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心得体会和方法(案例14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03 05:32:14
专业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心得体会和方法(案例14篇)
时间:2023-11-03 05:32:14     小编:LZ文人

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深刻反思并提高自己的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写心得体会时要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不拘泥于固定的模式和格式。下面是一些关于心得体会的精选文章,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

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心得体会和方法篇一

近年来,部队违规违纪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军队形象和纪律正常秩序。作为军人,怎样正确看待和处理部队违规违纪问题,是每个军人都应该认真思考和研究的课题。本文将从个人角度出发,结合自身经历和对这一问题的深入思考,详细阐述部队违规违纪处理的心得体会。

首先,正确认识部队违规违纪问题的严重性是解决该问题的首要态度。军队是国家的尖刀,军人是国家的形象。在任何情况下,部队违规违纪行为必须严肃处理,不能姑息或放过。只有树立正确的军人形象和部队形象,才能建立起良好的军纪和军队形象。对于违规违纪问题的态度要坚定,态度要严肃,态度要一以贯之。

其次,严格依法依纪对待违规违纪问题是解决该问题的关键所在。部队纪律法是军队行为的准绳,对部队违规违纪的处理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遵纪守法是部队建设的基础,也是军人的基本素养,因此必须严格依法依纪对待违规违纪问题。在处理违规违纪问题时,必须依法严肃处理,不得有半点偏差和纵容,维护法律和伦理的尊严,彰显军队违规违纪问题的严重性。

再次,注重综合施策,因地制宜地解决违规违纪问题,是解决该问题的关键所在。部队违规违纪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针对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解决。解决违规违纪问题要因地制宜,不同地方的违规违纪问题存在的社会背景、文化特点、法治环境等各不相同,因此必须采取合适的措施,因地制宜地解决违规违纪问题。只有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才能找到解决部队违规违纪问题的最佳途径。

最后,加强教育引导是改进部队违规违纪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部队是军人的家,作为家的一员,军人必须接受良好的教育引导。通过加强军人教育和思想引导,增强军人的法律意识、纪律观念和道德规范,才能够有效地预防和处置部队违规违纪问题。只有从源头上解决好部队违规违纪问题,才能真正提高军队纪律和军队形象。

综上所述,正确看待和处理部队违规违纪问题是每个军人的责任和义务。只有正确认识问题的严重性,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因地制宜地解决问题,加强教育引导,才能够从源头上解决好部队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提高军队形象和纪律观念。作为军人,我们要时刻牢记“严守纪律、遵守法律、坚决反对一切违法乱纪行为”的原则,争做模范军人,为保卫国家、服务人民、维护世界和平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心得体会和方法篇二

近日来,河南分行开展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学习活动,本人积极认真的参加了单位组织的集中学习。通过学习,使我更加提高了对邮政储蓄银行规章制度的全面认识,深刻理解到掌握制度、执行制度的重要性。下面根据学习情况,结合个人实际谈一点肤浅的体会。

一、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规守纪的自觉性。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近年来,我国银伟德在运行过程中,由于体制交替、机制的不健全,客观上给金融职务犯罪带来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导致金融业贪污、挪用、受贿、诈骗等职务犯罪和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严重危及金融和经济的安全。尤其在当前全省我行案件防范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由于我们平时疏于学习,对规章制度学习不深,理解不够全面认为与己关系不大的可学可不学,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久而久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造成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通过这次规章制度学习伟德,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岗位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当前金融系统发生的许多案件除故意犯罪因素外,大多数都是因个别员工法律和规章制度意识不强,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不但给国家造成了损失,而且也毁了自己的人生和前程。因此,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这些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要强化制约、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当前,金融业伟德子化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同时个别犯罪分子利用我行管理制度上的不完善,进行金融犯罪。因此,通过近一个时期的学习,结合我处实际,我认为当前关键要加强对基层一线操作人员的学习和伟德;要强化制约,严格管理;要禁止岗位职责混淆,业务运作不能交叉,柜员离岗必须实行签退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作案机会;要加强实时和事后监督。

