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现场监督心得体会(实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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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现场监督心得体会(实用16篇)
时间:2023-11-05 09:28:13     小编:紫薇儿

心得体会是对自己在学习或工作中所得到的经验和感悟进行总结和归纳的一种文体。5.在写作过程中,我们可以借用各种修辞手法,如比喻、夸张、对比等,使得文章更加生动、有趣和具有感染力。以下心得体会范文的作者们通过自身经验的总结,希望能给大家一些指导和建议。

现场监督心得体会篇一

作为一名现场监督员,我深刻地认识到了现场监督的重要性。现场监督是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问题,保证建筑工程符合国家安全、环保、卫生等各项标准要求。在实践中,我不断探索,不断总结,提高了自己的现场监督能力。

第二段:选择合适的实施方式。

作为一名现场监督员,我们需要根据施工场地的不同和具体工程情况,选择合适的实施方式。在实践中,我发现最好的方式是实施随机监督,既可防止被监督单位的规避,又可随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我们还需要借助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如无人机、测绘软件等,来实现现场监督任务的高效与精准。

第三段:落实监督责任。

现场监督员的首要任务是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要严格按照相关监督规定和标准进行监督工作。我们不能掩盖或容忍施工单位的不正之风,要注意充分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同时,我们还需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方进行严肃处理,以保证工程质量的稳定。

第四段:强化监督意识。

现场监督员要加强自我监管,不断强化监督意识。只有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规定和标准,才能更好地维护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实践证明,监督员的态度和职责感对工程质量的提高和维护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五段:总结。

现场监督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实施方式,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只有通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才能更好地发挥现场监督的作用,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现场监督心得体会篇二

大监督,不再是陌生的词汇。在新时代的号召下,“大监督”似乎成为了中国社会正义和法律意义的代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基层民众对社会事件的监督能力得以显著提升。我今年成为了社区大监督员,从接管物业,施工环保,政府决策等多方面进行监督工作。通过一年的实践,我深入理解了社区大监督的必要性,同时也意识到了自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方法。

第二段:介绍社区大监督

社区大监督是一种社会治理方式,在基层社区中侧重于公共利益和公平正义的维护。通过民主公开的方式,组织居民进行监督,反映问题不仅改善了环境,也提高了社区民众的生活质量。我所担任的社区大监督员,需要协调居民各方面的要求,帮助居民解决烦恼和疑惑,推动社区的发展和人民的安居乐业。通过社区大监督员的工作,我感受到了基层社区对社会治理发挥的重要作用,也更加理解了大监督的意义。

第三段:挑战与成果

大监督员的工作并不是轻松的,他们需要耐心听取居民的声音,对居民的需求进行反映处理,同时还需要考虑居民根据各种政策行政问题的处理。在一年间,我主持了多次社区会议,协调物业改善绿化,加强居民保健,改善社区公共设施的状况,推动了社区的稳步发展。这些工作成果不仅缩短了政府处理居民问题的时间,也提高了居民对社区管理的信心。但是,社区有一些市民对居民问题的态度保持冷漠,需要更多的心血去解决这个问题。我深刻地意识到,在基层社区,只有像我这样的人,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区,推动社区的发展。

第四段:社区大监督员的素质

为了做好大监督员的职业,首先需要具备高度的政治觉悟,并能够自觉遵守监督原则。同时,他们还需要具备高素质的思想和道德,熟悉法律法规,掌握信息技术,有一定的理论基础,熟悉社区管理。当然,“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宗旨是基础和最重要的素质。社区大监督员的责任,不仅是平衡民众和政府之间的矛盾,更是反映社区民生问题的代表者。只有通过深入和广泛的了解社区,加强与居民的联系和沟通,才能更好地协调政府和居民之间的关系,发展民主自治,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第五段:结论

做好社区大监督员的工作,是一种责任而不是义务。我们不仅要了解社区居民的需要,还需要仔细听取他们的声音,协调政府和居民之间的关系。我们需要提高自身素质和知识水平,掌握更多的信息技术和管理技能,帮助社区真正实现“大监督”。我们需要尽力而为,不断提高我们的工作能力和素质,为社区民众贡献更多自己的社会价值。作为一名社区大监督员,我深深地感受到了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并愿意为此付出更多的努力和汗水。

