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那么我们应该怎样评价一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呢?阅读名家作品可以学习其优秀的写作技巧和精彩的表达方式。以下是一些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民族理论政策心得篇一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民族法规政策的研究和实施,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参与相关研究和了解实践,我获得了一些有关民族法规政策的心得体会。首先,我深刻体会到民族法规政策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重要保障。其次,我认识到民族法规政策的切实可行性与适应性非常重要。再次,我深刻认识到传承和发展民族文化对于实施民族法规政策至关重要。最后,我深切感受到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是民族法规政策的重要目标。
首先,民族法规政策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重要保障。我国由于地域广阔,民族众多,要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必须建立起科学有效的法规政策体系。民族法规政策是国家对各民族平等的尊重和关爱体现。通过制定和实施民族法规政策,我们在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只有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团结。
其次,民族法规政策的可行性与适应性非常重要。民族法规政策实施过程中需要考虑到不同民族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确保政策能够在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中得到有效落实。不同民族之间存在着差异性,政策不能一刀切。在制定民族法规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各民族的需求和实际情况,确保政策的可操作性和适应性。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再次,我深刻认识到传承和发展民族文化对于实施民族法规政策至关重要。民族文化是一个国家和一个民族的精神支柱,是民族法规政策实施的基础。只有传承和发展民族文化,才能更好地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在实施民族法规政策的过程中,必须注重保护和弘扬各民族的传统文化,加强各民族交流和了解,促进不同民族之间的相互尊重和融合。只有通过传承和发展民族文化,才能真正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团结进步。
最后,我深切感受到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是民族法规政策的重要目标。经济发展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基础。通过推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水平,可以更好地增进各民族的共同利益和福祉。在实施民族法规政策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注重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只有通过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才能够更好地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总之,我对民族法规政策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民族法规政策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重要保障,可行性与适应性是其重要特点,传承和发展民族文化是实施民族法规政策的基础,而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是其核心目标。我相信,随着我国不断加强民族法规政策的研究和实施,我们将会取得更加显著的成就,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上新的台阶。
民族理论政策心得篇二
近年来,我国对于民族问题的关注日益增加,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旨在保护和发展各族群众的利益,促进各民族的和谐共处。通过学习和实践,我深刻体会到民族法规政策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下面将从五个方面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认识到民族法规政策对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重要作用。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和谐相处关系着整个国家的稳定和发展。民族法规政策的出台,为每个民族提供了公平的发展机会,让他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得到平等的对待和保护。只有通过这样的方式,我们才能实现民族之间的平等交流与合作,维护国家的团结统一。
其次,我深感民族法规政策对于保护少数民族权益的必要性。我国少数民族人口众多,不同民族有各自的文化传统和生活习惯。为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民族法规政策明确规定了各民族的权益保护措施,包括语言文字、信仰宗教、风俗习惯等等。通过这样的政策保护,少数民族群众在全国范围内都能享受到平等的机会和待遇,真正实现了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再次,我体会到民族法规政策对于促进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的积极影响。我国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多样的民族文化,这些文化传承着每个民族的精神和血脉。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部分民族文化受到冲击和侵蚀,急需保护和发展。民族法规政策为各民族的文化传承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同时鼓励全社会尊重和宣传各民族的文化遗产,使每个民族都能在现代社会中自豪地展示和传承自己的文化。
此外,民族法规政策对于促进民族交流与融合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我国各地区民族众多,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与融合是不可避免的。民族法规政策突出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多元文化的重要性,激发了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意愿。各地区的民族交流活动逐渐增多,丰富了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有力地促进了各族群众的心灵沟通和情感交流。
最后,我体会到民族法规政策的有效执行有赖于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宣传。民族法规政策的目标是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但法律的落地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宣传和解释政策,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媒体要加大对民族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和影响公众舆论;学校要加强对政策的教育,培养学生的民族意识。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我们才能实现民族法规政策的有效执行,推动我国民族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综上所述,民族法规政策对于促进我国各民族的和谐共处、保护少数民族权益、传承发展民族文化以及促进民族交流与融合具有重要作用。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加强对民族法规政策的学习和理解,积极参与到促进民族团结的实践中去,为共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只有不断弘扬民族团结的精神,才能铸就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辉煌。
民族理论政策心得篇三
我们都知道民族和宗教问题历来是我区稳定的晴雨表,民族和宗教工作是维护我县社会稳定的基础工作。在幼儿园开展的民族宗教政策学习学习过程中,本人充分认识到“三股势力”本质。在学习中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我们“党的民族宗教理论与政策”的精神,国家的法律法规,邓小平理论,马克思民族主义理论,新疆历史等内容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并且,不断紧抓儿童教育管理,同时严格要求儿童们父母,利用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提高了他们的思想意识。
二、开展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活动是加强和发展我园的民族团结工作的基础。
今年以来,我园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扎实开展党的民族宗教理论与政策教育活动,做好特殊时期教生民族团结思想工作。,发挥各党员教师作用。广泛开展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的思想主题活动,巩固和保持了各民族大团结的良好局面。
三、结合实际,确保效果。
要注重把学习教育月活动与学习科学发展观相结合,与当前开展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相结合,采取各种有效方式,把那些关于反对宗教极端的最基本、使广大教师进一步加深对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认识,更好地了解掌握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分清什么是合法宗教活动,什么是非法宗教活动,什么是宗教极端思想的反动本质和其危害性,能够认清“三股势力”的本质,,依法从事宗教活动,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四、大力宣传,营造新氛围。
传“学习教育月”活动,及时宣传报道“学习教育月”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为学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同事们,开展今年“党的民族宗教理论与政策”活动的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一定要认真落实县教育局的安排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求真务实的作风,要标准的要求,我们紧抓今后教育儿童工作,扎扎实实地干,要进一步推动校教育管理工作,为我校作出贡献。
民族理论政策心得篇四
通过学习党的民族理论我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我国的民族情况和民族问题,党和国家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理论和政策,以及和民族问题有关的宗教问题。换句话说,学习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就是让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创立、发展及其伟大意义,认识民族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民族问题及其由来,民族问题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影响,以及怎样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另一方面让我进一步了解国情、省情、民情,认识少数民族在中国历史上所起的作用及其在社会主义四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我国在社会主义时期要解决好民族和民族问题所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具体措施。
总之,对我们进行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进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进行无产阶级世界观和民族观的教育,从而提高我们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的自觉性,正确处理好民族关系,做好民族工作,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为加速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民族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不同于阶级,不同于国家,不同于政党,也不同于种族,而是一种稳定的人们共同体,是一个社会实体,并有着自身的矛盾特殊性,同样由于民族存在引起的民族问题,即民族与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也不同于阶级问题、国家问题、政党问题和种族问题而有着自身的特殊性。马克思恩格斯对世界民族和民族问题这一历史范畴进行了长期的研究,形成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体系,并逐渐发展成为一门新兴而独立的学科。同时,它与许多学科相联系:
(1)与哲学相比。
哲学研究的是整个人类社会和自然界,探讨的是一切事物产生、发展、消亡的客观规律,是普遍规律;民族理论研究的则是民族和民族问题这两个具体为基本的方面。
(2)与民族学。
民族理论研究民族和民族问题的规律,并用其指导社会实践活动;民族学研究民族形成的历史过程,具体到每一个民族的产生、发展过程中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内容。
(3)与历史学。
历史学研究的是人类社会的全过程,让人们了解社会的过去及发展;民族理论只对民族这一社会历史中的现象、范畴作研究。
(4)与民族史学。
民族史学着重研究民族发展的全过程,是每个民族的历史,也就是追溯各个民族的起源、形成、发展和变异;民族理论只对规律进行研究。
同时,民族理论还与宗教学、人类学、社会学、语言学、法学、艺术、伦理学等学科有关系,并应用这些学科的许多优秀成果来研究民族的一般特点和普遍规律。但民族理论也在学科发展中体现出自己的特点:(1)科学性;(2)阶级性;(3)实践性;(4)发展性。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是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最可靠的锐利武器。就中国来说,民族问题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社会问题的重要方面,因此,掌握好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认真制定和执行好党的民族政策,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民族问题,将对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民族理论政策心得篇五
近年来,纪录片作为一种媒体形式,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喜爱。纪录片不仅可以记录真实的历史和事件,还可以深入探讨社会问题以及政策调整的效果。在观看了一部关于民族政策的纪录片后,我对民族政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且得出了一些对于民族政策的心得体会。
首先,纪录片给我展示了中国的民族多样性。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拥有56个民族。而这部纪录片全面展示了各个民族的生活和文化,让我深刻感受到我们国家的丰富多彩。在片中,我了解到了蒙古族的勇敢和豪放,彝族的热情和纯真,藏族的高贵和神秘等等。这些不同民族的特点和文化,让我更加热爱我们的国家。
其次,纪录片让我明白了民族政策的重要性。在纪录片中,讲述了中国的民族政策以及各个民族地区的变化和发展。通过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投入,一些边远地区的民族群体得到了更好的发展机会。例如,在片中提到的塔里木河流域的维吾尔族群众,得到了改善生活条件的政府援助,生活品质明显提高。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民族政策对于保护不同民族的文化,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有着积极的作用。
然而,纪录片也揭示了一些民族政策实施中的问题和困境。片中提到了一些民族地区的经济欠发达和教育落后的问题。虽然政府已经进行了很多努力,但是由于地理条件和历史遗留问题,这些地区的发展进程依然面临挑战。同时,片中也提到了一些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这也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大力度来解决。
最后,纪录片让我产生了对于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的责任感。片中提到了一些民族文化的传承困境。在现代社会的冲击下,一些传统文化正逐渐消失。观看这部纪录片后,我深刻意识到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保护和传承自己的文化贡献力量。无论是从小事做起,如传承家乡的传统习俗,还是参与志愿活动,推广文化艺术,都可以为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总之,观看这部关于民族政策的纪录片,让我更加了解了中国的民族多样性和民族政策的重要性。同时,也让我对民族地区的问题和困境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作为一个中国人,我应该为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负起责任。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实现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民族理论政策心得篇六
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虽然也曾经了历代王朝的更替换代,以及个别少数民族的繁荣和没落,但华夏文明的包容和求同存异,使得在新中国成立之后,仍然还有55个少数民族,这些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中国的西部、西南部和北方。虽然人口很少,但占据着中国广大的国土面积,这些地方不仅物质之源丰富,而且人文资源也非常独特,是中华文明重要的组成部分。维护这些地方的繁荣稳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一项重大事宜。
当曾经的那些土家文化中的苞谷饭、合渣汤、过月半、“哭嫁”、“跳秧歌舞”等等,在我们90后、00后的记忆中已渐行渐远,我们只能从爷爷那里像听西游记、水浒传一样来聆听这些极具传奇色彩的文化故事,现代社会的工业文明,让我们高科技互联网时代越来越同步,也让我们与曾经拥有的土家精髓文化的时代渐行渐远了。我们失去了玩泥巴、学跳秧歌舞、举行哭嫁的仪式,但我们却拥有玩iphone、学跳小苹果、举行西方婚礼仪式机会。得与失不是通过简单的数量关系就能换算比较的,而是一个什么样的生活节奏、什么样的精神文明更能让人类生活地更舒适美好!在大力提倡发展高科技驱动社会发展,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能注意文化建设,特别是注重民族地区的继承和发展,要求人们鼓起来的不只是钱包,还有人们来自内心深处的对生活的满意度。而文化建设恰恰是我们现在非常紧缺的,这就需要少数民族地区的人们大力继承和发展民族文化特长。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少数民族地区已经形成的基础设施、生活消费条件、教育水平、以及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保健制度,大力改善了少数民族地区人们的日常生活,提高了各地区人们的生活水平,为了确保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共同建设,我们少数民族地区的人们,也需要保留传承原来的拥有的民族文化,做到“汲取精华,去其糟粕”把能够反应本民族特点的特色文化加以保留,政府部门、相应的学术团体和文化机构都应该尽职尽责地弘扬民族文化,对珍贵的民族文化遗产要建立专门遗址,整理成图书加以保存,尤其是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学生来说,要号召年轻一代学习本民族的文化,把传统文明和现代文明成果联系起来,在渊博浩瀚的文化海洋中,提炼出属于自己的文化精髓,不断进行创新,只有这样,各个民族才能在漫漫的历史长河中永葆青春,才能长久的繁荣昌盛生存下去。
民族理论政策心得篇七
自从我参加马研第四次理论学习之后,我对民族团结有了一个重新的认识。中华民族是一个血脉相通的共同体,是一个温暖的大家庭。在这个家庭中,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同样少数民族也离不开汉族,各民族之间应该互相团结,相互帮助,共同进步,实现祖国的伟大复兴。
一个国家的发展是建立在全国人民的团结和共同努力的基础上的,没有民族团结,一个国家只会灭亡,兴旺也就无法谈起。民族矛盾一直是影响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兴衰的重要因素。想一想当初要不是国共两党闹矛盾,那抗日能打八年吗?要是只有一个国民党,那肯定是不行的,因为国民党自身存在许多的民族矛盾,所以没有人民群众的拥护,而共产党先进得很多,他们把人民矛盾是否能够顺利解决作为一次革命能否胜利的决定因素。所以民族团结是维护社会稳定、祖国统一、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所追求的目标。社会主义社会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为核心的,是以社会主义制度和祖国统一为基础的。作为中国民族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解决民族矛盾,首先我们应该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在中国的历史上,中国的人民一直受到各种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这是中国历史一直动荡的原因。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废除了封建制度和各种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使中国在各方面都得到很大的发展,但是这些还远远不够。
其次就是各民族之间实现民族平等,只有实现民族平等才能有民族团结,维护促进民族团结。民族团结包括不同民族之间的团结,也包含着民族内部的团结。只有这样各民族才能齐心协力,共同促进祖国的繁荣发展。共同开拓了祖国的大好山河,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形成了谁也离不开谁的密切关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今天,56个民族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这一关系,团结一致,形成强大的合力,共同推进中国的现代现代化进程。
最后,我们应该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社会安定、国家昌盛和民族进步繁荣的必要条件是民族团结。中国的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有着内在的联系。民族团结的原则要求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维护统一,反对一切破坏团结、分裂祖国的活动。
当前,还存在着一些影响民族团结的因素:例如以及事件,主要是一些无视民族团结的在搞国家分裂,这种人应该给予严厉的打击,同时我们每一个中华人民政府应该加强对人民的教育。只有了强烈民族团结意识感,才能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所在。历史和现实的斗争经验告诉我们,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必须坚定不移地反对民族分裂。民族分裂主义是危害国家统一、影响民族团结的主要危险,没有对民族分裂主义的坚决斗争,就没有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就没有稳定与发展。,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面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加紧活动的新情况、新动向,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尖锐性,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自觉肩负起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神圣使命,不断开创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新局面。
民族理论政策心得篇八
伟大的共产党,如同黑暗中一盏光明与温暖的灯,照亮了中华人民前进的道路,他们,正是那勤劳的“点灯者”和“指路人”呀!
