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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持股协议篇一
丙方(显名股东):___________。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乙方自愿委托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目标公司____%的.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丙方自愿接受甲方、乙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行使权利。
甲方、乙方委托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
2、代甲方、乙方以股东名义签署依法规定应由目标公司股东签署的文件;。
3、代甲方、乙方出席股东会并根据甲方、乙方的指示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乙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乙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乙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所有权、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赠与、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和/或乙方有权在需要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签署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在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及乙方承担;在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乙方或甲方、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乙方承担。自甲方、乙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____________内,甲方、乙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作为委托人,甲方、乙方负有按照目标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一切投资风险。三方特别明确,丙方未实际参与公司设立及运营中的任何事务,因此应本项委托所产生的任何损失丙方均不承担责任,如被追索而导致实际承担任何责任的,丙方均有权向甲方及乙方继续追索该等损失,且甲方及乙方对该责任是连带的,丙方可选择共同或者单独向某一方或双方追索。因甲方、乙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及乙方承担。
4、甲方、乙方作为目标公司的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5、甲方、乙方认为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丙方的委托并要求丙方配合将其代甲方、乙方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的相关手续,但必须提前____________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作为受托人,丙方得以登记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但除经甲方、乙方书面同意外,丙方不得以甲方股东的名义从事任何行为。
2、未经甲方、乙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转让其名下属于甲方的股权;。
不得对其所持有的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所属甲方、乙方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并保证不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乙方利益的行为。
4、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其他应归属于甲方、乙方的资金或财产均全部转交给甲方、乙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资金或财产后____日内将该等资金划入甲方、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将财产交付给甲方、乙方。
5、在甲方、乙方通知丙方向目标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限内无条件及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甲方、乙方与丙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委托,丙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甲方、乙方收取报酬。
第六条保密责任。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除法律规定应当出示及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外,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出示给目标公司股东以外的任何个人或是机构。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在执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必须在____________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执行,不经双方同意,均不得单方违约。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
2、凡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同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甲方、乙方有权随时通知丙方解除本协议。此种情形下,丙方应当按照甲方、乙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乙方或甲方、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转移代甲方、乙方持有的股权份额或甲方、乙方认可的股权收入。
4、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应当将代为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转移到甲方、乙方或甲方、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5、甲方、乙方拟转让丙方代为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的,可将股权优先转让给丙方,甲、乙、丙三方应就转让价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丙方不愿受让甲方的股权或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甲方、乙方可将股权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6、甲方、乙方以合理价格向丙方或第三人转让该目标公司股权的,本协议应《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而终止。
7、如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协议终止后,丙方之法定代理人、权利继受人应当按甲方的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乙方转移代甲方、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或甲方、乙方认可的股权收入。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因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甲方、乙方损失的,由丙方赔偿甲方、乙方损失。
2、甲方、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者经营不适当导致丙方承担任何责任的,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3、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未经甲方、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处置代甲方、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的部分或全部的,应向甲方、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第十条生效及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解散并办理注销公司登记之日终止。
2、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签字或盖章视为已知上述协议的全部内容。
3、本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协议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协议正文为准。
4、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代理持股协议篇二
鉴于:
1、甲方与___________共同投资设立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金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2、考虑到乙方不是主要投资者、为更有效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等因素,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乙方此次对公司的投资将采取代为持股的方式进行,即乙方投入公司的___________万元占公司___________%的股份(下称代持股份)将由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代为持有,并登记在甲方的名下,而乙方则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其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所应得的权益和收益。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同意将公司股份交由甲方代为持有,以甲方名义在工商登记和公司股东名册中具名。
