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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转让合同篇一
住址: 电话:
受让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商,现就甲方林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承包的林地名称小地名为李子坪杨柳凹偏山,坐落在芒市镇下东村独田小组东:山约坡单腰进小横路下梁子到两交水;南:两交水顺杨柳凹对小梁子单腰楠木树桩转窝子上三锅腔y口;西:三锅腔顺总梁子到深沟交路口;北:深沟叉路口顺窝子下杨柳凹上梁子到李连九坟顺梁子下山约坡单腰。面积为35.8亩,林权证号为潞林证子()第5114号.
第二条、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为14360元。
2、付款方式: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林地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期内发生四至权属纠纷及其它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2、林地转让后,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
4、乙方按林业政策办理生产采伐指标等手续时,甲方应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5、乙方在管理林地及组织生产中遇他人影响生产及发生火情、偷盗等行为,甲方应协助乙方要求村委会、村小组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及时配合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6、乙方对受让的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权和处置林木及其它产品。
7、在承包期内附着于该林地的所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归乙方享受,如遇林地被征用、征收、占用的,所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争议解决: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受诉法院为潞西市人民法 院,胜诉方与诉讼相关的诉讼费、律师 费等由败诉方根据败诉比列为对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期限为35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42年1月1日止。
4、本协议自20xx年1月1日起生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协议签定后,若乙方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自违约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时该林地市场最高价总额20%的违约金,可从已支付的转让款中直接扣除;若甲方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除全额退还转让款外,还应自违约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时该林地市场最高价总额20%的违约金,并按农村信用社最高贷款利率支付乙方所付转让费的利息。
2、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该损失。
第七条、附件
1、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
2、林权证附图。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林权转让合同篇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可持续开发鸡笼山生态资源,落实阿拉斯加人民政府的规划,好望角林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拟对鸡笼山腹地进行种植、畜牧、旅游休闲深层次开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甲方将其拥有合法经营权的坐落于 的百分之百林权(含林地永久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收益权)约 亩(附详细资料为附件)全部转让给乙方经营;双方议定如下条款,必须遵照执行:亩,实际面积以林权证登记面积为准。该宗地的具体位置见附件(卫星航拍图),其地理经纬度坐标分别为 。
二、甲方先期提供县林业局同意流转的批文原件资料给乙方永久保存,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三、林权转让款人民币 万元,双方订下转让协议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20万元作为订金。全部林地过户完毕,甲方要为乙方申领新林权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待全部手续办结,相关证件交给乙方,双方即行结算全部转让费用,扣除前述订金转为转让林权款后,乙方应在60工作日内将余款付清给甲方。
四、甲方与该林地周边的群众产生的矛盾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若因甲方未能取得本宗转让所涉的林地经营权等情形而致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情形,甲方按本协议之订金规则承担违约责任。
五、乙方因开发该林地与周边的群众产生的矛盾纠纷,或需要承包、租赁相邻属于其他集体的林地,甲方必须积极协助乙方与周边林地集体协调解决矛盾或承包、租赁事宜,若因甲方故意制造障碍,影响乙方的开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给付相应的补偿。
六、林区道路由乙方自建。乙方修建林区路如须从未流转给乙方的地面上通过,甲方保证从中协调乙方修路用地,任何一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修路用地的费用,甲方保证乙方在使用甲方已修好的公路时,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七、甲方应提供该宗地界内所有的林地资料。如各类摸底调查表、勘查外业调查表。测量记录表、勘界公示表及林权登记申请表等等资料可以是复印件,但必须由县林业局加盖鲜章以证明与原件相符。双方根据上述相关林地资料另行编制面积、边界的勘查、确认工作进度表;如有必要,双方还应会同编制工作进度附表,以利于勘查、确认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乙方因深度开发该宗林地,需要丙方办理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丙方须积极为乙方向好望角省林业厅办理好各项行政许可事项,并为乙方争取相关的政策、财政扶持资金的支持。
九、因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了20万元订金,故自当日起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其名下与本宗转让有涉的任何林权,否则甲方按本协议之订金规则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定,相关权益即转移给乙方,乙方依法自主经营,独立享有经营权益。乙方对本宗林权进行再流转、砍伐、林木结构调整等,甲方不得干涉。
十一、在协议转让期内,林权被依法征用,所得土地补偿费归乙方享有;林权附着物补偿费归乙方享有。
十三、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如发生违约责任,违约方除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须向对方支付 20万元违约金。
