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内部协议(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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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内部协议(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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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内部协议篇一

甲方(卖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经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有的挖掘机/工程机械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挖掘机/工程机械概况。

品牌:

型号:

机号:

二、转让价格:元。

三、甲方承诺对上述转让的挖掘机/工程机械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乙方基于该承诺购买上述挖掘机/工程机械。

如因第三人向乙方主张挖掘机/工程机械的所有权或他物权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乙方对于该挖掘机的现状以及日后运行可能出现的问题均已了解。

五、乙方应在年月日前一次性或分期(明细)将货款付至如下账户:付款迟延的,乙方按欠款额的日千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将已支付的货款全额退还乙方。

七、挖掘机/工程机械交付后,因该挖掘机/工程机械的运输、运行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包括挖掘机/工程机械本身的故障、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以及对第三人的侵权所产生的损失。

如甲方在挖掘机/工程机械交付后承担了上述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八、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

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

年月日乙方:

股份内部协议篇二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股东股份转让协议书,以资遵守:

1、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的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3、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9、违约责任:如因乙方不按期、依约支付股权对价,导致股权转让不能实现或迟延变更的,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因甲方不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导致无法使新股东享受股东权益,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本协议变更或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股权转让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局备案登记一份。

13、本股东股份转让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4、其他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转让方:____________受让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内部股份转让协议书2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股权的`转让

1、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4、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5、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中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部分,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履行这部分股权的出资义务。(注:若本次转让的股权系已缴纳出资的部分,则删去第5款)

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7、甲方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第二条转让款的支付

(注:转让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由转让双方自行约定并载明于此)

第三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四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第五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该公司存档一份,申请变更登记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份内部协议篇三

乙方(受让方):____。

住所:____。

住所:____。

1、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_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

5、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中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部分,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履行这部分股权的出资义务。(注:____若本次转让的股权系已缴纳出资的部份,则第5款无效)。

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7、甲方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2、支付方式:____。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在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解除协议。

3、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该公司存档一份。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份内部协议篇四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作为出资人之一组建了,现甲方申请自愿将自己在该公司持有的部分股份转让给乙方,经年月日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同意甲方将股份转让给乙方所有,经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转让份额:

甲方在持有个人股份万股,占公司注册资本,现以1:1的比例转让股份万股给乙方,占公司注册资本,乙方同意接受转让。

二、转让前及转让后的责任:

1、对于转让前甲方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的责任及公司现有的资产、财务、债券债务、经营状况,乙方已做了充分的了解。双方约定,乙方接受转让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甲方转让份额内应承担的责任,由甲方随之转让给乙方享有和承担,双方均无异议。

2、本转让协议生效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移交相关的证书、文件、资料等,并履行相应的手续。

三、有关事项的办理:

本协议生效后,甲、已双方应会同公司凭本协议及有关的法律文件到工。

商等有关部门去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四、协议双方承诺及声明。

1、本转让为无偿转让,无对价。

2、甲、乙双方承诺关于本次股权转让各方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股东会之批准、授权。

五、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公司存壹份,其余送有关部门备案。

2、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第三章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_。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

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十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股东会。

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条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监事。

第五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六十五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七条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七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九条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股份内部协议篇五

鉴于:

2、乙方愿受让有述股份;。

经友好协商,双方立约如下:

甲方同意将合同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承诺以现金受让合同股份。经双方协商,合同股份定价为___元/股,股份收购总价款为______元。

二、付款期限。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

三、交割期。

双方确定,本合同自签署后之日起______日内为交割期。在交割日内,双方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合同股份过户手续。

四、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五、税费。

合同股份转让中所涉及的各种税项由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承担。

六、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转移的任何判决、裁决。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声明及保证都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没有任何虚假成份。

3、甲方保证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应当由乙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2、乙方保证完整、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以及相关机构提供其主体资格、业务范围以及其他为核实公司受让合同股份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

八、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___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股份内部协议篇六

受让方(乙方):易#####。

原公司股东:罗*####。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岳阳#####宾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岳阳#####宾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50%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原公司股东同意该转让事项。

2.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八十万元。转让款在本协议签订的第二天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3.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4.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5.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甲方及原公司股东应保证股权转让前公司的债权债务已了结。如未了结的,或因转让前的事由使公司产生债务或其它纠纷的,转让人及原公司股东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8.本协议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签订后,如甲方或乙方违约,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八万元。

9.在履行本协议书中,如发生争议,应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署地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立约人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机关备案登记一份。

转让方:

受让方:

原公司股东:

协议签订时间:xx年12月27日。

协议签订地点:岳阳市岳阳楼区。

股份内部协议篇七

甲方(机构认购人适用):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自然人认购人适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湖南富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美良

鉴于:

1、甲方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公司法人。

2、乙方是由陈美良、李祥龙、刘久胜等十三名股东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2月16日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对公司定向私募的增资扩股决议,现正在招募增资扩股股东。

3、甲方已经详细阅览乙方的私募说明书,并完全同意乙方通过的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新章程,愿意参与乙方的增资扩股活动。

据此,为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促进乙方的快速发展,为股东谋求最大回报,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参与并认购乙方增资扩股股份协议如下:

第一条 认股及投资目的

甲、乙双方同意以发挥各自的优势资源为基础,建立全方位、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保证双方在长期的战略合作中利益共享,共同发展。

第二条 认购增资扩股股份的条件

1、增资扩股额度:乙方计划本次增资扩股总额为1500万股。增资扩股后公司股本总额达到4500万股。

2、认购价格:本次增资扩股的股份认购价为每股1.5元人民币。

3、认购方式:本次增资扩股全部以人民币现金认购,认购资金必须在20xx年2月25日16时之前存入乙方指定账户,如遇特殊情况,认购时间需顺延,乙方将另行通知,逾期未交纳的,本协议终止。

4、认购时间:20xx年2月24日-20xx年2月25日,如遇特殊情况,认购时间将顺延,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以现金方式向乙方认购 万股整,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用于认购股份的全部资金于20xx年2月25日16时之前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为: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户号码:

第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收到甲方存入的认购款项后的当日,向甲方开出认购股份资金收据。

第六条 双方承诺

一、甲方承诺:

1、甲方向乙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正当,符合乙方公司章程和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乙方关于认购增资扩股股份的条件,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增资扩股活动。

二、乙方承诺:

1、对于甲方向乙方存入的认购股份的资金,在没有完成对甲方股东资格审查前,保证不动用甲方资金。

2、在本次认购股份的资金全部到位后完成相关法律手续,办理工商注册变更。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中止本合同执行或造成甲方重大损失时,由乙方全面承担损失,并按认购股份总额的5%计算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2、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中止本合同执行或造成乙方重大损失时,由甲方全面承担损失,并按认购股份总额的5%计算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八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战争、地震、自然灾害等等,致使双方合作项目中止执行或无法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 本协议未及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加以确定。

第十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股份内部协议篇八

甲方:

乙方:

甲乙二方为共同开拓、经营殡葬服务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利用社会资金建设殡葬设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入股开展遗体火化、殡仪服务等各项经营业务,为体现各方公平公正,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投资项目名称、投资总额、经营内容、期限

投资项目:殡仪馆和公墓建设,总规划面积亩,殡仪馆占地30亩,公墓占地100亩,投资总额万元。

经营内容:殡仪馆、骨灰堂、火葬场、公墓区等相关遗体火化、殡仪服务。

经营期限:36年,从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条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

甲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

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

第三条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收益按各自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盈利和亏损分配、结算方案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共同签字后实施。

2、投资各方须在本协议签字生效日内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打入投资各方一致同意设立的银行帐户,缴足全部出资金额。

3、甲方负责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办理建设开发手续和殡葬经营许可证书,并办理相关设施产权登记手续等。

4、甲方负责殡仪馆和公墓建设具体实施,乙方配合甲方完成建设,有权了解、掌握相关建设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并提出监督、改进意见,以保证各方投资安全。

5、殡仪馆和公墓建设期间及建成营利期间,乙方有权查阅、摘抄、复制相关财务会计账薄资料,甲方有义务配合。

6、甲方与当地政府的合作经营变更、延续等重大事项,有义务提前向乙方书面通报并征求乙方同意后实施。

7、殡仪馆和公墓经营重大人事任免权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日常经营事务以甲方负责具体实施,并视实际需要由各方协商后派员或对外招聘人员实施。

8、本协议各方未经他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

第四条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五条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守约方有权按照违约方欠缴的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各方所协商的协议条款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八条本协议自投资各方共同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每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股份内部协议篇九

通讯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一、甲方现出资人民币_____万元,以方式出资,持有公司%股权;

二、乙方现出资人民币_____万元,以方式出资,持有公司%股权;

三、丙方现出资,持有公司%股权;

四、丁方现出资,但是丁方需要,才能持有公司%股权;

五、余下的20%的股权,由甲方代持;

六、若丁方未取得公司%股权,则。

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万元。甲乙丙丁各方约定在本协议签订起_____日内交齐。共同出资后,按各占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及承担相应投资风险。

