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涉及的事项包括价格、数量、质量、交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应当在协商中充分明确。合同的条款应该具有一定的弹性,以适应交易双方可能面临的变化和风险。掌握一些合同范本的写作技巧,有助于提高我们的合同素质。
民间购房合同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座落: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用途_____,建筑结构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________。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___________元(币种:___),价款为_______元,计_____(大写)。
第三条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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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购房合同篇二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根据《_经济合同法》、《_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内容约定。
(1)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xxx拥有的住宅房产,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
(2)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号;
出售房屋的共有使用权证号。
(3)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4)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5)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乙方在签订二手房购置合同签订时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xxx元,(小写)xxx元。
第四条:上述房产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xx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xx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五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甲、乙方定于xx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2、经双方协商,该房屋交易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印花税及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由乙方承担。甲方有责任与义务负责协助配合乙方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3、甲、乙双方约定在收到xx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房屋产权交割回执单的三天内将房款一次付清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与支付。
1、甲方在正式交付房屋前七天内腾空该房屋,并在三天内一次性结清本套房屋,物业管理、水、电、有线电视、通讯等费用,并保证上述房屋不存在任何费用及滞纳金与违约金的前提下,将。保证上述房屋的结构、室内的装修、洁具、厨柜等物品的完好性与正常使用功能。
2、甲方承诺在收到乙方全额房款当日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将全部门锁钥匙、电费、自来水费、有线电视等交费证件。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甲方中途违约,应及时电话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返还给乙方。若乙方交房中途违约,应及时电话通知甲方,乙方的已付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
2、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甲方承诺乙方已交付的一次性房款按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双倍利率计付。
第八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xxx共xxx人,委托代理人xxx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xxx。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确认并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民间购房合同篇三
甲方(卖方)产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房)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一、甲方自愿将xx小区拆迁安置房 楼 单元 室,车库号 ,面积 平方米,总价 元转让给乙方。
二、签字后乙方一次性付清房屋以及车库的所有钱款给甲方。
三、甲方在签订协议之日起,向乙方交付《沭阳县房屋拆迁协议》一份,(原件)、上房结算清单、上房通知,交付给乙方。
四、乙方购房后再办理到甲方名下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将房屋转让给他人,不得对房屋设定抵押担保、债卷债务,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有甲方全部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产权过户时,如需甲方提供帮助的,甲方应无偿提供,以便办理各项手续,成交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因房屋上涨或其他任何原因,甲方欲撤消交易需退换乙方所有已交的购房款(含车库)并补上与现时房价的产额与装修补偿,另交违约金 元给乙方,并同时承担由此带来的各项损失。
七、本协议签字生效后,甲方和其子女及家属在任何时候,在任何条件下,不得所要乙方购买的房屋,更不得擅自撕毁合同,否则属违约。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民间购房合同篇四
借款金额见本合同第二十三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见本合同。
借款人购买房产的具体情况见本合同。
借款期限见本合同第二十五条。
借款利率。
本合同适用之利率浮动幅度、执行利率、利率调整方式等信息见本合同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适用浮动利率,即以借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浮动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具体见本合同)确定执行年利率。借款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借款执行利率按借款人自下述方式中所选择的方式进行调整,具体见本合同。各方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
(1)自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生效当日起调整。
(2)以本合同约定的月数(从借款发放之日起至次月的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为一个月,以此类推;如无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则为次月最后一天)为一个调整周期。在一个调整周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借款执行利率自下一个周期首月的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进行调整,如无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则自该月最后一天起调整。
(3)自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调整。
本合同执行利率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下浮的,在借款期限内,如借款人在中国农业银行申请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出现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180天(含)以上逾期记录,贷款人有权取消利率下浮,并自逾期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止,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利率调整为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或计息管理办法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
借款时,各方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除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调整情形之外,贷款人有权决定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确定相比约定更低的执行利率。贷款人有权根据情况确定或调整该更低的执行利率的执行期间,亦有权调整或取消该更低的执行利率。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利率调整按本合同约定规则执行)等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先决条件。
