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总结和沉淀知识。写心得体会时,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思考,做到真实、客观、理性。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阅读下面这些精心准备的心得体会范文,探索更多写作的灵感吧。
交通法制课心得体会篇一
自从我在学习道路上开始,就深深地知道交通法规是确保我们安全出行的基础。我由衷地感叹,这不仅是我们的生命安全之友,更是我们生活的重要支柱。因此,我打算分享我的交通法规学习心得。
首先,我了解到交通法规的严肃性。当我们走在路上,无论是步行、骑车还是驾车,每一个行为都可能影响到整个社区的交通安全。我深感自己的责任,决心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其次,我认识到交通法规的全面性。它不仅涵盖了驾驶和走路,还涉及到自行车、摩托车、公共交通等各方面的交通行为。我从中认识到,无论何时何地,我们都应尊重交通规则,以法规为指导,确保我们的行为符合安全标准。
再者,我了解到交通法规的重要性。交通事故每年都在增加,这不仅影响了人们的生命安全,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通过学习交通法规,我明白到遵守法规的重要性,只有严格遵守法规,才能有效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最后,我明白了交通法规的灵活性。虽然法规是死的,但人是活的。我认识到,在面对特殊情况时,我们需要灵活地运用交通法规,做出适当的调整。比如,在雨天或雪天,道路条件会变得恶劣,这就需要我们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我们的行车间距和行车速度。
总的来说,我对交通法规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我深深地感受到,交通法规不仅是我们安全的保障,也是我们生活的一部分。我希望,通过我的学习,能够让更多的人了解到交通法规的重要性,一起维护我们的道路安全。
交通法制课心得体会篇二
道路交通法制意识是人们在道路交通活动中应有的法律意识和文明行为观念。对于每一个行车人员来说,拥有良好的道路交通法制意识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在长期的驾车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了道路交通法制意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二段:提高对法律法规的认识。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我努力学习和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我阅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了解各项规定和处罚措施,了解车辆行驶、路口通行、停车等方面的规定。通过学习和参加相关培训,我的驾驶技能和对交通法规的掌握有了明显提高。例如,我学会了遵守交通信号的指示,不随意变道和超速行驶等。
第三段: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
对于一个驾车人员来说,良好的驾驶习惯是道路交通法制意识的体现。我试图培养自己的良好驾驶习惯,以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在驾车过程中,我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注意礼让行人,文明驾驶,不占用人行道。我保持安全的车距,不超速行驶,不妨碍他人正常通行。通过这些良好的行为习惯,不仅提高了我的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能力,也提高了其他驾车人员对道路交通法制意识的认识。
第四段:积极参与交通法制宣传教育。
作为一个驾车人员,我时刻提醒自己要积极参与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社会交通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我积极参加各种交通法制宣传活动,宣传交通安全常识,介绍交通法规。我还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交通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向居民普及道路交通法制意识,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通过这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我发现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交通法制意识,提高了大家的交通安全意识。
第五段:总结和展望。
通过长期的驾车经验和对道路交通法制意识的体验,我深切感受到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良好的道路交通法制意识不仅是驾车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负责的表现。在未来,我将继续努力,加强对道路交通法制意识的理解和实践,切实履行驾车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同时,我也会继续积极参与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道路交通法制意识的认识。相信通过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道路交通安全将会更好地得到保障,我们的社会将会更加和谐文明。
交通法制课心得体会篇三
在刚刚结束的交通法制夏令营中,我收获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知识。通过参加夏令营,我不仅学到了交通法律法规,了解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还体验到了一系列与交通法制相关的活动,让我深刻认识到交通法制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以下是我在夏令营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夏令营中我学到了交通法律法规的重要性。通过专业的讲座和实际案例的分析,我们了解并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学习让我明白了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不仅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也是为了维护整个社会的正常秩序。学会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其次,夏令营中的实践活动给了我很多启发。我们参观了交通警察局和交通事故处理中心,亲眼目睹了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在模拟驾驶和现场实操环节中,我们亲身体验了红绿灯的作用以及不遵守交通规则所带来的风险。这些实践活动加深了我们对交通法制的认识,同时也让我意识到作为一个公民,每一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到交通法制宣传和维护中。
夏令营中还组织了一系列交流活动和讨论,使我们更好地理解了交通法制。通过和其他参营者的交流,我了解到了不同地区的交通规则和交通安全形势的差异。我们还就如何提高交通法制宣传的效果、如何构建更加安全的交通环境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这些交流讨论让我认识到,交通法制的宣传和执行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每一个人都要有交通法制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交通安全。
在夏令营中,我们还参与了一些志愿者活动,用实际行动宣传交通法制。我们组织了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活动,在学校门口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小品,引起了学生和家长的关注。我们还参与了社区的交通安全巡逻,为大家提供交通安全咨询和指导。这些志愿者活动让我深刻体会到,交通法制的宣传不仅仅是传递信息,更是一种实际行动,是要将交通法制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去。
最后,夏令营中我还结识了很多志同道合的朋友。我们一起学习、一起讨论、一起参加各种活动,形成了深厚的友谊。通过与他们的交流,我知道了更多关于交通安全的信息和经验,也激发了我更深入地学习交通法制的兴趣和热情。这些朋友将成为我今后努力学习和践行交通法制的动力源泉。
通过参加交通法制夏令营,我收获了知识,也成长了不少。夏令营让我认识到,遵守交通法制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我们生活中的基本要求。只有每一个人都养成良好的出行安全习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才能有效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我将把夏令营中学到的知识继续传播,将交通法制宣传进行到底,为创建更加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交通法制课心得体会篇四
有关法律问题的文件就有328件,这期间国务院还制定了700多件行政法规,各地方省级人大制定和批准了5000多件地方性法规。仅八届人大五年间,就立法118件。通过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中,更加注意执法的公正性。
文明执法是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所谓文明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行政执法的属性所决定的。我们执法的对象大多是人民群众(驾驶员),遇到的问题大量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有的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后果的,应教育其纠正。如果言语粗鲁,行为野蛮,不但不能纠正其违法行为,而且会增加违法者的对立情绪,破坏政府形象。执法讲文明,要求有礼在先,出示证件在先,态度和蔼,举止端庄,教育疏导,以理服人,既是执法人员文明素养的展示,也是行政执法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实践表明,大多数违章违法者是通情达理的,只要执法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工作做到家,违法行为是会纠正的。因此,文明执法是行政执法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新形象的根本保证。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六十条和六十二条中的法律责任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违犯法律规定,徇私舞弊,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这些都是对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具体要求。
在实践体现文明执法上,还要提高人民群众的素质和法律意识。文明执法必须普遍提高人民群众素质和对交通执法工作的认识,使人民群众在行使他们的权力的同时普遍并愿意承担法定义务。要加大普法教育,单位负责宣传的部门要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而且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从而使人民群众了解交通,理解交通,支持交通,明确不接受处罚或粗暴依法执法是违法行为,在外部环境优化、执法环境成熟的情况下,文明执法才能顺利进行。