现场监督心得体会篇三

“大监督”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提出的治理方式。它是一种政治创新,强调政治权力要用于人民利益的最大化。它通过对党委班子成员及国家级领导干部开展常规监督,推动公平、公正、透明的政治生态,并不断提高干部作风,增强党和政府的领导能力和水平。本文将结合我的实际经验,谈谈“大监督”带给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大监督的理念

“大监督”的核心理念是老百姓才是天,政权来自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强调:“‘大监督’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治国的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改进和发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而创新的。”这种思想的关键是,力量来自人民,必须依赖于人民,必须维护人民权益。而履行应尽的政治职责,则是管理者的职责。从你我做起,每一个人的职责是地方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不遵守监管的人,我们必须要对权责以及行为负责,要求其感觉到对他人、对社会的应尽义务。

第三段:大监督的初步效果

可以分析得出,大监督的初步效果是在,能够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能,深化执纪追责、政治纪律和责任外延。同样,在日常工作中,对于扶贫工作以及至力于提高工作效率也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有意义的是,大监督的提出是中国一步从支撑世界的新动向,集中力量提高政治系统并在全国各地进行普遍实践,这为一个更加明亮、更加有力的中国梦推进了道路。

第四段:应用大监督的有效方法

大监督作为一种治理方式,意义深远。它需要科学的方法和有效的策略,才能影响国家的全局。首先,需要加大组织督导力度,贯彻“一岗双责”原则,确保只有在监管上有严格把控的情况下才可以在管理范围内展开活动。其次,需要做好事前规划和事后评估,强化在地方政府在各个层面的日常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和实现管理方针与目标的一致性。最后,大大加强信息收集、数据分析和应对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整改,形成有力的盯紧盯牢监察的生态圈。

第五段:总结

发展需要创新和进步,而稳健的进步,需要领导人们独创性思维和正确的 pathfinder。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大监督理念,为深化执纪追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注入了新的珍贵资本。从个人经验来看,大监督意味着责任、承诺和贡献价值的道路,是做人做事的基本担当。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将来的工作中,必将有所作为。

现场监督心得体会篇四

学习是一个终身的过程,而监督则是保障学习顺利进行的必要手段之一。作为学生,我也意识到了学监督在学习过程中的重要性。在这段时间的学习监督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它对于我的提高和发展的积极影响。下面我将从明确学习目标、督促学习执行、提供学习资源、激励学习动力和评估学习成果五个方面谈谈我的学监督心得体会。

第二段:明确学习目标

在学习过程中,设置明确的学习目标是关键步骤之一。只有明确了要达到的目标,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学习计划并有效地进行学习。学监督帮助我明确了自己的学习目标,例如提高数学成绩、扩展英语词汇量等。学习监督者通过与我交流,听取我的意见和想法,帮助我制定合适的学习目标。这让我对学习有了更明确的认识和规划。

第三段:督促学习执行

目标的制定只是学习的开始,真正的挑战在于落实行动。学监督者在这一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他们会定期与我进行沟通,了解我的学习情况,提醒我并督促我按照计划执行。我感到自己在学习上有了更强的责任感和执行力,不再容易拖延和懈怠。学监督激发了我对于学习的积极态度,让我更加有动力去坚持和努力。

第四段:提供学习资源

学习资源对于学习的质量和效果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学监督者懂得如何帮助我发现并利用有效的学习资源。他们会推荐适合我的教材、学习网站和学习小组等,让我能够更加全面地获取和吸收知识。通过他们的引导,我学到了很多自己以前没有接触过的学习资源,这为我的学习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和选择。

第五段:激励学习动力

学习监督还可以激励学习动力,让我在学习中保持积极进取的态度。学监督者鼓励我在学习中追求进步而不是成绩,让我明白学习的真正意义在于积累知识和提升自己,而不仅仅是为了应付考试。他们会引导我寻找学习的乐趣并进行适当的休息,不让学习成为压力和负担。这种激励让我更加热爱学习,从而形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自主学习的能力。

第六段:评估学习成果

最后,学监督帮助我更好地评估学习成果,及时调整学习策略。他们会与我一起分析我的学习情况,了解我在学习中的优势和劣势,并提供相关建议。这样我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避免走入误区。学监督者对我的学习成果的关注和反馈,让我在学习中得到了及时的肯定和鼓励,同时也激励我保持学习的动力,并继续追求更高的目标。