未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不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1)担保人具有为本合同担保所需的资格及/或取得合法有效授权;。
(4)购房首付款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应付款项和费用均已付清;。
(6)借款人、担保人或抵押物未发生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7)借贷双方在第二十七条约定的其他条件。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借款人未能落实中所约定条件的,贷款人有权采取调减或取消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对本合同项下借款重新审批、解除本合同等一项或多项措施。
第三条借款提取。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申请并委托贷款人将借款划入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约定的账户。借款人承诺:贷款人将借款资金按本条约定进行划款,即视同贷款人已依据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且借款人收妥借款资金。借款人了解并自愿承担与本条约定相关的所有风险。借款人对支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借款人的支付委托申请存在与本合同约定不符、交易资料不完备或者不真实等情形的,贷款人可以不发放、不支付相应的借款;由此造成借款人对交易对象违约或者形成其他损失的,借款人自行承担责任。因借款人提供的支付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导致借款资金支付差错、失败或延误,由此造成借款人对交易对手违约或者形成其他损失的,借款人自行承担责任。
民间购房合同篇五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房屋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现甲方自愿将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在_____省_____市_____区_____号_____楼(层)室的房屋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的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乙方也充分相识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始建于_____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层,建筑层数地上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价格
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按套(单元)计算,每套单价__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购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由银行直接划拨给甲方指定账号。因甲方提供指定账号错误等原因造成甲方购房款无法到账的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出具银行划拨凭证,甲方应开具收款收据或收款证明。
2、其他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购房款到账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如遇房屋正在出租,自交房之日起,租赁关系自动转为乙方,由乙方负责收租。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总款向甲方索赔倍处罚赔偿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七条关于合法、权属的约定
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合同生效后,如遇政府征地拆迁,房屋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房产合法继承者,不得向乙方收回乙方所购买的房屋及所有权。
第八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民间购房合同篇六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名:
证件号:
联系地址: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名:
证件号:
联系地址:
根据《_民法典》、《_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省有关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房屋基本情况。
甲乙双方通过下列方式:(1)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2)自行买卖,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如下:
1、甲方出卖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座落于,房屋类型,房地产产权登记的房产证面积平方米;房屋结构:建成年份,房屋用途为.(详见房产证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
3、随同房屋一并出卖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套内装饰情况:(详见附件一)。
4、房屋租赁情况等说明:
5、房屋抵押情况说明:
二、房屋买卖总价款及税费等承担。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房屋买卖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
2、因房屋买卖发生的相关税费承担:
3、中介费用元,由承担。支付时间:本合同签订时支付%,即人民币元,剩余部分元在甲乙双方房屋交付时支付。
三、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确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定金元(该定金可在支付最后一期房款时冲抵房款),然后再按以下第项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将总房款支付给甲方。
2.分期付款。
3、其它方式付款:
房款交割采用以下第项方式:(1)甲乙双方自行交割;(2)委托贷款金融机构交割(另行签订协议)。
四、房屋过户及交付。
1、甲、乙双方约定在年月日前往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在乙方领取房屋产权证书后日内双方共同到土地使用权登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2、双方约定在年月日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由乙方对房屋进行查验,双方签署房屋交接单以示交付完毕。(乙方实际已经入住交易房屋的,视同交付完毕)。
五、权属瑕疵保证。
甲方保证具备对该房屋拥有合法的处置权,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租金、物业服务费用以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等,甲方均将在交易前办妥,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同时提供真实的交易证明材料,配合乙方、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事宜,并应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交易过户所需的税、费。
六、对交易房屋质量的声明。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的各项房屋装饰、设备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其价值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七、土地使用权等的约定。
房屋产权转移后,该房屋所属土地使用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移。同时,该房屋所涉共有部分的权利义务也一并转移。
八、违约责任。
2.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等特殊原因外,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或将该房屋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等移交给乙方使用的,每迟延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到房屋办理过户或交付乙方止。逾期超过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甲方应在日内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房款,并支付上述违约金及赔偿款。
3.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应付未付款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到乙方付清应付款项止。逾期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甲方可以在乙方已经支付的房款中直接扣除上述违约金及赔偿款,并在合同解除后日内将剩余款项退还乙方。
