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时间的利用和管理的一种方式,可以更有效地提高学习和工作的效率。写总结时要注意自身的立场和角度,确保表达的客观中立而真实。总结是提炼经验、反思思维、总结规律的过程,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了解总结的目的和意义是写好一篇总结的前提。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流程图篇一
指i、il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射线装置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或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的:
指l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量的照射;
2、应急救援组织与职责。
2.l、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宣炎明(企业法人)联络方式:l3806293166。
副总指挥张建平(公司主要负责人)联络方式:13951312998。
观察员张智斌(管理部门负责人)联络方式:13962809419。
成员各部门、车间负责人。
辐射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按事故严重度启动全部或部分应急救援计划,并立即报告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安全、公安、卫生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人员疏散,设置警示区域标志,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造成损失。
2.2、应急救援外部联络;
发生辐射事故,应保护现场,积极组织救护,在紧急状况下向外部救援:
消防救护(联络方式:0513-l19)。
内部24小时联络生产安技部。
3、应急准备。
3.l、质控部现场安全防护责任人曹佳云。
为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日常使用、储存、管理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有关舰定,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一旦发现放射源丢失、脱落、被盗或射线装置失控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
3.2、生产安技部安全管理责任人彭炽。
为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法律法舰宣传贯彻,过程评估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必须对使用、储存、转让过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备案,接到事故报告,应在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入指挥下及时做好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和善后处理工作。
3.3、事务部安全保负责人张耀新。
为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防盗监督职能管理部门。必须经常性组织对放射源、射线装置储存状态的安全保卫。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备案,一旦发生辐射事故,立即迅速将误照人员送往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检查和治疗,并做好放射人员病史档案记录。
3.4、其他相关责任人。
3.4.1、工位防护责任人俞剑钊。
按有关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安全规程,对作业场所做好安全剂量检测,检查作业岗位人员正确佩带个人计量仪状况。一日发生误照事故,应立即采取收源措施,迅速报告事故情况。
3.4.2、储存保管责任人吕斌。
对每班次使用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工作完毕,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后收回保管储存。一旦发生放射源、射线装置丢失、被盗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或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3.4.3、门卫巡查负责人邵晓斌。
组织门卫值班人员做好放射源、射线装置存在无人操作状况下的夜间、节假口、厂休期间的安全保卫检查。发现被盗、丢失应立即向本地公安部门报告。做好对特殊场所或区域人员进出询查,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重要场所。
3.4.4、职业危害防护人顾照明。
定期做好放射件作业人员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卫生健康档案。一旦发生职业健康危害因素或职业卫生措施未落实,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司负责人报告。
3.4.5、1]常检查责任人朱晓军。
定期对射线装置,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修,保障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运行是好,并做好记录。对从事射线装置检修、保养人员监督做好自我保护。
4、培训与演练。
4.l、管理部应建立员工教育培训制度,按规定做好从事放射性探伤作业人员的取证、复证工作。
4.2、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预案演习,并以观察员身份参与应急预案演习的实践评估,校正应急预案准确性、适用性。
5、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以一卜辐射事故,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向省、市有关部门报告后,由省、市根据事故性质启动一级预案程序。
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或火警事故,需要公司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统一协调,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启动二级预案程序。
指放射源脱落,射线装置发生故障而引发的事故,由部门采取操作措施和防护技术,及时排除故障,控制事故影响的应急预案。
6、应急响应程序。
6.l、安全连锁失灵或人员误照射。
6.l.2、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和救治,建立并保存相应的医疗档案;
6.1.3、放射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环保、公安等管理机火做好事故检查和善后处理;
6.2、射线装置失控。
6.2.1、立即收元源,停止探伤作业;
6.2.3、在安全管理人员监控下:
a、操作人员如实反映放射源失控前后的操作细节情况,分析原因;
b、确认故障原因,拟订排除方案;
e、进行模拟实验,逐个方案比较;
d、选择切实可行方案进行实施,排除故障操作;
e、确认探伤设备已进入安全状态后,人员方可进入暴光室;
6.2.4、若上述实施方案失败;
a、封闭暴光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控制室,并立即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b、向环保等管理部门报告,主动接受业务监督指导;
e、确认无法排除故障时,立即要求探伤设备生产厂家业技术人员前来处理:
6.3、放射源丢失、被盗;
6.3.1、保护被盗现场,禁止任何人员进入:
6.3.2、立即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
6.3.4、主动配合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作:
6.4、现场救护;
发生辐射事故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救援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召之即来,快速反映,尽一切力量防止事故扩大,不能延误补救和救援时间。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流程图篇二
在辐射事故应急状态终止时,应发出应急终结报告。终结报告采用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辐射事故单位;
(3)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概况;
(4)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
(5)事故原因;
(7)经验教训等。
发现涉及恐怖袭击引发的突发辐射事件需及时向市反恐办报告。
崇阳县人民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根据上级政府及部门的应急指令,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协助做好较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见附件2)。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流程图篇三