十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依法、合理、公平的原则另行商定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五份,经丙方见证后,甲、乙双方各持两份,送一份给县林业局备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林权转让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根据林业生产需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自己合法拥有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林权证号为水府林证字(20xx)第000004号,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签订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转让林权简况:
转让山场坐落在贵州省水城县纸厂乡前进村,小地名甘家坟,总面积493亩,
山场四至:
东:构木底农地;
南:何家农地;
西:甘家坟至小学马路;
北:甘家坟后山山脊
(以上四至详见地形图)
二、转让期限
20xx年九月一日至20xx年十二月一日。
三、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计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办理完林权证过户手续和林场交接手续后,乙方支付转让价款的5%给甲方;在乙方取得新的林权证一个月内乙方支付转让价款的50%给甲方;乙方接管林场5个月内,甲方无遗留债务纠纷,乙方将余下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甲方。
2、本合同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国家的规定,各自承担。
五、甲方责任
1、在乙方配合下办理各种相关手续。
2、若出现与该林权相关或影响该林权证权利行使的纠纷,由甲方负责,林权证变更前的债务由甲方承担。
3、甲方保证本合同签订后至林场移交时,林权范围内甲方所属权利的完整性,并且未经乙方同意,不能擅自处理,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乙方责任:
1、按期按时付款;
2、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证照。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甲方违约,必须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并以双倍已付转让款作为违约金赔偿乙方;若乙方违约,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转让款,须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逾期支付利息。
2、如因政府原因或政策的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合同自然终止,甲方将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返还乙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相关林业部门
备存一份。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9月1日
林权转让合同篇四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林地的承包经营转让合同。
一、 林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林地名称:
原林地承包合同编号:
林地所有人:
坐落:
面积: 。
用途:本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 转让期限和起止时间
以转让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为30年,从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三、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法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转让费。
3、向发包方提供乙方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人民政策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处理有关流转的事宜;确保转让林地产权清晰、未设定担保;第三人对本合同转让的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和维护发包人的林地所有权,既是报经发包方同意。
3、转让承包经营权不得损害相邻森林林地权利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依法享有甲方对发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对承包的林地占有、使用、收益权及其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收益权(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再行转让,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其它方式承包的,还可抵押); 享有国家相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有的,有权利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对在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3、知悉甲方承包经营情况和林地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转让费。
2、全面履行甲方对林地的发包人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断加大对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推进开发利用进度; 不抛荒承包林地,不损害林地和森林资源,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 保护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和植物;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 制止在林地违章用火的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服从、支持县(区)、乡(镇)林地利用总体规划; 接受发包人依法进行的监督、指导。
3、向发包人通报有关情况,善意履行合同有关附随义务。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 转让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转让费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乙方已于签署本合同前,一次性支付予甲方。 甲方确认收到乙方上述款项。
五、 违法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义务;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六、 通知与送达
双方约定以下通讯地址为双方通知或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 乙方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未经书面变更通知,一直有效,一方给对方的通知或文件按送达地址邮寄视为送达。如按上述地址邮寄文件被邮政部门退回,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七、 争议的解决
本转让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可直接向本合同林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 其他事项
1、本转让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乡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各执一份,发包方(签证单位)备存一份。
