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应具备客观、中立和专业的特点。在报告撰写过程中,要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避免个人主观意见的干扰和夸张的言辞。通过阅读这篇报告,我们可以了解到相关领域的最新研究进展和趋势。
法庭旁听心得报告篇一
时间:2012年3月
21、22日
地点: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故意伤害、交通肇事
通过学院领导、老师的努力,我们有幸于上周三、周四到长清区人民法院去参加法庭旁听。我之前旁听过一些案件,因此在去之前对它并没有太多期待,但是这次的案件还是给了我很深的印象,通过此次旁听加深了我对庭审过程的了解。
第一个案件为熊**故意伤害案。本案于上午九点开庭,审判长开庭后对被告人进行询问查明,并问其是否申请回避,接着宣读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接着开始法庭调查,实现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通过起诉书我们了解了被告人熊**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王**左侧眼骨骨折,轻伤。然后由被害人宣读起诉书。由于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也已经认罪,法庭决定简化审理,审判长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被告人说明自己系自首,并表示对该案民事部分积极赔偿,争取宽大处理。紧接着又公诉人举证,公诉人列举了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三个),被害人为轻伤的司法鉴定书。被告人对此表示无异议,法庭调查结束。
然后被害人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诉讼代理人赔偿请求的证据,其代理律师提供了被害人所花销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的相关收据、证明,以及请求获得残疾赔偿金的鉴定书(经鉴定为伤残10级),鉴定费用等。
接下来进行法庭辩论。由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公诉人建议从轻处罚,因此没有展开辩论,这让我们大呼不过瘾。不过仔细分析一下,也能明白,对这样一个证据确凿的案件,可辩论的空间确实有限。如果被告人选择推翻自己的口供,会对自己的认罪态度产生不利影响最终可能弄巧成拙,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与我们想象的或在外国的法律影片上观赏到的控辩双方唇枪舌战场面大相径庭,但据我所知,这却是我国刑事司法的实情。公诉控告方过度依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对真正能证明犯罪证据材料收集不足。这样从积极方面说可以节约办案资源,但同时制造冤假错案的可能性也会大增,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与罪刑法定元转背道而驰。福祸相倚,对于此类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愿我是杞人忧天了吧。
在经过了几轮的民事部分辩论之后,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审判长与审判员遂决定庭下调解,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判决。
翌日,我又旁听了关于交通肇事的案件,有两件酒后驾驶的案件集中审理,使用简化程序,从案件的审理中可以感受到国家对酒后驾驶的惩罚力度在加大,鉴于社会公众利益,应对酒驾“零容忍”。
通过本次法庭旁听,我更加熟悉了庭审程序,同时也对自己今后将要从事的专业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我们是法律专业的学生,以后也大多会从事这方面的工作,甚至会成为立法、执法的领军人物,要扛起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重任。因此在学好书本上的知识的同时,也要多参加社会实践运用法律知识为社会服务。老师们为了这次旁听付出了极大精力和心血,在这里我向您们表示深深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谢。
法庭旁听心得报告篇二
201302020211陈安琪 法学13102班
时间:2015年6月11日 地点: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盗窃罪
在上周五我院组织学生去常德市鼎城区法院旁听了一起赵**盗窃案。本案于上午九点开庭,审判长开庭后对被告人进行询问其姓名,年龄,被逮捕日期进行确认,查明,并问其是否申请回避,接着依据我国《刑法》33条,192条,193条,216条的规定告知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接着开始法庭调查,实现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通过起诉书我们了解了被告人赵**盗窃案,2014年10月到次年3月伙同同伙杨某共同盗得近二千九百元左右的赃款。
然后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由于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也已经认罪,法庭决定简化审理,审判长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被告人说明自己对犯罪事实没有意义,对用简易程序也没有异议。
具体情形,赵某1996年11月8日出生于四川省白家乡人。小学文化,没有犯罪前科。因生活所迫流窜至常德鼎城区作案多起盗窃所得与杨某共同分得赃款。2014年10月伙同杨某在洞庭酒店盗得400余元。2014年11月又同杨某盗得价值800余元的赃物赃款,第三次盗得891元的赃物,2015年3月7日到三月九日盗得230元的赃物。2015年3月9日被校园巡逻保安当场抓获。
紧接着又公诉人举证,公诉人列举了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三个)。被告人对此表示无异议,法庭调查结束。
接下来进行法庭辩论。公诉意见,由于被告在第一起犯罪时尚未成年,又无犯罪前科,当庭认罪应当从轻处罚,判处拘役2至4个月并处罚金。而辩护人意见则是认为被告人犯罪乃是生活所迫,由于受教育程度低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且被捕时毫无反抗,确有认罪情形。辩护意见认为应当判处缓刑。辩论过程是在称不上是激烈,不过仔细分析一下,也能明白,对这样一个证据确凿的案件,可辩论的空间确实有限。如果被告人选择推翻自己的口供,会对自己的认罪态度产生不利影响最终可能弄巧成拙,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与我们想象的或在外国的法律影片上观赏到的控辩双方唇枪舌战场面大相径庭,但据我所知,这却是我国刑事司法的实情。公诉控告方过度依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对真正能证明犯罪证据材料收集不足。这样从积极方面说可以节约办案资源,但同时制造冤假错案的可能性也会大增,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与罪刑法定元转背道而驰。福祸相倚,对于此类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愿我是杞人忧天了吧。
在对案情有了基本了解之后,审判长又对被告人赵某询问了一些家庭基本情况。最后进行口头判决,判决书5日内送达。被告可在收到起诉书起10内提出上诉。法庭认为被告人赵某因流窜作案,无法与家人取得联系,且不具备社会监管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42条,44条,52条,53条的规定被告人在犯第一二起案件是尚未成年因此最终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通过本次法庭旁听,我更加熟悉了庭审程序,同时也对自己今后将要从事的专业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
1、对庭审的有关程序和过程及庭审纪律和礼仪有了一些了解,懂得了如何出庭,出庭应该做什么,如何做好,注意哪些事项等等。这些虽然是程序性模式的事情,但如果没有做好,或者做得不到位,也会影响到整个庭审的效率,特别是庭审的纪律和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尤为重要,要打有准备的仗。
2、庭审前应认真分析案件材料,对要审理的案件要有一个充分的了解,作好准备,抓好庭审的重点。在庭审中没有重点,就没有头绪,就不能引导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
3、在庭审过程中,要仔细的聆听双方当事人的辩论,理解他们的观点,把握他们的心理,认真分析案情,形成自己独特的观点,公正判案。这也是庭审的重要的环节,庭审前的好的准备工作只是一种计划,而庭审的过程才是最关键的,而且是动态的,随时变化的。我们要在动态中比较、甄别、分析案件的全过程,判别谁对谁错,最后得出一个能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公正的审判结果。这个过程也是对双方当事人和参与庭审的其他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好时机,这也达到了庭审的目的。
