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总体规划大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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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总体规划大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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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夫球是一项需要精准控制和专注力的运动。总结需要具备一定的逻辑性和条理性,确保内容的连贯性和易读性。如果大家有任何关于总结写作方面的问题,都可以随时向我提问,我会尽力给予帮助和指导。

亳州市总体规划篇一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在本次针对麦芽市场环节的调查中,中药材天地网信息中心共搜集市场调研问卷30份,其中无效样本5份,调查有效的成功样本25份,样本有效率为84%。有效样本能够反映调查总体实际情况。

在本次调查获取的25个有效样本中,选择以销定进的样本共1个,占4%;选择正常经营的样本共23个,占92%,选择仓储为主的样本共1个,占4%。对于麦芽的经营思路,选择正常经营的人数占比最大,整体来看,选择以销定进的比重高于选择仓储为主的,说明该品种当前在亳州市场上,除选择正常经营的人之外,受访者更倾向于以销定进的经营方式。

市场环节中的货物走动情况,一定程度上反应了麦芽的行情变动趋势,在本次对麦芽在市场货物走动情况的调查中,认为当前货物走动快的商户占0%;认为当前货物走动一般的商户占92%;认为当前货物走动慢的商户占8%。对于目前市场走货的快慢,大部分受访者认为当前走货速度处一般水平,选择走货快、慢的比重无明显差异,可以推测出当前麦芽在亳州市场的走货速度相对于往年同期属于正常水平。

在本次对麦芽目前行情的调查中,认为目前行情比预期好的商户占8%;认为麦芽目前行情比预期差的商户占4%;认为麦芽目前行情和预期差不多的商户占88%。市场上经营麦芽的商户中,对于目前行情的评价,亳州市场受访者认为目前行情与预期差不多的占比最大,认为比预期好的与比预期差的比重相差不大,市场对目前行情的整体评价趋于一般。

在本次对麦芽后市行情的调查中,对麦芽后市行情看涨的商户占8%;对后市行情看平的商户占88%;对后市行情看跌的商户占4%。对于该品种后市行情的预期,是决定中间商市场行为的最重要因素,根据调查结果来看,对于未来行情看法,亳州市场受访者持看平观点的比重最大,大部分人认为未来行情与目前相同,行情无较大波动。

亳州市总体规划篇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

2007。

2007。

348。

亿元,比上年增长。

12.1%。

;财政收入。

19。

亿元,增长。

26.2%。

其中地方财政收入。

9.7。

亿元,增长。

23.4%。

;固定资产投资。

90.5。

亿元,增长。

30.2%。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31.2。

亿元,增长。

16%。

;进出口总额。

6500。

万美元,增长。

57.8%。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0850。

元,增长。

20%。

;农民人均纯收入。

2960。

元,增长。

15.2%。

;主要经济指标均保持了两位数以上增幅,国民经济在上年基础上继续快速增长,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

一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

工业经济创建市以来最好成绩。预计全市工业增加值。

73.6。

亿元,增长。

24%。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45。

亿元,增长。

33%。

;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

150%。

比上年提高。

16。

个百分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50。

家,新增产值超亿元工业企业。

18。

家;

39。

家“。

125。

”行动计划承担企业实现销售收入。

88。

亿元,成为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

农业和农村经济再上新台阶。粮食总产。

405.9。

万吨、小麦平均亩产。

423。

公斤,均实现历史性突破;新增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

35。

万亩、规模养殖场(小区)。

200。

家,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28。

个;新增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5。

家,新增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70。

个;培训农民。

5.1。

万人次,新增农村劳务输出。

5.94。

万人;新增有效灌溉面积。

23.5。

万亩、除涝面积。

28.6。

万亩,新建农田林网。

27。

万亩;积极推进“百村十镇”示范工程,“三农”工作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第三产业快速增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稳步推进,新增连锁农家店。

723。

家。房地产业继续向好,完成交易额。

11.9。

亿元,增长。

19.7%。

旅游业健康发展,全年创旅游收入。

9.1。

亿元,增长。

29%。

成功举办了。

2007。

年国际(亳州)中医药博览会暨第。

23。

届全国(亳州)中药材交易会。金融业对地方经济支持力度明显加大,餐饮、娱乐、物流、保险、邮政、电信和中介服务业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二)深入推进项目建设和改革开放,发展后劲进一步增强。

