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儿童保护法心得(汇总20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02 18:27:09
最新儿童保护法心得(汇总20篇)
时间:2023-11-02 18:27:09     小编:MJ笔神

总结可以帮助我们从繁杂的信息中提取出重要的内容,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写总结时要注意结尾部分,可以用激励和展望未来的方式来提升文采。以下是一些总结的案例,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和借鉴。

儿童保护法心得篇一

近年来,中国社会发展迅猛,青少年保护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中国于201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少年保护法》,这部法律的出台,为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安全保驾护航。通过学习和理解青少年保护法,我深感法律的重要性和保障青少年成长的必要性。下面将从青少年的人身安全、教育权益、网络环境、健康体育以及违法犯罪保护等五个方面,阐述我对青少年保护法的心得体会。

首先,青少年的人身安全是青少年保护法的核心要义之一。法律规定禁止任何人对青少年进行侮辱、殴打、虐待等行为,对性侵害和拐卖行为更是零容忍。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强化校园安全、加强社会救助和心理疏导等一系列保障措施。通过学习青少年保护法,我深感人身安全是每个青少年最基本的权利,而法律的出台和实施,则在保护青少年的人身安全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次,青少年的教育权益是受到保护的重要内容。青少年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加强青少年教育的责任,并提出了推进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和加强职业教育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此外,法律还明确规定了禁止违反职业道德,威胁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学校管理行为。通过学习青少年保护法,我深感国家对青少年教育的重视程度以及通过法律手段保障教育权益的决心。

第三,青少年在网络环境中的安全和健康是青少年保护法的关注点之一。法律针对网络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的传播以及网络欺诈等问题提出了严厉禁止。此外,法律还规定网络运营者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必须对青少年用户提供相关保护,加强对网络环境的监管。通过学习青少年保护法,我深感网络环境对青少年成长具有重要的影响,而法律的规定则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清朗健康的网络空间。

第四,青少年的健康体育是青少年保护法所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法律规定学校应加强体育教育,鼓励学生参与课外体育活动,为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体育成长环境。此外,法律还规定保障对青少年进行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的权益。通过学习青少年保护法,我深感体育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性,而法律的要求则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最后,青少年的违法犯罪保护是青少年保护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法律规定了对青少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措施,强调了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预防和教育,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培养提供了保障。通过学习青少年保护法,我深感法律的保障将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持,同时也帮助他们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远离犯罪。

总之,青少年保护法为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安全保驾护航。通过学习和理解青少年保护法,我深入感受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和保障青少年成长的必要性。今后,我将积极宣传青少年保护法,提高社会对青少年保护的关注度,从而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贡献自己的力量。

儿童保护法心得篇二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环保意识的加强,保护江河水源已经成为人类共同关注的一个大问题。在近日举行的“学长江保护法心得体会”研讨会上,不少专家和学者分享了自己对于江河保护的心得感悟。今天,我也想借此机会,以我自身的经历和理解,分享一下对于“学长江保护法”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学长江保护法意义

“学长江保护法”实施已经多年,但其背后的精神以及推动的江河保护工作,仍在持续推进。江河,是我国的珍贵资源之一,承载着人类与自然生态系统互动交融的历史和文化,深受广大民众的热爱和关注。为此,我们需要有一部行之有效的法律来保护江河水源的生态完整性。

第三段:个人感悟

作为研讨会的参与者,以及一个关心环境保护的人,对于江河的保护问题,我也有自己的理解和感悟。首先,我们需要,深入挖掘江河所蕴含的资源潜力,有效促进沿江和灌溉区的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这需要发挥政府职能,完善政策、及时保障资金等支撑体系。其次,我们需要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度,仅有政府的法规和监管是不够的。增强公众对于生态文明的理解和维护,组织行业与区域合作保护生态环境,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

第四段:学习、关注江河保护需要持之以恒

在日复一日的生活中,人们离不开水,但往往在生活中忽略了水的来源、保护和利用。在“学长江保护法”研讨会中,我认识到环保工作已经渐渐从基层向社会的各个方向发展,对于每一个人来说,保护生态环境已经不仅仅是个人爱好,而是长期、全民都应参与的一项工程。在工作、生活、及社会责任中,加强对于江河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把环境保护的理念贯穿于工作中,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环保卫士,促进生态文明的建设。

第五段:结语

通过“学长江保护法”研讨会的学习和交流,让我感受到了江河保护问题的紧迫性和大家对于环境保护的担当。对于保护江河水源,我们都有作为、都有责任,从每一个人身边的小事做起。希望广大网友朋友在日后的生活和工作中,能够积极参与,并且深入思考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问题,为保护江河水源做出自己的贡献。

