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互联网行业的发展总结表明,我们应关注新技术和趋势。总结应该遵循一定的逻辑结构,从整体到细节,层层深入,使读者能够清晰地理解我们的观点和结论。接下来是一些总结片段,您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适当的取舍和整合。
交通申请书篇一
尊敬的领导:
我是公司设计员,我的工作要求施工前对总部设计的'图纸进行现场核对,并且根据监理或现场管理员设计变更申请组织现场勘察、测绘、校核工程变更图,工程完成后参与竣工验收。经常要去现场,天天往返于各工地和公司之间,因此特向公司申请享受交通补贴,望领导批准!
申请人:
20xx-8-30
交通申请书篇二
尊敬的'领导:
我是公司设计员,我的工作要求施工前对总部设计的图纸进行现场核对,并且根据监理或现场管理员设计变更申请组织现场勘察、测绘、校核工程变更图,工程完成后参与竣工验收。经常要去现场,天天往返于各工地和公司之间,因此特向公司申请享受交通补贴,望领导批准!
申请人:
20xx-8-30
交通申请书篇三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们是家住城区的员工,因住地离公司较远,进入公司以来一直乘坐公交车上下班,而乘坐公交车每天往返需要12元的费用开支,在日常生活中占的消费比例较高。故特此向公司领导申请,对我们的公交费用予以一定的补贴,望公司领导给予理解和支持为盼!
敬请批示。
申请人:
交通申请书篇四
尊敬的.领导:
目前公司刚搬至金阳新区新家,公司部分员工受排班、家庭住址限制等原因均采取坐公交车、打车等方式往返至公司上班。基于人性化管理,公司现提出交通补贴申请,鉴于公司政策的公平性考虑,我部门建议从7月份起,对公司家庭住址较远的员工,统一按200元/月的标准发放交通补贴。
是否可行
敬请批示
行政人事部
20xx年7月13日
交通申请书篇五
尊敬的领导:
我是公司设计员,我的.工作要求施工前对总部设计的图纸进行现场核对,并根据监理或现场管理员设计变更申请组织现场勘察、测绘、校核工程变更图,工程完成后参与竣工验收,经常要去现场,天天往返于各工地和公司之间,因此特向公司申请享受交通补贴,望领导批准!
申请人:
20xx-8-30
交通申请书篇六
尊敬的领导:
我是公司设计员,我的工作要求施工前对总部设计的图纸进行现场核对,并根据监理或现场管理员设计变更申请组织现场勘察、测绘、校核工程变更图,工程完成后参与竣工验收。经常要去现场,天天往返于各工地和公司之间,因此特向公司申请享受交通补贴,望领导批准!
此致
致敬!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交通申请书篇七
尊敬的领导:
我是公司设计员,我的'工作要求施工前对总部设计的图纸进行现场核对,并根据监理或现场管理员设计变更申请组织现场勘察、测绘、校核工程变更图,工程完成后参与竣工验收。经常要去现场,天天往返于各工地和公司之间,因此特向公司申请享受交通补贴,望领导批准!
申请人:
20xx—xx—xx
交通申请书篇八
xx公司领导:
我家住xxx市,距离家很远,经单位领导研究同意给我探家往返机票及其他交通费,每次往返机票费3800元、其他交通费350元,共二次,合计费用8300元,望核准报销。
申请人:xxx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交通申请书篇九
尊敬的领导:
目前公司大部分员工居住在公司宿舍,受排班、及公司车辆限制等原因均采取自购摩托车、自行车或步行等方式往返至公司上班。基于人性化管理,公司分别从5月份和6月份开始对生产部和技术部员工进行交通补贴,现有保安人员也提出交通补贴申请,鉴于公司政策的'公平性考虑,我部门建议从7月份起,对公司除享受车补及公司班车接送以外的员工,统一按60元/月的标准发放交通补贴。
是否可行,敬请批示。
综合管理部
年月日
交通申请书篇十
集团公司领导:
我xx公司员工:财务,办公室、司机,食堂,此四人原交通补助为100元整(2元//人/次);20xx年3月通化市公交系统调价,现调为4元/人/次,即每人每月需支出交通费200左右,考虑以上情况,请公司领导理解并给予交通补助上调。
20xx年3月30日
x公司
交通申请书篇十一
尊敬的`领导:
我是公司设计员,我的工作要求施工前对总部设计的图纸进行现场核对,并根据监理或现场管理员设计变更申请组织现场勘察、测绘、校核工程变更图,工程完成后参与竣工验收,经常要去现场,天天往返于各工地和公司之间,因此特向公司申请享受交通补贴,望领导批准!
