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乡镇集镇整治方案(精选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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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乡镇集镇整治方案(精选22篇)
时间:2023-11-06 18:51:12     小编:ZS文王

制定方案时,我们可以借鉴过去的经验和成功案例。制定方案时,我们应该注重灵活性和适应性,以应对环境和需求的变化。方案的实施需要参考一些成功的案例,以下是一些经典案例供您参考。

乡镇集镇整治方案篇一

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重点,紧密结合县委、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以开展作风整治为抓手,着力整治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六个方面”等突出问题,加大专项治理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际效果,以严明的工作纪律、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廉洁的从政意识,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通过活动的开展,促使全镇干部精神有新提振、工作作风有新改变、办事效率有新提升、干部监管有新举措、发展环境有新优化、群众满意度有新提高。

围绕书记在全县作风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我县干部作风建设存在的“六个方面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

一是上班不在岗,有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办私事的现象;。

二是在岗不在位,有购物、炒股、聊天、打牌、看电影、玩游戏等现象;。

三是规定不执行,有“六个严禁”、“三十二条”等规定不能严格执行的现象;。

四是工作不作为,有对客商、群众摆架子、甩脸面,习惯于推诿扯皮的现象。

五是责任心不强,有工作浮在表面、敷衍了事、草草交差、工作瑕疵较多的现象;。

六是执行力不强,有对安排的工作久拖不决,催了也不办,执行中还要变形走样的现象。

本次活动从5月18日全面启动,集中一个半月时间,着力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开展集中学习(5月30日前完成)。一是重点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三十条规定”、省纪委“十个严禁”规定、市委市政府“三十二条规定”、涉企部门服务企业发展“十二项推禁令”、县委县政府“三十二条规定”、县“六个严禁”和洪建春书记5月17日在全县作风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要求。实行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在学习过程中,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做好。

读书笔记。

;二是注重用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汲取教训,举一反三。通过各种教育活动,使党员干部对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做到耳熟能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自觉行动。

(二)认真开展查摆(6月10日前完成)。要从查找解决当前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是对照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开展好“五查五看”,即:一查思想情况,看是否存在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责任心缺失的问题;二查作风情况,看是否存在庸懒散奢冷硬、工作不思进取的问题;三查履职情况,看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的问题;四查纪律情况,看是否存在内部管理松懈、制度执行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五查自律情况,看是否存在自身要求不高、吃拿卡要的问题。

(三)制定整改措施(6月15日前完成)。“五查五看”是重点,个人要自查自纠,单位发现问题要整改,对于属于制度方面的要进行制度整改,对属于监管不严的领导要整改,对属于个人问题的领导要督促个人整改。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认真剖析根源,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及时加以纠正。

(四)完善长效机制(6月底前完成)。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完善作风建设相关配套制度。镇党政办负责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节水节能、请销假等相关制度的修订完善;党建办负责干部包片联村制度;镇纪委负责机关干部作风及效能建设等相关制度的制定完善。

(一)强化领导。成立镇开展作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同志担任组长,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加强分管部门作风建设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分管部门开展作风整治专项活动的落实。

(二)加强督察检查。镇纪委、人大、党政办将开展作风明察暗访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及时处理。

(三)统筹推进。要把作风专项整治工作与当前的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招商引资等工作相结合,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整顿什么问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确保整治工作达到解决问题、严明纪律、改进作风、促进工作的目的。

乡镇集镇整治方案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大力整治城市道路交通乱象,改善道路交通秩序,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为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和公安厅部署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结合淮安城市交通管理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全面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和江苏发展大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按照"什么缺改什么、什么弱补什么、什么差治什么"的原则,大力开展"全覆盖、零容忍、常态化"城市道路交通违法整治,优化道路交通组织,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创新交管勤务模式,着力治理城市道路拥堵以及交通秩序乱、出行难和停车难等"城市病",进一步凝聚文明交通"江苏共识"、强化安全行车"江苏规矩",服务保障"两聚一高"新实践和"强富美高"新淮安建设。

(四)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意识明显增强。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广泛深入,主题性、公益性、群众性、社会化文明交通宣传活动亮点突出、成效突显,交通参与者知法守法意识明显提高。建立、健全交通违法举报和公开曝光机制,深化交通违法社会化治理。各地城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同比明显下降,轻微交通事故自撤率达80%以上。

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坚持问题导向,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确保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

(一)大力整治交通乱象,保持严管严查高压态势。

1.严管行人和非机动车不文明交通行为。重拳整治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翻越护栏、非机动车骑行快车道、逆向行驶等不文明交通违法,严查严处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用观看教育片、参与交通协勤、媒体公开曝光和报请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所在单位等"四选一"方式,进行警示教育,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参与协勤的时间不少于15分钟。各地要在有条件的路口,合理设置一批固定学习教育场所。执勤中利用执法记录仪和交通监控设备做好取证工作,对拒绝、阻碍执法的,一律依法予以拘留,并利用媒体公开曝光。

2.严查机动车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强化机动车闯红灯、闯禁区、闯单行线、乱变道、乱占道、乱停车、乱掉头、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充分运用摄录设备、交通监控和执法记录仪,灵活采取便衣组合执法、远程调度查证等方式,全力提高查处率。对酒驾、毒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强化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分析研判,科学用警,精准打击,定期不定期组织突击行动,大力开展滚动整治。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对各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认定标准,严格上限处罚,符合记分条件的,一律严格予以记分。

3.严控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主动会同城管、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灵活运用联动整治、交叉执法、伏击守候等战术,严查城区渣土车、水泥搅拌车等工程车闯红灯、闯禁区、抛洒滴漏、超高超载、野蛮驾驶、故意污损遮挡号牌和老年代步车、电动三轮车占道带客、违法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6月上旬初显成效,6月底前明显见效。将违法多发、事故突出的渣土车、水泥搅拌车和工程运输企业纳入"黑名单"监管,对进入"黑名单"的,提交城管、住建等部门,督促采取限制招投标、提高准运门槛、取消市场准入资格等措施综合施治,全力遏制反弹回潮。再次向党委政府汇报,提请政府主导,工商、质监等部门牵头,切实落实电动三四轮车源头监管措施,坚决取缔非法生产、改装、拼装、销售行为。通过延伸管理触角、提高违法成本,努力营造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良好局面。

4.严管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秩序。强化城区主次干道、中心商圈等大流量路段和支小道路易堵路段停车管理,综合采用监控抓拍、贴单、拖移等手段,加强违法停车整治,对重点路段违停行为,严格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标线处罚、记分。严格依据相关技术标准,科学合理设置路内停车泊位,严格控制路内停车泊位总量。对停车泊位严重缺乏、符合划线停车的,及时汇总报请施划增设;对不具备停车条件、乱停乱放突出的,及时申请安装车阻石或柱形、u型隔离禁停桩。对长期占用路内停车泊位的"僵尸车",一律依法坚决予以清理。主动协调城管、住建等部门合理划设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并规范管理。最大程度地引导市民文明出行、规范停车。

(二)科学优化交通组织,推进精细化管理。

5.优化道路交通组织。要主动会同规划、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邀请规划设计、交通工程专家,认真组织排查城区路口交通渠化,开展路口交通组织和交通信号控制协同设计,合理采取分配进出口车道、设置待行区、可变车道、潮汐车道、专用车道等措施,全力挖掘路口通行潜力,切实提高路口通行效率和安全水平。要加强路段出入口管理,根据需要科学采取封闭出入口、实行中间隔离、机非隔离、禁左、禁行、单行等交通管理措施,完善行人过街通道、公交站点、路内停车泊位等交通设计,改善道路通行环境。着力提高交通信号控制智能化水平,优化信号灯配时,高峰时加强右转信号控制,减少直行和右转车辆相互干扰。

6.优化交通管理设施。深化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排查整改工作,确保保质保量、按时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科学设计、设置行人过街设施,通过设置安全岛、行人二次过街等待区,有效保护行人安全。学习借鉴"深圳经验",大胆尝试、大力推广使用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自动识别提示装置,及时提醒遵守交通信号。各交警大队要在秩序中队、一线执勤中队指定专人,切实做好辖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排查工作,建立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日常排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随时报送整改。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排查整改档案,建立突出、多发和重大隐患挂牌整改机制,实现交通设施隐患查、改留档,重大、突出隐患挂牌督办。

7.排查治理乱点堵点。组织专人,再次对城市交通乱点和堵点开展深入排查,重点排查辖区学校、医院、商圈、车站、老旧居民小区、各类商贸市场周边道路,以及其他交通秩序混乱路段。对排查出的乱点堵点,要按照"一路一策、一点一策"的原则要求,逐一制定、完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推进进度和责任单位,综合采取优化交通组织、加大执法整治、实施改造工程等措施,全力改善堵点乱点交通秩序,确保通行效率明显提高、群众出行满意率大幅提升。6月底前,市区清江浦区和开发区至少推出6条秩序严管街(交警一、二、三大队各2条)、生态文旅区至少推出1条秩序严管街,其他县区至少推出2条秩序严管街。

(三)改革交管警务机制,推动建立社会共治体系。

8.构建现代警务机制。探索、建立灵活机动、快速响应、科学研判、精确查控、扁平指挥、处置高效的现代警务模式。各地要积极借鉴"深圳经验",研究制定城市交通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方案,完善交通指挥中心功能,加强情报信息研判分析,组建交警"铁骑"队伍,提升快速处置各类交通警情及其他突发事件能力。同时要完善责任区勤务机制,按照交警支队路口、路段长责任承包精神要求,研究、建立符合本地的交通勤务管理模式,落实巡逻管控责任,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采取公开排名、滚动督导、末位淘汰的方式,强化平台数据、管理实绩、管控质态三维度考核,切实提高交通管理勤务效能。

9.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管理。各地要紧抓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契机,主动联合文明办,发动辖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动员离退休人员、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人士,组建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队,走上街头路面,积极协助民警劝阻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要采取民警挂钩的方式,主动做好辖区文明交通志愿者培训、引导和协勤帮扶工作,确保广大志愿者积极、安全发挥文明交通协勤作用。充分利用车管安教平台和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平台,组织驾校学员和记满12分学习人员到路口协勤,确保严管街、学校、医院门口及其他重点路段交通高峰期间有人管理。各地要紧抓城市管理执法改革契机,主动协调城管部门执法力量参与城区支小道路、背街小巷违停执法,通过共管共治,形成互补策应。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公安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建立交通违法举报平台,完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群众踊跃举报各类严重和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0.发挥媒体宣传作用。要借助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各种交通陋习的危害,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传播文明交通理念,有效凝聚文明交通"江苏共识",牢固树立安全行车"江苏规矩"。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采取组织记者随警采访、开辟整治专栏、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等方式,全方位、多视角宣传报道整治行动。通过手机app、交警"双微"平台等自媒体,密集推送整治动态,曝光典型案例。同时,要做好舆情引导工作,避免出现负面新闻炒作,营造良好整治氛围。

11.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健全中小学文明交通教育长效机制,利用假期前后和各类校园户外活动,组织民警走进校园、走近学生,定期开展文明交通主题教育,并通过"小手拉大手",教育学生、引导家长遵章守法、共同抵制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组织专人深入社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交通安全知识作为"道德讲堂"重要宣讲内容。同时广泛征求各界群众意见,引导群众积极提供交通管理合理意见和建议,主动配合交通整治行动,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以政府名义部署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其他警种和社会力量参与整治、齐抓共管。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整治重点,落实工作责任,细化整治措施。市局成立由张焱副局长为组长、交警支队领导班子、各县、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交警支队各相关单位、县区各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办公室在交警支队,尹志刚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考核通报。各级公安机关要全警动员,全力投入,把交通秩序整治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确保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文明规范执法。各地要严格落实公安部、省厅、市局关于规范执法相关要求,坚持文明、规范、理性、平和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争取社会公众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严防发生因执法不当引发群众不满、舆论炒作,影响公安机关形象。对少数恶意炒作造谣抹黑的,要及时澄清、依法查处,切实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要对参与交通管理的其他警种以及协助管理的社会力量开展培训,规范参与整治行动。