儿童保护法心得篇三

在浩瀚的宇宙中,地球是人类唯一赖于生存的家园。地球母亲为人类提供了丰富的资源:茂密的森林,可爱的动物,清新的空气……人类没有好好地珍惜这一切馈赠,而是肆意地毁灭。直至地球母亲向人类发出警告,人类才有所觉醒,才懂得要拯救已失去的或正要失去的一切。于是,人们开始进行恒久的“创绿”活动了。

当前,环境意识和环境质量如何,是衡量一个国家和民族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我们必须对环保教育和环保活动达到共识:环保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环保意识是现代人的基本素质,增强环保意识,必须从儿童抓起,才能从根本上决解问题。

“绿色学校”的创建就是环保教育的具体体现。我们学校通过创建“绿色学校”活动大力推进青少年素质教育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构筑素质教育平台,促使学生素质更全面、更成熟地发展。

为培养出更具时代特色的“绿色人才”,我认为首先必须让学生明白“创绿”的意义。让学生从思想上得到共识。这样才能向学生进行切实可行的环保教育和环保知识教育,并把环保教育纳入到德育工作的范畴。

其次,对学生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并把它作为规范来履行。在学校本次“创绿”活动中,向学生提出如下要求:

1、自觉节约能源,让学生知道不浪费水、电、粮食、纸张,就是保护环境。

2、变废为宝,把可回收垃圾分类。

3、吃东西要选择绿色食品,让学生懂得这样有利于健康。

4、爱护动植物,让学生明白这是保护生态平衡的重要内容。

5、讲究卫生,不使用白色污染的用品。

这样才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环保教育,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并自觉按照环保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做一个文明的青少年。

而作为教师,我更明白应把环保教育渗透在课堂教学中。如在数学课上,我为学生提供一系列的数字,让学生自己计算出一天里全国小学生家庭白色污染的数量。让学生从具体的事例中体会到白色污染的严重性,激发学生环保的积极性,从而达到我们教育的目的`。

最后,教师应该在日常生活中,率先垂范,为学生树立学习的榜样。因为无声的教育胜过于有声的教育。让全人类都行动起来,投入到拯救地球母亲的行列中。

教师学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

儿童保护法心得篇四

一、概况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于4月2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1月1日起施行。新《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法律条文也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

二、主要内容

(一)引入了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新法明确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充分体现了环境保护的新理念。

(二)明确了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基本原则。新法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三)完善了环境管理基本制度。

一是完善了环境监测制度。新法在第17条规定: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要求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测范围;明确了监察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是完善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大了未批先建的违法责任,没有进行环评的项目不得开工,新法在第19条增加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三是完善了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新法第20条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强化了联合防治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四是完善了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制度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区域限批制度,补充了总量控制制度。

五是明确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新法第63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任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且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拘留。

六是增加生态保护红线规定。新环保法第29条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

(四)突出强调政府监督管理责任

新的环境保护法调整篇章结构,突出强调政府责任、监督和法律责任。

新法在上级政府机关对下级政府机关的监督方面,加强了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同时,增加规定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并规定了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或工作人员工作监督的责任。规定了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促使地方政府平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政府环境保护具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就是讲环境保护目标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大其在考核指标体系中的权重。

(五)设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第五章)。新法专章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加强公众对政府和排污单位的监督。

(六)规定了公民的环境权利和环保义务。增加规定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七)强化了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包括编制本行政区域环保规划、制定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现场检查、查封、扣押、等。

(八)强化了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保责任。实施清洁生产、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按照排污标准和总量排放、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建立环境保护制度、缴纳排污费、以及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九)完善了环境经济政策。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十)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新法第33条增加规定各级政府应当“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护农村环境;规定“县、乡级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第49条规定“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增加规定“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十一)加大了违法排污的责任。解决了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新环保法加大了处罚力度。

一是规定了按日计罚制度。“按日计罚”,就是按照违法的天数计算罚款,不再是一次性罚金,同时罚款总额上不封顶,且建立“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

二是责令停业、关闭。第60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县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闲置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三是规定了行政拘留。新法第63条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评,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偷排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有以上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相关亮点

新《环保法》的亮点

新《环保法》主要呈现六大亮点:

亮点一:立法理念有创新

新《环保法》立法理念有大的突破,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国家在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并明确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大对生态保护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新《环保法》还突出“保护优先”原则,将保护环境确立为国家的基本国策,将“保护优先”列为环保工作要坚持的第一基本原则,提出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突出强调经济社会发展要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同时,围绕生态文明要求各地采取强硬的措施,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环保考核制度和环境信用制度等。

