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合同条款(模板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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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合同条款(模板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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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经过各方协商达成一致,并依法办理手续。编写合同要明确双方的权益,合理分配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争议,以下是一些建议和解决方案,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纠纷。

开发商合同条款篇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方便乙方在__________停放车辆,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地下停车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汽车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汽车车位。

写)。(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三、车位的销售特征为:[现售车位]/[预售车位]。

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________%的违约金。

五、乙方所购的上述车位作为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变该汽车位的.性质、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若有损坏或由此产生事故,乙方除应负担恢复原状费用外,还应赔偿造成他人的损失并承担后果。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及车位管理制度,且交纳相应管理费用。

六、乙方使用汽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

七、乙方所受让的地下车位按有关规定,无法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手续,但享有与所购房屋土地同等年限的使用权(不享有土地使用权);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库使用权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八、甲方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乙方汽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九、甲方有权先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地下车位进行管理服务,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视为认可甲方之委托车位的管理方式。

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享有转让、继承的权利,涉及相关手续的变更,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变更协议,并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关的手续费,手续费按原车位转让价款的千分之二收取。

十一、代政府收缴的物业维修专项基金在签订本转让合同时按政府有关规定由甲方向乙方收取。

十二、本合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十三、本合约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十四、本协议更改无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开发商合同条款篇二

乙方(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开发的威海市范围内 的全部房地产开发项目推荐意向购房人一事,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开发的位于威海市范围内的全部房地产开发

项目(包括位于 的 项目、位于 的 项目、位于 的 项目、位于 的 项目、位于 的 项目等)寻找、推荐意向购房人,乙方推荐的意向购房人与甲方签订购房协议,即视为乙方居间成功,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第二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积极认真地把甲方详细情况介绍给意向购房人,并及时与甲方进行沟通。

2、乙方应积极努力做好居间介绍,协调有关矛盾,促成甲方与意向购房人签订购房协议。

1

3、乙方只负责向甲方介绍意向购房人,具体房屋价格、位置、及付款方式等,均由甲方与意向购房人自行协商,与乙方无关。

4、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另行委托第三方为乙方推荐意向购房人,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该第三方推荐的意向购房人签订购房协议,否则视为乙方居间成功,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居间工作,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

2、向乙方提供房地产项目的宣传资料,并保证宣传资料真实、有效、合法。

4、乙方每次介绍、推荐意向购房人时,应出具推荐购房人员名单,甲方确认无误后,应在该名单中由甲方授权人员签字(甲方授权人员为: )及加盖公章确认。若该名单中的意向购房人当天未与甲方签订购房协议的,自乙方推荐之日起5年内,甲方与该意向购房人达成购房协议的,均视为乙方居间成功。

5、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6、甲方与意向购房人之间达成的任何约定,均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居间报酬

2

1、 乙方推荐的意向购房人与甲方达成购房协议的,甲方应按购房总价款的 20%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2.居间报酬的支付时间为:

(1)乙方推荐的意向购房人每购买甲方一套房屋,甲方应于该购房合同签订当日向乙方支付2万元居间报酬。

(2)剩余居间报酬甲方应于购房人交齐其购房款当日付清(如购房人需贷款购房则待其购房贷款下放到开发商账户当日付清)。

(3)甲方为乙方开设单独的账号,以便于居间报酬的顺利支付。

第五条 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六条 争议的处理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若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居间报酬发生争议的,乙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2017年 月 日

4

开发商合同条款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转让标的为甲方从____公司受让的与____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签《合同协议书》的合同地位,《合作协议书》约定____有限公司拥有合作项目____%权益,甲方从____有限公司处取得了该《合作协议书》的合同地位。

2.《合作协议书》所指的合作项目即____合作项目,位于____市____路____号,占地____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房地字第____号,合作项目以____名义持有。

1.双方同意上述之合同地位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

2.支付方式。

(2)余款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甲方。

1.保证____公司已履行《合作协议书》的义务,其中包括____有限公司向合作方支付了合作投资款合计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

2.甲方保证____公司从未将《合作协议书》中所属权益质押或转让给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

3.甲方保证其已按与____公司签订的《合同地位转让协议书》支付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给____公司并取得了本协议所指的《合作协议书》的合同地位,且亦未将《合作协议书》及或《合同地位转让协议书》的权益、地位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保证于乙方付清转让价款后,通知____公司或甲方本身,及时知会合作方____公司由乙方行使《合作协议书》中的权利及履行《合作协议书》中的义务。

