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泵房合同(优秀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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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泵房合同(优秀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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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中,双方应当明确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途径。合同中的涉及金额应准确无误。以下是一些关于合同的例子,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消防泵房合同篇一

规范消防泵房管理工作,确保各类系统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1、消防泵房、地下消防水池、控制系统、消防水系统、设备等,由工程部负责维护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作好日常运行的巡查、点检、抄表及状态监控,并做记录。

2、消防泵房内机电设备由工程部专业电工人员负责维护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消防水泵房。

3、消防泵在正常运转下,选择开关应放在自动位置,所有操作标志简单明确。

4、消防水泵每周至少轮换使用一次,接触器主开关每月检查一次。

5、消防泵每月进行一次"自动、手动"切换操作检查。每季度对电动机进行一次绝缘摇测。

6、消防泵房每周打扫一次,泵及管道每月检查、清洁一次,并进行润滑、紧固、调整。

7、严禁非火灾情况使用消防用水。

消防泵房合同篇二

1、消防泵房、地下水池、屋面水箱、消防水系统、设备等,由维修部负责使用管理,并制定专人负责,作好日常运行的巡查、并做记录。

2、消防泵房内机电设备由维修部值班人员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水泵房。

3、消防泵、稳压泵、污水泵在正常运转下,选择开关应放在自动位置,所有操作标志简单明确。

4、消防水泵每周轮换使用一次,接触器开关每月检查一次。

5、消防泵每月进行一次“自动、手动”切换操作检查。无条件启动的消防水泵(有过压危险或开喷系统),须对其进行盘车,每季度对电动机进行一次绝缘遥测。

6、消防泵每周打扫一次,泵及管道每月检查、清洁一次,并进行润滑、紧固、调整。

7、严禁非火灾情况使用市政消防水。消防演习用水须向水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消防泵房合同篇三

承包方(乙方):

按照《^v^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设备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设备名称:

2、设备地点:xx医科大学。

3、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4、工期:本设备自签订合同起20xx年x月x日前竣工。

5、设备质量:合格。

6、合同价款(人民币):

1、开工前3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设备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涉及经济签证的,需按照安徽医科大学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3、如确定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1、设备质量方面:乙方应加强施工中的质量控制措施和管理,确保设备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2、劳动安全方面:乙方应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的劳动管理和劳动教育,注意劳动安全,做好施工现场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工作,不得随意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围护设施,如发生工伤事故或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和遵守甲方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规章制度。

3、文明施工方面:材料堆放及现场施工应服从甲方管理,做到材料堆放整齐、规范,施工现场保证工完场地清;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通畅。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工作前严禁喝酒,对违反责任者将从重处罚,所处罚金将直接从设备款中扣除。

4、成品保护方面:乙方应加强成品保护工作,既要防止成品被别人破坏,又要防止破坏别人的成品。属乙方自己的成品,破坏后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破坏其他人的成品,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费用从设备款中扣除。

5、负责保护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绿地等不受损坏,否则应承担相应费用。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与清运等工作,并承担费用。

7、保险和设备施工期间所发生伤亡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支付。

6、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第五条设备质量及验收标准。

1、本设备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设备质量检验评定同意标准》(gbj300—88)等国家指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设备质量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设备和中间设备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设备和中间设备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设备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

(1)固定价格。

(2)中标价(含投标风险)+经济签证。变更部分按实际发生的设备量决算。涉及经济签证的,需按照安徽医科大学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设备计价规定计算造价,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2、设备结算采用定额:20xx年《全国统一建筑设备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综合价目表》(第二版)、1999年《安徽省装饰设备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价目表》、《全国统一安装设备预算定额20xx安徽省估价表》。材料价格采用年月份合肥市建设设备市场价格信息。

3、取费标准:按四类取费。

本项设备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设备因自然力等主客观因素出现松动、脱落等现象,乙方需在2日内到场免费维修。

1、设备验收合格后,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价70%的合同金额;

2、经安徽医科大学审计部门审计并出具结算报告后支付至决算价的95%,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2、结算价的5%留取设备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招标人退还该设备质量保证金(无息)。

