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对农村医疗保险的心得(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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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对农村医疗保险的心得(通用13篇)
时间:2023-11-05 17:13:12     小编:JQ文豪

文化多样性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我们应该尊重和欣赏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总结中要提到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以及解决的方法和经验。想要写一份优秀的总结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范文,希望能给大家一些灵感。

对农村医疗保险的心得篇一

现在我国的人口有一半以上的都是农业人口,而医疗改革不断地改革,不断地完善,农村医疗保险也在不断地完善,有一些条款也是越来越便民,比如是医院的选择,现在大家可以选择比较近的医院,及时治疗,当然,在不同的医院治疗的可以报销的比例是不一样的,对于不同的病种可以报销的比率也是不一样的,大家平时可以多了解一下。

既然我国的农村人口占了一大部分,为了使大家得到一定的保障,社会能够更加稳定,农村医疗保险是很有必要建立的,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举措,而且国家对于这项的补助也越来越大,慢慢的不仅仅给一些大病重病给予一定的补贴,现在一些基本的医疗也慢慢的加入保险体系内。但是针对我国的一些现状,流动人口特别是以农民工为主的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比例非常大,那么这些人遇见问题怎么办。

这些外地的农业户口人们如果生病治疗大部分都是在异地,那么在外地的农村医疗保险这些费用怎么报呢,这个很多朋友都想了解,其实这个如果在异地符合保险制定医院治疗的话,可以回到户口所在地再进行报销,这样的朋友可以体现向户口所在地的相关一些部门提出申请,开具异地就诊的单据,这样就可以报销了。这也是针对一些疾病,对于一些疾病可以治疗完以后,直接回户口所在地报销。

对农村医疗保险的心得篇二

实行城镇医疗保险是党和国家对我们城镇居民身心健康的最大的关注与保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之举。此举对于提高我国人民生活水平、以及国家的稳定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然其具体实施情况如何、民众满意度如何,还是需要大众去评判。在暑期这个空闲的时间里,本人就家乡所在地宿迁泗洪的医疗保险状况,以问卷的形式进行了调查。由于是抽样调查,且调查多集中在农村等其他方面的因素,所以调查结果可能会有点片面,但还是能够反映某些真是状况的。本人调查结果如下:

一、效果:

党实行的城镇医疗保险政策对广大人民生活还是有所改变的。首先,对于广大农村居民来说,医疗保险是从无到有的,生活中突然多了这样一项农民有好处的政策,人民当然高兴啦。特别是亲身经历过的居民。对于一般家庭的人家,当意外来临时,面对巨额医药费,是很令人头痛的事。但是有了医疗保险,其中的费用可以由政府报销一部分,虽然不能够解决全部问题,但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居民的负担。在这一点上,很多人对这政策还是肯定的。其次,对于一些年轻人来说,即使在自己年轻时身体再好,到年龄大了以后,难以保证自己就永远不生病。按规定,自己在工作时,参加医疗保险累计到一定年限(男25年,女)时,在退休以后,就不必再继续缴费而可以享受更高的医疗保障的待遇了。这一点,算是自己给自己未来买的保险,也是做到未雨绸缪了。总之,社会医疗保险确实给广大人民带来了很多实惠。

二、问题:

虽说医疗保险给很多人带来一定的好处,但从调查中不难看出,医疗保险制度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其实不是所有人都投了医疗保险的。有些人对于医疗偶像根本不了解,思想观念陈旧,认为投保是花冤枉钱,不愿意去投保。从调查结果来看,一般低学历的人大都不了解医疗保险,所以也就不愿意参加医保。其次,因为这次调查多为农村人,多数人只是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对于商业保险和其他类型的,根本没有人去投。但是基本医疗保险在多数人眼里医保水平较低,报销比率低,办理流程繁琐等之类的问题,有些人对医保不是很满意,而事实也是如此。这也是医疗保险中的不足之处。最后,对于一些自由职业或无业的人,没有固定工资的人,他们的医疗保险状况都不是很好。而对于在机关事业单位或是国有企业工作的人,通常他们的单位都会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或是商业保险,因此这些人在社会保障这一块是很有保障的。

