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和学习中,我们经常需要写报告来汇报进展和研究成果。在报告的编写过程中,我们可以邀请他人进行审阅和提供反馈意见,以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下是一些优秀报告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解决农民工工资的报告篇一
为了响应《玉溪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对xx年春节前农民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我部对在场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了自查自纠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利益。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成立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领导小组;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计划部定期对现场农民工进行人数清点,根据现场农民工提供的身份证对其进行动态台账管理。并对现场农民工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包工头以变相手段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2、定期在农民工中进行回访、调查,彻底杜绝包工头变相克扣、拖欠、套取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3、财务部储备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资金,用于对特殊情况的处理。
1、全面调查摸底。通过不同的方式对现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在广大群众中征求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更为有效、健全的实施方法。
2、查找突出问题。深入查找问题,拟出治理工作中需重点解决的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方向。重点查找工程建设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
我项目部落实了现场每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自查工作,未发现有拖欠工资的情况,由于人员流动较大的客观因素,部分人员来到我工地不到一个月即离开,但我部手续明确,均有领取工资的记录,长期在本工程工作的农民工均已领取工资。
临近年关,我部非常重视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工作,我部一定按照要求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无突发事件发生。
解决农民工工资的报告篇二
2月27日,参加了我国创新理论研究专家丁建明教授的《解放思想与创新发展》讲座以后,我深受启发,充分认识到了解放思想对于我们工作的重要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精神,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进一步研究解决建筑业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本人利用业余时间,对我县的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了调研。
现状。
(一)建筑业企业主要用工形式。
建筑业企业使用农民工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农民合同制职工;二是“包工头式用工”,为建筑业的主要用工形式;三是“劳务企业式用工”,但由于建筑劳务企业数量较少,这种用工形式只占很小比例。
(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1、劳动合同签订率。总体来说,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据统计,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20%。我省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15%。
不同的用工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存在很大差别。对农民合同制职工,企业大多与之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包工头式用工的,包工头与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包工头与农民工多为口头协议。劳务企业式用工的,总包、专业承包企业与农民工不发生劳动关系,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也很低,从调研情况看,仅为10%-20%。合同多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随着任务的完成,合同关系自动终结。
2、劳动合同内容。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中,只有少数明确了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安全生产责任、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资待遇等;多数只对工作任务、工资支付时间和安全生产责任作了约定;个别的劳动合同条款还与法律规定不一致。
建筑业企业对农民工普遍实行日工资制。绝大多数企业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在工资水平的确定上,大多参照市场价格执行,一般工人日工资在50-60元之间,技术工人在80-100元之间。建筑业企业直接招用的农民工,工资能够按月足额发放。通过劳务企业或包工头使用农民工的,主要由承揽施工任务的劳务分包公司或包工头支付。因受建筑工程施工、验收和结算阶段性的影响,普遍采取按月部分支付,年底或工程结算后全部兑付的工资支付办法。每月支付工资数额一般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能够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活。农民工急需用钱时,可以向企业预借。
(四)建筑业农民工工会组建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建筑行业农民工流动性强、组织结构松散,组建工会难度较大。目前,在泗建筑企业组建工会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的比例较低,对工会组织的维权作用缺乏了解,参会积极性不高。
调研中了解到,企业和农民工对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较高,而对参加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则普遍缺乏积极性。
问题。
(一)拖欠工程款、通过包工头支付是工资拖欠的主要原因。
拖欠工程款是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建筑业企业由于拿不到工程款,无法保证职工工资的足额支付。工程款分“步、项”结算的方式,导致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难以按月足额支付。而包工头参与劳务分包是造成工资拖欠的另一主要原因。大量无法人资质的包工头参与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使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和权益保护等各项监管措施难以有效落实,最终导致建筑劳务市场秩序混乱,用工不规范。有的包工头领取工程劳务费后,先用劳务费垫付辅料费,剩余部分发农民工工资;有的包工头拿到劳务费后故意克扣,甚至一走了之,造成农民工工资难以及时足额发放。
(二)用工主体不合法,导致劳动合同签订主体缺失。
目前,建筑劳务队伍“有资质无人员、有人员无资质”现象较为普遍。注册成立劳务企业必须纳税,而建筑劳务分包利润率很低,另因劳务企业资质标准较高,组建难度大,致使目前建筑市场上承揽工程的大多数劳务队伍没有取得合法资质。大量无合法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公司和包工头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尤其是一些承揽工程的包工头直接从社会上招募农民工或从农村家乡带出一批亲朋好友,更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导致农民工劳动合同不规范。同时,由于无组织的`零散用工无法实行有效管理,致使少数包工头有机可乘,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给工资追讨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三)行业特殊性和企业、农民工缺乏积极性,导致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一是建筑业用工具有阶段性和临时性,建筑业农民工具有很强的流动性,这给签订劳动合同带来困难。企业与农民工多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二是大部分企业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对农民工的随意性流动不能加以制约,还必须为农民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这样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管理成本。三是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偏低,维权意识不强,认为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或担心要求签订合同会影响工作机会的获得。因此,双方对签订劳动合同都缺乏积极性。
企业与农民工对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不高。
建筑业企业普遍没有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是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会相应提高劳动力成本,粗略计算几项保险全部参加后,将使劳动力成本提高30%左右。目前,建筑业企业,特别是劳务企业利润很低,社会保险推行起来非常困难。二是农民工务工收入不高,除保证自身生活外,几乎全部用于提高家庭生活条件和家人的教育、医疗等各项支出,难以承担各项保险费用,参保热情不高。三是建筑行业农民工流动性强,工作单位、地点变动频繁,社会保险异地接续尤其是跨省、市接续问题难以解决。
建议。
(一)大力发展劳务企业,规范用工行为。
积极引导、扶持劳务队伍成立法人形式的劳务分包企业。一是与有关部门协商,在税收政策上对劳务企业进行扶持,一定时期内适当减少税种,降低税率。二是适当降低劳务企业资质标准。对目前包工头形式劳务队伍中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要鼓励其注册为劳务企业,获得依法用工权。三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劳务分包工程必须由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承担,禁止包工头式用工。对将工程发包给包工头的,应视同为企业直接用工,企业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用人单位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二)积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应联合下发文件,提出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针对各行业特殊的用工模式和农民工临时性、流动性的就业特点,研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针对当前劳动合同内容不全面、不规范问题,对完善劳动合同内容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逐项加以说明,特别是对劳动报酬条款,必须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促使农民工和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三)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一是对企业依法推行工资月支付制度,对因特殊情况执行月支付有困难的企业,在征求同级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同意后,可在近期实行按月部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做法,但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是实行工资优先支付制度。到位的工程款或劳务费必须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三是实行发包方对工资支付情况负有监督义务的制度。严禁包工头代领、代发农民工工资。四是全面实行工资保障金制度,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民工参保办法。
企业要根据要求,为农民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发生工伤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及时对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证农民工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要从当前社会保险的实际情况和农民工的实际需求出发,积极研究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办法,逐步推行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
解决农民工工资的报告篇三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多次发文要求各县(区)水务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明确各县(区)水务局为本县(区)水利建设项目包保责任单位,要求一把手作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认真组织研究分析本地区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突出问题,明确牵头协调和处理解决的责任人,限定解决时限,限定兑付期限,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求各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要求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根据《妥善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上访问题的通知》(保办电〔20xx〕9号)要求,我局在水利系统中认真开展了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保水电〔20xx〕2号)文件,专门对该项工作做了安排部署,截至目前五县区水利系统均已完成了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检查。各县区对本区域所有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逐一清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积极开展协调解决工作。对项目各施工企业、劳务队伍的用工情况、签订协议情况、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情况进行了认真排查,通过排查,进一步核实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开通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举报电话号码,在各标段、各工地进行公布,认真调查核实每一起投诉和举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解决一起。要求各县区要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工程验收和计量支付管理,加快工程款结算支付进度,加强对施工单位财务监管力度,督促及时清算支付材料款、设备租凭费、农民工工资等费用。
要求各县区对施工单位可能出现无法及时偿还欠款或不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采取约谈其项目经理、法人代表等措施,责令其限期解决拖欠工资、费用等问题;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在招标过程中要按照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要求,在其信用评价得分中扣除相应分数;对于恶意拖欠、引发重复上访、拖欠情节严重的施工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其给予信用评价降级,或直接列入保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从业单位黑名单。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惩处力度,落实责任,建立水利系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为了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我局将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
(一)建立长效机制,以专项检查活动为契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防止非正常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提高认识,加大落实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历来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专项检查工作的落实力度。
解决农民工工资的报告篇四
所谓在其位谋其政,领导干部在做述职述廉报告也一定要体现这点。下面是爱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述职述廉报告农民工工资范文,供大家阅读!