1、乙方采购的材料,应为符合本项目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

2、凡乙方采购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设备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v^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v^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元违约金。

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设备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来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设备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合肥地区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建设设备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在本次施工中乙方要时刻注意施工安全,同时尽量避免在校园内产生很大的噪声,以免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人身安全。

2、乙方严格按程序施工,每道程序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再施工下一道程序,从而确保设备质量。

3、在施工中,本设备如有变更部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给予办理经济签证。

4、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造成已完设备量返工,甲方因承担乙方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其它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平等地、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招投标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合同未明确的内容一律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发包方:xx医科大学(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

消防泵房合同篇四

为了加强该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我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一是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火灾事故。

二、该场所在使用或开放前,以及改建、扩建、改建后,经消防部门行政许可,方可投入使用或开放。

三是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在营业期间,我们坚持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在营业结束时组织一次全面检查,以消除火种。

四、营业期间不使用明火,不动火施工,不进行装修。

五、场所内不设员工宿舍,无员工或消费者入住。

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消防设施、设备和疏散标志,并定期维护,确保完好有效;不得损坏、挪用、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消防设施设备。

七、营业期间,坚决不占用或堵塞疏散通道,不锁定安全出口,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八、加强对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不乱拉电线,不非法使用、储存、管理各种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营业期间,严禁在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九、未经过阻燃处理的聚氨酯泡沫塑料或软包、地毯、沙发、窗帘等易燃材料不得用于室内装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未安装易误导疏散的玻璃和镜子。

十、定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消防疏散演习,不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自卫和自救知识,引导客户疏散和逃生技能。

十一、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经营。

如果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我将自愿接受消防部门的处罚,如果发生火灾事故,我将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消防泵房合同篇五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

根据《^v^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甲方将(物业项目名称)委托乙方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平方米。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四)共用绿地、水面、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管理。

(六)车辆停放车位的服务与管理,特别是对未参加车辆保险的车辆有效制止停放;。

(七)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执勤、巡视等;。

(九)乙方应当公示特约服务的内容、标准及收费标准,当业主提出上述委托服务要求时,乙方应当提供服务,业主应当按规定付费。

第三条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始,至本物业首次业主会确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之日终止。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拟定并遵守业主公约;。

(三)审定乙方提交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及管理制度;。

(四)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及财务报告;。

(五)监督并配合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七)当本物业项目的商品房出售建筑面积达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应当及时告知乙方;。

(八)负责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

(九)其他;。

1、承担相关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2、向乙方提供全部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二)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三)建立物业项目的管理档案;。

(七)负责编制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财务报告;。

(十)每____个月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账目;。

1、出售建筑面积达百分之____以上;。

2、业主入住率达百分之______以上;。

3、首位业主实际入住达_____年以上。

1、物业管理服务费、场地占用费、利用物业共用设施所得收益等余额和账务账册;。

2、物业及业主档案和有关资料;。

3、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场地和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其他财务。

(十四)协助^v^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秩序、制止违法行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事件或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十五)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十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一)房屋外观:_______________。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脏损和有碍市容观瞻现象;。

2、房屋行政街号、幢号、单元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平面引导图;。

3、封闭阳台、空调外安装、抽油烟机排气孔等统一有序,房屋立面无吊栏等悬挂物;。

4、一楼护栏无探出墙面现象,二楼以上无护栏;。

5、房屋完好率98%以上;。

7、房屋档案资料管理完善,按幢、户立档。

(二)设备运行:_______________保持良好;。

(三)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账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6、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__、照明良好;。

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的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场地的维修、养护:_______________。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五)环境卫生:_______________。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

2、小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

4、道路、庭院、绿地、公用场地无杂物,保持清洁;。

5、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消防泵房合同篇六

承租方(甲方):

通讯地址:

出租方(乙方):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_民法典》的规定,签订以下租赁合同,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内容。

1、租用设备:________。

2、租用时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3、租用地点:________。乙方按甲方的要求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将上述设备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乙方在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投入使用。在甲方使用设备过程中,乙方同时增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协助。

