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电梯安全报告(汇总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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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电梯安全报告(汇总22篇)
时间:2023-11-02 22:22:05     小编:BW笔侠

报告可以提供详细的数据和信息,帮助读者全面了解所讨论的话题或问题。报告的语言应该简洁明了,避免使用难以理解或晦涩的术语和长篇大论。在下面的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到作者对社会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思考。

电梯安全报告篇一

按照迁钢公司设备部《关于开展2011年“十一”节前设备检查的通知》精神,为保证生活小区设备稳定运行,消除各类设备缺陷隐患,确保节日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后勤部于9月6日、9月23日两次组织小区物业公司、电梯维保单位对宾馆、公寓、住宅、会议中心等共49部电梯设备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检查出来的问题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对不能及时处理项目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共查出问题4项,及时处理3项,未处理1项。

一、检查内容及检查情况:

运行:各部电梯运行情况及平层情况、开关门状况、故障码记录情况检查正常。

机房:各电梯曳引机、制动器、机房曳引轮状态检查正常,各部接触器、继电器动作状态检查正常。

轿厢:各轿厢门锁开关动作状态、轿顶操作箱操作开关动作、轿厢导靴、靴衬检查正常。

井道:导轨、隔磁板与平层感应器间隙、上下限位动作、曳引钢丝绳、限速钢丝绳、底坑内安全开关、轿厢对重底坑导向轮运转检查正常。

二、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

1、宾馆a座客附梯轿厢门动作不灵活。(主板插座接触不良,已处理)

2、13#楼1-5单元,电梯消防开关防护罩损坏。(已更换处理)

3、13#楼4单元轿顶照明不亮。(已处理)

后勤部实业科

2011-9-26

电梯安全报告篇二

整 改 报 告 技术质量监督局安检科:

我公司针对****年12月5日电梯安全检查中所存在的问题作出如下整改:

1、 公司统一于***年12月9日14时在*****小区组织进行了电梯困人应急演练。

2、 对**18楼二单元电梯通话装置应急电源更新,并对在统一检查中另一台(**号楼)

损坏的应急电源更新,确保了小区内所有电梯通话正常。

3、 维保公司年度检查已由该公司分时段向**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提交报告,我公司不

留此报告。

4、 我公司电梯作业人员定期由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培训,现在规定有效期内。 

特此报告!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1.12.12

技术质量监督局安检科:

我公司针对****年12月5日电梯安全检查中所存在的问题作出如下整改:

1、 公司统一于***年12月9日14时在*****小区组织进行了电梯困人应急演练。

2、 对**18楼二单元电梯通话装置应急电源更新,并对在统一检查中另一台(**号楼)损坏的应急电源更新,确保了小区内所有电梯通话正常。

3、 维保公司年度检查已由该公司分时段向**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提交报告,我公司不留此报告。

4、 我公司电梯作业人员定期由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培训,现在规定有效期内。

特此报告!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1.12.12

为保证红寺堡博大购物中心电梯安全运行,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电梯安全专项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宁质监局【2015】3号》文件要求,博大购物中心立即组织人员按照专项检查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 领导高度重视,强化管理

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检查室降低电梯故障和事故、保障电梯安全经济运行的一项有力措施。红寺堡博大购物中心电梯的安全运行事关整个购物中心的运行稳定,事关顾客、员工的安危,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博大购物中心一直都高度重视电梯的`安全运行。一是指定专人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并组织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电梯操作培训,提高管理水平;二是成立了电梯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在电梯内设有应急救援联系人,联系电话。三是积极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了维保合同书,要求维保单位必须按时、保质提供维保服务。

二、 强化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为提高电梯乘坐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博大购物中心结合此次检查活动,积极开展了电梯安全使用知识、应急救援知识和乘坐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宣传。

三、 自检自查内容

根据检查通知要求,博大购物中心就以下方面的内容开展了自检自纠工作。

(一)电梯使用管理方面:1、安全管理人员持证及履职情况;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日常巡视制度建立情况;3、设备注册登记情况;4、设备年度检验情况;5、检验合格标志、警示书名及标识是否按要求悬挂情况;6、报警装置是否齐全、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情况;7、电梯定检、维保和巡检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合格情况;8、是否按规定与专业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情况;9、应急救援措施是否建立并有记录情况。

(二)电梯维护保养方面:1、是否配备持证司机;2、是否与持有效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3、维保单位是否按期进行维保并对维保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确认;4、是否定期检验并对提出的整改问题及时整改;5、是否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6、是否严格执行电梯三角钥匙专人保管制度;7、是否有专人值守;8、是否定期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9、是否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等。

四、 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实处。二是完善健全各类安全制度、措施及台账,三是积极与维保单位协商,做到电梯故障紧急召修及时、到位。

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电梯安全报告篇三

(1)加强夏季高温、雷雨天气电梯安全保障。

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要关注夏季高温、雷雨等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完善应急响应措施,及时开展演练,降低极端天气对电梯运行不利影响。

(2)强化公众聚集场所电梯的安全管理。

使用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及全员教育,完善安全警示标示和防护装置,确保自动扶梯周边工作人员熟悉急停按钮使用方法。人流高峰时安排专门人员在扶梯周边值守或播放警示信息,及时提醒家长及儿童注意安全,制止不文明乘梯行为。

(3)全面完成电梯鼓式制动器专项排查治理。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托智慧管理系统,梳理鼓式制动器拆解保养清单,确保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来源:南京市场监管。

电梯安全报告篇四

安全隐患是指在日常生产过程或社会活动中,由于人为因素、物质变化和环境影响而产生的问题、缺陷、故障、迹象和隐患等各种不安全因素。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我院领导班子对此次专项整治高度重视,领导亲自带队重点检查门诊及医技楼的电梯使用情况,确保了电梯的安全使用。通过到现场检查,有针对性地了解我院电梯使用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电梯使用规范。

此次整治以实地查看的方式,严格按照要求对电梯的使用登记、维保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安全责任的落实及电梯安全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详细的检查和指导。

经过仔细排查,我院电梯使用状况良好,电梯安全意识比往年有所提高,我院设立6名电梯司机及一名管理员,工作人员均考核合格,设备管理制度及电梯技术档案齐全,我院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及电梯安全应急救援演练,并有相关记录材料。

我院将以本次电梯专项整治为基础,强化电梯安全使用的.监管,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电梯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电梯维保工作的监督指导、日常电梯安全工作的巡查及电梯安全专项检查等方面的工作,将电梯安全工作与消防安全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相结合,建立长效机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电梯安全专项检查成立的领导小组由黎林智副局长为组长,区商务稽查大队大队长韦国贵为副组长,组员由局干部和稽查大队干部三人组成的执法检查小组,确保检查工作有序进行。

