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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申请书篇一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
我单位唯一委托同志,身份证代表我方行驶下列职权:采购药品(特殊药品除外)等相关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方负责。授权权限:一般权限。
有限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签章
20xx年月日
农药经营申请书篇二
凯里经济开发区:
本人,男,xx年xx月出生于凯里,xx年退役后曾在凯里市烟酒糖业公司工作,现公司已倒闭?年。几年来本人一直在黔东南州榕江和丛江县级从事经营性小生意以之谋生,对当地的木材市场较为了解;因交通,人力及信息等因素的不便利,制约了当地很多地区木材销售市场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本人经多方面了解到凯里经济开发区正致力于大规模的基础建设,大力发展工、商、文、卫事业促进经济的发展。为了能够更好地响应凯里经济开发区这一深入民心的`经济建设政策,同时能更好地为当地的建筑建材木料市场服务与木料的粗加工提供便利。经实地走访考察,凯里经济开发区目前尚未有木材加工厂商。现本人特此申请在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办一家木材经营加工点。本人申办的木材经营加工点已满足如下条件:
(1)有合法的木材来源。
(2)有从事木材经营、加工项目相应的资金。
(3)有与经营加工项目相适应的固定的场所和设施。
若木材经营加工点申办成功,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致力于为凯里经济开发区建设提供便利于服务。特望贵局予以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农药经营申请书篇三
第一条根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sp》)第三十六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湖南省境内从事兽药经营和开展兽药监督管理,应遵守《兽药gsp》和本细则。
第三条兽药经营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应熟悉《兽药管理条例》、《兽药gsp》等相关兽药管理法律法规,懂得所经营兽药的相关专业知识。
第四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建立与经营品种、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至少配备一名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关专业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动物疾病诊疗、疫病防控和使用兽药等专业知识。
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质量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兽用生物制品专业知识。
第五条兽药质量管理人员不得在本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任职。
第六条兽药经营企业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和兽医、兽药知识培训。
第七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有固定独立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应不小于20㎡。
经营地点应与《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点一致。
变更经营地点的,应当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兽药经营场所应有相应的办公设备,配备有专门用于兽药经营使用的办公电脑,有能满足所经营兽药能按照处方药、非处方药及兽药类别与兽药剂型分别陈列的货架、橱柜和柜台。
第九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有固定独立的兽药仓库,应设有常温仓库和阴凉仓库,总面积应不小于40㎡。
贮存兽用生物制品仓库面积应不小于30㎡,并有用于兽用生物制品的冷冻、冷藏的设施、设备。
第十条兽药仓库应有照明、通风、避光、防潮、防尘、防污染、防虫鼠、防火和进行温、湿度监控的设施、设备。
用于贮存兽用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易燃易爆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的仓库应有专门的防盗、防火等设施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兽药仓库应设置专门区域或设施,对合格兽药、不合格兽药、待验兽药、退货兽药实行分区管理并按照兽药不同品种、不同批号实行分类保管和贮存。
第十二条在同一行政管辖区域内,实行兽药直营连锁经营的企业,其经营部(门店)可以不再设兽药仓库,可由总公司(店)实行统一仓储、统一商品配送。
第十三条兽药营业场所和仓库的地面、墙壁等应当平整、干燥、洁净,易清洁;门窗结构严密,可以上锁封闭。
第十四条兽药经营企业在发生如下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一)变更经营场所、仓库面积;
(二)变更仓库位置、仓库数量;
(三)变更经营场所、仓库相关设施、设备;
(四)变更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制定下列管理制度:
(一)企业员工岗位职责;
(二)兽药采购管理制度;
(三)兽药验收、入库管理制度;
(四)兽药销售管理制度;
(五)兽药贮存保管制度
(六)兽用生物制品停电时贮存应急措施。
(六)仓库管理制度;
(七)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八)兽药质量档案管理制度;
(九)经营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十)企业员工培训制度;
(十一)兽药经营质量承诺制度;
(十二)质量投诉与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十三)记录与资料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做好下列经营记录:
(一)兽药采购记录;
(二)兽药销售记录;
(三)不合格兽药和退货兽药的处理记录;
(四)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记录;
(五)仓库温、湿度监测记录;
(六)冷冻柜、冷藏柜温度监测记录;
(七)员工培训记录;
(八)兽药质量档案;
(九)兽药不良反应记录。
第十七条兽药经营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干净。《兽药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应悬挂在醒目位置。处方类兽药应存放在封闭式橱柜和柜台内,其他兽药应按品种、类别整齐陈列,产品标示应清晰醒目。
经营场所不得兼作仓库堆放兽药和其他物品,或兼做经营兽药以外的用途。