结尾:

通过学监督的过程,我认识到学监督对于学习的重要性。明确学习目标、督促学习执行、提供学习资源、激励学习动力和评估学习成果,这五个方面是学监督的重要内容。在学监督的帮助下,我取得了一定的学习成绩,也养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我相信,在未来的学习和生活中,学监督将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助力我不断进步和成长。

现场监督心得体会篇五

第十六条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填写现场监督检查表,制作现场监督检查笔录。

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进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拍照、录音、录像、仪器标定或者拷贝文件、数据等方式保存现场检查资料;

(三)要求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硬件、软件进行技术测试;

(四)封存有关样品、试剂等物质,并送交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检测。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排污单位或者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所有权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登记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有关情况,或者登记情况不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

(二)不配合进行仪器标定等现场测试的;

(三)不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的;

(四)不如实回答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询问的。

第十九条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擅自拆除、闲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

(一)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部分或者全部停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

(三)不按照技术规范操作,导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明显失真的;

(四)不按照技术规范操作,导致传输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明显不一致的;

(六)擅自改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相关参数和数据的;

(七)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未通过有效性审核或者有效性审核失效的;

(八)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情况。

第二十条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

(一)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不经规范的排放口排放,规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控的;

(二)违反技术规范,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等方式处理监控样品的;

(三)不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对仪器、试剂进行变动操作的;

(五)其他欺骗现场监督检查人员,掩盖真实排污状况行为。

第二十一条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生产者、销售者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弄虚作假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公开该生产者、销售者名称及其产品型号;情节严重的,收回其环境保护适用性检测报告和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对已经安装使用该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的同类产品的企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重点检查。

第二十三条运营单位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弄虚作假的,依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职责的;

(二)对接到举报或者所发现的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

(三)包庇、纵容、参与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弄虚作假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权或者舞弊行为。

第二十五条排污单位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数据弄虚作假获取主要污染物年度削减量、有关环境保护荣誉称号或者评级的,由原核定削减量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撤销。

排污单位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数据弄虚作假,骗取国家优惠脱硫脱硝电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优惠电价核定部门,取消电价优惠。

第二十六条违反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移送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的技术规范和相关指南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发布。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

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现场监督心得体会篇六

强监督作为一种有效管理手段,在现代社会越来越受到重视,尤其是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个人在工作中也有用到强监督的经验,在实践中深刻感受到强监督的优点和缺点,深刻认识到强监督管理要点,有一些体会分享。

强监督作为一种高效的管理手段,有着许多优点。首先,它能够保证任务完成的质量和效率,避免了管理者的过度信任和员工的不负责任行为。其次,强监督可以有效地规范员工的行为,约束员工的行为范围,形成有效的工作秩序。另外,强监督还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动力和激励,让员工更加努力地工作,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益。最后,强监督可以有效地减少企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三段:强监督的缺点。

强监督也有着一些不足之处。最主要的是,强监督容易造成员工的压抑和对企业和管理者的不信任,给团队建设带来困难。其次,强监督可能让员工对工作产生厌倦和失去动力,导致员工流失或者缺乏创造性的工作。此外,强监督也容易让员工把重心放在完成任务上,而忽略了团队成员的个人成长和发展,从而影响团队的长期成长和发展。

第四段:强监督的应用要点。

在强监督实践中,应该注意以下要点:首先,要合理分配任务和工作资源,让每个员工有充分的时间和机会完成任务。其次,要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员工的职责和义务,避免懒散和不负责任的行为。最后,要建立良好的团队氛围,鼓励和支持员工的个人发展和成长,尊重员工的想法和意见,让员工积极参与到团队建设中来。

第五段:结语。

总之,强监督是一种有益的管理手段,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效益和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但是,在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注意员工的心理状态和感受,尽量避免强制性手段;其次要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团队合作精神,让强监督成为促进团队发展和成长的空间。最后,要注意企业本身的长期利益,遵循市场规律和人性化管理原则,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现场监督心得体会篇七

在我看来,现场监督员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公共利益和消除违法行为的重要职责,要认真及时地发现问题,查清问题的根源,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进行处理,确保问题被有效解决。在这一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权力不被滥用,但也要注重耐心细致地对待每一项工作,提高工作的情感色彩和人文关怀。