二、依法按照相关法律、本协议、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变更股权;

一、经股东协商,在公司成立后,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有执行董事一名;

二、公司组织结构,经营管理事务详见公司章程规定;

三、公司成立后下列事务必须经各方同意:__________公司名称变更;新股东入股;增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设立股东会,由本协议所列股东组成。由(身份证)组织进行股东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一、若一方需要退股,应当召开股东会,由股东会决议退股事项;

二、甲方、乙方退股应当按照实际出资比例退股;

三、丙方、丁方由于未实际出资,则退股时不参与分割退股股份。

一、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3、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二、本协议解除后。

1、本协议各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本协议各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二、公司每一季度终了时,应向股东公布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四、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

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违约责任:__________。

五、本协议解释权:__________。

八、本协议约定中涉及各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__________(签字盖章)乙方:__________(签字盖章)。

丙方:__________(签字盖章)丁方:__________(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署地点:__________。

股份内部协议篇十

鉴于:

2.出让人愿出让上述股份,受让人愿受让上述股份;。

以上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出资额的填写,存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情形。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出资的义务由公司章程规制,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等条件成就前,股东不存在所谓的"出资义务",所以股东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为合法而不是非法。股权受让人明知股东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受让股权后应当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

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在已到期的出资义务下,股东及股权受让人的权利义务与实缴制无异。而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情况下,股权受让人无论是否知情均应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仅善意情况下可以追究股东的违约责任。

经友好协商,双方立约如下:

出让人同意将合同股份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承诺以现金受让合同股份。经双方协商,股份转让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元。

股权转让价格是股权转让协议的核心条款,在实务中,这个条款谈判的时间虽然最长,但写起来往往就一条。不过在有些案例中,由于各种原因使披露和调查进行的不够充分,投资公司对目标公司资产和负债的情况尚不够了解,特别是对其流动资产和短期负债的情况不能掌握。若存在上述情况,则可以在此条款增加关于调整价格的内容。

二、付款期限。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受让人向出让人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

本条款的功能在于确定受让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对于股权交易双方防避并购风险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出让人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

股份内部协议篇十一

甲方:(施工方)

乙方:(合作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拓展工程项目业务,共创经济效益,甲方特委托乙方为甲方承揽 工程项目施工业务。经双方友好磋商达成共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特签订《内部股份合作协议》。 遵循平等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议定:甲方负责提供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机械设备组织施工,并为乙方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乙方负责提供承揽工程的业务人员和真实可靠的工程项目,双方约定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前期一切人力、物力,包括旅差费、业务开支费等的经济支出费用,作为乙方股份入股,在合同成立后为分配利润的股权,为了充分体现《内部股份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需双方共同执行条款如下:

第一条:工程慨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造价:

4、工程内容:

第二条:乙方促成签订施工合同后,甲方工程施工及经济效益成立,甲方同意按合同中合标造价 %支付给乙方作为股份金额共计约 元。

第三条: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在乙方促成甲方签订正式施工合同的同时,支付人民币 元,此款在乙方应得股份金额中扣除。甲方向乙方支付股份金额的付款方式:甲方收到上方(即预付款到帐后)款项时,应及时支付给乙方的股份金额,分一次或二次付清。

如发生甲方拒付乙方股金的现象,在协商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可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仲裁。甲方应付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乙方股份金额5%的违约金。

第四条:乙方必须在甲方委托授权范围之内进行承揽工程项目,如有违规违约之行为乙方必须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五条:乙方必须尊重甲方独立施工管理,独立核算(属于甲方的工程股份利润)

自负盈亏的经营权,乙方不得干涉。

第六条:甲方在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质量,

安全

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或竣工后)甲方如增加工程量及

其他

项目(工程项目名称更改)或续签合同,均无条件按本合同继续执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再议。

第八条:在合作范围内,无论价格变化,情况变化,合同名称变化或乙方不在场的情况下,只要甲方与建设方工程合同成立,甲方应无条件给乙方支付相应的股份合作金额。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化或单位名称变更或合同转让,次协议依然有效。

第九条:甲方不按时或不按实际工程量支付给乙方股份合作的应得金额,乙方有权通过施工方的上方在该工程款中直接扣留。

第十条: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必须自觉遵守本协议条款,任何一方不能终止本协议的实施,无故终止方应无条件赔偿对方因协议终止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如发生合同纠纷,应在乙方驻地仲裁解决。甲方付给乙方的合作股份款结清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十二条:甲方应把本协议所指定的工程项目合同书复印两份加盖公章附在乙方“内部股份合作协议”书上,作为法律依据。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甲方(施工方盖章):

