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租船合同范文(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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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租船合同范文(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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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署合同之前,双方应该认真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并约定相应的解决方法。需要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和合作关系,以达成互利共赢的目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对你起到一定的帮助。

光租船合同篇一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轮(下称船舶)达成以下协议:

在交船之日及整个租期内,船舶规范须保持与附表所列相符;如有不符,租金应予扣减以补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若上述不符严重影响甲方正常营运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进行索赔。

在交船之日及整个租期内,乙方须保证船舶水密、坚固、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在各方面适于集装箱运输;船壳、机器、设备、海图等维持在充分有效状态;船舶持有有效的所有营运所需证书,按规定配齐和维持合格的船长及船员。

甲方租用乙方提供的上述自航船舶,按船舶证书规定在香港、广东、广西、海南各港口间从事集装箱货物运输。甲方如超出以上范围使用船舶,须事先经得乙方同意。

乙方提供船舶出租,甲方承租本船24个月,租期从本船交付之日起算。在24个月期满时甲方有权优先选择续租船舶12个月。

交船时间和地点:从xx日至xx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船舶交接确认书为准。

还船时间和地点:合同期满后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具体时间和地点。

双方协商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船舶检验。交船检验时间视为甲方时间,甲方支付租金;还船检验时间视为乙方时间,甲方不支付租金。所产生检验费用由甲乙双方平均分担。检验人员由甲乙双发共同指定。

甲乙双方在交还船时必须测量燃油,双方应尽可能使船舶在交还船时的存油基本相同,并按交还船时日的香港油价全部接受船上尚存的燃油。油款差额在船舶退租时一并结清。

乙方支付船员工资、膳食费、福利费、船舶润物料费、船员生活用品费、淡水费、船舶保险费、船舶维修保养费、船舶备案费用、船舶吨位税、运管费或航道费及其他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

乙方根据船舶证书所列载箱量配备足够的绑扎索具;保证船舶能够提供与冷箱插头数相适应的充足电力,并具有发生故障的合理维修应急措施;保证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货舱可同时安全作业。

甲方的各港代理应协助安排船舶在港口的日常业务,如办理船员上下船签证手续、船员遣返、住院治疗、船舶修理等事项时,乙方必须书面委托甲方,并按甲方代理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船长借支须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安排。

甲方安排船舶按其指令营运期间的燃油供应并支付燃油费,支付船舶在香港发生的离/到港证费、停留许可证费、代理费、货物装卸费、业务用电话费以及国内的船舶卫检费、靠泊费、港务费、代理费、货物装卸费、gps使用服务费。

船舶租金及船员劳务费等费用标准见附件。不足一月的租期,按日历天数按比例计算,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春节、国庆七天长假中,如甲方原因使船舶不营运,期间船舶租金及业务电话费减半,如乙方原因使船舶暂停租,期间租金及业务电话费全部扣除。

乙方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应收租金、应补/扣燃油费等费用报给甲方核对,甲方在双方确认金额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应付款项(以甲方银行汇出日为准)。该款项须扣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应支付甲方的费用以及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因乙方未及时确认上述抵扣费用而导致租金延缓支付的,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有缓付租期最后一个月的租金,用作冲抵交船时甲方支付的押金、交还船油款差额以及在租期内产生的乙方应付费用。冲抵后的应付款方在双方确认金额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冲抵余额(以银行汇出日为准)。

聘用合同集合九篇。

聘用合同集合五篇。

雇佣合同集合五篇。

雇佣合同集合九篇。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

技术合同集合九篇。

光租船合同篇二

使用单位:a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甲方)船舶单位:上海b船务公司(乙方)。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海虹1”轮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开拓和发展业务工作,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设备等工作,必须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特殊情况造成损失,按海事章程办理。

3.船在租期内,因气候(大气、雨、雾)等原因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甲方通知船管处按乙收租费退给甲方。

4.无论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政府法令和军事行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由甲方负责。

7.船舶港务费、加水加油费、引水费、拖轮费、系解缆费、船员工资及奖金由乙方承担,其余费用由甲方负责,租期内甲方每航次付劳务费人民币5000元。

8.如因台风原因而影响船舶航行和货物装卸,损失的时间由乙方承担三分之一(以航海日志记载为准);回上海加油的时间从租期内扣除(船到上海装卸时加油除外);不论船舶在外港或回沪,修理所用间均由乙方自负;船舶回沪加油或修理,以船抵吴淞口锚地时起算;9.双方接交船舶地点:上海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处各执一份,副本1,甲方1份,乙方1,船管处1份,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分行各一份,以便执行。