交通法制课心得体会篇五
自从我进入大学以来,我一直对交通法规有着浓厚的兴趣。作为现代社会的一员,了解并遵守交通法规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参加了学校组织的交通法规学习班,希望通过这次学习,更深入地了解交通法规,并运用到实际生活中。
交通法规学习班的内容非常丰富,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非机动车和行人管理规定等。在学习过程中,我了解到交通法规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每一项法规都有其特定的背景和目的,比如《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旨在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驾驶水平。《道路交通安全法》则规定了道路交通管理的总体要求,明确了交通信号、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规范,以及违反交通法规的处罚措施等。
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交通法规的重要性。例如,我曾经在路上看到过一些交通事故,事故的原因大多是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超速、酒驾等。这些事故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因此,我深刻认识到,遵守交通法规不仅是为了保护自己,更是为了保护他人。
通过这次学习,我对交通法规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我明白了交通法规的背景和目的,也明白了违反交通法规的后果。在以后的生活中,我将更加注重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同时也将努力宣传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帮助更多的人了解并遵守交通法规。
总结,交通法规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手段。只有深入了解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才能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希望通过我的努力,让更多的人认识到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
交通法制课心得体会篇六
第一段:引言(约200字)。
道路交通法制是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法律基石,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不仅仅是为了自身的安全,还关系到社会的整体稳定与发展。通过参与道路交通法制学习与实践,我深刻认识到了道路交通法制对每个人的重要性,体会到了遵纪守法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第二段:了解交通法规(约200字)。
在学习交通法规的过程中,我对道路交通法制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交通法规明确了人们在道路上的义务和权利,规范了交通行为,并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应规定。我了解到了红绿灯的含义、行人过马路的方式、车辆超速的危害等等。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大家的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通过了解交通法规,我知道了我的行为将会如何影响他人的交通安全,学会了遵守交通法规。
第三段: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约200字)。
学习交通法规不仅是为了了解规定,更重要的是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在我开始实践交通法制的过程中,我逐渐认识到自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论是行车还是作为行人,我的每个行动都会对他人的安全产生影响。我在驾车时更加谨慎,遵守交通规则,尊重其他交通参与者。同时在作为行人时也不再盲目横穿马路,而是选择过斑马线和遵守交通信号灯。这些实践不仅改变了我的个人行为,还激发了身边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的积极性。
第四段:交通文明建设(约200字)。
道路交通法制体现的不仅仅是个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更是整个社会的建设和文明进步。通过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尊重交通秩序,我们可以为社会交通文明作出贡献。交通阻塞、交通事故多发等问题的根本解决,离不开每个人的努力。交通文明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每个人都应该将交通法规融入到日常生活中,不断提高自己的交通素质,向“文明交通,共建和谐”目标迈进。
第五段:结语(约200字)。
通过对道路交通法制的学习和实践,我深刻认识到了道路交通法制对每个人的重要性,以及遵守交通规则的必要性。交通规则不仅仅是为了保障个人的安全,更是为了社会的整体稳定和发展。通过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每个人都可以为交通文明作出贡献。希望通过不懈的努力,我们的交通环境能够更加安全、顺畅,为社会的和谐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交通法制课心得体会篇七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交通设施的不断完善,车辆川流不息地穿梭在道路上,交通事故时常发生,而事故的主要原因集中在驾驶员缺乏必要的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
首先,缺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深入学习,对条例中的条款认识不够,对一些基本概念、车辆及交通信号的含义等理解不透,造成操作失误。
其次,有的驾驶员由于为了赶时间而闯红灯,或者在前方交叉路口等待绿灯时,转弯车辆与直行的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
此外,驾驶员驾驶车辆时,不注意观察道路交通情况,没有及时发现路面上的行人、非机动车,从而发生交通事故。
总之,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由于驾驶员的疏忽、违规驾驶等造成的。因此,为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驾驶员应该加强学习交通法规,提高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此外,各级政府及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也应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交通法规的认识,倡导安全文明出行,从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交通法制课心得体会篇八
20**年,我局法制工作在省交通运输厅、市政府法制办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交通为目标,以全面部署落实重点工作,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规范交通运输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为重点,不断推进我市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交通的进程。现将主要工作和做法总结如下:
一、精心部署,全面落实依法行政重点任务。
今年,我们继续把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作为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的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实。一是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和市政府法制办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实际,印发了《20**年南平市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二是按照南平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2020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实际,制定了《南平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并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简政放权,继续深化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改革。
(一)对承接、下放和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回头看”
1、承接省上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今年,我局承接省上放的行政审批事项3项,经市政府公告后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从20**年至20**年11月,我局承接省上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16项,公共服务类6项,我局已调整为市本级审批事项,经按照市政府公布后及时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确保省上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到位。
2、依法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今年,我局市本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项,公共服务事项1项。从20**年底至20**年12月止,我局市本级正在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了16项(承接省上下放5项),公共服务事项下放11项。对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做到完全下放,不存在“明放暗不放”的情况。
3、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清理工作。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第一批、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按照市审改办的要求,我局进一步认真清理,通过清理,对应取消行政审批事项6项,其中,承接省上下放的公共服务事项5项,市本级下放行政审批1项。按照市政府公布的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我局对取消的审批事项及时从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撤出,确保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到位。