4.因甲方原因导致房产无法过户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总房款的.
5.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及相关设施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6.若本合同的成就经中介机构中介促成的,任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由违约方承担中介服务费用。
九、其它约定事项:
十、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提交舟山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房产登记机关备案,一份送土地登记机关备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乙方代理人(签章)。
民间购房合同篇七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因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特签订以下合同:
一、甲方将其自建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位于第层套)以总价出售给乙方。乙方自愿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屋。
二、甲方承诺:。
1、水电安装到户(入户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门面及住房门窗安装到位(注:门只安装入户门)。
2、毛墙粉糊,外墙一律由甲方按房屋构造整体粉糊。
3、地板处理可根据乙方要求,经甲乙双方协议处理。
4、一年内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5、乙方购买了该房屋后,拥有完全的所有权,甲方不能干扰乙方以后的出租或出售。
三、乙方承诺:。
1、保证按要求付清房款。
2、按相关要求不改变房屋的结构,若乙方在房屋装修时,改变房屋整体结构造成房屋主体出现坍塌,裂缝和在安装中因水路安装引起的渗漏一切后果均由乙方一律承担。
3、保证在购房合同满一年时把剩余保证金一次付清。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所购房屋总价5%的违约金。
2、乙方违约,没有向甲方购买房屋,应向甲方赔偿所购房屋总价5%的违约金。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民间购房合同篇八
第118条房屋所有权:
(1)取得标志: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以北京市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为标志。
(2)取得时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最后期限为年月日,如出卖人不能在此最后期限前使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则确认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3)违约责任:一旦无法取得产权证后,出卖人应当30日内立即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赔偿买受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4)选择权利:当无法取得产权证后,买受人有权选择是否退房,如果买受人同意延长,则可向出卖人发出同意延长办证期的书面证明。
(5)所有权保证:出卖人保证出卖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卖人,出卖人经过审查后认为买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为合法的购买人,因此出卖人保证买受人凭借出卖人提供的文件能够在北京市房屋所有权登记机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他项权利证书,如买受人无法取得上述证明,则出卖人应当在10日内立即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赔偿买受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银行的贷款利息、银行罚息、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装修费用、误工费用、无法居住而租赁房屋的租赁费用、交通费用、因重新购买房屋而产生价格上涨的损失及其他损失。
(6)费用分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双方平均承担税款费用。
第119条所有权证的办理:
(1)出卖人有义务为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证书,在买受人入住前30天通知买受人支付办理产权证所需要的全部材料,买受人提供全部材料后60日内出卖人将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全部资料(包括出卖人的全部资料)交付给北京市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机构,并且出卖人承诺在年月日前为买受人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受人在此日期前不能取得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有权选择是否自己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出卖人承诺出卖人提供的资料足以使买受人通过个人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买受人自己办理所有权证的,则自入住后60天内,最迟日期为年月日,出卖人将全部相关手续交付北京市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进行备案,并将备案情况书面通知买受人,以保证买受人凭此备案可以独立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如果北京市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在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认为出卖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尽管买受人可能无法就此取得证据,但仍视为出卖人违约;出卖人只有通过取得权属机构出具的证明出卖人手续完备的证明后才能免除自己的违约责任。此时出卖人应当根据北京市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或者买受人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如果自前述要求发出之日起60天内出卖人无法提供所需文件,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20条转移效力:买受人取得所有权证书后,即取得与房屋相关的全部权利,涉及房屋的风险同时发生转移,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买受人行使对房屋的所有权。
第121条土地使用权:考虑到我国目前实行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出卖人还应当向买受人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保证上面载有买受人的姓名与权利,此项证明应当在年月日前为买受人办理完毕。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6部分前期物业管理。
第122条物管公司:
(2)如果出卖人希望买受人选择物业公司,则应当将物业管理公司的情况通知买受人,以使买受人正确选择,在买受人众多的情况下,可以在某个约定的时间内,根据多数人的选择进行决定。
第123条服务期限:首期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期限不超过1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限届满后,由小区或者本楼业主管理委员会另行决定。
第124条物管费用:物业公司的收费范围与标准不得超过北京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其中保洁费:元/每月每平方米;治安费元/每月每平方米;水费:元/每吨;电费:元/每度;燃气费:元/每平方米;其他费用:元。
第125条管理责任:楼内外清洁,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楼层设立可以方便使用的垃圾收集处,至少每小时清理一次;如果出卖人将此义务转让给首期物业管理公司,则应当保证其履行义务。出卖人选择的物业公司应当保证买受人及亲属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汽车安全。
第126条社区安静:出卖人应当承诺室外持续噪声不高于60分贝,每小时持续时间不超过5分钟,每月仅能有1天可产生噪声,以保证买受人生活舒适不受影响。
第127条服务时间:物业管理的时间至少在年月日以前开始,以保证买受人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128条新公司选择:当买受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重新选择物业公司,此等选择过程不应当受到出卖人及其所选择的初期物业公司的阻挠。
第129条交接责任:出卖人应当保证初期物业公司将如下物品交付给新物业公司:
(2)大修基金:属于买受人所有的用于维护房屋的大修基金;。
(3)保险单据:原始物业公司向保险公司支付的各项财产、人身保险单据。
(4)预收费用:初期物业公司已经收取的但没有使用的各项物业管理费用。
(6)保修单据:与初期物业公司购买的设备相关的全部保修单据,以使业主选择物业公司能够有效地对上述设备进行维护。
第130条交接验收:
(2)故障记录:初期物业公司应当对设备或者其他部分存有的各项故障进行提示,没有提示的,则在业主选择物业公司进入后,三个月内发现的故障,均视为初期物业公司有维护义务,不能及时维护的,则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第131条交接责任:新物业公司及买受人组织有权对应当交付而没有交付的物品进行追偿,因为出卖人应当交付而没有交付,不仅需要交付外,还应当承担没有及时交付给设备维护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将设备复原所支付的费用。
第132条证明责任:物业公司负责证明向买受人提供安全及时达标的物业服务,如不能证明则视为出卖人不能提供相应水平的物业服务。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7部分业主管理委员会。
第133条姓名知情:为方便买受人组织小区委员会或其他业主维权组织,当本楼居住者达到30%时,出卖人应当将其他业主的姓名及联系方法以信函形式告之买受人,以利于买受人与其他业主进行沟通;但考虑到不影响其他业主的权利,他们书面拒绝的除外。
第134条知情权利:出卖人提供的各项证据和资料,如有相反证据足以说明与事实不符,则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35条组织权利:买受人有权组织业主管理委员会,出卖人应当积极配合,为组织业主委员会提供有利证明文件,使其可以及时在相关管理机构处获得批评或登记。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36条通知权利:买受人有权向其他业主发布信息或者通告,并就质量或者物业管理问题与其他业主进行协商,出卖人不得阻碍买受人行使此权利;鉴于买受人的弱势地位,出卖人对于买受人在业主管理委员会筹建或运行中的言行,不应向买受人提出任何侵权责任要求。
第137条财物交付:出卖人应当将相关财产,在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后3日内开始办理交接手续,每天工作时间不低于8小时,并且在30日将全部财产交付完毕,对于其中有损坏的财产应当修复或者以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8部分消费者权利保护。
第138条身份权利:买受人作为商品房的消费者,其知情权利及其他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买受人有权就组织业主维权机构在所居住区内或者新闻媒介发布维权信息,出卖人及聘请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不应阻碍买受人行使上述权利。
第139条知情内容:买受人有权获知与房屋相关的施工进度、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物业管理机构的资格等信息,有权取得与本商品房相关的设计文件、与本商品房所有权相关的法律文件复印件,并有权获得与房屋相关的诉讼信息。
第140条施工进度:出卖人将根据向有关机构提供的工期进行施工,现有的工期计划基础部分(地基土石方、结构、正负零)将于年月日完成;主体结构完工时间:年月日;楼外屋面装修完成时间:年月日;室内装修和设施安装:年月日;交付使用:年月日。
第141条工程监督:鉴于建筑工程完工后,房屋质量的瑕疵可能在短时间内无法发现,为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利,买受人有权对施工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当出卖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由完成建筑工程时,或者承建人没有按照政府的强制性规定进行施工时,或者监理人不能履行质量监督义务时,除非出卖人提出相应的担保,买受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无须等待最后交房日期;买受人暂时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42条参与争议:如出卖人可能与房屋相关的权利与其他第三方进入诉讼或者仲裁,例如设计施工监理担保抵押等争议,应当及时就法律文件、开庭等事项通知买受人,以使买受人对于此事情对未来权利的影响做出正确的判断,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利。
第143条房屋验收:买受人有权就商品房质量、商品房面积、环境质量、环境面积、水、电、暖、燃气等可能影响商品房质量及居住质量的全部方面进行单项或者综合验收。
第144条验收方式:买受人有权查阅相关文件原件,并有权复印;买受人有权聘请相关专家进入商品房内部进行鉴定;买受人进入前提前一天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安排人员协助鉴定,如出卖人或现场管理人员拒绝买受人进行鉴定,则视为出卖人违约。
第145条验收文件:出卖人应在商品房项目竣工后90天内,提交市建筑质量管理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46条欺诈责任:出卖人不能证明自己向买受人提供的许可文件复印件与真实的许可文件系相同内容的,视为对买受人的欺诈;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款10%的违约金。
第147条撤销权:鉴于买受人的弱势地位及房屋质量瑕疵显示的长期性,及买受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过程中,可能将遭受来自各方的胁迫,因此双方均认为构成买受人行使撤销权的事由可能在本合同签字或房屋所有权证取得3年后出现,买受人有权在取得相关机构提供的评估、评价或监测报告后1年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就合同条款依法行使撤销请求权,买受人承诺不以时效作为责任免除的理由。
第148条消费者组织: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后,即有权组织其他消费者对出卖人的施工或者管理进行监督,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各项权利,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买受人行使此项权利。
第149条权利行使:买受人有权查看原件,并有权保留复印件,出卖人应当书面回答买受人提出的各项质询;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9部分抵押担保。
第150条抵押登记:鉴于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后即将支付大部分款项,而房屋在短期内尚不能交付,此等情况可能使买受人在未来面临巨大风险;为此出卖人承诺将与买受人所购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证及在建工程抵押给买受人,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到不动产抵押登记机构办理抵押手续,并且应当在30天内将此程序办理完毕,以使买受人在出卖人面临破产风险时能够优先得到受偿,从而减小买受人可能产生的损失;如不能按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1条定金情况:本合同签订之前,买受人已经于年月日向出卖人支付定金元,如出卖人不能按时交房,则除承担买受人的延期交付的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外,还承担不能交付的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如无法同时取得定金与违约金,则买受人有权从中选择。
第152条土地抵押:出卖人保证在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土地使用权。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3条抵押知情:买受人有权在任何时候,要求出卖人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出卖人在买受人发出通知之日起三天内不能提供的,则视为出卖人违约。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4条禁止抵押:出卖人保证此商品房在转移所有权以前未经过任何抵押,出卖人保证此商品房在向买受人转移所有权过程中不会进行任何形式抵押;同时保证房屋竣工前的在建工程、施工原材料等未经过任何方式的抵押;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5条权利担保:出卖人保证在商品房所有权转移过程中,其他任何第三方不会对买受人所购的房屋提出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留置权等)要求,不会要求买受人支付任何价款以达到取得所有权的目的。如发生此等情况,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6条无效担保:出卖人保证本合同的有效性,如本合同无效则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由出卖人赔偿本合同所列的买受人之各项损失。
第20部分合同变更。
第157条基础变更:当出现买受人婚姻变化、买受人生理变化、买受人行为能力变化、买受人支付能力变化、买受人经营情况变化时,双方应对合同进行变更。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8条买受人变更:如果买受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家庭成员发生变化,出卖人应当根据买受人的要求,对本合同进行相应的修改;当离婚时,出卖人应当根据买受人的离婚协议或者判决或者调解书,将合同的买受人变更为买受人指定的人。
第159条设计变更:考虑到本合同签订后,商品房尚未竣工,期间出卖人可能会对房屋的户型(包括门窗的位置与大小尺寸)、面积、质量、社区设施等进行变动性修改,为此出卖人承诺此等修改在设计完毕后首先应当征得买受人的书面同意及签字,未经过此等认可程序,即使变更设计经过行政管理机构的许可,仍然视为违约;此时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60条义务转让:未经买受人书面认可,出卖人不得随意转让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未经买受人许可而转让的,买受人有权继续向出卖人主张合同约定的权利。
第161条权利义务转让:买受人有权将自己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自己的家庭成员,转让时出卖人应当签字认可,并与新的买受人签订合同,现有的合同条款无条件适用于新的买受人,如需要增加新的条款,则另行协商;买受人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家庭成员以外的其他人的,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第21部分合同终止与解除。