5.保证于上述之合同地位转让交易完成后,向乙方提供《合作协议书》、投资款收据及有关合作项目的请示、报告及往来函件等资料。

6.甲方声明,《合作协议书》已订明有关股份比例或股份持有人如有变更(包括全部或部分退股、转让股权、增资、接纳第三者参股等)应取得____公司同意,但不妨碍第四条第9款之规定。

1.清楚了解《合作协议书》的内容及甲方在《合作协议书》和与____公司《合同地位转让协议书》中的权利和义务。

2.清楚了解____公司占合作项目____%权益,并且已投入合作项目资金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给____公司而取得了《合作协议书》的合同地位,并清楚了解____公司以____方式持有____的100%的所有权,亦清楚了解____公司及甲方同意维持继续由____公司名义拥有该地段的发展权。

3.清楚了解项目的合作方____公司的经营状况、股权结构及其与____的关系。

4.清楚了解《合作协议书》之保证人____公司的状况、股权结构,

5.清楚了解____的企业性质、主管单位(部门)、股权结构及债权债务状况。

6.清楚了解受让____公司或甲方合同权益后可能面临的政策、法律风险及经营风险,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7.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之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8.保证承担本次合同地位转让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税费。

9.乙方同意并负责自行就上述第三条第6款所列条款与____公司直接洽商处理,以便取得____公司对本协议地位转让作出的同意,并保证无论结果如何,均按本《合同地位转让协议书》条文及时限缴付转让价款进行交易,对已缴付予甲方之部分或全部交易款项,亦不得因此而要求返还。

以本次合同地位转让价款付清之日为合同地位转让基准日,转让基准日之后的《合作协议书》中本协议甲方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未来乙方在____所占权益比例的法律确认、合作项目的经营运作等等一概由乙方和____公司协商解决,与甲方无关。

1.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即被认为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对由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不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逾期超过____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及将乙方所交来之首期转让价款尽归甲方所有。

3.乙方付清转让价款,本次合同地位转让交易即告完成,此后,乙方不得因其在《合作协议书》中权益无法完全实现或基于《合作协议书》所可能遭受之任何损害而要求甲方返还转让价款又或向甲方要求任何赔偿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但因转让标的的不存在、不真实引起的损失、责任除外。

甲乙双方均应对本次合同地位转让事宜及所涉及的一切有关甲方、乙方和合作项目的任何信息予以保密,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但必须向项目合作方、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披露的除外。

因执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式__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开发商合同条款篇四

甲方(卖方):

(代签)。

乙方(买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购买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的房产一套,由于房主已故,该房产由房主6子女共同继承,经房主6子女协商一致同意授权并委托房主三子李根明全权代表负责房屋的一切事务及承担房屋买卖协议中的所有责任和义务,以下条款中所有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均有李根明履行。

双方议定上述房产出售价格为万元整(大写万元整)。协议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万元整,剩余房款乙方须在年月日之前缴清。

1、因本合同签定时该房产为下花园煤矿沉陷区拆迁房,暂无房产证,所以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守约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办理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中学西街盛源小区9号楼1单元2楼2号房产过户乙方时所需缴纳的税费、手续费及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张家口市下花园盛源小区9号楼1单元2楼2号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任何《买卖合同》。

1、保证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和任何纠纷,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在乙方全额付完房款后出具收款证明并将该房产的有关资料、收据和所有钥匙全部移交乙方。

3、甲方应结清该房屋交接日期前的所有费用,交接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结清房屋交接前的天然气、水、电表入户费、物业等费。

4、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若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发生三日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如乙方违约,定金不退。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本合同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

见证时间:________。

开发商合同条款篇五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地产转让事宜,按照“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签订该房地产转让合同。

一、转让房地产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权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座落:_____市_____区_____街(路)_____号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转让面积:_____平方米;占地面积: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_____,房屋权利来源:_____;土地使用权来源:_____划拨出让。

二、房地产转让因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申报成交价款(或房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仟万_____佰万_____拾万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四、本合同经双方同意、盖章,并经房地产交易部门审查批准后有效。

五、双方议定付款及房屋交付办法(按下列第_____种办理)。

1、合同生效后,乙方付甲方定金(大写)_____仟万_____佰万_____拾万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元_____整。经房地产交易部门批准后乙方即付清余下的全部购房款:(大写)_____仟万_____佰万_____拾万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同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2、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大写)_____仟万_____佰万_____拾万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甲方将出卖的房屋交给乙方。

