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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船舶协议书篇一
船舶代理是根据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办理船舶有关营运业务和进出港口手续的工作。船舶代理分国内水运船舶代理和国际海运船舶代理。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船舶代理。
协议书。
范文,供大家参考!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就船务代理事宜在中国_________进行了友好会谈,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代理。
一、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船舶驶抵_________港口均委托乙方代理。如甲方船舶出租给第三方时,交更船务代理不受本条款约束。但下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二、乙方在代理下方船舶时,应选用国内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约分代理店,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报告在_________港口的甲方船舶动态,装卸安排,进度及其它有关情况。
四、对于甲方提供的货源情况。乙方应积极组织落实并在三十六小时内给甲方以准确的答复,如有变动,应及时电告甲方,以便甲方及对调度船舶。
五、乙方应做好甲方船舶在_________各港的船、货港口衔接工作,尽量减少压港时间,哪港口泊位紧张,乙方应设法与港方协商,如需加班应按甲方要求尽快组织实施。
六、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帮动甲方承揽货源。特别是从_________港,约回程货源。承揽的货源要及时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乙方应尽快组织实施。
第二条费用及其结算。
一、船舶代理费:经双方协商:甲方船舶在_________年停靠一个港口进行装卸作业,甲方付给乙方船舶代理费_________元。
二、港口使费:
1.港口使费按实际支出计算。如有特珠条款,乙方则按甲方通知办理。但乙方必须负责选择合理开支,以降低成本。
2.乙方给甲方船舶在_________港口的装卸费和理货费接下列公式计算:
a.乙方政府许可装卸费基本款×85%=通知款额。
b.乙方政府许可的附加费款额×85%=通知款额。
c.乙方政府许可的理货费总额×90%=通知款额。
3.甲方在船舶抵靠_________港口前凡每挂靠一港,预付给乙方_________元,做为船舶港口使费,待甲方收到全部原始费用单证及总额清单后,经审核无误最迟在三十天内汇给乙方。
4.如果甲方船舶需在_________港口加油,乙方应选择售价低廉,优质服务的公司供油。
5.船舶在_________港,期间提出修理、购件、借支等事宜。乙方应及时电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安排并由甲方支付全部费用。
6.甲方船舶在_________的全部费用以_________(货币)结算。如加油需_________(货币)支付时,以_________(货币)结算。
第三条单证。
一、乙方应在甲方船舶离开_________最后一个港口时起三十天内将全部原始费用单证及费用总额清单字给甲方,甲方审核无误后,按本。
合同。
有关费用结算条款办理。
二、乙方除提供随船运输单证三套外,还应在甲方船舶离港后二十四小时内另寄两套给甲方。
三、有关货物单证,乙方除将各付本随船工带交有关方面外,还应督促发货人尽快将单证寄给收货人,以便收货人及时报关,报验、提货。
四、有关_________港口的使费标准及其变动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四条揽货拥金。
乙方给甲方船舶在_________揽货,甲方付给乙方运费总额百分之三的揽货拥金。
第五条协议的终止与期限。
一、乙方对甲方船舶在_________各港进行的各项业务活动和经济效益有直接责任,乙方应尽职尽责,做好一切代理工作,加速船舶周转,尽量节约各项费用。如因乙方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乙方除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外,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二、乙方因正当原因终止协议时,应予三十天前通知下方,以便有充足的时间重新委托代理。
三、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为壹年,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可根据情况提出终上或修改协议的有关条款,若双方无异议,可自动延长一手。
第六条本协议正本两份,以_________文书就,副本(正本的影印件)若干份,经签字后正本协议双方各执1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
银行帐户:
乙方:中国外运公司(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
银行帐户:
鉴于:
1、乙方具有船舶代理资质和丰富的经验;及。
2、甲方指定乙方作为其自有和/或租用船舶的代理人。
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授权。
1.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自有和/或租用和/或经营的船舶的代理人,船名:。
1.2本合同适用的港口或区域为:
第二条乙方的服务范围和义务。
2.1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应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2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尽量使船舶减少在港时间,并安排进港、清关、靠泊、装卸和其他甲方指示的工作,例如提供燃油,水,食品,备件和安排船舶修理和其他船员事务等。
2.3乙方在甲方授权的情况下可代表船方/船长签发提单,提单格式由甲方提供,甲方应当为此支付给乙方的佣金为全部运费金额的__%。
2.4乙方将通知甲方所有关于港口条件和船舶动态的信息,并且将尽量在各方面减少成本开支。根据甲方的指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和港务当局签署qda协议(速遣协议)。
2.5乙方将根据甲方的指示,按照分配的运费清单情况在港口合理谨慎地收取所有进口货物的“应收运费”以及所有出口货物的“预付运费”。一旦不能正常收取,乙方应迅速将情况报告给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指示采取更进一步的措施。
2.6一旦发生任何索赔,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查,并报告给当地的船东保赔协会的代表。
2.7乙方将根据甲方的指示安排交船还船。
2.8乙方在船舶驶离后应将所有有关的航运单证交给甲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3.1甲方应当承担乙方履行代理人职责所导致的任何责任和费用。
3.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每条船舶的一套完整的船舶规范,以便乙方制作船期表和其他相关文件作参考。同时,甲方应尽可能早地将每个航次的细节用电报方式通知给乙方,通知应注明船舶名称,呼号,国籍,登记港,预计到达时间,进行装卸作业的货物描述,吨位/数量,满载/空载集装箱的数字,大件货的体积和重量,危险货物在imo号码的名称和其他重要信息。如果对于有关的计划有任何修改,甲方应及时发出进一步通知。
3.3甲方应该在船舶到达每一个要挂靠的港口前个工作日将所有航运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复印件、货物清单、积载图、集装箱摘要和危险货物清单等)以及船员名单和其他相关单证都分发给乙方。
3.4甲方或者船长应该在船舶到达挂靠港前小时、小时和小时和到达前用电报或电传在通知乙方,告知船舶的吃水深度和任何特殊要求,一旦有其他的船舶到达时间,那么相关的港口情况必须及时进行通知。
3.5甲方向乙方下达任何指示/要求/通知等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限于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且应当明确、可辨识。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4.1在本合同签定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的准备金,以便支付在挂靠港发生的港口使费等。该准备金在整个合同期间不得少于_______美元,否则乙方有权中止代理行为,因此导致船舶延误或者引发的甲方的任何损失,乙方将不承担责任。
4.2在船舶到达港口前,乙方应电报通知甲方预计的港口使费和qda费用,甲方应在船舶到达前给予确认。如没有收到甲方的答复,乙方将视为已经被甲方确认,并将需要的金额相应地从准备金中扣除。
4.3乙方的代理费按照附件一的费率价格表确定。乙方应在船舶离港后个工作日内提出该航次的代理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帐单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4.4甲方应每月向乙方支付一笔总金额为______美元的款项,来支付乙方为每条船舶作代理所发生的通讯费用、银行费用、邮寄费和其他小额开支费用等。
4.5甲方同意,在乙方提供有关凭证和说明的前提下,为了甲方利益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保密条款。
5.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5.2除5.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5.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5.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5.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5.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5.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5.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乙方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5.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5.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5.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5.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
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年。
第六条不可抗力。
6.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6.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6.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6.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延迟支付各项费用的,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7.2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对因此给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额外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但不包括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
第八条一般性条款。
8.1合同的生效及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
8.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3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法院审理。
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8.4合同的修改:
8.4.1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8.4.2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8.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8.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8.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8.9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年月日。
乙方:(签章)年月日。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
银行帐户:
乙方:中国外运公司(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
银行帐户:
鉴于:
1、乙方具有船舶代理资质和丰富的经验;及。
2、甲方指定乙方作为其自有和/或租用船舶的班轮代理人。
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授权。
1.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自有和/或租用船舶的班轮代理人,航线代号:。
1.2本合同适用的港口或区域为:
第二条乙方的代理权限。
2.1港口代理。
2.1.1根据当地装卸习惯和条件,安排船舶靠泊、货物的装卸、检验检疫和其他辅助业务。
2.1.2与港口和其他有关的当局保持紧密的沟通,代表甲方与他们进行联系。
2.1.3通知收货人有关船舶最新的位置,依据适当背书的提单交付进口货物。
2.1.4根据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通知船舶的位置,港口税费和其他费用的情况等,签发必要的事实声明。
2.1.5安排加燃油,加水和其他必需品。
2.1.6安排船舶修理和检验,处理因为与甲方的船舶碰撞或其他事故产生的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事务。
2.1.7参加船舶的管理,包括为船员支付工资,签约、船员的住院、医疗等。
2.1.8处理索赔和在处理共同海损中提供帮助,根据运输合同条款和法律的规定保护甲方的利益。
2.2签单代理。
2.2.1以甲方的名义准备和签发有关进口的航运单据,包括到达通知,交货命令等。
2.2.2以甲方的名义准备和签发出口航运单据,包括装船指令,正本提单,装船清单,集装箱清单等。
2.3财务。
2.3.1代表甲方收取进出口货物运费、附加费和其他费用,并在船舶驶离港口后下个月内按周支付给甲方。
费用等。
2.4甲方的其他特别授权。
第三条双方的承诺。
3.1甲方承诺。
3.1.1提供一切代理人为完成代理事项而必须的文件资料等。
3.1.2全面及时地提供有关船期、港口靠泊、航线政策以及影响本合同项下代理事宜的信息。
3.1.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有关费用。
3.1.4承担乙方在代理权限内的行为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和费用。
3.1.5在船舶到港前提供乙方有关信息,以便乙方安排代理服务。如甲方在该航次中需要变更乙方的代理权限的,甲方应当另行作出书面指示,否则乙方视为享有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代理权限。
3.2乙方承诺。