重点项目建设扎实推进。列入省“。

861。

”行动计划的。

11。

个项目完成投资。

16.5。

亿元,列入市“。

1468。

”战略布局的。

121。

个项目完成投资。

44.2。

亿元。古井集团瑞福祥公司小麦蛋白粉扩建及沼气发电、华佗国药厂中成药。

gmp。

扩建、许疃煤矿二期工程等重点项目相继建成,涡河近期治理工程完成年度投资任务,板集煤矿、刘店煤矿等项目顺利实施。

改革开放继续深化。完成。

26。

家国有企业改制,置换职工身份。

3586。

人,盘活存量资产。

1.6。

亿元。新增个体工商户。

12011。

家、私营企业。

654。

家,建成各类创业基地。

23。

个。组织参加徽商大会、广交会等大型专业展会,实际利用外资。

6000。

万美元、引进市外资金。

50。

亿元,进出口额超。

500。

万美元企业达。

5

家,我市被命名为全国首个“中国中药饮片出口基地”。

(三)切实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城市面貌进一步改观。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亳州市近期建设规划》等。

8

项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完成,规划体系进一步健全。魏武大道北段、建安路南段、三曹路建设工程扎实推进,芍花路、光明路、人民路南段等道路配套工程进展顺利,城区绿化工作初见成效。

1291。

亩。扎实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积极推进污染减排工作,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42。

起,取缔“十五小”、“新五小”企业。

6

家,全市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

1620。

吨,削减二氧化硫。

300。

吨,涡河、宋汤河等主要河流水质得到改善,解决了一批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

(四)全面发展各项社会事业,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进一步提高。

2

项,新增高新技术企业。

1

家、高新技术产品。

3

项,新创“安徽省名牌产品”

5

个,

20。

个项目被列入国家、省科技支撑计划。

8.26。

‰。积极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竞技体育取得好成绩。

过去一年,我市人事、编制、工商、税务、财政、统计、物价、审计、监察、气象、人防、农机、供销、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对台、老龄、档案、地方志、防震减灾、扶贫开发、无线电管理等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

(五)积极实施民生工程,人民群众生活进一步改善。

364。

万人,参合率。

86.6%。

;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补助资金。

2.18。

亿元,受益学生。

81.1。

万人;发放农村低保金。

3839。

万元,

10.1。

万名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十二项民生工程”年度目标全部完成。

d

级危房。

29.4。

万平方米、新建校舍。

31.3。

万平方米,新修“村村通”道路。

1065.8。

公里,新解决农村。

21。

万人的饮水安全和城区。

8700。

户居民的用水问题。市政府向全市人民承诺的“十件实事”,除郑店子。

4a。

级风景区因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而未开工建设外,其余全部完成年度任务。

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全年城镇新增就业。

2.75。

万人,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7700。

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

2.9%。

新建改建敬老院。

30。

个、“五保老人之家”

20。

所,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人员失业金。

22898。

万元、救灾救济资金。

3340。

2012。

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实行了免费手术。去年,我们战胜了多年未遇的洪涝灾害,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

(六)不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推行。

iso9000。

4

件、代表建议。

118。

件和政协委员提案。

218。

件。推行村务公开,强化社区管理,加强普法教育,开展法律援助,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不断深入。开展中药材市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市场环境不断优化。完善应急预案,健全管理网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坚持领导干部开门接访、带案下访,一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启动社区矫正工作,推进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了社会稳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有效遏制了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我们化解各种矛盾、克服各种困难、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一年,是综合经济实力快速提升、城乡面貌显著变化的一年,是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的一年。这是市委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监督支持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团结奋斗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全市人民,向驻亳部队指战员、武警官兵和公安干警,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向所有关心支持亳州建设和发展的各界朋友,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是经济总量不大,结构性矛盾突出,与全省平均水平、与周边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二是重大项目储备不足、建设滞后,招商引资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市经济开发区工作尚未取得突破;三是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欠账较多,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四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不高,经济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

2008。

2008。

1468。

”战略布局,加快“一都一城一基地”建设,提升“。

125。

”行动计划,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全市生产总值增长。

12。

%以上,财政收入增长。

16。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25。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

13。

%以上,进出口总额增长。

25。

%以上,实际利用外资增长。

30。

%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

8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

7

%,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

4.5。

%以内,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2

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4

%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

8.5。

‰以内,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

4.3。

%,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

2.3。

%和。

0.8。

%。

实现上述目标,不断缩小与全省平均水平、与周边发达地区的差距,我们必须从现在做起,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加快发展上来,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时不我待的精神抢抓机遇,以锲而不舍的精神真抓实干,以敢为人先的精神勇于创新。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的目标任务,不断把亳州的各项事业推向前进!

