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整理思绪,对过去的经验做一个回顾。写作是一种表达思想的方式,我们要不断锻炼自己的写作能力。以下是专家给出的提高学习效果的十个建议,请大家参考。
名誉会长申请书篇一
尊敬的领导:
更大的贡献。当然,初入职场,难免出现一些小差小错需领导指正但前事之鉴,后事之师,这些经历也让我不断成熟,在处理各种问题时考虑得更全面,杜绝类似失误的发生。在此,我要特地感谢部门的领导对我的入职指引和帮助,感谢他们对我工作中出现的失误的提醒和指正。这是我的第一份工作,这三个月来我学到了很多,感悟了很多。
自入公司,至此已三个月有余。初,常惶惶不安盖因初入社会,压力较大。但正惟此,一来有足够空间激发自身潜力,二来上下和睦,了无成见经领导倾力扶持,现已对工作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今基于以下几条原因,申请转正,望领导批准:
1、经过三个多月的自身努力和各位同事领导的帮助,现对工作有较强的处理能力。希望能早日得到大家的认同。
2、目前本人各方面能力尚需提升之处还很多,为发展自身能力,也为了更好提高工作能力,需制定个人发展的近期及长远目标,而在工作位置不安定的前提下,此事无从着手。
申请人:
20xx 年 x 月 x 日
名誉会长申请书篇二
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今天很高兴能与大家一起参加部长助理的竞选,也把我推销给大家。今天我要参选的是纪检部的部长助理,希望能有更多的机会与大家一同工作,一同进步,也在这样一个平台上更好的锻炼自己。
加入到学生会纪检部也已经有一年的时间,在这过的工作生活中让我也认识了很多,学习了很多,但也难免遇到挫折,但自我反省过后,也让我更加清楚自己的不足,在工作中还需要更加的注重细节,不得不说曾经的坎坷也成为日后我宝贵的经验。
其实纪检部是个很锻炼人韧性的地方,在这里并不像其他部门能够亲身体验丰富的活动,很多时候我们是以一种旁观者的角度审视整个事件,作为幕后者也正是这种不同的视角更让我学会了观察整个活动的流程安排,活动当中应当尽量避免的问题以及遇到突发事件的处理与变通。以及如何策划一场活动,最开始写策划书的时候不怎么尽如人意,但经过一次次的修改,也获得了一些成效,这也为之后班级的大展演活动的策划提供了很多的帮助。
纪检部虽然在学生会中不居主导地位,但却具有其特性,我们负责观众的安排,会场的维护以及信息的更新,这样更需要胆大心细,敢于做工作,并且通知活动时,作为信息的传递中介,我们更需要耐心,细心,无论事情变得有多复杂,也要细心的处理这也让我变得更加的坚忍。
面对这次的改组,我相信新事物的更替总是具有其进步性,正如这次合并一样,我们追求的更是一种小而精,合并过后势必要面临更大的挑战,作为纪检部的一员,我们要做的也不仅仅是通知,这更是一种责任,假如我能够当选部长助理,我要进一步完善自己,而且在最后的这段时间,更多的是处理一些小事,但我会以足够的工作热情,积极地心态面对每一件事,虚心的向大家学习,在尊重他人意见的同时,坚持自己的原则。
假如我能够当选部长助理,我会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更好地为大家服务,做到信息传递的准确及时,态度端正谦虚,在工作中不断的改进的工作方法,并协调部门的其他成员共同做好工作。我希望日后,纪检部能够真正的多参与一些有活力的活动,不只旁观,而是真正的参与到活动的策划举行,我相信如果大家能够给我机会,支持我,我可以胜任这项工作。即使不能获选,也只能说明我还不足以获得大家的信任,胜任这项工作,我会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更加努力的完善自己,积极配合工作,如若当选,我会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的能力,实现今天的承诺。在此也希望各位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能够对我进行监督帮助。
在纪检部的成员之中,也许我不是最优秀的,但我会以对这份工作的热情,用事实来获取大家的认可!也希望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纪检部能够获得更好地发展!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名誉会长申请书篇三
亲爱的同学们:
我是来自外国语学部xx,现任外联部干事,我竞选的是英语俱乐部副会长一职。
英语俱乐部是由英语爱好者组成的一支为提高英语水平的强有力的团队,能提升俱乐部会员英语水平,发扬俱乐部实质精神,起很大的作用,在同学中间也有不小的反响。
本人对副会长工作的兴趣爱好浓厚,相信成为副会长后更能发挥自已的特长,在本人的领导下,协同会长做好学院对内对外工作,第一时间了解上级指示,掌握社团动态、学院工作、校内活动内容及具体安排并通过社团合作、联系领导等方式服务于广大会员。
水本无波,相荡而起涟猗,石本无华,相撞而起火花。融入到英语俱乐部这个团体中,除了能以自身所长为同学们服务,还能够在工作实践中吸取、借鉴和学习他人长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培养良好的人际关系。
英语俱乐部作为院内最重要的社团之一,是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窗口,本着服务学院和同学的宗旨,在老师与同学之间、同学与英语之间,起着一种桥梁纽带的作用。
假如我能当上副会长,我将遵守有关社团的章程,履行社团干部的相关义务,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并将进一步加强自身修养,努力提高和完善自身的素质,时时要求自己"待人正直、公正办事";要求自己"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如果我不能当上,我也决不气馁,一定好好努力,争取有更好的表现!
