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书(案例1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02 14:57:16
最热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书(案例18篇)
时间:2023-11-02 14:57:16     小编:灵魂曲

观察是发现细节、捕捉信息的重要方式。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我们深入思考自己的成长和发展路径,找出改进的方向。如果你对总结写作感到困惑,不妨参考一下下面这些总结范文,说不定能找到点启发。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书篇一

9月1日,全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推进会在景德镇乐平市召开。省禁毒委副主任、省禁毒办主任、省公安厅副厅长叶国兵,省公安厅副巡视员孙勇,省禁毒办常务副主任、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杨金平,省禁毒办、景德镇市公安局、乐平市相关领导及各市禁毒工作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前,与会人员参观了乐平市洎阳街道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集中)管理工作站,通过实地察看、翻阅资料等形式,深入了解当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开展情况。

叶国兵对乐平市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叶国兵强调,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抓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夯实基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体系;要进一步统筹资源,不断丰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方式方法;要进一步优化措施,着力提升戒毒康复人员的管理服务水平;要进一步突出重点,持续推动戒毒康复各项工作协同发展。

叶国兵要求,下一步各地要从预防宣传教育、缉毒执法破案、戒毒康复就业三个方面入手,全力做好六个重点事项,推进禁毒办实体化建设,增加禁毒经费保障额度,健全禁毒缉毒考评体系,加快禁毒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加强吸毒人员帮扶就业回归社会,同时要求禁毒委各成员认真履行职责。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书篇二

__日在孔集派出所召开电视禁毒会议后,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有效遏制毒品的蔓延趋势,努力构建和谐社区,根据镇综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社区戒毒工作,制订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在镇综治办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构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关怀救助的原则,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三、成立领导小组各村(社区)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全面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实施,建立“社区戒毒”的模式和工作机制,根据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转发__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沙禁毒办200_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结合实际,制定__镇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__镇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任:__(镇长、镇禁毒委主任)

副主任:__(综治副书记、镇禁毒委副主任)

__(副镇长)

成员:__(派出所所长)__(综治办主任)

__(司法所所长)__(卫生院院长)

__(社会事务办主任)__(财政所所长)

__(团委书记)__(沙县二中校长)

__(妇联负责人)__(派出所禁毒民警)

28个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镇禁毒办,由洪华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肖贤武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指导,建立和发展社区戒毒(康复)专业队伍,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规范,组织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进行培训。

二、时间及范围

(一)时间:201_年6月1日开始,对具备条件的初次吸毒成瘾人员实行社区戒毒(康复)措施。

(二)范围:从6月中旬开始,全镇28个村(社区)全面铺开。

三、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

(二)组织协调辖区派出所、卫生、教育、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生活保障等方面予以帮助和支持。

(三)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村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村为基础、以村戒毒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四、工作措施

1、健全网络。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村(居)必须建立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按照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转发__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沙禁毒办200_1号)文件要求,,我镇需招录社区戒毒专职人员,按适合社区戒毒(康复)吸毒人员每20名配置1名社区专职人员的比例配置,社区戒毒监护小组由社区戒毒专职人员、治保主任、社区医生、社会工作者、禁毒志愿者和戒毒人员的监护人和家庭成员及其所在单位的代表共同组成,招录社区戒毒专职人员工作完成后,由镇党委、政府同意分配到各村(社区)与监护小组一道开展戒毒(康复)工作,并承担社区主要负责人职责,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结合实际,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成立社区戒毒监护小组。

2、明确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派出所职责:一是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吸毒人员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即将出场出所吸毒人员,并及时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并将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转介,防止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吸毒人员漏管失控。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的身份情况、健康状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等进行严格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配合社区制定并落实戒毒(康复)措施,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群众参加社区戒毒工作。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严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格实行“6、4、2”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至少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行尿检,及时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偷(复)吸,及时发现和控制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六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七是对及时发现拒绝接受、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收集证据,依法将其送强制隔离戒毒。八是及时对本辖区的毒情进行分析,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行举报,及时发现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社区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社区主任任副组长,成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站,负责组织本社区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四、目标任务

积极配合社区民警,以社区吸毒人员全部纳入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社区康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自愿戒毒范围,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禁吸戒毒工作体系,遏制吸毒人员的新滋生,降低吸毒危害为总目标。

五、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兼职队伍。

由社区工作人员、各支部书记、楼栋长、综治信息员、社区民警、社区自愿者成立康复小组,落实对戒毒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书篇三

9月23日下午,临夏州永靖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建设推进会在刘家峡镇召开。全县各乡镇分管领导、禁毒专干及县禁毒办全体约50余人参加了会议。

与会人员观摩学习了刘家峡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建设工作,刘家峡镇作了禁毒工作经验交流发言。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州禁毒办主任会议精神,通报了全县毒情形势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建设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了近期禁毒重点工作。县禁毒办还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规范化管理、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等工作作了重点培训和要求。

