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行政协议(汇总13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04 16:43:19
医保行政协议(汇总13篇)
时间:2023-11-04 16:43:19     小编:LZ文人

写总结可以帮助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审视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撰写总结时,我们要注意用正面的语言表达自己的成就。总结的写作要求因人而异,但以下范文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

医保行政协议篇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乡镇船舶管理办法》、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重庆市綦江港航管理处委托綦江县赶水人民政府按照委托的执法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水上安全行使行政执法权:

负责本街道行政区域内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直接查处水上安全违规违法行为。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重庆市綦江港航管理处的名义对水上安全违规违法行为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行政检查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乡镇船舶管理办法》、《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安全违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检查权。

(二)违法行为制止权。对水上安全行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个人或生产经营单位有水上安全违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违规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纠正,并向重庆市綦江港航管理处报告。

(三)部分行政处罚权。对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管,纠正违章行为,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违法违章行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处罚金额在工作上500以上的必须报经委托单位审核后予以处罚,处罚时必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污得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四)提请行政处罚权。受托镇人民政府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其法定职权或者委托职权范围的,应当提请委托单位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一)委托单位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5.委托单位为受委托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及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表格;

6.委托单位将部分行政执法权委托给被委托单位后,委托单位应当承担被委托单位在履行委托行政执法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实际费用。

(二)受委托单位责任

1.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3.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委托单位委托的行政执法行为;

4.主动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和配合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5.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6.建立相关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行政执法相关制度;

8.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在委托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9.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执法或者超越委托权限,乱施行政处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从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止。本委托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之后,每五年由委托单位进行一次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委托书;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委托。

本委托书一式四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另两份分送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委托单位(盖章) 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〇xx年十月一日

医保行政协议篇二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

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宗旨,经过认真协商就甲方成为乙方举办的公益活动赞助商,特订出以下协议。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一、甲方权利

2、甲方享受在乙方运营站点;开通活动主页进行相关宣传介绍的权利;

3、甲方享受共同发展名义及媒体的一定支持。

二、甲方义务

1、积极配合乙方参与现场活动,并保证活动正常进行;

2、协议签订时需交纳活动赞助费用_________元;

3、甲方需提供副本复印件一份;

4、活动细则及其相关回报。

三、乙方权利

1、乙方拥有本次活动全程解析权和组织权利;

2、乙方拥有代收本次活动赞助费用和全权调配使用该费用的权利。

四、乙方义务

2、乙方将进行全程报导以及对活动现场的整体报导。且进行媒体支持。

五、争议处理

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

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甲乙双方在出现违约或其它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予盾的原则来处理,尽量使事情有一个圆满的解决方案。

如甲乙双方协商不成时,可采取以下_____方式:

1、变更和修改合同;

2、终止合作协议;

3、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六、保密及其它

2、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商议,并做出书面协定。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医保行政协议篇三

申请人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行决字[________]第________号《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拒不履行________________的处罚决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医保行政协议篇四

营业员的岗位看似很普通,但要把这份工作做好,却并不简单还有就是多记药品名,药品摆放位置,药店药很多很杂。

营业员以微笑服务为主题。

每一位顾客都是抱着某种需求才走进药店的,所以药店营业员要尽快了解顾客的真正购买动机,才能向他推荐最合适的药品。

观察+试探+咨询+倾听=充分了解顾客需求--药店营业员销售方程式。

察颜观色通过仔细观察顾客的动作和表情来洞察他们的需求,找到顾客购买意愿产生的线索。

1、观察动作。顾客是匆匆忙忙,快步走进药店寻找一件药品,还是漫不经心地闲逛;是三番五次拿起一件药品打量,还是多次折回观看。药店营业员注意观察顾客的这些举动,就可以从中透视出他们的心理了。

