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论文大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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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论文大全(19篇)
时间:2023-11-06 11:33:18     小编:笔尘

历史是人类文明的镜子,通过了解历史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和世界。成功不是偶然,而是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接下来是一些成功人士总结的经验和教训,希望能够给你的总结写作带来启发。

经济法的论文篇一

一、案件回放:

20xx年5月18日上午,一则消息称因怀疑有“内鬼”,故宫建福宫下属的北京故宫宫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已开除大部分员工。宫廷文化发展公司解雇员工的理由是:一是被解雇员工本来就未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只有当建福宫有重大活动时才来临时帮忙;二是公司是以公司“项目停止运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一名刚刚被辞退的员工透露,公司的一部分员工包括他在内确实已被辞退,但辞退原因是“公司发生重大变化”。他还向记者透露,建福宫的“私人会员”制度实际上还仅是一个尝试,到他离职为止,还没有人真正办理过入会手续。关于故宫豪华会所的传说,集中在网友爆料的开幕典礼富豪名单、高达百万元的会员费设置以及“500席位全球发售”。特别是一张包括电影、时尚、传媒、投资界等诸多知名企业家在内的名单一出,引来网络疯狂,更有网友认为,这个名单或许就是建福宫这个豪华会所的会员名单。国家文物禁地,变身富豪餐厅,故宫“有关部门”浑身是嘴也很难撇干净。在舆论的群轰下,故宫颜面丢尽,为惩罚爆料者,不惜“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人”。

二、争议焦点。

1、公司是否可以有“内鬼”就可解雇员工?

2、公司所称“临时帮忙”是否形成劳动关系?

3、公司是否可以“项目停止运营”可以解雇员工吗?

三、对争议焦点的分析。

1、公司是否可以以有“内鬼”解雇员工取决于员工是否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法律对何谓“严重”未作明确规定,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其一,劳动者的“泄密”行为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以及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二,劳动者的“泄密”行为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被列为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其三,有关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并告知劳动者。

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所以,故宫宫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有“内鬼”开除大部分员工必须符合上述条件。

2、至于宫廷文化发展公司的“临时帮工”是否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要看其属于“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有特殊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含义,《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对于“全日制用工”,就不能像对“非全日制用工”那样“召之即来,挥之即去”,不仅解除劳动关系需有法定理由,用人单位还有依法书面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和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所以,如果公司能够证明被解雇劳动者在该公司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则所述理由成立,解雇员工的行为合法。

3、公司以“项目停止运营”解雇员工是否合法取决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如果确因建福宫“项目停止运营”,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宫廷文化发展公司首先应与职工就变更劳动合同进行协商,如果职工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已没有存续的必要,公司可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实对企业而言,客观情况变化解除一般只能适用于个别解除劳动合同,如一次性解除人数超过20人或者虽不足20人但超过劳动者总数的10%的,均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经济性裁员程序执行,而不能使用客观情况变化解除。宫廷文化发展公司清退了三分之二员工,自然应走经济性裁员这条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对于宫廷文化发展公司来说,建福宫“项目停止运营”,也许可视为“经营方式调整”,但也只有在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才可进行裁员。

需注意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还需注意以下几类人员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尽管用人单位裁员只要按照相应的程序上报,而无需获得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但为了有效防范企业裁员出现违法及损害职工利益的情况,对于用人单位未经法定程序即实行经济性裁员,有关部门应当从严掌握执行口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发现裁员方案与法律法规抵触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予以纠正。”对于没有经过集体协商,没有听取职工意见或听取职工意见距离报告送达劳动行政部门少于三十日的等不符合程序的裁员,有关部门可以予以退回,要求企业履行相应程序后再次递交。而宫廷文化发展公司显然没有履行规定的裁员程序。

四、上述案例给我们的启示。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并将规章制度内容告知单位员工或者组织员工学习。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更应避免用人单位假借遵守保密制度之名限制劳动者的自由表达,妨害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实现。特别是涉及维护国家、集体及公共利益的信息,劳动者有权向第三方透露,用人单位不应因此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其次,用人单位应当明确与劳动者间的劳动关系。不论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都应当留存用工时所签订的协议、合同等相关证据,以避免发生纠纷凭借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

再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劳动合同、裁员方案等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等审查备案。同时,用人单位内部应当建立工会组织以维护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发生影响大范围员工权益事件时,用人单位及时与代表全体员工利益的工会协商解决。另外,用人单位辞退个别员工或者裁减较大数量员工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尽到一定的社会责任,这样也有利于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经济法的论文篇二

在我国,消费者知情权被侵犯的案例屡见不鲜,很多消费者的基本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一些商家出于对利润的贪婪,为获取更大的利益,许多行为严重的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故而必须采取有效的方式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只有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的基础上,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律体系才会更加完善,更好的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帮助,使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构建上升一个台阶。

一、关于消费者知情权的概念厘清。

消费者知情权是指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自然人、法人等享有的获取信息的权利。简而言之,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的核心权利之一。在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科学技术的进步,消费者对于商品的差异化和个性化需求越来越高,产品和服务呈现出多样性的发展趋势。基于交易发生的主体不同,在不同的信息资源和处理技术水平下,产生的结果也会不同,所以就会产生信息不对称现象。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消费者的信息获得来源比较单一,几乎都是源于经营者的发布,这样就和产生很多问题。由于市场的激烈竞争和我国商品的的极大丰富,在信息不对称下存在很大的商机和利润空间,这时候商业经营者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不对称的信息中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就产生了不会将商业信息全面而且真实的告诉消费者。

二、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经济法意义。

(一)维护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商业氛围。

商业必然存在竞争,在竞争中就会出现淘汰,基于市场经济的丛林法则,必然会出现优胜劣汰,经济法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这样做不仅可以维护社会公平,也可以营造良好的经济氛围,遵循市场发展规划,维护经济秩序。[1]如果消费者得不到有效的消费信息,无法再交易中占据主动地位,进而在商事活动中忽略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部分情况下就出现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由此可以发现,只有加强对于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力度,弱化交易矛盾,才可以形成良好的交易环境。

(二)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目的。

社会财富的创造离不开公民的劳动,如果市场经济环境不公平,将对于弱势群体的劳动者来说将产生不公平交易,产生更多的花费,产生更多的劳动价值,降低劳动效益,进而劳动权利也的得不到有效保护。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有很多重要的意义,只有这样才可以促进劳动能力和生产力的进步,保持一个稳定的经济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三、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面临的问题。

综上所述,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具有很多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但是目前在我国,受到长久以来形成的经济模式影响和不良环境影响,在消费者知情权保障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法律保障制度不健全。

在多年的经济模式下,我国长期处于买方市场,在向市场经济转化的过程中一时间难以改变这些问题,这样就造成了我国交易活动中经营者的强势地位,不尊重消费者知情权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漠视这一消费者基本权利。[2]从另一个角度分析,在市场经济完善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管理难以企及的地方,市场存在部门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缺乏相关方面的法律机制和法规政策保障,同时也存在监管层监管不到位,造成了消费者知情权难以真正保护。

(二)商业秘密保护被滥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业秘密这一词汇频繁被经营者使用,成为某些拒绝行使知情权的借口。我国早在1993就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在其中明确消费者知情权,但是在消费者现实生活中,对于商品的一般属性和服务的基本性质都存在信息不明,信息不对称现象发生。很多时候,商家和经营者都打着商业秘密的旗号,选择性的无可奉告。但是有关商业秘密的界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有界定,可是经营者任然以此为借口,不断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在消费纠纷方而缺乏有效的解决方法。

由于长久的消费习惯和社会风俗,我国的消费者大多不愿意因为一些小事情与他人发生纠纷,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候,如果不是特别严重,也不会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有一些消费者文化程度低,对于法律不了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候,也不会维护自己合法权利。但是在市场经济交易过程中,消费纠纷是难以避免的,所以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特别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害特别严重时候,必然会需要进行法律维权。[3]现行法律制度下,缺乏有效的解决方案,难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外,由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不完善,法律后果比较轻薄,从侧面也造成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

四、经济法对消费者知情权有效保护的对策分析。

(一)构建系统化的市场规制法。

从经济法的角度出发,我国的市场规制法还需要通过很多方面多角度进行完善。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作为市场交易的主体和只有参与者,必须对消费者权益加以重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是,我国这一方面的条款还不够完善,有必要增加有关法律条款已达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另一方面,生产经营者作为市场的强势方,对于他们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应该加大惩戒力度,进而将他们肆无忌惮的侵害行为加以遏制,加强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工作。[4]简而言之,在市场规则法律体系建设中,一方面明确惩罚性赔偿的责任,另一方面,夸大适用范围和处罚程度,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二)强化政府职能,增强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力度。

从政府角度出发,要厘清自己的职能和方向。当消费者知情权受到侵害时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投诉途径畅通,反馈机制得当。政府应该加强对于此类行为的监管力度和惩处办法,从质量抽查制度出发,加强对于不合格产品的处罚力度,将经营者和生产者定期进行等级评定和认证,鼓励人民监督举报,加强对于违法商家的曝光力度。

(三)支持消费者诉讼,开辟司法救济途径。

对于消费者知情权诉讼,我国司法制度还不健全,比如对于消费者知情权诉讼方面的诉讼费用问题减免或者公益群体诉讼的诉讼费用支出;从立法视角出发对于弱势群体消费者的保护出发制度构建,构建减免缓交诉讼费用制度;而且对于消费者权益诉讼中关于证据难举证的问题,可以在法官同意下,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加强证据证明力,进而加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不受侵害。[5]此外,还有必要加强司法救济途径,建立和完善消费者侵权案件的公益诉讼。通过多方面的途径加强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也是预防此类事件发生的重要途径。综上所述,在经济法的视域下,我国消费者知情权保护方面还有很多问题和难点,但是针对这些现象,采取有效而且合理的措施十分重要。但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这是一项庞大而且系统工程,而且不可能只从保障知情权的角度出发,还涉及消费者的其他权利,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健全和修改。所以,在构建系统的市场规制法和有效的执法机构系统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和诉讼问题的支撑。在这一基础上,我国的消费者知情权将得到有效保护,为经济法进一步完善奠定良好的基础。

经济法的论文篇三

19世纪,随着自由市场经济的发展,“全能政府”开始向“守夜人”[1]方向发展,经济法理论开始形成。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国家陷入经济危机。同期,罗斯福新政开创了资本主义经济政府干预模式,而为限制政府权力,经济法学进入控权时代。与西方发展相比,我国经济法具有特殊性,这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有关。而从计划经济向改革开放变更的过程中,经济法也应实现有“市场调节”向“权力控制”的转变。但目前,我国经济法学在权力控制方面存在一定问题,本文以此为视角,分析我国经济法的控权困境并提出问题解决路径。

我国新时期经济法困境主要变现为控权能力不足,具体可分析两方面,一方面:经济法学缺乏相应的控权理论;另一方面:经济法学缺乏关于相应控权制度配套措施的研究。

从控权理论角度分析。经济法控权理论的核心在于明确权力内涵与边界。而我国经济法由于历史与现实两方面原因导致经济法缺乏相应控权理论。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时期,为建立其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同时由于政府完全干预,使得经济法缺乏控权空间。而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我国依据特殊国情逐步建立其市场经济制度,而由于发展环境特殊,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采用了与西方“自然形成”相反的“顶层设计”模式。这使得经济法在一段时期内受困于国家经济的发展需要而不能发挥其控权的能力。因而,我国经济法自建立起,其主要职能变为市场干预,其制度设计也以市场干预为主,缺乏相应控权理论。而随着我国逐步进行政府智能改革,构建“有限政府”。学术界也开始了关于经济法控权理论的讨论,形成了以市场自由调节为主要观点的“市场派”与政府干预,设定权限,进行监督的“政府派”[2]。目前,学术界未能就控权理论达成一致。而依据不同的学术理论将设计不同制度成果,因而目前我国未能建立其相应制度。综上,我国经济法缺乏相应控权理论。