(三)强化检查督促。各地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定期通报检查考核情况,推动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预期效果。整治期间,市局将抽调专人,组成联合督查小组,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定期对各地整治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凡因整治措施不力、交通秩序混乱被省厅、市文明城市创建办或市局督查通报的,在厘清责任的基础上,一律严格实行倒查问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于5月31日前,上报整治方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系人名单,每月23日前报送当月整治进展情况和统计表,重要信息要及时报送。

乡镇集镇整治方案篇三

为贯彻落实“11·27”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全力确保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努力为我镇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县道安办的统一部署,镇道安办决定自20xx年11月29日起至20xx年3月8日结束,在全镇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并制定方案如下: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减量控大”目标,深刻汲取“11·27”连平县隆街镇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扎实抓好事故预防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实现“三个下降、一个零发生、一个上升”的工作目标(即: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6%以上,“两客一危一重货”车辆事故同比下降10%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零发生”,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比上升),全力维护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严防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为全镇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持续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

1.集中整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强研判分析,认真分析我镇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特点,分析本镇农村务农务工集中出行以及特色农产品(茶、果蔬、树)产销季节交通运输的繁忙时段、路段,确定一批交通整治的重点地区路段,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由交警、交管、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动员基层管理力量,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重点整治交通秩序乱、事故多的路段和圩镇的交通秩序,对农村地区红白喜事、赶集赶圩、周五中小学生放学回家、周日返校和民俗节日等重点时段,严查农村地区面包车、接送学生车辆超员、非法营运、超限超载、人货混装、违法载人、酒后驾驶、无牌无证、不戴头盔、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镇道安办牵头,交警中队、交管站、农业农村办、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合)。

2.提升农村交通管理能力水平。要推动警保合作农村劝导站的实体化运作,全力夯实农村交通安全“最后一公里”。要持续推进警保合作“两站两员”建设应用,创新运行模式,规范管理,确保实现20xx年底前至少建设1个标准警保合作劝导站的工作目标。要发动劝导员上路劝导、入户宣传,及时劝导、查纠面包车超员、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等高危违法行为。要在镇、村二级农村公路建立“双路长”制度(即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公安部门在所有交通安全劝导站设立路长,由交警中队长兼任,负责站点的监督管理,同时履行对本镇农村道路的巡查职责;道路建设管养方面,在镇、村二级农村公路设立路长,原则上镇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增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要求派出所每月查处交通违法不少于40宗,参与民警不少于2人,提高农村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镇道安办牵头,交警中队、交管站、农业农村办、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各村分工负责)。

(二)持续加强道路隐患排查治理。

3.加强道路隐患治理。要全面排查国省道、农村公路的桥梁、隧道、边坡、急弯陡坡、长纵坡、临边临水临崖临村镇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实施公路安全防护提升,全面梳理公路沿线标志、标牌、标线、广告牌、绿化、中间隔离带,对发现存在隐患的按照现行规范标准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整治提升,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限速标志。20xx年12月10日前,镇道安办牵头组织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开展一次道路隐患专项排查,梳理各类季节性、地域性的道路隐患,建立道路隐患排查台账,并按照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治理。要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增设信号灯、减速带。要结合“国省道安全文明示范路”建设,加强国省道穿村过镇重点路段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清理整顿“马路市场”“占道摆摊”,整治国省道沿线中央防护缺失、开口过多等问题。20xx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市、县督办隐患路段治理、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和“平安村口”建设。(镇道安办、交警中队、交管站、规划建设办、各村分工负责)。

(三)持续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

4.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由镇、村组织力量摸查辖区摩电及其驾驶人底数,实行在用摩电户籍化管理。要充分依托网格化管理实施摩电户籍化、实名制监管,多措并举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对无牌无证人员要全部落实一次上门提醒告知。联系县车辆管理所开展“流动服务车”下乡活动,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及其他交管业务,切实解决农村群众“考证难”“上牌难”“年检难”等问题。要严格落实加油站不给无牌无证车辆加油的措施,督促加油站在显眼位置悬挂、摆放对无牌无证机动车“拒绝加油”的横幅或告示牌,并预先开展宣传告知工作。(镇道安办、交警中队牵头,应急管理办、各村配合)。

5.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每周五定为全镇摩电整治统一行动日,要以无牌无证、超员载客、不戴头盔等三类多发易发、安全危害大的违法行为为目标,集中优势警力、组织精干执法小分队,精准发力、精心组织辖区摩、电交通违法行为集中统一行动。要持续开展摩托车无牌无证、不戴头盔、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加装遮阳伞,摩电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落实交通违法抄告制度。要加强违法违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清理,全面清查假牌套牌等违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警中队牵头,交管站、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各村配合)。

(四)持续加强危化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6.深入开展危化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要严格落实对辖区内的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的监管。加大对辖区内运营的危化品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查处力度,严查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等重点违法行为。(镇应急管理办牵头,交警中队、交管站、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合)。

(五)持续加强货运行业乱象整治。

7.持续推进货运行业乱象整治。加强城郊和偏远地区流动治超巡查路段的执法巡查力度,特别是对石场、沙场等一些货运源头企业较多的路段,加大执法巡查密度和频率。强化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力度,加强货运车辆交通科学组织,定期深入企业现场排查整治,对路面检查发现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的车辆,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和消除违法外,追溯查处配载货运源头企业,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制度。(镇道安办牵头,交警中队、交管站、规划建设办、综合行政执法队、各村配合)。

(六)持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

8.开展公职人员带头遵规守法活动。镇、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职和工作人员要带头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积极参与文明交通行动,自觉做到文明出行,并带动家人、亲友、同事和周边群众遵守交通法规。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提醒工作人员不无证驾驶、不驾驶无牌车、报废车、不酒后驾驶、不乘坐超员车辆等。交警中队要及时将公职人员交通违法行为抄告所在部门,所在部门负责人要对交通违法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公职人员出现多次交通违法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交警中队要上报县交警大队统一抄告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监委,用人单位对属下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负连带责任。(镇道安办、交警中队牵头,各村、各部门配合)。

9.开展分类点对点宣传教育。发动农村“两站两员”、村委会逐村逐户登门拜访,开展点对点入户交通安全教育。要关注农村“一老一小”,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安全行”巡回宣传活动,交通安全流动宣传车每月下乡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要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引导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自觉正确使用安全带。要以摩托车“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为内容,组织开展“摩托车安全文明驾驶示范村”创建活动,至少培育1个示范村。针对学生群体,各中、小学要牵头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全部学校、幼儿园要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每学期开设不少于2次交通安全课,特别是在今年寒假之前完成一次交通安全宣讲,重点宣传道路交通事故的危害和相关法律规定,警醒师生群体遵纪守法。(党建工作办、道安办牵头,交警中队、各中小学、各村配合)。

10.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和广度。要围绕第九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广泛宣传,全方位提升宣传水平、多渠道推动公益等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把“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的年度主题讲透。要夯实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尤其要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20xx年底前,每间学校至少设置一处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阵地,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置一处墙体标语板报,村口至少设置一处警示提示标牌。(党建工作办、道安办牵头,交警中队、各中小学、各村配合)。

11.加强隐患曝光和安全提示。要利用微信等各种媒体开展“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等警示宣传教育。要围绕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大力推进安全宣传警示曝光行动、现场教育劝导等活动。(镇道安办、交警中队牵头,党建工作办、各村配合)。

(七)持续加强公路交通应急管理。

12.加强公路交通应急管理。要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交通应急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保障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有效运转。要强化交通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的及时性。(镇道安办、交警中队牵头,应急管理办、卫生院、各村配合)。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全镇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以及近期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和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尤其是各村要高度重视,落实政策、资金、人员保障,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稳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深入开展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镇道安办在百日行动期间将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推动不力、措施不落实的部门、村,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强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协调,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完善联合执法行动机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面临的问题,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春运安保。要坚持最高站位最高标准做好20xx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以更强有力的措施保障群众平安顺畅出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打造平安春运、和谐春运。

(四)加强责任分工。要明确责任分工,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工作、抓落实,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要加强督导、检查、通报、约谈、督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镇道安办将对工作不力、形势不稳的地方进行集中督导、约谈、督办。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村以及各相关成员单位要与镇道安办加强沟通联系,定期反馈百日行动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工作小结,20xx年3月8日前报送百日行动总结,重要情况及时报送。

乡镇集镇整治方案篇四

为加快我县文明县城创建步伐,切实加强我县城区交通秩序管理,改变城区道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人车混行、机动车及非机动乱停乱放、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交通乱象,减少城区道路拥挤,确保我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大队决定从现在起至年底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为切实加强对城区交通秩序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郭晓奋任组长,交管大队大队长刘庆冰为副组长,副大队长闫刚、陈海波、副教导员邵付敏、城关中队中队长凌勇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交警大队,交管大队大队长刘庆冰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指挥调度工作,并对县城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负总责。

11月10日至12月31日,早上7:30—8:30.

参勤人员对下列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罚:

1、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的;

2、行人翻越防护栏、任意横穿街道的、过街不走斑马线;

3、行人在人行信号灯红灯亮时进入斑马线、闯红灯的;

4、行人在主干道上招呼出租汽车、公交车的;

5、非机动车逆向行驶,或在人行道上行驶的;

6、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与机动车争抢道路的;

7、机动车违法占道停车的;

8、机动车违反导向车道行驶的。

大队长刘庆冰负总责,协调和部署整治行动。

(一)第一片区(凌勇负责包保)。

人员:新城区分队队员、5个红绿灯路口。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新城区各道路的巡逻管控工作。

重点包保路口:青年路与惠民路交叉路口(县委党校路口)、青年路与为民路交叉路口(金域蓝湾路口)。

(二)第二片区(陈海波、马庆利负责包保)。

城关中队二分队全体队员、4个红绿灯路口。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国防路南段、大桥路、青年路南段、中兴路南段的巡逻管控工作,兼顾中医院、农行、金茂园等门口路段。

重点包保路口:国防路与大桥路交叉路口(中医院路口)、大桥路与青年路交叉路口(供电局路口)。

(三)第三片区(闫刚、刘明伟负责包保)。

城关中队一分队全体队员、4个红绿灯路口。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西环路、青年路中段、淮河路、中兴路中队的巡逻管控,兼顾县医院路口、亿豪泊景城门口、实验小学、国贸门口等路段。

重点包保路口:青年路与淮河路交叉路口(一中南路口)、国防路与淮河路交叉路口(左岸名城路口)。

(四)第四片区(邵付敏、陈默负责包保)。

城关中队三分队全体队员。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国防路北段、环城北路、中兴路北段、青年路北段的巡逻管控,兼顾谷丰园、二实小、五河三中、盐业公司等路口。

重点包保路口:青年路与环城北路交叉路口(一中北路口)、国防路与环城北路交叉路口(盐业公司路口)。

(五)城关机动队(鲍宇负责包保)。

城关中队机动队全体人员。

工作职责:每天早、中、晚三个时段(06:00—7:30,12:00-14:30,18:00-22:00)负责新老城区各路段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治理。

以上每个片区每天早上7时30分至18时,加强辖区巡逻,管控和查纠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一)、国防路、中医院路口----盐业公司路口。

清除国防路东西两边停车位,设置隔离护栏,解决非机动车与机动车混行问题,由住建局设置交通通行标志,交警加强管理。

(二)、闸桥路清除东西两边停车位,解决非机动车与机动车混行问题,由住建局设置交通通行标志,交警加强管理。

(三)、大桥路南北两边清除停车位淮河大桥西端至环城西路交汇处由住建局设置交通通行标志,解决非机动车与机动车混行问题,交警加强管理。

(四)、淮河路与潼河路路口增设红绿灯一处。

(五)、站高峰人员安排:

淮河路与国防路交叉路口(穆友林、吴庆峰)。

淮河路与青年路交叉路口(王维民、张永才)。

淮河路与环城西路交叉路口(周飞虎、赵涛)。

淮河路与闸桥路交叉路口(纪天明、曹晓飞)。

浍河路与青年路交叉路口(华利、赵旭)。

浍河路与国防路交叉路口(王健、钱锋)。

大桥路与国防路交叉路口(严军、陈军)。

大桥路与中兴路交叉路口(胡远见、沈思海)。

大桥路与青年路交叉路口(周兵、徐阳)。

(一)、所有执勤民警、协警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按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区域执勤,非其它工作安排一律不得离开执勤区域,执勤车辆一律使用警用摩托车。

(二)、民警、协警执勤时必须按规定着装,精神要饱满,动作要规范,查纠违法行为要使用文明用语,做到警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动作规范。

(三)、严格遵守执勤、执法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办事,按程序规定处理违法行为,同时注意把握政策界限,防止滥用职权,防止引发重大事件,真正做到依法行政、科学管理、文明执勤、礼貌纠违。

(四)、认真履行职责,杜绝失管漏管。县局和大队每周对站高峰执勤人员,在岗在位和管事率情况进行督查,对不履职的人员予以通报。

乡镇集镇整治方案篇五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国发〔20__〕23号、国发〔20__〕40号文件为准则,以渝安监发〔〕34号文为行动指南,结合街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实际,以降低工贸行业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根本出发点,有效开展工贸行业“两危”(危险源、危险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高工贸企业辩识风险、防控事故的能力。

二、整治目标。

(一)全街道工贸企业危险源得到普遍排查,管控措施有效,基础档案健全,各类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

(二)工贸企业作业人员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更加熟悉,对岗位安全风险“会辨识、能防控”能力明显增强。

(三)工贸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对管辖范围的安全风险“会辨识、能防控、严管理”的预控管理能力明显增强。

三、整治重点。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__)、《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40号)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__〕56号)等相关规定,企业要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制定、完善针对性强的工程技术与管理措施,定人员、定职责管理控制,确保其处于受控状态,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建档,定期进行检测、评估和监控,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对于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对生产、使用、运输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__〕95号)的危险化学品和安全风险大的重大设备设施、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要登记建档,落实、完善监控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并自行安排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处于受控状态。

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企业必须实行工作票(作业票)和操作票(操作牌)管理,并实施作业前联系、检查、确认,作业过程的监护和作业结束后的确认。涉及禁火区域内动火等潜在危险因素多、易发生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作业,必须执行相关审批制度。坚决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坚决禁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确保在有安全保障的条件下组织生产。

一是交叉作业安全管理。重点是签协议,明职责,定方案,需交底,设专人,勤检查。企业在正常生产与建设施工或检修之间出现交叉作业的情况下,要全面负责建设施工和检修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建设施工或检修承担统一、协调、管理的职责,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将涉及本企业和施工企业、检修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事项纳入本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必须制定施工或检修方案,其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须经相关机构负责人审查同意。对涉及的各项工作内容、各个单位的任务、安全技术交底、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未经重新确认不得更改。

二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重点是需报批,先检测,配设施,设监护。企业应当依照《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__)、《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__)、《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结合企业的作业特点,建立健全有限空间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落实责任制。落实作业现场通风、照明、警戒、应急等措施;作业前要对现场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要确保机械设备安全可靠,配足安全设备设施,安排专人监护。

三是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管理。重点是重设计,强检测,降浓度,清积尘,控火源。结合企业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配备通风、除尘、照明、检测检验、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要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__)》。首先控制粉尘、漂浮,其次对通风设备要经常进行清理,一定要杜绝火源,除防止明火外,还要防止电器火花、工具撞击火花及各种情况下出现的摩擦起火和静电起火。

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器、电力设备的选型和安装、检修、维护,必须遵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__)、《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__)、《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20__)等相关安全规定。

加工、使用、存储具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煤粉、铝粉)的设备设施,其上安装的爆破片、泄爆阀、安全阀必须符合《爆破片及爆破片装置》(gb567-20__)等相关标准和产品技术说明书的规定,并定期检查、检定。

四、整治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3月10日前完成工贸企业“两危”安全专项整治的方案制定、宣传和工作部署。

(二)企业自查阶段。年4月1日至5月31日,完成工贸企业危险源的全面排查,情况汇总。

(三)专项治理阶段。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完成工贸企业的危险源的风险辨识、申报、建档,隐患整治工作。

(四)督查考核阶段。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街道安监科全力配合县安监局全面检查辖区内规模以上工贸企业“两危”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今年安全标准化创建企业的“两危”管控情况。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街道办事处成立以主任杨桂林任组长,武装部长蒲庆华、统战委员黄道明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科,负责日常工作。各工贸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在开展工贸企业“两危”专项整治过程中,街道安监科要通过调研、会议、培训、讲座等形式,向工贸企业宣传开展“两危”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帮助工贸企业正确理解和把握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和整治要求,提高工贸企业“两危”专项整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真抓实治,注重效果。

各工贸企业要对照目标任务要求,全面排查危险源,真实填制上报相关表册上报街道安监科。

(四)加强指导,严格考核。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加强指导,要结合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帮助企业完成危险源和危险作业辨识、申报、建档,制定整改措施。

乡镇集镇整治方案篇六

根据委办[2016]25号文件《县软乡弱村集中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软乡弱村集中整顿工作,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我局现将在软乡弱村集中整顿工作中开展帮扶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深入调研。

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长为成员的软乡弱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责任分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入镇社区调研社区帮扶工作,进行实地察看,详细了解帮扶工作情况。村党支部详细介绍了该村现状和工作思路,到村后开展及时召开党员干部座谈会、入户走访群众、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制定长期工作计划等一系列工作。

二、根据实际,制定计划。

我局根据摸排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制作便民联系卡,确定每名职工为具体的帮扶责任人,确保帮扶工作到村到户;加强党务知识培训,使党员干部思想有了转变,工作态度变得积极主动。

三、措施有力,取得实效。

截止目前为止,我局共深入社区走访调查4次;指导工作3次;发放帮扶卡117张;开展党课宣讲2次,参学人数达50余人次;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推进法治到基层”活动1次,为社区更换变压器两台,解决相关电力设备数套,争实解决社区用电难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部门职能,加大帮扶力度,确保帮扶工作能实实在在取得成效。

乡镇集镇整治方案篇七

为缓解县中心城区交通堵、停车难、管理乱等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坚持疏堵结合、规范管理、合理利用、适度开发的原则,严格规范车辆通行和停放管理,合理利用现有房地产项目停车位资源,适度开发公共停车位资源,促进县中心城区交通秩序全面提升。

通过开展县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规范行车、规范停车意识,有效遏制车辆违章行驶、违规停放及长期占用公共资源等不良现象,达到有效解决交通堵、停车难、管理乱的目标。

(一)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私装地锁占用公共车位等行为。主要包括:

1.县中心城区主要干道、街道及国道过境段车辆违法违规停车的;。

2.客运站、学校、医院、商场、菜市场、机关单位周边及居民住宅小区车辆违法停车的;。

4.车辆占用消防应急救援通道的;。

5.占道经营、私搭乱建、占用公共设施等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

8.摩托车和电动车非法载人、不戴头盔、占用机动车道停放的;。

9.驾驶无牌无证、假(套)牌假证车辆或无证驾驶及飙车,酒驾、毒驾的;。

11.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随意横穿马路、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

12.报废车、僵尸车、灰尘车违反规定长期占用停车资源及私置路锥、私装地锁的。

(二)重点区域、节点:湘粤学校周边璜溪湾片区、南京洞片区、保盛幸福城片区(双拥路)、马耳冲片区、四方井片区、人民医院片区、蒋家湾市场片区、玉龙湾小区、竹源新村小区、东昇华城小区、怡景花园出入口、龙隐小区出入口。

1.规范车辆通行。开展县中心城区车辆通行情况调研,根据车辆通行规律,科学调整富豪路、广发路、四通路等狭窄路段车辆通行路线,采取设置单行道等限行措施,优化县中心城区通行条件。进一步规范交通信号灯等规范通行管控设施设置,采取分时段开闭、延长高峰时段通行时长等措施,保证南京路等拥堵路段交通畅通。逐步实施人民医院门口等行人密集路段人行天桥项目建设,实行人车分流,缓解车辆通行压力。

2.扩充停车容量。采取市场化建设运营模式,在县中心城区合理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增加县中心城区公共停车设施,扩大停车容量。充分发挥好现有房地产项目停车场资源,理顺停车位销售办证等方面政策,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出台销售优惠政策等多种方式,引导县中心城区居民就近购买车位,缓解停车难问题。积极引进专业化实力企业,加快推进城市智慧化停车项目建设。

3.开展集中整治。针对县中心城区乱停乱放、私装地锁占用公共车位、住宅小区随意停放等突出问题,组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玉溪镇政府和县中心城区6个社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大对各类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利用先进技术设备和技术手段,增设重要路段、重要区域监控抓拍设施。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加快建立“随手拍”违法违章举报平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社区网格牵头单位及各责任单位要组织人员,加强县中心城区巡逻巡查,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加大整治力度。建立公开曝光制度,在县融媒体中心开设专栏,定期曝光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4月)。利用户外宣传栏、单位液晶显示屏、县融媒体中心等各种宣传平台,广泛组织开展县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活动宣传,全面提升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规范意识,自觉规范交通行为。

2.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5月-12月)。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治整行动。重点打击行车道、人行道、住宅小区乱停乱放,集贸市场停车行车不规范,私装地锁强占公共停车位,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车位等行为。

3.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月-20xx年3月)。巩固提升县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成果,总结成功经验,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停车位扩容、人行天桥建设、智慧化停车等长期性工作。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深入开展县中心城区交通状况调研,研究制定县中心城区交通通行优化调整方案。结合实际科学调整交通信号灯设置,规划设置交通违章易发点、多发点抓拍设施。牵头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打击行动,加强县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全面提升交通通行质量。

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开展侵占城市人行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整治行动。加大非机动车道等违章停车巡逻巡查和整治力度。加强城市道路养护,全面提升通行条件。

县自然资源局:理顺房地产项目停车位销售政策,畅通办证渠道,促进房地产项目停车位销售。选址规划公共停车场、重点路段人行天桥等设施建设。

宜投集团:引进县中心城区智慧化停车合作企业,加快推进智慧化停车项目。

县住建局(人防办):加快推进县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优化老旧小区行车道、停车位等设施,改善老旧小区通行和停车条件。

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加大对居民住宅小区物业公司的督促指导,督促物业公司认真履职,切实强化居民住宅小区内车辆通行管理和停车管理。

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开展县城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宣传活动,提升群众交通规范意识,营造浓厚舆论氛围。督促指导县融媒体中心开设专栏,定期曝光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章县管理部:落实有关房地产项目停车位销售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全力支持停车位销售。

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强公共停车场等交通设施消防安全指导,加强占用消防通道乱停乱放行为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户监管,引导销售经营户落实销售办证“一条龙”服务。

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加强县中心城区周边公路养护,全面提升通行条件。

玉溪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做好公共停车场、人行天桥等交通设施建设相关的征地拆迁、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组织人员配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县中心城区各社区:加强居民住宅小区管理,组织人员劝导居民住宅小区乱停乱放行为。加大交通规范意识、安全意识宣传,提升社区居民素质。

社区网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加强对网格辖区内交通违法、乱停乱放等行为的巡逻巡查,配合执法部门开展整治行动。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宾心华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吴荣茂、李桥亮,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刘勇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宜投集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章县管理部、玉溪镇人民政府、县中心城区6个社区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由彭英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亮红同志、陈兵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从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住建局(人防办)、县住房和保障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玉溪镇政府抽调6名工作人员成立工作专班,与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调度工作。

2.完善工作机制。集中整治行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统筹调度实施。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和浓厚氛围。要服从统一调度,切实履行职责,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各部门专项整治行动由部门自行组织实施,每半月将整治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3.强化督查考核。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县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根据各单位不同职责量化考核指标。对整治工作不重视、不履职、不尽责的部门单位下发督办通知并予通报。对整治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不良后果的,要向县纪委县监委移交问题线索,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乡镇集镇整治方案篇八