第十八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保存采购兽药的有效凭证,所经营的产品,应有供货方提供的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产品批准文号书》等产品合法性证明文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兽药入库时,应当进行检查验收。兽用生物制品入库,应当由两人以上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兽药经营企业要建立兽药购入台帐。兽药购入台帐应载明:产品通用名、商品名、批准文号、产品规格、生产企业(兽用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应注明产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进货日期、进货数量、供货单位、供货人姓名、供货人联系方式以及入库验收人。
第二十条兽药经营企业要建立兽药销售台帐。兽药销售台帐应载明:产品通用名/商品名、批准文号、产品规格、生产企业(兽用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注明产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销售日期、销售数量、销往地点、经手人姓名、经手人联系方式。
兽药销售记录应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第二十一条销售的兽药应在有效期内,包装完好无损,销售兽药应遵守国家制定的有关兽药处方药品、兽用生物制品、兽用精神药品、兽药原料药品等规定和兽药先产先出、按批号顺序出库的兽药销售原则。
销售兽药应向购买者开具有效销售凭证,并及时填写好销售记录。
第二十二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做好销售服务工作,要在经营场所明示服务公约和质量承诺,按照国家批准的兽药产品说明书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向购药者提供兽药产品宣传、技术咨询、用药指导等服务。
第二十三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主动向购买者了解所销售兽药使用情况,对兽药使用中出现的不良反应和其他质量问题要及时向生产企业或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对发现假、劣兽药应及时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兽药经营企业要建立兽药产品质量档案,兽药产品质量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gmp证书、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兽药购入合同、购入记录、销售记录、产品销售凭证、不良反映和退货处理记录、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记录等。
第二十五条兽药应按照不同类别、不同品种、不同用途、不同批号实行分开贮存。兽药包装不得与墙面、地面直接接触。合格兽药、不合格兽药、待验兽药和退货兽药贮存应有不同的存放区或有明显的标识区别。
仓库要保持干净卫生,货物堆放要整齐,仓库内不得放置非兽药物品或兼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应与其他兽药分库贮存,并符合国家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兽药仓库的照明、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鼠、防火、温、湿度表和冷藏柜(库)、冷冻柜(库)等设施设备应处于良好状态并运转正常。应对仓库的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维护,及时修复损坏的设施设备。
应按规定不间断地对仓库、阴凉仓库、冷藏柜(库)、冷冻柜(库)进行温、湿度监测并作好记录。
第二十八条要按照兽药标签、说明书标明的贮存条件贮存兽药,经常对兽药贮存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兽药贮存期间发生虫鼠害、霉变、污染、有效期过期等质量问题。对发生质量问题和过期的兽药应及时处理,并作好检查处理记录。
第二十九条兽药经营企业运送兽药时,要按照兽药外包装标示的要求,做好兽药运送途中的防潮、防晒、防挤压等措施,保证兽药运送质量。运送兽用生物制品等有温度要求的产品时,应当使用冷藏箱(包)等保温运输工具。运送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兽药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产品抽样、情况调查应积极主动配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整改。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湖南省畜牧水产局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农药经营申请书篇四
凯里经济开发区:
本人,男,19年xx月出生于凯里,198年退役后曾在凯里市烟酒糖业公司工作,现公司已倒闭?年。几年来本人一直在黔东南州榕江和丛江县级从事经营性小生意以之谋生,对当地的木材市场较为了解;因交通,人力及信息等因素的不便利,制约了当地很多地区木材销售市场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本人经多方面了解到凯里经济开发区正致力于大规模的基础建设,大力发展工、商、文、卫事业促进经济的发展。为了能够更好地响应凯里经济开发区这一深入民心的经济建设政策,同时能更好地为当地的建筑建材木料市场服务与木料的粗加工提供便利。经实地走访考察,凯里经济开发区目前尚未有木材加工厂商。现本人特此申请在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办一家木材经营加工点。本人申办的木材经营加工点已满足如下条件:(1)有合法的木材来源。(2)有从事木材经营、加工项目相应的资金。(3)有与经营加工项目相适应的固定的场所和设施。
若木材经营加工点申办成功,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致力于为凯里经济开发区建设提供便利于服务。特望贵局予以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附件:
1、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
2012年7月20日
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
申
请
书
申请批复单位:申办人:
申 办 日 期:2012 年 7 月 20 日
1、申办木材经营加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2)符合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准入条件
(3)有从事木材经营、加工项目相应的资金
(4)有与经营加工项目相适应的固定的场所和设施
(5)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申办木材经营加工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申请书
(2)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3)当地工商部门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通知书
