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税收的论文(精选15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06 21:01:04
财政学税收的论文(精选15篇)
时间:2023-11-06 21:01:04     小编:琴心月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规划未来的目标和路径。2、完美的总结应该具备内容全面、关键明确的特点。以下是小编搜集的一些总结样例,供大家参考借鉴。

财政学税收的论文篇一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税收筹划成为企业优化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实现价值最大化的重要手段。税务管理则是税收筹划和税务风险控制的有机结合,在零涉税风险的前提下实现企业税负的最小化。文章梳理了税收筹划与税务管理的内涵、内在关系,并就控制税务成本、维护税收权益、增加企业盈利机会、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方面详细论述税收筹划对提升企业税务管理价值创造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税收筹划;税务管理;价值创造

1税收筹划与税务管理内涵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的前提下,以实现合理节税、降低企业税负为目的,在企业的筹资、投资和经营活动中进行合理的安排,对其经济活动进行统筹策划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该类行为一般具有目的性、专业性、前瞻性。就本质而言,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是一种企业理财行为。如何在有效控制税务风险的前提下,更加合理、有效地进行税收筹划也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企业而言,税收筹划能够有效降低税务负担,改善企业经营效果,扩大企业税后利润。“税务管理”是基于税收筹划衍生出来的一个全新概念,是指企业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身的战略目标与经营情况,在有效控制涉税风险的前提下实现企业税务成本的最小化。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为税收筹划和风险控制,相对税收筹划,企业税务管理是一个更加系统的管理过程,更加注重纳税的整个环节以及全过程的风险控制,实现税收成本与风险的平衡。

2税收筹划与税务管理的内在关系

税收筹划是企业税务管理的一部分,也是税务管理的最终目的与价值体现。税收筹划能够有效规避纳税义务之外的税务成本,降低企业税务负担,改善企业经营成果,从而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企业税务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在税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税收筹划,通过系统性、前瞻性的规划,为企业实施税收筹划提供更加灵活、主动的实施空间。企业通过对涉税业务和纳税事务进行系统性分析、筹划、检测、实施,从而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良好的前提条件与实施环境。

2.2税务管理能够有效控制税收筹划过程中存在的税收风险

虽然税收筹划能够减少企业税负,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同时也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的,然而由于筹划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存在筹划收益偏离纳税人预期的可能性。税收筹划风险大致可划分为三类:国家政策风险、成本-收益风险、执法风险。倘若单纯以降低企业税负为目标,由此造成的涉税风险成本可能远超税收筹划带来的收益,因此更加系统性地、注重风险控制的税务管理不可或缺。因此可以看出税收筹划与税务管理两者相互制约、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企业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

3税收筹划是提升企业税务管理价值创造的推动作用

3.1有效规避不必要的税务成本

随着市场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政府部门为满足不断扩张的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势必将加大税收力度。企业是以实现其收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通过合法、有效的税收筹划能够规避纳税义务之外的税务成本,扩大其税后利润。目前企业税收成本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税收实体成本,主要包括企业应缴纳的各项税金;税收处罚成本,主要是指因企业纳税行为不当造成的税收滞纳金和罚款。通过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够降低或节约企业的税收实体成本,避免税收处罚成本。税收筹划对企业合理规避税务成本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企业筹资、投资、经营过程中。企业在筹资过程中,通过分析其资本结构对企业预期收益和税负的影响,选择合适的融资渠道,实现企业税负的有效控制、所有者权益的最大化。如企业通过借款融入资金时存在“税盾效应”,即企业融资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支出可作为费用列支,并允许企业在计算其所得额时予以扣减,然而企业的股利支付却不能作为费用列支。因此,企业可通过借入资金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企业可以通过计算、比较借入资金的利息支出与因借入资金实现的税负降低额的大小,选择适合自身的融资渠道。企业在投资过程中,通过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方向、享受税收优惠的投资地点、享受免税或税收抵减的投资方式,实现企业税负的减少。在投资方向选择方面,政府出于优化国家产业结构的目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计划的投资项目,给予一定程度的税收减免或优惠。企业选择投资项目时,可充分利用该类优惠政策,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在投资地点的`选择方面,国家出于调整生产力战略布局的目的,会对不同地区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如对保税区、经济特区、贫困地区等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通过选择注册地享受该类优惠政策;在投资方式选择方面,企业可选择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投资方式。如企业可通过选择购买国债等享受免缴所得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对存货、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分摊、坏账处理等进行会计处理,在不同会计年度实现不同的企业所得额,从而实现企业应缴税款的递延,提高了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如企业在进行存货计价时,在符合当前税法规定和会计制度的前提下,使发货成本最大化,从而使得企业账面利润减少;采用加速折旧法,加大当期折旧金额;采用最有利的坏账核算办法,降低企业所得额等。

3.2有助于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税收筹划要求企业具备成熟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全面、扎实的税务知识与实务处理能力。税务筹划要求企业拥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分析能力,以及一支业务精专、能力突出的税务处理团队。同时,税务筹划必将不断促进财务人员加强对税务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知识的学习,不断更新其知识结构,从而实现财务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不断提升。

3.3有效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增加企业盈利机会

递延纳税是企业税收筹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指根据税法的规定将应纳税款推迟一定时期后再缴纳。企业可通过递延纳税的方式,有效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递延纳税虽然不能减少企业应纳税额,但通过延迟缴纳税款可以使企业无偿使用该笔款项,相当于政府给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企业可利用该笔资金解决资金周转困难,或进行再投资。

3.4促进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竞争力

企业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制定的产业政策进行投资,开展经营活动。这在客观上使得企业符合产业发展规律,逐步使企业走上产业结构优化、生产力布局合理的道路,使得企业将生产资源配置到全要素生产效率更高、能源消耗更低的新型产品生产中,为企业未来发展做出了合理的规划与配置,无形中提升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5维护企业税收权益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纳税主体,一方面应承担依法纳税的应尽义务;另一方面也应积极维护自身税收权益,合理规避不必要的纳税。由于纳税主体与税务机关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倘若任由税务机关以征代纳,必然导致税务机关滋生惰性,导致税务征收质量的低下,同时也让企业难以实施税收筹划。因此,企业应从依法治税的角度,积极争取自身权益,对权利与权利失衡进行纠正,从而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良好的外部实施环境。

参考文献:

[1]刘慧.企业税务管理问题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4):222,224.

[2]严伟林.基于企业视角下的税收筹划研究[j].特区经济,(10):267-269.

[3]徐太文.税收筹划的意义和方法[j].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86-88.

[4]周开君.税务筹划的价值与风险[j].经济导刊,(10):94-96.

[5]郭建生.从税收筹划到税务管理的转型[j].当代经济,(6):50-51.

财政学税收的论文篇二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税收筹划成为企业优化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实现价值最大化的重要手段。税务管理则是税收筹划和税务风险控制的有机结合,在零涉税风险的前提下实现企业税负的最小化。文章梳理了税收筹划与税务管理的内涵、内在关系,并就控制税务成本、维护税收权益、增加企业盈利机会、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方面详细论述税收筹划对提升企业税务管理价值创造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税收筹划;税务管理;价值创造。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的前提下,以实现合理节税、降低企业税负为目的,在企业的筹资、投资和经营活动中进行合理的安排,对其经济活动进行统筹策划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该类行为一般具有目的性、专业性、前瞻性。就本质而言,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是一种企业理财行为。如何在有效控制税务风险的前提下,更加合理、有效地进行税收筹划也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企业而言,税收筹划能够有效降低税务负担,改善企业经营效果,扩大企业税后利润。“税务管理”是基于税收筹划衍生出来的一个全新概念,是指企业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身的战略目标与经营情况,在有效控制涉税风险的前提下实现企业税务成本的最小化。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为税收筹划和风险控制,相对税收筹划,企业税务管理是一个更加系统的管理过程,更加注重纳税的整个环节以及全过程的风险控制,实现税收成本与风险的平衡。

税收筹划是企业税务管理的一部分,也是税务管理的最终目的与价值体现。税收筹划能够有效规避纳税义务之外的税务成本,降低企业税务负担,改善企业经营成果,从而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企业税务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在税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税收筹划,通过系统性、前瞻性的规划,为企业实施税收筹划提供更加灵活、主动的实施空间。企业通过对涉税业务和纳税事务进行系统性分析、筹划、检测、实施,从而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良好的前提条件与实施环境。

2.2税务管理能够有效控制税收筹划过程中存在的税收风险。

虽然税收筹划能够减少企业税负,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同时也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的,然而由于筹划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存在筹划收益偏离纳税人预期的可能性。税收筹划风险大致可划分为三类:国家政策风险、成本-收益风险、执法风险。倘若单纯以降低企业税负为目标,由此造成的涉税风险成本可能远超税收筹划带来的收益,因此更加系统性地、注重风险控制的税务管理不可或缺。因此可以看出税收筹划与税务管理两者相互制约、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企业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

3.1有效规避不必要的税务成本。

随着市场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政府部门为满足不断扩张的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势必将加大税收力度。企业是以实现其收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通过合法、有效的'税收筹划能够规避纳税义务之外的税务成本,扩大其税后利润。目前企业税收成本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税收实体成本,主要包括企业应缴纳的各项税金;税收处罚成本,主要是指因企业纳税行为不当造成的税收滞纳金和罚款。通过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够降低或节约企业的税收实体成本,避免税收处罚成本。税收筹划对企业合理规避税务成本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企业筹资、投资、经营过程中。企业在筹资过程中,通过分析其资本结构对企业预期收益和税负的影响,选择合适的融资渠道,实现企业税负的有效控制、所有者权益的最大化。如企业通过借款融入资金时存在“税盾效应”,即企业融资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支出可作为费用列支,并允许企业在计算其所得额时予以扣减,然而企业的股利支付却不能作为费用列支。因此,企业可通过借入资金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企业可以通过计算、比较借入资金的利息支出与因借入资金实现的税负降低额的大小,选择适合自身的融资渠道。企业在投资过程中,通过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方向、享受税收优惠的投资地点、享受免税或税收抵减的投资方式,实现企业税负的减少。在投资方向选择方面,政府出于优化国家产业结构的目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计划的投资项目,给予一定程度的税收减免或优惠。企业选择投资项目时,可充分利用该类优惠政策,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在投资地点的选择方面,国家出于调整生产力战略布局的目的,会对不同地区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如对保税区、经济特区、贫困地区等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通过选择注册地享受该类优惠政策;在投资方式选择方面,企业可选择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投资方式。如企业可通过选择购买国债等享受免缴所得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对存货、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分摊、坏账处理等进行会计处理,在不同会计年度实现不同的企业所得额,从而实现企业应缴税款的递延,提高了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如企业在进行存货计价时,在符合当前税法规定和会计制度的前提下,使发货成本最大化,从而使得企业账面利润减少;采用加速折旧法,加大当期折旧金额;采用最有利的坏账核算办法,降低企业所得额等。

3.2有助于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税收筹划要求企业具备成熟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全面、扎实的税务知识与实务处理能力。税务筹划要求企业拥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分析能力,以及一支业务精专、能力突出的税务处理团队。同时,税务筹划必将不断促进财务人员加强对税务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知识的学习,不断更新其知识结构,从而实现财务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不断提升。

3.3有效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增加企业盈利机会。

递延纳税是企业税收筹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指根据税法的规定将应纳税款推迟一定时期后再缴纳。企业可通过递延纳税的方式,有效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递延纳税虽然不能减少企业应纳税额,但通过延迟缴纳税款可以使企业无偿使用该笔款项,相当于政府给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企业可利用该笔资金解决资金周转困难,或进行再投资。

3.4促进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竞争力。

企业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制定的产业政策进行投资,开展经营活动。这在客观上使得企业符合产业发展规律,逐步使企业走上产业结构优化、生产力布局合理的道路,使得企业将生产资源配置到全要素生产效率更高、能源消耗更低的新型产品生产中,为企业未来发展做出了合理的规划与配置,无形中提升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5维护企业税收权益。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纳税主体,一方面应承担依法纳税的应尽义务;另一方面也应积极维护自身税收权益,合理规避不必要的纳税。由于纳税主体与税务机关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倘若任由税务机关以征代纳,必然导致税务机关滋生惰性,导致税务征收质量的低下,同时也让企业难以实施税收筹划。因此,企业应从依法治税的角度,积极争取自身权益,对权利与权利失衡进行纠正,从而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良好的外部实施环境。

[1]刘慧.企业税务管理问题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3(4):222,224.