2、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份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乙方所有,在甲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乙方之前,甲方系代乙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甲方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_____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乙方。
3、在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尽快将全部投资款一次性划拨至甲方账户,再由甲方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4、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行使代持股权所享有的表决权;甲方在行使该表决权之前须取得乙方的同意。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乙方所享有的与代持股份有关的权益或权利受到损害,乙方有权撤销上述授权。
(1)在代持股权期间,甲方应保证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处分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设定质押等。
(2)乙方有权处分代持股权,或将特定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任何指定的第三人名下。甲方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6、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适当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法履行;
(2)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9、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持股协议篇三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为乙方的名义持有_________有限公司股金事宜,现双方就相互权利和义务协议如下:
一、受益人。
甲方名义持有的该股金实质所有权归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单位所有,该股金受益人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单位,甲方仅为受托名义持有该股金。
经乙方签字确认的本协议文本,可以作为充分的受益信托凭证,在乙方书面授权的前提下,其他持有人也可以行使一切受益权。
二、委托持股标的。
本协议约定的信托财产为乙方委托甲方持有的_________有限公司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圆整)的股金,该股金为乙方委托甲方名义持有,有关购买款项有乙方全额支付承担,具体依据以各方往来结算凭证确认,甲方未对此股金付任何代价,甲方对该股金不主张任何协议外权利。
该股金状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本协议委托持股之标的即为占注册资本_________%其他自然人出资_________元的部分股金。
三、乙方或其指定受益人取得甲方信托名义持有的该股金利益的形式、方法_________。
乙方享有一切该股金的实质所有权,乙方受益权及于该股金的一切所得和任何处分利益,具体取得方式和办法由乙方具体指令甲方办理。
四、信托期限。
该甲方信托名义持有的该股金自甲方持有该股金时起至乙方通知甲方处分该股金时止。
五、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甲方名义持有该股金期间,在具体管理运作该股金方面甲方应全部依据乙方指令操作,无乙方指令不得对该股金作出任何直接或间接处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该股金的行为,甲方不得将该信托名义持有的股金向一切利害关系人明示。
该股金具体运作托管给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有乙方指定的该单位具体管理该股金,该托管具体规定如下:_________股东会行使该集团全部股东权利,无须甲方任何书面授权,本协议即为充分授权。
六、受托人的报酬(考虑是否将此款删除)。
甲方有权收取该信托名义持有费用_________元/年。
七、信托终止事由。
甲方依据乙方具体指令处分完毕并交接完毕本协议所定的信托名义持有关系即终止,本协议或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八、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履行中如遇争议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由原告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各方签字代表同时作为自方本协议履行连带责任担保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具有双重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_日。
代理持股协议篇四
持股是一种委托,类似资金信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公司代持股协议书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欢迎大家的阅读参考。
上市公司代持股协议书(简单)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运作,甲乙双方就_________有限公司出资问题,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实际购买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
二、乙方购买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圆整),此股权记在甲方名下,但仍由乙方履行其股东权利和义务。
三、甲方在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的书面股权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实际运作上,甲方仅以其实际购买股权数,履行其股东权利和义务。
四、公司在年度分红时,甲、乙双方乙公司核定的红利按其实际股权由公司统一造册分发。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备案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上市公司代持股协议书(个人)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受托人(乙方):公司名称
联系方式:
地址:
鉴于: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委托人(甲方)将其所持公司的部分股权交由受托方(乙方)代为持有。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书如下:
一、本次代持标的
1.3 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送配股权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份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2.1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
8.3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或以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日期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4 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3.5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6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五、代持股费用
5.1 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5.2 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六、标的股权的转让
6.3 因标的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
7.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八、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8.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2 当乙方丧失进行本协议项下代持股之资质时,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8.3 当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文件明确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且该等持有公司股权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合法存续和正常经营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将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
九、违约责任
9.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十、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0.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一、协议生效及份数
1
1.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1
1.2本协议一式3份,签署双方各执1份,由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1.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代持股协议书的签字、盖章页)
委托方(甲方):
代理持股协议篇五
委托代持股是指实际出资人即委托人仅出资,不在工伤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由名义出资人代为持有,在工伤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股东仅是名义出资人即名义股东。《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4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民法典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因此,实际出资人可以与名义出资人协议约定,如何才能最大可能的保障实际出资人的权利,关键是如何撰写好委托代持股协议。
