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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申请书篇一
谈判小组讨论、通过谈判要点谈判小组成员研究过采购文件及评标标准以后,在谈判小组组长的组织下讨论、通过谈判要点和谈判方式。谈判要点根据项目而不同,但至少应当包含价格、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主要内容。
谈判围绕谈判要点,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澄清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谈判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以澄清、说明或纠正,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变动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须经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签字确认后,由谈判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如不签字确认即被认为拒绝修改并放弃投标)。
点评:对于实质性修改谈判文件这样一个重大决定,笔者认为“谈判小组过半数同意”不具有说服力,如引入修改宪法中“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的原则比较合适。要求谈判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是为防止某些供应商因未中标而恶意投诉,声称自己根本不知道谈判文件已做过实质性调整。
竞争性谈判申请书篇二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也是政府采购较为常用的采购方式之一。它作为一种独立的采购方式,是除招标方式之外最能体现政府采购竞争性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和公平性原则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有关政府采购的国际规则所确认的、各国普遍采用的方式。我国在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各地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对运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政府采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许多地方已经取得了较为成功的经验。但从各地操作的情况来看,做法不尽一致,其规范化程度和效果也不尽相同。具体地说,集中采购机构在运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时,应着重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准确把握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的概念与含义。
谈判,是有关方面对有待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会谈。而在政府采购中,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就采购的条件达成一项双方都满意的协议的过程。因此,可以说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就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从这个概念中可以看出,它有几个构成要素:一是参加谈判的主体必须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即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二是谈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三是谈判必须有供应商参与,且必须是多家供应商参与(通常不少于三家)。四是实施的过程是必须要通过谈判进行。五是最终的结果必须要谈判的基础上,从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中确定出成交供应商。
二、正确认识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性质和特点。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就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分别进行多轮讨价还价,就诸如货物制造、技术规格以及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价格、交易条件、其它相关条款等合同要件达成共识的艺术。由于谈判中的因素相互关联,谈判艺术要求谈判人要综合运用判断、谋略和相关常识。因此,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就采购方案的细节进行面对面的商谈,而不仅仅是靠交换采购文件来实现。
与招标采购的对象的特点相比,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对象的特点具有特别的设计者或者特殊的竞争状况。此类采购对象很少能形成竞争的市场,也没有确定的价格。因此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对采购对象的制造、供应、服务的成本存在不同的估价时,就不可避免地要采用谈判方法。而在多家供应商参与的情况下,采用竞争的方式,通过多轮谈判报价,对各种采购因素及内容细节在谈判过程中均可以充分分析讨论,使总体方案报价更容易接近适当的价格,并常常能加以调整,以取得价格上的共同利益。
三、准确掌握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方式的优缺点。
竞争性谈判,是在招标方式难以适用的情况下所采用的一种方式,在特定的条件下,竞争性谈判采购较招标采购更能满足政府采购的目标。但竞争性谈判采购也有自己的优缺点。
优点主要表现在:一是凡特殊规格,经营的厂家不多,有时只有一家或很少的几家,竞争的对象少,采用谈判确定成交,比较合理;二是有利于紧急采购,及时供应某些方面迫切需要的物资和服务;三是能对一切条款内容细节进行详细洽谈,更容易达到适当的价格和一致的协议;四是可选择适当的对象,并兼顾供应商以往的业绩,确保采购安全,防范采购风险;五是有利于政策性目标的实现或互惠条件的运用。
缺点主要表现在:一是无限制的独家谈判,容易造成厂家抬高价格;二是违反自由竞争精神,助长企业托拉斯垄断价格,阻碍工商业的发展;三是秘密谈判,容易给参与者或操作人员造成串通舞弊的机会。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的条件,这个适用条件包括了两层含义:一是适用的范围,即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对象主要是指货物或者服务。二是适用的情形,即竞争性谈判采购只适用四种情形,当出现这四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情形时,法律允许不再使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来采购。这些适用条件主要包括: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这种情形的基本含义是指: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未达到法定数量,以及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其中招标失败有三种情况:一是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二是招标后有效投标供应商没有达到法定的三家以上,或者是投标供应商达到了三家以上,但其中合格者不足三家的;三是再进行重新招标也不会有结果且重新招标不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这种情形的基本含义是指: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主要是指由于采购对象的技术含量和特殊性质所决定,采购人不能确定有关货物的详细规格,或者不能确定服务的具体要求的,如电子软件开发与设计。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这种情形的基本含义是指:由于公开招标采购周期较长,当采购人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正当情况)急需采购时,无法按公开招标方式规定程序得到所需货物和服务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这种情形的基本含义是指:采购对象独特而又复杂,以前不曾采购过且很少有成本信息,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五、明确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方式应遵循的原则。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时,首先应遵循政府采购的一般原则,即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时,还应着重注意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原则。谈判应保证适当的竞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与多家供应商(其数目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以确保有效的竞争。遵循这项原则,还应注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是资格有效的供应商(有效主要是指符合采购人提出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需求,且满足谈判条件的供应商)。
(三)公平原则。指谈判文件所规定的谈判条件不得有歧视性条款,在谈判过程中,应公平地对待每一位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任何供应商进行歧视,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淘汰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
(三)保密原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与某一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应当是保密的,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另外的任何人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它信息。
