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总结是将过去的经验转化为具体的知识和智慧的过程在总结中可以适当引用相关的数据和事实。以下是关于各个领域的总结示例,希望能为您的写作提供一定的启示。
追加工程款协议篇一
乙方:项目经理
丙方:实际施工人
就郑州项目(下称该项目)的'工程款的支付事宜,甲、乙、丙三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1、三方认可,该项目所有工程款甲方已于签订本协议之前全部支付给乙方,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期向丙方支付。
3、此后,就该项目,乙方、丙方等无权向甲方主张权利,也不能授权其他单位或个人向甲方主张,因上述款项支付产生纠纷由乙丙双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4、本协议为不可撤销之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追加工程款协议篇二
本还款协议书(以下称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xx年xx月xx日在中国北京市签署:
x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xxx)
x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xxx)
鉴于:
xx年xx月xx日,甲方与乙方就xxx(工程项目名称)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xxx),建设工程总价款为:xxxxxx万元整人民币。该项目已于xx年xx月xx日竣工,已经甲方、乙方及xx方验收,并于xx年xx月xx日甲、乙双方进行了工程结算,并签订了《xxx工程结算协议书》。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xxxxxx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xxxxxx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xxxxxx万元整。
双方在此相互确认:除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xxxxxx万元外,双方相互无任何其他应付款项或需承担相关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双方对以上所述事实均予以确认,并无异议。
基于以上所述,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偿还所欠工程款项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xxxxxx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xxxxxx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xxxxxx万元整。(见本协议附件:1、付款凭证;2、付款明细、3、未付款明细)。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按如下方式,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
月xx日止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xxxxxx万元整。(见本协议附件:4、还款计划明细;如系分期支付,请写明分期付款的阶段及数额)。
第三条强制执行条款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确的了解,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并赋予本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2、乙方保证承担举证义务,自每期(如分期付款)款项付清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和北京市公证处提供有关证据证明其已经支付了应付款项,并分别由甲方和承办公证员核对签收,否则视为乙方对未支付事实的确认,即乙方未按期履行当期应付款项。
3、甲、乙双方同意如自任何一期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乙方未向北京市公证处按期提供付款凭证,且甲方出具文件说明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应付款项时,甲方有权单方面依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甲方承诺在申请强制执行证书之前,将按照乙方在本协议中确定的联系地址向乙方发出《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函寄或送达),同时注明宽限期起止日期。在宽限日期截止时,如乙方仍未向北京市公证处举证其已按期支付了应付款项,或虽积极举证但不足以对抗甲方的债权,也未与甲方达成任何关于还款的展期协议,则视为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有发生,在此情况下,甲方将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
4、甲方有权依据北京市公证处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及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5、甲方在申请执行证书时,应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并提供以下文件,保证向北京市公证处完全、正确地披露乙方履行债务的情况: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授权委托书》;
(3)《强制执行申请》;
(5)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
(6)甲方在北京市公证处的监督下向乙方发出的《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乙方承诺愿以其全部资产接受强制执行,其资产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xxxxxx。
第四条双方各自的承诺和保证
1、甲、乙双方在达成签订本协议意向后即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办理本协议的公证事宜。
2、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应付款项;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有关收款和债务抵消的财务手续,并有义务在乙方付款当日向乙方出具有关发票凭证。
3、甲、乙双方指定联系地址及北京市公证处指定联系地址:
甲方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如下:xxxxxx;受件人:xxx。
乙方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如下:xxxxxx;受件人:xxx。
北京市公证处联系地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吉祥里206楼
承办公证员:李清
甲、乙双方在此确定:如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给对方和北京市公证处,如没有及时履行告知的义务而发生的无法联系的状况,将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一方承担由此而带来的法律后果。
第五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件:战争、骚乱、罢工、瘟疫、水灾、洪水、地震、风暴、潮水或其他任何类似事件。
追加工程款协议篇三
本还款协议书(以下称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xx年xx月xx日在中国北京市签署:
x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xxx)
x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xxx)
鉴于:
xx年xx月xx日,甲方与乙方就xxx(工程项目名称)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xxx),建设工程总价款为:xxxxxx万元整人民币。该项目已于xx年xx月xx日竣工,已经甲方、乙方及xx方验收,并于xx年xx月xx日甲、乙双方进行了工程结算,并签订了《xxx工程结算协议书》。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xxxxxx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xxxxxx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xxxxxx万元整。
双方在此相互确认:除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xxxxxx万元外,双方相互无任何其他应付款项或需承担相关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双方对以上所述事实均予以确认,并无异议。
基于以上所述,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偿还所欠工程款项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xxxxxx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xxxxxx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xxxxxx万元整。(见本协议附件:1、付款凭证;2、付款明细、3、未付款明细)。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按如下方式,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
月xx日止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xxxxxx万元整。(见本协议附件:4、还款计划明细;如系分期支付,请写明分期付款的阶段及数额)。
第三条强制执行条款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确的了解,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并赋予本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2、乙方保证承担举证义务,自每期(如分期付款)款项付清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和北京市公证处提供有关证据证明其已经支付了应付款项,并分别由甲方和承办公证员核对签收,否则视为乙方对未支付事实的确认,即乙方未按期履行当期应付款项。
3、甲、乙双方同意如自任何一期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乙方未向北京市公证处按期提供付款凭证,且甲方出具文件说明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应付款项时,甲方有权单方面依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甲方承诺在申请强制执行证书之前,将按照乙方在本协议中确定的联系地址向乙方发出《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函寄或送达),同时注明宽限期起止日期。在宽限日期截止时,如乙方仍未向北京市公证处举证其已按期支付了应付款项,或虽积极举证但不足以对抗甲方的债权,也未与甲方达成任何关于还款的展期协议,则视为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有发生,在此情况下,甲方将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
