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不动产租赁协议(案例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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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热不动产租赁协议(案例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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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一个机会,让我们反思并改正过去的错误。首先,要明确总结的目标和范围。这些范文涵盖了不同主题和不同类型的作文,适合不同层次的读者阅读。

不动产租赁协议篇一

脚手架租赁协议范本

租赁合同终止协议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兹因甲方基于邻居(其它所有权人)反对之原因,请求与乙方终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甲方所签,标的物坐落于______县市______市镇乡区______里(村)______邻______路(街)______段______?______巷______弄______号楼楼顶或屋凸之空间之租赁契约。双方同意除原租约中有关终止租约、权利担保及管辖法院等条文仍有效外,余悉依下列协议履行:一、双方于签订本协议书时起即终止原租赁关系。二、乙方应即将标的物上之基地台设施拆除,并将标的物返还于甲方。三、甲方应于终止租约时起______日内,返还押金――币(下同)______元整及租金______元整,共计______元整予乙。四、原租约中若有其它优惠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兑换卷及回馈方案同意书)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弃。五、本协议书壹式贰份,当事人各执壹份为凭。甲方:(印)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乙方:(印)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另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不动产租赁协议篇二

【内容提要】为规范融资租赁活动并维护融资租赁市场秩序的《融资租赁法》正在酝酿之中,以不动产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是否具有合法性,亦将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对此,律海扬帆法律编辑推荐此文,不动产能否作为融资租赁中的租赁物进行讨论。

一、司法解释的规制路径。

不动产能否作为售后回租的标的物?这是实务界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

对此,最高法院《融资租赁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四条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二)以房屋等不动产作为租赁物的”,但是在最后颁布施行的正式稿中前述规定被删除了,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一般原则,实务界有观点认为,司法解释并不禁止不动产作为融资租赁的标的物,该观点有一定的说服力,但不完全符合司法解释的本意。

根据最高法院《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所披露的立法本意,司法解释正式稿之所以没有坚持前述《征求意见稿》第四条的规定,原因有二:一是如果直接否定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立法依据不足;二是如果直接认定无效,将会影响大量的存量合同的履行。

据此理解,相对于有效合同支付租金、利息及息差的义务而言,承租人依据无效合同或许能够取得免除息差的结果,如果合同无效成为比较确定的预期则承租人可能以此为由不履行部分合同义务。

由此,不难看出司法解释呵护市场的立意。

那么,司法解释虽然没有直接规定不动产融资租赁的合同效力,是否意味着不动产租赁就没有效力风险呢?对此,应整体解读司法解释的全部规定,尤其是第一条开宗明义所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按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在此,司法解释调整了规范合同效力的方式,不再简单地以“不是有效就是无效”的标准来考察效力问题,而是以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为判断标准,以是否执行融资租赁内含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纠纷裁判的方法。

按此规定,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不动产融资租赁的效力问题,即,以不动产为标的的融资租赁虽然不会直接因为标的物的原因而被认定合同无效,但是却可能不被认定为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因此导致融资租赁公司预期的合同利益得不到全面保护。

二、如何判断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判断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有四项要素,标的物的性质则排在第一位,由此不难看出其重要性。

那么,实务中,租赁物的性质应达到什么要求才能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呢?根据最高法院《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的解读,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的租赁物应满足以下条件:

1.使用价值。

融资租赁是融资和融物两重交易的交易的结合,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交易需要直接获得租赁物的使用价值。

因此,如果在交易中的租赁物并不能满足承租人对标的物使用价值的需求,或者承租人从事租赁交易其目的并不是为了获得租赁物的使用价值,那么该项交易即便名为融资租赁,实质上因其不符合融资租赁的通常目的,因此不认定其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2.担保功能。

融资租赁交易另外一个典型特征是,出租人需要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以担保其对承租人租金债权的实现,同时这也是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租赁物的重要法律功能。