(4)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身份证明
(5)固定经营场所和木材集材场地证明(房产、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证明)
(6)项目建议书
(7)县级林业行政机关初审意见及出具当地木材资源证明
(8)市级林业行政机关审核意见及出具当地木材资源证明
农药经营申请书篇五
一、实施机关:
1、受理:由区畜牧兽医局受理。
受理点:重庆市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畜牧兽医局窗口,电话:7223xxxx。
2、决定:经营兽药的,由区畜牧兽医局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二、依据:
1、实施依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条件:
1、受理条件:
(1)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准予许可条件:
(1)具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具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它经营条件。
四、数量:没有申请、批准数量限制。
五、程序。
(一)申请人办证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准备申请所需的全部材料;
2、申请人向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完善有关手续;
3、申请获得受理后,配合本局作相关审查;申请未获得受理的,本次申请结束。
4、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兽药经营许可证》。
(二)区畜牧兽医局办事程序。
1、窗口接到申请后,当即对申请材料作形式审查;确认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2、对受理的申请,区畜牧兽医局组织验收组对申请企业按照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对兽药gsp规定的标准进行现场检查。
3、批准人依据验收组对兽药gsp验收现场检查结论后,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由窗口向申请人送达《许可决定通知书》。
4、准予许可的,由制证人员填制《兽药经营许可证》,并移交窗口;窗口向申请人送达《兽药经营许可证》。
六、期限。
1、法定期限: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2、承诺期限:本局在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3、许可有效期限:5年。
4、有效期满,需继续经营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七、提交材料。
2、《重庆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申请表》(含附件文件资料)一式一份;
3、通过验收合格的《重庆市兽药“gsp”现场检查评定报告》一式一份;
4、新设立企业的企业预核名手续;
6、非申请人本人申请的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7、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式1份。
注: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只能使用《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和《重庆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申请表》标准格式文本(获得途径:向本机关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文档类型材料,应当使用a4纸。
农药经营申请书篇六
xx市xx区环境保护局:
您好!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镇的服务功能,改善城区大气质量,提升城镇内供热效率和水平,优化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镇政府决定实施集中供热工程。
集中供热工程,以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改善人民居住生活环境为目的,进一步改善城镇空气质量,优化城镇供热结构;以建设相对大型热源为主导,以供热系统改造为重点,坚持拆小建大和供暖管网改造相结合,确定合理的供热布局和规模,统筹规划,全面安排。
集中供热区域为教师住宅楼至镇政府区域内所有办公、商业、住宅楼的供热,包括教师住宅楼、农业银行、工商所、网通公司、邮政、集资住宅楼、农贸市场楼、卫生院、信用社、镇政府、法庭、敬老院。
集中供热工程热源选址为xx镇农贸市场楼后(原农贸市场锅炉房所在地)空地。规划占地面积平方米,总供热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安装1台4吨高温热水锅炉,采用敷设直埋式管道供热方式供热。
该工程总投资60万元,镇政府自筹资金20万元,区政府的财政补贴10万元。特向贵局申请资金30万元。
申请人: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农药经营申请书篇七
尊敬的红河学院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我-云南省全聚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在贵院经营学生食堂以来,深受贵院后勤处的关心、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我以全聚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并代表全公司上下三百多名员工,向贵院和后勤处的领导们长期给予的关心、指导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礼!
光阴荏苒,日月如梭。转眼间受贵院委托经营学院食堂的经营期即将届满了。故此,我公司特向红河学院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提出继续经营申请,诚望贵院后勤处领导给予准允。
在续营期间,我公司一定会倍加珍惜经营环境,倍加珍惜服务机会。承诺:一定会以感恩的实际行动,认认真真经营好全聚福食堂;以绝对服从的阳光心态紧紧靠拢学院,紧跟后勤处的管理步伐;始终做到:心里装着师生,工作方便师生,一切为了师生,评价交给师生。继续保持从严管理,不出安全事故;从善如流,做好良心菜。让后勤管理省心,让师生生活舒心,让学院领导放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做好高校的教育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一所学校,要做好教育,得先做好后勤保障,做好后勤保障的重要因素,是安全,而师生的饮食安全却又成为了重中之重。食堂无小事,事事联生命。续营期间我公司全体员工将始终把保障师生饮食安全、让师生食得其所作为第一要务,并在贵院后勤处的直接领导下,全力做好每一个细小环节,认真落实 “六t”管理。将事事温暖润入红河学院全体师生的心中,努力把红河学院的食堂管理工作打造成为高校的一个标杆,让红河学院的名声越来越大,让红河学院的生源越来越广,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此致 敬礼!
