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凭合同(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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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凭合同(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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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双方共同达成的协议,约定了双方在特定条件下的权利和义务。一份合同的内容应该具有明确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规定。以下是一些精选的合同范本,供大家在撰写合同时参考和借鉴。

汽车租凭合同篇一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xxx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车辆的名称数量及用途: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租给乙方客车一台。车号为:供乙方职工通勤之用。

二、租赁期限:

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租金及其支付期限方式:

租金为每车元/次。租金按实际次数每结算一次。

四、双方的责任、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义务。

1、保证车辆租出时性能良好,备胎、随车工具等证件齐全有效,乙方交接清楚,同时登记有关证件。

2、负责对出租车辆投保车辆以外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3、司机必须持准驾车型驾驶证驾驶,驾龄三年以上,司机不能随意调换,严禁司机疲劳驾驶,严禁超速行驶。

4、在运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责任事故负全责。

(二)乙方的责任、义务。

1、按时足额支付租金。

2、租赁期间不得从事合同以外的营运业务,因特殊情况确需从事合作以外的业务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车辆转租给第三人。

4、租赁期满,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时,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一)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车辆转租的。

(二)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在甲方给予的一个月宽限期内仍不支付的。

(三)未按照合同和租赁车辆用途使用车辆,致使车辆造成损失的。

(四)利用租赁车辆进行非法活动的。

六、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规则与乙方的事由,致使租赁车辆部分或全部损毁,致使不可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二)租赁车辆存在重大隐患,危机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违约责任:

租赁期内一方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及时补救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在规定租赁期届满前10日内,如双方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合同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租凭合同篇二

承租人(甲方):

出租人(乙方):

甲方租用乙方车辆(车型车牌号为:)从事运输工作,双方就车辆租用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在租赁期间内由甲方负责车辆的调配;

2、向乙方提供乘车对象和行车路线;

3、有权索要乙方车辆的行驶证,保险及司机的驾驶证;有权对乙方车况进行检查;

1、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安全行车;

2、服从甲方管理及工作安排,积极配合甲方完成运务;

4、坚持言行文明,工作耐心细致,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

5、负责出租车辆的检修、保养,确保车况良好,行驶安全;

7、出租车辆的司机由乙方负责聘请,司机的各项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结算时由甲方财务部根据项目部每月上报的外雇车辆运输情况统计报表确定实际结算天数。

该车每趟运输路线运输物品由甲方财务部根据项目部上报的车辆运输情况统计表确定租金。在甲方使用期间内,车辆使用消耗的油料及过路过桥费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的车辆维修费、保养费、车辆保险、车辆违法罚款及车辆相应的手续费及车辆事故处理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租金在租赁期满二月内甲方财务部根据项目部每月上报的车辆运输情况统计表确定租金;现金支付给乙方,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税务发票。

由甲方负责,司机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司机不得私自出车。

在租赁期限内发生事故全部由乙方处理,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车辆事故处理及车辆维修期间,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租赁费用。

租赁车辆的维修由乙方负责,乙方需确保租赁车辆的性能良好。

合同期满后壹周内。

一旦违约,则由违约方在一周内支付违约金伍仟元给对方。

(一)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乙方必须确保乙车辆的质量性能良好。

2、乙方须确保所聘用司机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司机,乙方有义务更换司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租凭合同篇三

  为明确出甲方与乙方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根据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汽车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1、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车型为__________(牌照_______),为________用车,此车允许载人数为____人(不包括司机),乙方上车人数不应超过此规定之人数。

  2、租用期定为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乙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__日前向甲方提出,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金与费用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3、租金每月为人民币____元,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按1个月收费。

  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车辆应保障车况良好,所提供的车辆必须在本合同生效后,准时交付乙方使用,若因延误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乙方在租用甲方车辆期间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因乙方人为原因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6、如甲方提供的车辆,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则由甲方尽快更换相应的车辆,修缮费用由甲方负责。