转让方(签名): 受让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证单位(发包方盖章): 县 镇 经济联合社 签证人(村委会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林权转让合同篇五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本着经充分协商,甲方将拥有的合法的经营权的座落在一块林地(小地名分别是:庙沟南沟),林班为:x林班、x小班,主要林种为用材林,主要树种为胡桃楸和红松,共计x亩,全林班转让给乙方经营,双方协商如下条款必须遵照执行。林地四至:东:x;南:x;西:x;北:x,注:以林权证及其附图为准。
二、转让期限:林地使用期为40年,终止日期为2040年12月31日。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1、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乙方确认上述转让后,甲方的林地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
2、乙方对转让林地依法享有经营、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的处置林木及产品的权益。
三、转让价格、支付方式、时间。
本协议林地转让金人民币x元整(¥:xx元)现金支付于20xx年7月20日,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以收据为准。
四、其它条款。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 可协商制定,依法补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权转让合同篇六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地址: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乙方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物
甲方将合法拥有有权处臵的座落在 乡 村 组,小地名: 。面积 亩,成材林面积 亩,灌木 亩,疏林 亩,荒山 亩。四至界线: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农地上所有可以采伐的栖楠桦、水冬瓜木、红木荷以及杂木等有偿依法转让给乙方。
二、流转期限及起止时间
转让年限:即从 年 月 日起至此片地上的树木采伐完为止。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转让有权处臵的农地上的树木。
(2)按照合同的约定取得转让费。
(3)、向发包方提供乙方的有关情况。
(4)、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流转树木期限,在期满后收回转让树木经营权。
2、义务。
(1)、确认进行转让的农地的树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在流转后发现树木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维护乙方的树木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转让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本转让期限内,对乙方依法以转让、出租、转包,互换或以其它方式流转树木的,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在流转期间内依法享有树木使用、收益和对树木承包经营权进行再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臵树木及产品。有权与其他承包方式联合,将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林业合作生产。
(2)、有权享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
(3)、转让树木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4)、受让方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流转期内继续经营。
2、义务
(1)、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各项管护措施。树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向甲方提供造林的树苗。
(2)、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3)、乙方必须向甲方按时足额支付转让树的转让费。
(4)、转让期内,将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进行再流转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
(三)、双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均可以行使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流转价款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本合同约定树木转让价款为: 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五 、违约责任及其它约定事项
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协商、协调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讼。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村公所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权转让合同篇七
转让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 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 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依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与使用权(简称林权)一并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自主经营和利用,并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林权转让的权利内容
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将其依法取得的本合同第二条款所指范围内的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按有关规定,同意受让该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与使用权。
第二条 转让山场的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转让山场隶属(集体组织)_ ,地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地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至界限
东:
南:
西:
北:
总面积约__ 亩,林种_ 林_,树种__ 树_,苗木约_ 株。 原林权证登记号为:
第三条林权转让期限
乙方受让上述林地使用的期限为__ 年,自__ 年__ 月___日至__年_12_月_31_日止。
第四条转让金
林地使用期限内转让金额人民币元 整
(¥ .00__)。包括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转让金。
第五条转让金支付方式:乙方一次性将转让款于林权转让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日内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收取约定的转让金的权利
2、甲方对乙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可以监督,但应以合理合法为限,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行为。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对本合同山场的苗木进行为期一年(即年度)的护理,以使苗出荒。
