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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申请书执行阶段篇一
申请人:师_,男,__年10月12日生,汉族,住西安市__区长庆__小区_区_号楼_单元__室。
被申请人:岳__,男,__年_月_日生,汉族,住西安市__区__路__号__小区__号楼_单元__室。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被申请人岳__有的位于西安市__区__路__号__小区_号楼_单元__室的房产予以续行查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__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执行,在本案诉讼、执行过程中,贵院查封了被申请人上述的房产,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本案尚未执行完毕,现查封期限即将届满,故申请贵院对上述房产予以续行查封。
此致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查封申请书执行阶段篇二
执行异议申请书(解除查封申请书)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2009)贾民二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房产的查封。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
****年**月**日与**
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书,双方并按协议约定履行完毕,协议所约定的房产自双方约定的交付之日起其所有权属申请人所有,且申请人业已按约支付了约定的全部房款。
贵院在办理徐州市贾汪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09年
月
日作出(2009)贾民二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
位于
处的房产”。因申请人已于2009年
月经购买取得该处房产的所有权。贵院所查封的房产属申请人的资产,贵院查封申请人的资产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异议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2009)贾民二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财产的查封。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
查封申请书执行阶段篇三
申请人:深圳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续冻(封)。
申请理由:申请人是(20xx)深宝法民二初字第号案的原告。贵院于20xx年10月依法对本案被告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现在银行存款续冻期限等保全措施期限即将届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申请贵院依法续冻(封),望准许。
特此申请!
此致
xuexila。
20xx年x月x日。
查封申请书执行阶段篇四
申请人:xx,男,汉族,38岁,个体,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那日松北路9号街坊10号,身份证号。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对已经查封的被执行人刘良的两处房产继续查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xx和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东法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和拒绝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该案现在贵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在执行中,贵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的两处房产,即位于大桥路42号街坊奥运花园小区8号楼2单元504室(产权证号)房产和位于伊煤路北35号街坊鼎裕佳园4号楼1单元4004号(合同编号)房产。现贵院的查封两年期限即将届满,但该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贵院对上述两套房产续行查封。
此致
xuexila。
20xx年x月x日。
查封申请书执行阶段篇五
20xx年6月1日
续冻(封)申请书
申请人: 深圳市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续冻(封)
申请理由:申请人是(20xx)深宝法民二初字第 号案的原告。贵院于20xx年10月依法对本案被告 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现在银行存款续冻期限等保全措施期限即将届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申请贵院依法续冻(封),望准许。
特此申请!
此致
20xx年x月x日
查封申请书执行阶段篇六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请求撤销(20xx)佳立商字第28号《民事裁定书》;
2、请求解除对申请人财产的查封、冻结措施;
3、请求责令原告赔偿申请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贵院以(20xx)佳立商字第28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申请人的两处房产,并冻结了申请人在成都市工商银行外北分理处的银行帐号及存款344,294.09元。
申请人认为,贵院的上述裁定是错误的。
1、申请人与原告没有任何合同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
3、最为重要的是,申请人的`上述银行帐号,属于申请人的结算帐户,帐上的资金主要用于发放工资和业务往来,如果贵院不撤销裁定,职工的生活没有着落,势必影响社会稳定;而且也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正常业务、工作的开展,势必给申请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希望贵院切实考虑上述理由,并落实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11月13日
查封申请书执行阶段篇七
住所:
法定代表人:xx,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xx
住所:xx
法定代表人:xx,公司董事长
请求事项:
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查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封保全。
现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达成了初步和解,因此,申请人提出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查封。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查封申请书执行阶段篇八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地址:
被申请人:
住址:
申请事项:
请求查封位于郑东新区商鼎路南、中州大道东号楼独单元层东号房屋。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并于20__年7月10日作出(20__)开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于20__年10月25日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且多次逃避责任。申请人已申请贵院强制执行,并已经立案。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尽快实现债权,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逃避履行债务。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申请贵院查封上述房产。
此致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院。
申请人:
20__年12月20日。
查封申请书执行阶段篇九
地址:即墨市。
被申请人:青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被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保全了被申请人相关房产等财产。鉴于本案查封财产的实际情况,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谅解,先解除对被申请人部分房产查封,申请人现依法向法院申请:对原查封被申请人的两处房产予以解封。
此致
青岛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有限公司。
二0__年五月七日。
查封申请书执行阶段篇十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2. 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9年5月22日,被申请人车辆(苏cp1××8东风雪铁龙轿车)与申请人在庞庄菜市场南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申请人受伤住院。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扣押被申请人的肇事车辆。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日期:
查封申请书执行阶段篇十一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续冻(封)
申请理由:申请人是(20__)深宝法民二初字第号案的原告。贵院于20__年10月依法对本案被告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现在银行存款续冻期限等保全措施期限即将届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申请贵院依法续冻(封),望准许。
特此申请!