会后,全县禁毒专干参加了禁毒业务知识考试。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书篇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禁毒工作会议精神,总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整体推进全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8月12日,青海省政府在西宁市城东区政府召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现场会。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禁毒委副主任马骥出席会并讲话,他指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起步晚、底子薄、基础弱的`现状是制约我省禁毒工作的薄弱环节,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配合不密切、管控部落实、制度不健全的不足仍然存在,他强调,召开全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现场会,主要目的是总结推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功做法,安排部署全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他要求,切实抓好社区康复戒毒这个关键,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提高认识、加强保障、严格考核、强化配合、查找症结,以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突破口,强化责任担当,提高工作水平,深入分析、科学谋划,全力推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法治青海、平安青海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上,省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刘保成通报了全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示范点建设进展情况,参会代表观摩了大众社区戒康复工作站示范点,观看了大众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验交流短片,听取了大众社区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验介绍。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禁毒委分别就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省公安厅副厅长、省禁毒委副主任力本嘉,省司法厅厅领导陈海军出席会议;省禁毒委相关成员单位、省禁毒办负责人,各市、州禁毒委领导和禁毒办、公安局、禁毒支队负责人,省级重点关注县(市、区)和西宁市各县禁毒委、公安局、禁毒办、禁毒大队负责人,西宁市各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全省3个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示范点负责同志120余人参加了会议。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书篇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组长:张集智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汪洪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

陈小猛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一)20xx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

(二)20xx年9月10日起,在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

(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基础,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村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多少成立若干个监护小组;监护小组人员由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社区工作者及禁毒志愿者、监护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监护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对象,制定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书篇六

常用的戒毒康复方法:

自然戒断法

自然戒断法,又称冷火鸡法或干戒法。是指强制中断吸毒者的毒品供给,仅提供饮食与一般性照顾,使其戒断症状自然消退而达到脱毒目的一种戒毒方法。其特点是不给药,缺点是较痛苦。

冷火鸡法,又称冻火鸡法、硬脱,就是硬性停掉毒品,让戒断症状自然发展、自然消退,仅给予一些对症处理和身体、心理支持治疗。因戒断症状出现时,吸毒者畏寒颤抖、汗毛竖起、浑身起鸡皮疙瘩,状如火鸡皮,故该戒断法有冻火鸡之称。这是一种古老的戒断的方法,戒毒者要有坚强的毅力忍受戒断症状的折磨。主张用此法的人认为,让戒毒者充分地体会毒瘾煎熬,好下决心彻底摆脱毒品。故此法是曾应用数十年的传统戒毒手段。

脱毒之所以能够采取冻火鸡法,是因为吸毒成瘾者戒断症状的高峰出现并且持续时间一般是在36-72小时,因此戒毒者只要熬过3天后,症状便会开始好转并减轻,7-10天后绝大部分戒断症状都能消退缓解,实施冻火鸡法的道理就在于此。冻火鸡法是一种原始的脱毒方法,应用由来已久。至今东南亚诸国的强制戒毒系统中,仍普遍推行该法。某些国家或地区的宗教团体对吸毒者进行戒毒,主要就是采用冻火鸡法,途中辅以祈祷、心理暗示、身体支持等。实践结果表明,该方法对于吸毒时间不长、吸毒量不大、毒瘾不重、有坚强毅力的戒毒者来讲是可以应用的,但对那些毒瘾深重、年老体弱、有严重并发症以及严重多药滥用的吸毒者来讲,该法并不适用,他们可能难以熬过戒断反应期,并且会不堪承受犯瘾的折磨而发生自残、自伤行为,有时甚至还会危及到生命安全。因此实施冻火鸡法要谨慎对待。

药物戒断法

药物戒断法,又称药物脱毒治疗。是指给吸毒者服用戒断药物,以替代、递减的方法,减缓、减轻吸毒者戒断症状的痛苦,逐渐达到脱毒的戒毒的方法。其特点是使用药物脱毒。

常见的药物脱毒方法有:

递减法:采用逐日减少用药量,直到最后撤药。

替代法:选用依赖性低、作用时间长的镇痛药物来替代戒毒者所需的毒品量,逐日减少并限制用量直到脱毒。

亚冬眠疗法:在戒断症状发作期间,给戒毒者服用一定量的安眠药,使戒毒者昏睡过程中安全度过戒断症状反应高峰期。此疗法有一定危险性,要慎用。

中医疗法:以中药调剂为主,提高戒毒者免疫力,增强体质质量,进行辅助脱毒治疗。

中西医结合法:在脱毒过程中服用中药,当戒断症状高峰出现时,配合服用西药控制症状发作进行脱毒。

西药

现有的戒毒药分为西药类戒毒药与中药类戒毒药两种。西药类戒毒药又分为治疗与抗复吸药两种。治疗药主要指用于早期脱毒的药物。这类药物主要有阿片受体激动剂和非阿片受体激动剂两类。阿片受体激动剂主要有美沙酮、丁丙诺啡腓、二氢埃托啡等,其主要特点是能快速脱毒,但会产生成瘾性.非阿片受体激动剂这类药物有可乐定、洛非西丁、东莨菪碱等,这类疗法可避免对药物的依赖,也有一定的疗效,但副作用较大,严重的甚至造成生命危险。西药类戒毒药全是化学品,作用强,毒性也强,使用后复吸率高,而且多种西药本身也具有成瘾性。抗复吸药采用纳曲酮可在足量服用期间抵抗吸毒造成的后果,消除吸毒产生的欣快感和身体依赖。但服用纳曲酮不能减轻稽延性症状,因而能坚持服用纳曲酮半年以上的人数只占用药人数的20%左右;因参附脱毒胶囊能有效控制解除戒毒后的稽延性症状,现一般多采用参附脱毒胶囊、纳曲酮合用或单用参附脱毒胶囊抗复吸效果显著。