六、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如甲方中途反悔不卖,须以定金的两倍赔偿乙方,如乙方反悔不买,则定金归甲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交纳税费。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协议,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部门存档一份。

十、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可选择如下解决纠纷方式之一: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开发商合同条款篇六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购销________渡假村商品房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座落在________渡假村________组团内________楼房________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面积以________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

二、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工程设施的费用,但不包括建筑税和公证费。

三、付款办法:

预购房屋按房屋暂定价先付购房款40%,计人民币________元,(其中10%为定金)。待房屋建设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预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时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房屋建筑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缴。

四、交房时间:

甲方应于一九____年____月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后的十天内将购房款结清。届时乙方若不能验收接管时,须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费(按房价的万分之一/日计取)。

六、乙方从接管所购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质量问题实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电半年,暖气一个采暖期)。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退还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购房屋时(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担应交房屋售价万分之一的罚金。甲方通过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时,以同等条件由乙方付给甲方作为奖励。

八、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对所购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管理规定及渡假村管理办法。

十、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两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十三、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略)

2、________渡假村别墅暂行管理方法(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地址及电话:

地址及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开发商合同条款篇七

对于买方来说,其交易的目的就是用更少的代价获得性能更高的标的物,也就是追求更高的性价比。因此如何控制标的物的性能,是买方合同控制的首要目标。

合同标的分为产品和服务,产品又分为标准化产品和非标准化产品。而不同类型的合同标的其性能控制方式完全不同。标准化产品只要明确其生产者、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生产日期,以及验收标准等即可以使标的物的性能得到固定。而非标准化的产品,则还需要明确设计方案、工艺流程、用料等,才能有效控制非标准化产品的性能。如果标的物为服务时,其性能的控制通常是对人的控制,即对实际提供服务的具体人员的控制。在标的物为服务的合同中,通常需要指定具体提供服务的团队和具体人员,因为甲方是基于对该指定人员的服务水准的信赖而缔结合同,因此只要该等指定的人员发生变动,甲方则有权解除合同。

标的物的范围不仅包括单位标的物的性能,还包括数量,因为数量决定合同总价款、合同履行周期甚至整个项目的`进展,因此买方对标的物数量的控制对整个合同履行也同样重要。

在合同签订时,标的物的数量通常仅基于计划,而甲方实际需要的标的物数量通常会有所变化,或增多或减少。如果合同约定的标的物的数量超出实际需要时,则会造成资源浪费;相反如果合同约定的数量不足时,则会影响合同履行周期甚至整个项目的实施进度。

如果在合同中明确了标的物的数量,而实际需求的数量发生变化的,则买方有面临违约或额外增加费用的风险。因此对甲方较为理想的作法,就是允许买方对合同约定的标的物数量进行一定的调整,而不视为违约行为。

换而言之,就是由买方掌握标的物数量的调整权。

甲方有权依据项目需要,增减约定货物的数量,出现此种形式,不视为甲方构成违约,但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期限届满前不少于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乙方必须按约定的材料、流程和工艺,加工制作合同约定的货物,并保证实际交付甲方的货物其质量标准符合合同约定且能够满足甲方的使用需要。

开发商合同条款篇八

一、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情况简介

1、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法文词头缩写),由欧洲的法国、瑞士和比利时三国的咨询工程师协会于1913年成立于比利时,fidic总部现在设在瑞士洛桑。1998年全球有68个国家的成员协会,我国唯一的成员协会是——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2、fidic合同条件,总结了发达国家近百年工程和国际工程建设的经验,在合同条件中,集技术、设计、融资、采购、工程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缺陷修复,以及法律、有形贸易、无形贸易、服务贸易、投资贸易、国际运输、国际保险等规则于一体。一句话——就是保障雇主项目能够顺利圆满地完成的标准合同条件。

3、fidic合同条件源于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riba)和美国同业的某些合同条件,故,具有浓厚的“案例法制度约定法律条件”的法律推理、法律联系、法律程序、法律责任推理和时限、时效的规律等特点,也具有与成文法相结合的特点,以适应国际工程承包和国际规则。

4、国际规则就是解决各种不同法律制度和不同法律规定不一致性的问题。特别在国际工程承包商的争端和仲裁中显得尤为突出,而fidic合同条件恰恰是符合国际惯例要求标准合同条件的主要范本。