2、各企业按有关规定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4、各企业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并在明显位置张贴有效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5、各企业都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显著位置。

6、各企业建立了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按规定对电梯进行日常巡查并定期有专业人员对电梯进行维保。

通过专项检查工作,我区各大商场、超市未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

我局结合对各超市商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扶梯、客梯、货梯的检测、同时广泛发动宣传,加强市民对乘坐电梯的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和电梯使用和紧急避险的基本知识。防微杜渐,才能防患于未然。

总之,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电梯的使用越来越普遍,加强对各类电梯安全检查督查是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只有企业认真加强对电梯的维护和发动广大市民加强对电梯的乘坐安全防范意识,监管单位的严格监督管理,形成多方合力,电梯的事故才能防患于未然。

按照《关于开展电梯使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的通知》要求,祁集所认真学习省委书记郑栅洁关于电梯安全“带病就是隐患”的批示精神和汲取合肥“12.4”华府骏苑电梯冲顶事件,认真开展电梯安全整治工作。确保两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平稳运行。

祁集所辖区内电梯使用单位共6家,分别是滨河新村、中安联合煤化工、嘉玺新材料、万泰电子、平圩电厂、天宇宾馆。祁集所全面仔细排查了各相关企业,要求其对检查出来的问题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对不能及时处理的项目要求限期整改。具体行动如下:

1、突出排查重点。

将排查重点放在人员流动密集,电梯使用频率高的单位,存在隐患风险大的企业单位上。比如滨河新村、中安联合煤化工、嘉玺新材料等,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开展了深入细致的大排查。先后对维保单位资质、维护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维护保养记录是否完善、有无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三方通话是否畅通等进行了检查和询问并逐一实地检查是否到位和设立。

2、强化宣传引导。

向电梯使用单位及维保公司就近期发生的电梯事故和安全乘梯知识进行宣传教育,切实提升安全责任意识,督促各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积极投保,增强电梯风险防抗能力,维护乘梯人合法权益。

3、形成自查报告落实隐患整改。

要求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进行逐项自查,确保导靴靴卡、安全钳等安全部件运行正常,将存在隐患及整改情况按照限期时间进行报送。此次隐患排查,祁集所共检查货梯3部、客梯34部,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已要求电梯使用单位进行了整改。

电梯安全报告篇五

江苏恒逸鑫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鹏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南京锐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正大电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高锐特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江苏迅攀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通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金加露机电有限公司。

江苏燊祥电梯有限公司。

广日三洋电梯(南京)有限公司。

江苏达顺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江苏恒励晴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景田机电有限公司。

南京欣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西继迅达电梯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江苏炎拓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南京盟生机电有限公司。

南京众士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南京亚尔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群奥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三星电梯有限公司。

上海阿尔法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博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锦煜电梯有限公司。

南京宁迅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维保分公司。

南京帕波机电有限公司。

南京祥富兴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皋铭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南京同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常协机电有限公司。

江苏创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西子电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江苏贤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振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幻能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诺登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东莞市银典机电有限公司。

南京拓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南京梅山工程技术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共赢致业电梯有限公司。

溧阳宏凯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和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金盈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富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溧阳广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扬州中菱电梯安装有限公司。

南京直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东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苏兴杰尔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展迅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江苏宽舍机电有限公司。

南京盈联机电有限公司。

扬州富海电梯有限公司。

南京华慧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南京汇平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志超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勤杰工贸有限公司。

江苏恒骏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讯卓机电有限公司。

南京赛典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蘅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景奥机电有限公司。

溧阳中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菱电电梯有限公司。

苏州昌奥电梯有限公司。

南京广照机电有限公司。

江苏世帆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盛永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东石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久尔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双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宏宇伟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雯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鹏阳电梯有限公司。

曼隆蒂森克虏伯电梯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苏州富士制御电梯有限公司。

南京中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陕西大业顺景机电有限公司。

南京浩日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伟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久道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广告)。

《中国质量报》。

电梯安全报告篇六

x月11日,县安办抽调县质监局3名人员同县安监局3名同志,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5家电梯使用单位进行了为期2天的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全县共有电梯使用单位5家,分别是全都购物中心、购物中心、电厂。

共查出各类隐患4条。其中全都购物中心2条。分别是:

1、电梯内杂物较多;

2、电梯内侧通道塌陷,属严重隐患。

宾馆2条。分别是:

1、电梯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将维保工作交给无资质的的斯公司(属非法发包)。其余3家单位无隐患。

1、对全都购物中心下发责令整改指令书,要求立即整改,经复查,已全部整改到位。

2、对宾馆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隐患,检查组已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已查封;对非法发包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拟作出罚款处罚。

电梯安全报告篇七

电梯作为一种垂直方向的交通工具,像其他交通工具一样,在给人们节省时间和体力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为此,要通过树立安全意识,加强维修保养;加强使用管理;做好宣传培训;加大安全整改,保障安全运行等管理工作规避其风险.

作者:张学礼作者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黑龙江,鸡西,158100刊名:跨世纪(学术版)英文刊名:crosscentury年,卷(期):16(12)分类号:x92关键词:电梯安全意识安全整改使用管理

电梯安全报告篇八

根据当阳市教育系统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开展的学校校舍、食品卫生、消防、交通、防雷击等检查情况,现将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措施。

1、强化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负责协调统筹学校师生、财产的安全工作,负责起草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召开师生安全工作会议及安全常识培训等工作。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检查工作,做到时时、处处、事事的安全工作有专人负责,以保证安全工作万无一失,杜绝安全事故。

2、重新明确各类安全工作责任。

安全工作责任包括:班主任安全工作责任、总务主任安全工作责任、各功能室负责人安全工作责任、德育安全工作责任、班级安全工作责任、科任教师安全工作责任、校内教工宿舍住户安全工作责任等。以上责任书的明确,较好地履盖了学校安全工作的方方面面,提高了全校教职工对安全工作的高度认识,做到责任明确、措施落实。

3、定期检查更新各项安全设备设施,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检查的内容包括消防栓、应急灯、灭火器、实验室、食堂、图书室、会议室、教室、商店、防雷击、交通安全教育等。做到校内没有易燃易爆物品。实验室内带有腐蚀性的物品妥善保管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使用。上下楼梯有明确的批示牌和班级学生分流指示。

4、宣讲安全知识、普及安全常识。邀请了交警中队的干警讲解交通安全知识。多方宣传用电、用气等安全知识,普及家用电器的正确使用操作方法。特别是当发生火灾险情时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及灭火器的正常使用方法等。

5、召开安全教育的主题班会课。由少先大队部统一印发安全教育材料,包括安全知识,安全警报等。班主任进行宣讲,让学生进行讨论,以提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学校还利用vcd光盘、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全方位宣传安全工作。