(二)清理前置审批条件和中介服务事项。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47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47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做好市本级前置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通过清理,我局保留市本级前置审批事项9项,保留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项,并通过市审改办审核和市政府公告。
(三)成立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协调小组。
为深入推进我市交通运输系统见证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年南平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南政综〔20**〕133号)要求,我局专门成立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协调小组,明确协调小组主要工作职责。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局政法科,具体推进本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
(四)开展“双随机”工作。
为贯彻落实《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南政办〔20**〕146号)的要求,为加快建设和推广交通运输行业随机抽查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对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水平。6月1日,我局制定了“一清单、两库、一细则”,印发了《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局根据交通运输市场主体抽查实施细则,今年对道路运输市场主体26家随机抽查了15家,抽查率为57。7%;对水路运输市场主体4家随机抽查了2家,抽查率为50%。通过随机抽查,切实提高对交通运输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水平,规范执法行为。
(六)规范行政审批工作。
按照市审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要求,我局市本级行政审批27项(含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运管处、地方海事局),其中行政许可19项,公共服务事项6项,其它行政权力2项,全部事项已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一是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运行,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二是重新梳理行政审批办事规程。对市本级全部的行政审批事项重新梳理,逐项对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逐个明确其设立依据、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依据和标准、承诺时限等,将审批办结承诺时限严格控制在法定时限的50%以内,审批环节控制在5个环节内;凡是本部门提供颁发的证照和批文,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制定行政审批事项一次告知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图;三是行政审批事项制授权到位。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部授权“窗口”办理,统一集中一位分管领导审批,统一使用审批专用章。四是统一规范许可文书。按照要求统一使用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文书,统一由“窗口”送达审批文件和许可证照。五是公示行政审批事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上公示行政审批事项、办事规程等服务指南,并对审批办结情况及时公布,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六是规范网上审批。按照市服务中心要求,将入驻窗口的服务事项开通了网上受理和网上审批。截至目前,“交通窗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共11项,全部开通网上受理,开通率为100%;网上审批事项开通9项,开通比率为81。8%,按市服务中心要求“交通窗口”完成网上审批数量10起,目前已完成11起,超额完成任务。“海事窗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共14项,全部开通网上受理,开通率为100%;网上审批事项开通5项,开通比率为35。7%;按市服务中心要求“海事窗口”完成网上审批数量4起,目前已完成40起,超额完成任务。
三、进一步推进交通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机构执法业务协作。
为强化我市交通综合执法机构与专业管理机构之间的行政执法业务协作,今年,我局具体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专业管理机构行政执法业务协作的各项规定和实施细则,市局分管领导分别主持召开了市级公路执法与管理及道路运输执法与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并明确工作事项。二是市级交通执法机构与公路、道管、海事管理机构不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和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并联合下发了执法业务协作实施细则。三是市级交通综合执法机构与专业管理机构加强执法业务协作,开展多次的联合整治行动,通过联合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如:市级交通综合执法机构与公路管理机构在国、省道上的重点路段联合开展打击短途超限运输、公路“滴洒漏”及影响公路路容路貌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市级交通综合执法机构会同公安、道管、城市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分别在延平、建瓯、建阳、武夷山等地开展4次“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非法营运车辆46辆。
四、强化交通运输执法的规范管理。
(一)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按照市政府“两年一清理”的规定,我局根据市政府公布的《20**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中涉及到交通运输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梳理确认了以市政府或政府办名义下发的交通运输系统规范性文件的8件,其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6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件,并上报市政府审核。
(二)开展“双公示”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51号)和福建省发改委《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闽发改办〔20**〕725号)要求,1月15日,我局制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施方案的通知》下发给局属各单位,并要求贯彻落实。局属相关单位根据“双公示”要求,将本单位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的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开。
(三)开展“全省一张网”工作。
为落实省、市政府《加快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省一张网”建设工作》要求,我局及局属各单位将近两年行政审批的市场主体信息在省工商局依托省政务内网上按规范要求及时归集信息,目前,已归集市场主体信息36条;依托市信用办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录入1698条。
(四)抓好执法人员资格认证。
1、组织新增执法人员参加考试。对新增执法的人员,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新增执法人员参加省交通运输厅举办的执法资格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办理执法证件,不得上岗执法。今年,我局组织全市交通运输系统8名执法人员参加省交通运输厅的培训考试,并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资格;组织全市交通运输系统42名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交通专业考试(省证),并全部通过考试,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资格。
2、组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年审换证工作。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年审换证工作的通知》(闽交政法〔20**〕11号)要求,我局按照换证工作程序,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符合换证的执法人员的单位、岗位、执法资格、执法区域、执法类别及年度工作情况、参加年度法制培训情况进行了审验。据统计,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持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有605人,执法证件截止20**年12月30日到期换证的执法员人有519人,其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法门类52人,公路路政执法门类人64人,道路运政执法门类189人,海事行政执法门类30人,交通质监执法门类8人,综合执法门类176人。
五、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
(一)抓好执法案卷的指导和检查。
今年,我局加强局属各单位执法案卷的检查和指导,抽查行政处罚案件案卷15起、行政许可案卷28起,通过检查,属局各执法单位都能围绕案卷评查标准规范制作执法文书,案卷做到实施主体适当,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执法程序合法、文书制作较规范,但检查中发现部分执法文书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各执法单位及时整改。
(二)抓好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事前监督。
我局高度重视对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事前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处罚中的问题。由于事先对案件定性、证据、程序、依据进行了严格把关,确保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公平、公正。同时,畅通了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渠道,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坚持有诉必受,公正审理。今年,我局受理了行政复议案件1起,维持原决定;行政诉讼案件1起,驳回起诉。