现场监督的工作环境多种多样,对于初入职的监督员而言,环境的不适应会极大地影响工作效率。同时,监督员必须要应对各种突发事件,而且必须迅速做出判断和安排,这个过程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大量的现场工作经验。在工作中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人物、环境和矛盾,这些因素都会严重影响我们在现场的工作。

第四段:现场监督的态度和技巧。

在实践中,我认为现场监督的态度非常重要。监督员要有一颗耐心、有爱心、有责任感的心,全身心地为公众服务。必须做到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周到细致的服务品质,正确处理与群众的关系,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增强人民对现场监督工作的信任感。同时,监督员还需要进行相关的技能培训,如法律法规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等,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从实践中可以得到,现场监督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必须要保持坚定的工作信心和独立的工作思想,持续不断地推进监督工作,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全情投入地为社会公众服务。我们应该学习适应不同的工作环境,不断提高敏锐的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加强与群众交流,充分理解社会公众的需求和期望,更好地服务于大众,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公共行政能力,推动城市治理和社会民主化进程的健康发展。

现场监督心得体会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保障其正常运行,保证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可靠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在线自动监测仪、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传感器等设施,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

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行使现场监督检查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检查机构)具体负责。

省级以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的权限划分,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

第五条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应当与其他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检查相结合,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六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保证其生产和销售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排污单位自行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应当保证其正常运行。由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应当配合、监督运营单位正常运行;运营单位应当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排污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当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机构的现场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监督检查机构有义务为被检查单位保守在检查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七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成后,组织建设的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方可投入使用。

排污单位或者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所有权单位,应当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有关情况交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登记备案。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主要设备或者核心部件更换、采样位置或者主要设备安装位置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组织验收。排污单位或者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所有权单位应当在重新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变更登记备案。

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事项及时予以登记,作为现场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确需拆除或者停运的,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应当事先向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报告,经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同意后方可实施。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接到报告后,可以组织现场核实,并在接到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应当在发生故障后十二小时内向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报告,并及时检修,保证在五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运行。停运期间,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采用手工监测等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并报送监测数据。

第九条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每季度向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向环境保护部报送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报告。

第十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辖区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总体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辖区内有关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违法行为及其查处情况和典型案例;

(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生产者、销售者和运营单位在辖区内服务质量评估。

第十一条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内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实行专项考核。

现场监督心得体会篇九

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定期进行例行检查。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对其他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例行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

对涉嫌不正常运行、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违法情况的企业,监督检查机构应当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可以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

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例行检查或者重点检查的,可以根据情况,事先通知被检查单位,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现场监督心得体会篇十

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保障其正常运行,保证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可靠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该《办法》经2011年12月30日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2012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公布。《办法》分总则、监督管理、现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5章29条,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保障其正常运行,保证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可靠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在线自动监测仪、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传感器等设施,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

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行使现场监督检查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检查机构)具体负责。

省级以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的权限划分,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

第五条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应当与其他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检查相结合,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六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保证其生产和销售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排污单位自行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应当保证其正常运行。由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应当配合、监督运营单位正常运行;运营单位应当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排污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当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机构的现场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监督检查机构有义务为被检查单位保守在检查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七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成后,组织建设的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方可投入使用。

排污单位或者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所有权单位,应当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有关情况交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登记备案。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主要设备或者核心部件更换、采样位置或者主要设备安装位置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组织验收。排污单位或者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所有权单位应当在重新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变更登记备案。

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事项及时予以登记,作为现场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确需拆除或者停运的,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应当事先向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报告,经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同意后方可实施。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接到报告后,可以组织现场核实,并在接到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应当在发生故障后十二小时内向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报告,并及时检修,保证在五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运行。停运期间,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采用手工监测等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并报送监测数据。

第九条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每季度向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向环境保护部报送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报告。

第十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辖区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总体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辖区内有关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违法行为及其查处情况和典型案例;

(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生产者、销售者和运营单位在辖区内服务质量评估。

第十一条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内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实行专项考核。

第十二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应当依法公开。

第三章现场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排放口规范化情况;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端建设规范化情况;

(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变更情况;

(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状况;

(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检修、校准校验记录;

(六)相关资质、证书、标志的有效性;

(七)企业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控数据的相关性。

第十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分为例行检查和重点检查。

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定期进行例行检查。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对其他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例行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