三:原因

知识水平的限制,人们对医疗保险没有概念;家庭贫困,没有闲钱投保;相关部门工作做得不到位,没有宣传好;相关部门不能真正为广大人民着想,中饱私囊。

四、建议:

综合以上调查结果来看,医疗保险政策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很多实惠,对

广大人民很重要。但是也不难看出其中存在的不足。所以,医疗保险政策有待完善。

政府机关积极宣传,耐心讲解其中的好处;

相关部门要提高办事效率,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建立相关监督机制,防止有关官员中饱私囊;

广大人民群众也要多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多多了解医疗保险相关细节;人民要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多提意见。

对农村医疗保险的心得篇三

在参保面和人数上,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已经在各地区大面积普及推广。但是,由于新农村医疗保险在推行过程中,重收费,轻保障报销宣传,很多农民朋友并不了解农村医疗保险的理赔知识,造成很多参保农民无法报销费用,或是报销过程中在各个部门之间来回折腾。

一、门诊、刀伤跌打、工伤、交通事故、凶杀、打架斗殴、医疗事故、自杀、自残等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在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只有住院治疗才能进行费用报销。此外,住院也不是所有费用都能报销的,只有部分检查项目、手术项目和药物的费用能报销。只有正规医院住院才能报销,一般的门诊部的费用不报销。

二、在参保地乡镇医院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比例最高,参保地县级医院报销比例次之,地级医院报销比例更低。有的地方要求必须在参保的地级市内医院治疗才能报销,如果要到参保地的地级市以外的医院治疗,需要参保地乡镇、县级、地级的三级相关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再到其他地方去治疗,才能报销费用。

三、住院治疗时,要跟医生声明自己已经办了农村医疗保险,需要进行农村医保报销,这样医生会给你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他们就按普通病人处理,最后报销的时候你再去重新开各种单证就很麻烦的。出院的时候,必须索要病历本、医药费清单、住院发票、出院记录等报销所需的凭证,并妥善保管。

四、要找对报销的部门。负责费用报销的单位在参保人户籍地的乡镇,很多地方是乡镇医院或乡镇卫生院负责费用报销;有一些地方是乡镇卫生院出具单证,然后参保人凭单证到乡镇财政所去进行费用报销;还有的地方是乡镇医院出具单证,参保人再持单证到乡镇财政所盖章,然后再到乡镇的信用社或是银行去领取报销费用;还有的地方农保报销在县级报销中心。如果在参保地乡镇医院治疗,无需专门办理报销,在办理出院的时候,医院就会办妥医保报销。如果是在参保地乡镇以外的医院治疗,则出院后携带病历本、医药费清单、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身份证、户口本等单证到参保地乡镇医院办理报销。外出工作或是经商旅行等,在外地住院治疗的报销,除提供病历本、医药费清单、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身份证、户口本等单证外,还需要提供工作证明(可由工作单位开具,或是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经商的需要提供务商证明(可有经商地的工商所开具)。如果不能提供这些证明,回参保地很可能无法报销。

对农村医疗保险的心得篇四

引导语:从外部形式上看,调查报告由标题、前言、主体、结语四个部分组成。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社会调查报告范文,欢迎阅读与对参考!

寒假期间,我在网上调看了大量关于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资料。了解到我国近几年来关于农民保障制度所做的一些成就我决定利用寒假对我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进行简单调查。我简单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群众调查问卷,查阅了关于新农合的知识,分析了农民对医疗保障的主要看法。总体了解如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 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xx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预计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农民大病统筹工作改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不能低于30元/人,其中县财政补助10元,乡镇财政补助5元,农民筹资15元。归纳起来是筹资提高,政府补助多,农民受益面大,为患大病的农民建立了保障,最高给付额达到xx0元。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农民在看病问题上带来太多的实惠。我国人口占世界的22%,但医疗卫生资源仅占世界的2%。就这仅有的2%的医疗资源,其80%都集中在城市。从1998年到xx年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2.48%,但医疗卫生支出年均增长11.48%,后者的增长竟然是前者的近五倍。据有关媒体报道,至今中国农村有一半的农民因经济原因看不起病。在广东那样的经济发达地区,也有40.08%的群众有病未就诊,23.35%的群众应住院而不能住院。另外,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很窄,不足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在广大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处于“空白地带”。