要满足上述功能,租赁的权属必须确定,而不动产权属的确定需要建立在权属登记的基础之上,因此,对缺乏权属登记的财产其无法承担出租人保留所有权以担保债权实现的功能。

对于售后回租交易而言,承租人所拥有不动产的所有权应真实转让给出租人,所有权变更登记是不动产权属变更的要件。

当然,除了上面两个条件之外,从人民法院所负担的对国家经济发展的.保障职能而言,国家产业政策也会间接影响对某项交易是否按融资租赁关系予以保护的取向,尤其是对国家宏观调控限制发展的建设项目,如果通过融资租赁交易变相提供贷款支持,则人民法院也有可能以前述使用价值和担保功能等要件缺失为由认定其不构成融资法律关系。

三、对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交易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审理合同纠纷,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不受当事人自行约定的合同名称的限制,对上述情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按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实务中,不构成融资租赁关系的交易实际构成何种关系,同样需要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等要素进行衡量。

一般而言,其可能构成的法律关系可能是借贷关系、租赁关系、租购关系等。

如果认定实际构成借贷关系,那么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就转化为借贷合同纠纷,有关合同效力、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随之将按借贷合同纠纷的规则进行审理。

对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最高法院法复〔〕15号批复认定无效,因此,如果执行该批复,对转化为企业间借贷纠纷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最终仍然面临无效的法律后果,相应的为承租人(已经转化人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也会被认定无效。

当然,有关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根据最高法院在全国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传达的政策,“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的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如提供资金的一方并非以资金融通为常业,不属于违反国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

”根据该项政策的字面含义,其适用条件为:(1)借款人借款系为生产经营需要;(2)融资租赁公司系以自有资金拆借;(3)融资租赁公司并不以资金拆借为常业。

按照这三个要件,部分不动产融资租赁即便转化为企业间借贷纠纷,其合同效力仍可能得到维持。

假设合同有效,那么当事人的合同中约定的租金和利息条款如果不超过人民法院的保护范围,则融资公司仍然可以全额获得预期的合同利益。

当然,还有观点认为,“借贷发生在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的企业之间”也是该政策适用的要件之一,如果该观点成立的话,则金融租赁公司从事的不动产融资租赁的效力又面临另外一重不确定性。

当然,全面解读20在全国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报告的精神,似不宜将前述有关借贷法律关系发生的背景描述理解为相关政策适用的前提条件。

这里所谓的经营风险,系指在以不动产为标的的融资租赁交易中可能出现的承租人无法支付租金的债务风险,而所谓法律风险,则是指因不动产融资租赁导致诉讼纠纷而可能出现的最终被认定为合同无效的风险。

显然,经营风险是导致法律风险产生的前提,换言之,即便是存在法律风险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如果承租人能够如约履行按期付租的合同义务,那么潜在的法律风险并不会发生,因此,经营风险应该是实务中考虑的主要因素。

尤其是在一些企业集团中,融资租赁交易发生在集团内的关联公司之间,相对而言其经营风险较小,在业务发展的考量中适当降低对法律风险的顾虑当然也是可行的。

不动产租赁协议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小金刚货车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一、租赁数量:1.辆。

二、车辆相关资料:

车辆型号:车架号:车牌号:制造厂家:

出厂日期:.发动机号:.

三、租赁期限:自...05.月.25..日开始,计划租赁至...年.5..月..25.日。租赁期自车辆进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验收地点及方法

1、交车时间:年

况良好。

五、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

2、结算方式:承租方在出租方车辆交付使用一个月后,付给出租方上一个月的租赁费,以后每一个月结算并付款一次。出租方不负责租赁费用的发票。

3、结算时不足半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按照整月计算。

六、进出场及费用

出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年审费用、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负责将车辆运送至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结束,由出租方负责将车辆开出现场。

七、燃料、动力及维修

1、车辆在承租方使用期间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由承租方负责供给。车辆在租赁期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全部承担。