中药

中药戒毒具有悠久的历史,18世纪末的中国即有中药戒毒的运用,并已形成一套完善的理论:健康的机体阴阳平衡、气血充盈。而毒品进入人体后,损耗脾肾的阴气,引起阴阳失调、气血亏损,造成湿浊内生,全身各通路堵塞,进而阻塞心窍,完全损害大脑,所以吸毒症表现为全身各种功能全部失调。要达到成戒毒的目的,就要调节阴阳、通心窍。中国古代的医学在戒毒万面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清代的禁烟英雄林则徐即是其中一例。中药类戒毒药的使用早在我国18世纪末就已开始,当时应用最广的有戒烟丸、忌酸丸和补正丸。20世纪30年代后在山西等地出现了曼陀罗戒毒丸。中药戒毒重视整体治疗,在消除稽延性症状、康复期的全面调理等方面具较好的作用。在西药已被证明不能彻底戒毒后,医学界已逐渐转向中药戒毒研究,寻求戒毒解毒的新出路。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书篇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组长:张集智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汪洪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

陈小猛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时间安排

(一)20xx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

(二)20xx年9月10日起,在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任务目标

(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

(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基础,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村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多少成立若干个监护小组;监护小组人员由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社区工作者及禁毒志愿者、监护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监护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对象,制定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公安局:一是组织基层派出所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转戒,防止符合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失控。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身份、健康状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等严格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严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格实行“6.4.2”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行尿检及时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偷(复)吸毒品行为,及时发现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六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七是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依法将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八是及时对辖区内的毒情进行分析,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行举报,及时发现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九是依法严厉打击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区戒毒(康复)环境。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搜索文档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书篇八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

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工作。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工作。

组长:张集智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汪洪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

陈小猛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社区戒毒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20xx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

20xx年9月10日起,在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社区

戒毒工作。

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

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工作,以社区为基础,以社区戒毒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成立社区戒毒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村根据社区戒毒人员的多少成立若干个监护小组;监护小组人员由社区戒毒专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社区工作者及禁毒志愿者、监护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监护小组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人员对象,制定不同的社区戒毒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戒毒工作。

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社区戒毒工作。

市公安局:

是组织基层派出所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转戒,防止符合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失控。

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身份、健康状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等严格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社区戒毒工作。

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严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

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人员严格实行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行尿检及时发现戒毒人员偷吸毒品行为,及时发现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

六是对社区戒毒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七是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依法将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八是及时对辖区内的'毒情进行分析,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行举报,及时发现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索。

九是依法严厉打击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区戒毒环境。

市卫生局:

一是组织社区医生按照《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参加社区戒毒监护工作。

二是安排社区医生及时为社区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掌握健康状况、患病情况。

三是对患病的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力所能及的治疗,患有严重或传染性疾病的吸毒人员,采取应对措施。

五是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健康训练。

六是配合公安机关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尿检,鉴定其毒瘾程度。

七是指定所属范围有资质的一家医疗机构为自愿戒毒的专门医疗机构。

市人劳社保局:

一是对全市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社

区戒毒专职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提供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

二是组织有培训需求的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必要的劳动技能培训,使之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

三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社区戒毒人员就业

四是将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社区戒毒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畴。

市教育局:

一是做好学校禁毒预防教育工作,教育师生识毒、拒毒、防毒,教育社区戒毒人员的在校入学子女积极配合社区戒毒监护小组的工作,帮助其父母完成社区戒毒。

二是不歧视社区戒毒人员的上学子女,对其入学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三是对社区戒毒人员家庭困难,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按规定给予其减免有关费用。

四是出现在校生染毒的情况,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做好社区戒毒工作,及时将其挽救回来。

团市委:

一是组织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等活动,加大教育宣传力度。

二是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识。

三是组织市、乡禁毒志愿队伍,积极参加社区戒毒工作。

市妇联: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

二是组建市、乡巾帼禁毒志愿队伍,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创建无毒家庭等活动,让毒品远离家庭、远离子女,积极参加社区戒毒工作。

市民政局:

一是加大教育宣传力度,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

二是救济符合社会救济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需要临时医疗救助、生活困难救助的社区戒毒人员及其家属。

三是对参加社区戒毒的人员,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市司法局:

一是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将禁毒工作纳入普法教育,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将禁毒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教育规划。

二是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吸毒人员的接茬转戒工作,确保符合社区戒毒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社区康复,防止漏管失控。

三是组织司法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基层社区戒毒工作。

建立保障机制。一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社区戒毒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社区戒毒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二是建立社区戒毒专职人员队伍。社区戒毒人员10人以下的,可由社区治保主任兼任;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可由治保主任兼任并明确1名社区干部专人负责社区戒毒工作;30人以上的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名符合条件的专职人员。市中办的七个社区必须配备一名社区戒毒专职人员,复兴、官渡、长期三镇要配备两名专职人员,其余乡镇要配备至少一名专职人员。各乡镇、街道可采取多种方式整合人力资源,协助其开展社区戒毒工作,也可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从4050人员、巡防队员中挑选符合条件的从事社区戒毒工作。专职人员的工资按650元/月计算,由市乡两级财政解决。社区戒毒专职人员应具备学习并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开展各类服务、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以及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遵纪守法意识的条件,并经市禁戒毒工作指导小组组织的专门培训获得任职资格。