  7、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xxx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乙方与甲方协调处理,如果甲方为其购买了车辆意外保险,则按车辆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行赔偿,甲方应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8、乙方保证在使用该车辆过程中从事合法活动,如乙方违法使用该车辆造成甲方损失,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并且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9、甲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乙方。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11、乙方承担协议期内车辆的年度检验费、养路费、车船费,以及正常维修保养费(包括汽车机油、离合器油、刹车油、冷却液)、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1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1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汽车租凭合同篇四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养殖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自己位于的土地亩出租于乙方,由乙方作养殖事业使用。

二、租赁期限为自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止。

三、租金为每年每亩地小麦、玉子各公斤,在每年农作物收获后于出租方要求给付时以市场价格折合人民币给付。(乙方应于甲方提出给付请求后15日以内给付)

四、土地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

五、乙方在经营期间,若效益差,可以在合同到期前提前解除本合同;但甲方不得在合同到期前解除本合同。

六、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若因为甲方的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租合同,由乙方继续经营。若乙方不愿续订,应恢复土地原状或在甲方自愿的情况下对有关建筑物予以合理作价,由甲方在支付给乙方对价的情况下取得有关建筑物的所有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的效力优先于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由乙方报本村村委会本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公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

土地租赁合同范本(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市路号的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九、租赁期限为 _________________ 年,从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至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元,由乙方于每年月日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违约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汽车租凭合同篇五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土地使用权租赁事宜,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合同内容如下:

1.出租土地位于,总面积:平方米。

2.出租土地用途:

3.租赁期限:

4.租金:

5.甲方权利、义务:

6.乙方权利、义务:

7.违约责任:

8.其他约定事项:

9.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附件有:

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的修改、补充需经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合同协议书,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及账号:开户银行及账号:

汽车租凭合同篇六

出租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伊牡公路海牡项目a1合同段。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因乙方施工生产需求,租用甲方机械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设备概况。

设备名称:双驱振动式压路机。

规格型号:

出厂日期:

设备累计运转台时:

设备数量:一台。

作业用途:压实。

最低生产能力及质量标准:

油耗标准:kg/h。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20xx年4月25日起至自工期结束,进场时间为20xx年日前将设备运抵乙方指定地点。如中途乙方施工生产不再需要,乙方须以口头形式于2日前通知甲方终止租赁合同,不视为乙方违约。如另需租用,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作业地点。

施工地点为:海牡a1合同段。

第四条设备调遣费和操作手工资。

1、设备进场调迁费由3个月设备退场调迁费由甲方承担,金额5000元;否则乙方承担。设备进退场途中风险由甲方承担。

2、白班机械操作手由方负责,夜班施工机械操作手由甲方委派一名,费用由乙方负责,工资3500元。

第五条:租赁方式、租赁单价及停驶费用。

1、采用第种租赁方式。

2、合同期内,采用月租设备的,设备停驶费方承担,该停驶是指应生产安排的正常停使。非正常停驶是指因设备故障造成的停驶,每月乙方允许累计24小时的维修时间,月累计维修时间超过24小时,天时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超过3天或月累计超过3天,乙方有权扣除允许时间外的相应租金,同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不视为乙方违约。

3、采用按台班、台时租赁的,停驶费用由。

4、甲方提供发票。

第六条燃油。

1、月租设备的燃油费用由方负责(主油),润滑油、液压油等副油由甲方负责。如发现操作人员贩卖油料,且主油是由乙方提供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不视为乙方违约,同时追究甲方责任。

第七条设备的使用、维修。

3、合同期内,甲方设备由乙方统一管理使用,乙方下达合理生产任务,甲方应听从指挥调遣,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违章指挥外)拒绝执行,按乙方规定的时间、质量标准完成当日施工生产任务。甲方每天工作时间必须服从乙方的施工生产安排,因主观原因不服指令,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不视为乙方违约。

