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绿化树苗采购合同(精选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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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绿化树苗采购合同(精选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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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签订需要双方自愿,互相达成一致意见。在撰写合同之前,我们应该充分了解交易双方的需求和要求,确保合同能够满足双方的期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

绿化树苗采购合同篇一

1.2乙方(供应商)。

1.3合同目的。

提示:说明甲方向乙方采购何种物品,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本采购合同。

2.术语、关键词解释。

系指供应商按合同要求,需向采购方提供的一切软件、硬件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系指根据合同,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

3.采购物品说明。

3.1采购物品及说明。

3.2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

4.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

4.1本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4.2预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15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20%,即人民币(元),作为预付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如甲方不按上述规定准时支付预付款,则交货期作相应的顺延.

4.2发货款。乙方按合同规定在发货时,将有关运输提单或自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和质量证书,以可靠方式寄递给甲方。甲方收到以上单据的次日起15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40%,即人民币(元),作为发货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

4.3验收款。在采购物品通过甲方的验收之后,甲方在15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40%,即人民币(元),作为验收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

4.4甲方和乙方应以书面方式相互通知各方的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如有变更,变更一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二十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5.交货与交货方式。

5.1乙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30日内,将甲方采购的物品全部送达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

5.2乙方应在交货前7日内,以电话或传真向甲方提供交货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和体积的约数、交货时间、地点、运输安排)。甲方应及时作好准备,办妥一切接货手续,在货物到达后四十八小时内提运完毕。

5.3甲方对乙方交付的物品,均应妥善接收并按设备储存的环境条件规定保管。对于因乙方误发、多发或少发的物品,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查处,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5.4本合同所有物品运抵甲方现场后,双方代表共同参加开箱检验。如设备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设备发现短缺或损伤,应由乙方负责补足或修理,其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6.安装、调试与验收。

6.1乙方派遣技术人员按合同规定的日程完成“采购物品”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保证使“采购物品”达到预定的性能指标。

6.2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甲方应提供各种配合条件和所需称职的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在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配合乙方进行安装、调试和其他辅助工作。

6.3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组织人员对采购物品进行验收测试,将验收测试情况记录在《采购物品验收报告》中。如果甲方发现采购物品中存在缺陷,双方应当视问题的严重性给出合适的处理措施。(1)如果采购物品存在严重的缺陷,则退回给乙方。乙方应当给出纠正缺陷,双方协商第二次验收的时间。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如果采购物品存在一些轻微的缺陷,则乙方应当给出纠正缺陷的措施,双方协商是否需要第二次验收。

6.3当所有的采购物品都通过甲方的验收后,双方责任人签字认可,采购物品正式交付给甲方。之后,甲方将验收款(见合同条款4.3)支付给乙方。

7.品质保证与维护。

7.1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采购物品”是全新的、技术是先进的、质量是良好的、性能是稳定可靠的、数量是完整无缺的。

7.2乙方承诺质量保证期:采购物品通过验收之日起,系统软硬件保修六个月。本保证不包含由于甲方不当的操作或修理造成的后果。

7.3在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硬件设备、软件和系统进行维护或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依然负责对所售设备进行维护或维修,其间产生的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在设备保修期结束后一旦甲方要求进行升级和改造,乙方保证提供相应的服务,此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7.4如果采购物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收到甲方维护要求后,在24小时内作出响应;遇有严重技术问题,重大故障,需要现场维护,乙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在交通允许的情况下)。

8.违约与赔偿。

8.1甲方违约处理:

(1)如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准时支付款项时,应从最迟付款日的次日起,每日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百分之五为限度。

(2)如因甲方原因致使设备安装顺延,乙方技术人员由此滞留在安装地点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8.2乙方违约处理:

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准时交货,乙方应从最迟交货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部分货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移交设备部分货款的总值的百分之五为限度。

9.保密。

9.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技术资料、信息、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设计方案等知识产权及价格条款等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甲方应采取保密措施,予以严密保守。

9.2除为了维护操作相关设备而需接触乙方有关技术资料等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甲方有关人员外,甲方同意不向其他人员泄露乙方的任何保密信息,也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交换或泄漏乙方提供的上述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等,或擅自出版以上“技术资料”,如违反本条规定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甲方应负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引起的直接和可能的经济损失。

9.3甲方的保密义务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后年(由双方商定)。

10.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10.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10.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10.4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