全隐患及时排除、安全工作及早布置、安全措施及早落实、安全警钟长鸣。

7、认真抓好安全教育周的各项工作。根据教育局对安全教育的要求,检查消防设施,明确实验室、教室、体育室、各办公室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等。

电梯安全报告篇九

江苏久丰尔电梯有限公司。

江苏紫鑫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南京冠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杭奥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宏拓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南京捷臣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君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南京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南京市建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东恒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合冠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广迅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伟事达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信嘉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卓之欣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瑞迅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航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溧阳市立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南京科菱达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南京冠大机电有限公司。

江苏中鼎机电有限公司。

南京跃檀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南京谐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电梯安全报告篇十

本学期我园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认真落实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这个工作方针,把安全放在幼儿园工作首位狠抓落实。为了进一步落实文教办对幼儿园校车安全大检查的工作,强化我园的安全工作,增强教师和幼儿的安全意识,确保幼儿人身安全,保证幼儿快乐健康成长,我园针对自身情况进行自查。范文写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强化了幼儿园校车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力度。我园成立了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幼儿园通过与安全分管领导、司机、跟车老师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各自责任。对校车驾驶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幼儿园还建立了完善的校车档案,并有校车、驾驶员和跟车老师安全管理制度、幼儿日常乘车记录。

(二)幼儿园严格落实校车和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规定校车驾驶人员的资格条件,对校车驾驶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按时参加车辆年审,加强车辆安全检查力度,认真做好每天的校车安全检查,校车日常维修、检查及定期检修要有记录,每次出车前和回园后的安全检查,做到小问题不放过,检查不合格不上路。

(三)幼儿园校车接送幼儿,教师严格执行上班制度,认真清点幼儿,注意管理好坐车幼儿的上、下、乘坐安全。如果幼儿无人接送,跟车的教师要负责到底,安全无误地将幼儿送到家。

(四)校车安全:上学期国内校车事件频频发生,一次一次的血的教训,时刻警告我们校车安全排查工作和整治工作不容迟缓,这是一根紧绷的弦,丝毫不能松懈,不可忽视校园校车的每一个安全整治排查的工作环节,我园每周定期给校车司机、教职工召开安全工作的会议,加强跟车教师的安全防范意识,时刻对司机们的安全第一,宁等三分,不抢一秒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教育,校车内的安全工作,教育司机不超载,不超车,不超时、不抢道,幼儿上下车的安全教育,教育幼儿安全带的正确使用,教育幼儿在车内不能乱动,以免碰伤,教师随时在车内实施安全教育,司机必须做到定期对校车的排查和检修,时时刻刻加强跟车教师对幼儿在车内的一切安全事项和指导。

一、明确各成员职责。

行政对本园校车直接实施安全管理;落实工作岗位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对校车上所涉及的组员进行安全行车教育,做好安全教育,并随时抽查各岗位人员的工作。

跟车教师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幼儿安全负责,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应积极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幼儿园汇报或者报警;阻止家长上校车。

校车司机:每天对车容、车况、安全性能(特别是制动系统)进行自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发现车辆安全隐患和技术故障要及时报修,思想汇报专题并做好校车的例行维修保养工作。随车老师:时刻开展乘坐校车安全宣传教育,劝阻不安全行为;及时化解校车内幼儿之间的矛盾。

办公室:及时收集上级对校车安全的要求,转达至车管理组长;根据需要。拟订各类校车管理制度等。

二、具体应急措施。

(一)预防措施:

1、加强对师生、家长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家长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定期检查对校车灭火器、救生锤的设施配置。

3、严格要求校车相关人员履行自己的职责,组长和副组长随时进行抽检。

(二)接送幼儿安全责任状。

为确保幼儿入园、离园、乘车绝对安全,杜绝一切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责任状。

1、值班教师按时到岗看护好上班之前的每一位入园的幼儿,协助跟车教师保护幼儿上下车。

2、各班统计好当天入园人数及变动情况。

3、跟车接送幼儿教师,必须提前到岗,按时、定点(记清上车人数)接送幼儿。晚离时,各班在教室前站好队,核实人数及路线准确无误,待车停稳后,把幼儿送上车,与跟车教师交接好。

4、接送时,幼儿全部上车坐稳后,由教师关好门,再示意司机起步。

5、途中不准开车门,不准幼儿将手臂、头伸出窗外。教师在车门处就坐。

6、禁止幼儿私自外出教室或者大门,外出必须有教师看护;教育幼儿不与陌生人打交道,预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7、接送教师必须增强责任心,规范行事,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创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校园安全、校车安全关系着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的健康和幸福。

四、幼儿安全教育:

严格实行教师定期给幼儿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幼儿防范把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当中,安全知识最终要转化为安全行为才是教育的根本,才是最有现实意义的。我们的教师给幼儿开展了丰富多样的游戏、学习、训练、实践活动。

将安全工作作为教师师德考核的标准之一,同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到全园教工的日常工作的考核范围内,根据工作的有利,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在新学期中需要加强我的业务学习,希望在大家的配合中,把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安全工作做好防范措施,加大力度,预防为主,防范于未然。让园内的孩子们在一个安全温馨的环境中开心的度过每一天。

电梯安全报告篇十一

我从20 年3月中旬来公司从事电梯维保员实习,几个月来,我认真完成岗位职责,听从领导的安排,对工作尽职尽责。

在这几个月的实习工作中,我按公司的`安排,驻守在青羊工业总部基地附近,跟从师傅对该片区的电梯进行日常维护和应急抢修,平时在公司也帮着做一些内务工作。在工作中,不仅要对该片区的电梯认真保养,还有了解甲方和业主们对我们维保人员有什么要求,并在第一时间反馈给公司领导。在保养工作中,一切操作按照规定来,不违规操作。

平时保养的内容主要是:做好轿顶,机房,底坑,轿内的清洁工作。检查限速器各轴部位检查制动器是否运行良好。检查曳引机、曳引绳以及绳槽部位;紧固编码器检查制动器间隙。检查轿顶防护栏是否安全可靠与清洁。检查轿顶防护是否安全可靠与清洁,检查轿顶开关,急停开关是否动作灵活可靠。紧固对重和压板。检查井道照明是否正常,齐全。检查油杯,油量是否合适。还有就是电梯门部位了,因为大部分电梯故障都是出现在门系统上。很多都是厅门或者轿门地坎有渣滓导致门关不上,还有就是门刀和地坎间隙过小导致运行中碰撞,或者是锁勾间隙过小导致门关闭不严谨。很多都是细节问题,所以在日常维护中我们必须做到每件事情落实到位。