3.2.1乙方应认真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2.2对因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额外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但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4.1对于乙方根据第2.3.2条代表甲方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帐单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偿还给乙方。
4.2乙方的代理费按照附件一的费率价格表确定。乙方应在船舶离港后个工作日内提出该航次的代理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帐单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第五条保密条款。
5.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5.2除5.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5.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5.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5.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5.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5.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5.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5.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5.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5.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5.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年。
第六条不可抗力。
6.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6.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6.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6.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延迟支付各项费用的,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7.2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对因此给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额外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但不包括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
第八条一般性条款。
8.1合同的生效及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
8.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3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法院审理。
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8.4合同的修改:
8.4.1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8.4.2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8.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8.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8.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8.9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年月日。
乙方:(签章)年月日。
租用船舶协议书篇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一)。房屋状况:房屋座落:建筑面积:平方方米用途:住宅。
2、房屋所有权证号:
3、土地使用权证号: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乙方在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字后先付定金元,在甲方交乙方房屋时再付清剩余价款。
三、甲方在年月末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以前,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任何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画押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本合同所产生的全部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房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签名或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中证人:(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住宅,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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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船舶协议书篇三
甲方(卖方):身份证:
乙方(买方):身份证:
一、甲乙双方所确认买卖渔船为号。其船舶所具备条件如下:
1、船舶登记所有人为;所占股权为%
3、随船的有效证书有:渔船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捕捞许可证书();船舶捕捞辅助许可证书()。
4、船舶实际特征:船舶主要参数船长;型宽;型深;船质;主机型号;主机功率。造船地点:下水时间:
二、甲乙双方协商买卖渔船成交为人民币;付款约定:
合同签订后及时付给人民币,剩余款按如下预订给付
三、买卖渔船成交后,乙方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过户转籍,甲方有义务配合。
四、买卖渔船交船时间地点;
1、交船时间:
2、交船地点:
五、本渔船买卖行为和约定合同是甲乙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的民事行为和民事合同,受合同法的制约。
六、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如有争议,可向制定法院:大连海事法院。
七、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留存一份(已备所有权变更登记用)复印件无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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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船舶协议书篇四
卖方:
买方:
买卖双方就有关“____________________”船的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船舶
二、所有权
卖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的“__________________”船的全部产权。
三、船价
船价为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四、付款
双方同意在合同签订后,买方立即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__元整给卖方。合同履行后,定金转为预付款。卖方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完毕,所有船舶档案移交给买方,船舶到达交接处检验后,由买方将剩余船款一次性付清。
五、看验船
卖方应为买方安排看船。在不延误船舶正常营运的前提下,卖方应尽可能为买方看验船提供方便,并确定具体的看船时间和地点。
卖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为买方安排了看船时间。
六、船舶交接
船舶在**市**区和谐钟塔岸边进行交接。移交船舶期限:签订交接协议后卖方应及时将船舶移至交船地点。
船舶按买方看验船时的状况移交,自然损耗除外。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解除,卖方应将买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部分损害,卖方应将船舶恢复至买方看船时的状况。买方应给卖方合理的恢复原状的修理时间。
七、备件
船舶包括船上的备品、备件、工属具由卖方按船舶现状移交给买方。
船上气胀筏、救生浮具、救生衣及通导设备归买方所有。
八、债务
在交船时,由卖方向买方提供提供担保书,担保该船在移交前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及其他随船债务;并承诺,交船后若因该船移交前的随船债务而发生纠纷导致的赔偿、费用、开支等由卖方承担。
九、费用判定
交船前,该船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交船后,该船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方承担。在船舶进行交易时,费用由卖方承担。
买方(签章):_________卖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用船舶协议书篇五
委托代理人:江苏省农科院、南京陆氏臵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代理人:南京中垦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南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独家代理租赁甲方建设的江苏省农科院农产品孵化中心办公楼(以下简称“本案”)房屋使用权、并为本案作全程推广租赁策划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租赁物业基本情况
1.委托租赁物业名称:江苏省农科院农产品孵化中心办公楼
2.委托租赁物业坐落:位于宁杭公路以南、柳营西路以东、余粮路以北
3.委托租赁物业性质:办公、居住用房
4.委托租赁总建筑面积约15060㎡(面积以实际测绘为准),其中办公、居住用房建筑面积为139500㎡,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1110㎡(该物业另立协议)。
第二条委托租赁期限
委托期限:18个月(自房屋开盘销售之日起计算)。本合同期满时,如需续约,双方另行签订合同。若乙方提前租出该物业,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委托租赁价格
1.甲、乙双方同意本案房屋租赁均价(平均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600元人民币。房屋每平方米租金不得低于5800元人民币。
2.乙方根据各户所在的位臵、房号制订各户的底价价格表,该价格表
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在公开销售前应以各户底价为基础制作销售价格表,销售价格表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委托租赁进度
1.租赁进度指标
(1)房屋开盘销售后6个月内,完成总租赁面积的40%;
(2)房屋开盘销售后9个月内,完成总租赁面积的60%;
(3)房屋开盘销售后15个月内,完成总租赁面积的90%;
(4)房屋开盘销售后18个月内,基本完成租赁任务。
2.本案租赁进度指标以客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付清首期租赁款(不低于合同总价的30%)为计算标准。
第五条委托代理费及结算方法
1.委托代理费包含代理佣金和溢价奖励。
2.代理佣金计提标准:甲方按本案租赁合同成交总价的1.5%计提支付乙方代理佣金。以客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付清首期租赁款作为结算代理费的标准。
租用船舶协议书篇六
船舶代理协议书要怎样写才能保证双方利益?以下由文书帮小编提供
船舶租赁合同
阅读参考。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 中国外运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鉴于:
1、 乙方具有船舶代理资质和丰富的经验;
2、 甲方指定乙方作为其自有和/或租用船舶的代理人。
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授权
1.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自有和/或租用和/或经营的船舶的代理人,船名: 。
1.2本合同适用的港口或区域为:
第二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和义务
2.1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应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2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尽量使船舶减少在港时间,并安排进港、清关、靠泊、装卸和其他甲方指示的工作,例如提供燃油,水,食品,备件和安排船舶修理和其他船员事务等。
2.3 乙方在甲方授权的情况下可代表船方/船长签发提单,提单格式由甲方提供,甲方应当为此支付给乙方的佣金为全部运费金额的_ _%。
2.4乙方将通知甲方所有关于港口条件和船舶动态的信息,并且将尽量在各方面减少成本开支。根据甲方的指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和港务当局签署qda协议(速遣协议)。
2.5乙方将根据甲方的指示,按照分配的运费清单情况在港口合理谨慎地收取所有进口货物的“应收运费”以及所有出口货物的“预付运费”。一旦不能正常收取,乙方应迅速将情况报告给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指示采取更进一步的措施。
2.6一旦发生任何索赔,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查,并报告给当地的船东保赔协会的代表。
2.7乙方将根据甲方的指示安排交船还船。
2.8乙方在船舶驶离后应将所有有关的航运单证交给甲方。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3.1甲方应当承担乙方履行代理人职责所导致的任何责任和费用。
3.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每条船舶的一套完整的船舶规范,以便乙方制作船期表和其他相关文件作参考。同时,甲方应尽可能早地将每个航次的细节用电报方式通知给乙方,通知应注明船舶名称,呼号,国籍,登记港,预计到达时间,进行装卸作业的货物描述,吨位/数量,满载/空载集装箱的数字,大件货的体积和重量,危险货物在imo号码的.名称和其他重要信息。如果对于有关的计划有任何修改,甲方应及时发出进一步通知。
3.3甲方应该在船舶到达每一个要挂靠的港口前 个工作日将所有航运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复印件、货物清单、积载图、集装箱摘要和危险货物清单等)以及船员名单和其他相关单证都分发给乙方。
3.4 甲方或者船长应该在船舶到达挂靠港前 小时、 小时和 小时和到达前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乙方,告知船舶的吃水深度和任何特殊要求,一旦有其他的船舶到达时间,那么相关的港口情况必须及时进行通知。