11.合同生效与终止。

11.1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如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签字方的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11.2本合同的“采购物品”最终保证期限届满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终止日期。但保密条款、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

12.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及其修订本的有效性、履行和与本合同及其修订本效力有关的所有事宜,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争议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协商应在三十天内解决。

12.3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本地仲裁委员会,并按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2.4争议进行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

13.合同确认。

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份,自合同各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绿化树苗采购合同篇二

甲方(购方):

甲方代表:

乙方(供方):

地址: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共同利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种苗品种、规格、价格、数量、金额。

1.甲方向乙方购____苗,规格:高度不低于__cm,每株价格___元,数量____株,金额___元。

2.种苗采购时间:由甲方负责人与乙方负责人协商。

3.其它约定:

第二条付款方式。

合同约定苗款总额______元整(小写:_____),待树苗运到后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供应的种苗必须及时验收,及时付款,最迟不超过30天;。

2.甲方对乙方不合格的种苗,验收期间有权拒收,但必须对乙方认真说明理由。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合同要求规格向甲方供应种苗;。

2.乙方出售给甲方的树苗需负责装车,在开挖过程中需保护好根系,同时按每100株一捆捆好,根部包上薄膜,数量必须准确。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总款付清后自动解除。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财政分局持一份。

甲方:______乙方:

甲方代表:

___年___月___日。

绿化树苗采购合同篇三

需方:

供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供、需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如下苗木买卖合同:

1、供苗时间、地点。

2、苗木交货地点和方式:供方负责将苗木运送到需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2、验收方法:交货时,需方安排专人到交货地点,按上述质量要求现场验收苗木数量和质量。

合同约定苗款总额万元。合同签订,全部苗木到位后.视单位资金情况予以支付。供方应为需方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

1.需方对供方供应的苗木必须及时验收,并在供货单上签字。

2.需方对供方不合格的苗木,验收时有权拒收,但必须对供方说明拒收理由。

供方在与需方签订合同后,供方应按合同要求标准向需方供应苗木。

在正常情况下,供方苗木规格、标准、数量、价格等达到了需方要求,需方无特殊情况不得拒收。

供方如不按规格、标准、数量、价格等供应苗木,需方有权拒收。

供需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双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本合同内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满,供需双方可根据对下一年苗木供求的预测,重新签订定购买合同。

甲方:

乙方:

绿化树苗采购合同篇四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第二条所需苗木的品种、规格、单价和数量表。

表一(1-2年生苗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交货规定#。

1、到(交)货地点和交货单位(或交货人)________。

2、到(接)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

3、交货日期:______

4、运输及费用:______。

第四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___%(1%~20%)的违约金。

2、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乙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

5、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5%~25%)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甲方无故拒收送货的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____%(5%~2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2、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乙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向乙方偿付货款总值20%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乙方交货日期得顺延,甲方并应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4、甲方如向乙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5、甲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6、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第七条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__%的补偿金。

第八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条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签章)。

供货单位(乙方):___(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

____年__月__日。

绿化树苗采购合同篇五

甲方(供方):

乙方(购方):

1乙方拟投标20xx年沿海防护林工程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工程,若乙方有中标,甲乙双方即签订以下协议。若乙方无中标,本协议自动取消,视为无效。以资双方共同履行。

2.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付给甲方30%的苗木预定金,余额待提苗时一次性付清。如中途乙方所需数量变更应与甲方协商更改。如乙方不能按协议提苗,定金不予退还。

3.若一方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若遇天灾苗木损失严重,则甲方在提苗木前10天通知乙方按比例缩减。

4.乙方提货时间10天前通知甲方,运输手续由乙方自理,甲方可提供方便,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若需甲方代办,需由乙方交付一定的代办费。

5.本协议一式六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如有违约按有关法规条例执行。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绿化树苗采购合同篇六

树苗也简称苗木,各种果树苗、乔木、灌木幼苗的总称。树苗采购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树苗采购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惠、长期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协议。就苗木采购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向乙方采购苗木,具体的苗木品种为刺槐,规格为。

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应当按照本合同内容组织苗木,不得无故拖延。乙方向甲方保证所提供苗木全部是绿枝接,纯度95%以上,长势健壮,根系完整,无检疫性病虫害。乙方向甲方无偿提供技术,保证品种,保成活,人为造成树苗死亡,乙方不负责。如果有死苗,乙方将无偿为甲方提供相应数量的苗木,保证甲方所栽植的苗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