二、设备租金及预付款。

1、设备租赁费已包含人员服务费。

2、此次租赁设备费用为人民币____元。运输费用为____元。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以现金(或支票)向乙方支付设备租赁总款的____%作为定金,约为____元。乙方到达现场安装设备并调试完毕后甲方向乙方交付设备租赁总款的____%,约为____元,使用完毕当日或次日交付其余款项,即为____元(具体付款方式或付款比例可以协商)。

三、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在现场的安装及进出;承担现场制作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场租、管理、电费等)。

2、甲方按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逾期未付的金额按每天____%赔付滞纳金。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上述设备安装、调试好,确保租赁期内正常使用。

2、乙方不能确保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上述设备安装、调试好,或不能确保租赁期内正常使用,甲方将扣除给乙方的全部合同款项。

五、违约责任。

1、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如甲方退订,乙方扣留预付款。若甲方交付定金后,乙方不能提供相关设备,甲方有权要求返还2倍定金。

2、如遇甲方人为原因使活动不能举行或中途中断,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全额租赁费用。

3、如演出进程中因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活动不能进行的,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全额租赁费用。

六、其它。

1、如有未尽事宜,双方需另拟书面协议或依有关法规办理。

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时生效。

甲方: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开户银行:

账户: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消防泵房合同篇七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依据《^v^民法典》《^v^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友好、诚信、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

第二条承包范围:_______。

第三条工程承包方式:_______。

第六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本工程由甲乙双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

2、乙方所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试验、化验报告单,使用说明,检测、检验报告和设备验收标准。甲方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可以随机抽检原材料和设备,并有权对其进行化验、检测(化验、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进场使用和安装。

消防泵房合同篇八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新电公司)消防系统包括水消防、气体消防、泡沫消防、消防报警等。

自动消防报警系统。

新电公司生产区域所匹配的消防自动系统报警主要由高智能型火灾报警系统nfs-3030主控机、英文显示控制屏、智能危机管理系统、中央手动控制操作盘、智能感烟探测器、智能感温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区域信号模块、区域控制模块、线性感温电缆、蜂鸣器、广播主机、端子箱、火灾应急电话系统等组成。一旦发生火灾,主机系统发出声光报警,通过预先设定程序启动软件,控制相应模块,启动相应的消防设施灭火。在报警确认后,也能通过中央手动模式启动相应措施灭火。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区域。

根据工艺系统布置,将江西新昌电厂(2×700mw)工程区域至少分为如下几个报警区域进行检测和控制:主厂房内每台机组为一个报警区域;输煤系统及油库区等为一个报警区域;每个报警区域独立设置区域报警监控盘。

#1机组报警区域的探测范围主要包括:

1)汽机房电缆竖井及桥架。

2)电气各配电室及其电缆夹层、励磁小室。

3)汽轮机主油箱及储油箱、给水泵油箱。

4)汽机头部、汽机轴承。

5)汽机运转层下及中间层油管道。

6)主厂房内主蒸汽管与油管道交叉处。

7)eh油装置、发电机密封油装置。

8)磨煤机油站、一次风机及引风机电机油站。

9)#1锅炉本体燃烧器区。

10)#1锅炉空气预热器。

11)#1主变压器、#1厂高变、高公变、#1高压备用变。

12)#1炉电缆竖井及桥架。

13)#1炉原煤仓。

15)原煤仓间皮带层皮带及电缆桥架。

消防泵房合同篇九

6因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发生故障,建立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登记档案。

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时,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应当报当地公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的同时,小时的,24停用时间超过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消防泵房合同篇十

(一)消防水泵房、泡沫泵站是重要的消防设施,各单位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禁将泵房(站)改作它用或乱放杂物,保持室内整洁,四周道路畅通。泵房(站)的管理应纳入设备创完好管理活动中。

(二)在泵房(站)临近操作的明显位置应设有工艺操作流程图和操作程序说明,操作流程图醒目、直观,操作程序简洁、准确、实用。低压和临时高压消防系统消防水泵能在接到火灾报警后2分钟内投入运行,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水泵应为自动控制。

(三)消防泵房(站)机泵、备用泵、仪表、电器、罐等应保持完好,零部件齐全,机泵运行时振动符合规定,压力、流量满足设计要求。

(四)消防水泵房(站)及其配电室应设事故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20分钟。消防泵房(站)应设报警电话。