为加大对机动车、行人、非机动车乱穿马路、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不文明交通行为整治力度,共创良好的文明交通环境。市委文明办、市公安局决定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机动车、行人、非机动车的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目标,对标对表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任务清单,建立常态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市民文明交通意识,规范交通行为,提升市民整体素质,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

20xx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

(一)部门联动参与。

1.在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公交站等处设立文明乘车标志,组织志愿者引导乘客有序乘车,帮助市民增强文明安全的交通意识,规范文明乘车行为。组织志愿者在每天上下班高峰期集中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对各类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逐步改善乱闯红灯、随意停车、翻越栏杆、公交站点乘车无序等现象。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志愿服务中心。

2.通过开展“文明出行进校园”“小手拉大手”等教育活动,帮助中小学生牢固树立文明出行的交通意识,尤其注重做好对小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公交车开通文明乘车广播提示语,倡导市民文明乘车、不插队、不拥挤、保持车内环境卫生、礼让老弱、传递友善。加强对出租车、公交车司机的教育培训管理,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无小事”意识,倡导司机做到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交通运输局。

4.全力抓好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乱停乱放、乱穿马路、逆向行驶、安装罩棚等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教育警示工作,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构建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开展不文明出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1.精准选取点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科学研判分析,找准机动车、行人、非机动车乱穿(闯红灯)、车窗抛物、逆向行驶现象突出的地段和路口(5处),同时在全市城区范围随机选取5处重点路口进行布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抓拍、录像曝光。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成立专班拍录。一是由市公安局组成工作专班,在不文明交通现象多发地段和重点路口进行抓拍和录像,每个工作日开展不少于1个小时,每次抓拍、录像不少于5人。二是由市志愿服务中心组织志愿者,在交通劝导期间对不文明交通行为拍照取证。三是对拍摄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市民给予奖励,鼓励市民参与监督不文明交通行为。

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志愿服务中心。

3.现场处罚教育。交警对不按规定过马路及其它违规人员实施“三选一”(即:抄写交通法规10遍,通过微信宣传文明出行集赞30个,体验志愿服务半小时)现场教育。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开展“敲门行动”。一是对被抓拍、录像的不文明交通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通过其随身携带的身份证、驾驶证、手机号或是警务通进行识别,查询确认身份(工作单位、服务场所)后开展“敲门行动”。二是“敲门”时实行“四个一律”,即一律出示不文明交通行为证据、一律面对面开展一次不文明交通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一律签订一份文明出行承诺书、一律当场接受处罚。并向不文明行为人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通报。三是被曝光不文明行为的市民,将给予取消当事人“文明家庭”“最美家庭”“潜江好人”等荣誉称号;对于不文明行为的公职人员,其所在单位在参评市级文明单位时,给予每一人扣3分的处罚;同一单位工作人员被曝光3人次以上(含3人次),取消其单位年度文明单位评选资格。

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妇联,各区镇处,市直各单位。

5.联合媒体曝光。在市内主要媒体、重要十字路口或公园广场(led显示屏)设立曝光台,对不文明出行行为予以曝光。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专班,精心组织开展,补齐管理短板,确保常态长效。同时,对行走不便的特殊人群、未成年人、疑似精神病、偏执人群要讲究方式方法。

(二)积极联动,加强协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创文办宣教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媒体积极联动,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达到曝光一批、教育一批、处罚一批、影响一片的效果。

(三)强化督察,确保效果。市创文办宣教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每周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察,确保取得实效。

乡镇集镇整治方案篇九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及省市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乡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乡开展为期百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为确保“百日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总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围绕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路面管控及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打击,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方面,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面起底、全力整改,进一步夯实监管责任和道路交通参与者的主体责任,规范道路交通通行秩序,确保全乡道路交通安全平稳运行。

为切实加强全乡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行政执法队队长、乡交警中队中队长任副组长,各村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禹本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园培同志办理具体业务。

(一)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整治。

1、重点车辆大整治。

“八类”重点车辆大整治(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危化品运输车、重型货车、农村面包车、校车、营转非大客车、重型挂车)。要全面排查“八类”重点车辆的使用单位和运营情况,全面排查检验、报废、车辆状况和违章情况,对于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八类”重点车辆要重点拦查,要逐车逐人进行核查和督办,杜绝车辆带病上路现象。要结合实际设置淘汰时间表,督促车辆所有人加快淘汰隐患车辆、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单位:乡交管站、乡行政执法队乡交警中队、各村委员会农村“七类车”大整治(农村面包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电动车、乡村公交)。要着力解决农村道路失控漏管的农村面包车、三轮汽车、摩托车、电动车、拖拉机等农村地区重点车辆,各村要牵头组织对各自辖区的农村“七类车”进行摸底登记,对于未及时登记挂牌的车辆要督促及时挂牌登记,对于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督促动员车辆所有人尽快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对于逾期未检验的车辆督促尽快办理检验手续,动员和鼓励车辆所有人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为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提供安全屏障。重点核查各类车辆驾驶员的资质,车辆安全性能,车辆违章情况及车辆所属公司动态监管及驾驶员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乡交管站、乡行政执法队乡交警中队、各村委员会。

2、隐患路段大整治。

要对全乡辖区道路进行一次回头看,全面加强隐患路段的排查和治理,重点强化对“7.15”暴雨天气导致的水毁路段情况进行全部摸排治理,对于未能完成治理的路段要根据道路情况采取分流限流措施并及时设立安全防护设施。对于事故多发易发的路段要列为事故多发路段,上报县安委会和相关部门,完成对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

责任单位:乡交管站、各村委员会。

3、重点驾驶人大整治。

对全乡辖区逾期未审验未换证ab类驾驶人要进行定期核查,并按照明细进行划分,抄告运管部门对驾驶人是否驾驶营运车辆情况进行核查,乡交管站和各村配合乡交警中队对重点隐患驾驶人进行逐人核查清理,对于驾驶人已不具备驾驶大型车辆的要及时对所属驾驶证类型进行降级或吊销处理,对于仍在使用或从事车辆驾驶的ab类驾驶人要督促其尽快办理审验或换证业务。

责任单位:乡交管站、乡行政执法队乡交警中队、各村委员会。

(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

1、主干道违法行为查处。乡交警中队要充分发挥稽查布控系统的应用和交通监控设备的职能应用,科学合理调整勤务,路面执勤民警要严格落实勤务计划,突出国省道整治重点,紧盯大客车、大货车等大型车辆,严查疲驾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易肇事肇祸的违法行为。要组织开展好超载违法行为的查处,对于超载现象要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乡交管站乡行政执法队乡交警中队。

2、通村、通组道路违法行为查处。各村要开展常态化路面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模式,重点对面包车超员、“五小”车辆违法载人、农机车辆超载、摩托车超员及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各村劝导员要全天上路开展劝导工作,要严格落实每周不少于5次,每次不少于6小时的勤务要求,紧盯逢集、红白喜事、学生上下学等重点时段,对岔路口、进村出入口等重点路段,常态化开展劝导纠违工作。

责任单位:乡交管站乡交警中队各村委员会。

(三)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

1、聚焦宣传重点。要针对辖区交通事故形态和易肇事肇祸的重点违法特点,聚焦重点人群、重点车辆、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违法,突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强化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对各类车辆驾驶人开展风险预警推送、安全教育监督等常态化宣传。

牵头单位:乡交管站乡交警中队各村委员会。

2、强化宣传警示。深化重点违法行为的警示提示和“一盔一带”、“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雨天“亮尾、控距、限速”等防范措施全媒体宣传。加大重点违法行为、事故多发路段、禁驾人员公开曝光力度。将本地近期发生的典型违法案例和事故案例制作成图文、展板、视频资料,深入宣传讲解重点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以案说法,警钟长鸣。

牵头单位:乡交管站乡交警中队。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全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是积极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市县“二十大”道路交通安保工作的工作要求,是县委、县政府预防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态势的重要举措。各村要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提高思想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周密安排部署。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细化分解责任措施,全力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严格履责,密切配合。各村要切实履行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负责人要亲力亲为,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违规作业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营造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督导,严肃问责。乡交管站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以常态化的督导检查促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定期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不重视、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将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和约谈问责;对事故多发,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乡镇集镇整治方案篇十

医药企业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较普遍,工艺过程复杂,近年来我省医药企业因工艺、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多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为着力提升医药生产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决定于__年3月至__年12月,在全省组织开展医药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__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标准,通过专项行动,强化医药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提高生产装置本质安全水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全面开展医药行业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督促指导医药企业修订完善并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有粉尘和挥发性可燃物场所的监管,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以及防火、防爆炸措施;以原料药生产企业为重点,强化使用和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对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完成自动控制、连锁和报警改造,对未经正规设计的企业依法进行设计诊断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一)部署排查阶段(__年3月至4月)。

各级安监部门按本方案要求,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医药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制定分类管理、整治工作计划,认真填写《医药生产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__年4月底前,将汇总表报省安监局。

(二)整改提高阶段(__年5月至12月)。

一是组织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安监部门要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企业开展三级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法制意识,掌握岗位安全职责。通过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营造有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

二是督促指导企业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修改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并建立严格的制度规程落实考核体系,强化制度落实。

三是对有粉尘和挥发性可燃物场所的企业,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监总局《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标准强化监管,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和防火防爆炸措施。

四是对涉及“二重点一重大”的生产、使用、储存装置,按照《关于开展化工企业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安监管危化〔20_〕95号)的规定进行自动化改造。对未经正规设计的企业参照《__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实施方案》依法进行设计诊断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五是督促企业运用好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和治理各类事故隐患。

(三)总结巩固阶段(__年12月)。

各市(州)安监局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内容,认真总结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分析存在的不足,不断改进工作,巩固和提高专项治理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落实领导责任,要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行动方案,明确整治任务、措施和行动步骤,扎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安监部门要将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执法检查内容,按照整改内容和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检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进行查处。省安监局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将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各地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及时上报进度。各级安监部门应严格按照进度,稳步推进整治工作。各市(州)安监局应于每季度末上报《医药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度表》。20_年1月底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材料报安监局。

乡镇集镇整治方案篇十一

为深入推进我镇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切实巩固“五乱”治理成果,按照全县的'统一安排,从即日起至五月三十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整治“牛皮癣”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要求,对“牛皮癣”开展集中整治,切实巩固“五乱”治理成果。

二、组织实施。

集中整治“牛皮癣”专项行动由镇整治指挥部牵头,各村镇属各部门各施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治理,并成立整治领导小组,报镇整治指挥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村及镇属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牛皮癣”治理工作,及时研究专项行动措施办法,解决必要经费。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专人具体负责,认真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二)认真治理,各责任单位对责任范围内的地面,墙体,楼道及设施上的“牛皮癣”。清除要彻底,要全方位,全覆盖不留死角,清除方法不得用油漆涂抹的办法。坚决杜绝“牛皮癣”覆盖“牛皮癣”。重点清除已旧广告牌、标语牌、小广告等。

(三)强化管理。公安、城管执法部门要强化对乱喷涂、乱张贴广告等制造“牛皮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城管、街道、社区等要把规范设置广告牌、标语牌、户外广告牌不得乱置、必须规范大小适宜。

(四)健全机制。“牛皮癣”治理是一个长期而反复的工程。各责任单位要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抓起,从巩固治理成果入手,防止反弹回潮。

(五)严格督查。集中治理专项行动结束后,镇整治指挥部将组织相关人员专项检查,对检查不落实治理不彻底、效果不明显的单位、部门,将严格按要求进行曝光和问责。

四、责任范围分工:

(一)各村责任范围、辖区内所有责任区域。

(二)镇属部门、单位责任范围,本单位办公区域、职工宿舍、围墙内外。

(三)规划区公共区域管理责任范围。

乡镇集镇整治方案篇十二

为加快农村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全面消除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xx﹞143号)规定和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在全镇范围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县指示精神,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边排查、边整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在全镇开展农村危旧房屋拉网式排查,及时完成农村所有危房的排查建档、农房鉴定及治理改造工作。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登记,20xx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登记工作,20xx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鉴定工作,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出的各类隐患。

(一)排查范围。

本镇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房屋。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房屋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农村自建房。主要包括:。

(1)自住农村自建房。主要用于自住的农村自建房,包括闲置的农村自建房。

(2)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将原有自建住房改变用途,用作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2、非自建房。主要包括:

(1)公共管理和服务用房。指农村集体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以及相关部门、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

(2)生产、经营用的非自建房。非农村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建设的用作出租和其他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3、统建的农村安置房。指在农村范围内由政府、有关机关、村集体等统一组织建设的农民安置房等。

(二)排查内容。

一是要摸清辖区内各行政村房屋存在的主要质量安全隐患,调查农户对危旧房的改造意愿,全面做好各行政村危旧房排查治理工作,明确农村危旧房排查治理领导和联系人;二是房屋排查具体内容包括地址信息、家庭信息、房屋基本信息、房屋结构安全信息、房屋改造情况、房屋安全情况、用能情况等内容。三是摸底调查纸质版农村危旧房排查统计表于20xx年1月31日前报至镇乡建办,未报送的房屋视为未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三)排查建档对象。

各行政村为实施主体,重点对农村年久失修、残损破旧、不御风雨、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和农村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严重、超负荷使用以及房屋所处的不利地理环境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建档要同步进行(即排查一户,建档一户)。各村要对危旧房进行房屋质量安全进行初步判断,对初步判断为危险的房屋,镇政府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和鉴定,对存在疑问的房屋,报县住建局统一组织二次鉴定。各村要进一步完善危旧房屋应急保障措施,一旦发现房屋安全问题或出现异常变化,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做到边排查、边建档、边腾空、边治理。整个排查、建档和鉴定工作于20xx年4月底前完成。

(四)整治内容。

各村要对排查中发现的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结合“一户多宅”进行整治,该腾空的立即腾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维修的及时维修,该监控的加强监控。对自住c级、d级危险房屋要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已经列入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的,要分年度有序实施,尽快采取修缮、加固、新建等方式予以改造治理;对急需改造的危险房屋要优先列入改造计划,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和上访事件。各类危改户必须在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从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底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普查核查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月31日)。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人员对农村群众住房情况进行全面普查,掌握群众住房基本情况,确定危房户并登记其基本信息。其中,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登记工作必需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数据汇总阶段(20xx年2月1日—4月31日)。各行政村汇总统计数据,掌握本村住房安全状况,分门别类梳理建档,对存在疑问的房屋,镇政府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和鉴定,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三)推进治理改造阶段(20xx年5月1日—20xx年10月31日)。各村要对排查中发现的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结合“一户多宅”整治和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落实分类处置措施,制定改造计划,有序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深刻认识做好危旧房大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下定决心推进危房治理工作,坚决杜绝侥幸心理、畏难情绪;要明确责任,建立危旧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工作;要结合本村实际,抽调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开展排查工作,切实把工作做好。

(二)细化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共同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应急办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国土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办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各农村学校、幼儿园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公安机关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养老院、幸福院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安全管理;司法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完善,强化法律保障;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拨付;文旅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卫健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三)强化责任落实。本次大排查工作任务繁重,各村要根据上级指示精神,重点排查建造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房屋,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要做到早部署、早行动、早处置,不能有拖拉意识,更不能相互推诿,对群众反映的房屋安全隐患的线索和苗头,必须认真对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看,一旦发现房屋情况危险,必须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迅速转移相关人员,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凡因工作不实或统计不准,弄虚作假、虚报乱报的造成未改造发生房屋垮塌造成人员伤亡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精细化扎实推进。危旧房大排查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容不得丝毫马虎。各村要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做好摸底整改工作,努力做到一户家庭不遗漏、一个数据不搞错。在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尽快开展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立安全等级,制定落实治理方案和措施,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督导考核。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村一定要旨化责任意识,全力推进工作进行,镇党委政府也将对各村严加考核。对工作推进情况行动进行通报,对推进工作有力、任务完成情况好的村,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因工作拖拉、不作为、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乡镇集镇整治方案篇十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湖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和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以及《益阳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益政办电【20xx】4号)、《赫山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益赫政办函【20xx】37号)要求,切实做好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吸取教训;深入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房屋倒塌的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确保我镇农村房屋不发生倒塌等事故,千方百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1、排查范围。对全镇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含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行政村、社区和下辖的行政村范围内的房屋),独立工矿企业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不纳入排查范围,排查的房屋信息要全部纳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和手机app。

2、排查重点。重点是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3层及以上的农村自建房和使用空心水泥砖或易燃夹心彩钢板建设的房屋,消防隐患突出的木结构房屋、土坯房和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农村危险房屋,要确保覆盖全部,不留死角。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饭旅店等居住使用人员密集场所更要作为重点排查对象。

3、排查时间。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镇农村用于经营性的房屋和医院、学校、村级公共建筑、幼儿园、养老院、饭旅店等居住使用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全镇所有农村房屋的安全性排查。

4、排查程序。充分发动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报;镇政府和行政村(社区)组织普查,完成信息采集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并将初步判定为c、d级的房屋形成台帐后上报区工作专班;区人民政府工作专班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录入信息。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发动行业监管范围内产权人(使用人)对其房屋进行普查,完成信息采集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可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农村防火规范》、《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以及简易鉴定规则进行。

5、排查内容。具体排查内容为:

(1)对房屋外观及变形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房屋外墙、大角、承重墙体、梁柱板等部位有无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有无脱落,地基、基础是否有沉降;主体结构是否有倾斜;永久建筑边坡及有无防护措施山体是否存在裂缝、沉降、倾斜,或者变形等。

(2)对房屋周边环境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房屋周边场地有无沉降、开裂等现象,特别要检查房屋及周边永久性建筑边坡排水系统是否正常。

(3)对房屋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是否有渗漏水现象,房屋装修是否改动结构,永久建筑边坡坡顶、坡脚是否有危及其安全的现象和行为。

(4)房屋安全隐患处理情况。要全面排查房屋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有隐患的是否已采取日常监测措施,是否采取可靠措施排除隐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是否已组织人员撤离,人员撤离后是否进行妥善防护、准备拆除等。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一)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维修方案并告知公布。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分等级、分类别及时认真制定整治台账和整治维修方案,并及时在有关媒体、镇(村)政务公开栏公布相关信息。特别是对鉴定出来的c、d级危房,要告知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分类推进实施。对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投诉的隐患,要第一时间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险房屋和产权明确的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饭旅店等居住使用人员密集场所,各产权责任单位要果断采取措施,该停用的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对鉴定为c、d级农村自建房,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要及时纳入危房改造,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各村(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监管和监测,确保人不住危房。全镇要按照上级要求,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整治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要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制定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应出具安全鉴定报告的管理规定,实现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有章可循。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制,下沉监管力量,确保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承担。建立和完善村级建房理事会和村级建房协管员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建筑工匠制度,扩大农村建筑工匠队伍,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工匠施工质量和水平。严格既有房屋改扩建管理。加快推进空心房中的危房拆除力度。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1月30日前)。

第二阶段:分类分级排查(20xx年12月—20xx年6月底)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村(社区)要优先排查用作经营的农房和人员密集、年代较长、建筑标准较低、失修严重的危险房屋,到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所有危险房屋的排查建档工作。对于其他农房的排查工作要整村整组开展排查,不漏一栋,确保在20xx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第三阶段:隐患鉴定整治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1月)。对排查出的经营性住房有安全隐患的,各相关责任单位和产权人(使用人)20xx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对排查出的其他房屋,要分轻重缓急稳步推进,力争三年内全部完成整治。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村危险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镇人民政府成立沧水铺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由分管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副镇长担任副组长,镇直驻镇相关单位及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具体负责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各村(社区)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村(社区)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规定,将应当纳入本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并加强监管。镇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基层政府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责令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党建组织部门负责指导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会事物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负责指导水利设施附属用房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会事物办公室(文化)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院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会事物办公室(卫健)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负责督促落实农村房屋安全监管职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审判机关负责对涉诉案件依法立案、审判、执行,对需要改进的工作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司法所负责配合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制保障,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矛盾化解;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信访)负责指导排查整治工作中的`信访问题处理;农电站和自来水公司等单位要在有关部门的主导下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及时断水断电。各部门、村(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负责相应范围内危险房屋的安全管理,做好危险房屋的调查、巡查、排查。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的,要督促相关房屋产权人按鉴定结论予以整改,及时进行加固或拆除。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村(社区)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要提高风险意识,及时了解掌握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及时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严肃执纪问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村(社区)要认真做好农村危险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或未按时限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发生房屋垮塌造成人员伤亡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国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由李国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张安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各行业部门和行政村(社区)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一位具体工作人员为联络员。

乡镇集镇整治方案篇十四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有效整治x乡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按照乡党委、政府要求,自今年12月1日至20xx年元月30日,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农村社会治安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为切实开展好这次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目标,坚持打防并举,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集中整治我乡农村地区突出的治安问题,深入推进农村平安建设,努力实现农村治安状况的全面好转,广大农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增强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社会治安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农村社会治安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由乡人大主席任组长,综治办主任、派出所长汪兴宝任副组长,乡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村两委班子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涂必俊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问题。

1、盗窃、抢夺、诈骗农民生产、生活资料等侵财类案件问题;。

2、盗窃机动车(含摩托车、电动车等),盗割“三电”设施问题;。

3、农村乡霸、村霸、路霸,结伙斗殴,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问题;。

4、具有进京进省上访闹事等倾向问题;。

5、具有安全隐患的非法生产、违规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炮竹问题;。

6、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违法犯罪问题;。

7、违规经营、不当用火等存在火灾隐患问题。

(二)整治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对象。

1、入室盗窃、抢夺等侵财犯罪案件多发的村;。

2、治安问题突出边缘结合部,偏远地带和交通道路沿线;。

3、街道、公共复杂场所、集贸市场、公路沿线的路边商店;。

4、农村地区两劳回归人员、高危人群中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

5、具有进京进省上访闹事等倾向的人员。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要在主要干道、路口、集市张贴标语,动员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案件线索,积极检举和揭发违法犯罪活动,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摸底排查。各村深入排查本村农村刑事、治安案件多发、矛盾纠纷突出等治安秩序混乱重点情况,切实掌握影响农村社会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

(三)查处打击。派出所集中力量,加大侦查工作力度,对于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侵财犯罪和团伙犯罪进行强力攻坚,力争“破现案、带积案,破一案、带一串”。

(四)加强巡逻。适时组织巡逻,盘查嫌疑车辆和人员,加大路面控制。

(五)以防促打。各村两委组织村民开展群防群治工作,落实各种安全防范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行动是确保我乡农村地区冬季治安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维护和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二)协同作战,形成合力。要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方针,加大巡逻防范力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可防性案件发现和防范能力。促进农村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

(三)严格执法,增强实效。对于侵犯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坚持依法处理,坚决杜绝降格处理,切实提高打击实效。工作中,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和时限意识,做到理性、文明、规范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统筹兼顾,搞好结合。要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与农村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明显的成效。

乡镇集镇整治方案篇十五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解决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药品生产。

1.重点整治内容:

(2)企业擅自接受药品委托加工或存在出租厂房设备的行为;。

(3)企业原料来源把关不严,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购买质量无法保证的提取物生产制剂的行为。

2.重点检查企业:

(1)外购原料药用于制剂生产的;。

(2)中药材、提取物采购供应存在疑点的;。

(3)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

(5)近两年未进行过跟踪检查和其他检查的;。

(6)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

(7)声称已停产但未经核实的。

(二)药品批发。

1.重点整治内容:

(1)企业存在“走票”、“挂靠”等出租、转让证照的违法行为;。

(2)企业对购销方资质审查不严格;。

(3)企业对购销票据、记录和库存药品的审核不严格,购销资金和票据流向不一致,增值税票与购销记录、药品实物不一致。

2.重点检查企业:

(1)曾涉及购销假药案件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案件的;。

(2)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

(3)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

(4)管理基础薄弱且曾存在违反药品gsp行为的。

(三)药品零售。

1.重点整治内容:

(1)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进货;。

(2)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产品的销售去向不清;。

(3)购销资质档案不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

(4)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

2.重点检查企业:

(1)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零售药店;。

(2)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

(3)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

(4)属于单体药店,且管理基础薄弱的。

三、工作步骤。

集中整治为期四个月,主要步骤为:

(一)宣传发动、企业自查自纠阶段(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xx年3月底):全国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均要对照上述要求进行认真自查自纠。药品生产企业的自查自纠报告,应于20xx年3月底前交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报告,应于20xx年3月底前交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管部门。

(二)集中检查及初步总结阶段(20xx年3月初至6月底):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认真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集中检查期间,监管部门的检查与企业自查可交叉进行。集中检查结束后,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情况、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报告于20xx年6月底前上报国家局。

总结报告应内容翔实,有具体数据和案例,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集中整治总体情况,包括组织方式、检查范围、检查企业数、所占比例、检查方式等;自查和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包括已查实并处罚的企业名单以及已立案但尚在继续查处的企业名单;对已查实并处罚的企业,要详细报告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包括企业名称、违法违规事实、处理依据、处理结果;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及罚款、收回药品gmp或gsp证书以及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统计;已采取的措施和对今后工作建议,包括建立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长效机制、深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对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的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药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这次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各省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局一把手牵头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人力物力。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确定重点企业和重点内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省局应于20xx年3月底前将工作计划报国家局。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由安监、流通、稽查、法规、认证、检验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内部联动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共同抓好落实,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建立健全案件信息报告制度。对涉嫌犯罪并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或接受公安机关委托检验且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案件线索,要及时报告国家局;对跨省案件,要及时将查处情况报告国家局。

(三)突出重点,积极推进。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突出重点,有条不紊地推进整治工作。加强案件办理,提高办案效率,对符合立案标准的,稽查部门应及时立案查处,深查深究,一查到底。对集中整治中已经立案,但在20xx年6月15日前未能办结的案件,各省局要加强督办,并向国家局报告案件最终查处结果。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此次整治行动的意义和目的,向社会表明药品监管部门打击违法违规活动的态度和决心。广泛发动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积极参与整治行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对集中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已经查证属实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其中使用非法化工原料生产、违法委托生产、参与生产假药等情形的,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已查证属实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者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核实。

国家局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地区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或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案件查处工作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乡镇集镇整治方案篇十六

为加强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为打造“靓丽永宁是我家”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开展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效治理乡村主干道路周边、镇区驻地及集贸市场、庄点巷道、农户院内乱搭乱建、乱丢乱放、垃圾乱堆等行为,结合本次集中整治,对李俊镇、望洪镇、胜利乡、闽宁镇、望远镇、杨和镇进一步完善乡村环境基础设施,合理配置垃圾箱和垃圾车,健全保洁员队伍,环保局监督,乡镇加强日常管理,并建立乡村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彻底改善镇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一)开展乡村主干道路整治。

各乡镇要对乡村主干路、村庄房前屋后有乱建乱搭的房屋长期堆放的草堆、砖堆、煤堆、粪堆、砂石堆、土堆都要进行彻底清理,保持道路两侧及绿化带保洁畅通,应整治69个自然村,631个村庄,3150条巷道,322.9公里。

1、闽宁镇整治5个自然村,68个村庄,340条巷道,完成公里的整治任务,其中:201省道、福宁街、莆西路、闽甘路、月玉路、叶北路、园艺路、玉海路、金玉路、东滩路、中西滩路等乡村主干道路两侧垃圾全部清理。

2、李俊镇整治15个自然村,142个村庄,710条巷道,完成公里的整治任务,其中:雷东路、许黄路、丰登路、侯友路、团结路、李银路、李魏路、小李路、李庄路、西环路等乡村主干路两侧垃圾全部清理。

3、望洪镇整治16个自然村,147个村庄,735条巷道,完成公里的整治任务,其中:109国道、滨河大道、仁增路、东西玉路、农丰路、前渠路、永黄路、青植路、靖吊路、李银路等乡村主干道路两侧垃圾全部清理。

4、杨和镇整治10个自然村,63个村庄,310条巷道,完成51公里的整治任务,其中:大新渠路、二幼路、奉献路、靶场路、惠王路、胜利路、永红路、观清路、纳北路、汽车城路、红星路、红王路、永旺路、南旺路、纳北路、双渠路、纳新路、中腰路、和平路、小湾桥路等乡村主干道路两侧垃圾完成清理。

5、胜利乡整治9个自然村,85个村庄,425条巷道,完成公里的整治任务,其中:胜通路、许旺路、旺胜路、观平路、观湖路、李银路、五先路、小湾桥路、五渠路、先锋路、青植路、烽园路、中心路、靖吊路等乡村主干道路两侧垃圾完成清理。

6、望远镇整治14个自然村,126个村庄、630条巷道,完成38公里的整治任务,其中:胜通路、永清路、板桥路、上长路、立张路、梁田渠路、双庆路等乡村主干道路两侧垃圾完成清理。

(二)开展乡镇设施园区整治。

要求每个乡镇完成设施园区内的菜堆、土堆、粪堆等垃圾,整治标准达到设施园区内的道路畅通,温棚周围干净整洁。

闽宁镇整治1个设施园区;李俊镇整治2个设施园区;望洪镇整治5个设施园区;杨和镇整治5个设施园区;胜利乡整治5个设施园区;望远整治镇2个设施园区;共整治20个设施园区环境。

1、各乡镇新建的中心村、历年整治庄点和新改造庄点开展亮化整治,达到美观、实用,持续保持环境整洁。

2、村队农户住宅、院落、养殖区等环境卫生达到垃圾入池,巷道内无乱堆、乱建等现象,确保畅通,对部分村庄巷道、农户院落堆放的柴草、杂物、木料有村队统一安排闲散空地进行集中堆放,保持院落干净整洁。

结合全县实施中央农村环境整治示范项目和乡村环境整治两项任务统筹一并解决,村庄巷道无垃圾箱和垃圾车等问题。

1、闽宁镇安排14辆垃圾车,垃圾箱957个,垃圾收集转运全部进入闽宁填埋场,垃圾清理率达到100%。

2、李俊镇安排10辆垃圾车,垃圾箱1600个,垃圾清运率达到100%。

3、望洪镇安排20辆垃圾车,垃圾箱1900个,垃圾清运率达到100%。

4、杨和镇安排5辆垃圾车,垃圾箱800个,垃圾清运率达到100%。

5、胜利乡安排9辆垃圾车,垃圾箱1200个,垃圾清运率达到100%。

6、望远镇安排11辆垃圾车,垃圾箱1000个,垃圾清运率达到95%。各乡镇以队为单位配备保洁员。

1、各乡镇要求各村成立环境整治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组织筹措卫生保洁经费。

2、各乡镇对各村分片划定清扫保洁地段,分路沿线的.村要求每天进行一次清扫,并在各队落实1名保洁员,做到卫生保洁到位,垃圾清运到位。

3、落实环境卫生管理门前“三包”制度。各乡镇组织各村与各队各农户逐一签订门前环境卫生三包目标责任书,提高群众参与率。

4、充分发挥村党支部、村委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每月开展一次由村民参加的环境卫生整治义务劳动,对村庄巷道、房前屋后、集贸市场、公路两侧进行全面清理,做到无裸露垃圾和卫生死角,农田、池塘、水沟清洁无污染,杂物堆放整齐有序。

5、实行村干部分段卫生包干制度,沿路各村由村干部对卫生分段实施监督和管理,制定村民互动监督机制,做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评比。

(二)垃圾清运管理机制。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各村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工作,做到定时、定点、定路线。一是实行“四定”、“四包”。即:定人、定任务、定车辆完好率、定安全行车;包油材料消耗、包设施完好、包单车经费、包清运任务和质量;二是要求司机必须按时出车,不得无故脱岗;三是垃圾清运车必须做到车容整洁,清运车要加盖篷布,做到密闭运输,严禁撒漏;四是垃圾必须按规定倾倒在指定地点,严禁私自倾倒;五是垃圾车将装车过程中撒漏的垃圾清扫干净,做到车走场地净。

(三)垃圾处理机制。

各乡镇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以村为单位,对生产建筑垃圾就地填埋,生活垃圾各村选择闲散空地,采用挖坑铺垫防渗膜或就近选择空地使用建筑材料临时圈砌后半封闭堆放,再转运到指定的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禁止在耕地和水源地上填埋,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各乡镇建立农村垃圾“队集中、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网络体系。李俊镇、望洪镇、闽宁镇垃圾收集运送到闽宁镇垃圾填埋场,启用望远镇垃圾转运站,将杨和镇、胜利乡、望远镇垃圾进入望远垃圾转运站。启用胜利乡、李俊镇、望洪镇垃圾中转站,有县城投公司配备垃圾车,各乡镇管理使用,逐步解决全县垃圾收集处理问题。

(四)垃圾清运经费筹措制度。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实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多渠道筹集垃圾处理资金,征收范围包括全县各村居民。农村低保户凭有效证件予以免征。收费标准为常住居民每月每户4元,剩余资金由乡镇和县政府补助。

(一)环保局。

1、乡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全面制定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统筹协调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各项工作,并做好各责任单位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考核。

2、建立完善乡村环境整治的长效管理运行机制。

3、协助指导和解决各乡镇在开展乡村环境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农牧局。

负责指导乡村发展农业产业,组织实施农村沼气工程、乡村清洁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生态农业的推广示范,做好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及其他农产品基地的环境监测、评价及监督管理工作,配合乡村做好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三)卫生局。

负责农村卫生厕所的建设工作,加强村级卫生医疗机构医疗固废的管理,配合环保局做好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

(四)水务局。

负责组织实施农田水利建设、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协助乡村清理主干沟渠等工作任务。

(五)乡镇责任。

开展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次环境整治的责任单位,环保局具体抓好监督考核工作,协助乡镇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配合乡镇抓好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各乡镇对辖区内环境卫生整治负总责,辖区各企业工商经营户要搞好驻地内部和外围的环境卫生整治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制度。

2、乡镇辖区、县、乡主干道路、沟、渠两侧建筑物、和其它设施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无乱堆乱放、乱倒乱泼、乱涂乱画等现象。

3、村通队道路、沟、渠两侧及房前屋后、农户院落干净、整洁、畅通,无乱堆乱放等现象。

4、各乡镇新建中心村、历年整治庄点和新改造庄点符合规划要求,围墙、栅栏、门楼美观适用。

5、村队农户住宅、院落、养殖区等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入池,粪便作无害化处理,巷道内无乱堆、乱建等现象,确保巷道、主干路畅通清洁。

6、设施园区内平整、干净、整洁,道路畅通,无乱堆杂物现象。

7、加强宣传、发动群众相互监督,利用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先进典型,对不按时间完成整治的乡镇进行公开曝光。环保局印发宣传材料3万份,联合卫生、农牧及各乡镇在集贸市场开展宣传,每月宣传一次,发动群众全民参与乡村环境整治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4日-3月10日)。各乡镇召开动员会,加大宣传力度,搞好专题培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0日-3月20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大清扫活动,各乡镇要对重点村庄,主干沟、渠道路两侧的清理整治工作,采取全面铺开,重点推进。

(三)巩固提高阶段(3月20日-4月20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要对前阶段已整好的村庄进一步巩固提高,对清理不彻底的村庄,发现积攒垃圾要进行彻底清理,确保效果明显。

(四)打造示范亮点村庄整治的阶段(4月20日-5月5日)。清理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须确定3-5个高标准示范亮点村庄,代表本乡镇迎接区、市验收。