八、货车租赁期间责任

1、承租方对租赁车辆应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

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

2、汽车驾驶员由承租方自己解决。承租方司机必须持有与出租方的货车相适应的驾驶证。

3、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的车辆必须没有违章记录,并有车辆行驶所需的完整的相关证件。承租方租赁期间的违章处理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期外的违章由出租方承担。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报请天津市仲裁机关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二份,双方各持正二份,副本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联系人:

传真:传真: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不动产租赁协议篇四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财产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年零_____月,出租方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将______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第四条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出租财产所有权以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财产转让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六条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______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__;合同副本______份,送____________单位备案。

出租方(章)__________承租方(章)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电挂: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

不动产租赁协议篇五

甲:出租方

乙:承租方

甲方愿将市(县)街(路)号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租给乙方房屋间,面积平方米,供乙方营业使用。

2、乙方每向甲方交纳租赁费元。

3、双方一致同意租赁期为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其他事项

甲:单位盖章(个人签字)

乙:(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不动产租赁协议篇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机械的名称、型号、机号、数量、附件。

第二条:租赁机械的期限:

租赁期从报停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机械的期限交纳方式、期限: 租金的计算:

租金的支付方式:

春节期间扣除15天租金(每月均按30天计算) 以上租金包含租赁机械的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的费用及随机人员的工资。

第四条:租赁期间机械的维修、保养和各类事故的处理:

1、维修:出租方负责,其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2、保养:出租方负责,其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3、机械故障:出租方负责,其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4、安全事故;责任方承担,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出租方、在租赁期间,出租方若将所有权移交第三方,出租方应在所有权移交日的15天前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与出租方的合同关系自然过渡至第三方。

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若将使用权移交第三方,承租方必须在使用权移交日的15天前向出租方提出书面要求, 在付清租金款的同时,取得出租方的签证认可方可移交,承租方租出租方的合同关系过渡至第三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按《民法典》的有关条款处理。

2、承租方不按规定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及时支付租金。 3、因出租方原因造成租赁机械不能按期交付,出租方应承担每延误一天向承租人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4、出租方必须确保每台电梯双笼15小时运行,15小时外保证单笼24小时可以运行。

5、机械如发生故障若4小时不能及时修复,承租方有权扣除当日租金。 6、出租方派出的操作工应持证上岗,服从承租方工作安排。

第七条:其它约定事项:施工升降机楼层呼叫装置分机,如正常损坏由乙方承担,如人为损坏或丢失由甲方承担(发射头每个90元,分机每个110元)。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15天内,如承租方要延长租赁期限,应与出租方协商,并办理重新签订合同的手续。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贰份。

出租单位: 承租单位: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不动产租赁协议篇七

(以下简称甲方)自____年__月__日起,将______外交人员公寓__楼___单元___号公寓___套租给___国驻华大使馆(以下简称乙方)作住宅之用。

如房屋结构、装置或设备有缺陷由甲方负责修理并承担费用。

双方兹订立租赁合同如下:

第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须按季度预付租金(外汇支票)____美元(或其他外币,或外汇兑换券___元)。

乙方接到甲方的收租通知单后,应在三十天内一次付清。

逾期须按日支付千分之____的滞纳金,以补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甲方根据北京地区物价和房屋修缮费用提高的幅度,可以对乙方承租的公寓租金进行调整,但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第二条

甲方负责向乙方承租的房屋提供水、电、煤气和热力。

乙方须按仪表数据缴付电费和煤气费。

由于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设备维修不及时,引起水、电和热力的供应中断,甲方将酌情减收相应的费用。

第三条

甲方对出租房屋进行定期检查,并负责下列自然损耗的免费维修:

1.屋顶漏雨,地板糟朽;

2.门窗五金配件、门窗纱的修理和更新;

4.灯口、插座、电门和电线的修理和更换;

5.公用楼道的粉刷,首层每二年一次,二层以上每三年一次;

6.电梯故障的及时排除和对乘员的人身安全保险。

乙方应将承租的公寓和设备损坏的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修理,甲方未能及时修理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理,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内容提要】为规范融资租赁活动并维护融资租赁市场秩序的《融资租赁法》正在酝酿之中,以不动产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是否具有合法性,亦将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对此,律海扬帆法律编辑推荐此文,不动产能否作为融资租赁中的租赁物进行讨论。