疾病,像一把利剑挂在农民兄弟的头上,“看病难、看病贵”是目前中国农村比较普遍的现象。“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将进一步加剧,要使这一转型能够平稳推进,整个社会需要构建严密而可靠的安全网。因此,农民的医疗卫生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问题本身,解决农民的看病难,不仅仅是尊重农民起码的生存权的问题,更是建设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如何解决农民的看病难?回顾历史,我们曾经解决过这一问题,而且是在非常困难的条件下。1993年世界银行年度发展报告《投资与健康》指出:“直到最近,(中国)一直是低收入国家的一个重要的例外……到上世纪70年代末期,医疗保险几乎覆盖了所有城市人口和85%的农村人口,这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举世无双的成就。”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农村人口还占全国人口80%,但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36岁提高到了68岁。专家们承认,这种健康业绩的基础,是在“将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资源配置大格局中,辅之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网络、遍布每个农村社区的土生土长的“赤脚医生”队伍和合作医疗制度的“三大法宝”。因此,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是新时期建设新农村题中应有之意,是非常必要的。

对农村医疗保险的心得篇五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主要有3大步骤,先申请,然后是费用核算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最后费用兑付,下面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申请受理:

1、申请人:参合病人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合病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申请手续且没有配偶、父母、子女的,由其兄弟、姐妹代其申请;没有兄弟、姐妹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人代其申请。由其代理人代理申请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参合病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2、受理机构: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3、申请结果:

(1)申请报销的参合病人身份证明材料真实、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

(2)对参合病人身份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应移交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核实其身份;。

(3)对提交材料不齐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二、费用核算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窗口初审核算人员受理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具体核算补偿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和补偿金额,并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签署核算意见。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由乡镇卫生院合作医疗窗口初审核算人员受理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具体核算补偿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和补偿金额,并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签署初审核算意见后,由复核人员或者乡镇专职审核员对初审项目和补偿金额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三、费用兑付:

费用兑付由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窗口兑付人员根据审核意见,向申请人支付应当报销的医药费用,并由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上签字。

1、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5、费用明细清单;。

6、若委托他人办理报销的,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对农村医疗保险的心得篇六

所有医药费用报销时须提供发票原件,年度内住院1次以上的医药费用须分次按比例结报,不得累加计算。

一、结报范围。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3、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6、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7、材料费:最高限额元。(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二、转诊规定。

1、转本市市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9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2、转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按8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3、在部队医院及营利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4、无转院证明的一律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三、结报比例。

核后可报医药费分段按比例(35%―70%)结算补偿金额,每人每年度补偿金额累计最高为2万元。

四、结报程序。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对农村医疗保险的心得篇七

20____年上半年医保科在我院领导高度重视与指导安排下,在各职能科室、站点大力支持帮助下,按照市医保处工作及我院实际工作要求,以参保患者为中心,认真开展各项医保工作,经过全院上下的共同努力,全院上半年门诊统筹结算____x人次,费用总额、医保支付、门诊慢病结算、费用总额、医保支付、医保住院结算____人次,费用总额,医保支付总额,20____年医保住院支付定额910万元,医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现一并总结如下:

一、院领导重视医保,自身不断加强学习。

为保障医保工作持续发展,院领导高度重视,根据医院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由分管院长负责的医院医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安排医院医保工作,各站点、门诊主任为医保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站点医保工作管理,同时指定各站点医保联系人,重点联系负责本站点门诊医保制度具体实施。自己作为医院医保科负责人,深知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医保工作的顺利开展运行,其与医院整体及职工、参保人利益息息相关,所以自己不断加强医保业务学习,不断提升对医保工作正确的认识,在领导与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积极投身于医院医保工作中,敢于担当,任劳任怨,全力以赴。

二、加强政策落实,注重协调沟通。

为使医院参保患者全面享受医保政策,为使广大职工对医保政策及制度有较深的了解和掌握,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逐一印发至各站点、门诊,将医保相关动态新政策及时公布于医院内网,加强与各站点主任沟通,认真督促指导学习落实相关内容,结合绩效考核,检查落实医保政策学习实施工作。

