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产协议(模板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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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协议(模板21篇)
时间:2023-11-06 04:25:10     小编:紫薇儿

艺术是一种表达情感、展示美的方式,我欣赏各种形式的艺术作品。在总结过程中,可以提出一些自己的思考和建议。下文是一些总结写作的典型例句,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分家析产协议篇一

民事诉状

原告: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民族_______住址:北京市怀柔区

xxxxx电话:

xxxxxxx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定分家单合法有效;

2、请求法院判定分家单中所述北上房西数两间房屋是原告的合法有效财产;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7月1日签订的分家单中,明确了将位于北京市怀柔区xxxxxxxx的房屋中的.北上房西数两间分给原告所有。现被告不让原告在分家单所述房屋中继续居住,就此产生纠纷。因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分家单中已明确了房屋所有权,故被告应按分家单中所述分割办法将北上房西数两间分给原告所有。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处。

致怀柔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分家析产协议篇二

原告:魏×和,男,53岁,汉族,北京市人,××市××剧院电工,住××区京纬街××胡同11号。

被告人:魏×武,男,56岁,汉族,北京市人,××市××厂退休工人,住××区××街28号。

被告:邹×,女,62岁,汉族,北京市人,××区××驾驶学校退休职工,住同上。

请求事项:。

判准原、被告三人将共同所有之坐落××区××街22号房屋十四间半、××胡同12号房屋六间(总计二十间半)按现居住情况予以析产。

事实及理由:。

被告魏×武系原告之兄,邹×系原告之嫂。原、被告三人共同所有私产房屋二十间半,该房系祖遗房产,曾于解放初连同其他遗产分割析产。当时原告分得××胡同14号房屋六间(其中四间出租)、××街22号北房二间;被告魏×武分得××街北22号楼房七间半,被告邹×之夫魏×学(已故)分得十字街北房屋五间,但产权系三人按份共有(魏×学所有份额已由被告人邹×继承)。多年来,原、被告各自使用析产确定的房屋,并尽纳税和修缮之义务。1983年私房换证工作开始后,原告即提出将共同所有之房屋按份额分割,被告魏×武以种种借口阻挠,至今未能解决。

综上所述,讼争之房系原、被告三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自己的份额有权要求分出。原告已年过花甲,二被告均已年过古稀。为了不给子孙后代遗留房产纠纷,原告提出析产分割系合理合法之要求。被告借口阻止,实属违法悖理。为此,诉请钧院,依法判如所请,以维权益。

谨呈。

××区人民法院。

原告人:魏×和。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达成的分家协议无效;。

2、依法分割家庭共同财产(包括房子、存款和其他财产)价值______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二被告系亲兄弟,自____年__月父母双双亡故之后,原告与二被告就一直共同生活,共同劳动。期间,双方共同购置了______等财产。

分家析产协议篇三

________(姓名),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与________是原配夫妻,共生有____个子女,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别无其他子女。________与________夫妇共同建造(购买)了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现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就上述房产归属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上述位于____________的房产分归________所有。

二、其他子女对上述房产的分归均无异议。

三、________、________对父母尽赡养义务。

四、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及时持相关手续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五、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协议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分家析产协议篇四

家庭成员:

母亲:陈秀兰(父亲:杨振华,已去世)。

长子:杨志强。

次子:杨志斌。

三子:杨志军。

协议签订日期:二0一一年五月九日

自父亲杨振华去世之前至今始终未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现经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协商对目前家庭所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特立协议如下:

一、家庭共同财产范围。

1、位于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红连北里2。

号楼1门501的住房一套,产权在父亲杨振华名下。

2、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15号楼1单元7号的.住房一套,产权在母亲陈秀兰名下。另在该房旁边有11平方米的公租房一间,家庭享有长期居住权。

二、分配方案。

1、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红连北里2号楼1门501的住房归次子杨志斌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办理。

助办理。位于其侧的11平方米公租房居住权也归三子杨志军,如因其变故所得补偿也归三子杨志军所有。

3、次子杨志斌、三子杨志军各拿出人民币20万元(贰拾万元整)给长子杨志强,杨志强对以上两套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4、次子杨志斌、三子杨志军所分得的房产各留一间供母亲陈秀兰居住,待母亲百年后,归其各自所有。