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回望百年历史,我们的国家蒙受了空前的耻辱和欺凌,中国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在这紧要关头,共产党和我们中华人民汇聚成气势磅礴的力量,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为民族而战,更为祖国而战,掀起了全民抗战的高潮!无论条件多么艰苦、形势多么严峻、战争多么残酷,共产党员以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带领千百万爱国将士们在战场上浴血奋战、顽强抵抗,用满腔热血和青春生命,展现了不畏强暴、血战到底的英雄气概!最终,我们手牵手、心连心,迎来中国的胜利!
兴中华,责任重。同学们,我们要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努力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长大后为实现中国梦而贡献力量!
民族理论政策心得篇九
于田县通过在返乡学生中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让暑期返乡学生在快乐中度过一个健康、充实、有意义的假期。
建立返乡学生跟踪档案。于田县按照“三线一面”要求,将返乡学生纳入政策法规学教活动,通过走访调查摸底,及时了解返乡学生基本情况、思想动态,掌握一手资料,填写由教育局制定的《于田县暑假返乡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建立返乡学生跟踪档案;由村支部书记和乡镇党委签订责任状,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和村支部签订暑期“政治思想”、“自身安全”、“非法宗教教育”等工作责任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严把返乡学生思想关,筑牢抵御极端宗教思想和非法宗教活动渗透的思想防线。
抓好教育培训。于田县邀请“四老人员”对150名天津返乡学生进行为期3天的教育培训,内容涵盖“三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等知识,筑牢返乡学生思想防线,让返乡学生深入理解政策法规学教活动的意义,为组建返乡学生宣传队打好思想基础。组织返乡学生参观库尔班·吐鲁木纪念馆、进藏先遣连纪念碑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本地新农村建设工程、工业园区,教育返乡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家乡,调动返乡学生建设家乡、创造美好生活的积极性。
组建学生宣讲。充分发挥返乡学生思想活跃、见多识广的特点,精选政治思想强、素质觉悟高、能深刻领会学教活动精神的返乡学生组建学生宣讲团,深入各中小学及农牧民群众中,讲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惠民政策及国家对少数民族学生的优惠政策。目前,已宣讲40多场(次),受教育群众师生达5万余人(次)。
加强暑期学教管理。通过政法部门加大清真寺管理,严禁假期返乡学生进入清真寺;文化执法部门加大对游戏厅、网吧、台球室等娱乐场所的监督检查;交通部门严查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辆;宣传部门加大交通法规、文明出行的宣传,确保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健康、有意义的假期。
策勒县各级人大代表发挥学教活动“三大作用”
策勒县人大会将开展政策法规学习教育活动与发挥人大代表在维护稳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相结合,以发挥人大代表“三大作用”不断促进学教活动开展。
发挥维稳带头作用。和田县“6·28”暴力恐怖袭击案件发生后,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做到第一时间“发声”,强烈声讨和谴责暴力恐怖分子,亮明态度、立场,带头维护社会团结稳定,坚守工作岗位,支持和配合党委、政府做好维稳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引领广大群众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发挥联系群众纽带作用。全县各级人大代表正确认识人大代表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是各族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捍卫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深入群众中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揭露“三股势力”的丑恶嘴脸和反对本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不听谣、不信谣、不造谣、不受挑拨煽动、不参与任何非法活动。目前,各级人大干部和人大代表共开展宣讲35场,受教育群众达2万余人。
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人大会结合当前开展的“六五”普法工作检查和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检查两项工作,对全县普法宣传、依法行政、惠民政策宣传落实、政策法规学习情况等情况进行督查,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对党的惠民利民政策、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等知识的知晓率,推动政策法规学习教育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民族理论政策心得篇十
摘要:新中国成立xx年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发展理论。但是,目前民族理论研究和教学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需要改正和完善的问题。具体来讲,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不能混为一谈,两者有着不同的内含。民族问题理论与民族理论也有很多不同之处,也必须区别开来。同理,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理论也是一个不同的概念,我们应分清他们之间的联系和不同之处。
关键词: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理论;建议
新中国成立60年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中国经过了毛泽东理论、邓小平理论、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民族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理论四个发展阶段,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发展理论。但是,目前民族理论研究和教学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需要改正和完善的问题。本文将对此阐述纯属个人的几点肤浅的看法,并请关注者批评指正。
笔者总以为,民族学界在许多问题上概念不太清楚。对此,笔者在前两年发表过一篇题为《关于民族问题理论研究中一些含混概念的几个问题》的论文,此文发表后引起一些学界同仁的关注,同时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民族问题研究》杂志全文转载。此文中,笔者提出了民族矛盾与民族关系问题;权利与权力问题;区域性与民族性问题;民族与人民问题;法律制度的完善与“特殊照顾”政策问题等方面存在的一些概念不清的现象。与此同时,也指出了此种现象对民族理论研究的未来发展和民族工作的具体效果都将产生不利影响。应该说,弄清概念是学术研究首先要做到的工作,模糊不清的概念,会对所有具体工作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障碍。对此不再赘述。
必须指出,在民族理论研究中存的许多模糊不清的概念或环节,导致了人们对民族理论学科持有一种轻视或小看的态度,认为在社会上谁都能很随意地就能研究这门学科;在校园里谁都能拿起本子就能讲解这门课。于是,在各种报刊上出现了很多套话连篇的口号式文章;在各类学校或各种培训班的课堂上也出现了空洞无味的说教式的民族理论课。笔者以为,这一现象与民族理论学界没有搞清楚几个重要关系有很大的关系。就是说,这与民族理论学界没有对社会各界解释清楚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理论等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有直接的关系。
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理论虽然都是关于民族的学问,但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民族问题理论与民族理论也有很多不同之处,也必须区别开来。同理,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理论也是一个不同的概念,应该分清三者之间的联系和不同之处。过去,我们只注重三者间的联系,而没有重视其不同之处或不同的角度。从而,影响了民族学研究的健康发展。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不能混为一谈,两者有着不同的内含。当然,三者之间有着非常密切而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但是,有联系不等于没有区别。在现实社会中,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既清楚事物之间内在的联系,又明确它们之间的许多区别,这是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总之,在一定程度上讲,区别是存在的本质,也是和谐发展的本质意义所在。因为,没有区别就无所谓和谐。从我国社会现实来讲,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理论都有其各自的不同含义,我们应该全面理解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什么是民族理论?什么是民族政策?什么是民族问题理论?提出和回答这一问题的时候已到。这三个问题其实都是具有鲜明特点的各自独立的学科,都有各自独特的内容和框架体系。无论从学校教育的角度讲,还是学科建设角度讲,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一问题的时候已到。
民族理论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它既有自己的产生、发展的过程,也有自己完整的内容体系。那么,什么是民族理论?从自己多年的教学和研究过程中笔者发现,我们现在讲的所谓的民族理论就是马克思主义者和非马克思主义者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经典论述。它蕴含着庞大的、独具特色的内容。我们应从马克思主义者和非马克思主义者那里多吸取营养,学会综合起来看问题,从而应在学术研究中真正贯彻科学发展观,应利用所有可利用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学术研究的学术性和科学性。一直以来,我们在这方面做的不够科学。民族理论是什么?研究这一理论有何意义?它有什么特点?笔者以为,概括起来民族理论学科有以下特点:
第一,民族理论是关于民族的综合性学问,它不仅解释着什么是民族这个既简单又复杂的问题,同时也探寻着民族这个人们共同体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和规律。当然,其中包括很多不同观点和看法。民族是什么?民族的产生应具备哪些重要因素?民族为何消亡?如何消亡?民族理论首先应该回答这些问题。
第二,民族理论是研究民族这个人们共同体在其发展进程中的问题,其中包括民族关系、民族矛盾和民族自身发展问题等问题。民族有两个属性,一是自然属性,二是社会属性。简言之,当人们关注纯粹的民族本身文化特性的时候,民族显现的其实就是她的自然属性;而当人们强调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的时候民族却显现其社会属性。因此,民族是离不开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没有了自然属性民族将失去其存在的意义,而没有了社会属性,民族将失去发展的动力。
第三,民族理论其实是一种观点,是一种原则,是解决问题的态度。理论上讲,持什么样的观点很重要,因为有什么样的观点就会有什么样的态度,从而就会制定出什么样的原则。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民族理论就是一种权利理论,其核心为平等问题。就像人类最终的关键问题是人权问题一样,民族之间归根结底的问题也是平等生存问题。平等团结、和谐共处都是后来的事情,都是在平等生存的基础上才能正式产生的事情。没有平等这个前提和基础就没有和谐这个结果。虽然这是一个非常简单明了的道理,人们也很清楚这个道理,并且所有人都希望各民族能够和睦相处。但是,在现实社会中,人们却总是忘记或忽略它的前提条件――平等生存这个关键性的问题。
(1913年12月)、《论民族自决权》(1914年2-5月)、《关于自决问题的争论总结》(1917年7月)和十月革命后的《民族和殖民地问题提纲初稿》(1920年6月)、《关于民族或“自治化”问题》(1922年12月)等。斯大林在民族问题方面撰写了一系列著作,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1913年1月)、《十月革命和民族问题》(1918年11月)、《关于党在民族问题方面的当前任务》(1921年3月)、《论民族问题的提法》(1921年5月)、《论列宁主义基础》(1924年4月)、《民族问题与列宁主义》(1929年3月)等。中国民族理论来源于马、恩、列、斯的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理论。
综上所述,民族理论是一个具有庞大内容的一门独立的学科。我们应进一步完善我们的理论研究的方式和方法,进一步细化理论研究的视角,在学校教育中进一步完善民族理论的学科建设工作。
所谓民族政策就是某个国家和地区政府为解决境内民族问题而制定出的方针和政策。很显然,民族政策应该是关于民族的所有政策的综合。从我国而言,所谓的民族政策就是指我党和政府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而所制定和实施的关于国内少数民族的方针、政策。民族政策至少有它的特殊性、延续性与多变性、转换性与固定性等特点。特殊性是指所有的民族政策都是为少数民族而制定的特殊政策,离开少数民族就无所谓民族政策。以少数民族的名义制定出大众化的政策是一种错误行为。因为,名义上是为少数民族而实际上却所有人都能享受的政策不是真正的民族政策。在民族工作方面要突出特殊性,特殊性是民族政策的一个重要的不可忽略的因素。民族政策只有这样的特殊性才能不同于其他的公共政策,才能体现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延续性与多变性是从政策的继承性与创新性的角度讲的。我们对待传统时应该在继承的基础上再进行创新,民族政策也不例外。继承好的、行之有效的传统政策的同时,根据新情况、新趋势进行政策创新。这样才能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的内在关系。延续性和多变性是一个辩证统一的关系,任何政策必须有它的延续性,但这并不是说不能有变化;同理,任何政策必须有它的多变性,必须跟着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但这也并不等于政策必须是无静止地变换。如果政策只有延续性而没有多变性,说明这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停滞不前,没有发展也没有进步;如果政策只有多变性而没有延续性,说明这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混乱无序,没有稳定环境也没有和谐共进。所谓的转换性与固定性是从政策与法律制度的角度讲的。包括民族政策在内的所有政策都有一个过程,就是酝酿一制订一出台――实行一完善和变为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的过程。好的政策必须变成法律制度,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的向前发展。应该说,政策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国家、民族或地区社会制度文化的形成过程。对于一个多民族国家而言,民族政策是其所有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它对整个国家的制度文化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民族政策有自己完整的内容体系。从我国而言,民族政策的内容体系有:民族平等政策、民族团结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杂散居少数民族政策、民族干部政策、民族地区经济政策、民族教育政策、民族文化政策、民族人口政策、民族卫生政策、民族体育政策、民族语文政策、民族习俗政策、民族宗教政策等。其中,民资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是原则、是基础,没有这一基础,其他政策就无从谈起,而民族区域自治是既是一个政策又是一个基本政治制度,它是其他各项政策顺利执行的根本保障。因此,中国民族政策应该从三个方面来组成,一是基本原则;二是具体政策;三是制度保障。目前来讲,制度完善是关键性的问题。