医保工作与医院各项医疗业务统一相联,所有工作的开展落实离不开相关科室的支持与配合,特别是财务科、信息科、医务科、药械科、办公室等其他相关科室都给予了大力支持与帮助,才使得全院医保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同时也着重加强与人社局医保处的工作联系,争取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程度的保障医院医保相关利益;上半年,医保处对我院各项医保工作也给予了大力指导和支持,促进了医保工作的有序开展,利用夜校时间,联系医保处来我院针对门诊统筹等相关医保政策的落实进行了全面讲解,更好保障了医保惠利报销政策在我院的推行,不断吸引医保患者来我院定点就医。

三、不断提升医保工作主动服务能力,各项医保业务有序运行。

在医保工作中,加强与各站点主任沟通,全力主动为各站点一线做好医保服务,特别是在门诊慢病联网结算初期,不管工作多繁琐繁忙,每天都要去各站点解决理顺一线在实际操作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每天都要数次往返市医保处,联系对接各类工作,保障门诊慢病联网结算在我院各站点顺利运行,确实保障慢病参保人在我院及各站点正常就医诊疗;主动指导各站点进行门诊统筹、门诊慢病的签约宣传,不断下站点指导一线如何将医保“三个目录”与实际诊疗工作相结合,让临床一线人员了解掌握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报销项目,重视医保政策在我院的具体实施与落实,提高医院医保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参保患者满意度;完成医院及所有站点医保定点机构资格的申报工作,定点机构申报工作涉及的资料非常多,加班加点按照上级相关要求进行准备予以申报,顺利取得定点资格并签订协议;顺利迎接完成市医保处20____年度医保考核、20____年度离休记账费用的稽核工作,同时配合市医保处做好了不定期的各种医保检查工作;积极联系相关业务部门、科室解决一系列医保相关的问题:如各站点pos机故障、医保地维结算系统故障、读卡器故障、医保网络运行故障等;主动解决了存在门诊统筹、慢病签约及结算、住院联网、项目维护等一系列问题,对站点一线存在的医保相关问题,能自己亲身去解决的,绝不推诿,全力以赴,保障站点、门诊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全力投身于繁忙地一线业务工作中。

对农村医疗保险的心得篇八

4、收费票据;。

5、出院诊断证明书;。

6、住院费用结算单(或汇总明细清单);。

7、全额结算证明(异地费用及新生儿费用除外);。

8、报盘文件;。

9、急诊留观、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费用提供处方、费用明细;。

10、转诊治疗的需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12、外伤情况说明加盖社保所公章;。

13、生育新生儿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对农村医疗保险的心得篇九

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广大人民健康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健康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加,集体、个人、政府多方集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防止农民因病致贫、返贫,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利!

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身体健康,抵御疾病风险!

一人有病众人帮,合作医疗保健康!

合作医疗,互助共济,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要奔小康,先保健康!

办好农村合作医疗,减轻农民治病负担!

你帮、我帮,政府帮,合作医疗保健康!

金山,银山,不如合作医疗靠山!

一年少吸一包烟,省钱参保家平安!

合作医疗好,有病不用愁,政府给资助,无病益乡亲!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种便民、为民、利民的农民健康保障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医疗保险!

看病治病有难,合作医疗分忧!

对农村医疗保险的心得篇十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组织和行为,保障农村资金互助社依法、稳健经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农村资金互助社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社员共同利益。

第四条农村资金互助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对由社员股金、积累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法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以其社员股金和在本社的社员积累为限对该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农村资金互助社从事经营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诚实守信,审慎经营,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机构设立。

第八条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在农村地区的乡(镇)和行政村以发起方式设立。其名称由所在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第九条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章程;。

(二)有10名以上符合本规定社员条件要求的发起人;。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理事、经理和具备从业条件的工作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当经过筹建与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一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申请筹建,应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筹建申请书;。

(二)筹建方案;。

(三)发起人协议书;。

(四)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申请开业,应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开业申请;。

(二)验资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主要管理制度;。

(五)拟任理事、经理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及资格证明;。

(六)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等相关资料;。

(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三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章程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业务范围和经营宗旨;。