六、法治宣传工作进一步深化。
今年是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第一年,为了稳步推进“七五”普法工作,我局按照制定的“七五”普法规划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积极推动宪法法律宣传与“七五”普法活动深入融合。一是为确保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制定了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和计划安排,把《宪法》学习宣传活动作为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由于我局领导重视、组织有序、保障有力、有力地促进了我局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使局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普遍提高。二是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我局组织系统各单位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开展宣传活动。我们在火车站、汽车站、企业、国道205线、316线等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为过往群众及驾驶员发放宣传资料,倡导文明出行,呼吁社会各界关注驾乘“黑车”、超限超载等危害性。三是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宣传。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近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有关政策宣贯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好“市级”、“县级”及超限运输检测站不同的宣贯形式和内容。各地各单位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和形式进行集中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重点宣传超限超载危害,解读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调整和规范治超标准的重要意义。结合典型事故案例通报,广泛开展警示教育,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超限超载突出违法行为。深入货运企业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引导货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货车驾驶人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自觉做到依法装载、安全运输,为顺利开展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执法社会舆论氛围。四是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年全国“路政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根据管理职能和辖区实际情况,以公路桥梁建设、安全保护等方面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重点条文及其解释,我市公路桥梁综合情况、保护桥梁等知识普及,国内外危害桥梁安全及桥梁保护的典型案例为重点,制作了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各具特色的手册、展板、倡议书等宣传材料。在广泛铺开宣传面的同时,全市交通运输部门还走进辖区学校、村镇社区、运输企业等,针对重点对象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五是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我局组织系统各单位围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主题开展宣传活动。我们在南平市文化广场、玉屏山社区为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向群众开展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等活动。
据统计,今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共开展宣传活动29场次,设立咨询点51个,摆放宣传展板153块,悬挂宣传标语158条,张贴宣传画560张,出动宣传车辆852台次,发放宣传资料49300多份,进企业、单位、社区、村镇宣传310次接待群众法律咨询663人次。
(一)继续抓好交通运输系统执法队伍建设。
1、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一是要继续严把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的准入关。组织新增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二是要扎实开展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及执法业务培训。
2、继续深化交通综合执法机构体制改革。一是要加强我市交通综合执法机构与各交通管理机构之间的行政执法业务协作;二是要推进交通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业务全面开展。
(二)继续深化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力度。指导、督促各专业管理机构做好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工作,防止工作脱节和监管真空,确保行政审批项目“接得住、管得好”。
2、继续开展“双随机”工作。认真落实我局制定的“一清单、两库、一细则”规定,加快和推广交通运输行业随机抽查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对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三)抓好依法行政监督检查。
一是要坚持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交通运输执法规范的督查力度,重点加强的治超执法的明查暗访,确保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二是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提高执法案件制作水平。
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抓好“七五”普法的第二年宣传工作,并结合全国宪法日、全国法制日及各类交通专业宣传日,积极开展宪法及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宣传,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交通法制课心得体会篇九
20**年,我厅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和《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准确把握“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基本要求,以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为主线,以明晰权力责任为前提,以制度建设为支撑,以强化监督为保障,不断转变政府部门职能,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构建依法行政、决策科学、监督有力、运行顺畅的工作格局,为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完善机制,用法治方式推进交通运输健康发展。
(一)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厅党组高度重视我厅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以“负责必明责、履责必尽责”的鲜明导向,坚守政治担当,积极主动把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求贯穿到了交通运输全过程、全领域。厅主要领导2次主持召开省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讨论研究20**年度法制工作要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方案等重要法制文件;2次专题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并积极将法规制度学习列为中心组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2次召集中心组集体学法;3人次厅级领导干部参加了交通运输部和省法宣办举办的厅级干部法制培训班;邀请中央纪委法规室谭焕民副主任为150余名处级作“两项法规”专题辅导。厅直属14个党委和246个基层党组织坚持从严教育,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新进公职人员上岗培训、干部日常教育培训、基层党支部书记轮训的必修内容,强化学习考核,在晋职、晋级上严把关、高要求,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做好懂法守法干部的培养,有效增强了广大党员的学法意识,使依法行政成为党员干部的行动自觉。同时,厅党组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决策,认真贯彻《青海省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我厅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二)加强组织领导,部署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紧紧围绕全省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和20**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部署,制定印发《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20**年全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和《青海省交通运输厅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任务台账》,部署行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同时,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台账》,共分10大项58小项,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推进法治能力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等十个方面明确了工作任务、责任单位、成果检验及时间进度安排,确保我厅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在创建过程中,我厅加强组织领导,厅属单位积极参与,健全创建工作机制,形成了协同共建工作格局。省厅在门户网站全面公示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严防“红头文件”越权代法;开设“政策解读”专栏,专题解读新颁法律法规;公布“12328”监督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年受理咨询投诉61340件,其中投诉举报4914件、意见建议2036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率达到74。5%;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扎实开展执法评议考核、治超专项整治、公路执法“大走访”系列主题活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积极奠定基础。