从控权配套措施角度分析。我国经济法学缺乏关于控权制度相应配套措施的研究。具体表现为:缺乏控权实施机构的相关研究、缺乏控权监督机构的相关研究、缺乏关于经济法与其他法域联合控权的研究。笔者认为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为缺乏相应的实践支撑,我国经济法缺乏控权经验,司法实践中缺乏相应案例可用于理论分析。因而理论界无法做出有效实证分析,从而無法对上述实证与类实证问题做出分析。第二为我国法律具有特殊性,我国法律的法理学基础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同于西方自由、民主、平等的法治理念,我国的法治理念体现出我国特殊国情。因而,西方配套措施建设经验只能起到参考作用,无法形成有效支撑。

综合上述分析,我国经济法学目前面临的主要困境为“控权困境”。而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应从两方面入手。

从控权理论缺失角度分析。笔者认为应结合目前发展趋势建构经济法发展理论。目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型处于深化改革阶段。因而,经济法学控权理论应从主体与权限两方面进行明确规制。首先应明确干预主体。针对行政权力分散干预市场的情况进行整合。其次应明确干预权限。在明确干预主体的前提下,应针对不同干预主体做出规范,明确不同干预主体的干预权限。

从控权配套措施角度分析。笔者认为经济法学研究需遵守法学研究的基本路径——即法律实施的有效性应来源于其对法律实践经验的遵从性。因而,笔者认为建构有效的配套措施应从理论与时间两方面入手。理论方面可结合我国其他部门法经验构建经济法学控权配套措施。其可行性依据在于:法律小前提的客观性使其可以被不同法律从不同视角进行解读。因而经济法学也可对行政法领域内的控权问题进行干预。同时为验证理论假设的可行性,国家可通过设立试点的方式获得实践经验,为理论发展提供有效支持。而需要说明的是:区域实践具有区域特殊性。因而在分析实践经验时应充分考虑区域特殊性问题。

本文通过分析新时期经济法在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在综合分析控权理论缺失与控权配套措施缺失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界定干预权限与界定干预主义的解决路径,为经济法在控权领域的发展做出理论贡献。

[2]杨紫烜。经济法学发展中的理论问题研究[j].财经法学,2016(4):5-14.

经济法的论文篇四

摘要:任何一种法律制度均是以诉诸公平,保护弱者为己任的,经济法也不例外。本文从新时期弱势群体的角度出发探讨了对其实施经济法保护的重要性及科学理念,并就如何保护展开了深层次探析,对健全经济法体系,营造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有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

1、何为弱势群体。

弱势群体由社会发展的不均衡性导致,对该类群体范畴的界定学术界论点不一,经过了长时间的探讨目前已达成一个基本共识,即弱势群体主要指由一些障碍或缺乏相应政治、经济与社会机遇而导致的在社会中处于不利位置的一类人群。也就是说弱势群体紧靠自身能力很难实现社会认可的基本生活标准,因此他们必须受到社会、国家等力量的支持与帮助。纵观弱势群体的存在发展状况其包含三类特征,即生活基本状况无法满足社会认可标准;由于缺乏自然、社会及人力资本或一些均等机遇,弱势群体社会地位仅依靠自身努力很难有所改变;他们的生存、发展状况仅能通过国家、社会的宏观倾向与特有支持、扶植才能实现真正意义的改变。

2、对弱势群体实施经济法律保护的科学理念。

法律制度的科学建立需要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可,因此在探讨如何对弱势群体实施法律保护时我们也应将公众意识引入其中,令其成为凸显法律保护价值性的基础与前提。我们首先应在观念上合理转变,变歧视弱势群体为关怀、善待弱势群体;由随机性救助变为有效建立固定的生存保障机制;由单一的自我救助转向社会连带责任的全员性保护;由单一输入式救助向输入与创造双重并进的发展。对弱势群体实施保护既可借助市场力量、又可借助政府力量,然而无论何种力量均需要法治、法律的科学保障。这是由法制法规固有的整体公平理念、实质公平理念及社会发展理念决定的。法律最基本核心的价值就在于公平,而弱势群体则往往由社会权利不公平分配、结构不合理等缺陷导致。因此杜绝弊端、矫正偏差最有效的方式便是对弱势群体实施法律保护。从经济学角度来讲,弱势群体在我国的形成与经济转轨进程中分配权利制度真空有直接关系。在这一转轨进程中下岗、退休人员、农民工等虽曾经为社会整体经济发展贡献过全力,然而由于社会保障体制的不完善令现实生活中该类人群的基本权利被无情剥夺,很难获取满足基本生活标准的收入,因此基于这一不公平性,在经济法律制度层面实施对弱势群体应有权利的法律保障尤为重要。市场经济环境下,虽在原则上每一个体均享有均等发展机会,然而实际生活中由于教育背景、个人能力、出身环境的差异导致其劳动所得必然存在差异,消费水平也因此不尽相同,该类收入与消费层面的不均等进一步导致社会贫富差距的悬殊并引发了众多社会矛盾,令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受到严峻考验。因此我们只有透过经济法的形式公平激发实质公平性,建立全新的倾向弱势群体的保护性经济法律,才能真正缩小贫富差距,令社会经济秩序重回稳定、良好、持续的发展状态。

3、以经济法为视角,合理构建弱势群体法律保护制度。

3、1合理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完善税收制度,消减贫富差距。

行业垄断、城乡差距、非法行为打击有限、政策不完备等因素导致我国收入分配政策有失公平性,因此我们必须充分发挥经济法的宏观调控职能,注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将劳动个人收入引入市场竞争体系中,进行多劳多得的控制,并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政策。同时我们应合理规范分配秩序、理清复杂的分配关系,例如在政府内部理顺财力分配关系,早日实现财政部门对国家财力的科学规划与统筹管理;对市场发展中的高收入行业进行整顿、控制过快增长的行业工资水平;广泛运用信息化手段构建个人收入监测机制,对不合法收入进行取缔;对少数垄断行业进行实时监管,消除因行业发展的性质改变引起收入分配的不均;注重对国家公务员群体的工资制度完善,实施对其职务消费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推进福利待遇的货币化形式;对合法收入实施必要保护等。为了有效消减贫富差距,合理维护弱势群体合法利益,我们应充分利用经济法的税率调节职能,建立超额累进税制度,从高收入群体中征收合理税金,用于构建完善、合理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令弱势中低收入群体广泛享受社会经济均衡性发展的优势。目前我国呈现的对个税起征点修改的热烈探讨便充分说明对中等收入者合理减免其税费,可有效培育并构建稳定的中等消费群体,对我国社会的经济稳定发展是极为有利的,有效体现了我国经济法发展中对弱势群体保护的决心。

3、2完善市场规制法、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合理增加就业机会。

中小企业的全面发展将激励庞大产业队伍的产生,无疑会为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进一步缓解国民经济体制更新转变与扩大就业间产生的`矛盾。因此我们应充分发挥经济法的市场规制作用,给予中小企业在税收、方面的放宽及优惠政策,清理行业内的不合理收费现象,令税收优惠形成与其他政策的完善融合,构建有利于中小企业的税收经济法规,从而真正平衡行业发展,为弱势群体创造更多的就业发展机会。

3、3完善社会保障,增强弱势群体信心。

弱势群体中下岗、失业人员众多,因此在经济法制度中我们应合理为其创造广泛就业平台,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弱势残疾人及其子女的就业提供一定优惠政策,从根本上改善他们的底层社会处境,令这种弱势不至于延续到后代子孙。在经济法保护制度建立中我们应合理引入对弱势群体就业的援助计划,构建完善的失业、养老、教育、医疗保险制度,成立失业保险基金,由重点强化对弱势群体失业人员的生活救济转向辅助他们重新就业,为其创造更多的失业培训机会,令弱势群体重新找到人生拼搏的方向,并最终变弱势为强势发展。

4、结语。

新时期,各类社会结构的迅速发展及转变令不同人群的公平观念及要求呈现较大差别,弱势群体等社会不均衡发展问题日益凸显。因此为了重构我国市场经济的秩序化发展,我们只有基于经济法的宏观调控性、公平分配性,进一步通过政策激励辅助弱势,缩短贫富差距,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真正增强弱势群体的自我发展信心,并促进他们在经济法的完善保护下实现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1]杨洁.从个人所得税调整看社会公平问题[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5(6).

[2]高尚全.尽快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j].人民论坛,2005(9).

经济法的论文篇五

出生年月:1985年4月。

工作经验:应届毕业生。

毕业年月:2010年6月。

最高学历:硕士。

毕业学院:安徽大学。

所修专业:法学国际经济法。

居住地:安徽省合肥市。

籍贯:安徽省安庆市。

求职概况/求职意向。

职位类型:全职。

期望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

期望职位:法务、合规、律师助理教师。

意向概述:希望能找到一份有发展空间的工作。

自我评价。

认真负责、踏实稳重。

教育培训经历。

2007年9月至今,安徽大学研究生部2003年9月至2007年6月,南阳师范学院。

工作实践经验。

职业技能特长。

已获证书。

国家英语四六级证书。

计算机国家二级证书。

律师资格证书a证。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手机:

qq/msn:

经济法的论文篇六

摘要:。

经济法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依据,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经济的稳步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都离不开法律制度的规范和制约,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离不开各项法律规范的共同作用,经济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

经济法的论文篇七

四、在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

c.甲因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入乙家。

d.甲鱼塘之鱼跳入乙鱼塘。

1、甲欲购买乙所有的机器设备一台,双方就价款已经达成一致.因乙已将该设备出租于丙,故双方约定待租期满后由丙负责交付.租期满后,丙为交付,则甲应向谁请求给付()。

a.乙。

b.丙。

c.乙或丙,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d.甲不得向任何人请求,因为该种合同无效。

3.根据传统民法理论,下列合同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a.买卖合同。

b.租赁合同。

c.保管合同。

d.雇佣合同。

4.下列属于要约的有()。

二、寄送的价目表。

三、招股说明书。

四、本店有大批高档衬衫,价格优惠,欲购从速.

五、真丝袜子,每双2元,交款取货,欲购从速。

5.某商店橱窗内展示了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视为()。

一、要约。

二、承诺。

三、要约邀请。

四、既是要约又是承诺。

6.下列关于要约失效的陈述,错误的是()。

约失效.

到达乙处..乙于8月6日以信件方式作出承诺,8月9日到达甲处.要约失效.

日.但甲迟迟没有发信,直到7月10日才发出信件.乙于8月4日作出承诺,该信件于8月7日到达甲处.该承诺生效,因此要约没有失效.

情发生变化,要约中确定的价格应上浮10%。要约失效.

7.下列要约中可以撤销的有()。

a.规格水泥10吨,单价100元,请于15日内与我厂联系,过时不侯”

b“本要约为不可以撤销之要约”

c.现有高档衬衫一批,单价150元,交款即购,欲购从速.

d.某公司给某运输公司发来传真,称:“有小麦100吨需运往南京,请贵公司必为我公司安排5吨卡车20辆,切记!”运输公司立即取消了部分零担货运,腾出车辆供该公司使用.

a.5月1日。

b.5月8日.

c.5月9日。

d.5月10日。

9.甲公司4月11日以信件方式向乙公司发出采购100吨钢材的要约,4月14日信件寄至乙.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适逢其董事长旷工,5月9日董事长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打电话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何时生效承诺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

a.5月1日4月11日。

b.5月8日4月11日。

c.5月9日4月14日。

d.5月10日4月14日。

a.乙大学违约,因其表示同意购买,合同即成立。

b.甲厂违约,因为乙大学同意购买的是附有音量调节器的耳机。

c.双方当事人违约,因为双方均未履行一生效的合同。

11.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结账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关某应按标价付款。

b.关某应按市价付款。

c.关某不应付款。

d.关某应按标价的半价付款。

12.5月6日,甲乙双方协议甲将其一支左卖给乙,208月8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该合同()。

a.年5月6日生效。

b.2001年5月6日成立。

c.2001年5月8日生效。

d.无效。

13.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产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底.乙于20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207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下列哪种要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a.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

b.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

c.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万元债权.

d.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

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房子代偿,甲表示同意.根据合同法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

a.因显失公平而无效.

b.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

c.因乘人之危而无效.

d.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15.甲乙双方约定,甲将其自有的`房屋一幢卖给乙,该房屋位于a地,甲之住所地为b地.乙之住所地为c地,双方在合同中未就合同履行地作出约定,也未就此达成补充协议,则交付房屋的履行地为()。

a.a地。

b.b地。

c.c地。

d.d地。

16.甲乙双方于10月5日就10吨某矿产品买卖达成合同,该产品执行国家定价,合同约定,于99年11月1日交付。但因乙方资金周转困难,于99年11月15日方付款提货。因国家调整该产品定价,该产品价格为:99年10月5日,1.2万元;11月1日,1.8万元;11月15日,2万元。则合同中,乙方应按多少付款()。

a.1.2万元/吨。

b.1.8万元/吨。

c.2万元/吨。

d.以上都不对。

17.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8月1日交货,乙应于8月7日付款.同年7月底,甲发现乙的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之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未允.基于上述因素,甲于同年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有关《合同法》规定,有关该案正确表述是()。

a.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甲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处理()。

a.因主合同解除,乙公司的担保责任也归于消灭.

b.乙公司应负担50万元贷款的担保责任.

c.乙公司应负担100万元的贷款的担保责任.

d.乙公司不负担保责任.