什么是民族问题理论?简言之,民族问题理论就是指关于现实社会当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的研究中所提出的各种看法和观点的综合。民族问题理论不仅研究政策实现等问题,而且还要研究民族和民族问题方面新出现的各种问题或可能要出现的更多问题。因此,民族问题理论既有现实性的特点,也有未来性的特点。对于具体民族而言,民族问题理论更为重要。因为,它是研究现实当中的民族问题,所以有助于先行政策的更加合理化和更加完善;因为,它是研究可能要发生的各种各样的问题,所以有助于更具有可行性政策的制订和出台。民族问题理论至少有以下特点:第一,它的研究对象是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因此它有非常现实的特点;第二,这一研究是专门针对中国少数民族在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的学问,因此它有很鲜明的针对性的特点;第三,由于民族问题理论是研究和预防在民族问题方面可能要发生的各类问题,因此未来性是它的又一个显著特点。根据民族关系和民族自身发展的基本情况,研究即将要发生的事情或将来有可能发生的事情,这对国家和民族本身是非常重要的。就从这一角度讲,民族问题研究应该是民族研究领域中的重中之重,应该从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一门学科。
研究现存问题或即将要发生的问题就是为了给关于民族的基础理论提供更多的理论依据,从而丰富马、恩、列、斯、毛、邓的经典理论,就是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更多的现实依据,从而增强党的方针的准确性和国家政策的正确性。
民族问题理论的内容体系有:民族区域自治研究、民族法与自治权研究、民族语言文字使用问题研究、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民族教育研究、民族人口问题等。对我国而言,民族区域自治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涵盖着上述问题的基本内容。
综上所述,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理论三者之间既有内在的联系,也有外在的不同。所谓内在联系是说,它们都是为民族而做的学问;而所谓外在的不同是说,三者所涉及到的具体内容、目的等都不尽相同。民族理论主要研究有关民族和民族问题方面已经发生过的事物,所以它有很强的过去时的特性。而民族政策可以说,就是在现实生活当中有关民族而实施的实践活动,它有着很强的现实性。对民族政策而言,贯彻执行是其重点,如果说民族政策有其研究的一面,那就是怎样实现既定政策所要达到的目的的各种辅助措施,这当然是一个很有必要研究的问题。“中国的民族理论,具备实践性是对它的最基本的要求,而不是一种仅仅去品味之作为文化现象的这个共同体、而缺乏真正现实关怀和政策实践的课堂学术”。笔者以为,民族问题理论就是专门研究此类问题的学问。应该指出,它的现实性和未来性的特性,对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更有益处。
我们要明确对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理论的真正含义。若要更进一步地细讲,所谓的民族理论(传统意义上的民族理论)是前人,包括马、恩、列、斯、毛、邓等伟人和一些智者的经典理论,研究解答是这门学科的重点。而所谓的民族政策是国家所实施的关于民族的各种方针政策,关于它只能意味着讲解和宣传。所谓的民族问题理论是研究现实存在的和将要产生的问题,因此它意味着很强的研究性和学术性。基于上述观点的基础上,笔者向民族学界和各地区各类学校教育中的民族理论教学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在各个高校理论教学中必须细化民族理论学科的分类。从目前情况看,关于民族方面的课程就是一个笼统的《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所使用的各个版本的教材也是千篇一律的《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而且各地区的教材除了出版社的名称不同以外其他内容却都是翻来覆去、大同小异。可以说,大部分都是互相抄袭的结果。没有特点,更没有新意。“需要强调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无论作为学理上的理论概括,还是作为实践上的经验总结,都是基于解决一定条件下中国民族问题实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因此,决定了任何形式的教条主义,都是这一过程的思想障碍”。
(当然,中、学和小学的教材编写的具体方法上应该有所区别)一门课,改变以往只在民族地区中小学开设《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的做法。帮助全国中小学生从小就对祖国民族国情有一个基本的认识,从而为他们以后了解国家对各少数民族的各项政策打下基础。这是主要针对初中阶段而言的。那么,在高中阶段应该开设《中国各民族与文化》一门课。而在大学期间应该开设《世界民族与文化》和《民族政策概论》两门课。
在各级党校和干部院校的领导干部培训中应开设《马克思主义与非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中国民族问题理论研多》究主。因为,各级党政领导们的主要任务是研究现实问题和解决现实问题,而不是重复学习所谓的政策条文。
第三,要改革包括“民族团结表彰月”在内的所有与民族工作相关的奖励活动。表彰和奖励应该成为一个促进相关工作的激励机制,收到表彰和奖励的人员应该是为各民族之间的和谐关系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因此,应该量化标准,制订具体条目,逐渐改变目前在这一工作中存在的人为因素和随意性较大的现象,这是第一。第二,要加强奖励力度,提高奖励标准。为社会、为平民百姓真正做了突出贡献的人应该得到重奖。这样才能带动社会,带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应该让人们明白,为人民生计,为社会和谐做出善事――突出的善事与当歌手和当演员一样能挣钱,甚至比歌手和演员更能挣钱,因为这个奖励来自于国家。第三,有奖励也有惩罚。在奖励有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的同时,也要严惩破坏民族和谐和破坏民族文化的正常生存发展的行为,对此类言行进行重罚。应该说,只有真正做到上述几点,才能给“民族团结表彰月”等活动赋予应有的活力。
第四,要改变以往的民族学界的理论研究与民族工作具体情况相脱节以及民族理论的教学与社会现实相脱节的现象。怎么讲呢?要改变这一现象,我们必须把研究的重点放在民族问题研究上,必须用平衡的心态去搞调研,必须真切反映实际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地撰写和发表研究成果。这一问题,听起来好像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因为,这些内容我们一直在讲。但是,说和做确实很难统一。实际上,民族地区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很多问题,但是,民族理论界的研究并没有跟上去。缺少真正的田野调查,因此人们所写的有关民族方面的文章大部分都为书本到书本的空洞无味的套话,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中的民族理论教学也在采用空洞死板的模式,所使用的教材大部分也是多少年不变的“八股文”式的东西。这些现象严重影响着民族学理论研究的蓬勃发展和民族工作的具体实施程度。因此,必须改变这种现象。毋庸置疑,解决问题的前提就是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只有发现问题才能够提出问题,而提出问题才能够解决问题。民族问题理论更是如此。
民族理论政策心得篇十一
民族政策作为一个重要的国家政策,对于维护国家统一、促进各民族的和谐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最近,我有幸参与了一次有关民族政策的研讨会,深入了解了我国民族政策的宗旨和实践。通过这次研讨会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民族政策在保障各民族平等权益、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中的重要性。
第二段:展开论述 民族政策的宗旨
我国的民族政策一直以来都坚持以人为本、平等发展的宗旨,力求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这种宗旨要求我们关注各民族的基本权益,让每一个少数民族都能享有同等的机会和待遇。通过倡导和推动文化多样性,民族政策促进了各民族的相互尊重和理解,加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民族政策也注重保护和传承各民族的文化遗产,确保每一个民族都能够自信地展示和传播自己的文化。
第三段:解读民族政策对社会的积极影响
民族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的少数民族地区,民族政策的推动实现了经济和社会的繁荣。为少数民族提供的税务减免、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有力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同时,民族政策还大力加强了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促进了国家的统一进步。这些积极影响体现在我国西部地区的快速发展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上,可谓是民族政策在实践中的成功范例。
第四段:阐述民族政策的进一步探索方向
尽管我国的民族政策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我们需要深入研究少数民族的实际需求,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民族的特点制定差异化的政策,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同时,我们需要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投资和援助,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水平,消除贫困和落后现象。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强少数民族与主流文化的交流,推动文化多元共存,实现文化的平等包容。
第五段:总结并展望未来
民族政策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共同繁荣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学习和了解民族政策的宗旨和实践,我深深感受到了其积极的意义和巨大的潜力。未来,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民族政策的研究和推广,继续完善民族政策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各方面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益。同时,我们也需要更加注重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进步,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共同实现党和国家的宏伟目标。
通过这次研讨会的学习,我对我国的民族政策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同时,我也意识到在现代社会中,民族政策的重要性以及其对于各民族的影响力。只有通过制定并贯彻好民族政策,才能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国家的繁荣稳定。希望在未来的发展中,我国的民族政策能够继续取得更大的进展,为各民族的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民族理论政策心得篇十二
青少年民族政策是国家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实现青少年全面健康成长、彰显各民族文化特色是青少年民族政策的主要目标。在我国的特殊历史和文化背景下,青少年民族政策具有实际意义和重要价值。本文主要介绍笔者从学习青少年民族政策中得到的收获和心得体会。
第二段:政策初探,介绍青少年民族政策的主要内容
青少年民族政策关注青少年成长、发展和维护民族的文化传承。政策主要内容包括:强化各民族青少年教育、文化和语言保护,提高各族群众素质和文化自信心,增强各族群众参与社会建设的主动性。政策的实施涉及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娱乐、科技等多个领域,政府在各个领域通过计划、财政、法律、宣传等方式推进政策的落地。
第三段:心得体会一,提升文化自信心
学习青少年民族政策让我深刻认识到各族文化的博大精深,也使我重新审视自己的文化認同。在日常生活中,我会多了解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节日庆祝方式,聆听不同民族的音乐、阅读不同民族的文学作品。同时,我也更加自信地继承和弘扬自己的民族文化。
第四段:心得体会二,促进多元发展
青少年民族政策强调各民族儿童和青少年的全面发展,不但要进行普通教育,还要注重针对不同少数民族特点和文化传承的教育和维护。通过政策实施,可以促进多元文化的交流和融合,为各族青少年提供了更广阔的成长空间。而且一个国家文化传承的强大程度与国家整体发展的强大程度直接相关。国家各项领域的发展呼唤青少年民族政策作为文化的基础。
第五段:结语,总结心得
通过学习青少年民族政策,我感受到,在世界发展的今天,文化交流、传承和融合是建立和谐世界的必要条件。作为青年人,我们要更多地接触、借鉴和学习其他民族文化,增强交流与融合的意识,共同促进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发展。未来,我们要更好地关注青少年民族政策与实施,积极参与青少年文化传承,促进全民族的繁荣昌盛。
民族理论政策心得篇十三
摘要:《元史》中没有为高克恭立传,所以对他的民族问题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该文从西域的概念入手,以现有的文献为参照,通过对地理概念与词汇演变的梳理,对其民族问题进行了较为完整的分析与阐释。
关键词:高克恭;民族;西域;回鹘