委托代持股协议涉及的主要条款有:主体信息、鉴于条款、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条款、解除或者终止、争议处理。
下面就主要条款的拟定作简单说明:
主体信息:应当在签订协议前对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的主体情况进行调查,一般双方既然愿意签订委托代持股协议,对双方的主体身份应该是没有异议的。
鉴于条款:即明确公司情况、股权比例以及委托代持比例。
双方权利义务:即知情权、参与管理的权利、分红权、新增资本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委托方在委托期间上述权利通常委托受托人代为行使,出现亏损最终也是由委托方承担,同时,受托方可以行使表决权,但不得牟私利,不得就代持股权未经委托方同意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
违约条款: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承担固定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可以约定其他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解除或者终止:可以在协议期间届满终止,也可以出现法定事由或者约定事由终止。
争议处理: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管辖的规定,可以约定在协议签订地,但协议里面需载明签订地。如果是约定仲裁,应明确至具体的仲裁机构。
委托代持股协议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拟定时一定要做到全面,条款设计需最大程度考虑双方的利益。
代理持股协议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东席位代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席位下股东)。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席位下股东)。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席位下股东)。
“____________咖啡馆”旨在通过平民互助、小规模投资的方式实现很多人开办咖啡馆的梦想,依据股份认缴方案,公司共设50个股东席位,每个股东席位出资应达到18000元但不得超过50000元,每个股东席位由数名自然人股东组合形成。
就如何规范股东席位代表与普通股东之间的关系、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保障所有出资人的利益,各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出资,共同组成一个股东席位,本股东席位总出资为________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元,占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元,占______%,丙方出资_______元,占______%,丁方出资_______元,占______%。
第二条 因公司在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时,本股东席位只能登记在一名自然人股东的名义之下,甲、乙、丙、丁四方经相互推选、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将本股东席位的全部出资登记在甲方(股东席位代表)名下,乙、丙、丁的姓名不出现在备案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司章程中。
第三条 甲、乙、丙、丁四方均知悉:甲方仅在工商登记时名义上代表其他三方持有本股东席位下的出资,但在公司实际运营和管理中,甲、乙、丙、丁四方均为本公司之股东,均为公司实际执行的公司章程的签署人,姓名均记载于《股东名册》中,彼此间的股东身份无任何差异。
第四条 咖啡馆的实际运营与管理中,甲、乙、丙、丁各自按照己方出资额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彼此间不存在任何代理关系,但乙、丙、丁三方或其中一方自愿委托甲方参加股东会会议、进行表决等事项的除外(此种情况下,需要委托方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 甲、乙、丙、丁参加股东会会议时,按照各自出资额,独立行使表决权,对会议讨论事项进行投票(支持、反对、弃权,三选一)。甲方作为股东席位代表,不能干涉其他各方行使表决权。
第六条 甲、乙、丙、丁均有资格当选为董事、监事,而不论其是股东席位代表还是普通股东。
第七条 如咖啡馆经营实现盈利、股东会决议进行分红,则分红时按照各自实际出资额进行,派发红利时不通过股东席位代表(甲方),而是直接派发给普通股东。
第八条 如咖啡馆因经营困难,出现债务时,甲、乙、丙、丁各方按照各自实际出资额,在此限度内承担债务;如咖啡馆被宣告破产,甲、乙、丙、丁均有权取回破产分配后的剩余财产;对因承担债务及公司破产所遭受的损失,乙、丙、丁不得要求股东席位代表(甲方)予以赔偿。
第九条 甲、乙、丙、丁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但是任何一方购买其他方股权后所持出资额不得超过每股东席位出资额的至高限度,即50000元。甲、乙、丙、丁也可以将所持股权转让给本席位之外的股东。
第十条 甲、乙、丙、丁四方基于信任而组合在一个股东席位之下,如甲、乙、丙、丁四方在实际过程中无法相互信任的,任何一方可要求变更到另一股东席位之下。此种股权变动,取得另一股东席位全体股东的同意即可。
第十一条 甲、乙、丙、丁x通力合作,任何一方不得侵害其他方的权利。如出现争端时,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受害一方可向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申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应及时予以处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无法处理的,受害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各方各执一份,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武汉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代理持股协议篇七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与乙方、丙方、丁方、戊方经友好协商,拟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并按照协议的约定完成认缴注册资本的缴纳。为此,甲方与合作对象(包括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四人)签订《出资协议》等系列文件。
2.根据《出资协议》所确定的出资方案,甲方共计需向公司投入资金人民币________万元(暂定,最终以实际投资额为准),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万元本金作为甲方出资额投入公司,并持有公司80%股权;剩余约人民币________万元,作为甲方应缴纳的资本公积向公司投资,以满足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
3.各方拟出资情况以及约定的股权占比如下:
4.现乙丙丁戊四方一致同意委托甲方代为持有其四方在公司的共计20%股权,甲方表示同意。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1条代持股标的。
1.1乙方委托甲方代为持股的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_____%股权,以及依据与合作对象签订的《出资协议》所应享有的全部权益。
1.2丙方委托甲方代为持股的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_____%股权,以及依据与合作对象签订的《出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所应享有的全部权益。
1.3丁方委托甲方代为持股的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_____%股权,以及依据与合作对象签订的《出资协议》所应享有的全部权益。
1.4戊方委托甲方代为持股的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_____%股权,以及依据与合作对象签订的《出资协议》所应享有的全部权益。
1.5乙丙丁戊四方今后在公司通过增资、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权及其他股东权益、债权,一并视为标的股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一并由乙方代持。
本次委托持股期限自本协议设立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此次委托持股费用,采用以下第___种方式。
3.1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持股为无偿代理,甲方不向委托方收取任何代理费用。
3.2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持股期间,委托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持费用,代持费用为固定金额人民币________元/年,委托方在甲方代持期每届满一年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代持费用的计算根据甲方所代持股权在公司每年度的公司经营分红的_____%。甲方获得公司分红后有权直接扣减该代持报酬后应立即向委托方返还剩余部分。
3.3甲方代持公司股权并经委托方同意后,经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聘任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或者以任何方式从公司获得报酬的,委托方不再向甲方支付代理费用。
第4条股东权利的行使。
4.1各方共同声明和保证:委托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标的股权交由甲方代为持有,并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中将甲方注册为标的股权的所有人;甲方在此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代委托方持有标的股权,并注册为代持股权的所有人。
4.2甲方声明并确认,认购、出资标的20%股权的投资款系完全由委托方提供,只是由甲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公司,故标的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应为委托方;甲方对标的股权无任何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甲方仅系根据本协议及委托方的意志代表乙丙丁戊四方持有标的股权。
