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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执行协议篇一
执行申请人:____(下称甲方)。
被申请人:____(下称乙方)。
被申请人:____(下称丙方)。
1、乙方确保按如下期限还清本金: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偿还本金万元;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力争还清余额万元。如不能按时还清,第二笔还款不少于元,余额最迟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还清。另外,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共计元,也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给付甲方。
1、由丙方向甲方出具《保证函》,对乙方按上述期限还款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乙、丙方请求,由公司为乙、丙方的清偿义务提供执行担保,并由该公司与甲方另行签订《执行担保协议》。四、乙、丙方和公司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本和解协议失效,本案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执行状态,自动恢复到本协议订立之日前的状态。由于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丙方及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自丙方向甲方出具《保证函》、公司与甲方签订《执行担保协议》以及甲、乙、丙方签署后生效。六、除本协议约定外,各方无其它任何争议。
七、本协议书一式九份。甲方、乙方、丙方、公司各执二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达成执行协议篇二
甲方:
乙方:
鉴于患者 曾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甲方处治疗,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争议,但均愿通过协商解决;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协议相关数据如下:
某市 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元。
某市 年度城镇居民平均生活费: 元。
某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元。
第二条 偿项目及计算方法(略)
第三条 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
第四条 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 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盖章(并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达成执行协议篇三
男,____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执行人一(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男,____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执行人二(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男,____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因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经张店区法院调解达成以下调解书:____(________)________民初________号民事调解书,(________)____________民初________号民事调解书。以上两调解书生效后,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以下和解协议,共同信守,绝不反悔。
一、以上两民事调解书一并处理,乙方一次性给付甲方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案结事了,甲方同意,并自愿放弃不足部分。
二、上述款项在签订本协议时当场付清,甲乙双方就此事再无纠纷。同时终结本案执行程序,将乙方从因本案而列为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摘除。
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法院执行存档一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达成执行协议篇四
执行申请人: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被申请人:___________(下称乙方)
被申请人:___________(下称丙方)
甲方诉乙方、丙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业经__市第_中级人民法院于20__年__月__日作出(____)_中民初字第____号判决书、20__年_月__日__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____)高民终字第___号判决书判令:乙方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借款本金____万元及相应利息,丙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_____元和财产保全费_____元由乙、丙方承担。因乙、丙方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甲方于20__年_月__日向__市第_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在__市第_中级人民法院的主待下,各方当事人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
一、乙、丙方对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不持异议。
二、为提高本案执行效率,甲、乙、丙三方约定:
1、乙方确保按如下期限还清本金:20__年_月__日前偿还本金___万元;20__年__月__日前力争还清余额___万元。如不能按时还清,第二笔还款不少于___元,余额最迟于20__年_月__日前还清。另外,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共计_____元,也于20__年_月__日前一次给付甲方。
2、乙方如能如期履行上述约定,甲方放弃其他执行请求。
3、在乙方未履行完毕上述清偿义务之前,甲方不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乙方财产的保全措施。
三、履行和解协议的担保
1、由丙方向甲方出具《保证函》,对乙方按上述期限还款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乙、丙方请求,由____公司为乙、丙方的'清偿义务提供执行担保,并由该公司与甲方另行签订《执行担保协议》。
四、乙、丙方和____公司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本和解协议失效,本案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执行状态,自动恢复到本协议订立之日前的状态。由于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丙方及____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自丙方向甲方出具《保证函》、____公司与甲方签订《执行担保协议》以及甲、乙、丙方签署后生效。
六、本协议书一式九份。甲方、乙方、丙方、____公司各执二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年__月__日