19.甲借款给乙2万元,由丙作为保证人.丙与乙之间签定保证合同,未通知甲.后乙与甲协商变更借款数额为3万元.借款到期后乙无力偿还该借款,为此发生纠纷,对此()。

a.丙应承担2万元的担保债务.

b.丙应承担3万元的保证债务.

c.丙不应承担保证债务.

d.丙承担保证债务后有权向乙追偿.

20.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方于8月10日向乙方预付定金10万元,合同成立;9月10日前,乙方向甲交付全部货物;甲方验收合格后,余款90万元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另约定违约金2万元.8月10日,甲方依约定向乙方交付定金10万元..但截止9月20日,虽经甲方多次催告,乙方未能向甲方交付货物.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甲方有权向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即给付20万元人民币.

b.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偿还定金或支付违约金.

c.甲方有权请求法院判令乙方承担违约金,返还定金10万元.

d.设甲方在8月10日未向乙方预付定金,则甲乙双方都有过错,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21.甲欠乙100万元,丙欠甲75万元,甲在其债权到期后,一直不行使对丙的债权,致使其无力清偿对乙的债务,则乙可以主张()。

a.代位权。

b.撤销权.

c.解除权。

d.终止权.

22.下列行为中,可以作为债权人撤销权的标的是()。

a.债务人甲父死后,甲拒绝接受继承的行为.

b.债务人乙为自己的表姐从银行贷款担保,由于其表姐打算贷款炒股,风险极大,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c.债务人丙捡到他人的钱包又将其退还给他人,并且拒绝他人给付酬金的行为.

经济法的论文篇八

现今社会是法制化、经济全球化的社会,社会发展迅速,各个经济领域的发展急需大量复合型的人才。经济法目前已经成为经济管理专业的基础教学课程,其在人才的需求方面意义越来越重大。目前,经济法教学如何改革已经成为教育从业者所关注的重点话题。虽然经济法课程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改革的步伐逐步加快,但是仍旧存在着众多的问题。本文就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我国经济法教学的现状。

我国经济法是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设立的,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二十多年来,经济法课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建立了经济法教育的基础,但是还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要求。其内部的建设仍旧存在很多弊端。

(一)教师素质较低。

在教育改革逐渐推进的过程中,各大院校都在努力建设高质量的经济法教师队伍。但是经济法师资力量薄弱问题还是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在经济法课程开设的初期,某些院校为了完成教育局的任务将大部分别的专业的教师调到经济法专业,外行教师对经济法并不是很熟悉,某些教师并不愿意从事经济法教学,导致经济法教师短缺。

另外,外行教师对经济法知识的结构理解不到位,欠缺相应的经济法理论,其教学水平远远比不上经济法专业毕业的教师,使得学生并不能很好地理解经济法,造成恶性循环。孔子云,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没有高素质的教师是无法挑起经济法专业大梁的。

(二)教学大纲定位不准。

目前的高校中对经济法教学大纲定位相当模糊,培养的目标没有与社会需求相连接,专业的针对性非常弱化。面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只能采取同一的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这种模式无法满足学生自身专业的需求,学习目标难以确立。目前,学习经济法的大部分学生法律基础十分薄弱,但是对于经济法的学习课程又较少,而经济的法律法规是其他任何法律规范无法比拟的,这自然就要求学生在较短的时间内熟练的掌握经济法,这种高难度的要求加大了学生的任务量。

(三)教材设计不合理。

教材是教学的媒介,教材是教学事业发展的基石。经济法教材版本众多,但是良莠不齐,非经济法专业的人士并不能挑选出优秀的教材。市面上的教材大多存在以下问题:一,教材内容浅薄,倾向于简单的经济法律法规的堆叠,缺乏对法律法规的深度分析。二,教材内容针对性较弱。不同专业的学生需要的经济法内容并不相同。三,经济法的教学目标老旧,重视学生对理论的学习,忽略了实践与应用。教学内容简单粗略,缺少配套的经典案例,使得经济法的法律法规枯燥乏味。四,部分经济法的课本内容观点陈旧,没有及时更新,没有及时反映国家经济法法律法规的变动。

(四)教学方法不灵活。

目前各大高校再进行经济法的授课过程中一般以教师讲课为主,教师是课堂的主导者,在学习上学生被动接受知识,师生之间缺乏交流,抑制了学生独立思考意识。学生仅通过课堂领悟经济法的有关知识,缺乏实践。因为经济法的理论知识丰富、抽象,教师授课难以掌握深浅,如果仅采用课堂传授知识,学生会很难接受经济法教学,学习缺乏积极性。

(五)缺乏现代化的教学手段。

目前,我国科学技术发达,应用于教育领域的技术也越来越多。因此,经济法教学可以不断提高现代化的教育手段和信息技术,例如可以添加投影仪、多媒体等设备。舍弃教师一手教材,一手粉笔的教育模式。改革教学只传授理论的模式,增加学生参与实践的机会,培养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减少高分低能的学生。

(六)教学计划安排缺乏连续性。

经济法本身就是属于法律的范畴,因此经济法的教学必然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目前,虽然各大高校都设立了经济法的教学课程,但是缺乏基础课程(如《法律基础》)的设立,很多学校只是直接教授经济法的法律法规。使得学生对有关法规难以理解,加大了学生学习的难度。有的学校虽然设立了《法律基础》等的课程,但是后期的经济法律没有紧紧跟随,使得经济法课程之间缺乏继承性,不利于学生更进一步的学习。

(七)教学考核方法有待创新。

教授授课多采取“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学生缺乏积极主动性。教师在考核知识时大多采取考试与考查两种方式。这种考核方式使学生逐步的形成了课堂简单听一听,考试前简单记忆形式,并没有深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改革经济法考核的目标将知识的测试与能力的测评相结合,增加考试的难度,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高等教育的目标是培养社会所需的人才。不断进步的经济对高等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的发展不需要的不仅仅是管理与高技术的人才,更需要的是“一专多能”的人才。这就要求大学生不仅拥有丰富的知识结构和精通的专业知识,还拥有相应的实践能力。在意志领域里培养创新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那么经济法教学该如何改革,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呢?以下是我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教学目标。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作为一位教育者首先要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为了培养高素质的教师,各大高等院校应对教师进行测评,并对不同水平的教师进行知识的培训,加强其传业授课的能力。另外,高等院校应聘请能力水平高的专家和教授开展法律知识的讲座,拓宽教师的知识面。激励教师关注经济法律知识之中的与生活实际相贴切的问题,不断除旧纳新。只有不断提升教师的认识局面,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才能将抽象的问题实际化,提高学生对经济法的兴趣,充分利用教学资源。

(三)加强教材建设,提高教材专业化。

我国高等院校经济法的教学长期处于低水平的状态。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就需要高质量、专业化的教材。教材在内容上革除仅仅是简单排列知识的形式,增加教材的内容的深度,为经济法的壮大奠定基础。因此,经济法教材在编著时要求凸显出前瞻性,在经济法的基础知识上,加入现代化经济发展所出现的新的解释。革除传统教育拘泥于理论的教学形式,在编著教材内容中,将基本理论融入到实际的案例中。在选择教材上,要选用与时俱进、贴合专业的教材。选取的教材要紧跟随时代的发展,能够汲取国内外有关经济法新的.知识成果。明确的表达本学科的理论知识,展示经济法理论体系之间的联系和科学规律。

(四)完善教学内容。

目前经济法教学采用的教材是21世纪课程教材。其对不同专业的学生编著了不同的教学内容,经济法教材的侧重点不同,能够对学生指出明确的学习目标。但是这还是不够的,教师应该在教学的过程中,多方面、多角度的收集贴近学生专业的经济法教学案例。并且要对现存的经济法案例的内容进行更新,紧紧跟随社会发展的潮流。减少同类教材中存在的“重理论,请实践”的问题。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原则,以法律法规为基础,以先进案例为素材,重点培养学生应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在教材中增设国际经济贸易的法律法规和我国参与的世界贸易组织所签订的双边条约,以及其他的涉外的法律法规,拓展学生的知识面,逐步完善经济法教材的内容。

(五)改革教学方法。

经济法相对于其他学科来说,知识点丰富,内容抽象。所以在教学上应“活灵活现”,不照本宣科。根据学生的能力、教学目标的设定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一是,课堂授课要精,着力解决知识的疑难问题和重点问题。教学过程中要着力把握问题的关键,对于重点问题要设置疑问,引导学生思考问题,总结学科知识。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鼓励学生主动学习。二是,课堂教学安排要合理。统筹全局,重点发展。课堂教学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突出每堂课的重点内容。三是,增加课堂案例,丰富课堂的内容。由于经济法的实用性和应用能力要求很高,所以在教学的过程中应增加实务的案例,具体而形象的说明经济法的理论知识。

逐步加深学生对经济法知识的理解。案例教学可以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变教师单项传授知识转化为师生之间的双向教学,学生又被动学习转化为主动学习,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实践能力。一般情况下,典型案例的选择有两种方法,一方面是经济法专业的教师自身的实践,在所接触的案件中选择典型性的案例;另一方面是通过新闻、报纸、学刊杂志搜集案例。对于不同案例的选择要选择与课程内容相关的案例,具有一定的深度,在满足学生的认知水平上横向增加深度。

反映生活中矛盾的攻击性,引导学生利用法律知识解决矛盾。四是,设立模拟法庭。教师可以选取典型的案例组织学生模拟法庭,让学生担任不同的角色如:原告律师、被告律师和法官等,对案例进行审判。在这个过程中引导学生主动地搜集与案例相关的知识,提高学生分析案件,解决问题,总结知识的能力。这种开放式的教学模式具有很大的教学优势,但是要求师生提前做好充足的准备,否则不会产生很好的效果。

(六)创新教学考核方法。

经济法的考核主要包括知识记忆和能力两方面。知识记忆大可不提,在能力测评方面,教师可以针对当前的热点问题布置思考题,让学生自己搜集解决方案,教师可以依据学生的完成的水平进行测评,这样不仅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还能使学生在搜寻资料的过程中提升总结的能力,增强对问题的分析能力。

(七)吸取国外经验,丰富国内教学方式。

美国目前流行的是诊所法律教育法。该种方法包括两种方案:课堂模拟和代理实际案件。意在通过学生解决没有现成答案的经济法律问题培养学生的执业技能,提高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判断能力和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这种教育模式完全打破了我国重理论、轻实践的教育现状,为我国经济法教育的改革提出了新的方向,将其运用到经济法的教学中,有利于提升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完全有可能解决我国“高分低能”缺陷。

三、结束语。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进步,经济的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经济法学知识就成为了每一位人才应必备的知识技能。经济法教学的不断改革为经济法注入了新的发展力量,符合科学主义发展观。

经济法的论文篇九

经济法学学术研究主要是对经济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一方面抓住普遍规律,一方面在于应用经济法,为实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出具体指导方针。经济法学学术研究室经济法的本质探讨,通过对经济法学术研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对经济法现象的解决和经济法的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

