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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股权代持协议书篇一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_______%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_______%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_______%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持有_______公司_______%的股权共_______万元出资额,以_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________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权。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
4、保证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5、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________方承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协议书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公司、公证处各执__________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受让方: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解除股权代持协议书篇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人民币 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的 %,以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承担在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在乙方自身作为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实际股东、且所持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额)大于50%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为股东的意见与甲方的意见不一致、且无法兼顾双方意见时,乙方应在表决之前将自己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告知甲方。在此情形下,甲方应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15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五、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解除股权代持协议书篇三
甲方(实际股东):
乙方(名义股东):
鉴于。
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成立于xx年xx月xx日,注册资金人民币万元,主要经营。乙方系目标公司原有股东,甲方投资于目标公司,拥有目标公司%股权,并委托乙方持有该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因投资/受让/赠与/继承/财产分割获得目标公司%股权,因甲方原因/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目标公司股东会要求,甲方与目标公司股东达成一致,甲方将股权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享有目标股权对应的财产权利,包括分红权和增值权。
第二条乙方为目标公司原有股东,拥有目标公司%股权。乙方同意代为甲方持有目标股权。
第三条对于目标股权,甲方为实际股东,享有除表决权之外的全部股东权利,负有股东义务,承担投资风险。
第四条甲方自愿将目标股权对应的表决权让与乙方享有,但甲方有权列席股东会。
第五条对于目标股权,乙方为名义股东,应配合甲方完成签署文件、提供资料及提供账户代为转账等事项,乙方不享有目标股权的财产权利,亦无相应出资义务和其他股东义务,不承担目标股权的投资风险。
第六条甲方同意,目标公司增资的,甲方不享有优先增资权。
第七条因代持目标股权或目标股权办理变更登记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代持股权及其收益进行转让、赠与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权利限制。
第九条甲方对目标股权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设置担保、转为显名股东、委托他人代持等),不违反目标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相关协议约定的,乙方应当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乙方不再是目标公司股东的,应当配合甲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本协议于xx年xx月xx日在目标公司所在地上海市区签订,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日期
解除股权代持协议书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名义持有甲方对xxxxxxx公司1%股权相关事宜(代持股事宜)达成本股权代持协议(本协议):
一、xx公司概况:
xxxx有限公司成立于xx年xx月xx日,注册资本xxx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为xx持股xx%、xxx持股xx%、xxx持股xx%。
二、名义持股事项
甲方同意乙方为其对xx公司股权的名义持有人,乙方对公司的名义出资全部由甲方实际出缴。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持有的xxx有限公司的股权(股权份额1%)由乙方代为持有,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及义务,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因其出资所形成的股权,但其对相关股权并不享有任何所有权、收益权或处置权。
2、甲方、乙方已确认并知晓xxx有限公司的章程,乙方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名义股东的义务和责任。
3、甲方作为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的最终承担者。甲方有义务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在期满前三日)内将出资款交付给乙方;甲方有义务按照股东会决议事项在相关决议规定时间期满前三日内履行货币给付及行为给付义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所参与表决的股东会决议事项除外);如因本条约定及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相关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6、甲方在发现乙方未诚实履行代为持股人义务的,后者有可能损害甲方利益时有权对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7、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当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在参与公司决策意义的公司商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股东会议、参与投票、参与表决、企业对外签订合同等以股东名义参加的商事活动)须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认可。
8、甲方有权将乙方代为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在甲方决定将公司股权转移到自己或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无条件的完成股权转让;乙方须无条件的配合甲方签订、办理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及手续;涉及到股权对外转让时,乙方应在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会及相关所有会议及表决中投同意票,配合甲方完成股权对外转让的事宜;甲方将乙方代为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第三人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9、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
甲方享受公司全部股东权益和收益,该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股息及红利、违约金、赔偿款、补偿款等。乙方不享受股东权益,也不因为担任名义股东而获得任何报酬。
乙方承诺将其代持股所产生的实际收益及权益全部交由甲方享有,并承诺在取得收益后的五日内将该收益划入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指定账户。
10、甲、乙双方的风险确认及分担方式:
甲方虽系公司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亏损由乙方(即名义持有人)承担。
11、保密义务:
双方对本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如因违反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3项的规定按期将出资款交付乙方的,或者未按照约定履行货币给付义务及行为给付义务的,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以股东名义行使表决权的,应当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整,该损失系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双方对损失金额充分认可,不存在过分低于实际损失的情形。
3、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将甲方实际持有的1%部分单方面转让、出质的,或者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以公司名义对内或对外进行担保的,应当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整,该损失系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双方对损失金额充分认可,不存在过分低于实际损失的情形。如因乙方的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高于5万元的,乙方应当按照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赔偿。
五、合同的解除:
1、双方均同意解除本合同的,可以书面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权随时将乙方代为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3、在乙方决定不再担任名义股东时,乙方须至少提前90日给予甲方书面通知,并按照甲方要求办理转股或者退股事宜。
4、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以股东名义行使表决权或参加本协议第三条第4项规定的具有决策意义的公司商事活动,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将公司股权转让、出质、或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以公司名义对内或者对外进行担保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因纠纷产生起诉过程中的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律师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七、其他
1、甲、乙双方的文书送达地址为双方确认过的在签订、履行、解除本协议过程中及诉讼、仲裁过程中各类相关文件、通知书、函、委托书、补充协议等一切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在邮寄凭证显示一方收到文书时视为送达成功。
2、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须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文书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视为送达成功。
3、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解除股权代持协议书篇五