要做到以上几点,我们必须努力学习,力求上进。具备一名书记员到法官所应有的基本素质和好的修养,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政治素质是进行审判活动的思想观点、政治立场、及政策水平与素养。政治素质是胜任审判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良好的政治修养,就会失去工作的方向性和目标性。要做到司法为民、公平公正,势必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各种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努力学习各种先进的思想理论。
二是必须具备健康的心理素质。心理素质就是心理修养,在司法审判中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冷静的分析案情及审判过程,既要尊重人民赋予的司法权力,又要寓情与人民之中,正确处理好二者,那就要求我们不奢求别人给予,敢于伸张正义,刚正不阿,有大无畏的精神,不为世俗偏见所影响,不为权利、利益所动摇,正确理解和处理法与情理融合的尺度,关注弱势特殊群体,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的公众形象。
三是必须具备较好的业务素质。只有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掌握了好实体法和程序法,对审判理论和实务有深入的了解和研究,才能更好地发挥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地学习各种先进的审判理论和掌握各种审判技能,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增强自己的工作业务能力。
我们是法律专业的学生,以后也大多会从事这方面的工作,甚至会成为立法、执法的领军人物,要扛起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重任。因此在学好书本上的知识的同时,也要多参加社会实践运用法律知识为社会服务。老师们为了这次旁听付出了极大精力和心血,在这里我向您们表示深深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谢。
法庭旁听心得报告篇三
第一段:介绍旁听法庭的重要性和目的(字数:100)。
旁听法庭是一种观察司法程序和法律运作的方式。对于法律爱好者、律师和法学生来说,旁听法庭是培养法律素养和扩大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通过亲身参与法庭审判过程,旁听者可以了解法庭运作的规则和程序,观察法官、律师和被告之间的互动,以及听取各方辩论的观点。近年来,旁听法庭的人数不断增加,这反映了公众对司法系统透明度的需求和对知识获取的渴望。
旁听法庭对我的影响深远。首先,我学到了很多法律术语和程序。在法庭上,律师们使用专业的法律术语和表达方式,而了解这些术语和表达方式对于理解案件的主题和争议点非常重要。通过旁听法庭,我能够更好地掌握这些词汇,提高我的法律素养。此外,我还学到了法庭程序,包括开庭程序、审理程序和结案程序等。这些程序对于公平正义的实现起着重要作用,而了解这些程序有助于我更好地评估法庭决定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其次,旁听法庭也给我提供了一个了解法官和律师的机会。通过观察法官在庭上的行为和表现,我能够感受到法官的权威和公正。我注意到,好的法官应该具备专业知识和冷静的判断力,并且应该对当事人保持尊重和耐心。而通过观察律师的辩论和策略,我了解到律师的角色是代表当事人的利益,并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和建议。旁听法庭使我更好地了解律师和法官的职责和义务,也给我展示了在诉讼中如何表现和处理不同情况的一些技巧和策略。
旁听法庭让我深思生活中的法律意识和合法行为的重要性。在法庭上,我目睹了犯罪行为的后果,这使我更加意识到违法行为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法庭的庄严气氛和审判者的威权形象让我深刻认识到遵守法律的重要性。同时,旁听法庭也提醒我,合法行为不仅仅是尽量不犯法,还应遵守公共道德和社会伦理标准。在与他人互动和处事的过程中,我们应该考虑法律的约束和道德的规范,以确保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旁听法庭不仅仅对个人有益,对公众和司法系统也有积极影响。首先,旁听法庭有助于提高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和透明度。公众对于司法系统的审判结果和公正性常常持怀疑态度,而通过旁听法庭,公众可以直接观察和了解审判过程,加深对司法工作的认识和理解。这种直接体验为公众提供了对司法系统的更真实和全面的认识,减少了对司法系统的误解和偏见。
其次,旁听法庭也对律师和法学生的教育和培训有着重要作用。通过亲身参与法庭的运作,法律从业者和学生可以将理论知识与实际经验相结合,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对于律师来说,亲自参与法庭审理还提供了锻炼辩护技巧和应对不同情况的机会,有助于他们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对于法学生来说,旁听法庭是将理论应用到实践的途径,使他们在毕业前就能对法律职业有更深入的了解和准备。
第五段:结语(字数:150)。
通过旁听法庭,我获得了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了解了司法系统的运作和法律专业的实际工作。旁听法庭使我更加重视法律意识和合法行为的重要性,同时也增加了对司法系统的信任和透明度。我希望更多的人能够通过旁听法庭来了解司法系统,加深对法律和公正的认识,并为构建一个社会公正和法治的社会作出贡献。
法庭旁听心得报告篇四
法庭旁听心得体会(蒋平飞,201101020002,82号)
(案件类型:故意伤害、交通肇事)
今天我在网上观看了法院审判,这让我受益匪浅,我主要有以上几点感受。
第一个案件为熊被故意伤害案。本案于上午九点开庭,审判长开庭后对被告人进行询问查明,并问其是否申请回避,接着宣读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接着开始法庭调查,实现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通过起诉书我们了解了被告人熊**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王**左侧眼骨骨折,轻伤。然后由被害人宣读起诉书。由于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也已经认罪,法庭决定简化审理,审判长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被告人说明自己系自首,并表示对该案民事部分积极赔偿,争取宽大处理。紧接着又公诉人举证,公诉人列举了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三个),被害人为轻伤的司法鉴定书。被告人对此表示无异议,法庭调查结束。
然后被害人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诉讼代理人赔偿请求的证据,其代理律师提供了被害人所花销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的相关收据、证明,以及请求获得残疾赔偿金的鉴定书(经鉴定为伤残10级),鉴定费用等。
接下来进行法庭辩论。由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公诉人建议从轻处罚,因此没有展开辩论,这让我们大呼不过瘾。不过仔细分析一下,也能明白,对这样一个证据确凿的案件,可辩论的空间确实有限。如果被告人选择推翻自己的口供,会对自己的认罪态度产生不利影响最终可能弄巧成拙,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2013-4-221:00:28 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与我们想象的或在外国的法律影片上观赏到的控辩双方唇枪舌战场面大相径庭,但据我所知,这却是我国刑事司法的实情。公诉控告方过度依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对真正能证明犯罪证据材料收集不足。这样从积极方面说可以节约办案资源,但同时制造冤假错案的可能性也会大增,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与罪刑法定元转背道而驰。福祸相倚,对于此类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愿我是杞人忧天了吧。
在经过了几轮的民事部分辩论之后,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审判长与审判员遂决定庭下调解,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判决。
然后,我又旁听了关于交通肇事的案件,有两件酒后驾驶的案件集中审理,使用简化程序,从案件的审理中可以感受到国家对酒后驾驶的惩罚力度在加大,鉴于社会公众利益,应对酒驾“零容忍”。
通过本次法庭旁听,我更加熟悉了庭审程序,要更加讲法律,依法维权。因此在学好书本上的知识的同时,也要多参加社会实践运用法律知识维权。
一、律师在辩护中的那种气质,似乎在气势上就胜人一筹,这让我佩服;
五、在庄严神圣的国徽下,居然有一位代表着公平与正义的人民法官不自觉的在“堕落”(打瞌睡),这不得不让我去肆意的想象现在的司法执法乃至立法的现状,还有,难道在审判庭上唯有审判长在中流砥柱吗?左右之审判员几乎不置一词甚至想离开就离开,这是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定吗?这点我确实搞不懂。
六、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我觉得确实太需要各方面的能力啦,司法考试是一大挑战,我想,律师行业就更是挑战啦,尤其是像上海、北京那样的大都市,所以,我更加觉得现在的自己要抓紧培养与挖掘自己的能力与提升综合素质,要有基本的法律知识及参与社会的能力,唯有如此才能担当今后要面对的诸多挑战,以不变应万变。
总之,通过这次旁听以及对那些庭审相关人员尤其是审判长及个别律师的优秀表现,我只信奉一句话——只要在路上,就有希望!