亮点二:治理要求更严格

新《环保法》在经济投资、教育、科技等方面,增加了对重大投资进行环境风险调查,包括重污染企业必须全面实施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内容;确立了政府的主导责任,明确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各级政府既要对地方经济发展负责,更要对地方的环境质量负责,让政府在平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确立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承担“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的责任,将改正违法排污、实施整治的主体责任落实到排污企业,以排污企业自律作为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实施的基础,让排污企业对自己的环境行为负责,出现了环境损害,自己承担责任,更加突出排污企业的主体责任,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决定的解除与否不再依赖于环保部门的核查、验收等程序,而是取决于排污企业自身,可以极大地调动排污企业的整改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求排污企业对整改的效果负全责,加强了排污企业自律;确立了第三方连带责任,明确规定严格追究环境监测服务、环境影响评价、治污设施运行维护机构等第三方连带责任。

亮点三:监管手段出硬招

新《环保法》增加了环保查封、扣押和限产、停产等处罚措施,改变以前环保监管部门没有执法硬招的时候遇到的尴尬境地。对违法排污这些设备,规定了可以掌控可以查收,这些措施有利于查封违法行为,也可以对环境违法企业采取行政代执行,即如果让你治理污染你不治理的,我找人给你治理,费用你承担。明确各地要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于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政府必须公开企业信息,降低企业信用等级,并从土地供给、银行融资、供电供水和财政补助等领域采取综合性调控处罚手段。查封、扣押,就是对违法排放污染物企业,可以查封、扣押设施设备;限产、停产就是对企业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可以责令企业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

亮点四:法律责任超严厉

新《环保法》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上不封顶。“按日计罚”这一记重拳是针对企业拒不改正超标问题等比较常见的违法现象而采取的措施,目的就是加大企业违法成本,这是一个创新性的行政处罚规则。

新《环保法》明确对环境违法企业必要时可以采取行政拘留,没有环境保护评价就要拘留,你偷排污染物拘留,你如果伪造、造假也要拘留,包括瞒报、谎报数据也要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严格追究刑事责任。

亮点五:监管模式开始转型

过去的环境监管是以点源为基准,一个个企业去监管,现在我们的环境污染是区域性、流域性的,包括农村面源污染等。新《环保法》对流域性、区域性的农业面源、水和大气等污染防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更加强调要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特别是对雾霾等大气污染,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国家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县级以上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当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强化了对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的区域联动治理和应对。

亮点六:突出社会公众参与

老《环保法》分为准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附则总共六章。新《环保法》改为七章,在法律责任之前增设了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公益诉讼专章,明确各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依法公开环境公共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企业违法类信息的义务;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举报和诉讼环境保护的权利,鼓励公民进行违法举报、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社会组织依法参与;严格环境公益诉讼,明确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此举对增强公众保护环境意识,树立公众参与理念,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和作用。

儿童保护法心得篇五

学长江保护法是近年来中国政府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加强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促进可持续发展。作为一名年轻的公民,我深感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应当积极响应和支持学长江保护法。在实践中,我深深地认识到了学长江保护法背后所蕴含的深刻思想和意义,也进一步增强了我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和信念。

第二段:认识学长江保护法

学长江保护法的核心内容包括: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等方面。这一法律法规以其科学的理念和全面的规定,为我们提供了一系列灵活而有效的手段和方式,应对生态环境所面临的巨大挑战和压力。在我的实践工作中,我深刻认识到学长江保护法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只有深入贯彻落实学长江保护法,才能确保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得到切实的改善和保护。

第三段:实践探索

为深入贯彻学长江保护法的精神和要求,我们积极地开展了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实践探索活动。我们组织了一次废气排放检查活动,向企业发放了学长江保护宣传材料,提醒企业充分意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我们还开展了生态环境调查,深入了解了当地的环境问题和污染源,制定针对性强的环境治理计划。通过这些实践活动,我们更好地理解了学长江保护法的内涵和要求,也更加深入地感受到了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四段:心得体会

在深入探索学长江保护法的实践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生态文明是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石,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只有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才能促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生态经济持续发展。作为一名公民,我们应当主动发挥自己的作用和力量,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中来。

第五段:结论

学长江保护法是中国政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在实践中,我们要深刻理解其内涵和要求,借助其提供的有效手段和方式,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只有认真贯彻学长江保护法,才有可能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和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作为一名公民,我们要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创建美好环境、建设美好家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儿童保护法心得篇六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有限公司《2013年环保管理考核办法》(陕南投司[2013]59号),增强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公司)员工环境保护意识,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全面加强硒谷产业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建设健康硒谷,绿色硒谷,扎实的落实陕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环保管理考核办法》,确保集团公司“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检部。

三.考核对象

公司所属各部门

四.考核内容

1.环保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2.健全环保管理机构

3.硒谷产业公司的环保目标

4.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5.环保资金投入计划

6.环境宣传及培训考核

五.评分标准

1、****公司每月对各相关部门进行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检查考核形成月度得分,每季度对各相关部门进行一次环境保工作全面检查考核形成季度得分。

2、每考核一项目,检查中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按照考核要求扣相应的分值,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总分为0。