xxx。
20xx年x月x日。
名誉会长申请书篇四
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是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一班的黄婷,在青协这个大家庭的一年中,担任会长助理,在各项活动的开展中,学习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对协会产生了巨大的归属感,对这种有意义的志愿服务活动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所以,在协会换届之际,我申请担任协会会长一职,更好的参加社团活动,也是对自己的锻炼与提高。希望可以给我这个机会。
大学生青年志愿协会,是一个纯公益性的学生社团。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理念,已走过十五个岁月,这十五年来,不断寻找着志愿服务的新方法,新方式,以爱心为基础,以实际作为表现,在安师院内外取得很大的影响力。十五年已展开多项志愿服务活动,实现校内校外两个渠道,不断扩大服务人群,至今服务人群有在校学生,部分留守儿童小学,孤独症儿童,大龙山社区人民,并与大龙山镇政府,宜秀区林业局,马乔小学,永林小学,安庆市九中,大龙山敬老院等取得合作关系,开展大学生服务活动,并培养大学生志愿者的爱心,耐心,责任心。这样的一个协会,是我想要为之努力的。
在协会的一年里,我参加了各种活动,从协会的阳光捐衣到十五周年晚会一路走来,一直在学习和提高中,在统筹策划,与人交际上有了一定的成长。申请会长一职,我会更加的努力,做好协会工作。我认为做好这个工作需要的不只是工作热情,还需要有责任心,而我正想担当这样一份责任。而且我对协会的接下来的系列工作有了初步的想法与规划。
具体如下:
1、开展精品活动,形成协会自己的特色活动,为这个活动,协会应该加大人员和经费投入。做好前期的筹划工作,预见活动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各部门要协调合作,要把目标放在整个协会的发展,而不是自己一个部门的提高。活动要做好宣传工作,扩大影响。在活动的执行过程中,一定要认真仔细。活动讲究的是质量,而不是数量,可以适当减少活动的数量,把重点放在特色活动上。这样,既可以节约活动经费,协会的影响也会更好。
2、协会在来年招新时,应该适量向会员收取一些会费,便于活动的开展。当然,只是开源还不行,还得节流。外联部拉的赞助,每一笔钱都不容易。所以在活动中每一笔钱都要花在刀刃上,不可以浪费,尽量可以物尽其用。而且在活动的选择上,首先要考虑到经费问题,如果经费超过了承受范围,要重新策划活动,或者选择放弃,重新选择可行的活动方案。适当减少活动的数量也是减少经费支出的重要手段。过多的活动不仅浪费经费,还会导致理事、会员产生倦怠的心理。
3、会长、副会长、部长等主要协会负责人,不仅要负责协会的统筹规划,还要想办法调动理事会员的积极性。虽然协会完全凭着自愿的原则,但是也要有一定的体制和纪律。比如可以有定期工作报告会,理事,会员交流会,促进部长、理事和会员之间的联系。如果整个协会都很有积极性,那么凭借协会的人气和影响力。一定可以促进协会的长足发展。
4、协会可以考虑部门的整合规划,过多的部门会导致各种协调合作问题。需要精简部门,比如,外联和实践就没必要分开。秘书处,网编部,宣传部都可以负责宣传,资料的收集和切,有利于协会的凝聚力,团结合作,便于活动的开展。
对于这些预想与计划,我希望可以在接下来在协会的时间里慢慢实现。青协的发展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努力。我希望青协会有美好的明天。
希望可以得到这个机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名誉会长申请书篇五
尊敬的院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审阅中文系书画协会关于“晋升院级协会”的申请书!
我们中文系书画协会成立于20xx年,至今已有近20xx年的历史。在这20xx年不断地探索与创新的历程中,这个原本只有十几人的书画协会,现在已经逐步发展壮大起来了,我系会员已经达到31人。
与此同时,随着书画协会的活动越办越精彩,吸引了不少外系同学的加盟,现美术系4人,政史系2人,教科院2人,财经系1人,化学系17人。这样,中文系的书画协会已在全院范围内拥有了自己的会员,累计达57人之多。书画协会的宗旨是“挥毫泼墨,于点画间妙趣横生;奇芳异草,尽展书画学子的风采”,正是这一办会宗旨将来自全院的书画爱好者们凝聚到了一起。
“书画协会”隶属于中文系社团部,本会的组织机构完备。设有会长和副会长,并实行会长负责制;下设国画部、软笔部、硬笔部、粉笔部和宣传部五大部门。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推动了我们中文系的“书画文明”建设,也联系了我系与兄弟系的互动共赢。
近几年,书画协会成功举办了“墨海扬帆”书画大赛(20xx年)、“墨香画影”书画大赛(20xx年)和“吾爱吾校”书画大赛(20xx年)等一系列的书画大赛。同学们在参加各项活动的同时,不仅体会到了书画的乐趣,更增加了相关方面的书画知识,真的是活动与知识的双丰收!此外,书画协会还举办了与书画知识有关的一系列讲座与培训。
比如在“冰雪轩”画室进行了绘画现场观摩与相关知识讲解(20xx年),“冰雪人生路”系列讲座(20xx年)和20xx年“中文系社团活动节”期间,宣传部张宇同学为书画协会做了题为“提高三笔字书写能力”的培训活动。(相关活动的照片另附有《书画协会风采展》)
随着会员队伍的不断壮大,“书画精神”的广泛传播,我们书画协会的影响力与传播力也已经从中文系扩展到全院各个系。因此,在这里我们特此申请能够由系级协会晋升为院级协会,以便能够更好地促进全院书画爱好者的沟通与交流,丰富大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提升大学生的整体人文素养与文化修为!
特此申请,恳望批复!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名誉会长申请书篇六
尊敬的院团委领导:
您好!
我是11级铜陵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系
现在向您申请大学生足球协会会长,现在我将本阶段的筹备情况和宗旨意义向您汇报如下:
综观学校,社团事业蓬勃发展,校园文化不断丰富,学生热情不断高涨。但是我们不可忽视一个问题,如何培养大学生的足球热情,锻炼学生的体魄,鉴于此,我们足球协会,将肩负重要使命,而我们也将会不辱使命并承诺本协会将瞄准一流训练水平,营造良好的足球氛围,激发同学们对体育运动的热情,提高同学们的体育训练能力,为推进校园体育文化建设做出贡献。
在我进入这个社团的过程中,有很多的支持者,而且我从技术和组织两个方面已经有了初步的领导核心,并且我已经有一年的实践经验,种种策划和活动安排已经初见雏形,一个积极向上的社团纲领也已经形成。在“瞄准一流训练水平,营造良好的足球氛围,激发同学们对体育运动的热情,提高同学们的训练能力”的这个宗旨下,一个为同学喜闻乐见的学生社团正在蓄势待发。
我们的社团在服务同学,配合学校的体育教育工作中,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中,为了让同学拥有更开阔的视野,为了配合学校全面人才的培养,我协会开设了《五人制足球赛》、《足球联赛》等活动。通过社团的各项活动,相信我社定能达到“瞄准一流训练水平,营造良好的足球氛围,激发同学们对体育运动的热情,提高同学们的训练能力”的宗旨。特此申请成为大学生足球协会协会会张。望团委老师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名誉会长申请书篇七
尊敬的院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审阅中文系书画协会关于“晋升院级协会”的申请书!