一、司法解释的规制路径

不动产能否作为售后回租的标的物?这是实务界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

对此,最高法院《融资租赁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四条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二)以房屋等不动产作为租赁物的”,但是在最后颁布施行的正式稿中前述规定被删除了,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一般原则,实务界有观点认为,司法解释并不禁止不动产作为融资租赁的标的物,该观点有一定的说服力,但不完全符合司法解释的本意。

根据最高法院《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所披露的立法本意,司法解释正式稿之所以没有坚持前述《征求意见稿》第四条的规定,原因有二:一是如果直接否定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立法依据不足;二是如果直接认定无效,将会影响大量的存量合同的履行。

据此理解,相对于有效合同支付租金、利息及息差的义务而言,承租人依据无效合同或许能够取得免除息差的结果,如果合同无效成为比较确定的预期则承租人可能以此为由不履行部分合同义务。

由此,不难看出司法解释呵护市场的立意。

那么,司法解释虽然没有直接规定不动产融资租赁的合同效力,是否意味着不动产租赁就没有效力风险呢?对此,应整体解读司法解释的全部规定,尤其是第一条开宗明义所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按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在此,司法解释调整了规范合同效力的方式,不再简单地以“不是有效就是无效”的标准来考察效力问题,而是以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为判断标准,以是否执行融资租赁内含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纠纷裁判的方法。

按此规定,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不动产融资租赁的效力问题,即,以不动产为标的的融资租赁虽然不会直接因为标的物的原因而被认定合同无效,但是却可能不被认定为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因此导致融资租赁公司预期的合同利益得不到全面保护。

二、如何判断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判断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有四项要素,标的物的'性质则排在第一位,由此不难看出其重要性。

那么,实务中,租赁物的性质应达到什么要求才能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呢?根据最高法院《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的解读,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的租赁物应满足以下条件:

1.使用价值。

融资租赁是融资和融物两重交易的交易的结合,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交易需要直接获得租赁物的使用价值。

因此,如果在交易中的租赁物并不能满足承租人对标的物使用价值的需求,或者承租人从事租赁交易其目的并不是为了获得租赁物的使用价值,那么该项交易即便名为融资租赁,实质上因其不符合融资租赁的通常目的,因此不认定其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2.担保功能。

融资租赁交易另外一个典型特征是,出租人需要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以担保其对承租人租金债权的实现,同时这也是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租赁物的重要法律功能。

要满足上述功能,租赁的权属必须确定,而不动产权属的确定需要建立在权属登记的基础之上,因此,对缺乏权属登记的财产其无法承担出租人保留所有权以担保债权实现的功能。

对于售后回租交易而言,承租人所拥有不动产的所有权应真实转让给出租人,所有权变更登记是不动产权属变更的要件。

当然,除了上面两个条件之外,从人民法院所负担的对国家经济发展的保障职能而言,国家产业政策也会间接影响对某项交易是否按融资租赁关系予以保护的取向,尤其是对国家宏观调控限制发展的建设项目,如果通过融资租赁交易变相提供贷款支持,则人民法院也有可能以前述使用价值和担保功能等要件缺失为由认定其不构成融资法律关系。

三、对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交易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审理合同纠纷,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不受当事人自行约定的合同名称的限制,对上述情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按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实务中,不构成融资租赁关系的交易实际构成何种关系,同样需要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等要素进行衡量。

一般而言,其可能构成的法律关系可能是借贷关系、租赁关系、租购关系等。

如果认定实际构成借贷关系,那么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就转化为借贷合同纠纷,有关合同效力、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随之将按借贷合同纠纷的规则进行审理。

对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最高法院法复〔1996〕15号批复认定无效,因此,如果执行该批复,对转化为企业间借贷纠纷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最终仍然面临无效的法律后果,相应的为承租人(已经转化人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也会被认定无效。