4、甲方有权依据北京市公证处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及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5、甲方在申请执行证书时,应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并提供以下文件,保证向北京市公证处完全、正确地披露乙方履行债务的情况: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授权委托书》;
(3)《强制执行申请》;
(5)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
(6)甲方在北京市公证处的监督下向乙方发出的《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乙方承诺愿以其全部资产接受强制执行,其资产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xxxxxx。
第四条双方各自的'承诺和保证
1、甲、乙双方在达成签订本协议意向后即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办理本协议的公证事宜。
2、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应付款项;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有关收款和债务抵消的财务手续,并有义务在乙方付款当日向乙方出具有关发票凭证。
3、甲、乙双方指定联系地址及北京市公证处指定联系地址:
甲方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如下:xxxxxx;受件人:xxx。
乙方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如下:xxxxxx;受件人:xxx。
北京市公证处联系地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吉祥里206楼
承办公证员:李清
甲、乙双方在此确定:如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给对方和北京市公证处,如没有及时履行告知的义务而发生的无法联系的状况,将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一方承担由此而带来的法律后果。
第五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件:战争、骚乱、罢工、瘟疫、水灾、洪水、地震、风暴、潮水或其他任何类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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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工程款协议篇四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以房抵工程款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确认,甲方欠乙方修建_________花园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_元以_________花园_________套房屋抵偿。具体房号、面积、金额见附件三。
二、保证条款:
2.甲方保证抵工程款的房屋无产权上的争议,现阶段已能办理房地产权证;
3.甲方保证在未征得乙方书面通知情况下,不得出售抵工程款的房屋。
4.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抵工程款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三、物业管理费用:
2.如在本协议书签订后超过12个月入伙的,乙方或业主应按有关规定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四、税费、交易费用等。
2.甲乙双方需按照规定各自负担办理房地产权证的税费和交易费用。
五、房屋销售
1.乙方自用房屋时,甲方需配合将房地产权证办理至乙方名下;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可自行销售抵工程款的房屋;
4.不管乙方以何种方式处理房屋,甲方都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应根据乙方或购房业主的要求,办理相应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预购登记、办理房地产权证等)。
六、违约责任
如抵工程款的.房屋因甲方原因被查封、抵押、出售或无法按时办理房地产权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不能交付房屋价款10%的违约金,提供其它房屋抵偿或赔偿一切损失。
七、合同有效期至所有抵工程款的房屋办理完毕《房地产权证》为止。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追加工程款协议篇五
设计方(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双方特签订本协议供共同遵守执行。
1、工程地点:_________
2、设计内容:_________
3、设计面积:_________
4、设计规格
1、本工程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2、本工程设计费按:每平方米设计费_________元。
3、建筑面积平方米×元/平方米=_________元。
4、付款方式:
(1)协议一经签订,甲方3天内应付首期款协议总额_________%,计_________元。
(2)乙方提交设计方案,甲方3天内应付款协议总额_________%,计_________元。
(3)设计图纸完成提交后,甲方3天内付清设计余款协议总额_________%,计_________元。
(4)如有增加设计项目,设计费另计。
1、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补订协议。
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须另行协商,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3、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如果逾期付费超过10天以上,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通知甲方,直至终止协议。协议终止后乙方收取的设计费不予返还甲方。
4、协议生效后,在协议履行期间,乙方逾期完成委托任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协议总额的'_________%。
5、甲方擅自解除协议,乙方收取的设计费不予返还甲方。乙方擅自解除协议,乙方应付还甲方双倍设计费。
1、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友好解决。
2、协商不成,可以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签订后不得转包。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追加工程款协议篇六
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
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
鉴于: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__(工程项目名称)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建设工程总价款为:_________万元整人民币。该项目已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已经甲方、乙方及____方验收,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甲、乙双方进行了工程结算,并签订了《________工程结算协议书》。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___________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_________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__________万元整。
双方在此相互确认:除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万元外,双方相互无任何其他应付款项或需承担相关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双方对以上所述事实均予以确认,并无异议。
基于以上所述,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偿还所欠工程款项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________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_________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_______万元整。(见本协议附件:1、付款凭证;2、付款明细、3、未付款明细)。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按如下方式,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_________万元整。(见本协议附件:4、还款计划明细;如系分期支付,请写明分期付款的阶段及数额)。
第三条强制执行条款。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确的了解,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向_________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并赋予本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2、乙方保证承担举证义务,自每期(如分期付款)款项付清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和_______公证处提供有关证据证明其已经支付了应付款项,并分别由甲方和承办公证员核对签收,否则视为乙方对未支付事实的确认,即乙方未按期履行当期应付款项。
3、甲、乙双方同意如自任何一期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未向_______公证处按期提供付款凭证,且甲方出具文件说明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应付款项时,甲方有权单方面依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向_________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甲方承诺在申请强制执行证书之前,将按照乙方在本协议中确定的联系地址向乙方发出《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函寄或送达),同时注明宽限期起止日期。在宽限日期截止时,如乙方仍未向_________公证处举证其已按期支付了应付款项,或虽积极举证但不足以对抗甲方的债权,也未与甲方达成任何关于还款的展期协议,则视为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有发生,在此情况下,甲方将向_______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
