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增值税补充协议大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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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热增值税补充协议大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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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做一次总结,我们都能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价值和意义。总结可以采用概括和归纳的方式表达。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

增值税补充协议篇一

(1)工程名称:江苏涌涞1#车间

(3)建筑面积:7.2万平方米。

2、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2)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不可以用宿迁本地农民工,若发现使用本地民工,所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以及在工程施工全过程所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均不承担经济责任。

3、付款方式:

(2)本工程付款在1#车间封顶后付工程总价的30%,二层封顶后付工程总价的60%,砌墙捄灰室内地坪结束后付工程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总价的9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竣工两年后房屋正常使用,全部。

4、开竣工日期:开工 ,竣工: , 若遇停水停电,地方政府政策性调整和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下工期顺延。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二、什么情况下签订建筑合同补充协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据此,只有主合同生效,因质量、价款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造成履行困难的情形下,才能通过“协议补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以利于主合同的履行,从而实现当事人订立主合同的目的。

1、补充协议的当事人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严格一致。

3、严格防止与原合同发生内容矛盾。

增值税补充协议篇二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签订合同编号为 的《 合作协议 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公司发展及日常管理需要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补充内容:

1、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土地:种植大棚20个、露天土地30亩。后续公司发展乙方有权无偿向甲方继续追加土地20亩。

2、甲方以办公场所、土地、大棚作、资金为入股条件。作价102万、占股51% 。乙方以团队、资金、技术、一年劳动报酬入股。作价98万、占股49% 乙方注册资本由甲方提供。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增值税补充协议篇三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一、房屋租期及租金

1、乙方继续租赁甲方房屋五年,租赁期限自20xx年x月1日起至20xx年x月31日止。

2、租金: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每年租金68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包括30000元消费卡。20xx年x月1日起至20xx年x月31日止,每年租金80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包括30000元消费卡。

二、租金支付期限

乙方应于每年到期前一个的10日前(即每年4月10日前)付租金的50%,剩余租金应在每年10月10日前付清。

三、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一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四、其他事项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为《房屋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协议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年月日年月日

增值税补充协议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全称)

乙方:______________(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因甲方要求将原合同中的_______寸液晶电视机更换为_______寸液晶电视机,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2、原合同中的合同总价: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更换为人民币叁万伍仟捌佰捌拾元整。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增值税补充协议篇五

甲方:

乙方:

经营合同,经协商现签订本补充协议。

补贴)。

二、乙方每月8号后交清规费,甲方按合同规定标准__________________考核,不享受修理费、轮胎补贴,并收取资金占用费500元。

三、需向公司借支的,每次收取资金占用费200元,在当次借支中先扣后付。原则上不允许借支,只借支一趟出车费用,趟结趟清。

四、乙方账面余额未达到合同约定应缴押金额,每月扣3000元补足押金。(每次报帐先付清规费,归还当趟出车借支,扣除应缴押金后再结算支付现金)。

五、乙方帐面余额已达到合同约定应缴押金额,每交报帐趟结趟消,报帐单司机收入全额支付给乙方。

六、乙方承包甲方的车辆,由乙方对车辆承担全部维护责任。凡车辆被盗、被抢、灭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七、乙方全承包甲方的车辆,绝对服从甲方经营运作需求,按时报班,进入专线、环线运输。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每月参与专线、环线运输不少于三个班次,每次违调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元,一个月内未参与专线、环线运输,甲方有权收回车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增值税补充协议篇六

甲方:

乙方:

根据《浙江省省直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售房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浙江省省直单位________________协议书》。

二、因乙方享受甲方自建经济房,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应不得低于十年,其中自入住之日起的服务期不得低于五年(正常离退休人员除外)。乙方在甲方服务期未满离校者,不论何种原因,均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为乙方所购房在离校时的`市场商品价与乙方购买该房房款总额的差额,并根据未满服务年限进行折算,即违约金额度=(所购房评估价-购房时房款总额)×未满服务年份。该违约金在乙方离校时无条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乙方购房后,不得擅自改变该房用途;服务期满后上市交易前需经甲方同意,在同等价格时,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四、本协议未明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身份证号:

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年月日

增值税补充协议篇七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原座落在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湄星路(苏家堰)115弄6号厂房的'租赁尚未到期,因涉及可能动迁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条款。

一、原租金支付方式按六个月支付,支付日期在支付月7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现改为按两个月支付,支付日期在支付月7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如,20xx年1月15日应当支付20xx年12月15日至20xx年2月14日的房屋租金)。

二、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乙方需另外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租金的保证金。

三、此协议作为原租赁合同的补充,此协议中未提及的各项权力和义务,按照原合同执行。双方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此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备原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增值税补充协议篇八

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1、乙方应按与建设单位工程决算总额的'_______%缴纳管理费于甲方。由甲方按其相应比例(_______%)在建设单位支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最终管理费结算经双方核实后一次付清。