(五)验收考核及表彰阶段(5月5日—12月31日)。制定考核细则,组织检查验收,进行表彰奖励,确保工作常态化。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责任落实工作,根据任务分工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任务、整治标准、时间要求和保障措施,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建立健全乡镇主导、部门包扶、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乡镇要认真落实辖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属地管理领导责任制,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乡镇辖区各企业、工商户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协作配合抓好整治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协助,大力配合,全力抓好落实。

(二)强化督导,务求实效。要把督查指导作为推进“靓丽永宁是我家”综合整治工程的重要保障措施,制定具体督查指导方案,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要加强整治督办落实的跟踪回访,促进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乡镇要早谋划、快部署、常协调、勤督查,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推广典型经验,对敷衍塞责、问题突出的成员单位进行跟踪报道和曝光。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在“靓丽永宁是我家”工程中的正反典型事例,鼓励、引导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实施“靓丽永宁是我家”综合整治工程,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xxx乡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xxx农村环境整治督查考核细则》,将各乡镇农村环境整治管理工作和包村部门服务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任务落实情况采取一周一检查,一月一考核,一季度一评比,年终依据季度督查考核汇总情况兑现“以奖代补”资金,评出一、二、三等奖。各乡镇在每月20日的环境卫生整治日,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中每发现一处乱堆、乱倒垃圾给予处罚(从每季度下拨整治经费中扣除),依据每月督查情况核算季度整治经费。建立农村环境整治管理工作问责制。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乡镇集镇整治方案篇十七

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渝水区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党办字〔20xx〕12号)和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区卫生局决定20xx年在全区卫生系统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届x中全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上级提出的集中整治要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中心,紧密结合改革、发展、防控、监管和服务五大卫生中心工作任务,通过开展思想教育、查摆问题、自我整改、督促整改、严格问责、完善制度等方式,切实解决卫生系统当前干部工作作风中存在的各类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实现全区卫生系统干部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审批效率明显提高,着力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和服务环境,为建设和谐富裕文明渝水提供健康保障。

全区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的各项任务、措施和要求,切实解决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五个方面、二十种突出问题:

(一)着力解决工作作风上的“庸、懒、散”和“生、冷、硬”问题。

1.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工作能力不强,业务不熟悉,政策执行不得力,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标准不高,精神萎靡不振,得过且过,熬资历、等提拔。工作推诿扯皮,牢骚满腹、怨天尤人,见困难就退、见问题就推、见矛盾就回避。

2.自由散漫,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心太重,沉迷于打麻将、玩扑克甚至参与赌博和以钱作赌注的娱乐活动。纪律松弛、擅离职守,工作时间随意脱岗,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炒股票等。

3.主动服务意识不强,该依法公开的信息不及时公开,应告知事项不一次性告知,让办事人员到处跑、反复跑。

4.服务态度差,对待服务对象面孔冰冷、语气生硬、态度傲慢、漫不经心,甚至百般刁难。缺乏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和敬业精神,对待病人不热心,解释病情不耐心,观察病情不细心、帮助病人不诚心。

(二)着力解决领导作风上的“假、浮、蛮”问题。

1.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报喜不报忧,虚报、瞒报统计数据。不从实际出发,不按规律办事,只顾眼前政绩、不顾可持续发展。

2.工作检查落实少,满足于听汇报、看材料,上情不吃透、下情不掌握,以会议传达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调查研究走马观花,不解决实际问题。

3.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重大问题上个人说了算,家长作风严重,搞“一言堂”、个人独断专行。

4.不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不注意倾听社会呼声,对基层意见、群众信访不重视,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不认真落实、答复。

5.依法行政意识淡薄,执法检查过多过滥,越权执法、趋利执法、随意执法、野蛮执法。

(三)着力解决为政或从业不廉的“私、奢、贪”问题。

1.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为亲属、朋友招投标药品和器械、承揽工程、承包项目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2.热衷于谋求小团体利益,搞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选择性执行上级政令,对部门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不执行,甚至设法阻挠。利用所属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和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挤占、挪用、截留惠民资。

3.不比工作比享乐,讲排场、比阔气、比待遇,公务消费大手大脚、铺张浪费,超标准接待,违反规定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豪华装修办公场所,不按规定压缩“三公”经费,公款出国境考察无实质内容。热衷于迎来送往、沉迷于吃喝玩乐。

4.不按规定办事,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资金资源分配等领域,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联络感情送红包,利用职权收红包,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5.办事服务故意刁难,设置障碍,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巧立名目吃、拿、卡、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评比、滥培训、滥庆典,增加群众、企业和基层负担。

6.在治疗过程中小病大看、滥做检查、滥用高值药品耗材,开大处方,过度医疗,乱收费。实施开单提成、奖金分配与科室收入直接挂钩。收受患者或其亲属“红包”,接受医药(器材)企业回扣或参加由其安排并支付费用的旅游、娱乐等活动。

(四)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的低效率问题。

1.审批项目管理不规范,特别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随意性大。利用部门“红头文件”、规章等,以登记、备案、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事项。

2.行政审批效率低下。审批许可事项该进服务中心和办事窗口的不进入、该并联审批的项目不并联、该网上审批的事项不上网,审批许可时间长、超时限。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只挂号、不看病”,搞“厅外循环”审批。

(五)着力解决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乱作为问题。

1.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脱钩不彻底、职能划分不清晰,将一些行政工作甚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移到中介机构,转化为有偿中介服务,本应由企业自主选择的中介服务变为所属中介机构强制性指定有偿服务。

2.执业行为不规范。向服务对象和会员单位乱伸手、乱收费,增加企业成本,扰乱投资环境。执业不讲诚信,承揽业务不择手段,捏造虚假信息、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鉴证和评估。

3.内部管理缺乏制度约束,特别是财务管理不规范,为主管部门乱收滥支提供便利。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活动从20xx年1月起,12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1月4日一2月29日)。

1.制定实施方案。依照本方案,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于2月24日前报区卫生局整治办。

2.进行动员部署。召开全区卫生系统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动员大会,传达上级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会议精神,总结发展提升年活动工作,全面部署卫生系统集中整治活动。

3.开展学习教育。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了解掌握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的部署要求,重点学习党的xx大及xx届x中、x中、x中、x中全会和“七一”重要讲话关于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重要精神,增强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公务员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等,增强廉洁从政、依法行政意识;学习《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等文件,运用卫生系统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针对性教育,增强服务发展、促进发展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4.组织开展讨论。联系工作实际和干部职工思想实际,就“整治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这一主题组织开展大讨论活动。活动延伸到5月底,与自查自纠阶段的相关工作结合起来。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一5月31日)。

1.深入查摆问题。对照《决定》和本《方案》指出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全面检查近年来优化环境、服务发展的各项工作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找准、认清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恳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群众、企业和基层特别是服务对象、患者及其家属对本单位及个人工作作风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大会、剖析典型案例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互相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摆问题,努力把问题找准、议透。

2.制定整改措施。结合卫生行业实际,针对自我查摆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深刻剖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就整改问题、优化服务作出明确承诺。

3.进行自我整改。单位将整改措施、服务承诺及落实情况,通过单位网站、当地媒体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根据群众反映、民主评议及干部的现实表现,各单位对每个工作人员提出评议意见,明确改进要求。每个工作人员就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通过适当方式向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监督。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整改台账及“整治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大讨论活动总结,于5月26日前报区卫生局整治办。

(三)督查整改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1.进行全面检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区卫生局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

2.开展明察暗访。区卫生局抽调人员组成若干督查组,对各单位进行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路线的明察暗访,保证察访的真实性、有效性,每二个月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3.接受投诉举报。积极拓宽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参与,加大外部监督力度。各单位都要向社会公布干部作风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区卫生局在网站设置投诉举报专栏,受理群众投诉,广泛收集干部作风问题的线索和信息。

4.严格督促整改。对征集意见、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和查实的问题,要进行谈话告诫、公开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5.严格问责查究。在自查中发现并自觉及时纠正到位的问题,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可依法依规从轻从宽处理或免予处理。对在被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和有关问责规定,采取谈话告诫、通报批评、取消考核评先资格、取消奖励工资、调整岗位、降职使用、辞职辞退、党纪政纪法律处理等形式,严肃追究责任。涉及单位的问题,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涉及个人的问题,除追究本人的责任外,对督促整改不力、导致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一并追究责任。对在集中整治中纵容姑息、压案不查、抗拒检查、拒不纠正、弄虚作假、销毁证据、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或在集中整治期间仍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全面总结。对集中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从主要现象、表现形式、重点岗位、主要环节上认真梳理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从内外环境、干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上深入分析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从整治措施和实际成效上总结和把握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发展环境优化的内在规律和有效途径。11月25日前卫生局各股室和各单位要向局整治办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2.完善提高。在集中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注重抓源头、打基础、管长远,着力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努力形成有效防范和纠正干部作风问题的制度体系,使制度体系能更加完备,能尽量涵盖到机关、单位的各个部门、各个层面、各个岗位,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铲除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注重将集中整治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提炼、固化为制度,把集中整治的成果转化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发展环境持续优化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卫生局成立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本系统集中整治工作,研究制定整治措施,协调解决重要问题。组长:黎碧,常务副组长:朱晓宝,副组长:潘小军、傅江萍、刘平、叶启华、陈田生、祝丽琴、袁清梅,成员:彭志斌、张宏诚、邓蒲生、廖瑜琳、孙小忠、廖荣峰。抽调人员组建整治办,负责抓好工作协调,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及时掌握各单位开展整治活动的动态,其成员为:张宏诚、张勇平、李丹萍,张宏诚兼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于2月24日前报局整治办。要切实加强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领导力量到位、落实措施到位、工作责任到位。

(二)强化工作督导。局整治办将通过日常督查、明察暗访、受理投诉、召开调度会等多种形式,加强整治活动全程督导。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力得的单位或科室给予通报批评。局整治办设立投诉电话:0790-6222596,6246831;征求意见箱设在区卫生局大门口。

(三)坚持边整边改。要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把抓好整改贯穿活动全过程。对查摆和发现的不足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也要制定措施,迅速进行整改。要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特别是问题较多、情况复杂的单位,要深入自查自纠、强化督查整改,做到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

(四)紧密联系实际。坚持一手抓集中整治活动,一手抓卫生中心工作,突出工作重点,体现行业特色。要紧密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先争优、“三好一满意”、“卫生行风大家评”等活动,切实解决卫生行业的突出问题,促使各项工作相互结合、共同促进。

(五)扩大新闻宣传。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卫生系统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营造浓厚氛围,形成强大声势。各单位和股室要及时向局整治办报送信息,每个单位每月至少报2条,每个股室每月至少报1条。

乡镇集镇整治方案篇十八

针对当前镇乱搭乱建、乱摆乱卖、乱停乱放等“六乱”行为泛滥,影响镇容镇貌及广大人民群众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实际,组织力量对镇环境秩序工作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达到规范镇管理秩序,维护大众利益的目标。

1、镇各门店经营户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人行道、街道摆放货物、广告牌等现象。

2、车辆占用通道停放,摩托车、自行车未在人行道上有序停放的。

3、各街道、通道、门店随意堆放石头、水泥墩、杂物等人为路障的,私自占用街道、压覆水沟浇筑斜坡的。

4、镇范围内未进行规划建设审批,未批先建,影响道路通行或安全堆放建筑材料和垃圾的。

5、门店在街道和卡楼外搭建临时建筑物、铁皮棚,悬挂尼龙薄膜、棚布等影响市容的。

6、镇老街、农民街逢日未按要求设立临时摊点有序摆卖的;固定安装遮阳伞,影响市容市貌的。各临时摊板、货物等物品在非日和夜间未自行撤除的。

7、镇范围内户外广告、横幅标语、彩虹门、彩旗等宣传用品未进行备案登记和统一规划设置的。

8、镇范围内“门前三包”制度(即包环境卫生、包市容秩序、包绿化美化)责任未落实的。

9、各门店垃圾未实行装袋并放置于店内或门口,随意倾倒、丢弃、散放的;临时摊挡产生的垃圾未自行收集、装袋,随意散落在地的。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7月初—7月中下旬)。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和整改通知等方式,营造集中整治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底—9月底)。