第162条合同终止: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合同终止:
(2)出现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且买受人书面认可的其他情形时。
第163条解除条件:出卖人没有按时交付商品房、或出卖人没有按约定提供商品房质量或者环境质量、或出卖人不能交付商品房、或出卖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时均可构成买受人解除合同退房的正当事由。
第164条解除后果:合同解除后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项款(包括银行贷款及公积金贷款),并且赔偿买受人的全部损失;对于延迟交付的应当支付延迟违约金,对于不能交付的还应当支付两倍定金。
第22部分退房条款。
第165条基本原则:双方通过协议或者判决或者仲裁退房的,应当按照本部分规定的退房程序进行;双方在计算本合同中任何一项费用或者金额时需要涉及比例计算的,均以总房价为依据。
第166条退房通知: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过挂号信或者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出卖人提出;有壹名证人(与买受人的身份关系不受限制)证明的,也应当认为买受人通过口头提出过退房要求。
第167条退房程序: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出卖人应当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买受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所述手续或者文件尚未签订前,出卖人应当代替买受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与利息。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出卖人除承担前述条款的义务外,还应当赔偿买受人因请求损害赔偿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
第168条退还房款: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买受人,并且办理完毕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还款手续。如果无法办理完成前述内容,则自买受人发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买受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出卖人应当每天向买受人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70条银行借款:自买受人发出要求退还房款的通知后,出卖人应当承担买受人向银行归还贷款的义务,并且向买受人出示已经向银行还清全部贷款及利息的协议或合同。
第171条。
借款合同。
:出卖人应当承担要求银行与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义务,如不能解除,则由出卖人承担向银行归还借款的义务;同时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72条双倍定金:出卖人还应当向买受人支付双倍定金,并不影响买受人基于出卖人延迟履行合同义务而取得相应的违约金。
第173条支付违约金:出卖人还应当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买受人支付其他各种违约金。
第174条其他费用:出卖人支付上述钱款后,买受人有权依法或依约要求支付其他费用。出卖人还应当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和事实情况赔偿损失,此种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直接损失。
第175条退房责任:如果在年月日无法退还房款,应双倍返还定金;上述项目的最终还款期限为年月日,每延迟一日,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76条禁止行为:在出卖人没有向买受人还清上述款项前,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已购房屋出售、转让、抵押给其他任何人;如有前述行为的,则视为无效;买受人依然享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直至出卖人清偿完毕对买受人负有的全部债务。
第177条责任担保:无论是否经过诉讼或仲裁,如出卖人无法归还房款,或赔偿买受人的其他损失时,则应将尚未售出的房屋或在建工程或其他财产为作担保提供给买受人。
第23部分违约责任。
第178条责任前提:本合同所述内容为对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确认,考虑到买受人在购买房屋时可能承担的巨大风险,如出卖人不能满足合同中某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出卖人除承担某条款中规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本部分条款中规定的其他责任,以使买受人的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与保护。
第179条责任种类:买受人有权选择适用下列一种或几种责任,向出卖人主张权利:
(1)全部房款:返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银行贷款及公积金贷款)。
(2)全部损失:出卖人应当根据本合同列明的内容,赔偿买受人的全部损失。
(3)日违约金: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双倍定金: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双倍定金的价款。
第180条双倍返还:考虑到买受人为购买房屋所承担的巨大风险,如果出卖人不能如实履行义务,将给买受人造成无法弥补之损失,为此出卖人承诺,当出现如下情况时将除退还全部房款外,另外按日向出卖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的千分之一损失:
(1)土地权利瑕疵:指出卖人未根据土地出让合同付清土地出让金或其他相关价款;。
(3)房屋质量瑕疵:指出卖人提供的房屋不能获得有关机构做出的质量优良的等级评价;。
第181条选择权利:买受人有权就上述违约责任的一部分先行主张权利,一部分权利的实现并不表明买受人放弃其他权利,除非买受人书面同意不适用选择条款。
第24部分买受人损失。
第182条现实损失:买受人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现实损失:支付的房款、买受人贷款利息、买受人已支付房款利息、购买商品房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保险费用、查阅资料的费用、公证费用、误工费用。
第183条预期损失:买受人的损失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可以预见的费用:租赁其他居住地产生的租赁费用、因外界影响无法正常居住而外出租房的费用、商品房设备质量造成的损失、因此可能的其他获利机会、因房价上涨产生的价格损失,重新购买商品房时用于洽谈合同的支出。
第184条伤害损失:医疗费用、误工损失;如因为出卖人提供的设备导致买受人或者其亲友伤残的应支付至少10万元至50万元赔偿金给受害人,导致死亡的应支付300万元赔偿金给继承人。
第185条救济费用:买受人因为商品房质量、商品房面积、商品房交付时间、商品房环境向出卖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申请,出卖人应当承担买受人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鉴定费用、测量费用、评估费用。
第25部分争议与其他。
第186条救济方式:当本合同产生争议时,买受人有权选择仲裁或诉讼;如果选择仲裁,则仲裁管辖机构为:北京仲裁委员会;如果选择诉讼,则诉讼管辖地为房地产所在地法院。
第187条诉讼仲裁:由于买受人在购买房屋中处于弱势地位,而且诉讼成本相对较大,因此买受人如果就退房提出诉讼或仲裁,可以先就定金或违约金或全部房款或部分房款或其他损失提出,如果法院判决出卖人应当退还上述诉讼请求的任何部分,则出卖人在收到此判决书后不但应当退还定金,而且还应当退还全部房款。
第188条通知方式:买受人的关于主体资格、房屋设计、重大质量事件、室内任何长度或高度尺寸的任何变化均为合同的变更;等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在事件或者行为发生之日3日内以挂号邮件送达或者亲自送达;出卖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任何变动情况,没有买受人的书面签字认同,此变动不对买受人产生任何效力;如由此变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则出卖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买受人不同意上述变化,则有权解除本合同,出卖人应当于3日内退还全部已经支付的房款;买受人也可暂不解除本合同,要求出卖人按原合同交付房屋,出卖人不能按照原合同交付的,则每天向买受人支付相当总房价千分之一违约金直到合同解除。
第189条证明原则:鉴于出卖人在购买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而且由于出卖人保存于房屋建筑所需要的全部设计施工等文件,而买受人无法取得此类文件,故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由出卖人负责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没有违约,不能证明的则视为买受人有过错或者有违约行为。
第190条证明责任:买受人在向出卖人主张权利时,出卖人有证明买受人已经放弃权利要求的义务,如果出卖人无法证明买受人曾经书面放弃过权利,则认为买受人主张过此等权利;买受人有权先就证明责任向出卖人提起诉讼,出卖人应当根据买受人的要求提供证据、文件或其他信息。