2、观察表情。当接过药店营业员递过去的药品时,顾客是否显示出兴趣,面带微笑,还是表现出失望和沮丧;当药店营业员向其介绍药品时,他是认真倾听,还是心不在焉,如果两种情形下都是前者的话,说明顾客对药品基本满意,如都是后者的话,说明药品根本不对顾客的胃口。店员进行观察时,切忌以貌取人。衣着简朴的人可能会花大价钱购买名贵药品;衣着考究的人可能去买最便宜的感冒药。因此,药店营业员不能凭主观感觉去对待顾客,要尊重顾客的愿望。

通过向顾客推荐一、两件药品,观看顾客的反应,就可以了解顾客的愿望了。例如:一位顾客正在仔细观看消炎药,如果顾客只是简单地应酬了一句,那么药店营业员可以采用下面的方法探测这位顾客:“这种消炎药很有效。”顾客:“我不知道是不是这一种,医生给我开的药,但已用光了,我又忘掉是哪一种了。”“您好好想一想,然后再告诉我,您也可以去问一下我们这的坐堂医师。”“哦,我想起来了,是这一种。”就这样,药店营业员一句试探性的话,就达成了一笔交易。顾客所看的闹表为话题,而是采用一般性的问话,如:“您要买什么?”顾客:“没什么,我先随便看看。”药店营业员:“假如您需要的话,可以随时叫我。”药店营业员没有得到任何关于顾客购买需要的线索。所以,药店营业员一定要仔细观察顾客的举动,再加上适当的询问和推荐,就会较快地把握顾客的需要了。

谨慎询问。

通过直接性提问去发现顾客的需求与要求时,往往发现顾客会产生抗拒而不是坦诚相告。所以,提问一定要以有技巧、巧妙、不伤害顾客感情为原则。药店营业员可以提出几个经过精心选择的问题有礼貌地询问顾客,再加上有技巧的介绍药品和对顾客进行赞美,以引导顾客充分表达他们自身的真实想法。在询问时要遵循三个原则:

1、不要单方面的一味询问。缺乏经验的药店营业员常常犯一个错误,就是过多地询问顾客一些不太重要的问题或是接连不断的提问题,使顾客有种“被调查”的不良感觉,从而对药店营业员产生反感而不肯说实话。

2、询问与药品提示要交替进行。因为“药品提示”和“询问”如同自行车上的两个轮子,共同推动着销售工作,药店营业员可以运用这种方式一点一点地往下探寻,就肯定能掌握顾客的真正需求。

3、询问要循序渐进。药店营业员可以从比较简单的问题着手,如“请问,您买这种药是给谁用的?”或“您想买瓶装的还是盒装的?”,然后通过顾客的表情和回答来观察判断是否需要再有选择地提一些深入的问题,就象上面的举例一样,逐渐地从一般性讨论缩小到购买核心,问到较敏感的问题时药店营业员可以稍微移开视线并轻松自如地观察顾客的表现与反应。

耐心倾听。

1、做好“听”的各种准备。首先要做好心理准备,要有耐心倾听顾客的讲话;其次要做好业务上的准备,对自己销售的药品要了如指掌,要预先考虑到顾客可能会提出什么问题,自己应如何回答,以免到时无所适从。

2、不可分神,要集中注意力。听人说话也是一门学问,当顾客说话速度太快、或与事实不符时,药店营业员绝不能心不在焉,更不能流露出不耐烦的表情。一旦让顾客发觉药店营业员并未专心在听自己讲话,那药店营业员也将失去顾客的信任,从而导致销售失败。

3、适当发问,帮顾客理出头绪。顾客在说话时,原则上药店营业员要有耐性,不管爱听不爱听都不要打断对方,可是适时地发问,比一味地点头称是、或面无表情地站在一旁更为有效。一个好的听者既不怕承认自己的无知,也不怕向顾客发问,因为她知道这样做不但会帮助顾客理出头绪,而且会使谈话更具体生动。为了鼓励顾客讲话,药店营业员不仅要用目光去鼓励顾客,还应不时地点一下头,以示听懂或赞同。例如:“我明白您的意思”、“您是说……”、“这种药很不错”,或者简单地说一声:“是的”、“不错”等等。