此致
xxx
20xx年x月x日
查封申请书执行阶段篇十二
申请人:
代理人:
被执行人:__,男,__年__月__日出生,__族,户籍地__,现住__。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判决后于20__年8月1日已经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__)闵执字第6327号。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贵院于20__年8月10日查封了陈涛坐落于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但一直没有拍卖。
__是一个大老板,开着豪车、住着豪宅、在上海开办多家超市,为了逃避执行,__驾驶的小车登记姐夫的姓名,超市使用妻子的名义,陈涛曾经和朋友说,已经和闵行法院法官联系好了,等法院查封期限过后,马上将房屋过户给他人。
申请人认为:陈涛据不执行贵院判决,损害了法院的权威。陈涛在上海的房屋不是唯一的居住房屋,可以进行拍卖。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法院权威,特申请拍卖查封的房屋,申请人愿意提供一切协助,包括为被执行人租赁居住的.房屋。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日期:
查封申请书执行阶段篇十三
请求事项:
一、解除xxx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财产保全事项。
二、请求退回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存折。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账号为xxx、户名为xx、开户行为xxx的存折进行财产保全担保。贵院以xxx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申请。现因申请人须取回提供担保的`存折,特申请贵院解除被申请人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申请人:
日期:
查封申请书执行阶段篇十四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请求贵院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______________的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理由如下:
1、本案审理阶段,贵院业已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上述房屋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经查,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共2人。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参照当地廉租房申请的标准,面积为每人16?。因此,本案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面积为32?,而被执行人名下的该套房屋建筑面积为136.24?,远远超过其生活所必须的范畴。
2、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显示其住所为______________,而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位于________________,且经申请执行人多次登门拜访及贵院两次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有人居住,足以说明被执行人有至少两处可供居住房屋,足以说明位于______________的房屋不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因此,被执行人不符合“唯一住房”的情形。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居住权,但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并不等于保护被执行人的房屋所有权。房屋是公民的生活资料,也是公民的固定资产。当房屋仅仅满足生活需要时,不一定必须拥有房屋所有权。而强调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是使被执行人有房可住,而不是让被执行人继续拥有资产。因此,可以租住方式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且租住房屋的标准应当参照“最低生活标准”确定。
当然,申请执行人亦考虑到维护社会和谐、执行措施人性化的.因素,根据当下司法实践经验,结合本案实际情形,申请执行人同意并建议贵院采取如下执行方案:
1、贵院审查该套房屋是否超过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
2、贵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评估。
3、申请执行人可为被执行人提供临时住房作为过渡房。
4、贵院委托拍卖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拍卖。
5、申请执行人同意在拍卖价款中保留相应价款用于被执行人自行购买或租赁房屋。
综上,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法律责任的侥幸心理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请求贵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立即强制执行。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日期:
查封申请书执行阶段篇十五
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执行(20__)法民一终字第_____号一案,现提出执行异议:
1、请求本案暂缓执行;
2、请求将错误执行的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申请人设在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
一、申请人完全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后,法院执行局以只有第三人才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为由,置疑申请人的执行异议申请资格。申请人认为,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申请人作为本案的当事人,完全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法院以申请人不是本案的第三人,无权提出异议是不恰当的。
二、本案已通过再审程序立案审查,且与申请执行人存在未决诉讼,应当暂缓执行。(20__)法民一终字第—号判决存在错误,无法获得申请人认同,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已立案(案号(20__)民申字第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申请人与执行申请人就同一案件的不同诉请,已向市人民法院另案起诉刘卫国,要求赔偿,已为该法院受理,存在案件可能胜诉后行使抵销权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__]16号第7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一)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执行争议案件并正在处理的”,故南阳中院应当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暂缓执行。现法院以为法律规定的受理的是执行中存在争议的案件而非实体存在错误的.案件为由,不同意暂缓执行。申请人认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完全属于断章取义,违背法律精神。因为执行中存在争议与实体存在错误所指向的都是同一案件,不是两个或三个案件。
三、从债权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不应直接执行该公司。
1、申请人的债权未到期。按照施工惯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缺陷期,而缺陷期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二年(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据)。现申请人作为公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的担保人,其担保债权并未到期,还有责任缺陷期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61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此款项根本不属于到期债权,不具有执行条件。
2、债权即使到期也不能裁定直接执行。根据前条法律规定,申请人对公路有限公司即使享有的是到期债权,法院也无权执行,只能发出通知。
3、公路有限公司已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即停止执行,且无权进行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62条:“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现在公路有限公司已经书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即执行回转,将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
4、申请人为公路有限公司出具的文书,不能作为作为法院执行依据。申请人与公路有限公司文书往来,只能在二者之者有效,这是由于二者的相对性所决定的,不涉及第三人;况且二者之间有些往来行为未必具有必然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以此为由,执行公路有限公司是错误的。
四、从担保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无权直接执行该公司。公路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设在市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不是本案的诉讼主体,不能直接为法院所执行。
1.未提供任何担保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严重违法。与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在未提供任何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就被一审法院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非法冻结了申请人的账户及存款二百余万元,这是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事情。在社会影响不良的情况下,法院竟然利用普通人法律知识的欠缺,要求公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因此其担保先天地就存在很大的问题,现在以此为由执行无法令人信服。
2.直接裁定执行公路有限公司不当。虽然公路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在财产保全时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应否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明确其承担的义务及在执行程序中可否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的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只有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才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现执行才刚开始,且我公司并非完全履行不能,即裁定直接执行诉讼中的保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
五、超额划扣公路有限公司存款欠妥。抛开判决对错与否,即使按照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申请人应给付的款项也不过,而法院却从公路有限公司的账户上划扣了元,比判决足足多划扣了元,属于超标的执行,明显不妥。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南阳中院执行行为不当,我们请求贵院准予申请人所请,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申请人:______
代理人: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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