5、fidic为咨询工程师、雇主和国际开发机构、发展中国家工程咨询业务的发展提供信息、资格预审标准格式、研讨会文件,以及客户与工程咨询单位的协议书等。不难看出,fidic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咨询工程师、雇主和国际开发机构,以及促进发展中国家咨询业务开展。一句话,最终是为雇主服务。同时,为保障雇主工程能够顺利实施的过程中,对雇主、承包商、各类分包商的责任、职责、义务和权利做出了“相对”均衡的分配规定。

6、fidic合同条件,是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发展银行等国际基金组织推荐使用的标准合同条件范本,也是世界各国较普遍采用的国际招标和国际基金组织招标项目的标准合同条件范本。

7、鉴于目前跨国公司、国际基金组织的对外融资、各国信贷资金的对外融资、招商引资、各国国际招标和国外承包业务的不断发展等,fidic合同条件是目前国际上最具仿效性、最具适用性、最具通用性,最具参考性,以及最能符合国际公认规则和各国法律结合的标准合同条件范本。也是国内发包项目的雇主和承包企业与外国雇主、合资项目、融资项目、外国承包商进行合作或国际合作方面与国际接轨的主要合同条件范本。

8、对雇主和承包商来说,研究和探讨fidic标准合同条件范本,对于保障雇主项目的顺利完成和保护承包商的信誉和权益是尤为重要的,特别是,国内雇主的国际公开招标项目,以及国内外的承包项目。这也是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方面。

二、fidic合同条件的现实意义

随着我国加入wto之后,随着国内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政企分开、股份制改造、外资项目的进入、对外国承包商准入规定的变化、全国一体化市场的逐步形成、合资/国外独资/跨国公司/私人股本企业在国内的不断增加和发展、国际基金组织在国内的不断融资,特别是我国对外的资本支持的国外投资项目和国际工程业务的开展等,项目雇主,咨询、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都面临着国内外两个国际竞争市场。一个是,按照“国际惯例要求”的国内外资项目、国际基金组织和外国政府对国内的融资项目的承发包市场;一个是,按照国际惯例要求的国际项目承发包市场。

企业要在狭缝中奋力求生存,在擦肩中奋力求发展,雇主则要求项目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和项目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又要求承包价格具有竞争力。各类承包商(含专利技术供应商、勘查、设计、施工、劳务、租赁和供应制造商等)都要以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服务和具有竞争力的价格优势来竞争。故,雇主和承包商只有与国际合同条件接轨,方能更好的保护雇主或承包商的应得权益,而fidic合同条件正是承发包行业国际接轨的重要方面。从雇主的角度来看,为了雇主项目的投资利益,面临着国内外承包商的投标竞争,如何维护雇主项目的投资利益,其重要的武器之一就是应用fidic合同条件。但是,对雇主来说,往往是一次性的项目发包,如何尽快的熟悉和掌握fidic合同条件?因为,fidic合同条件是在项目管理的动态过程中约束和促进雇主与承包商的,所以,与国内的合同管理理念有着极大区别。雇主应寻求——既熟悉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技能,又熟悉fidic合同条件的咨询实体或咨询工程师,是雇主的最佳选择。所以,fidic合同条件又是工程咨询实体和工程咨询工程师应必备的技能。

雇主如何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用fidic合同条件来管理工程和约束承包商。按国际的惯例作法,不是成立庞大的基建管理班子所能解决的,这种作法不仅增加雇主额外的投资开支和人员编制的包袱,而且,不了解项目动态过程的约束和索赔规定,势必使我国的雇主或我国的承包商蒙受损失。

国外雇主的作法是聘用具有项目管理(不仅是施工)能力和熟悉fidic合同条件能力相结合的“雇主代表”或“雇主工程师代表”,或聘用有这方面能力的实体派出其“雇主代表”或“雇主工程师代表”,在雇主授权下负责组织完成合同项目。但是,按新的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有关投资费用的增减、质量缺陷的修复和竣工期的延长缩短都由雇主全权负责,克服了雇主对“代表”在决定重大问题方面的疑虑。