建立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公安、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协作机制。

况进行调查,对具备社区戒毒条件的,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以便社区能及时成立相应组织,制定相关措施开展社区戒毒工作。对不具备社区戒毒条件的,要及时送戒毒康复场所。社区戒毒进程中,不履行戒毒协议,经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工作指导小组告诫后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结束后,社区、乡要依法对在社区接受社区戒毒的人员作出综合评定,符合条件的,要呈报公安机关作出《解除社区戒毒决定书》,对社区戒毒人员撤管。

二是建立社区戒毒动态管理机制。

由市社区戒毒指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各乡、公安、司法、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分析社区戒毒人员的健康状况、生活状况、培训就业、戒毒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三是建立社区戒毒督查机制。

市社区戒毒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社区戒毒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成员单位、乡社区戒毒工作开展情况,确保社区戒毒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是建立社区戒毒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对不履行或履行不好社区戒毒工作职责的部门、乡,由市社区戒毒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督查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报市委、市政府按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

五是建立社区戒毒激励机制。

按照阶段性社区戒毒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50元,阶段性社区戒毒两年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100元,阶段性社区戒毒三年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200元,以调动社区干部参与社区戒毒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章立制。根据社区戒毒工作需要,建立《社区戒毒工作职责及责任追究制》、《社区戒毒人员尿检制度》、《社区戒毒人员执行地点变更制度》、《社区戒毒人员定期报告制度》等其他制度,对社区戒毒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戒毒工作是戒毒方式的重大改革,是我国禁毒工作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帮助吸毒成瘾人员阶段性戒除毒瘾的一项重要措施。社区戒毒指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社区戒毒工作的重任。

症状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第二年继续对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同时组织社区戒毒人员参加社会活动、帮助就业,力求社区戒毒人员逐渐融入社会大家庭。第三年继续对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帮助社区戒毒人员彻底康复,使其回归社会过上健康良好的生活。

规范程序、严格执法。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社区戒毒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赤水市社区戒毒工作流程开展社区戒毒工作,对实施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管理。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以《赤水市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为依据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书篇九

新的一年,新的计划,社区如何制定戒毒康复

工作计划

?下面是本站小编收集整理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欢迎阅读。

27日在孔集派出所召开电视禁毒会议后,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有效遏制毒品的蔓延趋势,努力构建和谐社区,根据镇综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社区戒毒工作,制订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在镇综治办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构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关怀救助的原则,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三、成立领导小组

社区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社区主任任副组长,成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站,负责组织本社区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四、目标任务

积极配合社区民警,以社区吸毒人员全部纳入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社区康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自愿戒毒范围,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禁吸戒毒工作体系,遏制吸毒人员的新滋生,降低吸毒危害为总目标。

五、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兼职队伍。

由社区工作人员、各支部书记、楼栋长、综治信息员、社区民警、社区自愿者成立康复小组,落实对戒毒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

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组 长:张集智 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汪洪林 市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 市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

陈小猛 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 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时间安排

(一)20xx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

(二)20xx年9月10日起,在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任务目标

(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

(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基础,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村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多少成立若干个监护小组;监护小组人员由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社区工作者及禁毒志愿者、监护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监护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对象,制定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公安局:一是组织基层派出所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转戒,防止符合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失控。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身份、健康状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等严格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严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格实行“6.4.2”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行尿检及时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偷(复)吸毒品行为,及时发现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六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七是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依法将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八是及时对辖区内的毒情进行分析,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行举报,及时发现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九是依法严厉打击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区戒毒(康复)环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组 长:张集智 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汪洪林 市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 市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

陈小猛 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 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时间安排

(一)20xx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

(二)20xx年9月10日起,在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任务目标

(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

(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基础,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村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多少成立若干个监护小组;监护小组人员由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社区工作者及禁毒志愿者、监护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监护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对象,制定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公安局:

一是组织基层派出所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转戒,防止符合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失控。

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身份、健康状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等严格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严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

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格实行“6.4.2”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行尿检及时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偷(复)吸毒品行为,及时发现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

六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2

页,当前第

1

1

2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书篇十

o四禁并举,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关于社区戒毒康复标语你们想了解吗?那么本站小编整理了社区戒毒康复标语,供大家分享!

1. 毒品猛如虎,大家真辛苦,齐来灭这虎,大家不再苦。

2. 一次吸毒终生悔,

3. 禁毒工作要持之以恒,毫不手软。

4. 确保一方净土

6. 坚决打好为期三年的禁毒人民战争。

7. 千家万户齐承诺

8. 开展创建无毒娱乐场所活动,确保一方净土;

9. 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

10. 参与禁毒斗争,创建和谐生活

11. 消除毒品祸害,造福子孙后代!

12. 提高抵御能力

13. 参与禁毒斗争

14. 认识毒品危害

15. 认识毒品危害,提高抵御能力

1. 毒成瘾身败名裂,弃毒重生受人敬;

2. 亲近美好人生

3. 深入开展禁毒斗争。

4. 拒绝毒品,健康娱乐。

5. 国家禁毒,全民支持,打击毒犯,责无旁贷。

6. 防毒反毒,人人有责;扫除毒害,利国利民

7. 扫除毒品危害,创建平安凤岗。

8. 普及禁毒知识,提高防毒能力

9. 生你育你,命命相连;无坚不摧,毒霸天下——亡!