20xx年,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在全疆率先建成小康社会这一目标,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紧紧围绕民生建设年重点工作,大力加强就业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协调劳动关系等各项工作,着力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2013年,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先进单位,被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先进单位,被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评为“创先争优开展微笑服务”先进单位,被地区评为“十佳服务窗口”单位,并被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为全国优秀服务窗口。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力促人社工作跨越式发展
我们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为载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坚持依法行政,勤政为民,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人社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相结合,深入调研,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解决涉及民生的实际困难。以效能建设为抓手,把效能建设与民生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用效能建设的成效推动各项业务工作的落实,用各项工作的落实体现效能建设的成效,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实事、谋利益。基本实现了年初制定的在履行职责和改革创新上有新突破,在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上有新改进,在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上有新提高的目标。
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一是加强经常性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认真学习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八届三次全会和地区纪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组织干部观看 “廉政中国”系列警示教育片,组织参观西路军进疆纪念园、参加红色电影播放周展播、“庆七一、颂党恩、跟党走”演讲比赛和“我的中国梦”征文比赛等活动。开展以“加强作风建设,努力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廉政党课教育活动,通过强化党性教育,增强干部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树立廉洁从政、勤政为民的思想观念。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抓不懈。印发了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领导班子及成员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与科室(部门)和个人评先选优和年终考核挂钩。凡在责任范围内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做到职责清晰,任务具体,措施有力,确保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严格落实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四个不直接分管” 、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党员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等制度。形成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局各科室、部门一年来未发生违纪违规问题。
三是针对特殊业务审批处理环节和风险点,自上而下开展重点排查,推动防范化解风险机制建设。一是抓科级干部内部竞聘。今年先后两次组织科级干部竞聘轮岗,涉及岗位54个,局党组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竞聘方案,确保每个环节的公开透明,使干部参与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通过竞聘使一批年轻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正是因为竞聘活动的公开公平,得到了局干部的认同,树立了党组威信,增强了凝聚力;二是人事考试工作公开公平。人事考试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局,特别是公务员招录,社会关注度高尤其高。我局严格执行公务员招录的有关规定,从考试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各个环节,都严格要求,并不断改进方法,完善制度,通过扩大面试考官人员范围、纪检委全程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代表旁听,实行全场录音,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努力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三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落实定期对账制度和关键岗位定期轮岗制度,落实基金征缴、运行、审计、支付等各环节的监督、制约、衔接机制,杜绝各种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以及骗取、冒领社保基金的现象。完善退休审批、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充实鉴定专家库,并引入专家评估机制。大力推广运用医保实时监控系统,建立医疗保险异地支付协查机制。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四是严格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严格担保、统一审批、到期收回”的工作程序,依规审批,加强和规范小额担保贷款审核发放、回收工作。
建立贷后回访制度,定期跟踪核查贷款使用情况,确保贷款人员严格按照协议用途使用贷款,对于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将贷款用于消费和挪作他用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协议并收回贷款,确保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质量和资金安全。五是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管理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单位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并中标后,持建设部门出具的《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按照统一标准全额缴纳,避免少缴、漏缴,从而体现各建设施工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时公平公正。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时,必须按照规定提供材料,对于未提供材料或少报送材料的,一律不予退还,避免退还时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四是深化党务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补充完善党务公开目录,做好党务公开网页更新及维护工作;推进“五重一大”事项公开,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对党员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热点问题,行使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等,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进行公开,方便群众办事。设立公开监督电话、意见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五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洁氛围。在办公楼道、大厅张贴廉政漫画、名言警句,在网站开设廉政文化专页,在办公桌上摆放廉政风险警示牌,营造学廉、倡廉、崇廉、守廉的良好氛围。通过开展廉政警示语一周一提醒活动、廉政亲情寄语活动、读书思廉等活动,筑牢思想防线。
三、抓党建,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全局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
(一)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打牢党员干部思想基础。一是发挥局党组示范带动作用,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中国梦”重要讲话、地区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和地委、行署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等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学习讨论,参学率达100%。二是坚持各支部集中学习和在职学习教育,今年有3名科级干部到河南省厅挂职学习锻炼,58名科级干部参加了“专题培训班”,4名支部书记参加了党务干部培训班,还有二十多名干部参加各类业务培训。三是坚持主要领导上党课制度,开展了以“加强作风建设,努力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廉政党课教育活动。四是积极参与机关大讲堂活动。涉及党课教育、业务讲座、电化教育、演讲及征文等内容,起到了推进学习交流,拓宽知识层面,开拓工作思路,促进工作的目的。五是开展荐书读书活动。为干部推荐了《卓有成效的管理者》、《包容的智慧》等7本图书,学习了地委领导推荐的《学会羡慕》、《聪明与德行》、《学会宽恕》、《抱怨的本质来自惰性》等四篇文章,全体干部撰写读后感并进行学习交流。
(二)以创先争优为抓手,推进党组织建设。一是落实党建责任制。党组不定期地对各支部组织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督促党建工作任务落实。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落实“一岗双责”,帮助提高支部工作水平。二是落实公开承诺,抓好“优质服务窗口”“微笑服务”活动,进一步完善“一站式服务”办事流程;开展“亮牌示范”活动,设立“党员示范岗”、“微笑明星”、“党员先锋岗”、“敬老文明号”等展示平台,建立“党员志愿服务队”,为企业“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引导党员干部在为民服务中创先进、争优秀。由于成绩突出,我局一站式“服务大厅”被评为自治区“优质服务窗口”和地区“十佳服务窗口”受到地区表彰。
三是开展了以“颂伟业、强党性、促发展”为主题,迎接建党92周年系列活动:参观西路军进疆纪念园,重温入党誓词,观看红色电影、 “廉政中国”系列警示教育片,与天山北路社区开展“庆七一、颂党恩、跟党走”演讲比赛,参加“我的中国梦”征文比赛活动。通过上述活动,增强党员为民服务意识和集体荣誉感,增强党组织凝聚力。
四是开展结对共建和定点扶贫工作。与社区共同举办“庆七一”活动。组织业务骨干向社区居民宣讲就业、社会保险等政策法规,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受咨询40余人。同时,给予社区设备和资金的支持。组织前山乡石磨沟村开展各类培训9起,培训111人,全村富余劳动力240人,实现转移就业126人(自主创业37人),实现创收25.2万元。为8户贫困家庭送去5600元节日慰问金,并帮助该村协调解决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整村推进工作。五是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对党总支及所属四个支部班子进行了改选和增补,选出了责任心强、组织能力强、工作能力强的党员干部承担各支部工作,选配部门行政领导或副职担任支部书记,使支部工作有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三)多举措提升机关文化建设。开展核心价值观学习研讨活动,提炼出“人尽其才、民享社保,服务为本、创新为魂”的机关文化价值理念。通过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文化走廊等场所的设立,加强党建文化阵地建设,为基层党建营造浓郁的文化氛围。开展 “党员献爱心”实践活动,先后组织开展了志愿服务进企业、关爱下岗职工志愿服务、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志愿服务等活动,现场解答群众咨询6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文化教育和文体娱乐活动,激发广大党员参与党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以落实民生重点工作为主要任务,全面推动人社各项工作发展
(一)全力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截止10月底,全地区城镇各类人员实现就业12804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3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0%以内。消除“零就业家庭”27户,确保了“零就业家庭”就业统计动态清零。培训各类人员19839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7%;新增职业资格证书8400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4%。全地区新增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10784人,完成全年计划任务的111.2%,有组织转移8275人,占转移人数的85.31%;累计实现一户一工人36578户,占符合条件农村家庭的100%;实现劳务收入6.45亿元,同比增加1.33亿元,增长25.94%。
1、千方百计做好创业促就业工作。以精细化服务为导向、强化基层创业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和稳定率。开展创业 “一帮一”活动(即每位劳动保障协理员选择一位有创业意向的人员,通过推荐创业培训,帮助其完成创业构想);协助筛选项目,指导创业者选择与评估创业项目;指导开办企业,提供企业开办相关信息的获得渠道;推荐孵化基地,减少创业风险;落实创业政策,降低创业成本;建立跟踪服务卡,及时了解各项政策的办理进度和创业者创业需求。1-10月,全地区共为1658名创业人员发放小额担保贷款8807万元,提供就业岗位4974个,安置就业2487人,较好地发挥了创业促就业作用。
2、继续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首位。一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哈密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对返乡回哈的2013年高校毕业生实行一人一卡,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采取多种有效帮扶措施,确保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二是通过事业单位招聘,公务员考录,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多渠道解决就业问题;三是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通过支持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鼓励自谋职业,对低保家庭或就业困难的大中专毕业生实施专业化和个性化就业援助,建立“出现一人,扶助一人”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四是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工作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哈密地区共有822名纳入培养计划的大学生培养期满实现就业。尚在培养期内的107人,目前正在河南省进行岗位实习,计划2014年4月上岗就业。五是做好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开展人才交流、人事代理、人才引进工作。通过举办网络招聘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提供岗位1188个、推荐63人,开展就业援助376人,实现就业163人。
3、多措并举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一是大力开展“万名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成立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指挥部,按照“培训一人、转移一人、就业一人、稳定一人”的总体目标,逐村逐户对农业富余劳动力资源情况进行模底调查,同时加大国家、自治区和地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截止10月底,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12513人;二是对地区106家规模以上企业岗位需求情况和帮扶部门对重点扶贫村的劳动力资源状况开展摸底调查,摸清企业用工和劳务资源情况;三是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积极与驻地企业加强沟通,组织企业到农民的家门口进行现场招聘,使农村劳动者不出村、不出乡就能面对面与企业进行洽谈,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四是制订《哈密地区关于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的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县市根据各自的优势,组建成立园林劳务企业、保洁劳务企业、保安劳务企业、餐饮服务劳务企业、劳务运输企业及其他辅助性服务企业,在政策上给予社会保险、贷款贴息、培训补助、税费减免等政策补助和优惠,并建立奖惩机制。从而尽快实现两县一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工作。
4、统筹做好城乡各类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一是组织各类培训机构带着师资、设备、技能、材料深入到街道(社区)、乡(镇)、村(组)对各类劳动者进行“零距离”培训与鉴定,实现了“培训、鉴定、取证”一条龙服务,方便了劳动者,降低了培训成本;二是围绕劳动者技能需求、求职意愿、企业用工需求,开展技术工人、创业培训及家庭服务业等各类技能培训;三通过采取邀请职业指导专业老师、企业领导、在企业就业的典型人物现身说法等方式,帮助劳动者正确认识自己,认识市场,树立正确就业择业观;四是以技能竞赛推动职业培训工作有效开展。开展驾驶技能、旅游服务技能职业竞赛;在哈密市花园乡举办了农民技术比武,在广大农民中营造“学技术、强能力、促增收”的良好氛围。
5、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登记认定和针对性帮扶。一是确保“零就业家庭”统计动态清零。“零就业家庭”帮扶工作,做到岗位到位、政策到位、服务到位、措施到位,“零就业家庭”产生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截止10月底27户“零就业家庭”中,每户1人8小时内安置就业。二是用好用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做到及时受理审核、足额拨付、应补尽补,截止10月为6242名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补贴2771万元。三十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严格按照自治区要求,严把公益性岗位入口,合理控制公益性岗位数量,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培训和就业指导、帮扶,畅通公益性岗位出口,逐步减少公益性岗位人数。目前,哈密地区各级政府共开发公益性岗位3647个,2013年前三个季度已有62人退出公益性岗位,并全部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
6、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就业服务平台作用。一是向企业宣传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促进就业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为企业用工招聘提供政策支持;二是深入街道、乡镇,对工作人员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的就业政策讲解和业务办理培训,提升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素质;三是扩展用工信息渠道,并通过电子屏、专用网络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及时发布,畅通供需渠道。四是做好用工指导和职业指导服务,对企业行为进行规范和修正,使企业的招聘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同时帮助失业人员了解就业形势,进行推荐介绍和面试指导服务,提高就业成功率。五是举办农民工、民营企业、高校毕业生、金风科技专场招聘会,共吸引117家单位提供各类用工岗位4318个,近5000人次参会,达成就业意向1255人。六是定期开展职业供求状况分析,引导企业、求职人员对用工需求、就业意愿进行调整,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渠道作用。
(二)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截止2013年10月底,全地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07955人,完成年度扩面计划的405.38%;失业保险参保69423人,完成年度扩面计划的565.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13395人,完成年度扩面计划的616.31%;工伤保险参保100175人,完成年度扩面计划的426.8%;生育保险参保68305人,完成年度扩面计划的400.2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人数98919人,参保登记率为100%。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82770人,参保率达到100%。
1、围绕“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目标,全面建成覆盖哈密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党的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促进社会保障从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转变,一方面,我们结合哈密地区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与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数据,认真进行比对分析,按照各险种应参保人数、实际参保人数分别汇总统计,直观而清晰的掌握了哈密地区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率;另一方面,我们又依托基层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组织开展了入户调查,进行拉网式的社会保险普查登记,动态掌握参保人群和未参保人群的情况,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各项工作提供了基础性依据。目前,哈密地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覆盖率均已超过了100%,已基本实现了 “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
2、扎实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按照巩固成果、稳量求质、量质并重的要求,重点做好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的参保工作,提高参保缴费率,加快从“制度覆盖”向“人群覆盖”转变的步伐,推进社会保险全覆盖。继续巩固和完善劳动监察与社会保险稽核、征管的联动机制,督促用人单位及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核实核准缴费基数,严格查处漏报缴费人数、少报缴费基数和欠缴社会保险费行为,力求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3、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始终把确保发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事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一件大事来抓。圆满完成了第九次退休人员待遇连调工作并提早发放到位。目前,全地区人均月养老金为1783元。截止10月底,共发放基本养老金4123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646万元,增幅达15.87%,社会化发放率继续保持100%。确保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合规支付。截止2013年9月底,为83690人支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827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支1053万元,增幅为6.12%。为533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20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支-101万元,增幅为-4.39%。为1471人次支付生育保险待遇69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支293万元,增幅为73.81%。为8264人支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70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支58万元,增幅为3.52%。发放失业保险金4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支51万元,增幅为14.37%。