1、甲方保证具备合法和有效的转让条件,提供有效的转让文书(如有)。
2、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林权变更(或办理)登记手续。
3、甲方应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确保乙方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4、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对本合同山场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宣传,禁止在造林山场内野外用火、放牧、砍柴、取土、采石等。
5、发生林木滥砍乱伐、偷盗等事件,甲方应及时予以协助处理。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林地使用期内,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林地享有完全独立的经营、使用权,并对林地上现有林木及附属资源(野生动物及矿产除外)享有完全所有权和经营权。
2、林地使用期内,乙方可以按照国家林业政策法规规定,将其取得的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进行抵押等(公益林除外),同时乙方因造林而享有国家或地方的各项优惠政策,对此,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碍。
3、林地使用期内,乙方对现有其增设的林业辅助设施享有充分使用权,乙方生产经营所需增设的基础设施,如道路、林业辅助设施等,可要求甲方予以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支付。
4、乙方在林地使用经营过程中,有权自主选择用工对象和方式。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将转让金支付给甲方。
2、以营林为主,不得任意改变林地用途(确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该转让的林地,其森林、林木及其附着物补偿、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国家补偿规定协商解决)。
3、在使用期内,乙方若进行林木更新采伐,更新的主体为乙方,造林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属项目造林,其相关补助按项目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债权债条处理
甲方山场转让前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全部由甲方独立享有和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具体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诚信遵守,任何不履约或不完全履约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的行为以及违背本合同作出的保证、承诺等情况,均构成违约。一方若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的_ %_(即人民币 元整)的违约金。若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进行赔偿,其中乙方损失计
算方法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对合同项下林地的全部投入和预期收益。
第九条:争议解决办法
发生合同争议或纠纷,由双方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双方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终止
合同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本合同由双方协商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执。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林权转让合同篇八
出让方(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受让方(乙方):
为规范农村林权流转,切实维护林权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林权流转的内容
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将其依法取得的本合同第二条所指范围内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按有关规定,同意受让该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由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自主经营和利用。
第二条 流转林地的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流转林地隶属_xx县xx镇xx村。四至界限林地名称 面积(亩)东至
合 计 西至 南至 北至 林木情况 说明:林地是指山林。
第三条 林权流转期限
乙方受让上述林地使用的期限为_ _年,自_20xx_年_ _月___日至_ _年_ _月_ _日止,但原则上双方约定的林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国家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
第四条 流转费用及支付方式
合同期限内,林地流转费用为每亩每年 元,以此标准合计每年的费用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以上包括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的流转费用。以上费用按年支付,由乙方于每年的 月 日前,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到位,同时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按时收取约定的流转费。
2、可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林地,但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行为。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确保具备合法和有效的流转条件,提供有效的流转文书,并协助乙方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
2、维护乙方的林地经营自主权、林木使用和处置权。
3、应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在经营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确保乙方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4、应积极协助乙方对流转林地的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宣传,不得在山场内用火、放牧、砍柴、取土、采石等。
5、发生林木滥砍乱伐、偷盗等事件,甲方应及时予以协助处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合同期内在不改变流转林地规定用途的前提下,对流转林地享有完全独立的经营、使用权,并对林地上现有林木及附属资源享有完全所有权和处置权。
2、合同期内可按照国家林业政策法规规定,将其取得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进行抵押等(公益林除外),同时乙方因造林可享有国家或地方的各项优惠政策,对此,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碍。
3、对生产经营所需增设的基础设施,如道路、水电、林业辅助设施、生产经营配套设施等,可要求甲方予以协助,费用由乙方支付。