对涉嫌不正常运行、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违法情况的企业,监督检查机构应当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可以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

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例行检查或者重点检查的,可以根据情况,事先通知被检查单位,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第十五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三)认定运行正常的,结束现场监督检查;

(四)对涉嫌不正常运行、使用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进行重点检查;

(五)经重点检查,认定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被检查单位。

第十六条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填写现场监督检查表,制作现场监督检查笔录。

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进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拍照、录音、录像、仪器标定或者拷贝文件、数据等方式保存现场检查资料;

(三)要求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硬件、软件进行技术测试;

(四)封存有关样品、试剂等物质,并送交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检测。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排污单位或者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所有权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登记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有关情况,或者登记情况不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

(二)不配合进行仪器标定等现场测试的;

(三)不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的;

(四)不如实回答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询问的。

第十九条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擅自拆除、闲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

(一)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部分或者全部停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

(三)不按照技术规范操作,导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明显失真的;

(四)不按照技术规范操作,导致传输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明显不一致的;

(六)擅自改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相关参数和数据的;

(七)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未通过有效性审核或者有效性审核失效的;

(八)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情况。

第二十条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

(一)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不经规范的排放口排放,规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控的;

(二)违反技术规范,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等方式处理监控样品的;

(三)不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对仪器、试剂进行变动操作的;

(五)其他欺骗现场监督检查人员,掩盖真实排污状况行为。

第二十一条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生产者、销售者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弄虚作假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公开该生产者、销售者名称及其产品型号;情节严重的,收回其环境保护适用性检测报告和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对已经安装使用该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的同类产品的企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重点检查。

第二十三条运营单位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弄虚作假的,依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职责的;

(二)对接到举报或者所发现的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

(三)包庇、纵容、参与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弄虚作假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行为。

第二十五条排污单位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数据弄虚作假获取主要污染物年度削减量、有关环境保护荣誉称号或者评级的,由原核定削减量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撤销。

排污单位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数据弄虚作假,骗取国家优惠脱硫脱硝电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优惠电价核定部门,取消电价优惠。

第二十六条违反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移送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的技术规范和相关指南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发布。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

现场监督心得体会篇十一

监督作为一种调节手段,旨在确保组织内部和外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它有助于监管机构、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监督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保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在实践中,对监督的深入理解和良好的执行是至关重要的。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一些我在参与监督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了解监督的重要性

了解监督的重要性是完成监督任务的关键。监督能够为问题的及早发现和修复提供保障。这可以避免问题的加重和对业务的长期负面影响。在监督过程中,监管机构必须维护公正和客观,并始终明确监督的目的和作用。此外,监督必须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监督手段,以及适当的监督频率,确保及时发现问题。

第三段:积极推进监督并表达意见反馈

在监督过程中,在及早发现问题的前提下,应积极推进监督并表达意见反馈。这不仅可以有效地解决问题,而且可以增强监管机构和被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监管机构应在监督过程中保持沟通和合作关系,并与被监管机构分享最佳实践和经验。在这个过程中,被监管机构应该专注于问题的解决,并致力于改进其内部控制和合规性。

第四段:探索新的监督方式

监管机构应该及时了解新的监督方式,以提高监督效果。例如,监管机构可以开展更多的随机抽查和主动检查,以及加强财务审计等。同时,监管机构也应该关注技术的应用,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来优化监管工作。这些新的监管方式和技术可以更加快速、精准地定位并解决风险问题。

第五段:结论

监督是现代企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监督机构应始终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监督方式,确保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问题。在监督过程中,监管部门和被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和沟通非常重要。在这个过程中,监管机构应该积极地探索新的监管方式和技术,以提升监管效果。尽管监管是一个挑战性的工作,但只有积极面对问题,并保持协作和沟通,才能更好地促进有效监管的实施。

现场监督心得体会篇十二

第一段:引言(200字)。

在生活和工作中,监督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涉及到诸多方面的管理和推动,对于持续改善和优化工作效果起到关键作用。作为一名工作人员,在经历一段时间的监督工作后,我深感到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体会。本文将简要概述我在监督工作中学到的几个重要方面,并分享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明确目标并制定计划(200字)。