经济法学研究对经济法治实践有着指导作用,同时,实践的结果,也是法学研究的一种反映,推动着研究的进步发展。一个有价值的经济法学研究,一定对法治实践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经济法学学术研究的理论来源于经济法治实践,经济法治实践,一方面为研究提供了案例,另一方面,实践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经过系统化的总结,直接转化为研究理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法学学术研究在飞速发展,但是目前依然存在缺乏对实践的哲学思辨、研究不能正确应用于实际情况和研究理论不能正确反映实践结果的想象。因此,为了推动经济法学的发展,我们必须要站在实践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加深对中国经济社会实际情况的了解,深入研究分析,在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建设性的学术研究理论并帮助其引导实践活动。

总体来说,部门法的划分相对来说更加人性化,并不是要一味地坚持传统客观标准。经济法和其他部门法都是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同手足兄弟,不可分割。在经济法学学术研究过程中,要坚持合作观念,深入到具体情况中,探索他们之间的共同点,加强经济法研究和部门法研究的交流互动。在经济法学学术研究中,要充分意识到部门法的法律价值,在研究社会经济现状时,充分利用部门法,相互合作,在解决问题上根据经济法和部门法的关联性,发挥他们的共同作用,有效的推动经济社会的实质性进步。

住经济法现象的普遍规律,找到法治情况的通用法则,以便于发生法治问题时有理可依,有据可查。经济法学学术的应用研究,则侧重于寻找到经济现象的具体对策。一般情况下,通过对某些具体问题的分析,找到关于该问题的具体经济法对策,应用研究相对于基础研究来说,针对性更加强烈,对问题的处理更加细致化。我国经济法发展历史告诉我们,将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联合起来,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不断强化基础理论,深入探讨实际情况下的法治应用问题,是解决经济法问题的必要途径。

中国法治社会的进程在不断加快,经济法学学术研究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不管哪一门学问,都需要“除旧立新”的勇气。中国法学的发展速度快,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中国经济法学存在着依赖西方法学的方法论问题。没有自己的方法论和研究方法,一味地借鉴抄袭别人的创意,到头来,中国的经济法学学术研究只能是一潭死水。在中国的法学研究上,我们要考虑到国家的自身情况,引进国外先进理论是正确的,但是一定要注重国际法学的本土化研究,要在“以我为本”的基础上“为我所用”,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独特魅力。在传承中国或外国经济法理论的时候,我们必须把握“扬弃”思想,吸收优秀的法学理论,摒弃落后的、不适用于现实情况的法学理论,并注重继承基础上的不断创新。在深入探究法学理论的基础上,适时融入本国特色理论体系,构建基于中国国情的经济法学理论体系,推动国家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

改革开放和世界一体化进程的加速,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经济法现象进行本质性研究,使中国经济法与时代法则接轨,是当前必要的任务之一。处理好经济法学学术研究和经济法治实践的基础关系、经济法和部门法的关系、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关系以及经济法学研究的传承与创新关系,一定能突破当前经济发展阶段,促进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经济法的论文篇十

摘要: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业管理行业越来越被人们关注,呈现出了生机勃勃的发展趋势,与此同时也面临着不少的威胁和挑战。作为中小型物业服务企业如何在竞争激烈的物业市场上立足,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地发展,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物业服务企业;问题;发展策略。

1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是指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专门进行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为业主和使用人提供服务的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宗旨是“综合管理,全面服务,为业主和用户提供安全、整洁、方便、舒适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2中小型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现状。

物业管理从20世纪80年开始进入我国大陆沿海地区,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人们对物业管理的需求日益增多,物业管理的社会地位也显著提高,整个物业管理行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截至底,我国已有10.7万家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达到600多万人。去年全行业营业收入已超过8100亿元。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问题,特别是中小型物业服务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更是举步维艰。

2.1服务内容单一,企业盈利能力较低。

大多数中小型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模式比较单一,主要提供住宅物业的服务,而其他物业类型如写字楼、商场、工厂等较少涉足。同时主要提供一些常规性公共服务,对于专项服务和特约服务项目较少,不能有效地满足业主个性化需求,使得物业服务企业的创收能力不强,限制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2.2培训力度不够,物业服务人员素质偏低。

由于中小型物业服务企业利润偏低,为了节约成本,企业直接招聘一些文化水平较低,专业技能不强的人员;同时企业对上岗员工的培训力度不够、培训方式陈旧、内容单一,只强调技能培训而忽视职业素养培训等,流于形式的培训使员工整体素质偏低。

2.3企业文化欠缺,服务意识不强。

大多数中小型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了企业核心价值观,并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企业员工并没有真正把它实践到日常服务行为中;其次,企业员工服务的主动性不够,责任心不强,对业主的需求关注度不高,不能及时为业主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中小型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策略。

3.1打造特色服务,增强核心竞争力。

在激烈的物业市场竞争中,中小型物业服务企业只有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打造特色服务,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真正实现可持续的发展。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考虑。一是服务内容多元化。随着社会经济地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日益丰富,对物业管理的需求也呈现出多样性。因此中小型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只提供绿化、保安、清洁、设施设备维护养护等常规性服务,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业主的需求有针对性地为业主提供专项服务和特约服务,如家政服务、室内装潢、房屋租赁、信息咨询、电子商务等。

该满足业主的个性化需求,以多样化服务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赢得更多的物业市场。二是服务方式专业化。专业化是社会分工细化的产物,它可以弥补中小型物业服务企业人力资源和技术能力不足的缺陷,为业主提供更细致的服务。因此中小型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把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承包给专业服务公司,如保安秩序、园林绿化、清洁卫生等,由专业服务公司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充分发挥其专业化优势。三是服务手段信息化。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中小型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利用互联网建立网上服务平台,在企业内外部及时传达信息,实现资源的共享;同时还可以通过app等核心载体向业主提供在线增值服务,如在线水电煤缴费、手机充值、生活信息查询及在线预约下单等服务,满足业主对居家生活和社区商务的多元需求。

3.2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素质。

中小型物业服务企业大部分员工的文化素质偏低,尤其是高级物业管理人才缺乏。为优化企业的人才队伍建设,可以采用“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法对员工进行培训。一方面可以邀请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和学者到企业来讲座,加深员工对物业管理行业的认识;另一方面可以派一些优秀的员工到其他物业服务企业参观学习或到高校进修深造,有利于员工服务能力的提升。同时还要按照不同岗位有针对性地为员工安排培训内容。比如物业服务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应接受物业管理政策制度、战略管理、知识管理、危机管理、创新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基层管理人员应进行管理职责、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人际沟通、服务礼仪等方面的培训;而一线操作人员应强化具体岗位技能、职业道德及管理规章制度的培训。

3.3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升服务意识。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有利于企业价值观和个人价值观的统一,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一是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共同的愿景。由于中小型物业服务企业员工的文化素质、经验阅历、社会地位有差异,这也决定了他们的价值取向不尽相同。因此,企业要树立“以人为本”“以业主需求为导向”“全心全意为业主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核心价值观,并且要得到全体员工的认可和支持,自觉把这种核心价值观渗透到具体的日常服务工作中去,共同为实现企业目标而努力。二是建立“顾客满意”的企业文化。

顾客满意文化是指企业以提高顾客满意指标和顾客满意等级度为核心,从顾客的角度出发,分析、判断、调整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文化。中小型物业服务企业要以顾客为导向,切实把顾客满意理念运用到物业服务中去,可以通过问卷调查、走访、座谈会等方式了解业主的需求,从而有针对性地为他们提供服务。同时还要处理好业主的投诉。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畅通的信息接收通道,如设立公众意见箱,开通投诉热线等,使业主投诉更便捷。面对业主的投诉时,物业服务企业更要认真对待,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尽快做出解决方案,并把处理完毕的结果及时回复给业主。

参考文献。

[1]王晓辉.物业管理概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龙玉来.浅谈物业管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塑造[j].经营管理,(2).

[3]张文利.构建顾客满意的服务营销战略[j].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

经济法的论文篇十一

本文是一篇专业的教育论文,主要是关于二本院校市场营销专业实践教学研究,详情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二本院校市场营销专业实践教学方面问题。

高校市场营销专业教师在课堂上讲的多,学生认真听课的少,思考的少。很多学生认为营销员的素质、技能需要在工作中磨炼,不相信课堂理论学习。不管学生的观点是否正确,却反映了实践教学在营销人才的培养中作用很大。然而,在调查了一些高年级营销专业的在校学生和已经毕业工作的营销专业的学生后,发现当前地方二本院校市场营销专业实践教学明显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一)实践性教学时间安排偏少,效果不佳市场营销专业(本科)各主干专业课程都应该有相应的实践教学,以促进学生专业能力的培养。然而,从实践教学的安排时间看,占有25%的被调查学生反映只有少数课程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余下75%的学生则认为都是教师课堂理论教学。从实践教学的效果看,学生对各类实践性教学的平均评分都很低,均不超过30分(百分制),见表1。另外,从课程角度看,市场营销专业20门主干专业课程,调查显示每个班级平均仅有4至5门课程的实践教学被学生认可,其他课程实践性教学的效果被认为较差。上述情况表明了地方二本院校营销专业实践性教学时间安排明显偏少和效果不佳的事实。实践教学部分偏少直接导致了学生不清楚企业实际营销工作的要求,对营销工作环境缺乏了解,对自身素质信心不足等问题。例如,在被调查的学生中,56%的人对企业营销人员应具备的能力素质认识较模糊。在关于营销员最重要的能力调查中,已工作的毕业生与在校学生存在多项认识不一致的情况。此外,大约有2/3的受访学生对自身的专业素质缺乏足够的信心等。

(二)教学方式单一,案例教学质量无法保证实践教学方式多种多样。市场营销专业教师采用最多的教学方式是课堂案例教学,假如不考虑职业资格培训和毕业设计,超过50%的学生认同的实践教学方式有调查、策划等实践项目,上机演练,情景模拟(如礼仪实训)等,达不到各类教学方式总数的1/4,实践教学方式单一。在案例教学中,没有启发学生独立、开放性的思维,学生之间交流讨论少,老师也有事先准备不充分等情况,结果多数课程达不到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说明滥用案例教学方式,质量无法保证。例如,课堂案例教学中,学生经常仓促地阅读案例材料,并从原文中找出有限的字句去回答老师的提问,很难给出完整的、令人信服的答案。营销课程中的案例是讲述企业及当事人实际遇到的事件,解决案例中问题需要纵观整个事件,还可能涉及其他章节、课程、学科的知识,以及个人切身的社会经验。因此,案例教学需要学生之间相互交流讨论,以达到知识共享的效果。

(三)实践教学重点不突出,培养目标不明确首先,表现在每门专业课程内部缺乏实践教学的重点,培养目标不明确。市场营销专业20门主干专业课程,每门课程都应该有核心能力培养目标,以及相应的重点实践教学活动。例如,《营销策划》课程至少要让每位学生经历企业具体产品的4p设计,条件允许还可以让学生操作某项产品的实际营销活动。调查发现市场营销专业3/4的主干专业课程,没有针对课程的核心能力目标去开展一些重要的实践教学。其次,表现在没有突出重点课程的实践教学,一些重要的实践教学方式得不到实施等。调查发现在校学生得到最多的课程专题实践项目是:职业考证、毕业设计、市场调查分析、营销策划、礼仪实训等。然而,已毕业的学生则认为学校最有价值的实践教学方式是校外顶岗实习,最有价值的课程专题实践教学项目是市场调查分析、沟通谈判训练、客户关系管理、营销认知实训等。可见,存在一些重要的实践教学方式和课程专题实践活动没有被地方二本院校所重视。最后,一些已经开展的实践活动又无法保证质量。例如,在毕业论文设计中,学生抄袭网络论文的现象较普遍,老师管控不严格。

二、二本院校市场营销专业实践教学问题的原因。

(一)主观上实践性教学没有被教师重视最近几年,高校逐渐意识到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并提出实践教学的要求。任课教师开始制定课程的实践教学大纲,增加实践教学部分。然而实践教学并没有扎实开展,教学效果不好。主要原因在于任课教师主观上还不够重视实践教学,没有深入研究各种实践教学方式,对于各门专业课程可以开设哪些实践教学,以及在有限的课时内如何安排课堂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时间,任课教师认识有限。其结果是很多课程的实践教学部分采取了案例教学和学生自己组织的形式,老师参与少,指导不力。由本次调查可知,市场营销专业20门主干课程,仅有少数课程的实践教学被认为是有效的;当问及各门专业课为何不能“一边理论,一边实践”式教学,51%的学生认为教师对实践教学研究不够,不能开展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任课教师是实践教学的策划者和执行者,实践教学的效果如何,任课教师始终是问题的核心,教师事先一定要重视实践教学,花时间和精力去琢磨它。