3.5甲方向乙方下达任何指示/要求/通知等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限于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且应当明确、可辨识。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4.1在本合同签定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的准备金,以便支付在挂靠港发生的港口使费等。该准备金在整个合同期间不得少于_______美元,否则乙方有权中止代理行为,因此导致船舶延误或者引发的甲方的任何损失,乙方将不承担责任。
4.2在船舶到达港口前,乙方应电报通知甲方预计的港口使费和qda费用,甲方应在船舶到达前给予确认。如没有收到甲方的答复,乙方将视为已经被甲方确认,并将需要的金额相应地从准备金中扣除。
4.3乙方的代理费按照附件一的费率价格表确定。乙方应在船舶离港后 个工作日内提出该航次的代理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帐单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4.4 甲方应每月向乙方支付一笔总金额为______美元的款项,来支付乙方为每条船舶作代理所发生的通讯费用、银行费用、邮寄费和其他小额开支费用等。
4.5 甲方同意,在乙方提供有关凭证和说明的前提下,为了甲方利益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保密条款
5.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5.2除5.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5.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5.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5.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5.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5.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5.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乙方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5.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5.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5.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5.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六条 不可抗力
6.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6.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6.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6.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 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延迟支付各项费用的,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7.2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对因此给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额外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但不包括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
第八条 一般性条款
8.1合同的生效及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
8.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
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8.4 合同的修改:
8.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8.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8.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8.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8.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8.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租用船舶协议书篇七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订立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愿以各自的资源优势,共同致力于高新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产业项目研究、开发和人才培养。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良好的园区环境、工作、办公条件及周到的公共设施与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取得与甲方进行项目合作的权利。
乙方有义务遵守园区的各项管理规定,维护珠海民营科技园的整体声誉,促进技术创新工作良性循环的形成。
第二条:甲方将位于科技园??? 楼第??层的?? 单元、 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含分摊面积,下同)的场地提供给乙方使用(附图纸一份)。场地使用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起正式启用并全额交费,至??年? 月??日 止。(若提前入驻,计费时间从实际进驻日开始计算) 当场地原为毛坯房时,乙方自行负责自用面积内的装修及风机盘管的购置、安装。为了保证整个大楼消防设施和中央空调风机盘管的安装质量,本大楼的消防设施和中央空调风机盘管由指定的公司安装。
第三条:乙方可将上述场地作办公等用途,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亦不得转让场地使用权。乙方保证在上述场地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劳动卫生等标准。
第四条:为做好大楼本体的维护管理,更好地为入园单位提供优良的办公、经营、研发、实验、教育培训等的工作环境,乙方按上述场地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的标准向甲方交纳场地使用费合计人民币?????元(其中场地租金?????元、管理费??? 元)并且应于每月5日前按月交付到甲方指定帐户。每两个年度甲方有权根据物价情况调整场地使用费一次,每次调整幅度不得超过15%。
第五条:科技园主楼采用中央空调供冷,乙方原则上不允许私自装设空调。 中央空调每周开机 5 天,每日开机时间为8: 15—17:30 。如乙方因特殊需要要求加装独立的空调机或备用发电机,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报批获准,且不得有碍大楼外观的整体观瞻。科技园副楼空调由企业自行解决,但需甲方审批。
中央空调费、水电费和通讯费的计算及付款方式:
1、中央空调费采用两种收费方式,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定其中一种。
b、中央空调费采用固定的分摊方式:8元/月平方米。不再分摊其他费用。
2、水费、电费按实际计费,分摊部分按合同面积分摊。
3、通讯费:市内电话、长途电话、上因特网等三项业务的登记办理、开通、服务和交费等,均由设于园内的“电信营运商服务处”统一一个窗口办理,并附设办理移动电话及其他电信业务。
上述水电费均由物业管理部门代收代缴。均摊的公共水电费由物业管理部门按月公布,接受甲乙双方的共同监督。
第六条:场地使用费和水电费等费用每月结算一次,按月收取,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如不按期交纳费用,每超过一日,按欠交金额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
第七条:甲方交付使用场地时,向乙方收取 一 个月的场地使用费作为保证金,合计人民币????元。保证金在乙方离场后的下一个水电费结算日可以结清水电费时一并结算,结算时只退本金,不计利息。
第八条:乙方需要进行二次装修时,需要和甲方签定二次装修协议。具体见双方签定的二次装修协议。
第九条:乙方在场地正常使用过程中,其原有的消防设施出现 安全隐患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和物业管理单位,甲方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在3日内组织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二次装修时增加的消防设施由乙方自行维护。
甲方有权在先知会乙方后进入乙方场地检修和保养大楼的固定装置和设施。
第十条:因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1) 乙方拖欠各项费用达二个月或以上;
(2) 乙方所欠各项费用总额达二万元或以上;
(3) 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用途的;
(4)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致使场地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场地转让给第三方的。
甲方根据上述情形可单方解除协议,书面通知乙方迁离,收回使用场地,并有权要求乙方付清所有欠费及违约金。
第十一条: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甲方延迟交付使用场地达 两个月或以上;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十条规定,使乙方无法安全使用场地的;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十一条规定,致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的;
未经乙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对乙方使用的场地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影响乙方使用的。
乙方因上述情形可单方面解除协议,书面通知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以及退还乙方所付保证金等结余款项。
第十二条:如协议期内乙方与甲方另有签订孵化协议,则在本协议有效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内,经甲方专家组评估,不符合继续留园孵化条件的,甲方应向乙方发出不再续签协议的通知,乙方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迁离本大楼。逾期不迁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因其它原因需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双方商定后签订书面解除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提出解除协议的一方负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预定场地使用定金共??万元,此定金在乙方进场时可冲入驻时的场地使用保证金、多退少补。若甲方违约,不能按期向乙方提供场地,则双倍返还定金 ,若乙方违约,在规定日期内不开始进场装修,则定金作违约金处理,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本协议在履行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协议共四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或授权代表: 法定或授权代表: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电话: 电话:
租用船舶协议书篇八
在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船舶转让协议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甲方:
乙方:
经公开转让,甲方同意将“”、“”船舶(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号分别为xx、xx)转让给乙方,现就有关转让事项协议如下:
一、转让价格。经公开转让,乙方愿意支付元人民币购买甲方船舶。
二、支付时间。乙方必须在签订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购船款缴到产权交易所公告上注明的'银行帐号上。逾期作毁约论处,乙方竞价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甲方在收到《产权交割通知书》时,及时向乙方提供现有过户资料,但不负责船舶过户手续的办理。如发证机关要求,可以派人协助办理船舶过户手续。
2、乙方责任。转让船舶的基本状况乙方已熟知,相关证件资料情况均已知晓,成交后,乙方不得因船舶质量、证件资料问题向甲方提出任何异议,并限在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两周内(不包括船舶需要维修及补办有关证照所需的合理时间)办妥船舶过户手续(具体过户时间要求按国家海事部门的要求规定执行),过户期间,双方不得借故拖延过户期限,须延期过户由双方协商解决。
3、船舶过户过程中,因年检、补办证书所发生的费用及缴纳的滞纳金、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4、船舶按现状予以出售,船舶过户费用、产权交易费、公证费、手续办理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国家税收按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5、甲、乙双方过户过程中产生纠纷的,须自行协调解决或向射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射阳县信诚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协助调解、解决瑕疵争议等义务和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国资办、交易所、港口管理局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船舶过户手续办妥后自然失效。
甲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见证方(港口管理局盖章):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见证方(产权交易所盖章):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用船舶协议书篇九
卖方:
买方: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号船舶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船舶概况:船名:建造国年月:中国年月日总长:船宽:船深:满载吃水:船旗船籍港:参考载货量:总吨净吨:货舱舱口:散货船主机功率台数:付机台数:
二、船舶价格本船出售总价为:人民币制 。
三、付款方式:
1、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卖方人民币作为定金,否则合同自动失效。
在买方支付定金合同生效后,如卖方变故无法按约定时间出售该船舶,则卖方违约,卖方应双倍返还买方定金。
考虑到卖方船舶上是否存在银行抵押,双方商定,为维护双方权益,卖方同意解除银行抵押,保证船舶正常交接予买方。
2、在双方交船签订当日内,买方支付船价款计人民币,以银行汇票或电汇方式至卖方指定帐户,卖方即可办理船舶交接。
