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合同(精选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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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合同(精选21篇)
时间:2023-11-06 18:16:14     小编:ZS文王

合同的签订可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避免后续矛盾和纠纷。合同的格式要简洁明了,使用易于理解和阅读的语言,避免使用复杂的法律术语。接下来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合同写作的要点和技巧。

银行存款合同篇一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

乙方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主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复[]90号文件精神,促进双方经营顺利开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如下约期存款合同:

二、甲方在存款到帐当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项的金额开具约期存款定单交付乙方。

三、约期款项存入期限为个月,自存单记载日当日开始计息。

四、双方约定存款利率为月利率‰,合同履行期间,在无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利率不得变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况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转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

六、约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时一次性支取,特殊情况经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业往来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约期存款定单为本单位及乙方客户进行质押、提供担保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办理核押等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而发出通知、征得同意、达成补充协议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动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人民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盖章)。

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银行存款合同篇二

一、甲方在乙方开立人民币协定存款账户,双方依照《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章程》和《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协定存款业务。

二、甲方在乙方开立协定存款账户的账号:_________,其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三、甲方承诺不在协定存款账户上办理透支业务。

四、乙方按季对甲方协定存款账户进行结息。协定存款账户中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五、对协定存款账户销户的,如果在结息日销户,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如果不在结息日销户,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从上一结息日起到销户日止,不再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而按销户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账。

七、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如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本合同自动延期,其协定存款账户继续使用。

八、合同期满,甲方需要销户,必须于距合同到期日10天前向乙方提出书面销户通知,并于到期日办理销户手续。乙方将甲方协定存款账户的存款本息结清后,全部转入甲方在乙方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同时协定存款账户销户。

九、合同期内,甲方原则上不得要求销户,如遇特殊情况,须向乙方提交书面销户申请,乙方在收到销户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答复。乙方审核批准后,按前条规定为甲方办理销户手续。

十、本合同不得质押,且不具任何证明之作用。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办行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存款合同篇三

乙方:___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1.甲方成为代理的基本条件。

2.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应提交基本的合法有效证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交身分证复印件,机构或团体提交相应有效证件。

甲方向客户提供所代理的产品和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

甲方保证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在注册各类域名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的域名注册协议的各项规定,在租用虚拟主机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虚拟主机租用合同的各项规定,在使用其它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

甲方通过其在乙方申请的会员帐号管理其代客户注册的域名,同时甲方认同,客户有权利自主选择代理商或管理人,鉴于域名管理的特殊性,如果甲方的客户合理地要求将其域名的管理权转移到另外的代理商或会员帐号下,只要域名注册人按乙方的操作规则提供完备的申请转移会员帐号所需的证明文件及履行相关手续,乙方即会提供此项服务,甲方不应因此种原因引起的客户的流动向乙方提出任何异议。

银行存款合同篇四

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文件精神,促进双方经营顺利开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如下约期存款合同:

二、甲方在存款到帐当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项的金额开具约期存款定单交付乙方。

三、约期款项存入期限为______个月,自存单记载日当日开始计息。

四、双方约定存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合同履行期间,在无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利率不得变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况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转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

六、约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时一次性支取,特殊情况经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业往来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约期存款定单为本单位及乙方客户进行质押、提供担保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办理核押等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而发出通知、征得同意、达成补充协议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动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人民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存款合同篇五

一、甲方在乙方开立人民币协定存款账户,双方依照《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章程》和《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协定存款业务。

二、甲方在乙方开立协定存款账户的账号:_________,其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三、甲方承诺不在协定存款账户上办理透支业务。

四、乙方按季对甲方协定存款账户进行结息。协定存款账户中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五、对协定存款账户销户的,如果在结息日销户,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如果不在结息日销户,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从上一结息日起到销户日止,不再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而按销户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账。

七、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如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本合同自动延期,其协定存款账户继续使用。

八、合同期满,甲方需要销户,必须于距合同到期日10天前向乙方提出书面销户通知,并于到期日办理销户手续。乙方将甲方协定存款账户的存款本息结清后,全部转入甲方在乙方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同时协定存款账户销户。

九、合同期内,甲方原则上不得要求销户,如遇特殊情况,须向乙方提交书面销户申请,乙方在收到销户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答复。乙方审核批准后,按前条规定为甲方办理销户手续。

十、本合同不得质押,且不具任何证明之作用。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

银行存款合同篇六

乙方:_______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主任。

根据*人民银行银行复[xx]9号文件精神,促进双方经营顺利开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如下约期存款合同:

二、甲方在存款到帐当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项的金额开具约期存款定单交付乙方。

三、约期款项存入期限为______个月,自存单记载日当日开始计息。

四、双方约定存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合同履行期间,在无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利率不得变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况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转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帐户。

六、约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时一次性支取,特殊情况经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业往来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约期存款定单为本单位及乙方客户进行质押、提供担保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办理核押等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而发出通知、征得同意、达成补充协议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动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人民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农业银行:_________县支行(盖章)。