第191条民间仲裁:考虑到正式诉讼及仲裁可能会产生较大的费用,而某些问题可能无须复杂的法律知识仅凭常识即可做出判断,出卖人与买受人在产生争议时可以先就某些问题自愿选择民间人士进行仲裁,选择的方式为双方共同于某时某地随机邀请三位人士,在双方陈述各自观点后由此三人迅速做出书面裁决;双方应当尊重此裁决的效力,并且自愿予以履行;考虑到此裁决可能不具备强制执行效力,但可作为有效证据在未来的诉讼或仲裁中加以使用。
第192条适用法律:如果中央政府或者北京地方政府具有立法资格的机构颁布新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买受人有权进行选择,如果出卖人需要适用或者必须适用的,应当将法律文本提供给买受人,并将复印件交付买受人。本合同在适用标准时,使用最优、最高或者最严等含义,均是指最有利于买受人的标准,如双方发生争议,则由买受人确定适用标准。
第193条法律冲突: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各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之间有冲突之处,买受人有权选择适用条款;如果新法律规章中规定过去的法律或者法规失效,而买受人认为应当选择过去的法律或者法规时,则应当适用于过去的法律或者法规,除非买受人认为这种适用对自己不利。
第194条合同解释:本合同与《商品房。
买卖合同。
》有同等效力,如条款之间有不同含义,则由买受人决定适用何种条款;如本合同条款中存有缺、错字,则由买受人进行更正解释。本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均使用汉语,文字为中央政府颁布使用的现行简化汉字;其他语言的文本仅作为参考,如需变更语言,需经当事人双方书面同意。
第196条合同生效:买受人与出卖人或出卖人的代理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考虑到合同将首先由买受人签字,而后由出卖人最后盖章,此前全部合同均由出卖人保存,因此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提供一份由代理人签字的复印件,待全部合同原件签字或盖章后,出卖人应当承诺负有将合同原件交付给买受人的义务;如果出卖人最终提供的合同原件与签字复印件不一致,则全部合同无效(除非得到买受人的重新认可)。
第26部分合同附件。
第197条双方资料:出卖人资料包括:出卖人营业执照、出卖人资质证、出卖人代理人身份证;买受人资料包括: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198条许可文件复印件:市政府立项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销售许可证、开工证。入住时交付:房屋竣工验收报告、商品房使用。
说明书。
商品房质量。
保证书。
第199条技术文件复印件:商品房平面图、电气平面图、供水平面图、供暖平面图、其他线路平面图、装修平面图、细部施工图。
第200条上述及其他文件,如果需要确定买受人是否收到,则以买受人提供的收据为依据;对于买受人提交的文件,如果在买受人发出通知后10天内,出卖人没有向买受人发出没有收到文件的声明,则视为出卖人已经收到。
第27部分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201条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202条其他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北京市实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北京城市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北京市内销商品房管理暂行规定(95-4-1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北京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203条质量面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筑质量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建设部《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xx)、建设部《房产图图式》(gb179862-20xx)、《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北京房地产测绘细则》。
第204条相关技术规范: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
(6)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
(7)民用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j133);。
(8)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
(9)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j15);。
(10)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
(1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12)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
(1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bg50176);。
(14)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
(15)建设部等机构颁发的其他建筑装修类规范及验收标准;。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该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翠华镇,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127平方米(含公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售价为每平方米1948元,总金额大写:贰拾肆万柒仟叁玖佰陆拾元整,小写:247396.00元。
第二条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伍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
第三条交付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五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逾期未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须在规定日期内付清房款,才能进场装修。逾期未付清房款,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进行装修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乙方所预交的购房款的20%,抵作甲方损失。
第五条甲方逾期未交房的违约责任,甲方须在交期限内交房给乙方,逾期未交房、建造质量不合格(主要指但不限于建筑材料),甲方须支付乙方预交购房款的20%作为赔偿。同时乙方有权选择继续购房或终止合同,其中如乙方选择终止合同甲方在5天内一次性退还乙方预交的购房款。
第六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购房合同范本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15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15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5%赔偿乙方损失。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方和乙方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条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相关部门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20xx年9月20日。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张家港市凤凰镇凤凰花苑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为__143__平方米。自行车车库13平方米。地下车位一只。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拾____万__零__仟__零__佰__零__拾__零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购房金额。
第三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金额的双倍赔偿给乙方。
第六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产权人一份。购房合同范本第八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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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购房合同篇九
甲方(房主)__________签名/盖章(红印)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签名/盖章
一、甲方将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号一楼一底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二、租期
壹年,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月___日为止,必须一次性付清租金后使用。
三、租金
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作为甲方净收入),乙方共现金支付(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保证金