为此,要着力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以工业强市为主战略,着力构建工业经济新格局。

突出发展重点,做大做强三大主导产业。紧紧围绕“一都一城一基地”建设,加快提升“。

125。

30。

家、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

28。

%以上。

狠抓项目建设,增强工业发展后劲。围绕省“。

861。

”行动计划和市“。

1468。

”战略布局,加快瑞福祥公司。

30。

1525。

”工程、安驰公司年产。

3

万辆微型轿车等重大项目,确保全年工业投资增长。

75。

586。

”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继续实行重大项目包保责任制,完善项目工作协调调度机制,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30。

%以上。

推进节能减排,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实施清洁生产,推广资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新技术,加快企业节能、降耗、减污技术改造,鼓励引导企业建设有利于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工业项目;以整治违法排污为重点,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约束性指标。

(二)坚持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300。

万吨左右、小麦优质率再提高。

5

个百分点,新增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

4

个、规模养殖场(户)。

400。

家,新增市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

30。

万亩,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15。

3

5

家,新增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76。

5

万人次,新增农村劳务输出。

5.4。

万人。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不断提高县域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

16.2。

万亩、除涝面积。

21.3。

万亩、旱涝保收田。

11。

万亩,完成人工造林。

1.8。

万亩,新建和完善农田林网。

27。

万亩。继续实施“村村通”工程,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加快农村客运站建设,努力实现路通车通,方便群众出行。积极推进农村能源国债项目和农村信息化工程,基本实现互联网接入、电子政务、远程教育等通信服务覆盖到行政村。继续抓好新村规划编制工作,大力实施“百村十镇”示范工程和乡村清洁工程,推进用地集约、人口集聚和环境整治,为广大农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

(三)坚持以文化旅游产业为重点,大力推动现代服务业新发展。

a

级旅游景区,全年实现旅游收入。

10。

亿元。

2008。

年国际(亳州)中医药博览会暨第。

24。

届全国(亳州)中药材交易会。

(四)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手段,不断增强经济发展新活力。

继续深化各项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统筹推进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积极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完成双轮集团、古井热电公司等企业改制任务。继续推动农村综合改革,深入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加快农技推广体系和畜牧兽医体制改革步伐。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组建和引进新的金融机构,加强银企合作,引导金融企业改进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完善财政管理体制,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市级财政用于改善民生和“三农”支出的比重明显高于上年。

1000。

家。

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健全“政府推动、企业为主”的工作机制,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措施,充分发挥招商小组和专业小分队作用,综合运用节会招商、产业链招商、园区招商、项目招商、以商招商等灵活有效的方式,促进招商引资工作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

500。

万美元企业达到。

10。

家。

2

家,开发省级以上新产品。

10。

个,培育发展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大力推进“质量兴市”和“名牌战略”,年内争创“中国名牌产品”

1

个、“安徽省名牌产品”

4

个、“中国驰名商标”

1

个、“安徽省著名商标”

9

个。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注重培养、吸引和凝聚优秀科技人才,努力形成创新智慧竞相迸发、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五)坚持以城市建设和管理为突破口,努力塑造城市发展新形象。

完善城市功能。按照开发新城区、改造老城区、完善建成区的要求,加强规划编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加大新城区开发力度,适时启动亳州市南部新区建设,实施魏武大道、希夷大道向南延伸工程,拉开城市整体框架。加大老城区改造力度,实施断头路、断头桥接通和小街小巷硬化工程,搞好美化绿化亮化,提升城市品位。加大建成区配套完善力度,全面完成涡河近期治理城区段工程,继续实施城区供水支管网、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完善垃圾处理和中转设施,提高城市保障能力。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开工建设泗许高速公路亳州段,加快国省道改建、县乡公路和涡河航运码头建设,增强城市辐射带动能力。

加强城市管理。继续抓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环境污染、交通秩序、市场秩序、治安秩序等专项整治,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完善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政府土地储备,推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搞好县城和小城镇建设,强化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环境。