4、甲方有权依据_________公证处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及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5、甲方在申请执行证书时,应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并提供以下文件,保证向_________公证处完全、正确地披露乙方履行债务的情况: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授权委托书》;。
(3)《强制执行申请》;。
(5)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
(6)甲方在_________公证处的监督下向乙方发出的《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乙方承诺愿以其全部资产接受强制执行,其资产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双方各自的承诺和保证。
1、甲、乙双方在达成签订本协议意向后即向_________公证处申请办理本协议的公证事宜。
2、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应付款项;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有关收款和债务抵消的财务手续,并有义务在乙方付款当日向乙方出具有关发票凭证。
3、甲、乙双方指定联系地址及_________公证处指定联系地址:
_________公证处联系地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承办公证员: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此确定:如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给对方和_______公证处,如没有及时履行告知的义务而发生的无法联系的状况,将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一方承担由此而带来的法律后果。
第五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件:战争、骚乱、罢工、瘟疫、水灾、洪水、地震、风暴、潮水或其他任何类似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其他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xx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其他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说明。
3、发生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其他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协议,或是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六条保密。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外,未经另一方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上述交易完成前,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自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经公证处公证。
3、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___份,一份留存于_______公证处备案。
甲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
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于____________(地方)。
追加工程款协议篇七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签定
抵顶工程款协议书特别提示
1、签订本协议之前,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充分协商。协议签订后,应按一个普通人正常的理解标准对条款作出解释,并双方不援引合同法中格式条款有关规定等理由作出条款无效或对一方不利的解释。
2、为体现协议双方的自愿原则,在本协议中有空白特别约定条款,供双方充分协商。协议签订后生效,未被修改的打印或印刷文字均视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为双方协商一致所同意的内容,且双方清晰知晓本协议所有内容及可能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承担。
3、本特别提示,为本协议条款的当然组成部分,置于协议内容的首要部分以突出其明示地位。
出卖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住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用坐落于 区
甲方开发的 ,建筑面积共 平米
在交房或办理产权证明时有可能变更,实际以有关部门核定为准,该变更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
双方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款,单位为 元/平方米,
总价款为大写: 万元,小写: 元。
1、本协议中约定房屋面积属预测(暂定)面积,如因计划、设计变更及其他因素,造成房管局测绘的房屋面积与约定的面积绝对值出现误差,双方同意按测绘面积和约定房屋面积平米单价据实结算房屋价款,房款多退少补,不计算利息。
2、双方约定以套内面积与分摊面积合计的建筑面积确认和计价依据。
3、甲方应当承担的面积差价款,应当在房屋实际交付前退还乙方:乙方承担的面积差价款,应当在接到交房通知后五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未能退还或支付完毕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另一方承担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4、房管局测绘的房屋实际面积与约定的面积绝对值差异在10平方米之内的,双方不得解除协议(退房):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定面积的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约定价格补足;超过10平方米的,乙方可以选择解除协议(退房)。乙方解除协议(退房)应在面积差价款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乙方同意接收房屋。
见本协议特别约定条款
1、甲方所抵顶房屋于 年 月 日前交付乙方,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房屋不能按期交付的,则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交付日期延期想当于该等事件影响持续的期间,该等事件影响持续的期间届满六个月后的次日起,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房屋总价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违约金。
2、交付期限届满5日内,乙方有义务到甲方售楼处或者甲方通知的地点办理入住手续。
3、乙方没有按照合同及本协议之约定付清,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办理产权的契税、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和办理产权证的费用、物业服务费并签署相关物业协议或其他应付款之前,甲方有权不予交房。
4、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日期内办理交付手续的,视为甲方已按时交付。
5、乙方本人无法在交付期限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理办理房屋的交付手续,但书面委托书手续须经公正。
6、乙方在接收房屋时,除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并由甲方复核确认,房屋确实存在主题结构工程和房屋地基基础质量问题,并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居住使用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筑,装修装饰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受房屋。否则,视为甲方已经完成交付义务。
7、乙方认为交付的商品房屋要整修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保修义务,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根据《房屋质量保证书》及时提供保修服务。
8、乙方原因造成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该房屋的一切风险与责任,包括该房屋有关的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取暖费,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自交付期限满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1、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甲方所抵顶房屋结构形式、位置、户型、尺度空间、朝向发生变化,并已经影响甲方抵顶房屋的质量或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在变更确定之日起30日内,通知乙方、乙方有义务在收到通知后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答复。乙方未在期限内书面答复的,视为接受规划、设计变更及因此而可能引起的甲方房屋价款等的调整,协议继续履行。
2、甲方未通知乙方的,乙方应当在入住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解除协议(退房)要求,否则视为接受。
3、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及第三方提供服务标准的变更,不视为甲方违约行为,乙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接收房屋、提出退房或主张其他权益。
4、其他经过审批或同意的规划及设计变更导致实际交付标准与协议约定标准不一致的,不再另行通知,双方执行实际标准。
甲方交付的房屋装饰装修标准详见附件一。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在房屋中预埋预设有线电话,有线电视等管线及接口点,如乙方需要开通,应自行向相关单位申请开通支付相关费用。