11.本合同于20xx年6月15日起生效。

12.未尽事宜,发生后按照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甲方签章:年月日负责人:帐号:

乙方签章:年月日负责人:帐号:

鉴证机关:负责人:

合同-水电安装合同。

贷款合同-借款合同。

融资合同:融资合同。

版权登记合同许可合同。

版权登记合同转让合同。

设备维修合同-承揽合同。

电台广告合同-广告合同。

厂房抵押合同-借款合同。

运输合同:货物配送合同。

光租船合同篇三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____船____马力____吨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____工作,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设备等工作,必须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特殊情况造成损失,按海事章程办理。

3.船在租期内,因气候(大风、雨、雾)等原因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甲方通知船管处按已收租费退给甲方。

4.无论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政府法令和军事行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5.租用期定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如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船管处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船舶调回,另行安排任务。

6.租金每月为____元,合用生效日起船管处即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超期部分按日计收。

7.燃料由____方负责,但____方需协助,其费用由____方承担。

8.装运乱石石子等特殊物资的船舶由甲方负责配备铺垫船板等,以保护船体。

9.双方接交船舶地点____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12.未尽事宜,发生后按照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

甲方:(签章)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热门】房屋赠与合同。

房屋赠与合同【热门】。

【热门】借款担保合同。

外汇借款合同【热门】。

关于借款合同【热门】。

光租船合同篇四

船舶单位:简称乙方。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船马力吨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工作,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设备等工作,必须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特殊情况造成损失,按海事章程办理。

3.船在租期内,因气候(大气、雨、雾)等原因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甲方通知船管处按乙收租费退给甲方。

4.无论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政府法令和军事行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5.租用期定为年,自19年月日起至19年月日。

止,甲方如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五日前向船管处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船调回,另行安排任务。

6.租金每月为元,合同生效日起船管处即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超期部份按日计收。

7.燃润料由方负责,但方需协助,其费用由方承担。

8.装运乱石石子等特殊物资的船舶由甲方负责配备铺垫船板等,以保护船体。

9.双方接交船舶地点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处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船管处份,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分行各一份,以便执行。

11.本合同于19年月日起生效。

12.未尽事宜,发生后按照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

甲方签章:年月日。

负责人:

帐号:

乙方签章:年月日。

负责人:

帐号:

鉴证机关:负责人:

雇佣合同汇编六篇。

订购合同汇编五篇。

供应合同汇编六篇。

光租船合同篇五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轮(下称船舶)达成以下协议:

在交船之日及整个租期内,船舶规范须保持与附表所列相符;如有不符,租金应予扣减以补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若上述不符严重影响甲方正常营运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进行索赔。

在交船之日及整个租期内,乙方须保证船舶水密、坚固、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在各方面适于集装箱运输;船壳、机器、设备、海图等维持在充分有效状态;船舶持有有效的所有营运所需证书,按规定配齐和维持合格的船长及船员。

甲方租用乙方提供的上述自航船舶,按船舶证书规定在香港、广东、广西、海南各港口间从事集装箱货物运输。甲方如超出以上范围使用船舶,须事先经得乙方同意。

乙方提供船舶出租,甲方承租本船24个月,租期从本船交付之日起算。在24个月期满时甲方有权优先选择续租船舶12个月。

交船时间和地点:从xx日至xx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船舶交接确认书为准。

还船时间和地点:合同期满后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具体时间和地点。

双方协商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船舶检验。交船检验时间视为甲方时间,甲方支付租金;还船检验时间视为乙方时间,甲方不支付租金。所产生检验费用由甲乙双方平均分担。检验人员由甲乙双发共同指定。

甲乙双方在交还船时必须测量燃油,双方应尽可能使船舶在交还船时的存油基本相同,并按交还船时日的香港油价全部接受船上尚存的燃油。油款差额在船舶退租时一并结清。

乙方支付船员工资、膳食费、福利费、船舶润物料费、船员生活用品费、淡水费、船舶保险费、船舶维修保养费、船舶备案费用、船舶吨位税、运管费或航道费及其他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

乙方根据船舶证书所列载箱量配备足够的绑扎索具;保证船舶能够提供与冷箱插头数相适应的充足电力,并具有发生故障的合理维修应急措施;保证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货舱可同时安全作业。

甲方的各港代理应协助安排船舶在港口的日常业务,如办理船员上下船签证手续、船员遣返、住院治疗、船舶修理等事项时,乙方必须书面委托甲方,并按甲方代理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船长借支须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安排。