10. 禁毒一日不止

11. 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刻不止。

12. 积极行动起来。参与禁毒斗争;

13. 吸毒贩毒是大罪

14. 扫除毒害,利国利民。

15. 开展创建无毒害社区活动

16. 禁贩禁钟禁吸禁制并举

17. 实施综合治理禁毒战略,维护社会稳定人民安宁;

18. 吸毒有害身心健康。

19. 手拉手远离毒品,心连心造福社会

20.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1. 有毒家破人亡

2. 严厉打击贩卖制造毒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4. 炎黄子孙当自强,拒毒禁毒为中华

5. 吸毒品,破财害命,害人害己害全家!

6. 无毒邻里称颂,有毒家破人亡

7. 严厉打击涉毒犯罪,保护人民身心健康。

8. 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9. 闻者伤身,吸者伤人。(毒品对人的身体有严重危害性,对大脑神经造成严重影响,使人容易失去理智造成他人受害。)

10.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11. 无毒邻里称颂

12. 禁毒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3. 毒品乃祸起之根,万恶之首,莫让毒品靠近你。

14. 远离白色粉末,拥抱七彩生活

15. 开展禁毒宣传,增强全民禁毒意识。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书篇十一

二、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签订戒毒康复协议,确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成员,按照工作规范要求,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三、配合公安机关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时尿样现场检测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指导和援助。

五、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

六、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七、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档案,及时将吸毒人员戒毒康复信息通报给当地派出所。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任务,并接受检查考评。

社区戒毒(康复)尿检制度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定期不定时尿样现场检测工作由执行地公安机关负责。戒毒康复人员要按照协议规定,定期主动到指定地点接受尿样现场检测。工作站专职工受公安机关的委托,定期向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发出书面检测通知,并提示、督促其按时接受检测。经专门培训合格的社工也可以对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尿样初检,检测结果呈阳性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进行复检。工作站保存检测通知单、现场检测结果报告复印件。社区应当及时将检测结果载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档案。派出所民警应当及时将检测结果录入“江西省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

3 年内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定期尿样现场检测次数分别不少于 22 次(第一次每月 1 次、第二年每二个月 1 次、第三年每季度 1 次)、12 次(第一年每二个月 1 次、第二年每季度 1 次,第三年为每半年 1 次)。

社区戒毒社区康 复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提高安全保密意识,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提高警惕,严守党和^v^,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和安全。

2、档案库房每天检查一次,做到门、窗、橱柜牢固无损,非工作时间将库房门、窗关严锁好,并切断电源库房电源。

3、库房内严禁吸烟,禁放易燃物品,注意清洁卫生,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努力做到“九防”: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污染。

4、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以确保安全。

5、库房内备有温度计,每天按时记载库内温度,并选择有利时机通风。

6、对破损、字迹不清等不易继续保管而又需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资料及时进行裱糊和复制。

7、爱护室内一切设备,确保设备完好。

8、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要严格执行交换手续,在没有交换前,不得离职。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书篇十二

9月23日下午,临夏州永靖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建设推进会在刘家峡镇召开。全县各乡镇分管领导、禁毒专干及县禁毒办全体约50余人参加了会议。

与会人员观摩学习了刘家峡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建设工作,刘家峡镇作了禁毒工作经验交流发言。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州禁毒办主任会议精神,通报了全县毒情形势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建设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了近期禁毒重点工作。县禁毒办还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规范化管理、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等工作作了重点培训和要求。

会后,全县禁毒专干参加了禁毒业务知识考试。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书篇十三

南开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题会议召开。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区禁毒委常务副主任冯卫华出席。区委常委、公安南开分局局长、区禁毒委常务副主任左林主持。副区长、区禁毒委常务副主任陈友东及区禁毒委有关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通报了南开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此项工作考核要求,对南开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进行部署。

冯卫华对南开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出要求,一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划(—)》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新要求,认真学习,深入理解,各负其责,抓好落实。二要建立健全适应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全力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深入开展,要量化考核,搞好培训,进行经验交流,同时做好资金、物质保障。三要形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依靠规范的制度和严格的奖惩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区禁毒办要依法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抓好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加强调查研究。各禁毒成员单位以及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禁毒工作“一盘棋”的思想,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任务,扎实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四要切实加强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领导。全区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将此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经常听取情况汇报,总结成功经验,研究解决困难问题,以贯彻落实《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划(2016—20)》为契机,全面带动南开区各项禁毒工作深入开展,为南开区经济社会稳步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书篇十四

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构建平安社区做出积极的贡献。那么具体的

工作计划

怎么制定呢?下面是本站小编带来关于20xx年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的内容,希望能让大家有所收获!

xx日在孔集派出所召开电视禁毒会议后,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有效遏制毒品的蔓延趋势,努力构建和谐社区,根据镇综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社区戒毒工作,制订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在镇综治办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构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关怀救助的原则,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三、成立领导小组各村(社区)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全面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实施,建立“社区戒毒”的模式和工作机制,根据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沙禁毒办200*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结合实际,制定**镇社区戒毒

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镇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任:(镇长、镇禁毒委主任)

副主任:(综治副书记、镇禁毒委副主任)