4、调整完善各项社会保险政策,不断健全社会保障政策体系。一是调整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今年我们将现行的家庭病床政策与门诊慢性病政策进行并轨,并扩大了门诊慢性病的病种,使参保人员享受到更多实惠;二是调整完善医疗保险付费方式。去年,经哈密地区行署批准,我们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推行了“总额控制,定额支付,弹性结算”付费方式。今年,我们又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全面实行总额控制的付费方式,有效控制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三是在不增加城镇居民负担的情况下,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一方面,提请行署下发了《关于提高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险待遇的通知》,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5元提高到3万元;另一方面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开展了城镇居民保险大病试点工作,有效解决了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四是调整完善了工伤保险政策。将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5、强化社会保险稽核监控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工作力度,年内实地稽核的.参保人数达到全部参保人数的20%以上。继续完善“五险合一”统一征缴措施,规范基金征缴行为,严把缴费审核关,坚决杜绝社会保险费跑、冒、滴、漏的现象。完善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预警制度。定期开展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分析,科学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各个环节实施分析监督,进一步提高基金管理质量。按照政策指导、业务经办、行政监督相分离的原则,建立风险排查年度抽查机制、完善社会保险基金年度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基金收支行为,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6、管理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经办能力进一步提升。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狠抓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工作,抽调专人,突击处理社保卡信息核对工作,并将制成的社保卡分类分配给多部门核对和发放。目前已核对参保人员信息21万人,成功制卡17.5万张,四大商业银行已发放社保卡12万张。加快社会保险“业务、财务、档案一体化”建设,配备了现代化的社保档案管理办公设备,开展纸质业务档案影像化试点工作,完成对县市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达标验收工作。开展了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情况检查和数据整理活动,为80000余名参保人员免费邮寄个人权益记录单,使参保人员“明明白白缴费,清清楚楚对账”,努力实现为参保人员“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的目标。
(三)加强人事人才服务工作
1、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一是做好公务员招录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组织完成了自治区公务员招录工作,哈密地区报名参加笔试4878人,参加面试325人,共计招录126人。完成了2013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地县医疗卫生、农牧技术推广技术人员的考试工作,地区共招聘农业、畜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80名,参加笔试考生共计1162名。
二是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组织举办2012年153名新招录公务员初任及“双语”培训、“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东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地区公务员职业道德理论全员培训考试工作,共有6261人参加了集中理论考试,其中地厅级23人、县处级466人、科级及以下5772人。专门选派13名优秀科级干部和7名优秀县级干部参加自治区举办的公务员考官、主考官培训班,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三是认真做好2012年地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彰工作及公务员信息系统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2、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开展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对18种专业600多人进行评审。选拔推荐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培人员10人。办理各类资格证共1145人次。报自治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6人。开展2013年哈密地区中(初)级职称评审及2013年高级职称网上评审上报工作,目前已上报高级120人;组织开展了全国、自治区职称外(汉)语、二级建造师、质量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环境评价工程师等34种技术职称考试的报名考试工作,参加考试人员累计9538人次。
3、认真做好军转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一是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目前,安置在我地区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共373人,异地居住89人。今年,我地区作为全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培训及退役金核算地州示范点,积极配合自治区自管中心做好2013年度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培训及退役金核算工作。二是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按照有关政策为38名企业军转干部及时发放了解困资金32万元。为60名企业军转干部送去慰问金10万元。有7名计划安置军转干部及家属,全部安置在哈密市乡镇或街道工作。
4、工资福利工作全面完成。完成地区2012年工资统计年报,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调标,机关单位考核工资正常调整和事业单位称职晋升薪级工资工作;汇总上报公务员津贴补贴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统计表;完成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摸底调查,做好计算机、汽车驾驶初、中级工培训前期工作;同时做好日常人员增减变动等审核工作,确保数据准确。
5、人才和智力引进工作有新举措。与地委组织部共同开展了2013年引进人才计划专项活动。赴北京、河南、西安、重庆、成都、兰州等地高校,与400人面谈招聘,应聘人员专业以工业矿产类较为集中,除医疗类专业人员较少之外,其他各类专业均有涉及,目前地直12家单位、两县一市共与59名应聘人员达成了聘用意向(其中含3名在职人员)。拟聘人员包括1名博士后,3名博士,45名硕士,10名本科学历人员,硕士以上人员占拟用人员83.6%。
(四)规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截止10月底,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年审企业1849家,涉及职工4余万人,日常巡查用人单位583余户,涉及职工10557人。接待咨询、投诉、举报达1423人次,依法纠正违法违规行为272件;补签劳动合同2421人;在规定办案期限内结案率100%。为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1198.18万元。全地区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31件,其中不予受理29件,立案处理102件,结案率达95%。审核集体合同40件、审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2件。
1、认真组织劳动监察年审工作,确保年审效果。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系,及时撑握地区及县市,新生企业名册,扩大年审覆盖面,年审参加率达90%以上。在年审中针对新成立的企业规章制度进行了重点审查,把宣传教育、指导服务、督促整改和依法查处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年审引导新生企业规范新用工。建立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档案,对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工资发放等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通过建立企业年审qq群,及时掌握企业难点、热点问题,动态掌握企业使用农民工情况,打好行政执法基础。
2、确保民工工资保证金及预缴工伤保险费缴纳到位,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积极落实《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侵害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办法》。每隔10日派人前往建设部门对接建设项目中标情况,根据管辖范围将中标情况告知县市,并通知中标建筑施工单位,缴纳工资保证金和预缴工伤保险费,目前全地区共收取380个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742.84万元、预缴工伤保险费327.51万元。
同时,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检查工作,要求建筑施工工地醒目位置悬挂农民工权益告示牌,按月建立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档案,每月向地区及县市建设部门通报工资保证金的收取情况,促进县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取工作。加强高铁及电力建设施工单位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处理力度,东至红柳河、尾亚、西至十三间房施工工地与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同吃同住,在一线解决问题。共处理农民工工资案件116件,现场监督发放农民工工资980余万,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稳定。
3、开展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每季度对民办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管控,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工作服务行为。并将专项检查结果汇报哈密地区综治办。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93余次,检查各类职业介绍机构80余次。
4、贯彻实施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修正案》颁布后,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准确把握精神,并向企业和劳动者广泛宣传,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全地区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有效扩大了劳动合同制度的覆盖面。针对修正案新增劳务派遣企业行政许可项目,召集县市共同研究,确定管辖范围,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5、加强对企业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力度。收集近100家不同类型、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工资调查表,向社会公布了2013年度不同工种(岗位)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并制定2013年哈密地区企业工资指导线,为劳动者择业和用人单位确定职工劳动报酬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也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起草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经行署批准后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并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1、强化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以自治区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地区经济目标责任制和地区民生建设重点工作为重心,制定《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绩效考评指标》,把效能建设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将考评指标分解到部门、科室,明确了每项工作的责任部门(科室)、责任人、分管领导。各科室围绕绩效考核目标,采取有力措施,狠抓重点工作的落实,实现了各项目标任务的超额完成。严肃效能建设纪律,凡是群众的投诉举报,必须做到有投必受,有受必理,有理必果,有果必复。
2、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地委“十二项”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班子成员带头加强调查研究改进文风会风,厉行勤俭节约,全局“三公”经费开支总额明显下降。
3、继续抓好信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对信访工作的指示精神,以“事要解决”为核心,狠抓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的落实,对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各类信访件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五、20xx年工作思路
(一)认真学习三中全会、地委委员扩大会精神,明确工作思路,指导开展各项工作。
(二)按照地区统一安排,切合实际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务必取得显著成效。
(三)统筹抓好城乡就业工作
一是全面落实自治区、地区制定出台的各项促进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策促就业的效力。
二是全面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
三是做好困难群体就业工作。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拓宽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建立困难群体就业台帐,及时了解掌握其就业情况,确保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
四是继续抓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资源数据库。
五是进一步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
六是积极开展各类针对性的培训。大力推行“订单培训、菜单式教学、跟进式就业”的培训模式,开展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岗位培训。
(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基金征缴率。加快从“制度覆盖”向“人群覆盖”转变的步伐,确保社会保险各险种参保率均达到100%,基金征缴率均达到95%以上。
二是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三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不断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征缴奖励办法;开展单病种付费方式的试点工作。
(五)统筹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工作
一是加强公务员招录管理工作。积极做好2014年公务员招录考试和公开遴选工作。
三是认真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及家属的管理服务工作。
(六)强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预缴工伤保险费的收取工作,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七)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制度
(八)加强自身基础建设工作
一是以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工作为重点,做好异地就医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加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全面提高各项公共管理服务的信息化水平;二是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和作风建设。在人事招考、人事制度改革、职称评定、劳动者权益维护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中,促进各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述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一、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修养水平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注国际国内大事,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在复杂的国际形势下保持自己清醒的头脑,自觉做到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加强学习有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民服务能力。自觉利用上班和业余时间加强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工作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提高自己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积极投入到乡组织的年轻干部学习活动中去,认真准备,大胆发言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好心得体会及时总结。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责任心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自己的行动。
3、在书本和实践中学,不断提高自己的表达能力,通过一年来的学习锻炼,自己的表达能力得到较大提高,一是语言表达能力得到较大提高,为锻炼口才,一方面在书本中学,掌握一些理论知识,另一方面利用一些场合大胆地说,有意识地锻炼口才,如在年轻干部学习讨论会上大胆地发言,在下乡做工作时注意自己语言的逻辑性,表达意思的完整性等。二是文字表达能力得到较大提高,利用领导交办写材料的机会,虚心向领导同事请教,在写作中不断领悟,再者就是多看书,多揣摩。
二、充分履行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在驻村工作方面。园村是xx乡人口第一大村,姓氏众多,人均不足二分地,加上历史上的一些因素致使村情复杂,各项工作在乡里都处落后局面。本人被安排驻园村后,在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同事们的指点帮助下,在充分了解村情和民意的基础上,狠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以建设新农村建设这一德政惠民工程为突破口,建成建优了桥头新村点,扭转了园村这一大村无新村点的被动局面;二是注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与村干部一起深入农户家中了解他们所思所想,为他们排忧解难,力争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园村在2007年被评为xx乡综治工作第一名;三是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园村四周森林茂密,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自己与村干部一起不辞辛劳深入偏远山区小组宣传森林防火工作,在严厉处罚几起非法野外用火后,园村森林防火工作被动局面得到较大转变。
(二)、在新农村建设方面。一是搞好所驻点新农村建设工作。经常利用晚上和星期天休息时间召开理事会、户长大会,协调新农村建设有关事项,全年拆除破旧猪牛栏厕1160.2m2,新开并硬化通组公路500m,硬化入户路410m,完成外墙粉刷1028m2,改水、改厕完成率100%。桥头新村点多次代表乡党委政府迎接上级领导的检查指导工作;二是负责全乡新农村建设档案整理工作。克服自己经验不足,档案资料不完备等困难,积极理清工作思路,使全乡新农村建设档案整理工作走上正轨。
(三)、在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方面。负责全乡非农户口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办理工作;牺牲过年休假时间,协助分管领导顺利组织我乡140名农民工参加上犹县2008年度农民工招聘会;协助分管领导完成全省组织的转移农业劳动力统计工作,调查农户4146户,人口15370人。
三、清正廉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
胡锦涛在中央纪委第七次会议上指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必然要求。”作为新时期的一名基层干部,一方面砥砺品行,提升思想境界。坚持为民办实事的原则,只有为老百姓实实在在办事,他们才会信任你,通过为民办实事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在工作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求真务实,多与群众沟通,了解他们所思所想,加强工作的针对性,为百姓排忧解难,清清白白做人。坚持量入为出,知足常乐,不过分追求物质享受,保持平常心,自觉节制欲望,常思贪欲之祸,常怀律己之心,永葆人民公朴本色。另一方面,严格自律,抵制不良习气。善交朋友,多交心胸宽广、一心为民、有远大理想抱负的朋友,向他们学习请教,不断提高自己。不取不义之财,在新农村建设中,注意资金的节约,时刻铭记一分一厘都是纳税人之血汗,在金钱面前淡泊名利,在下乡工作时,为尽量不麻烦群众,经常赶回乡里吃午饭。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打算
回顾毕业以来的工作实践,虽然自己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自己清醒的知道这与组织、领导的关心、信任及同事的支持、帮助分不开,也深刻认识到自己还尚存许多缺点:一是性格急躁,凡事求完美,在乡镇,有些工作要求有耐心,一点点的做;二是注重细节有余,从宏观角度看待问题不够;三是不打牌,缺少了一种交通沟流手段。分析造成以上缺点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对自己要求还不够严格,有时会满足于现状;二是学习抓得不够紧,系统学习时间偏少;三是参加工作时间不长,经验有限。