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乙方:_____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银行存款合同篇七

贷款人: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借款金额(大写)、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质押内容。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久各持_______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方。

借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贷款方。

贷款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签字)保证担保人保证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银行存款合同篇八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银行间约期存款合同通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

乙方:

一、 总则

1.1 为更好的拓展品牌系列产品的市场,甲方根据特许经营总体规划,同意乙方加入特许经营网络。

1.2 鉴于乙方接受特许经营理念,具有分销区域之销售网络及其它相应的商业基础,且诚意向甲方提出特许经营加盟的申请,成为特许经营之成员,并申请经销品牌系列产品。经甲方核定,特许乙方于分销区域内经营品牌系列产品。

1.3有关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均为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乙方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将其知悉之甲方任何保密知识、经营方法等向第三者透露,否则甲方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1.4 本合同中使用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1.5 本合同中所有经济来往都以双方公司财务为准,双方达成共识,甲乙双方任何业务人员不得代公司或个人收取任何款项。甲乙双方业务人员的各种私人借款行为都与合同公司无关。

1.6 本合同用词定义:

1.6.1 商标/营业标志:产品及服务商标及其有关标记及于本合同期限内甲方认为适用之其它附加或代替商标及营业标志。于本合同内统称商标。

1.6.2特许专卖店:甲方授予乙方于指定合同地点内,使用本合同所列之商标及经营技巧所开设之零售专柜或独立店铺并以零售方式经销本合同之特许品。

1.6.3特许货品:甲方及其指定之代理商/加盟商/供应商、所代理加盟或经销附商标之货品。

二、 协议宗旨

2.1 在协议所规定的分销区域和产品范围内,甲方确保乙方供货情况,服务水平,深层次拓展市场,获取合理收益。

2.2 本合同中甲、乙双方在法律和财务上均为各自独立的法人(或自然人),相互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根据本合同得到之权利只限于一般经销代理商的权利,与本合同不产生其他任何关系,并不产生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到其他任何合同约束之任何权利。尤其是,本合同并不构成委托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雇员或合伙人。

2.3 订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之权利,甲方拥有本协议最终解释权。

三、协议有效期

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期壹年),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予以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四、甲方职责

4.1 乙方取得甲方的特许经营加盟权,销售服饰的业务范围仅限于省 市/县 路 号。

4.2 乙方首批进货货款 万元,年销售回款额为 万元。

4.3 乙方于销售过程中需追(补)货,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携带乙方签署并盖印的订单到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销售日报表(日,周,月报表),并分析该区域服装市场的销售走势进行配货。

4.4 乙方所下的追加订单一经确定后,则向甲方交纳所订货款的30%作为定金,其余货款于提货时一次性全部付清。若乙方于预定提货日期内更改或未能交清余款或拒绝提取部分货品,由甲方将从乙方所交纳的定金中扣除货款总值的10%作为手续费。

4.5 乙方发现甲方货品质量出现问题,应于提货后15天内凭收据更换货品,否则甲方保留更换货品与否的权利。如经甲方人员鉴别此货品质量问题并非生产上造成,属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所致,则甲方保留更换货品与否的权利。

4.6 乙方必须亲临携带具有法律效应的有关文件和手续、身份证复印件前往提货,货品应当场核点,否则货品出仓之后数量不正确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7 乙方首批订货、平时进(补)货期间的交通、住宿等有关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有关货品运输方面,甲方可以代为办理,但运输方式选择、长途运输费、货品保险等有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 8 甲方制定统一零售价格,乙方原则上应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零售价格进行销售。

4.9 进货方式

4.9.1甲方的服装类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 (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订货买断,不退换。

4.9.2甲方的皮具类(皮鞋、皮带、皮包)皮衣、水貂、袜子、领带等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 (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订货买断,不退换。

4.9.3 甲方的皮衣、水貂类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 (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现货买断,不退换。

4.9.4 甲方的服装类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 (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现货买断(包括补货),不退换。

4.9.5 道具类产品按公司统一发货价供货给乙方,不退换。(如模特、衣架、裤架等)

4.10 乙方在销售甲方的服饰系列商品时必须明码标价并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

4.11 对乙方销售货品的零售价格,甲方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对乙方所聘请的员工有培训服饰有关知识、销售技能和经验的义务。

4.12 甲方定期派专人到乙方专卖店(专柜),协助了解指导乙方销售活动,调查、分析该地域的服装市场形势。甲方对乙方的管理人员、销售人员进行销售技巧、产品知识、营运管理、货场陈列等专业培训(指开业及大型培训课程)培训时间、内容由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有权决定,由甲方派出人员到乙方现场培训,或由乙方委派人员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参加培训。其中,派出人员的差旅费由甲方负责,食宿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4.13 甲方免费提供服饰专卖店(专柜)的装修设计方案,协助乙方验收店面装修工程。

4.14 乙方所选择的专卖店(专柜)位置须经甲方派有关人员考察确认后,方可正式成为甲方特许专卖店(专柜)