甲方安排船舶按其指令营运期间的燃油供应并支付燃油费,支付船舶在香港发生的离/到港证费、停留许可证费、代理费、货物装卸费、业务用电话费以及国内的船舶卫检费、靠泊费、港务费、代理费、货物装卸费、gps使用服务费。

船舶租金及船员劳务费等费用标准见附件。不足一月的租期,按日历天数按比例计算,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春节、国庆七天长假中,如甲方原因使船舶不营运,期间船舶租金及业务电话费减半,如乙方原因使船舶暂停租,期间租金及业务电话费全部扣除。

乙方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应收租金、应补/扣燃油费等费用报给甲方核对,甲方在双方确认金额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应付款项(以甲方银行汇出日为准)。该款项须扣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应支付甲方的费用以及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因乙方未及时确认上述抵扣费用而导致租金延缓支付的,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有缓付租期最后一个月的租金,用作冲抵交船时甲方支付的押金、交还船油款差额以及在租期内产生的乙方应付费用。冲抵后的应付款方在双方确认金额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冲抵余额(以银行汇出日为准)。

技术合同集合九篇。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

贸易合同集合五篇。

雇佣合同集合五篇。

雇佣合同集合九篇。

聘用合同集合九篇。

光租船合同篇六

船舶单位:简称乙方。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船马力吨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工作,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设备等工作,必须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特殊情况造成损失,按海事章程办理。

3、船在租期内,因气候(大气、雨、雾)等原因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甲方通知船管处按乙收租费退给甲方。

4、无论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政府法令和军事行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5、租用期定为年,自19年月日起至19年月日止,甲方如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五日前向船管处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船调回,另行安排任务。

6、租金每月为元,合同生效日起船管处即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超期部份按日计收。

7、燃润料由方负责,但方需协助,其费用由方承担。

8、装运乱石石子等特殊物资的船舶由甲方负责配备铺垫船板等,以保护船体。

9、双方接交船舶地点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处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船管处份,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分行各一份,以便执行。

11、本合同于19年月日起生效。

12、未尽事宜,发生后按照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

甲方签章:年月日。

负责人:

帐号:

乙方签章:年月日。

负责人:

帐号:

鉴证机关:负责人:

光租船合同篇七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派船从港装载铁矿砂运往港一事,签定本合同如下:

1、货物名称、数量、规格:

铁矿石吨散装。

2、承运船舶规范:

船名:航次:总长:/m。

型宽:满载吃水:/m总舱容:/cbm。

3、承运日期:

根据甲方要求,在港同意装货,港同意卸货的前提下,乙方派适载海轮年月日至年月日抵港分批承运(受不可抗力影响除外)。

1、乙方应按约定的或习惯的或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送到约定的到达港,并在货物装妥后发出抵卸港通知。

2、乙方只负责装卸港各一个安全泊位的船舶港使费。若需移泊,须经承运人同意,且移泊所产生费用由甲方负责,否则承运人有权拒绝移泊,并视为甲方违约。

3、乙方不负责两港装卸及有关堆舱费、绑扎费、装卸费、货港费、平舱费、船舶速遣费、货物代理费及港口建设费等其他应由托运人承担的费用。甲方应在装毕、卸空前付清装、卸港港口建设费,若未及时支付,由此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由托运人承担,并且承运人有权保留货物留置权。

4、甲乙双方以水尺计量进行交接,数量以装货港港航水尺交接数为准。当收货数量与运单数量差异大于-5‰时,以实际收货数量做为运费结算数量,而且乙方需按照货款贸易价格向甲方赔偿超过5‰的那部分货损。

1、运价:港至港人民币元/吨(人民币元/吨);

2、船舶每航次运费以实际受载数结算。运费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于十个工作日内以现汇形式一次付清。

3、乙方船舶在港口发生的港使费均按交通部规定执行,并由港口向乙方结算。

航次装、卸港留港时间各小时,滞期费率。装卸港留港时间自船抵装卸港指泊锚地起至装卸完毕办妥交接手续止,一旦滞期永远滞期,时间以航海日志记载为准。

双方共同保证船舶的周转周期,做好船舶航行、靠泊装卸工作。甲方负责疏装、卸港,应提前办好货物在港口的相关手续及卸货港码头的接卸工作,保证乙方船舶及时装卸。

1、合同签订后若出现船、货落空,违约方需支付守约方总运费30%的违约金。

2、如甲方运费不到位,乙方有权行使货物留置权,并由甲方每日按照运费的仟分之伍支付给乙方滞纳金。货物留置期间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光租船合同篇八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____船____马力____吨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____工作,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设备等工作,必须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特殊情况造成损失,按海事章程办理。