申请人:
20xx-8-30
交通申请书篇十二
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汉族,地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县,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
号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依法查封被申请人__________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_______________号小货车,保全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依法查封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拥有的_______________号轿车,保全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为避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防止被申请人逃避债务,保障申请人的权利在判决后得到实现,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立即查封被申请人上列财产。申请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担保,并提供相应担保。
此致
敬礼!
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交通申请书篇十三
被害人:xxx,男,汉族,xxxx年12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生前住广西xx市xx区xx路三区xx号,系申请人的父亲。
xxxx年1月5日晚上7时15分,姚xx在北流海螺厂区路段,被同向行驶的粤xxxx日产小客车以每小时108公里的时速从后面相撞,造成姚xx颅脑受伤到北流市人民医院住院,于xxxx年7月20日经抢救无效死亡,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经北流市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作出的桂公明司鉴痕字[xxxx]第031号《痕迹司法检验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
“依据计算分析结果,认为xxxx年1月5日19时15分在北流市203县道海螺水泥厂路段粤xxxx号小轿车与姚xx发生碰撞接触时的行驶速度约为108公里/小时。
依现有资料分析结果,认为xxxx年1月5日19时15分在北流市203县道海螺水泥厂路段粤xxxx号小轿车高速从姚xx后方与其发生碰撞接触,导致姚xx的身体多部位损伤。”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四十四条交通警察应当在事故现场撤除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其他当事人进行询问,及时对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当事人、证人提交自行书写的陈述材料时,交通警察应当查验是否确由本人书写,由他人代笔的,应当注明。”的规定,交警部门在许海钊交通肇事后,没有让肇事者及时到交警部门问话,而是在xxxx年1月16日才到交警中队对肇事者和同车证人进行问话,而且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程序严重违法!
申请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向玉林交警支队申请了复核,由于肇事方提起诉讼而中止了复核程序,根据桂公明司鉴痕字xxxx第31号《痕迹司法鉴定报告书》的鉴定意见,被告在厂区路段的行车速度达108公里/小时,几乎超过额定行车速度的3倍。
而且,许海钊在交警大队时供认姚xx从正前方由“从我行驶方向右边往左边跑过来”而交警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却认定“遇行人姚xx由其行驶方向的左边向右边横过道路”同时,许海钊在xxxx年1月5日在医院向医生描述事故发生经过时说,受害者是在“行路时”被其撞上,而10天后到交警中队后又说受害者横过公路,显然也前后矛盾,交警认定的事实从肇事司机供述互相矛盾,在没有其他证人证实,又没有其他有效证据情况下,北流交警大队仅从受害者跌在公路中间便认定受害者没有确保安全横过公路,双方负同等责任,显然是错误的!
由于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程序严重违法,且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作为本案责任认定的依据!
申请人认为,许海钊超速170%飚车行为对发生本次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所起决定性作用,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和因果关系全部是由于许海钊超速170%引起的,是发生本次交通事故的唯一原因!是其超速170%才引发的这一悲剧,所以,申请人认为本案肇事司机许海钊应该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申请人认为,许海钊在厂区路段以108公里的速度飚车,严重违法,具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危害公共安全罪(至少也是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故意,致申请人的父亲姚xx死亡,社会危害极大,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依法应该追究许海钊的刑事责任,为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公安部门依法对这起交通事故进行立案侦查,追究许海钊的刑事责任。
此致
北流市公安局
附: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北流市人民医院疾病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4、《痕迹司法检验鉴定意见书》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
xxxx年12月13日
更多知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作为自己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作出罚款、拘留、限制驾车人员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明的内容,显示其具有书证的特性,因由公安机关制作,故应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公安机关对于道路以外的事故也要作出认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予以澄清,虽然还要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并在认定书中予以载明,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已明确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目的在于解决当事人间因交通事故这一民事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纠纷。交通事故认定书主要起认定事实、分析成因和划分责任的作用,是一个专业的技术性的分析结果。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证据效力,但不是进行损害赔偿的当然依据。