在下一步工作中,将严格要求自己,抓住一切可利用时间加强学习,在提高业务知识的同时,不断拓宽知识面。虚心向老领导、老同志学习,提高自己为民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积累工作经验,提高自己沟通组织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争取做到独挡一面,为领导分忧,报答组织的关心、信任。在为民服务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述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一年来,在各级领导和同志们的理解、支持、帮助下,围绕所承担的工作理思路定措施,立足社会稳定大局,求突破求创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园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低保工作方面
一是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提高了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今年以来,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3月份要求为城市户低保每人每月提高低保金补助15元,农村低保户每人每月提高10元,自20*年1月起执行,7月份要求按相同金额再次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经过多方努力与协调,如期按要求提高了城乡低保户的补助水平,其中:农村低保户从月人均补助30元提高到50元,城镇低保户从月人均补助107元提高到131元。20*年共计发放农村低保金1130万元,城市低保金275万元。
二是提高了低保标准扩大了城乡低保的覆盖面。将农村低保保障线标准从800元提高到了900元,将年人均纯收入900元以下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了低保范围,农村低保达到12457户、24329人,占全区农业人口的3.1%,城市低保934户、1913人,占1.8%。
三是加强了城乡低保的动态管理工作。对在保城乡低保户按季度进行了定期核查,共计注销低保资格1300户,调整补助标准720户,确保了城乡低保有进有出、低保标准有升有降的要求。
四是理顺了城乡低保资金的发放渠道,完善了资金的社会化发放。经过多方协调,农村低保资金每季度省、市、区、镇四级先由区财政拨付,以“涉农资金一本通”方式进行发放,低保户凭存折从农村信用社领取,确保了农村低保金及时到位。
二、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一是完善了医疗救助制度,降低了救助门槛,开展了边缘人群救助。
二是实施救助110人,发放医疗救助金24万元。
3、挂职包村工作方面。按照区委的安排,20*年5月份,我被选派到道朗镇挂职任党委副书记,并包保帮扶贫困后进村。两年来,立足于为包保村办实事、谋发展,圆满完成了挂职包村任务,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表彰。
4、积极推进了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培树推荐了两处“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
5、工作创新方面。一是开展了城乡低保的“三级承诺”制度,在全市推广,二是在四月份率先开通了全省首家县级低保网站“岱岳低保网”。
按照区委安排,11月12日从区民政局调来社保局工作,由于来的时间短,目前主要是熟悉情况和学习业务,做的工作不多,不再赘述。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在拒腐防变的能力。一年来,认真学习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党纪政纪条规,使我树立了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进一步认识到了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廉洁自律的必要性和违法违纪的危害性,努力在工作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坚定政治信仰,提高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是坚定信念、树立信心,经受考验。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三是以身作则,作廉洁自律的表率。树立正确了权力观和科学的发展观,权力必须为群众谋利益,不为个人谋取私利,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干事业上,用在为群众谋利益上。因此,在工作中,我以身作则,严格维护和遵守政治纪律,真正在廉洁自律方面带个好头,能够做到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
述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解决农民工工资的报告篇五
以“作风、法治、文明”三个年建设活动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依法惩处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完善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构建我镇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努力实现无拖欠现象发生,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整治范围。
全镇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农业设施等工程建设领域和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领域。
(二)整治重点。
1.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资问题。严查工程项目未批先建、企业带资施工建设、随意增加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等问题。
2.化解难度大的欠薪陈年积案。严查停工半停工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决算久拖不决、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3.工资支付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严查用工企业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不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制度、不实行工程款与工资款分账管理、拨付工程款时未及时拨付人工费等问题。
4.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分包、转包、挂靠问题。严查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法行为;严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严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严查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出借资质行为。
(一)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实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内容并严格履行。镇社保站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把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考勤管理等用工管理情况纳入监管重点,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不签订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的通报区劳动监察队予以处理。
(二)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编制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人员计酬手册和管理台账,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支付等信息,由农民工本人确认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发放情况,不得以包代管。在处理拖欠工资案件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当提供花名册、考勤及工资结算等相关记录。
(三)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逐步实现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由分包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了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四)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20个工作日内,在银行开立专户并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使用过保证金的续建工程项目,要按照剩余工程量核定缴纳额度并足额缴纳。对未缴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仍在施工的项目,限1个月内缴清(期限时间不得超过),逾期未缴清的,责令停工。
(五)积极化解欠薪陈年积案。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排查停工、半停工工程项目欠薪情况,建立详实的工作合账,明确化解欠薪陈年积案工作的责任部门。采取拍卖、融资等多种方式,精准施策积极化解。倒查工程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行为,对落实制度不规范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限期整改,确保欠薪陈年积案于20xx年7月底前全部得到有效稳妥处置。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整改阶段。
1.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各村委要严格落实责任,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工作。
2.开展欠薪隐患自查自纠。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原则,各村委要负责任的对本领域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摸底排查和督促整改,精准掌握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与分包施工单位、投资规模、欠薪数量和欠薪原因等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数字准、制度实。强化欠薪预警监测和风险隐患排查,对已排除风险隐患的企业和项目,持续关注、动态监管,严防问题复发。
(二)深入督导和检查阶段。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成立督导组,督导各村开展行动。加强对制度落实和欠薪线索办理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镇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协调处置,定包案单位、定包案领导、定工作措施、定化解时限,限期整改。每季度将巡查督导结果和整改情况,呈报镇主要领导。对逾期不整改的企业,强化联合惩戒力度,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三)总结阶段。
对前期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跟踪、督促企业及时补发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各村梳理总结各自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于20xx年1月10日前报至镇人社所办公室。
(一)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监督指导项目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专用账户开设使用、人工费拨付、总包代发工资、维权信息公示及建筑业劳动合同签订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落实,加大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工程建设项目总包单位取得施工许可20个工作日内,必须按照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相关措施。已开工但尚未履行立项审批程序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由发包单位承担监管责任。符合纳入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合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务必纳入;未纳入的,落实相应制度后纳入管理。对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抪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对于未履行工程款支付责任的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未批先建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清偿,由职能部门依法查办违法行为。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不履行、相关工作不到位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依法追究责任。
(二)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对本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职责,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三)强化部门协调联动。镇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实行定期例会制度,各村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措施,和村委做好沟通街接。各村应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工程建设项目详细信息及时推送至镇人社所办公室。
(四)严肃查处欠薪案件。镇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在接收欠薪线索后,按行业分类,报镇工作领导小组,并推送至镇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欠薪工作合账,逐一落实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对化解难度大的.欠薪陈年积案,要严查停工半停工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决算久拖不决、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绝不销账。对制度不落实导致欠薪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要加强行政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行业主管部门要查清欠薪人数、欠薪金额、拖欠责任主体,并将工程项目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相关资料、投诉人询问笔录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企业营业执照、调查结论报告和移交书等书面材料移交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在核查完毕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由公安机关侦办。对欠薪违法案件,坚决做到事实不查清不放过、制度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保持对欠薪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加大欠薪失信惩戒力度。各村理拖欠农民工工作负责成员要进一步加强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文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淮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子以限制。
(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板端、群体突发事件及网络舆情,经村委会分析研判,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并报镇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人社所办公室。办公室应立即响应、协调处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响应、共赴现场,对涉事企业负责人进行联合约谈,督促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做好现场稳控和矛盾化解工作。对发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足、企业负责人逃匿等情况的,可以动用应急保障金,先行垫付农民工部分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信访部门严格执行舆情信访信息的发现、报告程序,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协调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特别对网络舆情要第一时间跟踪处置,防止事态发酵。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依法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由讨要工程款、劳务费、承包费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格落实“三单”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制度落实问题,出具《整改通知单》,责令工程建设项目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工并严厉处罚;对各类违法分包、转包、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等行为,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抓严管、顶格处罚。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向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派发《督办单》,限期整改。
(八)严肃责任追究。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对各村委的考核范围。各村不按照要求推送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并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欠薪案件频发高发、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对重大欠薪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从工程项目入手,在立项、土地、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资金筹集使用等方面进行深入核查,层层理清责任。对重大欠薪问题线索核处不力、政府投资项日因资金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约谈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和属地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群体性、极端性事件和重大负面舆情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解决农民工工资的报告篇六
经过严密的部署,对我乡范围内的涉及的在建项目、已建项目逐一清查。清查结果显示我乡辖区内的企业均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履行职责情况:一是按规定缴纳或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二是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考核的;三是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落实工资直接支付责任、由总包企业直接发放工资、实行工资款和工程款“两款分离”办法和实行“一户两牌三表”实名制管理等规定的;四是无拖欠时间久、拖欠数额大、解决难度大的重大拖欠案件;五是按要求参加县联席会议、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并报送排查报表的。解决拖欠情况:一是对联席办交办的案件未按规定时限处理或办结并回复的;二是县联席办交办函发出后,履行牵头处理责任;三是未被县政府或上级部门约谈或问责的;四是制定应急预案、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无农民工越级到省进京或到市上县上讨薪。
解决农民工工资的报告篇七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报告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自查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月27日,参加了我国创新理论研究专家丁建明教授的《解放思想与创新发展》讲座以后,我深受启发,充分认识到了解放思想对于我们工作的重要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精神,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进一步研究解决建筑业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本人利用业余时间,对我县的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了调研。
现状
(一)建筑业企业主要用工形式
建筑业企业使用农民工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农民合同制职工;二是“包工头式用工”,为建筑业的主要用工形式;三是“劳务企业式用工”,但由于建筑劳务企业数量较少,这种用工形式只占很小比例。
(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1、劳动合同签订率。总体来说,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据统计,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20%。我省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15%。
不同的用工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存在很大差别。对农民合同制职工,企业大多与之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包工头式用工的,包工头与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包工头与农民工多为口头协议。劳务企业式用工的,总包、专业承包企业与农民工不发生劳动关系,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也很低,从调研情况看,仅为10%-20%。合同多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随着任务的'完成,合同关系自动终结。
2、劳动合同内容。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中,只有少数明确了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安全生产责任、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资待遇等;多数只对工作任务、工资支付时间和安全生产责任作了约定;个别的劳动合同条款还与法律规定不一致。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建筑业企业对农民工普遍实行日工资制。绝大多数企业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在工资水平的确定上,大多参照市场价格执行,一般工人日工资在50-60元之间,技术工人在80-100元之间。建筑业企业直接招用的农民工,工资能够按月足额发放。通过劳务企业或包工头使用农民工的,主要由承揽施工任务的劳务分包公司或包工头支付。因受建筑工程施工、验收和结算阶段性的影响,普遍采取按月部分支付,年底或工程结算后全部兑付的工资支付办法。每月支付工资数额一般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能够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活。农民工急需用钱时,可以向企业预借。
(四)建筑业农民工工会组建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建筑行业农民工流动性强、组织结构松散,组建工会难度较大。目前,在泗建筑企业组建工会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的比例较低,对工会组织的维权作用缺乏了解,参会积极性不高。
调研中了解到,企业和农民工对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较高,而对参加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则普遍缺乏积极性。
问题
(一)拖欠工程款、通过包工头支付是工资拖欠的主要原因