1、交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另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元整(小写:___元人民币)
2、保证金支付方式:
a)现金支付;
b)上期转入;
c)其他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作为本期保证金收据,请妥善保管;当本期保证金转入下期租房合同后,本合同作为保证金收据的功能自动作废、同时按新合同条款执行老合同自行作废。
五、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
1、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3、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不能擅自与人合租、转租或借给他人,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如有此类情况发生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电、水、电视、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包括治安、政府部门的各项管理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纳,如有失误,造成麻烦,乙方自行解决,确需甲方出面协助解决时,乙方应支付甲方必要费用。
以上缴费收据请乙方自行保存,以备查对。
以上数据由乙方自行核对,自行填写。
5、甲方不分担乙方在租房期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经济、经营和法律责任及损失。
六、有关退租、转让的条款
1、合同期内,乙方履行本合同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发生甲方能力范围之外的不可抗事件和乙方违约的情况下除外)
2、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另要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合同期内,乙方如果出现以下任何情况:退租、转让、及由于乙方违约原因造成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任一情况下,乙方都必须按合同缴清所有应付款项。
4、乙方承租到期应完好归还租房合同和所有钥匙及有关物品,如果所租房内的所用设备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者甲方在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5、甲方原则上不同意转让,但乙方经营确有困难时,应提前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授权同意,乙方才可实施转让事宜,但转让风险自担,请转让双方谨慎考虑。
6、乙方转让时需向续租方明示本合同内容,转让期为租期内期限;乙方没有通过甲方书面同意及签字的转让行为,属乙方无效转让、乙方的无效转让是违约行为甲方不予承认。
7、乙方无效转让的责任由乙方(即转让方)和续租方承担,如该无效转让已交接结束,责任由续租方全额承担,甲方在收回房屋的同时续租方还将支付乙方应负担的全额违约金及相关费用。
8、有效转让租期为合同内租期,有效期内租金本次调整为____元整(人民币_____元正)
9、续租方需超出租期时,必须同甲方签订新的租房合同。
10、转让交接,水、电、电视、设施及有关经济费用问题,由双方自行处理,如有遗留问题,续租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七、有关续租的事项
1、原租房者在遵守前期合同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优先续租权,但必须在原租期结束日前一个月与甲方重新签订租房合同,租金在前期合同租金基础上逐年捉增,提增幅度根椐当年情况确定,一般在15%-20%左右。
2、在原租期已到期,新的续租合同还未签订的情况下,甲方将收回房屋,不再签约续租。
八、合同有效性
本合同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所有条款必须执行、本合同内所涉违约的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仟元整,凡乙方违约将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外同时甲方收回房屋并且乙方根据本合同条款缴清各种费用所有应付款。
九、本租房合同为甲乙双方的正式合同,以原件为准(甲方未盖红印章的不属正式合同,复印件不能作为正式合同使用);如有转让,则经甲方、乙方(即转让方)和续租方三方同意签名的转让附件应附于正式合同一并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补充合同:
十二、本合同壹式_____份,每份壹张贰页,甲乙各方各执壹份。
甲方于____年申明:本房屋出租期限到____年底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届时甲方将收回自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红印)
乙方: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
日期:
民间购房合同篇十
卖房人(姓名):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房人(姓名):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此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愿将座落________市______区_____街_______段______号的______房(______室____厅_____平米)卖于乙方,永远为业,空口无凭,立字据为证。
第二条该房的房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百元整(___________元)。
第三条由于卖房人房证没有到手,房子的买卖现在不能兑现,经甲乙双方决定甲方不得再卖他人,乙方不能悔约,订立此合同,甲方应在签此合同后一个月之内给予房证等证件。
第四条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____)。如一方违约,除适用定金罚则外,还应当赔偿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五条本合同在施行中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解决不成诉至法院。
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x份。
卖房人(甲方):________签字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买房人(乙方):________签字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间购房合同篇十一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字______号),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__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
第一条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上述面积已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币______元,价款合计为币(大写)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乙方预付的定金______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甲方指定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利率计算。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无能为力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条双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预售登记机关:(章)
经办人:
民间购房合同篇十二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道________小区拆迁安置房________栋________室的房屋以人民币________元整的价款出售给乙方。乙方首付人民币________元整需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给甲方____________,余款分期按月支付,每月人民币为________元,需于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____月壹年内付清,每个月的支付期限为月底的最后一天。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___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乙方交付首付款后年内甲方和村委会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应当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收到乙方的首付房款即时将房屋的钥匙交给乙方确保其居住权和使用权,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___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元。