3、考核部门根据日常检查存在问题,对责任范围内的考核项目进行平时考核。

季度得分=月度检查得分×40%+季度检查得分×60%

六.考核兑现

考核采用百分制,等级化为优,良,差。

优85分以上

良60分至85分

差60分以下

***公司对在环保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六.考核管理规定

1.质检部门负责环保管理考核,各部门加强日常的环保工作管理,确保环保工作落实到位

2.组长负责***公司环保工作的部署和检查,各部门负责日常的环保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3.工会负责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报纸书刊及图像资料的订购和人员培训。

4.考核按照考核内容和现场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

5.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计划,并由专人负责改善。

七.权限

本细则于印发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附件:1.《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2.《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细则》

3.《环境保护考核制度》

4.《环境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5.《环保例会制度》

6.《环保档案管理办法》

7.《环境统计制度》

8.《环保年度培训计划》

9.《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0.《项目建设施工现场工地防尘,防噪措施》

儿童保护法心得篇七

近年来,由于人类的不断开发建设,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遭受了前所未有的破坏,如何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学长江保护法是国家制定的一项重要法律政策,但仅凭法律法规并不能真正落到实处,我们也需要从自身做起,从保护长江的角度出发,开始从日常生活中做起,采取具体行动,为长江健康保护出一份力。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体会,分享学长江保护法的心得体会。

一、认识长江的重要性和脆弱性

作为我国的国家河流,长江承载着无数文化和历史,同时也是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关系到亿万人民的生产生活。然而,长江也面临着民生与生态的双重压力,一方面污染严重,另一方面又要保证其水资源供应和生态安全。通过了解长江以及了解其重要性与脆弱性,让我们重视长江的保护与治理,同时也更深刻地认识到了个人生态环保行为的重要性和责任。

二、倡导绿色出行,减少交通污染

在生活中,有很多人对于交通方式并不重视,喜欢使用汽车等个人交通工具,却并不想着对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其实,大量的交通污染正是长江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我们可以从自身做起,倡导绿色出行,可以适当地采用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骑行等方式出行,减少交通污染,积极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三、从日常生活中做起,垃圾分类更环保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垃圾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的出现。长江的水质也正是因为大量的人类行为带来的污染而受到影响。而垃圾分类是一个环保的重要行为,能够让可循环利用的资源回流再利用,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长江的生态环境。我们可以从自家做起,将自家的垃圾按照分类要求进行分类处理,少产垃圾是环保的一大行动。

四、拒绝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可降解环保产品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不可避免,如一次性筷子、餐具、塑料袋等,而这种材料多数不能够良好的分解,长期使用必定对我们的环境造成影响,久而久之,这些塑料渐渐积累,对长江生态环境的影响更加显著。我们可以选择可降解的环保产品,降低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率,从根本上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更好的保护长江的生态。

五、倡导更加绿色的生活方式,共同保护长江

从上述方面,我们可以发现一个重要的共性,那就是绿色环保。倡导绿色出行,从日常生活中做起,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等等,这些行动都是我们为了实现自身的环境保护行为所能够做到的。但是如果我们能够将更多的人都带上这条绿色之路,共同实现绿色环保的梦想,那么长江的生态环境保护就可以强有力的实现。每个人的到来都是一股清风,也许平凡却执着,而生态保护需要的就是这股清风,一份执着,而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者。让我们一起倡导更加绿色的生活方式,保护长江,为下一代送上更加美好的环境和蓝天。

总之,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它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共同呵护和关注。作为新时代的青年人,必须重视学长江保护法,提高环保意识,从自身做起,共同实现生态保护和发展的新理念,向着绿色环保的未来,永远不断进发。

儿童保护法心得篇八

保护法作为一种法律手段,旨在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平正义。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深感保护法的重要性,也在日常生活中不断体会到它的作用和影响。

第二段:法律保护的重要作用

保护法的重要作用体现在多个方面。首先,它约束了人们的行为,使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具有一定的准则,避免违法犯罪的发生。另外,保护法为个人和组织提供了法律保障,让每一个人都能够享有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保护法还促进了公平正义的实现,保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可以说,保护法是社会运转的引擎和稳定器,为人民带来了法治的福祉。

第三段:个人通过守法行为的体会

作为个人,我通过守法行为切身感受到保护法给我们带来的好处。首先,法律的保护让我可以安心生活,不必过多担心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其次,在日常生活中,我也积极遵守交通规则、环保法规等,充分认识到守法行为对于维护公共秩序的重要性。而且,守法行为也是对他人权益的尊重,体现了社会文明的进步。通过守法行为,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庇护和自律的力量,也为社会的和谐发展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四段:法律的约束与教育的重要性

保护法的有效实施需要广大公民的共同参与和遵守,这需要从小培养起对法律的尊重和遵从。因此,加强法律教育非常重要。教育机构、家庭、社会等各个方面都应该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加强法律素养的培养,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自觉遵法意识。只有当每个人都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素养,才能真正做到理解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才能在实践中真正做到保护法。

