构,配备专职执法人员,积极主动开展执法工作,各执法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提高执法效率。

2、完善执法人员管理,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普法工作,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法律意识。

处罚追责报告篇十三

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不断深化,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入人心。在追责和处罚问题上,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越来越多的案例显示,减轻处罚追责对于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通过分析案例和个人体会,探讨减轻处罚追责的意义和价值。

首先,减轻处罚追责能体现法治精神。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们越来越重视教育与惩戒的有机结合。针对年幼、行为不成熟或初犯的被告人,可以通过减轻处罚追责,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帮助其重建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这样一来,不仅能够更好地教育当事人,也可以提升人们对法律的认同感和遵从意识,进而提高社会法治意识的普及率,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

其次,减轻处罚追责可以促进案件的和解,达到正义的最大化。在某些矛盾纠纷较为复杂的案件中,双方可能愿意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可以适当减轻对一方的处罚追责,以换取另一方的宽大。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能够解决案件,还可以保持当事人的尊严和社会关系的和谐。这也就说明了,减轻处罚追责有助于法律维护正义的最大化。在这一过程中,法院的职能不仅仅是简单地审理案件,而是更加注重人情化管理,关注当事人的利益和感受,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保障感。

再次,减轻处罚追责能有效减轻社会矛盾。在一些犯罪较轻或社会危害较小的案件中,法院可以对犯罪分子进行减刑、缓刑等处罚方式,体现人道主义关怀,减轻对当事人的伤害。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可以尽量避免对个人权益的侵害,还可以避免因处罚过重而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和不满。这种灵活而公正的处罚方式,可以调动社会资源,推动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最后,减轻处罚追责还能够帮助被处罚人的社会融入。在处理某些特殊案件时,法院可以根据被处罚人的单位、家庭情况和社会影响等因素,适量减轻处罚追责。这样的做法能够给被处罚人创造更好的改正行为的条件,提高其重新回归社会的机会。在处理一些刑事案件时,法院也会根据被告人的表现和反省程度,适当减轻刑罚。这样的做法对于被告人的改过自新和融入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有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减轻处罚追责案例给我们启示,减轻处罚追责对于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体现法治精神、促进案件和解、减轻社会矛盾、帮助被处罚人的社会融入等方式,可以更好地实现正义和公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更加注重减轻处罚追责的实施,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以提高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推动法治国家的建设。

处罚追责报告篇十四

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及标准。

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范围是:全县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含所属部门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期间,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执法案卷。

案卷评查标准参照《县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查标准”)执行,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省行政复议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评查步骤。

本次评查采取部门自查和集中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部门自查阶段(10月25日—10月30日)。各有关部门、单位接到本通知后,严格对照评查标准,对评查范围内的执法案卷进行整理并认真开展自查。评查原则上以查阅卷宗为主(行政处罚案卷在20件以内的全部评查,20—100件以内的按60%评查,100—200件以内的按50%评查,200件以上的按不少于100件进行评查)。评查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单位将评查案卷按实施时间顺序进行编号,并填写《行政处罚案卷登记表(一般程序)》(见附件3),于年10月30日前将登记表送县政府法制局(县政务中心1408室),同时报送案卷评查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包括评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评查案卷数量及目录、评查得分情况、特点及经验、存在问题、下步打算等基本情况。

(二)集中抽查阶段(10月31日—11月25日)。县政府法制局从各部门、单位报送的登记表中按案卷号随机抽取5件案卷(不足5卷的,全部抽查)进行集中评查。评查时,各部门、单位安排专人携案卷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送评,县政府法制局会同县监察局、人事局等部门组成案卷评查小组,按照评查标准对所抽案卷进行评查、打分,记录存在问题,并逐卷作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评价。各部门、单位送审案卷时,应同时提供实施该行政处罚所依据的相关业务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文本,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应同时到场,接受评查小组成员的询问,听取评查意见。集中抽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评查结果在活动结束后进行通报。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案卷评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列入当前工作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集中精力组织好自查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抽查案卷,确保本次评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这次案卷评查为契机,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通过对案件流程管理、执法程序、实体处理、法律文书质量、档案规范、是否严格执法等情况进行评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案卷质量和全县行政执法水平。

处罚追责报告篇十五

首先,感谢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我司多年的信任与厚爱!感谢各个管理处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

此次,调研小组集中汇报以下两大设备的使用情况:。

1.道闸:

除翠竹苑的停车场管理系统的道闸外,其余道闸均为捷顺生产。总体使用状况良好,最早的一台道闸是安装使用的,目前仍然正常使用。说明了我司的道闸质量稳定可靠。有一只遥控器无声音提示。深房广场的道闸能正常使用。翠华花园出入口空间很紧凑,道闸抬杆较慢,完全手动。车辆容易出现拥堵。

解决方案:可以继续正常使用。建议翠华使用快速道闸或上系统(一进一出,只用一。

台出口机)。

2.停车场智能管理系统;

翠竹苑:使用车安系统。目前出口控制机已经因故障而停用。智能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目前依然主要靠手动。从车场工作人员访问中了解,无法有效防雷,雨天不敢开机。另外,地下车库口,道闸无防砸车功能,隐患较大。由于系统停用且无进出车辆图象对比,存在丢失车辆的隐患。

解决方案:此小区为高层小区,车位较多。存在砸车,丢车及资金漏洞等隐患,建议。

更换系统。

怡景小区:使用灵速系统。目前使用正常,基本功能均具备。读卡机为id读卡机,读卡距离太近,10---25cm起不到方便车主的作用。断电后,无法脱机使用,资料缺失,不便于管理。

解决方案:建议使用ic卡。或将id卡读头更换。

注:

此次对贵司的车场做了一个初步的调研,由于部分设备非我司生产,在未得到授权前,不便于揭开机箱做检查,可能报告中有纰漏,敬请见谅!