希望我们国家出现更多优秀的法律人才,更好地为国家服务,为人民维权,使我国法制更上一层楼,社会更和谐。
法庭旁听心得报告篇五
第一段:引言(100字)。
近年来,毒品问题在社会中日益严重,给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作为普通公民,有义务和责任了解毒品的危害和影响,为预防和打击毒品犯罪贡献自己的力量。为此,我决定旁听法庭审判案件,深入了解毒品问题,并以此为主题写下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对毒品案件的旁听(300字)。
我决定旁听一起涉及毒品的案件,了解毒品犯罪的背后。在庭审现场,我看到被告人因吸食毒品或贩卖毒品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为了满足对毒品的需求,毒贩不择手段,甚至将贩卖毒品的责任转嫁给他人,使一些无辜的人也卷入危险之中。同时,我也目睹了毒品的危害,一些被告人面容憔悴,身体虚弱,精神极度恍惚,家庭关系破裂,甚至犯罪行为的影响蔓延到亲朋好友中。这一切让人深刻意识到毒品对个人和家庭带来的巨大伤害。
第三段:对司法程序的认识(300字)。
在旁听法庭之前,我对司法程序只是片面了解。通过旁听毒品案件,我深入了解了司法体系及其运作机制。审判过程的公正性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法官严肃认真,对案件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审理,保证了受害者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我也体会到了法庭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态度,不论贩毒数量大小,都会受到同样严厉的惩罚,以此遏制毒品犯罪的蔓延。
第四段:反思与思考(300字)。
毒品问题虽然受到了严厉打击,但仍然存在庞大的市场需求,亟待全社会共同努力解决。旁听毒品案件,我深刻反思了个人的生活态度和社会责任。每一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远离毒品,并积极参与到毒品预防工作中。政府、社会组织、家庭和学校,应联手开展全面的宣传教育,从根本上预防毒品问题的发生。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200字)。
通过旁听毒品案件,我不仅深入了解了毒品问题的危害和影响,也对司法程序有了更深的认识。同时,也让我认识到毒品问题关乎全社会的福祉,需要所有人的共同努力。我将继续关注毒品问题,积极参与预防与打击毒品犯罪的行动中。希望通过共同努力,我们能够创造一个没有毒品的社会,让人们过上健康、幸福的生活。
法庭旁听心得报告篇六
第一段:引言(200字)
法庭是法治社会的象征,它通过审理案件,树立正义的权威和公正的原则。作为普通公民,我们有幸可以进行法庭旁听,并从中获得对法律和司法系统的更深入了解。近期,我有机会前往旁听一场刑事案件的庭审,这给我带来了许多宝贵的体验和心得。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一些我在旁听法庭时所得到的体会,并说明这对我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
第二段:公正的权威(200字)
旁听法庭的首要体会是法庭的公正权威。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严谨而公正地对待每个案件,将事实和证据置于法律框架下进行分析和判断。通过旁听,我可以亲眼目睹法官如何在庭上维护公正,发现事实真相,并据此作出公正的判决。这种权威和公正感令我对司法系统有了更深刻的信任,相信无论贫富贵贱,每个人都能在法庭上得到公平对待。
第三段:案件细节深化理解(200字)
旁听法庭还让我更深入地了解了法律和司法系统。在庭审中,我得以亲身感受各种案件类型的细节和挑战。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旁听法庭使我能够了解到不同类型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条款和细则,以及调查取证和法律程序的重要性。这对于普通公民来说是极为宝贵的知识,它不仅拓宽了我的法律视野,还让我更好地了解了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的权益和责任。
第四段:司法问题和改革(200字)
旁听法庭让我接触到一些司法问题和改革的需要。通过目睹和聆听庭审,我意识到司法系统的一些局限性和挑战。例如,庭审过程中的语言解释问题,证据的收集和保护,以及司法资源的不足等。这些问题提醒我们,司法系统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以适应时代的变化和社会的需求。通过旁听法庭,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这些问题,并呼吁司法改革的必要性,为更公正和高效的司法系统做出贡献。
第五段: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200字)
通过旁听法庭,我深刻认识到个人和社会对于司法系统的重要性。个人之间的意识和道德素养对法庭的公正起着关键作用。它们是法庭公正的基石,而法庭的公正又是社会稳定和正义的保障。因此,作为公民,我们应当树立法治观念,守法守纪,积极参与司法过程,维护公正与平等,共同创造一个公正而和谐的社会。
总结(100字)
通过旁听法庭,我对于司法系统和法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它使我意识到法庭的公正权威,同时也让我更加重视个人对于司法的重要性。旁听法庭不仅使我获得了宝贵的知识,还唤起了我对司法改革的关注。我相信通过我们每个人的努力,我们可以共同创造一个更公正、更和谐的社会。
法庭旁听心得报告篇七
第一段:介绍旁听法庭的重要性和目的(200字)。
旁听法庭是一项重要的公民权利和司法监督行为。旁听法庭意味着公众对司法过程的了解和参与,对于维护公正和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种监督机制,旁听法庭可以增进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了解案件的审理过程,以及了解判决结果背后的原因。本文将分享我在旁听法庭中的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普通市民,我决定利用一段时间旁听法庭以了解司法体系的运作。走进法庭的那一刻,我立刻感受到了庄重和严肃的氛围。法官端庄地坐在高处,律师们在庭前积极辩论,证人们阐述自己的观点,被告人则在被告席上神情紧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们的精彩辩论和法官的专业举止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第三段:旁听法庭的启发和收获(300字)。
通过旁听法庭,我深刻领会到了司法程序的复杂性和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法官在庭上威严而公正地主持审判,不偏袒任何一方;辩护律师运用法学知识进行演讲,争取被告的权益;检察官严格执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这些体会使我更加相信司法机构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提升了我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
此外,旁听法庭还使我对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庭审过程中,各方提供了详细的证据和法律解释,使我在法律方面的认知得到了拓展。通过观察各种案例,我了解到法律并不像某些影视剧中那样轻易推翻证据,而是需要严谨的审查和证明。这样的经历激发了我对法学的兴趣,并激励我深入学习相关知识。
第四段:旁听法庭对公众及司法的影响(200字)。
旁听法庭不仅对个人有积极的影响,也对整个社会产生重要的作用。公众通过旁听法庭可以增进对司法系统的信任,提高对法律的遵守意识,促进人们对法治环境的参与。同时,旁听法庭也为公众提供了学习的机会,使人们更加了解和理解司法程序,增进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从而提高法律素养。
对于司法部门来说,旁听法庭可以增加司法透明度,提供监督机制。公众的参与可以促使法官和律师更加严谨地履行职责,遵循成规和法律。通过旁听法庭,司法体系可以更好地了解公众对司法公正性的期望,改进司法程序,增进司法与社会的合作关系。
第五段:结论和个人观点(300字)。
通过旁听法庭,我获得了非凡的体验和深入的认识,对司法系统和法律有了全新的理解。旁听法庭的过程不仅是一次参与和学习的机会,更是提高法律素养和公民意识的重要途径。我鼓励更多的人参与旁听法庭,了解司法运作,并以自身的行动推进社会的法治建设。作为一个旁听法庭的亲身体验者,我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我们可以共同创造一个更加公正和有序的社会。
法庭旁听心得报告篇八
这次庭审除了带给我法律及具体制度上理性的思考之外,另一方面也通过亲身观看法官审案,看到了一名法官应具备的素质及自己在诸多方面的欠缺。首先,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要具备很强的控制法庭审理节奏的能力。法官作为法庭上的主持者,需要将整个庭审的速度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要将有限的法庭审理时间合理的分配到庭审的各个阶段,根据案情事实的复杂程度,案件争议点的多少及解决的难易程度,将时间分配到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
不要在调查阶段花费大量时间最后导致辩论阶段仓促进行双方对争点没有发表足够的意见。这次庭审给我的感觉似乎就有些前松后紧,调查阶段法官给了原被告充分的发言时间来阐述他们的观点。但有时则会出现双方不停的重复述说自己的观点或者对本不重要的事实争论过多,导致后来的辩论阶段,法官需要不得已的打断原被告的发言以节省庭审时间。另外,作为一名法官在整个庭审中要保证自己的头脑一直处于集中且清晰的状态。
因为只有这样才会在庭审之初找到案件的各种争点,并通过庭审的进行不断缩小争点的范围已使法庭审理集中在对案件处理起决定性作用的问题上。在这个过程中法官不但要组织法庭审理,还要密切关注当事人双方对于争论问题所抱态度的变化,不断调整法庭审理的内容,已使法庭能在有限的时间内解决最主要的问题以尽快解决案件。在将近五个小时的庭审中,我会不停的开小差,开始注意力会比较集中,但随着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注意力会慢慢的松懈下来,到最后甚至一点都听不进去。
回来后想想,假如我是这个案件的法官,我的这种庭审状态真是有点可怕,我可能会把整个庭审弄得一团糟。我开始意识到自己在这方面的欠缺,这其实与平时课堂上注意力的松懈有关。在自己累时,很容易就懈怠自己,虽然在学校这不会造成太大的后果,但一旦这种状态形成了一种习惯或者一种做事的态度,那就不再是小事了。所以,在以后的学习过程中一定要约束自己,在课程还没有结束时,无论自己有多累,都要要求自己坚持下去,要注重在点滴小事上培养自己办事严谨认真的态度,训练自己的长时间高度集中注意力的能力。