第五段:进一步完善保护法的措施

虽然保护法在我国已经取得了很多成果,但仍然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首先,我们应加大对于商标、知识产权等的保护力度,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行为。其次,加强法律监督,确保法律的公正、公平执行。此外,还需要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民对法律的认知度,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时,鼓励公民参与法律改革和立法工作,让法律更加符合实际需要和公众意愿。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和加强保护法的措施,才能更好地发挥保护法的作用,使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法律的保障。

总结:

保护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维护社会稳定、公正正义的重要手段。作为公民,我们应该自觉遵守法律、守法行事;从教育方面,应加强法律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保护法的措施,加强法律的监督和宣传,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通过共同努力,才能让保护法真正发挥出最大的作用,为每个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坚实的保障。

儿童保护法心得篇九

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第十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八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前款规定以外的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或者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第二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第二十六条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第二十九条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第三十条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第三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

第三十二条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

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进行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标准,防止和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三十五条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国家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

第三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对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回收利用。

第三十八条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第三十九条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四十条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三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第四十四条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四十五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六条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

儿童保护法心得篇十

段一:引言 (200字)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如今社会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使得保护青少年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为了更好地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国于202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少年保护法》。这部法律为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维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通过近期的学习和思考,我对这部法律有了一些新的认识和体会。

段二:法律的亮点 (200字)

《青少年保护法》在青少年的保护方面具有多项亮点。首先,该法禁止社会上一切意图利用青少年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比如强迫或引诱青少年吸毒、卖淫等,有效保护了青少年不受不良影响。其次,法律规定了对青少年进行性侵犯、虐待等行为的刑事惩罚措施,切实保护了青少年的人身安全。此外,法律还规定了青少年的教育、心理健康等方面的保护措施,为青少年的全面发展提供了保障。

段三:法律执行中的问题 (200字)

尽管《青少年保护法》的实施对于保护青少年的权益非常重要,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许多地方在推行法律时缺乏具体可行的措施,没有形成切实的执行机制。另一方面,一些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缺乏明确,导致一些不法分子逃脱法律的制裁。此外,一些监护人对于青少年的保护意识薄弱,对法律的重要性和细节了解不足,也制约了法律的有效执行。

段四:加强社会共治 (250字)

青少年保护法的实施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政府应加大对法律宣传的力度,普及青少年保护法的相关知识,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此外,学校应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和自我保护意识。家庭和社会也应加强对青少年的关心和爱护,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和社会经验。同时,要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段五:个人的责任与反思 (350字)

作为一名青少年,我深感自身也有责任参与到青少年保护的行动中来。首先,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辨别非法行为和不良影响,远离危险。其次,要注重个人修养,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公民意识,成为积极向上的青年。同时,要主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宣传青少年保护法律,以实际行动传递正能量。此外,还要勇敢揭露违法行为,为身边的青少年提供帮助和保护。

总结 (50字)

青少年保护法的实施对于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通过加强法律宣传、加强社会共治和个人的努力,我们可以共同为保护青少年的权益作出贡献,为他们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和机遇。青少年是家庭、社会和国家的未来,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创造更美好的明天。

儿童保护法心得篇十一

引言:

长江是中国最长、最重要的河流之一,承载着亿万人民的生活和发展。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过度开发等原因,长江面临着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了保护长江这一国家重要资源,中国政府于2019年通过了《长江保护法》,并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在我国首个河流保护法的实施背景下,人们对长江进行了深入思考,并从中引发了许多体会和启示。

第一段:了解长江保护法的背景和宗旨

引入《长江保护法》的背景和制定目的。根据长江保护法的规定,它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护长江的生态环境,促进长江经济带的持续健康发展。长江保护法重点关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以及社会公众的参与。它规定了长江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第二段:深入了解长江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详细介绍长江保护法中的重要内容。长江保护法规定了长江的保护目标、责任主体、保护措施和监督执法等方面的内容。法律规定了长江的保护与修复,包括水环境质量的保持、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水生态环境的保护、水利设施的修复等。长江保护法还加强了水污染的防治,对长江流域内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并规定了加强监督执法的责任。

第三段:长江保护法的积极意义和效应

阐述长江保护法的积极意义和预期效应。《长江保护法》的实施将有助于加快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步伐,改善长江的水质,确保长江水域的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此外,法律的实施也将推动长江经济带的绿色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时,长江保护法的推行还将促进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公众参与长江保护的积极性。

第四段:长江保护法带给我们的启示

探讨长江保护法对于我们每个人的启示。长江是中国的母亲河,保护长江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使命。长江保护法的出台提醒我们,保护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力量和合作。我们应当采取积极的行动,关注长江的保护,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减少对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只有每个人都做出积极的努力,才能真正保护好长江这一宝贵资源。