4、甲方应根据施工生产计划,合理安排设备的维修、保养时间,费用自负。

5、甲方操作手应遵守乙方规定,由于甲方自身原因造成乙方承包的路基、结构层、桥涵等设施、物品损坏,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6、甲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环保和安全要求,严谨乱扔设备配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技术维护和规范操作,因甲方设备或自身操作不当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甲方自负,如甲方承担,则承担后有权就承担额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租金结算及支付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每日签发的机械作业单为结算凭证,该结算依据须经乙方机务统计人员核对并经甲方车主或主车司机签字认可。每月25日至30日为结算日,租金支付方式为协商解决。

第九条安全生产。

1、甲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条例》及交通部《机械设备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规定。

2、甲方操作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对不安全因素有权提出,并可根据规定拒绝作业。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设备交予他人操作或驾驶学习,否则出现任何问题和发生任何事故由甲方负责。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本设备人员伤亡及机械事故,责任甲方自负。

4、由于甲方操作不当给乙方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设备的毁损、灭失或丢失。

设备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在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对机械设备造成损坏、灭失或丢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1、甲方不能执行乙方规定的作息时间、作业时间规定,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2、甲方机械在达不到乙方规定的作业产量、质量、工作时间或机械设备故障率高,每月累计维修时间超过24小时及甲方人员人为因素造成的停工、误工,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附加条款。

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可以向甲方提供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至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四条合同份数、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交备案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

汽车租凭合同篇七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用机械的使用地点:

第二条:甲方从20xx年06月01日起,将装载机、压路机、挖掘机租赁给乙方使用,至乙方不租用时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甲方责任:

1、机械在租用期间甲方必须保证机械作业正常,若发现故障应及时维修。

2、租用期内工程所用的燃料不准出售和浪费,否则发现一次,处以燃油价格10倍的罚款,发现第二次,解赁机械并处以上述罚款。乙方责任:负责提供甲方机械设备所需的燃油(柴油),负责机械的单程调运费700元(大写柒佰元整)。

第四条:租赁方式。

1、租赁机械采用月租法,整月租用以30天计,装载机月租金按18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压路机月租金按18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挖掘机月租金按320xx元(大写叁万贰仟元整),人民币计价。

2、每月保证28天的正常运转,如不能满足甲方需要,乙方以1-3倍维修时间折算租金,从甲方所得租金中扣除。

3、若机械租用未满一个月,按实际工作日数计价,退场日期由乙方定。

4、在合同期内,在不影响乙方施工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出租甲方租给乙方的机械。

第五条:甲方要保证每台机械有两名司机,乙方负责安排司机人员食宿。

第六条:甲方随机人员必须服从乙方人员的管理,若不服从乙方的管理,随时可以解赁所租机械。机械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若无故停机,扣除甲方机械3倍的停工日租金。

第七条:价款支付。

逐月考核确定租赁费用,施工期间支付租赁款80%,当年工程结束支付到100%。

第八条:安全施工。

1、甲方必须搞好安全生产,机械停放点必须远离火源、电源,在作业时特别注意地上、地下光缆、电线等管线,造成事故乙方不负责任。

2、在租赁期间,操作不得违章操作,机械随时检查排除故障,若处理不善造成事故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因甲方原因违约,造成停工的乙方拒付剩余全部租金。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内容如下:补充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如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凭合同篇八

第一条为保障道路运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汽车租赁市场秩序,规范汽车租赁经营活动,保障汽车租赁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汽车租赁经营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者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优质服务,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鼓励经营者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和连锁经营;

鼓励经营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及机动车《公告》管理规定的燃气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管理工作,制定汽车租赁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汽车租赁管理工作。

第六条从事汽车租赁经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四)有健全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业务操作规程、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第七条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向所在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汽车租赁经营许可申请表》5份;

(三)经营场所、停车场产权证明或合法租用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第八条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汽车租赁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受理后,对是否符合第六条所列条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做出许可决定的,应当颁发《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并告知申请企业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九条外省汽车租赁经营者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本省汽车租赁经营者跨设区的市设立分支机构,应向设立地的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1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将许可结果告知申请企业和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十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增加车辆,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

经许可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持《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机动车行驶证》到所在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车辆申领《道路运输证》及相关标志、标识。