(二)客观上实践性教学存在教师执行困难任课教师执行实践教学的困难表现在:(1)实践教学时间跨度长,计划准备工作多。例如,进行一次市场调查,就涉及从确定调查对象、制定调查问卷、组织调查活动、到最后得出调查结论,整个过程要用很长时间,中间还可能涉及调课,占用学生的课余休息时间,实施起来较麻烦,并且可能得不到学生的支持。还有一些专题实践教学活动甚至要用一个学期才能完成,成效更难控制。

(2)一些实践性教学的空间活动范围大。如参观企业与顶岗实习,都是在企业单位进行的,空间跨度较大,而且会发生一些费用。通常,学校对任课教师组织的实践教学活动没有经费支持,学生集体外出十分困难。(3)地方院校专业课教师工作量大,课时有限。通常每门专业课有十多章内容,而每学期只有40至50多个课时,扣除节假日后甚至更少。任课教师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课程讲完,课时已经很紧,没有多余时间安排实践教学和演练。(4)普通教师能够联络的企事业单位少。

普通教师人际交往范围有限,在没有校方帮助的条件下,他们通常没有能力将学生送到校外企事业单位去实训。

(三)实践教学缺少学校制度、设施与企业支持学校需要为实践教学制定相关制度,并提供设施和财力,最后还要对实践教学成果进行考核。但一些地方二本院校在实践教学上缺乏制度保障:(1)校内实践教学设施的投资普遍不足。一些学校的多媒体教室和机房数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专业课程没有配置模拟实训软件等,使课程无法精讲演示和学生上机演练。(2)校方没有积极地建立稳定的校企实习基地。为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寻找实训企业和合作单位是学校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和帮助学生就业的重要途径。(3)学校没有实践教学的检查和约束制度。学校要求教师编制实践教学大纲,但教师是否按照大纲安排实践教学活动,学校没有检查和约束机制,这样使课程实践教学部分无法保证执行。目前,就市场营销专业来说,由于销售岗位的离职率较高,人员不稳定,愿意与学校长期合作实训的企业较少,这需要企业和学校积极寻找互利共赢的合作方式。此外,学校没有为方便实践教学而提供灵活的调课制度,且缺少实践教学的经费支持。

总之,学校在实践教学领域,主要问题是投资不足,主动性不够,导致无法实施一些实践教学,最终又不能对任课教师提出相应的要求。例如,在本次调查中,61.2%的学生认为学校的主动性不足,没有重视实践教学;63.2%的学生感叹学校没有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实践教学。

(四)学生管理工作宽松高校实践性教学成果的好坏不仅与学校、教师有关,还与学生有关。通常,任课教师安排的实践、实训的任务,学生总是很难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习风气不端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社会就业压力较大,一些学生缺乏自信和认识上的偏差,认为成绩好不一定就业顺利,于是在学习上也显得有些浮躁和不安,一点一滴的知识积累和能力锻炼缺乏耐心;因个人兴趣的差异,一些营销专业的学生认为自己不适合做销售,打算未来从事其他工作,在专业课学习及实训中降低了对自己的要求,这种情况女生较多;高校普遍采取的学生对老师考评制度,老师的教学质量主要由学生的评分决定,少数学生对老师不满会降低教师的在该学期的教学评分。老师担心被学生评“低分”,这样使老师在严格要求时有所顾忌。学生除了触犯法律和离校不归等严重原因之外,旷课、挂科、态度散漫等违纪行为通常不足以影响学生毕业。而教师若批评、惩罚学习态度不端正的学生,结果对自己不利。所以,当前教师对于维护校纪问题显得较为谨慎,学生自由散漫的态度难以扭转。

经济法的论文篇十二

:全球经济秩序的变革影响着世界各个国家对全球化进程的思考。近几年来,全球经济秩序一体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为了保证各国权益以及和平合作,国际经济法也必定会得到修改和完善。而全球经济秩序的变革必然会对发展中国家产生影响。那么,在全球经济秩序的变革中,中国应当如何应对,关乎中国崛起的未来命运。本文对全球经济秩序变革下国际经济法发展的新趋向进行了研究。而中国对于全球经济秩序的变革,更应该认真研究相应对策,并修改相关法律,维护国家在世界中的主权地位和正当权益。中国应该如何争取国际经济新秩序也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经济秩序变革;国际经济法;新趋向。

全球经济秩序变革,是指为了使世界经济整体进行有规律的发展变化、为了使世界各国公平地合作交易、为了使各国获得正当的权益而建立的运行机制[1]。国际经济法的出现,就是为了防止世界各国对于世界经济贸易的干预,从而制定一系列的单边国家、双边国家条例,或者多个国家之间的条例合约。国家在国际生活中,经济之间的交往无处不在。为了加强在世界上的国际地位,对于世界经济秩序改革和国际经济法的新趋向的研究必不可少。经济全球化给国际经济关系带来了紧迫感,国际经济法的调整是必需的。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应该抓住经济全球化变革的这一机遇。

(一)全球经济体系的调整。

二十一世纪以来,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实力不断地发展,而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并没有那么显著,出现了长期以来经济缓慢发展的现象。一战以后,美国逐渐取代英国成为世界经济霸主。英国实力大大减弱,而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由于战争的影响,国家工业受到极大打击。随着这种形式不断持续,推动全球经济秩序的变革不可避免。20世纪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有所改善,但仍然有一些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到达危险边缘。20世纪60年代以来,二战以后,英美等发达国家进入了战争后修复时期,无暇顾及中国等亚洲国家,亚洲国家趁此空隙不断发展自己的经济实力,使世界经济格局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亚洲的经济发展得到快速发展,并在全世界产生不可小觑的影响力[2]。一些崛起的发展中国家对于世界经济贸易法律秩序逐渐有了自己的话语权。特别是21世纪的中国,印度等国家,在近几年大量引进外资,使国家的经济能迅速融入国际市场。

(二)国际货币不断演变。

二战以后,美国建立了世界经济霸主地位并且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美元在国际上的地位等同于黄金。次贷危机爆发后,美国的主要经济没有减少,但是出现了少数人集中了社会的大部分财富。因此美国进行了相应的改革,但是受到波及的是海外在美投资人员,他们在美的一切投资即将受到贬值。这次危机没有对美国的金融造成实质上的影响,却彻底改变了美国金融体制,美元、日元、英镑等货币受到了冲击遭受贬值。在近几年,随着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进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国获得相应的投票权,而以中国为主发展中国家的货币正在不断往国际化方向发展,人民币国际面临着巨大机遇。

(一)增强影响力和约束力。

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依存关系变得更为重要,各国的经济往来都是互利互助,。一个国家想要发展离不开与其他国家的经济合作。“互利双赢”成为国际上一种新的形式。因此国际上需要制定大大小小的条约,用规范的法则来约束不良的行为。国际世贸组织的建立,使传统的国际商贸关系范围加大,并且扩展到多个领域中。比如服务贸易行业、金融贸易行业、技术贸易行业等领域[3]。随着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之间的合作范围变广。国际经济法也不断地趋向具体化,形成了一个有效的运作规模。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加大,欧盟等贸易组织也不断地影响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总而言之,国际经济法将不断地完善,它的影响力和约束力将不断地增强,它将越来越具有权威性。

(二)加深各国相互合作关系。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各国之间不断加强合作关系。国际经济法让各国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经济受到了影响,那么与它有经济往来的同盟国家必定会受到大大小小的波及。国家之间紧密的合作关系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国际环境。每个对外开放的国家内的法律也都是不一样的,但是为了加强市场化的改革,世界贸易组织国家同盟国之间应该对各自国内法律作出调整,以达到双方合作的需要。

(三)国际经济法和国内法律的渗透。

全球经济秩序的变革使得全球经济法有了新的发展趋势,国际经济法的更新使其自身更具有权威性。各个国家为了实现国内市场和国际接轨,因此国内制定相关的法律要和国际经济法接轨。国内的法律逐渐和国际经济法联系越来越紧密。一个国家实力越强,在世界的地位越高,那么相对应的它所制定的国内法律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国际经济法的制定。如果有些成员国国内制定的法律和国际经济法相冲突时,其必定会修改国内法律,使他们相互融合。

我国经济法深受经济秩序变革的影响。在现实中,这种影响从表层上看是借助经济全球化提供的机会,中国经济法可以通过吸收、借鉴其他经济法实践经验来提升自己的内涵。从深层上看,则表现为中国经济法通过回应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对中国经济安全的挑战和对中国经济主权的冲击。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由于金融活动的趋利性和投机性,我国从事国际金融活动面临巨大的风险。

随着全球经济化发展,我国对外投资的金融公司必定会受到国外金融行业的冲击,甚至会导致国外金融业进入我国金融市场。这样一来,不仅导致我国国内金融市场被分割,还会导致较小的金融公司因为竞争不过外来的金融企业,而面临倒闭。在全球化经济秩序变革中,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压力和冲击较大。其中最大的问题和挑战是: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地位上的国家主权受到冲击。

(二)由于全球化时代各国经济的关联和依赖增强,我国必须面对全球化的经济危机问题。

跨国公司的进入,存在着控制我国某些产业产生威胁的可能。经济全球化变革必然会导致国外企业涌入中国市场,这对我国企业来讲形成了较大的威胁,加大了国内企业的竞争力和压力。

(三)经济全球化的变革,是我国面临人才流失的威胁。

人才的供应不足成为各个国家普遍存在的问题,在经济全球化发展中,国外企业为了留住人才,提高优越的工作环境以及自身经济实力。我国的根本性措施是依靠增强国家经济实力和提高综合国力来抵御经济风险的侵袭,而经济法的积极回应则是维护经济安全不可缺少的制度性方案。

(一)使用法律解决贸易争端。

目前来说,我国的国际贸易纠纷解决机制仍然处于滞后状态,远远落后于欧洲美国等资本主义国家。在国际贸易争端中应该敢于拿起国际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我国对于世界贸易纠纷的法律建设工程应该投入大量精力是非常有必要的[4]。应该努力研究世界贸易各种规则并有效地利用国际贸易法解决世界贸易争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减少损失,以此来维护我国国家主权。目前我国国内法律相对来说也是滞后的,必须加强对国内法律的修改和补充,以此来适应于全球经济法的法律法规。我们国家还应该加强和周边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与交流,在国际法规的制定中应当积极参与和表现,做到真正公平合理地维护国际经济秩序。

(二)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法的制定。

在经济全球化中,欧美等发达国家占据主导地位,发展中国家的地位还是比较低,影响较小。在传统的世界经济贸易体制中,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中没有权利,要听任强国的摆布,发展中国家往往很难实现和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因此,我们要摒弃这种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发展中国家要想保证自身利益,就必须在国际经济法的制定中积极主动,制定的国际经济法要有利于自身的经济发展,强调一切国家都有在国际经济贸易中拥有平等的话语权和决策权。

(三)提高国家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

总的来说,我们国家科技还处于较低的水平。只有不断加强国家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建设,国家在国际中的地位才不会受到影响。首先我们应该鼓励科技的创新与发展,加大科技的投入力度以及加大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投入,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地增长;大大引进海外科技人才,使他们为我们所用,为危机的发展重建积蓄力量;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培养,政府应该加强对企业的扶持,引导和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鼓励企业去竞争去发展;加强对教育的投入,我国教育事业和发达国家相比差距相对来说较大,国家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贡献,我们应该加大对专业性人才、技术性人才的培育,人才是国家核心竞争力。