拖欠工程款是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建筑业企业由于拿不到工程款,无法保证职工工资的足额支付。工程款分“步、项”结算的方式,导致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难以按月足额支付。而包工头参与劳务分包是造成工资拖欠的另一主要原因。大量无法人资质的包工头参与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使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和权益保护等各项监管措施难以有效落实,最终导致建筑劳务市场秩序混乱,用工不规范。有的包工头领取工程劳务费后,先用劳务费垫付辅料费,剩余部分发农民工工资;有的包工头拿到劳务费后故意克扣,甚至一走了之,造成农民工工资难以及时足额发放。
(二)用工主体不合法,导致劳动合同签订主体缺失
目前,建筑劳务队伍“有资质无人员、有人员无资质”现象较为普遍。注册成立劳务企业必须纳税,而建筑劳务分包利润率很低,另因劳务企业资质标准较高,组建难度大,致使目前建筑市场上承揽工程的大多数劳务队伍没有取得合法资质。大量无合法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公司和包工头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尤其是一些承揽工程的包工头直接从社会上招募农民工或从农村家乡带出一批亲朋好友,更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导致农民工劳动合同不规范。同时,由于无组织的零散用工无法实行有效管理,致使少数包工头有机可乘,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给工资追讨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三)行业特殊性和企业、农民工缺乏积极性,导致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一是建筑业用工具有阶段性和临时性,建筑业农民工具有很强的流动性,这给签订劳动合同带来困难。企业与农民工多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二是大部分企业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对农民工的随意性流动不能加以制约,还必须为农民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这样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管理成本。三是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偏低,维权意识不强,认为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或担心要求签订合同会影响工作机会的获得。因此,双方对签订劳动合同都缺乏积极性。
企业与农民工对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不高
建筑业企业普遍没有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是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会相应提高劳动力成本,粗略计算几项保险全部参加后,将使劳动力成本提高30%左右。目前,建筑业企业,特别是劳务企业利润很低,社会保险推行起来非常困难。二是农民工务工收入不高,除保证自身生活外,几乎全部用于提高家庭生活条件和家人的教育、医疗等各项支出,难以承担各项保险费用,参保热情不高。三是建筑行业农民工流动性强,工作单位、地点变动频繁,社会保险异地接续尤其是跨省、市接续问题难以解决。
建议
(一)大力发展劳务企业,规范用工行为
积极引导、扶持劳务队伍成立法人形式的劳务分包企业。一是与有关部门协商,在税收政策上对劳务企业进行扶持,一定时期内适当减少税种,降低税率。二是适当降低劳务企业资质标准。对目前包工头形式劳务队伍中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要鼓励其注册为劳务企业,获得依法用工权。三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劳务分包工程必须由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承担,禁止包工头式用工。对将工程发包给包工头的,应视同为企业直接用工,企业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用人单位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二)积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应联合下发文件,提出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针对各行业特殊的用工模式和农民工临时性、流动性的就业特点,研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针对当前劳动合同内容不全面、不规范问题,对完善劳动合同内容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逐项加以说明,特别是对劳动报酬条款,必须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促使农民工和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三)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一是对企业依法推行工资月支付制度,对因特殊情况执行月支付有困难的企业,在征求同级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同意后,可在近期实行按月部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做法,但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是实行工资优先支付制度。到位的工程款或劳务费必须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三是实行发包方对工资支付情况负有监督义务的制度。严禁包工头代领、代发农民工工资。四是全面实行工资保障金制度,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民工参保办法
企业要根据要求,为农民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发生工伤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及时对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证农民工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要从当前社会保险的实际情况和农民工的实际需求出发,积极研究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办法,逐步推行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
解决农民工工资的报告篇八
(一)明确职责,加强配合。
为了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我们按照上级要求,成立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组成的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详细的检查方案,明确重点检查对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我们组织召开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建设部门参加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公安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拖欠工资以及欠薪逃匿的违法行为,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事件;工商部门负责检查验证被检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处理使用农民工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二)深入开展宣传,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
一是将《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合同法释义》等劳动保障法律、政策法规汇编成册,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送15000余份。
二是通过受理举报投诉、到工作场所现场检查等形式,告知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利,以及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寻求保护的方法和手段。
三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在建筑工地悬挂民工权益保护责任牌等方式,在全市深入宣传农民工工资支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通过各种有的放矢的宣传,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也明显提高。
(三)多措并举,缜密开展专项检查。
检查期间,我们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做到边检查,边处理,切实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1、确定重点行业。重点对建筑施工企业、加工制造业、餐饮服务业、交通行业施工工地进行检查。在执法过程中,对农民工举报投诉工资拖欠案件,我们认真记录所投诉的内容。对于投诉内容属实的问题,迅速指派人员介入,深入工地现场调查核实,并及时拿出处理方案,确保企业拖欠行为得到有效解决,使农民工在最短的时间内足额领取到拖欠的工资。
2、把握执法重点。检查主要内容为:用人单位工资是否已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是否不低于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检查记工考勤卡的建立和履行情况,查看工资支付凭证,听取劳动者反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询问通知书和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
3、及时处臵群众投诉案件。我们通过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受理制度和处理结果回访制度,规范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投诉信箱,进一步畅通了举报投诉渠道。同时,我们建立值班制度,加强24小时值班,确保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无阻。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各类投诉举报和媒体提供的信息,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及时介入、依法处臵”,不放过一起欠薪举报案件,不漏掉一条欠薪信息,不放走一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人。对涉及人数多、金额较大的案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及时介入,迅速调查,及时进行处臵。
(四)建立预防欠薪机制,源头预防欠薪问题为更好地推动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我们逐步完善了农民工工资监控管理体系建设,扎实有效地推进预防欠薪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截至目前,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账户已累计收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1021万元。
二是建立工资支付日常监管制度。重点加强房地产开发等在建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欠薪问题的发生。
(一)建设单位未按工程合同足额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在对处理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调查发现有少数建设单位因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不到位,到年终或工程主体结束后双方发生争议,造成农民工无法足额领取工资。
(二)施工企业垫资施工,资金不足引起平时拖欠。部分承建企业为全垫资性质,在平时工作中只发放给农民工生活费用,一般只占农民工应得工资20-30%左右。到年终由于承建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造成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且往往数额较大。
(三)农民工工资平时不能做到月发月清。少数承建企业与无主体资格的个人非法签订了分包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付款方式为工程量的50-70%左右。更为严重的是,有的没有书面约定,致使农民工到月无法足额领取工资。
(四)施工企业不与农民工依法签定合同,用工管理混乱。施工企业存在非法分包行为,开发商与施工方、施工方与农民工之间不签订合同,造成各方之间权责不明。施工企业的项目部对农民工的管理较为混乱,包工头招用人员随意性较大。施工企业的项目部只依据工程进度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包工头,造成农民工工资不能及时到位。
(五)农民工维权意识淡薄,平时对拖欠工资行为不敢投诉。绝大部分农民工对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对每月只领取生活费的方式不敢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甚至一次次听取包工头的欺骗,加之农民工害怕失去工作岗位而埋头苦干到年底,最后一年的血汗钱还是无法兑现。
通过对我市比较集中的建筑业企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分析来看,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主要存在着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有着发生起数多、金额大、历年拖欠等特点;二是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证据资料不全,并涉及到包工头拖欠工资,甚至有的包工头居无定所不好联系。三是有个别案件基本上没有任何书面证据材料,不易证明,也不易核实拖欠的具体金额,造成上访案件难以查处,也给我们清欠工作带来难度。
今年以来,我们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元旦、春节的临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会进一步凸现,面临的情况将会更加复杂,任务将更加繁重,维权维稳的压力也将更大。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一)认真摸底排查,扎实清欠。一是针对举报投诉,对辖区内用人单位搞好摸底排查,进行普法宣传,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解决。二是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对部分证据不足但仍能采取调查取证办法的,进一步调查寻找证据;对没有书面证据但能找到拖欠包工头或建筑单位的,尽量加以解决。对恶意拖欠的用人单位严肃处理,避免农民工投诉拖欠工资案件集中到年底上访的现象。三是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于元旦、春节期间适时执行无休日制度,力求做到平时工作不放松,元旦春节期间重点抓,确保不发生重大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
(二)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网格化建设。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使农民工充分认识到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进一步加大人力和资金的.投入,更好地完善社会保障网格化建设,创建自我维权与执法监督于一体的和谐氛围。
(三)强化监管责任,搞好协调配合。通过树立主角意识,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形成部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切实维护我市社会稳定。
解决农民工工资的报告篇九
根据《城口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组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夏季行动的通知》(城农工支办〔20xx〕5号)文件,我镇高度重视,对各类有欠薪记录的或存在欠薪隐患的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排查,对今年以来已查处结案的欠薪案件开展“回头看”,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排查欠薪案件,及时消除欠薪隐患。我镇安排专人对辖区各类有欠薪记录的、存在欠薪隐患的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核查工资支付、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及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等各项工资支付政策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解决措施不落地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解决欠薪隐患,杜绝发生新欠案件,经排查,我镇未发现在建工程施工单位有欠薪行为。
(二)扎实开展欠薪线索案件“回头看”,落实工作责任。我镇对辖区内已查处结案的欠薪案件开展“回头看”,通过“回头看”,我镇未发现拖欠工资案件和欠薪矛盾反弹。
一是在市场经济中,政府担负着维持市场秩序的责任,需通过经济立法或行政干预来规范经济主体行为,监管非正当经济行为,从而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二是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力市场处于劣势地位。在务工之前,农民工并没有主动地去了解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致使其在与施工单位达成协议时,只会对工资提出具体要求,而不会去关注一些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权益,更不会利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权益。甚至部分农民工是通过熟人介绍参与工程施工,因信赖介绍人,降低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求签署劳务合同,即使是承包商在施工完毕后未结算工资,也不索要欠薪凭证。三是法律是保障公民权益的根本手段,因此,农民工作为公民,其获得工资的权益也应受到法律保护,但因种种原因,欠薪问题仍难以受到法律制裁,违法成本低。
(一)加大政府监管力度。一是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监管力度,监察施工单位是否落实农民工的工资发放,一旦发现欠薪情况,应及时干预解决。二是政府部门应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权责,避免二者之间互相推诿责任。三是政府部门要培养具有高素质的审批和监管工作人员,严谨监管人员滥用职权,违规批准项目和玩忽职守。
(二)规范施工单位管理。
施工单位在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不能为了中标而盲目降低报价,导致项目中标后“无钱可挣”,影响单位资金周转,给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埋下隐患。
(三)提升农民工素养。
若想扭转农民工的弱势地位,需提升其素养,增强其维权意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农民工一定要留意施工单位是否是合法主体,是否具有施工资质,是否具有承担法律后果的能力,同时留意合同中双方权责、工资标准、计酬方式以及合同期限等是否明确。一旦施工单位或承包商欠薪,农民工应注意搜集、保存证据,及时反馈给主管部门,并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法制建设。
对于欠薪行为,目前法律仅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罚款权,且罚款金额也有限,所以,需要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立法层次,赋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更多的监察职能,从法律层面保障劳动监察执法的力度和公信力。另外,需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建设领域农民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出台具体的执行措施,增强法律的执行力,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保障法律的权威性。
解决农民工工资的报告篇十
一、我公司目前在建工程有产业花园和江滨花城。
二、施工企业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核心内容,既体现了20多年来城乡就业制度的改革成果,也为形成更加和谐、有效的劳动力市场和城乡关系指明了方向。我公司对在建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利益。
三、加强民工工资支付具体措施如下:
1、计划部定期对现场农民工进行人数清点,根据现场农民工提供的身份证对其进行动态台账管理。并对现场农民工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包工头以变相手段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2、根据登录的农民工动态台账给在场的农民工办理工资卡,每月由计划部统计、汇总农民工工资,确保工资能够发放到每位农民工的手中。
3、定期在农民工中进行回访、调查,彻底杜绝包工头变相克扣、拖欠、套取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4、财务部储备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资金,用于对特殊情况的处理。
四、我公司在建工程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
五、我公司与每一位农民工均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我公司落实了现场每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自查工作,未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解决农民工工资的报告篇十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作风、法治、文明”三个年建设活动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依法惩处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完善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构建我镇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努力实现无拖欠现象发生,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镇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农业设施等工程建设领域和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领域。
(二)整治重点。
1.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资问题。严查工程项目未批先建、企业带资施工建设、随意增加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等问题。
2.化解难度大的欠薪陈年积案。严查停工半停工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决算久拖不决、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3.工资支付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严查用工企业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不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制度、不实行工程款与工资款分账管理、拨付工程款时未及时拨付人工费等问题。
4.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分包、转包、挂靠问题。严查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法行为;严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严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严查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出借资质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实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内容并严格履行。镇社保站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把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考勤管理等用工管理情况纳入监管重点,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不签订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的通报区劳动监察队予以处理。