1、乙方确认在签订协议时已到实地考察,对地块的四至,周边的市政府规划和配套,环境状况都已熟知或了解,对公共设施的分布状况表示认可。
2、正常用水、用电、用暖于交房时达到使用条件:小区道路,绿化逐步配套。
3、非甲方原因导致在规定日期未达到使用条件的,达到使用条件日期相应顺延。
1、保修期内甲方所抵顶房屋出现保修范围的问题,应在发现后的24小时通知甲方维修,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如因不可抗力或乙方装修及使用不当等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的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赔偿损失的范围仅是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或可得利益损失等。
3、甲方对于乙方所抵顶房屋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进行维修,需乙方协助时,乙方应先行提供便利。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及时协助,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保护甲方设置在室内及公共区域的配套设施和管线。乙方对移交的房屋进行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建筑结构及配套设施、管线。装修方案须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并报物业管理公司备案,乙方进行装修施工或装修完毕的房屋不得影响室内及公共区域配套设施、管线及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对造成的损坏应承担相应恢复及赔偿责任。
1、甲方应当在房屋实际交付乙方使用后18个月内,将办理权属权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相关备案。
2、因甲方的责任导致乙方不能在期限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按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一次性支付。
“甲方的责任”是指甲方无法按照产权登记机关的规定提供办理房屋产权证须由甲方提供的权属证件。
3、乙方应承担法律规定由其承担的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因乙方原因造成无法按期限办理完毕产权证,甲方不承担责任。
1、双方按照约定行驶解除权时,自守约方解约通知送达违约方之日,房屋抵顶关系解除。
2、乙方按照双方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提出解除协议并办理退房的,如需在有关部门办理注销等手续的,均应在向甲方书面提出解约协议要求之日起7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必要的手续,否则视为撤销退房要求并无权再次向甲方提出退房。
3、如甲方依据本协议行使解除权,则乙方除承担约定违约责任外,还应履行以下义务:
3.1、自解除协议的通知送达之日起10日内迁出房屋。如乙方未在收到甲方解除协议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迁出房屋,自该期间届满之第2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双倍于本协议所约定的房屋使用费及其相关费用,并向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对房屋已进行装修的,自己承担一切损失:
3.2、甲方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的,乙方应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如乙方未应甲方要求履行该义务,则由甲方履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3.3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自入住房屋之日起至迁出房屋并和甲方办妥交接手续之日止房屋使用费(按20元/建筑平方米·日计算)及其他相关费用:
3.4乙方应结清所欠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因使用房屋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3.5如甲方收回房屋时产生差价损失,则乙方应承担差价损失:
3.6如甲方通过诉讼行使本协议约定的解除权,则甲方合理的诉讼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应由乙方承担:
4、如乙方自身原因导致解除协议延期办理的,甲方有权顺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利息等的时间,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5、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双方应当配合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15日内共同办理完结登记注销手续,相关手续费用由责任方承但。
乙方应向甲方或其他相关部门交纳下列费用:
1、水、电、暖、等设备设施运行及证照等费用;
2、办理产权证所需的契税,印花税等其他各项税费;
3、液化气管道设施费;
4、大修基金;
5、其他需要交纳的费用。
双方确认:甲方通过口头、书面、实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讲解、广告、楼书、示范单位、沙盘、模型等)所表达或提供的信息都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及甲方有关房屋的一切承诺的依据。甲方的售楼书、售楼广告的资料、数据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如有变化不另行通知(双方另有约定除外)。甲方展示的样板房不能理解为交房标准或协议的样品。
1、合同及本协议所有约定甲方通知乙方的条款,甲方均可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信函、传真、张贴统一公告或报纸统一公告等方式进行通知,无论乙方是否实际收到通知信息,均视为乙方已收到通知。
2、双方均需保证本协议中所填写的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箱等内容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必须与变更之日起7如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通知的责任由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自行承担。
3、甲方发出通知时,采取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短信方式的以发出时间视为到达时间;采用信函通知方式的,寄出3天后视为未到达时间;采用张贴统一公告的,以公告张贴当日为到达时间;采用报纸统一通知公告的,以发布公告当日为到达时间。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指定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签署《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物业管理费用。在乙方接收房屋时应当交纳初期物业管理费用。乙方拒绝掐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只要按照双方约定接受了物业,双方认可乙方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存在的事实上的物业管理关系。乙方认可甲方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遵守有关物业管理规定。
2、甲方在社区内件事的地下,地上车库及车位在出卖前所有权属甲方。
3、未经双方约定许可,乙方不可在房屋外前面、屋面设置广告牌、灯箱等招牌标记。
1、乙方为甲方实施工程,工程完毕甲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决定以厂房抵顶(2892平米),装修工程款。
2、双方同意以乙方应付甲方房款总额抵付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或材料款。
3、如甲方超付工程款或材料款;乙方履行工程施工合同或材料供货合同存在质量,工期等违约,本协议及本协议相关的全部文件均属无效,房屋所有权仍属甲方。
4、未经甲方再次书面确认,本协议所涉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5、本特别约定条款效力高于本协议相关其他条款效力
6、支付工程预付款、合同、权据、由甲方签字生效。
本协议发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应提交临河仲裁委会巴彦淖尔办事处仲裁解决。
1、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自动转为正式《商品房屋买卖合同》与本协议约定的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附件一:
装修装饰标准
1、结构形式:多层住宅楼为砖混合结构:高层、小高层住宅楼为钢混结构
2、外墙:多层住宅的一层外墙贴瓷砖,其余部分为涂料:高层、小高层住宅楼的一、二层外墙贴瓷砖,其余部分为涂料。
3、门窗:多层住宅楼为塑钢窗,单框双层中空玻璃平开窗,阳台,客厅封闭式塑钢窗、开启扇有窗纱:高层、小高层住宅楼为断桥隔热铝平开窗中空玻璃,开启窗有窗纱:室内门无门扇、框、户门为防盗门。
4、楼梯:多层住宅步梯踏步为花岗岩石材,小高层住宅楼五层以上步行梯标准为水泥抹面:墙面用环保涂料:楼道设声控照明灯:铁艺楼梯扶手。电梯:按厂家设计要求标准配置。
5、室内装修:
(1)多层住宅楼墙面水泥砂浆抹面,墙面水泥砂浆找平层,顶棚清水混凝土现浇板,无窗台板,预留装修面。
(2)高层,小高层住址楼水泥砂浆讨口,地面水泥砂浆找平层,顶棚清水混凝土现浇板,无窗台板,预留装修面。
6、厨房:地面水泥砂浆找平,预留管线接口及装修面。
7、卫生间;地面基层防水处理,预留管线接口及装修面
9、供暖系统;:小区集中供暖,取暖费执行热力公司统一价格。
10、供水系统:市政供水,水表计量。
11、空调系统:客厅及主卧室预留专用空调插座。
12、通讯系统:每户安装直拨电话线,客厅及主卧预留电话插孔。
13、电视系统:客厅及主卧室均预留电视插孔。
14、保安系统:小区实行二十四小时封闭式管理,楼宇门小区分户可视对讲系统。
追加工程款协议篇八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因乙方承包甲方_________________装饰工程发生的工程欠款,经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原则,达到以下付款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定工程价款: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甲方曼越美餐厅装饰工程价款,达成最终认可价格为
(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元。
二、工程款付款方式“
甲方已支付乙方装饰工程款元,还欠工程款元。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于20__年月日之前一次性付给乙方工程款元。
三、工程款付款形式为现金转账方式。
四、如到期甲方不能按时付款,甲方除承担所欠乙方工程款月的利息
外,并所欠工程款的'0.5%/日支付逾期金。
20__年09月10日交付甲方使用。