申请人:云南省全聚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6日
农药经营申请书篇八
尊敬的化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尊敬的化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
你们好,大药房的企业负责人,我店现已具你们好,我是xx大药房的企业负责人,我店现已具有符合定点零售药店的设置规划及条件。如下:设置规划及条件。如下: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具备与药品零售调剂任务相适应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六)具备支持参保人员购药网络结算的能力;具备支持参保人员购药网络结算的能力;
(八)近3年无重大药品质量事故。年无重大药品质量事故。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农药经营申请书篇九
__________工商所:
我是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村民,姓名_______________,男,初中文化,现年__________岁,已婚。我现筹集资金_____万元,在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租赁铺面一间,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拟经营dvd、vcd光盘和一些日用小货。现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店名叫“________________”。经营范围:dvd、vcd光盘和一些日用小货。经营性质为个体。
商店的筹备工作已就绪,特向贵所申办营业执照。
请予批准。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农药经营申请书篇十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货时间。
农药名称_____________。
商标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
生产厂家_____________。
农药登记证号_____________。
生产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
交货时间及数量_____________。
合计_____________。
合计人民币金额:_____________。
第六条农药的所有权自____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农药属于___________所有。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__________起生效。
出卖人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
邮政编号: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
邮政编号:_____________。
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
农药经营申请书篇十一
在现代农业生产中,农药是保障农作物健康生长的重要手段。经营农药不仅关乎农业生产的效益和质量,也关系到环境保护和人民生活的健康。我在农药经营领域的多年经验,让我深刻认识到正确选择和使用农药的重要性。以下是我从经营农药中总结出的三点心得体会。
首先,正确选择农药种类是关键。农药市场上种类繁多,如何正确选择成了农民必须面对的难题。首先需要根据作物的生长习性、病虫害种类以及土壤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选择适合的农药品种。同时,需要关注农药的安全性和环境友好性。优先选择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品种,减少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此外,还需要关注农药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确保农药能够在各种生长环境下发挥作用,达到预期效果。
其次,正确使用农药方法是必要的。在农药的使用过程中,正确的方法和措施能够提高农药的效果,并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首先,需要严格按照农药的说明书进行使用,确保正确的剂量和配比。农药的浓度过低,会导致病虫害无法有效控制;而浓度过高,则可能对作物产生不良影响。其次,需要选择适合的施药时间和方式。不同的病虫害在作物生长的不同阶段发生,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使用农药。比如,对于咀嚼型害虫,应在它们的活跃期采取防治措施;而对于病毒病害,应在作物生长初期进行预防。此外,还需注意施药方式,尽量选择对环境和作物伤害小的方法,如不同季节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农药喷洒等。
最后,合理存放和处理农药是必不可少的。农药作为一种化学物品,需要特殊的存放条件,以避免污染环境和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首先,农药需要存放在干燥、阴凉、通风的地方,远离儿童和动物的触及。同时,应与食品、种子等物品进行隔离存放,以免发生误食或污染。其次,农药的包装必须完整,不得破损或泄漏。对于过期的农药,应按照规定进行专门的处理,切勿随意丢弃或倾倒,以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经营农药是一项重要的农业工作,正确选择和使用农药对农作物的生长和健康至关重要。通过多年的经验积累,我深刻认识到正确选择农药种类、正确使用农药方法以及合理存放和处理农药是维护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的关键。只有在经营农药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提升科学技术水平,我们才能更好地发挥农药的作用,为农业生产做出更大的贡献。
农药经营申请书篇十二
第一段:引言(大约200字)
近年来,我一直从事农药经营行业。在这个行业中,我经历了许多挑战和机遇,取得了一些成功和失败。通过这段时间的实践和思考,我积累了一些关于经营农药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认识农药市场(大约300字)
了解农药市场是经营农药的首要任务。在市场上,不同类型的农药有不同的使用对象和方法。了解农作物的病虫害情况、农民的需求以及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可以帮助我们确定合适的农药品种和销售策略。同时,了解市场的特点和趋势,掌握新产品的开发情况和技术变化,对于农药经营者来说也是必不可少的。
第三段:建立供应链合作(大约400字)
建立稳定的供应链合作是经营农药的关键之一。农药生产商和经销商之间需要建立互信的合作关系,确保农药产品的质量和供应的稳定。同时,与农药使用者(农民)之间也需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帮助他们解决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与供应链上的各个环节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可以提高销售效率和产品质量,在市场上保持竞争力。
第四段:加强市场营销(大约300字)
在竞争激烈的农药市场上,市场营销是至关重要的。我们需要通过有效的推广和宣传,增加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同时,也需要与农户保持定期的联系和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反馈。通过市场调研和客户反馈,我们可以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和产品组合,以满足市场需求。此外,我们还应不断改善售后服务,帮助农户解决农药使用中的问题,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
第五段:合规经营与可持续发展(大约200字)
最后,作为农药经营者,我们要注重合规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合规经营是保证产品质量和市场稳定的基础,我们要确保所经营的农药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做虚假宣传、不违规竞争。同时,我们还要关注环境保护和农药残留的合理使用,致力于可持续农业的发展。只有在合规经营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并取得长期的成功。
总结(大约100字)
经营农药需要市场洞察、供应链合作、市场营销以及合规经营等多方面的能力。只有掌握这些要点,才能够在农药市场中立足并取得成功。同时,我们也应该不断学习和创新,适应市场的变化和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农药经营申请书篇十三
1、本公司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把握进货渠道,每一种农药的购进必须有国家规定的“三证”。
2、严禁高毒、高残留农药进入本公司销售。
3、产品通过本公司的植保技术人员田间实验后方可销售。
4、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本公司。
5、在购进农药时,仔细将农药产品与产品的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并进行质量检验。
6、禁止收购、销售无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无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农药。
7、在经营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业产品,必须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鉴定机构检验,符合标准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销售;但是,必须注明“国企农药”字样,并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
8、严格执行国家针对高毒、高残留物的农药的有关规定,杜绝国家禁止的农药产品进入本公司。
9、严格执行国家对农药质量管理制度的方针、政策。
农药经营申请书篇十四
农药在现代农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有效控制害虫和病害,提高农作物产量和质量。作为一名农药经营者,多年来我积累了一些经验和体会,分享给大家。本文将从选购农药、储存管理、正确使用、销售渠道和环境保护五个方面,总结农药经营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选购农药。
