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章程申请书范文(16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05 04:37:12
查阅章程申请书范文(16篇)
时间:2023-11-05 04:37:12     小编:曼珠

写总结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到自己的成长和进步,进而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完美的总结需要结构清晰,贯穿始终。总结范文中的亮点和亮眼之处可以借鉴到自己的写作中,提升整体水平。

查阅章程申请书篇一

章程修改申请书给修改章程时使用,以下的章程修改申请书范文提供给大家,欢迎借鉴。

关于要求核准我会修订后章程的

申 请 书

上犹县民政局

我会按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要求,并结合本会实际对原章程进行了修改,于 年 月 日召开了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对所修订的章程进行审改和表决,一致通过了新的章程,并已报上犹县宣传部同意,现特报请贵局核准。

请审批

上犹县 筹备小组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经全体股东讨论,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住址: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年。

第六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股东(自然人或者企业)

姓名(名称)住址、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由下列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自然人: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

自然人: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

自然人: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

自然人:姓名: 出资方式: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二、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方增加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参加股东会会议并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四、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五、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九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二、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股东在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四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

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将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东

只有两个的,转让出资必须征得另一股东同意);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全力机构,依照

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

使职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 月份召开

第十六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情,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与会议展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本公司因规模较小,所以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第五十

一、五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设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一名,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监事 一 名。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包括其他雇聘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其中第六、七项的方案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实施,执行董事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规模较大需要设立董事会的公司,由公司按照公司法有关章程的规定,参照本规范章程另行拟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已经担任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公司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

第二十四条: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的.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同时,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公司股东。

第二十五条:董事、经理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六条: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根据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九条,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二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条: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清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券。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工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三十四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三十五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公司首届全体股东会议通过,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第四十条:除本章程规范章程载明的事项外,股东还可以另行拟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如: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等。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查阅章程申请书篇二

xxx有限公司:

系贵公司登记股东,拥有30%股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特向公司发函对下列材料进行查阅:

查阅理由:全面了解公司运营及财务状况,维护股东的知情权。查阅范围:

1、自公司成立以来各年度的会计财务报告;

2、自公司成立以来各年度的会计账簿。请公司于接到本函之日起15日内对查阅理由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进行书面通知,同意查阅请随通知告知查阅地点及时间。如果公司拒绝查阅,股东将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同时追究公司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致

敬礼!

xxx

xx年xx月xx日

查阅章程申请书篇三

学校章程申请书怎么写,以下是学校章程申请书范文,仅供参考。

学校章程关涉学校全局,是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依法接受监督的基本依据,是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依法确立法人地位的必要条件。

依法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全面规范学校的办学宗旨、目标任务、内部管理体制及人事、财务、后勤等重大事项,形成学校自主办学、民主管理、科学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提高办学水平和社会效益,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

我校章程起草组织由学校领导、各年级组学科带头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参加。

章程起草过程中,在校内公开听取意见,并充分讨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学校章程,内容包括序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三章学生,第四章教职工,第五章学校与家庭、社会,第六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第七章附则。

本章程符合学校实际,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具有可行性,特报请教育局核准。

申请单位:唐山市第三十八中学

20xx年10月28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我校在充分征求广大师生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学校《章程》,并经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报贵处核准。

附件:1.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章程》

2.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关于《章程》制定工作的情况说明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20xx年1月6日

附件1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章程

序 言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是上海唯一一所培养警务人才的全日制公安高等院校,为实施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称为“shanghai police college”,英文缩写“spc”)。

第二条 学校校址设在上海市,分为浦东校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崇景路100号)、莘庄校区(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沁春路179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长为本校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学校隶属于上海市公安局,属行业办学性质,主要承担公安专业人才培养、公安理论与实战研究、公安实战和服务社会、公安文化传承与发展等任务,接受上海市公安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共同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 办学宗旨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xx思想、邓xx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xx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方针,以“服从服务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需要”为办学思想,以“国内示范、亚洲一流、世界先进的警察院校”为建设目标,实施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严格考核,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素质警务人才,为上海公安工作和平安建设提供人才支撑、智力服务和精神引领。

第六条 办学定位

一、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素质警务人才的公安高等(职业)院校;