六、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到福田区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持一份。
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追加工程款协议篇九
甲方: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承租人)。
丙方:______(出租人)。
甲方经营装修工程,长期与乙方合作,但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乙方工程款项一直不能及时偿还。乙方长期在外租赁房屋,现急需资金购买住房一套。为此,乙方与甲、丙共同商讨上述事宜,经甲、乙、丙三方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丙方自愿将位于______单元______层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平米,房屋一套出售给乙方,房屋价格为每平米______元,房屋总价人民币(大写)______元。
2、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共计人民币______元,有结算凭证为据。乙方自愿将甲方的工程欠款______元的债权转让于丙方,用以折抵乙方购买丙方上述房屋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______元,由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给丙方。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上述工程债权、债务消灭,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丙方将该房屋过户给乙方,过户后乙方向丙方支付剩余购房款______元。
3、丙方保证上述房屋的产权只归其本人所有,在乙、丙签订此合同______年内,乙方不得出售该房屋,若因急需要资金周转需要出售该房屋,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本合同签订后两年内,若丙方愿回购该房屋,须按本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若乙方己装修该房屋,丙方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装修款,待上述款项支付完成后,由丙方办理过户登记,乙方给予配合。若在上述条款规定两年内,丙方未回购该房屋,乙方便可任意处分该房屋,丙方不得干涉。
4、本合同签订后,由丙方给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且不得向乙方索要其它任何款项,否则构成违约,须按本协议书第8条之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办理过户手续后,乙方支付剩余房款,同时丙方须将此房屋的购房合同、水、电、煤气卡、钥匙等物品交付乙方,此时房屋完成交付。
5、甲方向丙方支付欠款的时间、方式等具体内容由甲、丙双方另行约定,双方合同履约与否并不影响乙方对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终止此房屋购买合同,或借故向乙方索要其它任何款项。
6、合同签订后,乙方为居住使用上述房屋,可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但不得损害房屋承重部位。
7、合同签订后,由丙方向乙方出具乙方向丙方支付购买上述房屋购房款______元的收款凭证,甲方与乙方的欠据即失效(原结算凭证由乙方留存),甲方可不再向乙方返还上述款项,甲丙之间的还款、违约责任等事宜由甲、丙双方另行商定,乙方不再参与,丙方也不得以此为由解除购买合同。
8、本合同签订后两年内,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解除购房合同,若丙方无故违反合同或终止解除合同需向乙方返还全部购房款及乙方的装修款项等,并向乙支付房屋总价%的违约金。
9、若遇不可抗力或政府拆迁等原因需解除或终止该购房合同,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0、本合同一式三份,未尽事宜可协商补充,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______(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追加工程款协议篇十
甲方:
乙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用坐落于区,甲方开发的,建筑面积共平米,在交房或办理产权证明时有可能变更,实际以有关部门核定为准,该变更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
双方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款,单位为元/平方米,总价款为大写:万元,小写:元。
1、本协议中约定房屋面积属预测(暂定)面积,如因计划、设计变更及其他因素,造成房管局测绘的房屋面积与约定的面积绝对值出现误差,双方同意按测绘面积和约定房屋面积平米单价据实结算房屋价款,房款多退少补,不计算利息。
2、双方约定以套内面积与分摊面积合计的建筑面积确认和计价依据。
3、甲方应当承担的面积差价款,应当在房屋实际交付前退还乙方:乙方承担的面积差价款,应当在接到交房通知后五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未能退还或支付完毕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另一方承担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4、房管局测绘的房屋实际面积与约定的面积绝对值差异在10平方米之内的,双方不得解除协议(退房):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定面积的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约定价格补足;超过10平方米的,乙方可以选择解除协议(退房)。乙方解除协议(退房)应在面积差价款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乙方同意接收房屋。
见本协议特别约定条款
1、甲方所抵顶房屋于年月日前交付乙方,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房屋不能按期交付的,则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交付日期延期想当于该等事件影响持续的期间,该等事件影响持续的期间届满六个月后的次日起,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房屋总价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违约金。
2、交付期限届满5日内,乙方有义务到甲方售楼处或者甲方通知的地点办理入住手续。
3、乙方没有按照合同及本协议之约定付清,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办理产权的契税、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和办理产权证的费用、物业服务费并签署相关物业协议或其他应付款之前,甲方有权不予交房。
4、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日期内办理交付手续的,视为甲方已按时交付。
5、乙方本人无法在交付期限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理办理房屋的交付手续,但书面委托书手续须经公正。
6、乙方在接收房屋时,除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并由甲方复核确认,房屋确实存在主题结构工程和房屋地基基础质量问题,并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居住使用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筑,装修装饰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受房屋。否则,视为甲方已经完成交付义务。
7、乙方认为交付的商品房屋要整修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保修义务,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根据《房屋质量保证书》及时提供保修服务。
8、乙方原因造成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该房屋的一切风险与责任,包括该房屋有关的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取暖费,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自交付期限满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1、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甲方所抵顶房屋结构形式、位置、户型、尺度空间、朝向发生变化,并已经影响甲方抵顶房屋的质量或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在变更确定之日起30日内,通知乙方、乙方有义务在收到通知后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答复。乙方未在期限内书面答复的,视为接受规划、设计变更及因此而可能引起的甲方房屋价款等的调整,协议继续履行。
2、甲方未通知乙方的,乙方应当在入住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解除协议(退房)要求,否则视为接受。
3、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及第三方提供服务标准的变更,不视为甲方违约行为,乙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接收房屋、提出退房或主张其他权益。
4、其他经过审批或同意的`规划及设计变更导致实际交付标准与协议约定标准不一致的,不再另行通知,双方执行实际标准。
甲方交付的房屋装饰装修标准详见附件一。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在房屋中预埋预设有线电话,有线电视等管线及接口点,如乙方需要开通,应自行向相关单位申请开通支付相关费用。
1、乙方确认在签订协议时已到实地考察,对地块的四至,周边的市政府规划和配套,环境状况都已熟知或了解,对公共设施的分布状况表示认可。
2、正常用水、用电、用暖于交房时达到使用条件:小区道路,绿化逐步配套。
3、非甲方原因导致在规定日期未达到使用条件的,达到使用条件日期相应顺延。
1、保修期内甲方所抵顶房屋出现保修范围的问题,应在发现后的24小时通知甲方维修,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如因不可抗力或乙方装修及使用不当等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的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赔偿损失的范围仅是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或可得利益损失等。