在面对全球经济秩序的变革和世界经济法的新趋向,市场竞争尤为激烈,但全球化经济变革,也给国家的发展带来了机遇,无论是以中国为主的发展中国家还是英美等资本主义国家,都能通过变革改变国家命运。身处变革浪潮中的中国,应该加大法律的建设,不断摈弃陈旧的法律法规,不断地更新法律、不断地进行探索。另外,我国还应该不断加强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关系,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国际经济法的制定。在全球化经济变革中,中国要抓住机遇,使全球经济秩序变革朝着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应该抓住机遇,积极地参与到国际竞争与合作当中,不断提高自身综合国际实力,勇敢地迎接挑战。

经济法的论文篇十三

多媒体技术在小学语文作文教学活动中的运用可以是多方面的,也可以是多角度的,为了更好地在小学语文作文教学活动中应用多媒体技术,就需要教师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应用和思考,在更多的教学内容中引入多媒体技术的影子。教学设计是教师进行小学语文作文教学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教师通过自己的教学设计,可以很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教学计划,可以让自己的教学计划有序、高效地进行,让教师清楚地知道自己这节课要讲什么、下节课该做什么。但就目前小学作文教学计划的设计状况来看,教师在设计教学计划的时候更多的是低效的,这也会对高效开展小学语文作文教学活动带来一定的阻碍。教师在设计教学计划的时候可以引入多媒体技术,这样不仅可以节省大量的教学时间,还可以让自己的教学计划更加清晰自然,让教师和学生都可以一目了然。比如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技术将自己的教学计划制作成一个教学课件,在这个教学课件当中主要描述一下自己的教学计划,如教师要怎样开展这个作文教学活动,每一次作文课不是说非要让学生写一篇完整的作文,可以把作文的每一部分分解开来。比如第一节课的时候讲述一下开头的写法,让学生在课堂当中练习一下开头应该怎么写,此外还有中间部分和结尾,教师都要在教学计划当中有所描述。然后教师可以在每堂课开始之前,利用多媒体技术给学生展示自己的教学计划,让学生自己也明白每堂课都会讲到什么,让学生清楚每节课的重点内容。通过这种方法可以帮助教师更好地制定自己的教学计划,可以节省大量的课堂时间,对提升小学语文作文教学效率有很大的帮助。

二、注重作文写作技巧讲述,做到授人以渔。

学生在写作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正反映了学生自身写作能力的不足。小学生由于刚刚接触写作这个语文教学部分,对这个陌生的语文教学部分学习起来有些吃力也是正常的。教师一定不能盲目求快,一味地追求教学效率是不可取的。教师一定要让学生自己去掌握一些写作技巧,做到授人以渔。写作过程也是循序渐进的,只有学生掌握了一定的写作技巧,才能更好地在平时进行发挥。语文写作技巧的讲述成为小学语文作文教学活动中的主体部分,教师可以将多媒体技术和语文写作技巧讲述结合起来,通过多媒体技术可以更好地进行写作技巧的讲授,有助于提升教学效率。比如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技术在课堂中给学生陈列一些教学范文,教师在找范文的时候,一定要以学生的视野进行寻找,不能脱离学生这个主体。然后针对这个范文进行作文讲述,如范文当中有一些拟人句和比喻句,这些修辞手法的使用都会使文章锦上添花。范文当中还会有一些写作方法,如一些描写景物的方法,还有一些写人的方法,教师都可以利用多媒体技术给学生仔细讲述每一种方法的使用方法。通过这种方法将多媒体技术应用到小学写作技巧讲授课堂当中,学生对这种教学模式也更感兴趣,在课堂中也更为投入,对提升课堂教学效率有很大的帮助。

三、构建轻松融洽的教学氛围,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在进行小学语文作文教学活动时,给学生构建一个轻松融洽的学习氛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轻松融洽的教学氛围可以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更为投入,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小学语文写作知识,对提升学生自身的写作能力有很大的帮助。多媒体技术在小学语文作文教学中的应用,可以帮助教师更好地营造轻松融洽的氛围。学习兴趣的培养一直以来都是小学语文作文教学活动中的主体,教师可以在课堂中利用多媒体技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比如教师可以在课堂开始之前利用多媒体技术给学生播放一些有意思的视频,如可以给学生播放一些搞笑的视频,相信大部分学生都会被这种教学视频所吸引,调动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另外,教师还可以利用多媒体技术给学生展示一些动态图片,让学生依据这些动态图片写一段话或者是一个句子,学生对这种教学模式更感兴趣,学习起来也就更为主动。通过这种方法,可以很好地调动起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对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有很大的帮助。

总而言之,多媒体技术作为一种现代化教学手段,拥有着很大的教学优势,可以让小学作文教学活动更加多样化。为了让多媒体技术更好地在小学作文教学当中应用,教师要逐渐增强自己的专业能力,针对多媒体技术深入研究,从而不断提升小学作文课堂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李岚军.浅析多媒体技术在小学语文阅读教学中的意义与作用[j].学周刊,20xx(23).

[2]马立海.浅析多媒体技术在小学语文教学中的作用[j].学苑教育,20xx(02).

作者:孙浩单位:江苏省泰兴市姚王小学。

经济法的论文篇十四

论文关键词:次贷危机解析中国经济启迪。

1.次贷危机的原因。

1.1表面上看:引起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风暴的直接原因是美联储加息导致房地产市场下滑,美国的利率上升和住房市场持续降温。

1.2而分析导致美国次贷危机的潜在原因是在于。

由于美国长期以来的贸易状况的赤字状况,美元持续贬值,使得人们对美国经济的信心产生的从来没有过的消极预期,美国为了维持美国经济霸主的形象,为了防止经济衰退。

首先就需要要保持国际资本的净流入,来祢补经常项目下的赤字,只有这样,才能维持它美元坚挺,进而保持美国世界经济霸主的地位(美元现在的对手是欧元)。

1.3归根结蒂,我们认为美国这次由“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风暴”是人为的阻碍经济周期所造成的,用中国的一句古话:“寅吃卯粮总是要还的”。

金融危机之所以发展到目前阶段,与美国政府没有很好处理互联网泡沫破灭有关。

“当时泡沫破裂美国经济就应该陷入衰退,但那次衰退很短。

为什么那么短?因为美联储用降息来刺激房地产经济,(林毅夫,10月,达沃斯论坛)”。

美国在经历了大约的经济持续繁荣(高就业,低通胀)之后,经济管理毕业论文早在20就出现了经济周期调整的迹象(当时的“网络泡沫”的破灭),而那时正逢小布什上台后的第一年,这时的政府正是需要一个“繁荣”的经济来表明政府的有效和能力,网络经济破灭了,经济还需要其他的部分来拉动,所以当时的美联储便通过了减息来刺激经济,而减息政策在当时正好就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在之前的5年里,由于美国住房市场持续繁荣,加上前几年美国利率水平较低,美国的次级抵押贷款市场迅速发展,最终导致了不良贷款的大量衍生,带来了经济“繁荣”的局面。

因此,今年危机产生和发展,我们也不能完全看经济方面的问题,政治方面也是有其发生的土壤的,例如今年的大选年的影响也不能忽略,两党都试图与次贷危机的责任划清界限;同时,同时又都指责对方是导致今天这种局面的罪魁祸首。

这样的一种局面,也从某种程度上放任了次贷危机的发展。

也为今天席卷整个美国经济金融风暴埋下了伏笔。

2.次贷产品产生原理解读。

2.1次级抵押贷款是指一些贷款机构向信用程度较差和收入不高的借款人提供的贷款。

利息上升,导致还款压力增大,很多本来信用不好的用户感觉还款压力大,出现违约的可能,对银行贷款的收回造成影响的危机。

3.次贷危机对中国的影响。

3.1本次次贷危机的最大警示在于,要警惕为应对经济周期而制订的宏观调控政策对某个特定市场造成的冲击。

在次贷**爆发之前,美国经济已经在高增长率、低通胀率和低失业率的平台上运行了5年多,有关美国房市“高烧不退”的话题更是持续数年。

美国房市降温前的经济图景和当前的中国房市存在一定相似性。

导致美国发生次贷危机的直接原因在于美联储加息导致房地产市场下滑。

加息导致次级债购房者无力归还贷款,引发资金链的断裂,从而使得在这方面投入巨大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大量倒闭破产。

对于中国的启示就是:由于中国面临着通货膨胀加速的情况,如果央行为了遏制通胀压力而采取大幅提高人民币贷款利率的对策,那么就应该警惕两方面影响:第一是贷款收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这可能造成开发商资金断裂;第二是还款压力提高对抵押贷款申请者的影响,可能造成抵押贷款违约率上升。

而这两方面的影响都最终会汇集到商业银行系统,造成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作为抵押品的房地产价值下降,网络暴力论文最终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盈利性甚至生存能力。

3.2美国次级债危机正导致美国消费市场出现疲软迹象,以美国为主要出口市场的中国企业受到了牵连。

“首当其冲的是美国零售商。

”而零售商的压力直接传到了中国出口企业。

在中国制造受次级债危机以及内部成本压力之际,国际订单的转移正在加速。

跨国公司纷纷将订单从中国转移到越南,印度,孟加拉国等更具备成本优势的地区和国家,对我国的出口加工也影响巨大。

即使在国内的还在接受订单的企业,也很有可能接受不了跨国公司的低价要求而倒闭关门。

3.3虽然达目前为止,美国次级债危机对中国出口的具体影响还不明朗。

但从宏观上看,央行研究显示美国经济放慢1个百分点,我国出口就会下降6个百分点。

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最新公布的《世界经济展望》报告中,预计全球经济将增长5.2%,其中美国经济将增长1.9%,比去年低1个百分点。

3.4货币政策不是万能药降息虽然现在看来似乎是的经济发展好于预期,但是由于人们对于房地产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信心已经见底,所以有可能会出现流动性陷阱,这种前景还是不容乐观的。

危害有可能蔓延,最终解决方案还有待遇综合的宏观政策的出台。

4.我国经济现状的根本原因:出口导向和没有按市场供求的利率体系。

4.1次级债危机殃及中国出口,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以出口为导向的经济增长模式,而这种经济增长方式赖以生存的法宝,就是出口退税与本币低汇率,而今年以来的出口退税降至最低水平,人民币的稳步升值,使得占我国贸易出口主要部分的制造加工企业的利润空间一压再压,这时再加上这次“次贷危机”带来的作为中国商品最大的出口国的美国整体消费需求的剧减,无疑又是雪上加霜。

4.2我国所面临现状的根本原因:我国没有按供求形成利率,本国货币规定的汇率很低,使得外汇存底大量积累,贸易摩擦加剧,贸易条件变差。

借助低要素价格和低附加价值产品的出口,花费很大的气力,搭上了资源和环境,但得到的实惠不多,东西卖得很便宜。

所以在美元储备大量积累的情况下,美元一旦贬值,辛苦赚来的钱就缩水了。

为了对付这种情况,我国现行的办法,是由央行入市干预。

我国央行的入市干预实际上是造成了流动性泛滥的恶果。

所谓入市干预,就是收购外汇,把本币压住,不让其升值。

做到这一点,各方面都很高兴,出口企业产品也很容易出口了。

但是由于大量地释放货币,到月,论文网我们的外汇储备就到了1万亿美元,这1万亿美元,需要中央银行拿出大约8万亿的中央银行货币即“高能货币”,这种“高能货币”,由于乘数效应,1块钱在国内市场上大概会形成5块钱的购买力。

8万亿的高能货币形成的购买力就是40万亿人民币,40万亿货币的出现,就形成了流动性泛滥。

实际上这种手痛医手,头痛医头的措施是不足取的。

而流动性泛滥最终还会导致三种可能:第一种可能,股票、房地产等资产价格暴涨,造成股市楼市的泡沫。

第二种可能,就是消费物价上涨。

消费物价的上涨,一般时滞比较长,起码两年以上。

还有第三种可能,就是资产泡沫和物价上涨同时来了,兼而有之。

我国这两年经济中的的问题,就是第三种可能性成为现实,问题集中爆发了。

本次美国次贷危机也给中国宏观调控(macro-economiccontrol)提出了启示。

主要有方面:

第一,有必要把资产价格纳入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时的监测对象。

因为一旦资产价格通过财富效应或者其他渠道最终影响到总需求或总供给,就会对通货膨胀率产生影响。

第二,进行宏观调控时必须综合考虑调控政策对某些具体市场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经济法的论文篇十五