二、上海警力资源开发的主阵地、主力军。

第七条 办学形式

一、学校实施各类型、多规格的学警培养和警力资源开发,重点开展第二专、本科学历教育,招生对象为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经考试合格者由学校择优录取。

三、学校发挥警学研究和公安实战职能,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并接受上级机关委托,实施其它相关办学任务。

第八条 学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自主办学,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使用举办者提供的办学经费和其它条件(资产),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学质量,执行本章程,履行对举办者负责的义务。

第九条 学校校训是“托起公安工作明天”。

学校建立于1949年,校庆日为6月2日,校徽的图案为: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条 中国共产党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学校校长由上海市公安局局长担任。

学校设常务副校长、副校长和校长助理,经校长授权常务副校长行使校长职责,其他校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制。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专家治学。

第十一条 学校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展活动,主要职责是:

三、领导学校各级党组织的理论、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

四、确保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办学任务的完成;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和其它需要由学校党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常务副校长主持学校日常工作,全面负责业务和队伍建设,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和学校党委的决议;

二、组织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等;

三、组织管理学校各项办学任务;

四、组织执行学校经费预算方案,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和其它需要由常务副校长决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问题的咨询、评审机构。

学术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对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专业人才引进与发展中相关学术建设重大事项进行咨询和指导;

四、审定专业分委员会章程,指导和监督专业分委员会工作;

五、学校委托的其它学术事务的评审、指导和咨询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通过工会、妇委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共青团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活动,发挥引领青年思想、服务青年成长、凝聚青年力量的作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维护青年合法权益,提高青年能力素质。

第三章 教育教学与科研

第十六条 培养适应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平安建设需要的高素质警务人才、提高警力资源开发水平是学校的根本任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积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体现职业教育规律和公安教育特色。

第十七条 在公安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学校以公安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依据,以培养具有良好警察职业道德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素质人才为目标,融“态度、知识、技能、思维”培养于一体,自主制定教学计划,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第十八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构建大德育工作体系,加强德育工作的整体设计和实施,努力实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切实打牢学员“忠诚为魂、纪律为纲、服务为本”的思想根基。

第十九条 根据公安工作的特殊要求,学校强化学员心智、体魄的健康及健全人格的养成教育,开展健康文明的文娱体育活动,提升学员的综合素养。

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建设主动适应公安工作发展对警种岗位能力的要求,根据实战的需要设置和加强公安专业建设。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专业建设要求,开发公安实战亟需的体现新理论、新知识、新业务、新技术的具有公安教育特色的课程和教材,构建专业课程体系和基础课程体系。

第二十二条 学校积极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不断完善实训设施,强化实训实习,促进“教、训、练、战”的一体化。

第二十三条 学校科研工作必须与教学训练和公安实战紧密结合,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和公安理论、公安实战、公安科技研究,大力推广科研成果,为教学和公安实战服务。

在科研和公安实战中,不断提高教学人员的科研、教学和实战能力。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充分发挥上海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主阵地、主力军作用,紧密围绕公安实战中急需解决的能力素质问题对广大民警开展各类专业培训,不断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完善“轮训轮值、战训合一”机制,不断优化培训内容、方式,积极承担反恐防暴、应急处突、治安整治、值班备勤等实战任务,强化“轮训轮值”机动部队在上海应急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第四章 师资建设

第二十六条 教官教师是学校教学的主体,教官教师由具有优良师德、能战会教、善于教书育人和科研创新的人员担任。

学校实施教官制,聘请来自行业部门、了解行业发展、实践经验丰富的业务专家和骨干来校任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官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公安教育事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有关规定,学校教官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享有人民警察待遇,履行人民警察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据上海市公安局教官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教师工作的规定,贯彻执行教官教师资格制度、聘任制度、管理制度、培养制度等。

二、学校坚持“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发展方向,实施“德育辅导者、业务传授者、实战带领者”“三者合一”的师资培养战略,不断提高教官教师队伍素质。

四、教官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市教育委员会和学校相关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制度。

第五章 学员育管

第二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例》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学员实行警务化管理,执行《学员警务化管理规定》、《学员内务管理规定》等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学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安纪律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到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学习勤奋、训练刻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必备的知识技能、健康的身心素质,掌握公安工作需要的职业能力和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发展潜力。