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年__月__日
达成执行协议篇五
执行申请人:___________(下称甲方)。
被申请人:___________(下称乙方)。
被申请人:___________(下称丙方)。
甲方诉乙方、丙方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业经___________人民法院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作出___________号判决书判令:___________。因乙、丙方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甲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在___________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
一、乙、丙方对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不持异议。
甲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达成执行协议篇六
立协议人:___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百货公司(下称乙方)。
(一)甲方同意变更______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法经字第190号民事调解书关于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83209。6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的决定。
(二)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款43209。26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款40000元。
(三)甲、乙双方均应信守协议。乙方如不履行协议,每期拖欠的款额,每拖欠一日按30%计算滞纳金。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__________建筑工程,a公司(公章)乙方:__________百货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达成执行协议篇七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根据律规定和审判实践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人民法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的经济处罚决定。
关于
来信所提在婚姻登记部门达成的离婚协议法院能否强制执行问题。我们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男女双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时,应即发给离婚证”的规定,只有双方在真实自愿的基础上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已经作出符合法律原则的处情况下,才准予登记离婚:因此经登记部门协议离婚的,一般会发生要求执行的问题;至于个别婚姻当事人,因急于离婚而离婚协议,致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协议无法履行,或原协议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反悔,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讼,人民法院对此诉讼,依法应予受理。因此我们同意你们的前一种意见。达成执行协议篇八
甲方:
乙方:
共六人
甲、乙双方就甲方解除乙方的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劳动关系解除与补偿的相关法律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即时解除,甲方对乙方之义务,不超出本协议之约定范围。
二、自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人民币万元(包含甲方收取乙方的工作押金1.3万元),该经济补偿由甲方与乙方签字时,由甲方及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三、前款约定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所规定的甲方承担的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甲方应承担之各项社保费用、乙方工资及其他各项费用在内,包含所有法律、法规所约定的补偿金。
四、乙方承诺,甲方依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由乙方自愿、共同选举的委托的代理人 代表乙方一次性到甲方处领取,并由乙方内部自行协商、分配、处理,乙方内部自行协商、分配、处理的结果和后果,均与甲方无涉,乙方均不得以其内部协商、分配、处理的结果或后果之任何异议向甲方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或者是任何超出本协议约定范围之外的任何权利和要求。
五、乙方承诺,乙方共同与甲方签署本协议时,对本协议之内容已无任何异议,也不存在对甲方任何超出本协议约定范围之外的任何权利或要求。
六、乙方承诺,本协议为甲、乙双方解决双方劳动关系及解除劳动关系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之最终的一次性终局处理协议。自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均自愿放弃且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向任何机关、组织、部门提出任何与本协议不符的任何形式的权利或要求,也自愿放弃且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向甲方提出任何超出本协议约定范围之外的任何权利或要求。
七、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的,均应无条件向对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之经济补偿金的双倍即人民币 万元的违约金。
八、本协议之各条款内容及法律关系、后果,已经为本协议签约各方明知且自愿承受,本协议各方在签署本协议之时,均为自愿,且明了所可能产生或涉及的法律责任或后果。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均自甲、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
乙方: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达成执行协议篇九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就变更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自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争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6、267条以及《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6、87条等规定中确立的内容。在实践中,执行和解这一法律制度虽然应用不多,但在执行案件当中,采取执行和解这一执行方式,有利于权利人的权利得以顺利、及时地实现,有利于增进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理解,减少执行成本和社会不安定因素,使人民法院免于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增进案件执行效果。正因为这些积极作用,执行和解这一执行方式在执行工作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笔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法院至执行案件调查情况看,两年中共受理执行案件350件,结案350件(其中执结87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4件、执行和解239件)。其中,执行和解结案的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由于执行和解协议也存在一些不尽的方面,需要加以克服和完善,使执行和解案件在执行程序中得到充分的发挥,现笔者就近两年来在基层法院所从事的执行工作中,对执行和解案件所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作了认真的总结,如何使执行和解在执行过程中得到广泛应用,并加以完善,认为应把握以下的问题。