4.15 在乙方代理区域或代理范围内,甲方如有收到其他客户加盟申请时,甲方无条件将此信息及经营权利完整提供给乙方,协助乙方发展下属加盟专卖店。

五 、甲方权利

当乙方出现下列问题时,甲方有权修改及单方面终止此协议:乙方未达到甲方之营销标准要求;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在核定的经销区域和产品范围内,违规运作或跨区域经营。

六、乙方责任

6.1 乙方在协议限定的经销区域内从事服饰的销售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专卖店(专柜)的位置和面积,不得变更经销区域的范围。

6.2 乙方服饰特许专卖店(专柜)内,除服饰系列外,不允许有任何其他品牌服装在内销售和存放。乙方不得参与、协助或怂恿生产、销售假冒的系列服饰,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在乙方经销区域内,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杜绝他人销售假冒系列服饰的违法侵权行为。

6.3 乙方须参加甲方定期举行的订货会及开业前后售前、售中、售后等服务技能的培训,以不断适应服饰新的要求及市场发展,各专卖店(专柜)之间互相交流经验,以求共同发展。

6.4 乙方须将每天销售报表及其它竞争品牌的营业情况,需按甲方要求及时传真给甲方,以有利于甲方统计和分析,制定相应的对策,协助和指导乙方经营。

6.5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专卖店装修设计方案,使用甲方提供或指定的装修物料,甲方尚未指定的装饰物料双方协商决定。

6.6 乙方应接受并按规定统一使用甲方提供或指定使用的经营设备,营业用品由双方协议决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制作、张贴、悬挂、发布使用 服饰商标图案或文字。

6.7 乙方专卖店的铺位租金、水电杂费、员工工资福利、工商税务等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面性的品牌户外形象广告投入计划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6.8 乙方应充分利用节假日开展促销活动,季尾清货要协同甲方同时进行,以利统一行动,形成规模效应。

6.9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租、转让等形式全部或部分变更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6.10 为不延误乙方在销售旺季出现主推款式货品断码现象,乙方主推款式(各款色)单店单位订货量上衣为12件,裤子20条,西服8套,为基本起订量。

6.11 乙方在经销区域内需新增设专卖店(专柜),需先经甲方派专人考察核准后方可实施。

6.12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独立承担经营风险,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13 为支持乙方经营,甲方在乙方第一次购货同时,有偿提供品牌灯箱片、图片、(以成本价计算)

6.14 在确定特许经营加盟权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证金贰万元。待本合同正常终止三个月后,则此保证金原额无息返还乙方。如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酌情扣除相应的品牌保证金,直至全额扣完,本合同自动终止。

6.15 本协议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约权,但乙方须在合约期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届时甲方有权与第三方签订协议,并按规定责令乙方把经销区域内有关服饰的所有标志、图案和物品全部拆除。

6.16 本合同终止后,所有产品商标、专利、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也不得将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6.17 广告支持:甲、乙双方就产生的效益进行各项评估后,其支持额度协商解决。

七、乙方权利

7.1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甲方提供 品牌特经营手册之装修标准和要求,完成专卖店(专柜)的布置和装修工作,并自行办理申报专营店及商场一切合法经营相关证件手续。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销方式,并书面通知甲方派人员审查。

7.2 如产品本身质量问题乙方可无条件退换,如属经营问题,则由乙方自理。

7.3 乙方有权确定所辖分销区内之分销商,呈报甲方核准颁发证书后开始运营。

八、协议终止

8.1 在终止合同时,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与品牌有关的装饰用具、宣传品等,如乙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依法保留向乙方追索赔偿的权利,必要时将通过法律程序提出诉讼。

8.2 如乙方在协议期满前,非因第十章规定之不可抗力而提出终止,乙方亦必须履行第八章第一条之规定。

8.3 合同解除后,应处理的事项遵从甲方指示。

九、所有权

9.1 是著名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

9.2 所有带有表示相关产品的标识,均属于广州市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所有。未经事先书面专项授权,乙方不得使用名称、商标等涉及知识产权内容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由甲方提供的标识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乙方不得擅自印刷有关商标,标识及促销广告发布;不得超越本协议所规定受许权利(受许性质、受许地区、受许产品范围)擅自制作特许经营统一形象进行招牌、灯箱等相关标识物的制作和装潢。

十、不可抗力

10.1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天灾、火灾、战争、政治活动、意外等事件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之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并提出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

10.2 因发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等任何情况,令甲方无法履行协议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时终止合约,并适用第十章第三条规定。

10.3 如因第十章第一条及第二条原因终止协议,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承担所有投资费用。

十一、适用法律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十二、争议的解决

困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三 、通知及协议备案

13.1 乙方兹承认签署合约,并已阅读及明白合约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13. 2 协议签署地为广州,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之法人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为:

税务登记号:

注册登记:

开户银行:

帐户:

户名全称: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话:

签订日期:

甲方公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之法人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为:

税务登记号:

注册登记:

开户银行:

帐户:

户名全称: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公章:

银行存款合同篇九

甲方:

乙方:

一、总则。

1.1为更好的拓展品牌系列产品的市场,甲方根据特许经营总体规划,同意乙方加入特许经营网络。

1.2鉴于乙方接受特许经营理念,具有分销区域之销售网络及其它相应的商业基础,且诚意向甲方提出特许经营加盟的申请,成为特许经营之成员,并申请经销品牌系列产品。经甲方核定,特许乙方于分销区域内经营品牌系列产品。

1.3有关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均为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乙方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将其知悉之甲方任何保密知识、经营方法等向第三者透露,否则甲方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1.4本合同中使用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1.5本合同中所有经济来往都以双方公司财务为准,双方达成共识,甲乙双方任何业务人员不得代公司或个人收取任何款项。甲乙双方业务人员的各种私人借款行为都与合同公司无关。

1.6本合同用词定义:

1.6.1商标/营业标志:产品及服务商标及其有关标记及于本合同期限内甲方认为适用之其它附加或代替商标及营业标志。于本合同内统称商标。

1.6.2特许专卖店:甲方授予乙方于指定合同地点内,使用本合同所列之商标及经营技巧所开设之零售专柜或独立店铺并以零售方式经销本合同之特许品。

1.6.3特许货品:甲方及其指定之代理商/加盟商/供应商、所代理加盟或经销附商标之货品。

二、协议宗旨。

2.1在协议所规定的分销区域和产品范围内,甲方确保乙方供货情况,服务水平,深层次拓展市场,获取合理收益。

2.2本合同中甲、乙双方在法律和财务上均为各自独立的法人(或自然人),相互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根据本合同得到之权利只限于一般经销代理商的权利,与本合同不产生其他任何关系,并不产生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到其他任何合同约束之任何权利。尤其是,本合同并不构成委托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雇员或合伙人。

2.3订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之权利,甲方拥有本协议最终解释权。

三、协议有效期。

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期壹年),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予以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四、甲方职责。

4.1乙方取得甲方的特许经营加盟权,销售服饰的业务范围仅限于省市/县路号。

4.2乙方首批进货货款万元,年销售回款额为万元。

4.3乙方于销售过程中需追(补)货,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携带乙方签署并盖印的订单到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销售日报表(日,周,月报表),并分析该区域服装市场的销售走势进行配货。

4.4乙方所下的追加订单一经确定后,则向甲方交纳所订货款的30%作为定金,其余货款于提货时一次性全部付清。若乙方于预定提货日期内更改或未能交清余款或拒绝提取部分货品,由甲方将从乙方所交纳的定金中扣除货款总值的10%作为手续费。

4.5乙方发现甲方货品质量出现问题,应于提货后15天内凭收据更换货品,否则甲方保留更换货品与否的权利。如经甲方人员鉴别此货品质量问题并非生产上造成,属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所致,则甲方保留更换货品与否的权利。

4.6乙方必须亲临携带具有法律效应的有关文件和手续、身份证复印件前往提货,货品应当场核点,否则货品出仓之后数量不正确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7乙方首批订货、平时进(补)货期间的交通、住宿等有关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有关货品运输方面,甲方可以代为办理,但运输方式选择、长途运输费、货品保险等有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8甲方制定统一零售价格,乙方原则上应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零售价格进行销售。

4.9进货方式。

4.9.1甲方的服装类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订货买断,不退换。

4.9.2甲方的皮具类(皮鞋、皮带、皮包)皮衣、水貂、袜子、领带等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订货买断,不退换。

4.9.3甲方的皮衣、水貂类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现货买断,不退换。

4.9.4甲方的服装类产品统一按吊牌价的(不含税)作为供货价给乙方,此方式为现货买断(包括补货),不退换。

4.9.5道具类产品按公司统一发货价供货给乙方,不退换。(如模特、衣架、裤架等)。

4.10乙方在销售甲方的服饰系列商品时必须明码标价并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

4.11对乙方销售货品的零售价格,甲方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对乙方所聘请的员工有培训服饰有关知识、销售技能和经验的义务。

4.12甲方定期派专人到乙方专卖店(专柜),协助了解指导乙方销售活动,调查、分析该地域的服装市场形势。甲方对乙方的管理人员、销售人员进行销售技巧、产品知识、营运管理、货场陈列等专业培训(指开业及大型培训课程)培训时间、内容由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有权决定,由甲方派出人员到乙方现场培训,或由乙方委派人员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参加培训。其中,派出人员的差旅费由甲方负责,食宿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4.13甲方免费提供服饰专卖店(专柜)的装修设计方案,协助乙方验收店面装修工程。

4.14乙方所选择的专卖店(专柜)位置须经甲方派有关人员考察确认后,方可正式成为甲方特许专卖店(专柜)。

4.15在乙方代理区域或代理范围内,甲方如有收到其他客户加盟申请时,甲方无条件将此信息及经营权利完整提供给乙方,协助乙方发展下属加盟专卖店。

五、甲方权利。

当乙方出现下列问题时,甲方有权修改及单方面终止此协议:乙方未达到甲方之营销标准要求;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在核定的经销区域和产品范围内,违规运作或跨区域经营。