我们中文系书画协会成立于20xx年,至今已有近15年的历史。在这15年不断地探索与创新的历程中,这个原本只有十几人的书画协会,现在已经逐步发展壮大起来了,我系会员已经达到31人。
与此同时,随着书画协会的活动越办越精彩,吸引了不少外系同学的加盟,现美术系4人,政史系2人,教科院2人,财经系1人,化学系17人。这样,中文系的书画协会已在全院范围内拥有了自己的会员,累计达57人之多。书画协会的宗旨是“挥毫泼墨,于点画间妙趣横生;奇芳异草,尽展书画学子的风采”,正是这一办会宗旨将来自全院的书画爱好者们凝聚到了一起。
“书画协会”隶属于中文系社团部,本会的组织机构完备。设有会长和副会长,并实行会长负责制;下设国画部、软笔部、硬笔部、粉笔部和宣传部五大部门。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推动了我们中文系的“书画文明”建设,也联系了我系与兄弟系的互动共赢。
近几年,书画协会成功举办了“墨海扬帆”书画大赛(20xx年)“墨香画影”书画大赛(20xx年)和“吾爱吾校”书画大赛(20xx年)等一系列的书画大赛。同学们在参加各项活动的同时,不仅体会到了书画的乐趣,更增加了相关方面的书画知识,真的是活动与知识的双丰收!此外,书画协会还举办了与书画知识有关的一系列讲座与培训。
比如在“冰雪轩”画室进行了绘画现场观摩与相关知识讲解(20xx年),“冰雪人生路”系列讲座(20xx年)和20xx年“中文系社团活动节”期间,宣传部张宇同学为书画协会做了题为“提高三笔字书写能力”的培训活动。(相关活动的照片另附有《书画协会风采展》)。
随着会员队伍的不断壮大,“书画精神”的广泛传播,我们书画协会的影响力与传播力也已经从中文系扩展到全院各个系。因此,在这里我们特此申请能够由系级协会晋升为院级协会,以便能够更好地促进全院书画爱好者的沟通与交流,丰富大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提升大学生的整体人文素养与文化修为!
特此申请,恳望批复!
此致
敬礼
名誉会长申请书篇八
尊敬的团委领导:
我们是体育系xx年级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三名普通学生,拟于本学期创立共青团菏泽学院“武术协会”,现呈以申请书一份,恳请团委领导予以垂阅。
中华武术是中华民族经过数千年的劳动时间创造发展起来的独特的、卓越的、锻炼人们身体的体育活动。繁衍在中国这片沃土上,武术在其萌芽形成发展的过程中,哲学、军事学、教育学、医学等优秀的古老传统文化深入其中,真可谓渊源流长,博大精深。近来年,中华武术在全民的推动下,又步入了一个新的景象,中华武术这块国宝唤起强身强国、报效人民的呼吁,举国上下掀起“武术热”高潮。随着武术走进北京奥运,武术作为中国特有的传统文化,其传承的尚武精神越来越符合现代人的审美价值取向。
当今,体育运动的发展成果是一个学校综合力的表现,也是国家所提倡建设的。从学校角度上看,完善学校的体育体制、建设体育文化,对丰富校园文化底蕴,提升学校的综合力,都是非常必要的。而成立武术协会则迎合了这一要求;再者,这与学校领导乃至于国家所大力提倡的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提升各方面能力是一致的。我们高兴的看到,学校各项事业正处在高速的发展时期,体育设施的建设是有目共睹的,为我们学生提供了良好的体育锻炼环境,对培养学生的体质和精神文明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古时有句话叫“武医同源”,武术集养生保健和搏斗技击为一体,重在于养,是中华民族历史文化沉积形成的特有的智慧结晶,其所蕴涵着的原理和综义,是与医学尤其是中医的理论密切相关的,因此学习与研究武术,不仅能健体强身,还可以活化我们所学的医学知识,提高我们的实际应用能力。
我们认为,大学生练习武术不同于专业队和武术学校,他们练习武术并不是要成为专业的武术工作者或运动员,如果仅仅传授给学生一些武术竞赛套路和散打技术,学生未必能深刻理解武术的精神实质,也不一定能激发起学生对武术的长久兴趣,更不了解武术的根在哪里。这样的武术传播,谈不上继承武术的传统精神,往往是学生凭着一时的兴趣来学习,最多只是了解一些武术的皮毛,过后就不再练习武术了。而武术,则应该是一种终身的运动,是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是一种良好的修身手段,是一种有效的传统文化学习方法。学习武术,关键是要掌握武术的精神实质,学习武术要讲究传承,要有根。因此我们希望通过武术,充分发挥中国传统武术锻炼人的体魄、磨练人的精神意志品质的作用,着重加强对我们大学生整体素质的培养。既要培养当代大学生热爱传统武术文化,加强我们继承传统文化的使命感、责任感,又要培养我们的爱心,服务社会,乐于助人;既要传授给大学生传统武术的健身、防身技能,又要让他们学会运用传统武术的哲学原理处理生活、工作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而中国武术的哲学思想讲究的是整体观和天人合一,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身的和谐。学习武术,是一个不断体悟的过程,是一个不断了解自己、了解他人的过程。通过武术锻炼,塑造我们每个大学生的完美人格,这就是我们创立武术协会目的。
我们因自幼爱好武术,并通过自身学习与锻炼有了一定的武术功底。我们早炼和晚上在运动场活动时,经常见到不少学生在练习武术,其中有练太极拳的,有练散打和搏击的,还有不少同学在勤练武术基本功。由此可见,我院武术爱好者实在不少,但由于他们没有被系统地联合与组织在一起,只能说还是一盘散沙,注重的只是个人的发展。谨于此,我们拟在我院发起并成立武术协会,以团结广大武术爱好者,尚武健身,传承和弘扬中华武术,丰富校园文化,并积极响应学院迎评号召,使我院的迎评工作更加顺利地开展和进行下去。
此致!
敬礼!
xx。
20xx年xx月xx日。
名誉会长申请书篇九
尊敬的。
领导。
老师们:
大家上午好!
我是xx,来自土建学院土木xx,xx岁,四川xx人。
对于支教活动我的的志愿是十分坚定的,我认为这是我人生必须去经历去实践的一件事情。这份执着,来源于四个方面:
第三,我更能深切地体会到他们对于知识的渴望,在绵阳平武,就在我们身边,有这么一群孩子,为了学习,每天要爬好几个山头,吃的永远都是面条加酸菜,他们一个月的生活费可能会比我们西科大的学生一天的都还少,5块,xx块,也许他们在学习的同时还得承担家里的劳务,也许他们还不得不承受父母外出打工自己留守山里的孤独。看到这么一群孩子,我突然觉得自己所谓的困难在他们面前是那么的无病呻吟!我尊敬他们,我发誓一定要为这些可爱的人们做些什么。
第四,这也是最关键的一点,我的家人支持我。
正是由于家人的支持与鼓励,此刻,我十分的坚定地站在这里,我坚信我会成为一名合格的支教志愿者。
请您们给我机会,我想要把我的感动变成行动,去默默地爱着守护着那群(孩子)我爱的人,我想用我的笔,用我的画,用我的歌声,用我的微笑,用我的一切的一切去走近他们,把温暖与鼓励传递给他们。
请您们选择我!
xx。
20xx年xx月xx日。
名誉会长申请书篇十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今天,我有幸被大家选举为第二届商会会长。在此,我向各位代表对我的信任和厚爱表示衷心的感谢!