买方可以放船离港,余下0%船款卖方要在七个工作日办理好船舶注销手续后交付买方,买方付清0%余款,如卖方没有按时办理好一切手续,如造成损失由卖方负责。
卖方保证在船舶交付时,所有船舶债务结清,没有任何形式的抵押及海事纠纷,否则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卖方需向买方双倍返还金。
3、卖方应于船舶交接后、《船舶国籍》、《船舶营运证》的注销手续及相关过户手续。
并将海事的注销证明复印和营运证注销的原件交予买方。
若卖方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办理好各证的注销手续,则属卖方违约。
卖方须返还买方所支付的全部购船款及相应的利息以及买方为收买该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损失,其中包括买方接船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买方派上船员工资、路费等。
同时卖方尚需向买方支付相当于船舶总价的30%违约金。
4、购船余款)买方将在收到卖方《船舶所有权》、《船舶国籍》和《船舶营运证》注销的证明及原证书的复印件后,一次性支付卖方。
四、船舶检验及证书卖方同意按船检证书中的航区的要求,保持证书的有效并在满足适航的状态下现状交接船。
五、交船时间和地点:交船日期订为年月日。
六、交船条件。
1、卖方应保持船舶适航、设备良好的状态下交船。
船上通讯和导航等设备的配备应满足船检的要求。
签订本合同前,卖方需向买方提供一份详细的船舶现有全部物品清单,交船时卖方应按清单上全部物品应交付买方,该份清单应包括所有设备、图纸、说明书、有效船检证书及物料、备件、工具。
船员私有物品除外。
2、买方按本合同条款支付约定款项。
七、文件、手续。
1、交船时,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船舶现有的全部图纸、技术文件和船级证书。
包括在公司留存的技术资料也全部交付买方。
2、卖方在船舶交接后,须向买方出具该船舶无债务、无抵押、无海事纠纷的公司证明。
在船舶交接后,须向买方提供收到船款的《收款收据》。
卖方开具的证明若与事实不符,卖方须返还买方所支付的全部购船款及相应的利息以及买方为购买该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损失,其中包括买方接船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买方派上船的船员工资、路费等。
同时卖方尚需向买方支付相当于船舶总价的30%违约金。
3、船舶交接时,由买卖各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船舶实体交接证明》。
该证明双方各持一份。
八、责任、风险划分以该船《船舶实体交接证明》签署之时为界,交船前发生的一切风险、海事责任、债务、债权由卖方承担,卖方办理的各种保险终止。
交船后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债权、债务由买方承担。
九、所有权声明“”轮,所有权归属人为。
十、合同的签署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立补充协议。
2、本合同在执行中如有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
如不能解决,可提请海事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给公司。
4、本合同于年月日签署于。
卖方:买方:
卖方代表:买方代表:
租用船舶协议书篇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位于***小学东南侧的约20亩土地出让给乙方之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位置及面积
二、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
该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乙方用以建设教学设施及生活配套设施,进行教学活动。如今后改变土地性质,需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方可实施。该土地使用年限为五十年。
三、土地权属界定
本协议正式生效后,该土地的使用权即归乙方。
四、土地费、征地费及支付方式
(一)土地费与征地费
1.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土地费及征地费合计为每亩人民币(下同)陆万元整,总金额为壹佰贰拾万元(准确金额以按红线图数据计算的金额为准)。该土地费、征地费已包含安置费、青苗及林木赔偿费。但迁坟费用由乙方按国家政策规定另行负担。
2.今后如发现土地范围内仍存在权属争议、纠纷或有关利害人补偿纠纷等,均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如须补偿,由甲方补偿。
(二)支付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支付给甲方壹佰万元整,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付清余款。
五、甲方主要义务
1.做好土地户主工作服从征地,负责补偿金发放。
4.维护乙方在建设过程中及办学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征收、摊派任何费用,或指定建设、办学所使用的物料及施工单位、供货单位,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乙方任用甲方指定的人员或接受甲方提供的劳务。
六、乙方的主要义务
1.及时提供给甲方为其办理或协助办理本协议项目、手续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2.按本协议规定及时支付给甲方或相关部门土地费、征地费等约定费用;
3.遵守建设规划、规范等的相关规定,完善建筑工程的报批报建手续;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或延迟实现,均须赔偿对方由此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起:
租用船舶协议书篇十一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经甲乙双方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定。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资质、健康安全环境业绩、设备设施安全状况、人员上岗资格等进行审查。
2、甲方应结合本公司的特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环保规定,提供本单位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需要动土、动火等作业由甲方办理相关的作业证。
3、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过程的安全环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各类作业过程中的违章和不安全行为,责成乙方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并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责令停工直至终止合同。
4、甲方有义务和责任监督约束本单位职工在进入乙方生产现场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履行各自的安全环保责任。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持有法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资质登记证书、安全资格许可证,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合作协议生效前乙方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的复印件提供给甲方留底。
2、乙方必须确保处置过程符合环保及安全要求,生产、储存、利用必须得到消防、环保部门认可。
3、乙方在运输、装卸、储存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运输单位必须持有效的运输证,驾驶员、押运人员必须持从业资格证,同时运输过程必须采取恰当的安全环保防护措施。做到不滴漏、不倾倒、不洒出,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环境影响一切由乙方承担责任。储存场地由专人负责管理,并符合要求。在甲方厂内乙方人员必须佩戴胸卡且不得擅自闲逛。
4、乙方在使用及处置回收氯化钠盐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有关环保、安全规定,如出现任何事故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并在各类作业过程中贯彻落实。
6、乙方在甲方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应在甲方安环管理部登记备案,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7、乙方需要接受甲方的安全环保教育、施工规定以及相关考核细则的学习。
8、乙方应为所有作业过程配置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设备设施,保证合格的安全环保条件。
9、乙方应配置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人员进行作业,组织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环保培训,特殊工种必须确保100%持证上岗,乙方必须定期开展内部安全教育,并做好教育记录。
10、乙方负责自身所有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并设立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如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一切安全环保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1、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法规为参与项目的全体人员、设备办理保险,并为作业人员配发符合国家和行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12、乙方人员应在规定的范围内作业,不得做与自身作业无关的事,不得擅动甲方的生产设备装置,确因需要须征得甲方有关负责人批准,否则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13、各项特殊作业要在办证后方可施工,严禁无证作业。
14、乙方有义务定期向甲方汇报安全环保情况,接受甲方的安全环保监督检查。
三、生产组织与协调。
1、乙方作业过程的组织由乙方全面负责。乙方在作业开始前明确项目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及职责,制定风险削减和控制措施以及有关规程和制度,并在作业中落实,发生事故时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乙方在项目开工前,组织对项目施工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和评估,根据项目风险识别和评估结果,编制事故应急预案,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甲方安全环保管理部备案;乙方应加强应急培训和演习,落实应急责任。
3、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或委托地方政府对参与项目的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合格证件上岗,并在开车前组织所有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参与项目人员满足安全环保要求。
4、乙方应定期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必须经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检验,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5、乙方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作业必须进行严格管理,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等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涉及到动火等特殊作业的,乙方必须指定专人在现场监护。
6、乙方在作业过程中,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管道、阀门、仪器等设施上不允许站人,如因违反规定而造成后果,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环保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8、乙方在购置、使用、运输、贮存与有关的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等危险物品时,必须按规定执行。
9、乙方应定期组织安全环保例会,并及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环保例会,汇报其安全环保情况,认真落实甲方的有关安全环保工作要求。
10、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11、乙方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照甲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四、其它补充条款。
1、严格落实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日常工作中新增的安全环保规章制度。
2、乙方需公摊我公司的公共卫生费。
五、事故处理。
乙方项目过程中发生事故时,乙方单位人员应立即通知甲方安环管理部人员(_____________。并于24时间内向优士化学安环管理部提交事故报告,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事故原因、伤亡情况以及补救措施等。若不及时通报所发生的事故,则作为隐瞒事故处理,并给予20__元的罚款处罚。
六、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引发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害、经济损失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其它。
1、本协议争议解决办法与合作协议争议解决办法相同。
2、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3、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按有关法规或规定执行。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单位签章:乙方单位签章: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签字时间:签字时间:
租用船舶协议书篇十二
现有规范如附表所示的内燃机/蒸汽机船号的所有人(营业地址:___________与承租人北京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于本日相互达成协议如下:
船舶规范
1.本船所有人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整个租期内,本船应与附表所示的规范相符。
如有任何不符,租金应降低必要数额,以抵偿承租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船舶状况
2.本船所有人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整个租期内,本船应水密、坚实、牢固,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在各方面适于货物运输,船体、船机和设备处于充分有效状态,并配齐合格的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
租期
3.本船所有人出租、承租人租用本船日历月(确切租期由承租人选定),从本船交付之时起算。