工作中最重要的就是自身安全,我们必须先保护好自身安全,才能更好地工作以及为公司创造更多的财富。所以,在工作中我们的一切操作方法都必须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来实施。如,进井道时必须要看清电梯所在位置,不要直接上轿顶或者下底坑。

在这几个月的实习工作中,学到了不少东西,还有就是更加肯定了电梯这个行业,看到它是具有一定发展前途。在接下来的时间,我要更加努力的学习电梯维修技术,做好公司内部事情。希望能够真正地成为鸿腾的一员,为公司奉献自己的青春。

在此,我要感谢在这段时间关心和照顾我的同事们,还有耐心教导我的师傅们。

电梯安全报告篇十二

为了保证电梯正常运行,确保乘客安全,预防升降机故障的发生,特制订本守则:

1.使用电梯时,欲上楼者请按向上方向按钮,欲下楼者请按向下方向按钮。

2.电梯抵达楼层后,乘客应判明电梯运行方向;当确定电梯运行方向与自己去往的方向一致时再进入轿厢。

3.乘客可以按电梯内操作面板上的“关门按键”关闭电梯门;电梯门扇亦会定时、自动关闭,乘客切勿在楼层与轿厢接缝处逗留,以免被夹伤。

4.乘客进入轿厢后,通过按动楼层选层按钮确定电梯停靠楼层。乘客不得倚靠轿厢门。

5.电梯均有额定运载人数标准。当人员超载时,电梯内报警装置会发出声音提示,此时乘客应主动减员,退出电梯。

6.当电梯发生异常现象或故障时,乘客应保持镇静,可拨打轿厢内报警电话寻求帮助或等待救援。切不可擅自撬门,企图逃离轿厢。

7.保持轿厢内的清洁卫生,不在轿厢内吸烟、随地丢弃废物。

8.乘客要爱护电梯设施,不得随便乱按按钮和乱撬厢门。

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经常检查电梯运行情况;定期联系电梯维修保养,做好维保记录;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和汇报。

电梯安全报告篇十三

一、电梯在投入运行前须进行试运行,以检查各部位是否工作正常,有无异响及异味,通风、照明是否良好,观察有无其它异常现象。

二、搞好轿厢、层轿门清洁卫生,清理门地坎滑槽内杂物,保证电梯门的正常开闭。

三、严禁电梯超载运行,禁止运送超大、超长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四、禁止在电梯运行中使用三角钥匙开户层门。

五、电梯运行中发生故障时,应启动紧急报警装置,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梯电源,及时通知电梯维护保养企业进行处理。

六、电梯困人救援操作规程:电梯管理员或援救人员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使其保持镇静,等待救援,被困人员不可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轿厢外;准确判断轿厢位置,保证层轿门可靠关闭;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轿门,疏散乘客;关闭层轿门,填写援救记录并存档,通知电梯维护保养企业进行处理。

七、电梯层门三角钥匙开锁后,须检查紧急开锁装置是否可靠复位,防止开锁后层门未能有效的重新锁上。

八、发生火灾时禁止搭乘电梯逃生。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按动“消防开关”,使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当电梯到达基站后疏导乘客迅速离开轿厢。若是井道或轿厢内失火时,应设法使轿厢就近到达层站尽快撤离,电梯管理人员切断电梯电源后采用绝缘灭火器灭火。火灾发生后,应请电梯维修人员严格检查或修理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九、发生地震时禁止搭乘电梯逃生。应设法使电梯就近到达层站尽快撤离乘客,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梯电源。地震停止后,应请电梯维修人员严格检查或修理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十、当电梯井道内进水时,电梯管理人员一般应将电梯开至高于进水的楼层后立即切断电梯电源;如水已经将轿厢淋湿,无论何层应立即停用电梯,且切断电梯电源。然后组织人员堵水源,水源堵住后进行除湿处理,如热风吹干。水灾过后,应请电梯维修人员严格检查或修理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电梯安全报告篇十四

为保证红寺堡博大购物中心电梯安全运行,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电梯安全专项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宁质监局【20xx】3号》文件要求,博大购物中心立即组织人员按照专项检查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强化管理

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检查室降低电梯故障和事故、保障电梯安全经济运行的一项有力措施。红寺堡博大购物中心电梯的安全运行事关整个购物中心的运行稳定,事关顾客、员工的安危,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博大购物中心一直都高度重视电梯的安全运行。一是指定专人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并组织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电梯操作培训,提高管理水平;二是成立了电梯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在电梯内设有应急救援联系人,联系电话。三是积极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了维保合同书,要求维保单位必须按时、保质提供维保服务。

二、强化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为提高电梯乘坐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博大购物中心结合此次检查活动,积极开展了电梯安全使用知识、应急救援知识和乘坐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宣传。

三、自检自查内容

根据检查通知要求,博大购物中心就以下方面的内容开展了自检自纠工作。

(一)电梯使用管理方面:1、安全管理人员持证及履职情况;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日常巡视制度建立情况;3、设备注册登记情况;4、设备年度检验情况;5、检验合格标志、警示书名及标识是否按要求悬挂情况;6、报警装置是否齐全、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情况;7、电梯定检、维保和巡检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合格情况;8、是否按规定与专业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情况;9、应急救援措施是否建立并有记录情况。

(二)电梯维护保养方面:1、是否配备持证司机;2、是否与持有效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3、维保单位是否按期进行维保并对维保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确认;4、是否定期检验并对提出的整改问题及时整改;5、是否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6、是否严格执行电梯三角钥匙专人保管制度;7、是否有专人值守;8、是否定期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9、是否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等。

四、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实处。二是完善健全各类安全制度、措施及台账,三是积极与维保单位协商,做到电梯故障紧急召修及时、到位。

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表1---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检查项目表)

附件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表1---电梯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

电梯安全报告篇十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工作,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电梯的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第三条电梯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权责明确、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市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梯安全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督促和支持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电梯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检查范围,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市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电梯安全意识。

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学校、幼儿园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学生、幼儿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习惯。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七条电梯行业协会等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协助做好电梯安全工作。

第八条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第二章生产、经营。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电梯安装、运行所涉及的建筑结构进行设计。

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筑物的用途、使用需求以及功能要求,对电梯安装、运行所涉及的建筑结构进行合理设计,提出电梯选型意见。

建设单位采购电梯的选型、配置应当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满足消防、无障碍通行等要求。车站、机场等场所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选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共交通型电梯。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将电梯用于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

第十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保证电梯的质量、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依法向电梯使用单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保证电梯零部件的供应,并提供必需的技能培训以及其他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十一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受委托单位不得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

原电梯制造单位已经注销或者不再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的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使用单位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承担电梯改造、修理的单位,对电梯质量安全负责,并向电梯使用单位提供电梯改造、修理的技术资料。改造单位应当更换电梯产品铭牌,并承担电梯制造单位的义务。