三、本合同所采购的苗木应当在年月日之前由乙方运送到,运费由方负责。

四、在乙方将苗木运送到约定地点后,经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要求验收合格,视为乙方履行了交付义务。

五、苗木的检查、验收方式、方法及质量要求具体为:

六、付款方式为:

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向乙方交付苗木订购款元,苗木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且栽植完成后,甲方付给乙方元,剩余等到树苗成活率达到95%以上再付给乙方。

七、如果乙方超过本合同的约定的日期交货,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金额的10%。

八、因乙方迟延交付或者交付的数量与本合同不符,致使甲方不得不另行购买苗木,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供应不及时或供应苗木不合要求,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九、本合同所定的苗木数量、规格、价格、到货时间等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合意后才能变更。

十、乙方在交货时必须提供: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如果乙方不能提供,则甲方收取8、85%检疫费,可在苗木费中扣除。

十一、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对相关苗木的树形、土坨等的要求进行保护,如果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而且,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10%,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款项,甲方不承担苗木到。

十三.若一方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

十四、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如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持有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需方:供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供、需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如下苗木。

买卖合同。

第一条供方向需方提供苗木的名称、数量、规格和、价格等祥见下表:

第二条供苗时间、地点、方式1、供苗时间、地点。

2、苗木交货地点和方式:供方负责将苗木运送到需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三条苗木质量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2、验收方法:交货时,需方安排专人到交货地点,按上述质量要求现场验收苗木数量和质量。

第四条付款方式。

合同约定苗款总额万元。合同签订,全部苗木到位后.视单位资金情况予以支付。供方应为需方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

第五条需方的权利义务。

1.需方对供方供应的苗木必须及时验收,并在供货单上签字。

2.需方对供方不合格的苗木,验收时有权拒收,但必须对供方说明拒收理由。

第六条供方的权利义务。

供方在与需方签订合同后,供方应按合同要求标准向需方供应苗木。

第七条需方违约责任。

在正常情况下,供方苗木规格、标准、数量、价格等达到了需方要求,需方无特殊情况不得拒收。

第八条供方违约责任。

供方如不按规格、标准、数量、价格等供应苗木,需方有权拒收。

第九条如因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自供需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供需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双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本合同内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满,供需双方可根据对下一年苗木供求的预测,重新签订定购买合同。

甲方:乙方:年月日:

甲方(购方):

甲方代表:

乙方(供方):

地址: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共同利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种苗品种、规格、价格、数量、金额。

1.甲方向乙方购苗,规格:高度不低于cm,每株价格*元,数量株,金额元。

2.种苗采购时间:由甲方负责人与乙方负责人协商。

3.其它约定:

第二条付款方式。

合同约定苗款总额*元整(小写:),待树苗运到后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供应的种苗必须及时验收,及时付款,最迟不超过30天;。

2.甲方对乙方不合格的种苗,验收期间有权拒收,但必须对乙方认真说明理由。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合同要求规格向甲方供应种苗;。

2.乙方出售给甲方的树苗需负责装车,在开挖过程中需保护好根系,同时按每100株一捆捆好,根部包上薄膜,数量必须准确。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总款付清后自动解除。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财政分局持一份。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

绿化树苗采购合同篇七

需方:供方:

依照《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供、需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如下苗木买卖合同:

第一条供方向需方提供苗木的名称、数量、规格和、价格等祥见下表:

第二条供苗时间、地点、方式。

1、供苗时间、地点。

2、苗木交货地点和方式:供方负责将苗木运送到需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三条苗木质量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2、验收方法:交货时,需方安排专人到交货地点,按上述质量要求现场验收苗木数量和质量。

第四条付款方式。

合同约定苗款总额万元。合同签订,全部苗木到位后.视单位资金情况予以支付。供方应为需方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

第五条需方的权利义务。

1.需方对供方供应的苗木必须及时验收,并在供货单上签字。

2.需方对供方不合格的苗木,验收时有权拒收,但必须对供方说明拒收理由。

第六条供方的权利义务。

供方在与需方签订合同后,供方应按合同要求标准向需方供应苗木。

第七条需方违约责任。

在正常情况下,供方苗木规格、标准、数量、价格等达到了需方要求,需方无特殊情况不得拒收。

第八条供方违约责任。

供方如不按规格、标准、数量、价格等供应苗木,需方有权拒收。

第九条如因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自供需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供需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双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本合同内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满,供需双方可根据对下一年苗木供求的预测,重新签订定购买合同。