(六)坚持以改善民生为根本,确保实现人民生活水平新提高。

6900。

人以上。强化就业指导和援助,重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失地农民、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就业安置工作。加强劳动力市场培育和监管,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7.5。

万人和。

45。

万人。高度关注社会弱势群体,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抓好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和管理,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享受廉租住房。提高扶贫开发水平,发展社会福利、残疾人和老龄事业,办好社会慈善事业。

160。

亿元。这里,我再次代表市人民政府郑重承诺,

2008。

1

)继续推进“村村通”工程,新修农村水泥路(油路)。

1000。

公里;(。

2

)继续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新解决。

22。

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3

)加强农村标准化敬老院建设,新建或改扩建二级以上标准化乡镇敬老院。

30。

所;(。

4

)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实现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覆盖;(。

5

)加快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新建或改扩建乡镇卫生院。

20。

所、村卫生室。

228。

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8。

个;(。

6

)改善城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在市区新建或改扩建公办中小学。

3

4

所,在三县县城各新建或改扩建公办中小学。

2

3

所;(。

7

)改造市区自来水支管网。

220。

公里,新解决。

1.1。

万户居民的用水问题;建设污水管网。

7.5。

公里、提升泵站。

1

座;新建市区垃圾中转站。

15。

个、公厕。

20。

个;(。

8

9

)继续完善城区路网,启动芍花路西段建设,配套完善人民路西段和汤王大道;(。

10。

)实施亳州火车站改扩建工程。对“民生工程”和承诺办好的“十件实事”,市政府将定人定职定责,向社会公布,让群众监督,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

(七)坚持以统筹发展为目标,全面促进各项社会事业新进步。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在继续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的同时,着力扩充城区公办义务教育资源,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各类职业教育,积极发展高等教育,鼓励和规范发展民办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教育督导考核,全面推行素质教育。落实教育资助政策,规范教育收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解决农村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重视师德师风教育,着力提高教师素质。

加快发展卫生体育等社会公共事业。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卫生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加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力度,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开展以华佗五禽戏为代表的全民健身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加强城乡基层体育设施建设,提高竞技体育水平。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健全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认真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统计工作,搞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进一步做好人事、编制、工商、税务、财政、审计、物价、气象、人防、农机、外事、侨务、对台、档案、地方志、防震减灾、无线电管理等各项工作。

(八)坚持以完善社会管理为保障,奋力开创和谐社会新局面。

gdp。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

0.8。

以内。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推进城乡社区警务战略,继续实施公安机关“三基”工程,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虚假广告、商业欺诈、传销和变相传销、偷逃骗税等违法活动,净化市场环境。继续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顿药品药材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和用药安全。

加强民主法制和思想道德建设。认真做好第。

7

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推行村务公开,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保证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深入推进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以争创“全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为契机,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继续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加强网吧管理和整治,不断提高全社会道德水准和文明水平。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加强诚信亳州建设,不断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大力开展国防教育,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加强民兵预备役工作,支持驻亳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建设,推进“双拥共建”,落实优抚政策,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倡导城乡社会互助和志愿服务,努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三、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党的十七大对新形势下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大力推进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提高科学行政、民主行政和依法行政水平。

(一)加强学习,强化执政为民意识。

各级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要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学习新知识,研究新问题,积累新经验,善于抓住事物本质,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善于解决复杂问题。坚持一切工作都要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切工作都要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一切工作都要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在工作实践中真正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二)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和政府内部层级监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诚恳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及各人民团体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严防权力滥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科学决策,深入推行政务公开。

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事先要进行合法性、可行性论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社情民意反映机制、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听证、质询及新闻发布制度,加强市长热线、行风热线、政府网站和市民论坛建设,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人民群众的参与度。

(四)求真务实,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大力倡导并践行思想求实、工作务实、措施落实的工作作风,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诿扯皮、拖拉松散的不良作风。推行“一线工作法”,下大力气精简会议和文件,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用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坚持不懈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建立和完善快捷高效的落实机制,确保政府每一项工作都有计划、有部署、有督查、有成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广“首席代表负责制”和“并联审批制”,缩短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从严治政,加强政府廉政建设。

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强化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完善对权力的监督约束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快市招投标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政府采购以及国有资产并购等方面的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权钱交易行为。牢记“两个务必”,坚持量力而行,勤俭办事,坚决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切实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以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各位代表,加快发展,任务艰巨;开创未来,重在当前。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在中共亳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团结一致,振奋精神,抢抓机遇,开拓进取,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新亳州而努力奋斗!