监督工作的第一步是明确目标并制定计划。在开始监督之前,我们需要了解项目的背景和目标,明确我们的任务和责任。基于对项目的深入理解,我们可以制定一个具体和可操作的计划,确保监督的有效执行。在我的经验中,一个好的计划应该包括详细的时间表、清晰的目标和明确的指标。这样一来,我们可以更好地跟踪进展,并在需要的时候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三段: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200字)。

监督工作的一个关键方面是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沟通是监督工作成功的基础,它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信息的流通,并促进问题的及时解决。在我的体会中,开放和透明的沟通是至关重要的。与团队成员、上级和相关利益者保持良好的沟通,可以加强团队的凝聚力,并增强监督工作的效果。此外,倾听和理解对方的观点也是建立有效沟通的关键。

第四段:建立信任并激励团队(200字)。

建立信任是监督工作的核心。在监督环境中,信任是推动好工作的基石。当我们以身作则、保持公正和诚实时,我们可以赢得团队成员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信任。信任是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和高效团队的基础。

此外,作为监督者,激励团队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当我们识别并表彰团队成员的优秀表现时,他们会感到受到重视,从而更有动力和热情地参与工作。激励不仅仅是通过肯定和奖励,还包括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以帮助团队成员不断进步和成长。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200字)。

通过一段时间的监督工作,我深刻认识到监督的重要性和有效监督所需的技能。制定明确的目标和计划、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建立信任、激励团队成员,都对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关键作用。

在未来的监督工作中,我将继续加强自己的沟通和领导技能,并不断学习和发展。我相信,通过努力和经验的积累,我能够在监督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并为组织的成功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现场监督心得体会篇十三

村监督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维护社会公正、增强社会稳定,确保乡村和谐发展。村监督员是一个特殊的社会角色,需要具备执法意识、法律知识和社会责任感。村监督员的责任是对村里的公共事务进行监督,如基础设施建设、卫生保健、土地管理等重要事务。通过村监督的工作,维护村民的权益,促进村庄的繁荣发展。

村监督员的责任是非常重要的,他们需要定期巡查村里的公共设施和服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提出改善的建议。村民的意见需要得到听取,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村监督员负责处理村民的投诉、矛盾和纠纷,为村民调解争端。在日常的工作中,村监督员还要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促进村民们的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

村监督员的工作往往面临很多不同的挑战。第一个挑战是缺乏专业知识,而且工作经验不足。因此,大多数村监督员都需要进行培训和学习,以便更好地完成工作。另一个挑战是财政状况不佳、资源匮乏,村里的公共设施和服务缺乏经费支持。这需要村监督员采取积极的行动,争取村里的营销资源,促进村庄的繁荣发展。

在村监督员的工作中,我们需要有正确的态度,必须坚守自己的职业理念。首先,村监督员必须要主动融入到社会中,积极地开展村民服务工作,明确目标、合理分工,提高效率。此外,村监督员必须积极寻找和利用资源,合理开展工作,积极建言献策。总之,村监督员是村里的“明星”和“领路人”,他们的努力和奉献,推动着村庄的发展。

第五段:展望未来。

村监督员的工作是毫无疑问的,其工作内容和职责是非常重要的,对于村庄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充分发挥村监督员的作用,鼓励他们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同时,村委会和村民们也应该支持和响应村监督员的工作,使其更好地开展监督和服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乡村振兴,共创美好未来。

现场监督心得体会篇十四

近年来,监督工作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名参与其中的从业者,我深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在实践中,我积累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希望能与大家分享。

第二段:抱着科学态度进行监督

作为一名监督工作者,首先要抱着科学的态度进行监督工作。在实践中,我发现有些人在进行监督时可能会主观臆断,甚至带有偏见。因此,我们必须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凭借三观正、价值观正和方法正的底线,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只有这样,我们的监督才能得到有效的应用,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段:加强自身素质修养

在从事监督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修养。首先要加强学习,不断更新专业知识。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也在增加,我们必须与时俱进,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和积累。此外,我们还需要提升自己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以便更好地与他人协作,实现监督工作的价值和效果。通过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监督的责任。

第四段:注重制度建设

良好的制度是监督工作的基石。在实践中,我发现许多问题的存在和发生都与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和监督机制有关。因此,在从事监督工作的同时,我们还要注重制度的建设和完善。这要求我们不仅要参与制度建设的过程,还需要积极推动制度的实施和执行。只有建立健全的制度,才能为监督工作提供更好的保障,让监督工作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第五段:加强跨部门合作