甲方: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绿化树苗采购合同篇八

甲方:

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一、工作内容:甲方将绿化栽植部分及养护承包给乙方。

二、苗木名称:朴x或黄连木,规格见附表。

三、苗木到场质量要求:土球完整,根据国家要求确定土球大小,无病虫害,保证90%冠幅,分枝点2.5-4。

四、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及自身经验和苗木生长情况进行栽植,栽植完后做好养护工作。

五、苗木的养护期满天,乙方保证苗木成活率满100%。

六、付款方式:栽植完毕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栽植费的,即人民币:。达到成活率100%,甲方一次性支付清乙方苗木栽植费的余款。

七、施工及养护期内,乙方必须按照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若因操作不当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在施工、养护期间,乙方应加强成品保护,若因人为因素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若任何一方违约则支付守约方总额的违约费。乙方苗木到场后经甲方验收后开始栽植,甲方应按时支付苗木款。

九、有效期: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有效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付清余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绿化树苗采购合同篇九

甲方(购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民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植物清单价格表。

种木苗收购时间与施工进度同步,其收购量允许上下浮动5%。第二条付款方式合同约定苗款总额__元。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供应的种苗必须及时验收,及时付款,最迟不超过__7__天。

2.甲方对乙方不合格的种苗,验收期间有权拒收,但必须对乙方认真说明理由。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合同向甲方供应种苗。

第五条甲方违约责任。

在正常或预约收购时间内,甲方无故不收购,造成种苗变质等损失,或故意压级压价,除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外,应向乙方偿付苗款金额的__0.01__%违约金。

第六条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如不按规定供应苗木,甲方有权拒收苗木。

第七条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双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合同。本合同内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可根据对下一年种苗供求的预测,重新签订定购合同。)。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绿化树苗采购合同篇十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资金来源:

第2条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

2.2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本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

4.3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图纸。

5.1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5.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监理。

6.1监理单位名称:

6.2监理工程师。

姓名:职务: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2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3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3)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7)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8)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

第11条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1.4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延期开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工期延误。

14.1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8)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

(2)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

(3)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4)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工程质量。

16.1工程质量标准:

16.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

17.2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监理方应承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安全施工。

18.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事故处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小写)元。

第21条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方式确定。

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第22条工程量的确认。

22.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2.2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工程款支付。

23.1合同生效后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为预付款。

23.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占合同承包总造价。

百分比金额。

人民币(元)。

23.3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结算总价的%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

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24.4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5.1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

25.2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确定变更价款。

28.1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竣工验收。

29.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竣工结算。

30.1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土建工程:

(2)绿化种植工程:

(3)喷泉、喷灌工程:

(4)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质量保修责任。

32.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保修费用。

33.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2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第34条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违约责任。

35.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5.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5.4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5.5其他:

第36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工程分包。

37.1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7.2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

第38条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

38.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担保。

39.1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合同解除。

40.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41.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合同份数。

42.1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资金来源:

第2条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

2.2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本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

4.3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图纸。

5.1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5.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监理。

6.1监理单位名称:

6.2监理工程师。

姓名:职务: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2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3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3)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7)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8)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

第11条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1.4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延期开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工期延误。

14.1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8)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

(2)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

(3)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4)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工程质量。

16.1工程质量标准:

16.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

17.2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监理方应承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安全施工。

18.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事故处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小写)元。

第21条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方式确定。

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第22条工程量的确认。

22.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2.2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工程款支付。

23.1合同生效后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为预付款。

23.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占合同承包总造价。

百分比金额。

人民币(元)。

23.3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结算总价的%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

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24.4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5.1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

25.2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确定变更价款。

28.1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竣工验收。

29.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竣工结算。

30.1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土建工程:

(2)绿化种植工程:

(3)喷泉、喷灌工程:

(4)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质量保修责任。

32.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保修费用。

33.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2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第34条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违约责任。

35.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5.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5.4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5.5其他:

第36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工程分包。

37.1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7.2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

第38条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

38.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担保。

39.1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合同解除。

40.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41.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合同份数。