法庭旁听心得报告篇九
在现代社会中,毒品问题一直存在且日益严重。为了解毒品问题对社会的影响,我利用一次法庭旁听的机会,亲身聆听了与毒品相关的案件审理过程。这个经历让我深刻认识到毒品问题的严重性,并对如何有效解决毒品问题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第二段:审理过程的细节。
我参观的法庭是一起涉及毒品走私的案件。整个审理过程充满了紧张和庄严的气氛。当毒贩站在被告席上时,他的眼神充满忧虑和无奈,发出令人心生同情的感觉。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法官的严肃与从容。法官对案件事实逐一审查,他冷静而明确地询问被告,同时也耐心地倾听了被告的辩解。通过审理过程,我了解到毒品问题的复杂性,毒品走私的缜密计划和手法让人防不胜防。
第三段:毒品对社会的危害。
通过旁听的经历,我才真正认识到毒品问题对社会的巨大危害。不仅毒品影响个体的身心健康,还会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以及经济发展造成重大伤害。庭上的证人作证揭示了毒品对家庭造成的伤害,不少家庭因家庭成员染上毒瘾而陷入破裂和困窘之中。另外,毒品的流通也导致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出现,比如犯罪活动、恶性循环以及社会矛盾加剧。毒品的危害是全方位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第四段:解决毒品问题的措施。
为了解决毒品问题,我认为需要同时进行预防、打击和康复。预防毒品问题,首先需要将教育与宣传工作做到位,让人们深刻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此外,也要加强辖区的社会治安工作,挤压毒品的生存空间,打破毒品的供给链条。在打击方面,需要加大力度打击毒品犯罪,依法严惩毒品走私者,以儆效尤;同时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毒品犯罪。对于已经沉迷毒品的个体,应采取科学有效的康复措施,帮助他们戒除毒瘾,重返社会。
第五段:个人的思考与感悟。
在参观法庭旁听毒品案件的过程中,我深切感受到了毒品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解决毒品问题需要各个层面的共同努力,不仅需要政府的领导和法律的支撑,还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充分认识到毒品对社会的危害,积极参与到解决毒品问题的行动中。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建设一个没有毒品的健康和谐的社会。
在这次法庭旁听中,我认识到毒品问题的严重性,深刻意识到它对社会的危害。通过审理的过程,我了解到毒品问题的复杂性,毒品的走私鬼计划和手法让人防不胜防。解决毒品问题需要全方位的努力,包括预防、打击和康复。我相信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够建设一个健康和谐、没有毒品的社会。作为一个普通人,我将继续积极参与到预防和打击毒品问题的行动中。
法庭旁听心得报告篇十
本案是一个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纠纷案,于2012年12月19日上午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审理。
书记员宣读完注意事项后,审判长入庭就坐,询问原被告双方基本信息。原告范雨涵,系未成年人;代理人为其亲属彭秀丽,今日缺席;原告方的委托代理人为律师朱文宁,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被告窦效宁今日也未到庭,其投保公司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张店分公司委托单位职工张兴出庭应诉,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
本案正式开庭后,原告提出三点诉讼请求:
一、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共4021元;
二、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
三、要求被告方承担此次诉讼的费用。
原告委托代理人陈述事实及理由:2015年9月21日,被告窦效宁驾驶机动车在张店区昌国路与原告彭秀丽驾驶的三轮车相撞,原告车辆受损,原告范雨涵受伤,被送往医院就诊。根据张店大队[2015]10002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该事故的主要责任由被告窦效宁承担,因此诉至法院,请求被告依法赔偿损失。
被告委托代理人陈述事实:保险公司在范围内进行赔偿,但诉讼费、医疗费不予赔偿。
由此,法庭归纳双方争议焦点: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是否应当得到满足。针对争议焦点,原告委托代理人提出了五组证据对原告方的诉讼请求进行证明:
二、出示了原告门诊病历一份、单据及用药明细一组,用来证明急诊的事实及支付情况;
四、出示了交通费明细一份,用来证明原告因其支付的交通费;
五、出示了原告学生证复印件一份、补课证明一份及请假证明一份,用来证明原告系在校生,由此产生的补课费用。
因此,原告委托代理人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2161元,护理费按100元/天的标准赔偿1000元,交通费300元,补课费560元。
被告委托代理人无新的证据提交,仅针对原告的五组证据进行了质证:
一、表示对证据一无异议;
240元赔偿;
五、对证据五有异议,原告系九年义务教育在校生,无需缴纳补课费用,不可费用为间接损失,不属于直接理赔的范围,法院应当依法驳回。
被告方质证完毕后,原告方作了如下补充:原告系在校生,事故导致右臂缝合两针,需定期去医院拆换药,无法按时接受教育,因此聘请教师进行补课是必要措施,并由于其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需要亲属的陪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也应由被告承担。
在法庭辩论环节,原被告双方就各赔偿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观点与质证环节的观点基本一致,几轮交锋后,法庭宣布结束辩论。
由于双方无法在护理费用和诉讼费用上达成一致,因此无法调解,进入宣判。法院宣判:2015年9月21日,被告窦效宁驾驶机动车在张店区昌国路与原告彭秀丽驾驶的三轮车相撞,原告车辆受损,原告范雨涵受伤,被送往医院就诊,事实明确,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侵权法》16条、48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司法解释》14条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161元;二、护理费按100元/天为标准,由被告赔偿原告护理费300元;三、交通费酌情支持100元;四、补课费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赔偿责任由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张店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窦效宁承担。责令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张店分公司在10日内在限额内赔偿原告2561元,25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窦效宁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若当事人不服该判决,应在15日内上诉至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心得与体会:
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侵权的赔偿上,双方对医疗费无异议,在护理费上的分歧点在于是按照急诊留观的天数还是按照实际天数。该案的法院选择的是急诊留观的3天,而并非原告请求的10天,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原告诉讼请求的限制,防止出现原告过分夸大护理费用、对被告不利的情况。在交通费问题上,由于原告证据并不明确,对原被告的分歧,法院作出了酌情给定的决定。而补课费作为法律上未规定的内容,法院并未支持该观点。
这场旁听给了我深刻的启示,在法庭上,要向审判庭明确表达己方的论点和证据,同时要对对方的论点作出回应,从而强有力地回扣自己的观点。若质证和辩论环节言辞含糊、证据不明,便无法证明自己的论点,则法院也无法维护自己应得的赔偿。
而法院,也要在衡平的基础上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审慎地查明事实,准确地适用法律,从而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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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旁听心得报告篇十一
“旁听人员进入法庭.”早上8点24分,随着这条微博的发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山东高法开始了“于欢案二审庭审”的微博直播.据记者统计,@山东高法共发出了包括文字、图片、视频在内的133条微博对该案进行了全程直播.
微博直播
这场从早上8点24分持续到23点04分,长达15个小时的直播让法庭之外关注于欢案的社会公众成为了这次庭审的见证者和监督者.以公开促公正,随着@山东高法这场全程全方位的微博直播,社会公众此前对于于欢案种种疑惑和担忧也随之消除.
作为专家学者受邀前来旁听该案的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庭审不仅广泛邀请了各界代表来旁听,在审判公开方面做得非常充分,而且用微博直播的方式回应了民众的极大关切,可以说,于欢案二审的司法公开做得非常好.”
另一名来自基层的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德州市宝丽洁物业公司经理焦文玉也感慨道:“于欢案被媒体报道后,朋友圈里传什么的都有……微博直播让谣言不仅止于智者,还止于公开!”
法庭调查不回避“敏感案情”
于欢案二审开始前,一名法学院学生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于欢案被媒体广泛报道后,我和同学们都很关注这个案子,也经常讨论.但大家对这个案子有很多不同的看法,后来发现造成大家看法不一的主要原因就是我们所有讨论的基础都来自媒体上碎片化的报道,人们对于一些很细节的案件事实并不清楚.”