(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有专人负责,对于消防泵房(站)出现的故障要立即处理,时刻保持战备状态。消防水泵、泡沫泵等按照公司《机动设备管理制度》规定定期润滑、维护和保养,每周试运行1次,内燃机每周试机一次,认真填写运行和润滑记录。内燃机的`优良储备量应能满足机组连续匀转6小时的要求。

(六)消防水源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水池应设水位标志,确定警戒水位,应安装自动补水系统。

(七)使用后的泡沫灭火系统应立即清洗,吹扫干净,防止锈蚀,泡沫罐及时填加灭火剂。

(八)泡沫液贮存到期前,必须取样送到专业部门化验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鉴定书复印件送到质量安全环保处部门备案。化验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药剂,做好登记。

(九)更换泡沫液前,应对灭火系统进行一次模拟灭火试验,查看系统是否完好,有异常情况应检查修复。

(十)每年应利用消防演练等时机对消防水系统的功能进行全部测试,通过水泵控制柜现场启动、自动启动、消防控制室远程启动等方式来启动消防水泵进行测试。

施工验收规范和产品手册均有,每月试一次水泵,由于消防泵日常基本不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全荷裁试验,工作30分钟以上,也便于水泵电机除潮和检验供水能力,若环境太潮的话应加大频度.

消防泵房合同篇十一

一、消防水泵房应当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养和维护,保持室内清洁;

四、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泵房和操作水泵房内设备,严禁擅自关停设备和阀门;

六、建立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登记档案。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时,应当和物业部消防责任人协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应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一、消防水泵房值班人员使用消防水泵应按规定要求及时通知运行消防中心值班人员。

二、消防水泵房的消防水泵确定为自动启动和手动停止的运行方式。

三、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的自动(压力开关控制)启动过程:在消。

防泵房的配电消防水泵控制柜,把电源开关操作按钮打在自动位置;当消防水管网的压力低于0.75mpa时,消防泵房的消防泵会自动启动供水;低于0.55mpa时,消防泵房的另一台消防水泵启动供水,这时两台消防泵同时工作。

四、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泵的“停止”操作步骤:在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联动控制柜上的选择开关上选择手动后,按下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的“停止”按钮,停止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工作,或在现场消防泵控制柜上按下“停止”按钮,停止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工作。

五、水泵房消防水泵手动控制操作步骤:在消防中心的消防联动控制柜上选择开关上选择“手动”;在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控制箱上,把电源开关操作手柄打在自动的位置;在消防中心的消防联动控制柜上按下消防泵“启动”按钮,启动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在消防中心的消防联动控制柜按下消防水泵“停止”按钮,停止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

六、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控制箱就地操作步骤:在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控制箱,把电源开关操作手柄打在手动的位置;在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控制箱上按下“启动”按钮,启动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在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控制箱上按下“停止”按钮,停止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

消防泵房合同篇十二

规范消防泵房的'日常管理,确保泵房设备正常运行。

4.1消防泵房钥匙由工程部负责管理,交接班时做好钥匙交接。

4.2消防泵房内各设备开关、阀门、管线、单体设备标识清晰,管道颜色标识为红色,水流流向标识正确,处于维修过程中的相关设备应悬挂警示标识。设备管线阀门密封良好、无“跑、冒、滴、漏”现象。

4.3消防泵房内至少应配备2具2公斤手提式abc火器和一只应急照明灯。灭火器压力正常,应急照明灯能保证随时启用。

4.4控制柜等重要设备上端如有排污管线,应在该设备上方设置喇叭口、挡板等防水设施。

4.5室内定期投放鼠药、放置粘鼠板,有效控制鼠害。

4.6工程技工应熟悉消防泵房设备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设备运行状态。非工程部人员,任何人不得触碰、操作室内任何设备。

4.8每周检查消防泵、喷淋泵以及供水管线,保证各类消防水泵能在任意时间随时启动;各阀门处于常开或常闭状态,标识清晰准确。止回阀、管线、泵体无泄漏。

4.9消防泵房地面及设备外表保持清洁无灰尘;室内物品排放整齐;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与管理无关的物品。