(三)注册资本及股权设置;。

(四)社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五)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六)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八)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九)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局审查并决定;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局所在城市的乡(镇)、行政村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筹建、开业申请,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第十五条经批准设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金融许可证,并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六条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章社员和股权管理。

第十七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是指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入股条件,承认并遵守章程,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的农民及农村小企业。章程也可以限定其社员为某一农村经济组织的成员。

第十八条农民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达到章程规定的入股金额起点;。

(四)诚实守信,声誉良好;。

(五)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农村小企业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场所在入股农村资金互助社所在乡(镇)或行政村内;。

(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三)上一年度盈利;。

(四)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达到章程规定的入股金额起点;。

(六)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单个农民或单个农村小企业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其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资金互助社股金总额的10%,超过5%的应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社员入股必须以货币出资,不得以实物、贷款或其他方式入股。

第二十一条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向入股社员颁发记名股金证,作为社员的入股凭证。

第二十二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二)享受该社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五)向有关监督管理机构投诉和举报;。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参加社员大会,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出资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该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该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社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章程可以限制附加表决权行使的范围。

社员代表参加社员代表大会,享有一票表决权。

不能出席会议的社员(社员代表)可授权其他社员(社员代表)代为行使其表决权。授权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授权内容。

第二十四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向该社入股;。

(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五)积极向本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五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不得以所持本社股金为自己或他人担保。

第二十六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的股金和积累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与,但理事、监事和经理持有的股金和积累在任职期限内不得转让。

第二十七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社员可以办理退股。

(一)社员提出全额退股申请;。

(三)退股后农村资金互助社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四)在本社没有逾期未偿还的贷款本息。

要求退股的,农民社员应提前3个月,农村小企业社员应提前6个月向理事会或经理提出,经批准后办理退股手续。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在完成退股手续后终止。

第二十八条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章程另有规定或者与该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社员资格终止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期限和程序,及时退还该社员的股金和积累份额。社员资格终止的当年不享受盈余分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三十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是该社的权力机构。社员超过100人的,可以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不少于31名的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行使社员大会职权。

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或修改章程;。

(二)选举、更换理事、监事以及不设理事会的经理;。

(三)审议通过基本管理制度;。

(四)审议批准年度工作报告;。

(五)审议决定固定资产购置以及其他重要经营活动;。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决定管理和工作人员薪酬;。

(八)对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做出决议;。

(九)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农村资金互助社召开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该社社员(社员代表)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决议应当由该社社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0日内召开临时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

(一)三分之一以上的社员提议;。

(二)理事会、监事会、经理提议;。

(三)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不设理事会的由经理召集,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通知全体社员(社员代表)。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农村资金互助社召开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参加。

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应在会后10日内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五条农村资金互助社原则上不设理事会,设立理事会的,理事不少于3人,设理事长1人,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理事会的职责及议事规则由章程规定。

第三十六条农村资金互助社设经理1名(可由理事长兼任),未设理事会的,经理为法定代表人。经理按照章程规定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的授权,负责该社的经营管理。

经理事会、监事会同意,经理可以聘任(解聘)财务、信贷等工作人员。

第三十七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理事、经理任职资格需经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农村资金互助社理事长、经理应具备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上岗前应通过相应的从业资格考试。

第三十八条农村资金互助社应设立由社员、捐赠人以及向其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等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监事会,其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设监事长1人。监事会按照章程规定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授权,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监事会的职责及议事规则由章程规定。

农村资金互助社经理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九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理事、监事、经理和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将本社资金借贷给非社员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从事损害本社利益的其他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该社所有;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执行与农村资金互助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理事长、经理和工作人员。

第五章经营管理。

第四十一条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吸收社员存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和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农村资金互助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应由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捐赠人身份和资金来源合法性进行审核;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应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审慎条件。

第四十二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应主要用于发放社员贷款,满足社员贷款需求后确有富余的可存放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

农村资金互助社发放大额贷款、购买国债或金融债券、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应事先征求理事会、监事会意见。

第四十三条农村资金互助社可以办理结算业务,并按有关规定开办各类代理业务。

第四十四条农村资金互助社开办其他业务应经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十五条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得向非社员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办理其他金融业务,不得以该社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四十六条农村资金互助社根据其业务经营需要,考虑安全因素,应按存款和股金总额一定比例合理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第四十七条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审慎经营,严格进行风险管理: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二)对单一社员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