[2]严伟林.基于企业视角下的税收筹划研究[j].特区经济,2012(10):267-269.

[3]徐太文.税收筹划的意义和方法[j].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86-88.

[4]周开君.税务筹划的价值与风险[j].经济导刊,2010(10):94-96.

[5]郭建生.从税收筹划到税务管理的转型[j].当代经济,2016(6):50-51.

财政学税收的论文篇三

由于改革是从放权让利起步的,在改革向前推进的同时,随着大一统的财政体制的逐渐淡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公共财政模式并未及时建立,故收入增长特别是中央财政汲取收入的能力受到很大制约;而在支出方面,政府并不能立即从旧体制所界定的职能中退步抽身,并且还要承担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新职能,承担改革成本的巨大需要,致使财政支出节节攀升。为缓解收支矛盾,中央政府只能默许各地方、部门、单位以收费方式筹集公共收入。而这一默许又进一步削弱了税基,加剧了预算内财政收支的矛盾,从而更强化了对税外收费的依赖。“乱收费”大面积地制度化,使相关的法定制度形同虚设,社会陷入一个令人欲退不能的体制怪圈,严重地损害了政府财政收入来源和收入行为的权威性。

近些年来,在非税收入绝对额及其增长速度均高于税收收入增长额度及其增速的情况下,政府真实收入来源的混乱。因此,认真分析这种状况,尽快改革现存的费税体制,规范各种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就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的内容,也是我们应该总结的一条经验或教训。

四、正确处理财政与经济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长期以来,政府财政过多地介入竞争性领域,以直接投资或财政补贴形式资助国有企业发展,这不仅无助于优化资源配置,导致财政资源在使用过程中的巨大浪费,而且也扭曲了公共财政的目标,无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从发展经济学角度看,经济发展不同于经济增长,它是一个伴随着社会成员整体生活质量提高和社会进步的经济增长过程,是一个综合性社会指标。公共财政过度注重经济增长,忽视其他的目标,可能导致“没有发展的增长”格局。为此,从优化资源配置方式的角度来看,财政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不应体现在财政对竞争性领域的直接投资,对国有企业的补贴,而应按公共财政原则的要求,体现在如何投资于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品领域,如何为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以及各经济主体的公平有序竞争提供一个适宜的环境,如何促进社会公平,消除二元经济带来的不良后果,以此促进社会经济的结构优化和整体质量的提高,形成财政与经济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参考文献:。

[1]王恩胡,铁卫: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路与对策.宏观经济管理.2009。

[2]胡钟毅: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现代经济信息.2009。

[3]陈东琪:新一轮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思路.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8.

[4]贾康赵全厚:中国经济改革30年:财政税收卷.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5.

财政学税收的论文篇四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及操作方法较为复杂和抽象,很多财税人员误读其政策实质。该文对免抵退税的基本原理进行了深入剖析及详尽阐述,并指出了税收筹划关键因素是进项税额转出额的大小。本文以案例形式,例举了生产企业间接出口方式及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方式两种税收筹划方法,强调了生产企业在不同贸易背景下对税收筹划方法的选择。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免抵退;外贸企业

我国现行出口货物或劳务的增值税退(免)税,操作方法上有两种:一是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税办法;二是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免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是指免征货物或劳务出口环节销项税,退还采购环节的进项税,并以该退还的进项税先行抵顶内销货物或劳务的应纳税额,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免退税,由于不存在内销行为,所以仅须在免征出口环节销项税的同时,退还采购环节进项税,不存在应退税额抵税的问题。因此,本文重点分析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基本原理及税收筹划。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基本原理,可从税务处理及会计处理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税务处理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39号,会计处理依据是财政部20xx年12月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xx]22号)。

(一)未完全实现零税率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若完全实现零税率,采购环节应退的进项税额,计算基础应为不含税的采购成本,退税率应为征税率。实际上,由于生产企业外销货物与内销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难以分开核算,采购价格不一,计算出口退税时不可能调取每批出口货物消耗的采购成本据以计算应退税额。因此,出口退税的计算基础统一采用了出口货物离岸价,而免抵退税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为减除免税购入原材料的出口货物离岸价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是否接近零税率,取决于两个幅度:一是减除了免税购入原材料的出口货物离岸价高出出口货物对应采购成本的幅度;二是退税率低于征税率的幅度。两个幅度越小,越有利于接近零税率。免抵退方法下,应退税额低于出口货物消耗的进项税额的差额,即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由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存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并未完全实现零税率。

(二)应退税额仅反映资金流入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所退税额取决于两个金额的比较:一是应纳税额;二是免抵退税额。根据财税[20xx]39号文件,当期应纳税额实际上是当期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与外销货物应退税额的差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内销+外销]-(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按免抵退税基本原理,调整上述公式各要素顺序可得式(2):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内销))-[当期进项税额(外销)-(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2)而免抵退税额计算方法为: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年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3)由式(1)及式(2)不难得出结论,生产企业当期外销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算存在两种方法:一是直接法,即直接用减除免税购进材料价格的出口货物离岸价作为计算基础乘以出口货物退税率;二是间接法,即以外销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减除不能退税的部分。但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并不相同,原因是当期外销货物对应的不含税采购成本与出口货物离岸价格的错位。尽管如此,该方法并不影响退税操作。如前所述,将减除免税购进材料价格的出口货物离岸价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作为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无论退税方法如何操作,外销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分为三个部分:一是不能抵顶不能退税的进项税额转出部分;二是实际退税的部分;三是未转出未退税,直接抵顶内销货物销项税额的部分。即除进入成本的进项税额,其余部分非退即抵,只是退税表现为资金的回流,而抵税直接在内销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三)会税处理的统一具体操作中,税务处理须计算

当期应退回的资金,会计处理反映账务平衡。本文以案例形式分析两种处理的具体操作及统一性。(1)税务处理。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说明外销货物应退税额已全部抵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抵税后仍须交税。若当期应纳税额小于零,当期实际所退税额取决于当期留抵税额与免抵退税额的比较,选择小者作为退税的金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退税金额为留抵税额,二者的差额为免抵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退税金额为免抵退税额,二者的差额为期末留抵税额。留底税额留待下期继续抵扣,免抵税额是当期不予退税的部分。该部分免抵税额的出现是由于当期外销货物消耗了前期购入原材料对应的进项税额,本期的采购金额较小所致。如前所述,从长期看,外销货物耗用的进项税额减去转入成本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其余部分非退即抵。所以,免抵税额虽然当期未退税,但反映在其他期间的留抵税额中。案例: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征税率与退税率分别为17%及13%,20xx年2月留抵税额6万元。20xx年3月,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50万元。该生产企业3月所退税额须计算两个金额进行比较。

一是应纳税额。具体计算方法:17-[34-(200-50)×(17%-13%)]-6=-17万元,即当期留抵税额17万元。其中,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为:(200-50)×(17%-13%)=6万元;二是免抵退税额。具体计算方法:(200-50)×13%=19.5(万元)。3月份应退税额为17万元,退税的17万元不再作为留抵税额,本期留抵税额为零。(2)会计处理。该项出口退税业务的会计分录应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17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5万元,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9.5万元。另外,购入原材料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万元;货物内销时贷记销项税额17万元;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万元。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尚有2月份留底税额6万元,根据以上账务处理,该生产企业3月份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所有三级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为42.5(2.5+34+6)万元,贷方余额合计为42.5(19.5+17+6)万元,本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合计与借方余额合计之差为零,无留抵税额。由此,体现了税务与会计处理的协调一致。假设生产企业3月份外购原材料300万元,进项税额51万元,其他条件不变。则3月份应纳税额:17-[51-(200-50)×(17%-13%)]-6=-34万元,免抵退税额仍为19.5(万元)。3月份应退税额19.5万元,本期留抵税额为14.5万元。

会计处理上,出口退税业务的会计分录应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19.5万元,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9.5万元。购入原材料时借记进项税额51万元。其他分录不变。该生产企业3月份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所有三级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为57(51+6)万元,贷方余额合计为42.5(19.5+17+6)万元,本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差额在借方,金额为14.5,作为本期留抵税额在4月份继续抵扣。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扣除进入成本的进项税额,其余部分非退即抵,退税金额直接表现为资金的收回,从当期留抵税额中减去,未退税的部分在下期继续留抵。但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误以为收到出口退税款才获得了真正的利益,盲目追求退税资金,进行了豪无意义的退税筹划。其实,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税收筹划的实质,是减少当期的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即减少进项税额转出额。影响进项税额转出额的要素有:一是征退税率之差;二是出口货物离岸价与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之差。两个要素越小,退抵税的效果越好。针对两个影响因素,税收筹划方法如下。

(一)生产企业间接出口方式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存在自营出口及委托出口两种方式。本文的直接出口等同于自营出口,但间接出口不同于委托出口。委托出口中,作为代理方的外贸企业须与作为委托方的生产企业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以生产企业的名义,依据出口货物免抵退方法办理出口退税。而本文的间接出口,是由外贸企业买断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以自己的名义,依据外贸企业的免税退方法办理出口退税。

(1)适用条件。免抵退方法下,生产企业免抵退税额及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的计算基础为减除了免税购进材料价格的出口货物离岸价;免退税方法下,外贸企业退税额及不得退税额的计算基础是购进货物的不含税成本。由于两类企业的计算基础不同,在征退税率不一致情况下,生产企业可设立一家外贸企业,将自己直接出口改为通过外贸企业间接出口方式进行税收规避。但这种方法的适用条件,是外销货物所耗用原材料不存在免税购入情况,或虽有免税购入情况,出口货物离岸价与免税购入原材料价格之差须大于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的内部交易价格。

(2)具体计算及成因分析。沿用前述案例的第一种情况,生产企业3月份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6万元。若该生产企业设立一家独立的外贸法人企业,将产品以16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外贸企业,由外贸企业再以200万元的价格出口,其他条件不变。因前述案例免税进口料件的组价为50万元,所以转内销须补缴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为50万元,生产企业补缴进口环节增值税8.5(50*17%)万元,但该进项税额可以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如表1所示,生产企业3月份销项税额为44.2(17+160*17%)万元,进项税额为42.5(34+8.5)万元,应纳税额为-4.3(44.2-42.5-6)万元。外贸企业承担进项税额为27.2(160*17%)万元;应退税额为20.8(160*13%)万元,不退税额为6.4(27.2-20.8)万元。所以,生产企业及外贸企业的综合税负为-25.1(-20.8-4.3)万元,生产企业间接出口相对于直接出口,从表面上看,退税额及留抵税额合计增加了8.1(-25.1+17)万元。其实该种情况并未达到节税效果。