(副镇长)

成员:(派出所所长)(综治办主任)

(司法所所长)(卫生院院长)

(社会事务办主任)(财政所所长)

(团委书记)(沙县二中校长)

(妇联负责人)(派出所禁毒民警)

28个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镇禁毒办,由洪华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肖贤武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指导,建立和发展社区戒毒(康复)专业队伍,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规范,组织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进行培训。

二、时间及范围

(一)时间:201*年6月1日开始,对具备条件的初次吸毒成瘾人员实行社区戒毒(康复)措施。

(二)范围:从6月中旬开始,全镇28个村(社区)全面铺开。

三、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

(二)组织协调辖区派出所、卫生、教育、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生活保障等方面予以帮助和支持。

(三)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村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村为基础、以村戒毒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四、工作措施

1、健全网络。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村(居)必须建立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按照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沙禁毒办200*1号)文件要求,,我镇需招录社区戒毒专职人员,按适合社区戒毒(康复)吸毒人员每20名配置1名社区专职人员的比例配置,社区戒毒监护小组由社区戒毒专职人员、治保主任、社区医生、社会工作者、禁毒志愿者和戒毒人员的监护人和家庭成员及其所在单位的代表共同组成,招录社区戒毒专职人员工作完成后,由镇党委、政府同意分配到各村(社区)与监护小组一道开展戒毒(康复)工作,并承担社区主要负责人职责,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结合实际,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成立社区戒毒监护小组。

2、明确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派出所职责:一是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吸毒人员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即将出场出所吸毒人员,并及时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并将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转介,防止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吸毒人员漏管失控。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的身份情况、健康状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等进行严格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

通知书

》,配合社区制定并落实戒毒(康复)措施,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群众参加社区戒毒工作。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严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格实行“6、4、2”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至少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行尿检,及时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偷(复)吸,及时发现和控制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六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七是对及时发现拒绝接受、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收集证据,依法将其送强制隔离戒毒。八是及时对本辖区的毒情进行分析,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行举报,及时发现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社区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社区主任任副组长,成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站,负责组织本社区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四、目标任务

积极配合社区民警,以社区吸毒人员全部纳入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社区康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自愿戒毒范围,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禁吸戒毒工作体系,遏制吸毒人员的新滋生,降低吸毒危害为总目标。

五、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兼职队伍。

由社区工作人员、各支部书记、楼栋长、综治信息员、社区民警、社区自愿者成立康复小组,落实对戒毒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组 长:张集智 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汪洪林 市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 市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

陈小猛 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 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时间安排

(一)20xx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

(二)20xx年9月10日起,在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任务目标

(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

(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基础,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村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多少成立若干个监护小组;监护小组人员由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社区工作者及禁毒志愿者、监护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监护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对象,制定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公安局:

一是组织基层派出所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转戒,防止符合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失控。

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身份、健康状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等严格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严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

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格实行“6.4.2”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行尿检及时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偷(复)吸毒品行为,及时发现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

六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七是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依法将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八是及时对辖区内的毒情进行分析,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行举报,及时发现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索。

九是依法严厉打击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区戒毒(康复)环境。

市卫生局:一是组织社区医生按照《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工作。二是安排社区医生及时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掌握健康状况、患病情况。三是对患病的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力所能及的治疗,患有严重或传染性疾病的吸毒人员,采取应对措施。四是大力宣传、动员、组织社区戒毒人员进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和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戒毒治疗,并将情况及时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五是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健康训练。六是配合公安机关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尿检,鉴定其毒瘾程度。七是指定所属范围有资质的一家医疗机构为自愿戒毒的专门医疗机构。

市人劳社保局:一是对全市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提供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二是组织有培训需求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必要的劳动技能培训,使之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三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四是将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畴。

市教育局:

一是做好学校禁毒预防教育工作,教育师生识毒、拒毒、防毒,教育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在校入学子女积极配合社区戒毒监护小组的工作,帮助其父母完成社区戒毒(康复)。

二是不歧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上学子女,对其入学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三是对社区戒毒人员家庭困难,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按规定给予其减免有关费用。

四是出现在校生染毒的情况,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及时将其挽救回来。

团市委:

一是组织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等活动,加大教育宣传力度。

二是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识。

三是组织市、乡禁毒志愿队伍,积极参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妇联: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

二是组建市、乡巾帼禁毒志愿队伍,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创建“无毒家庭”等活动,让毒品远离家庭、远离子女,积极参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民政局:

一是加大教育宣传力度,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

二是救济符合社会救济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需要临时医疗救助、生活困难救助的社区戒毒人员及其家属。

三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市司法局:

一是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将禁毒工作纳入普法教育,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将禁毒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教育规划。

二是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吸毒人员的接茬转戒工作,确保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社区康复,防止漏管失控。

三是组织司法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基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三)建立保障机制。一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二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队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10人以下的,可由社区(村)治保主任兼任;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可由治保主任兼任并明确1名社区(村)干部专人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30人以上的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名符合条件的专职人员。市中办的七个社区(村)必须配备一名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复兴、官渡、长期三镇要配备两名专职人员,其余乡镇要配备至少一名专职人员。各乡镇、街道可采取多种方式整合人力资源,协助其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也可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从“4050”人员、巡防队员中挑选符合条件的从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职人员的工资按650元/月计算,由市乡两级财政解决。社区戒毒专职人员应具备学习并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开展各类服务、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以及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遵纪守法意识的条件,并经市禁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组织的专门培训获得任职资格。