(四)对前十大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五)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100%;。

(六)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要求。

第四十八条农村资金互助社执行国家有关金融企业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设置会计科目和法定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十九条农村资金互助社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进行利润分配,在分配中应体现多积累和可持续的原则。

农村资金互助社当年如有未分配利润(亏损)应全额计入社员积累,按照股金份额量化至每个社员。

第五十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监事会负责对本社进行内部审计,并对理事长、经理进行专项审计、离任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报告。

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也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对本社进行审计。

第五十一条农村资金互助社应按照规定向社员披露社员股金和积累情况、财务会计报告、贷款及经营风险情况、投融资情况、盈利及其分配情况、案件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十二条农村资金互助社应按规定向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业务和财务报表、报告及相关资料,并对所报报表、报告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审慎监管要求对农村资金互助社进行持续、动态监管。

第五十四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本充足和资产风险状况,采取差别监管措施。

(三)资本充足率低于2%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责令其限期增扩股金、清收不良贷款、降低资产规模,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要求其自行解散或予以撤销。

第五十五条农村资金互助社违反本规定其他审慎性要求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五十六条农村资金互助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存在超业务范围经营、账外经营、设立分支机构、擅自变更法定变更事项等行为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责令其改正,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理事、经理、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可责令农村资金互助社给予处分,并视不同情形,对理事、经理给予取消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任职资格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的处罚,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其监管权限决定并组织实施。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上一级机构提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第七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八条农村资金互助社合并,应当自合并决议做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机构承继。

第五十九条农村资金互助社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应当自分立决议做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机构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十条农村资金互助社因以下原因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社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由社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社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社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一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村资金互助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村资金互助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事宜。

第六十二条农村资金互助社因本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的原因解散不能办理社员退股。

第六十三条清算组负责制定包括清偿农村资金互助社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清偿所欠税款和其他各项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在内的清算方案,经社员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六十四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及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农村资金互助社因解散、被撤销而终止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缴回金融许可证,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本规定所称农村地区,是指中西部、东北和海南省的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以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及县以下地区。

第六十七条本规定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对农村医疗保险的心得篇十一

我简单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群众调查问卷,查阅了关于新农合的知识,分析了农民对医疗保障的主要看法,总体了解如下:

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xx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预计到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农民大病统筹工作改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不能低于30元/人,其中县财政补助10元,乡镇财政补助5元,农民筹资15元。归纳起来是筹资提高,政府补助多,农民受益面大,为患大病的农民建立了保障,最高给付额达到xx0元。

二,建设新农合的意义

”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农村人口还占全国人口80%,但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36岁提高到了68岁。专家们承认,这种健康业绩的基础,是在“将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资源配置大格局中,辅之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网络、遍布每个农村社区的土生土长的“赤脚医生”队伍和合作医疗制度的“三大法宝”。因此,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是新时期建设新农村题中应有之意,是非常必要的。

三,历史弊端

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在农村,“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医院抬”的情况司空见惯,目前因因病致困返贫现象严重,农村需住院而未住者达到41%;西部因病致贫者达300—500万。农村的贫困户中70%是因病导致的。自1985年以来,虽然农村居民收入也在不断增长,但增长幅度明显小于城镇居民。剔除物价因素,1985—1993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3.1%,而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4.5%,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速度为9%。1988年以后,农村居民实际收入增长基本处于停滞状态,1989—1993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仅为1.4%。但与此同时,农民医疗支出大幅上升。以安徽省为例,xx年前三季,农村人均医疗支出42.82元,与上年同期37.69元相比,上升了13.6%;其中医疗卫生保健人均支出19元,已接近上年人均全年支出20.2元。1990年人均全年压疗支出14.41元,1998年历史最高为52.11元,19为51.65元,10年间增长了2.52倍,而10年间农民纯收入增长也仅是2.52倍。而且在全国的保障制度中,农民被排挤在保障体系之外。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有相当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系以外。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非常低下,多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偏低,承受能力弱,相对于城镇社会保险改革进度而言,农村社会保险仅局限于部分富裕地区试点阶段,家庭保障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以医疗保险为例,我国当前进行的医疗保险改革不同于发达国家,最大的原因就在于它不是全民医保,而只是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改革,目前是解决公费医疗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基本医疗服务。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曾在农村被广泛实践过,但几经周折,最终由于各种原因而解体。

四,实施中的一些问题:

1、社会满意度低

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理赔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2、障水平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对农村医疗保险的心得篇十二

1、和谐社会政策好,城乡居民来参保!