(一)明确执行和解的重大意义
执行和解是民事诉讼法基于当事人的权利处分原则设立的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大意义。执行和解是法院诉讼调解工作在执行工作中的延续,他既体现了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又体现了我国传统文化中互谅互让、以和为贵的和谐思想。在我国在大力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调解在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中越发具有生命力,有利于申请人执行的权利得以顺利实现,有利于当事人之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人民法院减少执行成本。因此最高人法院在初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对在新形势下加强调解工作在诉讼活动中的作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对指导各级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执行和解的特点
执行和解是当事人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在执行程序中对其权利义务行使处分权的结果和具体体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的执行和解制度具有以下的特点:
1、执行和解是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自行处分自己民事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执行和解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全部或部分免除法定义务;
二是延长履行期限;
三是变更履行义务方式,如以物抵债、以劳务抵债等;
四是变更履行义务主体。
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经过协商,通过上述方式对执行的内容予以变更,使之更符合当事人的意志和实际需要,从而使权利人的权利及时得到实现。
2、当事人对于自己权利的处分行为,只要不违反法律,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障,和解作为一项诉讼利权,当事人在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可以行使。既包括起诉和审判阶段,也包括在执行阶段。
3、执行和解在程序上和实体上产生的效力。在执行程序中,当事双方通过自行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就意味着强制执行措施暂缓施行,非经当事人反悔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并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不得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在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后,则执行程序终止,案件作结案处理。
(一)执行和解的原则
1、自愿原则。执行和解是最基本的原则。和解协议必须是当事人双方通过自行协商,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加以处分的产物。因此要注意方法,达成和解协议时,不能搞强制性和解,必须出自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和真实的意思表示,尊重当事人意愿基础上采取说服教育工作,更不得强行要求双方和解或按自己的意思和解,任何一方当事人也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当事人或用虚假的许诺来骗取当事人与自己达成和解协议。否则,不仅难以达成和解协议,而且即使勉强达成协议,其基础也不牢固,当事人随时都可能翻悔,撕毁达成的协议,从而引起新的纷争。
2、合法原则。必须以合法为前提。就是说,和解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其他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以此规避法定义务。否则,即使双方当事人出自真实自愿,亦属无效。
3、处分原则。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依法支配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自由。由于执行和解是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民事实体权利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权利的一种正当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0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一规定明确了处分原则的定义。对于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只要不违反法律,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障。
(二)执行和解在案件适用范围上具有限制性。在执行过程中,只有对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实体权利具有完全支配权或独立处分权的当事人才能行使处分权、彼此进行协商达成执行和解。
由于执行和解有其不合理的地方,我国法律未赋予执行和解协议以法律效力,可能产生以下弊端:
1、执行和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事人可以多次反悔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而法律对此又不能加以干预,有些债务人往往可以假借和解,恶意拖讼,给对方当事人增加讼累,以达到其对抗执行的不法目的;此外不仅增加人民法院的工作量,延长办案周期,还可能造成无法及时平息民事纠纷,执行效率低下等恶果。例如:申请执行人韦某与被执行人梁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韦某于12月在被执行人经营的煤窑井下采矿受重伤,经住院治疗,造成韦某经济损失。当时双方协商,梁某同意赔偿韦某经济损失40000余元,限于春节前付清,但双方约定赔偿的期限届满,梁某除赔偿10000元给韦某外,尚欠款项分文未赔。10月,韦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梁某赔偿经济损失32170元。该案法院立案受理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限于当年年底前付清赔偿款。该调解书生效后,梁某拒不履行义务,元月,韦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限于10月底前付清赔偿款。执行和解期限届满,梁某仍一拖再拖,未按期履行义务。根据该案被执行人梁某的财产状况,完全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被执行人借申请执行的忍让,故意拖延执行时间,以达到拖延赔偿款的目的。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104、第10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0条的规定,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梁某采取拘留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全部履行赔偿款,方使该案件得以执结。