加强对经济法可诉性实现模式的研究有助于我国经济法的发展,从更新经济法诉讼理念的高度对其加以综合并创新,以利用现有诉讼机制和创设经济法特别诉讼机制相结合的模式来加强经济法的可诉性。

对经济法可诉性的理解应当建立在对法的可诉性理解的基础上。法的可诉性是指法律规范所具有的、可由一定主体请求法律公设的机构来判断纠纷的属性。与此相对应的经济法的可诉性是指为了解决经济法纠纷权利主体可诉求于法律公设机构的属性。换言之,在国家调节经济领域发生的法律纠纷,其主体应当有权将之诉求于司法途径解决。

第一,有实体权利义务,而无诉权的救济;或规定有法律责任,而无规定责任的适用。如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然而,由于我国没有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对由谁追究、如何追究董事、监事、经理的责任无明文规定,该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也难以落实。

第二,有实体权利义务,也有诉权的规定,但诉权规定很不周全。如《公司法》第111条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从法条上看,该条似乎赋予了股东直接诉讼权。然而仅就这一条,亦存在如下问题:一是仅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而未包括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形;二是未规定该行为对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害时的赔偿责任;三是根据该条,股东起诉仅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法的情形,并且以“决议”侵犯股东合法权益为前提,这就把股东为公司利益而对董事等人的不法行为起诉的股东派生诉讼排除在外。

第三,在有限的经济诉讼中,没有公益诉讼、派生诉讼的规定。经济法律法规即使规定了司法救济,亦只限于当事人(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提起经济诉讼的权利。而就公共性不正当行为来看,由于其损害的利益没有直接落实到具体的社会个体上,不存在民诉法上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因而在诉权的行使上存在梗阻。基于现有规定,没有适合的主体可以对此类不法行为提起经济诉讼,除非行政机关有效执法,否则此类行为仍将逍遥法外。

1.创设经济公益诉讼制度。所谓经济公益诉讼,是指针对侵害国家经济利益、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经济违法行为,允许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代表国家起诉经济违法行为人的诉讼制度。在经济公益诉讼中,原告可以是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社会公众,也可以是负有相关职责的行政机关。社会公众和行政机关都能够成为控制经济违法的主体。

2.建立行政程序前置的经济法诉讼规则。起诉一般应以行政先行处理为前置程序。为了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机关权能,避免滥用诉权,社会公众对经济违法行为应先向行政机关举报,只有行政执法机关不予受理或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处理,才可提起经济诉讼。这样做有利于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主动性和快捷性的优势,及时制止和处罚经济违法行为,把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虽然经济诉讼与行政诉讼都可能适用行政前置程序,但二者是有本质区别的,行政诉讼确立的是“民告官”的诉讼机制,其原被告的身份具有恒定性,法院审查的是行政机关所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经济诉讼对原告及被告的。主体资格并没有限制,任何有直接利益关系或无直接利益关系的主体都可以提起经济诉讼。法院的审查的范围也十分宽广,不仅局限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也包括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所有主体的行为。

3.关于原被告的规则设计。首先,扩大原告的范围。不仅受害人有权起诉,而且其他一切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组织和个人也享有起诉权。经济诉讼在理论或制度设计上,可能是个人、特定的群体或特定的国家机关,都可以享有起诉权,但起诉的名义可以有特别的规定。其次,扩大被告的范围。包括一切对社会经济整体、全面、长远利益构成威胁或造成损害的组织和个人,不同于行政诉讼将被告严格限定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4.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于被告大多在信息、经济实力等方面处于优势地位,而提起诉讼的原告则一般处于弱势,若要求其承担举证责任,显然难度比较大。因此,有必要在举证责任上做出有利于原告的设计,以防止当事人提出的许多经济诉讼案件因证据不足而败诉,社会的公共利益也因此不能获得救济的后果。可见,在经济诉讼中,举证责任应当由被告承担,并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被告必须举出反证,证明自己无过错,不存在违法行为,否则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原告只需列举发生经济冲突或经济违法的现象即可。

综上所述,经济法的可诉性是一种应然属性,建立完善经济法的诉讼制度将为我国适应司法救济宪法化、国际化、社会化的趋势,探寻经济法上权利的司法救济提供有力保障。

经济法的论文篇十六

摘要:伴随着互联网的崛起以及计算机的全面普及,移动通信技术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为信息产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我们已经逐渐步入了“信息即财富”的信息化社会。信息资源取代了传统的经济产业中物质资源的地位,给受缚于传统经济观念的企业和工业化国家注入了活力,在促进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本文分析了信息通信技术与经济增长的关系,阐述了信息通信技术对于经济增长的效应。

关键词:信息通信技术;经济增长;效应。

传统的经济产业往往都是建立在物质资源的消耗至上,而当前人类社会已经步入信息化时代,以高知识含量为特点的信息通信技术产业,给受缚于传统经济观念的企业注入了活力,悄然改变了世界的经济产业结构,产业结构、产业技术需求、劳动方式等应声而变,成为了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信息通信技术从制造、运营到信息服务,与经济之间有着相辅相成的关系,已经渗透到了国民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当前信息通信技术的应用和发展正在引领着世界经济高速飞升,成为了带动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增长点。

1信息通信技术简介。

信息通信技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增长速度惊人,为中国经济增长提供新的机遇,逐步成为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的态势。当前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因素较多,劳动力和成本以及全要素生产率是增强潜力的主要因素。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针对信息通信技术对于经济增长手段开发所发挥的作用开始研究。根据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数据显示,计算机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计算机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但是从另外的角度来看,信息通信主要影响因素是投资因素而非计算机。信息通信行业本身作为我国经济的一个增长点,还带来了资本运转的变化。尤其是在我国经济体系中,20xx年通信大数据产业市场规模将达342亿元,所占比例较大,规模将达207亿元,对经济的效应比较明显。移动互联网覆盖了大分部城市和地区,带动国民经济整体发展水平,这也使得整个国家的经济产品投入增多,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的出现使得互联网进入崭新的时代,除了直接的创造出经济利润之外,对经济发展的渗透效应表现的更加明显。尤其是在当前信息经济的时代背景下,在劳动者就业、基础设施建设、国家科研能力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些专家还通过对资本市场的组成要素进行分析,在我国经济取得可喜成绩的背后是诸多因素合力推动的结果,也为提高生产效率和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信息通信技术提高劳动者资本。

经济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离不开人力资源的投入,经济增长的一个关键因素在于劳动者素质的高低,人力资源的高效产出受到数量和质量双方面的制约,高素质人才将为社会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在实际生活中,足够数量的高新技术人才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劳动者素质的高低主要体现在劳动者所拥有的知识文化水平,一个重要指标便是对信息、知识的获取能力,立足于劳动者对信息片段的采集,所以信息可以视为知识的载体。信息通信技术使得信息的供给量和传输速率不断增强,以网络为代表的现代信息通信技术的高速发展,客观上为劳动者获取信息提供了便利,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提高了劳动者信息获取的效率。原始的知识传输量小且出错率高,知识的汲取受到了经济状况、地域交通等多方面限制,然而信息通信技术尤其是在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之后,知识逃离了原始载体的桎梏,人们获取知识的内容和途径极大的得到了拓展和丰富,通过数字化的传输技术,突破了对传统的纸质媒介信息知识获取途径的束缚,大量、准确地得以传递。同时,缩短了劳动者对客体的认知和熟练程度,实现知识共享,有利于扩大共享者双方的知识量,使得劳动力要素以最快、最精准的速度融入到生产过程中。而现在网络数据库已经实现全球共享,无论是对科学研究还是劳动生产都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人们可以真正做到足不出户,缩短了劳动者对客体的认知和熟练程度。信息知识获取的高效便利,使得社会整体信息生产和传播速度加快,优化着劳动者整体的知识结构,日益扩充着劳动者的知识储备。只有劳动者不断更新升级知识储备,不断的为经济的发展注入新鲜血液,才能推动经济发展。

3信息通信技术促进交易效率。

电子商务及各类线上交易平台在信息通信技术下正在实现高速的发展,作为信息化时代最具代表的新兴交易方式,网络购物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接受且偏爱。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为电子商务提供技术保障及信息发布、信息处理的方式,极大提高了买卖效率。

3.1保证了买卖双方的收益。

对比起电视广告,网络宣传支出成本低,广告效应好,被越来越多的商家采用。网店从根本上免除了高额的店铺租金,在寸土寸金的今天使得经营成本大大降低。同时,避免了中间转卖过程,减少了由于多层转卖导致的成本虚高;而对于消费者来说,网店线上商品的价格常低于实际店铺的相同商品,既保证了卖家的收益又迎合了消费者的需求,提高了买卖成交的效率。

3.2交易快捷方便。

世界各地的商品通过电子商务,在网上交易平台上简单几步,顾客所购买的商品就会送到家中。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解决了顾客没有时间去商场购物的难题,在手机客户端上即可选购需要的商品,这个过程解决了现实中所有问题,作为消费新方式,极大的提高了交易完成的效率,在总消费额上占据越来越大的比重。

4信息通信技术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效率。

4.1优化产业格局摆脱市场制约。

经济的增长必然带动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依存于物质资源的传统工业,各行各业面临着产业转型升级的一大瓶颈,无法实现发展和资源的可持续性使用同时达成,实现平稳过渡成为每个市场参与者不得不面对的课题。为了帮助传统工业、农业摆脱市场容量与资源投入的桎梏,信息通信技术的出现和发展无疑是给产业结构的改革调整带来了希望,只有改变其原始产业格局。计算机行业、互联网行业、移动通信行业在农业、工业及服务业各领域的普遍采用,正是在信息通信技术的推动下催生的,有效促使这些传统产业优化调整,尤其是移动通信行业,正逐步成为我国的支柱产业,向产业结构高级化发展。

4.2信息通信技术提高了管理水平。

高效科学的管理离不开对信息的有效运用,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高效科学的管理水平。管理者科学合理的决策需要及时准确地掌握市场和企业的各种信息,进而推动经济效益的进一步提升。信息通信技术通过强大的网络信息供应量为管理者获取信息提供了便利,为管理者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供需关系信息,从而为更好的进行宏观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价值,使管理者更好的掌握生产与市场之间的动态联系。

5总结。

在现代化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信息化的经济活动充斥着人们的生活,对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从多种机制协同影响社会经济情况,发挥着愈加关键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苏惠香.信息技术扩散方式的经济学分析[j].现代情报,20xx,4.

[2]刘文波.信息通讯技术对于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xx,12.