第十一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经营场所、停车场地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原许可机关办理《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等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减少租赁车辆的,应当在1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交回所减少车辆的相关证件。

汽车租赁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起1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报告,原许可机关注销其经营许可,收回相关证件并公示。

第十三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定并实施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务规程,健全各类业务档案,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求提供或报送汽车租赁管理数据信息,向承租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四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公示年度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服务网点、租赁办理流程、用户须知、租赁车辆类型和技术状况、服务种类和内容、租金和服务价格、应急救援联系方式等。

汽车租赁企业应当投保相应的汽车租赁企业责任保险,以合理规避因车辆本身故障问题造成的第三者、车上人员及承租人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以及应负的相关连带责任风险。

第十五条汽车租赁经营者与承租人签订车辆租赁合同,车辆租赁合同应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制订发布。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向承租人提供车辆故障救援、保险理赔、车辆替换等服务。

第十六条租赁车辆交接时,租赁双方应当向对方明示车辆状况、交接车辆行驶所需证件及随车附件,办理相应确认手续。

第十七条承租人应当向汽车租赁经营者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和相关信息。承租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和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承租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经办人员的身份证与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

第十八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确保租赁车辆符合下列要求:

(一)车辆行驶证标注的所有人与汽车租赁经营者名称相符,车辆证照齐全有效;

(二)车辆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四)车辆应当办理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保险;

(五)车辆外观、内饰完好整洁,随车附件齐全;

(六)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驾驶劳务;

(二)使用租赁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三)在租赁车辆上安装计价器和顶灯等出租汽车专用设备;

(四)按单位行驶里程收取租赁费用;

(五)沿途揽客;

(七)使用非自有车辆进行租赁经营;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车辆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及相关标志、标识;

(二)遵守交通法规,遵守承租合同约定,不得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

(三)爱护车辆、随车附件及附属设备,不得处分、转租、抵押、损坏租赁车辆;

(四)不得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五)不得利用租赁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对车辆租赁期间因其过错造成的毁损、灭失、违法等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年度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考核不合格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说明情况,不得拒绝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等部门及金融、保险监管机构应当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加强协作,实现信息共享,查处骗租、非法经营、无照经营、违规经营等行为。

银行、保险机构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第二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

受理投诉举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15日内作出处理,并回复投诉举报人。

第二十六条汽车租赁经营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汽车租赁行为,维护汽车租赁市场秩序,保护汽车租赁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汽车租赁是指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配备驾驶人员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汽车租赁行政管理工作。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行政管理工作。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机构负责市区的汽车租赁行政执法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负责汽车租赁经营企业的内部治安保卫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承租人身份查验及登记制度,指导、监督企业落实租赁车辆安装定位装置等治安防范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依法对汽车租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市按照统一规划、数量调控、安全服务的原则,促进汽车租赁业规模化、集约化和网络化发展,完善城市交通运输服务功能。

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之间同城和异地合作,开展预约服务、电子商务等业务。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提供汽车租赁共享服务。

第五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汽车租赁行业协会制定汽车租赁的经营服务、安全管理等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汽车租赁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共享管理信息,对行业实施信息化管理,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配置信息化服务的相关设备设施,并将安全服务信息即时传输至汽车租赁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

第七条本市对汽车租赁经营者实行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对经营者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本市鼓励汽车租赁业实施行业自律,鼓励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规范和指导汽车租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组织汽车租赁经营者开展诚信建设,提高汽车租赁经营者的服务质量,维护汽车租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参与汽车租赁管理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宣传贯彻。

第九条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人登记证明;

(二)税务登记证明;

(三)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或者合法租用证明;

(四)企业经营服务和安全管理制度。

经营者提交的材料齐全的,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

经营者购买车辆后应当向原备案部门办理车辆备案,提交车辆行驶证明和经营设备设施清单。原备案部门对已备案的车辆出具车辆备案证明。

第十条经营者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备案变更。

第十一条本市对租赁小客车实施数量调控措施。租赁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租赁行业发展目标、交通发展规划和全市小客车数量调控要求统筹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汽车租赁经营者申请租赁小客车新增指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经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办理备案;