第十二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施工。

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经监督检验合格并竣工验收后,电梯施工单位应当将电梯钥匙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移交电梯使用单位,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电梯交付使用前,电梯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梯被非施工人员使用。

第十三条移装电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移装电梯:。

(一)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超期未检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

(三)出厂文件以及相关技术资料不齐全的;。

(四)未经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安全评估,或者经安全评估存在事故隐患未消除的。

第十四条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应当符合规划、建设、安全、消防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电梯经营单位应当销售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要求的电梯,并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在本市销售境外制造的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明确在境内承担其义务的机构。

第三章使用、维护保养。

第十六条电梯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电梯使用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新安装电梯未移交给所有权人的,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

(二)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受委托方为电梯使用单位;。

(四)出租、出借配有电梯的场所的,应当书面约定电梯使用单位;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租、出借方为电梯使用单位。

电梯使用单位不明确的,由电梯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电梯所有权人确定电梯使用单位。

未确定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制定电梯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三)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电梯使用、维护保养标识,电梯检验、安全警示等标志;。

(六)发生乘客被困故障时,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被困乘客实施应急救援;。

(八)电梯停止运行时,及时检查电梯轿厢,防止电梯轿厢内滞留乘客;。

(十一)配置实时监控系统的电梯,监控数据保存不少于一个月;。

(十二)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保持电梯通道畅通。禁止加装防盗门等影响电梯安全、应急救援、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的行为。

第十九条对电梯轿厢进行装修时,应当采用不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材料和工艺,电梯轿厢重量的变动应当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二十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电梯使用登记。

电梯使用单位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电梯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变更后,原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新电梯使用单位移交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变更后电梯使用单位不明确的,原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电梯所有权人移交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第二十二条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资质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聘用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维护保养作业。维护保养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维护保养单位任职。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本市首次开展维护保养业务前,应当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异地登记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本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应当在本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的作业人员、施工设备和检测仪器。

第二十三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维护保养期间采取围蔽、警示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意外发生;。

(四)在电梯的显著位置载明近期电梯维护保养信息;。

(五)建立维护保养档案,档案保存不少于四年;。

(九)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四条公众聚集场所和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协商确定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项目。

第二十五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得将业务转包、分包或者以授权、委托、挂靠等方式变相转包、分包。

禁止以恶意低价、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维护保养业务,降低维护保养质量,影响电梯安全。

第二十六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发生变更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更换电梯内维护保养单位相关标识。

第二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负责落实电梯日常运行、维护保养以及检验检测等电梯运行费用。

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修理费用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列支程序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不足的,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

电梯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时,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

依法利用电梯张贴、播放商业广告的收入,应当优先用于电梯的更新、改造、修理以及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第四章乘用。

第二十八条乘客应当遵守电梯乘用规范,安全乘用电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乘用明示禁止使用状态的电梯;。

(二)违反安全警示乘用电梯;。

(三)超过额定载荷使用电梯;。

(五)强行开启电梯层门、轿厢门;。

(六)拆除和损坏电梯标识标志、紧急报警装置以及电梯安全部件;。

(七)其他危及人身安全或者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监护人应当履行对被监护人安全乘用电梯的监护义务。

第二十九条发生火灾、地震等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突发性事件时,禁止乘用电梯逃生。

第三十条乘客被困电梯轿厢内时,应当使用轿厢内报警装置、电话等通讯设备,及时报警求助。

第三十一条乘客发现电梯运行异常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告知电梯使用单位。

第五章检验检测、安全评估。

第三十二条电梯应当依法进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三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本市首次开展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前,应当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四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受理电梯使用单位的检验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实施现场检验。

第三十五条电梯检验完毕后,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将检验信息于三个工作日内上传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化管理系统。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

第三十六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实施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重大问题或者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报告电梯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委托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电梯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论确定继续使用电梯的条件或者对电梯进行更新、改造、修理:。

(一)电梯故障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

(二)电梯曾遭遇水浸、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影响的;。

(三)其他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

电梯经安全评估后,使用单位应当将评估结论张贴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处的显著位置。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规定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电梯使用单位:。

(一)公众聚集场所;。

(三)其他需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九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事故隐患,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第四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信息动态监督管理系统,实现电梯安全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建立电梯安全信用制度,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第四十一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等,受理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并反馈。

第四十二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监督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电梯选型、配置,加强对在建项目电梯安装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对电梯安装、运行所涉及的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电梯日常安全运行管理义务。

第四十三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电梯事故报告后,应当尽快核实情况,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

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本辖区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救援、处置以及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改造单位未按规定更换电梯产品铭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安装单位移装电梯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保持电梯通道畅通,影响电梯安全、应急救援、检验检测、维护保养的;。

(三)发生变更未移交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的;。

(四)未办理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变更手续的;。

(五)未按规定办理电梯注销手续的。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异地登记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在本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相应的作业人员、施工设备、检测仪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或者事故报告后,三十分钟内未赶到现场实施应急救援的;。

(二)聘用已在其他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受聘的维护保养作业人员的;。

(三)安排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作业人员进行维护保养的。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受理检验申请后未按规定时间实施现场检验或者未及时上传电梯检验信息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现违法行为未依法进行查处的;。

(二)发现在用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依法进行处理的;。

(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举报未按照规定及时处理的;。

(四)在电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失职的;。

(五)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在电梯事故救援工作中失职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所称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场所。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安全规章制度:

1、进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胸卡,违者罚款5元/次。

2、进入施工现场应穿工作服、工作鞋、戴安全帽。严禁赤膊、穿拖鞋、短裤、不戴安全帽,罚款20元/次。

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总交底,受教育人签字存档。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20元/次。

5、洞口,厅门口要做防护,施工人员不得私自拆除或挪动防护设施,每个厅门口都应设安全标识。

6、高空作业时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的不允许施工。如安全网不设,安全带不系好等,罚款50元/次。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应严格按规范要求敷设,严禁私拉乱接。

8、严禁工作时玩耍,打闹。严禁在工作时饮酒。

9、易燃物一定要远离施工现场。

10、放开钢丝缆,补偿链,电缆时,人不可站在下面。

11、当搬运物件上下楼时,一定多加注意,以逸伤人。

12、以班组为单位填写"kyk"作业表。

13、工作场地应经常保持情况,保持安全环境,做到人走场地清。

电梯安全报告篇十六

时间如梭,转眼间又将跨过一个年度之坎,回首望,虽没有轰轰烈烈的`战果,但也算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随着电梯安全生产能力增长迅速,技术发展潮流及产品结构日趋合理,电梯安全行业的“双高”产品(资金壁垒和技术壁垒的双重壁垒)使得整梯产品市场竞争加剧,行业标准进一步完善。同时也加深了电梯安全行业对其维护人员的素质要求。为了跟上时代步伐,三年里我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相关专业知识。