这名学生说,比如说媒体都用“辱母”,那到底是怎样的情形和程度?还有于欢拿刀捅刺的时间点前后都发生了什么?我觉得这些对于讨论于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很重要.所以还是很期待可以从这次微博直播中了解案件的全貌.
令人欣慰的是,这次于欢案庭审没有辜负公众的期待,各方证人均到庭.其实在庭前会议时,只有检察员和杜志浩近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其他诉讼参与人未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但合议庭经研究决定,通知证人苏银霞、杜建岗出庭作证.陈光中认为:“各方证人到庭这一点非常重要,这样更有利于查明真相.”
证人苏银霞出庭作证.(来源:@山东高法)
此前有不少人担心“微博直播会和谐掉”辱母的情节,但事实是,@山东高法的微博一字不差地发布了于欢本人及其母亲苏银霞对于受辱情节的描述.
焦文玉代表说:“庭审之前,我们朋友私下讨论的时候最常提到的一句话是‘是你,你能忍吗’,但是对于事实究竟是怎样,我们确实也不清楚.这次庭审恢复了案件的原貌,消除了此前的各种传闻和猜测.”
庭审坚持以审判为中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是此次受邀前来的专家学者,在被问及旁听观感时,他告诉记者:“于欢案二审的庭审过程是一次结合社会高度关注案件与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重要实践.这次庭审的每一个环节都贯彻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比如第11条要求,‘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都应当在法庭上出示,依法保障控辩双方的质证权.对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和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一般应当单独质证’,这点在此次庭审的法庭调查环节中就体现得非常充分.”
庭审现场.(来源:@山东高法)
黄京平还提到:“此次庭审中,审判长对于各方尤其是于欢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予以了充分的保障,可以这么说,这次庭审让人感受到了法庭是一个实现公平正义的殿堂.”
另一名作为专家学者受邀前来旁听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卢建平表示:“此次山东高院的庭审还是值得肯定的.庭前会议准备充分,庭审过程井然有序.庭审过程严格贯彻了以审判为中心,并不是走过场,而是实实在在保证了事实调查、证据展示、论证说理辩护在法庭.此次庭审中证人出庭作证、各方质证,被告人最后陈述等都严格依法.”卢建平补充说:“还有就是庭审中回应高利贷、正当防卫、涉黑、警察处警、司法与與论关系等,释法说理,使审判成为绝佳法治教育课堂!”
审判细节彰显人文关怀
在采访几位旁听的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过程中,大家都不约而同地为审判长点赞.受邀在现场旁听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蔡学恩对记者说:“作为一名律师、人大代表,感触最深的是审判长对辩护人和代理人的充分尊重.特别是有代理人未能围绕案件关键点发表意见,辩护人也有发表与本案无关的意见时,审判长有足够的耐心在专业上进行提醒引导,并给予充足的时间.这充分体现了在庭审中对律师作用的高度重视.”
卢建平说:“审判长调度有方,充分保障各方权益.比如于欢的母亲苏银霞到庭作证时,于欢的情绪有些波动.此时,审判长照顾于欢的情绪,宣布休庭10分钟,这一个小小的举动彰显了法庭的人文关怀.”
焦文玉说:“审判长在长达十多个小时的庭审里对现场的掌控能力非常好,整个庭审非常有秩序.最让我感动的是,审判长对于欢的眼神、语速和语气,让人感受到了善良与正义.尤其是审判长与于欢对视的时候,我当时就在笔记本上写下了这句话.”记者看到笔记本上面写着:“法律无情,法官有爱”.
法庭旁听心得报告篇十二
最近,我有幸到民事法庭旁听一些案件,这是我第一次接触法律。在旁听期间,我收获了很多心得体会。今天我想分享一下这些体会。
第二段:保持客观,不偏不倚地看待纷争。
当我在旁听民事法庭时,首先感受到的便是珍惜生命的重要性。这是因为很多案件关乎生命的问题。另外,我了解到,在处理案件时,法官十分注重证据,而且是非常客观的。他们不会偏袒任何一方,而是通过证据来做出判断。这让我认识到,作为旁观者,我们需要保持客观,不要偏袒任何一方,甚至不应该轻易表示自己的态度或观点,而应该尊重法庭的判断。
第三段:重视和平与和解,采取适当的方式解决纷争。
通过旁听民事法庭,我意识到解决纷争不一定要用暴力或诉讼。在法庭上,很多案件都是通过双方协商和解决实现的。这个过程十分重视和平和和解。作为纷争双方,需要掌握妥善处理问题的方式和方法,不断加强沟通和协商的能力,尽可能通过和解达成共识,避免冲突和关系的恶化。
第四段: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提高。
旁听民事法庭还让我明白到重视法律的重要性。作为公民,我们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同时,我们需要培养和提高法律意识,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关注社会法律制度的变化,避免因为自己的无知而触犯法律。
第五段:结束语。
通过旁听民事法庭,我收获了许多体会和感悟。作为一个公民,我们应该积极地了解和参与社会生活。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能够让更多人尝试旁听民事法庭,了解法律,培养法律意识,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美好。
法庭旁听心得报告篇十三
第一段:引言(150字)。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民事审判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影响着社会公正和人民权益的保障。然而,对于普通人来说,了解民事法庭审判程序并不容易,这时旁听法庭审判成为了一种很好的方式。我最近有幸旁听了一次民事法庭的审判,这是一次非常有意义的经历,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我国的司法制度和法治精神的重要性。
第二段:旁听心得(250字)。
首先,我对我国的法官队伍产生了更大的尊重。这位法官在审判过程中,表现得非常专业、公正和严谨,不断调查取证,引导当事人严格遵循程序交换观点,在法律层面上为当事人的权益进行积极维护。其次,我对我国的法律体系产生了更多的信心,无论是从民法典还是民事诉讼法的规范性、清晰性、有效性和公正性来看,尤其是在涉及到个人及其家庭财产、合同、债务等方面,都有非常明确的相关规定。更重要的是我感觉到,法庭审判作为卫护社会公正和市民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司法公正的标志,司法官员拥有非常高的知名度,他们的职责是保护人们应有的权利和利益。
第三段:法庭文化(250字)。
值得一提的是,每个司法院都有自己的理念和文化。在这次的旁听中,我非常喜欢那些法官对各种案件的处理方式。当有案件需要调查时,他们会用科学手段,如DNA技术、语音辨识技术等,来找出真相。同时,法官也注重在审理过程中对当事人的关怀和尊重,语调温和,非常耐心地为当事人解疑释惑。他们的积极作风,流露出他们信仰正义,弘扬了社会文明和文化,让我不但对其负责的职业更感兴趣,也促使我对我的人生道路做出了更多思考。
第四段:法治精神(250字)。
法治是社会规范的核心,是人民根本利益的保障。法治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保障人民共享公正、公平、公正的现代法律制度。通过这次旁听,我更加理解了法治精神的内涵和实践要求。法治是国家管理、服务和保障功能的总体体现。在我国,推进法治进程是全社会共同的职责和义务。没有法治,也不可能有社会公正和人民权利的保障,没有法治,国家也不可能长治久安。正是由于法治才能够推动社会科技、文化、经济建设向前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段:结论(300字)。
总之,旁听民事法庭是一次非常难得的经历,它让我认识到了很多以前没有注意到的问题。对于一个有责任感的公民来说,了解民事审判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及协助法庭公正审判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只有自身具备足够的法律知识和法治素养,才能够更好地参与到国家建设中,更好地推动社会进步。在今后的生活中,我将不断学习法律、增强法治意识,积极参与到社区公益活动中去,为社会和谐做出自己的贡献。
法庭旁听心得报告篇十四
随着人们对知识和文化的渴求,旁听报告逐渐成为大学生们重要的学习方式。旁听报告可以让我们了解不同领域专家和学者的最新研究成果,开拓我们的学术视野,扩展我们的知识面,在学术研究上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旁听报告不仅帮助我们了解新的学术研究成果,还可以帮助我们积累更多的社会经验和人际关系。经过旁听报告,我们可以拓宽思维,借鉴他人的思路和经验,提高思维能力,准确把握问题要义。同时也可以与其他听众网罗交情,发掘意维的尖端知识及思维模式,既扩大了自己的社交圈子,还增长了自己对社会的认知度。
在旁听报告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不应只关注报告的外表,还要对演讲的内容进行深入的思考。首先,我们需要提前了解报告的主题,从而更清晰的了解报告的重点和信息。其次,阶段性的记录和反思可以帮助我们记忆和理解关键内容,以提高听取信息的效果。第三,合理运用思考和疑问提问等方法,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主题,从而得出更为深刻的见解和主张。
旁听报告与纯书面阅读的最大优势就是从人际交融中汲取知识。报告是一个双向交流的过程,通过与其他听众交流,我们可以更全面的了解到一个话题,将自己的观点反映给其他听众,将其他听众的经验举例讲述。通过倾听和交流,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一些研究领域的相关经验和知识,这比单纯书面阅读的学习效果要好得多。
第五段:结论。
旁听报告是现代大学教育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形式,它不仅能帮助我们拓宽知识面,丰富我们学习的体验和实践能力,还能为我们融入社会提供巨大的帮助。然而,想要学到更多的东西,我们必须注重实践,积极参与讨论和交流,才能从中发掘出更多的东西,洞察社会,增长才华。
法庭旁听心得报告篇十五
昨日上午,成都高新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两起刑事案件,并通过新浪微博视频同步直播;#高新法院庭审直播#话题阅读量超过36.7万次.