4、在合同履行期间,有权阻止甲方擅自变更或终止合同,如因甲方违约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乙方有权停付相应流转费用并追究甲方责任。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流转费。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维护项目规定的生产经营用途,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粗放管理或过度开发。
3、在使用期内,乙方若进行林木更新采伐,更新的主体为乙方,造林费用由乙方承担。
4、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因自身原因导致事故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责任。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债权债务处理
流转前所涉及的与林地相关债权债务,全部由甲方独立享有和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符合具体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诚信遵守,任何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以及违背本合同规定的情况,均构成违约。一方若违约,应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伍万元。若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进行赔偿,其中乙方损失计算方法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对合同内流转林地的全部投入和预期收益。
第九条 争议解决办法
合同期内发生争议或纠纷,由双方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双方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①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国家征占用土地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合同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实际履行,由双方协商解除,甲乙双方互不追究损失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一)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国家投资建设的林业基础设施、设备属村集体所有;乙方对自主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合同到期后与甲方协商处置;乙方修建的临时经营性设施,合同到期后由乙方处置。
(二)合同期内按国家规定办理林地流转手续应交纳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合同期内国家有关林地的优惠政策补贴,由乙方享有。
(四)合同期内,确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该转让的林地,其森林、林木及其附着物补偿、林地补偿费等,由乙方享有。
(五)合同期内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可以将林地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六)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林地使用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妥善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以及甲方所在地林权流转管理部门(见证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权转让合同篇九
转让方:
受让方:
林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中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依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与使用权(简称林权)一并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自主经营、利用、开发并享有经营收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遵守执行: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转让乙方的林地及林权位于: ,该林地、林权面积为: 亩,林种为: ,苗木约 株,林权证号为: ;山场现有林木蓄积量为: 立方米。(附图表、山场明细表、比例尺为 地形图)
该林地、林权四至界限分别为(详见合同附件一:由当地林业局出具的卫星遥感图和林业局小班面积表):
东:
南:
西:
北:
第二条:转让期限:
乙方受让上述林地、林权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上述林地、林权经营、转让、继承等权利。
第三条: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 甲方转让该林地、林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小 写: );
2. 付款方式 :
⑴ 乙方于 年 月 日支付甲方林地及林权转让定金人民币大写: (小写: );
⑵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完毕《林权证》后 日内,乙方应将该林地及林权开具的共管账户内;
⑶ 甲方如约履行甲方义务,且在半年内不存在违反本合同
第四条所述行为 时,乙方应将双方共管账户内所存的“林地及林权转让费”交付甲方。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收取约定的转让金的权利;
2. 甲方保证该林地、林权无抵押、无担保、无债权债务纠纷,权属无争议,如该林地、林权在转让期内发生四至权属纠纷及其他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3. 甲方保证具备合法和有效的转让条件,并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转让文书,包括(但不仅限于):⑴原承包户或者村集体、村民小组将其林地、林权流转给甲方的林权转让合同书原件;⑵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大会同意将此林地、林权流转给甲方的会议记录,可以是复印件,但须加盖公章以证明与原件相符;⑶市林业局同意流转的批文原件,确保可办理林地、林权使用证分割;⑷原承包户或者村、组收到甲方转让费的凭据等;⑸该林地山场地界内所有的林地资料,如各类摸底调查表、勘察外业调查表、测量记录表、勘界公示表及林地林权登记申请表等资料。⑹乙方认为甲方应该出具的其他材料。
4. 甲方必须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林地、林权转让登记手续至转让费人民币大( 小 ),存入甲乙双方在乙方名下,转让税费由甲方承担;
5.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自主经营权,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在生产经营中的各类矛盾纠纷,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确保乙方可正常经营、发展。
6. 甲方对乙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可以监督、但应以合理合法为限,不 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行为;
7. 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对本合同林地山场护林防火,禁止本村及附近村民 在该林地山场道路随意通行,禁止本村及附近村民在该林地山场内野外用火、砍柴、伐木、取土、采石等。
8. 在国家政策允许和不损害乙方利益的情况下,乙方允许甲方村民在乙方 所购买的林地山场放牧。
9. 发生林木滥砍乱伐、偷盗等事件,甲方应及时予以协助处理。
10. 甲方需为乙方进出该林地山场预留宽度为8米左右的道路(从公路起至 山场,且保证该道路与其他村民无任何权属