2、早参保多缴费,待遇高有保证

3、社会保险是民生之本,参加保险是幸福之源

4、青年不参保,老了怎养老!年青不缴费,老了没生活费!

5、万物生长需要雨露阳光,人生安康需要社会保障

6、孝敬老人快参保,有名有利人称好

7、过节啥礼都不好,不如为老缴社保

8、为父母投保尽孝心,为儿女投保献爱心,为自己投保求安心!

9、养老保险是大事,及早参保最明智

10、个人缴费,政府补,全部计入咱账户

11、养老保险进万家,真情温暖你我他

12、参保养老,敬一份孝心,尽一份责任。

13、城乡居保进万家,真情温暖你我他。

14、城乡居保,政府主导,社会统筹,积极参保!

15、养老保险是靠山,老有所养才平安

16、保民生、养人心、养老政策惠百姓

17、居安思危记心头,城乡居保解忧愁。

18、党的政策就是好,政府帮咱来养老

1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政府重大惠民政策!

2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担责任,百姓得实惠,家庭促和谐

对农村医疗保险的心得篇十三

今年以来,我县的医疗保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疗保险的文件精神,以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构筑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以完善制度、扩大覆盖面为重点,以强化管理、优化服务为手段,为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快速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

为营造全社会关注医保、参加医保的良好氛围,我局充分利用五一前夕的劳动保障政策宣传日、十月份的劳动保障宣传周,走上街头,采取咨询、宣传单、标语等多种形式,就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缴费办法、医疗待遇、困难群体参保的优惠政策等进行了大力宣传,发放宣传单2000多份、《健康之路》刊物3000多份,同时,还通过上门服务、电话联系、实地走访以及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宣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截止11月底,全县医疗保险参保单位210个,参保人数7472人,完成市政府下达任务的104,其中:企、事业和条块管理参保单位39个,参保人员1211人。

二、坚持以人为本,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我县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大工作力度,已初步构筑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一是从20____年7月起全面启动了我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医疗待遇有了明显提高;二是出台了《x县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从根本上解决了困难企业职工、已改制企业职工、失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等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三是为彻底解决农村户籍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险问题,在全市创新地出台了《x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对农村户籍的重点优抚对象在办理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再办理住院医疗保险、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手续,使他们享受了三重保险;城镇户籍的重点优抚对象,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337名重点优抚对象均已办理了参保手续。

三、完善政策、强化管理,不断提高医保管理水平

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量小,参保人员少,只有在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优化服务上下功夫,才能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一是建立了定点机构信用等级评议制度,出台了我县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信用等级管理暂行办法,客观公正地对定点机构实行信用等级管理,建立了准入退出机制,引导其恪守诚信、规范运作;二是加强了医疗费用的报销管理,出台了《关于加强医保患者门诊及出院康复期用药量管理的若干规定》,同时规范了住院医疗费用报帐的操作流程;三是通过建立四项制度,做好五项服务等措施,强化了医疗保险服务意识,转变了机关和定点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切实提高了医疗保险工作管理水平。四项制度是: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离退休干部担任监督员,进行明察暗访,主要监督贯彻医保政策、两个定点机构及经办机构的服务质量是否违规等;定期通报制度,在醒目地段定期公布各网点主要药品价格、住院人均费用、药品费用、自费费用等;定点机构联系会议制度,召开定点机构座谈会,定期通报医保信息,采取各种方式,加强沟通,保证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审计公开制度,定期请审计、财政部门对前期财务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障医保基金的正常运行。五项服务是:即时服务,公开医保政策咨询电话、个人账户查询电话、开通触摸屏,做到随时查询各项数据;上门服务,对有意参保单位、个人和定点医疗机构,将上门做好各项工作;异地服务,通过医疗保险网络的服务功能,采用灵活的方式,对参保人员实行异地托管等,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就诊;日常查访服务,不定期进行住院查访服务,把各种医保政策向住院患者宣传,纠正违规行为;监督服务,通过医保网络观察住院患者的用药情况,实行适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离休干部、副县级以上待遇领导干部的医疗待遇得到保障