商会是党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经济的助手。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商会必将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近年来,由于党委、政府强化领导,正确引导,大力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已成为我镇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样的形势下,大家推选我担任商会会长,负责商会工作,进一步发挥商会作用,继续促进和推动非公经济发展,我深感责任重大。
这次会员代表大会结束后,本人将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工商联的指导下,认真履行会长职责,与全体班子成员一起按照本次大会上通过的《商会简则》的规定,贯彻“团结、教育、引导、服务”的八字方针,尽己所能地开展商会工作,逐步把全镇非公经济引入健康快速的发展轨道。
一是引导会员牢固树立从事非公经济的光荣感和使命感,主动投身全镇经济建设,开展“二次创业”,不断加大投入,扩大生产规模,逐步做大做强,为全镇经济发展多作贡献。
二是认真做好各类非公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政治推荐,引导他们积极参政议政,为推进全镇“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建言献策。
三是深入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引导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弘扬职业道德,净化人生理想,继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开展扶贫济困,关心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四是强化服务,尽力为会员提供信息和技术等咨询服务,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努力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搞好互助合作,拓展行业优势,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繁荣地方经济。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加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时代的要求,形势的呼唤,发展的必然,卓有成效地做好商会工作,对于推动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作为商会会长,本人将做到干中学,学中干,努力探索并走出一条符合我镇实际情况的做好商会工作的路子,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紧紧团结和依靠全体会员,围绕大局,搞好服务,打造品牌,建言献策,不断增强商会的活力,为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作出自己不懈的努力。
谢谢大家!
名誉会长申请书篇十一
11月的一天晚上,俞某在网友聚会上认识了网名“红颜静”的女孩张某。3月至5月,俞某以“大跃进”的网名在e龙西祠胡同网站的公开讨论版(bbs)上连续发出大量帖子,称“红颜静”是个“水性杨花的网络三陪女”,“我和‘红颜静’有一腿”,“红颜静”与他网恋并怀上了他的孩子,帖子多次使用了侮辱性的言词,有一些文字不堪入目。张某数度回帖警告俞某停止侮辱他人行为未果,遂将俞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被告俞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这就是所谓的中国“网络名誉侵权第一案”。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根据已被大量证据证明的事实,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网名为“大跃进”的俞某侵权事实成立,向网名为“红颜静”的原告张某在西祠网站上赔礼道歉,并赔偿张某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元。
(案件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期。)。
二、思考讨论题。
(一)俞某要不要对自己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上的言行负法律责任?
(二)俞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何种权利?
(三)俞某应当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三、案例分析。
网络空间,是指包括bbs/论坛、贴吧、公告栏、群组讨论、在线聊天、交友、个人空间、无线增值服务等形式在内的网上交流空间。网络空间是现实社会生活的网络化、信息化。
网络空间尽管是虚拟的,但是网络空间背后的人们的行为,却是客观实在的。虚拟社会是现实世界的真实反映。作为人类科技高度发达的产物的网络空间,是人们传播信息和交流的场所,像现实社会生活需要安全和秩序一样,网络空间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网络空间并不是无法无天、可以为所欲为的地方,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空间侵犯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大会在《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六条第二款中规定:“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所以,网络空间上的行为一样要遵守现实社会的法律。网络空间的行为如果违反法律,一样要承担法律责任,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名誉,是社会上人们对公民或者法人的品德、声誉、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人格权的一种,是指公民、法人获得社会客观、公正评价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均不得利用各种形式侮辱、毁损他人的名誉。
俞某和张某虽然各自以虚拟的网名登录网站并参与网站的活动,但在现实生活中通过聚会,已经相互认识并且相互知道网名所对应的人,且张某的“红颜静”网名及其真实身份还被其他网友所知悉,“红颜静”不再仅仅是网络上的虚拟身份。知道对方真实身份的网友间,虽然继续以网名在网上进行交流,但此时的交流已经不局限于虚拟的网络空间,交流对象也不再是虚拟的人,而是具有了现实性和针对性。
俞某通过网站的公开讨论版,以“大跃进”的网名数次发表针对“红颜静”即张某的言论,捏造事实,使用侮辱性语言贬低“红颜静”即张某的人格,在在主观上具有对张某的名誉进行贬损的恶意,客观地实施了侵权他人名誉权的行为,降低了他人对张某的社会评价,构成了侵犯张某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据此,被告俞某侵犯了原告张某的名誉权后,张某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于法有据,应当得到法院支持。关于原告张某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判令被告俞某赔偿,具体赔偿数额由受案法院根据俞某违法行为造成的实际影响酌情确定。
四、教学建议。
1.本案例的教学目的和用途。
本案例的教学目的在于培养和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大学生综合运用法律规范分析、判断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训练大学生的法律思维。
本案例适合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08年版)的第五章第三节“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或者第八章第二节“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中使用,在讲到全国人大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或者民事权利制度时,可以使用本案例进行案例教学。
2.本案例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本案例的关键是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对俞某行为的法律性质作出判断,然后在准确定性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依法作出处理。
名誉会长申请书篇十二
尊敬的社委:
您好!
我性格开朗喜欢与人交流,喜欢打篮球与长跑,刚刚加入科技协会时,我觉得没什么意思,但是一段时间下来我觉得在里面我能学到好多,在一年里充分的锻炼了自己的能力,我认为我有能力担任副会长。