第一加强自身实践能力。二零零九年七月至同年十二月,我参加了廊坊恒安电梯安全工程有限公司组织的实习活动,并在同年底圆满完成实习任务。为以后的学习实践工作积累了切实的工作流程经验。

第二工作中积累经验。正如,达尔文所说知识和经验都来源于常识。而我的工作就是不断的总结和回过工作中常见现象,加以细分提高判读的准确性。刚开始工作的第一年,我判读一次光幕故障需要两个小时现在判读一次光幕故障的时间缩减到了原来的四分之一。大大挺高了故障报修的完成时间。

第三事无巨细认真负责。电梯安全的故障虽然有上千种,但是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电气故障,一类是机械故障。机械故障维修拆卸需要认真核实零件的位置工作面状况,听,声音变位置,看,变化运行过程,感,振动平稳度,闻,电气电弧击穿空气时散发的味道。虽然方法简单步骤繁琐但我时刻要求自己不能遗漏任何异常状况。

第四做好工作总结。三年的工作告诉我,做好工作总结是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的最有效方法之一。每次遇到疑难问题的时候,我都将解决方法一丝不苟的记录下来。

三年间,工作总结上百篇。平常工作之余,我总是翻开看看,温故而知新,不断启发我自己创新优化工作流程。例如,利用地线串联测量导线通断的方法快速解决高楼层厅门安全回路短路问题。将两个小时解决的问题缩减到一个小时。

在我们全体同仁的努力下,我所管区域三年间没有发生任何一起事故。故障排除时间达到全廊坊市前列。故障率同比下降了百分之三十,全年无一起电梯安全维护投诉。在对县委等有关行政单位的电梯安全维护服务调查中受到主管领导一致好评。

作为一个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我深深懂得:自己既是一个管理者,更是一个执行者。能及时的把信息反馈到领导层,取得领导的支持;更好的与部门沟通,认真落实电梯安全安全管理规范及日常保养维护规定,把工作从被动维修变为主动维护;同时加强与有关单位联系,协调电梯安全维护与物业管理的关系以求得使用单位用户的支持。

在三年的工作中,我有的工作也会因为自身的局限性造成用户的不便。很多疑难的问题由于对新进机型的不了解导致无法发现及快速排出故障。时代在进步,电梯安全的科技技术应用不断变化。所以我今后一定多了解新的机型,深入的学习相关的书籍。“打铁还需自身硬”不断学习新技术新工艺,更好为用户服务。

在总结了以往的工作经验教训之后,我更加明确了今后的工作目标以及行动计划。

1、 努力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工作服务态度。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2、 协同好本单位人员的关系,发挥团队能动性,将工作安排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将维保方案及时向物业传达。高效完成日常维护工作,迅速对电梯安全故障事故作出反应。

3、 开展好工作争优学习争优业务争优的工作。规划自身的学习计划,向高一级技术水平努力奋斗。

4、 跟进改革开放的步伐,发挥自身的能动性,将自己的所学服务于社会。用自己微博

的力量为全大厂县人民提供乘坐电梯安全上上下下的享受而努力。

在这三年的工作中接触到了许多新事物、产生了许多新问题,也学习到了许多新知识、新经验,使自己在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上有了新的提高和进一步的完善。在日常的工作中,我时刻要求自己从实际出发,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力求做到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双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继续努力,多向领导汇报自己在工作中的思想和感受,探讨工程上的难点和要点及时纠正和弥补自身的不足和缺陷,加强自身的学习和素质的提高。

王同志谦虚谨慎,勤奋好学。他主动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努力从多方面开拓自己的眼界。通过学习书面材料和与领导、同事的交流,比较全面地了解了各类电梯安全机型的工作原理及其构造。

这种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获得了我单位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他比较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能将大学所学的知识有效地运用于实际工作中,虚心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表现出较强的求知欲。

该同志在工作中能够仔细观察、切身体验、独立思考、综合分析,灵活运用自己的知识解决各种问题和困难。已经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和电梯安全维修实践经验。 特此给与肯定和表扬。希望领导给与进修机会!

电梯安全报告篇十七

设计意图:

安全教育工作是大家所重视的,但是安全教育活动设计却仍然不多见。在一次兴趣组活动中,和大班小朋友聊天的时候,问起:如果碰到坏人你该怎么办?孩子们的回答很出乎我的预料:孙悟空、奥特曼等动画明星成了很多孩子心目中的英雄兼救星,这让我感到了身上的重担。偶然的机会,和他们又聊起《幼儿画报》里的故事,有个孩子介绍了“电梯里有只大熊”的故事,并且很认真地补充说:红袋鼠碰到坏人很勇敢的!于是就萌生了将此活动设计成一个安全教育活动的念头。

活动目标:

1、乐意参与集体讨论活动,大胆地表述自己的看法,并在相互的交流中学会安静地倾听、获得启发。

2、通过看vcd、讨论等活动,了解一些自我保护的知识,知道在单独情况下遇到一些陌生人时应该具有的警惕性行为。

3、在扮演等活动中感受自我保护的重要性以及遇到危险时能够想办法应对的`勇敢精神。活动准备:

活动过程:

一、引入如果你一个人在家的时候遇到了陌生人,怎么办?(幼儿都知道要警惕,不给陌生人开门等,给幼儿心理上作好的铺垫)

(出现问题情境)

二、欣赏与理解故事“电梯里有只大熊”

2、欣赏动画片

3、理解故事(1)红袋鼠碰到了谁?(一只大熊,有着尖尖的牙齿和锋利的爪子)

(2)红袋鼠心里是怎么想的?(害怕大熊会绑架自己、或是吃掉自己、或是拐卖自己)

(3)他是怎么做的?(想办法救自己:让电梯每层都停下来,如果看到人就大声呼救)

电梯安全报告篇十八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应当配合、协助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房产、安监、价格、公安、通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安监、公安等部门制定电梯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单位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格。

第六条鼓励电梯制造、使用、维护保养单位以及电梯检验机构等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参加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第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鼓励新闻媒体、学校、社会团体等开展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八条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并承担以下义务:

(二)向电梯使用单位提供必需的电梯备品备件、技术培训和其他技术帮助;。

(三)对电梯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四)因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电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九条建设工程安装电梯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三)将电梯制造、维护保养、销售单位信用情况以及产品性能、售后服务能力、质量保证承诺、应急救援能力等作为电梯采购和招标的条件。

第十条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宾馆、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电梯,应当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和图像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行。

住宅等其他建筑新配置的电梯,应当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和图像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行。