三、母亲陈秀兰赡养问题。

母亲将来需有人照料以及生病所需费用等问题由三个儿子共同承担。

四、户口问题。

长子杨志强的户口现在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15号楼1单元7号,如遇拆迁,若以在此房产的户口人数补偿,则长子杨志强享有应得份额;若以房产面积等其他方式进行补偿,则长子杨志强不享有任何权利。

五、款项给付。

第二条第3项中所约定的次子杨志斌、三子杨志军各付20万元给长子杨志强,本协议签订时已实际支付到位,不再另行出具收款凭据。

六、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

母亲:____________。

长子:________次子:____________三子: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分家析产协议篇五

长子:_______________某某,男,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次子,男,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立约人共有二子,儿子均已结婚,现两人均表示愿意分家析产,改变过去共同生活的状态,各立门户。经协商,达成如下分产契约,并由_____________作见证人。

(一)立约人老两口随_____________一起生活。

(二)现村内住三处平房。将位于某地的五间砖瓦房及院落内附属物归长子王________________所有;将位于归次子_____________。

(三)家具及家用。归其长子_____________,耕地承包权分别归_____________。

(四)存款_____________元,由其_____________分得_____________元,长子_____________分得_____________元。两个儿子每月平均负担其父母日常生活用,现每月二人给付200元。

(五)立约人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费用由_____________共同负担。

(六)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

(七)、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签字):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分家析产协议篇六

立约人:

王某巨,男,75岁,河北保定市****县**村人。小学文化,农民。系下列子女之父亲。()

住址:***县**村。

身份证号:0000000000000

胡某月,女,70岁,河北保定市****县**村人。小学文化,农民。系王全巨之妻。

住址:***县**村。

身份证号:0000000000000

王某为,男,50岁,河北保定市****县**村人。高中文化,农民,系长子。 住址:***县**村。

身份证号:0000000000000

王某义,男,45岁,河北保定市****县**村人。高中文化,农民,系次子。 住址:***县**村。

身份证号:0000000000000

王某艳,女,41岁,河北保定市****县**村人。高中文化,农民,系女儿。 住址:***县**村。

身份证号:0000000000000

上述家庭成员中两个儿子均已经结婚另立门户,女儿也出嫁多年。父母为子女生计考虑,愿将自己所有的祖产北房三间以及子女长大后共同盖的房屋四间做出分割(后四间为两个儿子结婚以前所盖,没有儿媳份额)。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经过家庭成员间的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立此协议为凭。

一、位于**村东与张某丰为邻的祖产旧房屋三间(宅基地使用证姓名:王某巨)以及院落使用权归王子为所有。

二、位于村东与王某为邻的新房四间(宅基地使用证姓名:王某巨)归王子义所有。但留西头一间由王某巨夫妻居住至寿终为止。

三、因两处房产价值不同,差价3万元(人民币: 叁万元整),由王全巨在个人存款中支出3万元给王子为。

四、王某艳不分房屋,在王某巨夫妻个人存款中支出2万元给王某艳。

五、其他财产由父母所有,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将来归属另议。

六、关于赡养:分家后,两个儿子分担王某巨夫妻的晚年生活支出,原则上各家每月给付100元或者轮流赡养,医疗费及其他支出由儿子两家分担。女儿王某艳酌情给予帮助。

七、本分家协议一次分清,差价做明,今后价格涨落、付款早晚均不再调整。

王某巨(签名手印):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胡某月(签名手印):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王某为(签名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王某义(签名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王某艳(签名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在分家析产时,应注意这样几点:

( 一 ) 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 二 ) 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

分家析产协议篇七

家庭成员:

母亲:李秀兰 (父亲:杨振刚,已去世)

长子:杨智文

次子:杨智武

三子:杨智胜

协议签订日期:20xx年五月九日

自父亲杨振刚去世之前至今始终未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根据继承法,现经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协商对目前家庭所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特立协议如下:

1、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转角楼北里2号楼1门501的住房一套,产权在父亲杨振刚名下。

2、位于北京市西坝河南里15号楼1单元7号的住房一套,产权在母亲陈秀兰名下。另在该房旁边有11平方米的公租房一间,家庭享有长期居住权。

1、北京市朝阳区转角楼北里2号楼1门501的住房归次子杨智武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办理。