六、乙方责任。

6.1乙方在协议限定的经销区域内从事服饰的销售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专卖店(专柜)的位置和面积,不得变更经销区域的范围。

6.2乙方服饰特许专卖店(专柜)内,除服饰系列外,不允许有任何其他品牌服装在内销售和存放。乙方不得参与、协助或怂恿生产、销售假冒的系列服饰,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在乙方经销区域内,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杜绝他人销售假冒系列服饰的违法侵权行为。

6.3乙方须参加甲方定期举行的订货会及开业前后售前、售中、售后等服务技能的培训,以不断适应服饰新的要求及市场发展,各专卖店(专柜)之间互相交流经验,以求共同发展。

6.4乙方须将每天销售报表及其它竞争品牌的营业情况,需按甲方要求及时传真给甲方,以有利于甲方统计和分析,制定相应的对策,协助和指导乙方经营。

6.5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专卖店装修设计方案,使用甲方提供或指定的装修物料,甲方尚未指定的装饰物料双方协商决定。

6.6乙方应接受并按规定统一使用甲方提供或指定使用的经营设备,营业用品由双方协议决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制作、张贴、悬挂、发布使用服饰商标图案或文字。

6.7乙方专卖店的铺位租金、水电杂费、员工工资福利、工商税务等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面性的品牌户外形象广告投入计划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6.8乙方应充分利用节假日开展促销活动,季尾清货要协同甲方同时进行,以利统一行动,形成规模效应。

6.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租、转让等形式全部或部分变更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6.10为不延误乙方在销售旺季出现主推款式货品断码现象,乙方主推款式(各款色)单店单位订货量上衣为12件,裤子20条,西服8套,为基本起订量。

6.11乙方在经销区域内需新增设专卖店(专柜),需先经甲方派专人考察核准后方可实施。

6.1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独立承担经营风险,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13为支持乙方经营,甲方在乙方第一次购货同时,有偿提供品牌灯箱片、图片、(以成本价计算)。

6.14在确定特许经营加盟权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证金贰万元。待本合同正常终止三个月后,则此保证金原额无息返还乙方。如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酌情扣除相应的品牌保证金,直至全额扣完,本合同自动终止。

6.15本协议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约权,但乙方须在合约期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届时甲方有权与第三方签订协议,并按规定责令乙方把经销区域内有关服饰的所有标志、图案和物品全部拆除。

6.16本合同终止后,所有产品商标、专利、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也不得将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6.17广告支持:甲、乙双方就产生的效益进行各项评估后,其支持额度协商解决。

七、乙方权利。

7.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甲方提供品牌特经营手册之装修标准和要求,完成专卖店(专柜)的布置和装修工作,并自行办理申报专营店及商场一切合法经营相关证件手续。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销方式,并书面通知甲方派人员审查。

7.2如产品本身质量问题乙方可无条件退换,如属经营问题,则由乙方自理。

7.3乙方有权确定所辖分销区内之分销商,呈报甲方核准颁发证书后开始运营。

八、协议终止。

8.1在终止合同时,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与品牌有关的装饰用具、宣传品等,如乙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依法保留向乙方追索赔偿的权利,必要时将通过法律程序提出诉讼。

8.2如乙方在协议期满前,非因第十章规定之不可抗力而提出终止,乙方亦必须履行第八章第一条之规定。

8.3合同解除后,应处理的事项遵从甲方指示。

九、所有权。

9.1是著名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

9.2所有带有表示相关产品的标识,均属于广州市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所有。未经事先书面专项授权,乙方不得使用名称、商标等涉及知识产权内容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由甲方提供的标识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乙方不得擅自印刷有关商标,标识及促销广告发布;不得超越本协议所规定受许权利(受许性质、受许地区、受许产品范围)擅自制作特许经营统一形象进行招牌、灯箱等相关标识物的制作和装潢。

十、不可抗力。

10.1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天灾、火灾、战争、政治活动、意外等事件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之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并提出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

10.2因发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等任何情况,令甲方无法履行协议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时终止合约,并适用第十章第三条规定。

10.3如因第十章第一条及第二条原因终止协议,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承担所有投资费用。

十一、适用法律。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十二、争议的解决。

困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三、通知及协议备案。

13.1乙方兹承认签署合约,并已阅读及明白合约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13.2协议签署地为广州,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之法人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为:

税务登记号:

注册登记:

开户银行:帐户:

户名全称: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电话:

签订日期:甲方公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之法人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为:

税务登记号:

注册登记:

开户银行:帐户:

户名全称: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电话:

签订日期:乙方公章:

银行存款合同篇十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在乙方开立人民币协定存款账户,双方依照《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章程》和《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协定存款业务。