大跨越
在司法公开的进程中,庭审录播已经成为一个普通的公开手段,而要实现庭审录播到视频直播却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大影响
“通过直播,不仅促进司法公开,也可以通过这种互动,拉近法院与民众的距离,增加司法信任感.”
“一旦直播,将面向所有不特定公众公开,对当事人的影响极大.因此法院在选择案件时要严格按照法律和规定的要求.”
昨日上午,成都高新区法院公开审理了关于“盗窃罪”和“刘某危险驾驶罪”两起刑事案件.案件本身虽然简单,但这次开庭去采取了一次特殊的公开模式——新浪微博视频同步直播,而受到了广泛关注,#高新法院庭审直播#话题阅读量超过36.7万次.
据省高院审管办副主任谢崇航介绍,高新法院实行的微博视频直播,在四川省法院系统乃至西部省市法院中均属首次.
据悉,成都高新法院试点的视频直播案件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只要符合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均可以实行网上视频直播.
首案开审:
微博上“挤”了数万人
“现在开始开庭,请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严格遵守法律纪律,我们的庭审视频将在微博上同步直播.”昨日上午10时30分,高新区法院2号法庭书记员宣布了法庭纪律,随后在书记员电脑上启动了“视频直播”操作平台,整个法庭的庭审画面出现在了成都高新区法院的微博上.
核实被告人身份、宣读起诉书、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胡平杰盗窃案在法官谢纲的主导下有序审理,庭审现场除了被告人胡平杰外,有1名法官1名书记员,2名公诉人2名法警和3名旁听人员.
这起使用简易程序且独任审判的刑事案件,是高新区法院再普通不过的一起刑事盗窃案件,然而在法庭之外,却有数万人的关注和数十万人次的关注量.
去年10月,被告人胡平杰在高新区盗窃一辆摩托车后驾驶到郫县销赃,今年3月31日被抓获.归案后,胡平杰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其赃物也被追回.案件侦破后,高新区检察院以胡涉嫌犯盗窃罪向高新法院提起公诉.高新法院经过审批后,决定将此案作为微博视频直播的首个案件.
“你对公诉书有什么意见没有?”“被告人你有何辩护意见?”在庭审中,被告人胡平杰当庭认罪,连称“没有”,他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出了忏悔.审判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胡平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元.
胡平杰盗窃案审结后,高新法院又对被告人刘某危险驾驶案进行了审理,并进行了微博视频直播.
刘某于去年10月酒后驾车与电瓶车相撞,经检验,血液样品酒精浓度达392.1毫克/100毫升.今年3月5日,案件侦查终结后,由高新区检察院公诉至高新区法院.
数字阅读量36.7万
据高新法院介绍,庭审直播从上午10:30开始,至直播结束,#高新法院庭审直播#话题阅读量36.7万,几条主要微博转发量达1030次,而成都高新法院的微博粉丝从当天的4000多个增加至9900多个.
为什么要视频直播庭审?
这是最直接的监督
“高新法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司法公开试点法院,率先在西部省市试点视频直播,是为了进一步推动司法公开,从而树立司法公信力.”昨日到直播现场的省高院审管办副主任谢崇航介绍,视频直播这种公开模式,首先对审判法院是最直接的监督和约束,不仅要求法官具有过硬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同时要求法官严格依法办案.
谢崇航还介绍,在约束法官的同时,也会对被告人、公诉人、辩护人以及民事案件的各方当事人形成约束,规范自己的言行,严格依法参与诉讼.
“通过这种直播,不仅促进司法公开,也可以通过这种互动,拉近法院与民众的距离,增加司法信任感.”高新法院介绍,也只有通过这种互动公开,让公众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与公正.
据谢崇航介绍,微博庭审视频直播模式,已成为成都高新法院案件审理的司法公开新模式,下一步将逐步扩大到全省各地法院.
哪些案件可以视频直播?
选案很严当事人也可申请
在昨天的微博视频直播中,高新法院选择了2件刑事案件.而事实上,高新法院的微博视频直播案件并不仅限于刑事案件,也不仅限于使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据介绍,由于目前省、市两级法院还没有出台具体的视频直播办法,成都高新法院在试点微博视频直播过程中,严格按照三大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遵循依法、真实、规范的原则进行操作.
第1关
四类案件不能直播,也不能录播
“按照规定,视频直播的案件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高新法院也是如此,并没有限定案件范围.”高新法院称,有四类案件不能进行视频直播或者录播,具体包括:(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二)检察机关明确提出不进行庭审直播、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刑事案件;(三)当事人明确提出不进行庭审直播、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民事、行政案件;(四)其他不宜庭审直播、录播的案件.
第2关
关注度高不高、有没有教育意义
据介绍,在直播流程上,法院也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首先,由法院相关审判庭在可以直播的案件中,选择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公开审理的案件;然后,按照程序向所在法院进行申报,并填写庭审直播、录播申报表,提交案件重要的诉讼文书;经所在法院有关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副院长批准.必要时,报上级人民法院审核.
第3关
对当事人的影响极大,必须慎选
“视频直播不同于法律意义上的公开,一旦直播将面向所有不特定公众公开,对当事人的影响极大.因此法院在选择案件时要严格按照法律和规定的要求.”高新法院表示,“当然如果当事人自愿要求视频直播,并向法院提出申请的,法院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也可以代为申报.”
另据高新法院介绍,法院将每周选择有代表性和法律价值的案件,将其上传到网站“庭审现场”分类栏.
反馈“新奇,方便”
“庭审视频直播总算走到我们西部了,为成都高新法院点赞!”
“我经常在外面,能在手机微博看到这样的庭审直播,感觉很新奇,很方便.”
“法院的审判过程可以直接在微博上看直播了,以后不用去现场了,成都法院真给力.”网友们纷纷对高新法院的视频直播表示肯定.