2、北京市西坝河南里15号楼1单元7号的住房归三子杨智胜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办理。位于其侧的11平方米公租房居住权也归三子杨智胜,如因其变故所得补偿也归三子杨智胜所有。

3、次子杨智武、三子杨智胜各拿出人民币100万元(壹佰万元整)给长子杨智文,杨智文对以上两套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4、次子杨智武、三子杨智胜所分得的房产各留一间供母亲陈秀兰居住,待母亲百年后,归其各自所有。

母亲将来需有人照料以及生病所需费用等问题由三个儿子共同承担。

长子杨智文的户口现在北京市西坝河南里15号楼1单元7号,如遇拆迁,若以在此房产的户口人数补偿,则长子杨智文享有应得份额;若以房产面积等其他方式进行补偿,则长子杨智文不享有任何权利。

第二条第3项中所约定的次子杨智武、三子杨智胜各付100万元给长子杨智文,本协议签订时已实际支付到位,不再另行出具收款凭据。

见证人:

各方签字:

母亲:

长子:次子: 三子:

分家析产协议篇八

家庭成员:

母亲:(父亲:已去世)。

长子:

次子:

三子: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自父亲去世之前至今始终未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现经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协商对目前家庭所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特立协议如下:

一、家庭共同财产范围。

1、位于北京市的住房一套,产权在父亲名下。

2、位于北京市的住房一套,产权在母亲名下。

另在该房旁边有11平方米的公租房一间,家庭享有长期居住权。

二、分配方案。

1、北京市的住房归次子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办理。

2、北京市的住房归三子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办理。

位于其侧的11平方米公租房居住权也归三子,如因其变故所得补偿也归三子所有。

3、次子、三子各拿出人民币20万元(贰拾万元整)给长子,对以上两套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4、次子、三子所分得的房产各留一间供母亲居住,待母亲百年后,归其各自所有。

三、母亲赡养问题母亲将来需有人照料以及生病所需费用等问题由三个儿子共同承担。

四、户口问题长子的户口现在北京市,如遇拆迁,若以在此房产的户口人数补偿,则长子享有应得份额;若以房产面积等其他方式进行补偿,则长子不享有任何权利。

五、款项给付第二条第3项中所约定的次子、三子各付20万元给长子,本协议签订时已实际支付到位,不再另行出具收款凭据。

六、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

各方签字:

母亲:

长子:

次子:

三子:

分家析产协议篇九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们的父母分别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年________月病逝。有祖业房产宅基地一处,坐落在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证号为:________。此处房产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父亲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母亲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现场主持,见证人叔叔________执笔进行分割,甲方(哥哥________)、乙方(弟弟________)二人在现场,经过平等协商后签字并已在家庭内生效。分家后,乙方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年对分割的旧房子分别进行翻建。现在,我们居住的`地段有开发的可能,特别是甲乙双方兄弟二人年岁已高。为了避免以后给下一代造成麻烦,经过充分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1.继续执行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父母主持、叔叔________见证、甲方、乙方平等协商后签订的分家协议。宅基地面积一分为二,甲方、乙方分别拥有自己名下的部分。

2.甲乙双方在各自拥有的宅基地上,自己负责经营建造、翻修的房产产权归自己所有。

3.如果以后政府征用或开发商开发,接受补偿时均按自己名下的宅基地以及房屋产权优劣各自接受补偿,互不牵扯。

4.根据上述三条款,以后政府征用或开发商开发时,如果提供回迁楼,各自按自己的产权享受回迁住房或接受补偿。

五、双方并约定其兄张连元的儿子张林、张奇为财产继承人,张奇代理办理相关手续;张奎元的儿子张东生为财产继承人,并代理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条款经公正处公正、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

(委托授权人):签字: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

(委托授权人):签字:___。

___年___月___日。

分家析产协议篇十

甲方:,男,19__年__月__日生,现住乡村,身份证号码:,女,19__年__月__日生,现住乡村,身份证号码:

乙方:,男,19__年__月__日生,现住乡村,身份证号码:,女,19__年__月__日生,现住乡村,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分家析产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具有所有权的坐落在的正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小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于__年__月__日分给乙方,由乙方所有并居住。