11. 甲方保证乙方进入该山地林场区域的道路通畅并且无偿使用,乙方在使 用镇、村、组等已修好的公路时,相关镇、村、组等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支付林地、林权转让款的义务;
2. 林地转让后,乙方享有该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经营收益权、附属资源享有权等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乙方有权自主经营该山地林场,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进行各种商业综合经营开发(包括但不仅限于进纠纷),详细情况为:行旅游、度假、观光、餐饮、住宿、种养等),乙方有权自由转让全部或部分该山地林场林权,有权对外销售该山地林场树木,甲方不得妨碍、阻挠乙方上述经营活动。
3. 在转让期限内,附着于该林地山场的所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等归均 乙方享有,如遇林地被征收、征用、占用的,所有林权证范围内的林地及地上物补偿款均归乙方享有。
4. 转让期限届满后,该林地山场的所有权、使用权、林果补偿等权益按当时国家政策执行,附着于该林地山场建筑物、构筑物等建筑设施归乙方所有,如涉及政府征收、征用、占用等,其建筑设施补偿款均归乙方享有。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具体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诚信遵守,任何不履约或不完全履约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的行为以及违背本合同做出的保证,承诺等情况,均构成违约。
2. 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后 日内,如甲方未能履行林权证转移手续,甲 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双倍退还乙方所付定金,且在 日内支付完毕。
3. 如因甲方未履行甲方义务而造成的违约,或因乙方未履行给付转让费义务而造成违约,均应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在合同签订地法院即: 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约定:
1. 本合同、合同附件及相关转让手续均应通过公证处进行法律公证,费用 由 承担。
2.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影 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签订地: 。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妥善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交公证处 份,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份。
签约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主管机关(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
林权转让合同篇十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林地的承包经营转让合同。
一、林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林地名称:合同档的为该林地的承包经营权
林地所有人:
甲方林权证号:
坐落:
林地类型:
面积: 亩,共一宗。
第一宗( 亩),四至界限为:东至 责任山;西至 责任山,南至责任山;北至 责任山。 详细四至界线见本合同附件1的附图。用途:本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转让期限和起止时间
以转让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法转让已登记取得林权证的林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转让费。
3、向发包方提供乙方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人民政策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处理有关流转的事宜;确保转让林地产权清晰、未设定担保;第三人对本合同转让的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和维护发包人的林地所有权,既是报经发包方同意。
3、转让承包经营权不得损害相邻森林林地权利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产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依法享有甲方对发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对承包的林地占有、使用、收益权及其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收益权(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再行转让,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其它方式承包的,还可抵押);享有国家相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有的,有权利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对在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为进行抗辨,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3、知悉甲方承包经营情况和林地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转让费。
2、全面履行甲方对林地的发包人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断加大对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推进开发利用进度;不抛荒承包林地,不损害林地和森林资源,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
保护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和植物;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制止在林地违章用火的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服从、支持县(区)、乡(镇)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接受发包人依法进行的监督、指导。
3、向发包人通报有关情况,善意履行合同有关附填义务。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转让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转让费每年 元,合计 元,(大写: ),自 年 月 日起以一次性付方式支付。
五、违法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产后,应当善意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合理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
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六、争议的解决
本转让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事项
1、本转让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后生产。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乡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签证单位)各执一份,发包方备存一份。
转让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签证单位(盖章)
受让方(签名):代表人(签名):年 月 签证人(签名):