4、从倾听中,了解顾客的意见与需求。顾客的内心常有意见、需要、问题、疑难等等,药店营业员就必须要让顾客的意见发表出来,从而了解需要、解决问题、清除疑难。在药店营业员了解到顾客的真正需求之前,就要找出话题,让顾客不停地说下去,这样不但可避免听片断语言而产生误解,而且药店营业员也可以从顾客的谈话内容、声调、表情、身体的动作中观察、揣摩其真正的需求。

5、注意平时的锻炼。听别人讲话也是一门艺术。药店营业员在平时同朋友、家人、服务对象交谈时,随时都可以锻炼听力,掌握倾听技巧,慢慢地就可以使倾听水平有很大的提高,而且也可以从倾听中学到许多有用的知识。

医保行政协议篇五

申请人:

代理人:

我(们/单位)不服(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现委托(代理人姓名)在我(们/单位)与(被申请人全称)一案中,作为我(们/单位)参加行政复议的代理人。

申请人:

代理人:

日期:

医保行政协议篇六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衷心感谢你们的信任,选择到     (填写医疗机构名称)就医。

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将共同面对疾病的挑战。

在此,我们郑重承诺:

一、秉持平等、仁爱、诚信的职业精神,以患者为中心,尽心尽责为患者治疗疾病。

二、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等各项权利。

三、廉洁行医,不接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贵重礼品。

衷心祝您早日康复!

法定代表人:(签章)。

主管医师:

医院:

我们收到了贵单位的承诺书,认真阅读并理解了相关内容。

在此,我们也郑重承诺:

一、积极配合诊疗活动,如实提供病史等信息,尊重科学,对疾病诊断治疗中客观存在的危险作出慎重理智的决定。

二、尊重医务人员,爱护公共设施,服从管理和安排。

患者本人或患方代表要有效沟通协调好本方人员,共同履行好本承诺书。

三、不向医务人员送“红包”、贵重礼品,共创廉洁和谐的医疗环境。

患者或患方代表: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电话:

医保行政协议篇七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组织:________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法定代表人:

委托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十九条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委托依照《林西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实施办法(试行)》(林政发[20xx]104号)履行委托权限内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责和行政处罚权。

(一)对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三)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整改;

(五)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处罚依据的行为实施简易程序行政处罚。

(六)临时委托的其他事项。

(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执法;

(三)提供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所需要的法律文书;

(五)报请有关部门吊销具有违反执法纪律、超越委托权限执法情形的受委托组织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情节严重的,移送监察机关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依法实施行政执法,配合委托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并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执法;

(七)安排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参加各类专业学习和业务培训。

自20xx年x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委托机关:(印章受委托组织:(印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一份。

医保行政协议篇八

如果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本方式和途径,那么行政赔偿程序则是实现赔偿责任的根本手段。从世界许多国家看,行政赔偿程序通常分为二大阶段,第一阶段由行政机关内部解决赔偿责任问题;第二阶段由法院解决赔偿问题。由于体制上的差异,各国在行政行政赔偿程序的两个阶段既存在一些相通的内容,也各具特色。在我国,由于受行政复议、诉讼制度的影响,赔偿程序更为复杂。因此,如何借鉴有益的国外经验并结合目前我国实际,确定一套完备的行政赔偿程序显得十分必要。

绝大多数国家均采用行政机关先行处理原则解决赔偿问题。该原则因赔偿方式上的差别又被称为协议先行原则、穷尽行政救济原则等。在美国,涉及国家赔偿的案件,大约有80%至90%是在行政机关得到解决的。在捷克,司法部和财政部有权审查所有违法决定案件,赔偿诉讼以前的初审目的是为了通过友好的方式,在法庭之外解决争端。先行处理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赔偿请求权人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前,一般须经过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或与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协商,若不能达成协议或请求权人不满意行政处理决定,或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处理,才可以向法院起诉。先行处理犹如一张过滤网,将行政机关能够自行解决的赔偿限制在行政机关内部,而不进入司法程序。一方面减少了法院诉源和讼累,减轻了法院在处理赔偿事件上的.负担;另一方面又方便了当事人,使受害者可以不经过复杂繁琐的诉讼程序及时得到赔偿,同时也是对赔偿义务机关本身的尊重。当然,这一原则也有某种局限性,强制要求所有受害人向侵权机关申请并协商赔偿问题,可能造成一部分受害人不敢或不愿与侵权机关继续合作的结果,因受害人从心理上更倾向于第三者充任裁判人。