(四)事先公布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原则。指在谈判开始前,必须事先制定出谈判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在对供应商的谈判方案进行评审时,必须按照事先公布的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进行,以避免评审过程的主观性。
六、严格遵循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基本程序。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五个步骤:一是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是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三是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四是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五是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申请书篇三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申请书篇四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在国际上也广泛流行,如美国、欧盟的政府采购法律或指令中,都规定了这种采购方式。从国外一些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看,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与招标采购方式一样,都规定了相应的程序,使其在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下,规范地开展。
《政府采购法》(下文简称本法)第三十八条对此作出了规定,即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个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标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五)确定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侯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立法目的。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在国际上也广泛流行,如美国、欧盟的政府采购法律或指令中,都规定了这种采购方式。
从国外一些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看,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与招标采购方式一样,都规定了相应的程序,使其在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下,规范地开展。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也应该按要求在指定媒体上公告采取这种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执行结果。
为推动政府采购改革,财政部在1999年4月颁布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也将竞争性谈判规定为我国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之一,但未明确具体程序。在实践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逐渐成为普遍使用的采购方式这一,因无章可循,执行程序不够规范,采购过程缺乏透明度,随意性较大,给政府采购制度带来了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亟待规范。
本法规定的含义。
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主要含义,是明确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必须遵循的基本程序,即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的,要按照下列五个步骤执行:
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一般采购金额较大,具有技术复杂、性质特殊和不确定性等特点,需要由一支专业队伍组织采购活动。为此,法律规定要成立一个谈判小组,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三个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制定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虽然与招标是两种不同的采购方式,但基本要求相同。采取招标采购方式的,要事先制定招标文件,同样,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也要在谈判活动开始前制定谈判文件。在谈判文件中规定好下列事项:谈判的具体程序,如谈判轮次及每个轮次的谈判重点;拟谈判的内容,包括技术规格、价格、服务等;合同草案,包括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期限和方式、资金支付要求、验收标准等;评定成交的标准(类似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明确谈判小组应当考虑的具体因素及相关要求等。
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谈判小组首先要规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然后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并邀请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在给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时要提供谈判文件,作为供应商是否参加谈判决定时的参考依据。
在谈判活动中,为了维护谈判的公平和公正,谈判小组成员要作为一个集体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谈判。谈判的任何一方或者谈判小组成员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在谈判小组与各供应商进行了相同轮次的谈判后,为了更好地实现采购目标,谈判小组可以修改谈判文件,但涉及实质性变动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收到修改谈判文件的通知后,可以决定是否继续参加谈判活动。
5.确定成交供应商。
基本程序是,谈判小组在谈判结束后,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报价应当作无效处理。谈判小组要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标准,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进行评审,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报采购人。采购人从成交侯选人名单中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供应商。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本法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程序规定,总的来说是原则性的,其中有许多问题未予明确,需要在实际工作中把握,如专家的资格条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如何形成谈判的轮次要求、成交结果是否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等。再如,按照本法规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果开始谈判时供应商超过了三家,由于谈判文件作了实质性修改,有些供应商退出了谈判,一旦继续谈判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谈判是否应当继续进行,本法未作出规定。这些问题尚待进一步研究,国务院或财政部将另行作出规定。但在作出具体规定之前,采购人进行竞争性谈判,一定要选好专家,谈判小组要周密地制定谈判文件,并尽量邀请更多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增强竞争性。总之,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要注意提高谈判效率,保证采购质量。
竞争性谈判申请书篇五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申请书篇六
政府采购中心接到采购项目审批表后办理以下事宜:
(一)填制采购项目受理单,并登记编号;。
(二)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三)要求采购人提供采购项目技术资料;。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谈判文件包括:
(二)谈判内容,包括谈判项目的名称、数量等;。
(三)对供应商资质要求及需要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
(四)对谈判报价的要求;。
(五)谈判保证金交纳方式和金额等;。
(六)谈判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
(七)合同草案的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八)交货时间和售后服务;。
(九)验收及付款方式;。
(十)谈判时间、地点。
四、确认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经采购单位审核无误,由项目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谈判文件经采购单位审核无误后,由采购中心负责人签发,并报政府采购办公室、纪检委备案。
六、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一)会前准备工作。