(三)充分发挥厅法律顾问团的参谋助手作用。一是组织召开省厅法律顾问团20**年度工作会议,全面总结我厅20**年法律顾问团工作,并对今年我厅的法律顾问团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团参谋助手作用,全年就相关案件及制度建设向法律顾问征询意见30多项,提出意见建议60余条。代理省高管局相关诉讼案件1件,参与项目评标2人次。三是厅务会议邀请3名厅法律顾问就公路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取消中标资格异议申请处理进行专题论证,从法理和实践两个层次积极为化解矛盾纠纷、避免法律风险提供了有效的意见建议。
二、突出立法引领,交通行业法规体系加快完善。
(一)科学立法,积极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稳步发展。我厅积极与省政府法制办沟通协调,一是于20**年将《青海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修订列入省人大和省政府的立法计划。20**年7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省公路路政条例》,并于10月1日起实施。二是在充分考虑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现状的基础上,我厅积极协调省政府法制办将《青海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修订列为了20**年二档立法项目,将原《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目前《青海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正在按步推进,该条例的出台将解决农村公路养护主体不到位,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难题。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遵照《青海省交通运输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着力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今年截止目前,我厅对以厅名义出台的12件文件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报告,并将2件规范性文件及时向省政府法制办进行了报备。同时,办理交运输部及省政府等各类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12件。
(三)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厅为做好专项清理工作,制定《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清理的范围和内容,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共清理出“放管服”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共2件,并将清理意见按时上报省政府法制办。
三、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交通运输各项政策措施,4月21日我厅组织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推进会。会议对以来我厅“放管服”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印发了《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和《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将各项工作逐项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范围和责任分工,按时间节点逐项落实。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为,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我厅制定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则》,对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行了规范。
(二)梳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全面梳理我厅适用“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开展随机抽查的事项,并对涉及我厅的8项随机抽查事项的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范围等进行了认真核查,汇总形成省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后向省编办上报审核,待省编办审核后及时通过省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双随机摇号”实现分级部署。7月19日,我厅组织厅系统及各市州县交通运输局90名业务骨干开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青海”暨“双随机一公开”摇号系统操作培训,邀请省工商局工程师从网络互联、信息归集、双随机摇号、信息传输、系统管理、岗位职责及授权分配等方面进行了专题讲解。会后,我厅在系统平台上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机关处室、厅属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共14个部门进行了权限分配,设置操作账户2个,二级管理账户12个。截至目前,厅系统各单位及各市州县实现电子政务外网互联互通的交通运输部门均可依托部门协同监管平台进行摇号。
四、强化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一)强化行政行为的规范化。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关于清理并减少各类检查和罚款,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禁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设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我厅对全省交通运输领域各类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开展全面清理规范工作,编制完成了《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清单》、《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和《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清单》,并在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布。本清单共包含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事项410项,交通运输行政检查事项9项,交通运输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3项。同时,按照省编办《关于对青海省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编码的通知》要求,我厅在已发布的权责清单基础上,按照名称、类型、法律依据、基本编码等要素完全统一的标准化要求,完成省厅446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编码工作。目前,我厅正在按步推进实施清单编码工作。
(二)加强培训,狠抓执法队伍素质建设。为规范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和能力,我厅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分批次选派9名业务骨干参加部省组织的法制专题培训。省运管局为进一步提高全省道路运政执法人员执法管理水平,以典型案例剖析、执法文书制作等内容为培训重点,先后举办2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全省252名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省路政总队以路政信息化系统操作、oa办公系统操作及路政许可网上办理系统操作为重点,组织开展了3期路政业务专题培训,240余名执法人员参加培训;省地方海事局为进一步加强水运工程档案管理和执法服务能力提升,结合行业实际,从水运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程档案验收及《航道法》的立法背景等方面,分批次对全省90余名海事水运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明显提升。
(三)扎实推进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我厅始终把组织开展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根据交通运输部年度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安排,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积极部署行业相关部门开展自查,并及时组成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分赴全省各地,对部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属执法单位执法工作进行实地考评、案件评查。同时,按照考评标准整理省厅执法评议考核资料台账,及时通过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省厅资料台账及抽取的20份执法案卷。并根据交通运输部要求于8月8日组织30名公路路政执法人员、20名运政执法人员参加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考试人员由部法制司按照执法人员的执法门类和执法证号通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随机抽取,并顺利通过了交通运输部执法评议考核组对我省的执法评议考核验收。
五、狠抓能力建设,大力加强执法队伍职业化规范化。
(一)严把执法人员“准入关”。我厅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从年龄、学历、资历对新进入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申领证件进行严格审查,把好入口关。以执法证件管理为载体,狠抓执法上岗前的培训教育,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要求上岗执法必须经过省厅统一培训,凡不参加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执法。根据工作安排,20**年度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将于12月中下旬开班,全省210余名未申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的新招录人员将参加培训。