年 日 日 日 月
林权转让合同篇十一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东恒华山林场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好望角林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见证人(以下简称丙方):阿拉斯加林业局
为了可持续开发鸡笼山生态资源,落实阿拉斯加人民政府的规划,好望角林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拟对鸡笼山腹地进行种植、畜牧、旅游休闲深层次开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甲方将其拥有合法经营权的坐落于 的百分之百林权(含林地永久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收益权)约 亩(附详细资料为附件)全部转让给乙方经营;双方议定如下条款,必须遵照执行:亩,实际面积以林权证登记面积为准。该宗地的具体位置见附件(卫星航拍图),其地理经纬度坐标分别为 。
二、甲方先期提供县林业局同意流转的批文原件资料给乙方永久保存,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三、林权转让款人民币 万元,双方订下转让协议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20万元作为订金。全部林地过户完毕,甲方要为乙方申领新林权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待全部手续办结,相关证件交给乙方,双方即行结算全部转让费用,扣除前述订金转为转让林权款后,乙方应在60工作日内将余款付清给甲方。
四、甲方与该林地周边的群众产生的矛盾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若因甲方未能取得本宗转让所涉的林地经营权等情形而致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情形,甲方按本协议之订金规则承担违约责任。
五、乙方因开发该林地与周边的群众产生的矛盾纠纷,或需要承包、租赁相邻属于其他集体的林地,甲方必须积极协助乙方与周边林地集体协调解决矛盾或承包、租赁事宜,若因甲方故意制造障碍,影响乙方的开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给付相应的补偿。
六、林区道路由乙方自建。乙方修建林区路如须从未流转给乙方的地面上通过,甲方保证从中协调乙方修路用地,任何一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修路用地的费用,甲方保证乙方在使用甲方已修好的公路时,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七、甲方应提供该宗地界内所有的林地资料。如各类摸底调查表、勘查外业调查表。测量记录表、勘界公示表及林权登记申请表等等资料可以是复印件,但必须由县林业局加盖鲜章以证明与原件相符。双方根据上述相关林地资料另行编制面积、边界的勘查、确认工作进度表;如有必要,双方还应会同编制工作进度附表,以利于勘查、确认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乙方因深度开发该宗林地,需要丙方办理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丙方须积极为乙方向好望角省林业厅办理好各项行政许可事项,并为乙方争取相关的政策、财政扶持资金的支持。
九、因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了20万元订金,故自当日起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其名下与本宗转让有涉的任何林权,否则甲方按本协议之订金规则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定,相关权益即转移给乙方,乙方依法自主经营,独立享有经营权益。乙方对本宗林权进行再流转、砍伐、林木结构调整等,甲方不得干涉。
十一、在协议转让期内,林权被依法征用,所得土地补偿费归乙方享有;林权附着物补偿费归乙方享有。
十三、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如发生违约责任,违约方除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须向对方支付 20万元违约金。
十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依法、合理、公平的原则另行商定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五份,经丙方见证后,甲、乙双方各持两份,送一份给县林业局备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林权转让合同篇十二
出让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甲、 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商,现就甲方林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名下的林地名称小地名为 ,坐落在花坪镇 西牛潭村委会 村。
东:
南:
西:
北:
面积为 亩,林权证号为
第二条、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林木所有权转让方式一:
1、林木所有权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为 元。
2、付款方式: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将林木所有权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 林木所有权转让方式二:
现有林木归甲方所有,甲方自合同签订之日180天内自行清理。 本协议林木所有权转让适用方式 。
林地使用权转让方式:
1、地使用权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为租金 元/年/亩,合计 元/年。
2、付款方式: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将林木所有权转让价款 年付一次。 受让方(简称乙方):韶关市浈江区水世界生态观光园 营业执照: 地址:韶关市浈江区花坪镇西牛潭村委会旧办公楼 电话: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林地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期内发生四至权属纠纷及其它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2、林地转让后,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
4、乙方按林业政策办理生产采伐指标等手续时,甲方应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5、 乙方在管理林地及组织生产中遇他人影响生产及发生火情、偷盗等行为,甲方应协助乙方要求村委会、村小组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及时配合处理。
6、乙方对受让的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权和处置林木及其它产品。
7、在承包期内附着于该林地的所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归乙方享受,如遇林地被征用、征收、占用的,林木所有权补偿款归乙方所有;林地所有权补偿款归甲方所有。
8、乙方在管理林地及规划生产中必须保持原有四周边界标线,确保期满归还产权清晰。
第四条、争议解决: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受诉法院为韶关市人民法院。
第五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期限为 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协议签定后,若乙方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自违约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时该林地市场最高价总额20%的违约金,可从已支付的转让款中直接扣除;若甲方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除全额退还转让款外,还应自违约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时该林地市场最高价总额20%的违约金,并按农村信用社最高贷款利率支付乙方所付转让费的利息。