三、作为邮政储蓄银行的一名普通员工,《办法》武装了我的头脑,并为我带来了许多实惠。

作为邮政储蓄银行的一名农村基层信贷员,通过对《办法》的学习,使我懂得了应该怎样合规操作,预防金融风险,尽量减少不良贷款的发生。并且,在实践《办法》要求的同时,我更树立了良好的服务意识,提高了业务技能,完善了客户至上的金融市场经营观念。在我的服务水准全面提高后,我的.客户忠诚度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这一切实惠,都证明了《办法》的重要性和实用性。

邮政储蓄银行健康快速发展的保证,也是防止各类案件和违规问题发生的前提。加强《办法》的学习,不仅是为了贯彻执行上级行的工作任务,也是我们每位员工的责任。

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心得体会和方法篇三

上级联社关于《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办法》培训学习,本人通过《处理办法》所涉及的所有章节进行了详细深入的学习理解,使我进一步提高了对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的认识,每一章,每一节得到了深刻的体会,学习了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的总则,学习了案例的分析,业务等操作方面的'规则,对授权、人事、信贷、风险、会计出纳、重要空白凭证、计算机、印证、安保等工作的进行了充分认识,使我对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得到加强,并时刻告诫自己严格遵守,达到了开展此次教育活动的预期目的。下面是我对这次《处罚办法》学习的体会:

关于县联社开展关于《员工违规处罚办法办法》学习培训后,我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社主任搞好本次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并做好笔记。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违规处罚办法的执行,是我们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对各项业务快速发展的保证,也是防止各类案件和违规问题发生的基本前提。加强《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办法》学习,是贯彻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的重要工作任务,也是我们每位员工的责任。

近年来,我社虽然没有发生大的经济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但是一些违反规章制度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员工学习教育不够深入、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在各项业务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风险隐患。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很多案件的发生,都是因为在执行制度上不够严格,违反了操作规程,从而酿成了案件的发生。因此,《违规行为处罚办法》学习教育显得犹为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强化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通过这次《处理办法》学习,对照各项规章制度、规定,查找本人在学习和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方面执行不够细致。二是不善于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三是对有些规章制度的理解不够透彻。针对本人存在的一些问题,采取如下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有关业务的学习、特别是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分析能力。

二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三是要加大对会出人员的管理和同事之间的监督力度,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业务活动中去。

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心得体会和方法篇四

在部队中,秩序和纪律是维护战斗力和士兵形象的重要保障,违规违纪行为给军队带来的后果不容忽视。作为一名军人,我们应该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和责任,严格遵守军队规章制度,同时对于违规违纪行为,我们也要以积极的心态处理,不断总结经验,以便更好地纠正错误,提高个人素质和战斗力。

首先,部队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必须坚持公正和威慑,并注重“三重性”。纪律处分必须公正、公平、公开,任何决定都不能超越法律规定和程序。只有这样,才能在部队中形成严明的纪律,起到威慑作用。同时,处理违规违纪行为还应该重视“三重性”,即要注重惩罚性、教育性和警示性。通过惩处违规违纪的人员,不仅能够起到警示他人的作用,还能借此机会对其进行教育,引导他们正确的价值观念。

其次,处理违规违纪行为要分级。军队是一个特殊的组织,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也各不相同,因此在处理违规违纪行为时,必须进行分级处理。首先,对于轻微的违规行为,可采用警告、严词批评等方式进行处理,以达到教育的目的。对于稍重的违规行为,可以采取罚款、扣减奖励等方式进行惩戒,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引以为戒。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应该给予较严厉的纪律处分,甚至开除军籍。通过划分不同级别的处理方式,能够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此外,对于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还应充分考虑到人的主观因素和改正态度。部队是一个严格的组织,错误行为必须受到纪律处分,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人的主观因素和改正态度。在处理违规违纪行为时,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了解其背后的原因和动机。同时,对于具有悔改态度和改正行为的人员,应该予以适度的宽容和激励,给予他们改正错误的机会和空间。