航行规范
4.本船在伦敦保险人学会保证条款的范围内,在本船能保持安全浮泊(但类似尺度的船舶安全搁浅是习惯做法的除外)的安全港口、锚地或地点,但不包括进行合法贸易。
在本船所有人的保险人承保的情况下,承租人可在上述范围以外的地区指示船舶进行营运,也可指示本船至本船所有人需要支付附加战争险的地区进行营运。
但是,不论在哪一种情况下,船体、船机和设备的保险费均由承租人负担,但该种附加保险费不得超过按伦敦保险人最低费率的最小险别,以不大于学会定期保险条款(1/10/1970)的标准格式或学会战争险(1/7/1976)的标准格式(但不包括封锁和围困险)的保险条件所征收的保险费。
承租人在收到有关凭证或因其要求,收到保险单副本时,应将附加保险费付给本船所有人。
如此种附加保险费有回扣,应退还承租人。
船体、船机的保险金额定为,保险费即按此计算。
但如保险单记载的船体、船机的保险金额与上列金额不符,则按较小者计算。
如果阻止本船航行至中国,承租人有解除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
除非事先得到承租人的同意,本船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为任何目的指示本船停靠台湾港口。
除外货物
本船用以载运合法货物,但不包括承租人有权按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的规则或所适用的任何主管当局的条例,装运危险品。
交船港
5.本船在承租人指定的。
本船能保持安全浮泊。
随时可供使用的泊位,在办公时间内交给承租人使用。
交船时货舱须打扫干净,适在装货港接受货物。
承租人接受交船并不构成放弃其本租船合同赋予的权利。
6.本船不得在之前交付。
如本船在17点之前没有准备就绪并交付,承租人有随时解除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但不得晚于本船准备就绪之日。
本船所有人应给承租人_____天预计交船日通知及____天确切交船日通知。
交船日期
7.承租人在交船港和还船港代表双方指定验船师检验交、还船时的货舱并确定船上存油。
交船检验时间计入本船所有的时间,还船检验时间计入承租人的时间。
验船师费用由于所有人和承租人平均分担。
在测定船上存泊前,本船前后吃水应调平或者船尾比船首吃水之差不超过6英尺。
交船通知
货舱检验
本船所有人提供的项目
8.本船所有人应提供和/或支付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伙食、工资、领事费以及其他费用,甲板、居住舱室、机舱及其他必需的物料,全部润滑油和淡水,船舶保险及入干坞、修船和其他保养费。
起货装置
本船所有人应给全部吊杆和/或转盘吊提供起重装置和设备,达到附表所规定的起重能力,并提供装卸货物实际使用二切绳索、滑轮吊缆、吊货索具及滑轮。
如本船各有重吊,本船所有人应为其提供必要的起重装置。
(参见第15条)
本船所有人应提供甲板水手按要求开关舱,在本船到达装卸泊位或地点之前将起货装置准备就绪,并提供甲板和/或舷梯值班人员,每舱配备一名起货机司机或转盘吊司机按需要昼夜操纵。
如港方或劳工组织规章禁止船员开关舱或操纵起货机或转盘吊,则由承租人雇用岸上替代工人并支付费用。
照明
本船所有人应用船上灯光和群光灯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舱口和货舱同时作业。
货舱清扫
如经承租人要求,并为当地规章所许可,本船所有人应提供船员清舱包括清移垫舱物料。
承租人应向本船所有人或船员支付每次清舱定额最高为的费用。
承租人提供的项目、燃料
9.承租人应提供和/或支付(除非为本船所有人而发生或因在本船所有人原因所损失的时间内发生,不论本船是否停租)主机和辅机用的全部燃油(从租金中每日历月扣除定额,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扣减,以抵补船上人员生活用油)、港口使用费、强制引航费、小艇费、拖轮费、领事费(但按第8条应由本船所有人负担者除外)、运河、码头及其他捐税(但由国际或当地船舶所有人或海员组织所征收者除外)和包括任何外国市政税和国税在内的费用,以及交船港和还船港的一切码头、港口和吨税(在交船前或还船后发生的除外)、代理费、佣金,并安排和支付货物装载、平舱、积载(包括垫舱物料,但本船所有人应允许使用船上已有的垫舱物料)、卸载、过磅和理货、执行公务的官员和人员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项费用和款项。
10.承租人应接收交船时船上所存的全部燃油,并按每公吨燃油和每公吨柴油付款;本船所有人应接收还船时船上所存的全部燃油,并按承租人现行加油合同的还船港油价付款,或者,如还船港没有合同油价,则按邻近主要加油港口的合同油价支付。
本船交付时船上所存燃油不少于___吨,但不多于___吨;本船归还时船上所存燃油不少于____吨,但不多于_____吨,柴油不少于____吨,但不多于___吨承租人可在交船前加油,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租期。
承租人有使用本船所有人加油合同的选择权。
在租期内的任何时候,如本船所有人和承租人在航次的主要加油港都不能安排加油,则承租人有权解除本租船合同。
租金率
11.从本船交付之时(格林尼治时间)起至归还给本船所有人之时(格林尼治时间)为止,承租人应按本船夏季干舷高度时的总载重吨(2240磅为一吨),以每吨每日历月的租金率支付租金,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支付。
第一期租金应在交船后7个银行营业日,以后各期租金应在到期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以现金在支付给,每半个月预付(但最后一期租金应预付到经承租人合理估算足以完成最后一个航次所需的时间)。
该项租金除了扣除本租船合同已具体规定的项目外,还扣除承租人/其代理人应得的回扣和佣金、有关实际停租或估计停租期间的任何款项或费用,以及经承租人合理估算的有关上述停租期间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以及根据本船合同,承租人对本船所有人的任何索赔款项。
如付款到期之日本船处于停租,则该期租金余额应在本船重新起租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支付。
承租人还有权在最后整月租金中扣除预计代替本船所有人支付的费用或由承租人支付的、应由本船所有人负担的款项,以及还船时船上所存燃油的估计金额。
上述付款,在还船时多还少补。
如承租人不支付租金,本船所有人有权将本船从承租人营运中撤回,而不影响本船所有人根据本租船合同在其他方面对承租人可能具有的索赔权利。
还船
12.本船应在租期届满之时,以交付给承租人时的相同良好状态(自然耗损和由于第21条列举的原因所造成的船舶灭失或损害除外),在由承租人所选择的安全、没有冰冻的港口归还。
承租人有卸毕还船的选择权,支付本船所有人或船员包干费最多,以代替清舱,包括清移垫舱物料。
还船通知
承租人应给本船所有人不少于10天的预计还船港口和日期的通知。
最后航次
如本船被指示的航次将超过租期,承租人可使用本船完成该航次,但对于超过租期的时间,如市场运价高于租约规定的租金率,则按市场运价支付租金。
载货舱室
13.除保留适当而足够的舱容供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使用及存放船具、属具、家具、食品和物料外,本船的所有空间和运力,如有客舱,亦包括在内,均归承租人使用。
甲板货
承租人有权按照通常航运惯例在甲板和/或舱口部位装满货物,其费用和风险均由承租人承担。
装载甲板货应受到船舶稳性和适航性的限制。
在航行中,船长与船员对甲板货应妥善照料并牢固绑扎。
承租人的代表
14.承租人有权派代表一至二人随船押运并观察航次尽快速遣的情况。
本船应向他们提供免费居住舱室,以及与船长相同标准的伙食,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证件
15.本船所有人保证持有并随船携带必要的证件,以符合所挂港口的安全和卫生规定,以及所有现行要求。
本船所有人保证,本船起货装置及其他一切设备符合本船所有挂靠港口的规定,并且,本船随时持有在各方面符合这种规定的现行有效的证件。
如由于本船所有人未能使其符合上述规定或未持有上述证件以致岸上人员不能作业,由此损失的任何时间应停租,并且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本船所有人员负担。
承租人有权免费使用船上的起货机、吊杆包括重吊和/或转盘吊至其最大起重能力。
起货装置应保持完好工作状态,便于即时使用,但承租人应将使用重吊的意图及时发出通知。
熏蒸
在租期内,本船所有人应提供有效的熏蒸灭鼠证书或免疫证书。
由于根据承租人指示装运货物或挂靠港口而需要的熏蒸,均应由承租人负担费用,其他原因的熏蒸由本船所有人负担费用。
停租
16.(a)如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时间损失、以致妨碍或阻止本船有效营运或使本船不能供承租人使用、则自时间损失时起,至本船重新处于有效状态,在不致使承租人比时间损失开始之时的船位不利的地点恢复营运为止,租金停付:
(1)船上人员或物料不足;
(2)船体、船机或设备损坏;
(3)船舶或货物遭遇海损事故包括碰撞和搁浅而造成延误;
(4)修船、进干坞或为保持本船效能所采取的其他必要措施;
(5)未持有或未随船携带有效证件和/或货运所需要的其他船舶文件;
(6)船长、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罢工、拒绝航行、违抗命令或失职;
(8)因本船所有人违反本租船合同而停工;
(10)本租船合同另有规定的经约定的停租项目或其他任何原因。
(b)如装卸货物所需的起货机/转盘吊或其他设备损坏或不能使用,或起货机/转盘吊的动力不足,则不能有效作业的时间应按所需作业的起货机和/或转盘吊的数目比例计算时间损失。
如上述原因使整船装完或卸完的时间推迟,则不能有效作业的时间应相应地全部停租。
如承租人要求继续作业,则本船所有人应支付代替起货机/转盘吊的岸上设备的费用,在此种情况下,承租人仍应支付全部租金。
但如岸吊数目不够,则租金应按可供使用的岸吊数目比例支付。
(c)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额外费用,包括装卸工人待时费,如有罚款也包括在内,均由本船所有人负担,并从租金中扣除。
(d)承租人有将任何停租时间加在租期内的选择权。
(e)如由于本租船合同所述的任何原因,本船延误达6星期以上,承租人有解除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
船速索赔
17.按照本租船合同第1条,如本船营运时速度降低和/或耗油量增加,则由此造成的时间损失和额外耗用燃油的费用,应从租金中扣除。
征用
18.在租期内,如本船被船旗国政府征用,则租金应从征用之时停付。
凡预付而不应得的租金以及征用时船上所存燃油的金额应退还承租人。
如征用期超过一个月,承租人有解除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
干坞
19.本船从上次油漆船底起算,应在本船所有人和承租人双方同意的方便地点和时间,至少每10个月进干坞一次,清洁和油漆船底。
船长责任
20.船长和船员应尽快完成所有航次并提供习惯性的协助。
在营运、代理或其他安排方面,船长应服从承租人的指示。
提单
船长应自己或经承租人要求,授权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按照大副或理货员的收据签发所提供的任何提单。
指示和航海日志
承租人应给船长提供各项指示和航行指令。
船长应保存完整正确的航海日志供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查阅。
用英文填写的甲板/机舱日志摘录,最迟应于每航次结束时交给承租人或其代理人。
否则,以承租人提出的数据为准,本船所有人对此无权提出索赔。
如承租人有理由对船长、高级船员或轮机员的行为表示不满,本船所有人在接到意见书后,应立即调查。
如情况属实,本船所有人应及时予以撤换。
码头工人
21.装卸所需的码头工人和理货员由承租人安排并视为本船所有人的受雇人,接受船长的指示和指导。
承租人对所雇佣的码头工人的疏忽、过失行为或判断错误不负责任,对引航员、拖轮或码头工作的疏忽、不当积载或积载疏忽造成的船舶灭失或损坏,亦不负责。
垫款
22.如经要求,承租人或其代理人应向船长垫付本船在港的日常开支所需的款项,收取2.5%的垫款手续费。
此项垫款从租金中扣除。
但承租人或其代理人认为必要时可拒绝垫付。
冰冻
23.本船不得派往,亦无义务进入任何冻封的地点,或本船到达之时,由于冰冻原因,灯塔、灯船、航标和浮标将被或可能被撤去的地点,或由于冰冻原因,本船具有不能顺利抵达或在装卸完毕后不能驶离的危险的地点。
本船没有破冰航行的义务,但如经要求,应尾随破冰船航行。
船舶灭失
24.如本船灭失,租金从其灭失之日正午起停付。
如本船失踪,租金从本船最后一次报告之日正午起停付。
凡预付而不应得的租金应退还承租人。
加班
25.如经要求,本船应昼夜作业(星期六、星期日和节假日包括在内)。
除非本船停租,承租人应以每日历月定额向本船所有人支付作为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加班费,不足一月按比例计付。
留置权
26.为了得到根据本租船合同提出的索赔,本船所有人有权留置属于定期承租人的货物和转租运费以及提单运费。
为了索回预付而不应得的款项,得到因本船所有人违约造成的损失而提出的索赔,承租人有权留置船舶。
救助
27.救助或救援其他船舶所得的一切报酬,在扣除船长和船员应得的份额与各项法定费用和其他开支,包括按本租船合同对救助所损失的时间而付的租金,以及损坏的修理和消耗的燃油后,由本船所有人与承租人平均分享。
救助或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无效果所造成的时间损失和费用(不包括本船的损坏或灭失),由本船所有人和承租人平均分担。
转租
28.承租人有转租本船的选择权,但原承租人始终对本船所有人负有适当履行本租船合同的责任。
运私
29.本船所有人应对其受雇人员的不法行为和故意错误行为,如运私、偷盗、行窃等一切后果负责,由此造成的本船延误应予以停租。
退保险费
30.由于本船在港时间达30天以上并照付了租金,本船所有人因此从保险人那里得到的所退保险费应给予承租人(一经从保险人那里收到,如数退还给承租人。
否则,从末次租金中扣除估计的金额)。
战争
31.如船旗国卷入战争、敌对行动或战争行为,本船所有人和承租人双方均可解除本租船合同。
本船应在目的港或在承租人选择的安全、未封锁的港口,在卸完货物后还给本船所有人。
海牙规则
32.本船所有人或其经理人作为承运人,对根据本租船合同所载运的货物,依照船长签发的或根据本租船合同第20条由船长授权的承租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按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海牙规则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但第3条第6款除外,第4条第5款中的100英镑用人民币700元代替),对货物的短少、灭失或损坏负责。
双方有责
33.双方有责碰撞条款和航运公会战争除第1条和第2条应视为本租船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应订入根据本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
碰撞条款及战争险
34.共同海损按照1975年北京理算规则在北京理算和解决。
共同海损
35.本租船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在提交仲裁。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佣金
36.本船所有人应按本租船合同所付租金的3.73%向承租人支付回扣,1.25%的经纪人佣金应付给北京中租。
如任何一方违约以致全部租金没有支付,则责任方应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
如双方协议解除本租船合同,本船所有人应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
在此种情况下,佣金不超过按一年的租金计算的数额。
船舶规范
本船舶规范由本船所有人填写,全部并入并作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租船合同的组成部分。
(c)船级:__________________
(d)登记吨位(总/净):__________________
(e)主机型号和制动马力:__________________
2.载重量和吃水
(a)按船级的夏季干舷高度载重量(包括燃料、物料和淡水)
长吨t.p.i.(装货后吃水):__________________
(b)以(a)为基础满载时在海水中吃水:__________________
(c)物料和常数不超过_________长_________吨
3.散装/包装容积
共计_________立方英尺,包括清洁、可装干货的深舱的包装容积_________立方英尺,另加清洁、可装散粮的开底翼舱_________立方英尺。
4.速度耗油和燃料容量
(b)良好天气条件下满载时运行速度:__________________节
(d)每日(24小时)在港耗油:__________________
起货装置全部作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货装置停止作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燃料容量约吨燃油,约_________吨柴油