(二)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编制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人员计酬手册和管理台账,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支付等信息,由农民工本人确认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发放情况,不得以包代管。在处理拖欠工资案件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当提供花名册、考勤及工资结算等相关记录。
(三)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逐步实现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由分包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了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四)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20个工作日内,在银行开立专户并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使用过保证金的续建工程项目,要按照剩余工程量核定缴纳额度并足额缴纳。对未缴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仍在施工的项目,限1个月内缴清(期限时间不得超过),逾期未缴清的,责令停工。
(五)积极化解欠薪陈年积案。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排查停工、半停工工程项目欠薪情况,建立详实的工作合账,明确化解欠薪陈年积案工作的责任部门。采取拍卖、融资等多种方式,精准施策积极化解。倒查工程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行为,对落实制度不规范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限期整改,确保欠薪陈年积案于20xx年7月底前全部得到有效稳妥处置。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整改阶段(20xx年3月1日至5月31日)。
1.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各村委要严格落实责任,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工作。
2.开展欠薪隐患自查自纠。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原则,各村委要负责任的对本领域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摸底排查和督促整改,精准掌握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与分包施工单位、投资规模、欠薪数量和欠薪原因等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数字准、制度实。强化欠薪预警监测和风险隐患排查,对已排除风险隐患的企业和项目,持续关注、动态监管,严防问题复发。
(二)深入督导和检查阶段(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1月20日)。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成立督导组,督导各村开展行动。加强对制度落实和欠薪线索办理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镇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协调处置,定包案单位、定包案领导、定工作措施、定化解时限,限期整改。每季度将巡查督导结果和整改情况,呈报镇主要领导。对逾期不整改的企业,强化联合惩戒力度,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三)总结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月20日)。
对前期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跟踪、督促企业及时补发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各村梳理总结各自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于20xx年1月10日前报至镇人社所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监督指导项目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专用账户开设使用、人工费拨付、总包代发工资、维权信息公示及建筑业劳动合同签订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落实,加大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工程建设项目总包单位取得施工许可20个工作日内,必须按照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相关措施。已开工但尚未履行立项审批程序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由发包单位承担监管责任。符合纳入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合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务必纳入;未纳入的,落实相应制度后纳入管理。对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抪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对于未履行工程款支付责任的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未批先建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清偿,由职能部门依法查办违法行为。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不履行、相关工作不到位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依法追究责任。
(二)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对本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职责,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三)强化部门协调联动。镇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实行定期例会制度,各村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措施,和村委做好沟通街接。各村应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工程建设项目详细信息及时推送至镇人社所办公室。
(四)严肃查处欠薪案件。镇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在接收欠薪线索后,按行业分类,报镇工作领导小组,并推送至镇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欠薪工作合账,逐一落实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对化解难度大的欠薪陈年积案,要严查停工半停工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决算久拖不决、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绝不销账。对制度不落实导致欠薪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要加强行政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行业主管部门要查清欠薪人数、欠薪金额、拖欠责任主体,并将工程项目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相关资料、投诉人询问笔录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企业营业执照、调查结论报告和移交书等书面材料移交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在核查完毕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由公安机关侦办。对欠薪违法案件,坚决做到事实不查清不放过、制度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保持对欠薪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加大欠薪失信惩戒力度。各村理拖欠农民工工作负责成员要进一步加强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文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淮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子以限制。
(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板端、群体突发事件及网络舆情,经村委会分析研判,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并报镇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人社所办公室。办公室应立即响应、协调处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响应、共赴现场,对涉事企业负责人进行联合约谈,督促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做好现场稳控和矛盾化解工作。对发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足、企业负责人逃匿等情况的,可以动用应急保障金,先行垫付农民工部分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信访部门严格执行舆情信访信息的发现、报告程序,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协调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特别对网络舆情要第一时间跟踪处置,防止事态发酵。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依法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由讨要工程款、劳务费、承包费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格落实“三单”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制度落实问题,出具《整改通知单》,责令工程建设项目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工并严厉处罚;对各类违法分包、转包、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等行为,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抓严管、顶格处罚。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向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派发《督办单》,限期整改。
(八)严肃责任追究。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对各村委的考核范围。各村不按照要求推送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并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欠薪案件频发高发、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对重大欠薪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从工程项目入手,在立项、土地、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资金筹集使用等方面进行深入核查,层层理清责任。对重大欠薪问题线索核处不力、政府投资项日因资金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约谈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和属地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群体性、极端性事件和重大负面舆情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解决农民工工资的报告篇十二
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化解水利系统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成立平昌县水利局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纪委办、财务股、水利股、水库股、水政股、信访股、巴中市双桥水库建设管理局、巴中市友谊水库建设管理局、巴中市牛角坑水库建设管理局、县江口水乡旅游风景区建设管理局、县水土保持局、县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平州水利投资公司等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规定,统筹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信访股,负责日常工作。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建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能职责。
(一)加强工程承包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各成员单位要适时对业务范围内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分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不具备施工资质单位或“包工头”进行工程建设作业。督促各建设施工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落实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督促各建设施工企业必须设立劳资专管员负责登记农民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工资卡银行账号、工资发放、联系电话以及进场、离场时间等信息,建立完善用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册和月工资花名册,并且“三册”情况要相符。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方式。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全面落实企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有工资拖欠行为的企业应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凡因工资保证金收取不到位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支付的,由应收取保证金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予以解决。督促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切实履行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各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督促企业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督促企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请办理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积极推动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工作。
(三)强化摸底排查梳理,加大治理处置力度。局班子成员要加强分管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对业务范围内的在建、已成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集中进行排查。对存在拖欠问题的,要详细查清拖欠工资的数额、涉及人员数量、拖欠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等,做到准确摸清底数,建好工作台账。对排查发现的欠薪问题苗头及时预警,并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做到一企一策、跟踪督办。实行联合惩戒机制,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引发的极端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失信企业,要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适时向社会公布,使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形成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有力震慑,从制度上防范和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难题。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大意义,认清当前形势,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提前给各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打好“预防针”,念好“紧箍咒”,筑牢行业领域“防火墙”,确保农民工欠薪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明确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农民工工资问题包案负责制。局班子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领域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把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彻底解决好,防止因处置不当引发极端事件。
(三)从严责任追究。对不重视民工工资兑现工作、激化矛盾而导致不稳定事件发生,以及在处置过程中因工作不力造成处置不当,或因迟报、漏报甚至瞒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股室、下属单位责任人,根据相关规定,逗硬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解决农民工工资的报告篇十三
据了解,20xx年9月至2023年春节前,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人社、发改、住建、交通、水务、国资等部门持续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
根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相关行业部门组成4个行动组,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八项制度”落实情况为主要抓手,采取实时监控平台数据、开展线上线下交流培训、项目工地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工程建设领域、酒店餐饮业等行业企业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加大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联合惩戒力度,将发现的欠薪风险隐患,努力化解在一线、消灭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减少农民工欠薪纠纷。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会与各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持续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确保欠薪案件线索在2023年春节前动态清零,要强化源头治理和综合整治,全力做好“八项制度”全覆盖,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在专项行动期间,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拓宽举报投诉渠道,按照“快立、快办、快结”原则,积极受理和查处各类欠薪投诉案件,让农民工不再担“薪”忧“酬”。截至目前,专项行动已检查各类企业138户,涉及农民工9000余人,已查处农民工欠薪案件62件,共为464名农民工追发工资908.8万元,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3件,做到案件受理及时、查处到位,件件有结果,事事有交代,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解决农民工工资的报告篇十四
为认真落实省、市、县政府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关于进一步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44号)及晋城市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集中排查的通知》(晋市农民工治欠组办函〔20xx〕10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健全根治欠薪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制止和预防农民工欠薪行为发生,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实施方案: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大箕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指导开展根治欠薪工作。组长由镇长任艺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镇长张晋杰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由镇劳动保障所所长闫鹏兵同志兼任。
二、建立工作会议制度。
由镇政府牵头,定期召开根治欠薪工作会议,研究落实根治欠薪进展情况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上级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镇各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下,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具体分工如下:
1.各村(社区):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是根治欠薪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舆论宣传,做好疏导工作,引导农民工用合理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2.劳保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全面掌握清欠工作动态;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负责对已建成和在建的工程进行摸底排查。一旦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第一时间协调项目负责人妥善处理,做到预见早、处置快、影响小,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拖欠工资纠纷。
3.信访办:负责组织协调各站所依法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涉访、涉稳事件,防止群体突发性事件的发生;负责农民工来信来访的接待、分流、转送、交办、督办工作;督促各村(社区)、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管理、条块管理责任,妥善处置群体上访事件。
4.财政所:督促项目业主做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负责制定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还款计划;负责对已解决拖欠工程款的政府投资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负责规范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防止新欠工程款。