我热爱自己的社团,也希望社团发展壮大,自己在社团中有所作为,可是社团目前的状况令人担忧,社员们对活动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了社团的日后发展。
如果我担任副社长,首先我将调动社团人员对每次活动的积极性,我认为要想调动社员的积极性,就必须让他们了解加入社团后可以学到很多东西,在活动中都可以更好的锻炼自己的能力,使他们知道每一次的活动都是一个舞台,在那里可以锻炼他们自己,可以更好地让他们去发挥自己。从而壮大社团。所有活动我会在后期写好相关策划书,交由会长长及各部长讨论研究。
消除部分社员对社团活动不积极的思想是让社团强大的一种好的方式,采取所有活动由部长通知到位是方法之一。
我相信只要我下功夫一定可以很好地管理社团,让社团更加有活力,更加有激情,成为最有人气的社团。
名誉会长申请书篇十三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
2、判令被告对原告赔礼道歉,并以在______村路口张贴公告,通过当地报纸刊登公告、当地广播广播的方式,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__元,为制止侵权产生的`调查费用______元,合计______元。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自______年______月份以来,被告一直对原告进行造谣、诽谤、诬陷,多次污蔑称原告在______期间______行为,并在______地进行散布。作为同村之人,本着以和为贵,也多次专程或者委托母亲前往南通制止被告的诬陷行为。虽经原告及原告母亲多次制止,但被告臵之不理,依旧我行我素,不但没有收敛自己的行为,反而变本加厉进行造谣、诽谤、诬陷,当地群众对此事议论纷纷,造成原告的名誉权受到严重损害,也使得当地群众、甚至亲戚对原告的社会评价极度低下,原告的原本平静的生活受到严重干扰。同时,由于被告多次诬陷,造成原告家庭、夫妻也多次为此事发生巨大争吵,对原告夫妻感情、家庭生活也造成较大影响,使得原告身心疲惫、精神遭受极大痛苦。为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维护司法正义,现根据《民法通则》第101、120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法院查明真相,依法追究被告的侵权责任。
证据及证据来源:
1、______等人证言______份;
2、被告污蔑原告的录音______份;
3、原告及母亲往来_____的差旅、住宿票据______份;
4、附:本诉状副本一份。
此致
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名誉会长申请书篇十四
被告:广州某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人:朱俊凯律师。
原告诉称:原告下属的“某某时尚摄影”是从事写真摄影服务的专业机构。在被告运营的某某点评网站页面内,接受点评的商户名称及地址均与原告下属的“某某时尚摄影”相一致。在该网页“默认点评”及“更多点评”栏目下,分别有多名注册用户以不当或侮辱性语言对商户进行贬损、诋毁、诽谤。此网页已有近千人浏览,上述言论已严重损害原告的商业信誉。被告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经营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为维护我自身的合法权益,我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一、判令被告删除某某点评网页面内关于某某时尚摄影评价的相关内容,即网络用户名称为“martinayan、大冥、色色猪、胖胖兔to、pricceqianqi、amnada、绿茶1211、siasstar、keiolly”的评价,停止侵害;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广州某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具体理由如下:
一、原告主体不适格。涉案商户名称与原告名称完全不一致,且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某某时尚摄影与原告的从属关系;二、被告无从了解其注册会员发布的点评信息是否构成侵权,被告不存在故意或过失的情形且已经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三、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情况;四、依据商户服务条款,某某时尚摄影应了解、认可注册会员对商户提供的商品(含服务)所进行的积极或消极的评价。本案所涉消费者发布的点评,正是消费者的消费诉请的体现;五、被告作为某某点评网的经营者,其是为注册会员提供交流商品(含服务)信息平台,被告没有任何权利或义务禁止注册会员对注册商户提供的商品(含服务)发布消极的评价的行为。被告行为不仅不违法,更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综上,原告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并指向特定人,行为为第三人所知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被告系某某点评网的运营者,在其开办的网站上注册用户对原告东莞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办的积目时尚摄影进行的相关评论,主要系对作为消费者消费过程的叙述以及对服务的评论,包含积极和消极的评价,而对于原告着重提及的“垃圾”、“坑人”、“折腾人”、“上当”、“鄙视”等词语,均融合在注册用户的整体评价中,并不能直接推论为用户借机对其诽谤、诋毁。另,消费者有权利对经营者的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其他潜在消费者看到评价后,亦会理解的判断,原告的社会评价不会因此而降低,而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而作为某某点评网的运营者,亦不可能对每个消费者的言论进行核实,故原告主张作为某某点评网的运营者的广州某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侵害了其名誉权,要求其删除网页页面内相关内容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对于被告称注册用户评价的商户某某时尚摄影与东莞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非同一主体的辩解,综合原告提交的某某时尚摄影的预约单及网站注册信息内容,可以认定某某时尚摄影与原告存在从属关系,故对被告的该辩解,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东莞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东莞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律师评析】。
一、从侵权构成的角度分析,被告广州某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不够成名誉侵权。
(一)被告主观上不存在过错。
某某点评网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被告,被告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仅是为注册会员(消费者)提供了一个点评平台,点评信息完全由用户发布。被告无从了其注册会员发布的点评信息是否构成侵权,被告不存在故意或过失的情形。
并且,被告在《用户服务条款》第五条会员必须做到规定:“……2、未经本站的授权或许可,任何会员不得借用本站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将本站作为从事商业活动的场所、平台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媒介。禁止将本站用作从事各种非法活动的场所、平台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媒介。……3、大众点评网保留经自行裁决和判断而过滤、编辑或移除任何上述内容的权利。大众点评网对您或任何第三方发布、存储或上传的任何内容或其任何损失或损害,均不负责也不承担责任,对您可能遇到的任何错误、中伤、诽谤、诬蔑、不作为、谬误、淫秽、色情或亵渎,大众点评网也不承担责任。作为互动服务的提供者,大众点评网对其用户在任何公共论坛、个人主页或其它互动区域提供的任何陈述、声明或内容均不承担责任。……”,故,被告已经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
(二)从损害事实的角度。
被告根据原告提供的点评中关于某某时尚摄影的更多点评中截至.09.1010:51,发现在10个注册会员的点评中有4家是非常积极的评价,在6家较消极评价中,也有积极评价的方面,我们无法得出积目时尚摄影的社会评价显著降低。并且,原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实际的损失情况。
(三)从侵权行为的角度。
某某点评网在商户服务条款中规定,“大众点评网收录的商户,可享受:
1-随时了解客户对您的消费评价;。
2-及时获取客户对您的各种反馈;。
3-通过点评收集数据助经营;。
4-透过平台拉近您与消费者的距离;构建您与消费者的沟通渠道;。
5-透过平台,广而告之,扩大影响,增加知名度,提升美誉度。”这已明确表明,对于加入的商户(包括积目时尚摄影)了解、认可了在注册会员(消费者)中对于商户或其提供的服务或产品所进行的积极或消极的评价。