选购农药应该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选用效果好、安全性高的农药。首先,应仔细阅读产品包装上的标签、使用说明等信息,查明农药的有效成分、用途和使用方法,确保其符合作物和病虫害的需求。其次,要注意农药的有效期限,选择新鲜的产品,避免使用过期的农药导致降效或产生安全隐患。最后,还要关注农药的价格和性价比,综合考虑成本和效果来选择合适的产品。
第三段:储存管理。
储存农药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正确的储存可以延长农药的使用寿命,而错误的储存则可能导致农药失效或者产生安全风险。首先,要选择干燥、通风、避光、避湿的储存环境,避免农药受潮或直接暴露在阳光下。其次,要将农药分类储存,避免不同农药之间发生相互污染或化学反应。另外,农药储存的场所要与食品、饮料等分开,防止误食中毒的风险。
第四段:正确使用。
正确使用农药是农药经营的核心环节,决定着农药的效果和安全性。首先,要根据作物的生长期、病虫害的阶段选择合适的农药,根据标签上的使用说明进行正确配比和施用。其次,要注意农药的施用时间和天气条件,选择合适的天气和时间段进行喷洒,避免太阳直射或者雨水冲刷。另外,要合理控制农药用量,不可随意增加农药的浓度或使用量,以免出现过量使用导致残留和毒害问题。
第五段:销售渠道和环境保护。
农药的销售是农药经营的最后一环,合理的销售渠道和方式对经营者和农民都十分重要。首先,要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农药经销商进行采购,确保农药的质量和真实性。其次,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进行非法销售、仿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维护农药市场的良性竞争。最后,要积极参与农药包装物的回收利用,减少农药包装物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总结:
通过多年的经验积累,我深刻认识到农药的选购、储存管理、正确使用、销售渠道以及环境保护对于农药经营的重要性。只有做到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科学合理经营,才能为广大农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农药产品,为农业生产做出贡献。同时,我也希望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销商和农户一起共同努力,促进农药行业的健康发展,确保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农药经营申请书篇十五
农药是现代农业生产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它的使用不仅可以有效地控制病虫害,保障农作物丰收,还可以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然而,由于农药的特殊性质和使用方式,经营农药也存在一定的难题和挑战。在多年的农药经营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与大家分享。本文将从产品选择、销售策略、售后服务、与供应商合作以及合法经营等方面探讨农药经营心得。
第二段:产品选择
选择合适的农药产品是农药经营的第一步。首先,要根据当地农作物的种植状况和病虫害情况,选择专业的农药产品。其次,要关注产品的质量和效果,选择有资质、有信誉的生产厂商的产品,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此外,要求销售商提供产品的检验证书和合格证书,确保产品没有假冒伪劣现象。
第三段:销售策略
农药经营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销商的销售策略。首先,要根据当地农民的需求和购买力,选择适宜的销售渠道,包括农药专卖店、合作社、网络销售等。其次,要重视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工作,通过广告、宣传册等方式让农民了解产品的优势和使用方法。此外,要加强与农民的互动,提供专业化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使农民对产品有充分的信任和依赖。
第四段:售后服务
农药经营不仅仅是产品的销售,还包括对于农民的售后服务。在农药经营过程中,要注重产品的使用指导和安全防护的宣传。在销售农药的同时,要给农民提供农药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以减少农药的误用和副作用。此外,还要关注农民的反馈和需求,及时解决他们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提供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
第五段:与供应商合作和合法经营
农药经营不仅与农民的需求和售后服务有关,还与供应商的合作和合法经营息息相关。在选择供应商时,要看重供应商的信誉和合作历史,确保合作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同时,要确保自己的经营合法合规,合理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农药经营的合法性和可持续发展。
结尾
农药经营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需要经营者具备专业的技术和管理素质。在经营过程中,要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提高自身的能力和竞争力。只有选择合适的产品、制定科学的销售策略、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与供应商合作并合法经营,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成功,实现农药经营的良性发展,为农业生产做出贡献。
农药经营申请书篇十六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农药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农民和农药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畜安全,保护农、林业的生产及生态环境,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药经营、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监管部门)
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农药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
工商、质量技监、安全监管、绿化林业、商务、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农药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举报、奖励)
市和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公众对经营禁用农药或者假冒伪劣农药以及违法使用农药等行为的举报。
市和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受理、调查和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守秘密。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五条(行业自律)
鼓励农药经营服务相关行业组织为会员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在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引导会员规范经营等方面,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第二章农药经营
第六条(经营条件)
农药经营单位及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主体范围;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的农药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营业执照申领材料)
农药经营单位向市或者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属于《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所规定主体范围的证明材料;
(三)根据法律、法规有关企业登记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证明材料的出具)
本规定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主体证明材料,按照下列规定出具或者提供:
(一)属于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的,由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二)属于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站、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由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三)属于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的,由市绿化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四)属于农药生产企业的,提供农药生产资格批准文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属于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农药经营单位的,由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本规定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配备、设施设置证明材料,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农药经营单位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情况核查和出具证明材料。
第九条(连锁经营的扶持)