最后,处理违规违纪行为还需要加强监督和预防。纪律是军队的生命线,不管是责任人还是战士,都有应尽的义务。对于违规违纪行为,不仅领导应该及时处理,士兵之间也要互相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军营风气。同时,军队还应加强预防工作,通过加强教育、宣传和培训,提高官兵的纪律观念,增强他们的遵纪守法意识,减少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总之,处理部队违规违纪行为是维护军队纪律和形象的重要举措。无论是纪律处分还是教育引导,我们都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责,并以积极的态度去面对和处理这些问题。只有不断总结经验,严格要求自己,才能在违风行动中纠错,提高个人的素质和战斗力,同时也为部队的建设和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心得体会和方法篇五

对员工行为处理规定的学习,让我更加全面的掌握了员工行为处理规定,同时也认识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合规操作,才能预防各种风险,也才能有效地执行领导者的决策,有效的去完成各种经营目标。只有我们每个员工共同努力,严格按照流程,规章制度去工作,才能确保我行稳健持续健康发展。

作为一名一线员工,一定要加强自身修养,从小事做起,每项业务都要确保合规。充分认识到违规操作的危害性,以及知晓触犯规章制度的后果。同时杜绝凭感觉办事,凭习惯办事,随意办事,办业务做事情前都要想一想这合不合规,思想上绝对不能麻痹大意,不能主观想象,更不能不以为然。要知道一件小事如果没有按规定去做,就会给客户,给自己,给工行带来严重后果,所以规章制度是一条红线,绝对不能触碰。

现在同业竞争是很激烈的,作为工行的一员,我们只有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不断严格要求自己,干好本职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来,按规矩来,把员工行为处理规定学好,掌握好,并且作为自己行为的`准则,才能尽快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为工行昂首屹立于银行之林而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心得体会和方法篇六

近期,我行开展了银行案件防控学习活动,通过观看视频,并结合我平时在工作中实际情况,对案件防控意识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现就此次学习活动的心得出几点体会,也是我对此次学习活动的一个理性的认识。

二、是防患意识不强,管理乏力。

一方面稽核检查力量相对薄弱,对银行网点多、面广、线长和客观上难以全面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
另一方面,稽核检查人员有的责任心差,原则性不强,稽核检查图形式,走过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罚,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有些事情虽然发现了,也下达了整改通知,但对落实情况没做进一步的督促检查,使问题越积越大,最后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案件。从以上几个方面看,本人认为:
要做好案防工作,关键是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格坚持开立个人网银业务,在开立网银业务时必须由客户本人亲自办理。

(二)大堂经理、柜员、复核、授权人都应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职务之便进行非法活动。

(三)大额储户一定要留有客户的伟德话,及进和客户进行对账,对客户的账户资金变动进行动态提示。

(四)对网银业务绑定的手机伟德话号码一客要和客户进行现场确认,确保为客户本人所有并视同要件进行管理。

(五)坚持“四眼制度”复核 、授权人员要前移到柜员内,现场复核,确认业务全程无误后再进行复核。

(六)严禁柜员人员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七)加强对员工银伟德务基础知识和案防知识的伟德,特别是新上岗人员,要重点加强岗位职责流程知识的伟德。学习研究监管风险提示,使工及早识别各种外部欺诈企图。

(八)充分发挥录像监控作用。安排有业务经验人实时查看录像。

案件防控的根本在于每位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通过不断的学习相关业务操作和金融法律法规知识,最终从自身的角度杜绝案件发生的可能。我们每位员工只有不断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自身岗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地进行自我伟德,自我约束,吸取教训,并对有关金融法规、银行规章制度自我查找旅行岗位职责及遵纪守法方面的差距,明确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才能使我们银行违法违规案件得到遏制。从自身出发,持之以恒,提高防范意识,谨守岗位职责,杜绝各项违规操作,消除案件隐患,才能达到有效地目标。相信我们每位员工都会远离金钱的诱惑,共同创造出一个和谐、合规的工作环境。