(二)严把执法人员“培训关”。为规范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和能力,我厅将执法人员培训和推进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制定年度法制培训计划,连续三年组织开展了以法律基础知识、执法监督管理、执法实践模拟和治超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执法人员年度轮训工作,受训人员达到1100余人次。
(三)严把执法人员“业务关”。大力开展读书演讲、知识竞赛、法律文书达标和模拟行政法庭演练等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拓宽执法人员的视野,不断提高执法水平。20**年7月4日,为进一步提升全体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与海东市民和县人民法院联合举办了“路政处罚案件行政诉讼庭审演练”活动。邀请省政府法制办、省驻厅纪检组、厅属相关单位及路政一线执法人员共300余人列席庭审旁听。此次庭审演练活动是全面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步伐,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对路政应诉人员开展的一次集中培训。
(四)严格开展执法人员资格清理。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统计报送行政执法人员证件信息的通知》要求,我厅印发了《关于报送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证件信息的通知》,在20**年度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集中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对全省32名已离岗或退休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进行了注销,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证件的管理。
六、多措并举,创新机制,提高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一)稳步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执法队伍管理的规范化、调查取证的智能化、案件办理的协同化、监督考核的精细化、执法服务的优质化,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公路水路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滚动计划的通知》精神,我厅即时启动了青海省“十三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准备工作,并在会同部交科院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编写完成了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预算总投资5421。51万元。该项工程以执法队伍管理、执法办案、执法监督和执法服务为主线,构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覆盖全省各级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海事执法、质量安全监督等执法门类的协同执法与联网监管,建成后将极大提升执法队伍整体办案水平。
(二)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印发了《青海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任务分工的通知》、《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办法》,建立了厅系统信用信息归集联络员工作机制;建成由省厅门户网站专栏和路政、运政、海事、交通质监四个子系统组成的交通运输“双公示”信息归集公示系统;完成与“信用青海”平台共享对接,4000余条“双公示”信息及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信息实现了自动向省信用青海平台推送。二是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工作方案》,完成了222条涉企行政许可信息和9条涉企行政处罚信息归集。三是制定《青海省道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办法》,自20**年6月16日起,省内西宁、海东等地区客运站在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实行实名制管理。四是联合省直40家部门签署了《青海省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搭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治超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并经逐级审核、严格把关、公示确认,对3名严重失信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驾驶人信息向部失信平台完成报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联合惩戒。
(三)积极开展“信用交通省”示范创建。20**年9月,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暨“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在河南郑州召开,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联合印发的《“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方案》,我省被列为了首批“信用交通省”创建单位。会上,我厅以“加强制度建设突出信用评价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为题作了交流发言。目前,我厅已完成《“信用交通省·青海”创建工作方案》初稿,待省发改委审核后,我厅将广泛征求意见后联合印发,并报送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改委备案后按步推进创建工作。
七、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制定《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年)》。根据《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2020年)的通知》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我厅制定印发了《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2020年)》,组织开展行业“七五”普法工作。
(二)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20**年法制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青府法〔20**〕25号)精神,为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进一步提高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我厅结合省厅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省交通运输厅20**年法制培训工作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全年共举办3期集中培训,210余人次参加培训。其中,我厅邀请长安大学教授、省委党校教授和专家学者举办的3期法制大讲堂,立足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特点,充分借鉴部分兄弟省份交通运输立法及改革典型经验,对我省交通运输行业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按省普法办要求,6月2日组织厅属各相关单位参加《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集中宣传活动,展出各类展板8块,悬挂宣传横幅5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近千份。全省各收费站点、公路沿线路段共制作宣传展板100余块,横幅110余条,通过led显示屏滚动播出宣传标语360余条。同时,我厅加强法制工作信息编撰质量,共47篇法制工作信息在厅门户网站发布,并抄送省政府法制办。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水平不平衡。部分市州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厅属部分执法单位还未单设法制工作机构,导致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进展还很不平衡。个别单位的规章制度、监督措施、考评办法、奖惩规定的落实深度不够,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主动性还有待提高。
二是基层执法基础还很薄弱,执法保障能力不强。由于财政、编制等方面政策的制约,我省交通运输基层执法部门执法基础还很薄弱,执法保障能力不强,执法规范化建设难度极大。
三是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提升执法工作的能力还不足。随着近几年公路建设里程的大幅增加,行政执法面临的点多线长、执法人员不足、管理难度大的问题越来越凸显,运用科技手段辅助执法的愿望越来越迫切,但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资金不足,使执法信息化建设进程远远不能满足交通管理发展的需要。
(一)深入推进法治政府部门示范创建。结合交通运输行业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特点,做好我厅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增强示范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出具有行业特色的示范创建成果。并将创建活动任务涉及的台账、相关文件、资料、报告、统计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做好第三方的检查评定准备工作。
(二)聚焦主责主业,全力推进“三基三化”建设。按照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开展“三基三化”年为契机,以优化基层执法队伍结构、加强基层执法站所领导班子建设、规范执法机构设置、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执勤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三基三化”政策标准为切入点,在“三基三化”试点工作基础上,在全系统部署开展以“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为主要内容的“三基三化”建设工作。
(三)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强化评议考核结果的运用,在全行业通报评议考核结果,切实发挥评议考核的激励和鞭策作用。全面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
(四)加大交通立法力度,完善交通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健全规章的定期清理机制。科学制定立法计划。针对交通运输管理和服务的薄弱环节和突出矛盾,加强立法项目的基础性、前瞻性、储备性研究,并完成《青海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立法提交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加强法制教育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执法人员法制教育培训,深入开展执法人员轮训、岗前培训活动;举办“法制大讲堂”专题讲座;推进“阳光路政”品牌示范创建成果推广和应用;加强与司法部门沟通衔接,结合执法工作实际,举办交通行政执法现场观摩会、庭审观摩会等系列活动,以查促改,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交通法制课心得体会篇十