8.1万元税额有两个成因:一是由于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的计算基础不同。生产企业按照出口货物离岸价扣减免税进口料件价格的余额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而外贸企业是按购进价格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计算。两种计算方法下,该部分差额为:(17%-13%)*(200-50-160)=-0.4万元。由于存在免税进口料件,间接出口比直接出口方式,其进项税额转出额增加了0.4万元。

二是由于进料加工转内销部分的进项税额退税。如前所述,生产企业间接出口,补缴进口环节免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5万元,该部分进项税额的退税额反映在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金额中。该项业务中,因补缴进项税额而多退税额8.5万元,与增加的进项税额转出额0.4万元,两因素合计影响金额8.1(8.5-0.4)万元。由于8.5万元退税额与补缴的进项税额相抵,与直接出口方式相比,实质上是增加了0.4万元的成本。因此,采用进料加工转内销方式间接出口货物,若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的内部交易价格高于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的计算基础,达不到节税效果,反而增加成本。若该案例采用一般贸易进口或国内购入原材料,其他条件不变。产品直接出口方式下,由于不存在免税购入原材料,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为:200*(17%-13%)=8万元。若将直接出口改为间接出口,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为:160*(17%-13%)=6.4万元,进项税额转出额减少1.6(8-6.4)万元,达到节税效果。

(二)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方式

外贸企业可采用自营出口,一般贸易委托加工出口,进料加工复出口的方式出口货物。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中的免税进口料件改由另行设立的外贸公司负责购入,外贸公司再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并收购生产企业的最终产品复出口,则将生产企业的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转化为外贸企业的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1)适用条件。该种操作方法可适用于所有的进料加工贸易。外贸企业的进料加工存在作价加工及委托加工两种形式。财税[20xx]39号文件出台后,原出口企业作价销售保税进口料件的应征增值税暂不入库,待收回的货物出口后抵减应退的出口退税款的政策已取消。根据该文件,作价加工须按内销征税,进口料件补税,作价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按一般贸易退税规则处理。因此,为便于操作,外贸企业应选择委托加工方式。

财税[20xx]39号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算基础,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应将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的原材料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的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并开具发票。(2)具体计算及成因分析。仍沿用上例,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方式进口免税料件,进口后以委托加工方式通过生产企业加工成品,向生产企业销售新增的国内其他材料不含税价格40万元,向生产企业支付加工费不含税价格7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根据财税[20xx]39号文件,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算基础为加工费及材料费两部分金额合计。外贸企业国内销售时销项税额6.8(40*17%)万元,回购时进项税额:(70+40)*17%=18.7万元,退(免)税额:(70+40)*13%=14.3万元,不予退税而计入成本的税额:(70+40)*(17%-13%)=4.4万元,应纳税额:6.8-(18.7-4.4)=-7.5万元。生产企业购入环节进项税额40.8(34+6.8)万元,销项税额35.7(18.7+17)万元,应纳税额-11.1(35.7-40.8-6)万元。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方式,较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直接出口方式节税1.6万元。该部分差额是直接出口方式与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方式下进项税额转出额的差额。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只要增值税抵扣链条正常,无论应纳税额大小,与企业成本无关。但若出现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情形,或销售环节免征销项税额,但相应进项税额不能完全退税的情形,则须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从而增加企业成本。出口退税中,退税率一定的前提下,降低进项税额转出额的计算基础,是税收筹划的关键所在。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39号)20xx年5月25日。

[2]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xx]22号)20xx年12月3日。

[3]杨雪:《浅析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免抵退税收筹划》,《经济》20xx年第10期。

[4]劳知渊:《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税收筹划的研究与分析》,《中国商论》20xx年第27期。

财政学税收的论文篇五

摘要:

但当前乡镇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阻碍着乡镇财政管理的有序、健康发展,因此,本文对如何规范乡镇财政管理进行研究,以其规范乡镇财政管理,促进其有序发展。

关键词:

乡镇财政;管理;规范。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重视乡镇政府财政管理,改进和完善各项措施,积极规范财政收支行为,财政管理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

但很多乡镇在财政管理中仍存在预算管理较差、违规支出较多、会计核算不规范等诸多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乡镇财政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实践探索。

一、实施三级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加快推进乡镇财政所规范化建设。

近年来,乡镇财政的工作重心逐渐从组织收入向支出管理和服务“三农”方面转移,业务范围越来越广,专项资金越来越多,管理要求越来越高。

调研发现,农业税取消后,乡镇财政所人员大量分流,有些财政所变成了乡镇“财务室”,造成乡镇资金监督乏力;长期手工记账使基础数据积累不全;人员队伍不专业、不稳定、交叉使用。

这一现状直接导致基层财政职能弱化,远远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基于此,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财政所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了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建设标准和补助政策等,全面加强乡镇财政基本建设和管理工作。

建设过程中,坚持市、县、乡三级联动,合力推进。

一是强化指导。

研究出台规范性文本,提出了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形象标志、统一色调格局、统一岗位设置、统一服务功能、统一硬件配制“六统一”建设要求,制定了乡镇财政所机构职能、建章立制、业务管理、队伍建设、基础设施“五到位”管理标准,为县乡两级加强财政所建设提供了标尺。

二是加大投入。

县乡共同筹资,专门用于乡镇财政所软硬件规范化建设,努力改善办公条件。

上级财政加大奖补力度,调动建设积极性。

三是严格考核。

将乡镇财政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财政标准化管理综合考评体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完不成规定目标的,年终考核时“一票否决”。

二、抓实五个到位,力促规范建设,夯实基层财政科学理财基础。

(一)机构职能到位。

按照“职能职责明确、管理体制规范、人员配备合理”的要求,清晰界定了乡镇财政所关于预算管理、涉农资金兑付、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能职责。

每个财政所设所长、记账会计、资金会计、涉农专管员、村级财务会计等岗位,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执行、资金收支管理、财务管理监督等30余项具体工作。

(二)建章立制到位。

编印《乡镇财政所规章制度示范文本》,内容涵盖乡镇财政所工作规则、会计核算监督、预算会计岗位责任等各方面270条规章制度,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规范化管理制度体系,促进了基层财政财务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无缝衔接和高效运转。

(三)业务管理到位。

创新管理模式,对乡镇财政财务收支实行“乡财县管理”、“村账乡代理”,规范业务流程,细化工作标准,完善对重点业务、重要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

对预算管理、财务监督核算管理、债权债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补贴发放基础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票据管理等7个方面的财政业务,均做到原始凭证真实完整,台账信息录入及账务处理及时准确,档案资料齐全,网络管理安全规范,信息系统运行稳定。

(四)队伍建设到位。

按照“人员结构合理、业务培训有效、思想作风过硬”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乡镇财政所选人进人机制和干部激励机制,结合专业、年龄要求实行干部定期轮岗交流,对优秀基层干部给予表彰奖励,最大限度地激发主观能动性。

完善培训规划,安排专门经费,多形式、分批次开展培训。

(五)基础设施到位。

围绕满足乡镇财政所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需要,每个财政所按照办公室、档案室、财务室、便民服务大厅“三室一厅”的要求建设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各所都配备了必要的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并与省、市、县进行业务连接和财政内网连接,实现信息化、电子化办公。

三、发挥四大作用,强化服务职能,进一步提升基层理财绩效。

通过大力度推进乡镇财政所规范化建设,不仅基层财政面貌焕然一新,更主要的是职能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一)促进了科学理财。

乡镇财政干部在网络操作、会计核算及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操作水平迅速提高,乡镇财政内部形成了运行科学、互相制约、监督到位、服务基层的管理机制。

(二)落实了惠农政策。

为确保“三农”资金和惠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乡镇财政所建立了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人口、承包土地面积等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库。

将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等15项惠农补贴资金全部纳入“一折通”发放。

通过规范管理,强化监管,堵塞了漏洞,杜绝了强农惠农资金被挪用、套取、冒领等现象。

(三)强化了监督管理。

乡镇财政所发挥就地实施监管的优势,实现了财政资金投到哪里,财政监管就延伸到哪里,建立了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和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体系,促进了财政资金高效运转、绩效提升。

(四)实现了便民利民。

通过建设便民服务大厅,实行一厅式办公、一站式服务,规范资金核算、资金拨付、管理流程等各项规章制度,缩短业务办理时限,基层财政所实现了由收支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的重大转变,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树立了政府良好形象。

参考文献:

[1]毛央红.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j].当代会计,2015.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财政学税收的论文篇六

摘要:财政税收管理是我国财政税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但依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本文总结出目前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问题,并提出如何深化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加强创新的建议。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财税资源的有效配置问题。本文对财税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进行分析,并对财税体制的进一步改革进行展望。

当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财政收入可以说是取之于民,并用之于民。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我国的经济社会已经有了极大的发展。但是,伴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化,原有的财政税收制度暴露出越来越多的缺点,我们应当从实际出发深入调研,结合我国自身国情和外国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改革、完善现行的财政税收体制,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1.财税管理难以控制。

在现行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下,管理人员受业务、行政双重管理体制的影响,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诸多弊端。主要表现在对有关财政税收管理的难以有效控制和管理,甚至有的不能坚持原则,不把法律法规放在心上。加上现行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许多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缺乏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往往会造成一些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2.监督监管不够到位。

由于我国机构改革的推进,一些地区削弱了财政税收管理的力量,不少财政税收管理机构和人员被撤并,导致了财政税收管理人员队伍不稳定、工作积极主动性不高,管理滞后。不少地方存在着没有设立财政税收管理机构,没有落实专门的管理经费,没有配备专职管理人员问题。

3.民主管理不够完善。

目前,一些地方和单位没有很好地落实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政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是新时期党的建设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其中,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就是这一制度的关键内容。实际上,许多地方和单位虽然成立了民主理财领导小组,但成员大多不是经过民主选举的,而是领导指定的,根本起不到监督的作用。

4.规范化转移支付有待加强。

大量事实一再证明,政府部门之间的财政资金来往是出现转移流程不规范、转移周期长、资金使用率低、贪污违纪现象多发的地方。中央政府主要负责财政收入,地方政府进行支出的具体管理。中央已经通过分税制的实施,大大提高了财政收入的中央集中比例,减少了纳税部门偷税漏税的途径,提高了中央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能力,来协调我国个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个财政平衡。税收返还与体制补助、财力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是构成我国转移支付的三大部分。在这当中,仍然有很多地方存在着需要尽快改善并加以解决的问题。首先税收返还、体制补助的资金比例在转移支付总量中所占比例过高,税收返还、体制补助带有明显的有利于地方的倾向,而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的比例很小,它主要能够反映地方财务均等平衡的状况,经济发达地区的税收返额度高是正常的,但是比例过于悬殊就不利于经济的平衡发展,税收返还额度在成一定的比例增加,也使某些经济现对落后的地方社会经济和社会服务的发展水平严重滞后。其次,在政府转移支付过程中缺乏有效地监管制度,这也是在转移支付过程中频发支出不透明、财政截留、贪污腐败现象的一大因素,在这个过程当中产生的财务问题由于从支出项目繁杂、设计部门较多,核查起来十分困难,因此,要在转移支付的源头把好。