(四)建立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公安、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协作机制。

公安机关查获吸毒成瘾人员、从拘押场所刑释解戒毒吸毒成瘾人员自愿申请以后,社区民警应与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一道对吸毒人员家庭情况、身体情况、生活状况、心理状况进行调查,对具备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以便社区(村)能及时成立相应组织,制定相关措施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不具备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要及时送戒毒康复场所。社区戒毒(康复)进程中,不履行戒毒协议,经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告诫后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康复)结束后,社区(村)、乡(镇、街道)要依法对在社区(村)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作出综合评定,符合条件的,要呈报公安机关作出《解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撤管。

二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动态管理机制。

由市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各乡(镇、街道)、公安、司法、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分析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健康状况、生活状况、培训就业、戒毒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三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督查机制。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成员单位、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开展情况,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对不履行或履行不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的部门、乡(镇、街道),由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督查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报市委、市政府按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

五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激励机制。

按照阶段性社区戒毒(康复)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村)50元,阶段性社区戒毒(康复)两年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村)100元,阶段性社区戒毒(康复)三年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村)200元,以调动社区(村)干部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建章立制。根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需要,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及责任追究制》、《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尿检制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执行地点变更制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报告制度》等其他制度,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戒毒方式的重大改革,是我国禁毒工作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帮助吸毒成瘾人员阶段性戒除毒瘾的一项重要措施。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任。

(二)探索摸式,全面推进。9月10日起在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力争第一年以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经费保障、完善机制、规范工作制度为重点,对公安机关决定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保证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身心健康、减轻戒断症状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第二年继续对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同时组织社区戒毒人员参加社会活动、帮助就业,力求社区戒毒(康复)人员逐渐融入社会大家庭。第三年继续对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彻底康复,使其回归社会过上健康良好的生活。

(三)规范程序、严格执法。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社区戒毒(康复)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实施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管理。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以《赤水市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为依据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2

页,当前第

1

1

2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书篇十五

4月27日,获嘉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会议召开。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彤,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刘志远,县禁毒委员会全体成员,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县公安局禁毒中队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学习了获嘉县禁毒委《关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对各乡(镇)挂牌成立社区戒毒(康复)中心,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

张彤同志指出,各乡(镇)、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领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禁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明确责任,加强领导,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保障体系,切实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全面推进;要加强宣传,积极发动群众,营造关心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浓厚氛围;要加强协调配合,狠抓落实,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有效落实,扎实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深入开展,为平安获嘉、法治获嘉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获嘉县高度重视禁毒工作,成立各乡(镇)社区戒毒(矫正)中心,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是该县禁毒工作又一重要举措。县政府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拨付20万元专项资金,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了财政保障。社区戒毒(康复)中心将依托社区资源,建立集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于一体的工作体系,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重新回归家庭和社会,对挽救吸毒人员,减少违法犯罪,促进平安获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书篇十六

9月30日下午,凉亭镇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专题会议,会议由该镇镇长吴辉主持,该镇两委班子成员、综治办主任和各村、社区书记主任以及治保主任4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该镇综治办主任李艳春提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是一项重点工作,要提高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强化领导,完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制度,共同努力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该镇派出所所长石雅林在会上强调目前禁毒形势十分严峻,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是做好禁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各村(社区)要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宣传员、监督员、通讯员和记录员,同时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进一步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各项工作和服务措施。

该镇镇长吴辉在会上安排部署全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他要求,一要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和开展禁毒工作的重要性,镇村二级齐抓共管,熟悉禁毒工作流程,精心组织,落实措施;二要强化好禁毒宣传工作,开展好吸毒人员的摸底排查工作和资料档案整理工作,做好社会青年禁毒教育工作和人文关怀工作;三要全面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各项举措,建立健全相关组织领导机构,做到工作衔接到位、执行到位和管控到位。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书篇十七

根据《^v^禁毒法》有关规定和延庆县公安局

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社区戒毒(康复)时限为三年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乙方基本情况:

一、乙方责任与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本协议,接受甲方监督。

(二)戒毒过程中出现急性戒断症状的,应当主动到^v^门指定的戒毒医疗机构接受脱毒治疗或者请求甲方协助。

(三)自觉服从和配合甲方的管理,每两周主动向甲方如实报告戒毒(康复)情况,每季度向甲方书面报告一次戒毒(康复)情况。

(四)按照《禁毒法》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接受检测,并随时接受抽检。

(五)短期(五日内)离开社区戒毒(康复)地点的,应当提前两天就离开事由、时间、随行人员等情况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并及时销假。

(六)确需变更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点的,应当提前15日就变更事由、新执行地详细地址及亲属(监护人)意见等情况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社区戒毒(康复)决定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到新执行地执行。

(七)经批准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应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甲方责任与义务:

(一)各成员根据本协议和各自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具体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

(二)第一年每两周,第二、三年每月至少一名成员与乙方见面一次,了解其在社区戒毒(康复)治疗、生活、工作以及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提供生理脱毒、心理康复、行为矫治、司法救助等方面的辅导和帮助。

(三)积极协助解决乙方的实际困难和推荐就业;动员符合条件的戒毒人员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