交通法治是指在公路交通中遵循法律规定和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一种交通管理方式。作为车辆驾驶员和交通参与者,我们应该珍视生命和安全,恪守交通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努力构建和谐、有序、安全的公路交通环境。
第二段:遵守交通法规有助于提升安全水平和维护社会秩序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仅可以提高驾驶员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还能提高其他道路参与者的驾驶安全意识,形成一种良好的驾驶文明。同时,公开透明的交通执法和权威的法律解析,也能有效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从根本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并降低因交通事故而带来的负面影响。遵守交通规则,不仅是每个人的责任,更是对自身生命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的尊重。
第三段:有意识地提升自身驾驶水平和安全意识是我们应该存在的要求
交通法治的核心是保护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公共利益。一个合格的车辆驾驶员,必须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基本的交通安全知识,时刻保持警惕和安全意识,避免碰撞和意外,规范交通行为,遵守交通法规,才能保证驾驶过程中的安全和畅通。因此,领驾照不是终点,而是驾驶过程中不断提升自身驾驶水平和安全意识的起点。
第四段:构建和谐、有序、安全的公路交通环境是建立交通法治的关键
构建和谐、有序、安全的公路交通环境是建立交通法治的关键。这要求我们认真遵守交通规则,不随意变换车道,不穿堵车道,不占用应急车道,保证紧急情况下的畅通有序。同时,我们也应该从行车路线、速度、时间、疲劳等维度入手,对自身驾驶状况进行严格的自我监督和纠正,不断完善驾驶技能和行车规范,提高驾驶经验,保证行车安全。
第五段:结语
近年来,我国提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交通安全理念,积极推进交通法治进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持续改善交通安全环境,为实现美好生活奠定了重要基础。作为广大车辆驾驶员,我们需要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严守交通规则,增强安全意识,合理驾驶道路,为建设和谐、有序、安全的公路交通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交通法制课心得体会篇十一
前一段时间,市委聘请法学专家教授,对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培训,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培训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对照笔记,联系交通系统执法工作实际,觉得在法制建设方面,交通系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乱扣滥罚、重费轻管、以权谋私等问题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交通行政机关的形象,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一点体会。
行政执法是我们交通行政机关最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它关系到交通管理活动是否能有秩序的正常运转,关系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因此,交通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使交通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准确、高效。
合法。合法要求我们交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注意五个环节。首先自身必须合法,即主体资格合法,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第二,我们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合法,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任何人都无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第三,行政执法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不能随意给被管理者设置障碍;第四,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必须合法,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须事先公布;第五,行政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手续必须完备,不能随心所欲。
合理。合理性是交通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补充。首先,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准确。准确是确保案件正确的关键。首先是适用法律必须准确,不能张冠李戴;第二,认定事实必须准确,证据必须确凿,不能有任何脱节、含糊之处;第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叙述必须准确,必须能真实地表述交通行政机关的意图,要明确易懂,不能产生歧义。
高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有很强的时效性。首先,国家交通有关实体法和执法程序法都对时间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这些必须严格遵守;第二,采取行政强制检查、取证、扣押物品的时间必须紧紧围绕实际执法需要进行,不能无限制地滥用强制扣车和扣证措施权;第三,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必须即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所以,交通行政机关必须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反应灵敏,决策果断,指挥权威,处事迅速。
在加强和完善交通行政立法,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还必须健全以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的监督检查体系。没有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作保证,交通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则难以实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对人采取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行政机关对自身内部。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准则,好坏有奖惩,在严格执法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个方面起到保障作用,必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交通行政机关各项执法职责,建立起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交通行政机关内部各执法单位各层级和各个执法人员岗位,明确责任范围、职责、权限、执法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将考核的结果与执法人员的任用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的直接监督检查,是关系行政执法责任制能否得到全面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鉴于行政执法包括了内外部两个方面入手。那么,交通行政机关如何开展好有效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呢?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六种方式。
一是由上级交通行政机关组织检查组,对本级和下一级交通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定期检查就是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根据需要每年确定一批重点的法律、法规、规章,有计划、有步骤地根据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不定期检查是为了了解某个法规的执法情况,临时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一定要深入调查了解,不能走过场、严防流入形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及时纠正。
二是建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下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其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报告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实施中的问题要组织深入调查,解决存在的问题。这样,有利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实施,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进行。
合理。合理性是交通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补充。首先,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准确。准确是确保案件正确的关键。首先是适用法律必须准确,不能张冠李戴;第二,认定事实必须准确,证据必须确凿,不能有任何脱节、含糊之处;第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叙述必须准确,必须能真实地表述交通行政机关的意图,要明确易懂,不能产生歧义。
高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有很强的时效性。首先,国家交通有关实体法和执法程序法都对时间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这些必须严格遵守;第二,采取行政强制检查、取证、扣押物品的时间必须紧紧围绕实际执法需要进行,不能无限制地滥用强制扣车和扣证措施权;第三,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必须即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所以,交通行政机关必须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反应灵敏,决策果断,指挥权威,处事迅速。