法庭旁听心得报告篇十六
第一段:引入法庭案件旁听的背景和目的(200字)。
法庭案件旁听作为一种对司法体系的了解和监督方式,在许多国家都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和应用。本人最近有幸参与了一次法庭案件旁听,深刻体会到了这一过程的重要性和对个人的影响。在法庭案件旁听中,我能够亲眼见证司法系统的运作,目睹当事人和律师们的辩论,聆听法官的判决,进一步了解了法律和司法的复杂性,也增强了对公正审判的信任和对法治的尊重。
第二段:对法庭案件旁听实际过程的描述和观察(300字)。
旁听的案件是一起民事案件,争议焦点是一间公司的商标侵权问题。在庭审开始之前,法庭紧张而庄重,工作人员叮嘱我们要遵守纪律和秩序。庭审开始后,原告和被告双方的律师即刻投入激烈的辩论中。他们提供证据、引用法条,并针对对方的观点进行质疑,气氛异常紧张。其中一个律师的辩论技巧极其出色,言辞犀利,深得法官和旁听者们的赞叹。在案件过程中,通过观察律师和法官的表情和动作,我能够感受到他们对案件的重视和对公正审判的责任感。
第三段:从旁听案件中受到的启发和体悟(300字)。
通过旁听案件,我不仅对法官、律师和当事人的角色有更深刻的理解,也对法律的适用和司法判断有了更明晰的认识。案件中涉及的商标侵权问题,要求法官对股权转让合同、商标专用权等进行综合解读,并结合法理进行判决。我意识到,须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准确判断事实和适用法律。此外,在案件过程中,我还发现了诉讼双方的不同策略和战术,他们不惜一切代价争取自己的权益。这使我意识到,当事人和律师的努力和智慧是解决纠纷和维护正义的关键。
第四段:对公正审判和法治的认识与体会(300字)。
作为旁听者,我深深感受到了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和法治的力量。庭审中,法官与律师保持着严密的信息沟通,尊重双方意见,对证据予以公正的评估,并依据法律对案件做出判决。这使我对司法制度和公正审判的信任度大幅度提高。同时,法治的力量也在庭审中得到了展示。被告迫于被指控的商标侵权行为,面临巨额的赔偿责任,而原告则奋力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一切都离不开法治的约束和保障,法律为当事人提供了平等的权利和公正的机会。
通过这次法庭案件旁听,我不仅对司法体系的运行有了深入了解,也对法律和司法行为有了更为深切的认知。旁听案件让我切身体会到了司法的严谨性和复杂性,也增强了我对法治和公正审判的信心和尊重。我相信,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生活中,这一次旁听经历将会成为我不断学习、进步和追求公正的动力。我期待能够有更多的机会旁听不同类型的案件,进一步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亲眼目睹司法的公正和法治的力量。同时,我也希望将这些收获与身边的人分享,增强公众对法治的认知和对司法的信任,共同构建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
法庭旁听心得报告篇十七
本案是一个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纠纷案,于12月19日上午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审理。
书记员宣读完注意事项后,审判长入庭就坐,询问原被告双方基本信息。原告范雨涵,系未成年人;代理人为其亲属彭秀丽,今日缺席;原告方的委托代理人为律师朱文宁,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被告窦效宁今日也未到庭,其投保公司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张店分公司委托单位职工张兴出庭应诉,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
本案正式开庭后,原告提出三点诉讼请求:
一、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共4021元;。
二、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
三、要求被告方承担此次诉讼的费用。
原告委托代理人陈述事实及理由:9月21日,被告窦效宁驾驶机动车在张店区昌国路与原告彭秀丽驾驶的三轮车相撞,原告车辆受损,原告范雨涵受伤,被送往医院就诊。根据张店大队[]10002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该事故的主要责任由被告窦效宁承担,因此诉至法院,请求被告依法赔偿损失。
被告委托代理人陈述事实:保险公司在范围内进行赔偿,但诉讼费、医疗费不予赔偿。
由此,法庭归纳双方争议焦点: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是否应当得到满足。针对争议焦点,原告委托代理人提出了五组证据对原告方的诉讼请求进行证明:
二、出示了原告门诊病历一份、单据及用药明细一组,用来证明急诊的事实及支付情况;。
四、出示了交通费明细一份,用来证明原告因其支付的交通费;。
五、出示了原告学生证复印件一份、补课证明一份及请假证明一份,用来证明原告系在校生,由此产生的补课费用。
因此,原告委托代理人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2161元,护理费按100元/天的标准赔偿1000元,交通费300元,补课费560元。
被告委托代理人无新的证据提交,仅针对原告的五组证据进行了质证:
一、表示对证据一无异议;。
240元赔偿;。
五、对证据五有异议,原告系九年义务教育在校生,无需缴纳补课费用,不可费用为间接损失,不属于直接理赔的范围,法院应当依法驳回。
被告方质证完毕后,原告方作了如下补充:原告系在校生,事故导致右臂缝合两针,需定期去医院拆换药,无法按时接受教育,因此聘请教师进行补课是必要措施,并由于其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需要亲属的陪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也应由被告承担。
在法庭辩论环节,原被告双方就各赔偿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观点与质证环节的观点基本一致,几轮交锋后,法庭宣布结束辩论。
由于双方无法在护理费用和诉讼费用上达成一致,因此无法调解,进入宣判。法院宣判:209月21日,被告窦效宁驾驶机动车在张店区昌国路与原告彭秀丽驾驶的三轮车相撞,原告车辆受损,原告范雨涵受伤,被送往医院就诊,事实明确,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侵权法》16条、48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司法解释》14条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161元;二、护理费按100元/天为标准,由被告赔偿原告护理费300元;三、交通费酌情支持100元;四、补课费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赔偿责任由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张店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窦效宁承担。责令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张店分公司在10日内在限额内赔偿原告2561元,25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窦效宁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若当事人不服该判决,应在15日内上诉至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侵权的赔偿上,双方对医疗费无异议,在护理费上的分歧点在于是按照急诊留观的天数还是按照实际天数。该案的法院选择的是急诊留观的3天,而并非原告请求的10天,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原告诉讼请求的限制,防止出现原告过分夸大护理费用、对被告不利的情况。在交通费问题上,由于原告证据并不明确,对原被告的分歧,法院作出了酌情给定的决定。而补课费作为法律上未规定的内容,法院并未支持该观点。
这场旁听给了我深刻的启示,在法庭上,要向审判庭明确表达己方的论点和证据,同时要对对方的论点作出回应,从而强有力地回扣自己的观点。若质证和辩论环节言辞含糊、证据不明,便无法证明自己的论点,则法院也无法维护自己应得的赔偿。
而法院,也要在衡平的基础上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审慎地查明事实,准确地适用法律,从而做出公正的判决。
法庭旁听心得报告篇十八
【导语】本站的会员“华强大卖场”为你整理了“法庭庭审旁听。
心得体会。
”范文,希望对你有参考作用。
10月16日,我参加了由国资委、交运集团、巴南区法院联合组织的20xx年度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集中抽考领导干部旁听法庭审判活动,整个庭审氛围庄严和谐、庭审程序严谨有序,庭审方式公开透明,让我心生对法官的敬畏,对法律更加敬畏,更让我明白了作为一名领导干部知法、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重要性,明白了在以后的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
上午10时庭审开始,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更给庄严的法庭添加了一些神圣的味道。陆续进入法庭的审判员、审判长等、身穿整洁的黑色西服、佩戴着神圣的国徽,给法庭又增加了一份威严,不容藐视、不容亵渎,庭审在场的所有人都自觉起立。
案件大概是说原告在工地上发生事故致骨折,遂向该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并得的确认由被告承担保险责任。被告认为与原告无用工关系,不符合认定条件,进而起诉,请求撤销该区人社局工伤认定书。在经过原告、被告充分的证据提交以及质证后,最后审判长宣布该区人社局的工伤认定书合法有效,认定原告受伤情形属于认定范围,由被告承担保险责任。
通过本次法庭庭审旁听,我对庭审程序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也更加熟悉了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和义务。