被告认为,对于网名为“sjjlynn”、“大冥”、“色色_猪”及“keiolly”、“胖胖兔to”、“princeqianqi”、“amnada2008”、“绿茶1211”、“siasstar”作为消费者,其发布的点评,正是消费者的消费诉求的体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导致法人社会评价降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
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项规定:“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名誉会长申请书篇十五
答辩人:吴x星,男,汉族,197xx年05月01日,住址:福建省南安市金淘镇晨光村xxx号,身份证号码35058319xx050xxxxx。
答辩人就原告刘x诉答辩人侵害名誉权一案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没有侵害原告名誉权,依法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问的解答:
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本案中,原告所诉称的答辩人侵害原告名誉权的事实根本不存在。理由如下:
1、答辩人尚未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原告涉嫌的违法行为。
原告诉称“被告于20xx年7月6日xxxx建筑装饰设计与工程有限公司、xxxx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寄出《举报信》”没有事实根据。
客观事实是,答辩人根本没有向xxxx建筑装饰设计与工程有限公司、xxxx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寄出《举报信》。
2、答辩人没有借检举、控告之名侮辱、诽谤原告,造成原告名誉损害。
3、原告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所称的名誉权受到损害的事实,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名誉受损与答辩人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根据民诉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分配原则,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4、答辩人于20xx年7月6日实名向刘x本人及杨xx寄发《举报信》,目的是为了请杨xx协调刘x与答辩人通过协商和解解决双方之间的涉案项目工程合作纠纷,且在举报信中所描述的事实清楚没有任何不实的捏造之词,更没有任何侵害原告名誉权的故意和过失,不存在主观过错。
相反,答辩人的这一行为有利于涉案工程发包方监督工程质量,及时发现查处不法行为,原告诉状所称“发包方xxxx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找我谈话,对我进行训诫,让我必须保证工程质量。xxxx建筑装饰设计与工程有限公司也派出人员对工程款项进行审计,并对我进行了经济处罚。”就是对答辩人举报事实属实的自认。
至于原告所称的其他负面影响,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是否存在?答辩人认为,即使存在原告所称的其他负面影响,也是其咎由自取,根本不能作为状告答辩人侵权的依据。
二、原告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严重违背客观事实。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案情中涉及的工程,并非原告诉称的承包与分包合同关系。
事实是,原告挂靠xxxx建筑装饰设计与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接了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xx国际酒店装饰装修工程,因原告缺乏酒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组织能力及作业团队,故经朋友介绍与答辩人合作共同承包该工程施工。
(见《被告吴x星提交的证据目录》第一组证据)。
2、项目经理并非原告,而是答辩人高管人员黄x福。
(见《被告吴x星提交的证据目录》第二组证据)。
3、答辩人与原告是合作投资关系,答辩人在项目部负责工作时间并非原告诉称的“仅三个多月”,而是自20xx.7—20xx.12共计6个余月。
(见《被告吴x星提交的证据目录》第三组证据)。
4、答辩人与原告等人合股注册的五大连池市xx装饰有限公司,并不存在原告诉称的“该公司因无实际经营场地未实际经营,于20xx年6月依法注销。”
事实上,依照公司法规定,没有经营场地是无法注册设立公司的,另据答辩人于2月13日向登记主管机关五大连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登记机关出具的《电脑咨询单》显示:
答辩人与原告等人合股注册设立的五大连池市xx装饰有限公司状态标志为“营业”,并非原告诉称的“于20xx年6月依法注销。”
事实上,答辩人与原告等人合股注册的五大连池市xx装饰有限公司有从事经营活动。
(见《被告吴x星提交的证据目录》第四组证据)。
5、原告诉称“因五大连池市xx装饰有限公司未实际经营,被告未取得利益即对我怀恨在心采取诬告陷害的方法毁坏我的名誉。。。。。。”。严重背离客观事实。
事情的真相,恰恰与原告所说的相反,在五大连池xx国际酒店装修工程前期基础工作已经顺利完成后,原告眼看后续丰厚的回报竟然起私心,挑拨答辩人带去的高管人员时任项目经理的黄x福,意图收买其跟原告合作排挤答辩人,目的是为了达到独自占有涉案项目工程的投资回报。
双方因此而发生纠纷,后答辩人为了解决纠纷,曾委托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向原告发出《律师函》进行沟通交涉,原告收到律师函后也曾多次表示协商处理纠纷,但后又几次变卦。
在此情形下,为了促成尽快解决纠纷减少损失,答辩人被迫采取自爆建筑业潜规则向刘x和杨xx两人发出《举报信》进行最后交涉的自力救济措施,收到举报信后原告也主动来电要求协商处理纠纷,称合作工程没有完工结算,要答辩人不要向政府机关举报,同意先预付10万元让答辩人去xx拿钱,因答辩人估计合作项目工程的盈利至少在数百万元以上,故没有接受原告的处理方案。
(见《被告吴x星提交的证据目录》第五组证据)。
三、答辩人的行为根本不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
1、答辩人主观上没有损害他人名誉的故意与过失。
2、答辩人客观上没有实施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答辩人与原告合作承包五大连池xx国际酒店装修工程,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答辩人付出了大量心血与财力,却被不讲诚信的原告蛮横排挤,遭受重大损失。
答辩人为了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将合作期间掌握了解(答辩人时任项目总经理并监管财务)的原告涉嫌违法行为写成举报信,直接寄发给原告和杨xx本人,其目的是为了促使原告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过错、促成原告与被告双方和解处理合股纠纷,并没有恶意。
且答辩人因举报信内容属实坦然以股东身份并实名签署,尚未向原告和杨xx两人以外的其他人及其他部门机关寄送,更不存在借检举、控告之名侮辱、诽谤他人,造成他人名誉损害。
退一步说,即使答辩人已向有关国家机关举报原告涉嫌违法的行为,也是依法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举报、控告权,是正当的合法的行为。
因此,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问,答辩人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没有损害他人名誉,不构成名誉权侵权行为。
四、原告诉请答辩人赔偿其经济损失50000元及精神损失0元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1、原告并无名誉权受侵害的事实,故所称经济损失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且原告无任何证据证明其遭受经济损失的程度及经济损失与答辩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2、如前所述,原告并无名誉权受侵害的事实,故精神损失无从说起。原告所诉的情形明显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故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本案原告无视法律规定,虚构事实恶意提起诉讼,意图蒙骗法庭、构陷答辩人,其不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其不良动机应当受到法律负面评价。
为维护公民正当合法权益,打击制裁失信违法行为,答辩人恳请贵院审慎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公正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法律的尊严。(本答辩状共5页)。