2、布置谈判会场及准备会场所需设备;。
3、准备开标评标工作所需资料,包括报到薄、谈判记录等;。
4、谈判供应商报到、交纳谈判保证金;。
(二)谈判会议的程序。
1、采购中心主持谈判会议;。
2、与会人员签到并在指定位置就座;。
4、收缴通讯工具;。
5、谈判供应商抽签决定谈判顺序;。
6、由采购单位负责人介绍谈判项目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
谈判会议过程由采购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谈判小组成员按抽签顺序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第一轮谈判。
1、供应商提交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
2、供应商介绍企业基本情况;。
3、谈判小组就采购项目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4、谈判小组对谈判结果进行汇总,统一采购项目标准,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由主持人当场宣读谈判结果。
(五)谈判小组成员、采购人、监督人员应当在谈判会议记录上签字。
八、发布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在敖汉政府采购网站和有关信息媒体上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九、质疑答疑。
十、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按谈判结果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中标供应商、采购中心、采购办各一份。
十一、退投标保证金。
采购中心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或将其转为履约保证金。
十二、履约验收。
采购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谈判结束后,采购中心将谈判过程资料一并整理存档,整理的资料包括:政府采购申请表、审批表、采购项目受理单、委托代理协议、谈判邀请函、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谈判文件、供应商资质及业绩证明文件、报道簿、谈判小组人员名单、谈判纪要、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竞争性谈判申请书篇七
竞争性谈判由于其自身具有特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经常被各集中采购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运用。下面本站小编整理了竞争性谈判,供你阅读参考。
谈判小组讨论、通过谈判要点谈判小组成员研究过采购文件及评标标准以后,在谈判小组组长的组织下讨论、通过谈判要点和谈判方式。谈判要点根据项目而不同,但至少应当包含价格、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主要内容。
谈判围绕谈判要点,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澄清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谈判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以澄清、说明或纠正,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变动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须经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签字确认后,由谈判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如不签字确认即被认为拒绝修改并放弃投标)。
点评:对于实质性修改谈判文件这样一个重大决定,笔者认为“谈判小组过半数同意”不具有说服力,如引入修改宪法中“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的原则比较合适。要求谈判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是为防止某些供应商因未中标而恶意投诉,声称自己根本不知道谈判文件已做过实质性调整。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
合同。
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谈判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中心将组织谈判小组进行谈判准备:
1、谈判小组在指定的场所阅读谈判文件,熟悉评审标准。
2、谈判小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对密封损坏的报价文件不予开启。
3、谈判小组审核报价文件的符合性(参照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相关内容),符合性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4、谈判小组审核、分析、对比各有效报价文件,提出需要澄清、解释问题清单,提出谈判要点。
谈判要点根据项目而不同,但至少应当包含范围、质量、价格、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主要内容。
竞争性谈判申请书篇八
采购谈判在采购活动中的作用如下:
1)可以争取降低采购成本;
2)可以争取保证产品质量;
3)可以争取采购物资及时送货;
4)可以争取获得比较优惠的服务项目;
5)可以争取降低采购风险;
6)可以妥善处理纠纷维护双方的效益及正常关系,为以后的继续合作创造条件。
竞争性谈判申请书篇九
致湖南北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娄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其所属夏季制服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特邀请贵单位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夏季制服采购项目。
二、谈判项目的内容及要求。
详见《湖南娄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季制服采购文件》。
三、报名需知。
无论谈判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谈判对象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公司均无向谈判对象解释其成交或未成交原因的义务,不退还响应文件。谈判对象同时对谈判的相关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四、领取谈判文件时间、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一)领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
受邀参与本次谈判的公司者必须在20xx年10月12日(星期四)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到湖南省娄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领取谈判文件。
(2)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
谈判者必须在20xx年10月14日(星期六)前派专人将谈判响应文件送至湖南娄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谈判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将与20xx年10月15日(星期天)9时在湖南娄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19会议室进行竞争性谈判,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参加。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xxxxx。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竞争性谈判申请书篇十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方式中的一种,《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其成交原则为“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在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采购时,各地对该成交原则的实际运用,存在较大差异。归纳而言,主要有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性价比法、分值达标准入法、适当分值调节法等。笔者拟对这几种方法逐一进行分析。
竞争性谈判申请书篇十一
受xxx委托,xxx集中采购中心拟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xxx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作业单位,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投标人按照本邀请书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
一,主要内容。
1,采购编号:xxx[]19号;。
2,项目名称:xxx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作业单位采购项目。
3,主要内容: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四川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和甘孜州国土资源局有关文件要求,开展泸定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与登记发证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地籍调查的标准和泸定县的具体技术要求,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实地调查,测绘每一宗村级集体所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的权属,位置,面积和四至范围及农户的基本信息,形成土地权属登记发证的全套材料,通过专业软件出图,自动量算面积,制作有关表,卡,图,证,并建立农村集体土地信息系统数据库,整理登记发证档案并入库.