高克恭是元代著名的少数民族画家,《故太中大夫刑部尚书高公行状》中“其先西域人”的表述,使得后人对其族属的表述纷纭。近代的论证主要集中在两种说法上。一说维吾尔人,一说回回人。“其先西域人”的“先”是何人?邓文原在《行状》中提到高克恭的曾祖父时用了“曾祖某”与“谱碟散佚,莫迹其所始”。可见,其曾祖父辈以上不是功业显赫的名门,所以无事迹可述;所谓的“先”,也就表明其曾祖父以上是生活在西域的,高家是从祖父辈移居大同的。从相貌特征上来看,润云:“高侯回纥长髯客,唾洒冰纨作秋色。”张雨云:“我识房山紫髯叟,雅好山泽嗜杯酒。”可见高克恭具有西域人的血统应该是无误的。除了邓文原的记载之外,相关的证据还有:“西域高侯自爱山,此君冰雪故相看”;“西域才人画似诗,云山高下墨淋漓”以及“房山居士高使君,系出西域才超群”;这些与高克恭同时或稍晚元人的诗句也表明,高克恭是西域人在当时具有广泛共识的。
1.名称的由来与变迁
从字面上来看回鹘、回纥、畏兀儿、畏兀、辉和尔、瑰古、伟吾尔,均为回鹘语uighur的不同音译,他们虽然是同一个词,但是他们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所指代的对象还是有区别的。回纥是唐代对袁纥与仆固、同罗、拔野古等的总称。贞元四年(788年)自请改称回鹘,取“回旋轻捷如鹘”之意。畏吾儿,亦作畏吾而、畏兀、畏吾、委吾等,是元明两代对回鹘一词的异译。回回,为宋辽之际“回鹘”、“回纥”之音的误传误读。
元代的色目人主要包括回回人、畏吾儿人、唐兀人与钦察人。唐兀人是西夏的遗民,钦察人是钦察汗国的国民。畏吾儿人是高昌回鹘的后裔,“《元史》有时将畏吾儿人称为回鹘人,或是称他们为高昌人。”[1]回回人的概念比较复杂,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概念又可以分为两大类:其一,是指来自花剌子摸的旧地,或来自更远的中亚细亚的信奉伊斯兰教的人;其二,是公元7世纪末,来华定居的穆斯林侨民,他们到中国经商,留居广州、泉州等地,与汉族通婚及其后代;此时还未形成民族,也未出现“回回”这个名词。从广义的概念来看,元代“回回”这个词经常被混淆,蒙古统治者将不少有伊斯兰文化背景的人称为“回回”。在汉族人眼里,“回回”的概念似乎还要广泛,这也许是由于元朝的幅员过于辽阔,对于相对封闭的汉族来说,短期内如此多的外族的涌入,他们无法一一理清头绪,于是采用了一种最简单的排除法,非汉族、蒙古族都冠以“回回”的称呼,用法上有点象今天的“外国人”。
2.学术界的两种观点
2.1回族观点的简单梳理
陈垣据泰定时平章政事乌伯都刺为高克恭之婿,又据程拒夫《雪楼集》卷2乌伯都刺三代封制,其父为益福的哈鲁丁,系至元时回回国子学教授亦思替非文字之人,知为回回人。益福的哈鲁丁为高克恭之亲家,以此断高克恭为回回人。润又云:“高侯回纥长髯客,唾洒冰纨作秋色。”陈垣认为:“五代时回鹘既衰,渐有改奉伊斯兰教者。元初诸人对此等外教多不能辨别,故统目之为回纥。长春西游记、刘郁西使记之所谓回纥,皆指伊斯兰教国。其后渐觉有不同,于是以畏吾、伟兀等代表昔日之回鹘,以回回代表奉伊斯兰教之回纥,凡元史所谓畏吾儿者回鹘也,其称回纥者回回也。王恽玉堂嘉话卷三云,回鹘今外五,回纥今回回也。元史太祖纪,汪罕走河西、回鹘、回回三国,是元人目中回鹘与回回二也。世祖纪卷十言回回人中阿合马才任宰相,而奸臣传则称阿合马为回纥人,是元人目中回纥与回回一也”。陈高华先生的《元代画家史料》认为“高克恭按其族源,属于色目人”。又说:“有的记载说他是‘回纥长髯客’,可知其祖先应是伊斯兰教徒。”[2]此后亦多以此为据。
润确实在十几岁时见过高克恭,润曾学画于姚子敬,姚子敬与高克恭的关系非常好,“尝举江南文学之士敖君善、姚子敬、陈无逸、倪仲深于朝,皆官郡博士。”子敬言:“一日,公问:‘人生至贵者何?’子敬方隐度以对,公曰:‘无求’。”同时润在大都任职过四五年的时间。元中期以后“回回”、“畏吾儿”两词使用广泛,润对于有伊斯兰教背景的人称“回回”应该是清楚的。虽然有人认为“回纥”其实是“回回”一种比较高雅的写法,但是我们不要忘记“回纥”也是“回鹘”的古称。
2.2维吾儿族观点的简单梳理
明初曹昭在《格古要论》卷上“古画论”中载云:“高士安,字彦敬,回鹘人。居官之暇,登山赏览,喜湖山秀丽,云烟变灭,蕴于胸中,发于毫端,自然高绝。其峰峦皴法董源,云树学米元章,品格浑厚,元朝第一名画也。”曹昭认为此高士安就是高克恭。曹昭以后,明代另一位鉴赏家张丑(青夫)也沿袭曹昭的说法。从“回鹘”推断高克恭是畏吾儿,高士安就是高克恭,《辞海》沿袭此说认为他是畏吾儿人,后来的书籍也亦多以此为据。当然,也有人认为高士安不一定就是高克恭,但马明达先生在《元代回回画家高克恭丛考》中通过对高克恭在《眠食安好帖》中自言有兄名高子安,根据昆仲间名字不以字排,不合情理,推断高克恭原名为高士安。此论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然而,我们仅根据“回纥”、“回鹘”二字,来推断高克恭是“回族”还是“维吾儿族”显然是武断的,因为一个民族的形成要考虑到地理位置、文化传统、语言文字、宗教信仰等多个因素,而且高克恭出生在民族形成之前,所以要探究其身份最好从大的社会背景来考虑,而不要拘泥于个别的字句。
2.3民族问题的分析与推断
上文在提及“其先西域人”时谈到,其祖父高乐道或曾祖父在金朝时就可能已经来到了中原,所以才在元朝的“占籍”中将自己称为“其先西域人”,否则直接用“西域人”或“畏吾儿”岂不更好。同时“其先”是西域人,我们不仅要问其后是什么人呢?只能是金朝人。其实在元代只有完全汉化的金人才被列入“汉人”,大多数仍被看成色目人,高氏虽已高度汉化但是他的相貌特征,显然还是色目人。所以《四库总目》中的称其为金人也有一定合理性。此外还有一些旁证:其一,从高克恭的姓氏来看,高克恭祖孙三代的姓名,已完全仿照汉族习惯,而不象同期到中原的西域人及其后裔那样以西域人名(通常是阿拉伯语常用人名)通行,如:高克恭的女婿乌巴都刺,可见高氏家族汉化更深。其二,高嘉甫的归隐是否可以解读为一臣不侍二主,否则与关心“经世要务”又要“归老房山”的行为相矛盾。但这显然不是高克恭族属的终结,而是其华化过程的演绎。
教、摩尼教、基督教之别派景教、袄教,甚至伊斯兰教,还有中国传统的道教都曾在此流行,形成了以佛为尊,各教并行的局面,所以高昌回鹘地区的拥有大量的伊斯兰教背景的人。而原喀喇汗国范围内,西辽的皇帝是佛教徒,蒙古的统治者信奉喇嘛教,所以也非伊斯兰教一统。在元初“回鹘”、“回纥”只是对原西辽地区两种不同信仰人群的称呼,而非地理区域的划分,更非民族的概念。至元之后,由于政权的割裂,改“回鹘”为“畏吾儿”,改“回纥”为“回回”,而“畏吾儿”、“回回”在很大层面上转化为地理区域的划分,因此在不同时期这两种区分是不一样的。同时,改“回纥”为“回回”又使得他们与真正的“回回”混淆起来,这是元代统治者的另一种误解。
从当时的角度来看,高克恭的祖先应该是西辽国人,其后入金入元;西辽的民族有回鹘、吐蕃、契丹、汉、蒙古等民族,不过回鹘占多数。高克恭是广义回鹘人的后代,至于是“回纥”还是“回鹘”,即有没有伊斯兰教背景,无从考证;润的“回纥长髯客”只是孤证,而且“回纥”一词语意模糊;至于女婿有伊斯兰教背景,与高克恭的伊斯兰教身份亦无关系。曹昭的“回鹘人”的考证也应该被看成是民族的统称,并不完全等同于元代的高昌回鹘(畏吾儿)人。高克恭的祖先离开西域的时间早于元初,在西辽的统治下并无“回纥”与“回鹘”概念的区分,所以这样的研究是徒劳的。因此,在元代,高克恭的祖先属于广义的回鹘人,但由于至元以后回鹘专指“畏吾儿”,而高克恭并不能确定自己是畏吾儿人,为了避免误解,所以干脆用了“西域”的概念。
按通行的民族划分来看,回族与回纥、回鹘均无关系。回族虽然是回回族的简称,但“宋人的《梦溪笔谈》和《黑鞑事略》中,指的是回鹘。《元史》和《元典章》,指的是伊斯兰教和信奉伊斯兰教的人。明清的文献中,主要指回族即回回族。”[3]可见回族是形成于明朝的,而高克恭出生在回族、维吾尔族产生之前,元代的回回人可能是后世的回族人,也可能是维吾尔族人,所以我们的研究只能是推断。
维吾尔族形成的地域主线是:漠北回鹘喀喇回鹘、高昌回鹘等西辽察合台汗国、高昌回鹘(畏吾儿)察合台汗国维吾尔族。宗教的传播,伊斯兰教从察合台汗国传向畏吾儿(高昌回鹘)地区。虽然在维吾尔族的形成上史学界还有争论,但是从地理位置上来看,它应该包括喀喇回鹘汗国、高昌回鹘汗国;从人员构成上来看,它应该包括广义的回鹘人;在宗教信仰上信奉伊斯兰教;在名称上源于畏吾儿,即明代对元代高昌回鹘的称谓的进一步演化。
综上所述,从今天的角度来看,回族是由信仰伊斯兰教的民众而逐渐形成的民族。维吾尔族是由居住在西域的回鹘人皈依伊斯兰教而形成的民族。因此,将高克恭看成今天的维吾尔族人,较为贴切。
参考文献:
[1]黎东方.细说元朝[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215.
[2]陈高华.元代画家史料汇编[m].上海: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1980.1.
[3]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缩印本)[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764.
民族理论政策心得篇十四
近年来,在全球化、多元化的背景下,人们对于民族与文化的探讨变得愈加深入。而在这个背景之下,毛泽东所写的《民族理论》,也开始得到了许多人的关注。《民族理论》涉及了很多中国民族的问题,深入探讨了民族之间的关系以及历史演变等课题。作为一名学生,我也通过本学期的学习,对于这篇经典的著作有了更深刻的体会与思考。
正如毛泽东所言, "民族问题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因为民族之间的关系直接关系到国家整体的发展。在阅读《民族理论》的过程中,我深刻地认识到了每一个民族都是独立的,拥有自己的文化、思想、习俗和特点。毛泽东通过阐述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等方面的论点,告诉我们要尊重每个民族的权利和发展,以使不同的民族之间能够和睦相处,从而实现国家的和谐与稳定。
然而,在实际情况下,民族间的不和谐是不可避免的。正如毛泽东所说, "民族的矛盾和斗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曲折性"。在当前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各个民族之间的交流加剧,难免会出现文化冲突、利益冲突等问题。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秉持 "一切从人民群众出发,一切依靠人民群众,一切力量归于人民群众"的思想,尽可能让人民群众参与和解决民族关系。
此外,在阅读《民族理论》的过程中,我也受到了毛泽东 "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分化一切可以分化的力量"的启示,认识到在民族关系此类复杂的话题中,需要先求同后异。毛泽东认为,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和团结,是建立在相互了解和了解自身的基础之上的。在这个过程中,不同民族应该吸取彼此优秀文化之长,带领自身的文化向前发展。
最后,在阅读此书之后,我深刻认识到民族问题与社会问题的密切关系。无论是民族歧视、贫困问题还是环境问题,都和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理解、协作息息相关。因此,解决社会问题需要我们在处理民族问题时有全局和整合的思维。
总之,《民族理论》是一个集历史、文化、政治、社会等多个维度的经典著作。通过阅读此书,我认识到每个民族都具有各自独立的文化价值和个性特点,不应被较量等同、互相对比。在相互交流的过程中,必须学会尊重和包容彼此的差异,以实现和谐发展。
民族理论政策心得篇十五
[摘要]民族政策是推进我国民族发展的重要手段,在促进民族发展方面能够发挥中介作用、调控作用、促进作用和规范作用。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面临政策实践环境的诸多变化,我国的民族政策应遵循服务于各民族发展、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不断实现优化与创新。
[关键词]民族政策;科学发展观;优化;创新
科学发展的实质是创新发展,促进民族发展离不开民族政策的推动,在民族发展问题上践行科学发展观,离不开民族政策的优化与创新。
民族政策是执政党民族治理理念的具体化,是政府为了处理民族问题、改善民族关系而制定和实施的法规、准则以及措施的总和。
民族政策通过具体运行可以发挥出中介作用、调控作用、促进作用和规范作用。
民族政策是民族理论与民族工作实践的中介。民族政策是执政党和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政治主张向具体民族工作转化的中间环节,民族政策以法律、法规、准则等形式将执政党和国家的民族治理理念制度化,并进一步通过规范和指导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成员的行动,外化为政府作为或公民行为,发挥民族理论指导民族工作实践的作用。通过理论—政策—实践的循环链条,民族理论会在实践中得以检验。另一方面,民族工作实践过程出现的问题又会通过民族政策的评估反馈给政策的制定者,并进而督促执政者对民族理论进行思考,对民族政策进行修正和优化。
民族政策可以推动民族发展。我国的民族政策以对少数民族的优待和倾斜为特点,能够以外部助推的方式,促进少数民族加快发展。由于各方面原因,在新中国成立以前,我国不少少数民族的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各民族之间的差距较为明显,发展滞后的民族社会通过自身努力难以实现常态发展,与此同时,原有的民族发展差距还会不断加大,为此,为了实现发展相对滞后的少数民族快速发展,就要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民族政策,“催化”和助推少数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
我国民族政策的价值取向在于尊重和保护各民族的利益。新中国成立以前,历代封建王权以强力维护帝王的权威和国家的统一,其主要措施是实现不同民族统治者之间的联合,但在社会内部却存在着较为普遍的民族歧视、剥削与压迫。新中国的成立则以各民族无产者的联合为基础,以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发展为目标,以民族区域为制度安排,结构成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并很快实现了向社会主义的过渡。
民族政策实践环境是指既定民族政策贯彻执行环节所处的环境。我国当前的民族政策实践环境由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构成。自然环境由地理环境、气候环境、生物环境等要素组成,社会环境由社会经济环境、社会政治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等要素构成。从不同的研究视角还可以将民族政策实践环境分为宏观环境(整个国家的民族教育政策环境)和微观环境(如民族自治地方的政策环境)。
由地理环境、气候环境、生物环境组成的自然环境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区域性的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一项民族政策的执行要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灵活执行,避免一刀切。这也决定了国家政策要么给出宏观指导意见,由民族自治地方配之以具体方案;要么具体针对某一区域的特点,将政策微观化、细致化。同时,由于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发,民族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必须考虑生态成本,在进行政策评估时,要将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一并考虑。十七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任务为现阶段的民族政策实践环境增加了关心生态的新内容。
由社会经济环境、社会政治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等要素构成的社会环境具有时代性、综合性、主题性的特点。社会环境的时代性表现在21世纪的民族政策执行既要面对全球化的潮流,又要保持民族性的特点,共性与个性同时关照;社会环境的综合性是指在和谐社会构建的关键期,既要重视民主政治建设,又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还要重视民族文化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建设,现阶段我国民族政策的实践环境表现出前所未有的综合性特点;社会环境的主题性是指在现阶段民族政策面临解决一些必要的主题,比如民族地区的生态环保问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问题、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问题、民族扶贫问题、西藏和新疆等边疆地区稳定发展的问题等等。