3、甲方对于乙方所抵顶房屋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进行维修,需乙方协助时,乙方应先行提供便利。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及时协助,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保护甲方设置在室内及公共区域的配套设施和管线。乙方对移交的房屋进行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建筑结构及配套设施、管线。装修方案须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并报物业管理公司备案,乙方进行装修施工或装修完毕的房屋不得影响室内及公共区域配套设施、管线及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对造成的损坏应承担相应恢复及赔偿责任。
1、甲方应当在房屋实际交付乙方使用后18个月内,将办理权属权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相关备案。
2、因甲方的责任导致乙方不能在期限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按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一次性支付。
“甲方的责任”是指甲方无法按照产权登记机关的规定提供办理房屋产权证须由甲方提供的权属证件。
3、乙方应承担法律规定由其承担的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因乙方原因造成无法按期限办理完毕产权证,甲方不承担责任。
1、双方按照约定行驶解除权时,自守约方解约通知送达违约方之日,房屋抵顶关系解除。
2、乙方按照双方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提出解除协议并办理退房的,如需在有关部门办理注销等手续的,均应在向甲方书面提出解约协议要求之日起7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必要的手续,否则视为撤销退房要求并无权再次向甲方提出退房。
3、如甲方依据本协议行使解除权,则乙方除承担约定违约责任外,还应履行以下义务:
3.1、自解除协议的通知送达之日起10日内迁出房屋。如乙方未在收到甲方解除协议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迁出房屋,自该期间届满之第2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双倍于本协议所约定的房屋使用费及其相关费用,并向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对房屋已进行装修的,自己承担一切损失:
3.2、甲方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的,乙方应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如乙方未应甲方要求履行该义务,则由甲方履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3.3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自入住房屋之日起至迁出房屋并和甲方办妥交接手续之日止房屋使用费(按20元/建筑平方米·日计算)及其他相关费用:
3.4乙方应结清所欠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因使用房屋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3.5如甲方收回房屋时产生差价损失,则乙方应承担差价损失:
3.6如甲方通过诉讼行使本协议约定的解除权,则甲方合理的诉讼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应由乙方承担:
4、如乙方自身原因导致解除协议延期办理的,甲方有权顺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利息等的时间,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5、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双方应当配合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15日内共同办理完结登记注销手续,相关手续费用由责任方承但。
乙方应向甲方或其他相关部门交纳下列费用:
1、水、电、暖、等设备设施运行及证照等费用;
2、办理产权证所需的契税,印花税等其他各项税费;
3、液化气管道设施费;
4、大修基金;
5、其他需要交纳的费用。
双方确认:甲方通过口头、书面、实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讲解、广告、楼书、示范单位、沙盘、模型等)所表达或提供的信息都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及甲方有关房屋的一切承诺的依据。甲方的售楼书、售楼广告的资料、数据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如有变化不另行通知(双方另有约定除外)。甲方展示的样板房不能理解为交房标准或协议的样品。
1、合同及本协议所有约定甲方通知乙方的条款,甲方均可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信函、传真、张贴统一公告或报纸统一公告等方式进行通知,无论乙方是否实际收到通知信息,均视为乙方已收到通知。
2、双方均需保证本协议中所填写的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箱等内容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必须与变更之日起7如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通知的责任由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自行承担。
3、甲方发出通知时,采取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短信方式的以发出时间视为到达时间;采用信函通知方式的,寄出3天后视为未到达时间;采用张贴统一公告的,以公告张贴当日为到达时间;采用报纸统一通知公告的,以发布公告当日为到达时间。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指定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签署《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物业管理费用。在乙方接收房屋时应当交纳初期物业管理费用。乙方拒绝掐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只要按照双方约定接受了物业,双方认可乙方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存在的事实上的物业管理关系。乙方认可甲方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遵守有关物业管理规定。
2、甲方在社区内件事的地下,地上车库及车位在出卖前所有权属甲方。
3、未经双方约定许可,乙方不可在房屋外前面、屋面设置广告牌、灯箱等招牌标记。
1、乙方为甲方实施工程,工程完毕甲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决定以厂房抵顶(2892平米),装修工程款。
2、双方同意以乙方应付甲方房款总额抵付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或材料款。
3、如甲方超付工程款或材料款;乙方履行工程施工合同或材料供货合同存在质量,工期等违约,本协议及本协议相关的全部文件均属无效,房屋所有权仍属甲方。
4、未经甲方再次书面确认,本协议所涉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5、本特别约定条款效力高于本协议相关其他条款效力
6、支付工程预付款、合同、权据、由甲方签字生效。
本协议发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应提交临河仲裁委会巴彦淖尔办事处仲裁解决。
1、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自动转为正式《商品房屋买卖合同》与本协议约定的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甲方签字: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追加工程款协议篇十一
甲方因“_________号生态村”建设需要,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将庭院式房屋建设工程发包给_________有限公司施工,于_________年1月将公寓式房屋的建设工程发包给xx良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施工。现经结算,双方就建设工程款支付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必须严格遵守。
一、建设工程施工情况:乙方已经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完成了全部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并已经作竣工验收。
二、工程价款:乙方已经向甲方提交了《工程结算书》,甲方也作了审核,现双方经协商一致确认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壹亿零叁佰陆拾万元整(103600000.00元),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甲方已经支付了工程价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壹拾万元整(75100000.00元),尚未支付的工程余款为人民币贰仟捌佰伍拾万元整(元)。
三、工程款支付:对应支付乙方的工程余款人民币贰仟捌佰伍拾万元整(元)甲方不作现金支付,而是以销售商品房形式支付乙方,即甲方将商品房销售给乙方,乙方不支付购房价款。用作冲抵工程价款的商品房建筑面积为5514.26平方米,具体房号及测绘面积见附件一。乙方两家公司应得的商品房份额,由乙方两家公司自行协商解决,与甲方无关。
四、房屋转让: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对所冲抵工程款的商品房可以自用,也可向第三方转让。但无论转让金高低,乙方都必须按甲方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将购房款支付到甲方账户,甲方开具购房《发票》,再由甲方以支付工程款方式返回乙方,返回时间为叁个工作日内。
五、工程结算:本协议所确认工程结算价为双方最终的工程造价。为完善财务管理,甲方委托有权机构作竣工结算,无论结算金额高低,但乙方必须配合完善。
六、建安税费:建筑工程余款的建安税由甲方承担,并向乙方出具税票。
七、税、费承担:按国家法律规定,甲方承担商品房卖方应承担的全部税、费。乙方或乙方确定的商品房买受人承担商品房买方应承担的全部税、费(包括:契税、维修基金、办证费)。
八、产权登记: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确定的商品房买受人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时办理合同备案,配合乙方办理产权登记。
九、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不得将用作冲抵工程款的商品房再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销售,若甲方将冲抵工程款的房屋再行销售,必须承担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逾期未付款总额的每日按仟分之壹计算的迟延履约金。
十、工期拖延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工程保修:由_________有限公司承担“_________号生态小区”的全部保修责任,具体由xxx有限公司向甲方出具保修承诺书。