5.派出所:负责调查处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行为;对移送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应依法及时审查;对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立案,并及时查明犯罪事实,依法处置;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6.司法所:负责建立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机制。成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依法帮助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三、完善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机制。
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每年开展2次以上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摸底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欠薪隐患。对出现工资支付困难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以及涉及化解过剩产能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积极完善欠薪预警系统。一旦发生劳资纠纷突发性事件,镇、村(社区)责任人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共同介入处理。
四、建立健全工作问责制度。
镇政府对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组织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欠薪处理不力的引发极端事件或重大事件的,要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工作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措施和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我镇社会和谐稳定。
解决农民工工资的报告篇十五
20xx年元旦、春节临近,欠薪问题进入易发高发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本镇将于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春节前,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行动内容。
此次行动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抓手,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快递物流等行业为重点,对欠薪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整治,主要包括:一是全面加快“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和其他渠道接收欠薪举报投诉的分类核实处置,做到案结事了;二是全面排查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三是工程建设领域关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障金等制度落实情况;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二、行动目标。
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对查实的欠薪问题要在20xx年春节前全部办结,让被欠薪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返乡过年,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的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三、组织机构。
镇成立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镇规建办、社发办、平安办、信访办、司法所、西虹桥地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及各村居、镇属公司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在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主任兼任。
四、专项检查安排。
(一)宣传和自查阶段(20xx年11月1日-11月30日)。
(二)预警和排摸阶段(20xx年11月15日-20xx年1月15日)。
各村居、镇属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及早开展隐患排查,对可能存在的矛盾纠纷认真梳理,实行“台账式”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用工企业的日常巡查,严格落实上报制度,及时掌握企业欠薪动态;镇规建办、水务局、征收办等对各自行业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排查,督促总包及时拨付工程款,规范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镇经发办对快递物流行业企业进行排查,对独立运营的小微快递企业要重点关注,对可能存在的欠薪隐患及时汇总。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警检查、梳理排查工作、做好相应台账记录。
(三)执法和化解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春节前)。
各单位要集中力量开展检查,并做好相关检查台账记录。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区实体性用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欠薪企业,立即上报进入执法程序,迅速查清欠薪事实。镇规建办、水务局、征收办等负责对各自行业内的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各部门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的用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制定化解整治方案和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确保在20xx年春节前全部化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前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和紧迫性。要成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凝聚各部门的力量,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查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高效有序开展。
(二)加强指导督查,履行监管责任。
各单位要不断完善工作方案,靠实工作职责、畅通维权渠道、细化排查任务、突出化解效果,密切保持与上级部门联系,加强排查化解工作的衔接,落实矛盾纠纷逐级化解,统筹推进欠薪工作的监管责任。
(三)树立防范意识,提高维稳能力。
要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方案。出现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或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快速介入,查明情况,督促企业或建设工程项目尽快解决欠薪问题,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上报适时动用欠薪保证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基本工资,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健全工作台账,落实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的工作部署要求,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落实专人负责检查台账和报表,对重要工作信息,及时上报,确保信息沟通渠道畅通。联系人: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解决农民工工资的报告篇十六
20xx年元旦、春节临近,欠薪问题进入易发高发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本镇将于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春节前,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此次行动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抓手,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快递物流等行业为重点,对欠薪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整治,主要包括:一是全面加快“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和其他渠道接收欠薪举报投诉的分类核实处置,做到案结事了;二是全面排查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三是工程建设领域关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障金等制度落实情况;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对查实的欠薪问题要在20xx年春节前全部办结,让被欠薪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返乡过年,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的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镇成立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镇规建办、社发办、平安办、信访办、司法所、xx地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及各村居、镇属公司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在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主任兼任。
(一)宣传和自查阶段。
各村居、镇属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深入企业、工地、社区,结合实际开展普法活动,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各村居、镇属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本行业或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对其20xx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主动予以纠正,并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二)预警和排摸阶段。
各村居、镇属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及早开展隐患排查,对可能存在的矛盾纠纷认真梳理,实行“台账式”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用工企业的日常巡查,严格落实上报制度,及时掌握企业欠薪动态;镇规建办、水务局、征收办等对各自行业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排查,督促总包及时拨付工程款,规范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镇经发办对快递物流行业企业进行排查,对独立运营的小微快递企业要重点关注,对可能存在的欠薪隐患及时汇总。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警检查、梳理排查工作、做好相应台账记录。
(三)执法和化解阶段。
各单位要集中力量开展检查,并做好相关检查台账记录。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区实体性用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欠薪企业,立即上报进入执法程序,迅速查清欠薪事实。镇规建办、水务局、征收办等负责对各自行业内的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各部门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的用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制定化解整治方案和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确保在20xx年春节前全部化解。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前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和紧迫性。要成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凝聚各部门的力量,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查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高效有序开展。
(二)加强指导督查,履行监管责任。
各单位要不断完善工作方案,靠实工作职责、畅通维权渠道、细化排查任务、突出化解效果,密切保持与上级部门联系,加强排查化解工作的衔接,落实矛盾纠纷逐级化解,统筹推进欠薪工作的监管责任。
(三)树立防范意识,提高维稳能力。
要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方案。出现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或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快速介入,查明情况,督促企业或建设工程项目尽快解决欠薪问题,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上报适时动用欠薪保证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基本工资,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健全工作台账,落实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的工作部署要求,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落实专人负责检查台账和报表,对重要工作信息,及时上报,确保信息沟通渠道畅通。联系人: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xx。
解决农民工工资的报告篇十七
为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落地,加强欠薪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减存量、遏增量”的总体目标和“谁拖欠、谁偿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根治脱贫攻坚领域欠薪问题为突破口,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分类施策,全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保障。
为推进双堡镇欠薪化解维稳工作,全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经研究决定,成立双堡镇欠薪化解维稳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根治欠资欠薪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统筹安排部署根治欠资欠薪相关工作,通过处置国有资产化解一批、处置宅基地化解一批、发展产业化解一批、项目资金化解一批的方式,确保如期完成欠资欠薪根治工作;实行一周一调度工作机制,原则上每周一召开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召开,及时研究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讨论解决方案,安排下一阶段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欠资欠薪排查、欠薪清偿、相关政策落实;关注网络舆情反映的相关欠薪线索,督促涉及单位第一时间作出处理,严防网络舆情负面炒作欠薪问题;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
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专班,分别为欠薪化解专班、拖欠工程款化解专班、信访维稳工作专班、国有资产处置专班、宅基地处置专班、产业发展专班、项目资金及经费争取专班,具体如下:
(一)欠薪化解工作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信访维稳工作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收集信访反映欠资欠薪情况,建立台账,并认真审核相关逻辑、数据等,并签字把关,确保统计情况真实有效,及时反馈相关情况给行业主管部门,跟踪督促回复办理,制定信访稳控方案,做好接访工作,确保稳定;负责坚持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收集完善相关资料并归档;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报请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安排相关工作,并适时通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四)国有资产处置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摸清国有资产底数,做好资产评估工作,按程序做好国有资产处置,及时筹措资金用于化解欠资欠薪;收集完善相关资料并归档;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报请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安排相关工作,并适时通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五)宅基地处置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加强与区自然资源局对接,做好土地调规等工作;
进一步摸清现有可作为宅基地处置的地块面积,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按程序做好宅基地处置,及时筹措资金用于化解欠资欠薪;收集完善相关资料并归档;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报请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安排相关工作,并适时通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六)产业发展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进一步摸清现有农业设施及产业情况,盘活农业设。
施,确保发挥效益,做好产业发展事宜,算好产业收益账,及时筹措资金用于化解欠资欠薪;收集完善相关资料并归档;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报请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安排相关工作,并适时通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七)项目资金及经费争取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结合双堡镇实际,建立项目库清单,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加强向上对接,根据工程项目资金支付情况积极争取拨付相关项目工程资金及工作经费用于化解欠资欠薪;收集完善相关资料并归档;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报请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安排相关工作,并适时通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工作专班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根治欠薪欠资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委、市委、区委有关要求上来,扎实抓好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根治欠资欠薪各项工作。
(二)各工作专班要高度重视,及时制定专班详细工作方案。
(三)各工作专班要切实履职,按职责抓好根治欠资欠薪各项工作,镇党委政府对根治工作实行周调度,并听取各专班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对工作不力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在开展相关工作过程中,要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摸排,建全清欠资金台账。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会同农旅公司、城建办、农业服务中心、扶贫办、经发办、水务站、财政所等有关部门,认真梳理汇总,形成全镇清欠资金台账。
(二)突出重点,加快清欠进度。
对于本方案明确的欠薪项目,涉及村(居)、部门要盯紧抓牢、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分类化解进度,坚决做到心中有数、手里有招、肩上有责,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既定目标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程跟踪进度。
(三)强化督促检查,加大督查力度。
各村(居)、各重点部门要对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情况持续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全面落实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开展随机抽查,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单位及责任人,按程序上报区劳动监察队,将其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强有力震慑。
(四)加强监测预警,做好风险稳控。
各村(居)、各部门要动态建立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台账,并纳入重大风险防控责任清单,确保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发现及时、处置得当、稳控有力、化解到位。综治办、人社中心、科宣中心要加强协调联动,充分发挥欠薪舆情联动处置机制作用,强化正面引导和负责舆情管控,严防和妥处各类舆情风险隐患,在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中要注重实干、多做少说,避免产生负面舆情。
解决农民工工资的报告篇十八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94号)、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市[*)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粤府办[*]1号)确定的工作任务,为切实解决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分类治理、逐年推进。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偿还欠款与杜绝新的拖欠并重,突出政府带头清欠,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正确处理好清欠与发展的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我市建设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从20xx年起,用三年时间解决20xx底以前形成的拖欠工程款问题。其中,20xx完成清欠30%,20xx完成清欠60%,20xx上半年基本完成清欠,财政性投资工程要在20xx底前偿清拖欠款。20xx以后开工的项目和在建工程,不产生新的拖欠。20xx当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在20xx9月底前解决;20xx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d在20xx春节前解决。
(一)市政府建立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城建的副市长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市建委、计委、财政局、劳动保障局、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市政园林局、外经贸局、信息办、交委、水利局、工商局、司法局、监察局,市中级法院等15个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根据辖区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根据市联席会议部署,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全面落实本系统清欠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派专门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清欠工作的督办与信息收集、反馈,协助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