从承包商的'角度来看,尽管fidic主要是为雇主、咨询工程师、国际基金机构和发展中国家咨询业务的发展服务的,但是,各类承包商都要受到按国际惯例招标的雇主的fidic合同条件的促进和约束。而且,1999年版本的fidic合同条件对承包商的要求更严,尽管增加了对雇主的若干重要约束。但是,只要我国承包商认识到具有“案例法制度”色彩浓厚的与“成文法制度”相结合的fidic合同条件对承包商的要求是严谨的、是与工程管理过程相结合的合同条件、合同条件的管理应放在项目部,承包商就会在长期的国际项目的合作中站稳脚跟。承包商要想在国内外两个国际竞争市场求得长期的生存和发展,fidic合同条件的熟悉掌握和灵活运用是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条件之一。既要满足雇主提出的合同责任、职责和义务的要求,又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应得权益。对承包商来说,由于能够长年在该市场上运用fidic合同条件,将会越来越熟悉,运用也会越来越熟练。

三、1999年新版fidic招标的标准合同条件

(一)fidic于1999年为适应不同发包项目内容的国际招标编制了《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施工合同条件》、《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和《简明合同格式》4个新版本。

1、新的fidic合同条件基本上统一了条款名称、定义、界定和措词,条款数目统一为20条,定义和界定分别为40-60个左右,普遍为160款左右,提高了不同版本之间条款解释的统一性和一致性。

2、四个标准合同条件的最新版本

——新“绿皮本”(合同的简单格式,适用于中小的简单项目的发包,但是,合同条件更趋严密和详尽)。

(二)合同价格

“新绿皮本”列出了计价方式,但合同价方式需双方约定。

(三)四个版本串换应用的体会和看法

标时,可参考与雇主的合同条件,以“绿皮本”实行招标和签约。

当然,雇主也可以根据自己发包项目的内容和特点,来决定使用那个更加适合发包项目的fidic标准合同条件版本。

四、新版fidic合同条件关注的主要方面

(一)新版fidic合同条件对承包商的要求更严格,对雇主工程利益是极大保护对承包商一般义务的要求,提到的许多方面属于正常义务。但是,为保护雇主的工程利益,新版fidic合同条件写的全面、巧妙又含蓄,给雇主摆脱了工程从始至终的若干风险和责任。其提法是从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安全性和有效运行性等含意内容广泛的用词出发,为实施中追究承包商的任何责任隐含了诸多责任条款。如,承包商应为满足合同“隐含要求”的和合同“未提及”的,但为工程的稳定、完成、安全和有效运行所需要的所有工作;再如,承包商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

(二)转变观念,认识fidic合同条件具有与项目管理实施过程相融的特点。下面仅以“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为例,即,最高形式的总承包项目为例,谈谈看法:

1、雇主关注的主线条款

2、雇主关注的保障工程顺利实施的约束性控制条款

2.5款〈雇主的索赔〉—正反23个条款和条款、3.5款〈确定〉,正反22个条款;

3、实施工程的法人实体和实体条款

4、非保险方面的意外、偶然、或非签约本意的条款

15由雇主终止、16由承包商暂停和终止、19不可抗力;

5、雇主的应对条款

20.1款〈承包商的索赔〉——正反16个条款和条款;

6、合同双方争端解决的条款

20索赔、“争端和仲裁”;

(三)转变观念,fidic合同条件的谈判和管理应由项目部全权负责

2、项目经理,不能仅仅以组织设计和(或)施工的能力作为项目经理选择的唯一标准,而应是项目全过程的管理能力、fidic合同的管理能力、有关国际经验、国际惯例规则和设计/施工组织能力等相结合能力的人员。否则,应按时扣(或收)回的期中付款没能足数扣(或收)回、应索赔的款项没有索赔,应属于合同外的合同没有签证,不该丢的款项丢了,如,国际航运、国际保险、雇主变更和调整、法律变化引起的费用增减、竣工期的延长或缩短等。

(四)转变观念,努力提高理直气壮的“索赔”能力

在新的fidic合同条件中,已经明确“雇主的索赔”和“承包商的索赔”条款,使得索赔已经公开化,已经变成日常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索赔,在条款中也已经明确了,由雇主按“确定”条款的规定,首先与承包商进行商定、协商、谈判和调解等方法来解决双方的索赔问题。一旦无法奏效,雇主可“确定”,对确定的结果无法达成一致,产生了争端后,方能启动“一人或三人争端裁决委员会”(英文简称dab)进行“决定”,对该“决定”的不满,仍要采取“友好解决”的程序,在此之前任一方不应提交仲裁。对决定仍有“争端”后,以双方同意的(国际)规则,最终以dab的仲裁方式来解决。所以,雇主和承包商对索赔条件应有新的认识。不能一谈到“索赔”就认为是“仲裁或打官司”!