十二、_________有限公司于20xx年5月向甲方交纳了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该款甲方不作退偿,乙方自愿将该保证金作周燕应交纳“_________号生态小区”_________号庭院式房屋的购房款、维修基金、契税、办证费及其他费用,甲方不得再向周燕收取购房款及任何费用。对甲方已经销售的施工人员原订购的四套庭院式房屋甲方不作任何补偿及赔偿。
十三、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必须立即将抵款房屋之外的全部商品房房门钥匙交付甲方。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协议壹式陆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四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方1: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2:_________。
本协议签字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追加工程款协议篇十二
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__(工程项目名称)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建设工程总价款为:_________万元整人民币。该项目已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已经甲方、乙方及____方验收,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甲、乙双方进行了工程结算,并签订了《________工程结算协议书》。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___________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_________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__________万元整。
双方在此相互确认:除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万元外,双方相互无任何其他应付款项或需承担相关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双方对以上所述事实均予以确认,并无异议。
基于以上所述,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偿还所欠工程款项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________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_________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_______万元整。(见本协议附件:1、付款凭证;2、付款明细、3、未付款明细)。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按如下方式,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_________万元整。(见本协议附件:4、还款计划明细;如系分期支付,请写明分期付款的阶段及数额)。
第三条强制执行条款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确的了解,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向_________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并赋予本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2、乙方保证承担举证义务,自每期(如分期付款)款项付清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和_______公证处提供有关证据证明其已经支付了应付款项,并分别由甲方和承办公证员核对签收,否则视为乙方对未支付事实的确认,即乙方未按期履行当期应付款项。
3、甲、乙双方同意如自任何一期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未向_______公证处按期提供付款凭证,且甲方出具文件说明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应付款项时,甲方有权单方面依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向_________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甲方承诺在申请强制执行证书之前,将按照乙方在本协议中确定的联系地址向乙方发出《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函寄或送达),同时注明宽限期起止日期。在宽限日期截止时,如乙方仍未向_________公证处举证其已按期支付了应付款项,或虽积极举证但不足以对抗甲方的债权,也未与甲方达成任何关于还款的展期协议,则视为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有发生,在此情况下,甲方将向_______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
4、甲方有权依据_________公证处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及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5、甲方在申请执行证书时,应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并提供以下文件,保证向_________公证处完全、正确地披露乙方履行债务的情况: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授权委托书》;
(3)《强制执行申请》;
(5)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
(6)甲方在_________公证处的监督下向乙方发出的《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乙方承诺愿以其全部资产接受强制执行,其资产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双方各自的承诺和保证
1、甲、乙双方在达成签订本协议意向后即向_________公证处申请办理本协议的公证事宜。
2、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应付款项;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有关收款和债务抵消的财务手续,并有义务在乙方付款当日向乙方出具有关发票凭证。
3、甲、乙双方指定联系地址及_________公证处指定联系地址:
_________公证处联系地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承办公证员: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此确定:如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给对方和_______公证处,如没有及时履行告知的义务而发生的无法联系的状况,将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一方承担由此而带来的法律后果。
第五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件:战争、骚乱、罢工、瘟疫、水灾、洪水、地震、风暴、潮水或其他任何类似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其他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xx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其他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说明。
3、发生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其他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协议,或是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六条保密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外,未经另一方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上述交易完成前,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自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经公证处公证。
3、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___份,一份留存于_______公证处备案。
甲方签字: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追加工程款协议篇十三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以房抵工程款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确认,甲方欠乙方修建_________花园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_元以_________花园_________套房屋抵偿。具体房号、面积、金额见附件三。
二、保证条款:
2.甲方保证抵工程款的房屋无产权上的争议,现阶段已能办理房地产权证;
3.甲方保证在未征得乙方书面通知情况下,不得出售抵工程款的房屋。
4.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抵工程款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三、物业管理费用:
2.如在本协议书签订后超过12个月入伙的,乙方或业主应按有关规定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四、税费、交易费用等。
2.甲乙双方需按照规定各自负担办理房地产权证的税费和交易费用。
五、房屋销售
1.乙方自用房屋时,甲方需配合将房地产权证办理至乙方名下;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可自行销售抵工程款的房屋;
4.不管乙方以何种方式处理房屋,甲方都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应根据乙方或购房业主的要求,办理相应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预购登记、办理房地产权证等)。
六、违约责任
如抵工程款的房屋因甲方原因被查封、抵押、出售或无法按时办理房地产权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不能交付房屋价款10%的违约金,提供其它房屋抵偿或赔偿一切损失。
七、合同有效期至所有抵工程款的房屋办理完毕《房地产权证》为止。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追加工程款协议篇十四
甲方(接管单位):