监督工作常常需要不同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在实践中,我发现只有加强跨部门合作,才能更好地发现和解决问题。因此,我们要积极主动地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合作,互相支持,形成良好的合力。此外,我们还要倡导分享和学习的文化氛围,加强内外部交流和合作,形成工作共识,以提高监督工作的效果和效益。

总结:

通过以上的实践和思考,我深刻认识到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我们要抱着科学态度,加强自身素质修养,注重制度建设,加强跨部门合作,才能更好地履行监督的责任,为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只有坚持不懈地改进自己,监督才能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为社会建设和发展提供保障。

现场监督心得体会篇十五

导言:

监督,作为一种社会行为,旨在确保公共利益的维护和促进社会正义的实现。监督的作用不可忽视,可以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廉洁度,保障公民的权益。在我的生活和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监督对于社会的重要性。下面我将结合自身的经历和观察,谈谈对监督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监督凸显权力的制约作用。

监督能够有效制约权力的滥用,是一个民主社会的基本要求。在我国,监察机关作为权力运行的监管者,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有效降低了腐败的风险。我曾在某县就职,见证了监察机关严厉打击一名局长贪污的过程。这个案件让我深刻认识到监督的重要性。监督的存在迫使公职人员依法行事,提醒他们不能违法和滥用职权,从而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段:监督有助于提高行政效能。

监督在推动政府行政效能提高方面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在我的工作中,我经常与政府机构合作,了解到监督机制的引入对于提高工作效率有着显著的作用。例如,在一次环保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监督机构准确监测了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了问题。这样的监督使项目能够按时完成,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能,也保障了公众的利益。

第三段:监督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监督还可以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可持续发展。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企业是社会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监督企业的行为是维护公共利益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环节。我曾参与一个对某家制药公司的监督活动,发现其存在未经严格检验销售药品的问题。及时的监督使企业意识到其行为的不当,迫使其纠正错误并加强了产品质量控制。这种监督促使企业重视社会责任,提高产品质量,实现了可持续发展。

第四段:强化社会监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

社会监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社会监督不仅仅局限于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还包括全社会对各种行为的监督。我曾目睹了一个社会监督的案例,一个父母虐待孩子的视频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民众看到后纷纷举报,使得公安机关能够及时介入并保护了这名受害儿童。这种社会监督促使公共利益凌驾于个人利益之上,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石。

总结:

监督是现代社会为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正义所必需的重要手段。它不仅可以制约权力滥用,提高行政效能,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因此,我们应该共同努力,加强对各方面行为的监督,确保社会的公平正义。

现场监督心得体会篇十六

近年来,村民自治在中国农村得到了迅速发展。作为村里的普通人,我们也参与其中,积极投入到乡村建设中。我们所获得的最重要的一项经验就是村监督。村监督是一种提高村里管理的方式,它可以帮助提升村里的整体素质。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村监督方面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理解村监督。

村监督是一种双向的道德约束机制,即村民监督村委会、村委会也监督村民。它的目的是确保村民自治是公正、成效的。作为村监督者之一,我需要了解村委会的责任和职责。在村委会进行决策时,我需要了解他们面对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同时也要深入了解村委会的运作机制。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站在村民的角度,为村委会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和批评。

第三段:村民参与,互帮互助。

村监督需要村民参与,只有村民参与才能让村里的治理更加民主化。在村监督中,我们可以互帮互助,防止任何人滥用他们的权力。每个村民都有权利表达他们的看法和建议,我们需要使用开放的态度来与村民交流。这样可以平衡风险,减轻任何极端事件的影响,从而确保村民自治一直处于启示中不断发展的状态。

第四段:行动起来,不要无言以对。

在村监督过程中,遇到各种问题时,我们不能无言以对。我们应该积极行动起来,通过多种方式来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在我们展开行动之前,我们应该明确自己的目的和方法,在行动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措辞,不要过于激烈或刺激。我们的目的是达成共识,改善村组的发展状况。

第五段:总结。

总的来说,村监督是一个相互约束、相互监督的过程。它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为村里的建设和管理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和帮助。我们需要理解自己的角色和责任,并严格遵守村民自治的规则。在村监督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维护村民自治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保证村委会和村民之间的关系协调、和谐,推动村里的整体发展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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