二、现有四岁乳牛一头,一岁小公牛一头,大小毛驴二头,生产母羊10只,羊羔8只。经协商,甲方于__年__月__日分给乙方乳牛一头,生产母羊5只,羊羔4只,由乙方所有。

三、现有现金人民币15000元,甲方于__年__月__日分给乙方元,用于购置生活用具及其它。由于乙方母亲有病多留一些看病。

四、现有坡地耕地亩,从坡地的上面至下面,从中间各半分开。由于甲方年老体弱,在耕种时有一定的困难,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做好春种、秋收的农田活。

五、乙方房地产的过户手续有乙方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由于甲方都已年老体弱,今后的住院费用、丧葬事宜费用,甲方与乙方及其他子女再另行协商。

七、根据合同的内容,需要增加的其他条款。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年__月__日

分家析产协议篇十一

分家与析产是不同的,但二者经常合在一起称“分家析产”。分家是指在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员因子女结婚或者其他原因分立户,将房屋及生活资料、财产等进行分割、分配。需要指出的是:分家的情况较复杂,往往是有析产、有赠与、有放弃等。但析产则是指家庭生活中参予积累的共有人从共有财产中分离的过程。是一种共有权的分解。

鉴于上述,分家析产协议书必须经过所有立约人签名同意。

协议书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约人的基本情况,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

(二)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

(四)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姓名;

(五)见证人姓名,见证人不是必须的,可以自愿设立;

(六)立约人、证人签名和手印;

(七)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

分家析产协议书

立约人基本情况:

赵思聪男,70岁,汉族,保定市_______退休工人,现住河北保定市_______路_______小区_______号。系下列立约人之父亲。

身份证号:_______

长女:赵静,女,48岁,汉族,保定市_______干部,住址同上,文化程度:大学。系赵思聪长女。

身份证号:_______

长子:赵征,男,44岁,汉族,保定市_______职工,住址:保定市博鑫青年城_______号,文化程度:大专。系赵思聪长子。

身份证号:_______

次子:赵诚,男,41岁,汉族,保定市_______厂下岗职工,住址:保定市红旗大街_______号,文化程度:高中。系赵思聪次子。

立约人赵思聪之妻于20xx年4月病故,现赵思聪名下有房屋两套,系夫妻二人公房改革时,由家庭成员的共同出资购买的100%产权私有房屋。鉴于本人年老体迈又多病,恐有不测,在有生之年招集儿女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并约请河北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书见证,签订分家协议如下:

一、长女赵静不分得房屋,在立约人赵思聪个人的存款中拿出15万元给赵静。其他财产不享有份额。

二、长子赵征分得保定市_______路_______小区三室一厅房屋一套,即现在赵思聪居住的房子。产权证号:_______,其他财产不享有份额。

三、次子赵诚分得保定市_______路_______小区二室一厅房屋一套,产权证号:_______。另外在赵思聪个人存款中拿出5万元给赵诚。其他财产不享有份额。

四、本协议签名后生效,协议生效后,房屋变更登记即可办理,赵思聪仍有个人存款11万元,留个人生活费,协议签订后随长子生活、居住,直到逝世。

五、关于赵思聪晚年生活问题:赵思聪有退休金作为生活费,自本协议签订后,暂时不需要子女支付生活赡养费,但由于医疗等需要时按照男女平等原则由三个子女共同支付。居住随长子赵征,若赵思聪本人退休金除个人花销外有节余或者积累,将来按照遗产由三个子女依法继承。

六、三个子女表示:上述协议相对公平,无其他争议,保证恪守协议约定、永不反悔。不计较个人得失,尽义尽责赡养老人,使老人安度晚年。

赵思聪(签名手印):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赵静(签名手印):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赵征(签名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赵诚(签名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家析产协议篇十二

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系夫妻关系,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登记结婚。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对相关合法拥有的财产归属问题约定如下:

第一条、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

1.位于_____省_____市_____区_____街_____号_____幢_____单元_____号(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__________)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女方所有。

2.位于_____省_____市_____区_____街_____号_____幢_____单元_____号(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__________)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男方所有。

3.男方在本协议书签订之后承诺自愿继续为女方以上房屋无偿偿还贷款。

第二条、汽车归属问题

登记在男方名下的_____汽车(车牌号_____)一辆归_____方所有。

第三条、存款、股权

1.夫妻共同存款_____万元归_____方所有,_____方应在本协议书生效后_____日内将其名下的_____万元存款转移到_____方名下。此后,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如无共同存款,此条划线作废)