当然,有关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根据最高法院2013年在全国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传达的政策,“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的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如提供资金的一方并非以资金融通为常业,不属于违反国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

”根据该项政策的字面含义,其适用条件为:(1)借款人借款系为生产经营需要;(2)融资租赁公司系以自有资金拆借;(3)融资租赁公司并不以资金拆借为常业。

按照这三个要件,部分不动产融资租赁即便转化为企业间借贷纠纷,其合同效力仍可能得到维持。

假设合同有效,那么当事人的合同中约定的租金和利息条款如果不超过人民法院的保护范围,则融资公司仍然可以全额获得预期的合同利益。

当然,还有观点认为,“借贷发生在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的企业之间”也是该政策适用的要件之一,如果该观点成立的话,则金融租赁公司从事的不动产融资租赁的效力又面临另外一重不确定性。

当然,全面解读2013年在全国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报告的精神,似不宜将前述有关借贷法律关系发生的背景描述理解为相关政策适用的前提条件。

四、区别对待不动产融资租赁中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

这里所谓的经营风险,系指在以不动产为标的的融资租赁交易中可能出现的承租人无法支付租金的债务风险,而所谓法律风险,则是指因不动产融资租赁导致诉讼纠纷而可能出现的最终被认定为合同无效的风险。

显然,经营风险是导致法律风险产生的前提,换言之,即便是存在法律风险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如果承租人能够如约履行按期付租的合同义务,那么潜在的法律风险并不会发生,因此,经营风险应该是实务中考虑的主要因素。

尤其是在一些企业集团中,融资租赁交易发生在集团内的关联公司之间,相对而言其经营风险较小,在业务发展的考量中适当降低对法律风险的顾虑当然也是可行的。

不动产租赁协议篇八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装载机壹台(带装载机司机)为甲方提供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1、装载机及装载机司机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装载机必须为加长臂装载机,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运行状况良好,能连续作业,保障甲方的使用要求;装载机司机必须为守法公民,持证上岗,身体健康,服从甲方各项制度的管理。

2、服务内容及时间安排。原煤销售装车;煤场平整、整理;煤场道路清理(用铲车清理矿区路上洒落的原煤);服务时间服从甲方安排。

3、乙方服务期限: 年 月 号至 年

4、装载机及装载机司机管理。乙方完全承担装载机的维修、保养等费用及财产安全责任;乙方完全承担装载司机的工资、福利等费用及人身安全责任、管理责任;乙方必须遵循甲方的文明、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甲方装车等工作安排,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依据其管理制度进行处罚;乙方不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乙方如对甲方财产及人员造成损害,乙方无条件承担完全责任;甲方将给予夹带、占用物资价格十倍(低于贰仟元的按贰仟元计)的罚款;甲方允许乙方的装载机故障时间(耽误甲方装车销售)10小时/月,如超出,每小时罚款500元,乙方装车速度不得低于55吨/15分钟,否则甲方有权每次给予壹佰元到伍佰元的处罚。

5、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甲方为乙方提供一间房子,饮食费用自理;服务期间为乙方提供加油服务,加油费用(甲方采购价格加上管理费)从乙方服务费中扣除。

6、服务费价格及结算方式。服务费根据甲方销售吨数(乙方装车吨数)进行结算,每月一结算。服务费含税单价为1.8元/吨。乙方开发票、甲方挂账后给予支付。

7、如甲方需乙方提供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服务,可依据市场价格协商。

8、未尽事宜,由甲方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解决无效时,可提交经济仲裁部门或通过法律诉讼予以解决。

9、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两份;本合同手工改动无效。

不动产租赁协议篇九

乙方:_________柴宝增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工程施工需要,依据合同法,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机械租赁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 租赁设备明细、用途及使用地点

1、 租赁设备名称:

2、 租赁用途:道路工程施工

3、 使用工程项目:饶抚公路胜利至前锋农场公路工程项目

二、 租赁期限:甲方向乙方租用设备,租期起始时间为年日。

三、租赁费用

1、租赁费用为每个月 元,不足一个月按每天元计算。

2、租赁最后截止时间按双方共同签署作业工票为准。

四、双方责任

甲方:

1、负责设备单程运费。

2、因甲方指挥不当,导致设备损坏及机械事故,由甲方负责。

3、甲方负责提供乙方随车人员的食宿及必要的`生活条件。

4、甲方应在乙方设备维修、保养时提供必要修理费用,借用资金在设备租赁费中扣除。

5、甲方应在施工前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作好安全生产及技术交底工作。

乙方:

1、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和熟练的操作人员。

2、乙方随机人员应服从甲方现场指挥人员安排,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章制度,配合甲方正确使用设备完成施工作业,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违规操作造成后果自行承担。

4、乙方设备保养应在非施工时进行,出现故障抓紧抢修,否则按上款处理。

5、甲方提供负责提供主油,并承担费用。

五、双方约定

甲方应在工期结束后,完全支付设备租赁费,在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作业时甲方有权提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租赁费按三条2款结算。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月 日

不动产租赁协议篇十

甲方(租赁方):

乙方(出租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铲车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租赁乙方铲车一台,每月租金为23000元,具体时间从乙方施工第一天算起,三十天为一月,如果乙方在一个月内工作不超过二十五天,按每天765元计算,如果大于等于二十五天按一月租金计算。

二、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工作天数计算租金,工期结束后结算。

三、租赁期间,乙方铲车施工所需燃油由甲方提供,并提供乙方伙食。

四、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每天的施工时间按时施工,如果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施工,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的费用或者解除合同。

五、施工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安排,听从甲方的调度指挥,不得拒装、拒载、拒卸货物、严谨野蛮作业,由于乙方运输不及时,运力不到位、不服从调度指挥等原因影响甲方生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甲方对乙方在租赁期间出现的安全事故(包括机具和人员伤亡事故)不负任何责任、不承担任何费用。

七、如果由于天气原因(比如下雨、洪水)而导致的甲方停工三天以内的由甲方负责,如果超过三天的,甲方应扣除乙方停工期间产生的租金,具体以实际停工天数为准。

八、正常施工期间,乙方铲车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及产生的修理费、误工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乙方不能履行协议时,需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不得单方面停止履约,否则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十、如果乙方不能认真履行以上义务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直接解除合同。

十一、协议执行期间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解决无效时,可提交经济仲裁部门或通过法律诉讼予以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不动产租赁协议篇十一

立协议人:王小明(以下称甲方)

丁政良(以下称乙方)

甲方现有晋工zl50型铲车一台欲对外出租,乙方因工程建设需要急租铲车,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铲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提供租赁标的物(铲车)为晋工zl50型铲车一台,乙方自愿租赁。

二、租价为11000元/月,此租金为纯利润,不包括租期内铲车所需燃油,所需燃油由乙方负责,铲车进场时乙方向甲方另支付押金5000元,并于当月28日结清七月份的租金,同时于7月28日提前支付八月份的租金。以后每月25日支付当月租金。押金待工程完工时结算,或抵租金或退还给乙方。

三、租期为不定期,按乙方工程的实际情况具体定租期:

四、相关事宜

1、甲方提供铲车时,应随车配备良好的师傅,以保障乙方的工程顺利进行。

2、师付(开铲车)的`日常生活起居由甲方负责。

3、甲方负责铲车的保养所需的附属机油。

4、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为纯包月租金,不受任何原因影响。

5、在租赁期内,除正常工作时间甲方应保障外,乙方不得随意超负荷延长工作时间,如需延长工作时间,应取得甲方的同意。

6、在租赁期内,乙方应保障甲方的铲车和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除非甲方工作人员人为原因造成的除外(乙方不负责甲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7、在租赁期内,乙方应保障甲方铲车的正常保养时间,以保障乙方的工程进度。

五、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应相互遵守,如果乙方、甲方有违约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时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20_年7月__日