4.3甲方在公司行使20%的股东权利时均应提前征得委托方的同意。
4.4公司需要就其经营、发展、分立、合并、清算、解散、转让或受让重大资产、对外担保、增资、减资、吸收新股东、追加投资等重大事项时,应当先行向委托方报告,并按照委托方的决定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4.5股权分红方式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兑现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兑现4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兑现40。即每年7月1日举行股权兑现会议,在三年内将委托方所享有的股权进行分红。在四位委托方书面表决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阻止兑现,相应股权由该四方平分,已兑现股权不可撤销。
5.1委托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5.2在委托持股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委托方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比例享有。
5.3委托方对公司经营及存续有重大决策需召开股东会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组织召开股东会。甲方根据委托方的意志行使股东表决权、提议权、监督权、经营管理权等权利。甲方因执行乙丙丁戊四方的指示或者为实现乙委托方的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需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需缴纳的税费等,由委托方承担。
5.4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委托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5.5委托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甲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甲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6条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受托人义务,代表委托方行使公司股东权利,并基于委托方的意志和利益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甲方应当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6.2在委托持股期间,甲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委托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6.3若因甲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甲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4甲方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甲方原因和责任,给委托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对委托方进行赔偿。
6.5委托方违反本协议或因委托方与合作对象间出现纠纷的,因由委托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委托方应向甲方进行赔偿。
6.6甲方不得与其他股东或者其他第三方相互串通损害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及甲方的权益,因此给委托方或者公司及其分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委托方或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有权向甲方全额追偿。
第7条标的股权的转让与处分。
7.1在委托持股期间,委托方可转让、质押、设定权利限制标的股权。委托方转让、质押、设定权利限制标的股权的,应当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7.2一方拟转让股权的,可优先转让给其他四方,各方应就转让价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其他四方不愿受让该方的股权利或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该方可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因甲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导致委托一方解除协议的,甲方无权受让该投资份额权利。
7.3因标的股权转让、质押、设定权利限制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全部收益归委托方所有。
第8条保密。
8.1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各方的书面授权。
8.2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除法律规定应当出示及各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外,各方均不得将本协议出示给目标公司股东以外的任何个人或是机构。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其余各方相应损失。
第9条违约责任。
9.1违约行为。
9.1.1任何一方未正当完全履行其根据本合同所负义务或者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的,该方应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9.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构成重大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
一方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一方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委托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委托方损失。甲方拒不执行委托方指示或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甲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9.2违约金。
9.2.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在发生重大违约的情况下,本合同的违约金为____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该继续赔偿。
9.2.2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重大违约时予以适用),并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支付违约金并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第10条协议的生效与解除。
10.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代表乙丙丁戊四方签订《出资协议》等相关文件并办理工商设立登记事项。
10.2本协议在执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必须在_____日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执行,不经双方同意,均不得单方违约。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
10.3凡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同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0.4甲方因自身经营原因、被执行、涉及重大诉讼(涉案金额人民币________万元以上)或者其他原因,以及发生委托方认为会影响到自身及公司财产权益的情形时,甲方应当及时向委托方报告,委托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的执行,甲方应当无条件配合。
10.5如甲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协议终止后,甲方之法定代理人、权利继受人应当按乙丙丁戊四方的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委托方转移投资份额权利或委托方认可的收入。
第11条通知与送达。
11.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行使任何与标的股权或者公司股东权利有关的事项或行为前,必须确保该事项已经告知委托方或者取得委托方的认可。甲方应尽量采用当面及书面的形式向甲方告知形式股东权利或义务的信息。
11.2各方因故无法当面协商沟通的,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下列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
11.2.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
11.2.3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
11.2.4丁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
11.2.5戊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
11.3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他方所发出的信件,自______特快专递交邮后的第7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
11.4本协议第11.1条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居民身份证登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
11.5合同送达条款与争议解决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
第12条争议解决及其他。