第五段:总结长江保护法的意义和建议

总结长江保护法的意义和建议。《长江保护法》的出台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大进步,它对于长江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实施过程中,我们要加强宣传,让更多人了解长江保护法的重要性,提高公众环保意识;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督执法,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企业和个人也要承担起环境保护的责任,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积极参与长江保护的实施。

结尾:

长江保护法的颁布实施为保护长江这一中国骄傲的河流提供了法律保证和坚实基础。在全社会的努力下,相信我们可以共同保护好长江,让它的水清、岸绿、景美,为子孙后代留下一方洁净的家园。

儿童保护法心得篇十二

长江是中国最长的河流,也是世界上最长的河流之一。长江保护法是中国政府为了保护这一重要自然资源而制定的一部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的实施对于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长江保护法实施的过程中,人们深切认识到了保护自然环境的重要性,同时也对于长江的发展和利用提出了更具针对性的要求。通过学习长江保护法,我深刻体会到了保护法的重要性和我们每个人对于长江保护的责任。

首先,长江保护法的颁布和实施意义重大。长江是中国最重要的入海河流,保护它的生态环境对于维持一个健康的生态平衡和促进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长江保护法的颁布和实施,意味着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长江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并将其纳入法治轨道。这不仅有助于推动长江流域的可持续发展,还向全社会传递了保护自然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其次,长江保护法为长江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法律的制定和落实是有效保护环境的基础和保障。长江保护法明确了长江的保护目标、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同时,法律还规定了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责和义务,如长江保护委员会对长江保护实施的监督和协调等。长江保护法的出台,使得长江保护有了具体的指导和操作规范,有助于提高相关部门和责任主体的保护意识和行动,从而更好地保护长江的生态环境。

再次,长江保护法激发了社会各界对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热情。长江保护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也是对未来世代的责任。长江保护法的实施,加深了人们对于长江保护的认识和关注,引发了更多的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参与到长江保护中来。例如,各地开展了大规模的清江行动,加强了对江河水质的监测,同时激励各地发展环保产业,推动绿色发展。长江保护法的实施,使人们意识到保护长江不仅是政府的责任,更是每个人的责任。

另外,长江保护法的实施为长江的发展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方向。长江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大动脉,担负着巨大的运输和能源交通的任务。然而,长江的过度开发和利用导致了一系列的生态问题,如水污染和水资源的枯竭等。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提出了“绿色发展”和“生态优先”的原则,明确了可持续利用长江资源的方向。例如,加大了对于工业和农业排污的治理力度,推动高等尾矿砂的回收利用,同时鼓励发展清洁能源。长江保护法的实施,为长江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指引,促进了长江经济的绿色转型。

综上所述,长江保护法的实施对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通过学习长江保护法,我深刻认识到保护法的重要性和我们每个人的责任。长江是我们的瑰宝,长江保护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只有每个人都积极践行长江保护法的要求,才能实现长江生态环境的整体改善和长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保护好长江这一宝贵的自然资源,为后代留下一片美丽的蓝色家园。

儿童保护法心得篇十三

长江保护法是中国政府为了保护国家第一大河流——长江的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律。该法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并将长江保护和修复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我通过了解和学习长江保护法,深刻意识到长江保护的重要性以及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保护长江的责任。下面我将从个人角度出发,就长江保护法法心得体会进行阐述。

首先,长江保护法教育了我长江的重要性。长江是我国的母亲河,它不仅是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更是中国人民的共同财富。长江拥有庞大的生态资源和水生生物资源,为亿万人民提供水源、灌溉、交通、饮用水等多种宝贵资源。而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漫无边际的垃圾、污染排放和过度开发,却对长江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威胁。长江保护法的颁布实施,让我意识到每一个人都有责任保护长江,不仅是为了子孙后代,更是为了我们自己的未来。

其次,长江保护法强调了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合作共治。法律规定了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并明确了相应的惩罚措施。政府要加大长江生态环境的治理力度,鼓励企业开展环保科技创新和资源循环利用,个人要遵守法规,不随意排放垃圾和污水。长江保护法的出台将有效推动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合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长江保护的良好局面,实现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长江保护法倡导绿色发展和生态经济。法律明确提出了生态保护优先、节约资源和环境友好型产业等要求,旨在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双赢。这给了企业和个人更多的机会去发展环保产业和参与绿色发展的行动,促进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为一名青年,我意识到要在未来的发展中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为长江的久远做出贡献。

第四,长江保护法强调了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的重要性。长江保护不仅是政府和企业的事情,更是全社会的责任。法律规定了公众参与的权利,要求相关信息公开透明,提高公众参与度和对保护活动的监督力度。这对于确保长江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了社会共识和社会治理的进步至关重要。