2、在实践中相当一部分权利人的执行申请都是在执行申请期限快届满时提出的,被执行人可以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又反悔,以致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的时间很短促,申请执行人很可能在一时疏忽之下无法及时申请恢复执行或根本无足够的时间去申请恢复执行。这一规定有可能给被执行人予以可乘之机,假借和解规避执行,这对权利人是很不利的。
3、执行和解结案的问题
(1)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认可后,虽只是暂停强制执行程序,但在执行实践中,由于受到经济环境、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影响,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案件,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时间长短不一,因此,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一般均以执行和解结案。而如果这些案件不作为结案,使其长期处于未结状态,不仅不利于案件的规范化管理,给案件带来久拖不结的负面效果,影响人民法院的司法形象。
(2)执行和解履行期限届满,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又重新申请恢复执行,再次增加法院执行的工作量,达不到执行的社会效果。从田阳法院全年执行和解结案的5件执行案中,其中只有2件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其余3件和解期限届满均未履行,履行义务仅占40%。例如:申请执行人蒙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民间借贷、返还财产纠纷两件中,被执行人夫妻均系某企业的职工,双方在达成执行和解时规定期限确定还款时间,执行和解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被执行人却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并躲避法院及申请执行人,无奈,申请执行人只好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由此可见,该案在一年内,申请执行人要申请执行两次,法院同样也重复两次受理执行,造成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的负担。
4、双方当事人达成的执行和解书面协议,法律没有规定人民法院对执行和解协议予以审查的权力,没有任何法律的约束力,造成案件的久拖不决,影响执行效率。
5、和解协议生效后,在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的期限内,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转移、隐匿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后,给法院执行工作陷于被动。
6、执行和解中的担保,法律没有明确作出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也未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至案件执行不得。
1、明确赋予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一般的执行和解协议,不仅只是延长了履行期限,而对履行数额、标的物、履行义务主体等均有变更,笔者认为这种执行和解协议如一方当事人反悔,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文秘站:行。由于和解协议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行为,而这种行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这种执行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拘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义务。
2、对于双方达成一般的书面执行和解协议,法院应裁定予以确认。虽然和解是当事人的权利,但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因此,在立法上应明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的审查权,对和解协议符合真实自愿且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应予以认可。对以欺诈、胁迫方式签订的和解协议或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则不予认可。防止被执行人以双方自愿和解为晃子,予以可乘之机,假借和解规避执行。
3、由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前提是双方自愿,而又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但确定的履行期限及适用法律,应由执行法官把关引导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防止当事人在履行期限上无边际的延长和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利于案件的执结。
4、权利人申请恢复执行,只要在立案审查中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无论和解期限届满后时间长短,均应予以恢复执行,以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5、对于一般的执行和解协议,如其履行的期限为半年之内的,即在最高院要求的结案期限内的',可暂不作结案处理,而应待义务人全部履行完毕和解协议后再作结案处理。如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超过半年的,则将该案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
6、对于特殊的执行和解协议,由于这种和解协议经法院裁定确认后产生了代替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当事人据以申请恢复执行的依据为有法律效力的和解协议,而不是原生效的法律文书。因此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达成特殊的执行和解协议,并经赋予其法律效力后,应对原生效法律文书裁定终结执行。
7、对于执行和解中的担保,要明确作出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实现担保人对其在和解协议中所承诺的担保责任,防止部分当事人通过执行和解拖延执行甚至实施执行欺诈。
8、对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或执行过程中达成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有履行能力而规避执行,故意转移、隐匿财产或外出躲藏,拖延还款时间,规避法律的案件,法院应采取强有力的反规避执行措施,以达到维护的尊严,构建和谐社会的效果。
达成执行协议篇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甲乙双方签署了《合同》(合同编号:)及其相关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约定。
2. 因,故乙方已诉至*人民法院,现该案已审结,*人民法院出具了(案号)判决书。
3. (案号)判决书生效后,甲方未能履行此生效判决。乙方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确认于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