法人(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乙方(合作方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承接工程方):

乙方(工程施工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公正、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相互合作、共创各方所得,经充分协商达成合作共识形成如下股份条款(此条款不受本工程其他协议影响); 主合同(后附合同)

工程量 单价;

一、经承接项目合作股东研究决定,该项目实行内部承包股份制运作模式。项目部内部分工:承接工程以甲方为主,乙方为辅,施工以乙方为主,甲方为辅,以_______公司为施工主体(以公司项目形式体现)。以__________为代表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

二、甲方负责承揽工程,协调上级主管单位及相关渠道,参与财务共管,乙方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及相关经济法律责任参与财务管理,工程款双印监管,维护共同利益。

三、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承揽联系工程业务承接工程,做好签约 前的全部工作。

2、甲方承揽工程业务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施工过程中协调配合主管单位工作事物。

4、甲方业务人员及人数由甲方根据工作量自行安排,其劳动报酬给付,业务经费支出均由甲方垫付,不发生有效工程签订乙方不承担。

5、合同完成后,在银行开设账户,双方实现财务共管,享受股份制企业股东及业主分红的权利及承担股东义务。

四、乙方责任:

1、乙方派代表安排或工程师监督管理及工程质量进度等工作。

2、负责协助办理相关工作业务所需手续,组织施工及管理。

3、负责与上级主管单位履行工程合同执行与施工工程完工和验收。并承担按合同要求应负的工程保修责任。

4、在施工合同期内,乙方对工程全面管理,承担安全、质量全部责任,出现安全工伤事故与甲方无关,对机械设备独立使用保管和管理。在施工中因违规操作造成机械损失和人员伤害,及工程延期而造成拒付工程款项的,均由乙方负责并对工程承担相应责任。

5、提供合法有效的施工资质签订施工合同,对工程承担法律和经济一切责任及债务纠纷。甲方不承担施工管理债务纠纷,乙方按国家规定各种税费和规定费用。

6、安排持卡人代交缴纳工程规定的保证金及相关费用,协调用合法有效的帐外资金支付费用,工程款进帐后 将此款扣除。

五、利润分工及分配

1、以签订施工合同的总工程量为准,双方确定这部分利益中的一部分分配,乙方自愿以_______元/立方的固定利润分红(包括前期所有费用)给甲方,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其他工程利润归乙方支配。

款部分按比例分次付清。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挪用工程款,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工程顺利施工。

六、该协议如遇本公司变更法人、企业改名、改制、转让等仍具有法律效力,如不能兑现,我公司愿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并放弃抗辩权,工程范围内无论价格变化、合同名称变化、仍然执行此条款。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本协议 执行或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乙方同意甲方委托上级主管单位代扣代付分红款,或由法律部门解决,由此发生的一切诉讼费,代理费均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总造价千分之_____的违约金。

2、__________与上级主管单位签订合同后,合同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交付甲方保存作为法律依据。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手写、机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待交完四费两金及规费后借___________亿元人民币,剩余款待预付款到乙方账户后____次结清。本协议自然终止。

甲方: 乙方: 持卡人:

代表: 代表: 代表: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王某 身份证号: 

乙方:章某 身份证号: 

丙方:戴某 身份证号: 

1、库存以动销产品拆价金额为: 万元; 

2、良性债权金额为: 万元; 

3、不良债权金额为: 万元; 

4、固定资产金额为: 万元; 

5、债务(欠供货商货款)为: 万元; 

六、 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三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 的股权; 

乙方占有股份公司 的'股权; 

丙方占有股份公司 的股权;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 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四份,三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一份备案,自三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丙方:(签名): 年 月 日 

见证方:(签名和盖章): 

公司盖章确认: 

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甲方:王某身份证号:

乙方:章某身份证号:

丙方:戴某身份证号:

现有甲方经营的****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目前正处在关键时期,公司目前困难很大,运转不良,为了扭转公司局面,进一步开拓市场,真正做大做强。为此,经甲方的邀请,由乙方和丙方加入,全面实施三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三方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甲方承诺其拥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对公司全部资产享有独立占有、使用、收益、支配的权利,上述权利如存有瑕疵,甲方承担以个人及家庭资产进行担保和填补的责任。

二、经三方共同清算,截止清算日为止,甲方代表苏州粱燕商贸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拥有现有资产折价人民币为万元,其中:

1、库存以动销产品拆价金额为:万元;

2、良性债权金额为:万元;

3、不良债权金额为:万元;

4、固定资产金额为:万元;

5、债务(欠供货商货款)为:万元;