第三十一条 学员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学校积极维护学员的合法权益。

一、学员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二、学员思想品德合格,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

三、学校对违反纪律的学员,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学员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控告。

第六章 经费和财产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经费以财政拨款为主,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等给予必要支持,学费收入及其它渠道筹措经费为辅。

第三十三条 学校统一制定和颁布经费预算及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经费收支和财务检查、监督,杜绝和纠正可能出现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和问题。

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相关费用,不得超标准收费和乱收费。

学校有权拒绝违反国家规定的乱摊派。

学校对接受的捐款、赞助等经费只能用于办学,不得私分、侵占或挪用。

第三十五条 学校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不受侵害。

对资产使用,注重合理配置,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第三十六条 学校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七章 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关心教职工的.生活,执行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等关于教职工工资、医疗、住房、交通、离退休等各方面的待遇规定,努力为教职工创造更好的工作、生活、学习条件,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起草,由校党委会讨论通过,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颁布。

第三十九条 章程修改的程序为:

二、举办者提出章程修改,须提出方案,征求学校党委和教职工意见后,提请审批机关核准。

附件2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关于《章程》制定工作的情况说明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为实施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管理,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市属高校章程核准工作的通知》,学校组织开展了《章程》制定工作,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章程》的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学校《章程》。

二、《章程》的制定过程

学校专门成立了由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郑万新教授任组长,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于海生副教授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为组员的《章程》制定领导小组,在校办公室设立《章程》制定办公室,具体负责《章程》制定过程中的各项组织、协调、编制等工作,学校中层干部、专业带头人、教官教师和学生代表、以及举办者代表、相关职教领域专家共同参与《章程》编制工作。

《章程》制定过程中,学校深入分析、总结近年来改革发展经验,结合未来发展谋划,并组织编撰人员专程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等公安院校开展专题调研。

同时,积极学习借鉴全国其它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章程》编制工作经验做法。

在此基础上,形成学校《章程》草案,广泛听取全校师生意见建议,根据意见情况修改完善,报校党委会专题审议后,再次征询全校师生意见建议。

经过几上几下的意见征询,进一步优化完善,最终形成上报市教委的学校《章程(核准稿)》。

三、《章程》编制的主要思路

学校《章程》制定坚持普遍性、科学性、特色性、稳定性和前瞻性原则,以宪法和法律法规为依据,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规律。

同时,根据公安院校办学特点,紧密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等任务,进一步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现代公安院校制度,凸显了公安特色,使《章程》成为推进学校建设发展的法律依据和科学指南。

四、《章程》的主要内容

《章程》内容包括序言和正文两个部分,正文分为八章三十九条,包括:总则、管理体制、教育教学与科研、师资建设、学员育管、经费和财产管理、教职工福利待遇、附则。

具体内容涵盖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必备内容,将学校正在做、能够做和应当做的事项以学校“基本法”的形式明确下来,能够满足学校当前及今后长远发展需要。

五、《章程》的主要特色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凸显行业特色

学校作为上海唯一一所全日制公安高等院校,不仅将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等院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的内容列入其中,同时,还结合公安院校特点,更加突出了公安院校服从服务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办学宗旨,在专业、课程、教材、教法、科研等方面充分体现了办学特色。

二、注重制度安排

学校《章程》规定了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同时,在办学形式、管理体制、专业建设、学员管理、师资制度、保障措施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并对《章程》的修改程序做出严格明确规定。

三、明确职责任务

学校《章程》规定了党委、行政各自承担的职责及相关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以及学术委员会等机构职责任务,明确了全校师生的权利义务,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特此说明。

查阅章程申请书篇四

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股权证号:xxx。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及《公司章程》第十八条之规定,特提出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的申请。

望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xxx。

xx年xx月xx日。

查阅章程申请书篇五

xxx有限公司:

xxx系贵公司登记股东,拥有30%股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特向公司发函对下列材料进行查阅:

查阅理由:全面了解公司运营及财务状况,维护股东的知情权。

查阅范围:

1、自公司成立以来各年度的会计财务报告;

2、自公司成立以来各年度的会计账簿。 请公司于接到本函之日起15日内对查阅理由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进行书面通知,同意查阅请随通知告知查阅地点及时间。如果公司拒绝查阅,股东将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同时追究公司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查阅章程申请书篇六

xxxxxx公司:

我们是公司现章程上记载的股东。

为了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状况和影响我们股权价值变化的具体会计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们申请查阅公司自xxxx年公司设立起至xxxx年xx月xx日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同时,请公司在我们查阅会计账簿时安排财务人员回答我们对账簿可能提出的问题。对上述申请,请公司依法于收到本申请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另外,如公司未依法给予予书面答复或不依法提供查阅、复制,申请人将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申请人的联系代表人为:刘江律师,电话:,通信地址:xxxxx。

特此申请、通知。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查阅章程申请书篇七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查阅、复印区人民法院号卷宗及庭审笔录。事实与理由:

a公司与我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号已结案。

a公司又于20xx年1月以合同纠纷案由再次起诉我公司号,我公司认为前一案的审理情况与该案有重要关联,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本案最终能公平、公正的处理。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七条、第十条的相关规定,特申请查阅、复印上述卷宗全卷材料。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查阅章程申请书篇八

xxx系贵公司登记股东,拥有30%股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特向公司发函对下列材料进行查阅:

查阅理由:全面了解公司运营及财务状况,维护股东的知情权。查阅范围:

1、自公司成立以来各年度的会计财务报告;

2、自公司成立以来各年度的会计账簿。请公司于接到本函之日起15日内对查阅理由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进行书面通知,同意查阅请随通知告知查阅地点及时间。如果公司拒绝查阅,股东将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同时追究公司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查阅章程申请书篇九

江苏x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邵xx作为江苏x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之一快两年了,并且已经先后出资350万元了,但对公司经营现状所知甚少。申请人为了解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状况,更好的对公司事务参与和监管,以便维护自己合法的股东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对公司的知情权。

申请查阅范围:

2、提供自20xx年7月24日起至20xx年4月30日期间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供申请人查阅。

对上述申请,望公司准备好所有资料,请公司依法于收到本申请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另外,如公司未依法给予书面答复或不依法提供查阅、复制,申请人将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查阅章程申请书篇十

xx市教育局: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规范学校管理,依法治校,大力推行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xx学校章程》,其内容包含:

一、总则;。

二、管理体制;。

三、学籍管理;。

四、教育教学管理;。

五、财务后勤管理;。

六、卫生及安全管理;。

七、教师和学生管理;。

八、附则。

章程草案由学校领导、全体教职工、家长代表讨论后,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一致同意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人:

20**年**月**日。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查阅章程申请书篇十一

本人xxx,身份证号码:350*************,对本人名下**账户交易记录有疑义,相关信息如下:

交易机构:35*******(**支行)

业务日期:

账号:

交易金额:

现向邮储银行申请查阅该笔取款业务凭证影印件。

申请人签字:

2013年月日

(加盖业务专用章)

(网点综柜及所主任对该笔业务的申请人身份及实际情况进行审查,签署调档真实性的意见并签字)

业务主管:网点负责人:

(加盖支行公章)

查阅章程申请书篇十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规,结合学校实际,针对市内外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状况,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xx市五星职业技术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学校是一所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制均为三年。学校为民营单位。

第四条主办单位:xx市五星教育集团。

第五条协办支持单位:市内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市内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及私营工商业者。

第六条主管部门:xx市教育局。

第七条服务范围:面向市内外初高中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第八条服务宗旨:以育人培技为本,探索科学有效的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懂技术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能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第九条校训校风:诚实、和谐、教书、育人;务实、求真、开拓、创新。

第十条教风学风:敬业、爱生、求实、进取;尊师、守纪、勤学、苦练。

第十一条办学方向:诚信办校、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科研兴校。

第十二条教育理念:遵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理念。

第十三条育人目标: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存、学会创新。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十四条学校在xx市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长和董事等若干人组成。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董事长负责制,董事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和行政负责人。董事长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学校董事会的监督下,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下,全面负责学校工作。董事会成员协助董事长负责某一方面或有关方面的工作。

1、董事长应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向学校董事会通报工作,自觉接受学校董事会的监督。董事长在对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应主动征询董事会的意见,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聘任与解聘,应经校董事会考核、研究决定。

2、董事长应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接受民主监督。董事长在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时,应注意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