(一)两种先行处理模式。

从行政机关处理赔偿事务的方式看、行政机关先行处理分“决定式”和“协议式”两种。它们在处理方式和结果上有一定差异。

“决定式”的最突出特点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对受害人的请求采用“决定”形式处理,一般不与请求权人进行协商或讨论,受害人只能被动接受或拒绝此决定。例如,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虽未明确提出“决定”为解决方式,但其内容实际排除了正式协商形式,而只用了“处理”一词。规定虽然含糊,但实践中多采用半协商半裁决形式。奥地利《国家赔偿法》第8条也规定:“被害人应先向有赔偿责任之官署以书面请求赔偿。书面送达官署三个月后,未经官署确认,或在此期间内对赔偿义务全部或一部分拒绝者,被害人得以官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韩国、瑞士也有类似规定。

“协议式”则以赔偿义务机关与受害人双方协商为基础,以协议为最终处理结果。许多国家和地区之所以采用“协议”方式,主要是考虑到赔偿争议复杂多端,要求当事人间能够共同协商,对损害赔偿额请求达成折衷妥协方案。例如,美国《联邦侵权赔偿法》第2675条第1项规定:“除非请求权人先向有关联邦行政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而且被请求之行政机关……作出终局之拒绝,不得对美国政府……提起请求金钱赔偿的民事诉讼”;该法2672条规定:“对于受害人的请求,每一联邦行政机关的首长或其指定人必须依法予以考虑,评估、调解、决定或妥协、和解、受害人如果接受了这种决定或妥协、和解,则发生终局之效力,不得再行请求或起诉”。

(二)先行处理程序的提起方式。

在行政机关内部提起赔偿请求一般有两种方式,一为单独请求赔偿;二为附带提出赔偿请求。

[1][2][3][4]。

医保行政协议篇九

需要对当事人生理、精神、尸体、车速等检验鉴定的,应在撤离现场之日起3日内指定专业鉴定部门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的时间,需在20日内完成,申请延长的经设区市公安交管部门批准可延长10天,检验鉴定超过期限的报省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应在2日内将鉴定结论复印件交给当事人。

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后3日内可另行委托其他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并告知公安机关交管部门。

尸体处理,检验鉴定结束后应立即通知死者家属,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对于10日内无人认领的尸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

五、交通事故认定与复核。

(一)交通事故认定。

事故认定应当按法定的程序进行,交管部门应根据当事人的行为造成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以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各方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的时间:

1、普通交通事故,交管部门应在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事故逃逸的,交管部门应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交管部门应在检验、鉴定结论作出后5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另外,交通事故致死的,交管部门应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除外),然后再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通事故认定复核。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3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复核以一次为准,并应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当事人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共同要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申请调解的,应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做出的维持原认定结论的复核结论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申请。调解开始的时间按照如下规则进行:

1、交通事故致死的,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

2、交通事故致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3、交通事故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4、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定损之日起。

调解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向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说明其权利、义务;。

2、听取各方的请求;。

3、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确定当事人责任;。

4、计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数额。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确定;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毁损财产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值确定。

七、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

(一)起诉。

交通事故损害属于一般的侵权案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适用1年特殊诉讼时效,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起算。也就是说受害人如果不在法定的期限内起诉的便超过诉讼时效,受害人丧失了胜诉权,丧失了请求对方赔偿相关损失的权利,因此受害人遭受交通事故以后应当及时起诉,及时诉诸公权力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诉讼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3、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在3日内通知当事人;。