(二)上一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合格;

(三)上一年度在本市依法足额纳税。

新成立的汽车租赁经营者申请租赁小客车新增指标的,不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第十三条租赁小客车新增指标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无偿分配。指标分配方案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租赁行业发展目标、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情况制定,在征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和汽车租赁经营者的意见后确定并实施。指标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

第十四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车辆保险、租车流程及监督电话;

(二)按照约定的价格收取租赁费用;

(五)建立租赁经营管理档案和车辆管理档案,并按照规定报送管理数据信息;

(六)建立健全经营服务、安全保卫、消防等管理制度;

(七)国家和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用于租赁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行驶牌证齐全有效且为汽车租赁经营者所有;

(二)已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应的保险;

(三)已安装车辆定位装置;

(四)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

(五)车内配备有效的车用灭火器、故障车警示标志牌和必要的维修工具。

第十六条汽车租赁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车辆用途、租赁期限、租赁费用及付费方式、车辆交接、担保方式、车辆维护和维修责任、车辆保险、风险承担、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制定。

第十七条租赁车辆时,经营者应当核对承租人身份信息,按照规定登记录入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并对信息采取保密措施,不得对外泄露。

第十八条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供的相关身份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二)爱护车辆及其附属设施,按照操作规范驾驶车辆;

(三)随车携带承租车辆的相关证件;

(四)不得利用租赁车辆运输国家法律法规禁运、限运物品,以及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五)不得将承租车辆进行抵押、变卖或者转租。

第十九条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承租人和经营企业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等违法活动的,汽车租赁经营者有权拒绝签定或者终止履行租赁合同。

经营者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一条汽车租赁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

(一)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

(二)对治安案件发生负有较大责任,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

(三)存在重大违法经营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

(四)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租赁车辆不符合本办法规定,被依法处理后仍不改正的;

(五)经营服务行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被依法处理后仍不改正的。

上一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相关部门暂缓办理本年度车辆更新指标手续。

第二十二条市交通执法机构和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汽车租赁服务质量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

市交通执法机构和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投诉或者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反馈。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办理企业经营备案或者车辆备案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由市交通执法机构或者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变更的,由市交通执法机构或者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备案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之一的,由市交通执法机构或者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罚款;违反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未建立经营服务管理制度的,由市交通执法机构或者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未建立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未安装车辆定位装置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未核对承租人身份信息并按照规定登记录入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明知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等违法活动但仍签定或者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出租9座以上客车的,适用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

汽车租凭合同篇九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现有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场地一处,现租给乙方使用,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提供乙方所用房屋、水、电、等设施,水、电费由乙方缴纳。

2、租期________年,由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每年租金为________________元整,租金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交给甲方,到期不缴给甲方,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所用房屋、场地。到期续租乙方有优先权,双方协商签订协议。

3、乙方使用期间,必须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乙方因经营不善,违法经营造成的任何损失及账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均由乙方全部负责。乙方不能用甲方的房屋、场地做任何抵押。

4、使用期间,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租,不得私自建设,如有建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合同到期乙方所建设施、设备应拆除移走,恢复场地。甲方需用设施、设备时双方协商,甲方付给乙方一定费用。

5、租用期间,如因政府拆迁,甲方退还乙方租金,本合同终止。

6、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不得私自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并包赔对方一切经济损失。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租凭合同篇十

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省房屋租赁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就乙方租住甲方的_________酒店式公寓的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街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酒店式公寓_________楼_________房(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装修完整程度、家具设备及家居用品附后),出租给乙方作居住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共_________天。甲方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将上述房租给乙方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收回。

第三条乙方在租住期间,根据所租住时间享受本合同规定的优惠。甲方为乙方提供酒店式家居服务;甲方保证乙方在公寓里的人身和财物的安全,为乙方提供贵重财物的保管服务;甲方对乙方实行住客管理,乙方向甲方提供个人相关资料,甲方承担保密责任。