但是,索赔条款在合同条件中,仅仅从正面写出了几个(epc是雇主5个/承包商2个)索赔条款,应将其余10几个(epc是雇主18个/承包商14个)反向索赔的联系条款和其他“阿是”(即与有关事项相关的)索赔条款全部找出来,深入研讨,熟练地掌握索赔条款的根据、条款的相互根据、条款的启动程序和其相互启动程序、时限时效和文件格式的要求,以及能够证实的证据,方能达到为遵守合同条件实行索赔的约束目的。

索赔时限的规定是不对等的,雇主可随时发出索赔通知,而承包商必须在事件或情况发生后的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承包商逾期提出索赔通知雇主应免除承包商索赔的全部责任。但,对雇主没有此项规定。

应对上述“雇主的索赔”或“承包商的索赔”条款深入研究措施和对策,建立在雇主或承包商责任、职责、义务和权利的信誉基础上,减少或杜绝雇主或承包商不必要的原因引起的索赔,对雇主或承包商都是非常重要的。

(五)寻找雇主“确定”条款的反向联系条款,做到心中有数,争取主动

在epc合同条件中,雇主要行使“确定”条款的正反向条款有22个,但,在“确定”条款中正面指出的仅仅是1个条款。掌握反向联系的21个条款,便于雇主或承包商抓住实施合同项目中的大事,能够使雇主、或承包商提前拿出意见,双方进行商定或确定,谁抓住这方面的条款,谁就能够争取部分主动,使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能够得到更好的协调和统一。

对雇主、承包商和咨询工程师来说,加入wto后与国际接轨的主要方面是,现代项目管理技术,与工程有关的国际规则(服务贸易、国际经验、有形贸易、无形贸易、投资贸易、国际运输和国际保险等)、it技术,以及合同条件等,而fidic合同条件是国际接轨的重要方面之一。它将起到了依据国际惯例适用的法律来保护雇主、或承包商应得利益的法律条款根据。咨询工程师掌握了上述,就会对一次性的雇主、或没有上述经验的承包商提供有益的咨询服务。

(七)fidic合同条件学习运用应把握其精髓,学会使用和躲藏“明抢暗箭”

1、从“成文法”观念上转到“案例法”与部分成文法相结合的观念上来

——成文法国度的合同中,是依据国家立法部门的有关法律规定来签约的,因为国家在诸多方面都有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有法律约束的细则,法官的依据主要是国家的法律规定,而不是案例。故,在合同中总是写出“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合同条件简捷,简单,对承包商较宽松。所以,国内的雇主和各类承包商必须在成文法的基础上来适应案例法的合同条件的特点,才能确立学习应用fidic合同条件的英美法的法律观念。

开发商合同条款篇九

曾经有一个商业船队,浩浩荡荡驶离大陆,其目的地是富裕的异域,在出发前船队的船主们都算了一笔账,收益太高了,每个船老板都怀着暴富的梦想。然而,在大海的航行中,不幸却发生了,一场狂风海啸之后,船队迷失了方向,所幸人员和货物并没有什么损失,船队漂流到一个荒岛上。这个岛在地球的什么位置,异域在岛的哪个方向没有人知道。所有人除了看护商品的人之外,都组织起来到岛上进行勘查,还好,还是有一些意外的发现。

这个荒岛上有一些土著的居民,他们对岛屿以外的世界知之甚少,因为,从来没有外面的人打扰过他们的生活。但是,在了解清楚了船队的来历之后,他们却提供了一些意外的信息:距离这个岛不远还有几个更大的岛屿,这些岛屿被不同的国王占领,岛上的居民们生活都很富裕,即使如此,这些岛上的居民也与外面的世界从没有过任何的往来。

在接触了几个岛国之后,现实的情境已经非常明朗:所谓的大岛并没有想象的那样富裕,他们以黄金作为货币,但对于船队所带来的珍稀货品,只有族长和他手下的官员表达了兴趣。他们愿意购买部分商品,但是所能承受的价格与船队的目标相差很远,而且所能购买的数量也有限。

此外,这里与世界的其它地方没有任何的联系,只有个别的人曾经离开过岛屿去历险,但他们都没有再回来,岛上的人不知道异域和大陆,更不知道如何到达。这几天,船队向自己的母国以及异域同时发出了求救的信号,但没有任何的回复。看来,这次的财富之梦要破灭了,所有的人都很沮丧。但是对下一步到底怎么办却有不同的意见。