12.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12.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依法向公司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2.3甲方签订本合同前,已将本合同全部内容告知甲方的配偶、子女等利害关系人,且甲方已取得其配偶、子女等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12.4本协议一式五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本协议自合同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配偶、子女等利害关系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持股协议篇八
住所: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委托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为乙方的名义持有_________有限公司股金事宜,现双方就相互权利和义务协议如下:
一、受益人。
甲方名义持有的该股金实质所有权归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单位所有,该股金受益人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单位,甲方仅为受托名义持有该股金。经乙方签字确认的本协议文本,可以作为充分的受益信托凭证,在乙方书面授权的前提下,其他持有人也可以行使一切受益权。
本协议约定的信托财产为乙方委托甲方持有的_________有限公司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圆整)的股金,该股金为乙方委托甲方名义持有,有关购买款项有乙方全额支付承担,具体依据以各方往来结算凭证确认,甲方未对此股金付任何代价,甲方对该股金不主张任何协议外权利。
本协议委托持股之标的即为占注册资本_________%其他自然人出资_________元的部分股金。
三、乙方或其指定受益人取得甲方信托名义持有的该股金利益的形式、方法_________。
乙方享有一切该股金的实质所有权,乙方受益权及于该股金的一切所得和任何处分利益,具体取得方式和办法由乙方具体指令甲方办理。
四、信托期限。
该甲方信托名义持有的该股金自甲方持有该股金时起至乙方通知甲方处分该股金时止。
五、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甲方名义持有该股金期间,在具体管理运作该股金方面甲方应全部依据乙方指令操作,无乙方指令不得对该股金作出任何直接或间接处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该股金的行为,甲方不得将该信托名义持有的股金向一切利害关系人明示。该股金具体运作托管给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有乙方指定的该单位具体管理该股金,该托管具体规定如下:_________股东会行使该集团全部股东权利,无须甲方任何书面授权,本协议即为充分授权?。
六、受托人的报酬(考虑是否将此款删除)。
甲方有权收取该信托名义持有费用_________元/年。
七、信托终止事由。
甲方依据乙方具体指令处分完毕并交接完毕本协议所定的信托名义持有关系即终止,本协议或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八、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履行中如遇争议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由原告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各方签字代表同时作为自方本协议履行连带责任担保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具有双重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
代理持股协议篇九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受托方):
国籍:
证件号:
住所:
甲方以下简称“委托方”,乙方以下简称“受托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年月日,就委托持股有关事宜签署如下协议条款:
一、委托持股及股权归属
1、委托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委托受托方以受托方名义持有委托方所有的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指定股权”);受托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接受委托方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持有指定股权。
2、双方在此确认:
(1)自年月日起,因持有指定股权而产生的在公司的股东权利、利益、义务和责任均由委托方享有并承担;指定股权不属于受托方自有财产,受托方仅作为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不享有因持有指定股权而产生的相应股东权益,亦不承担相应的亏损和责任。
(2)受托方因自身债务而导致纠纷、诉讼可能导致指定股权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或受到其他损失时,应书面通知委托方,并向相关债权人、诉讼法院说明指定股权的性质,确保指定股权不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或遭受损失。
二、股东权利的行使
1、基于指定股权而产生的在公司所享有的股东权利及义务,均由委托方享有并承担。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享有的下述权利:
(2)公司股东会出席、召集及表决权;
(3)股东会提案权;
(4)公司董事、监事提名权;
(5)分红权;
(6)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7)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股东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2、委托方在行使上述公司股东权利时,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和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其他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出具法律、法规性文件要求的各项有关法律文件等),将上述股东权利授予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他方。
3、委托期限内,若委托方转让指定股权,公司实施分红、送股、转增股本,该等权利及收益由委托方享有。其中的分红款、股权受让款、现金分红款,受托方应出具委托指令,委托公司、付款方将其直接付至委托方账户,若公司、付款方直接付给受托方的,受托方应在到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划至委托方指定账户;送股及转增股本作为委托财产,由受托方按本协议规定代为持有。
4、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自行或授权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行使公司股东权利。
5、委托方作为指定股权的实际出资人,在受托方不能或因其他任何原因未行使指定股权相应的股东权利时,委托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直接行使相应股东权利而不需要受托方的另行授权。
三、股权处置
1、指定股权的质押、托管、转让(包括赠与)等事项由委托方决定,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无权将指定股权质押、托管、转让给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及个人,或以投资、置换等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指定股权。
2、委托方拟转让指定股权时,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包括提供相关法律文件,配合委托方办理股权过户有关手续等。
3、委托方拟以指定股权提供质押时,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包括按委托方意志与质押权人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配合委托方办理质押登记有关手续等。
4、委托方拟将指定股权托管给他人时,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包括按委托方意志与受托人签署股权托管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配合委托方办理托管手续等。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开始至下述情形之一发生之日终止:
(1)指定股权已全部完成股权交割过户手续,已登记至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他方名下。
(2)受托方按照委托方指令,将指定股权全部出售,并将股权转让款全部划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3)本协议被委托方解除。
五、保密义务
1、各方同意并承诺,除非本协议中有明确规定或经另一方同意,任一方均不得擅自向任何其他个人或单位泄露本协议或相关事宜,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信息,在确实需要对外披露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2、各方均有义务在现在和将来不以任何方式故意或过失泄露在洽谈、进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及公司商业秘密,除非:
(1)该秘密被秘密拥有者一方公开而进入公众所知领域。
(2)经秘密拥有者一方事前书面同意。
(3)执行不可上诉的法院判决裁定以及仲裁裁决。
(4)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
六、违约责任及责任免除
1、双方均应沿革信守本协议,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委托方行使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股东权利时,受托方如拒绝履行其配合和协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拒绝向委托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出具法律法规、股权性文件要求的各项有关法律文件;拒绝与委托方签署新委托持股协议),受托方应就每次违约按照指定股权公允价值的5%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并同时赔偿损失及继续履行该等义务。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国家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协议一方或双方确实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的,发生不可抗力或受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影响的一方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则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七、协议效力及其他