二、甲方在乙方开立协定存款账户的账号:____,其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

三、甲方承诺不在协定存款账户上办理透支业务。

四、乙方按季对甲方协定存款账户进行结息。

协定存款账户中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五、对协定存款账户销户的,如果在结息日销户,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如果不在结息日销户,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从上一结息日起到销户日止,不再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而按销户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账。

七、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

合同期满,如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本合同自动延期,其协定存款账户继续使用。

八、合同期满,甲方需要销户,必须于距合同到期日10天前向乙方提出书面销户通知,并于到期日办理销户手续。

乙方将甲方协定存款账户的存款本息结清后,全部转入甲方在乙方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同时协定存款账户销户。

九、合同期内,甲方原则上不得要求销户,如遇特殊情况,须向乙方提交书面销户申请,乙方在收到销户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答复。

乙方审核批准后,按前条规定为甲方办理销户手续。

十、本合同不得质押,且不具任何证明之作用。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公章)。

银行存款合同篇十一

质押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质押权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以自有_______________作为抵押物,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甲方保证该车辆属于本人所有,在质押前未将该物质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借款履行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质押借款综合费率按______月息分计算,到期归还本息共计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甲方在质押期间不得将质物挂失或转让、抵押、质押等权属转移行为。否则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处臵物质。

第六条:甲方承诺声明: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乙方处分,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七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利息后自行终止。

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银行存款合同篇十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行。

一、甲方在乙方开立人民币协定存款账户,双方依照《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章程》和《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协定存款业务。

二、甲方在乙方开立协定存款账户的账号:_____________,其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万。

三、甲方承诺不在协定存款账户上办理透支业务。

四、乙方按季对甲方协定存款账户进行结息。协定存款账户中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五、对协定存款账户销户的,如果在结息日销户,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如果不在结息日销户,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从上一结息日起到销户日止,不再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而按销户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账。

七、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如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本合同自动延期,其协定存款账户继续使用。

八、合同期满,甲方需要销户,必须于距合同到期日10天前向乙方提出书面销户通知,并于到期日办理销户手续。乙方将甲方协定存款账户的存款本息结清后,全部转入甲方在乙方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同时协定存款账户销户。

九、合同期内,甲方原则上不得要求销户,如遇特殊情况,须向乙方提交书面销户申请,乙方在收到销户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答复。乙方审核批准后,按前条规定为甲方办理销户手续。

十、本合同不得质押,且不具任何证明之作用。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

经办行负责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银行存款合同篇十三

中国银行个人存款证明查询要求:

纸质版存款证明,客户可持实名制有效身份证件至中国银行任意联机网点查询,代办查询需出示客户本人及代办人实名制有效身份证件及代办委托书。如为线上开立的纸质存款证明,支持线上线下查询。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

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app办理相关业务。

银行存款合同篇十四

1、办理存款证明时,您需出示如下资料:存款凭证(存单、折)、个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士兵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警官证、军队或武装警察离休干部荣誉证、军队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军事院校学员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国边民出入境通行证以及其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存款实名身份证件等)原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出示代办人个人身份证件。

2、填写相关资料:《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存款证明委托书》(委托人填写部分)一式两份,各有关栏目必须填写齐全。

温馨提示

1、存款证明种类包括:(1)出具证明前某个时点的存款余额(只证明昨日及之前余额,不证明当日余额)或某一时期的存款发生额;(2)出具证明时在我行有在以后某个时点前(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不可动用的存款余额。

请您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开立相应的存款证明。

2、对于因出国留学需要办理多份存款证明的,对于相同证明内容的同一存款可以出具多份存款证明,但接受人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3、对于证明某一时点或某一时期的存款,在累计不超过存款总额的条件下,可根据客户需求出具部分存款证明。

4、办理每张《个人存款证明》或每笔个人存款提前解除止付业务均收取人民币20元手续费。

以下为各大银行存款证明开具方法

中国银行:

开具方法:您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存单(折)到到任意联网网点办理.委托他人代办存款证明,受委托人须出示本人和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

收费标准:每开一张存款证明收取手续费人民币20元.

有效期限:一般来说,存款证明书的有效期限比较灵活(并不一定是一般说的3个月).客户自订期限,开具存款证明后,银行将对该项存款做冻结处理,冻结的'时间与存款证明书的有效期相同.

存款种类:只能定期.

其他说明:客户要求撤消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限制时,应交回存款证明原件后,中国银行方可为您撤消开证后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限制.

工商银行:

开具方法:凭本人身份证件和工行未被冻结挂失的存款凭证(包括定期储蓄存单(折),活期储蓄存折,凭证式国债).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出示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收费标准:开具个人存款证明书,每份收费20元;提前解除止付个人存款,每份收费20元.

有效期限:工行的证明期限也比较灵活:最短一天,最长一年,客户自订.开具存款证明后,银行将对该项存款做冻结处理,冻结的时间与存款证明书的有效期相同.

存款种类:灵活:活期,定期整存整取,存本取息,零存整取和国库券帐户均可办理.

其他说明:存款证明到期,个人存款自动解除支付.如要求提前解除支付,必须交回存款证明,存款证明委托书原件,同时出示原存款凭证,个人身份证件并填写个人存款提前解除支付委托书.