(b)中所指“良好天气条件”应解释为风力不超过蒲福氏风力4级(最大16节)和/或道格拉斯海浪状况3级(3-5英尺)。
5.起货装置
双吊联合作业的正常负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重吊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于何舱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准备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淡水(a)水拒容量:__________________吨
(c)造水机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用废气日造淡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甲板/货舱/舱口
(a)甲板数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二层甲板平或不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二层舱高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货舱/舱口数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舱口尺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舱口尺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其他
(a)机器/船桥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舱盖型号:__________________
(c)货舱通风系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货舱适当铺有与舱口大小一致的舱底板,或舱底板加固,适合用抓斗卸散粮。
10.本船系自动平舱散货船或双层甲板船,按照1960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规定,装载散粮无需任何其他设备。
11.本船已经加固适于装载重件货,并能在货舱隔舱装载情况下航行。
12.本船护货板齐全。
13.本船可长途空放而无需在货舱用水或重物压舱。
14.本船二层舱舱盖齐全并在租期内保持齐全,本船所有人保证所有二层舱舱盖完好并符合工厂法案或其他类似法规的规定。
15.本船符合通过苏伊士和巴拿马运河的各项要求并持有必要证件。
16.本船备有通过圣劳伦斯河、圣劳伦斯水道和大湖所要求的全部装置和设备。
17.本船所有载货处所备有二氧化碳灭火剂,适合于满载棉花。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履行本合同:
注:双方可以根据合议适当删减以下条款,如有需要,也可在本合同最后并入附加条款。
第一条 承运船舶的规范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船旗国:____________________;建造时间:_______________;船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港:______________;登记号: ;载重量:______________公吨(包括货物和燃料以及不超过__________公吨的淡水和物料); 夏季海水干舷:___________米;散装舱容:_________立方米;包装舱容:_________立方米;船舶吨位:__________总吨/总登记吨;在良好天气条件下,风力达到包括最大风力蒲福风级______级,船舶满载航速大约为:________节,此时耗油量大约为:_________公吨_____ (燃油)。
第二条 租期
上述船东同意出租、上述租船人同意租用上述船舶,从交船时起算,租期为 ,并在下述航行区域内使用船舶。
第三条 交船
船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交付租船人并使其处于租船人的控制之下。
在船舶交付当时,船东应当为接收货物作好下列准备:货舱打扫干净,船体紧密、坚实、牢固并在各个方面适于普通货物的运输。
船舶应装备有压载水舱,同时具有启动所有装货设备的足够的动力。
船东应在 天之前向租船人递交预计交付船舶的日期通知。
第四条 交/还船检验
在交/还船之前,除非另有约定,双方当事人应自负费用指定各自的验船师,分别在船舶到达第一个装货港/最后一个卸货港之前,联合进行交/还船检验以便确定船上留存的燃油量和船舶状况。
每次检验后都应共同出具一份联合检验报告并由双方检验师签字。
如果双方检验师不能达成合议,则各自有权出具一份独立检验报告,陈述有关事项。
如果一方未能参加检验并且未能在联合检验报告上签字,则该方仍然应当受制于另一方在报告中所记录的数据。
交船检验时间由租船人承担,还船检验时间由船东承担。
第五条 危险货物/ 除外货物
(a) 船舶应被用来运输合法的而非任何具有危险、有害、易燃或腐蚀性质的货物,除非是依据船舶登记国和装卸港以及任何船舶必须经过其水域的中间港口和国家的法定当局之要求或建议。
另外在不影响上述大原则的前提下,下列货物也将被特别除外:任何品名的牲畜、武器、爆炸物、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如果协议运输国际海事组织所属的货物,那么这些货物的数量应当被限制在______________吨,而且租船人应向船长提供证据,以证明他会按照国际海事组织的规定合理地给货物包装、加标、装船和积载。
如果租船人未能履行上述规定,船长有权拒装这些货物,或者将它们卸载(如果已经装船的话)。
以上事项引起的风险和费用由租船人承担。
第六条 航行区域
船舶应当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范围内的安全港口和地域之间(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除外),根据租船人的指示,从事合法贸易。
第七条 船东负责的事项
除非另有约定,船东应提供并支付船舶保险、供给、房舱、甲板、机舱和其他所有的必需用品,包括锅炉用水。
船东还应支付船员的工资及他们在装卸港的领事签证费和属于船员的港口服务费用。
船东应当维持船舶的船级并使船体、机械和设备在提供服务时保持高效状态,而且还应保证有一整套胜任的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班子。
第八条 租船人负责的事项
在租期内,除非另有约定,租船人应当支付所有燃油费用。
租船人还应支付港口费用(包括强制看管人和货物看管人以及强制垃圾处理费理)、与租船人业务有关的所有通讯费、引航费、拖带费、代理费、佣金、领事签证费(属于船旗或船员个人的除外),还有所有其他通常费用(第七条中提及的除外)。
但是,当船舶因为自身的原因(并非迫于天气)而驶入港口,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将由船东承担。
由船员疾病导致的熏舱费用应由船东承担。
由在本租约下船舶挂靠的港口和装载的货物所引起的熏舱费用应当由租船人承担。
在船舶被连续租用期间达到或超过6个月后,所有其他的熏舱费用应当由租船人承担。
租船人应当提供和支付必需的垫舱费用和特殊贸易或非通常货物所必需的任何附加装置。
但船东应允许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垫舱设施。
在还船之前,租船人应将垫舱设施和附加装置移走,该费用和时间由租船人承担。
第九条 航次的履行
(a) 船长和船员应尽快完成所有航次并提供惯常的协助。
船长应当谙熟英语并且因被视为租船人的雇佣和代理(虽然是由船长任命)而须执行租船人的命令和指示。
同时,租船人应在船长的监督下履行所有关于货物的操作,这会包括但不局限于装载、积载、平舱、绑扎、牢固、垫舱、松绑、卸载和理货。
上述操作的风险和费用由租船人承担。
(b) 如果租船人有合理的原由对船长或高级船员的管理方式表示不满,则船东应当在收到投诉的详情后对此进行调查。
并且如有需要,应当重新任命有关人员。
第十条 燃油
(a) 租船人在交船时和船东在还船时,应当按照以下约定接收并支付留存在船上的
所有燃料油和柴油。
交船时,船上有燃料油____________公吨,每吨___________;柴油____________公吨,每吨___________。
还船时,船上有燃料油____________公吨,每吨___________;柴油____________公吨,每吨___________。
(b)租船人应当提供符合附加条款的详述并适于在船舶的主机和辅机中燃烧的燃油。
船东对于任何因租船人使用不适燃油或不符合附加条款详述的燃油而造成的主机或辅机的损坏保留索赔的权利。
另外,如果租船人所提供的燃油不符合双方合议的附加条款的详述或是被证明不适于在船舶的主机和辅机中燃烧,则船东将对于航程中航速的减小和/或耗油量的增加与由此引起的任何时间损失及其他后果不负责任。
第十一条 租金费率/ 还船区域与还船通知
租船人应当为承租和使用上述船舶而按每天__________支付租金,或者按照___________米夏季干舷时的船舶总载重量以每吨___________支付。
每30天为一个租金支付期,从交船之日起算。
不足一月者以上述费率按比例支付。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租金应连续支付直到船舶以良好状态(正常损耗除外)在___________区域归还船东(除非船舶灭失)。
租船人应在___________天之前向船东发出预计还船的时间和可能的地点的通知。
为方便租金计算,交船、还船或租约的终止的'时间应当以格林尼治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 租金的支付
(a)租金的支付
租金的支付方式应使船东或他在__________(地点)指定的名为___________的收款人能够接收。
租金可以用美元或(其他货币)结算,并在约定日期15天前存入船东能够使用的帐户。
最后一个月或其中部分时间应支付估计的租金数额。
当其不足以涵盖实际使用时间时,则只要船东提出要求,那么差额租金就应当按时每天支付。
如果租金未能按预定准时支付或者出现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根本违约,那么船东将有权从租船人手中撤回船舶并保留进一步向租船人索赔的权利。
在下述分条款(b)中规定的宽限期满后的任何时间里,如果租金尚未偿付,则船 东除保留撤船的权利外,有权停止履行任何正在进行的工作和下述所有义务,并且对由此引起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关于上述后果导致的损失,租船人应当给予船东赔偿,而且在此期间的租金和任何额外费用照算,并由租船人承担。
(b)宽限期
如果由于租船人或其银行的疏忽、过失而导致租金未能准时支付,则租船人可以得到船东给予的__________天净银行工作日(依照合议的支付地的规定)的书面通知,以便纠正错误。
在上述期限内支付,应被视为准时。
如果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支付租金,船东有权按照前述分条款(a)中的规定施行撤船。
(c)最后一笔租金的支付
如果船舶在它驶往还船港的途中最后一笔租金和/或倒数第二笔租金已经到期,则所述租金将按照双方合议的完成该航次的必需时间进行估算。
在还船之前的估计使费和船上实际留存的燃油应当由船东承担并接收。
如果上述算法不能涵盖实际使用时间,则差额租金应按时每天支付。
如果船舶已经归还,则任何差额将由船东归还或由租船人支付,视具体情况而定。
(d)现金垫付
如果船东要求,船舶在任何港口的日常现金使费可以由租船人垫付。
这笔费用以及2.5%的佣金应从租金里扣除。
但是,租船人对该垫付款的使用不负责任。
第十三条 泊位
船舶应当在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指定的任何安全码头或任何安全泊位或者地点装载和卸载,只要船舶能安全地进入、停泊和离开并且在任何潮时都处于漂浮状态。
第十四条 可用空间
(a)船舶的货舱、甲板和其他货物空间(不超过它的合理安全积载范围)的整个所及之处,还有押运员的住所(如果有的话)应当在租船人的控制之下。
船东仅能为船上的高级船员、普通船员、属具、船具、家具、物料、供给和燃油保留适当和足够的空间。
(b) 如果有甲板货被装运,则因此而造成的任何货损和/或货差和/或无论什么性质 的责任,如果不装载该甲板货物不会发生的话,租船人应当给予船东赔偿。
第十五条 押运员和伙食
租船人有权委派一名押运员跟船(由租船人承担风险)并观察航次是否合理速谴。
他将被提供免费的住宿和与船长相等标准的伙食,租船人按每天 的标准支付。
船东应当为引航员和海关官员,还有理货职员、搬运工头等人(如果租船人或他的代理人授权的话)供应膳食,按每顿 的标准支付伙食费。
第十六条 航行命令和航海日志
租船人应当随时向船长提供书面英语的必需指示和航行指令。
而且船长应当保持完整和正确的相关航程的甲板和轮机日志供租船人或他的代理人查阅,并且如有需要,应当提供租船人、他的代理人或者押运员一份上述甲板和轮机日志的真实副本以便表明船舶的航线、航程的距离和燃油的消耗。
任何租船人所需的日志摘要应当以英语记录。
第十七条 交船/ 销约
如果租船人要求,则在 之前将不计算租期。
而且如果在 之时或之前但不晚于 时内船舶仍没有为交付而备妥,则租船人有权选择销约。
销约的宽限期
如果船东保证,即便他们恪尽职守,船舶仍不能在销约期之前为交付而备妥,并且船东能够提出船舶备妥的合理确定日期,那么他可以最早在船舶预计驶往交付港口或地点的七天之前,要求租船人宣布销约与否。
如果租船人选择不销约,或者他未能在两天内或是销约期之前给予答复(以先发生者为准),则船东提出的预计备妥交付日期之后的第七天将取代原先的销约日期。
如果船舶进一步迟延,船东有权根据本条款再次要求租船人就是否取消合约作出明示。
第十八条 停租
由于下列原因导致的时间损失可以停租: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的人员不足和/或错误和/或罢工,或者物料不足、火灾和船体、机械或设备的故障或损坏以及搁浅、扣船带来的迟延(除非该扣押是由于租船人、他的雇佣人员、代理人或者分包商应该负责的事项所引起的)、或者船舶或货物的海损事故(除非该事故起因于货物的潜在缺陷或固有性质)、为检验或油漆船底而进干船坞,或者阻碍船舶处于完全工作状态的任何其他类似原因。
如果船舶不按租船人的指示或指令航行,而在航程中绕航或回返,则只要是由于除货物事故或下述第二十二条款所允许的情形之外的任何其他原因导致的,租金将从绕航或回返之时起停付,直到船舶回到离目的地相同或等距的地点并重新开始航程为止。
停租期间船舶所耗燃油均由船东承担。
由于天气的迫使令船舶进港或抛锚、航行直潜水港或江河或禁运港而造成的船舶迟延和/或因该迟延导致的费用应当由租船人承担。
如果航程中的航速因为船体、机械或设备的故障、缺陷或者它们部件的故障、缺陷而降低,则因此而起的时间损失和任何额外的燃油损耗以及可证的额外费用可以从租金里扣除。
第十九条 转租
除非另有约定,在本租约持续期间,租船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转租该船,但租船人仍要对履行本租约负责。
第二十条 进干船坞
船舶于 最后一次进入干船坞。
*(a)船东有权在租约履行期间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和地点使船舶进入干船坞,并在承租双方合议的前提下根据船级和环境的要求进行船底去污和油漆和/或修理。
*(b)除非有紧急情况,租约履行期间船舶不得进入干船坞。
注:带*者可适当删减。
第二十一条 全损
如果船舶灭失,则没有挣到的预付款项(从灭失之日或得到最后消息之日起算)应当立即归还租船人。
第二十二条 免责
天灾、公敌、火灾、君主限制和所有海洋、江河、机械、锅炉和航行的事故与危险以及租约下航行中的错误,双方均可免责。
第二十三条 权利
船舶有权在航行中使用和不使用领航员,拖带和被拖带,救助海难船舶,为救助人命和财产而绕航。
第二十四条 留置权
船东对在租约下的所有货物和所有分运费和/或分租金,包括共同海损分摊有留置权。
同时,租船人就没有挣到的预付款与任何应当被立即归还的多付租金或超额定金可以对船舶行使留置权。
租船人不应直接或间接招致可能对船舶所有人在船舶中的物权和利益具有优先权的任何留置权或担保物权,也不应允许继续招致此种权利。
租船人保证在租期内船舶所有人不会因他的接受补给或服务,包括港口费用和燃料而承担付款责任或时间损失。
第二十五条 救助报酬
所有的海上无主物和救助报酬在扣减完船东和租船人所花费用以及船员应得份额之后应当由船东和租船人平均分享。
第二十六条 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应当按照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理算规则,1990年修订案或任何后来的修订案,在 (地点)以 (货币)进行理算。
租船人应设法使得租约期间的所有提单包含有共同海损应当按照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理算规则,1990年修订案或任何后来的修订案进行理算的条款和第31条“新杰森”条款。
期租租金不列入共同海损分摊。
第二十七条 航行
本租约没有一项内容表明是把船舶转让给租船人。
船东对船舶的航行、引航员和拖轮的作为,船舶保险,船员和所有其他事情负有责任,如同船舶为其自己营运一样。
第二十八条 起货机和照明
船东应当按下列要求维护起货设备:
同时按照以上描述提供足够起重力的起货设备(所有的吊杆或吊车)。
船东还应在船上提供夜间作业的照明设备,但是除船舶上已有的照明设备以外的额外照明费用将由租船人支付。
租船人可以使用船上的任何起货设备。