政策实践环境的变化要求民族政策随之而动。一方面要阶段性的评估、终结一些失效的、与现行环境脱节的政策。有关学者的研究统计表明,从1949年到2004年,财政优惠政策执行的稳定程度为50%、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稳定程度为62.5%、人口生育政策执行的稳定程度为75%、文化教育政策执行的稳定程度为92.31%、就业职业政策执行的稳定程度为100%、农业发展政策执行的稳定程度为70%、工业发展政策执行的稳定程度为57%、民族贸易政策执行的稳定程度为20%、扶贫优惠政策执行的稳定程度为92.31%、扶贫开发计划执行的稳定程度为50%、扶贫专项基金执行的稳定程度为80%、对口联合政策执行的稳定程度为75%、外贸边贸政策执行的稳定程度为71.43%。
[4]另一方面,要根据新的实践环境要求及其衍生的发展任务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新的民族政策。新世纪以来,根据新的环境和发展任务,国家先后出台了《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等宏观政策规划;在2001年至2010年具体制定实施“西部地区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西部地区实行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生态林、草产出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对西部地区实施吸引人才和发展科技教育特殊政策”、“国家对西部地区实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政策”等十多项微观政策。把握现阶段我国民族政策实践环境的特点,明晰我国当前民族政策的目标和任务,是深入贯彻执行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民族政策是多民族国家民族治理的指导思想和举措,对其效应的评价可能来自于执政党对预先政策目标设定完成情况的评估,还可能来自于政策受益群体的满意度反馈,还可能来自于综合的社会评价,包括一项政策对于其他民族的连锁影响。但从根本上,有两点会对民族政策效应的评价产生影响,那就是道义和公正。
道义是一种原则,这一原则会影响到民族政策的合法性,即公众对民族政策内容和目的的认可和支持程度。符合道义是制定和实施民族政策的出发点。只有更多不同民族的民众认为国家的某一民族政策是合理的、符合道义的,这项政策才会得到支持和认可,否则,将因缺乏道义支持而失去效应,甚至产生负面效应。
公正是国家政策和政府行为必须恪守的价值基础。在多民族国家,民族政策不仅要体现公平原则,而且要自始至终地贯彻公平原则。人类发展的历史证明,人们只有在体现了公平的社会规则和社会关系中,才能最大限度地协作劳动、分工生产,积极创造社会财富,越高程度的社会公平就能够创造越高程度的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5],民族政策应遵循社会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的原则。我国各民族发展不均衡的实际情况决定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将以“不公平”的倾斜性支持政策形式,朝着公平的各民族共同发展的政策目标努力。但这种“不公平”不能超出公平阈[6]的范围,否则,将导致逆向性歧视。
此外,民族政策的立策基础也是影响民族政策效应的重要因素。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民族问题及其诱因复杂多变,民族政策的立策基础和效果评价之间存在很大差异,甚至是天壤之别,必须进行理性的思考。尤其是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差距与民族问题之间关系的把握。如果抛开政治、文化等因素,一般来讲,民族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过大会影响到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但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其间的关系并不一定成立,甚至相反。
西班牙的巴斯克人和加拿大魁北克地区的分立主张在实现经济富裕后反而愈演愈烈。在特殊的情况下,贫穷不仅会成为民族分立的理由,富裕也可以成为民族分立的借口,而且这种情况已不是特例,西班牙的巴斯克人、前南斯拉夫的斯洛文尼亚人、克罗地亚人和比利时的佛拉芒人以及意大利北部“帕达尼亚”的独立,都有这方面的原因。[7]此外,西方的后物质主义思潮的兴起也启示我们:无论是个人还是群体在物质生活需要得到满足或基本满足以后,其注意力很有可能转向对非物质生活以外的诉求,包括信仰、文化甚至是民族主义情结。
可见,民族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必须以准确把握政策环境为基础,还要考虑到政策的综合效果。一个民族区域如果传统社会特征浓厚,在信仰等方面存在显著的民族特殊性,又存在政治精英的狭隘民族主义动员,甚至是民族分裂主义的煽动,经济落后则有可能成为反动精英进行政治动员的借口,但经济发展也可能会成为地区民族主义激升的基础。为此,针对不同的民族问题,民族政策要进行“多处方”的综合,共同致力于民族问题的解决。
(一)更好地体现公平
社会主义民主意味着公平,意味着权利和利益的共享和共有,意味着同等地位的同等待遇。我们不能忽视的一个突出问题是: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向横向拓展,民族成员之间跨传统居住区域的多向流动增加,各民族内部结构性变化和民族社会分层流动加快,民族成员内部贫富两极分化明显,民族成员之间之地位与待遇的比较就表现得更为直接。这种局面致使相同社会分层上的不同民族的成员因为享受不同的政策,产生不同的感受,进而会影响到民族关系。因为我们的民族政策可以高度概括为是“族体共享”的政策。民族政策整体运行环境发生了明显的时代变化,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之间的联动性作用加强,社会转型期的各种矛盾相互交织,渗透到社会各层面、各领域,以人为本要体现人本关怀,要体现对各民族弱势群体的同样关照。
(二)更好地体现照顾
以人为本在科学发展观的理解中更重要的是要强调在政府的决策、政府的行政过程中更多地关注哪类人。在我国,由于历史、自然环境等综合原因,形成了各民族之间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发展的不平衡,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基于发展不平衡而产生的民族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影响到和谐社会构建大局。为此,以人为本应体现出明确的指向性,那就是加大对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支持力度,尤其是要特别关注那些亟待加快发展的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民族之间发展的差异性、差距度决定了以人为本要具有“民族特色”和针对性,要突出强调通过民族政策激活民族发展的内部活力,让受益的民族获得自身永续性的发展能力,而不是一时的“福利”。
(三)民族政策以维护和实现各族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本
以人为本,强调的是以人的利益和人的发展为根本,但它强调的不是某个人的利益和发展。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决定了以人为本理念中的“人”,指的是中国人民,利益指的是全体人民的利益,发展指的是中华民族的发展。从另一个角度讲,是以中国56个民族人民的利益为本,是以中国56个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为本。民族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目的是维护、保障和实现各族人民的利益,一项具体的民族政策既要使作为政策客体的民族受益,也不能损害其他民族的利益。
科学发展观反思了过去发展的挫折与教训,汲取了人类关于发展的最新理念,其内涵集发展应体现的人性伦理关怀、发展的理路与范式选择、对发展的本质认识于一体,对民族政策的内容优化、实践过程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将理想目标微观化、具体化,进一步发挥民族政策的规范作用
在多民族国家的构建初期,为了聚合民心,提高各民族成员对未来发展的预期,提出和确立民族关系和民族发展的理想目标是必要的。平等、团结、自治、发展的原则及目标设定和旧社会民族关系恶化的状况相比,无疑激发了各族人民对未来多民族国家的向往,并积极投身于多民族国家建设。
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是一种价值理想,是一种宏观原则,也是一种发展目标,将其从抽象的信念转化为各民族群众身体力行的自觉需要一个过程,将其从口号、辞令层面切实内化为各民族群众之间的一种包容、尊重、理解、善待同样也需要一个过程。而以人文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并不单单是要求国家和政府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本,其更为深刻的内涵在于人人以人为本。社会发展的引领力量来自于政府权威,而实现和推动社会发展的力量却在民间。
民族政策的合法性来源于社会公众,民族政策的执行并不只是国家和政府的任务,民族工作也不只是某个或某些部门的工作。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工作因而是整个社会的工作,做好民族工作人人有责。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民族政策实践,要在继续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进行人、财、物支持的基础上,也要注重通过微观化、具体化的政策渗透,进一步发挥民族政策作为规范的作用,规范政府、社团、公民在民族交往中采取正确的态度和得体的言行。民族政策既要通过看得见的一面体现出来,也要通过看不见的一面体现出来。
民族政策是政府行为,也是公众行为。长期以来,人们似乎已经固定化的认为民族政策是政府行为,其结果是社会公众的责任淡了。民族纠纷、冲突的出现后,往往需要政府出面解决,普通民众怕、躲、靠、看,不主动去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这说明,民族政策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在社会基层发挥得比较薄弱。
民族政策贯彻实施需要创新,民族政策要通过微观化、具体化、基层化、社会化来实施。如果各民族群众在日常交往中,都能彼此尊重对方、包容对方、克制自己的行为、矫正自己和他人的行为,真正人人以人为本,那么社会和谐的基础才会建立起来。
(二)从群体受益向地区受益和个体受益转化
目前,我们的民族政策是“族体共享”的政策。[10]这一传统来自于新中国建立初期。从新中国建立初期到计划经济时代,除了满族、回族以外,我国的少数民族大多集中分布在传统的居住区域内,民族社会环境相对封闭、稳定,同一民族社会内部社会分层情况不突出,因此,在当时的实际情况下,实现民族政策“族体共享”是合理的。
以人为本要体现人本关怀,要体现对各民族弱势群体的同样关照。国家和政府一方面要大力加强对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扶持力度,另一方面也要做好社会整体的扶贫工作和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扶助工作,这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社会和谐发展的要求。由此可见,如果再简单地实施“族体共享”的做法,将会在一定程度上违背社会公正的原则。民族政策的实施越来越应该微观化、细致化,不能再简单地“一刀切”。比如某些省在招收民族预科班学生时,招生政策原则上规定录取分数线可降低80分,结果吸引了大批城市少数民族学生报考,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满计划数的录取方法,实际录取分数线只降低了几分到十几分,结果是:被录取的学生成绩好,但又不愿意多上一年的预科班,而这些省内欠发达地市需要照顾的少数民族学生却没有真正享受到政策优惠,城市内与享受这一政策的少数民族学生同等家庭环境和同等教育条件的汉族学生认为这对他们不公平。[11]这一政策的实施由于没有以照顾差距为基础,简单的以族体受益为标准,因而其结果是“该照顾的没有受到照顾”,“不该照顾的却受到了照顾”。
(三)民族政策过程中体现民族关怀
民族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是以维护和发展各族人民的利益为目标的,民族政策是益民的社会工程,不只是简单的政府行政工作和任务。贯彻执行好一项民族政策的“催化剂”是民族关怀。所谓民族关怀就是要在具体的政策实践过程中,相关人员带着感情去工作,诚心诚意的带着对受益民族的尊重、爱护和关心去工作。这是政府公共责任感在民族政策执行上对公职人员的要求,是政府人员伦理自主性的体现。
高效应的民族政策实践过程离不开民族关怀因素,民族关怀应充分体现在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和政策监控等各个环节。
民族政策制定是整个政策过程的起始阶段和首要环节。在这个阶段要进行充分地调查研究,汇集各方面民族发展的政策意向和信息,广泛争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进行政策实施预测,形成政策提案,经过合法化的过程,成为正式的准备付诸执行的民族政策。在这个阶段,为了确保形成的政策符合民意,应把民族政策的制定置放在整个社会环境中,吸纳广泛的公众参与,通过民意调查、信息公开和新闻媒体介入、举行听证会等途径、方式了解各方反应,了解受益民族群众和利益相关民族群众的真实想法,以确保政策目标真正为民族群众所急、为民族群众所想。
民族政策评估是判断政策效果的重要环节,政策评估将为政策的继续、调整还是终结提供依据,有利于促进民族政策的制定及其运行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民族政策的评估可采用专家评估、民意收集、综合评估等方式,要以政策的效果、效益、效率为评估重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意从经济指标、环境指标、生态指标、民意指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民族政策监控贯穿于整个政策过程的始末,是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通过这个环节来监控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和终结,有助于确保政策是否得到贯彻实施,以求达到预期的效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就是要挖掘民族政策的监控源,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政府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党委、民主党派、广大人民群众和人民团体的作用,尤其应注意吸收受益群体的代表参与政策监控工作。
总之,随着时代演进,我国民族政策的实践环境和整个社会的大环境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各种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而要有效地解决这些新问题、应对这些新情况,就要以人文本,不断创新。
注释:
[1]美国心理学家亚当斯根据社会心理学中的认知失调理论于1963年前后提出了公平理论。其中公平差别阈(edtequitydifferencethreshold)理论强调条件不相等的公平感,认为在人们心理承受的范围内,存在分配差别是允许的.根据个人工龄,职位,资历,劳动投入量等因素决定不同的人的收入存在的差别。条件不相同的人之间的收入差别过大(称为悬殊差别)或差别过小(称为无差别)时,都会造成人们的不公平感。只有适宜的差别分配才能产生公平感。所以,公平差别阈的概念是:刚刚能使两个条件不相等的人产生公平感时的适宜差别分配的比值。将这一理论借用到民族政策的影响上来,如果民族政策对某一民族的照顾过于优惠,超过了其他民族的心理承受限度就会对政策的合理性产生质疑。
[3]吴仕民.西部大开发与民族问题[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1,194.