5.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

1.建立完善“分级分权”的财政体制。

建立完善“分级分权”的财政体制,不仅是我国基本国情的需要,也是通过改革整治现行财政税收管理中诸多漏洞的手段。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分级分权财政体制,目的在于调节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税收比例、依据当前情况,应当适当加强中央政府的收入比例,强化政府财政同一支出的平衡;加大中央政府的直接支出,加强统筹管理,减少财务问题,同时减轻地方政府的财务管理的压力,配合行政改革中人员精简的客观要求;还要对地方政府的支出权限进行必要的规范,既赋予足够的财政权力,也要控制过度的财政自由,使得地方支付财政税收管理改革加速进行。

2.健全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

要将一般性转移支付与有条件的专项转移支付进行合理搭配,形成资金来源稳定可靠,资金分配方法较为科学合理的中央、省(市)两级两类转移支付体系。首先是要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适当整合其中的专项转移支付,妥善安排转移支付的结构比例。其次是要改革税收返还与增值税分享制度,从而稳定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最后是要改革转移支付的分配方式,建立起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资金分配体系,从而逐步改变目前从基数法确定转移支付数额与转移支付水平的方。

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一直是制约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改革深化的羁绊。在广大农村地区大力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的劳动热情被充分激发,农业生产工具的价格下调,给农业生产降低的生产成本,在免除农业税等税收项目外,在水手结构上也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整。正式地方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发展地方经济的必由之路。通过适当的途径招商引资、引进先进技术、合作扩大生产是有效手段。在财政税收体系中,合理的采用“合同制”,也是完善地方政府财务税收管理分配职能的一大创新,不仅仅加强了地方财政税收的自主权,也使得中央政府能够施加有力的宏观调控。体制改革是永不过时的话题,制度创新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作用一再被历史证明。加强中央管理和不同级别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是制度创新的出发点和着眼点。

4.完善国税与地税的协调机制。

对税务机关而言,理顺国税和地税的职责关系,健全两者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本身就是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在实行分税制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之下,除了极少数省份外,全国绝大多数省份都分别设置了国税与地税这两套税收征管机构。有条件的地区可先行试点国税与地税合署办公。各地的国税与地税机关也应充分开展信息交流,当对政策有不同理解或出现争议时,双方要共同探讨,合力解决问题,实现国税与地税的良好协调。

总结:

我们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坚定不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更好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要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就应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步伐,不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的相关制度,全面实施税收转型方案及措施,建立起规范化的政府非税收入机制。相信通过政府部门的进一步努力,一定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进一步推动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财政学税收的论文篇七

摘要:

电子商务在促进经济发展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是其独有特征所造成的税收流失问题给我国现行税收征管制度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借鉴国外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和经验,提出构建完善的电子商务税法体系,加强电子商务监管,实施电子商务税收优惠政策,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制度。

关键词:

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国际经验

一、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据中国电子商务中心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13.4万亿元,同比增长31.4%。其中,b2b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10万亿元,同比增长21.9%;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2.82万亿元,同比增长49.7%;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50万人,由电子商务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已超过1800万人。中国经济发展“电商化”趋势日益明显,无疑是中国经济的一个新增长点。但是由于我国相应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不够完善,造成税收流失问题严重。因此探讨如何规范电子商务税收秩序,引导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电子商务特点以及引发的税收问题

(一)数字化、信息化、无纸化与传统以纸质化会计凭证为交易证据不同,电子商务的无纸化程度越来越高,交易过程及所涉及的票据均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不涉及现金流的使用,减少了作为征税依据的纸质凭证。电子商务的数字化、信息化导致征税对象难以确定,并对不同税种造成不同程度的冲击。依据税法规定,根据交易对象和内容的不同将征税对象分为有形商品、劳务和特许权,但电子商务的数字化和信息化模糊了征税对象的性质,难以区分商品、劳务和特许权。电子商务采用在线销售方式,基于互联网以数字化方式传送销售,将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的数字化产品后,这对增值税的冲击表现为征税时适用的税种发生了变化。对于网上销售无实物载体的纯数字化产品(如电脑软件),征收的税种由增值税变为营业税;电子商务在线交易数字化产品,钱货的交付均在网上完成,海关难以获得传统票据来掌握此类交易,海关征税的税基不存在,使海关的征税变得十分困难。而且无纸化的电子商务使增值税专用发票难以获取,极大冲击了以传统纸质会计凭证为依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体系。

(二)虚拟性、隐蔽性电子商务是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商贸方式,交易全过程都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完成,使交易主体、场所、商品或者服务等均虚拟化,使得纳税主体难以确认。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征管工作时,必须首先确定纳税主体以及相关的交易信息,但是对于电子商务中的经营者而言,只要交纳一定的注册费用,就可以拥有自己的网页进行电子商务交易,交易双方无需见面,传统意义上的有形仓库和经营场所均被网络虚拟化,纳税机关很难确定纳税主体及应税事实,经营者也很容易逃避工商登记。依据税法规定,营业税按照劳务发生地原则确定营业税的课税地点,但是电子商务的虚拟化使劳务发生地点难以界定,削减营业税的税基,造成税收流失。我国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但在电子商务中,互联网的虚拟化难以确定“我国境内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更是无从谈起。

(三)国际化、快捷化互联网的全球化使电子商务打破地域限制,计算机的自动化极大地缩减了交易时间,减少了交易环节,降低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但是传统的流转税的多环节纳税体系难以适用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快捷化使交易的中介环节减少甚至消失,以致课税点的减少,侵蚀税基,导致税收流失。电子商务的国际化加大了营业税课税地点确认的难度。电子商务中的远程劳务具有消费地和提供地相分离的特点,致使劳务发生地难以确认。当发生跨国劳务交易时,如果以劳务消费地为课税地点时,对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劳务时,则应征收营业税;对于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劳务,则不应征收营业税;而如果以劳务提供地为课税地时,则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服务需要缴纳营业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服务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三、国内外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比较

(一)中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两大困境”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相关法制建设落后于电子商务征管的需要,电子商务的法制建设亟待完善。虽然近几年我国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对电子商务征税问题进行规范,但是可操作性不高,《税收征管法》在电子商务的立法方面存在很大的漏洞。

1、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困境。《税收征管法》没有明确规定从事电子商务的纳税人是否应该进行税务登记,亦缺乏电子商务登记方式的规定。于203月15日起施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办法》虽然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但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则应该在第三方平台进行实名登记。“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缺乏明确规定,可操作性有待商榷。

2、电子商务税务稽查困境。由于电子商务的虚拟化、数字化,交易中涉及的电子凭证具有可修改性,这使得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征管稽查工作时失去基础。虽然《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进一步确定了电子发票的效力,但是此办法并非针对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征税,而是为了规范发票使用和税收征管。因此,针对专门规范电商在具体操作中不主动开具发票、篡改发票等形式偷逃避税行为的相关规章制度亟须出台。

(二)美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主要政策法规作为电子商务发源地的美国,从电子商务发展初期,美国各级政府就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积极制定规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法规政策。

1、美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自1995年以来,美国政府出台一系列电子商务税收政策。1995年,美国政府研究制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税收政策,并成立了电子商务工作组和经济分析局,收集信息作为今后征税依据;美国财政部发布《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税收政策》白皮书,主要规定了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遵循原则、税务管理方法;发布的《全球电子商务框架》确立了税收中性、透明、与现行税制及国际税收一致的原则;美国国会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规定连续三年的免税期限,并确定属地征税等原则以避免多重课税和课税歧视;美国电子商务咨询委员会再次通过的《互联网免税法案》延长了免税期限;美国国会于又通过《互联网税收不歧视法案》扩大了免缴互联网接入服务税范围;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市场公平法案》,该法案规定在简化各州征税法规前提下,对电商企业征收地方销售税和使用税,移动应用开发者、云计算服务音乐与电影等数字产品的下载领域也被纳入征税范围。

2、美国电子商务税收监管体系。美国政府成立专门机构对电子商务征税进行调查分析。1995年美国成立的电子商务工作组和经济分析局,专门研究与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该工作组的决策信息是由另设的三个政府机构提供:美国普查局提供电子商务数据统计信息;美国经济分析局分析电子商务产业增长与税收变动效应;美国劳工统计局记录电子商务行业劳务数据。通过多方面获取大量电子商务信息统计,以确保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三)欧盟及韩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情况

1、欧盟。欧盟主张对原有税收征管条款进行补充修订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欧盟颁布的电商增值税新指令,将此前非欧盟居民企业向欧盟个人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不用缴纳增值税的规定修正为非欧盟居民企业,不管是向欧盟企业提供电子商务,还是向欧盟个人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都要缴纳增值税,以平衡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之间的税收负担。欧盟通过新的增值税改革方案,规定由收入来源国开征增值税。欧盟对电子商务征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欧盟成员国采用一种自动扣税软件,该软件将用户申请和用户银行卡绑定,在交易进行时,该软件自动计算消费额和税额,扣款成功后,将消费款划至公司账户,将税款划至税务部门,并将税务信息传至网上税务监控中心。欧盟实行的电商税收优惠政策是在对年销售额在10万欧元以下的非欧盟公司免征增值税。

2、韩国。韩国为了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保护各方的权益,于颁布《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规定以前相关法律规章也适用于当前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为保障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监管的多头监管电子商务交易行为。韩国为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实施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收入减免0。5%的年度电商交易额;对于境外网购有形商品的购货款与运费之和低于十万韩元的,免征进口税;对于网上输出娱乐、教育软件等电子物品视为出口,免征关税。

四、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的建议

(一)构建完善的电子商务税法体系通过对国内外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现状和经验分析,可以看出,完善立法是解决电子商务税收流失问题的重要前提。电子商务市场与传统市场存在相似之处,只需要对原有税法条款进行适当的补充修改,就可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公平的运营环境。在税收实体法中,应进一步明确规定征税对象,无论是有形商品、无形商品、数字化产品或线上交易和线下交易,都应该统一纳税,享受同等的税收待遇。如美国在最近颁布的《市场公平法案》中明确将云服务等纳入征税范围之内,我国应在税收法案中对征税对象明确界定。依据电子商务特征对各种税种的冲击,应对各税种的征税规定进行一定的调整,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特征。关于增值税的调整,首先应规范电子发票。基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征管中的`重要性以及电子发票在当前电商蓬勃发展的经济环境中日益重要的作用,在现有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中补充专门针对电子商务发票管理的新规十分必要。如新规中明确以电子签名保障电子发票开具内容的真实性、开具电子发票的企业需到税务部门备案以供稽查等。其次应重新界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由于电子商务数字化特征,使很多劳务和商品数字化,以致难以区分商品和劳务。对此,可以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扩大,亦符合营改增的政策指向。关于关税的调整,短期来看,为了鼓励国际贸易自由化,应对电子商务的关税进行减免,但是从长远来看,为避免关税的流失,应引入先进的技术平台,组建网上海关征管电子商务的关税。在税收程序法中,针对电子商务虚拟性和国际性造成的税务登记困境以及《税收征管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办法》对此方面规范不足,必须对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进行特殊规定管理,并与电商注册网页、域名的管理进行协作,如企业进行注册登记时,应将注册域名、服务器地理位置等材料进行报送,税务机关应据此核发登记证并进行特殊管理。电子商务税收缴纳方式可以参照欧盟代扣代缴体系,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按一定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应纳税收。