1、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来看是一种证据,且与物证、书证、勘验笔录、鉴定结论等不同,他是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根据一定的专业技能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通过分析与论证来确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应当承担多大责任的过程。从《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证据类型来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既不同于鉴定结论,也不同于证人证言,因由公安机关制作,故应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交通事故认定书起着三个方面的作用,其一是作为交警对违章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也就是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使用,此外,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又起着证明被告人是否有罪、赔偿义务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应当赔偿多少损失的证据作用。也就是说,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三种不同责任领域的.证据,分别起着不同的作用。但其合理性(以及合法性)是值得怀疑的。第一,这三种类型的诉讼中,其证据的形式、证据的收集程序、证明的目的、证据的要求、证明的标准等各方面都存在不同和差异,尽管很多证据可以同时作为这三种程序的证据使用,但像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能让其当然成为认定事实与承担责任的依据?事实上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确实如此,只要有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都直接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大小做出判决。
2、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公安交通机关对违章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的证据,应当是顺理成章的,但直接作为民事诉讼的责任承担依据及刑事责任的依据却与证据法基本理论不符,因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应当赔偿多少损失,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的证据(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其他证据)经过分析后才能予以确定,这根本不是公安交通机关的职责范围。明确地说,公安交通机关根本就没有权利来作出这两个方面的认定。
3、《道路交通法》(以下简称交通法)明确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法及国务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明确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交通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其中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是名称有了变化,将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改变成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删掉了“责任”二字。其二是也要载明当事人的责任,也就是说还是要对其责任进行认定。欲让公安机关淡化甚至退出对事故责任确定方面的涉及,但却又不得不做如此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而交通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制订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都不再规定重新认定程序,也反映了公安机关职能的转变与重新定位。
人民法院在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民事审判中,对各类证据进行全面司法审查,交通事故认定对民事案件仅具有证据作用,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或者诉讼中,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如果有受害人能够提供机动车致害的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机动车方就应承担受害人有过错的举证责任。调解机关或者法院可以不采用这种证据。”法院有权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审查、变更或者撤销公安交通机关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法院可不采用这种证据,而作出民事判决。
交通事故认定结果,不仅是是交通事故当事人承担何种程度民事责任的证据,还是承担何种程度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最重要的依据,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财产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都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这样一个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可能产生巨大影响的“责任认定行为”,必须受到必要的监督与约束,直至接受司法审查的评价。
交通申请书篇十四
申请人:xx,男,19xx年x月xx日生,住址:xx,电话:xxx.
被申请人:xx,男,19xx年xx月xx生,住址:。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经xx人民法院做出xx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已生效,而被申请人却没遵照判决书履行义务。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请求目的:
2、被申请人承担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xxxxx。
此致
xx人民法院。
交通事故判决申请强制执行立案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执行书一分〔每位申请人要在申请书末处亲笔签名,申请人若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名〕。见附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案件审结情况表或生效证明一份。
4、一、二审判决书或其他法律文书复印件各三份。(要出示原件)。
5、申请人是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6、提供被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更多。
交通申请书篇十五
道路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申请书(模版)
申请人:xxx,男,xx岁,汉族,住xxx省xxx市xxx街x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驾驶二轮助力车,联系方式:xxxx。
申请事项:
对劲星牌二轮燃油车是否属于机动车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9日申请人发生交通事故,经xx市交警支队xxx委托xxx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对申请人所有的劲星牌二轮燃油车是否属于机动车进行鉴定。20xx年4月19日xx市交警支队向申请人送达了xxx鉴定中心机动车安全鉴字第191号《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书》,鉴定“劲星牌二轮燃油车属于普通摩托车”。
一.鉴定中心鉴定程序不合法,鉴定结果没有事实及相关标准依据。