本市鼓励发展专业化的农药连锁经营。经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农药连锁经营单位符合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定价、统一服务规范等要求的,可以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扶持农药连锁经营的具体办法,由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条(统一配送制度)
农药经营单位分支机构经营的农药,应当由所属农药经营单位或者该农药经营单位加入的农药连锁经营单位实行统一配送。分支机构不得自行采购、代销农药。
第十一条(进货查验制度)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实施以下进货查验制度:
(一)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
(四)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或者检验报告。
第十二条(安全销售制度)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农药销售专区,将农药置于存放专柜销售;未上柜销售的农药,应当置于专用仓库或者仓库专区贮存,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隔离、隔开、分离等安全保存措施,并指定保管人员。
农药经营单位不得在农药销售场所经营食品、生活用品等商品。
第十三条(销售溯源制度)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农药经营台帐,如实记录农药进货时间、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以及配送、销售的时间、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向农药购买者出具发票。按照发票管理的规定可以不出具发票,但农药购买者要求提供发票或者其他销售凭据的,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开具发票或者其他销售凭据。销售凭据应当注明售出农药的名称、数量、购买时间以及农药经营单位名称等信息。
第十四条(销售告知义务)
农药经营单位销售农药时,应当根据所售农药的产品标签、说明书,如实说明产品用途、使用方法、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等,不得误导农药购买者。
第十五条(销售人员的专业技能)
农药销售人员应当掌握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基本常识,熟悉所售农药的标签、说明书的基本内容。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农药销售人员进行农药专业知识培训,建立相应的培训档案。
第十六条(高毒农药经营的要求)
对标签所标示的.毒性为高毒以上的农药(以下简称高毒农药),农药经营单位应当采取以下销售管理措施:
(一)设置高毒农药分隔存放专柜,并在专柜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二)由专人负责销售,并建立高毒农药经营专用台帐;
(三)要求购买者告知用途、出示身份证明,并如实记录;
(四)要求购买者退回高毒农药使用后的容器、包装物,并建立回收登记制度。
第十七条(备存资料的保管时间)
农药经营单位备存下列资料,应当至少两年:
(一)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农药登记、产品合格检验证明或者检验报告的资料;
(二)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农药经营台帐;
(三)第十六条规定的高毒农药经营专用台帐。
第三章农药使用
第十八条(安全保管)
农药使用者应当妥善保管农药,防止误食误用。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指定农药管-理-员,建立农药购进、领用台帐登记等安全保管制度。
第十九条(安全用药)
农药使用者应当选择远离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生活区的安全地点配药,按照产品标签、说明书规定的剂量配药,不得任意增加用药浓度。
农药使用者应当采取避免农药中毒或者污染的预防措施,按照产品标签、说明书规定的防治对象、使用方法、安全间隔期和注意事项施用农药,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增加施药频次。
第二十条(用药后的安全事项)
农药使用者应当妥善处理剩余农药、施药器械以及盛装农药的容器和包装物,不得在河流、湖泊、水库、鱼塘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倾倒剩余农药或者清洗施药器械,不得随意丢弃盛装农药的容器和包装物。
第二十一条(农药使用记录)
农业经济组织在农作物种植过程中,应当如实记载使用农药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
农药使用记录应当保存两年以上。
第二十二条(禁用情形)
禁止使用农药毒杀鱼、虾、鸟、兽等动物。
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等农作物以及水源涵养林。
第二十三条(指导、服务)
市和区、县农业、绿化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所属植保机构应当做好植物重大病、虫、草、鼠害的预测及相关综合防治工作,开展植物病虫害诊治为农服务,并通过免费培训、宣传资料发放、网上信息发布、咨询电话等方式,为农民提供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鼓励、支持)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统一用药等植保服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可以采用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重大突发性、流行性植物病、虫、草、鼠害的防治工作。
第二十五条(农药品种的轮换、替代及首次推广使用)
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农药使用防治效果、作物抗药性等方面的调查、评价活动,做好农药品种轮换、替代的相关工作。
农药新品种在本市首次推广使用的,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做好大田试验、示范工作,并适时发布农药新品种在本市区域内适应性的相关信息。
第四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六条(农药经营监督管理)
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农药经营单位的农药质量及经营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建立农药经营单位诚信档案。
市和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质量技监、环保等部门之间应当建立农药经营监督管理信息通报制度。
第二十七条(农药销售人员管理)
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农药销售人员组织开展农药相关法律规定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培训、考核,建立农药销售人员专业技能管理档案。
第二十八条(安全、高效农药的推广)
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植物病、虫、草、鼠害防治情况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确定适于本市使用的安全、高效农药的品种名录,并做好组织推广工作。
本市推广使用的安全、高效新型农药,对使用农药的农民和农业经济组织实行补贴。年度实行补贴的农药品种目录应当经过专家论证、评审等程序确定并及时公布;供应补贴品种的农药生产企业应当由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
实行补贴的农药由销售网点分布较广且配备相应销售设施的农药经营单位经营,补贴农药的经营单位名单由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农药经营单位的经营条件状况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九条(农作物农药残留监测)
本市规模种植场、蔬菜园艺场、设施菜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等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生产的农作物,应当在采收上市前进行农药残留自检。
市和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农作物采收上市前的农药残留监测工作,将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作物农药残留情况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并对农民生产的农作物进行农药残留抽检。农药残留监测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第三十条(农作物农药残留超标的处理)
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作物不得采收上市。采收上市前的农作物经检测认定农药残留超标的,应当在规定的安全间隔期之后进行复检,待复检合格后方可采收上市,但经检测认定含有违禁农药成份的农作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销毁。
根据监测发现的农药残留超标的情况,市和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跟踪监查。监测发现农作物含有违禁农药成份,应当追查违禁农药来源。
第三十一条(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
本市对盛装农药的容器和包装物实行有偿回收和集中处置。具体回收和处置办法,由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二条(农药储备制度)
本市根据植物重大病、虫、草、鼠害的预测情况,储备用于预防、控制和扑杀的农药。
农药储备的具体品种和数量,由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方案,经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共同审核,按照规定的程序纳入市级重要商品储备体系。对纳入市级重要商品储备体系的农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日常监管、调拨和紧急配送。
第三十三条(从业禁止)