此致
xx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吴x星。
代理人: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
黄xx律师。
二〇xx年五月八日。
名誉会长申请书篇十六
10月18日凌晨1时许,著名导演谢晋因心源性猝死,逝世于酒店客房内。月19日至同年12月,宋祖德向其开设的新浪网博客、搜狐博客、腾讯网博客上分别上传了《千万别学谢晋这样死!》《谢晋和刘xx在海外有个重度脑瘫的私生子谢xx!》等多篇文章,称谢晋因性猝死而亡、谢晋与刘xx在海外育有一个重度脑瘫的私生子等内容。年10月28日至5月5日,刘信达向其开设的搜狐网博客、网易网博客分别上传了《刘信达愿出庭作证谢晋嫖妓死,不良网站何故黑箱操作撤博文?》《刘信达:美×确是李××女儿,照片确是我所拍》《宋祖德十五大预言件件应验!》《宋祖德的22大精准预言!》等文章,称谢晋事件是其亲眼目睹、其亲自到海外见到了“谢晋的私生子”等内容。2008年10月至11月间,齐鲁电视台、成都商报社、新京报社、华西都市报社、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生活报社、天府早报社的记者纷纷通过电话采访了宋祖德。宋祖德称前述文章其有确凿证据,齐鲁电视台及各报社纷纷予以了报道。成都商报社记者在追问宋祖德得知消息来源于刘信达后,还通过电话采访了刘信达。刘信达对记者称系自己告诉了宋祖德,并作出了同其博客文章内容一致的描述。徐大雯以宋祖德、刘信达侵害谢晋名誉为由起诉,请求停止侵害、撤销博客文章、在相关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0万元。
(二)裁判结果。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博客注册使用人对博客文章的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有避免使他人遭受不法侵害的义务。宋祖德、刘信达各自上传诽谤文章在先,且宋祖德称消息来源于刘信达的“亲耳所闻、亲眼所见”,而刘信达则通过向博客上传文章和向求证媒体叙述的方式,公然宣称其亲耳听见了事件过程并告诉了宋祖德。两人不仅各自实施了侵权行为,而且对于侵犯谢晋的名誉有意思联络,构成共同侵权。诽谤文章在谢晋逝世的次日即公开发表,在此后报刊等媒体的求证过程中继续诋毁谢晋名誉,主观过错十分明显。宋祖德、刘信达利用互联网公开发表不实言论,使谢晋的名誉在更大范围内遭到不法侵害,两被告的主观过错十分严重,侵权手段十分恶劣,使谢晋遗孀徐大雯身心遭受重大打击。综上,判决宋祖德、刘信达承担停止侵害、在多家平面和网络媒体报醒目位置刊登向徐大雯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徐大雯经济损失89951.6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00000元。宋祖德、刘信达不服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三)典型意义:精神损害赔偿应与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相适应。
本案是一起利用博客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案件。正如一、二审判决所言,在公开博客这样的自媒体中表达,与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方式表达一样,都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博客开设者应当对博客内容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两被告利用互联网和其他媒体侵犯谢晋名誉,法院根据其行为的主观过错、侵权手段的恶劣程度、侵权结果等因素,判处较高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体现了侵权责任法的理念和精神。
案例二:蔡继明与百度公司侵害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纠纷案。
原告作为政协委员公开发表假日改革提案后,引起社会舆论关注。网络用户于百度贴吧中开设的“蔡继明吧”内,发表了具有侮辱、诽谤性质的文字和图片信息,且蔡继明的个人手机号码、家庭电话等个人信息也被公布。百度公司在“百度贴吧”首页分别规定了使用“百度贴吧”的基本规则和投诉方式及规则。其中规定,任何用户发现贴吧帖子内容涉嫌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或违反贴吧协议的,有权按贴吧投诉规则进行投诉。蔡继明委托梁文燕以电话方式与百度公司就涉案贴吧进行交涉,但百度公司未予处理,梁文燕又申请作“蔡继明贴吧”管理员,未获通过,后梁文燕发信息给贴吧管理组申请删除该贴吧侵权帖子,但该管理组未予答复。2010月13日,蔡继明委托律师向百度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该公司履行法定义务、删除侵权言论并关闭蔡继明吧。百度公司在收到该律师函后,删除了“蔡继明吧”中涉嫌侵权的网贴。蔡继明起诉百度公司请求删除侵权信息,关闭蔡继明吧、披露发布侵权信息的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以及赔偿损失。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认为,百度贴吧服务是以特定的电子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网络服务,法律并未课以网络服务商对贴吧内的帖子逐一审查的法律义务,因此,不能因在网络服务商提供的电子公告服务中出现了涉嫌侵犯个人民事权益的事实就当然推定其应当“知道”该侵权事实。根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网络服务商仅需对其电子公告平台上发布的涉嫌侵害私人权益的侵权信息承担“事前提示”及“事后监管”的义务,提供权利人方便投诉的渠道并保证该投诉渠道的有效性。百度公司已尽到了法定的事前提示和提供有效投诉渠道的事后监督义务,未违反法定注意义务。百度公司在年10月15日收到蔡继明律师函后,立即对侵权信息进行了删除处理,不承担侵权责任。由于百度公司已经删除了侵权信息并采取了屏蔽措施防止新的侵权信息发布,蔡继明继续要求百度公司关闭涉诉贴吧于法无据,且蔡继明因公众关注的“国家假日改革”事件而被动成为公众人物,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出于舆论监督及言论自由的考虑,应当允许公众通过各种渠道发表不同的声音,只要不对蔡继明本人进行恶意的人身攻击及侮辱即可。而“蔡继明吧”只是公众舆论对公众人物和公众事件发表言论的渠道,以“蔡继明”命名吧名只是指代舆论关注的焦点,其本身并无侵害其姓名权的故意,对关闭蔡继明吧的请求不予支持。
关于蔡继明诉前要求百度公司提供相关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百度公司依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未直接向蔡继明提供侵权网络用户信息,并无过错。蔡继明诉讼请求百度公司提供上述信息,百度公司亦当庭表示在技术上可以提供,故蔡继明要求百度公司通过法院向蔡继明提供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信息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一审法院对此予以支持。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认为,百度公司在收到梁文燕投诉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直至蔡继明委托发出正式的律师函,才采取删除信息等措施,在梁文燕投诉后和蔡继明发出正式律师函这一时间段怠于履行事后管理的义务,致使网络用户侵犯蔡继明的损害后果扩大,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根据本案具体情况,百度公司应当赔偿蔡继明精神抚慰金十万元。
(三)典型意义:不宜仅以侵权信息的出现即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侵权事实的存在。
本案涉及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边界问题,在三个方面具有参考意义:一是通知人通知的方式及效果与网络服务提供者公示的方式存在关系,只要通知人满足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公示的通知方式,网络服务提供者就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二审法院认定原告委托的代理人投诉至原告律师函送达之间这一段期间的责任由百度公司承担,即以此为前提。二是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知道网络用户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权益,不能仅以其提供的服务中出现了侵权事实就当然推定其应当“知道”。三是要注意把握对公众人物的监督、表达自由与侵权之间的界限,实现两者之间的平衡,一、二审法院对删除蔡继明吧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利益衡量妥当。
名誉会长申请书篇十七
尊敬的团委社团部:
您们好!