[4]温军.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政策稳定性评估[j].开发研究,2004(4):23.
[6]关凯.族群政治[m].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275.
[7]潘志平.民族自决还是民族分裂[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9,108.
[8]靳薇.世界各国的民族政策及其影响[j],科学社会主义,2008(2):94.
[9]严庆.浅谈民族发展政策对科学发展观的回应[j].贵州民族研究,2005(3):18.
[10]熊坤,新严庆.科学发展观与民族政策的时代特色[j].满族研究,2007(2):2.
民族理论政策心得篇十六
1、中国民族理论:即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1分)是在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条件下,以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关于民族和民族的问题的基本原理,结合中国的历史实际,(2分)并吸收历史上优良民族观营养而创立和发展起来的(1分)。
2、民族观:是人们对民族的问题的总认识,(1分)它一方面表现为人们对民族和民族的问题的基本看法(1分),另一方面反映在人们对待和处理民族的问题的政策和方法上(2分)。
3、民族: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1分)。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2分)。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1分)。
4、共同历史源渊:主要是指民族起源的地域渊源(地缘)(2分)、族体渊源(族源)(2分)等。一个民族如果没有族体渊源就成为无本之水,如果没有地域渊源就成为空中楼阁。
5、地域渊源:是形成民族的物质条件之一(1分)。指组成一个民族的人们共同居住生活的地区(2分)。它是民族的生产、生活、繁衍的空间场所(1分)。
6、族体渊源:就是组成一个民族的人们共同具有氏族、部落等起源的族共同体(2分)。是民族的精神纽带,是民族内聚力、凝聚力的关键因素之一(2分)。
7、共同生产方式:主要是指组成一个民族的人们在经济活动方面的社会联系(1分)、物质资料的生产、交换、消费过程中的组织形式(2分)、联系形式和行为方式的总和(1分)。
8、共同语言:是指组成一个民族的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彼此交流思想感情、交往联系所使用的语言(2分),它是稳定的、表露于外的最明显的特征(1分),是民族统一性和继承性的最重要的反映之一(1分)。
9、共同文化:主要是指组成一个民族的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创造和发展起来(2分)的具有自己形式和特点的文化(1分),即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1分)。
10、共同风俗习惯:主要是指组成一个民族的人们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广泛流行的风尚、习俗、惯例(2分),是在普遍流行的价值观念支配下,在生产生活领域的实践活动中长期传承的行为心理和行为方式(2分)。
11、共同心理认同:主要是指组成一个民族的人们的相同的.心理特质(2分)。包括民族成员对民族整体的认同心理和民族成员之间的认同心理(2分)。
12、民族识别:是指对一个族体的成分(2分)和名称的辨别与确定(2分)。
13、次生形态民族:在民族形成后的发展过程中(1分),通过民族的分化(1分)、同化、组合(1分)而形成新的民族(1分)。
14、民族结构:是民族的物质产品生产(1分)、精神产品生产(1分)和自身生产(1分)及其有关方面的有机的排列和组合(1分)。
15、民族素质:就是民族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1分),在长期的物质资料(1分)和精神产品的生产(1分)及人类自身生产的过程中,所形成的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内在的和显观的能力(1分)。
16、民族同化:就是指民族在交往过程中(1分),丧失自己民族的特征(1分),接受别的民族的特征(1分),变成别的民族的组成部分的社会现象和社会过程(1分)。
17、民族强迫同化:就是指丧失本民族的特征(1分),接受别的民族的特征的变化过程(1分),是用强制手段,即凭借暴-力和特权来实现的社会现象(2分)。
18、民族自然同化:指不同民族在长期交往相处中(1分),在生产、生活、文化等各方面相互影响下(1分),一方民族在完全自然的、自愿的情况下接受另一方民族的特征(1分),改变自己民族的特征而变成另一方民族的现象(1分)。
19、民族分化:是指一民族的某些部分(2分)从这一民族实体中分化出来的现象(2分)。
20、民族组合:是指某些民族,或某些民族的部分(1分),在一定的条件下重新组合成一个新的民族的现象(3分)。
21、中华民族:中华民族是包括中国境内56个民族的民族总称,(1分)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56个民族已经结合成相互依存、统一而不能分割的整体。在这个民族大家庭里,所有归属的成分都已经具有了一个高一层次的民族认同意识,即休戚与共、共存亡、共荣辱、共命运的感情和道义。(2分)中华民族作为中国各个民族的总称,体现了中国各民族根本利益与长远利益不可分割的实体,涵盖了中国各民族整体上的民族认同。(1分)
22、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是中国近代以来各民族一百多年梦寐以求的神圣目标,也是凝聚了深厚民族感情的庄严口号,更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极大地激励着全国各个民族。(2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是简单地回复到中华民族曾经有过的古代的辉煌,而是一方面要“回复”到那时曾经有过的在世界民族之林中的辉煌地位,另一方面要“回复”出崭新的时代内容。它代表着各民族的共同意志,关系到各民族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各民族的发展和未来。(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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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理论政策心得篇十七
近期,根据县委、政府的安排,我参加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学习。学习之后,感到受益匪浅,感触很深。今天来到这里,演讲谈不上,只是把我学习以来的心得和浅显的认识,向在座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做以汇报:
一是加深了对宗教本质的认识。第一点,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人类思维能力发展到一定水平以后产生的社会现象。是一种意识形态,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在历史上曾对社会的文化、文明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贡献。第二点,宗教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虽然宗教的消亡在当今是看不到的,但宗教和其他事物一样,早晚会消亡;第三点,宗教不会现在消亡,宗教的消亡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只有经过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长期发展,在一切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完全具备的时候,在所有人们充分认识世界、了解世界之后,世界的宗教才会消失。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
二是加深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认识。第一,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必须坚持的观点。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这是一项长期政策。我想,我们党之所以制定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基于对宗教本质的深刻认识。因为宗教是意识形态范畴,是长期存在的,而且不可能通过行政手段消除,宗教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并发挥重要影响。通过学习,我了解到,早在80多年前的1920xx年,我们党就提出了宗教信仰自由政。1945年,毛主席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根据信教自由的原则,中国解放区容许各派宗教存在。不论是基督教、天主教、回教、佛教及其他宗教,只要教徒们遵守人民政府法律,人民政府就给以保护。信教的和不信教的各有他们的自由,不许加以强迫或歧视”。此后,中国共产党一直奉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建国后,这一政策被写入宪法。宪法规定: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第二、坚持宗教信仰自由,前提是任何宗教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婚姻和计划生育,不能危害国家政权和主权。要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坚决保障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就意味着要坚决打击一切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违法犯罪活动和破坏活动。一方面,我们党要贯彻执行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从宗教界来说,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这在宪法和宗教事务条例中都有所表述。第三,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还要坚持独立办教的原则,“一切宗教活动场所,都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之下,由宗教组织和宗教职业人员负责管理。”共产党员,国家干部不能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第四,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代表共产党员可以信教。我们党宣布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这当然不是说共产党员可以自由信奉宗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对我国公民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第五,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代表我们党支持宗教的发展。党和国家保护信教群众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但不代表着就是支持宗教。宗教始终是一种反科学的事务,是一种落后的事务,正因为我当认识到宗教的本质,方才提出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但这和支持宗教没有关系。
三是更加清醒地、深刻地认识到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在新疆,非法宗教活动总是披着宗教的外衣,干着不耻的勾当。有的干预教育、婚姻、计划生育,强迫青少年和学生信教,教唆学生非法学经,甚至和民族分裂联系在一起,利用部分群众的无知,歪曲宗教教义,煽动宗教狂热,蓄意制造民族矛盾,打击和迫害爱国宗教人士和干部群众,成为影响新疆的团结和稳定的主要危险。这一点,我们应该有充分的认识。在新疆,清醒地认识到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来自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打击一切形式的非法宗教活动,就是讲政治的具体体现。在我们库车,就有所谓的伊斯兰解放党,就是依扎布特组织,利用穆斯林群众朴素的宗教情感,故意歪曲宗教教义,恶意攻击和诋毁党和政府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引诱青少年进行暴力恐怖活动,诱骗青少年加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这是严重触犯我国法律的行为。今天,虽然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在世界范围内都遭受了沉重的打击,从事恐怖破坏活动的势头有所减缓,而他们提出的建立所谓的单一民族国家或单纯的伊斯兰教政教合一的国家,更是行不通的,放眼世界,这样的国家已经屈指可数,且都在走向没落。他们逆势而动,不会有好的下场。看看我们国家,从秦始皇横扫六国统一华夏开始,直至封建社会最后一个王朝清朝为止,两千多年的历史证明,团结统一始终是社会的主流,搞分裂破坏者都难逃失败的下场。比如说魏晋南北朝以至隋唐时期几百年的民族大融合,再比如说清朝实行的民族共和的政策,更加巩固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虽说团决统一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但是,在一定的范围内、一定的人群中,他们的势力依然存在,他们倒行逆施,仍然在明里暗里的搞分裂破坏活动。这一点,我们要有一个非常清醒地认识,时刻在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在行动上予以坚决打击。
我想,县委政府提出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就是要让我们充分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和依法运用政策解决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通过这样系统的学习,使我更加明白了熟悉和掌握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对于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认清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危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掌握了一些处理复杂民族宗教问题的观点和方法。
最后,我要说的是,我们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是世界上最好的、最成熟完毕的政策,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尤其是党员干部,一定要成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最坚定支持者和拥护者,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站在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的最前沿。
民族理论政策心得篇十八
所谓民族——国家宗教,是在某一个民族或国家内部产生的、且局限于本民族或国家共同体全体成员共同信仰的宗教。它一般由传统氏族部落宗教直接改造和发展而来,是古典宗教的第一个阶段和最初形式。它既保留了原始宗教的某些印迹,同时也具备了古典宗教的基本特征。民族——国家宗教主要有七方面的特点,这是它区别于原始宗教和古典宗教其他形式的特殊之处。