(二)加强电子商务运行监管,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国外税收监管的经验,大致有政府加强监管和政府减少干预两种方式,比如韩国实行多级政府联合监管,就强调了政府在电子商务税收监管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应根据国情,加强政府对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整合各部门力量,进行多方面的监管。在国家层面应该成立专门监管电子商务税务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子商务税务管理的统筹工作,收集整理全国电子商务交易信息,下发给各级负责单位机构;开发电子商务征税软件,推进电子凭证的管理,以技术手段保证电子商务的税务监管。开发的征税软件应攻克电子票据可修改的弊端,以保证电子票据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应充分利用云计算来保存数据,防止数据丢失,保证数据的持久性和可查性。管理部门应该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合作,如联合开发相关应用软件,在电子商务网络支付贸易发生时,可以提醒相关企业纳税,管理部门也可以据此应用软件收集电子商务数据。电子商务税收管理部门还应该加强与第三方支付的合作,因为我国目前的电子商务交易大多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的。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大数据系统,通过与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合作,监控电子商务交易的全过程,掌控电子商务交易额,防止逃避税行为。地方的税务机关应负责核实专门管理部门下发的相关信息数据,对地方电商进行分类监管,以地方物流信息和社会信息为辅助,形成完整的监控信息链,并利用社会媒体力量,严打电商不合规的纳税行为。

(三)实施电子商务税收优惠政策借鉴国外的电子商务征管经验,各国对本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都实行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电子商务处于蓬勃发展阶段,其作为经济发展的一个新增长点,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实施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促进电子商务的稳定发展。美国实行的《市场公平法案》规定,对国内远程年度销售额不超过100万美元的电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免除部分销售额的税金,即电商企业可以申请豁免销售税。我国应依据电商规模的大小,设置不同的起征点,同时应根据电子商务的社会效益和利润率的实际情况来设置网络交易的税收起征点。韩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电商企业的交易额中减免部分收入,我国可借鉴此法,对刚起步的电商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免税或者直接免税,同时结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鼓励创业,促进就业。为促进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的发展,可以对提供国际型产品的电商企业实行出口退税优惠政策。

[参考文献]

[1]李恒,吴维库,朱倩。美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及博弈行为对我国的启示[j]。税务研究,(2):75。

[2]吴黎明,胡芳,王博宇。关于电子商务征税问题的探讨[j]。商业会计,2014(4)。

[3]江晓波。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3)。

[4]张丹。国外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对我国的借鉴[j]。商业研究,2014(3)。

[5]何辉,侯伟。电子商务税收对策:国际借鉴与我国的现实选择[j]。观察,2013(1)。

财政学税收的论文篇八

摘要:通俗的来讲,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一种理财筹划活动,而合理的税收筹划使企业能够在依法履行自己应尽的纳税的义务的同时,节约企业的资本,提高企业资金的利用率,进而促进企业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和进步,所以本文就当前企业税收筹划的基本概况进行了阐述,分析了当前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以期能够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在实现企业长远发展和进步的同时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和发展。

关键词:企业税收筹划概况问题对策

一、当前企业税收筹划的基本概况

众所周知,近年来,税收筹划工作逐渐得到了企业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关心和重视,所以认识和掌握税收筹划的基本内涵和特点,了解其现实意义有助于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高效运行,所以笔者就税收筹划的内涵,特点以及现实意义做了如下分析。1.税收筹划的内涵。税收筹划的开展是以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的,以合理避税、实现企业利润和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以各种合法的会计处理为手段,制定出多种税收方案,从而选择最优的纳税筹划方案来执行,而且就目前形势来看,复杂的市场经济环境中,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逐渐成为了企业在制定和选择税收筹划方案的根本原则。2.税收筹划的特点。通过相关的调查研究发现,现阶段我国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具有合法性、超前性、经济性以及专业性的特点。具体来说就是,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需要在符合我国既定的法律条例和制度规范的基础上来开展,筹划以及实施和事后评价审核等各个环节都需要遵守相关的制度规范;而超前性是说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是在企业纳税前开展的,是为了提高企业资金的利用率,减少税务风险而进行的;经济是说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和执行是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直接挂钩的,也就是说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工作的终极目标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专业性是说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是需要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比较强的工作人员来开展和筹划的,此外,需要不断的充实自己,完善自身税收筹划方面以及其他相关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3.税收筹划的现实意义。合理的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进步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方面,税收筹划能够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益水平,而且充分利用税法中的便利条件,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不仅不会给国家带来税款损失,而且能够在不增加企业税务压力的前提下使国家的税收不断增加;另一方面,税收筹划能够降低企业的税收风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完善自己的经营模式,而且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不仅能够增加相关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而且能够对企业的内部财务进行合理的规划和管理,进而能够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此外,税收筹划能够大大的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和进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当前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对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视程度不够高。

通过相关的调查研究发现,虽然现阶段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展关注和重视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但是对于税收筹划的内涵、特点、现实意义认识和掌握的不够充分,在理解上存在一定的偏差,一些企业的纳税人不能准确的把握税收筹划的程度,往往与偷税、欠税、抗税、骗税等不合法的行为相混淆;其次,一些企业税务筹划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诚信意识比较低,导致税收筹划方案不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此外,企业决策者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往往将最低税负的方案当做最优的方案,殊不知,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税收风险。

2.税收筹划环境有待完善。

税收筹划环境的不完善是影响企业税收筹划工作顺利开展和高效运行的关键,现阶段,我国各种体系制度还不够完善,税收环境不够健全,而且相关的奖惩规范不够严格,执行力不够高,进而大大降低了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甚至一些企业认为,即便偷税漏税,在接受审查时只需要补缴税款,不会给其带来实质性的损失和伤害,因而导致了税收筹划中偷税、漏税等现象的发生。

3.税收筹划方式不够科学。

税收筹划方式不够科学是现阶段企业税收筹划工作中存在的又一比较普遍和严重的问题,据调查,现阶段,一些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存在一定的独立性,没有和企业其他相关的财务部门进行合作和交流,进而在节约了企业的税收负担的同时增加了企业的运行成本,不利于企业整体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部分企业采用的税收筹划方式和手段比较落后,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混论,信息失真的现象时常发生,进而导致税收筹划人员不能及时的获得有效的财务信息,进而大大降低了税收筹划应有的价值。

三、应对当前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企业工作人员对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高、税收筹划环境的不完善、税收筹划方式的不科学都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税收筹划人员工作的压力,降低了税收筹划工作的绩效和应有的价值,因此,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和相关的调查研究就如何应对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工作中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几点切实可行的对策。

1.加大税收筹划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

税收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运行离不开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所以加大相关人才的培养力度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这就要求企业首先要定期的对原有的人才进行定期的培养,使其能够充分的认识到税收筹划的内涵、特点、作用和精髓;其次,要培养其法律意识,使其能够精通国家相关税法和政策,能够充分的应用专业的知识将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国家的税法规范进行有机的结合,制定优秀的税收筹划方案;此外,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引进更多的复合型人才,使其能够对税收筹划工作出谋划策,提供好的税收筹划方案。

2.优化企业税收筹划的方式。

优秀的税收筹划方式是减少税收筹划中不必要问题和风险产生的基础和关键,这就要求企业税务筹划人员在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前要以企业的整体目标为核心,积极的与企业财务部门和管理部门合作,加强沟通的意识和能力,要做到在降低企业税负压力的同时也能够保证企业整体成本的不增高,此外,还要积极的引入先进的财务管理信息平台,提高税收筹划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风险和损失。

3.加强企业原始凭证的管理力度。

税收筹划工作的高效开展和运行离不开真实准确的原理凭着和健康和谐的税收筹划环境,所以就要求企业相关的工作人员加强对企业原始凭证的管理力度,保证企业所有原始凭证都能按照既定的要求登记在册,此外,随着营改增的推广和发展,要加强对企业发票的管理力度,这样一来能够为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原始信息,进而有利于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高效开展和运行,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进步也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

四、结语

总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我国的税收制度也得到了一定的完善和发展,相比发达的国家,我国的税收筹划理论和实践运用相对比较晚,但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逐渐认识到了税收筹划的重要作用,也加大了对税收筹划工作的关心和重视的力度,但是就目前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我国当前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中依旧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所以根据企业的实际运行情况和战略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是需要相关工作人员一直努力的方向和目标。

参考文献:

[1]杨柳,马可心.我国企业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xx(11).

[2]冉辛燕.浅析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经贸》.20xx(01).

财政学税收的论文篇九

上世纪初,九十年代末开始,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极大的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如何实施企业纳税筹划,已成为提升房地产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税收成本已然是房地产企业重要的成本项目,极大地影响着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

房地产企业科学的纳税筹划,不但能有效的降低企业的税收开支,还能防范税务风险,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战略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行业的主要税种,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其的研究更有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筹划。

二、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策略

1.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目标。例如减轻税负,达成经济效益最大化,进行房地产企业的有效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降低土地增值税税负。延期纳税,获得资金时间价值,通过延缓税款,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同时也是税收筹划的目的,解决房地产企业资金困难。履行纳税义务,实现涉税零风险。及时掌握税收法规,避免涉税风险带来的机会成本,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考虑的因素。人的因素,相关人员必须具备高水平的知识,才能准确把握。信息因素,通过各方的环境出发,寻找各种筹划方案,通过信息的对比,进行修正,选优实施。环境因素,主要是针对的社会法治环境是否完善。

三、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风险控制

1.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主要风险。税收筹划方案存在知识和信息局限,往往严重脱离企业实际情况,缺乏全局观念、战略观念,没有站在战略高度设计。政策风险,例如土地增值税政策发生变动,产生筹划风险。执法风险,由于税务部门不予认同,产生的不合法行为。成本风险,筹划成本超过了筹划收益。土地增值税筹划成功,但综合税负反而上升等风险。

2.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税收筹划是主观的。税收筹划方案设计往往取决于设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征纳双方对税收筹划的认可存在分歧,税务机关是否认可,直接影响到方案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税收筹划会受房地产企业的内外部条件限制,外部条件主要是适用的税收政策,内部条件主要是内部从事的房地产开发活动。税务机关执法力度的加强。税收筹划需要支付筹划成本,所以房地产企业要遵循成本效益法则,控制筹划成本。

3.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风险控制。

(1)完善税收筹划信息管理机制。要广泛收集相关税务信息,主要是针对税收法律法规方面的信息,全面的了解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全面了解土地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对整体的企业现状全面研究,对税收问题进行整体考虑,必须联系各个税种之间的制约关系,例如要了解行政听证、复议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同样要全面的收集税收筹划信息主体的相关内容,企业是税收筹划的主体,受到内部各因素的制约,因此税收筹划的方案应该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内部管理情况、人力资源情况等进行税收筹划。全面综合的考虑才能有效的避免风险的发生。

要提高税收筹划信息质量,信息必须是准确、及时、完整的,相关人员在取得信息时,要熟练的掌握国家的政策,准确理解法规意图,及时反映国家的税收法规的变化,信息必须是完整的、全面的,才能提高税收筹划信息的质量。