4.10消防泵房内严禁动火,如因工作需要,须经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批准,并做好消防措施。

消防泵房合同篇十三

消防泵房是全公司消防系统的'心脏,为保障公司生产、办公、生活等的正常用水,制订如下规章制度:。

(一)泵房设备由保安队长负责使用和保养,未经保安队长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启动或。

(二)使用和操作必须按章进行,应先室外进出管连通阀,并确定设备完好才能开启电源按钮,如发现水压控制表失灵,应立即停机,严禁违章操作,严禁开空泵。

(三)对泵房内的设备要定期巡视,对事故苗头及时上报。

对泵房的附属设备,即贮水池注意流量,谨防闸阀失灵溢水造成浪费;。

对深井泵要每周启动一次,检查性能,以防失灵,维修工具妥善保管,未经允许不得随便借出。

(四)管道工离开泵房要及时门窗,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五)应保持泵房清洁卫生,及时抽尽积水,严禁在机房内大小便,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批评、罚款。

(六)半地下贮水箱顶层除管道工及检修人员,未经许可严禁攀爬玩耍,严禁向池内投掷杂物,管道工负责箱盖上锁及水源清洁的监护。

管道工应定期察看水质,有情况及时上报,水池每年夏季清扫一次,冬天要进行管网保暖工作。

(七)泵房及附属设备周围要保持整洁,及时清除杂草、虫类等。

消防泵房合同篇十四

适用于生产现场所有管理、操作人员。

1.2生产现场卫生要求执行《卫生控制程序》。

2.1生产负责制订本管理规定,责成各生产现场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

2.2生产工程每月进行一次生产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

3.1.1严格按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加工。

3.1.2操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工装/设备及工具之正确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3.1.3各种工装设备及工具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遵守使用规定。

3.2工作现场之整理整顿。

3.2.1定置管理。

a)人员定置:规定每个操作人作位置和活动范围,严禁串岗;。

b)设备定置:根据生产要求,合理安排设备位置;。

c)工件定置:根据生产流程,确定零部件存放区域,状态标识和流程图;。

d)工位器具定置:确定工位器具存放位置和物流要求;。

e)工具箱定置:工具箱内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

3.2.2定置管理实施要求。

b)分类必标识:状态标识齐全、醒目、美观、规范;。

c)按区越定置:认真分析绘制生产现场定置区越,生产现场所有物品按区越标明位置,分类存放;不能越区、不能混放、不能占用通道。

3.2.3整理整顿要求。

b)整顿:在整理的.基础上,把生产现场需要的进行定置管理;。

c)清扫:生产加工部位除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整齐外,工作台附近不得有杂物。

d)清洁:每个员工持证上岗,仪容整洁大方。

e)素养:上班时间未经主管同意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在非指定场所严禁抽烟;每个员工要养成良好工作作风和严明的纪律,不断提高全体员工自身的素质。

3.3生产现场安全管理。

3.3.1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使其熟悉工装/设备及工具之正确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3.3.2生产现场油、电、机械传动等容易产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标牌;对易燃品(如包装)存放区,必须按照过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规的规定,配备安全防范设施。

3.3.3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确保起到安全防护作用,严禁违章作业。

3.3.4生产现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尽可能的确保人员安全,减少经济损失。

消防泵房合同篇十五

1、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县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2、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县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6、食堂供应学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

7、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8、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教育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消防泵房合同篇十六

一、消防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泵房管理制度和设施管理档案,并制定管理台帐,定期检查和记录。

二、消防泵房、地下水池、消防水系统及相关机电设备由消防持证人员负责监控,定期检查保养、维护及清洁清扫,并做好记录。

三、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消防泵房,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各种开关、按钮。四、消防泵房配电控制箱柜附近不得存放杂物,通道宽敞,整洁有序。

五、消防泵在正常运转下,选择开关应放在自动位置,所有操作标志简单明确。六、消防泵供水系统每周进行检查,并进行一次“自动、手动”操作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维保。