本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就甲方作为受让方购买乙方所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权并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有意向乙方购买其持有的(以下简称“公司”)股股份(受限于拆股、合并或类似交易),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价款支付完毕之日起,甲方即取得该笔出资的所有权。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对该笔出资的名义持有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整。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4、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权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4、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但甲方行使上述股东权利不得不合理的损害乙方的权益或对乙方造成不合理的负担或损失,否则,甲方应负责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4、3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4、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权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5、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5、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5、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
5、4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权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但甲方行使上述股东权利不得不合理的损害乙方的权益或对乙方造成不合理的负担或损失,否则,甲方应负责承担补偿后赔偿责任。
5、5在乙方将有关代持股权的重大事宜提前告知甲方,或乙方根据通常合理的措施行使代持股权的前提下,乙方对于代持股权的相关事宜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如由于乙方履行本协议的规定而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甲方应负责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予足额的赔偿,如乙方由于甲方的违约行为而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失,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项下对代持股权的受托义务。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制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的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10、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的签署页)
甲方:乙方: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解除股权代持协议书篇六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代持股权的基本情况
3、乙方声明并确认,因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二、代持股权的期限
代持股权的代持期限为目标公司有效存续期间。若甲方将代持股权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手续办理时本协议即终止。
三、代持股权的费用
1、乙方为甲方代持目标公司股权,以及接受甲方的委派出任目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高管职务期间,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酬金人民币 元(大写: )。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甲方有权对代持股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应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3、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当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和违背甲方意愿的代持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代持目标公司股权期间,依甲方的意愿行使目标公司股东权利或经营管理权,由此产生的一切损盈、风险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非因乙方个人原因而造成的代持股权风险及损失,均与乙方无关。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权力部门查封的,乙方应及时提供财产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申请解除查封,并由乙方全额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六、保密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讼。
九、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号码:
担保人:
电话号码: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解除股权代持协议书篇七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万元。现甲方实际出资人民币_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基于以上条款所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_______%的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
(1)在股东名册上具名。
(2)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
(3)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
(4)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权,计出资金额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_______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_______有限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1、甲方拥有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监督权等实际拥有该部份被代持股份所应有权利。
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_______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
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可以行使该部份代持股份的表决权,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为甲方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甲方实际拥有的股份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3、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4、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5、甲方承诺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在代持甲方股份期间,基于甲方股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记机关办理股份转让手续的费用,因公司基于股份分红而产生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6、甲方承诺,在乙方代为持有该部分股份期间,乙方根据本协议以及甲方委托代为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及公司经营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5、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指定补充协议。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件。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署于______________。同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认可本协议内容。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解除股权代持协议书篇八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实际出资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份由乙方代甲方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内,双方现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部分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有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经甲方书面授权,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经甲方书面授权,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三)的规定。
1.5如果出现因乙方代持甲方股权而需要承担这部分股权对应的任何法律责任和风险都与乙方无关,由甲方承担。
二、委托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西安汉乐府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的股份即股出资对应的股权,交由乙方代持。
2.2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西安汉乐府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履行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
三、委托代持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四、股份收益权利、处置权利及其他股东权利:
4.1代持股份项下的所有收益(含利润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实际受益人享有。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4.2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的当日,采用转账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3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书面授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包括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1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应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若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5.2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5.3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擅自或超越权限行使股东权利,如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上述行为给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5.4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5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可以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5.6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甲方选定的新受托人。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1乙方承诺:将根据本协议有关约定,在行使股东权利前,应当遵照甲方实际出资人的真实意愿和指令,诚实信用履行受托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6.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代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提前通知甲方。