2. 如甲方严格按照本协议第一条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同意免除。
3. 如甲方未严格按照本协议第一条履行付款义务的,则本协议立即失效,双方仍按原判决恢复执行程序。
4.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交*人民法院壹份,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达成执行协议篇十一
编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区域内进行_________________品牌的销售活动。乙方可以在指定区域内使用甲方商标标识及品牌名称进行产品推广和宣传活动。乙方预付首期进货预付款元和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元,共计元,此后首批进货货款以首期进货预付款抵扣。授权期限自年_月_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协议给予乙方的权利和权力只限于一般代理,本协议不产生其它任何关系,或给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它任何协议约束的任何权利,特别是,本协议并不构成或委派乙方为甲方的代表,雇员或合伙人。双方明确和理解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不论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担责任。
三、基本义务。
3.1、乙方应为具有良好信誉的自然人或法人,具有一定的经营能力和业务拓展能力,具有一定的投资能力及抗风险能力,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2、为确保双方业务关系的确定性,乙方需向甲方披露如下信息:个人身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店铺租赁合同及店铺具体地址等。上述信息应视需要不断更新。
3.3、乙方的经营活动仅限于合同双方约定的区域内。
3.4、乙方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储存,销售或者代理经销同类竞争商品。如出现此类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四、提货方式。
乙方指定货物的交运方式,甲方负责代理交运手续,乙方在提货后,一切有关保险、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发货。
5.1、乙方在确定进货明细目录后,提前_________天将进货计划以书面形式传真给甲方。如甲方没在此期限间得到乙方的进货计划,将不保证这次发货。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货时,须双方另行协商。
5.2、由________________发货到乙方要求运往所在地的运费需由乙方支付。
六、退换货。
6.1、乙方应在收到合同产品后立即进行货品验收检验。乙方收货时应仔细核对品牌产品款式/型号并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
6.2、甲方保证产品质量。如发现有不合格产品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通知甲方,并随附照片。经甲方审核确认并通知乙方之后,乙方可退货。因为质量问题退货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3、从甲方仓库或乙方指定仓库及乙方所在地发出的货物,因途中运输引起损坏的,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6.4、品牌产品的款式/型号均由乙方自行选择,甲方不受理合格产品的退换。
(不合格产品定义:或功能瑕疵)。
七、采购指标。
7.1、在双方洽谈初期,甲方可以折价格向乙方提供不多于(数量)产品样品。供乙方试用及体验产品效果。双方签订正式合作合同后,此笔款项可返还。乙方首批进货额不低于元,年度总进货额不低于元。每季度末,乙方应就下一季度的合同产品数量向甲方作出无约束力的预测(乙方应尽最大努力确保预测的准确性)。此预测的准确性将作为甲方对乙方进行年终评审的重要指标。甲方根据乙方的市场容量对乙方年度销售额作出无约束力的指导建议。
7.2、甲方在每季季末会对有可能无法达成采购指标的经销商进行沟通。如果乙方有可能无法达成采购指标,乙方必须在沟通之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采购指标完成计划表。如甲方经全权酌情后认为,乙方所提交计划不适合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采购指标,除非乙方提出令甲方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双方合作协议。
八、价格和条件。
8.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供货价为产品零售价的折。
8.2、由于市场不可确定的因素,甲方有权对产品的零售价格进行调整。在零售价进行调整时,价格调整当日市场所有此款产品的零售价格同步进行调整。产品的供货价在价格调整日之后随之调整,价格调整前的已发货产品供货价不变。
九、甲方的责任。
9.1、广告资料:甲方应按实际成本向乙方提供品牌价目表、广告宣传用的小册子及其他有关品牌推广的辅助资料。
9.2、推销:甲方应尽力支持乙方开展品牌产品的推销。
9.3、转介客户: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属于___________区域的其他客户直接向甲方询价或订购,甲方应将该客户转介乙方联系。
9.4、价格:甲方提供乙方的品牌产品价格资料,应尽可能保持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以利推销。
9.5、保证:甲方担保凡根据本协议出售的品牌产品如经证实在出售时质量低劣,并经甲方认可,则甲方应予免费修复或调换。但此项免费修复或调换的保证,以品牌产品在出售后未经变更或未经不正确地使用为限。除上述保证外,甲乙双方均同意不提供任何其它保证。
十、乙方的责任。
10.1、推销:乙方应积极促进品牌推销,获取订单,并保持一个有相当规模和足够能力的推销机制,以利品牌在___________区域的业务顺利开展和扩大。
10.2、禁止竞争:乙方除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外,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储存,销售或者代理经销与本协议品牌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或将本协议内商品转销其他国家和地区。
10.3、最低销售额: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的第一个十二个月内,乙方从______________区域客户获得的产品订单(销售回款),总金额应不少于___________元。以后每十二个月递增百分之____。
10.4、费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承担在_______________区域推销和获取产品订单(销售额)的全部费用,如电报费、旅费和其他费用,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
10.5、品牌产品价格与条件:乙方保证按照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随时规定的价格和条件进行推销。在获取订单时,乙方应充分告知客户,甲方的销售确认书或合同内的一些条款以及任何订单均须经乙方确认接受后方为有效。
10.6、市场情况报导:乙方应负责每月(或每季)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有关品牌产品的市场报导,包括市场上同类产品的销售情况、价格、包装、推销方式、广告资料、客户的反应和意见等。如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10.7、利害冲突: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作为其他同类或相似产品的代表而损害甲方的利益。乙方同意在承签其他代理合同前须征求甲方之意见;乙方担保,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损于甲方商业利益的情报。