(四)发现乙方出现急性戒断症状或其他疾病危及生命的,应当协助其亲属(监护人)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五)督促乙方定期接受公安机关检测。

(六)对乙方提出短期(五日以内)离开社区戒毒(康复)地点、变更社区戒毒(康复)地点或者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申请的,积极帮助协调相关部门。

(七)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进行告诫,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吸食、注射^v^的,立即向执行地公安机关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成员不履行职责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纪律或者行政处分,并列入年度工作考核。

(二)乙方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吸食、注射^v^的,由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公安机关依法做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

年 月 日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书篇十八

10月19日,省禁毒委在临汾召开全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推进会暨临汾禁毒经验现场会,总结交流全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全面部署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8·31”工程。副省长、省禁毒委主任、省公安厅厅长刘杰出席会议并讲话。

去年8月,国家禁毒委决定启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8·31”工程后,省禁毒委立即对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进行了规划研究与安排部署。目前,全省通过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有效巩固了戒毒效果,减少了毒品危害,促进了治安稳定。

刘杰指出,今年是此项工作的开局之年、关键之年,不仅要完成本年度的任务目标,也要为整个五年的工作奠定基础。对此,各级领导务必要保持清醒认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正视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发展不平衡、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力度不够大等突出问题,创新思路,强化责任,真抓实干,锲而不舍,扎实推动禁毒工作特别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取得新突破、迈上新台阶。

10月19日, 山西省禁毒委在临汾召开全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推进会暨临汾禁毒经验现场会,会上与会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推进会暨贵阳禁毒经验现场会精神,学习借鉴临汾市尧都区等地先进经验,总结交流全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全面部署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8·31”工程。山西省副省长、省禁毒委主任、公安厅厅长刘杰出席会议。

据介绍,20xx年8月,国家禁毒委决定启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8·31”工程后,山西省禁毒委立即对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进行了规划研究与安排部署。省禁毒委、禁毒办领导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并深入运城夏县、临汾尧都、忻州静乐等基层一线单位,调研指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各地党委政府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通过落实专项经费、明确招录比例、统一下达指标、纳入考核范围等形式,着力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专职队伍建设。目前,全省通过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有效巩固了戒毒效果,减少了毒品危害,促进了治安稳定。随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不断深入,决定数、报到率、管控率明显提升。

刘杰指出,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8.31”工程,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系列决策部署,扎实推动《禁毒法》和《戒毒条例》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关系整个禁毒工作成败的一项基础性工程。通过持续有效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不断减少吸毒人员数量,萎缩毒品消费,进而减少毒品供给,从根本上解决毒品问题。今年是此项工作的开局之年、关键之年,不仅要完成本年度的任务目标,也要为整个五年的工作奠定基础。当前全省面临的禁毒形势严峻复杂,预防打击制贩毒犯罪活动,建立健全戒毒康复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末端管控、专项整治,实现从根本上铲除毒患的任务艰巨繁重,责任重大。对此,各级领导务必要保持清醒认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正视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发展不平衡,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力度不够大等突出问题,创新思路,强化责任,真抓实干,锲而不舍,扎实推动禁毒工作特别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取得新突破、迈上新台阶。

刘杰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切实增强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健全机构、建设队伍、加强保障,不断夯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基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做好落实,持续强化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各项措施;积极引导、示范引领、创新手段,不断丰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方式;统筹谋划、整体联动、社会共治,积极推进禁毒各项工作协同发展。

会上,山西省禁毒委副主任、禁毒办主任、公安厅副厅长张立刚传达了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推进会暨贵阳禁毒经验现场会精神,通报了全省社区禁毒社区康复工作情况。临汾市副市长、市禁毒委主任、市公安局局长马德荣介绍了临汾市禁毒工作情况。太原市、运城市、阳泉市矿区和临汾市尧都区分别作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经验介绍。

会后,与会人员先后参观了临汾市尧都区三元社区、段店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点、临汾二中毒品预防教育示范点。

今后,我省将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及其家庭作为社区服务对象,纳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范畴,并对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家庭给予临时救助。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推进会暨临汾禁毒经验现场会上了解到的。

山西省副省长、省禁毒委主任、公安厅厅长刘杰出席今天的会议并讲话。刘杰指出,我省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以来,有效巩固了戒毒效果,减少了毒品危害,促进了治安稳定。今年是该项工作的开局之年、关键之年。面对当前全省严峻复杂的禁毒形势,必须建立健全戒毒康复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末端管控、专项整治,实现从根本上铲除毒患。

刘杰要求全省各级公安部门和禁毒队伍领导务必要保持清醒认识,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扎实推进。一是要夯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基础。乡镇、街道有吸毒人员的在年底前要全部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并建设禁毒工作专职干部、禁毒社工、志愿者和社区网格员“四支力量”队伍,全面保障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二是要采取多项措施持续强化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如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及其家庭列为社区服务对象纳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范畴,对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家庭要给予临时救助等。三是要引导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戒毒康复、扶持救助和禁毒宣传教育等禁毒社会化工作,引起全社会关爱重视。四是要预防、戒治、管控齐抓共管,加强吸毒人员的日常管控工作,推进吸毒人员分级分类、精准管理,同时进一步加大毒品犯罪打击力度,并加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从根本上遏制毒品问题发展蔓延。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6775610.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