作者:宋玲玲单位:中国联通许昌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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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论文篇十七

从教学内容上来说,适应广泛的教学需求,面向学生进行教学活动的开展,不局限在现有的教学内容中,实现有效的教学活动拓展,提升学生的思维能力,拓展学生的学习能力。英语教学活动在学生的听说读写能力方面都有重要的教学作用,学生通过课堂教学活动的参与,掌握基本的教学内容,通过教学实践的参与锻炼英语学习的能力,在高中阶段更注重对能力的培养和对于基础知识的巩固和提升。教师应该善于把握教材的基本知识点,充分的做好教学准备,广泛的收集教学资源丰富教学内容,突破教材的局限性,注重对课堂教学内容实用性的提升。

二、注重教学方法的创新,重视教学效率。

在教学手段上,掌握农村教学环境,对教学资源进行有效的利用,尽管教学资源和教学环境有限,但是教师仍旧需要不断的进行教学探索创新,提升教学能力。在教学方法上善于活跃课堂教学气氛,将学生的参与性调动起来,通过分组学习,在课堂教学中形成学习小组,通过学生的主动参与培养学生的综合性能力。鼓励学生大胆的提出问题,拓展学生的思维,将农村教学的英语学习中表达能力和应用能力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

三、注重教学反馈的实现,深化教学效果。

善于做好教学总结和教学反馈,注重教学效果的巩固和吸收,提升教学实践水平,促进教学活动的深入有效的开展。通过对学生学习情况的把握,通过课后复习任务的布置帮助学生更好的巩固课堂内容的学习效果,在考核的方式上体现灵活性的特点,注重在各个方面上对学生的引导,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有侧重点的进行教学设计,实现对教学成果的长效性的保持。教学总结和教学反馈是教师进行教学活动调整的重要依据,通过对学生学习情况的充分了解,进行教学方法的调整,对课程设计进行丰富,具有针对性计划性的推动英语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保障教学效果的深化推进。

四、结论。

农村教学英语教学体现的整体性和规划性的特点,在课程内容上面向现代教学发展需求,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进行积极的创新,实现对教学成果的巩固,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把握教学节奏,实现对教学活动的有效引导,实现良好的教学衔接。在教学衔接中实现对学生能力的全面培养,注重对思维方式和学习习惯的培养,提升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实现英语教学衔接工作的日渐完善,促进英语教学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提升学生的英语素质和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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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论文篇十八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经济法逐渐成为中高职院校财经类专业中的重要课程,在生活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因此,提高经济法教学质量是当前中高职院校的主要任务。而在经济法教学中案例教学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成为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浅谈了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实施案例教学的必要性以及如何有效应用案例教学。

经济法;案例教学;必要性;有效应用。

经济法是中高职院校财经类专业的必修课之一,具有较强的社会应用性和实践性。它的社会应用性体现在经济法调整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管理关系,它的实践性则是体现在经济法的实施、经济法对实践的指导以及经济法的社会效果等方面。基于这两大特性,传统的教学模式已无法满足课程的教学需求。传统的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中心、为主体,采用“满堂灌”式的教学方法,教师一味地讲授,学生被动地接受与存储,不能自觉地、主动地、积极地参与课堂教学,思维被限制在教材上,一旦在实际工作或科学研究中遇到与课本上不相符的事例,往往手足无措,一筹莫展。

案例教学,是一种开放式、互动式的新型教学方式,案例本质上是提出一种教育的两难情境,没有特定的解决之道,而教师于教学中扮演着设计者和激励者的角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教师通过模拟或者重现现实工作中的一些场景,让学生把自己纳入案例场景,在教学中通过让学生运用已有的知识经验来分析、判断并解决现实工作情境中发生的事件和问题,从中抽象出某些一般性的管理结论或管理原理,也可以让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或者他人的思考来拓宽自己的视野,从而促进学生进行知识技能迁移,提高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

1.案例教学有助于提高课堂的可感性。

相对于单纯讲解理论知识的传统教学,案例教学可以使课堂生动形象、直观易学。案例教学的最大特点是它的具体可感性,由于教学内容是具体的实例,加之采用形象、直观、生动的形式,给人以身临其境之感,易于学习和理解,有利于引导学生变注重知识为注重能力,便于学生了解经济法案例分析环节,提高其深入分析案例的能力。

2.案例教学能够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

教师在课堂上不是“独唱”,而是和学生一起讨论思考,学生在课堂上也不是忙于记笔记,而是共同探讨问题。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拿到案例后,先要进行消化,然后查阅各种必要的理论知识,这无形中加深了对知识的理解,而且是主动进行的。捕捉这些理论知识后,学生还要经过缜密地思考,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这一步应视为能力上的升华。同时学生的答案随时要求教师给以引导,这也促使教师加深思考,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理解补充新的教学内容,这一过程强调了师生的双向互动关系。

3.案例教学可以贯彻先进的教学理念。

案例教学的特点就是将枯燥抽象的理论知识通过具体实际的经济事件,促进学生对有关案例经济法知识点的了解和识记,从而为学生营造一种可感知具体的理论学习环境氛围,更重要的是有利于贯彻教师和学生对主动思考、以学为主教学理念的认识和深刻理解,进而推动经济法教学模式的改革,提高经济法教学质量。

4.案例教学有利于培养创新型人才。

学生对于理论知识的掌握一般以死记硬背为主,并不注重理论的内涵和价值,在分析具体经济案例时,不能透彻的进行理解和分析,不能很好的将经济法理论知识灵活运用,绝大多数为了应付考试而学习,导致学生在经济法行业创新能力不足,实践应用能力和意识薄弱,这也阻碍了经济法教学的进一步发展,教学水平受限。案例教学注重学生自主思考和互动,对现实经济案例进行拆解分析时,引导学生进行发散性思考,打破传统的学习观念,不注重分析的答案的唯一性,各抒己见,能够自圆其说就可以进行案例解释。

因此,这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增强学习综合能力,最终培养出更多的创新型经济学人才。综上所述,经济法案例教学的最大优势在于以案例为基本素材,将学生引人一个特定的真实情境中,通过师生、生生之间的共同研讨、深入剖析,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的批判反思意识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最终帮助学生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由此可见,在经济法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具有很大的必要性。

1.合理选择案例。

案例教学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就是要选择好的案例,在选择案例时要注意:案例真实,所选择的案例应该是生活中真实发生的事情,例如法院一些判例或者一些法律杂志,只有真实的案例才能取得学生的信任;案例典型,典型性是法律案例的中心,典型的案例涉及的内容相对全面,包含的法律理论知识较多,能够使学生从一个案例中学到多方面知识;案例科学,选取的案例要与所讲授的内容密切联系,同时对案例中出现的模糊知识进行筛选,使案例更加科学合理。

2.注意教学方式。

在整个过程中教师都应该创造和维护良好的讨论环境,使学生展开充分的讨论和争辩。在讨论中,教师要营造出和谐的教学氛围,在学生讨论和思考中,教师不宜打断学生的陈述,不急于纠正,不宜过早定论,积极鼓励学生发表有新意的观点,注意对学生独立思维状态的培养与保护。

在讨论中,教师应适当激发学生自主思考,参与讨论和发言的积极性,适当强调案例中的重点和难点。通过对案例的讨论,能使学生主观能动的从多层次、多侧面地了解一个经济法案例的复杂性,开阔了学生的视野,而且同时也培养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口头表达与沟通的能力。

3.防止以偏概全。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教学方法层出不穷,例如情境教学法、项目教学法等,教师要正确对待案例教学法与其他教学方法。教师要明确不同教学方法的优点和缺点,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灵活的运用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并不能替代其他教学方法,否则,就会出现以偏概全的现象。因为并不是所有的知识内容都适合使用案例教学,在实施案例教学过程中,要充分依据不同知识的学习和理解特点,与其他教学方法结合起来,以最大程度的提高整体经济法教学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因此,这就需要经济法教师在实际教学中,根据学生和不同知识体系的具体情况,灵活利用案例教学,充分结合多种教学方法,实现学校和教师对于经济法教学的教学计划和教学目标。

总而言之,在经济法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能够有效提高经济法教学质量,提高学生自助分析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比较先进的教学方法,不但丰富了教师的教学手段,还可以改变现有的学习理念,培养创新型经济学人才。不过在经济法教学的应用方面还有待逐渐完善,针对问题及时调整,以促进案例教学的作用和教学效果。

教师需要端正自己的教学态度,选择真实的、科学的、典型的案例,引导学生积极主动的参与到课堂中,使每个学生都能够在案例教学中学到知识,从而推动案例教学快速发展。

[1]张靖。浅谈经济法案例在教学中的选取与运用。当代教育论坛[j].2012(6).

[2]李彬。经济法案例课程中应用团队学习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教育教学论坛[j].2014(19).

[3]李友根。论基于案例研究的案例教学——以“经济法学”课程为例。中国大学教学[j].2015(3).

[4]夏国琼。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教育研究[j].2015(4).

[5]么作红。案例教学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创新与应用。法制博览[j].2015(10).

经济法的论文篇十九

: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沈阳城市学院经管类专业在经济法课程设置改革方面注重法律应用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具有从经济法角度独立思维的能力以及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经济法问题的能力;课堂采用案例教学、分组汇报等教学模式,切实适应经济法律型人才的需求。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案例教学。

沈阳城市学院作为一所沈阳民办-本-科独立学院注重以培养应用性人才为目标,贴合社会、实际的要求,开设经济法课程作为经管类学生的必修课,有力地迎合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

经济法是对于法学和经济学科有深远意义的一门基础课,它是法学理论知识如何在社会主义经济下发展的一个分支。目前绝大部分高校将该课程定为专业必修课程,在教学过程中,经济法课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课程设计不合理。我国大部分高校经管类专业的学生的经济法课程由法学教师讲授,但由于法学教师对于该类学生的培养方向了解不深,从而产生教学内容没有针对特定的教学对象,难以适应社会发展对于专业人才需要。在这种形式下,鼓励经管类专业老师讲授本专业的学生,这样更能从学生对于知识的结构和认知能力上做调整适用于本专业学生的经济法课程,同时经管类专业老师能从经济角度出发联系法学的基础理论,进而使学生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相关内容。目前沈阳城市学院基于课程改革安排经管类专业教师讲授经济法课程。

(二)学时分配不足。国内大部分高校经管类专业学生学习的经济法内容相比较宽泛,包含章节多。经济法相关教学书籍都在12章左右,开设48学时或64学时的经济法课程,分配学时不够。建议经管类专业教师在规定学时里以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等重要章节进行讲授,实行精讲精炼、理论联系实际,多配合案例教学,使学生们能够做到充分理解所学理论并能够进行实际应用。同时增加课外辅导答疑的方式来弥补经济法学时不足的问题。

(三)教学方法单一。传统的经济法教学普遍沿袭“填鸭式”的教学模式,以讲授为主要形式,内容比较枯燥,学生参与度不高,进而影响学生主动学、动手学的积极性。其次,在经济法案例教学中,案例与实际贴合度不强,或是理论部分讲授不充分,知识点难以理解,教师引导方式不恰当等问题,导致学生参与不积极。为培养经济法律型人才,落实沈阳城市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的目标,授课中融合经济法真实案例,实现课堂上案例与讲授相结合的模式。同时配合讲练结合、分组讨论等模式实现课堂上教学互动,增加学生学习积极性以及对知识点的理解程度。

针对经济法课程现状存在的问题,如何来进行解决就成为重中之重。

(一)合理规划经济法教学总学时,在一学期48或者64课时范围内要完成经济法全方位的授课,教学质量会受到一定影响。基于此,我认为应从两方面着手:第一,参照教材减少相应的教学内容,删减章节,主要集中在经济法律的基础理论部分进行讲授,即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等内容,使得在合理分配的学时内能够充分达到让学生们理解法律理论和相关的应用。

(二)利用课余时间开展经济法课外教学活动,比如课外辅导答疑、作业和小组讨论活动,高校学生是具有较强的独立自主学习能力的学习群体,合理地设置课外作业或小组讨论活动,对于在学习过程中发现疑难问题可以得到一个解决的途径;或是可以通过老师当面指导或是网上沟通的方式去解决在课程中难以理解的知识点。总体上,开展课外教学活动以及老师课外指导可以弥补课内学时量不足带来的弊端。

(三)改变传统经济法的教学理念,灵活教学过程中的形式。参照美国、英国、澳洲教学的理念,在课堂中,增加案例教学法,讲练结合等互动模式,推行实践性教学活动。随着经济法知识的应用领域的推广,在教学模式中如何创新、改革,以适应当前的教学形势成为经济法教学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问题。1.以案例教学为重点,进一步优化教学方法。经济法教学以培养着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具有理论与实践双重性。大力推广案例教学,搭建“真实案例引导-联系法律理论-精讲精练、师生互动”课堂平台,在教学的实施效果上要有浅入深,结合生活中易理解且与贴近的真实案例进行引导式教学,从而引导学生思考;再者,案例教学尽量采用多媒体、影像等形式,或是以讲故事的模式引入,把学生带入情景模式中;案例教学的目的是通过实际案例的引导,结合理论知识的运用,帮助同学们理解知识点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2.注重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多在课堂上增加在经济法过程中实际判例的视频,让学生们从实际角度出发了解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挑战,以及在实际案例中如何运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去独立思考以及分析和解决相关问题。3.改革考核形式建立在学生对于基本理论的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础上进行设置,沈阳城市学院以考试考核形式占总成绩40%的比例进行。考试题型以案例分析为主,考查学生对于知识点的理解、分析、运用和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经济法教学改革是一个坚持不懈、势在必行的过程。需要不断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学习国外先进的教学理念,注重知识的应用和实用性,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使学生们在经济法这门理论性较强的学科里能够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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