3、董事长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和考核。

第十六条在学校董事会领导下,在上级群团组织部门指导下,学校设置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等组织。

第十七条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在董事会的参与协调下,学校设董事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总务处、招生就业办等中层机构。

1、董事办公室在董事长指导下处理学校日常事务工作。

2、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行为规范的管理、学籍档案管理、国家资助款的申报和发放、保险办理及理赔工作,校园安全保卫及综合治理、校园广播室的管理、学生寝室管理、学生会等组织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3、教务处负责教学教研工作,具体负责教学计划编制及课程安排、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比武、教学考试考核等工作。

4、总务处负责食堂监管、教学用品采购及保管、卫生保洁、基建维修等工作。

5、招生就业办负责招生、学生顶岗实训的安排和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

第十八条教研组根据培训工种及专业情况,分设理论教研组和实训教研组,在教务处指导下开展教学研究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设图书资料室,主要负责图书和教材保管以及发放工作。

第三章运行机制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党和国家对职业教育的发展要求,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指示,结合新时代需要和社会实际,制定学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1、学校中期发展规划一般为五年,可与国家及地方政府五年规划在时间上同步。

2、学校长期发展规划一般为十年,可与国家及地方政府十年规划同步。

3、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为公历自然年度,兼顾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学年度的特点。

第二十一条学校工作规划由学校董事会组织拟定,交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备案或相应批复后,学校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学校及学校内设部门、组织工作规划、计划、方案等在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政策变更等不可抗拒因素,可作适当变更。变更内容需交董事会通过后予以实施。

2、注意工作过程中相应文字、图片实物、典型经验、学术成果等资料的整理。

3、规划、计划、方案等实施结束后必须提前做出相应的工作总结,经董事会通过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4、学校内设部门、组织等,在学校整体规划、计划的指导下,结合本部门、本组织的特点和政策法规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要求,结合学校整体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交董事长审阅批准后,报上级相关部门,组织备案。

查阅章程申请书篇十三

申请人:xx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县君如镇。

法定代表人:李笑笑,系该公司经理。电话:

请求查阅、复印海南县人民法院(20xx)海商初字第006号民事审判卷宗。事实与理由:

林海清与我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已审理终结。

我公司人员先后几次到海南县法院了解、查询原审理情况,但是法院仅让我公司工作人员复印了该案的部分庭审笔录,所以我公司无法了解原审理情况。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本案最终能公平、公正的处理。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七条、第十条的相关规定,特申请查阅、复印上述(正本)卷宗全卷材料。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查阅章程申请书篇十四

章程起草组织由学校领导、 中层干部、 各年级组学科带头人、 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家长委员会会代表、退休教职工代 表参加。章程起草过程中,在校内公开听取意见;涉及到关系 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培养目标、管理体制,以及与教职 工、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充分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章程制定 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起草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学校章程,其内容包含:

一、 学校管理体制。

二、学校机构的设置。

三、教 育教学管理。

四、学校总务管理。

五、教师和职员管理。

六、学生管理。

章程草案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后,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讨论通过,报教育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

查阅章程申请书篇十五

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2011年8月4日,陆建云家属收到贵大队于2011年8月3日作出的武公交字2011(6)第6612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因陆建云对事故认定的事实存在疑问,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要求查阅道路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的,应当提交书面的查阅申请,明确查阅、复制、摘录的具体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安排其在指定的地点按规定查阅。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自费复制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当事人复制的材料上注明复制时间,并加盖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之规定,特向贵大队提出申请,请求查阅、复制、摘录以下具体内容:

事故现场图、事故照片、勘查笔录、检验鉴定结论、证人证言等所有涉及本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全部证据材料(除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

特此申请,望予批准!

申请人:

2011年8月10日

查阅章程申请书篇十六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职务:律师

工作单位:

职务:律师

工作单位:

申请事项:

查阅、复印贵院诉有限公司、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卷宗材料。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以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对有限公司、公司、向贵院提起诉讼,案号。在此案中已认定的事实对于本人正在进行的另一案件中认定的举证责任是否完成具有重要影响。因此,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有关规定,特向贵院请求查阅、复制案卷的`卷宗。因申请人体弱多病特委托、律师代本人前来查阅、复印卷宗材料。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7689775.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