第四条甲方保证出租公寓具有居住功能,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乙方保证在租住期间不改变公寓用途,不破坏房子结构,保证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且遵守本合同各项约定。

第五条本合同于乙方向甲方缴纳_________元押金后生效。

第二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交纳与结算。

第六条乙方在入住公寓期间向甲方交纳租金和有关服务费及其他消费费用。

租金=标准租金×优惠折扣率×租用的公寓面积。

有关服务费及其他消费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和网络使用费用及送餐、托婴、文印等特殊费用(费用标准另定)。

甲方负责承担房产税、出租公寓所用土地的使用费、租赁管理等政府税费。

第七条乙方租住同一房_________天,付_________%房租;住_________天及以上享受_________%的优惠价。

乙方在人住期间,每月_________日向甲方交纳下月租金,先付后用,否则甲方可要求其立即退房。甲方收取租金后必须出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租赁证。

第八条乙方要求提前退房时,甲方根据不同情况计算应付其它费用。

第三章公寓的使用、维修和转租。

第九条甲方在出租公寓内配备的所有设施均属甲方所有,甲方保证出租公寓及其配套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要求。乙方应正常使用并妥善保护公寓及配套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

第十条乙方事先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

1.不得在公寓内放置货物;。

2.不得更动公寓内的电线、管道位置;。

3.不得随意更动配套设施的摆放位置或搬离出租公寓;。

4.不得在公寓内安装隔墙、隔板和改变公寓的内部结构。

第十一条乙方在公寓使用过程中,发现公寓本身或内部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故障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的_________小时内进行维修。本条维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维修期间,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阻挠施工。

第十二条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公寓内的设施损坏、丢失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采取措施进行必要的维修和安装或重新添置。乙方承担维修、安装或重新添置的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三条乙方确需对公寓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经甲方同意,并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公寓全部或部分转租给他人。经甲方同意按法定程序转租的,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乙方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公寓再行转租。本条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二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章合同的转让、终止、解除和续签。

第十六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人。乙方要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或与他人交换房间,须经甲方同意,但所居住天数不能连续计算。

第十七条合同自动终止的免责条件:

1.发生不可抵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合同无法履行;。

3.甲方的有关公寓租赁有效证件失效。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合同终止,所造成双方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2.乙方逾期不交房租的;。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改变公寓内部设施和内部结构的;。

5.乙方在公寓内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在迁离公寓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预付消费金的余额以及租赁押金:

2.乙方在公寓里得不到安全保障;。

3.乙方得不到相应的服务。

第二十条本合同到期或出现本合同自动终止的情况,甲方对公寓进行核收,结算乙方所有应付账款后,应返还乙方的预付金余额和押金。乙方应按期迁离公寓。乙方提前办理退房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甲方。

汽车租凭合同篇十一

受转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转租房屋的情况

1.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________(区县)________路________弄(新村)____号____室的________(公有居住非公有居住)房屋已(书面告知公房出租人按房屋租赁合同的转租约定征得房屋出租人书面同意),由甲方将上述承租房屋________(全部部分)即____号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转租给乙方。该房屋的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2.该房屋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予以明确。甲、乙双方同意附件(二)、(三)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乙方在本合同转租期满向甲方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租赁用途

1.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房屋________(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用公房赁证)(编号________)。该房屋的用途为________,乙方承诺按________(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所载明的用途使用该房屋。

2.乙方保证,在转租期间未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第三条 转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转租期为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保证该转租期限未超出________(租赁合同前一个转租合同)的租期。

2.转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转租期届满前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转租合同。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____币)______元,月租金总计为(____币)______元。(大写: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整)。 该房屋租金______(年月)内不变。自第___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______(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2.乙方应于每月__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支付违约金。

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其它费用

1.在房屋转租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____等费用由_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其它有关费用,均由_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支付的一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转租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用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转租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4.在转租期间,出租人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5.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 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__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币)________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第八条 转租、转让和交换

1.在转租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房屋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第九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例