我是xx英语园地协会会长xx。从得知优秀会长的申请消息后,我顿时喜悦的泪水浸透着身体的每一个细胞。首先很感谢社团部对xx一直以来的支持和关怀,相信在您们社团部的。
领导。
下会越办越出色,使更多的同学们学习到真正的英语知识。现本人向社团部汇报一下作为我是会长所做的一些基本工作及做法想法,希望您们能给予指导从而使我能更好管理好这个大家庭的协会。
首先。
自我介绍。
一下:本人是xx旅游英语专业的,本着对英语的热衷和痴迷,怀着能在xx英语园地协会学习的向往,我加入这个协会,凭着我的努力和能力不断为xx创造价值,从而使xx不断增大。
在
第x届。
理事会中,我担任副会长组织早晚读班、放听力、英文电影、组织口语角、开讲座、举办英。
语比赛、搞周年。
庆典活动、元旦晚会……带领协会获得了又一次“优秀社团”的荣誉称号,同时自己也获得了“优秀干部”的荣誉称号。一年中,我很好地锻炼了自己的组织、
领导。
管理以及策划能力,当然这些都离不开大家的帮助下我才有今天的这些能力,还有更加重要的是我的英语水平也不断地提高了,还获得了学院首届英语口语大赛特等奖。
xx年11月4日,
第x届。
理事会换届选举,凭着竞选全票通过,我当选了。
第x届。
会长,之后我任劳任怨为xx所有会员服务,现在会员共有700多人,理事会成员19人,这个会长担任得十分不容易,但我喜欢挑战高难度的事情,这就使我深知自己肩膀上的重任,因为一个协会的好与坏,作为会长是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我每天都不断思考以及策划好每一次活动,处理好所有事务,作为会长做每一件事首先都以会员能否学习到英语为首任去做。
自担任会长以来,我带领协会搞了很多大小活动。例如,多次大规模的口语角、首届口语大赛、与外校进行的交流会、20xx元旦晚会、首届英文歌唱大赛、四六级讲座……等等活动,相信全学院的师生都有目共睹。
身为理事会的会长,我注重工作和感情两把抓。工作上,我要求严格,认真抓好每个环节,精益求精,积极结合实际改变旧观点、旧制度,鼓励创立新制度、
思想。
和活动方式。感情上,我注重团队。
精神。
注重分工合作善于集思广益努力营造一个和睦友好的氛围……。
本协会是学院22个协会中人数规模最大、举办活动最多、最好、最具影响力的一个协会,受到了会员和老师的好评,xx能有今天的成就和成绩离不开学院及社团部的大力支持以及我们理事会的共同努力下。当然还是有很多不足的地方,希望在以后工作中,我们会不断改进以求完善,同时也希望社团部能给予明确的指导使我们得以更好的发展空间。
最后真的很感谢有机会表达自己的一直深藏在心里的心声,xx对我来说,已经是一个不可分离的好朋友了,任何的一点一滴都很值得我怀念,在xx两年了,我真的默默地付出了很多很多,在以后人生中我会得到很大的帮助,我很自豪地说自己所付出的辛勤劳动以及所有见证可以说我问心无愧,无论能否能当优秀会长,我会继续把xx管理得更好的。
在此,我特向社团部申请“优秀会长”荣誉称号,望团委社团部予以明鉴。
恳请批准。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名誉会长申请书篇十八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
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157号)要求,西安市xx区村无形改造工作已完成。按《关于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土地确权操作程序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185号),经x年x月x日公司全体股东大会研究决定,现申请办理将原西安市区村民委员会在区的x宗,共亩集体所有土地(其中亩为建设用地,亩为农用地,亩为未利用地)依法确定为国家所有。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同意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特此申请。
名誉会长申请书篇十九
【案例简介】导演谢晋因心源性猝死后,宋祖德向其博客上传多篇文章,称谢晋因性猝死而亡、谢晋与刘某某在海外育有一个重度脑瘫的私生子等。刘信达在其博客上称谢晋事件是其亲眼目睹、其亲自到海外见到了“谢晋的私生子”等。两人还向媒体表示文章确有其据。随后谢晋遗孀徐大雯以宋祖德、刘信达侵害谢晋名誉为由起诉。
【法院判决】法院一审认为,博客注册使用人对博客文章的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有避免使他人遭受不法侵害的义务。判决宋祖德、刘信达承担停止侵害、在多家平面和网络媒体报醒目位置刊登向徐大雯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徐大雯经济损失近9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0万元。宋祖德、刘信达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姚辉:本案是一起利用博客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案件。在公开博客这样的自媒体中表达,与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方式表达一样,都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博客开设者应当对博客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从范冰冰被侵权案看“含沙射影”侵权者的责任。
【案例简介】,香港《苹果日报》刊登一篇未经证实的关于内地影星章子怡的负面报道。毕成功随后转发并发表评论,表示前述负面报道是“missf”组织实施的。其后,易赛德公司主办的黔讯网刊登《编剧曝章子怡被黑内幕,主谋范冰冰已无戏可拍》一文。文章及微博被广泛转发、,网络上出现大量对范冰冰的侮辱、攻击性言论及评价。范冰冰起诉,请求易赛德公司和毕成功停止侵权、删除微博信息、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法院裁决】法院认为,毁损性陈述有可能隐含在表面陈述中(即影射),并不要求指名道姓,只要原告证明在特定情况下,具有特定知识背景的人有理由相信该陈述针对的对象是原告即可。从毕成功该微博下的评论、《内幕》一文以及后续大量网友的评论和相关报道来看,多数人认为“missf”所指即是范冰冰。《内幕》一文系由易赛德公司主动编辑、发布,事前未经审查、核实,故由此所产生的责任理应由易赛德公司自行承担。判决毕成功和易赛德公司应分别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和2万元。
【法官点评】姚辉:在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名誉权等人身权益的案件中,侵权信息往往具有“含沙射影”“指桑骂槐”的特征,并不明确指明被侵权人,尤其是在针对公众人物的情况下,要从信息接受者的角度判断。
从闫某与新浪、百度侵权案看如何揪出匿名侵权人。
【案例简介】某新浪博客博主发表涉及原告闫某个人隐私的文章,原告先后向新浪和百度发出律师函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新浪在诉讼中未提交证据证明其采取了删除等必要措施,百度则提供证据证明采取了断开链接、删除等措施。原告起诉要求两公司提供博主的个人信息。
【法院裁决】法院认为,新浪不能证明其已尽到事前提示和事后监督义务,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百度已尽到了法定的事前提示和提供有效投诉渠道的事后监督义务,不承担侵权责任。新浪未能证明接到原告通知后采取了必要措施,应承担侵权责任;百度则在接到原告通知后及时采取了断开链接、删除等措施,不承担侵权责任。由于涉案博客内容涉及了原告的人格权益,原告有权知晓该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以便主张权利。
【法官点评】姚辉:网络侵权案件的一大特点就是网络的匿名性,如何确定侵权人的个人身份,常常成为阻碍原告维护自身权利的障碍。另一方面,互联网公司又负有法定的对网络用户的保密义务,通过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对原告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用户个人信息的要求进行审查后并作出判断,能够较好地实现两者的平衡。
从徐杰敖名誉受侵案看专业媒体的转载责任。
【案例简介】,华商晨报发表“持伪证、民告官、骗局被揭穿”一文;同日,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中转载了上述文章,并长达八年之久。另案生效判决认定华商晨报社侵犯了徐杰敖的名誉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6月9日华商晨报社在当日报刊尾版夹缝中刊登了对徐杰敖的致歉声明,但是字数、篇幅确实过小不是很显著。徐杰敖以新浪公司未及时更正为由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新浪公司在其网站上转载华商晨报的侵权文章并无不妥,但在法院于年底认定华商晨报的行为构成侵害原告名誉权且其在报纸刊载致歉声明后,新浪公司仍未更正或删除该信息。因华商晨报的致歉声明篇幅过小且位置不显著,因此新浪公司虽不具有主观恶意但却具有过失,应当承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定新浪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
【法官点评】姚辉:自媒体的发展及成熟是互联网时代的一大特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专业媒体与自媒体之间就应当同等对待。本案的判决说明,在认定互联网时代最普遍的转载行为的法律责任时,应当区分专业媒体和非专业媒体,专业媒体的注意义务应当高于一般自媒体。所以,转载他人信息未更正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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