同时,案件防控工作关键点在于落实到每一个员工,只要我们每位员工都有案件防控意识、遵章守纪,案件防控就会事半功倍。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加强自我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把风险防范贯穿于具体工作的始终,牢固树立“违规无小事”、“安全就是效益”、“风险控制优先”的意识,自觉的把伟德管理和自身的自律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岗位职责,增强自我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增强自我思想道德和业务理论水平,构建牢固的思想防线,使遵纪守法意识在思想深处牢牢扎根,变成一种自觉,一种习惯。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8小时以内要管好自己,8小时以外也要管好,坚决抵制种种违规违法不良行为的发生。

身为网点一线员工,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全面加强柜面营销和柜台服务,是我们临柜人员最为实际的工作任务。作为临柜人员,我深知临柜工作的重要性,因为它是顾客直接了解我行窗口,起着沟通顾客与银行的桥梁作用。因此,在临柜工作中,我始终坚持要做一个“有心人”。虚心学习业务,用心锻炼技能,耐心办理业务,热心对待客户。在银伟德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我们都很清楚地意识到:只有更热情、周到、专业、快捷、创新、个性、尊享的优质服务才能为我行争取更多的客户,赢得更好的社会形象。

通过此次的案件防控学习活动,我找到了正确的价值取向与是非标准,找准了工作立足点,增强了合规办理和合规经营意识,通过对相关制度的深入学习,对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有了更高的要求,为识别和控制业务上的各种风险增强能力,积极规范操作行为和消除风险隐患。总之,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的风险意识,警惕思想,坚定信念,合规办事,杜绝一切违规和风险。

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心得体会和方法篇七

近年来,随着社会对于诚信价值的日益重视,考试违纪行为也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为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各级教育部门都制定了严格的考试违纪处理办法。作为一名学生,我有幸能够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并得到了一些深刻的体会和心得。本文将从考试违纪现象的原因、其对个人和社会的危害以及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首先,我们从考试违纪现象的原因来探讨这一问题。考试违纪现象的出现主要有个人原因和社会原因两个方面。个人原因包括对考试结果的过分看重、学习压力和焦虑、道德伦理观念的缺失等。社会原因主要包括家庭环境的影响、教育体制的缺陷、社会风气的影响等。考试违纪现象的存在既是考试制度不完善的体现,也是学生道德观念和学习能力的一种反映。

其次,考试违纪行为对个人和社会都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危害。对个人而言,考试违纪行为首先削弱了自身的道德底线和自律能力,对于学习能力的提升也没有任何益处。其次,考试违纪不仅可能导致被处罚,更重要的是破坏了个人的诚信形象,对未来的发展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同时,考试违纪对整个社会也带来了恶劣的影响。它败坏了学术环境,破坏了公平竞争的规则,使得真正付出努力的人无法公正地获得应有的回报,损害了整个社会的信任和公信力。

考试违纪行为严重影响了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针对考试违纪行为,各级教育部门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这些办法一方面借鉴了国内外先进的经验,另一方面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它们确保了违纪者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考试公平和教育公正。

在考试违纪处理办法中,最为典型的一种处罚方式是取消考试成绩。这种处罚方式的合理性在于,它一方面起到了警示作用,使得违纪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另一方面,它也体现了对学生个人能力和学业水平的客观评价。通过取消考试成绩,可以真正识别出那些通过作弊手段得到高分的学生,从而保证了真正优秀学生的利益。

除了取消考试成绩外,其他的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包括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退学等。这些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的灵活运用,可以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学生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处罚,更加科学公正地维护了考试的公平公正。

综上所述,考试违纪行为对个人和社会都带来了严重的危害。针对这一问题,各级教育部门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这些处理办法既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考试的公平公正,又促使违纪者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对于考生和社会而言,只有遵循考试纪律,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伦理观念,才能做一名诚信考生,造就良好的学术环境和社会风气。

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心得体会和方法篇八

近日,财政部以部长令形式发布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9月10日起实施。《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和执法主体,规范了应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程序和处理措施,同时明确了对违规试卷、违规考点的认定和处理。该《办法》的发布,将进一步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遏制和处理注册会计师考试及组织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从而确保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