6.3乙方承诺: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6.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因甲方身份限制等必要的股东权利。未有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其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转代持、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6.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6乙方因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6.7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6.8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七、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八、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9.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
9.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解除股权代持协议书篇九
实际出资人(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名义股东(代持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实际出资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份由乙方代甲方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内,双方现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部分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有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经甲方书面授权,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经甲方书面授权,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三)的规定。
1.5如果出现因乙方代持甲方股权而需要承担这部分股权对应的任何法律责任和风险都与乙方无关,由甲方承担。
二、委托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西安汉乐府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的股份即股出资对应的股权,交由乙方代持。
2.2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西安汉乐府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履行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
三、委托代持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四、股份收益权利、处置权利及其他股东权利:
4.1代持股份项下的所有收益(含利润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实际受益人享有。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4.2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的当日,采用转账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3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书面授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包括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1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应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若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5.2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5.3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擅自或超越权限行使股东权利,如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上述行为给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5.4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5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可以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5.6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甲方选定的新受托人。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1乙方承诺:将根据本协议有关约定,在行使股东权利前,应当遵照甲方实际出资人的真实意愿和指令,诚实信用履行受托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6.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代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提前通知甲方。
6.3乙方承诺: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6.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因甲方身份限制等必要的股东权利。未有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其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转代持、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6.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6乙方因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6.7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6.8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七、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八、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9.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
9.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化有限公司已经知情,并且许可其行为承认甲方的股东身份。(公司盖章、法人签字)。
解除股权代持协议书篇十
本股权代持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签署:
(2)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
在本协议中,代持人与委托人合称为"双方",单称为"一方"。
鉴于:
(d)双方希望通过本协议,明确代持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代持关系解除相关的问题。
因此,双方就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目标企业股权的代持关系,及明确双方与此相关的法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转让条件成就之时转让代持股权的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1.1双方特此确认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目标企业%的股权即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以下简称"代持股权",如果因任何原因代持股权增加、因引入新的投资人而同比例稀释或者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代持人处置部分代持股权,则除非双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代持股权的比例应相应增加或者减少,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可适用性)。委托人系全部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并应享有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及所有的权益和风险。代持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的利益代为持有和管理代持股权。
1.2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代持股权不收取任何报酬。
2.1代持人应当善意地为委托人的利益持有代持股权并行使作为代持股权股东的权利。
2.2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代持人应根据委托人指示的要求,及时对代持股权进行适当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以委托人确定的价格将全部或者部分代持股权依法转让给第三方或者以代持股权设定质押);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或根据委托人书面指示,代持人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或者设置质押或任何权利负担)代持股权,但非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2.3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与代持股权有关的所有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以各种形式派发的股息、红利及与因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其他利益,如股权转让对价、目标企业清算时因持有代持股权而分得之清算财产)均应归于委托人。对于上述利益中的`货币部分,代持人应当在收到该等款项后十(10)个银行工作日内将依据本协议进行扣除后的余额(如有)划转至委托人指定账户或者以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其他方式支付给委托人。上述利益中如涉及目标企业的股权(如公积金转增股本),新获股权应自动增加至代持股权,其他形式的利益代持人应根据委托人的书面要求处置。
2.4委托人特此授权代持人就代持股权行使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如有)。
2.5委托人特此授权代持人就代持股权行使股东投票权(决议权)以及目标企业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知情权利。
2.6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如果代持人发生任何可以被合理认为影响代持人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的事件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并描述相关情形。
2.7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与代持股权有关或因之而引起的取得价格(如需要缴付的认缴注册资本或需支付的转股价款)、任何税费及其他必要开支,由委托人承担,代持人有权从代持股权有关收益中相应扣除。
3.1委托人不再拥有代持股权时,代持关系自动解除。