七、泵房控制回路电源应每月进行检查,检查备用水泵能否在主机出现故障的.情况下,自动运行。

八、每周一次对水泵进行巡视,检查水泵、管道接头和阀门有无渗漏水;检查水泵控制柜的指示灯指示、观察停泵时水泵压力表指示;检查水池液位,低于85%时,进行加水。

九、消防泵房每周打扫一次,消防泵及管道每月检查、清洁一次,并进行润滑、紧固、调整,做到无污迹、无灰尘、无垃圾,确保泵房地面和设备外表的清洁。

消防泵房合同篇十七

消防泵房是全公司消防系统的心脏,为保障公司生产、办公、生活等的.正常用水,制订如下规章制度:。

(一)泵房设备由保安队长负责使用和保养,未经保安队长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启动或关闭。

(二)使用和操作必须按章进行,应先关闭室外进出管连通阀,并确定设备完好才能开启电源按钮,如发现水压控制表失灵,应立即停机,严禁违章操作,严禁开空泵。

(三)对泵房内的设备要定期巡视,对事故苗头及时上报。对泵房的附属设备,即贮水池注意流量,谨防闸阀失灵溢水造成浪费;对深井泵要每周启动一次,检查性能,以防失灵,维修工具妥善保管,未经允许不得随便借出。

(四)管道工离开泵房要及时关闭门窗,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五)应保持泵房清洁卫生,及时抽尽积水,严禁在机房内大小便,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批评、罚款。

(六)半地下贮水箱顶层除管道工及检修人员,未经许可严禁攀爬玩耍,严禁向池内投掷杂物,管道工负责箱盖上锁及水源清洁的监护。管道工应定期察看水质,有情况及时上报,水池每年夏季清扫一次,冬天要进行管网保暖工作。

(七)泵房及附属设备周围要保持整洁,及时清除杂草、虫类等。

消防泵房合同篇十八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提高消防产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以及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第三条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企业标准。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公安部按照各自职责对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消防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有关信息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安部消防局。

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公安部制定并公布,消防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公布。

第六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评审并征求公安部消防局意见后,指定从事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事认证活动,客观公正地出具认证结论,对认证结果负责。不得增加、减少、遗漏或者变更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

第八条从事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确保检查、检测结果真实、准确,并对检查、检测结论负责。

第九条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经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消防安全要求由公安部制定。

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认定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消防产品实验室资格或者从事消防产品合格评定活动的认证机构资格。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名录由公安部公布。

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进行监督。

公安部会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参照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工作规则,制定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工作程序和规范。

第十条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应当遵守以下程序:

(一)委托人向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提出书面委托,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二)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核。

(三)文件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按照消防安全要求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消防产品型式检验和工厂检查。

(四)经鉴定认为消防产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技术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90日内颁发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并将消防产品有关信息报公安部消防局;认为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消防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技术鉴定时限。

第十一条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技术鉴定工作,对技术鉴定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届满,生产者需要继续生产消防产品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的6个月内,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重新申请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

第十三条在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有效期内,消防产品的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对性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者应当重新委托消防产品技术鉴定。

第十四条在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有效期内,相关消防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颁布施行的,生产者应当保证生产的消防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前款规定的消防产品被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未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在技术鉴定证书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实行技术鉴定。

第十五条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应当对其鉴定合格的产品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鉴定合格的产品不能持续符合技术鉴定要求的,技术鉴定机构应当暂停其使用直至撤销鉴定证书,并予公布。

第十六条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公安部消防局应当予以公布。

第十七条消防产品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消防产品质量负责,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保持消防产品的生产条件,保证产品质量、标志、标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不得生产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消防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销售去向等内容。

第十八条消防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得销售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第十九条消防产品使用者应当查验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有关证书,选用符合市场准入的、合格的消防产品。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应当注明产品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当需要选用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时,应当选用经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合同的约定和消防产品有关技术标准,对进场的消防产品进行现场检查或者检验,如实记录进货来源、名称、批次、规格、数量等内容;现场检查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安装。现场检查记录或者检验报告应当存档备查。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装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施工规范和相关要求,保证消防产品的安装质量。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建设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的质量及其安装质量实施监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第二十条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相关规定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实行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专项监督抽查,由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制定监督抽查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四)消防产品的关键性能是否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的要求;。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实施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管理人员签名;被检查单位管理人员对检查记录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名的,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中注明。