1.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指i、il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射线装置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或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的:
1.2再大辐射事故
1.3较大辐射事故
1.4一般辐射事故
指l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量的照射;
2.1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
观察员:
辐射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按事故严重度启动全部或部分应急救援计划,并立即报告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安全、公安、卫生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人员疏散,设置警示区域标志,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造成损失。
2.2、应急救援外部联络;
发生辐射事故,应保护现场,积极组织救护,在紧急状况下向外部救援:
消防救护(联络方式:0513-l19)
内部24小时联络生产安技部
3.1质控部现场安全防护责任人曹xx
为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日常使用、储存、管理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有关舰定,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一旦发现放射源丢失、脱落、被盗或射线装置失控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
3.2生产安技部安全管理责任人彭x
为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法律法舰宣传贯彻,过程评估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必须对使用、储存、转让过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备案,接到事故报告,应在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入指挥下及时做好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和善后处理工作。
3.3事务部安全保负责人张xx
为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防盗监督职能管理部门。必须经常性组织对放射源、射线装置储存状态的`安全保卫。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备案,一旦发生辐射事故,立即迅速将误照人员送往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检查和治疗,并做好放射人员病史档案记录。
3.4其他相关责任人
3.4.1工位防护责任人俞xx
按有关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安全规程,对作业场所做好安全剂量检测,检查作业岗位人员正确佩带个人计量仪状况。一日发生误照事故,应立即采取收源措施,迅速报告事故情况。
3.4.2储存保管责任人吕x
对每班次使用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工作完毕,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后收回保管储存。一旦发生放射源、射线装置丢失、被盗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或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3.4.3门卫巡查负责人邵xx
组织门卫值班人员做好放射源、射线装置存在无人操作状况下的夜间、节假口、厂休期间的安全保卫检查。发现被盗、丢失应立即向本地公安部门报告。做好对特殊场所或区域人员进出询查,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重要场所。
3.4.4职业危害防护人顾xx
定期做好放射件作业人员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卫生健康档案。一旦发生职业健康危害因素或职业卫生措施未落实,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司负责人报告。
3.4.5常检查责任人朱xx
定期对射线装置,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修,保障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运行是好,并做好记录。对从事射线装置检修、保养人员监督做好自我保护。
4.1管理部应建立员工教育培训制度,按规定做好从事放射性探伤作业人员的取证、复证工作。
4.2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预案演习,并以观察员身份参与应急预案演习的实践评估,校正应急预案准确性、适用性。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分为三级:
5.1一级应急预案(省、市级)
发生较大以一卜辐射事故,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向省、市有关部门报告后,由省、市根据事故性质启动一级预案程序。
5.2二级应急预案(公司级)
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或火警事故,需要公司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统一协调,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启动二级预案程序。
5.3三级应急预案(部门级)
指放射源脱落,射线装置发生故障而引发的事故,由部门采取操作措施和防护技术,及时排除故障,控制事故影响的应急预案。
6.1安全连锁失灵或人员误照射
6.1.2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和救治,建立并保存相应的医疗档案;
6.1.3放射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环保、公安等管理机火做好事故检查和善后处理;
6.2射线装置失控
6.2.1立即收元源,停止探伤作业;
6.2.2向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报告,禁止打开屏蔽防护门私自进入暴光室内排除故障;
6.2.3在安全管理人员监控下:
a、操作人员如实反映放射源失控前后的操作细节情况,分析原因;
b、确认故障原因,拟订排除方案;
e、进行模拟实验,逐个方案比较;
d、选择切实可行方案进行实施,排除故障操作;
e、确认探伤设备已进入安全状态后,人员方可进入暴光室;
6.2.4若上述实施方案失败;
a、封闭暴光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控制室,并立即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b、向环保等管理部门报告,主动接受业务监督指导;
e、确认无法排除故障时,立即要求探伤设备生产厂家业技术人员前来处理:
6.3放射源丢失、被盗;
6.3.1保护被盗现场,禁止任何人员进入:
6.3.2立即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
6.3.3公司主要负责人确认事故后,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环保、公安等部门报告;
6.3.4主动配合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作:
6.4现场救护;
发生辐射事故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救援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召之即来,快速反映,尽一切力量防止事故扩大,不能延误补救和救援时间。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流程图篇四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4)《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5)《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6)《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7)《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8)《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9)《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1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1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13)《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