不动产租赁协议篇十二

出租方:xxx(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xxx(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所在位于路弄号室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自_____年xx月xx日起至_____年xx月xx日止。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

1.租金优惠至每季元整(大写数字元整),乙方在起租日前十天支付给甲方。

2.租金先付后用,一季一付。

3.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包括押金)后,应开具收据给乙方。

四甲方提供设备如下:

全装修房一套,含:冰箱一台、彩电两台、空凋一台、家具一套、淋浴器一只、煤气灶一只、脱排油烟机一台等。

五乙方履约事项:

1、乙方及时清付所使用的水、电、煤气等费用。

2、乙方保证不转租房屋,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的管理制度,如乙方造成甲方房屋和邻居利益受损,甲方可以提前解约,除不返还预付的房租和押金外,还可进一步向乙方索赔和采取其它法律措施。

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租赁期内解约,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违约方应支付对方违约金元。

七租赁期满,甲方对协议书第四条和第五条进行验收,如无损坏,乙方也无其他违约行为,甲方应退还押金,否则甲方有权酌情扣除押金,并保留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xxx乙方:xxxx

电话:xxxx电话:xxxx

签约日期:_____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_____年xx月xx日

不动产租赁协议篇十三

甲方:

乙方:____

根据工程施工需要,依据合同法,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机械租赁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 租赁设备明细、用途及使用地点

1、 租赁设备名称:

2、 租赁用途:道路工程施工

3、 使用工程项目:饶抚公路胜利至前锋农场公路工程项目

二、 租赁期限:

甲方向乙方租用设备,租期起始时间为 年日。

三、租赁费用

1、租赁费用为每个月 元,不足一个月按每天元计算。

2、租赁最后截止时间按双方共同签署作业工票为准。

四、双方责任

甲方:

1、负责设备单程运费。

2、因甲方指挥不当,导致设备损坏及机械事故,由甲方负责。

3、甲方负责提供乙方随车人员的食宿及必要的生活条件。

4、甲方应在乙方设备维修、保养时提供必要修理费用,借用资金在设备租赁费中扣除。

5、甲方应在施工前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作好安全生产及技术交底工作。

乙方:

1、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和熟练的操作人员。

2、乙方随机人员应服从甲方现场指挥人员安排,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章制度,配合甲方正确使用设备完成施工作业,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违规操作造成后果自行承担。

4、乙方设备保养应在非施工时进行,出现故障抓紧抢修,否则按上款处理。

5、甲方提供负责提供主油,并承担费用。

五、双方约定

甲方应在工期结束后,完全支付设备租赁费,在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作业时甲方有权提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租赁费按三条2款结算。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不动产租赁协议篇十四

甲方(租赁方):

乙方(出租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铲车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租赁乙方铲车一台,每月租金为23000元,具体时间从乙方施工第一天算起,三十天为一月,如果乙方在一个月内工作不超过二十五天,按每天765元计算,如果大于等于二十五天按一月租金计算。

二、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工作天数计算租金,工期结束后结算。

三、租赁期间,乙方铲车施工所需燃油由甲方提供,并提供乙方伙食。

四、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每天的施工时间按时施工,如果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施工,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的费用或者解除合同。

五、施工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安排,听从甲方的调度指挥,不得拒装、拒载、拒卸货物、严谨野蛮作业,由于乙方运输不及时,运力不到位、不服从调度指挥等原因影响甲方生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甲方对乙方在租赁期间出现的安全事故(包括机具和人员伤亡事故)不负任何责任、不承担任何费用。

七、如果由于天气原因(比如下雨、洪水)而导致的甲方停工三天以内的由甲方负责,如果超过三天的,甲方应扣除乙方停工期间产生的租金,具体以实际停工天数为准。

八、正常施工期间,乙方铲车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及产生的修理费、误工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乙方不能履行协议时,需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不得单方面停止履约,否则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十、如果乙方不能认真履行以上义务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直接解除合同。

十一、协议执行期间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解决无效时,可提交经济仲裁部门或通过法律诉讼予以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不动产租赁协议篇十五