2.以男方名义持有的_____公司_____%的股权全部归男方所有。男方作为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股东因为此公司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和女方无关。

第五条、债权债务

1.本协议书生效以前所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全部由男方承担。

2.本协议书生效后以各自名义所欠债务归各自承担。

3.本协议书生效前的共同债权全归_____方所有;本协议书生效后,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归各自所有。

第六条、生活支出

1.在本协议书生效后,各自购买的物品归各自所有;共同购置物品按各自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

2.本协议书生效后,平时生活费用、孩子抚养费、双方老人赡养费用各自承担一半。

第七条、受让财产

1.夫妻一方给付或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归接受方所有。

2.夫妻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有。

第八条、其它

1.本协议书未明确说明的所有其他财产的归属问题,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

2.双方应在本协议书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协议书进行相关财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所需税费双方平均分担。

3.如双方离婚,双方按本协议书约定确定财产归属问题;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依据本协议书确认相关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4.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分家析产协议篇十三

住址: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被告一:______。

住址: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被告二:______。

住址: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

判准原、被告三人将共同所有之坐落_______区_____街____号房屋十四间半、________胡同_____号房屋六间(总计二十间半)按现居住情况予以析产。

事实及理由:

被告_____系原告之兄,_____系原告之嫂。原、被告三人共同所有私产房屋二十间半,该房系祖遗房产,曾于解放初连同其他遗产分割析产。当时原告分得__________胡同___号房屋六间(其中四间出租)、__________街_____号北房二间;被告_____分得__________街北_____号楼房七间半,被告_____之夫_____(已故)分得十字街北房屋五间,但产权系三人按份共有(_____学所有份额已由被告人_____继承)。多年来,原、被告各自使用析产确定的房屋,并尽纳税和修缮之义务。_____年私房换证工作开始后,原告即提出将共同所有之房屋按份额分割,被告_____以种种借口阻挠,至今未能解决。

综上所述,讼争之房系原、被告三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自己的份额有权要求分出。原告已年过花甲,二被告均已年过古稀。为了不给子孙后代遗留房产纠纷,原告提出析产分割系合理合法之要求。被告借口阻止,实属违法悖理。为此,诉请贵院,依法判如所请,以维权益。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分家析产协议篇十四

原告:魏×和,男,53岁,汉族,北京市人,××市××剧院电工,住××区京纬街××胡同11号。

被告人:魏×武,男,56岁,汉族,北京市人,××市××厂退休工人,住××区××街28号。

被告:邹×,女,62岁,汉族,北京市人,××区××驾驶学校退休职工,住同上。

请求事项:。

判准原、被告三人将共同所有之坐落××区××街22号房屋十四间半、××胡同12号房屋六间(总计二十间半)按现居住情况予以析产。

事实及理由:。

被告魏×武系原告之兄,邹×系原告之嫂。原、被告三人共同所有私产房屋二十间半,该房系祖遗房产,曾于解放初连同其他遗产分割析产。当时原告分得××胡同14号房屋六间(其中四间出租)、××街22号北房二间;被告魏×武分得××街北22号楼房七间半,被告邹×之夫魏×学(已故)分得十字街北房屋五间,但产权系三人按份共有(魏×学所有份额已由被告人邹×继承)。多年来,原、被告各自使用析产确定的房屋,并尽纳税和修缮之义务。1983年私房换证工作开始后,原告即提出将共同所有之房屋按份额分割,被告魏×武以种种借口阻挠,至今未能解决。

综上所述,讼争之房系原、被告三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自己的份额有权要求分出。原告已年过花甲,二被告均已年过古稀。为了不给子孙后代遗留房产纠纷,原告提出析产分割系合理合法之要求。被告借口阻止,实属违法悖理。为此,诉请钧院,依法判如所请,以维权益。

谨呈。

××区人民法院。

原告人:魏×和。

xx年xx月xx日。

分家析产协议篇十五

原告:

住址:

身份证号:

被告一:

住址:

身份证号:

被告二:

住址:

身份证号:

请求事项:

判准原、被告三人将共同所有之坐落_______区_____街____号房屋十四间半、________胡同_____号房屋六间(总计二十间半)按现居住情况予以析产。