4、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6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报请本院院长批准;还需延长的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上诉。

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1、二审法院审理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2、二审法院审理对一审法院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0天内审结。

医保行政协议篇十

医保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措施之一,依法行政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医保依法行政是指保险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依法履行医保管理职责,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维护医保参保人员的权益。医保依法行政的意义重大,对构建公平、共享的健康保障体系具有重要作用。

医保依法行政具有明确的法律基础,确保医保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提供明确的管理规定,减少不规范行为,维护社会公平和市场秩序。然而,在实践中,医保依法行政也面临一些挑战。一是医保政策的频繁变化,使得执行难度增加;二是医保管理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有待提高;三是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以适应健康保障体系不断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医保依法行政有了显著的进步。一是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医保管理的规范性得到加强。二是医保部门加大了监管力度,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和处罚。三是医保信息化建设的推进,提高了医保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通过这些积极实践,医保依法行政在维护参保人员权益、促进医改发展、降低医疗成本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当前,仍存在医保依法行政需要加强的问题。一是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参保人员对医保政策的理解和遵守。二是加强医保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其执行法律法规的素质。三是加强医保资金的监管和审计,避免资源浪费和侵害参保人员的权益。

未来,医保依法行政还将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一是加强医保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完善医保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医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与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医保依法行政的发展。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电子社保卡和医保电子凭证的应用,提高医保管理的便捷性和智能化。

医保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保障。通过加强法治理念、提高法律意识、完善法律法规,我们必将构建起更为公正、高效的医保体系,使每个参保人员都能享受到公平公正的医疗保障。

医保行政协议篇十一

住址:县乡村三队电话:

被申请人:市土地管理局,

负责人:许职务:书记,

住址:市人民路号,

电话:。

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或变更市土地管理局“市字[]号文,即《关于对武未经批准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处理决定》。

主要事实及理由:

武原为水县乡村三队村民,年元月,根据国家关于对企业实行兼并、租赁、承包等多种方式寻求企业发展的政策,承包了农工商总公司下属的________机械厂,出任厂长,承包期为年,后经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批准,依法变更了公司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

原机械厂面积为平方米,年月日领取了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因当时该厂与少年管教所存在土地界线的争议,故一部分土地凭证没有申领。年月日武承包后,依法向县土地管理局申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面积为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时间是年月日。

武出任厂长后,为使企业摆脱困境,经队、村以及农工商总公司同意,组建了有限公司。公司因经营规模的扩大,准备新建部分厂房,于年月日正式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建房的用地申请,队上签署了同意办理的意见,而恰在此时,村上与公司因承包租金问题发生争议,不给报件盖章并骗走了土地使用证,致使建房用地手续不够完善。

有限公司为使企业正常运转,起死回生,出租部分土地,以盘活土地资产,从总体上讲是符合国家关于盘活土地资产有关政策的而市土地管理局对其进行的处理不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实事求是原则,而是不顾客观实际和后果,欲将企业一棍子打死,这有悖法律关于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的精神,是不适当的。具体来说,市土地管理局行政决定的不当之处主要是:

1.主体错误。市土地管理局[]号文的处理对象是武,而实际上武只是继宏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将自然人与法人混为一体。主体错误,处罚不能成立。

2.适用法律错误。市土地管理局处理决定第一项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该条文是针对非法转让土地,而非出租集体合法使用的建设用地。处理决定第二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中发[]号文件的“精神”进行处罚,这不符合《行政处罚法》中关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应遵循的有关规定。再者,中央号文件下发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亦下发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的通知》,中央和自治区两个文件通知的精神实质在《通知》中很清楚,即“切实保护耕地”、“冻结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一年”,而并非土地管理局处理文件第二项所行使的“收回其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并重新安排给.村三队集体使用”的法律依据。