处罚追责报告篇十六

20xx年7月1日以来,全县重大节庆多、重要活动多、敏感时段多,县文化市场稽查执法部门在县文广新局的正确领导下,积极20xx年7月1日以来,全县重大节庆多、重要活动多、敏感时段多,县文化市场稽查执法部门在县文广新局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发挥和调动文化稽查战线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凝神聚力、抢抓机遇、奋发进取。去年7月1日以来,全年文化稽查检查出动180人次,查处各类案件3件,行政处罚5000元。使全县文化稽查工作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出色的成绩。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直接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它的行政执法过程往往聚焦着社会各层共同关注的热点、焦点及难点问题。与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息息相关。因此,执法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行政执法工作的水平。我们切实提高全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增强大局意识、机遇意识、竞争意识,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文化市场的大发展大繁荣。注重夯实基础,打造一流的'执法队伍。

为深入推进文化市场集中整治检查行动,我们在文化市场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制定了集中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和相关措施,对经营者加强法规宣传教育,并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执法机制,强化安全意识,加大对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督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了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的实效。去年以来,我们增强查处案件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正地处理好各种文化市场案件。召开全县网吧业主培训会,会上与他们签订了目标责任状。以法规宣传告之网吧业主,使之更好地守法经营。进一步规范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文化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依法规范文化市场秩序。

根据打造“平安文化市场”,平安综合治理,公共场所安全达标工作等要求,我们科学制定、合理安排相关工作,切实加强全县文化市场安全管理的督查工作。尤其在元旦、春节、“两会”以及“五一”、“十一”和暑期、寒假等重要敏感时段,开展了一系列联合检查行动,做到执法工作既不错位、越位,更不缺位。20xx年12月份,县稽查队被团市委授予“20xx年度xxx县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处罚追责报告篇十七

按照局《关于干部纪律作风整顿集中活动征求意见自查自纠阶段实施方案》的要求,支队制定了违法建设案件自查工作方案,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1日期间,按照法律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案卷逐卷逐项地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我局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共64件,其中20xx年违法建设案件52件,20xx年违法建设案件7件,20xx年6月处罚案件5件。按照驻规20xx12号文件要求,支队专门组织人员对所有执法案卷进行了自查自评,行政执法案卷工作有较大提高。

(一)职责明确、主体合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和执法,所办理的案件均属规划行政执法的职权范围,无越权管理、越权处罚、滥用职权的行为;所有办案执法人员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都做到持证上岗。

(二)程序到位、手续完备。执法办案均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等法定程序依次进行,依法告知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法办案的每个步骤都严谨规范,每个环节、每道手续都有相应责任人员签字认可,每个案件都由机关负责人签批。

(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行政处罚案件所认定的违法事实。

既有合法有效的当事人询问笔录、书证材料、视听资料,还有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材料,较多种类证据的关联性、证明力较强,对当事人违法事实认定比较清楚。

(四)裁量合理、处罚适当。办理违法建设案件严格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执行,按照法定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客观分析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性质、主客观原因、社会危害程度等,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适用法律条款准确,作出的处罚决定合法合理。

(五)制作规范、归档及时。按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行政处罚案卷文书制作比较规范,案件卷宗整理做到一案一卷,且格式统一、目录清晰、排序一致、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案卷比较整洁,并及时进行归档保存。

(六)办案严谨、责任明确。按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纪律处分规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主办人制度》等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工作职责明确到岗、落实到人。截止目前,还未出现因执法程序过错而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1、调查取证方面。调查取证能力需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所收集的证据材料基本是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证据,对反映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主客观原因、社会危害程度等证据材料收集较少。

2、笔录制作方面。部分案卷的询问笔录中,执法人员的询问不够全面、具体,内容表述不够规范、准确,逻辑关系不强。个别现场笔录、勘验笔录不够规范。

3、案卷整理方面。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归档需进一步规范,部分案卷存在材料大小不一、取证材料复印件应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等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得力措施,集中精力抓好落实,进一步规范执法案卷工作。一是开展专题培训活动。组织各执法大队的办案业务骨干进行专题培训,重点培训行政处罚、拆除违法建设案件的调查取证、法律文书制作等技能,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能力。二是开展建设执法案卷规范月活动。按照拟定的计划,近期准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规范月活动,组织各执法大队办案业务骨干,选择部分已办结的具有代表性案件,对案件认定的违法事实、调查的证据、适用的依据、办案的程序、作出的决定、执行的结果、卷宗的整理等,进行评议分析,摆出问题、指出不足、找出差距,明确完善的目标,不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共同提高执法案卷的整体质量。三是进一步规范处罚案件。按照支队统一部署,六月份完成《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规定》起草工作,使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处罚追责报告篇十八

三、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

一是被处罚当事人大多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二是国土资源体制改革至今未能完全到位,执法主体不合法,违法案件查处,依赖性大。

三是执法监察人员人少事多,目前执法监察股工作人员仅2人,执法的力度和办案速度偏下,办案难度大。

四、下步打算。

我局在办理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卷宗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与兄弟单位相比还存在不足,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许可卷宗的合法规范,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做到: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依法行政和案件查办水平;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的制度建设及收费管理;进一步完善案件后续处理各项工作任务,一手抓依法查处,一手抓规范管理;积极督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主动履行全部处罚决定,坚决维护行政处罚的严肃性;积极争取国土资源体制改革职能到位,完善机构设置,理顺体制,充实执法力量;进一步做好重大、典型违法案件上报备案及行政处罚案件卷宗的整理归档等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执法部门的职能和作用,高效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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