1、本协议自委托方、受托方签署之日生效,本协议一经生效,任一方均无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的继续履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经委托方、受托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终止或解除。
4、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三一集团有限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代理持股协议篇十
委托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以下称“甲方”)
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以下称“乙方”)
见证人:(公司注册登记的另外股东)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投资设立[ ]有限公司及持有该公司股权事宜达成本协议。
现约定如下:
1.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自身名义为甲方处理,且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处理以下事项:
(a) 以甲方所提供资金人民币[ ]万元作为出资与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共同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该项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0%。
(b) 依本协议之规定,持有上述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并依法律及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以下称“股权” ),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权,对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罢免权,对公司重大事务的表决权,对股利、股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股东收入的收益权等。
1.2双方确认,于本协议订立日前,甲方已向为设立公司而开设的临时账户中划入资金人民币[ ]万元作为对公司的出资,该项出资已经验资机构确认,并记明为乙方对公司的出资。
1.3双方确认,在制定公司章程前,双方已共同向公司其他股东披露,且公司其他股东已明确知晓甲方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乙方仅为公司的名义出资人。
2.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甲方向为设立公司而开设的临时账户中划入出资金额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之日止。
3.公司事务报告与公司管理
3.1乙方应依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行使股东对公司,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的监督权,及时向甲方报告对公司经营有影响的各项事件。
3.2甲方作为公司之实际出资人,应依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做出以下各项决定:
(a) 公司股东会召集;
(b) 公司章程修改;
(c) 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减、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d) 公司执行董事、董事、监事的选任或罢免;
(e)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
(f) 转让以乙方名义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g) 对其他股东进行股权转让的同意与否,及是否行使优先权;
(h) 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或需股东决定事项。
3.3对甲方做出的上述决定,乙方应以股东名义向公司,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企业登记部门,及有关的第三方主张,以期实现甲方之决定。
4.股权收入的转移
4.1除非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外,乙方不得放弃任何可以或可能从委托持有股权上获得的股权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利、股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
4.2乙方在取得与委托持有股权有关的股权收入后[ ]日内,在扣减相应税费后,应将其余额交付给甲方。
5.费用负担
乙方处理委托事项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6. 责任界定
6.1因甲方自身做出的决定不适当、错误、或违法,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6.2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7.协议终止
7.1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此种情形下,乙方应当按甲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移转委托持有的股权或甲方认可的股权收入。
7.2如乙方完全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后,乙方之法定代理人、权利继受人,应当按甲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移转委托持有的股权或甲方认可的股权收入。
7.3如甲方民事权利能力灭失的,本协议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后,乙方应按甲方之权利继受人的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权利之继受人移转委托持有的股权或甲方之权利继受人认可的股权收入。
8.其他规定
8.1如本合同或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双方均放弃追究对方过错的责任,且乙方应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方式向甲方返还委托持有的股权。
8.2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判。
8.3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对订立日前双方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事务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兹证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订立本协议。
甲方:(签 章)
授权代表人:
乙方:( )
见证人:( )
代理持股协议篇十一
1、代持协议的效力问题代持股隐名合法的前提。如果没有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规定,以及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且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那么这种委托持股是有效的。如:外国投资者规避中国法律规定,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相关行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此时实际出资者和名义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会因违反中国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2、代持股人滥用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的为防止代持股人在实际出资人不知情情况下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如果条件许可应当告知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由其他股东在协议上书面认可。这样其他股东也可以制止代持股人的违约行为。而且,如果代持股人私下将股权出让给了其他股东,实际出资人也可以其他股东知情而恶意受让为由宣告转让无效而取回股权。
3、代持股人擅自出让或股权如名义股东未经实际投资者同意将被代持,实际投资者只能依据股权代持协议向名义股东主张赔偿损失,而不能主张名义股东和善意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为预防代持股权被转让,可以将名义股东名下的股权质押给实际投资者,实际投资者为人,名义股东为质押人。根据相关规定,未经质权人同意,质押人不得转让被质押股权,工商登记机关不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4、由于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名下的代持股份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代持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的。真正的出资人如果未能及时阻止,只有依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5、代持股人死亡引发继承纠纷或纠纷代持股人死亡或离婚时,则其名下的股权作为财产有可能涉及到继承或离婚分割的法律纠纷。实际出资人不得不卷入相关纠纷案件中,才能拿回自己的财产权。排除代持股人的财产权。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代持股人行使其名下股权的,如果出现意外死亡、离婚分割等情况时,其代持的股权不是他的,也就不能作为遗产或者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样就确保了实际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
6、在处分股权时被其他股东主张在入股时通过章程或者明确独立的权利。
1、协议,还是协议以上纠纷都可以通过事先协议来避免,因而,一个好的股份代持协议一定是具体的、全面的.;双方在代持开始,就要理性的、商业化的书写协议,不要过于估计所谓的面子或人情,否则,等真正出了问题的时候,才不会有真正的面子或人情那!
