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肥市强制执行申请书(精选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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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合肥市强制执行申请书(精选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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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强制执行申请书篇一

职业: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

职业: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

二、依法责令被申请人协助申请人做房屋产权变更;

三、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1、原告与被告的夫妻关系自_______解除。

2、原告与被告婚后所生孩子_______归原告抚养,被告每个月给付_______抚养费1500元。

3、被告张某某给付原告齐某某夫妻共同财产中现金部分490000元,于_______前执行完毕。

4、位于_______的住房归被告所有。

5、登记在被告名下的_______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于_______前协助原告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6、诉讼费900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该调解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未能在自动履行期间内向申请人履行判决确定的法定义务,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至今不能得到维护,故申请人特依法提出上述强制执行请求,望贵院能够及时采取法定的强制执行措施,以体现法律的权威。

此致

_______

申请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肥市强制执行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

被执行人: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思民初字号民事判决书已于年月日生效。现被执行人拒绝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216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内容、标的:

2、责成被执行人立即支付律师代理费元;

4、处理被执行人提供的抵押物(址在 的房产),并以所得优先清偿申请人上述债权。

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址在 的房产。

申请执行的要求:

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贵院依法尽快处置上述房产、并采取其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此致

xx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合肥市强制执行申请书篇三

执行申请人:×××,女,59,蒙古族,住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山西路号院号楼3单元×号。

被执行人:×××,男,47岁,蒙古族,住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镇××居委会×组×号。

被执行人:×××,女,××岁,蒙古族,住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养××楼×单元×号。

执行事项:

一、强制被执行人立即支付赔偿金×××××.××元及利

息;

二、本案的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执行人民间交通事故一案,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赛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医疗费×××××.××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元,营养费××××元,鉴定费××××元,案件受理费被执行人负担××××元,共计×××××.××元。判决俩被执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现判决书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仍然拒绝履行判决书中的给予义务,故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呼和浩特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合肥市强制执行申请书篇四

公证处:

债务人 于 年 月 日与债权人 签订了《协议》;出质人与债权人 签订了《股权质押担保合同》;保证人 于 年 月 日分别与债权人 签订了《保证合同》。上述合同经公证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详见 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现《 协议》约定的.期限已于 年 月 日到期,截止至 年 月 日,债务人应支付借款利息 元(利率按年利率24%计算,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金 元,至今未予支付。债务人、保证人均未按上述合同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多次向债务人、质押人、保证人催收未果。

现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和质押人、保证人履行支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的义务。

故债权人特向贵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申请执行标的如下:

1、本金人民币 元;

3、违约金人民币 元;

4、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申请人:

年 月 日

合肥市强制执行申请书篇五

申请人:xx,男,49岁,汉族,住西山,联系电话:

被执行人1:x机床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电话:

被执行人2:xxx(公司股东),电话:

被执行人3:xxx(公司股东),电话:

被执行人4:ccc(公司股东),电话:

被执行人5:vvv(公司股东),电话: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强制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履行代向劳动部门申请支付相关工伤补偿款义务。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浔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12月16日做出维持原判的(xx)贵民三终字第150号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一万五千五百六十五元,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由劳动部门承担的工伤赔偿部分只能由用工单位申请,现被执行人以公司已经被吊销为由不予办理。现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

另查明,被申请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因未参加年检于xx年11月16日被吊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开办者、投资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并注销。被执行人汪大汪、温锦燕、温仕海、温彩华作为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被吊销后,明知公司有债务的情况下,至今既没有依法清算,也未办理注销登记,被执行人汪大汪、温彩华反而在xx年3月26日另行设立广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实现逃避债务的目的。根据法律规定:被吊销的企业法人与企业投资者或开办单位混同的,未履行清算义务者,导致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应当直接判定企业投资者或其开办单位对债权人负责清偿债务。