有人提出继续等待,一定会有人来救援的,只要不断发出求救的信号。至少手头上的口粮和淡水还能支撑一段时间。虽然也有人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但想到还可以向岛上的人购买水粮,大家也都同意等等看。

就在暴风之后,岛上的淡水和食物供应受到管制,价格飞涨,而且对于船队限制供应。形势更加恶劣了,船队的会议上出现了一些争执,继续等待是主流意见。虽然有人提出了“自救”的提议,但似乎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虽然隐约感觉到财富梦的破灭,但多数人似乎还都抱有一线希望。虽然,还没有接收到任何救援的回复信息。

此时,已经有人在和岛上的商人和官员接洽销售的事宜,虽然价格低了些,但还算有的赚,这样的行为遭到了多数人的谩骂和诟病,他们并不反对在岛上销售小部分商品,但这不是他们的目标,商品更不该廉价销售。他们担心,如果低价的信息被异域的商人们知道了,那货物就无法高价出售了。而那些卖货的人却不这样认为,当前生存第一,能够活着离开都不错了,销售了货物才拥有在海岛上购买淡水和食物的可能。

这时,一个中年人找到了船队,声称他刚刚从异域回来。这个消息着实让所有的人情绪达到了兴奋的顶点。但中年人后面说的话,无疑给船主们泼了一盆冷水。他可以带他们去异域,但依照所能携带的水粮,船队只能带上一部分的商品。而此时,求救的信号并没有带来任何的回报。船队的粮食和淡水的储备在渐渐减少,几个岛国的商人们看到船队的艰难处境,所能承受的货品价格还在降低。

怎么办?到底应该怎么办?!

如果将这个故事中船队的困惑称为“荒岛困境”,那么,现实的开发商们也面临着同样的处境。

首先,财富梦一点点被现实的残酷所吞噬和消耗;

第二,环境恶劣但还是有些机会,而机会的背后隐含着的损失令人心有不甘;

第三,那个从异域回来的人可以看作是救援者,但救援者不会拯救船主们的财富梦;

第四,现实处境中的商品供需矛盾,消费者价格接受度低;

第五,等待救援,还是想办法自救?

关于“救援”和“自救”,现实中的开发商们给出了不同版本的答案。有些在等待中煎熬,而以万科为首的一些开发商则通过“自救”来获取货品价值变现和充足的水粮。随着市场环境进一步变得糟糕,“”更成为业内诸多开发商的呼声。

开发商合同条款篇十

fidic条款适用于工程规模大、技术复杂、建设周期较长的建设工程项目。北京西客站完全符合这些条件。问题在于,应用fidic条款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包括:

(1)采用无限制招标选择承包商;

(2)合同履行中建立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3)施工承包合同采用单价合同。

这三个条件是实施fidic合同条件的前提,若它们不能全部得到保证,fidic条款必然变形走样或被肢解。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建筑业发生了深刻变化,建筑市场全面推行工程报建制、招标投标制、项目建设监理制,合同监理制等。但是,我国目前建筑业的管理体制还存在不少弊端,还不完全具备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宏观环境。比如,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体现了线性组织结构的运行机制和组织论关于“命令源唯一性”的原则,而我国的组织机构则习惯于职能型管理模式。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由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实施项目管理。fidic条款规定工程师有权处理由于工程量变化引起的单价争议,我国则规定这一争议最终由造价部门裁定。若以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fidic条款逐条加以对照,不难发现多处这种差异。应该指出的是,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未对合同的计价方式作出明确规定。我国在建筑业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方面的惯用作法与fidic条款实施的要求是不一致的。我国习惯于甲方管理项目、习惯于总价包干合同,工程建设监理不适应全过程全方位进行项目管理的要求,其工作性质和工作水平并未突破以往局限于质量监理的格局,无法体现高智能服务这一宗旨。严格意义的招标投标,首先招标投标双方应作到“双盲”,我国在目前完全达到这一要求还有一定难度,有些工程项目的标底无法体现商业秘密这一特征。