十一、甲方的市场支持。
11.1、乙方在自己区域内对所代理产品进行广告、促销活动之前需将广告及促销内容提交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甲方将视乙方具体市场及实际销售情况决定是否对乙方的广告给予一定补贴。补贴额度为广告支出5%-50%不等。乙方需将所投放广告位照片,广告投放签订的合同,对方出具的发票等资料在广告投放后一并寄至甲方。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将补贴金额打至乙方在甲方专用账户。此项补贴款作为乙方货款专用。补贴申请日期为广告结束后一月之内,超出申请日期不予补贴。
11.2、乙方在申请广告补贴的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据实申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虚报,多报的行为,公司将给予罚款乃至终止合作的处罚。
11.3、对于发展迅速,合作良好的乙方,公司给予一定的信贷额度支持。信贷额不超过当次发货额的40%,欠款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且上一次欠款未结清之前不得申请新的信贷额度。
十二、终止。
协议双方应认真负责地执行各项条款。在下列条件下,每一方得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终止本协议或取消其中某一部分:
(3)如发生违反本协议有关商标使用或注册的情况;
(4)如发生本协议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过_________天期限后仍无法履行其义务时。
十三、知识产权。
甲方目前拥有和使用的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记,均属甲方产权,未经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注册。即使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按某种方式使用,但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时,此种使用应随即停止并取消。
关于上述权利,如发生任何争议或索赔,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取消本协议并且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十四、转让。
协议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五、分包代理人。
乙方事先经甲方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乙方应对该分包代理人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十六、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七、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八、通知。
18.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18.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18.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九、争议的处理。
19.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二十一、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二、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盖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达成执行协议篇十二
丁方: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综合考虑各方实际情况,就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发生在_______方工地的`甲方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经各方协商,现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四、方一次性补偿给甲方业已发生和将来发生的与此事有关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以及一切补偿和赔偿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方支付_______方垫付甲方的各种费用_______元(大写:_______万元),甲方以及甲方有关亲属、朋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或者变相的方式以此事为由向乙方、丙方提出任何请求,至此,各方之间在履行本协议后相互之间不再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五、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各方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为本协议书附件。
甲方(签字):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
丁方: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
达成执行协议篇十三
立协议人:
建筑工程公司(下称甲方)。
百货公司(下称乙方)。
建筑工程公司诉百货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xx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调解书已于 年 月 日送达。调解协议规定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 元,于 年 月 日前一次付清。逾期不付按银行货款的有关规定承担利息;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现因乙方目前经济方面有困难,提出分期付款。经甲、乙方反复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变更xx区人民法院( )x法经字第 号民事调解书关于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 元,于 年 月 日前一次付清”的决定。
(二)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付款 ;于 年 月 日付款 元。
(三)甲、乙双方均应信守协议。乙方如不履行协议,每期拖欠的款额,每拖欠一日按30%计算滞纳金。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建筑工程,a公司(公章)乙方: 百货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章)法定代表人: (章)。
年十一月二日。
达成执行协议篇十四
执行申请人:(下称甲方)被申请人:(下称乙方)
被申请人:(下称丙方)
甲方诉乙方、丙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业经市第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xx月xx日作出( )中民初字第号判决书、xx年xx月xx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 )高民终字第号判决书判令:乙方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借款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丙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元和财产保全费元由乙、丙方承担。因乙、丙方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甲方于xx年xx月xx日向市第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在市第中级人民法院的主待下,各方当事人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