亳州市总体规划篇三

摘要:人类生活和生产的各个方面都离不开水,水是人类生存不可或缺的一部份,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国内工业、农业产业的大量建设,使水资源污染愈发严重,特别是城市水污染情况更为严重,甚至出现了水资源的短缺,严重影响了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对社会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国家和政府对于水污染情况的重视度越来越高,不断强化水资源的保护工作和水污染的防治工作,只凭借国家政府的手段是远远不够的,广大城市居民要积极参与到解决水污染问题的行动中,节约用水。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资源污染、城市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顺利解决,为人们正常生活提供保障。

关键词:城市水资源水污染治理水资源保护资源污染。

水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必要资源,人类生存、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都有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但是不论是农业发展还是工业创新都离不开水资源,对水资源需求不断扩大的同时,却因水污染导致可利用的水资源在不断缩减,两方面原因共同作用导致我国水资源供不应求。因此,为了保障人们正常的生活用水,我国政府必须制定相应的政策来保护水资源,加强对水资源污染行为的处理力度,也要避免水资源的过度利用和开采,并且还要唤起人们节约用水的意识,极力避免水资源浪费现象的出现,只有从多方面入手才能较为有效的缓解我国水资源短缺带来的压力。

1、导致城市水污染的原因和解决对策。

1.1城市水资源污染的成因。

水资源与人类的生活休戚相关,水污染是所有环境污染中导致的后果最为严重的污染。并且,造成水资源污染十分容易,导致水污染的原因也有很多,比如,一些大型工业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物废水,工厂将没有经过处理的废水排放到河流或地下水中,就可能会导致河流和地下水污染;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城市,导致城市人口数量骤增,城市水资源被大量使用,从而也会产生大量的生活污水,然而人们在生活中没有环保意识,没有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将生活中的污水肆意排放,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水资源的污染。虽然现在我国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并且针对城市水污染,政府已经采取了一定的举措,如在中国的一些城市都建立了城市污水加工处理厂,但是这些工厂处理污水的能力远远低于城市的发展速度。国家也要重视对资源的合理开发,像北方的一些城市,由于未对资源合理利用,过度开发地下水,使地下水的含量急剧下降,导致地下水位线快速的降低,导致地表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大面积塌方的现象,石油、煤炭、天然气的过度开发,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地下水的污染。

(1)建立综合的水资源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我国水污染这一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解决现存的水资源污染问题要有与其长期奋战的准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在治理现有水资源污染的同时还要保护现有水资源不被污染,所以要采取预防与治理相结合的方案,严格把关各项可能会导致水污染的源头,从根本上杜绝水污染再次发生的可能。其次,治理水污染不能闭门造车,有关部门要积极吸收国内外的优秀经验,也要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最重要的是要提前做好应急预案,每个人都不愿看到水资源被污染这种事情的发生,但是一旦发生一定要尽早解决。最后,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大力度监管工业企业污水处理情况,除了制定污水排放指标以外,还要监督污水处理企业的日常工作流程,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对其中的不合格的地方要给予严重处罚。

(2)运用先进治理技术。在城市水资源污染治理工作中,可以根据城市中人口的分布情况,分别进行集中污水处理和分散污水处理,在一些人口数量较多的城市就进行集中污水处理,相反就进行分散污水处理,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可以在不影响污水处理后的水资源质量的情况下为国家节约一些污水处理方面的花费。

(3)提倡污水循环利用。在更多的城市建立更多的污水处理厂,使污水厂处理污水的速度与制造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速度成正比。及时处理城市地下管道里的黑臭水体,清洁城市各种水体,污水处理厂要尽最大的努力减少污水中的有害物质,将处理后的污水中的有害物质含量降到最低,符合排放标准才可以排放,使水质更清洁,可以再次循环利用,最终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