农药经营使用的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农药经营活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不符合农药经营条件的处理)
农药经营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不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有关条件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相关部门撤回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函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函告文件后,应当责令该农药经营单位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三十五条(违反农药统一配送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农药经营单位对分支机构未实施农药统一配送的,由市或者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农药经营单位的分支机构违反规定自行采购或者代销农药的,由市或者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农药进货查验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农药经营单位未实施进货查验制度的,由市或者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农药安全销售管理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农药经营单位不符合销售安全管理要求的,由市或者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农药销售溯源管理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农药经营单位未建立或者执行农药经营台帐管理制度的,由市或者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农药经营单位未按照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出具发票的,由税务部门依法处理;未按要求向农药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误导农药使用者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农药经营单位误导农药使用者并造成药害或者中毒事故的,由市或者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销售高毒农药未采取有关措施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销售高毒农药未采取有关管理措施的,由市或者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有关农药安全使用规定,造成危害后果的,由市或者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农药残留超标农产品上市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将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作物采收上市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违法经营、使用农药的民事、刑事责任)
违法经营、使用农药,造成人畜伤亡或者其他经济损失的,农药经营、使用者应当依法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执法人员违法责任追究)
农药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例外)
百货商店、超市等单位经营家庭用防治卫生害虫和衣料害虫的杀虫剂,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十六条(施行时间)
本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原1995年11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7号令发布,并分别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2004年6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8号令修正后重新发布的《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农药市场,加强对农药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广东省农药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农药经营活动(家庭用防治卫生害虫和衣料害虫杀虫剂除外)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农药经营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下列分工负责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
(一)市区各农药经营单位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各县(市)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由所在地的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可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二)具有与所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
(三)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四)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第五条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在填写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后,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市直农药经营单位直接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各县(市)辖农药经营单位,经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农业管理部门加具意见后,报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3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发给农药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本规定条件的,不予发给农药经营许可证,并书面告之理由。
第七条农药经营许可证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分正本、副本。
农药经营单位经批准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方准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第八条农药经营单位不得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过期失效农药,以及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的农药。
蔬菜主产区不准销售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
第九条农药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在每年营业执照年审之前,各农药经营单位必须先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年审手续。年审内容主要审查农药经营单位是否依法经营,是否持有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上岗证》,以及是否具备相应的农药经营条件。
第十条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年审的收费,按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
第十一条农药经营单位不得转让、涂改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农药经营单位应依法经营农药,自觉接受农药管理执法人员的检查、监督。
第十三条经营单位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而擅自经营农药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农药经营单位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的农药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农药经营单位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过期失效农药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批评,限期整改,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广东省农药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收缴罚没款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款收据。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药经营申请书篇十七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七)参与制订行业发展规划。通过调研,提出本行业发展规划和设想;?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个人会员由所在单位推荐,或本会会员介绍,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单位或团体会员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
(四)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对技术交流咨询等享有优惠待遇;?