最后,长江保护法教育了我要树立环保意识,从自己做起。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不能只是抱怨或指责他人,而应该从自己做起,积极参与到长江保护行动中。在日常生活中,我将减少用水、分类垃圾、环保出行等,积极倡导身边的人一起行动起来。只有每个人都为长江保护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才能真正实现长江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综上所述,长江保护法的出台对于长江的保护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通过学习和宣传长江保护法,我明白了长江的重要性,认识到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合作共治的必要性,了解到绿色发展和生态经济的重要性,并明白了公众参与和个人行动的重要性。长江保护法的实施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努力和行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护好长江这个宝贵的自然资源,让长江成为我们的骄傲和自豪。

儿童保护法心得篇十四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具体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我经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联系学过的教育心理学知识,我认为教师在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方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识,使教育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应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在日常教学的具体行动中。二是要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因此,教师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三是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将来可能成为对自己和社会都不利的.人;受体罚的孩子为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恶习。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四是教师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五是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进。未成年人在受到尊重的集体中生活,才会体会到受人尊重和尊重他人的价值,长大以后,就容易成为自立、自强、有道德、守纪律的人。

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

儿童保护法心得篇十五

在学校的倡导下,我认真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认识到教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

一个合格的教师应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心理素质和为祖国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有新时代所推崇的新思想、新观念,有探索精神和创新精神。

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

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

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

我深刻地认识到,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们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掉一个学生。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继续认真学习《教师法》、《教育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儿童保护法心得篇十六

通过学习未成年保护法,使我深深的认识到,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对待学生要以诚相见,以情换心,真心实意地教育,帮助他们,才能真正扣动学生的心弦。同时,要注意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及时表扬。当我们在处理有缺点的学生时,有时应扪心自问:使用的方法是否妥当?他们承受得了吗?有时还应根据学生的情绪作必要的说服解释,使之心悦诚服。用“爱”消除师生之间的情感障碍,用“信任”填补师生的心理鸿沟,用“期待”激出学生的智慧和潜力,培养学生自信心,使他们迈好人生中关键的一步。他们心灵深处美的东西是通过曲折的甚至是相反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只有尊重,关心才能慢慢扭正其歪曲的心理,进而使其扬长避短,立志成才。

面对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未成人工作的对象和依托发生了重要变化,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尚缺乏高效、畅通的反映渠道和及时有效的解决途径。一方面,在未成年人群体中,出现了脱离稳定社会组织、游离于社会边缘的群体。即使是正常接受学校教育的未成年人,由于休息日、节假日的增多,也有更多的时间脱离学校的管理;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失去了单位这一传统的依托,必须寻找新的组织形式。社区虽然日益成为代表和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场所,但我国社区发展相对滞后,还不能有效承担从政府、企业中剥离出来的社会职能。

学校是对青少年传授文化科学知识的园地,也就是常言的智育教育。但是,学校还必须更注重向青少年进行道德素质教育,既做学问也教做人,两者不可偏废。棍棒教育与言教身教的关系。“棍棒底下出孝子”,这是中国传统的教子经典。现在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家长若用棒教,大打出手,是侵犯人权,子女可以将你告上法庭。棒教行不通,还是言教身教靠得住。言教就是像对待朋友一样,平等对待子女,通过交流思想,讲明道理,以理服人,不要居高临下,施以压服。身教比言教更显效果。如果做家长的成天围着麻将转,而要求子女安心写作业;夫妻若成天为鸡毛蒜皮吵嘴打仗,能让子女不受干扰吗?,对父母不孝,却要子女敬重自己,只能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凡此种种不良的身教,都将影响子女的道德素质培养。教师也是一样,教师若平时口出脏话,或衣衫不整、随意打骂学生,对学生的一生都影响重大,不但对学生的认知产生了影响,更侵犯了学生的权利。

总之,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要教育好孩子是建立在“爱”的基础上,教师对学生爱之深,求之切,要求严格又要循循善诱。要使学生从心理上接受教育,就应尊重他们的自尊心,使他们保持一种安定平静的。

儿童保护法心得篇十七

最近,学校进行了《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我们当然也不能落后。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有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学生都应有同等受教育的权利,我们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掉一个学生。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学生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继续努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

儿童保护法心得篇十八

个人保护法实施以来,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个人保护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规,保护我们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在这个数字化时代,人们的信息安全已经越来越受到关注,我们应该了解和遵守个人保护法,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安全。

二、个人保护法的重要意义

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是个人权利的保护。每个人都有权利保护自己的隐私和自己的个人信息。个人保护法规定规则,对于非法收集、使用、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罚,保障个人信息安全。这一法规的出台,带来了显著的成效,许多企业和组织开始重视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信息收集和使用方式,保护个人信息。同时也提醒我们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随意泄露和传播个人信息。