中国农业银行:

开具方法:申请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存单,存折,银行卡,国债凭证,到任何一家农行办理该业务的网点,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存款证明申请书".如本人因故无法前来,也可授权他人代为办理此项业务.代理人除携带以上规定的文件外,还应持授权人的授权书和代理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收费标准:申请人在同一储蓄网点,不同币种的若干帐户存款可根据要求出具相应份数的存款证明书,每份存款证明书收取手续费人民币20元.

有效期限:银行开具存款证明书的日期为客户办理此项业务的日期,申请开立存款证明书所涉及的存款的止付截止日期由申请人决定,并由申请人在申请书上注明,如填写的日期为当日,则截止日为开证当日.

存款种类:用于办理存款证明书业务的存单为客户本人在中国农业银行分行各网点,机构的本,外币定,活期存单,存折,各类银行卡内的存款(金穗国际借记卡除外),凭证式国债均可以办理存款证明.

其他说明:客户在存款证明书止付期未到前要提取存款,必须先将存款证明书所有正本交回银行,办理撤消存款证明书手续.

中国建设银行:

开具方法:申请人要求出具个人存款证明只能在原开户储蓄网点提出申请,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查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在建设银行的储蓄存款凭证(包括存单,折,卡)原件等有关资料.个人存款证明可由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以下称代理人)代为办理和领取.代理人代为办理个人存款证明或领取存款证明书时,须出具申请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收费标准:设银行对外出具存款证明书,不论金额大小,每笔业务收取手续费人民币20元整,在手续费科目核算.

1,当您申请的"个人存款证明书"的存款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或外币折合10万元以下人民币)时,只要您交20元人民币,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当天即可拿到"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

2,当您申请的"个人存款证明书"的存款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或外币折合10万元人民币以上)时,只要您交20元人民币,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在我行的两个工作日后,即可持"个人存款证明申请书"第二联到该储蓄网点领取"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

存款种类:建行可办理个人存款证明的储蓄存款凭证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设银行本外币储蓄存单,存折及储蓄卡.个人存款证明分为个人时点存款证明和个人时段存款证明:

-个人时点存款证明是指证明存款人某一时点在建行存款情况的书面文件,办理个人时点存款证明的您须在建行存有活期存款或定期存款.

-个人时段存款证明是指证明存款人某一时段在建行存款情况的书面文件. 办理个人时段存款证明的您须在建行存有定期存款(如系活期存款则须转为定期存款).

有效期限:在存款证明证明的存款起止日期内,与存款证明相对应的定期存款不得提前支取(您在存款证明证明的存款起止日期内退回存款证明原件除外).

招商银行:

开具方法:您须持一卡-通或存折,存单以及本人身份证明(代办人还须同时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明)到开户地同城任一招行网点,填写"招商银行开具存款证明申请书"办理.

收费标准:20元/份.

存款种类:存款证明书包含多种存款类别:除经冻结的存款外,储户对在我行存入的各储种,各币种的记名式存款均可要求申请开具存款证明书.

银行存款合同篇十五

兹证明为本单位职工,已连续在我单位工作年,学历为,目前在我单位担任职务,存款证明《农行存款证明》。近一年内该职工在我单位平均年/月收入为(税后)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单位名称年月日。

个人收入证明的内涵:包括工资(一般指年收入总额)、养老缴费复印件、自有房产证明、私家车辆证明、大额定期存折复印件、外汇、债券、黄金有价证券帐户、大额人寿养老分红保单等。

注意事项第一:开收入证明要注意必须的格式。

第二:开收入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收入证明复印是无效的。

第三: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财务章或则是单位的公章。而且必须是圆章。

收入证明,是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对经济收入的一种证明,一般在办理签证、银行贷款,信用卡等会被要求由当事人单位出具的对经济收入的.证明。

用途在申请信用卡或者办理其他银行业务的时候,收入证明是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收入证明料。

许多人在要求单位开具收入证明的时候并不知道标准的收入证明是什么样的格式,导致很多收入证明无法使用。

银行存款合同篇十六

个人存款证明可由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以下称代理人)代为办理和领取。代理人代为办理个人存款证明或领取存款证明书时,须出具申请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现在以你的名义在建设银行,把活期存款转成定期的,马上可以开银行存款证明。银行的工作人员出具的手写证明不认可,银行存款证明是制式格式的印刷品。

美国签证不一定要存款证明的,关键是要看你的背景和申请签证类型。

签证(visa)是一国***机关依照本国法律规定为申请入出或通过本国的外国人颁发的一种许可证明。

根据国际法原则,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允许外国人入出其国家,有权依照本国法律颁发签证、拒发签证或者对已经签发的签证宣布吊销。

签证通常是附载于申请人所持的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上。在特殊情况下,凭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可做在另纸上。随着科技的进步,有些国家已经开始签发电子签证和生物签证,大大增强了签证的防伪功能。