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和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实施现场检查判定。对现场检查判定为不合格的,应当在3日内将判定结论送达被检查人。被检查人对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结论有异议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5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样品送符合法定条件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并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3日内,将检验结果告知被检查人。

检验抽取的样品由被检查人无偿供给,其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检验费用在规定经费中列支,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

第二十七条被检查人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抽样送检的产品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实施监督检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复检申请,应当当场出具受理凭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复检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备用样品送检,自收到复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将复检结果告知申请人。

复检申请以一次为限。复检合格的,费用列入监督抽查经费;不合格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对消防产品质量问题的举报投诉,应当按职责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或者书面通报有关部门。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产品质量问题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和本规定中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程序处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举报投诉的消防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核查、处理情况应当在3日内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使用依法应当获得市场准入资格而未获得准入资格的消防产品或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等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复查申请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之日起3日内进行复查。复查应当填写记录。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同级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

第三十一条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重大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开展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移、变卖、隐匿或者损毁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物品,不得拒绝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处罚: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安装、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第三十五条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处罚。

第三十六条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处罚。

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非经营性场所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场所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产品监督执法,应当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坚持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不得参与或者干预建设工程消防产品的招投标活动,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三十八条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泵房合同篇十九

1、本制度自制订之日起实行。

2、车辆,由负责办理油本,油本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对每辆车加油情况进行登记,司机每次加油完毕,及时将油本交回。

3、车辆维修由确定修车点,修车由司机向办公室请示同意后进行维修,无特殊情况,车辆不得在指定维修点以外地方进行修理。

4、无特殊情况车辆应严格实行专人驾驶,车辆管理软件晚上及节假日车辆应于单位院内停放,特殊情况需要出车的'应报主管领导同意。

5、站各科室及养护周末及节假日需出车的,由用车科室主管领导向办公室主管领导提出,办公室主管领导根据情况进行安排。

6、司机作为特殊,应服从单位节假日出车安排,车辆管理软件有外出须向领导请假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7、司机对自己持有的车辆资料应妥善保管。

8、司机应加强意识,经常保持车辆干净、整洁,不断提高驾驶,保持良好车况,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驶。

9、违反本制度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10、遇有重大及特殊情况所有车辆由办公室进行统一调配。

消防泵房合同篇二十

为加强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公司员工安全行为,控制和减少各种违反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对操作人员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造成的损害,推动企业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管理条例》适用于福建鼎信镍业有限公司员工及在所有公司作业的施工单位及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1.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2.公司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3.公司安环办具体负责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落实与《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

4.公司安环办负责与外方施工单位安全合同的签订与施工安全监管。

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安全管理执行"教育与惩罚相结合,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和所有外方施工单位"先订安全合同后施工"的原则,实施全员安全管理。

1.奖励:对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中表现突出、出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及时预防和制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为公司挽回损失有功人员,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通报表扬、记功、发放奖金、晋职晋级、晋升工资等形式的奖励,并记入个人档案。正常情况下,奖金额度在500~5000元,有重大立功表现者,公司将给予5000元以上的.奖励。

2.惩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定不听劝阻者,公司将给予通报批评、记大过、罚款、解除关系等不同形式的处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1)进入车间、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和正确系好安全帽下颌带,发现未戴安全帽和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帽下颌带者,通报批评,每次罚款100元以上,直接领导罚款20%,该区域负责人罚款10%。

2)上班时间必须正确穿戴本公司发放的工作服,着装整齐、一致,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发现未穿好工作服或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的每人次罚款50元以上,直接领导罚款20%。

3)各部门及外方施工单位管理部门必须放置一定数量灭火器,灭火器放置在明显、无遮挡区域,检查发现区域内没有灭火器或灭火器过期,对该区域负责人罚款100~500元,安全员罚款20%。