2、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该损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权转让合同篇十三
转让人:____ 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身份证号_____ ___联系电话:________ ____
受让人:____ 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身份证号_____ ___联系电话:________ 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依法取得的自留山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由乙方自主经营和利用,并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留山权转让的权利内容
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将其取得自留山在本合同第二条款所指范围内的山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按有关规定,同意受让该山地使用权。
第二条 转让山场的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转让山场隶属_ ,所在位置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小地名_________________。
四至界限
东: 南: 西: 北: 总面积约_ _亩。
第三条 山权转让期限
乙方受让上述山地使用的期限为 ,自_20xx_年_4 月_8_日开始。
第四条 转让金
山地使用权转让总金额人民币 (¥ __)。
第五条 转让金支付方式
乙方一次性将转让款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甲方有收取约定的转让金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提供1951年 月 日常山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1份和20xx年4月 日曹宅村出具的该土地使用权确认证明1张(原件)。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到现场说明合同山地四至位置。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山地使用期内,乙方对本合同山地享有完全独立的经营权和使用权,(野生动物及矿产除外)。
2、山地的使用期内,乙方可以按照国家林业政策法规规定,将其取得的山地使用权造林而享有国家或地方的各项优惠政策,对此,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碍。
3、乙方在山地使用经营过程中,有权自主选择用工对象和方式。
4.如因国家或其他单位需要征占用山地时,所得到的征用费用全部归乙方所有。 (二)乙方的义务
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将转让金支付给甲方。
第七条:债权债条处理
甲方山场转让前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全部由甲方独立享有和承担。甲方山场转让前所涉及山场范围内有关农户的协调调和附着物补偿全部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具体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诚信遵守,任何不履约或不完全履约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的行为以及违背本合同作出的保证、承诺等情况,均构成违约。一方若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的_ _计算(即人民币 元整)的违约金进行赔偿。同时赔偿该场地上所有资产的评估价5倍计算。
第九条:争议解决办法
发生合同争议或纠纷,由双方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双方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见证机构执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妥善解决,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权转让合同篇十四
出让方: (简称甲方)
受让方: (简称乙方)
甲、 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商,现就甲方林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林木简况:
转让山场为杉木和杂木,坐落于荔波县播尧乡觉巩村下岜竹组的浪尧、拉塘两片山地。总面积为 亩,四至详见林权证图标,林权证号为
第二条、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为叁拾捌万圆整(¥380000.00)元。
2、付款方式: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林地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期内发生四至权属纠纷及其它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2、林地转让后,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
4、 乙方按林业政策办理生产采伐指标等手续时,甲方应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5、 乙方在管理林地及组织生产中遇他人影响生产及发生火情、偷盗等行为,甲方应协助乙方要求村委会、村小组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及时配合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6、乙方对受让的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权和处置林木及其它产品。
7、 ,在承包期内附着于该林地的所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归乙方享受,如遇林地被征用、征收、占用的,所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一、由甲方同乙方办理各项交易手续。
二、甲方同意以叁拾捌万圆(¥380000.00)的价格将下岜竹组一九九九年全组在浪尧、拉大片杉木林区的所有林木卖给乙方,并由甲方自己办理林权证转让手续给乙方.
三.乙方分两期付款给甲方.即双方在签好合同之后,乙方先首付伍万圆整(¥50000.00)给甲方,待乙方得到所买林区的林权证后,乙方再将第二期款全部交付甲方.
四.甲方同意在乙方取得林权证后,给乙方一年时间的砍伐期限.如因乙方自己原因,乙方要求延长砍伐期限的由乙方另外付给甲方延长期租用费每月肆佰圆整.
五.甲方同意在乙方砍伐林木期间,同时组织人员在原林木区栽种新树苗(植更换林),确保乙方能正常砍伐林木,如由甲方原因影响乙方砍代时间,乙方有权延长相应时间的砍伐期,且不需向甲付任何费用。
六、在乙方砍伐期间,如有地界争议,由甲方自行负责处理。
七、乙方向甲方交付首付款后,如甲方有反悔行为,甲方必须退还首付款(伍万圆整)给乙方,另外还付违约金(伍万圆整)给乙方。
附条:
1、乙方从交付预约金伍万圆之日起,如有反悔,甲方既不退回预约金。
2、自从交付首付款之日起,本股本组人员不许擅自到400亩林区内乱砍任何林木,如发现乙方有权按乡规民约处罚。
八、此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法律效应。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代表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的成员都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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