清欠工作要按照项目建设管理权限,本着谁直接负责工程建设管理,谁负责组织清欠工作的原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各项目业主要指定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组成清欠机构,负责督促、落实解决本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
(二)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市建委负责对全行业的清欠工作进行督察、统筹、指导、协调和统计。负责对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工作;负责本市建筑业企业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偿还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实施的城建项目的清欠工作;利用房地产企业资质、建筑企业资质和施工许可等管理手段督促房地产企业和施工企业解决拖欠款问题。
2、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检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对使用农民工的建筑企业劳动合同签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投诉上访;建立健全建筑企业工资信用制度;仲裁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劳动争议;查处以各种名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3、市交通、水利、工业、信息、教育、医药、卫生、文化、体育、科技、社会福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业建设项目的清欠工作,并对本行业内在全市(县级市)各区建设项目的清欠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和统计。各主管部门对拒不签定还款协议和拒不按协议还款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不予办理新的立项和相关审批。
4、市外经贸局协助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建设项目的清欠工作。
5。市计委、市府办公厅、市政园林局负责其实施的建设项目的清欠工作。
6、市国土房管局和市规划局协助相关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偿付工程款工作。
对有拖欠工程款且拒不签定还款协议和拒不按协议还款的项目业主,市国土房管局对其项目预售监控帐户实施监控,制定措施对审核、发放此类项目的预售款进行严格把关;市规划局不予办理规划许可和验收手续。
7、市财政局对财政性投资项目按投资计划、年度预算和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对已竣工验收但未进行结算的要抓紧办理结算评审,经评审确认后按项目概算的资金来源和年度预算安排数及时拨付工程款;对超概算项目工程款,由建设单位按基建程序办理并落实资金来源后,市财政局据此及时拨付资金;并协助相关部门督促拖欠工程款的财政性投资项目业主单位偿还工程款。
8、市工商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其他工商企业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偿付工作和合同管理工作,对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记录的企业法人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9、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要依法及时审结;对已判决生效的,要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保证裁判文书的执行。
10、司法行政部门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11、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行政效能监察,对工作不力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一)解决20xx以前拖欠的工程款。
1、按照建设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拖欠工程款调查摸底报表,以及拖欠工程款认定标准(详见建市[*]44号文件),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对建设项目拖欠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摸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底数,并将“工程项目拖欠款明细表”分行业交由各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落实清理、偿还事宜。
2、各主管部门按清欠工作的职责分工组织欠款单位按项目与施工企业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并在20xx8月底前将所有项目的还款计划和落实措施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3。对已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各责任单位要督促项目业主按照施工合同或还款协议偿清拖欠的工程款;对拒不还款的项目业主,通过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强制其在规定期限内偿清拖欠的工程款。同时,将拒不签定还款协议和拒不按协议还款的单位名单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通报,并分送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4、对已竣工验收但未结算的工程项目,各责任单位要责令项目业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对不能按期支付的,依照上述工作目标的要求,按年度比例制定偿清拖欠工程款计划。
(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
市劳动保障局督促施工企业在20xx9月底前解决20xx当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在20xx8月底前对20xx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制定分期还款计划,确保于20xx春节前全部完成兑现工作。
为建立健全长效市场监管机制,解决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预防和遏制发生新的拖欠现象,采取以下措施:
(一)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和规范建筑劳务用工制度。今后,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强制实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同时,建筑施工企业也要实行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担保,通过实施担保制度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另一方面,要大力培育劳务分包市场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管理,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执法制度,凡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农民工集体上访或造成其他社会影响并且不积极妥善处理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要积极推进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把按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作为重要的信用标准,对失信行为要记八信用档案公布于众。要充分发挥建筑行业协会和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在解决拖欠工程款纠纷中的协调作用,形成约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有效机制。
(三)严格项目审批、报建和施工许可管理等程序,从源头上避免发生新的拖欠工程款现象。所有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必须提供该工程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和当年投资的资信证明文件。建设工期不足一年、到位资金少于工程合同价50%,和建设工期超过一年、到位资金少于工程合同价30%的,不许报建和开工肄设。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达不到规定比例或资金来源没有落实的项目,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办理计划备案手续。
(四)严格执行工程款结算制度,把好工程款结算关。加强工程造价咨询和金融资信管理,规范工程价款审核和银行资信管理行为。
(五)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市联席会议将根据需要及时拉圭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年度清欠计划的执行情况。各主管部门在督促有关项目业主和工程承包人制定清欠计划的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解决拖欠问题不力的项目法人要通报批评,直接责任人要追究责任。要加大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有违法行为的施工企业。对项目业主已按合同要求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因施工企业原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企业负责清还工资欠款,并由建设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不按规定及时将竣工资料送审或有意拖延工程结算,使工程无法顺利结算,导致产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要依法追究施工企业的责任。
(六)建立沟通渠道,加强信息交流。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报告上季度清欠工作的实施情况。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必要性时提请召开市联席会议分析研究。
(七)发挥媒体作用,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宣传正面典型,对违规企业予以曝光。要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布投诉电话、网址和邮箱,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推动清欠工作全面开展。
解决农民工工资的报告篇十九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通知》(北政办〔20**〕113号)通知精神,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由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安排专人督促四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各施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通过自查自纠,摸清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基本情况,现将近期建筑行业清欠工作汇报如下:
20**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高度重视农民工维权工作,全年由局领导带队,先后开展了6次不同形式的综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每次检查在认真排查隐患,狠抓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同时,在施工现场重点排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农民工住宿条件、饮食卫生状况。通过检查我州建筑行业全年未发现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同时为发挥好职能作用,在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将施工企业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材料做为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必备要件之一,做到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通知》要求,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对州属7家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自查,做到了不漏一户,不留死角,情况清楚,底数明确。经自查,20**年我州被检查7家州属企业用人情况涉及职工人数为3055人,其中农民工数2515人,签订合同人数为2860人(农民工劳动合同)。截至20**年12月底7家州属企业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被检查的省级及省外建筑企业57家,其中西海镇建筑工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涉案企业3家,拖欠农民工工资36万元,经过协调已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24万元。浙江鼎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11余万元,经过我局积极协调,该施工单位与州劳动监*大队协商达成协议,于20**年1月20日将拖欠农民工工资4万元转入州劳动监*大队账户发放。剩余6万多元因双方存在劳动争议,农民工没有有效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门源县共检查用人单位10家,涉及农民工800余人,其中存在拖欠工资用工单位3户,涉及农民工160余人拖欠金额413万元;分别为成都金穗建筑工程公司、外延拓展区集中供热项目施工单位和青海华伟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东城嘉苑。通过多次协调,目前,已责令成都金穗建筑工程公司、外延拓展区集中供热项目施工单位全部发清农民工工资220万元,因开发商逃匿,东城嘉苑拖欠农民工工资事项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祁连县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建工程项目单位12家,涉及职工人数1200人,其中农民工1000人,涉及金额192万元(全部为拖欠农民工);责令12家项目工程单位补发农民工工资192万余元。刚察县20**年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涉案企业36家,涉案人数2247人,拖欠农民工工资2581.6万元,追讨发放拖欠农民工工资2581.6万元。海晏县检查在建工程项目43个,通过检查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建工程项目单位3家,涉农民工40多人,涉及金额20余万元,责令3家施工单位补发农民工工资20余万元。
组织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开展法律法规宣传6次,并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向广大施工人员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知识,提高项目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项目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期间共散发宣传资料11000余份,现场咨询1200余人次,悬挂横幅4幅,张贴宣传标语40条,现场接受咨询60次,接受咨询人数1400人,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
发挥职能作用,建立维权工作长效机制。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明确责任,建筑企业负责依法做好本企业农民工的维权工作,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通过发放施工许可证等工作督促各施工企业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将建筑行业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工作作为每年整顿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杜绝拖欠工资现象发生。与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联系,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全程监控,对问题企业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把解决好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我州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构建和谐海北做出应有贡献。
1、在检查和清理中发现,施工企业疏于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大部分建筑企业均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无正规工资表,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没有相应的工资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致使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2、企业和劳动者的劳动法制意识和观念仍然十分淡薄,企业和管理人员对劳动法的内容了解较少,职工对劳动法的内容了解也很少,不知道这个法律赋予自己多少权利与义务,导致解决农民工工资存在一定的难度。
3、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淡薄,有相当数量的项目单位或劳动者存在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导致发生纠纷以后难以维权。
1、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由清欠转为治欠。严厉打击出借资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的行为。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工程,一律依法强制停止违法建设。
2、建立完善建筑企业诚信体系档案,对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一律打入黑名单,招标办等部门暂停或取消其参加招投标活动的资格。
3、进一步加大清欠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大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项目单位和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清欠工作,形成有利于清欠工作开展的社会舆论氛围。
总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好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事关农民工切身利益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今后我们将继续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大清欠、治欠力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坚持清理与防范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防止在建和新建项目发生新的拖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多次发文要求各县(区)水务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明确各县(区)水务局为本县(区)水利建设项目包保责任单位,要求一把手作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认真组织研究分析本地区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突出问题,明确牵头协调和处理解决的责任人,限定解决时限,限定兑付期限,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求各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要求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根据《妥善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上访问题的通知》(保办电〔20**〕9号)要求,我局在水利系统中认真开展了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保水电〔20**〕2号)文件,专门对该项工作做了安排部署,截至目前五县区水利系统均已完成了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检查。各县区对本区域所有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逐一清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积极开展协调解决工作。对项目各施工企业、劳务队伍的用工情况、签订协议情况、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情况进行了认真排查,通过排查,进一步核实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开通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举报电话号码,在各标段、各工地进行公布,认真调查核实每一起投诉和举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解决一起。要求各县区要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工程验收和计量支付管理,加快工程款结算支付进度,加强对施工单位财务监管力度,督促及时清算支付材料款、设备租凭费、农民工工资等费用。
要求各县区对施工单位可能出现无法及时偿还欠款或不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采取约谈其项目经理、法人代表等措施,责令其限期解决拖欠工资、费用等问题;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在招标过程中要按照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要求,在其信用评价得分中扣除相应分数;对于恶意拖欠、引发重复上访、拖欠情节严重的施工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其给予信用评价降级,或直接列入保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从业单位黑名单。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惩处力度,落实责任,建立水利系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为了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我局将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
(一)建立长效机制,以专项检查活动为契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防止非正常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提高认识,加大落实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历来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专项检查工作的落实力度。
解决农民工工资的报告篇二十
一是加大检查力度。我乡今年已先后对全乡在建工程是否建立民工工资卡制度以及在工地现场是否设置民工工资发放公示栏和告知牌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企业突出重点予以整改,从环节上控制拖欠的发生。
二是严格规范民工工资的发放手续。原来民工的工资一般是由项目负责人付给“小包工头”再由“小包工头”将钱付给民工,但有些小包工头为了达到独吞工钱的目的而逃之夭夭,致使民工工资未及时有效的发放。为了杜绝这一事件的发生,我乡要求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规范民工工资发放手续。
三是出重拳,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严肃查处,并及时上报。
四是同步解决一批拖欠民工工资。在解决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的同时,本着“接到一个、处理一个、不拖拉、不积压”的原则,不间断地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接待和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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