3.2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代持人承诺,代持人将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将代持股权变更至委托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3.3因将代持股权全部或部分变更至委托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及其他必要开支将由代持人承担。
4。赔偿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股权处置、通知、授权委托及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等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纠正其违约行为,未及时有效补救的,应赔偿另一方因该等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5。其他。
5.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并将持续有效直至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终止。
5.2本协议为双方就本协议主题事宜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将全面取代双方此前就本协议主题事宜达成的任何书面或者口头的谅解、共识、协议或其他文件。无论本协议的其他任何规定,本协议的法律效力从属于目标企业的股(期)权激励计划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其他股(期)权激励文件,若有任何冲突或者不一致之处(包含但不限于代持股权的权利行使、处置以及争议解决的约定),以上述股(期)权激励计划及文件为准。
5.3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进行解释。
5.4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当提交目标企业住所地法院予以最终解决。
5.5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应对本协议的存在及其任何条款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一方向其各自负有保密义务的专业顾问进行的披露除外。
5.6本协议将在代持人不再持有任何代持股权(代持人违反本协议未经授权处分代持股权除外)之时终止;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本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义务的履行及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应承担的责任的承担。
5.7通知。除非有书面通知改变下列地址,有关本协议的通知应通过专人送递、快递或传真送至下列地址。如通过快递,快递回执上的日期应视为送达日期;如通过专人送递,专人送递当日应视为送达日期;如通过传真,则在传真的传送确认单上显示的日期应视为送达,但在传真后应立即通过专人送递或快递将原件送至下列地址:
代持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电邮:____________。
5.8本协议一式两份,委托人、代持人各执一份,同等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签署页后附)。
兹证,本协议经委托人和代持人于首页所书日期签署。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代持人:________________。
解除股权代持协议书篇十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代持股权的基本情况
3、乙方声明并确认,因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二、代持股权的期限
代持股权的代持期限为目标公司有效存续期间。若甲方将代持股权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手续办理时本协议即终止。
三、代持股权的费用
1、乙方为甲方代持目标公司股权,以及接受甲方的委派出任目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高管职务期间,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酬金人民币元(大写:)。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甲方有权对代持股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应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3、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当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和违背甲方意愿的代持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代持目标公司股权期间,依甲方的意愿行使目标公司股东权利或经营管理权,由此产生的一切损盈、风险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非因乙方个人原因而造成的代持股权风险及损失,均与乙方无关。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权力部门查封的,乙方应及时提供财产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申请解除查封,并由乙方全额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六、保密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讼。
九、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号码:
担保人:
电话号码:签署时间:年月日
签署地点:
解除股权代持协议书篇十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 _____%的股权。
2.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代为持有__________公司____%的股权,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3.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权委托乙方代理后,甲方仍保留对该等股权的处臵权和收益权,其他股东权利则全部由乙方行使。
收益权外的一切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等。
2.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书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报其行使股东权利的有关情况。
1.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甲方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或第三人时终止。
1.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关股东权利,但须保障该股权保值增值;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使该等股权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3.在特别情况或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代为收受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但应在获得该等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乙方应统一行使甲方委托的股东权利,不得将该等股权分割为若干部分委派一个以上的代理人分别行使。
1.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乙方的报酬为:
___________。
(1)不收取任何报酬;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
1.甲方声明,其合法拥有的____________公司股权,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该等股权未委托他人行使,亦无任何质押、冻结等限制股权行使的情形。
2.乙方承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有关股东权利,维护该等股权权益,对其权益的安全完整负责。
1.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将予以变更或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
(2)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托管期限届满时;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2.若乙方的行为严重损害该等股权权益,且拒不纠正时,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协议。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全面、足额地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1.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进行期间,除涉讼的争议事项或义务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_______公司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解除股权代持协议书篇十三
身份证号:____
名义股东(乙方):____
身份证号:____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本股份是基于甲方对公司运营投入受让的回报,认同为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双方约定在获取天使轮投资后,再按法律程序进行该笔股份的实际转让,在此之前由乙方代持,即该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____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____甲方将其拥有的1%的股权,计出资金额5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0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2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2.3在该笔股份完成实际转让和工商变更登记前,股权不得溢价,如甲方退出公司投资,则该笔股权转为乙方所有,本代持协议随即失效。
2.4甲方愿意作为联合创业人共同投入公司运营,按照投资人角色投入相应资源、精力或智慧,并在约定的时间完成注资。
三、股份收益权利
3.1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和股权溢价),由实际持有人甲方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___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3.3如财务管理关系,公司的.利润分红款将汇入乙方名义股东账户或由乙方名义股东领取的,乙方在代领包括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后,将立即汇至甲方账户或由甲方指令安排。
四、其他股东权利
4.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4.2鉴于乙方为公司的最大股东,甲方同时认可乙方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相应职责。
五、双方的声明与承诺
5.1代持期间,双方约定该笔股份不可转让,转代持,也不可用于质押等。
5.2乙方承诺:____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甲方均予以接受。
5.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代持股份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代持股份。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权限或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擅自转让、质押、担保等损害公司的情形,甲方不承担责任。
5.4作为股份实际持有人,甲方承诺对公司尽到运营责任,并对自己所持有股权及时表明意愿并要求乙方代为行使。
六、代持期限及协议终止
6.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完成股东工商登记期间有效。
6.2工商变更股权至甲方名下后,代持关系结束,甲方变为名义持有人,行使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7.3如代持期限内甲方退出,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出现不能履行民事行为责任的情况,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七、保密约定