42.1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绿化树苗采购合同篇十一

乙方:__________。

甲方因施工的需要,向乙方采购绿化苗木。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如下:

一、采购所需:苗木,规格,数量株,单价,共计:__________。

二、乙方供苗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若需要调整供苗日期,双方协商解决。

三、质量要求:保证苗木规格、质量符合要求,土球完整,按照行业要求包扎等。

四、验收方式:甲方采购的.苗木在乙方苗圃地附近装车,装车之前当场验收所采购的苗木,不符合甲方采购要求的当场退货。

五、苗木价款:总价人民币大写:。

六、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装车并一次性结清每车苗款。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甲方应承担总合同苗款30%违约金;。

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乙方应承担总合同苗款30%违约金;。

八、其他在履行过程中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绿化树苗采购合同篇十二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我市绿化美化的需要,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采购合同。

一、苗木名称、数量及规格如下:

上述苗木物品材料价格共计元(大写:)。该供货价格中包括苗木运费、税费、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

二、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供方所供绿化苗木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技术要求。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合同签订后年月日前,供方负责将合同规定的绿化苗木送至冀州市区。

四、违约责任:

1、供方所交付的绿化苗木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收,因拒收所引发的各种费用由供方负责。如供方在合同约定期内不能供货,需方有权解除合同,供方应承担给付需方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2、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七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五、供需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执两份。

绿化树苗采购合同篇十三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程施工的需要,向乙方采购绿化苗木。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如下:

一、采购所需苗木品种、规格、数量,单价等详见附表:

二、乙方供苗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若需要调整供苗日期,双方协商解决。

三、质量要求:保证苗木规格、质量符合要求,土球完整,按照行业要求包扎等。

四、验收方式:甲方采购的苗木在乙方苗圃地附近装车,装车之前当场验收所采购的苗木,不符合甲方采购要求的当场退货。

五、苗木价款:总价人民币大写:

六、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装车并一次性结清每车苗款。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甲方应承担总合同苗款30%违约金;。

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乙方应承担总合同苗款30%违约金;。

八、其他在履行过程中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绿化树苗采购合同篇十四

供货人(乙方):_________。

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根据苗木价格与质量综合评议,甲方确定从乙方单位采购苗木,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苗木规格(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苗木规格应与本协议中第一条规定的苗木规格型号相一致。

第二条苗木的交货方法、到货地点和交货期限。

1、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苗木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苗木的交货期限: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3、甲方确定购买符合规格要求的苗木由乙方起苗送至甲方指定工地,苗木到场前继续由乙方负责养护,在养护期间由乙方负责确保苗木管养保活,直至将苗木全部起完运走为止。

第三条付款方式。

1、此合同总价款为估算,甲方所购买苗木统计数量以实际苗木数量为准,甲乙双方最终结算,在苗木单价不变的情况下,以实际采购符合规格要求的苗木数量为准。

2、甲方采用后付款的`方式,苗木款结算以实际供苗数量结算。甲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乙方将苗木全部送到甲方工地后,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苗木总价的80%,叁个月内付清剩余苗木款。

第四条苗木规格(技术标准)及验收、取苗方法。

(一)苗木规格(技术标准)。

1、苗木品种纯正率99%,到现场成活率100%。

2、苗干通直无病虫害,根系完整,无机械损伤。

3、乔木胸径为原土痕往上1.2米处。

(二)验收方法。

乙方送货至现场后,并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甲方指定现场技术人员进行抽检和验收。验收中发现抽干、染病、根部严重损伤,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苗木,甲方验收人员有权当场退货,乙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苗木,并自行承担全部损失,最后结帐付款总金额按照实际合格苗木数计算。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苗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乙双方协商后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或者成活后支付苗木款。

2、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

4、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

第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待货款结清完毕时合同终止。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绿化树苗采购合同篇十五

甲方因工程需要,向乙方采购绿化苗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约定如下: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苗木的名称、数量、规格和价格等苗木信息,详见附表:

二、供苗时间、地点、方式。

1.供苗时间:乙方于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提供附表中所列苗木。具体交货日期由甲方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但须提前3天通知乙方。若需调整供苗时间,双方协商解决。

2.苗木交货地点和方式:甲方采购的苗木在乙方苗圃地附近装车。

三、苗木质量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1.验收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苗木除达到附表中的规格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质量要求:植株强壮、完整、树杆挺直、不偏冠、无病虫害。