鉴定中心没有对劲星牌二轮燃油车的最高车速进行测试鉴定,没有对整备质量进行测试鉴定,也没有对该车的排量进行测试鉴定,仅凭几张照片就适用gb7258—20xx《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技术条件》”)第3.5.1条鉴定为普通摩托车”,鉴定程序不合法,更没有事实依据,严重不负责任。
申请人购买的劲星牌二轮燃油车有出厂合格证,合格证表明的`各项参数与《技术条件》第3.5.1条规定参数均不相符。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没有事实及相关标准依据。
二.劲星牌二轮燃油车是“助力车”不是“摩托车”。
20xx年11月17日申请人购买该车,该车的出厂说明中明确表明此车为“助力车”而非“摩托车”或其他机动车,劲星牌二轮燃油车经合法生产厂商生产出厂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助力车”。鉴定中心仅凭车架号、发动机号、缸体标有“124cm3”等数据不能证明劲星牌二轮燃油车属于机动车。而缸体标明的“124cm3”字样为缸体容积与机动车排量无直接关系,是两个概念,故不能说缸体标有“124cm3”排量就等于或者超过50ml。申请人购买的劲星牌二轮燃油车的最大设计车速和排量都达不到机动车的技术条件,不属于机动车,而应当属于燃油助力车。
基于以上理由申请人对xxx鉴定中心机动车安全鉴字第191号《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书》鉴定结果不服。特提起重新鉴定。
此致
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申请人:
年月日
交通申请书篇十六
申请人:xx,男,生于1991年10月5日,汉族,住南充市,系南充一中学生。
请求目的:
因不服南充鼎正司法鉴定所作出的南鼎司鉴所〔xx〕法临鉴第14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以下简称鉴定书),特申请对yb的伤残等级评定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本鉴定书作出机构是南充市营山县鉴定机构,而第一次鉴定机构是南充市鉴定机构“通正司法鉴定中心”,因此本鉴定书严重违背程序,应当无效。并且该鉴定书并没有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被申请人进行鉴定,存在严重程序违法行为:做出鉴定时并无两个在场人员见证,明显违法。
二、病情摘要部分避重就轻,任意片面理解。
如:修正诊断4“右膝前后交叉韧带挫伤”,病历上是“挫裂伤”。法医临床检查部分说:“步态正常……右膝关节外观正常,内侧有轻压痛,右膝关节活动正常”。被鉴定人yb目前还是跛行,只是比第一次鉴定时稍轻,如果病情不好转,就不会是十级的最轻伤残等级了。
分析说明部分(一)“确诊为头皮裂伤……右膝挫伤,右膝前后交叉韧带挫伤。”,明显违背依法客观公正中立鉴定原则,因为病历是“确诊为脑外伤、头皮裂伤……右膝骨挫伤,右膝前后交叉韧带挫裂伤。”
故意遗漏重要病情:中心医院mr报告单诊断意见“右膝关节创伤性关节炎伴内、外侧半月板、前后交叉韧带挫裂伤。”该鉴定书遗漏的“右膝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才是评残最主要的。经查,《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九)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为九级: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所以第一次鉴定在综合基础上评定为十级应该是公平合理的。
三、在医疗费审查部分,该鉴定书明显越权鉴定:明显不合理的'检查费215元,作为被鉴定人是中学生,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是根据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所作,是否合理,鉴定人应对医疗机构质疑,被鉴定人保留索赔权利。自费药品认定,也是委托鉴定项目以外,是法院裁判及保险公司的权利,该鉴定书越权鉴定应当无效。
四、因为我国司法鉴定机构并无从属关系,也没有在后鉴定意见书自动取代在先鉴定意见书。在二者有矛盾冲突时,法院也应综合鉴定机构所在地和办理鉴定数量和鉴定人员资质、资历等方面,认定没有违法违反程序的鉴定报告。
综上所述,南鼎司鉴所〔xx〕法临鉴第14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在程序和实体上均严重违背合法公正中立之鉴定准则,损害了被鉴定人合法权利。特请求法院委托高资质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或者直接认定第一次司法鉴定“南通司鉴中心临鉴第150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维护法律尊严,保护被鉴定人的合法权利。
此致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交通申请书篇十七
申请人:xx(死者宗xx之妻),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沿滩区大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自公交(沿)认字【】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
申请事项:
2、依法认定川ca8444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xx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自公交(沿)认字【】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最终导致责任认定的错误。
自公交(沿)认字【】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宗增强驾驶机动车左转弯通过交叉路口时没有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通过且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该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过程技术分析报告》第101201号的分析意见及结论可以得知,宗增强所驾驶的川cf8001号普通两轮摩托车在碰撞前瞬间的计算速度为45.9km/h,并且没有证据证明宗增强没有按照交通标志和标线行驶。该交叉口允许由自贡向太源井方向左转,且设有左转标志,宗增强完全按照交通标志和标线行驶。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沿滩大队对该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
二、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川ca8444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xx超速行驶和未按规定车道行驶造成的自公交(沿)认字【】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川ca8444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xx在碰撞前的瞬间速度为71.6km/h,且其没有按照规定车道行驶。s305道路的限速为60km/h,其超速行驶和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并且承办本案的交通警官在组织事故双方座谈会的时候,在座谈会现场,承办警官向参加座谈会的家属谈到:“丰田驾驶员xx在事故发生前并没有注视前方,而是在看旁边。”该事实有双方家属在场为证。丰田汽车驾驶员xx在驾驶汽车时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但该内容在交通责任认定书上并没有体现。