2、约定高额设立代持股时,双方签订明确的股权代持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被代持股权及其孳息的归属、对名义股东的补偿、违约责任等。
3、公证尽管不用公证,合法的代持协议的效力本身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从证据的角度来说,公证之后的协议效力因公证而获得较高的证明力。不过,公证的边际证明力其实都是加强心理证明力而已!
4、签署被代持股权的等随时准备变身股东身份可以考虑在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的同时签署被代持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这样实际投资者可以随时依据股权转让协议要求将被代持股权转让到自身或指定的其他人名下。同时,实际投资者也可要求名义股东出具一份,委托实际投资者处置与被代持股权有关的事项。类似的措施还有出资人和代持人签订股权期权购买协议或代持人将行使代持股份的权利独家授权给出资人。
5、代持人将代持股权质押给出资人在办理股权代持的同时,可以办理股权质押,将代持的股份向实际出资人办理质押担保。这样就确保了代持股人无法擅自将股权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出卖转让。再者,即使由于其他原因,比如法院执行或者继承分割需要变卖股权,实际出资人也可以质押权人的身份,获得优先权。
6、实际出资人要增强证据意识,注意保存搜集代持股的证据。为了防范万一,实际出资人一方面要签订全面、细致的并及时办理公证,另一方面要注意搜集保存好证明代持股关系的证据,比如、出资证明、证明、股东会决议、公司登记资料等。如果代持股人严重违约或者法院冻结保全执行代持股份,可以及时提出诉讼或者执行异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书风险。
什么是,有什么法律风险?什么是,有什么法律风险?正在读取...|作者:北京股权律师|来源:法邦网北京股权栏目关注:导读: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或者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或者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也可能是有的公司对股东身份有特别的要求就会与他人签订。那么什么是?存在什么法律风险?下文将对这个问题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现实生活中,部分公司对认购公司股份者有身份要求,不符合认购身份的投资者就会与公司认可的认购股份者签订,约定由受托人,即显名股东,享有公司工商登记和行使股权等权利;委托人,即实际股东,则享有股份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委托人支付受托人一定的费用。委托人,即实际股东,是实际上向公司出资与公司存在投资关系的人,他享有投资权益。《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规定,若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的,人民法院认定该为有效合同。
签订则存以下法律风险:
1、合同效力纠纷。
如果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即《合同法》第52条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一般是合法的。但是,这种合法也仅限于签订协议的双方之间,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另外,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中国有些产业限制或禁止外国投资者(包括港、澳、台投资者)投资。如果外国投资者规避中国法律规定,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相关行业,此时实际出资者和名义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会因违反中国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2、实际出资人不进行工商登记存在的法律风险。
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持股代理人,并不是实际的出资人,但是,对外来讲,股东资格的确认依据的是股东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实际出资人虽然出资但是自己的名字并不显示在工商登记资料上,就容易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股东的身份不被认可。由于实际出资人的姓名并不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那么在法律上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是不被认可的,股东的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一系列的权利都需要由代持股人行使,必然导致风险的存在。同时代持股人转让股份、质押股份的行为,实际出资人都很难控制。
(2)代持股人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利益。包括代持股人滥用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给实际出资人造成的财产损失。
(3)由于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执行名下的代持股权。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代持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实际出资人如果未能及时阻止,只有依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4)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引发继承或离婚纠纷等。如果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则其名下的股权作为财产将有可能涉及继承或离婚分割的法律纠纷。实际出资人不得不卷入相关纠纷案件中,才能维护自己的财产权。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有什么法律风险得问题的回答。的拟定专业而且复杂,为最大化规避的风险,保障您的权益最大化,如果还有问题建议找专业律师咨询和拟定书。
代理持股协议篇十二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___公司人民币_________元出资(该等出资占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___%,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_________公司、在_________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_________公司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_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___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_________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_________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_________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_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_________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_________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_________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_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
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在乙方自身作为_________公司实际股东、且所持_________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额)大于___%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为股东的意见与甲方的意见不一致、且无法兼顾双方意见时,一方应在表决之前将自己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告知甲方。
在此情形下,甲方应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6.在甲方拟向_________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表股份”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五、委托持股费用 甲方应向乙方每年支付_________元的代为持股费用,该费用应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
六、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
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协议双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年月日
代理持股协议篇十三
受托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委托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为乙方的名义持有_________有限公司股金事宜,现双方就相互权利和义务协议如下:
一、受益人
甲方名义持有的该股金实质所有权归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单位所有,该股金受益人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单位,甲方仅为受托名义持有该股金。经乙方签字确认的本协议文本,可以作为充分的受益信托凭证,在乙方书面授权的前提下,其他持有人也可以行使一切受益权。
二、委托持股标的
本协议约定的信托财产为乙方委托甲方持有的_________有限公司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圆整)的股金,该股金为乙方委托甲方名义持有,有关购买款项有乙方全额支付承担,具体依据以各方往来结算凭证确认,甲方未对此股金付任何代价,甲方对该股金不主张任何协议外权利。
本协议委托持股之标的即为占注册资本_________%其他自然人出资_________元的部分股金。
三、乙方或其指定受益人取得甲方信托名义持有的该股金利益的形式、方法_________。
乙方享有一切该股金的实质所有权,乙方受益权及于该股金的一切所得和任何处分利益,具体取得方式和办法由乙方具体指令甲方办理。
四、信托期限
该甲方信托名义持有的该股金自甲方持有该股金时起至乙方通知甲方处分该股金时止。
五、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甲方名义持有该股金期间,在具体管理运作该股金方面甲方应全部依据乙方指令操作,无乙方指令不得对该股金作出任何直接或间接处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该股金的行为,甲方不得将该信托名义持有的股金向一切利害关系人明示。该股金具体运作托管给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有乙方指定的该单位具体管理该股金,该托管具体规定如下:_________股东会行使该集团全部股东权利,无须甲方任何书面授权,本协议即为充分授权?。