事实及理由:

被告_____系原告之兄,_____系原告之嫂。原、被告三人共同所有私产房屋二十间半,该房系祖遗房产,曾于解放初连同其他遗产分割析产。当时原告分得__________胡同___号房屋六间(其中四间出租)、__________街_____号北房二间;被告_____分得__________街北_____号楼房七间半,被告_____之夫_____(已故)分得十字街北房屋五间,但产权系三人按份共有(_____学所有份额已由被告人_____继承)。多年来,原、被告各自使用析产确定的房屋,并尽纳税和修缮之义务。_____年私房换证工作开始后,原告即提出将共同所有之房屋按份额分割,被告_____以种种借口阻挠,至今未能解决。

综上所述,讼争之房系原、被告三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自己的份额有权要求分出。原告已年过花甲,二被告均已年过古稀。为了不给子孙后代遗留房产纠纷,原告提出析产分割系合理合法之要求。被告借口阻止,实属违法悖理。为此,诉请贵院,依法判如所请,以维权益。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分家析产协议篇十六

甲方: ,男, 年 月 日生,现住 乡村,身份证号码: ,女, 年 月 日生,现住乡村,身份证号码:

乙方: ,男, 年 月 日生,现住 乡村,身份证号码: ,女, 年 月 日生,现住乡村,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分家析产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具有所有权的坐落在的正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小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于 年 月 日分给乙方,由乙方所有并居住。

二、现有四岁乳牛一头,一岁小公牛一头,大小毛驴二头,生产母羊10只,羊羔8只。经协商,甲方于 年 月 日分给乙方乳牛一头,生产母羊5只,羊羔4只,由乙方所有。

三、现有现金人民币15000元,甲方于 年 月 日分给乙方元,用于购置生活用具及其它。由于乙方母亲有病多留一些看病。

四、现有坡地耕地亩,从坡地的上面至下面,从中间各半分开。由于甲方年老体弱,在耕种时有一定的困难,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做好春种、秋收的农田活。

五、乙方房地产的过户手续有乙方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由于甲方都已年老体弱,今后的住院费用、丧葬事宜费用,甲方与乙方及其他子女再另行协商。

七、根据合同的内容,需要增加的其他条款。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分家析产协议篇十七

家庭成员:

母亲:______(父亲:杨振华,已去世)。

长子:______。

次子:______。

三子:______。

协议签订日期:二0______年五月九日

自父亲杨振华去世之前至今始终未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现经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协商对目前家庭所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特立协议如下:

一、家庭共同财产范围。

1、位于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红连北里2。

号楼1门501的住房一套,产权在父亲杨振华名下。

2、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15号楼1单元7号的住房一套,产权在母亲陈秀兰名下。另在该房旁边有11平方米的公租房一间,家庭享有长期居住权。

二、分配方案。

1、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红连北里2号楼1门501的住房归次子杨志斌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办理。

助办理。位于其侧的11平方米公租房居住权也归三子杨志军,如因其变故所得补偿也归三子杨志军所有。

3、次子杨志斌、三子杨志军各拿出人民币20万元(贰拾万元整)给长子杨志强,杨志强对以上两套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4、次子杨志斌、三子杨志军所分得的房产各留一间供母亲陈秀兰居住,待母亲百年后,归其各自所有。

三、母亲陈秀兰赡养问题。

母亲将来需有人照料以及生病所需费用等问题由三个儿子共同承担。

四、户口问题。

长子杨志强的户口现在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15号楼1单元7号,如遇拆迁,若以在此房产的户口人数补偿,则长子杨志强享有应得份额;若以房产面积等其他方式进行补偿,则长子杨志强不享有任何权利。

五、款项给付。

第二条第3项中所约定的次子杨志斌、三子杨志军各付20万元给长子杨志强,本协议签订时已实际支付到位,不再另行出具收款凭据。

六、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

母亲:____________。

长子:________。

次子:____________。

三子: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分家析产协议篇十八

出租方:身份证号码:承租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品名:规格:数量:质量: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至工程完工止,按实计算。

租金收取:机械进退场运输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_________元整。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机具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用机具要妥善保管,并负担维修保养费用。租赁机具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偿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机具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机具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1.出租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合格质量、数量的租赁机具,每逾期1天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整。