(2)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素质,针对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涉及到多个领域,如法律、财会、税务、建筑等各个领域的专业的知识,所以合格的税收筹划人员必须具备熟练的财务会计知识、法律、税务、建筑知识,良好的沟通与统筹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注重培训和后续教育,不断的提高筹划人员的知识和技能。

(3)建立税收筹划方案修正制度,政府部门也在不断的对土地增值税税收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房地产企业作为税收筹划的主体,经营的情况也在不断的变化,根据变化中的税收筹划策略,为企业带来了各种风险,企业必须根据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计划,将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4)积极寻求税务机关支持,政府税务机关是服务于企业的部门,具有对企业的相关政策咨询有解答的义务,企业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如果把握不准,应积极寻求支持和帮助,向税务人员进行咨询,给予专业的指导,由于各个地方的征管方式和征管地点的不同,要求税务筹划人员应当多与税务机关沟通,及时获得沟通,达成双赢的共识,将税收筹划风险降低到最低。

(5)事后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税务筹划的方案虽然全面,会采取各式各样的措施进行筹划,但是风险不可避免,仍然会受到突如其来因素而干扰,税收筹划方案可能受到各种原因而导致失败,企业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将风险控制,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

(6)土地增值税的核心是增值率,房地产企业项目的应税收入和扣除项目,是房地产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关键点,因此,房地产企业必须紧紧围绕这两个因素进行开展,减少税费开支,在保证有合理利润的前提下,提供条件合理的减少税费,是税收筹划的目的。

四、总结

本文立足于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进行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策略探讨。房地产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是企业经营的目标,企业必须强化内部和外部税务筹划管理,进行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减少税收费用支出,才能防患于未然,最终实现双赢的局面。

财政学税收的论文篇十

1.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税收的组成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税收一般情况下包括两种类型,一是个人工资、薪金的税金,另一种是个人一次性发放的全年奖金的所得税。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包含这两种类型的主要原因是绩效工资是以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个人的主要工资为主要工资内容的,而其所获得的奖金,是因为单位根据不同人员在不同工作岗位具有不同的工作效用,而在这不同的工作效用中,每个人的完成工作情况、工作的环境、工作的难易程度、工作的责任大小以及突发情况发生的处理方式同样不一样的,而单位对一些工作积极、工作态度认真的工作人员,会在全年结束时,发放一定量的奖金,这是对他们绩效考核的结果,也是单位对他们的工作的肯定与感谢,以及对他们未来工作的鼓励与激励。而这个“奖金”,也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自己工作的个人所得。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这些奖金同样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缴纳税款。而一些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是违法的。

2.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税收的规定在上文的分析中可以得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了2种主要类型,那么,绩效工资的税收同样也分为了2种。一种是对工资或薪金征收的所得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资、薪金的收入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月收入的主要组成成分,也是其最有可能缴纳税收的地方。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个人每月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个人的工资或薪金扣除其所承担的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障金、基本养老金与住房公积金(即“三险一金”)后,再减去3500元,这样所剩余的钱就是其个人所得中需要缴纳税款的部分。而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这些需要缴纳税款的钱是按照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并缴纳的。换句话来说,假若事业单位中的某位工作人员每月工资或薪金扣除“三险一金”和3500元后并没有剩余,那么他便不需要缴纳这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了。这种税收的规定,不仅保护了低收入人员的利益,同时又使中等收入和高收入人群履行了自己作为纳税人的义务。第二种是对其个人所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进行征税。根据查阅相关资料,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具体规定是事业单位等根据工作人员个人的全年考核综合情况,根据其对事业单位全年经济效益带来的影响,向其发放的一次性奖金。而这一次性奖金可以通过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或绩效工资等多种办法进行发放。而对事业单位工作员工的这种所得进行征税的方法具体又有两种。一种是将一个月内发放的属于年度性的名目不同的奖金,作为一次性奖金收入,按12个月分解后确定适用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并据此全额计算纳税,另一种是在不同月份发放,纳税人可选择其中一个月取得的年度奖金进行计算纳税。

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税收筹划技术

(一)绩效工资税收筹划技术的含义

税收筹划技术是指纳税人使用一定的方式方法,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自己尽可能少的缴纳税款的知识与技术。换句话说,假若纳税人能够熟练的掌握这种方法,那么纳税人将有可能使自己“纳税人”的身份转变为“免税人”。当然,这种方法不同于那些为了减少缴纳税款而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绩效工资税收筹划技术一般包括免税技术、扣除技术、税率差异技术等。

(二)绩效工资税收筹划技术的具体内容

免税技术也是最为实用的技术,它是指纳税人熟练掌握各种相应的税收政策,并对这些税收技术进行合理合法的运用,使得纳税人的税率相应地降低,而当纳税人的税率降低,那么纳税人需要缴纳的税款便变相的减少了。当然,纳税人还可以通过参加一些免税的活动来达到自己免税的目的。在我国相关的规定中,有以下几大类个人所得是免税的。一是基本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相对于“三险”而言,住房公积金的免税具有一定的范围。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可分为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两个部分,在我国的相关规定中,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分别应当在不超过雇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12%(可小于等于百分之十二),雇员实际缴纳存储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然而,单位和雇员共同缴纳存储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工资,不允许超过其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二是政府对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等进行免税政策,这种政策是政府对弱势群体照顾的方式之一,也是政府表示自己对学术研究者的鼓励与感激的方式之一。最后一种是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而这些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的项目具体包括:、差旅费津贴、独生子女补贴、误餐补助等。当然,纳税人在使用免税技术时,应该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万不可为了自身利益,在报税时,将原本属于个人所得的内容归属到免税范围内。假若这样做,纳税人不仅没有履行自己的纳税的义务,更是有了违法的行为。当然除了免税技术还有扣除技术和税率减税奇数,扣除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扣除额增加而直接节税,或调整各个计税期的扣除额而相对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这种技术一般包括提供培训机会、转化费用和提供周转住房三种。而税率减税技术利用税率的差异而直接节减税收的税收筹划技术。

三、结语

纳税是每个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作为时刻享受国家服务与福利的中国公民,应该具有一定的主动纳税意识,因为纳税归根结底最后也是造福了自己。而作为我国基础的事业单位,更是应该带头做好纳税工作,在利用绩效工资的税后筹划技术降低自己的税款的同时及时且准时的缴纳税款。

财政学税收的论文篇十一

参考文献一:

[1]郭代模,杨舜娥,张安宁.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基本思路和财税政策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58):2-8.

[5]杨全社,付强.全球化背景下我国低碳经济财税政策支撑体系:演变、协整与创新[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0(1).

[6]田文宠.现行财税制度对发展低碳经济影响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0(17):112.

[8]傅志华.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建设[j].中国财政,2010(8).

[9]王冰研,陈长虹,黄成.低碳发展下的大气污染物和c02排放情景分析一上海案研究[j].能源研究与信息,.

[10]郭印,王洁.国际低碳经济发展现状及趋势[j].生态经济,2009.

[16]徐瑞娥.当前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政策的研究综述[j].经济研究参考,2009(11)

[17]胡绍山.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税收对策[j].财会纵横,2010(4).

参考文献二:

[3]葛察忠、王金南、高树婷.环境税收与公共财政[m].北京:中国环参考文献境科学出版社,,33.

[4]财政部财科所课题组.中国哉魈妓拔侍庋芯[r].2009.

[6]唐明.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创新[j].学术论坛,2010(10).

[7]肖绪湖、徐正云、覃汉桥,等.节能减排税收政策:国际经验对我国“两型社会”建设的启示[j].学习与实践,2008,(10):52-5.

[10]薛进军.中国低碳经济发展报告(2012)[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12]于平.企业低碳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d].南京林业大学,2011.6.

[13]薛进军.中国低碳经济发展报告(2012)[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14]李士,方虹,刘春平.中国低碳经济发展研究报告[m].科学出版社,2011.

[15]梁云凤.绿色财税政策[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16]中国人民大学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研究所.中国低碳经济年度发展报告(2012)[m].石油工业出版社,2012.

[17]钱斌华.助推低碳经济的碳税政策研究[m].立信会计出版社,2012.

[18]浙江省财政学会.发展低碳经济的财税政策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19]苏明,傅志华.中国开征碳税的理论与政策[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1.

1.会计论文参考文献

2.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3.广告学论文参考文献

4.外语专业论文参考文献

5.化学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6.工程论文参考文献

7.国贸论文参考文献

8.法学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

9.机电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10.采购专业论文参考文献

财政学税收的论文篇十二

税收筹划是指在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人或筹划人根据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或者利用税法法规的漏洞等方法,通过对企业各种经营活动进行事先筹划选择税收利益最大方案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收益与风险总是相辅相成,税收筹划活动在取得一定税收收益的同时,也始终伴随着相应的筹划风险,其风险主要是指在税收筹划过程中由于未来经济环境、企业经营活动以及税收政策的多变性和不确定性造成企业可能无法取得预期的筹划目标。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当充分认识税收筹划的风险,努力做到在取得收益相同的情况下风险最小化,或者在风险相同的情况下收益最大化。

二、税收筹划的风险类型。

1.政策风险。

税收筹划的政策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两个方面。其中,政策选择风险是指由于税收筹划的筹划人对税收政策理解把握不足导致政策选择不恰当产生的风险。筹划人认为其税收筹划行为符合国家有关的政策,但是实际上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从而使税收筹划方案成为偷税漏税的行为而遭受损失。政策变化风险是指税收筹划方案所采用的税收政策随着经济活动的变化发生变动从而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风险。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税收政策也在不断变动和完善。而且每一项税收筹划活动从方案的分析选择到最终的实施都有一个时间过程,如果该税收筹划方案选择的税收政策在该方案实施期间发生了变动而筹划人又没有及时调整,就有可能使该税收政策在此方案中无效或者使方案由合法变成不合法,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风险。

2.操作风险。

由于我国的税收立法体制相对比较复杂,即便是税法专业人士也会出现难以准确把握的时候,税收筹划活动在操作方面存在很大风险。首先是税收筹划过程中筹划人在多个备选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时的选择不恰当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涉及到企业的各个方面,税收筹划方案必须及时随着市场的变化以及企业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筹划人必须对税收筹划的方案进行全面分析筛选,一旦选择不当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风险。二是税收筹划方案执行不到位产生的风险,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方案过程中出现问题或者对预期经济活动判断出现错误,都会导致筹划结果偏离了事前税收筹划的目标。

3.经营风险。

税收筹划的经营风险是指税收筹划方案因企业的经营活动及其环境发生变化而导致的风险。如果企业未来的经营活动或者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将会对税收筹划方案的整体结果产生较大影响,甚至可能会因为对预期判断失误导致整个税收筹划方案的失败。因为筹划人对筹划方案的选择都是建立在某种特殊条件和前提下,例如某项特定地区特定时间范围内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假如税收筹划方案开始执行后经营活动或者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就很可能失去享受税收优惠的必要特征或条件,从而使税收筹划方案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甚至导致税收筹划方案失败。