六、受托人的报酬(考虑是否将此款删除)
甲方有权收取该信托名义持有费用_________元/年。
七、信托终止事由
甲方依据乙方具体指令处分完毕并交接完毕本协议所定的信托名义持有关系即终止,本协议或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八、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履行中如遇争议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由原告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各方签字代表同时作为自方本协议履行连带责任担保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具有双重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
代理持股协议篇十四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a公司人民币___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a公司注册资本的17%,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a公司、在a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a公司股东身份参与a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a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a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a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a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a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a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a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a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a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在乙方自身作为a公司实际股东、且所持a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额)大于17%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为股东的意见与甲方的意见不一致、且无法兼顾双方意见时,一方应在表决之前将自己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告知甲方。在此情形下,甲方应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6.在甲方拟向a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表股份”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五、委托持股费用
甲方应向乙方每年支付______元的代为持股费用,该费用应于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
六、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代理持股协议篇十五
住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乙方(显名股东):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目标公司____%的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行使权利。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
2、代甲方以股东名义签署依法规定应由目标公司股东签署的文件;。
3、代甲方出席股东会并根据甲方的指示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所有权、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赠与、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需要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签署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_____________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目标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4、甲方作为目标公司的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乙方配合将其代甲方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的相关手续,但必须提前____________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得以登记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但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甲方股东的名义从事任何行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___________。
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转让其名下属于甲方的股权;。
不得对其所持有的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所属甲方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并保证不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其他应归属于甲方的资金或财产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资金或财产后____日内将该等资金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将财产交付给甲方。
5、在甲方通知乙方向目标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限内无条件及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甲方与乙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委托,乙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甲方收取报酬。
第六条保密责任。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除法律规定应当出示及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外,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出示给目标公司股东以外的任何个人或是机构。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在执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必须在____________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执行,不经双方同意,均不得单方违约。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
2、凡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同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此种情形下,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转移待甲方持有的股权份额或甲方认可的股权收入。
4、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应当将代为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5、甲方拟转让乙方代为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的,可将股权优先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应就转让价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乙方不愿受让甲方的股权或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甲方可将股权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因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导致甲方解除协议的,乙方无权受让该代持的股权。
6、甲方以合理价格向乙方或第三人转让该目标公司股权的,本协议应《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而终止。
7、如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协议终止后,乙方之法定代理人、权利继受人应当按甲方的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转移待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或甲方认可的股权收入。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2、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否定甲方对目标公司的股东资格或要求确认自己股东资格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3、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处置代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的部分或全部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第十条生效及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解散并办理注销公司登记之日终止。
2、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签字或盖章视为已知上述协议的全部内容。
3、本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协议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协议正文为准。
4、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甲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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