据此,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合肥市强制执行申请书篇六

申请人认为北林区人民法院(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明,属于错判。但此为再审解决的问题。申请人(xxx)就本案所谓权利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终止执行意见:

申请人(xxx)不服北林区人民法院(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因双方达成协议,其协议内容为“原告与被告建筑合同纠纷一案,现经原告人xxx与被告xxx协商,上诉人撤诉,原告人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共同遵照履行要不回来,xxx可继续上诉。”该协议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上诉人xxx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20xx)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

该协议产生不是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的,其产生的时间、地点的特殊性,决定其真实、合法、有效。业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确认。

该协议产生的时间是上诉期间,其地点是在中级人民法院。并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合法有效。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的,不应撤诉。”反过来讲,准予撤诉就是没有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确定为合法有效。

其在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如权利人主张此权利,义务人就必须履行此权利,否则公权力介入将强制执行。但如权利人放弃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人则不须履行,如判决后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权利人在申请执行有效期间内没有申请法院执行或明确告知不申请执行,放弃此项权利,此案就此了结,法院依不告不理原则,不可能在没有申请人的申请的情况下强制执行。

本案虽然一审判决确定了权利人的权益,但双方已在上诉时达成“上诉人(xxx)撤诉,原告(xxx)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协议。协议确定了原告人(xxx)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是原告人(xxx)以书面的形式表示放弃(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对其赋予的权利。申请人(xxx)既然放弃了申请的权利,人民法院在程序上就不能再接受其申请,从而起动强制执行程序。

现在上诉阶段原告人xxx与被告xxx协商,“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原告人xxx这一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对被告xxx法院确定的权利的一种变更处分。处分的结果是不再向被告xxx主张权利,而向实际欠款人张勇主张权利。这一改变是实体上改变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从而免除了被告人责任。人民法院在被告人责任由原告免除后,不是义务主体情况下,不能强制执行被告人(xxx)。

《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六)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依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允许撤诉行为不是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该协议标的所指向的就是原告人(xxx)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法院审查准许撤回上诉的行为时,对一审判决效力和不执行一审判决目的是否正当性必须进行审查。该协议是不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且协议不存在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撤回上诉没有违背当事人的处分权力,因此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查时确认了双方在上诉期间达成的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就是说原告人(xxx)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是经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的。其中级人民法院的确认可以认为是对原法律文书的撤销,也可认为是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符合《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反之,如果认为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对协议的内容“原告人(xxx)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的审查,不是对一审的撤销或对执行终结的认可,那么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就是错误的,中级法院就不能准许撤诉,只能继续审理或调解。

综上: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xx)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权利人不能申请执行。原告(xxx)与申请人(xxx)签定的协议,原告(xxx)放弃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本案应当终止执行。

此致

北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9月7日

合肥市强制执行申请书篇七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经市人民法院(20xx)朝经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货款人民币元二。但被申请人至今拒不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你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签定协议书,协议约定,被申请人作为申请人在北京西部区域内的分销商负责申请人的销售。1999年6月至11月期间,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供了价值人民币万元的洗涤用品,被申请人收货后于1月9日、17日、18日退给申请人元的货物(),12月2日,被申请人支付货款五万元。另外,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返利六万七千六百零一元九角四分、支付被申请人代垫陈列费三万八千八百三十元、扣除残损七万六千一百三十元三角七分,被申请人实欠申请人货款二十一万五千八百一十四元二角五分。故申请人起诉至你院,经你院判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货款人民币二十一万五千八百一十四元二角五分。但被申请人至今拒不执行。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上述请求,请予以支持。

此致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强制执行申请书篇八

申请请求:

二、要求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三、本案的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案件,___人民法院作出(20___)豫14__民初___号判决书,裁判文书生效之后,被申请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影响了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严肃性,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申请人的权益得以实现,现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

时间:

合肥市强制执行申请书篇九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业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于--年--月--日作出( )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或裁决、调解),被申请人拒不遵守判决(或裁决调解)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写明各种生效法律文书中的主文部分涉及到的财产执行内容。被执行人应当给付事项的种类、范围、数量等;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的情况,写明被执行人逾期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中指定义务的情况。)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被申请人:____市____厂

地址:____市__区__街道__号

法定代表人:郑__ 职务:厂长

电话:________ 邮编:______

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李__诉被申请人______厂工伤索赔一案,贵院于____年__月__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_____法民初字第__号民事判决书,并于____年__月__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__市__厂在本判决生效后__日内赔偿给__工伤期间工资、医药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等共计____万元。可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____年__月__日以前归还的____万元,至今分文未付,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付给限定期间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便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市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

__年__月__日

附件:______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份

合肥市强制执行申请书篇十

负责人:______职务:经理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____)顺民初字第67____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__年七月一日至__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__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____法院。

申请人:

____________北京分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____)顺民初字第67____号生效判决书壹份。

合肥市强制执行申请书篇十一

申请人:王,男,1980年5月11出生,汉族,北京市朝阳区申请书的正确格式图片公司职工,住北京市区街道楼单申请书的正确格式图片元号,电话:

被申请人:北京市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街道号。

法申请书贫困补助定代表人:李职务:董事长。

电话:邮编:1000。

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王诉被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一案,贵院于年月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书,并于年月日申请书怎么写家庭困难补助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北京市有限公司在申请书怎么写家庭困难补助本判申请书怎么写家庭困难补助决书生效后日内赔偿给王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申请书的正确格式图片万元。但是申请书怎么写家庭困难补助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申请书拒绝履行,本应于年月日以前归还的万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请书的正确格式图片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申请书格式范文模板诉讼法》第216条、232条之规定申请书怎么写,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书怎么写家庭困难补助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强制执行申请书篇十二

被申请人:李四。

请求事项:

2、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等相关费用;

3、由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由某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为此,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

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给付之日)及案件受理费。

2053。

元,保全费100元。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

年1月7日

合肥市强制执行申请书篇十三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单位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代理人xx(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代理人(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代理人xx(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代理人(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因xx一案的法律文书业已生效(详见附件)。被执行人拒绝遵照履行(或被执行人尚有xx部分没有履行)。为此,申请你院予以强制执行。

请求事项(以下列项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选择填写):

一、请求执行xx (写明生效法律文书及制作机关、案由和案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尚未履行的债务××元。

二、请求执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元(暂计算到××××年××月××日止)。

三、请求交付财产xx(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等)。

四、请求完成xx行为。

五、其他请求xx。

附:

1、申请执行人有效证件复印件×份

2、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份及身份证复印件×份

3、申请执行用法律文书副本×份

4、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文件×份

此致

××××人民法院

代理人:×××

××××年××月××日

合肥市强制执行申请书篇十四

被申请人: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皇姑区____法定代表人:李某电话: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____]沈民(1)终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

3、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20____年9月6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4、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988元;

5、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

20____年被申请人承建上海某工程,为了能按期完工,被申请人雇佣申请人带领的安装队帮助安装,20____年6月15日经结算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劳务费为50000元,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故申请人向沈阳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20____)皇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50000元;二、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元的利息(利息自20____年6月15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8元,由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上诉,20____年8月26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____]沈民(1)终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

至此被申请人于终审判决生效后10日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附:一二审判决书

年____月____日

合肥市强制执行申请书篇十五

负责人:xxx职务:xx电话:xx。

被执行人:xx。

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

案由:xx纠纷。

请求事项: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x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xxx元并支付利息损失(xxx利息为xxx分,自xxx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xxx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x法院。

申请人:xxx。

xx年x月x日。

合肥市强制执行申请书篇十六

负责人:___职务:经理电话: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

住所地: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__)顺民初字第67__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__法院。

申请人:

______北京分公司。

附:(__)顺民初字第67__号生效判决书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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