处理决定第二项中“收回其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并重新安排给村三队集体使用“不符合法律规定。第一,继宏公司法人代表武与三队签订有合法的承包企业合同,合同正在履行中,承包企业时当然包括企业用地;第二,《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乡(镇)村建设用地经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和出让,严禁买卖和荒废。生产经营停止后须将土地归还集体。”继宏公司不但未停止生产经营,而且正在充分利用土地,不应重新安排给三队使用。

3.查明事实不清。

(2)建房时经过了集体土地所有人村和队的同意;。

(3)房屋没有办下房产证是因为与村就承包费交纳产生争执,不盖章无法申办;。

(4)村将土地使用证原件骗走,导致相关手续无法申办;。

(6)该地块余平方米房屋只出租了房屋,而空闲地块才出租了部分土地,市土地局将出租房屋的行为,按出租土地处理,显然行政处罚行为不能成立。

4.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就公司来说,使用的土地在其前身机械厂时大部分为闲置土地,荒废多年,就连集体租金都没法上交,公司盘活土地资产,合理利用,这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7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扩、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公司合理利用土地,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既是土地使用者的一种权利,又是一种义务,如果我们刻意去追求一种看似合法赦质不利于企业和社会发展的形式,这有悖法律立法精神。市土地管理局[]号文件决定让公司在日内自行拆除平方米的房屋,在第二项中又规定“如该片土地继续出租,联营建厂,其土地使用权必须先转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这说明该片土地是允许进行工业或建设使用的,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也批准为建设用地。市土地局不让其补办有关手续而必须先拆除后办手续再盖房子是没有合理性的。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中共中央11号文件的《通知》第四点第二段中明确规定:“对于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的土地,必须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后,按有关规定补办用地手续”,而并非要求一律拆除。综上所述,综观本案的客观事实和所涉及的法律,市土地管理局[]号文件处理决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处理明显不当,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第1、2、5、点的规定,请求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撤销或予以变更市土地管理局[]号文件,以维护国家、集体、企业乃至个人的合法权益。

医保行政协议篇十二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医保制度成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基石。为了保障医疗保险的公平、公正和可持续发展,医保依法行政成为当务之急。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医保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也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

医保依法行政是保障医保制度合法合规运行的重要保障措施。仅靠道义或行政命令来引导医保工作是不够的,必须依靠法律法规创造更有力的保障机制,确保医保制度的规范运行。只有依法行政,才能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医保依法行政能够确保医保行政机关和医疗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合理界定医保权利与义务,维护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合法性。通过依法制定医保政策,合理确定医保报销范围和标准,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依法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促进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在实践中,我发现医保依法行政需要不断加强法治意识和能力。医保工作涉及到众多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要求较高。因此,要加强法律培训和学习,提高医保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正确运用法律法规,确保医保工作的合法合规。同时,医保依法行政也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医保工作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医保事务的规范、高效推进。

医保依法行政的优势在于其规范性和效率性。依法行政能够帮助医保工作评估和监管医保政策的合理性,减少人为操作和行政干预,提高医保行政工作的效率。然而,医保依法行政也面临着一些挑战。例如,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等方面的问题,既涉及法律法规,又牵扯到医学知识和伦理道德。因此,医保依法行政需要与多个部门和领域的合作,共同解决医保工作中的问题。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医保依法行政将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未来,我们应加大对医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研究,推动医保工作的法治化进程。同时,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严格落实医保相关规定,加强创新监管方式,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权益。

总结:医保依法行政是保障医保制度合法合规运行的重要保障措施,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在实践中,医保依法行政需要加强法治意识和内部管理,解决优势和挑战的问题。未来,医保依法行政将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医保行政协议篇十三

申请人:

代理人:

现委托在我(单位)一案中,作为我(单位)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1、代表委托人(单位)接受行政机关的`调查询问;

2、代委托人(单位)进行陈述、申辩或代为承认相关事实;

3、代签收相关法律文件。

受托人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所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书,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申请人:

代理人:

日期: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7448520.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