1、结合实际,选准突破口,组织力量对相关问题进行强力整治。

2、理顺镇管理体制,分别授权给予镇居委会、高桥社区居委会对两个镇的管理职能。

3、加强城管队伍建设,选准配齐人员。

(三)总结提高、建章立制阶段(9月底之后)。

1、结合村(居)换届选举,配齐配强两个居委会的干部队伍,强化镇管理知识培训。

2、进一步建立健全镇管理相关工作制度。

3、根据整治情况开展不定期整治,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镇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二)强化时间保障。

各单位抽调参加镇整治工作的干部职工,应根据领导小组工作需要,做到随叫随到,服从工作安排,在干部力量和时间上予以保证。参加集中行动应着制服。

(三)落实经费保障。

1、镇政府对镇整治工作的机械费、器材费、人工费等开支予以保障。

2、对参与镇整治工作的工作人员,根据考勤情况给予必要的误工、误餐和野外作业补贴。

乡镇集镇整治方案篇十九

为深化文明创建,加强村容镇貌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村镇环境,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文明乡镇测评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各乡镇应当把村镇的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负责、专人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并成立市容监察中队和清扫保洁队二支专业队伍,开展日常工作。

(四)乡镇、村庄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办法,并有权对违反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一)乡镇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政府负责对本乡镇所有村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乡镇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工负责:

2、小街小巷、住宅区由居(村)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负责;

3、车站、停车场、影剧院、文化馆、体育场等公共场所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单位负责;

4、集贸市场由市场产权单位、开办单位或者经营单位具体负责;

5、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卫生责任区由其自行负责;

6、经营性门店、摊点等由经营者负责;

7、建筑工地由施工企业负责;

8、家庭庭院、畜牧饲养点、自用厕所以及柴草、垃圾、粪肥堆放的场地,由住户负责;

9、农作物大棚及其看护房,由产权人或者经营人负责。

(一)在村镇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必须符合村镇规划要求,其建筑造型、高度、色彩、外墙装饰等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二)现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对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原有的格局、风貌和特色。

(三)在乡镇和村庄内禁止下列行为:

1、在临街的庭院围墙外擅自搭建厕所、猪圈;

2、擅自对临街建筑物进行改建、扩建;

3、在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立面上安装突出墙体的护栏;

4、在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外吊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5、在庭院围墙外堆放柴草、垃圾、粪肥或者在庭院内堆放柴草超出围墙高度;

6、擅自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路口分发、悬挂经营性宣传物品;

7、擅自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牌匾和从事维修等经营活动;

8、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影响村容镇貌的地点停放各类车辆;

9、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树木上涂写、刻划、张贴宣传品;

10、随意倾倒垃圾、污水;

11、利用道路打场晒谷;

12、其他有碍村镇环境卫生的行为。

(四)乡镇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围挡设施和施工标志,材料、机具应当堆(摆)放整齐,渣土、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五)乡镇主要街道两侧不得设置废品收购站点。其他地段设置废品收购站点,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单位批准。废品收购单位、个人应当加强场地管理,不得影响村容镇貌,污染周围环境。

(六)设置广告、招牌、路标、画廊、霓虹灯等设施,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单位审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破损的设施,设置单位、个人应当及时维修;对脱落、倒塌的设施,设置单位、个人应当及时拆除;超过审批使用期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或者自行拆除。

(七)临街的商业橱窗及展品陈列应当整洁、美观,不得在商业橱窗上涂写、刻划和张贴字画。残破的商业橱窗及展品应当及时改造更新。

(八)临街单位、门店的牌匾应当保持尺寸统一、色彩协调、设施完好、卫生整洁、用字准确规范。

(九)各乡镇成立环境卫生清扫、维护机构,有条件的村庄应当有专职或兼职环境卫生保洁人员。

(十)村镇主要街道两侧、居住区和人流密集地区,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或垃圾池、果皮箱等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确需拆除的,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先建后拆或者价值补偿的原则,由拆迁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

乡镇集镇整治方案篇二十

北王村距王村镇北一公里处,全村共8个村民小组,516户,2014口人,总耕地5649亩,全村总体巷道20条,总长4600米。近年来,村两委一班人按照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及“抓好产业促民富,改善基础变村貌,规范管理促和谐”的思路,不断创新,狠抓落实。先后投资90万元,硬化巷道3200米;投资30万元,对村硬化巷道进行全方位、高标准的绿化,总绿化4000米。同时,铲除巷道违章建筑450痤,建立垃圾台16个。07年,投资21万元对村广场进行铺筑、绿化,由此,使我村基本实现了主巷道硬化、绿化,环境卫生管理正常化,村务管理规范化,人居环境较大改观,村民养成了良好卫生习惯,现就我们的做法汇报如下:

一、坚持民主决策、充分发动群众。

村容村貌管理涉及各家各户的利益和历史留下的传统习俗,要使村民自觉遵照两委决议,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解放思想、改变传统观念,使村民主动地、积极地投入到整治活动中来。村两委,以发扬民主管理,代表会议的良好形式,召开党员干部会提起实施方案,通过村民代表会讨论定案,村民大会告知全体村民,广泛动员,形成共识,两委分工,党员干部带头具体实施。在短短的十天内,彻底清理全村各巷“三乱”、“三堆”,共拆除巷道门前茅厕450多座,简易户30余间。猪,羊圈40余座。随即在巷道建立公共卫生厕所4座,为村容村貌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彻底改变了人居生活环境。

二、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为了能善始善终的抓好村容村貌管理工作,根据本村实际和发展现状况。村委会分派一名村委会专职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同时,依托老年协会成立以八人组成的村环境卫生保洁组。落实责任,分片分段到人;针对十六个垃圾台,落实一名党员担当卫生监督员,随时查看,督促清拉;专门成立垃圾清理队伍,签订管理合同,定期清拉,做到专人管理,又有义务管理。现有定期清理,又有经常清理的长效机制。

三、建立制度,强化工作保障。

村容村貌是一项长期性工作,资金投入量大,为了保证工作的永久性必须解决好负责问题。单一的只靠卫生员解决不了问题,还须全体村民自觉遵守两委决定和制度,接受监督员的意见。我们村建立义务公制度,坚持定期分布,年终统一平衡兑现,通过每年的集中兑现,充分调动了村民义务投工投劳的积极性。针对卫生员提出巷道三天清扫一次,进村公路十天清扫、除草一次,大型村活动随时清扫的硬制度。在清扫工作是必须佩带红袖章以示上岗标志。再次,建立了卫生费收缴制度。几年来,我们经过村民代表会讨论,形成卫生费收缴制度,规定每户每月缴纳卫生费二元,由村卫生管理小组统一收取,设立专账,月月结费,年终公布,达到专款专用,专人专管制度。从而,强化了工作保障。

四、注重教育管理,营造良好氛围。

村容村貌管理,需要广大村民的积极配合,因此,几年来,我们坚持经常性的利用各种机会,对群众进行环境卫生教育,人人监督,及时制止巷道垃圾的乱堆乱放,使广大村民树立了“环境靠大家,爱家更爱村”的发展理念,为北王村的各项发展营造良好氛围,真正使北王村各项工作向前成为西梁上的一面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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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集镇整治方案篇二十一

为进一步加快美好乡村建设,认真抓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不断改善居住环境,根据《xx市美好乡村建设“十二五”行动计划》(xx发[20xx]13号)、《****加快美好乡村建设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意见》(*发[20xx]2号)以及《****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发[20xx]5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全面推进、梯度培育、重点打造、争创亮点”的要求,深入开展美好乡村创建活动,加快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生态环境等一体化建设。各村(社区)应重点培育省道、*道、镇道、到村(社区)主干道沿线点,美好乡村示范点以及风景区等点。

具体目标是:力争到20xx年底,全镇农村环境清洁工程垃圾处理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环境脏、乱、差现状得到全面改观;到20xx年底,全镇70%以上的行政村基本达到美好乡村建设标准,累计培育13个左右。

1、坚持规划先行、梯度推进。因地制宜确定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按照重点村庄整治村、美好乡村创建村、美好乡村示范村的标准,分层次、分阶段推进建设。

2、坚持分类指导、注重特色。广宜路沿线村以及老集镇所在村要按照社区建设标准,着力整村推进,全面改造提升,突出集镇文明特点;中心村要着力推进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形成基础完善、群众生产生活便捷特点;山区村要突出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特色。

3、坚持点面结合、重点突破。重点选择基础较好的村或社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实施,努力打造一批独具魅力示范点。通过“点”上的重点突破,带动全镇“面”上的整体提升。

4、坚持以人为本、群众主体。始终把和谐幸福作为美好乡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引导农民主动投身到美好乡村建设当中。

1、垃圾集中清理分类。按照至少“1名保洁员、1套保洁工具、1个保洁池”的标准组建村庄保洁队伍。同时由村(社区)委会牵头,理事会负责,组织全体村民开展清洁家园活动,彻底清除各类陈年垃圾,对废塑料制品、废橡胶制品、废布料和废纺织品等非有机垃圾,能再生利用的实行回收,不可回收利用的,采取集中处理。做到户有两桶一袋,每个村(社区)有垃圾池或处理设施,镇配备有垃圾运输车、中转站及填埋场。

2、切实改善村民居住条件。今年我镇将加大力度扶持农户兴建一家一户水冲式厕所,计划两年内将全镇所有村(社区)公共厕所建齐;采取集中供给方式进行改水,农户安全用水率达90%以上。

3、着力优化农村环境。以绿化美化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有庭院的农户应该适当给予管理,不应乱堆乱放;电线不能乱搭乱接,应大力推广健康养殖,禽畜圈养,圈舍要定期清洁,垃圾应丢入垃圾箱内,确保无卫生死角。

1、“户集、村收、镇中转、*集中处理”的模式。具体是指农户负责收集房前屋后的生活垃圾,存放到统一设置的垃圾桶或指定的堆放点;村保洁员将垃圾桶或堆放点垃圾收集后,运送至村或社区垃圾中转站;然后再由镇里负责统一运送至*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2、“户集、村收、村处理”的模式。具体是指对于特别偏远或交通十分不便的村可以自行采取无害化处理。

严格检查,落实奖惩。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的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日常督促和指导,明确一名党政领导带队,按照随机抽取形式,每月一次例行检查,并实行打分排名,计入半年一次的汇总考核成绩。届时对工作开展有成效地将给予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利地(连续两个月倒数一、二名的)将给予通报,并严格追究责任。

1、设立基数奖。对考核成绩(半年度)为90分及以上的村(社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2.5万元/半年。对考核成绩(半年度)在90分以下的村(社区)不得获此基数奖,更无资格参与排名奖。

2、设立排名奖。对考核成绩(半年度)为90分及以上的村(社区)进行排名,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奖励标准为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万元。并对各村(社区)重点培育点中工作比较得力、整治效果比较突出的村民组颁发荣誉证书,原则上一村(社区)一个。

1、明确责任,强化领导。成立了***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第一副组长,分管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镇美好乡村建设办公室。各村(社区)成立办公室,安排村两委专人分管。

2、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乡镇集镇整治方案篇二十二

一.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统筹规划、科学治理,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分类处理、资源利用的原则,实行“户集、村收、镇中转集中处理”,运作模式。

二.村庄内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维护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对破坏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制止、劝告和举报。

三.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实行“门前四包”和主要主支干道保洁员清扫收集的制度。

四.村庄内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安全。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公共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和生产等特殊需要,在公共道路边堆放的沙石、砖块等材料必须经村委会同意,堆放在固定地点,并及时转动,不得长期占用路段。生产和建筑垃圾由垃圾产生的单位和农户负责清运到村委会指定的填埋场进行处理,严禁倾倒道路边和河道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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