4)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各类材料、设备、器具不能侵占安全通道,侵占安全通道的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5)公司员工和外单位施工人员2米以上高空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违反规定者每人次罚款200元以上,直接领导罚款20%,部门主管罚款10%,区域负责人罚款10%,所有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6)维修工维修设备前必须签好设备安全维修确保单,并由部门主管、区域负责人和相关设备操作工签字,如检查发现设备维修时无设备安全维修确保单将对维修负责人罚款200元。维修工维修设备时,必须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在维修区域拉彩旗、挂警示牌、维修行车时要装好临时碰头、设立高空监护人和地面监护人),发现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对维修负责人罚款200元,直接领导罚款50%,部门主管罚款20%。

7)公司内油库必须有相应警示牌,没有挂好警示牌的对油库安全责任人罚款200元,直接领导罚款50%,如发现员工或外单位施工人员在油库吸烟或进行明火作业(已签好危险作业审批单并经安全员确认防火措施的除外)的,视其情节罚款500元以上。

8)电工作业必须切断电源,挂好"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违反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直接领导罚款50%。公司各部门及外方施工单位接用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或指定人员进行,禁止私拉乱扯电线,对违反规定私自接线或接线不符合标准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罚款200~1000元处分。

9)公司内所有升降机一律禁止乘人,发现员工或外单位施工人员乘升降机上下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升降机操作者罚款200元,双方直接领导各罚款20%。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0)公司员工及外单位施工人员上班期间禁止饮酒。上班期间饮酒者,视其情节每次罚款200~500元,给予记过处分,直接领导罚款50%,部门领导罚款20%。

11)维修工维修设备时操作工必须监守现场,离岗者每次罚款50元,因离岗造成损失的将对离岗者给予通报批评、罚款100~500元处分(按损失的实际情况确定)。

12)行车驾驶室内必须配有灭火器、绝缘板、交接记录,如检查行车上未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对行车操作工罚款100元以上,行车负责人罚款20%。行车楼梯无关人员禁止通行,有特殊情况需上行车的必须通过经理批准,未经经理批准擅自上行车人员罚款200元以上,行车操作未进行阻止或上报的对行车操作工罚款100元以上。

13)特殊工种员工严格按本操作规程操作,发现违章操作对责任人按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100~500元处分。

14)危险作业(超负荷起重、油库区动火、大型设备安装、设备大修等)前必须公司安全员,并签好危险作业审批单,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发现危险作业未签危险作业审批单的将对危险作业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罚款200元以上,部门主管罚款20%,区域负责人罚款20%。

15)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各施工单位配合,在施工区域及危险地带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造成的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安全负责人罚款500元以上。

16)公司员工和外单位施工作业人员在发现危险源和安全隐患时,要及时报告安全主管部门,隐瞒不报或谎报升级为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大危险源和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当事人视其情节罚款100~500元,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安全管理员罚款100元。若安全管理员在接到报告后未及时处置或上报引发安全事故的,安全管理人员罚款300元以上,安全责任人罚款500元以上,安全负责人1000元以上。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安全管理员罚款500元以上,安全责任人罚款1000元以上,安全负责人罚款xxxx元以上,公司总经理罚款2万元以上。外方施工单位在接到我公司的整改通知后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外方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解除劳动关系或施工合同关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7)公司各部门、员工和外部施工人员都应积极查找安全隐患,及时消除。隐患整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由公司统一按照"隐患整改通知单"形式下发,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执行,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或整改未达到预期效果,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以上(已审批除外),公司每月将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统计,连续整改不到位时,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接受50%处罚。

本条例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的监督检查由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上报安全管理委员会,作为考核、奖惩的依据。

消防泵房合同篇二十一

六、建立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登记档案。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时,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的同时,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逻辑关系

注:

1、火灾确认系指:探测区域内任一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动作,或火灾探测器报警后经人工确认,或同一报警区域两个不同编码的火灾探测器均动作。

2、消防消防控制中心应能直接启动下列消防设施:(1)消火栓泵、喷淋泵;(2)送风口、送风机,排烟阀(口)及排烟风机;(3)防火卷帘;(4)消防应急广播(警报装置);(5)其他设施。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压力开关动作直接连锁自动启动喷淋泵或消防消防控制中心、水泵房直接启动喷淋泵,消防控制中心显示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及喷淋泵动作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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