全民性和排他性的共存。民族——国家宗教是具有强烈民族色彩和地方色彩的宗教,这种特色表现为其信仰的全民性和排他性。民族——国家宗教首先是民族和国家所有成员的共同信仰,民族和国家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都是本民族——国家宗教的天然的和法定的信徒。其天然性在于,共同的语言、地域和生产方式使其具备了共同信仰的客观基础,它必然自发地导致统一精神文化、信奉共同的宗教信仰的历史过程;其法定性在于,共同的社会制度和国家管理规定了统一的意识形态和宗教信仰,它把共同的宗教信仰作为全民的强制性义务。无论何人都依民族习惯和国家法典信奉统一的和官定的神灵,没有个人选择的余地。在文明社会之初的中国、埃及、希腊、印度、巴比伦等民族和国家中,其民族——国家宗教都是全民性的。据此,有的宗教虽然也是在某一民族或国家内部产生,并仅为其中的部分成员所信仰,但由于不具备全民性,便不能归属于民族——国家宗教之列,只是一般的民族宗教。例如中国的道教,完全是土生土长的宗教信仰,但它从来没有达到全民信奉的地步,因而不被作为民族——国家宗教。在历史上,有的民族或国家由于社会变迁、宗教发展及与其他民族和国家相互接触交流的冲击,其民族——国家宗教虽继续存在,并保持着大量的民族特色,但却越来越失去全民性,只剩下部分信徒,这同时也就失去了其作为民族——国家宗教的资格。印度的婆罗门教和日本的神道教皆属于这种类型。有的民族尽管因古代国家灭亡四处流浪,失散于世界各地,其原有的民族——国家宗教却仍然未失去全民性,是散居各地的民族成员的共同信仰,因而它还是一种民族宗教。犹太教即是如此。
由于民族——国家宗教是在各民族和国家的社会条件的基础上生长出来的,各个民族和国家之间在地理环境、生活方式及国家统治等各方面的差异,又决定了民族——国家宗教具有排他性。一方面,它只属于本民族或国家成员的信仰,除了被自己征服的民族和国家,一般不对外传播;另一方面,受民族和国家所特有的社会条件制约,而且有强烈的民族色彩和地方色彩的内容和形式,决定了它缺乏广泛的适应性,只能在本民族或国家的及相类似的民族和国家的社会条件中生存。这使得民族——国家宗教的命运同民族和国家共同体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当波斯人和希腊马其顿人征服了两河流域的古代巴比伦王国之后,巴比伦宗教也逐步消亡了。古罗马人对希腊的入侵导致了古代希腊宗教的消失。波斯的玛兹达教也是随马其顿王亚历山大的征服而衰落的,后来在民族和国家获得独立之后才又东山再起。
宗教信仰与民族意识的一致。随着民族国家的形成及其发展,区别于以血缘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氏族部落原始意识的民族意识也在地理环境和文化传统的共同性基础上逐渐成熟起来。在文明社会之初,政教合一体制使民族——国家宗教与民族国家共同体的社会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是民族文化和国家意识形态的主要形式。它深深地渗透到了民族的观念和情感中,成为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和民族自我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的群体意识与民族的宗教信仰相互交织在一起,互为表里,在宗教的观念和情感中体现着民族的认识、心理和情感,体现着整个民族及其成员安身立命的基本信念和准则;而民族意识中也包含着宗教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包含着宗教的基本信仰、教义和规范。因此,整个民族国家的成员都把自己的民族——国家宗教视为正统的文化传统和价值根据,并从中汲取生活的精神动力和行为准则。在这一点上,民族——国家宗教与民族意识的关系同原始宗教与氏族意识的关系颇为相似,它们都是政教合一体制的结果。例如,注重血缘关系、传统习俗和伦理道德的中国古代汉族就是同民族——国家宗教即儒教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与儒教敬天祭祖、效法天理、神道设教的基本教义相一致的,其中渗透了儒教信仰的宗教精神。
一神多能和诸神分级的出现。在原始宗教多神崇拜的早期阶段,每一类事物和每一种现象都有各自的神灵,这些神灵的灵力极其有限,一神一能,各管一事,各司其职。它们之间没有大小高低之分,相互也没有隶属服从关系。随着社会发展与实践能力的增长,人们的接触面增大了,视野拓宽了,理性能力增强了,这使他们能够从纷繁复杂的各种事物和现象中,发现其间内在的联系与多样性的统一。尤其是农业和畜牧业之间产生的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导致人们把注意力越来越多地集中到直接影响着自己所从事的专营生产的那一部分自然事物和现象上,而不再重视其他无关紧要的东西。这种变化反映在宗教观念上,便是原来特殊的、分散的神灵被逐步统一起来,一些神灵合而为一,一些神灵被转换了职能,一些神灵则被赋予了更大的神性和更多的职能。比如随着地缘村社和部落的建立,出现了地域性的保护神即“社神”。社神是一方土地之神,它综合了自然的和社会的多种神灵及其职能,成为掌管人畜兴旺、五谷丰登及地区安全的多能神,在古代希腊,自从航海业在希腊人的生活中获得特殊意义后,原来的陆神波塞冬就变成了保护航海业的海神。随着农业的出现,牧神变成了农神,狩猎女神变成了丰收女神。在民族国家形成的历史过程中,这种状况随社会组织的兼并统一而越来越加剧,最后只剩下一些兼备多种职能的主要神灵。
神性的增强和职能的多样化,必然导致神灵之间神性和职能的对比与差异,从而产生大小强弱之分。特别是由于阶级的出现而形成的社会等级差别,更是必然在宗教观念中留下其影像。于是,神灵之间也被组织和统一起来,构成了一定的秩序,并且相互具有了等级关系。至上神以超越众神之上的最高神的形式出现了,成为神灵世界的主宰与君主,众神则隶属于至上神,作为它的官僚和下属。这就是至上神教,它是一神教的前身。民族——国家宗教一般都是崇拜至上神的。如中国传统宗教崇拜天(上帝),天是自然之主,是统帅诸神的最高神灵,在甲骨文中即已有上帝命令刮风、打雷、下雨的记载。印度婆罗门教信奉梵,它是万物的根本和万因,毗湿奴、湿婆和梵天等三主神是梵的显现,其他神祗也是梵的高低不同阶段的各种化现。日本神道崇拜天照大神,其余诸神均受其统辖。古希腊宗教信仰宙斯,它是奥林波斯山上众神的领袖,它主宰着整个自然与社会的秩序。
在历史上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古代埃及宗教虽然也是至上神教,但其所崇拜的至上神是随着统一王国的政治中心的变化而轮换的。当某个地区成为首都所在地的时候,它的地方神就升格成为全国的最高神。古代巴比伦宗教的至上神也是轮换的,但其原因却是由于外族的入侵,入侵者总是把本民族信奉的最高神变为被征服的民族国家崇拜的最高神。而波斯宗教崇拜的是善恶二神,在下诸神依此分为光明与黑暗两个对立集团,是一种二元至上神教。犹太教则信仰唯一神耶和华,是最早的也是古代民族国家宗教中唯一的一神教。但是,所有这些民族——国家宗教都是以不同的形式反映了阶级社会的等级制度。
保护神与至上神的统一。保护神崇拜早已存在于原始社会的氏族宗教中,并且是原始宗教的一个重要内容。不过,原始的保护神崇拜主要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祖先神崇拜,后来随地缘村社和部落的出现产生的地方保护神也是以地域关系为主的,它们都带有一定的自然特性。但随着联合诸多部落的部落联盟的形成,尤其是民族国家产生时期政治统治的需要,保护神崇拜增加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内容,人间的政治关系也在其中得到了明确的反映。在社会生活组织相互兼并的历史过程中,保护神的兼并也同宗教信仰的兼并一道在同时进行。国家将全民族的信仰统一于统治阶级的宗教,这种统一在其特定的表现形态上,就是以统治者一族的保护神去统属其他族的保护神,尔后又发展为整个民族国家的保护神,并成为全民的崇拜对象。为了增强统治者一族的保护神的神圣性,强化全民对这一保护神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于是,与统治者在尘世的地位相一致,其保护神也被抬高到神界中的最高地位,成为至上神灵。其他族的神灵则或是被取消,或是被兼并,或是被置于最高神的统治之下。这样,在民族——国家宗教中,保护神与至上神合而为一,成为世界的创造者和本民族的保护者,兼有双重身分。
中国儒教崇拜的天、希腊宗教信奉的宙斯、埃及宗教信仰的太阳神、波斯教崇拜的阿胡拉、日本神道教侍奉的天照大神、犹太教崇拜的耶和华,都是统一了民族国家保护神和最高创世神的二元神。不过,由于这些最高神同时又是民族国家的保护神,因而它们的王国绝不越出它们所守护的民族国家领城,在此界线外,由其他民族国家的保护神统治。这就是说,民族国家的保护神的至上意义极为有限,仅仅适用于本民族的范围,只是针对被统治者原有的保护神而言的。所以,它的存亡直接与民族国家的存亡联结在一起,取决于它自身的保护能力。古代巴比伦、埃及、希腊以及波斯等许多民族和国家所崇拜的最高神,都是由于它们作为民族和国家的保护神而随民族或国家的丧失而被消亡的。
神权与君权的结合。氏族首领和部落酋长往往同时也是宗教首领和祭祖主祭人,但这一般只是表明他是带领本氏族部落全体成员侍奉神灵的首领,而不意味着他与神灵之间具有什么特殊关系,被赋予了什么特权。从部落联盟时代开始,出现了首领把自己提升为唯一能通天神的特权人物,从而将祭天大权独揽的现象。这种现象的不断发展,在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中,便进一步产生了民族国家的君王,把自己的祖先或保护神与至上神联系在一起,使之具有至上神的性能的做法。这样一来君王便成为至上神的后代甚至化身,自己也具有了神秘。
据史料记载,中国至少从周代开始就把帝王称之为“天子”即上天的儿子。古埃及的国王都把民族——国家宗教所崇拜的至上神视为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保护神,自称是至上神的儿子。巴比伦宗教也直接神化人间统治者,认为他们的祖先是神或是具有一定的神性。日本神道教把天照大神视为历代天皇的始祖,并尊天皇为人神。在罗马帝国的君主政体出现后,亦将其君王诉诸宗教臻于神圣化,产生了“帝王神”崇拜。苏拉被视为神之骄子,凯撒和卡利古拉生前就为自己举行了封神仪式,屋大维也接受了“奥古斯都(神圣者)”的称号。
君王的神化,使君王所拥有的地位和权力也被赋予了神圣的来源,君权由神所授。于是,君王便成为天然的民族国家的成员必须崇拜和祭祖的最高神灵。君王自然也是民族——国家宗教的最高首领和祭祖活动的主祭者,只有他才有资格带领众人祭祀至上神。至此,君权与神权结合起来了,政治特权与宗教特权也结合起来了,君王集所有权力于一身,便理所当然地成为民族——国家神圣的专制者。这种区别于原始社会的新政教合一形式的出现,不仅表明了人类社会在阶级和民族形成之后新的国家政治的产生,而且也体现了宗教内容向社会化方向发生的转折。
中国在古代宗教即产生了君权神授的观念,认为君王统治万民是受天的委派,代表天来化育人类的,它体现了天的意志。日本神道教的核心就是君权神授说,把天皇当作天照大神统治人间的代表,强调每一国民均应唯其圣渝是从。巴比伦的亚述尔国王总是把自己的一切行动都说成是最高神亚述尔的决定,声称自己不过是神意的执行官。印度婆罗门教认为婆罗门是为护持“达摩(圣法)”而生,因而居众生之首,统摄世间万物。
当然,在古代的民族——国家宗教中,也有的是实行国教制度而非政教合一。兴旺时期的罗马帝国就是典型。这主要是因为罗马帝国的版图不断扩大,使它的民族——国家宗教不断受到被征服的民族和国家的宗教信仰的冲击,不得不过份依赖国家强力来维护自身和统一意识形态。同时,帝国的强盛使帝王的权力也极度膨胀,超过了宗教所能制约的界线。所以,罗马的民族——国家宗教便完全成为受帝王控制的工具,教权为王权所支配。
僧侣阶层与规范形式的产生。为了适应宗教变化和政治统治的需要,大量专职的巫祝产生出来,逐步形成了一个以宗教为职业的特殊社会阶层。他们不仅是民间日益增多的宗教事务的代理人,尤其是协助君王进行民族国家祭典,并为统治阶级运用宗教在意识形态上控制全体社会成员出力的特殊工具。这个阶层同民族国家的政治领导集团一道,形成了集神权与政权于一身的君主专制的左右臂,因而它在社会中也享有相当的特权。
据文字记载,中国在商代之前就已出现了职业宗教者,并已有了卜(司占卜)、史(司录风雨)、巫(行术作法)、祝(司祈祷乃至祭祀)的分工。在印度婆罗门教所维持的种姓制度中,居于统治地位的婆罗门就是世代相传、自成一体的祭司阶层。古代罗马帝国的祭司团亦由来已久,在原始公社时期便已开始形成。最古老的祭司团有司掌历法和节期的“彭提菲克斯”,担任信使和外交任务的“费齐亚利斯”,专管占卜的“奥古尔”,主持祭献仪式的“雷克斯·萨克罗鲁姆”,侍奉女神维斯塔的“维斯塔利斯”等。罗马王凯撒、屋大维及其后继诸王都曾兼任最高的“彭提菲克斯”祭司职位。古巴比伦人为了侍奉神灵,产生了一大批专门侍奉神的生活起居的神职人员,其中有传达神启和解释经文的高级祭司,有为歌颂神、安慰神而诵唱赞美诗和哀歌的音乐神,还有为神制作食物的厨神,为神洗澡的人,陪送神像去卧室睡觉的侍者等等。另外还有被认为是侍奉神的人间妻子的女祭司,也有献身于神圣而卖淫的神娼。在城邦时期,祭师是城邦统治集团的核心,统治者即是祭司的首领。后来祭司形成了专门的贵族集团,甚至为自身的利益同君主发生冲突,曾参与过阴谋篡位、朝代兴替、私通外国等重大政治事件。
为了进一步强化民族——国家宗教的正统性及其对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的约束力,僧侣们根据政治上的需要和宗教教义,对宗教的礼仪和组织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造和补充。使之统一化、系统化和制度化,建立起了以巫祝为核心的礼仪典章和组织制度,使民族国家在行为和组织方面具有了规范化的形式。
在实行政教合一体制的古代民族国家中,这种宗教规范与政治制度相统一,不仅实现了对全体社会成员宗教行为的组织化和规范化,同时也是对他们全部社会行为的组织化和规范化,成为直接维持政治统治秩序的有力工具。印度婆罗门教很早就制定了一系列宗教规范,并以法律形式将其固定在《摩奴法典》中。中国古代宗教亦已形成了关于宗教仪式的各种规定,提出了一整套祭祖制度,这些规范将宗教与政治和伦理紧密结合在一起,直接起着维护宗法政治制度的作用。孔子所极为推崇的周礼就是这种政治化和伦理化了的宗教规范的样本。古代埃及宗教被宗教学者归为典型的仪式宗教,受祭司和巫师控制的正确的规范化仪式动作的作用,甚至超过了对神灵信仰的虔诚。摩西在创建犹太教的时候,一开始就制定了《摩西十诫》和一系列律法,它既规定了宗教的信条和礼仪,又规定了行为准则;既建立了宗教体制,又建立了社会的结构和国家的律法。
神学理论与宗教典籍的形成。原始宗教作为一种自发产生的自然性宗教,长于行动而拙于思考。除了简单而零散的宗教观念和充满幻想色彩的神话传说外,没有抽象、系统的理论,更谈不上宗教典籍。在民族国家出现后,人类理性思维能力的进步和职业宗教者阶层的产生构成了十分有利的条件,为创立神学理论奠定了基础。僧侣们首先从对纷繁杂乱的原始宗教观念改造入手,在重新统一和确定了的关于民族的起源、祖先等一系列神话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较为系统化的教义体系和初步的神学思想,使宗教观念被理论化,从而产生了最早的宗教神学。
神学理论的出现,不仅标志着在民族国家内部宗教观念的统一和巩固,标志着原始的、粗糙的和自发的宗教观念已为新的、精致的和人为的宗教神学所取代,而且意味着宗教的说服力和欺骗性的增加,更易于通过对人的理性的征服而维护和发展宗教信仰。同时也为人们根据社会和自己需要的变化修改宗教教义、重新解释宗教观念提供了可能。这一方面使宗教对社会的适应性大大增加,具有了更强的生命力和持久性,另一方面又孕育了宗教内部在观念上分裂的可能性,从而各种教派和宗教从此层出不穷。
随着文字的产生,在有些文化达到较高程度的民族国家中出现了叙述神学理论的宗教典籍,宗教神学往往成为最早的文字记载的内容。在中国的甲骨文中,记载的大部分内容是有关宗教观念和祭祀仪式的,而叙述占筮理论的《易经》则是最古老的著作。古代印度在原始社会末期即已形成了反映自然宗教内容的专门著作《梨俱吠陀》。婆罗门教产生后,又编著了三种吠陀典集:《沙摩吠陀》、《夜柔吠陀》、《阿闼婆吠陀》,它们构成了古典婆罗门教的三大纲领,其中包含了其宗教教义和信仰的基本内容。古埃及人有一些宗教经卷的断纸残篇保留下来。古巴比伦流传下来的文化资料也是以宗教的内容为主。实际上,古希腊哲学也是宗教理论的一种延伸,其中一些派别的学说甚至直接就是一种神学,如毕达哥拉斯派。
民族理论政策心得篇十九
在校党委中心组举办的中国民族宗教政策辅导报告会上,主讲人江西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谢秀琦深入浅出地为我们加盟环节了什么是宗教,宗教的地位,宗教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党的几代领导集体所采取的宗教政策,让我们对民族宗教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有了新的认识。宗教是一种文化,是一门学问,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和共谋发展的大局。
宗教在促进人类文明和历史发展上起过不同程度的积极作用,成为维系民族统一和政治自主的旗帜和纽带,是维护世界和平,增强各国人民相互了解和友谊的桥梁。
在中国,最先提出宗教具有积极作用,在xx大报告中高屋建瓴,总揽全局,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充分反映了党和国家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视。
谢局长为我们解决的第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宗教历经千百年历史的淘洗却依然源远流长,生生不息,甚至影响有扩大趋势。首先,宗教是对自然力量,宇宙创造者和控制者的膜拜与尊敬,给予信众心灵依托并延续终身的信仰体系。在特定的时期曾发挥过安抚百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世界上现存的五大教天主教、基督教(指基督新教)、伊斯兰教、佛教和道教都有悠久的历史,谢局长重点为我们诠释了佛教,阐述了佛教的“八苦”,“三毒”和“三学”,并且播放了由他作曲的佛教歌曲《菩萨颂》,伴随着优美的旋律,我们感悟到佛教文化的博大精深和佛教所散发的无穷魅力。除佛教外,另外几大宗教也同样历史悠久,对人类影响深远。宗教存在的根源有心理,历史,社会,自然。这就决定了在短期内宗教是不可消灭的,将长期的存在。因此宗教历经千百年历史的淘洗却依然源远流长,生生不息。