1、对庭审的有关程序和过程及庭审纪律和礼仪有了一些了解,懂得了如何出庭,出庭应该做什么,如何做好,注意哪些事项等等。这些虽然是程序性模式的事情,但如果没有做好,或者做得不到位,也会影响到整个庭审的效率,特别是庭审的纪律和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尤为重要,要打有准备的仗。
2、庭审前应认真分析案件材料,对要审理的案件要有一个充分的了解,作好准备,抓好庭审的重点。在庭审中没有重点,就没有头绪,就不能引导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
3、在庭审过程中,要仔细的聆听双方当事人的辩论,理解他们的观点,把握他们的心理,认真分析案情,形成自己独特的观点,公正判案。这也是庭审的重要的`环节,庭审前的好的准备工作只是一种计划,而庭审的过程才是最关键的,而且是动态的,随时变化的。我们要在动态中比较、甄别、分析案件的全过程,判别谁对谁错,最后得出一个能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公正的审判结果。这个过程也是对双方当事人和参与庭审的其他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好时机,这也达到了旁听庭审的目的。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与权威性,在实际的工作中,开始思考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去解决问题,要让自己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同时也要学会用法律依法维护企业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组织公民旁听庭审工作汇报。
2020统计局集中观看旁听庭审活动情况总结。
法庭旁听心得报告篇十九
这次庭审因涉及的被告较多,因此在法庭上可以看见不同程度律师的发挥。这让我进一步意识到一名律师在法庭上的表现对于一个案件的成败是非常重要的。在这次旁听过程中我比较关注的律师有四位。原告的前两位律师,以及被告二和被告三的律师。原告方的第一位律师给我的感觉就是非常的稳重,在法庭上处变不惊但缺点则是话语不够简练,重复阐述内容容易造成法官的反感。被告二的律师虽口才不是很好,但在我看来他的经验是很丰富的,而且善于把握案件的重要问题,话虽不多但有恰如其分。以上两位律师所具备的优点我想也是一名优秀的律师应该具备的,并且也是我今后应注意培养的能力。然而律师之中给我印象最深的则是原告方的那位干练的女律师。
她与被告三的律师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种对比让我深深地感觉到口才,法庭上对于紧急问题的应变能力,对于法律之外多方面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于自己代理的案件的所抱有的认真态度对于一名优秀律师来说是多么的重要。原告方的这名女律师发言时声音洪亮,语言表达干净简练,思路清晰,这使法官及在场的每一位人都能很容易的理解其要表达的观点。另外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在举证阶段,当原告第三位律师的举证方式被法官拒绝后,她能够在一瞬间改变本方的举证方式,用一种法官习惯的方式进行一一举证,而且过程中有条不紊,对于被告的质证对答如流。无论涉及案件的问题又多么琐碎多么具体,她都了解且很快作出答复。在涉及光盘制作技术方面的问题时更是体现出她准备工作的充分性。
我想她一定是在案件准备阶段作了大量的功课,将那么专业性的问题了解的那样清晰。这种对于案件负责的态度确实是当代律师行业中所欠缺的,也是我所欠缺的。而与她相比,被告三的代理律师则显得差很多,法庭上发言断断续续,很多情况下都不能回答出法官或者对方律师提出的质疑。
最让我接受不了的就是她似乎对案件没有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有许多具体问题都不了解,当法官和对方要求其回答时她的回答就是“这个我不太清楚”,“这个我不懂”,“我得回去问问”之类推卸责任的话,我想这一方面是她的能力问题,但在我看来,她与原告律师的差距更重要的来源于态度。对于案件的不认真对待造成了她在庭上糟糕的表现和不利的局面。我一直很喜欢一句话“态度决定一切。”人在能力上的欠缺是可以通过后天的努力和勤奋来弥补的,但要是在态度上就不端正,不重视,任何事情都不可能办好。当律师,从事法律工作也是如此。所以在平时的工作学习中,我会更加注重自己这方面的培养,无论事情大小,都要用认真的态度去对待,都要尽力把它做好。
法庭旁听心得报告篇二十
法庭旁听是指公众以非当事人或非诉讼代理人身份进入法庭旁听庭审活动的一种行为。作为一种观察和学习的机会,法庭旁听让我对法律体系和司法机构有了更深入的了解。通过旁听庭审,我不仅收获了法律知识,还对法官、律师以及法庭程序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法庭旁听让我深刻感受到了法治的力量,也促使我更加重视法律教育的重要性。
首先,作为一个旁听者,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官的公正与权威。在庭审中,法官以公正的态度维护着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他们冷静、客观地评判事实,推演法律适用,并在审判过程中平衡各方的利益。他们严密而严谨的言行,令人肃然起敬。法官作为法庭上不可或缺的角色,是维护社会正义和法律秩序的守护者。通过旁听庭审,我对法官职责的严谨和公正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
其次,律师作为法律代理人在庭审中的精彩表现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们严谨的思维和犀利的辩论技巧,展示了法律学问的深厚和扎实。律师的职责是为当事人辩护或代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们认真准备案件材料,充分了解案件的细节,并通过陈述、质询和辩论等方式表达自己的观点。旁听庭审让我看到了律师团队配合默契、技巧娴熟地与对方进行辩驳,思维的交锋也让我触发人类的智慧火花。
再次,法庭旁听让我对法庭程序有了更加明确的了解。在庭审过程中,我见证了法庭的庄严和严肃,法庭程序的规范和严密。从开庭宣布到庭审进行,再到判决宣布,整个法庭程序条理清晰,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旁听庭审,我体会到了司法程序的严密性和法治的庄重,这让我相信只有依法适用是维护公正的基础。
最后,通过法庭旁听,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教育的重要性。法律学问是人们认识法律、运用法律的基础,也是公民应当具备的基本素养。通过旁听庭审,我进一步明确了普及法律教育和提高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只有通过教育,人们才能够明白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合理地维权或履行义务。只有公民能够自觉遵守法律,社会才能实现和谐稳定,法治建设才能朝着更加完善的方向发展。
总之,法庭旁听是一次有益的体验,通过旁听庭审,我不仅学到了丰富的法律知识,还更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体系和司法机构的力量。法官的公正与权威、律师的精彩表现、庭审的程序规范,都让我对司法工作产生了更强烈的敬意。同时,法庭旁听也让我更加认识到了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只有通过教育才能够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促进社会的法治建设。
法庭旁听心得报告篇二十一
活动开始前,“法庭”外等候着550名师生,他们排队通过法警的安检.为确保庭审万无一失,惠州中院和惠州学院共组织了40多名安保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
经过一个小时的安检,所有旁听人员均就席,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后,全体起立,待合议庭成员,公诉人,辩护人入席.本案由邱志勇担任审判长,黄静、邱玉薇担任审判员.审判长敲下法锤,庭审现在开始.
据介绍,经检察院审理查明,11月17日,被告人陈某在广东省阳西县以人民币8万元的价格从“小洋”(另案处理)的手中购得毒品海洛因一包.同年11月21日23时许,陈某驾驶小轿车,携带所购得的海洛因并搭载其朋友刘某雄(另案处理)从阳西县前往广东省汕尾市.次日凌晨3时许,因车辆发生故障,陈某将车停靠在深汕高速公路沙田服务区时被巡逻民警查获,当场在该车副驾驶位后面缴获可疑毒品一包(净重410.32克,检出海洛因成份,含量为36.99克/100克).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数量大,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属于累犯、再犯.
在审理过程中,陈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称非法持有的毒品用于个人吸食,没有打算贩卖出去,希望法庭再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法官敲法槌,宣布毕庭.
《以案说法》进校园学生感受强烈冲击
虽然庭审结束,但是同学们仍未离席.为了让同学在旁听庭审后对法律知识有更加深入的了解,惠州中院和惠州电视台将《以案说法》栏目的演播室搬进校园,让法官和同学们进行交流互动.
昨日,走进演播室的法官是惠州刑事第一审判庭庭长游小勇,副庭长邱志勇.同学们对毒品犯罪方面的法律知识很感兴趣,数名学生正在向法官提问,比如,“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运输毒品罪有什么区别”、“犯罪后对以后的人生会有什么影响”’……法官一一作出回答.
在与学生互动交流后,两位庭长向主持人介绍了惠州毒品犯罪审理的基本情况,以及惠州法院打击毒品犯罪的有效措施.
活动结束后,惠州学院政法系学生张眉月接受采访时表示,虽然平时已经在书本上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是当天看到被告人带着沉重的手铐脚镣走进法庭时,视觉上和心理上都产生了强烈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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