2、乙方项目负责人,为该项目第一负责人,必须按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进行项目部运作,包括项目部组建、劳务分包、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的建立,以及承建过程中资质论证和税金缴纳等,甲方有责任和义务进行配合及指导、监督。如在工程进行中发生损害甲方信誉和违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为保证工程顺利完成,双方共同协作。甲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乙方督促建设方工程款及时到位支付。甲方收到建设单位工程进度款,扣除管理费后应在两天之内支付给乙方,不能影响乙方工程进度,如延误一天按此次工程款的_______%支付利息。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增值税补充协议篇九

所谓资管产品,是指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等产品。不过此次征税的对象并非投资者个人,而是资管产品的管理人,比如银行、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这些资管产品管理人在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补充协议篇十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确保甲方的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方在录用乙方后,同时为其解决户口的问题,乙方

必须为甲方服务两年。

二、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为甲方服务二年的,须按每月600元赔偿金计算,有一个月算一个月,逐月累计,向甲方作出赔偿。

三、甲方为提高公司员工的'业务水平,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岗位给予相应的业务培训,,凡甲方给乙方相应业务培训的,乙方必须根据本人所在的岗位,为甲方服务不期限。如:培训一部:培训师服务三年;培训二部:野外运动教练服务两年;客服部:客服专员服务两年。销售部:销售代表服务一年;策划部:网页设计服务一年:

四、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达到服务期的,一年的须按每月500

元赔偿金计,二年的须按每月300元赔偿金计,三年的须按每月300赔偿金计,有一个月算一个月,逐月累计,向甲方做出赔偿。

五、本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同时生效。

六、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

章后生效。

甲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法人代表委托人:身份证:

日期:日期:

增值税补充协议篇十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一、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管产品管理人及资管产品。

二、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管理人发生的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其他业务),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

四、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五、管理人应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汇总申报缴纳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增值税。

六、本通知自1月1日起施行。

对资管产品在20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财政部税务总局。

附相关内容:

增值税补充协议篇十二

雇主(甲方):

员工(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甲方员工,双方为此签订了《聘用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进一步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乙方表示已办理社会保险,不愿意转甲方统一办理,但要求按原方式和途径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此,双方确认甲方为乙方承担的社保费用按以下方式处理:甲方以报酬或工资的形式将乙方的社保费用全额支付给乙方(注:已包含在劳动合同确定的工资总额中)。

乙方应自觉足额购买各类社会保险。如发生保险责任,乙方应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保险赔付手续。乙方应承担因购买不同险种或赔付不足而产生的责任。

如有关部门要求甲方支付乙方社保费用,甲方有权在支付后向乙方索赔。

1.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的所有业务信息、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以及乙方在履行聘用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其他相关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与甲方无关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

3.乙方泄露甲方相关业务信息及相关资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因经营危机、破产解散的,不给予员工额外补偿。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乙方:

代表: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增值税补充协议篇十三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确保甲方的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方在录用乙方后,同时为其解决户口的问题,乙方

必须为甲方服务两年。

二、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为甲方服务二年的,须按每月600元赔偿金计算,有一个月算一个月,逐月累计,向甲方作出赔偿。

三、甲方为提高公司员工的业务水平,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岗位给予相应的业务培训,,凡甲方给乙方相应业务培训的,乙方必须根据本人所在的岗位,为甲方服务不期限。如:培训一部:培训师服务三年;培训二部:野外运动教练服务两年;客服部:客服专员服务两年。销售部:销售代表服务一年;策划部:网页设计服务一年:

四、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达到服务期的,一年的须按每月500

元赔偿金计,二年的须按每月300元赔偿金计,三年的须按每月300赔偿金计,有一个月算一个月,逐月累计,向甲方做出赔偿。

五、本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同时生效。

六、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

章后生效。

甲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法人代表委托人:身份证:

日期:日期:

增值税补充协议篇十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40号)第四条规定的“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20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对资管产品在2017年7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月6日。

增值税补充协议篇十五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___年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___年___月____日共同签署了《______》,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就_______等事宜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

二、

三、

四、

五、

六、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增值税补充协议篇十六

财税〔〕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一、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管产品管理人及资管产品。

二、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管理人发生的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其他业务),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

四、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五、管理人应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汇总申报缴纳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增值税。

六、本通知自1月1日起施行。

对资管产品在20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政策【背景】。

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简称“36号文”),5月起营业税改增值税在金融业等行业全面推开。之后连发两个补丁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财税〔2016〕70号)。针对36号文实施后各方反映的问题和疑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在月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简称“140号文”),进一步明确了金融业的营改增政策。考虑到资产管理行业在收益分配、核算等方面的特殊情况,今年1月再次下发了《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简称“2号文”),将对资管产品征收增值税的时间由2016年5月1日推迟到2017年7月1日。原本“大限”已至,6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简称“56号文”),新通知将时间再次推后半年施行,并对2号文内容做了进一步明确。

增值税补充协议篇十七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___年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___年___月____日共同签署了《______》,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就_______等事宜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

二、

三、

四、

五、

六、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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