如经租船人要求,船舶将日夜工作,并且所有的起货设备应在装卸期间处于租船人的控制之下。
如果起货设备不能使用,或者没有足够的动力来启动它们,则因此而导致租船人无法工作的实际时间损失应予停租,而且船东将支付由此产生的小工待命费用,除非上述起货设备的无法使用和动力不足是由租船人的小工引起。
如果经租船人要求,船东应当承担租用替代岸吊的费用,但此时租金照算。
第二十九条 船员加班费
受租船人或其代理人的指令而使普通船员和高级船员为工作而产生的加班费应由租船人支付给船东,同时租金应按每月 或按此比例支付。
第三十条 提单
(a) 船长应当按照大副或理货员收据的填写签发货物提单或者海运单。
然而,在船
东的事先书面授权下,租船人可以代表船长按照大副或理货员收据的填写签发
货物提单或者海运单。
(b)所有的提单或海运单应不损害本租约。
租船人应保护船东不招致由租船人签发
的或按租船人要求由船长签发的提单或海运单与本租约不一致引起的结果或责
任。
(c) 装运甲板货的提单应加上条款:“装运甲板货由租船人、托运人和收货人承担风
险、费用和责任,不管什么原因引起的任何灭失、损坏、费用或延迟,船舶或船东一方不承担责任。
”
第三十一条 保护条款
本租船合同下所签发的所有提单和海运单应受下列条款约束:
(a) 首要条款
“本提单受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或其他相似的由起点港或终点港提单强制采用的国内法规的约束。
这些法案被视为并入本提单,并且本提单中的任何规定不应视为承运人放弃其根据这些适当法案所享有的任何权利或豁免,或增加其根据该适当法案所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如本提单中的任何条款与该适当法案相抵触,则该种条款无效,但以所抵触的为限。
”
(b)双方互有责任碰撞条款
“如船舶由于他船疏忽以及本船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受雇人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而与他船碰撞,则根据本提单承运的货物的所有人应补偿承运人的一切损失或对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的赔偿责任。
此种损失或赔偿责任是指已由或应由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付给上述货物所有人其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或其提出的任何索赔,且已由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作为其向载货船舶或承运人提出的索赔的一部分,将其抵消,扣除或退回。
前述条款同样适用于碰撞船舶或物体外的任何船舶或物体的所有人、经营人或其掌管该船或物体的人,如果他们在该碰撞接触中存在过失的话。
(c) 新杰森条款
船舶在开航之前或开航以后,由于任何原因,不论是否因疏忽所致发生事故、危险、损害或灾难,而承运人依据法规、和或其他规定对此或其后果不负责任,则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或货物所有人应同承运人在共同海损中分摊因此所产生或引起的共同海损性质的任何损失、灭失或费用,并应支付有关货物的救助报酬和特别费用。
如救助船舶为承运人所拥有或经营,救助报酬应如同救助船属于他人一样全额支付。
(d) 反毒贸易条款
“租船人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保证竭尽小心与勤勉防止麻醉品被装载或隐藏在船上。
不遵守本条款的规定将被视作违反保证。
租船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并使本船的船东、船长和船员不承担责任。
同时,租船人还要保证赔偿可能产生并单独或共同向本船的船东、船长和船员提出的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索赔。
此外,所有因为租船人违反本条款的规定而导致的时间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包括罚款,应由租船人承担且租金照算。
如果船舶由于租船人不遵守本条款规定的行为而被扣押,租船人应当采取所有合理的步骤,保证在合理的时间内使船舶得以释放,并为此提供保释金。
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租船人承担。
如果隐藏的麻醉品和被发现为船舶员工所有,则船东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时间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包括罚款。
(e)战争条款
(1) 战时禁运品不能装运,如果没有船东的同意,船舶不能要求进入陷入战争状态、军事战争、敌对状态、内乱或海盗行为的港口或地区,不管有没有宣战文告,在那里船舶有可能受到来自好战方的俘虏,扣留或敌对行为(好战方指的是法律上事实上拥有海军、陆军、空军的当局或政府组织)。
(2) 如果船东同意,租船人应支付额外费用投保船舶战争险,其金额与船舶保险金额相等但不能超过。
另外船东可以购买由租船人支付的战争辅助险如租金的损失,运费支出,全损、阻塞等。
如果取得这种保险由于商业上的不可能或由于政府纲领不允许而成为不可能,那么租船人不应要求船舶进入或停泊于此种港口或地区。
(3) 如果(1)条描述的情况在订立合同以后存在或船舶在租时发生,对于船舶进入这些港口或地区的航次,租船人将承担由于战争、军事或敌对状态引起的有关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的额外工资和保险。
(4) 由于船舶航行或货物运输引起的有关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额外战争津贴由租船人支付。
第三十二条 战争解约
在下列
国家中的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发生战争(不管有没有宣战文告),船东和租船人都可以取消本租约,租船人将根据第10条款还船给船东。
如果船上有货,则在目的港卸货以后,或由于战争不能到达或进入目的港,则由船东指定在附近的一个开放和安全的港口还船。
如果船上没货,则就地港口交船;在海上则在船东指示的附近的一未封锁并安全的港口还船。
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所有情况下,租金应继续支付,除前述规定外,本租约所有其他规定应适用到还船时止。
第三十三条 冰冻
船舶不应被要求进入或继续停留在任何冰封的港口或区域,或由于冰冻原因,其灯标或灯船已经或被撤除的任何港口和区域,或根据通常事态发展,由于冰冻原因,存在船舶不能安全进入和继续停留或装货或卸货结束后不能安全驶出的港口和区域。
根据船东事先同意,按船舶的大小、结构和冰冻等级,经合理要求,船舶应跟随破冰船航行。
第三十四条 征用
如船舶在本租约的租期内被船旗国政府征用,在此征用期间船舶应被视为停付租金,并且,在此征用期间由该政府所支付的任何租金应由船东留有。
船舶被该政府征用的期间应作为本租约规定的租期的一部分。
如果征用期间超过 月,任何一方均有解除本租约的选择权,并且,任何一方均不可以提出由此而发生的索赔。
第三十五条 装卸工人造成的损坏
尽管有与此相反的规定,只要船长在发现任何损坏后但不超过48小时书面通知租船人和/或其代理人,则租船人应赔偿装卸工人对船舶造成的任何和全部损坏。
该通知应详细说明船舶损坏情况,并要求租船人指派一名验船师以确定该损坏的程度。
(1) 如果任何和全部损坏影响到船舶的适行航和/或船员的安全和/或船舶的营运能力,租船人应自付费用对该损坏立即安排修理,并且,到该修理结束时和如经要求,通过船舶检验时为止,应照付船舶租金。
(2) 对上述第(1)款未提及的任何和全部损坏,根据租船人的选择,在还船之前或还船之后同船东要做的修理一起进行。
在此情况下,不应向船东支付租金和/或费用,除非租船人负责修理所需的时间和/或费用超过完成船东修理所需的时间和/或费用,并仅以此超过时间为限。
第三十六条 货舱的清洁
如果船员能承担航次与航次间和/或货物与货物间的货舱的清扫和/或清洗和/或清洁工作,并且当地规定允许的话,租船人应提供该项工作,并以每货舱 费率支付额外费用。
如果船舶货舱未被港口或任何其他机构接受或通过,租船人对有关的任何该作业不负责任。
租船人在整笔支付 以代替清洁货舱的条件下,具有船舶货舱未清洁(未经清扫)而还船的选择权。
第三十七条 税款
租船人应支付由其指示引起的无论在履行本租约期间或其后船舶或其所有人所征收的所有地方税、州税、国家税和/或应付税,包括向货物和/或运费和/或转租运费和/或租金所征收的任何税款和/或应付款(不包括由船旗国或租船人所征收的税款)。
第三十八条 租船人的标志
租船人具有悬挂自己的公司旗,并将其公司的标志油漆在船舶上的权利。
在本租约届满前,应以船东自己的颜色重新油漆船舶。
由于这些变化而进行油漆、维持和重新油漆船舶而发生的时间和费用,由租船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 停泊退保费
当船舶在港内停留最短期间30天,如对此期间全额支付租金或对实际租用时间已按比例支付租金时,则租船人对船东从其保险人处可领取的任何退还保险费享有利益。
第四十条 证书
船东应提供允许船舶在约定的航行区域营运所可能要求的与船舶有关的任何证书,包括但不仅限于船舶的油污财政责任证书(只要该油污证书能够从船东互保协会获得)、有效的国际吨位证书、苏伊士和巴拿马吨位证书、有效的登记证书以及与船舶强度和/或船舶起货设备可用性有关的证书。
第四十一条 偷渡者
(1)[a]租船人保证尽适当的谨慎防止偷渡者以秘密藏在其装运的货物和/或集装箱的方式上船。
[b]如尽管租船人已尽适当的谨慎,但偷渡者仍以秘密藏在其装运的货物和/或集装箱的手段上船,应视为对本租约的违反,对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租船人负责,并应使船东不受损害;对向船东可能提起的或已经提起的所有种类的索赔,由租船人赔偿船东。
而且,对全部的时间损失和不管如何发生的何种性质的全部费用应由租船人负担,船舶的租金照付。
[c]如根据第(1)款[b]项规定,因租船人违反本租约而使船舶被扣押,则租船人应采取所有合理措施保证船舶在合理期间内获释,并自付费用提供保释金以保证船舶的释放。
(2)[a] 如尽管船东已尽适当的谨慎,但偷渡者仍以秘密藏在租船人装运的货物和/或集装箱中以外的手段上船,则对全部的时间损失和不管如何发生的何种性质的全部费用应由船东负担,并应停付租金。
[b]如因偷渡者以秘密藏在租船人装运的货物和/或集装箱中以外的手段上船而使船舶被扣押,则船东应采取所有合理措施保证船舶在合理期间内获释,并自付费用提供保释金以保证船舶的释放。
第四十二条 运私
如船长、高级船员和/或普通船员运私,船东应承担任何罚款、税款或征收的进口税费用费用,对由此所产生的任何时间损失,应停付租金。
第四十三条 佣金
船舶和船东应按照本租约已赚取和已支付的租金,以及本租约延续期间所付租金的
%,向 支付佣金。
第四十四条 经纪人佣金
按照本租约已赚取和已支付的租金的 %,向 支付经纪人佣金。
第四十五条 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申
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如经双方同意,以下所附的第 条至第 条(包括第 条和第 条)
视为全部并入本租约。
租用船舶协议书篇十三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宣传活动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乙方承租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场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自___年___月___日___时起至___年___月___日___时止,共计___天。
本合同租金实行现金支付制,租金为_________元。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交租金。
1、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份,甲方___份,乙方___份。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租用船舶协议书篇十四
_________公司(简称甲方),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优秀员工_________(乙方)。
提供租用住房,并向甲乙双方订立如下合同。
第二条以上租房费、管理费等,按标准每月从工资中扣除。房租和管理费随物价上涨情况,作必要调整。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________________的有关规定,向当地水、电管理部门缴交水、电费其他有关费用。
第四条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改动房屋结构、上下水管道和电器线路。如甲方批准乙方进行改造,改造费用由乙方自付。对擅自拆除、改动的租房者,除责令其修复外,将终止租用合同。
第五条乙方租用的住房涉及原有设备的正常维修及公共卫生由甲方负责,住房内设备的非正常维修费由乙方自己负责。
第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住宅管理规定,应爱护住房,自觉保持楼梯、过道的清洁卫生,对门、窗、水电设备要爱护使用,不得损坏。如有损坏,由乙方按价给予赔偿。
第七条本合同受劳动合同的约束。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自动终止。如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应于解聘之日起60天内将住房及全部钥匙全部完好交回甲方;如甲方解聘或辞退乙方时,乙方应于被解聘之日起90天内将住房和钥匙完好交回甲方。若乙方被甲方除名,则应在60天内完好交回住房。
第八条如发生第七条所列任何情况,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日起将乙方收取保证退回住房的住房押金_________元,如乙方按期交回住房及钥匙时,将押金如数退还本人。乙方不按时交回住房、过期仍不搬出的,甲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强制乙方搬出,并有权对乙方超期搬出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乙方过期居住的,甲方将每月征收_________元的住房租金。
第九条本合同所提供的租房,其产权、使用转让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转卖、转租、或转让给他人使用,无权改变其居住用途,否则甲方将终止合同。
第十条甲方将根据乙方职务等变化,有权调整向乙方提供的租房,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调整租房时,对未住满________年以上职工自己所付出的装修费用,视使用时间长短给予部分补偿。
第十一条甲方对企业做出特殊贡献及服务时间长、表现优秀的员工,将提供充满永久性使用住房权利。永久使用权仅给予乙方及其配偶享用,他人不得继承,其产权仍归甲方所有,取得永久使用权的乙方不得转卖、出租及转让给他人使用。甲方提供永久使用权住房时另签新合同。
第十二条随着国家房改工作的深入进行,甲方如按国家房改政策,采取必要的房改措施时,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租房使用的乙方要服从于甲方房改的规定。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并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用船舶协议书篇十五
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制作安装船舶单项及其它工程,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工程外包总的合同时,签订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均应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五同时”和事故“四不放过”。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清洁文明生产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同意接受甲方按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
4、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为承揽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好本工程队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并指派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甲方指派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5、乙方应该配备经过安全专业培训、具备丰富的现场安全管理经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施工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管理。其中50人以上的队伍应设专职安全员一名。有两个以上队伍的公司,应设工地主任一名,安全主管一名。200人以上队伍应设安全主管一名,安全员两名。