2.承租方不按时交纳租金或逾期不归还租赁机具,每逾期1天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整。

3.承租方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机具变卖、抵押等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机具,承租方须向出租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整。

4、其它违约行为: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新沂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及附件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签章)承租方:(签章)。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分家析产协议篇十九

张某:***姓名:******身份证号:

张某配偶:姓名:*****身份证号:

张一:***姓名:******身份证号:

张一配偶:姓名:*****身份证号:

张二:***姓名:******身份证号:

张二配偶:姓名:*****身份证号:

张某、张一、张二系父子关系,其中:张某为父亲,张一和张二为儿子,张一为长子,张二为次子。

根据张一、张二与***拆迁公司于**年**月**日达成的《房屋拆迁协议》,将位于某市**区**街**村**号房屋进行拆迁,拆迁还建面积为240平方米,后张一和张二共同出资购买60平方米,因此,拆迁还建总面积为300平方米。该拆迁还建面积为张某、张一、张二三方共同共有。

现就该300平方米拆迁还建面积分割问题,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张某取得300平方米还建面积中的60平方米,由张某及配偶各得30平方米。

二、张一取得300平方米还建面积中的120平方米,张一及其配偶对该120平方米还建面积形成共同共有。

三、张二取得300平方米还建面积中的120平方米,张二及其配偶对该120平方米还建面积形成共同共有。

四、任何一方对各自取得的还建面积享有单独处分的.权利,他方不得干涉。

五、任何一方在处分自己取得的还建面积时,不得超出自己取得的份额,也不得要求其他任何一方缩减已经取得的还建面积,更不得要求再次对300平方米的还建面积进行分割。

六、本协议一式捌份,三方各持贰份,一份交由**村委会备案,一份交由拆迁部门备案。

七、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捺印后生效,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张某:张一:张二:

配偶:配偶:配偶:

日期:日期:日期:

甲方: ,男,一九 年 月 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现住 。 乙方: ,男,一九 年 月 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现住 。 是 有房屋一栋,房屋情况见横房权证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现为了方便管理,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自愿签订协议。

一、邻 ,南邻 ,西邻 ,北邻 ,建筑面积 平方米,占地面积 平方米。划给 所有。

二、 分得上述房屋 面,房屋四邻为:东邻 ,南邻 ,西邻 ,北邻 ,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平方米。划给所有。

三、上述房产划分后各自管理,并共同到有关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附分家析产图如下:

甲方:

乙方:

二〇xx年 月 日

分家析产协议篇二十

立约人(父亲):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立约人(母亲):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长子: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次子: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立约人,共有二儿,长子已结婚,现均表示愿意分家析产,改变过去共同生活的状态,各立门户。经协商,达成如下分产契约,并由作见证人。

(一)现立约人共有一处住宅。该住宅位于xxx。

面积,房屋,经协商,各方同意将该住宅以及院落内附属物归长子与次子所有,两儿子各分得一半,各占。

(二)立约人随一起生活,且在有生之年可以居住在该住宅。

(三)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

(四)、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立约人:______________长子:_________

立约人:_________次子: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分家析产协议篇二十一

原告:彭xx,女,汉族,1949年7月2日出生,退休教师,住xxx号。

原告:苏xx,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同上。

原告:苏xx,女,汉族,1980年7月10日生,住址同上。

原告:苏xx,女,汉族,1981年11月20日生,住址同上。

被告:苏xx,女,汉族,1979年1月22日生,住xxx号。

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彭xx系被告之母,原告苏xx系被告之父,原告苏xx及苏xx系被告之妹。原告苏xx为城镇户口,年,彭xx民办教师转正,户籍性质转为非农业户口。原告苏xx及苏xx和被告苏xx共一户,系农业户口。1月2日,被告以户主的身份在原告苏xx、苏xx及被告共有的基地上申请建房,当时在册人口有原告苏xx及苏xx及被告三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四原告共同出资下,于209月15日,建成面积为120平方米的房屋14间,原告及被告共同迁入新居。同年10月,原告因与被告不和,被告将原告逐出家门,致使原告搬回老宅基地。

原告认为,诉争房虽以被告名义办理建房证,但系原告共同出资,系家庭共有财产,原被告共同共有。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要求分割共同所有的诉争14间房屋。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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