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八、仲裁与法律适用
8.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8.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公司所在地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
10.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内容,应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保存备案。
10.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20____年1月13日签署于山东省济南市。公司监事___为本协议见证方,认可并愿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协议执行。同时,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协议附件1)认可本协议内容。
甲方(签字):____
乙方(签字):____
见证人(签字):____
解除股权代持协议书篇十四
委托方:
受托方:
鉴于:
一、a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出资人为委托方。
二、受托方同意委托方委托、代委托方持有a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委托方与受托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委托方自愿委托受托方作为对a科技有限公司出资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以自己名义对公司出资,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权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方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二)委托方通过受托方参与对公司的管理。受托方参加公司股东会、菫事会前,应与委托方进行沟通,涉及需要受托方在公司股东会、菫事会表决的事项,受托方应事先对有关表决事项征得委托方同意。受托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董事会表决的情况向委托方作书面通报。
(三)委托方基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益。
(四)在公司工商登记变更后,委托方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出资。委托方可以在本委托持股协议书约定的出资额限额内,在以受托方为名义持股人的前提下相互转让对公司的出资。在委托持股期限内,委托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五)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委托方仍委托受托方参加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并分配给受托方,则委托方有权取得相应的财产。
(六)委托方作为代表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受托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但委托方不能随意干预受托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四条 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受托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受托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受托方不得利用登记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二)受托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委托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委托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未经委托方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代表股权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委托方利益的行为。未经委托方事前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三)受托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委托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五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委托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受托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委托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四)在委托方拟将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受托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受托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第五条股权过户税费的承担
在受托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委托方承担;在受托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委托方承担。
第六条受托方无权就委托事项收取报酬
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委托,受托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委托方收取报酬。
第七条 保密条款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 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一)委托方和受托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委托协议,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二)委托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委托方可将出资优先转让给受托方,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就转让价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受托方不愿受让委托方的出资或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受托方同意的情况下委托方可将出资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因受托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导致委托方解除协议的,受托方无权受让该代表股权。
(三)受托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受托方应将代表股权转移到委托方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四)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可解除与受托方的委托持股协议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使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成为公司的登记股东。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方以合理价格向受托方或第三方转让对公司的出资的,本合同书因该《转让出资协议》的生效而终止。
第九条 争议解决条款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委托方与受托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
本协议自委托方及受托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有效期十年,十年后委托方如需继续委托受托方持股,本协议继续有效,如不需继续委托,双方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各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协议签字页)
委托方: 受托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股权代持协议书篇十五
乙方(受托方):____身份证号码:____电话:____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规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港澳台或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中国限制其投资的行业等等,否则代持股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
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住所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代持股协议的内容约定得并不是很明确或者根本就没有对相关权利义务予以约定,一旦产生纠纷,实际出资人难以保障自己的相关权益。如应明确约定委托持股的份额。若受托方也是公司的股东,还应____其所持有的份额,以及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公司经营决策不一致时的解决方案。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对____公司出资人民币_______元、占____公司_______股权。上述出资及持股比例以乙方名义记载于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等相关文件中,但实际所有人为甲方。
应____受托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是限制受托方行使受托持股权利,包括股权处置时的协助义务。
1、乙方对____公司出资款由甲方提供。乙方收到甲方的出资款后,应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对____公司的出资义务,并向甲方出具收条。
2、自____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根据其对__________公司的出资及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交公司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甲方有疑问,乙方有做出合理解释的义务。
4、每次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之前的.____日,乙方应向甲方报告会议内容。提请表决时,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行使表决权。
5、公司分配给乙方的红利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应在收到红利后____日内将全部红利交付给甲方。
由于代持股协议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旦名义出资人不能偿还自身债务或其他原因,债权人和法院有可能会冻结执行其名下的股份用以偿还债务,实际出资人只能基于代持股协议向名义出资人追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代甲方持有的____公司股权转让给任何人。
2、甲方可以随时要求乙方将其代持的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指示后____日内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合适的违约条款不仅可作为追偿受损权益的依据,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违约行为的出现。因此,合同中一定要有明确的违约责任。
代持股的最大风险是受托方擅自行使权力甚至处置股权,以至于损害委托方权益。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应当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乙方违反本协议其他规定的,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份,____公司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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