(4)河道生态修复。河道生态修复可以从三个方向入手,第一是清理河流底部的淤泥,这样可以避免淤泥再次污染河道。第二就是生态护岸,简单来说,就是以水位线为分割线,水位线以下可以用石块建立水坡,建立木桩等,在水位线上方可以选用石板、鹅卵石等铺设步道,还可以在水边建立一些亭子,以供人们休息,为了美观和美化生态环境,可以在斜坡上种植草坪,达到景观与生态环境相结合的理念。最后,对一些不需要清淤的河道,可以通过种植水生动物,改善河道底部环境。若是河道的污染很严重,种植水生植物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培养好的,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给底泥投放活化药剂,加快水质的改善速度。

(5)加强生产运营监督。从法律角度完善水资源污染的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法律制定的标准进行水环境保护工作,对一些工业工厂或个人排放不合格的废水情况,一经发现必须严厉进行处罚。地方政府及一些环境部门应定期开展水环境保护工作知识宣讲,加大城市水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同时对于一些工业工厂要不定期对其排放的污水进行水质检查,并记录水质的每一点变化,一旦发现水质中有害物质含量急剧增加,要及时进行排查,查找污染源,查明原因后要及时与上级领导报告,迅速的提出治理水资源污染的方案,降低水污染现象发生的可能。

2、城市水资源浪费严重的成因和节约水资源的措施。

2.1城市水资源浪费严重的成因。

虽然我国一直倡导广大人民群众要节约用水,但是水资源浪费现象屡禁不止,常有发生,这不单单是我国存在的问题,在全球范围内来说,这也是非常常见的问题。究其缘由,造成水资源浪费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没有切实有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完善,国家相关部门对水资源的监管力度不够,最终的成效不尽人意。其次,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东西,但是我国在制定水价格的时候并没有按照其重要性去制定,然而,生活用水价格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对于一些家庭来说多使用一些水对生活本身并没有什么大的影响,积少成多,也加重了水资源的浪费。第三,我国国土面积巨大,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农业种植区域,每年有大量的田地需要灌溉,用水量十分巨大,然而我国农村的大部分地区用来灌溉的设施设备都比较落后,使用的灌溉技术也比较原始,最终导致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水都被蒸发掉了,这是非常严重的水资源浪费现象。最后,对于一些工业企业,处理污水的设备不够先进,严重制约了工业用水的循环再利用。以上几点,极大地浪费了水资源,使之对水资源的保护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2.2节约水资源的措施。

人体中水的含量大约在65%-70%左右,水是人类的生命本源,不只是人类,整个地球上的任何生命的存在都离不开水,若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就要从现在开始,不断寻找解决水污染的办法,采取有效的措施治理水污染,制定一定的政策促进人们节约用水的意识。首先,从国家和政府的角度出发,必须要制定全面的关于企业和居民用水的管理制度,用法律的手段来规范广大人民群众的用水意识及科学开发水资源的行为。其次,政府要时常给居民宣讲节约用水方面的教育知识,鼓励学校、企业或一些其他单位经常开展节约用水方面的活动,最终目的是要在思想上给人们树立起节约用水的意识。再次,政府对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生产用水要制定一定的计划,比如实行不同阶梯水位价格不等这类的用水策略,鼓励大家尽量节约用水。最后,对于一些工业生产用水,政府也要制定一些政策,鼓励企业及时更换浪费水资源的设备,对于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这类工业企业也应从源头开始抓起,安装一些处理工业污水的设备,对于能重新利用的工业用水要进行循环利用,对不能循环利用的工业废水要经过处理,各项指标达到排放要求后污水才可以被排放,工业企业也可以对雨水、雪水进行回收处理和使用,这不仅可以减少工业企业对水资源的消耗,也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企业的生产成本。与此同时,对于一些农业上的用水,比如灌溉农田可以采用一些节水设备和技术,总之,一切生产、生活要围绕节约用水这一最终目标展开。

3、结束语。

水资源污染是城市发展过程中我们不可避免的一个矛盾。但是国家、政府以及一些相关部门必须认识到保护城市水资源和治理城市水污染工作的重要性,了解城市水资源的污染现状,深入调查城市水资源污染物的源头,从源头出发,制定处理水资源污染的办法,也要从国内外借鉴优秀的、先进的处理污水的设备和技术,加强对城市污水排放的监督,实现水的循环利用,降低水资源污染物对水资源的污染程度,最终做好水污染治理和水资源保护的工作。

参考文献:。

[2]向男.城市水资源污染治理与环境保护[j].战略新兴产业,2017(44):30.

[3]李献忠.关于我国水污染治理存在问题与解决策略的分析[j].环境保护,2016(10):83.