3.船在租期内,因气候(大风、雨、雾)等原因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甲方通知船管处按已收租费退给甲方。

4.无论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政府法令和军事行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5.租用期定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如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船管处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船舶调回,另行安排任务。

6.租金每月为____元,合用生效日起船管处即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超期部分按日计收。

7.燃料由____方负责,但____方需协助,其费用由____方承担。

8.装运乱石石子等特殊物资的船舶由甲方负责配备铺垫船板等,以保护船体。

9.双方接交船舶地点____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12.未尽事宜,发生后按照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

甲方:(签章)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光租船合同篇九

出租人: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船务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靖江港通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5月26日

合同签订订地:江苏省张家港市

就乙方租用甲方船舶一艘从事长江内河航线拖轮作业事宜,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订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条款如下:

一、船舶说明

船名“张港8号”;船舶登记国:中国;船舶种类:全旋回拖船;船籍港:张家港;船长:30米;型宽:10米;型深:4.5米;功率:1764kw(2400hp);航区:沿海及长江a、b级。

二、船舶航行区域及用途

乙方租用甲方的船舶用于给靠离靖江港口的船舶提供常规拖轮辅助作业及船厂大轮进出坞等作业。

三、租期

租期为一年,自20xx年5月26日起至20xx年5月26日止,合同到期后,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本合同可续签,本合同所约定的条款继续有效。

四、租金

年租金双方约定人民币312万元整(大写为:叁佰壹拾贰万元整),每月租金为26万元人民币。

五、结算及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每季季末至7个银行工作日内,乙方凭甲方出具的发票及指定的银行帐户通过银行以支票或汇票形式支付租金。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租金,超期日则按日1‰偿付滞纳金。

六、船舶维修保养

1、租期内,甲方负责船舶日常的维修保养,并负责船舶物料的供应,保持船舶适航。如船舶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损坏,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在合理时间内进行修理,确保船舶正常营运。

2、租期内,应船舶主管部门的要求或者根据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需要对船舶的结构、设备进行改造、换新、添置等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租期内,甲方每月享有贰天的船舶停航维修保养时间,并可累计使用,船舶停航保养天数以甲、乙双方确认为准,每年的停修时间超过24天,超过部分按日扣除租金。

七、船舶的检查

租期内,甲方负责做好航行日志,并及时向乙方通报船舶使用情况及船舶的状态,按时接受艇检验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因甲方未及时向乙方通报船舶使用状况造成船舶停航,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八、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

1、负责提供合法、有效的船舶证书和有关文件资料,保证船舶适航。

2、负责办妥有关航运手续,在租期内,有关证件到期,甲方必须负责办妥,包括(年检、定检、坞检)检验,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租期内,如果由于合同一方或其他工作人同,雇佣人员违反合同,疏忽或其它过失造成双方合同另一方或第三方人员、财产损失或损害则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甲方负责为出租船舶配备持有效适任证书、船员服务簿的合格船员,并负责船员的日常管理。

5、甲方负责办理船舶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船舶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6、租期内,船员发生工伤事故,在保险范围内的,由甲方保险公司索赔。保险范围外的,双主应根据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7、租期内,乙方享有对甲方船舶的经营权和调度权,甲方船舶必须服从乙方的调度指挥,如甲方船舶不服从乙方调度指挥,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处理意见,如甲方不能满足乙方规定的要求,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

1、合格营运,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租期内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甲方船舶损失或被查扣,责任由乙方承担。

2、租期内,船舶的燃油、淡水、岸电、港口使费、签证费等地方性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3、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款约定的船舶航行区域及用途使用船舶,如需变更船舶用途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4、乙方负责为甲方的船舶提供安全可靠的停泊位置,并保证在适合船舶安全的条件下合理使用船舶。

5、租赁期满,乙方必须向甲方付清租金,如不按时付清租金,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九、免责条款

在合同租期内,因不可抗力或甲方责任发生的船舶灭失或失踪,租金自船舶灭失或者得知最后消失之日起,停止支付,免除乙方责任。

十、交还船

交还船地点为张家港港务集团船务分公司基地。交还船时,船存燃油差额部分由受益方,按市场价折算人民币付给双方。

十一、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

同,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应偿付给对方租期内未履行完毕期间的租金20%的违约金,如不足以弥补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合同的变更的解除

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如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2、租期内双方如变更合同的租赁形式,或签订补充协议就确定的租赁形式有关条款进行协商达成一致。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海事法院提请拆讼。