以上债权、债务、资产明细附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由三方共同签字确认,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三、在合作期内,三方的原始股本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只能用在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往来上,江阴分公司所有资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四、清算结束后,对苏州粱燕商贸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截止清算结束之日之前遗留下来的债务或应当承担的各种支出费用,乙方、丙方不予认可,由甲方自行承担。清算时,现有的不良资产呆帐或死帐必须除外,时间确定为年月日。该资产或债权不作为甲方的投资部分,但是,三股东包括业务员必须尽力追要,尽力把应收款收回,把损失降到最低点。

五、甲方以清算后确认其在苏州粱燕商贸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享有的全部股权和资产(作价计人民币万元)作为出资。乙方现共投入资金万元,协议生效后首期注资万元,另万元于年月日前注资到位,剩余万元于年月日前到位。丙方方现共投入资金万元,协议生效后首期注资万元,另万元于年月日前注资到位,剩余万元于年月日前到位。

六、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三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

乙方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

丙方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

三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三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方可以提取可分得的股利的40%,其余部分留存公司作为资本填充;乙方和丙方可以在提取股利后再将其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

七、江阴公司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三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江阴公司的资金独立调控运作处理,不得与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或经济实体混合使用,完全独立核算,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审核公司的的每月财务报表,评议公司的运作状况。江阴公司所有的一切经销的产品的代理权为三股东共同享有,厂方的一切业务往来由江阴公司认可,操作合谈。凡是厂方所有的返利扣率和奖金、奖品或者其他方面的优惠和待遇,归各股东共同享有。

九、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乙方、丙方享有优先的权利。为了消除乙方和丙方的后顾之忧,甲方同意在乙方、丙方加入股份后月内,如乙方、丙方任何乙方要求退股,甲方完全同意,并在天之内退还股本金,并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结算给退股方。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在至时间内三方不允许退出股份。在时间后,如有哪方股东退股,其所持股权由其他股东认购,如其他股东不认购,退股方方可把股份转让给第三方。

十、江阴公司合股后,股份合作公司作为北京燕京啤酒总厂在江阴地区代理商,应当获取厂方的书面认可并由厂方为新公司和股东出具相关证明、印章或签字。

十一、作为公司股东,同时作为经营运作人,作为公司的返聘人员,公司每月应付工资为元,并享受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为了更好的进行资金调控运作,灵活使用,成立后的股份公司的所有现金和其他资产以及财会资料都由乙方、丙方保管和支配使用。

十二、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如公司性质变更为独立公司,为了更好的进行分配管理、市场运作,内部协调等,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变更为。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四份,三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一份备案,自三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年月日

乙方:(签名):年月日

丙方:(签名):年月日

见证方:(签名和盖章):

公司盖章确认:

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年月日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第一条:合作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三方合作经营                            ,直至三方共同协商结束项目为到止。

第二条:合作方式

固定投资约为       万元,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在合作期内,三方的原始股本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只能用在项目的经营和业务往来上,项目上的所有资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第三条:盈利分配及形式

1、三方在合作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盈利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分割。

2、在三方认同所开支的经费扣除,按纯利润甲方为  %,乙为  %丙方为  %分配。

3、股份盈利分配在每年   月份核算分配。

第四条:甲、乙、丙三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方为合作的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三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统筹安排。

(2)对于三方合作事业项目有决定权。

(3)负责统筹财务审批。

2、乙方为合作人,其权限是:

(1)参与合作事业的正常事务管理及监督。

(2)参与合作业务项目决策。

3、丙方为合作人,其权限是:

(1)参与合作事业的正常事务管理及监督。

(2)参与合作业务事项决策。

(3)负责管理财务收支,生产收支财务报表,通报三方。

第五条:三方合作经营本项目,是独立核算体制,自负盈亏。

第六条:三方合作期间,各负其责的职任原则,如造成重大误失,不管任何一方都要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责任。

第七条:如造成经济问题一律由个人承担负责,本项目一概不承担经济责任,全部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清除退股,在清除退股时,一律按照在帐利润核算股份退股。

第八条:合作终止后的事项:合作期满结束后,按正常清算合作期间的帐目及清算利润。

第九条:若项目上的股东发生任何盈利纠结,可根据此协议,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本合作协议甲、乙、丙三方签字后即为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股份内部协议篇十二

甲方(原始股东姓名或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章程》、《股权期权激励规定》,甲乙双方就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为(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两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关系连续满三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

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二年享有公司%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两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两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为两年,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二分之一进行行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万元或者业务指标为。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如与《股权期权激励规定》发生冲突,以《股权期权激励规定》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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