乙方(移交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由市领导临时交办市统建集团承建的新政务中心两个公交站点已顺利完工,经双方协商,现就设施移交达成如下协议:
(一)移交数量:移交公交站两座(详见附表);
(二)移交范围:公交站点及其附属设施;
(三)交接条件:按设施现状进行移交、接管;
(二)依照相关规定,对移交设施实施占有、使用;
(三)负责对移交设施的'更新改造和日常维护,保证移交设施完好、清洁;
(一)同意将移交设施的产权无条件地交给甲方(包括使用权、管理权、改造权);
(二)负责对移交设施的在移交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以确保移交设施正常发挥其功能。
(一)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并予以补充完善;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追加工程款协议篇十五
甲方:
乙方:
因乙方承包甲方酒店装饰工程所发生的工程欠款,经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达成以下付款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协议商定工程价款:
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核定乙方承包的装饰工程价款,达成最终认可价格为(大写):(小写:)。
甲方已支付乙方装饰工程款,下欠工程款。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于年月日付给乙方工程款,剩余欠款待甲方试营业(拟定10月1日试营业)一个月后的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工程款付款形式为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
四、如到期甲方不能按时付款,甲方除承担所欠乙方工程款0.02%/月的利息外,并按所欠工程款的0.5%/日支付逾期金。
五、自本付款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乙方在甲方所承包的装修、装饰工程,一次性无条件的交付甲方,所有权归属甲方。
六、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到汶上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追加工程款协议篇十六
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
鉴于: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__(工程项目名称)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建设工程总价款为:_________万元整人民币。该项目已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已经甲方、乙方及____方验收,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甲、乙双方进行了工程结算,并签订了《________工程结算协议书》。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___________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_________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__________万元整。
双方在此相互确认:除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万元外,双方相互无任何其他应付款项或需承担相关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双方对以上所述事实均予以确认,并无异议。
基于以上所述,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偿还所欠工程款项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________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_________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_______万元整。
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_________万元整。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确的了解,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并赋予本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2、乙方保证承担举证义务,自每期(如分期付款)款项付清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和北京市公证处提供有关证据证明其已经支付了应付款项,并分别由甲方和承办公证员核对签收,否则视为乙方对未支付事实的确认,即乙方未按期履行当期应付款项。
3、甲、乙双方同意如自任何一期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未向_______公证处按期提供付款凭证,且甲方出具文件说明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应付款项时,甲方有权单方面依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甲方承诺在申请强制执行证书之前,将按照乙方在本协议中确定的联系地址向乙方发出《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函寄或送达),同时注明宽限期起止日期。在宽限日期截止时,如乙方仍未向北京市公证处举证其已按期支付了应付款项,或虽积极举证但不足以对抗甲方的债权,也未与甲方达成任何关于还款的展期协议,则视为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有发生,在此情况下,甲方将向_______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
4、甲方有权依据北京市公证处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及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5、甲方在申请执行证书时,应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并提供以下文件,保证向北京市公证处完全、正确地披露乙方履行债务的情况: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授权委托书》;
(3)《强制执行申请》;
(5)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
(6)甲方在北京市公证处的监督下向乙方发出的《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乙方承诺愿以其全部资产接受强制执行,其资产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乙双方在达成签订本协议意向后即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办理本协议的公证事宜。
2、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应付款项;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有关收款和债务抵消的财务手续,并有义务在乙方付款当日向乙方出具有关发票凭证。
3、甲、乙双方指定联系地址及北京市公证处指定联系地址:
北京市公证处联系地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承办公证员: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此确定:如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给对方和北京市公证处,如没有及时履行告知的义务而发生的无法联系的状况,将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一方承担由此而带来的法律后果。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件:战争、骚乱、罢工、瘟疫、水灾、洪水、地震、风暴、潮水或其他任何类似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其他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xx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其他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说明。
3、发生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其他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协议,或是继续履行本协议。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外,未经另一方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上述交易完成前,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1、本协议自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经公证处公证。
3、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xx份,一份留存于_______公证处备案。
甲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
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于____________(地方)
追加工程款协议篇十七
乙方:___身份证号码:
乙方在甲方承建的______楼项目的楼梯间保温分包施工(包工包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以车辆抵付乙方部分工程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同意甲方用江铃130型小型货车一辆,车牌号为辽bqr213(以下称该车辆,车架号、发动机号以行车证记载为准)抵付乙方工程款9.5万元(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
3、甲方在乙方进场材料费用超过10万元,并且正式进入该项目开始施工,完成单体工程楼梯间保温施工项目达到两个单位工程后或在上述条件满足后乙方提出的期限内;与乙方共同办理该车辆转籍手续,转籍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行政税费由乙方支付。
4、乙方领取该车辆行车执照及相关税费、保险凭证等证照,并当时核实转籍车的车架号、发动机号、钥匙等。车辆交接时详见交接清单,甲、乙双方签署交接清单时,视为甲方将车辆实际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工程款抵付行为完成。
5、甲方自车辆交付乙方之日起,不再承担该车辆的任何费用。
7、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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