6、乙方应对施工人员的适工条件进行把关,所有新进人员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入场手续,经公司、部门、乙方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其上岗。乙方施工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外包队要进行安全教育。新进人员未经过培训、考核、取得进场证,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区,一经发现立即驱逐出生产区,并对所在外包队处以1000元/人次的处罚。
7、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有效特种操作证,主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无特种操作证人员,一律不得从事特种操作(电焊、气割、火工、电工、叉车、行车、架子工等),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对所在外包队处以1000元/人次的处罚。无登轮证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船台、船坞,发现违规立即驱逐出船台、船坞,并对所在外包队处以1500元/人次的处罚。
8、乙方应教育员工严格遵守甲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每天班前会检查人员的劳护用品佩戴情况,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通报安全违章、事故情况。进入船台或船坞的作业人员,应严格实行上下班点名制度。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学习,集中一小时时间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上周安全工作小结、违章违纪情况通报、违章人员自我检查、班组本周及当日安全工作要求、事故案例、安全规章制度。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建立并规范记录安全台帐。
9、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消防、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查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若不按要求整改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由此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及甲方主管单位的相应处罚。
10、乙方应按规定为其员工配备合格的防护用品(费用自理,工作服、安全帽的颜色、标识应当按照甲方相关要求配备),并督促施工现场人员正确穿戴防护用品。
11、乙方作业人员在作业期间,应在甲方指定的作业区域内工作,不得擅自到与本人工作无关的作业区。乙方不得指派本队施工人员在甲方从事所揽工程以外的工作,如有违反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2、乙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整改消除隐患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自负。
13、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严禁在未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
14、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由乙方自备。如外包队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的管理制度。如向甲方借用或租用设备和工具,乙方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乙方一经接收,就表示该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乙方负责(如需甲方维修按成本收费),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15、乙方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移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如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6、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
18、乙方作业人员在易燃易爆、禁火区域、船舶要害部位动火作业时,应按照《江苏宏强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三级动火规定》,向甲方主管部门办理动火申请手续,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明火作业。甲方主管部门对必须测爆的部位应向乙方提供测爆报告单,乙方必须接到甲方主管部门提供的测爆合格单后方可进行热工作业。
19、乙方作业人员从事密闭空间、高空作业、大件起吊等危险作业,必须事先进行安全策划,并确保安全措施按照规定得到全部落实后方可开始作业,作业过程中应加强监督、检查。
20、乙方承揽涉及尘毒作业时,必须负责对其作业人员按有毒有害作业体检要求进行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和离场体检,体检情况报甲方备案,费用自理。凡患禁忌病的人员和不宜从事实际作业工种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甲方的施工现场,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21、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对情节严重的或不听劝阻的人员,甲方有权勒令停工,并按甲方有关奖罚规定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主动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22、按照“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在施工期间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双方应协力进行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并按国家、江苏省、南通市安监局、以及甲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向各自主管部门及时上报。
23、因乙方自身原因发生的因工伤亡事故、生产责任事故以及其它意外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均由乙方全部负责,并须及时处理解决。事故及善后处理所产生的费用支出,均由乙方承担。另外,善后处理的地点应放在甲方公司以外,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24、属乙方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有权参照《江苏省南通市安全生产监察条例》对乙方进行处罚。
2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26、对可能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乙方有权拒绝施工并同时向甲方安全环保等有关部门汇报。
27、乙方应尽最大努力避免向环境排放危险物质或成分并将其降至最低程度,并将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损害的危险降到最低程度。
28、乙方应按照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和甲方要求处理和分包工程有关的废弃物。
2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若无补充说明,应填“无”):
30、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作为外包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有效期等同于该合同中的起止日期。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日期:
租用船舶协议书篇十六
转让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
身份证号:
经双方协商,就_____________美容店,地址:________________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方将其在____________美容店_______%的股份(人民币___________元)依法转让给受让方。
二、受让方同意接受该转让的股份。
三、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受让方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_______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完价款。
四、本协议签订后,受让方成为美容店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和相关民事责任,享有分红权利。
五、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转让方(签字、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受让方(签字、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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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船舶协议书篇十七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经公开转让,甲方同意将“_________轮”、“_________轮”船舶(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号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转让给乙方,现就有关转让事项协议如下:
一、转让价格:
经公开转让,乙方愿意支付________元人民币购买甲方船舶。
二、支付时间:
乙方必须在签订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购船款缴到_________信诚产权交易所公告上注明的银行帐号上。逾期作毁约论处,乙方竞价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甲方在收到《产权交割通知书》时,及时向乙方提供现有过户资料,但不负责船舶过户手续的办理。如发证机关要求,可以派人协助办理船舶过户手续。
2、乙方责任:转让船舶的基本状况乙方已熟知,相关证件资料情况均已知晓,成交后,乙方不得因船舶质量、证件资料问题向甲方提出任何异议,并限在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两周内(不包括船舶需要维修及补办有关证照所需的合理时间)办妥船舶过户手续(具体过户时间要求按国家海事部门的要求规定执行),过户期间,双方不得借故拖延过户期限,须延期过户由双方协商解决。
3、船舶过户过程中,因年检、补办证书所发生的'费用及缴纳的滞纳金、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4、船舶按现状予以出售,船舶过户费用、产权交易费、公证费、手续办理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国家税收按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5、甲、乙双方过户过程中产生纠纷的,须自行协调解决或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_________信诚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协助调解、解决瑕疵争议等义务和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伍份:
甲方、乙方、国资办、交易所、港口管理局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船舶过户手续办妥后自然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港口管理局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见证方(_________产权交易所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用船舶协议书篇十八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经公开转让,甲方同意将“_________轮”、“_________轮”船舶(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号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转让给乙方,现就有关转让事项协议如下:
一、转让价格:
经公开转让,乙方愿意支付________元人民币购买甲方船舶。
二、支付时间:
乙方必须在签订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购船款缴到_________信诚产权交易所公告上注明的银行帐号上。逾期作毁约论处,乙方竞价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甲方在收到《产权交割通知书》时,及时向乙方提供现有过户资料,但不负责船舶过户手续的办理。如发证机关要求,可以派人协助办理船舶过户手续。
2、乙方责任:转让船舶的基本状况乙方已熟知,相关证件资料情况均已知晓,成交后,乙方不得因船舶质量、证件资料问题向甲方提出任何异议,并限在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两周内(不包括船舶需要维修及补办有关证照所需的合理时间)办妥船舶过户手续(具体过户时间要求按国家海事部门的要求规定执行),过户期间,双方不得借故拖延过户期限,须延期过户由双方协商解决。
3、船舶过户过程中,因年检、补办证书所发生的费用及缴纳的滞纳金、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4、船舶按现状予以出售,船舶过户费用、产权交易费、公证费、手续办理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国家税收按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5、甲、乙双方过户过程中产生纠纷的,须自行协调解决或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_________信诚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协助调解、解决瑕疵争议等义务和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伍份:
甲方、乙方、国资办、交易所、港口管理局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船舶过户手续办妥后自然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港口管理局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见证方(_________产权交易所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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