甲方(租赁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租用乙方铲车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铲车名称和数量: 50铲车一辆 。

二、租赁时间、期限及使用地点

1、租赁时间:从年 日至月体按照实际停工并交乙方日期计算,在租赁期间,中途提前退租铲车,按天计算,每天按 700元/天 计算。

2、使用地点:

三、租金及支付

1、铲车租金(贰万元整),不含税金。

2、租金支付办法:

四、乙方的铲车到达工地后,驾驶员食宿由乙方提供,乙方配司机 1名,乙方自备行李。

五、铲车的使用

铲车进入现场,交甲方使用,乙方必须保证车况完好,以满足甲方施工生产需要。

六、铲车操作维修及管理

1、铲车管理由甲方负责,乙方每月的机械维修期为天,甲方只负责免费向乙方提供燃油,其余维修、润滑油油料等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铲车到达工地后,铲车操作必须听从工地现场人员的指挥和安排。

七、安全

甲方不得对所租铲车进行违章指挥。强行指挥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否则,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工作并停机。因甲方指挥不当造成的设施损坏由甲方承担。

八、其它事项

1、铲车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或撤走设备,甲方不得将设备作任何形式、任何性质的抵押、质押,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租第三方使用。

2、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款付完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不动产租赁协议篇十六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装载机壹台(带装载机司机)为甲方提供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1、装载机及装载机司机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装载机必须为加长臂装载机,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运行状况良好,能连续作业,保障甲方的使用要求;装载机司机必须为守法公民,持证上岗,身体健康,服从甲方各项制度的管理。

2、服务内容及时间安排。原煤销售装车;煤场平整、整理;煤场道路清理(用铲车清理矿区路上洒落的原煤);服务时间服从甲方安排。

3、乙方服务期限: 年 月 号至 年

4、装载机及装载机司机管理。乙方完全承担装载机的维修、保养等费用及财产安全责任;乙方完全承担装载司机的工资、福利等费用及人身安全责任、管理责任;乙方必须遵循甲方的文明、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甲方装车等工作安排,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依据其管理制度进行处罚;乙方不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乙方如对甲方财产及人员造成损害,乙方无条件承担完全责任;甲方将给予夹带、占用物资价格十倍(低于贰仟元的按贰仟元计)的罚款;甲方允许乙方的装载机故障时间(耽误甲方装车销售)10小时/月,如超出,每小时罚款500元,乙方装车速度不得低于55吨/15分钟,否则甲方有权每次给予壹佰元到伍佰元的处罚。

5、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甲方为乙方提供一间房子,饮食费用自理;服务期间为乙方提供加油服务,加油费用(甲方采购价格加上管理费)从乙方服务费中扣除。

6、服务费价格及结算方式。服务费根据甲方销售吨数(乙方装车吨数)进行结算,每月一结算。服务费含税单价为1.8元/吨。乙方开发票、甲方挂账后给予支付。

7、如甲方需乙方提供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服务,可依据市场价格协商。

8、未尽事宜,由甲方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解决无效时,可提交经济仲裁部门或通过法律诉讼予以解决。

9、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两份;本合同手工改动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不动产租赁协议篇十七

甲方现有_________型铲车一台对外出租,乙方因工程建设需要急租铲车,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铲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提供租赁标的`物(铲车)为_________型铲车一台,乙方自愿租赁。

二、租价为_________元/月,此租金为纯利润,不包括租期内铲车所需燃油,所需燃油由乙方负责,维修由甲方负责。每月26日支付当月租金。

三、租期为不定期,按乙方工程的实际情况具体定租期:如不做够一个月按一个月计。乙方租用期间一切事宜全由乙方负责。

四、相关事宜

1、甲方负责铲车的保养所需的附属机油。

2、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为纯包月租金,不受其它任何原因影响。

3、在租赁期内,除正常工作时间甲方应保障外,乙方不得随意超负荷延长工作时间,如需延长工作时间,应取得甲方的同意。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时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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