进行重大维修或者改造的既有电梯,应当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有条件的应当配置具有图像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既有住宅申请使用共有部分加装电梯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办理批准手续。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的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电梯制造单位对安装、改造、修理后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原电梯制造单位已经注销或者无法取得联系,电梯所有权人自行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改造电梯的,电梯改造单位应当更换电梯产品铭牌,并标明电梯改造单位名称、改造日期和改造资质证件编号等相关信息。电梯改造单位对改造后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不得转包或者分包。

第十三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于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电梯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经电梯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竣工验收后,电梯施工单位将电梯钥匙以及技术资料移交给电梯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使用管理单位的,即为交付使用。

电梯改造单位或者修理单位应当对更换的电梯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明确质量保证期限,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予以免费修理或者更换相关零部件。

第十四条电梯销售单位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和销售台账,将销售的电梯产品目录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销售、转让使用过的电梯,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受让者提供原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销证明、安全技术档案和检验合格证明。

第十六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前款所称电梯使用单位,是指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实际行使电梯管理权利、履行电梯管理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新安装的电梯尚未移交的,项目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

(四)电梯所有权人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物业使用权的,可以约定物业使用人为电梯使用单位。

电梯使用单位无法确定的,电梯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督促电梯所有权人确定使用单位,或者指定使用单位。

第十八条电梯使用单位发生变更的,原电梯使用单位和变更后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电梯拟停用一年以上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停用后三十日内书面告知原登记部门。

电梯使用单位更新电梯或者报废电梯,应当在更新或者报废后三十日内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者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一)因电梯故障导致人员伤亡的;。

(二)受水浸、火灾、地震等灾害影响的;。

(三)故障频率高,电梯使用单位认为需要安全评估的;。

(四)其他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

第二十条电梯安全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安全评估规则作出客观、公正、明确的评估结论,对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于评估结论作出之日起五日内,向负责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评估信息。

住宅小区电梯经安全评估后,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将评估结论张贴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处的显著位置。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论对电梯进行相应的更新、改造、修理,并办理变更使用登记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义务:

(一)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相应资格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并严格执行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四)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六)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呼救系统能够正常使用;。

(七)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暂停使用,并在电梯入口处进行公告;。

(八)发生乘客被困故障时,迅速采取救援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

(九)协助做好电梯的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工作;。

(十一)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电梯层门钥匙、机房钥匙及安全提示牌;。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义务。

第二十二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并订立维护保养合同。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护保养,不得将业务转包或者分包。

第二十三条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变更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合同生效后十五日内,持合同原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应当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在本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和配备相应资格的作业人员。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已备案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制定电梯维护保养方案,建立电梯维护保养档案,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四年;。

(四)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制定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和电梯事故应急预案;。

(六)设立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

(七)除不可抗力外,接到乘客被困故障报告后,三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八)对电梯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义务。

第二十五条乘客应当遵守电梯安全注意事项,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二)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三)拆除、破坏电梯的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登记标志、报警装置和电梯零部件;。

学龄前儿童应当在成年人陪同下乘用电梯。

第二十六条电梯保修期满后的更新、改造、修理费用,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规定执行;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电梯制造、维护保养单位不得在电梯中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

第二十八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并接受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电梯检验机构依法从事电梯检验工作,并履行下列义务:

(三)将检验结果报送电梯所在县(市、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四)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的要求,实现检验与安全监督管理之间的网络数据传输。

第三十条在用电梯的定期安全检验周期为一年。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电梯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三十一条电梯检验机构应当自接到电梯使用单位的检验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检验完毕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电梯检验报告。

第三十二条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电梯检验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电梯检验机构提出,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在十五日内向电梯使用单位作出书面答复。

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检验机构的书面答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十日内组织复检并作出书面答复。

第三十三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实施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县(市、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四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销售等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电梯。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单位的,相关单位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五条对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宾馆、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电梯,举办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场所使用的电梯,以及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电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服务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对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单位进行评价并建立信用档案。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分类监管、风险提示的依据,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销售、使用、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时,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行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予以查封。

第三十九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电梯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核实事故情况,并向本级人民政府、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依法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十条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五条规定,委派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作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条规定,委派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

第四十一条电梯制造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四项规定,明知电梯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和图像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未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电梯改造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电梯改造完成后未更换产品铭牌,标明本单位名称、改造日期、改造资质证件编号等相关信息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将相关业务转包、分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建立、执行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的;。

(三)使用单位变更时未将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完整移交给变更后的电梯使用单位的;。

(四)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呼救系统不能够正常使用的;。

(五)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未暂停使用并在电梯入口处进行公告的;。

(六)发生乘客被困故障时,未迅速采取救援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第四十六条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维护保养电梯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变更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而未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在本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配备相应资格的作业人员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设立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的;。

(四)未对电梯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的;。

(五)发现电梯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未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暂停使用的。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间隔时间超过十五日的;。

(二)对维护保养的电梯自行检测间隔期超过六个月的;。

(三)除不可抗力外,接到乘客被困故障报告后,三十分钟内未赶到现场实施救援的。

第四十九条电梯制造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在电梯中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电梯检验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安排检验、出具报告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办理电梯使用登记的;。

(二)发现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使用单位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接到投诉或者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及时调查处理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三条居民家庭自用电梯的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所称的严重事故隐患,包括使用以下情形的电梯:

(一)非法生产或者利用废旧零部件拼装的电梯;。

(二)主要部件、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者缺失的电梯;。

(三)发生事故后未经全面检查的电梯;。

(四)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梯;。

(五)因电梯设备本体原因导致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10月28日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制定、20xx年11月2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的《徐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电梯安全报告篇十九

一、要有预防意识

坐电梯时有预防意识是非常必要的,这能为自身安全增加一道保护屏障。比如,当电梯已经“人满为患”时,就不要强行进入,强行超重乘坐,不要在电梯内乱蹦乱跳,进出时不要相互推挤,乘坐电梯时,如发现运行异常或电梯内有些异味时,应立即停用并想办法告诉维保人员。

二、按下每一层按键

当电梯突然急坠时,不论所在建筑有几层,都要迅速把每一层楼的按键都按下,这样,当电梯紧急电源启动时,可避免电梯下坠。

三、保持冷静

突遇电梯急坠时要保持冷静,忌采取过激行为,如乱蹦乱跳,用力拍打电梯门,强行扒门等,要调整呼吸,尽量保持缓慢吸气和呼气,这是因为,在陕窄的空间里,氧气量是有限的,人在平静时耗氧量较少,保持镇静可以使被困者在短时间内不至于因缺氧而窒息,另外,由于被困人无法确知电梯所在位置,强行扒门会带来新险情。