财政部一直高度重视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自以来,先后发布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监考人员工作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等规则,有效地推动了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顺利实施。新发布的《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严肃考纪、严格处罚,严重违规的应考人员最高将受罚禁考。二是系统列举了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并确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和处理程序,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考试工作人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明确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为违规行为的.处理机构。四是进一步规范了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和处理程序,既为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提供了可靠的法规依据,又能够保障应考人员的合法权益。

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心得体会和方法篇九

第五条  报考者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第六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三)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七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二)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三)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六)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八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二)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五)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六)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九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作答内容雷同的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报考者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碍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负责组织体检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有交换、替换检验样本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有串通作弊、让他人顶替体检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第十一条  报考者在考察、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等环节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以及其他妨碍相关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负责组织实施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第十二条  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

(五)购买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六)其他扰乱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的行为。

第十三条  报考者在公务员录用中有违规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报考者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应当将其违规违纪行为和处理结果通报所在单位。

第十四条  试用期间查明报考者有本办法所列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取消录用并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理。

任职定级后查明有本办法所列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理。

第十五条  报考者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用信息共享等管理。

第三章  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心得体会和方法篇十

第十八条  报考者的违规违纪行为被当场发现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并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规违纪事实和现场处置情况,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签字,报送负责组织有关工作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

第十九条  对报考者违规违纪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报考者拟作出的处理决定以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报考者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对报考者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第二十条  对报考者违规违纪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决定书,采取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或者公告等方式送达。

对给予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处理的报考者,限制报考的日期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报考者对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二条  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由相关单位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办理。

工作人员对违规违纪行为处理不服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等。

第五章  附  则

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心得体会和方法篇十一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心得体会和方法篇十二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录用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报考者和工作人员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认定与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四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和考试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职责权限,对报考者和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由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六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五)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中央一级招录机关作出处理。报考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第八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方法和标准。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

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由负责组织考察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十二条

报考者的违纪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或者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签字,报送负责组织考试录用的部门。

第十三条

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报考者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报考者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对报考者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第十四条

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依法送达报考者。

第十五条

试用期间查明报考者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录用并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理。

任职定级后查明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辞退处理或者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

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录用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录用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七条

录用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有《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其中,公务员组织、策划有组织作弊或者在有组织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报考者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录用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条

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的管理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

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心得体会和方法篇十三

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录用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认定与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和考试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职责权限,对报考者和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由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六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五)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第七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中央一级招录机关作出处理。报考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第八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方法和标准。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由负责组织考察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十二条报考者的违纪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或者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签字,报送负责组织考试录用的部门。

第十三条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报考者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报考者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对报考者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第十五条试用期间查明报考者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录用并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理。

任职定级后查明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辞退处理或者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录用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录用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七条录用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有《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其中,公务员组织、策划有组织作弊或者在有组织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报考者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录用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心得体会和方法篇十四

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心得 近二个月,我行开展了《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学习活动,通过自学和集中学习,对《处理办法》所涉及的共四章、 十九节、二百二十七条行为的详细介绍, 使我们进一步提高了对授权、 人事、信贷、风险、会计出纳、重要空白凭证、计算机、印证、安保等工作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使我们对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得到加强,并时刻告诫自己严格遵守,达到了开展此次伟德活动的预期目的。

通过对这次《处理办法》学习的体会:

加强《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是贯彻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的重要工作任务,也是我们每位员工的责任。

三是对有些规章制度的理解不够透彻。针对本人存在的一些问题,采取如下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有关业务的学习、 特别是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分析能力。二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三是要加大对基层会出人员的管理和同事之间的监督力度, 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业务活动中去。四是强化责任意识,要求自己爱岗敬业,认真严肃对待自己的职业,忠于自己的事业,勤奋工作,深思慎行,将责任心融化于血液,体现于行动,伴随于身边,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做一个实实在在的信合人。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7072717.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