在加强和完善交通行政立法,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还必须健全以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的监督检查体系。没有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作保证,交通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则难以实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对人采取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行政机关对自身内部。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准则,好坏有奖惩,在严格执法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个方面起到保障作用,必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交通行政机关各项执法职责,建立起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交通行政机关内部各执法单位各层级和各个执法人员岗位,明确责任范围、职责、权限、执法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将考核的结果与执法人员的任用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的直接监督检查,是关系行政执法责任制能否得到全面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鉴于行政执法包括了内外部两个方面入手。那么,交通行政机关如何开展好有效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呢?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六种方式。
一是由上级交通行政机关组织检查组,对本级和下一级交通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定期检查就是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根据需要每年确定一批重点的法律、法规、规章,有计划、有步骤地根据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不定期检查是为了了解某个法规的执法情况,临时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一定要深入调查了解,不能走过场、严防流入形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及时纠正。
二是建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下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其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报告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实施中的问题要组织深入调查,解决存在的问题。这样,有利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实施,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进行。
交通法制课心得体会篇十二
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
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1999年沈阳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问题很的大争论。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彻底否认“撞了白撞”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意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在一场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受伤者献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围的村民却守着出事地点,不让人破环现场,非要等交警来处理,伤者就这样不能得到及时医治,导致失血过多死亡。当时这件事情对我的震动很大,不仅为伤者无辜丧命感到惋惜和遗憾,更为村民的愚昧偏执痛心。这样的事情何止这一件呢,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得不到及时医治,原因除了上述这种情况还有很多。比如,肇事司机弃伤者逃离现场;伤者被送到医院以后因为资金问题的不到医治等等。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就这样被耽误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后果。而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人道主义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除了这些规定以外,还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些条例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并且及时地保障了伤者的救援工作,不仅对驾驶人及目击者提出要求,还对医疗机构做出了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遗憾和悲剧的发生。所以,在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的同时,应注意人文主义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文素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证交警作为一个执法者,能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不会对行人和机动车造成无端的利益损害。在新法里面特意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保证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冤枉罚款”,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以前一直存在一种说法,就是交警是有执罚指标的,每天要上路罚多少辆车,收多少罚款。而在以前,这种说法也得到过一些交警人员的确认,在收费或罚款时,他们非常愿意多收或多罚,因为这些钱与本机关和个人都有直接的好处,因此这些罚款,被称为“冤枉罚款”。而新法里面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彻底杜绝了这种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人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不管是作为行人也好,驾驶人也罢,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认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我们的城市交通建设安全规范,井井有条。所以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地是让它深入人心。
交通法制课心得体会篇十三
第一段:交通法纪的重要性(200字)
交通法纪作为社会公德的具体体现,至关重要。守法遵规是一项使我们社会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交通法纪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规定了驾驶员、行人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责任和义务,维护了交通秩序,保护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给每一个参与道路交通的人提供了公平、有序和安全的环境。因此,遵守交通法纪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第二段:交通法纪的执行与问题(300字)
尽管交通法纪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实际执行中却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一些司机和行人对交通法规知之甚少,或者对其重要性缺乏深刻认识,导致他们在道路上没有尊重和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其次,一些司机和行人对交通法规存在各种理解偏差,或者出于私利而故意违反交通法规。最后,交通管理力量不足,无法有效监督和执法,导致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
第三段:遵守交通法纪的重要性(300字)
遵守交通法纪对每个人都至关重要。交通法纪是为了保护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遵守交通法纪不仅彰显了个人的文明素质,更体现了爱护生命、关心他人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精神。合理使用交通设施、遵守交通规则、尊重他人权益,不仅能保护自身,也能加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只有每个人都自觉遵守交通法纪,我们的道路才能安全、有序地运行,交通事故才能减少。
第四段:个人遵守交通法纪的体会(300字)
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也在道路交通中收获了一些宝贵经验。首先,我时刻保持警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尽量减少违规行为。其次,我与其他道路使用者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尊重他人权益,遵守交通礼让规则。再次,我加强交通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和素质。最后,我时刻关注交通法纪的新变化和宣传,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向身边的人宣传交通法规和意识。这些经验让我深刻体会到交通法纪的重要性,并时刻提醒自己遵守交通法纪。
第五段:共建文明交通的重要性(200字)
遵守交通法纪不仅仅是个人的责任,更是社会的责任。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以身作则,引领他人,并共同致力于构建文明交通。政府应加强交通法纪的宣传,提高执法力度,加大惩罚力度,以震慑那些恶意违法者。同时,我们也需要从小培养孩子们的交通安全意识,让他们养成遵守交通法纪的好习惯。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实现文明交通,保护每个人的安全和利益。
总结:
交通法纪是社会公德的重要组成部分,遵守交通法纪是每个公民的职责。尽管现实中存在一些问题,但每个人都应该深刻认识到遵守交通法纪的重要性,并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从我做起,共同致力于构建文明的交通环境。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实现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运行。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82969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