四、紧贴电梯内墙

当电梯急坠时,被困都往往处于失重状态,落地后容易引起身体损伤,甚至出现全身多处骨折,所以,此时要将整个背部、头部紧贴电梯内墙,呈一直线,这样可以利用电梯墙壁作为脊背的防护,同时,膝盖要保持弯曲姿势,以利用韧带缓冲重击压力,脖子比较脆弱,用手固定脖颈可以预防颈椎骨折,另外,如电梯有把手,最好紧握把手,避免重心不稳而碰伤。

五、及时报警

电梯急坠时,如有可能要尽快与外界取得联系,如可按下按键报警铃,在电梯停止下坠后,要利用应急电话或手机与值班人员,维保人员取得联系,将信息告知给维保人员前来救援。

六、等待救援

在专业人员救援到来前,被困者不可强行推开电梯门,每个电梯都有天窗,但不要自主的扒开欲从天窗逃出,要听指挥,配合救援行动。避免由于自己的行为而导致新的危险情况。

注意事项

希望电梯给人们带来方便同时,这能增加我们的安全意识。

因为目前电梯出现事故的问题是很多的,需要多了解一下乘坐电梯小贴士,需要安全的乘坐电梯,在乘坐电梯的时候会出现一些问题,那么就应该多关注坐电梯的小知识的,比如一定要保持冷静,保证安全。

电梯安全报告篇二十

目前,小区电梯已构成了稳定安全、舒适可靠的运行有序局面,具体保证体现落实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 对电梯品质展开了专项鉴定论证:

按照局党组会议通知精神,及时通报电梯供应商,得到了岳阳市群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高度重视与积极响应,特邀质监局专家领导对现场通力品牌电梯就质量安全进行了全面的技术监定与论证,明确认定了电梯属正厂合格的世界知名一线品牌。

二、 进一步增强了售后服务的力度:

通过与岳阳市群升特种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深入衔接与联络,该司采取了每日驻点巡查跟踪,实时排除异常的加强服务力度措施,实现了预防性维护和及时排查。目前,服务准时到位使电梯运行趋于了较好状态。

三、 切实做好了电梯使用管理工作:

前期由于施工用梯加上目前处于装修阶段,电梯使用环境较为恶劣,而且因本楼盘属高速乘客电梯,其安全保护与舒适性要求灵敏度更高,与载货电梯完全不同。因此,如果如使用管理不力,出现货物装载不匀、轿厢偏载或强行冲撞挤压轿门厅门,粉尘砂石跌入轿顶门机、厅门轿门地坎,卡住或堵塞零部件,货物搬运外力碰撞轿厢移位变形,电梯零部件受潮湿环境或雨水浸泡产生氧化,留下人为质量隐患等等。都有可能造成运行异常。鉴于这些情形,我司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尽量避免了此类现象,电梯故障已显著减少。

四、 大力强化了人员培训与正确使用的宣贯工作;

讲解与培训,使大家充分认识了电梯性能特点,较好掌握了使用注意事项,特别是针对个别异常突发情况,强调了紧急救援处理方法。还有承诺了配合我司随时对业主关于电梯品牌品质、异常现象等产生的疑虑和担心,进行正确如实的宣传与科学分析,及时消除业主的心里阴影。

电梯安全报告篇二十一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电梯安全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立协议甲方: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立协议乙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立协议丙方:__________(产权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加强_________房屋装修装饰管理,根据国家《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以及《________省城市物业管理办法》、《_______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装修施工前:

2、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册,其中,特种操作工须附相关证照复印件;

3、乙方为其施工人员申办《临时出入证》并缴付工本费________元/人(证);

5、乙方委请的消防自动报警设施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单作必需具备相应的资质,乙方向甲方提供资质证明。

二、装修施工过程中,乙方承诺遵守甲方以下管理规定:

8、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尽量避免影响毗邻业主的正常工作、生活;

9、施工装修垃圾的清运必须安排在夜间进行(垃圾清运费用由乙方自付);

11、乙方施工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违者一次处罚________元;

12、施工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违者一次处罚________元。

三、装修施工结束:

2、装修结束后经验收,符合协议约定和装修管理规定的,甲方退还装修保证金。

四、其它事宜:

1、乙方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

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经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表:_________

电梯安全报告篇二十二

一、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企业制度和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利益,确保企业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全面完成。

二、对项目管理内的各单位工程和查室外管网工程,组织内外分包,并对发包工程进度、质量、完全,成本和场容等进行监督管理,考核验收,全面负责。

三、代表企业履行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和履行项目经理部与企业签订的合同,保证种类合同目标的实现。

四、组织精干的项目管理班子。

五、组织制定项目总体规划和施工组织设计。

六、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进行监督。

七、合理组织和调度生产要素,实施日常工作中的组织、计划、指挥、协调、控制、激励的具体职责,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工期和效益要求。

八、组织制定项目经理部各类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各项规章制度,搞好与企业机关各职能部门的业务联系和经济往来,定期向企业经理报告工作。

一、进入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穿拖鞋,硬底鞋,打赤脚上班。

二、班前应检查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注意事项。

三、必须按规定张挂安全网,在醒目显要处设置警示牌,工地要安装漏电安全器。

四、必须接平面设计图布设机械设备,临时设施,材料堆放道路畅通,工地内排水必须保持流畅,不乱排污水,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五、不得声音指挥,声音作业。

六、必须做好工地环境卫生,不得乱倒垃圾。

七、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操作。

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实行专管及群管相结合的方针。

二、检查的内容是查“两标贯彻”查思想教育,查组织,查纪律严明,查制度完善,查措施落实。查隐患排除,对查出的问题要有文字记载并及时解决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

三、执行安全工作与经济责任制挂钩的奖罚制度,使人人都重视安全工作,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四、机械方面除执行上述外,还要坚持“十字作业法”即调整、坚固、润滑、防腐,并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五、安全教育要做到听、查、议评、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共同学习,互相交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进入施工区,必须戴好安全帽,机操工必须戴压发防护帽。

三、操作前不准喝酒。

四、现场内不准赤脚,不准穿高跟鞋、拖鞋,嗽叭裤及各种裙子。

五、高空作业严禁穿皮鞋和戴钉易滑鞋。

六、非有关操作人员不准进入危险区内。

七、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准任意拆除架设设施及安全装置。

八、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九、不准在施工现场打闹。

十、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资材料,凡有违背上述纪律,按规定给予处罚。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使职工熟悉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中的各项章程,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凡新吸收或调整工种的工人,上岗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入位操作。

二、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主管部门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要结合安全合同,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试并建立考试成绩档案。

四、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施工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的规定;

2、安全管理规定;

3、机电及各工程的技术操作规程;

4、施工生产中危险区域在安全工程的经验及预防措施;

5、尘毒危害的防护;

6、执行入队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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