4,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
地点:xxx集中采购中心.
谈判文件300元/份(谈判文件售出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5,谈判及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xx年11月17日10时30分。
6,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全女士1320xxx5766qq:365xxx221。
7,谈判及递交谈判文件地点:xxx驻成都办事处会议室现场递交谈判文件.
8,项目完成时间:于xx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县农村村级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约1.7万农户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并建立信息系统数据库.
9,交付成果地点:xxx国土资源局.
1,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邀请书中所叙述的泸定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作业单位采购项目.
2,谈判双方:。
(1)由采购中心组织专家谈判小组.
(2)由采购中心邀请参加谈判的投标人.
3,有关要求:。
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报价原则:(1)满足需求原则.参加谈判的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实施要求.对于没有满足或不符合要求的报价,将视其为无效报价.
(2)泸定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作业单位采购项目最高预算控制价为80万元(包含所需外业测量,资料收集,制作表,卡,图,证,数据库建立等一切费用),资金来源为县财政投入.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在取得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需提交贰万元整人民币的谈判保证金.提交方式:本地采取银行转帐形式,外地采取电汇形式交纳(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泸定县支行,帐号:574101040005847,户名:泸定县国土资源局).
(2)在谈判开始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投标人,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
(3)未中标投标人的谈判保证金,采购单位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个个工作日内退还.
(4)中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在其按规定签定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b.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定合同后,未按时和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7,报价文件的制作。
(1)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准备报价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若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报价文件正本需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参加谈判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必须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报价文件中.
(3)除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报价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在修改错漏处签字并盖章.
(4)报价文件的'制作应使用中文,用非中文印刷的技术资料,资格资质证书等,应提供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5)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一律用公制.
(6)报价超过最高预算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
8,报价文件的递交。
(1)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应将其报价文件封装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面及密封袋上注明谈判项目名称,编号和单位的名称及地址.
(2)密封袋贴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接缝处加盖齐缝章.
(3)如果报价文件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及盖齐缝章的,采购中心将拒收.
(4)报价文件由各参加谈判的投标人代表在规定的谈判时间以前带至谈判地点.
(5)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开始时间,采购中心拒绝收超过递交报价文件规定时间的报价文件.
9,付款。
在与xxx国土资源局签订该项目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首付款,由中标人按照要求完成全县农村村级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约1.7万农户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并建立信息系统数据库工作.
项目验收后泸定县国土资源局将采购合同和《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交xxx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审核,采购中心出具《验收结算书》.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股根据泸定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审核后的合同和验收结算书支付合同总额的60%;剩余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自项目验收后一年内无任何质量事故,满一年的当月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10,履约保证金。
(1)在收到xxx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的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应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
(2)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与谈判保证金的缴纳方式相同.
(3)如果中标人未按时或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中心将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4)合同履行完毕,经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中标单位凭《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和电汇收据到采购单位退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未按照规定履行合同或提供的货物验收不合格,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资格要求。
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备测绘资质丙级以上(含丙级,含地理信息系统资质);。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项目要求。
1,制作所有表,卡,文,图,证及提供登记发证全套材料;。
2,按要求进行人员培训,权属调查及地籍测绘;。
3,整理所有登记发证档案材料并入库;。
4,数据库建立,维护与培训.