一、乙、丙方对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不持异议。二、为提高本案执行效率,甲、乙、丙三方约定:
1、乙方确保按如下期限还清本金:xx年xx月xx日前偿还本金万元;xx年xx月xx日前力争还清余额万元。如不能按时还清,第二笔还款不少于元,余额最迟于xx年xx月xx日前还清。另外,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共计元,也于xx年xx月xx日前一次给付甲方。
1、由丙方向甲方出具《保证函》,对乙方按上述期限还款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乙、丙方请求,由公司为乙、丙方的清偿义务提供执行担保,并由该公司与甲方另行签订《执行担保协议》。四、乙、丙方和公司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本和解协议失效,本案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执行状态,自动恢复到本协议订立之日前的状态。由于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丙方及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自丙方向甲方出具《保证函》、公司与甲方签订《执行担保协议》以及甲、乙、丙方签署后生效。六、除本协议约定外,各方无其它任何争议。
七、本协议书一式九份。甲方、乙方、丙方、公司各执二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xx年xx月xx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xx年xx月xx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
xx年xx月xx日
达成执行协议篇十五
浙江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黄某。
住所地:象山县丹东街道金声路某号。
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余某。
住所地:奉化市锦屏街道南山北路某号。
甲方诉乙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于20__年1月24日作出(20某)甬奉民一初字第某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某建材有限公司于本院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浙江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款(包括水电安装款)6某599.5某元,并支付自20__年1月起按所欠款项为基数按2%月利息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日止的相应利息损失。二、驳回原告浙江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三、驳回反诉原告某建材有限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本诉受理费17254元、反诉受理费某7某元,合计18某27元,由原告江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540元负担,被告某建材有限公司9787元负担。因乙方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甲方于x年x月xx日向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在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的主待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
一、判决书所确定的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执行款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对判决书确定的该给付款项义务不持异议。
二、为提高本案执行效率,甲、乙双方约定:
1、乙方名下所有的位于 处的厂房由甲方租用,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生效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撤出该厂房。
2、第1条所称“厂房”面积为 ,土地使用证字号为 ,房权证字号为 。
某、甲方租用该厂房的费用按照人民币 (大写: 整)元/月进行计算。水、电费等甲方生产经营的其他合理费用另行结算。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调整费用标准。
4、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该厂房进行改装,但不得改变厂房承重结构。
5、甲方有权将该厂房转租第三人,但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转租的租金由甲方收取,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收取租金或者扰乱次承租人正常使用该厂房。
6、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厂房租用费从本协议第一条确认的执行款中抵扣,直至执行款结清。双方每季度最后五个工作日内对已支付租用费及执行款余额进行一次书面确认。
7、乙方保证在本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间不对该厂房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
8、本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间,若该厂房被人民法院等任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查封或强制拍卖,本协议即失效,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向甲方结清执行款余额,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或者次承租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应自收到该通知5个工作日内付清执行款余额。
9、本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间,厂房墙面结构或基础设施发生损坏,乙方应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修缮,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对该损坏有过错的,甲方也应承担相应部分修缮费用。
某、本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应对该厂房投保财产综合险,费用由甲方承担;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应及时全力进行索赔,甲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11、本案执行款作为厂房租用费全部用尽时:
(某)甲方对该厂房有优先承租权,未经甲方书面确认放弃优先承租权,乙方不得擅自将该厂房出租给其他第三人。
12、其他: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第一条所确认的执行款总额的某%违约金,并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本协议书一式五份,自签字、盖章时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二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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