谢局长向我们讲述的第二个问题是在世界上,宗教常常成为热点问题和矛盾的焦点。罗马帝国曾把基督教作为对内控制和对外扩张的工具,此后的宗教歧视和宗教迫害曾在欧洲造成长达十二个世纪的黑暗时代。伊斯兰教于七世纪兴起,在地中海沿岸与基督教势力发生过严重冲突。十一世纪末,罗马帝国发动了基督教对穆斯林的宗教战争,延续了四百余年。十三世纪初,罗马天主教和东正教在君士坦丁堡发生武装冲突。伊斯兰教中什叶派与逊尼派对立相当尖锐。最为突出的便是耶路撒冷问题耶路撒冷同时是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三大亚伯拉罕宗教(或称“三大天启宗教”)的圣地。对于犹太人、穆斯林和基督徒均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因此耶路撒冷的主权和归属问题,成为巴以关系中最为棘手的问题。而当今世界仍有一些极右的宗教组织视共产主义为异端邪说,在信教者与不信教者之间进行挑拨,国际帝国主义与扩张主义往往以宗教为借口,插手他国事务。宗教问题始终值得我们的高度重视。
谢局长向我们讲述的第二个问题是做好当前形势下的宗教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更重要。从马克思到都高度重视宗教工作。马克思主义赋予了宗教新的内涵,毛主席创造性的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把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写进了第一部宪法。在邓小平的高度重视下,我党与1982年下发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奠定了我国新时期宗教工作的理论基础。提出“三性”和四项基本方针,概括出了我们党处理宗教关系的原则。把科学发展观体现在宗教事业中,提出“五大关系”和“四个全面认识”。
通过学习了解到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样子哦建立和谐社会必须达到人心和美,家庭和睦,人际和顺,人间和美,世界和平。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趋势的加速发展和国际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宗教对整个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更加凸显。作为一名江西财经大学学生,这次报告会让我懂得在这个有着30甚至40多个少数民族同胞的集体中应该如何去和同学相处,我们应该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努力打造和谐温馨的气氛,让江西财经大学成为一个幸福的大家庭!
民族理论政策心得篇二十
摘要: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民族问题具有普遍性、长期性以及复杂性等诸多的特征。新时代高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创新,要凸显价值引导,强化顶层设计,丰富育人载体,提升育人效果,重视常规管理,加强规范引导,构建协同的育人机制,强化教育实效性,加强理论研究,提升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科学性。
关键词:新时代;高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要求,再次强调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重要性。随着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学生在内地高校学习生活,高校成为汇集与培养民族优秀人才的重要平台,加强高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意义重大。因此,加强高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是当前我国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
当前高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还存在一些矛盾,这些矛盾的解决是提升高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实效性的关键所在。
1.高校民族成分多元化以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单一化之间的矛盾
随着民族地区教育水平的不断提升和高等院校的扩招,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学生进入内地高校中学习,使得高校少数民族学生的人数不断增加,比例逐渐提高,高校学生的民族成分呈现多元化,这无疑给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带来新的挑战。但是,与之相对,我国高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却呈现出简单化、单一化等现状,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不能适应高校民族成分多元化的要求,导致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效果不佳。从教学层面来讲,现阶段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要提升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教学效果。当前,多数高校思政教育与民族理论政策在教学实践中仍然采用单一、固定的授课模式,缺乏有针对性、创新性、多元化的指导。从实践层面讲,民族学生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一些摩擦、冲突,很容易上升到民族问题的高度。但是,由于负责民族学生教育的老师缺乏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不能正确地处理问题、化解矛盾,从而导致对民族学生的管理和教育效果较差。
2.学生需求多元化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培养模式单一之间的矛盾
高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课程设置规划缺乏对地区、民族特色的考虑,教学模式、实践模式相对单一,无法满足学生多元化的需求,这就导致民族团结进步缺乏时效性与针对性。当前高校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仍然以传统的课堂讲授为主,没有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特征、年龄特点、知识结构,因此导致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需求和供给之间的不平衡。
3.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应急式风格与常态化需求之间的矛盾
在国际国内民族关系出现各种状况与问题的时候,高校能够迅速根据中央的的政策要求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但这种教育具有典型的应急性特征,一旦形势稍有缓和,很多学校就会放松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重视。然而,高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要想获得成功,就必须实现日常化教育,有效解决民族学生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从根本上提升高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实效性。尽管在现阶段,高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形成了有效的模式。
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内容,做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主阵地促使我们不仅要充分认识到在高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存在的诸多矛盾,还要根据现阶段高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和不足,探究创新高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模式与路径,从而提高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有效性。
1.凸显价值引导,强化顶层设计
首先,要明确领导管理责任,构建完善的组织机制。确定高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整体决策与责任落实机制,能够协调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有效落实,保障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其次,要明确高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根本任务和主要目标。再次,高校要构建完善的安全底线思维,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协同机制,构建完善的形态工作责任制度,强化网络意识形态能力建设,实现校园网络以及师生自媒体的规范化管理,重视底线教育与法治教育,要强化网络宣传教育,重视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具有专业能力,了解网络管理以及传播规律的共醉舞。
2.丰富育人载体,提升育人效果
首先,要在课程实践中落实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课程是实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主渠道,课程内容直接影响教学质量。要全面落实、保障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课程时间,凸显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在整个高校育人工作中的价值与作用。其次,要在校园文化中渗透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内容。要积极构建以民族团结教育为主的文化实践模式,充分凸显校园文化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的作用。通过强化文化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充分感受不同民族的历史文化,深入分析不同民族之间的差异性,通过直接或间接的体验以及理性上的认知,达到民族团结、国家主权以及领主完整的意识的内化,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国家观,促进民族团结。再次,以实践活动为载体,提升教育的有效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在开展过程中,要根据不同学院的特征,组织开展各种具有针对性的文化活动,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内涵与形式。最后,还要加强情感教育,培育学生深厚的爱国主义情怀。情感教育是一种发自内心的态度与体验。
3.重视常规管理,加强规范引导
高校要创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内容,丰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载体,就要在实践中要充分的联合班级、学生、家庭、宿舍等,利用网络化等方式组织开展各种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为民族师生沟通与交流等提供有效的平台与载体。首先,要重视班级管理,构建和谐校园。教师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中了解学生的具体状况,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探索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思路、方法与手段,要提升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针对性与时效性,为民族团结进步,和谐校园构建,校园稳定安全工作开展奠定基础。其次,要融合网络教育,凸显”高端智库”优势。高校要积极主动的探索、完善智库系统建设,构建完善的工作机制,充分的凸显智库科研的活力,利用智能化的方式与手段,根据高校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为基础,分析热点与难点问题,为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开展提供理论参考与依据。构建长效机制与管理依据,深入学生群体,根据民族、宗教等工作重点,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实际状况,认真听取学生的想法,整合资料,凸显的民族团结进步智能化教育的价值与作用。第三,要强化文化交流,构建交流平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由各民族文化组成的,各民族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应该认真被中华文化所汲取。”重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根据大学生的心理发展状况,精准定位学生心理契合点、情感共鸣点与需求结合点。
4.构建协同的育人机制,强化教育实效性
首先,要整合社会资源,落实工作内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是一种长期的教育模式,会受到社会经济、政治等多种社会文化活动的影响。要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在学校教育、人才培养顶层设计等领域有效融合,保障协同教育的通畅性,提升运行效能。同时,要开发合理的校外资源,实现社会教育、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资源的整合,实现三者的有效沟通与互动,达到拓展教育社会支持系统的目的,构建良好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机制,在根本上整合教育资源,实现教育系统的优势互补与协调发展,实现民族政策法规、民族知识以及民族团结教育的常态化、多样化以及社会化法。最后,要坚持协同育人,同向发力。
5.加强理论研究,提升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科学性
高校要分析现阶段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对其进行深度调研分析,精准掌握,明确政策与手段,重视经验交流,定期对高校教育工作开展、效果以及影响因素进行系统的分析,强化调研与经验分析,了解其存在的问题,构建完善的、重点的项目与研究基地,集中处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领域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构建民族团结教育,要通过突破性的方式强化教育,始终坚持基于社会需求以及就业服务为导向,根据不同民族学生成长发展环境的不同特征与需求,通过分层指导教育、分类指导教育以及分段考评等方式,真正的做到因材施教。
总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程,高校应该不断从各个方面重视和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从而切实提高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为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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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郭颖。新疆高校民族团结教育进程与基本经验研究–以新疆农业大学为例[j].中国集体经济,20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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