签证在一国查控入出境人员、保护国土安全、防止非法移民和犯罪分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护照是持有者的国籍和身份证明,签证则是主权国家准许外国公民或者本国公民出入境或者经过国境的许可证明。

签证一般都签注在护照上,也有的签注在代替护照的其他旅行证件上,有的还颁发另纸签证。如美国和加拿大的移民签证是一张a4大的纸张,新加坡对外国人也发一种另纸签证,签证一般来说须与护照同时使用,方有效力。

希望我能帮助你解疑释惑。

存款证明必须到银行柜台办理。办理方法:您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存单(折)到到任意联网网点办理。委托他人代办存款证明,受委托人须出示本人和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

存款开户的银行营业网点。

建设银行存款证明必须去开户行开吗,还是任意一个办公网点都行?

必须去开户银行,我爸是建行的,绝对正确。

去银行开,比如在建设银行存20万定期半年,然后就让建设银行开存款证明就行了。

可以的'。

但是开存款证明需要把所证明的钱做暂时冻结。

一般采取的方法是,比如你按照规定,存款证明要开多久,比如3个月,那么开个3个月的定期,把这个金额的存单做存款证明。

开存款证明需要出一定手续费哦。另外在证明期内的存单是冻结的,不能用的。

银行存款合同篇十七

中国银行:

开具方法:您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存单(折)到任意联网网点办理。委托他人代办存款证明,受委托人须出示本人和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

收费标准:每开一张存款证明收取手续费人民币20元。

有效期限:一般来说,存款证明书的有效期限比较灵活(并不一定是一般说的3个月)。客户自订期限,开具存款证明后,银行将对该项存款做冻结处理,冻结的时间与存款证明书的有效期相同。

存款种类:只能定期。

其他说明:客户要求撤消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限制时,应交回存款证明原件后,中国银行方可为您撤消开证后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限制。

银行存款合同篇十八

中国银行**市***支行:

兹证明先生(女士)是我单位职工,工作年限年,在我单位工作年限年,职务为,岗位为,职称为。

其身份证号码为:。

其平均月收入为人民币(大写)元。

此证明仅供该职工申请贷款或该职工为其他个人申请贷款作第三方保证时使用。

单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银行存款合同篇十九

中国银行:

开具:您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存单(折)到任意联网网点办理。委托他人代办存款证明,受委托人须出示本人和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

收费标准:每开一张存款证明收取手续费人民币20元。

有效期限:一般来说,存款的有效期限比较灵活(并不一定是一般说的'3个月)。客户自订期限,开具存款证明后,银行将对该项存款做冻结处理,冻结的时间与存款证明书的有效期相同。

存款种类:只能定期。

其他说明:客户要求撤消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限制时,应交回存款证明原件后,中国银行方可为您撤消开证后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限制。

银行存款合同篇二十

存款证明是可以代办的。在委托他人代办的时候,出示代办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就行了。当然,委托人的身份证、存款凭证(存单、存折、银行卡)是必须要准备好的。

而将所需资料都准备齐全之后,到银行网点柜台向工作人员申请开具存款证明,再把资料交给工作人员即可,工作人员在核实了资料之后,就会帮忙办理。

拓展资料:

一是出具证明存款人在前某个时点的'存款或某一时期的存款发生额;

二是出具证明持卡人在银行有在以后某个时点前不可动用的存款余额。

大家根据自身需求去申请开具相应的存款证明即可。

不过大家需要注意,在出具证明存款人在前某个时点的存款时,只能证明申请前一天及以前的存款余额,而无法证明申请当日的存款余额的;还有,在出具证明持卡人在银行有在以后某个时点前不可动用的存款余额时,最长是不得超过一年的。

各大银行的的挂失手续不完全相同,如果丢失了可以先使用电话或者网上银行进行临时挂失,随后带上本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去银行柜台挂失。

注意事项。

6、如果怀疑资金被盗,应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并对银行卡账户及时进行挂失。

7、银行卡不要和手机、电视、音响、微波炉等磁场强的电器放在一起,最好放的远一些。多张银行卡、存折也不要放在一起。

8、卡与卡之间尽量用纸片隔开,起到间隔作用。

9、可使用专门的银行卡卡套或防磁卡包。

银行存款合同篇二十一

因xx委托我行对其资信状况出具证明书,经确认具体情况如下:在我行立有结算帐户。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在我行办理的各项业务逾期(垫款)和欠息记录,资金结算方面不良记录,执行结算纪律情况。

证明人声明:

1、我行只向本证明书所指期限内,被证明人在我行偿还贷款及利息、资金结算和执行结算纪律情况的真实性负责。我行对本证明书所指明日期期间,之前或之后上述情况所任何变化不承担责任。

2、本证明书只用于前款特定内容,不得转让,不得作为担保、融资等其它事项的.证明。

3、本证明书为正本,只限送往证明接受人,涂改、复印无效。我行对被证明人、证明书接受人运用本资信证明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本证明书经我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5、本证明书的解释权归我行所有。

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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