五,报价文件。
参加谈判的投标人需按以下格式和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有目录,并标明页次):。
1,参加谈判的投标人简介;。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参加谈判的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公章);。
(2)经年检的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公章);。
(7)具备的丙级以上(含丙级)测绘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公章);。
(9)确保投入本项目的正式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的承诺书原件;。
(10)参加谈判的投标人所获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公章).
竞争性谈判申请书篇十二
谈判前,采购人员必须了解所采购产品的基础知识、市场及价格行情、供需情况状况、本企业情况、本企业所能接受的价格底线与上限,以及充分了解供应商的基础数据,如销售额、市场份额、品类表现、毛利分析,进行充分的横向及纵向的比较。
对产品的深入了解,对对方信息的准确掌握,用事实说话,以数据和分析支持以及专业的职业素养,是在谈判中占据有利地位的前提。同时,要把各种谈判条件按照优先顺序列出,在谈判时随时参考,不遗不漏。
2、确保谈判有效性,只与有权决定的人谈判。
谈判之前,最好先了解和判断对方的权限,采购人员接触的对象可能有:业务代表、业务各级主管、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甚至董事长,依供应商的大小而定的。这些人的权限都不一样,采购人员应尽量避免与无权决定事务的人谈判,以免浪费自己的时间,同时也可避免事先将本企业的立场透露给对方。同时,不要单独与一群人谈判,在谈判中,人数与级别与对方应该大致相同。
3、尽可能进行主场谈判,占据地利优势。
在主场进行商务谈判,最大的目的其实是在帮助采购人员创造谈判的优势地位。在国际商务谈判中,日本人把主场谈判发挥得淋漓尽致。因为在自己的地盘上谈判,除了有心理上的优势外,还可以随时得到其他同事、部门或主管的必要支援,同时还可以节省时间和旅行的开支,提高采购员自己的时间利用率和工作效率,而且,对于几百几千公里的远距离谈判,主场谈判可以有效地避免水土不服对身体、精神造成的影响。
4、控制情绪,不要轻易表露态度。
在谈判中,双方的期待值会决定最终的交易条件,所以有经验的采购员,无论遇到多好的价格条件,都不过度表露内心的看法。对供商第一次提出的条件,有礼貌地拒绝或持以反对意见,从而使对方产生心理负担,降低谈判标准和期望。但是,一定要避免谈判破裂,不要草率决定。有经验的采购人员,不会让谈判完全破裂,要成为一个好的倾听者,同时也要对方的立场说话。很多人误以为在谈判时,应赶尽杀绝,毫不让步。但事实上大部分成功的谈判都要在和谐的气氛下进行才可能达成。在相同交涉条件上,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说明,往往更有说服力。
5、以退为进,集中突出自身优势。
如果自身的条件不足以让对方提起继续谈判的兴趣,如年采购额不及对方一个月销售额的零头,或是供应商是某一领域的绝对专家和领导者,那么采购就需要告诉对方采购方目前及未来的发展及目标,让供应商对产生兴趣。要不断强化采购额、市场占有率、预期市场增长率等信息,尽可能达成双方都能满意的预期。
竞争性谈判申请书篇十三
乃林粮库整晒场地水泥地坪工程:总面积1xx00平方米。建筑耐久年限:二级,建筑类别:三类,建筑耐火等级:二级。
1、国内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报名。报名前先到建设局初审报名资质,报名初审合格的供应商再到乃林粮库复核资质,复核合格的供应商再到政府采购中心报名。
2、报名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加盖鲜章复印件3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鲜章复印件3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加盖鲜章复印件3份);。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3份);。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书: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员证,施工员证,质检员证,资料员证,安全员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和加盖鲜章复印件3份)。上述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单(原件和加盖鲜章复印件3份)。
(6)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3份)。
(8)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和加盖鲜章复印件3份)。
(9)市外企业参加谈判活动还须到赤峰市建设局备案,委托授权人还要到赤峰市级公证部门对法人代表授权进行公正。(副本和加盖鲜章复印件3份)。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列报名材料必须具备,缺任何一项均不予报名。各供应商需携带上述材料电子版到采购中心复核。
20xx年7月29日至20xx年8月2日,每天上午08:30--11:00时,下午14:30--17:00,过时不予报名(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20xx年8月3日至20xx年8月4日,每天上午08:30--11:00时,下午14:30--17:00,过时不予发放。(北京时间)。
贰万伍仟元整。上述投标保证金请汇入到指定账户如投标人自动退出投标的,上述投标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上述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单位财务账户汇入到下面账户,否则无效。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支行。