4.认定风险。

税收筹划的认定风险是指由于对某一项税收筹划方案其纳税人和税务部门彼此认识和理解差异,而导致税务部门对税收筹划方案及其处理合法与否的认定存在差异所导致的风险。筹划人认为自己的税收筹划方案合法的时候,而税务部门却持否定意见。筹划人有可能主观上并没有要避税或者偷税的倾向,但却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避税和偷税行为,并受到相应的损失和处罚。由于我国税法立法体制的复杂与特殊性,税务部门在一定的范围内对企业的涉税项目的判断具有自由裁量权,而税务部门的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这些因素都可能会造成税务人员对筹划方案的认定与筹划人存在偏差。所以,即便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是合法的,也有可能因为认定偏差而导致税收筹划方案的失败。

三、对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对策。

1.重视税收筹划风险并建立风险预警系统。

税收筹划方案总是伴随着风险,所以不管是税收筹划的筹划人还是企业纳税人都应该正视风险的存在性,并始终保持足够重视和警惕性。在此之上,企业有必要建立一套税收筹划风险的预警系统。该系统可以通过输入收集到的企业实施税收筹划方案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以及企业经营活动变化等方面的信息,自动并实时根据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在系统发现潜在税收筹划风险的因素或迹象时,及时发出警示信息,提醒筹划人或纳税人提前对相应的风险因素做出应对对策,从而避免或者最大程度地降低税收筹划风险。

2.时刻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

企业税收筹划活动想要达到预期目标取得成功,保证税收筹划所选择的方案的合法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与对于税收政策的选择。随着经济发展及国家调控政策的需要,税法法规及政策会不断修正完善。因此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方案的过程中,筹划人应当时刻关注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并在政策发生变动时全面把握分析判断所采取的税收筹划行为是否与变动后的税收政策之间存在抵触,同时还要注意把握税收筹划的时机。

3.全面考虑税收筹划方案的综合性。

所有税收筹划方案都是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进行谋划,该目标也是企业的整体经营战略中的很重要的一部分。每个企业至少要面对几十种税种,而很多税种的税基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基于此,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不仅是要考虑某一种税种税负的减少,而更应该考虑的是企业面临的多种税种之间存在的利益抵消关系。在有多种税收筹划方案可供企业选择的情况下,企业应当选择是能使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税收筹划方案,而不是可以使企业税负最轻的方案。

4.使税收筹划方案保持适度的灵活性。

由于税收政策会随着经济发展发生变动,而且每个企业所处的经营环境也各有差别,因此,企业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就必须随时要根据企业当时所处内外部环境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变动情况进行及时调整。企业面临的各种环境因素从来都不是一成不变的,所以税收筹划方案的实施就必须始终保持适度的灵活性。这样,企业面临的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变动和企业预期经营活动发生变化时,筹划人才能够及时地对方案进行调整以避免出现税收筹划方案的失败。

5.与税务部门营造良好关系。

筹划人除了要选择合法的最优税收筹划方案之外,还应该积极处理好企业与税务部门之间的关系。由于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经常是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边缘进行操作,加上我国税法体制的复杂性,税法在有些具体问题上难以准确界定,而税收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对税法某些定义模糊的问题具有自由裁量权。因此,筹划人在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选择恰当税收筹划方案的同时,还应当密切关注税务部门的管理特点和相关要求。同时,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并积极与税务部门之间营造良好的关系,这样能够及时获取相关税收政策信息并一定程度上降低税收筹划的认定风险。

财政学税收的论文篇十三

作为一种普遍的经济现象,税收筹划工作是指投资者和纳税人为了获得税后利润最大化在经营之前通过各种方案的对比和选择来获得最佳的纳税方案而进行的工作,近年来政府也对合法的税收筹划工作进行了鼓励,经过企业税收筹划工作能够有效的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收益。

一、新企业所得税下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

1.组织形式上的筹划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了企业和其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收入是企业所得税的来源。将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来源为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收入。非居民企业的机构和场所如果是设置在中国境内的,那么应当将所设机构和场所的收入作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来源,有的非居民企业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和场所,或者所设置的机构和场所和获得的收入并没有太大的联系,那么就应该以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来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以上的规定,在筹划企业所得税税收的过程中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首先是对内资企业的税收进行筹划。其中设立成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设立成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税收负担是不同的,对于设立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就要缴纳双重的企业所得税,一次缴纳是在企业获利时,另外在将税后利润分配给自然人股东时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就是所谓的双重缴税。而对于个人投资设立营业机构来说,如果企业为个人独资或者是合伙的,就可以避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是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缴纳,这就不会出现双重缴税的现象,这就体现了税收筹划的优点。然后是要对一些在中国境内由外资所设立的营业机构的缴税筹划。如果外资在中国设立的为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企企业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就符合了中国居民纳税人的资格,应当根据其注册的企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收入来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设立的机构为外国企业的分支,就会具有不同的缴税义务,缴税的来源为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内的与其所设立的机构有密切联系的收入,因此可以看出,在对外资设立的营业机构进行筹划时也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2.总分支机构的筹划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明确的规定,对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居民企业营业机构,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应当汇总计算,另外对于企业之间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也进行了严格的规定,除非有国务院的规定,企业之间不能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如果在扩大经营规模的过程中可以采取设立分支的新营业机构就会更加有利于企业所得税的缴纳,这主要是因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可以与总机构进行合并,这样就能减少需交的企业所得税,同时还可以增加企业的资金时间价值。如果企业所设立的营业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例如设立子公司,由子公司产生的亏损无法冲抵母公司的盈利,母公司所缴纳的纳税所得额就会增加,同时增加了当期缴纳的税款,占用了较多的企业资金。从以上的叙述可以看出,在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在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时应当设立分公司而不是子公司。

3.计税依据的筹划

在确定计税依据的时候比较复杂,具有较大的筹划空间,是筹划企业所得税税收的重点内容,在新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中将应纳税所得额作为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企业在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以及各项扣除以后所得到的余额就是纳税所得额。因此在筹划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过程中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的筹划。

首先是收入的筹划,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将收入的实现时间推迟这样就能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在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中,将企业的货币形式收入和非货币形式收入作为收入的主要部分,具体的可以划分为销售货物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和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同时对于这些收入的时间和地点都进行了明确,这样就能够为筹划收入的税收提供了相应的依据。例如为了将股息、红利等一些权益性投入的时间进行推移可以让被投资方推迟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为了将利息收入确认时间进行推迟,可以将借债合同中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推迟,为了将租金收入的确定时间进行推迟,就应当将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该付租金的日期进行推迟等等,在将这些类型收入的确认时间推迟以后就可以将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时间向后推迟,这样企业就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实现企业资金时间价值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在充分的利用免税收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通过减少收入额可以降低计税依据,在新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中,将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或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及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企业免税收入的主要内容,因此企业应当对这些规定充分的理解,将筹划工作放在经营活动之前,以减少收入额来降低计税依据。

然后是扣除的筹划,在筹划企业所得税扣除的过程中也具有非常大的操作空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筹划内容,一方面是增加扣除,例如在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中,如果企业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过程中按照相关的标准执行,那么就允许扣除。因此,企业应该充分利用好企业所得税中关于可扣除内容的规定,在为职工安排优异的福利方案的过程中进行扣除的筹划。另外一方面应当对扣除的时间合理的安排。对于在较长时间内扣税额不变的企业应当合理的安排每个纳税年度的扣除额以达到好的税收筹划效果,例如减少亏损企业的当期扣除以及增加盈利企业的当期扣除都能使这些企业获得更大的资金时间价值。根据相关的规定,在缩短了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以及企业获得较好的利润时,在实施条例允许的范围之内就可以增加当期扣除,这样可以使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在对存货进行计价的时候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三种计价方法,这样能够提供更大的空间来筹划发出存货的成本扣除。通常情况下,对于通货紧缩下的企业盈利情况,为了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而对于通货膨胀下的企业盈利情况,为了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应该采用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最后是亏损的筹划,在实施条例的规定中,对于亏损的定义为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下用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在新所得税法的规定中允许企业将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但是对于结转的年限也进行了规定,不能超过五年,因此可以通过企业亏损额的合理确定来获得相应的税收利益。如果企业能够对当年后五年内的盈利额进行预测就可以通过有效的扩大当年的亏损来进行税收的筹划。第一,要推迟收入的确认;第二,要对不征税收入进行准确的核算以及增加免税收入额;最后,要增加当期扣除,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将免税收入作为了亏损额的减除项,可以对其进行提出,在对亏损进行筹划时应当充分的利用到这一点。

4.税率的筹划

得税法的低税率优惠的主要内容,当企业的规模在小微企业标准的边缘时,就要进行筹划以保障能够享受到小型微利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

5.税收优惠的筹划

在新企业所得税中对于税收优惠进行了变化,用以产业为主的优惠替代了原来的以地区性为主的优惠,这种优惠政策体现在了很多方面,例如:高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优惠、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优惠、技术转让所得优惠、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优惠、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优惠、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税收优惠等。因此企业应当在投资规划的过程中充分的考虑相关的税收政策是否适用于生产经营方向,通过创造相应的条件来对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的利用,使国家的税收政策能够达到鼓励企业发展的效果,还可以节省税收。

二、新企业所得税下企业税收策划的几点建议

1.应当防范税收筹划过程中的风险

在我国对税收筹划的相关研究与实践过程中,税收筹划过程中的大部分纳税人认为想要减轻税收负担、增加税收收益,只要依靠税收筹划就可以实现,根本没有将税收的风险考虑在内。事实上,和其他方式的财务决策一样,税收筹划的收益和风险是同时存在的,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要综合的考虑主观性风险、条件性风险、成本性风险和认定性风险来进行具体的筹划。

2.以规范化和法律化的行为来进行税收筹划

想要减少风险和增加收益就必须要实现税收筹划行为的规范化和法律化,这有这样才能使税收的筹划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才能够支持税收筹划所提供的纳税方案和税法立法精神,税收筹划的规范化和法律化是由税收筹划的性质和发展过程所决定的。在规范化和法律化的过程中,第一,应当建立认定税收筹划合法性的相关标准,可以以企业的管理为基础向法律化进展,通过法律对筹划和避税进行明确和界定。第二。对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应当进行明确,作为筹划方案的使用者和利益的直接受益者,纳税人要对方案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负全部的法律责任,在提供方案的时候也要受到行业标准的约束,应当通过法律制裁那些违规和违法的行为。第三,应当加强税收行业的规范化和法律化,对职业标准和监督机制进行规范和完善。

3.对税收筹划的绩效进行合理的界定和评价

为了激励筹划者达到筹划活动的最佳效果应当设置合理的评价标准,在设立相应的标准对税收筹划评价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到以下几点:首先,不仅自身绩效的大小和水平的高低可以反映出税收筹划的意义,同时税收筹划还能够推进市场法人主体总体财务目标的顺利实现和维护。然后在计量税收筹划活动的外显绩效时,不应当仅仅的依靠其对财务目标的贡献程度,还应该包括与之相关的各种损益因素,通过有效的调整来得出正确的结论。

应当根据市场法人主体正常经营理财的内在秩序和税收筹划相对独立的行为特征两个方面来对税收筹划活动进行组织和评价,能够在市场法人主体利益最大化的财务目标中融入税收筹划活动。要有效的进行税收筹划,市场法人主体必须将税收筹划运作体系建立起来,这就要求了决策者的理财素质和行为规范必须要满足要求。首先,决策者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能够对合法与非法的临界点进行准确的把握。其次,对经济发展的动向要能够及时的洞察,在进行筹资和投资配置的过程中能够对各种有利和不利的因素进行控制。