3、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___%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4、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5、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6、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年内,产权证和土地证因为甲方的原因不能办理,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后,土地证和产权证因为甲方的原因仍然不能办理,每逾期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7、如果因为本合同第五条的原因,造成乙方损失或不能居住的,甲方必须向乙方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人民币为元,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后,侵权仍在继续的,每逾期___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____元。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起诉或仲裁。
八、本合同自乙方支付首付款给甲方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见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间购房合同篇十三
正文:购房合同购房合同
售房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房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房屋具体情况:
1.位置:重庆市 自建房。
2.房屋类型: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楼层 ,房屋走向: ,房屋形状: ,用途 。该房产的总占地面积: 。
3.该房产连同地产总计房价 万 千 百 拾 元整。
二、甲方销售该房屋应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卖该房屋引发产权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
土地证编号:
三、房屋四界:
东:
西:
南:
北:
四、付款方式:
(1)该房产总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整,协议签定之后,首付 万元订金。
(2)甲方完全搬走之后,再付款人民币 万元。
(3)房产产权转让手续顺利办完之后,再付清剩余 万元。
五、甲方应有手续证明,所售房屋质量过关,并非危房。
六、甲方应保证所售房产、地产与周边四邻及其他单位没有所有权纠纷。税费分担的方法
七、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八、甲方应给乙方协调大门的位置及免除重建大门、重新安装水表、电表的费用。
九、乙方购买甲方该项房产,所有费用均属于个人出资购买,其所有权完全属于个人所有。
十、附件
(一)《房屋所有权证》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该项房产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十一、本协议壹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扩展资料:购房合同
购 房 合 同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地下室_____平方米。详见(证明价格的证件或条款)。
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并约定在:(交易地点)一次性付清全款并签定本合同,甲方将全部交款证明交于乙方。
甲方不配合,导致产生滞纳金等费用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七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赔偿现金叁千元整。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七_日内向乙方赔偿现金六千元整。并将已付款返还给乙方。三十天后合同长久生效,双方均没有违约权。
第五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各一份。
第七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见 证 方:鉴证机关:
地 址:
电 话:
法人代表:
代 表:
经 办 人:日 期: 年 月 日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3
民间购房合同篇十四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及家庭所有人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互相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室房屋和地下停车位(地下停车位_________—_________)、库房出卖给乙方,其中房屋总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价格:双方约定该房的总价为大写人民币_________万_________仟元整。乙方已付清了定金贰万元,乙方将剩余伍拾玖万伍仟元整夫妻双方将房屋网签合同签字后一次性付给甲方。
三、此房屋为装修房屋拎包入住室,房屋内现有电视柜、滚筒洗衣机、茶几等设施设备一并卖与乙方。
四、付款方式:一次性全额付清房款(定金_________元),以收据为证。
五、其他约定:
1、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将房屋钥匙,购房协议,购房及入网缴费的所有原始票据,预缴费卡(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供暖)等全部交付乙方。房屋在签合同之日前的所有产生的费用甲方一次性缴清(其中物业费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供暖等以本协议签订时实际余额为准。)
2、乙方在办理产权过户或登记时甲方必须积极配合,无任何条件给乙方提供身份证、户口证明及婚姻证明等,并签字、压印。如不配合或提出其他要求,则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以后办理产权过户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3、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债权抵押和他项权利设定或其它纠纷,房屋产权永久性归乙方所有。
4、乙方应在双方办理房屋网签变更手续完毕当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剩余房款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如乙方延误支付剩余房款,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乙方依法负赔偿责任。
六、甲方同意配合乙方提供办理房屋所需要的`材料及手续,签订购房合同,过户手续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随时配合乙方办理房屋网签变更手续。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附件:
1、甲、乙双方夫妻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2、甲方的购房协议书原件(如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齐应全部交付给乙方)。
3、甲方提供所有原始购房票据原件。
甲方:
乙方:
日期:
民间购房合同篇十五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坐落于xxxx;位于第xxx层xxx户,房屋结构为xx,房产证登记面积xxx平方米,地下室一间,面积xxx平方,房屋权属证书号为xxx。
第二条价格: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每平米xxx元,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xxx万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xxx元整,小写:xxx,余款xxx元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房屋交付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x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x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xx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同时,本房屋目前尚处于出租状态,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意愿解除原租赁关系或把租赁权转给乙方。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xx%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xx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xxx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xx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xx%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九条: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超过xxx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xx%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交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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