2.验收方法:交货时,甲方安排专人到交货地点,按上述质量要求现场验收苗木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甲方采购要求的当场退货。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中苗木单价为苗木的包干结算价格,包括苗木采购、起挖、包装、装车费用。货到甲方指定工地位置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苗木款的%,待甲方所需苗木乙方供货完成后,三个月后甲方向乙方付清余下的苗木款。

五、责任。

1.若甲乙双方在签署合同后,中途若有减少或增加苗木的购买数量,甲方应在乙方采购前三天至五天通知乙方实际数量。

2.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供货造成苗木质量达不到工程要求的,乙方将无条件退货。

3.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供货的,造成的人工,机械等其它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甲方应承担总合同苗款30%违约金。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乙方应承担总合同苗款30%违约金。

六、其它约定。

1.无论甲、乙方所在地遭遇人力不可抗的自然灾害(如:瘟疫、战争、强震、冰雹、狂风、洪水),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完成履行本合同的情况下,双方不承担违约。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双方各自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寻求仲裁调解,仲裁调解不成,可向双方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用,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绿化树苗采购合同篇十六

甲方因工程施工的需要,向乙方采购绿化苗木。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如下:

一、采购所需苗木品种、规格、数量,单价等详见附表。

二、乙方供苗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若需要调整供苗日期,双方协商解决。

三、质量要求:保证苗木规格、质量符合要求,土球完整,按照行业要求包扎等。

四、验收方式:甲方采购的苗木在乙方苗圃地附近装车,装车之前当场验收所采购的苗木,不符合甲方采购要求的当场退货。

六、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装车并一次性结清每车苗款。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甲方应承担总合同苗款30%违约金;

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乙方应承担总合同苗款30%违约金;

八、其他在履行过程中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绿化树苗采购合同篇十七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施工的需要,向乙方采购绿化苗木。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如下:

一、采购所需:苗木,规格,数量株,单价,共计:。

二、乙方供苗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若需要调整供苗日期,双方协商解决。

三、质量要求:保证苗木规格、质量符合要求,土球完整,按照行业要求包扎等。

四、验收方式:甲方采购的苗木在乙方苗圃地附近装车,装车之前当场验收所采购的苗木,不符合甲方采购要求的当场退货。

五、苗木价款:总价人民币大写:。

六、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装车并一次性结清每车苗款。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甲方应承担总合同苗款30%违约金;。

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乙方应承担总合同苗款30%违约金;。

八、其他在履行过程中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绿化树苗采购合同篇十八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承担信阳市博林置业有限公司国际广场园林绿化工程需要采购一批树木、草坪、草砖,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由乙方向甲方供应以上产品,并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同概况。

产品名称:环境景观绿化工程所需树木、草坪、草砖。交货地点:信阳市羊山新区博林置业国际广场项目场地。交货方式:乙方承担运费,货到验收按比例付款。

二、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经甲乙双方协商,本采购范围内合同价款暂定为350万元整,待甲方工程竣工后根据所需据实结算。

2、合同价款涵盖内容为:包括起苗、包装、运输。

三、交货日期:20xx年6月18日四、货款支付

苗木草坪栽植完毕付30%,余款在1年养护期满,验收100%合格并移交甲方完毕后全部付清。

五、产品质量。

3、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乙方要养护苗木24个月,其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六、甲方责任。

1、工程竣工后组织工程验收,并按合同约定审定竣工结算。

2、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七、乙方责任。

1、乙方要根据合同要求供应符合标准的产品,保质期满验收发现死苗、缺数乙方全额补齐,并延长对应补货的质保期。

八、材料的供应。

1、甲方所需的苗木由乙方自行采购,到现场后,必须经甲方检查,确认符合设计,并得到甲方签字认可后,才能栽种。

2、乙方所供应苗木必须是新鲜、树杆挺直、树形好、植株健壮。枝叶茂盛丰满,无病症现象。

九、违约。

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

2、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3、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造成的损失,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十、养护。

乙方派人负责对本工程进行为期两年的免费养护工作。乙方应向甲方递交两年养护期的《绿化工程养护计划书》。如乙方派人养护苗木工作不力,造成苗木枯死,乙方应补种。

4、因死亡而重新更换的苗木,需经过一年的养护后予以确认。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武汉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可生效,养护期满付清尾款后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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