(14)《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5)《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7)《咸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9)《崇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流程图篇五
1、发现事故人员立即通过电话向选煤厂调度室和矿调度室汇报,详细汇报事故的地点、范围、人员情况。
2、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并通知武保科封锁事故现场;并按照总指挥的指令,通知影响范围内的人员立即撤离险区,并在指定地点待命;同时向集团公司调度室和铁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4、由总指挥指派一名处理事故的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所有可能与影响范围相接的通道的临时封闭警戒。并随时向总指挥汇报和接受指令。
5、铁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放射源处理专业队伍,事故抢救及处理工作必须在铁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6、放射源的拆除、运输、存放必须在矿武保科的监督下进行。
7、由铁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处理后的事故现场进行安全检测,以确定是否可以恢复生产。
8、武保科负责立即疏散影响范围内的人员,并设置警戒线,严禁与抢险救灾无关人员进入。
9、保健站医务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临时救护站,随时准备抢救受伤人员。
10、救护车开至指定地点待命,随时运送伤员至集团公司总医院。
11、事故单位的干部负责事故现场周围人数的统计工作。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流程图篇六
为提高本单位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辐射事故的损害,保护环境,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凡单位内发生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人员超剂量照射等所致辐射事故均适用本应急预案。
辐射事故多数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严格放射防护管理,做好预防工作,是防止辐射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
(一)健全放射防护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放射源使用和保管落实到人,纪律要严肃,奖惩要分明。
(二)组织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不准无证上岗,严格操作规程。
(三)定期检查放射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3、应急办公室(设在医教科)的职责。
(1)按照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理的各项日常工作;
(3)负责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
(5)完成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发生或者发现辐射事故的科室和个人,必须立即向医教科(或总值班)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处理情况向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医教科需在24小时内报出《辐射事故报告卡》。
1.立即撤离有关工作人员,封锁现场,控制事故源,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放射源丢失,要全力追回,对放射源脱出,要将源迅速转移至容器内。
2.对可能受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并根据需要实施医学检查和医学处理。
3.对受照人员要及时估算受照剂量。
4.污染现场未达到安全水平之前,不得解除封锁,将事故的后果和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流程图篇七
有效预防和控制辐射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控制或减轻辐射事故造成的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
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事件。主要包括:
(2)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
(3)铀矿冶及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
(4)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5)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市境内坠落造成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
(6)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可能对我市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境内外核试验、核事故及辐射事故,参考本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1.5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辐射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5.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严重环境辐射污染事故;
(4)对我市境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或境外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
1.5.2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1.5.3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1.5.4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1)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
(4)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流程图篇八
各联动单位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有关联动单位及现场专业应急队伍间的联络畅通。
7.2应急物资和设备保障。
各应急联动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套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及相关器材,包括辐射监测设备、应急通讯器材、应急处置装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等。
7.3经费保障。
依照市政府有关处置应急情况的财政保障规定执行,由财政部门通过各责任单位的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落实。
7.4应急准备工作要求及其检查要求。
7.4.1各应急联动单位必须按照本预案赋予的应急职责,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
(2)组织开展内部培训及演练;
(3)组织开展与事故应急相关的能力建设,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4)落实应急值班制度;
(5)组织开展公众宣传,做好舆论引导的准备;
(6)建立并保持与相关应急联动单位的联络渠道。
7.4.2应急联动单位须定期检查应急物资、相关器材和救援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流程图篇九
为建立健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处置突发核与辐射事故,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核与辐射事故及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城市环境,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保障城市安全,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家核应急预案》《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徐汇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辐射事故,以及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外且有可能影响本区的核与辐射事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以人为本、科学处置;快速应对、军地协同。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流程图篇十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崇阳县境内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危及县内辐射环境安全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中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设施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主要包括:
(1)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2)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3)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4)铀(钍)矿及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5)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县境内坠落时造成的环境放射性污染事件,以及可能对我县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县外核与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流程图篇十一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辐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辐射防护常识的宣传,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履行辐射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法定义务,提高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环保部门和从事核技术利用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组织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开展应急业务培训和演练,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流程图篇十二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辐射事故抢险救援队伍业务指导,并牵头建立辐射事故抢险救援专家库,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辐射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或兼职队伍建设,加强日常训练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6.2物资和装备保障。
从事核技术利用的企事业单位、负责应急救援的有关单位要建立应急物资和装备信息库,明确物资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装备维护、保养、调用等制度,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环保部门要将辐射事故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纳入环保应急物资库建设。
6.3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保障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的通信联系,组织现场信息通信保障,保障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
6.4交通保障。
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健全公路、水路、铁路和航空运输保障体系,保障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运输。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运输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6.5技术保障。
环保部门要鼓励有关单位大力推进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和配备,充分发挥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作用,不断提高辐射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智能化、数字化和科学化水平。
6.6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保障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所需经费。从事核技术利用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处置资金,确保应急处置资金需要。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流程图篇十三
《徐汇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责任主体;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办”)负责。
3.2应急联动机构。
总值班室或区应急联动中心作为本区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3.3.区应急处置指挥部。
核与辐射事故发生后,视情成立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对本区一般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总指挥由区领导确定,其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组成,当启动一般核与辐射事故响应时,启用区总值班室作为区应急联动指挥场所。当启动特大、重大或较大核与辐射事故响应时,启用区应急联动中心作为区应急联动指挥场所。应急行动结束,在报请区领导批准后,区应急处置指挥部解散,转入常态管理。
3.4职能部门。
区生态环境局是区政府主管辐射安全的职能部门,协助区应急办综合协调本区一般核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特大、重大和较大核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核与辐射事故应急联动处置工作。
3.5专家机构。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建处置一般核与辐射事故专家咨询组,为处置一般核与辐射事故提供决策咨询建议、技术支持和舆情应对;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参与核与辐射事故环境影响评价。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流程图篇十四
事发地区县政府及时开展善后工作,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市环保局积极参与善后有关工作。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和理赔工作。
5.2事故调查。
根据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5.3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环保部门要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一般、较大辐射事故向事发地区县政府提交报告;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向市政府提交报告。评估结论作为事故调查处理、损害赔偿和环境修复的重要依据。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流程图篇十五
发生一般辐射事故,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县指挥部按下列程序响应:
(1)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启动应急响应,召集有关部门分析事故状况,组织、指导突发辐射事故的处置工作,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立即组成现场处置组,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队伍实施应急行动;派出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组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3)开通与辐射事发地乡镇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4)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5)及时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等报告事故处置情况,必要时请求应急支援。
(6)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和级别,通报有关信息。
(7)发生一般辐射事故后,可由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具体组织、协调和办理相关响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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