亳州市总体规划篇四

1、标题。

2、申请人信息。

3、被申请人信息。

4、仲裁请求。

5、事实和理由。

6、提交单位。

7、申请人签名、日期。

1、标题。

2、申请人信息。

必须信息: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

其他信息:申请人性别、年龄、民族、联系电话等。

3、被申请人信息。

必须信息:被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

其他信息:被申请人性别、年龄、民族、联系电话等。

4、仲裁请求。

(1)仲裁请求必须一项一项的列清楚,最后计算出请求的总额。

(2)每一项仲裁请求包括:1)请求的是什么内容,如是什么时候的加班费、是什么时候的工资、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还是补偿金;2)请求的数额,要写清楚到底请求多少钱。

(3)若是恢复劳动关系的则写清楚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5、事实和理由。

这一部分里应当写的内容包括:

(2)对于仲裁请求里面的每个请求都应当详细的说明为什么你会要求这个项目和为什么是请求这么多的数额,一定要写清楚。

很多人会问,那理由要不要写上法律依据?我不懂法律怎么写法律依据?其实这里只是需要你写清楚自己认为的理由,这个理由是否有法律支持,你是不用理会的,这个完全有仲裁员依法确定是否支持。所以一句话,你只写自己觉得的理由就是了,不必法律依据。

6、提交单位。

根据你发生劳动纠纷的地点和你单位的所在地,你确定自己是向哪个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的就写那个。如果不知道的,可以打12333咨询,或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

7、签名、日期

最后当然是可签名你的名和写上你提交换日期。

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自双方发生纠纷之日起计算,计算一年。超过时效的劳动仲裁会被驳回请求。

四、仲裁费用:

现在劳动仲裁是免费的,不收费的。如果不请律师,自己去仲裁的话是不需要任何费用的。

亳州市总体规划篇五

新民晚报讯(记者范洁)今天上午,崇明区旅游发展工作推进会召开,发布《崇明区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对接中国花博会,提升崇明旅游服务能级。图说:东平国家森林公园。徐平摄根据规划,崇明将围绕“世界级生态旅游岛”和“国际大都市近郊休闲旅游目的地”愿景,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主线,深入实施“旅游+”和“+旅游”发展战略,通过区域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社会共建共享,推进“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变。至20底,崇明旅游业增加值将占地方gdp比重达到5%以上,a级景区(点)、高档次特色度假酒店、高星级旅游饭店的总床位基本满足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及发展需求,“旅游度假岛”“运动休闲岛”“文化创意岛”“养生健康岛”功能凸显,“生态型岛屿的全域旅游”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去年6月,崇明入选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为妥善处理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崇明区旅游纠纷审判合议庭揭牌成立,依法保护双方合法权益,营造和谐旅游消费环境,合议庭设在改建升级中的.区旅游综合服务中心,此外在东滩湿地公园、东平国家森林公园和西沙・明珠湖景区设置三个景区巡回办案点,快速处理景区纠纷。下一步,崇明还将探索旅游警务和旅游消费维权等。图说:崇明区旅游发展工作推进会现场。沈易寒摄近年,民宿产业在崇明兴起。根据现场发布的崇明生态民宿等级评定标准和评定办法,崇明生态民宿等级划分为良品级、优品级、精品级,供市民挑选体验,这也是全国首个以生态为主题的民宿标准。崇明民宿将主打“品质”、“品味”、“品牌”,向高端化、精品化发展,让游客感受乡村田园气息与城市精致气质。崇明将引导生态民宿做大做强,向独具崇明特色的开心农场方向规模化、个性化发展。推进会上,崇明还启动了一系列旅游服务新举措,包括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崇明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将在业态创新、服务提升、品牌塑造、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崇明生态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趣游崇明”平台1.0版本启动上线,将在三年内逐步升级至5.0版本,实现景点语音解说、实景ar体验、趣游一卡通、聚合支付等功能;崇明旅游首款代言产品“卡通旅游导览图版益智图”发布。“五一”期间,崇明将推出2条旅游专线巴士,旅游一线直达西沙・明珠湖景区,旅游二线贯通高家庄园、三民文化村、森林公园、紫海鹭缘和前卫村,为游客提供舒适便捷的休闲体验。

亳州市总体规划篇六

法制工作委员会可以对有关法规具体问题的询问给予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了关于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的规定,欢迎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修改、解释和废止法规的活动。