综上所述,自公交(沿)认字【】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宗增强驾驶机动车左转弯通过交叉路口时没有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通过且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不能成立,宗增强完全按照交通标志和标线安全行驶。丰田汽车驾驶员xx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车道行驶和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望贵支队查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事实和真实原因,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自公交(沿)认字【】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认定川ca8444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xx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此致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申请书篇十八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申请对申请人丰田轿车进行车损鉴定,车牌号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时,驾驶__________号轻型普通货车由北向南行驶,与前方遇情况减行驶的由申请人司机__________驾驶的号轿车尾部相撞,致使__________轿车受力损坏,此交通事故造成二车不同程度损坏,无人员受伤。
事故发生后,经__________省高速公路公安交通警察总队三支队依法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第号,该认定书认定申请人无责任,被申请人负该事故全部责任。申请人就其事故损失赔偿相关事宜与被申请人协商无果,特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至法院,现申请人民法院对申请人丰田轿车进行车损鉴定,车牌号为,望批准。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交通申请书篇十九
申请人:余xx,男,20xx年6月14日出生,汉族,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街口二巷4号,身份证号码:44040219770614xxxx。
被申请人:珠海市xx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康怡花园xx栋xxx房。
被申请人:珠海市xx客货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拱北夏湾港二路xx号铺。
申请事项:
依法查封被申请人珠海市xx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粤c38xxx号小货车,保全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依法查封被申请人珠海市xx客货运输有限公司拥有的粤c41xxx轿车,保全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为避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防止被申请人逃避债务,保障申请人的权利在判决后得到实现,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立即查封被申请人上列财产。申请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担保,并愿意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所遭受的损失。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交通申请书篇二十
天气: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事故地点:____________
当事人基本情况:
________,男,____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区人,持________型驾驶证驾驶________号小轿车。车主: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男,____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市人,骑____________号两轮电动自行车。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
________驾驶____________号小轿车沿中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________庄村口;后逢________骑____________号两轮电动自行车,沿中华路由南向北的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处,________在由东北方向向西南方向横穿道路的过程中,两车发生碰撞,造成________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________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时,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该事故的原因之一,具有同等过错。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________负该事故同等责任。
____骑两轮电动自行车在东北方向向西南方向横过道路的过程中,未确保安全,未按照正确的行驶路线下车推行,是造成该事故的'另一重要原因,具有同等过错。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李x负该事故同等责任。
交通警察(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申请书篇二十一
因申请人申请执行深圳公司拖欠款项一案,就涉及该案一些根本利害关系问题,依照法律规定提出执行听证申请。
申请事项:
1、请求依照本案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明确确认申请人为执行深圳公司所属中政华庭财产的第一受益人。
事实与理由:
第一,从申请执行的时间来看:申请人从一九九七年深圳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下达后就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至今已达十二年之久。本案迟迟未能执行,时间之久,已给申请人带来了较大经济损失。
第二,从涉案执行标的物被查封的时间和形式来看,申请人依法应属执行第一受益人。本案所涉查封标的物性质属于在国土管理部门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违章超建楼层。对此类性质的查封,最高人民法院曾明确规定:“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该通知其管理人员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本案中申请人严格准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而当时深圳市中级法院也是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查封的。因此,该查封行为是合法有效的,该查封之前未有任何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用合法有效方式查封过该标的物。
第三,根据涉案查封的标物的物性质属违章超建。其在规划和国土部门无登记许可,更无任何房号而言,因此本案凡是向国土部门申请查封的`行为都没有任何客观事实及法律依据;同样国土部门对此出具的任何查封情况回复也不能作为本案执行查封的依据。申请人在此再次重申,本案的一切合法有效的查封均应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进行。
第四,从本案国土部门出示的相关文件看,其它本案申请人的查封申请有具体房号的查封,而申请人申请查封的二十九、三十层因无登记核准,固无具体房号,因此,在本案中只有申请人明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合法有效,具体查封了第二十九、三十层。
综上,依据本案的客观具体情况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听证程序规则”。特申请执行听证。
此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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