4.树立相应的现代价值观念

现代价值观念包括收益、成本和风险等,市场法人主体要以企业的长期利益目标为基础,通过相应的筹资和投资活动来优化长期利益目标,通过合理的规划来达到组织收益、成本、风险的最佳配比,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税收筹划利益最高的情况。因此要以高素质人才为基础建立高效的税务筹划机制。

三、总结

总之,不仅仅是税收筹划人员进行新所得税法下企业税收筹划工作,还需要各个方面和机构的密切配合,对税收利益合理规划的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防范税收筹划过程中的风险、以规范化和法律化的行为来进行税收筹划、对税收筹划的绩效进行合理的界定和评价、提高决策者的素质和行为规划来促进税收筹划工作以及树立相应的现代价值观念。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获得更大的税收利益。后续还应当对新所得税法下企业税收筹划工作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财政学税收的论文篇十四

众所周知,税收筹划是一项高技术含量的工作,因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全面了解到相关的税收法规,同时充分掌握自身的运营情况,并且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借助税收筹划的方式,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负担,从而促使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不断提高。

1.土地增值税的概念

土地增值税是指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人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对于不同类型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差别税收待遇,按照商品房销售增值额的高与低来采取差别累进税率,并且增值率与税率成正比。这就是说增值率越高税率则越高,此时应多征收税款;反之,增值率越低税率就越低,此时应少征收税款。

2.土地增值税的征收以及缴纳管理

在项目尚未办理竣工结算之前,纳税人要按照商品房预期的销售收人及按照税务部所规定的税率来预缴税款,等项目全部竣工以及结算之后,并且已将商品房销售出去,然后再清算整个项目应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虽然部分房地产企业设置了账簿,但是由于成本原始凭证不齐全、费用开支不合理等,因此税务机关无法对房地产企业的销售收人以及应该扣除项目的具体金额加以明确,此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核定征收的纳税方法。

3.计算土地增值额

土地增值额=转让商品房的销售收人—(建造成本—已经计人开发成本的借款利息)*1.3—与转让商品房销售收人有关税费。其中,在计算土地增值额中所扣除的项目如下:房地产企业在开发过程中所支出的各项间接费用、税金以及其他;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关税等。

4.土地增值税额的计算方法

通常情况下,要先计算出增值额和扣除项目金额,继而确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首先,如果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小于或者等于50%时,此时土地增值税额=增值额*30%;其次,如果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大于50%小于100%时,此时土地增值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s%;再次,如果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大于100%小于或者等于200%,此时土地增值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最后,如果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大于200%时,此时土地增值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上述公式中所出现的5%代表二级速算扣除系数,15%代表三级速算扣除系数,35%代表四级速算扣除系数。

5.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当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小于扣除项目金额的20%时,应该子以免征。普通标准住宅应该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远远超过了1.0;单套建筑面积没有超过120平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对于合建方,一方出土地,另一方要出资金,一同合作建造,当建成之后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房自用,可以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由于国家建设的需求来依法征用以及回收的房产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1.筹划借款利息

大部分房地产企业的项目开发资金主要来自于不同途径的借款,然而借款利息会采用不同方法扣除所计算出来的土地增值税也是不同的。在房地产项目建筑施工期间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应该将其纳人到开发成本。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要清算土地增值税项目,大多数情况下会将资本化的利息调整为相关的费用,然后再简单的处理这此利息。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不会将已经资本化的利息纳人到财务费用中,然而仅仅是在计算增值额时会扣除这此利息支出。因此税法的规定如下:其一,纳税人要将银行贷款的利息原始凭证提供给主管纳税机关,帮助主管税务机关区分资本化的利息与费用化的利息,那么可扣减的开发费用=实际支付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项目实际开发成本)*5%。其二,如果纳税人不能将银行贷款的利息原始凭证提供给主管税务机关,此时就不能正确划分资本化的利息与费用化的利息,那么可扣减的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项目实际开发成本)*10%。

2.合理提高成本化的管理费用

房地产企业管理的人事编制可以调整管理费用,由此导致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得以降低。举例而言,某一房地产开企业具有30名管理人员,每一年需要花费300万。在这30人当中有25人参加了项目开发管理这项工作,然后总经办在会议上决定要将这25名工作人员的人事调整为项目部,可以加快项目的开发步伐,按照这种计算方法可以促使成本费用支出金额得以增加,并且需要扣除的成本费用也会增多,这便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应该缴纳的税款。

3.合理策划地下车库

通常商业地产的高层项目会将一层、二层建造成地下车库,同时在划分车库类型的时候,要按照车库性质将其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有产权车库;第二类,利用人防工程建造的车库;第三类,无产权的车库。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增加自身的销售额,他们会构建有产权车库,其实从税收这一角度来讲,开发商房地产企业的决策是不正确的。

如果本小区的物业公司是开发商自己所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因此开发商房地产企业要采用人工防工程建造的车库来达到避税的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委托物业公司与车主签订相关的合同,车主获得了多年的车位使用权,但是物业公司可以向车主收取相关的管理费用。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想要回笼资金,那么就要建造无产权的车库。在会计制度以及税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核算以及处理无产权车库的方式。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单独处理车库,等车库建成之后要将转人到投资性房地产,并且等建成之后也可以出租。

4.筹划出售固定资产以及开发产品

“固定资产清理”这一科目,然后再进行核算,当清理完固定资产后要将相关净收益纳人到固定资产清理这一科目中。在处置固定资产的过程中,应缴纳营业税金以及附加费,在这一过程中并非会涉及土地增值税。

5.充分利用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销售普通标准商品房时,如果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没有超过20%,此时需要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率影响着普通住宅是否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对增值额子以调节,或者可以调节可以扣除项目的费用,这样做有助于控制好增值率,有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规避土地增值税。

近几年来,国家税务局开始逐渐细化清算土地增值税的规定,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筹划好税收,提高自身的经营利润,促使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好的规避土地增值税。

财政学税收的论文篇十五

摘要:伴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企业资产重组、产权多样化受到了重视。但是,在实际执行中普遍缺乏对资产重组中税收因素的考量,不利于企业税收效益提升。因此,企业在资产重组中如何构建新的税收筹划思路成为当务之急,关乎着企业税收效益发展。鉴于此,文章就企业资产重组的税收筹划思路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企业资产重组;税收筹划;创新思路

1引言

企业资产重组需要在交易发生时确定资产的转让所得,有关资产根据交易价值制定计税基础。通常状态下,企业资产重组隶属于应税重组,在达到要求后才能获得免税待遇。由此,我国出台了一系列资产重组相关条例,对企业所得税法下资产重组税收筹划提供法律借鉴。

2资产重组方式多元化下的税收待遇

现如今,企业资产重组分为授权经营、增资扩股、资产置换、股权转让等多种,而在法律制度中仅对企业改组改制、股权投资、合并分立进行了规定。资产重组过程中能够依靠法律依据,对企业而言是十分有力的。对此,文章通过对当前不同资产重组形式的税收待遇展开对比,结果显示有一定通性,也就是由于交易形式的不同造成重组时是否纳税,把资产重组分为应税重组与免税重组。两种方式对企业的影响也有着明显差异,通常应税重组较为常见,免税重组属于一种特殊形态。在达到利益持续性需求后,企业才可以获得免税待遇。第一,企业多数股权是利用股票调换为收购企业的股票展开收购的。第二,资产重组基于符合法律要求下的。若无法证明合理性、所有权与经营的连接性,尽管满足两条要求也依然为应税重组。基于税收待遇上分析,尽管应税重组在重组过程中应纳所得税,但并非表示不及免税重组。应税重组将公允价值作为交易额衡量。结合会计制度,企业资产负债表能够看出企业资产状态,虽然能够提供成本重整的信息,不过折旧计提仍然将资产状态作为参照。若资产市场价值超出历史成本,经过资产重组交易把资产重新估算即可有更大的折旧避税额。想要获得真实的购买单价,重组的资产会进一步提高进而折旧避税额也更大。企业原所有人也能够在收购人支付的兼并单价中得到一些效益。

3企业资产重组税收筹划分析

现阶段,国内还未开设专门的资本利得税,资本利得和常规效益待遇相同。因此,资产重组对于税收方面的考量较少,影响因素较多。不过,从上述内容中不难看出,重组交易时因为交易形式不一使得税收待遇不一,需要企业展开税收筹划从而获得重组的纳税待遇。第一,应税交易中的重组企业能够获得折旧计提基础的提高,不过要求股东企业应在售卖企业的当年确定得到了资本效益。若企业资产升值较大建议重组企业选择应税重组。因为并购企业可以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作为计税依据,可以获得较大的折旧抵税利益。第二,企业通过总体资产转让、合并、分立、出售、置换,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收购企业和合并企业,达到免税重组要求,降低税负。举例:振邦集团是一家生产型的企业集团,由于近期生产经营效益不错,集团预测今后几年的市场需求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于是准备扩展生产能力。离振邦集团不远的a公司生产的产品正好是其生产所需的原料之一,a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正处于严重的资不抵债状态。经评估确认资产总额为4000万元,负债总额为6000万元,但a公司的一条生产线性能良好,正是振邦集团生产原料所需的生产线,其原值为1400万元(不动产800万元、生产线600万元),评估值为20xx万元(不动产作价1200万元,生产线作价800万元)。方案一,如果振邦集团拿现金20xx万元直接购买不动产及生产线,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a公司销售不动产应缴纳5.5%的营业税及附加,生产线转让按4%的税率减半缴纳增值税,并计算资产转让所得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税负总额=1200*5.5%+800/(1+4%)*4%/2+[1200+800/(1+4%)-800-600-1200*5.5%]*25%+800/(1+4%)*4%/2*25%=211.04(万元)。该方案对于振邦集团来说,在较短的时间内要筹措到20xx万元的现金,负担较大。方案二,进行承债式整体并购。企业的产权交易行为不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a公司资产已严重资不抵债,通过清算程序虽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需要购买a公司的全部资产,从经济核算的角度讲,是没有必要的,同时振邦集团还要承担大量的不必要的债务,这对以后的集团运作不利。方案三,a公司先将原料生产线重新包装成一个全资子公司,资产为生产线,负债为20xx万元,净资产为0,即先分设出一个独立的b公司,然后再实现振邦集团对b公司的并购。同方案二,a公司产权交易行为不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当从a公司分设出b公司时,被分设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计算被分设资产的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20xx-1400)*25%=150万元。由于b公司转让所得为0,所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振邦集团既购买了自己需要的生产线,又不支付大额现金,把资产转让行为转化成为产权交易行为,巧妙地降低了企业税负。

4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做好资产重组的税收筹划思路有着重要作用。由此不难看出,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应依靠法律展开税收筹划,从而享受国家税收待遇。

参考文献

[1]郑欣然.新经济形势下企业并购的税收筹划方向研究[j].财会学习,20xx(22).

[2]孔德宝.企业并购重组的涉税问题及其筹划探究[j].会计师,20xx(16).

[3]王茜.企业并购重组涉税问题及筹划[j].财经界(学术版),20xx(2).

[4]王云海,安莉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税收筹划探讨[j].时代金融,20xx(8).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8513999.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