三、个人信息安全角度深入探讨

从个人信息安全角度来看,我们应该如何看待个人保护法?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保护个人信息是一项极其重要的事情。我们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地址等等,这些信息一旦泄露,会给我们造成极大的损失。其次,我们应该注意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谨慎的使用我们的个人信息,不要将它轻率的暴露在公共场合。特别是在网络上,我们要注意加强安全意识,避免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

四、对于个人保护法运用的思考

个人保护法不仅仅是一部法规,更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项基本法律。我们要深入的思考如何运用这一法规,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和隐私。首先,我们要了解个人保护法的基本知识,并积极主动的运用这一法规。其次,我们要注意提高个人信息安全意识,不轻信不法分子的欺骗。最后,我们应该督促企业或者组织规范它们的信息收集和使用方式,防止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五、结论

个人保护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规,保障我们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在数字化时代,我们应该加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避免个人信息泄露,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同时也应该尊重和支持个人保护法的运用,保障我们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儿童保护法心得篇十九

段一:介绍文物保护法的背景和意义(200字)

文物保护法是我国专门用于保护和管理文物的法律法规。自1982年首次制定以来,文物保护法的出台为我国的文物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文物是一座国家、一座民族的瑰宝,承载着历史、文化和艺术的丰富内涵。保护好文物不仅是对历史文化的传承,也是对我们民族精神的传承和弘扬。因此,文物保护法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保护文物、推动文物事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段二:文物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和原则(300字)

文物保护法主要包括文物的范围与分类、文物的保护与管理、文物市场的监管以及文物侵权纠纷的处理等方面的内容。其中,文物的范围与分类明确界定了文物的概念和分类标准,为文物保护提供了依据。文物的保护与管理部分规定了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区的设立与管理、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的职责等,为博物馆、古迹景区等相关机构和个人提供了操作指南。文物市场的监管条款规范了文物的交易和流通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文物交易的合法性。文物侵权纠纷处理方面则增加了对文物权益保护和文物侵权纠纷解决的规定,保障了文物权益的依法维护。通过建立完善的体系,文物保护法确保了文物保护和管理的全面覆盖。

段三:我国文物保护法的优势和不足(300字)

我国文物保护法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框架完善,内容全面。文物保护法对于文物的保护、管理、交易和侵权纠纷处理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为各类机构和个人提供了有效的依据。二是法律制度严密,操作指南明确。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都明确了具体的职责和工作内容,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工作人员提供了操作指南。三是法律规定了文物侵权纠纷的处理程序,保障了文物权益的依法维护。

然而,我国文物保护法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执法力度不够,文物保护法在一些偏远地区的执行力度相对较弱,导致文物破坏行为难以得到有效制止。二是文物保护法在对文物权益和价值的保护方面还有待加强,特别是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更需要加强相应的法律支持。三是文物保护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配套性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其他法律的协调和衔接。

段四:有效推进文物保护工作的措施(300字)

要有效推进文物保护工作,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文物保护法的执行效果。加强对文物破坏行为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以威慑力推动文物保护。其次,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保护那些没有实体形态的文化遗产。同时,加强社会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鼓励大众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的共识。最后,加强法律与公众之间的教育与普及工作,提高公众对文物保护法律的认知水平,提升文物保护工作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力。

段五:总结文物保护法的心得体会(200字)

文物保护法是我国保护和管理文物的法律法规,对于推动文物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对文物保护法的介绍和分析,可以看出其在法律框架、操作指南和侵权纠纷处理等方面的优势。同时,也存在执法力度不够和与其他法律的配套性不足等问题。为了更好地推进文物保护工作,我们需要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并提高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通过这些努力,相信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能够更好地发展,文物的珍贵和独特之处能够得到充分地保护和传承。

儿童保护法心得篇二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__〕4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县成立了__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印发了《_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__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__府办发〔20__〕30号)。

二、“12345”未保热线开通运行情况。

现目前因我县的基础设施相对于其他省州落后,暂时未能开通未保热线。

三、未保机构建设情况。

我局在全县的21个乡镇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站,做到实时能够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作用。

四、专业承接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情况,

在20__年底,我局进行了购买服务项目,“快乐同行”通过社会组织进驻校园的方式,来对未成年人起到保护和预防各类突发的事件发生。从学习、课后、生活各方面去辅导和矫正一些心理存在偏差的孩子。

五、本地区儿童福利机构由残联确定为定点康复机构情况。

因我县的财政基础薄弱,生活条件艰苦,在我县,现目前暂时没有定点的康复机构。

六、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

一是着力激发农村留守妇女的内生动力。坚持农村留守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主体地位,推动其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奋发作为、勤劳致富。

二是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积极作为。鼓励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广泛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和村民议事会、妇女议事会等社区议事协商活动,提高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

三是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动员农村留守妇女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等活动。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6848535.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