十四、本合同于20xx年5月26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船务分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20xx年5月26日

乙方:靖江港通船舶服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20xx年5月26日

光租船合同篇十

使用单位:a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甲方)船舶单位:上海b船务公司(乙方)。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海虹1”轮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开拓和发展业务工作,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设备等工作,必须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特殊情况造成损失,按海事章程办理。

3.船在租期内,因气候(大气、雨、雾)等原因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甲方通知船管处按乙收租费退给甲方。

4.无论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政府法令和军事行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由甲方负责。

7.船舶港务费、加水加油费、引水费、拖轮费、系解缆费、船员工资及奖金由乙方承担,其余费用由甲方负责,租期内甲方每航次付劳务费人民币5000元。

8.如因台风原因而影响船舶航行和货物装卸,损失的时间由乙方承担三分之一(以航海日志记载为准);回上海加油的时间从租期内扣除(船到上海装卸时加油除外);不论船舶在外港或回沪,修理所用间均由乙方自负;船舶回沪加油或修理,以船抵吴淞口锚地时起算;9.双方接交船舶地点:上海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处各执一份,副本1,甲方1份,乙方1,船管处1份,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分行各一份,以便执行。

11.本合同于20xx年6月15日起生效。

12.未尽事宜,发生后按照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甲方签章:年月日负责人:帐号:

乙方签章:年月日负责人:帐号:

鉴证机关:负责人:

光租船合同篇十一

船舶单位: 简称乙方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 船 马力 吨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 工作,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设备等工作,必须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特殊情况造成损失,按海事章程办理。

3.船在租期内,因气候(大气、雨、雾)等原因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甲方通知船管处按乙收租费退给甲方。

4.无论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政府法令和军事行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5.租用期定为 年,自19 年 月 日起至19 年 月 日止,甲方如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五日前向船管处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船调回,另行安排任务。

6.租金每月为 元,合同生效日起船管处即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超期部份按日计收。

7.燃润料由 方负责,但 方需协助,其费用由 方承担。

8.装运乱石石子等特殊物资的.船舶由甲方负责配备铺垫船板等,以保护船体。

9.双方接交船舶地点 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处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船管处 份,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分行各一份,以便执行。

11.本合同于19 年 月 日起生效。

12.未尽事宜,发生后按照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帐号: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帐号:

鉴证机关: 负责人:

年 月 日

光租船合同篇十二

使用单位: a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甲方) 船舶单位: 上海b船务公司 (乙方)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 “海虹1”轮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开拓和发展业务工作,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设备等工作,必须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特殊情况造成损失,按海事章程办理。

3.船在租期内,因气候(大气、雨、雾)等原因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甲方通知船管处按乙收租费退给甲方。

4.无论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政府法令和军事行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由甲方负责。

7.船舶港务费、加水加油费、引水费、拖轮费、系解缆费、船员工资及奖金由乙方承担,其余费用由甲方负责,租期内甲方每航次付劳务费人民币5000元。

8.如因台风原因而影响船舶航行和货物装卸,损失的时间由乙方承担三分之一(以航海日志记载为准);回上海加油的时间从租期内扣除(船到上海装卸时加油除外);不论船舶在外港或回沪,修理所用间均由乙方自负;船舶回沪加油或修理,以船抵吴淞口锚地时起算; 9.双方接交船舶地点: 上海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处各执一份,副本 1,甲方1份,乙方 1,船管处1份,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分行各一份,以便执行。

11.本合同于20xx年6月15日起生效

12.未尽事宜,发生后按照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负责人:帐号: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负责人:帐号:

鉴证机关: 负责人:

光租船合同篇十三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船马力吨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工作,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设备等工作,必须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特殊情况造成损失,按海事章程办理。

3.船在租期内,因气候(大气、雨、雾)等原因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甲方通知船管处按乙收租费退给甲方。

4.无论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政府法令和军事行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5.租用期定为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

止,甲方如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五日前向船管处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船调回,另行安排任务。

6.租金每月为元,合同生效日起船管处即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超期部份按日计收。

7.燃润料由方负责,但方需协助,其费用由方承担。

8.装运乱石石子等特殊物资的船舶由甲方负责配备铺垫船板等,以保护船体。

9.双方接交船舶地点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处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船管处份,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分行各一份,以便执行。

11.本合同于19年月日起生效。

12.未尽事宜,发生后按照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

甲方签章:xx年xx月xx日。

负责人:

帐号:

乙方签章:xx年xx月xx日。

负责人:

帐号:

鉴证机关:负责人: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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