五、加强征缴、健全制度,医保基金收支基本趋于平衡

一年来,在基金管理方面,进一步加强了医保基金的预算、分析、控制和决算工作,建立健全了基金会计统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报表上报制度和基金预决算制度,同时还建立了审计公开制度,主动邀请财政、审计部门对基金进行审核,确保了基金的合理规范使用;在基金征缴方面,主要是采取灵活多样的缴费方式,如现金、转帐、托收、不管是按年缴纳、按季缴纳还是按月缴纳,都能最大程度的满足要求。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今年1-11月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80万元,当期征缴率达99、5,较上年增加75万元,增长19;基金支出310万元,当期统筹基金结余和个人帐户积累分别为30万元和40万元;统筹基金累计结余59万元,个人帐户累计结累145万元。

六、强化学习、规范管理,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首先是进一步完善了学习制度,每周五定期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政治理论、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和医疗保险业务知识学习,要求做好学习笔记实行不定期检查,并着重按照劳动保障部门要提高五种能力的要求,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创新机制,使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和各项能力得到了加强;二是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全面实行目标管理工作责任制,年初结合《20____年全市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对各项工作作出了详细安排,责任到人,任务到人,规范了各项操作流程,并制定了相应的奖惩措施,确保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三是完善了医保计算机网络建设,提高了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我县的医保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已与全县14家定点机构联网运行,今年五月一日开始,全县所有参保人员可凭医保ic卡在全市范围内的定点服务机构进行刷卡就诊和购药,简称医保一卡通,广大参保人员都能享受到网络化管理方便、快捷的服务;四是紧紧围绕医疗保险工作,加强了信息报道,加大了对外宣传的力度,1-11月份,在市级以上信息用稿数达15篇,其中:市级9篇、省级3篇、国家级3篇;五是积极参与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根据安排,今年我局新农村建设的建设点是在金坑乡元田村上坳口,在人员偏少的情况下,仍然派出一名干部专抓此项工作,除按规定上交了新农村建设的费用,还从紧张的办公经费中挤出资金支持建设点的新农村建设,较好的完成了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存在问题

1、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大,形式单一不够新颖,覆盖面小,基金总量不大,抗风险能力不强。

2、离休干部和副县级以上待遇人员的医药费单独统筹机制虽已建立,但统筹基金的正常超支缺乏有力的保障机制。

3、进一步加强对两个定点的监督管理和医、保、患三者关系的协调,加大定点机构、参保单位的信息交流力度,保证经办机构、定点机构和参保单位之间的信息及时互通,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服务,确保他们的医疗待遇。

20____年工作思路

1、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地宣传医疗保险政策、业务经办流程,使医保政策不断深入人心,为医保扩面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千方百计扩大医保覆盖面,重点是中央、省、市驻县单位和外资、民营企业,同时,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城镇居民参保上要有新的突破。全年参保人数达到9000人,力争9500人。

3、充分运用我县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把握灵活的参保原则,采取分类指导、区别对待、降低门槛、逐步吸纳的方式,切实解决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城镇居民、困难企业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

4、进一步完善定点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和准入制度,做好定点协议服务管理,督促定点机构严格执行三个目录,为参保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充分发挥医保义务监督员的作用,以监督定点机构的服务行为,降低不合理费用的支出,维护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不断理顺医、保、患三者的关系。

5、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基金预算、决算制度,加强医保基金的预算、分析、控制、决算和稽核、检查工作,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6、充分发挥我县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的作用,加强对两个定点的管理和基金的监控,真正发挥计算机网络日常经办、协助监管、帮助决策的功能,使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7、做好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工作,加大工伤、生育保险的扩面力度,建立健全工伤、生育经办流程,规范待遇审核支付工作。

8、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提高干部的创新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经办能力、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真正做到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对外服务高效便捷,树立医保经办机构的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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