1.在转租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被告知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1.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__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民法典对转租房合同的限制有哪些 xx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转租期为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保证该转租期限未超出____ __(租赁合同前一个转租合同)的租期。

2. 转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转租期届满前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转租合同。

第三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该卧室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 整)。该房屋租金____(年月)内不变。

2.乙方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与首次房租一起交付甲方。

3.该保证金应在该合同终止时全额退还乙方。

4.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其它费用

1. 在房屋转租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____等费用由_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其它有关费用,均由_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

2. 乙方负责支付的一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租赁期满前,如甲方或乙方其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第六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对其房屋结构进行任何改动。

第七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由甲方负责修缮

第八条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如遇争议的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处理。

本合同经双方签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

签约日期:

乙方:(签)

签约日期:

汽车租凭合同篇十二

经营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租还车地点均为淮安市解放西路77号。

2、甲方按每天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现预付租金*元,押金*元,用车辆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缴纳养路费。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押金为现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车)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到本公司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20元清理费。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20-40元,租车以每天24小时为一租车日计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过200公里,根据不同车辆每超过一公里加收租费1-3元。

8、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50%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3倍罚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1、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1000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2、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13、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14、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5、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16、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四、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同意作为本合同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担保期限直至乙方完全履行义务为止。

2、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违约时,则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可以直接向担保方提出要求。

3、本担保与乙方实际租赁期间产生的债权。本担保系不可撤销的担保,并独立于本合同其它条款,不以合同无效而无效。

五、其它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清浦区人民法院管辖。

六、租赁车辆交接单

发车:*年*月*日*时*分还车:*年*月*日*时*分

车况左前大灯右前大灯左前小灯右前小灯左前转向灯右前转向灯左反光镜右反光镜左后转向灯右后转向灯牌照灯防雾灯仪表盘室内反光镜雨刮器天线前后保险杠收放机座套脚垫点烟器烟灰缸发动机工况空调工况底盘外观清洁度磁带油盖引擎盖路码铅封完好底盘完好没有更换部件前保险框完好没有撞击修理面罩商标完好工具千斤顶一只轮胎扳手灭火器一只螺丝刀一把备胎一只呆板手一把钥匙一把故障警告牌。

签字承租人

出租方经办人

电话:

开户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承租方)乙方:

电话:

开户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担保方:

电话:

开户行(帐号):身份证号码:签约日期:

汽车租凭合同篇十三

租用方:

出租方:

甲方因施工需要,向乙方租用压路机一台,乙方自愿将自有压路机租给甲方使用,有关租赁的具体事项,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定:

一、租用方式:月租,每月租金

二、月租金内乙方承担的责任;

1、驾驶员工资由乙方负责;

2、进出场费由乙方负责;

3、除柴油以外的各种油品由乙方负责;

4、压路机的一切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5、压路机的正常工作时间,不影响甲方施工为原则。

三、租用方应负责以下事项:

1、按协定时间和相关条款及时支付租金;

2、每月安排两天时间作为压路机的维护工时。

四、租金支付方式及进出场费用约定:

1、租金支付:每满一月,每月15日达到合同预定条件后每月结清款项。

2、其余由乙方负责一切费用及压路机安全负责。

五、驾驶员必须服从甲方调动和指挥,全力工作。

机操作规程,若违章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全部责任。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即日生效。至甲方停止使用,租金付清自然失效。

七、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双方另行协商修订。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

甲方:

乙方:

汽车租凭合同篇十四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村幼儿园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鄄城县董口镇后田铺村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宅基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为建设村幼儿园。

2.承租形式:村委承租。

三、土地的承租期限。

该地承租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

该地上有_____________,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租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

五、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租金为每年小麦_______公斤,按当年五月一日市场小麦价格计算。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租金。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在合适时期,村里给于宅基地置换,置换后本合同法终止。

4.在宅基地调整、新农村建设、全村宅基地统一规划使用时,与其他村民享有同等权利。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个月未支付租金,宅基地上甲方可恢复使用权,如逾期15个月未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收回宅基地并拥有附属物所有权。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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