名称: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20xx年8月9日上午9:00时。
谈判地点:党政综合楼一楼西会议室。
建设局:。
乃林粮库:。
政府采购中心:。
竞争性谈判申请书篇十四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方式中的一种,《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其成交原则为"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在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采购时,各地对该成交原则的实际运用,存在较大差异。归纳而言,主要有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性价比法、分值达标准入法、适当分值调节法等。笔者拟对这几种方法逐一进行分析。
有的采购单位把性价比法运用到竞争性谈判的评审中来,评审时先把价格因素除外,将有效谈判响应文件中的符合采购需求、技术质量、信誉服务等各项因素评分量化汇总得分,并除以该谈判供应商的最终谈判报价,以商数最高的供应商为候选成交人或成交人。这种方法表面上看不太符合最低价中标原则,但在所有合格投标供应商中,如果除价格因素以外其他因素的总得分都相同,那么肯定是最终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能够成为成交人,因而是符合竞争性谈判成交原则的。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xx】2号文)中规定:"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和询价采购方式的,应当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因此,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竞争性谈判成交供应商,显然是违反规定的。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且不说法律规定的情形,即便技术不很复杂或者性质不很特殊的采购事项,如果均采用简单的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也是值得商榷的。因为成交原则中的"符合采购需求"条款不难理解,但如何界定"质量和服务相等"这样两个非常重要的并列条件,需要经过项目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要求,针对性地审阅所有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逐一比较和分析各谈判供应商提供的书面资料,是否存在质量和服务不相等的情况,如确实存在,尽管各供应商均满足了采购需求,但由于质量和服务不相等自然而然就产生了评比上的级差,如果此时不加以甄别,继续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显然是有失公允的。
这种方法是在编制谈判文件时明确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的分值,评标过程中评委对完全响应的谈判供应商就商务、技术两部分进行量化打分,谈判供应商的总得分不得低于某个设定值,低于该值的不得继续参与评比和推荐,对所有高于该值的供应商统计结束后,评委选择其最终报价最低的'作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举例说明:某项目的商务及技术的分值分别为35分、65分,总计100分,供应商所得总分值不得低于75分标准值,参与该项目的谈判供应商有w、x、y、z4家,按照评分规则由3位评委打分,3位评委的打分加权平均后,w、x、y、z的平均得分分别是78分、69分、84分、95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程序进行到这里,只有w、y、z能继续参与谈判和评比,并以最终提出最低报价的作为成交供应商。
首先,明确采购需求,谈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须符合采购需求。
其次,对质量和服务设置适当分值,同时统一设定每分值所代表的货币金额,以此在谈判过程中对最终投标报价调节:评审过程中由谈判小组的评委根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分值,比较各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分别进行打分,各评委打出的分值加权平均后为各供应商最终得分,各供应商最终得分值乘上每分代表的货币金额在最终报价中予以扣减,扣减后的金额作为最终的评比报价,评比报价最低的作为成交供应商。需要说明的是成交价仍然是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而不是评比报价。
举例说明:质量和服务两个方面的分值为20分,参与某项目的谈判供应商有3家,分别是x、y、z,按照评分规则由3位评委打分,再将3位评委的打分加权平均,x、y、z3家单位的平均得分分别是17分、19分、13分,3家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分别为20万元、18万元、16万元,那么,3家供应商的评比报价分别是:11.5万元(20-0.5x17)、8.5万元(18-0.5x19)、9.5万元(16-0.5x13)。
最后,谈判小组根据评定规则确定评比报价最低的y即是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申请书篇十五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下面本站小编整理了竞争性谈判案例,供你阅读参考。
安局为落实奥运期间紧急安保任务,急需采购一批安保巡逻用车。在未取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采用了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分别向a、b、c、d四家车俩供应商发出竞争性谈判文件。在文件中规定,包括谈判文件上的报价在内的两轮报价为最终报价。采购人组建了五人谈判小组,其中采购人代表一人,采购代理机构代表一人,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成员情况为:
采购人代表:成本会计,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工民建专业,有高级工程师资格;。
抽取专家1:电梯工程专业,工程师;。
抽取专家2:汽车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
抽取专家3:工程机械专业,工程师。
在进行竞争性谈判当日,由公安局领导组成的谈判小组与各供应商进行了谈判。第二轮封闭报价结束后,该项目的负责人口头通知各供应商因为价格均超过采购预算,所以要进行第三次报价。各供应商都表示同意,并进行了第三次报价,最终b因价格方面略占优势,成为排在第一的预中标人。
(1)案例背景。
因某市风景管理处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预算在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50万元限额标准以下,该风景处委托该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了一次竞争性谈判。参加谈判的三家施工单位第一轮报价分别为:39.73万元;37.93万元;38.83万元。经过三轮谈判,三家最终报价分别为:39.73万元;36.80万元;38.83万元。因参与谈判的施工企业串通合谋,且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项目的资金预算,谈判小组当场宣布该项目竞争性谈判失败。
(2)谈判失败的原因分析。
1)采对个别施工企业“内定”采购项目。
因前期工程拖欠了个别施工企业的工程款,采购人被逼无奈,事先承诺并指定后续工程为该企业施工承建。然而,为确保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人走过场,装样子,采取掩耳盗铃、明修栈道暗度陈仓、蒙混过关等手段,一方面按采购程序报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并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后,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另一方面与这家施工企业私下通气,给对方吃“定心丸”,做到心中有数。
2)资格审查走过场。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采购人根据法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然而,该风景管理处出于偿还前欠工程款等考虑,怕得罪债主,对报名参加谈判的三家施工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流于形式,在委托代理协议中也没有对采购代理机构就资格审查工作作出具体要求。事实上采购人被这家施工企业“牵着鼻子走”,暗地里默认了这家施工企业邀请另外两家同行来“凑份子”,一家做主,两家作陪,以达到参与竞争性谈判不少于三家施工企业的法定数,从而把资格审查一并推给谈判小组,对不具备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开“绿灯”,从而达到了逃避资格审查的结果。
3)谈判文件雷同。
该项目谈判小组为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在对三家施工企业的谈判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判时就发现,三家施工企业的谈判文件出现雷同的现象,有串通一气的嫌疑,这是明显的不公正行为。
4)施工企业合谋抬价。
参加谈判的三家施工企业事先有“攻守同盟”与幕后交易,就恶意串通一气,合谋抬价。令谈判小组吃惊的是:三家报价相差仅几千元不等,在经营成本、管理费、材料费计价等方面出奇的相同,甚至连分项子目也十分相近,其目的在于抬高成交价格,进而一家开腔,两家附和,造成谈判报价一家说了算,乃至在最终报价上只有一家在第一轮报价的基础上稍作下调,而另外两家不作丝毫让步,形成“一边倒”、“一言堂”的现象,使竞争性谈判失去了现实意义,极其明显地出现了垄断行为,有失公平竞争。
5)采购代理机构敷衍塞责。
采购代理机构基于采购人是“上帝”、“我们靠采购人吃饭的”的意识,就着采购人的“意思”办,害怕给采购人设障碍,出难题,无形中有协助采购人撞“红灯”的行为。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出后,仅有三家施工企业前来报名,采购代理机构就及时通知了该风景管理处对其进行资格审查。至于审查资格条件,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那是采购人的事,自己无权过问,以致在发现三家施工企业报名时间一致、联系电话不通、谈判文件同时送达等一系列问题时,没有在第一时间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从而将所有问题集中到了谈判桌上。
鉴于三家施工企业具有谈判文件相同、合谋恶意串通、抬高价格等行为,且最终报价突破了采购项目的资金预算,超过了采购人的实际支付能力,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该项目谈判小组慎重地综合评议之后告知该风景管理处。该风景管理处当场宣布本次竞争性谈判失败。
某竞争性谈判采购,共有3家供应商参加。谈判过程中,谈判采购小组经过仔细研究发现,原先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技术要求有较大的偏差,为此经与采购人代表现场商议,谈判采购小组当场将技术要求做了相应的调整。随后,谈判小组经过比较,觉得3个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中,a和b的第一次报价较合理,c的价格偏高,因此认定c的成交希望不大,决定将其排除。于是,谈判小组口头通知了ab两家供应商关于技术要求的相应调整,并请他们重新报价,最终根据在满足配置、服务的前提下价格最低的原则,确定b供应商成交,并当场宣布了采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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