外方投资项目之所以较好地应用fidic条款,主要原因在于可以刚性地满足上述三个前提条件。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除了极其复杂的地质条件、诸多极具挑战性的.技术难题外,最令人关注的是它运用国际惯例对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或者说与国际惯例进行全方位的接轨。在小浪底工程没有中国原计划经济下领导的权威,我国上万名建设者和50多个国家的外商唯一共同遵循的是国际通用的fidic条款。只有熟悉fidic条款,才能在国际工程的招标投标、合同谈判、设备采购、风险管理和索赔处理等方面从根本上处于有利和主动的地位。

建设项目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哪一个环节出问题势必对整个系统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不能孤立地抓工程质量,不能就招标投标抓招标投标,不能就监理抓监理。应以项目管理为中心,把项目管理涉及多个环节作为系统工程来研究和处理,fidic条款恰恰作到了这一点。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由建设方或建设指挥部统筹进行。建设结束后,指挥部即解散,无法系统总结项目管理的经验。国外的项目管理工作由专业人士(工程师)进行,经过一百余年的实践,已系统总结出科学项目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形成以工程师监理项目的管理模式,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完全达到这一点,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应积极探索,向这个目标努力。对于国际工程,不论是否适应,都必须无条件按国际惯例运作与实施,否则,只能被排除在外。对于国内大型复杂工程,应积极创造条件,采用fidic条款进行项目管理,积累经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同时制定按不同计

价形式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实现以工程合同为核心进行项目管理创造条件。

综上所述,应以管理机制和管理体制为切入点,逐步改革不适应科学项目管理的习惯作法,改革在建筑业管理方面不适应国际惯例要求的习惯作法,从管理的观念、方法、组织和手段方面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缩小与国际惯例的差距,加速我国建筑业与国际接轨,带动和促进我国建筑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开发商合同条款篇十一

一、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注意。

在签定上述各项条款时,购房者尤其需要关注以下几项基本问题: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

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要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

4、其它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地加以说明。并对房屋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购房者不按期付款;开发商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看完房子以后,就要签合同了,现在一般的做法是在签署正式合同之前要先签一个认购书,然后再签正式合同。

二、常见购房陷阱。

陷阱一: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对策:律师建议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同时,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金的,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陷阱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

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

另外,也有可能该项目是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一定要看清楚。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善良的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对策: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最好的办法是找一个律师来帮你的忙。陷阱四:“最短时间”与“最好”

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不知道。合同里出现这种模糊的概念时,法律也没有办法,因此产生的纠纷购房者根本打不赢官司。

对策: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陷阱五: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

开发商是做商人的,而房地产开发又是一件对资金要求很高的行业。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就是对消费者的侵害。

对策——购房者应请律师调查费用收取是否合理。

陷阱六:卖方解除合同。

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

这显然是不公平条款,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非很不公平。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

对策: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本合同条款是无效条款。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类似的合同条款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陷阱七:处理结果不明确。

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你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

这里所说的以偏盖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对策:对于这类问题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要把合同写得越细越好。不给开发商一点空隙。当然也需要购房者有非常广泛的建筑、建材方面的知识。如果需要可以请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参与购房。

陷阱九:拒签补充协议。

但是,就像你可以拒签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一样,开发商也同样可以拒签购房者的补充协议。这种现象在北京是很普遍的,特别是一些卖得很好的楼盘都是如此。

对策:不管开发商态度如何,购房者还是要争取这个权益。实在不行,又觉得没有把握,那就只好放弃了。

三、使用示范文本,购房人注意事项。

目前,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都使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政府机关制订的,较好地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购房人切不可认为采用《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即使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认购书问题。

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开发商合同条款篇十二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甲方(买方):冰城公司乙方(卖方):国泰化工设备公司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联系人:联系人: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名和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

(1)按国家标准;(2)无国家标准而有颁布标准的,按颁布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颁布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要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只有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品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商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

1、产品的数量:

(国家和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和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和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应当明确确定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第三条产品的价格和货款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应有国家定价但尚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提高和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商定价执行,如果按该条执行,其价格: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价差,有甲乙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产品的运输条款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3)甲方自提自运;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1、产品的交货期限:

2、产品的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的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不可抗力条款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之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索赔条款

按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明确责任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货款来冲抵。

第八条仲裁条款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合同发生争议,有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有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规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送达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按设备的售后保修服务给予甲方保修,另外再加增一年的免费保修期,但前提是甲方要把首付货款提升到40%。

本合同自二零一四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说明,补充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和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一份。

签约方:签约方: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盖章):乙方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开发商合同条款篇十三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7.2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3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8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1.9化石、文物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0.2 场外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3场内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1.10.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1.10.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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