(六)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技术、法律等咨询服务;?
(七)参加本会筹办的科研和学术活动;?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接受本会的管理;?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参加本会举办的。
有关活动;?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为本会提供经费赞助。?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代表本会处理其他重要公务。?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受理事长委托的有关事务;?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县农业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本会经××县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县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农药经营申请书篇十八
经营农药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行业。农药,作为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对于提高农作物产量和质量起着重要作用。然而,农药的合理使用和销售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如何确保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合理利用是每位农药经营者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第二段:规范农药经营的重要性与方式
规范农药经营是确保农药合理使用和销售的基础。首先,农药经营者应遵守有关农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禁假冒伪劣农药,以确保农药的品质。其次,农药经营者应定期进行农药存储设施的清理和消毒,防止农药因不当储存而失效或产生安全隐患。此外,农药经营者还应做好农药销售记录和追溯工作,确保农药的流向可追溯,为农药使用的监管提供数据支持。
第三段:提高农药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提高农药经营管理水平是确保农药合理使用和销售的关键。农药经营者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农药相关的知识和技术,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农药使用和销售的咨询服务。同时,积极参与农药经营管理培训,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和水平。此外,农药经营者还应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售后指导和技术支持,确保农药的有效使用和客户满意度。
第四段:农药经营管理中应注重的问题和措施
在农药经营过程中,农药经营者应注重以下问题和措施。首先,要提高农药经营的诚信度,确保农药经营合法、诚实、守信,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其次,要建立并完善农药经营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农药销售流程和质量管理的监督与控制。此外,农药经营者还应注重农药防止污染环境和食品安全的问题,积极参与环保和食品安全相关的活动,推动农药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段:结语
经营农药需要面对众多挑战,但也给农业生产带来了巨大的推动力。因此,规范农药经营、提高农药管理水平和注重相关问题是经营农药的必要举措。通过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农药经营者能够更好地为广大农民提供优质的农药产品和专业的服务,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这对于农业生产者、消费者和社会的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农药经营申请书篇十九
第一段:引言(100字)。
农药经营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正确的农药使用能提高农作物产量,保障粮食安全。然而,农药经营涉及众多环节,需要农民具备一定的经验和技能。通过多年的实践经验,我总结出了一些农药经营心得和体会,希望能对广大农民朋友有所帮助。
第二段:选择合适的农药(200字)。
选择合适的农药是农药经营中的关键一步。在选择农药时,首先要了解自己所要治理的病虫害种类,确定使用农药的种类和用途。其次要做好市场调研,了解不同品牌的质量和价格,选择性价比高的农药。最后要注意农药的有效期和使用方法,选择符合自己要求的产品。
第三段:正确使用农药(300字)。
正确使用农药是农药经营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农民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农药说明书进行农药的配比和使用方法,切忌超量使用。要注意农药的施用时间和施用地点,以确保农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此外,也要注意农药的储存和保管,防止农药失效或造成污染。
第四段:防止农药残留(300字)。
防止农药残留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农民在使用农药时应注意施药安全间隔期,避免农药残留超标。此外,施药后应做好洗手洗澡等个人卫生,减少对自身的伤害。另外,要严格按照农药说明书的剂量使用农药,避免农药过量使用,减少农药残留的风险。
第五段:加强农药管理和知识普及(300字)。
为了保障农药经营的质量和安全,农民需要加强农药管理和知识普及。农民应及时关注农药的最新政策法规和技术信息,了解农药的使用禁忌和安全注意事项。同时,加强自身的技能培训,提高对农药的认识和应用能力。政府和农业部门也应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农民对农药经营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结尾(100字):
农药经营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环节,合理选择农药、正确使用农药、防止农药残留以及加强农药管理和知识普及都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希望广大农民朋友在农药经营过程中能够加以重视,掌握正确的农药经营心得和体会,为农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农药经营申请书篇二十
企业名称:(加盖企业印章)
注册号:
登记机关:
敬告
1、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或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使用a4纸。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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