第三条编制立法规划和制定年度立法计划,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各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项目的建议。

本市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也可以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有关机关、团体、组织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应当提交《立法项目。

建议书。

》,主要内容包括:法规名称、立法依据、立法的宗旨和目的、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主要制度设计、起草法规的单位和提请审议的时间安排等。

(二)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在每届任期第一年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在每年第三季度拟订下一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条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实施。计划实施过程中,因情况变化需要调整的,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

第五条起草法规,应当根据涉及范围和内容需要成立起草小组。起草小组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协调、协商。

第六条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牵头起草法规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问题的调研、讨论、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综合性、基础性、全局性的重要法规草案,可以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一个代表团或者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意见,再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第九条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应当同时提交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立法依据和主要内容。

第十条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规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审议后,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第十一条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派人介绍有关情况。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修改情况的说明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修改情况的说明中予以汇报,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十二条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也可以召开各代表团推荐的有关代表会议,就法规草案中的重大问题或者重大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十三条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十四条法规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十五条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的法规案,一般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召开的二十日前报送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一般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规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十七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的审查意见以及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说明和法规草案修改稿,或者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表决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修改情况的说明或者审议结果的报告中予以汇报。对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的重要的审查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反馈。

法制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八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一般应当经常务委员会两次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听取或者印发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对法规案审查意见的报告,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由分组会议对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法制委员会根据分组会议的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修改,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根据分组会议的要求,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两次会议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经常务委员会三次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部分修改的法规案和废止法规案,审议意见比较一致的,由法制委员会提请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常务委员会一次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第二十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二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因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规案终止审议。

第二十三条法规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通过后,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在通过后十五日内按照规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四条法规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于批准之日起二十日内在《亳州晚报》、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网站全文公布,并在《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全文刊登。

第二十五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解释法规的要求:

(一)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实施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规依据的。

第二十六条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拟订法规解释草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二十七条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进行统一审议,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二十八条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法规解释与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九条法规部分条文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规定。

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的,应当公布修改的决定和新的法规文本;法规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规规定废止该法规的以外,应当公布废止的决定。

第三十条法制工作委员会可以对有关法规具体问题的询问给予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亳州市总体规划篇七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银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体现和反映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第四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五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六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一个代表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第七条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规案,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规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八条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九条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和修改,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审议报告应当对法规草案主要修改情况和重要的不同意见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十条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十二条法规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亳州市总体规划篇八

为了加强对市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粮,是指市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第三条。

第四条。

市级储备粮的管理应当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确保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确保市级储备粮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费用。

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市级储备粮。

第五条。

市粮食局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依照国家和省有关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法规、规章及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市级储备粮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并报市政府备案。

第六条。

市粮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拟订市级储备粮规模总量、总体布局和动用的宏观调控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安排市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和轮换补贴,并对市级储备粮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农发行亳州市分行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市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市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挤占、截留、挪用市级储备粮贷款或者贷款利息、管理费用和轮换补贴。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市级储备粮的仓储设施,不得偷盗、哄抢或者损毁市级储备粮。

对破坏市级储备粮仓储设施,偷盗、哄抢或者损毁市级储备粮的违法行为,市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制止、查处。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市级储备粮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均可向市粮食局举报。市粮食局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举报事项的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第十条。

市级储备粮的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由市粮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提出,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市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计划,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由市粮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农发行亳州市分行共同下达承担储存市级储备粮任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

第十二条。

市级储备粮实行均衡轮换制度。

每年轮换的数量一般为市级储备粮储存总量的。

20%。

30%。

市粮食局应当会同市财政局、农发行亳州市分行,根据市级储备粮的品质情况和入库年限,提出市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市粮食局在年度轮换计划内根据粮食市场供求状况,具体组织实施市级储备粮的轮换。

市级储备粮轮出价差由市财政统筹解决,承储企业要及时归还银行贷款。

第十三条。

市粮食局应当将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年度轮换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备案,并抄送市财政局、农发行亳州市分行。

第十四条。

经市粮食局审核,并征求农发行亳州市分行同意后,具备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承担储存市级储备粮的任务。

市粮食局应当与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承储企业依法被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其储存的市级储备粮由市粮食局负责调出另储。

第十五条。

承储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及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承储企业必须保证入库的市级储备粮达到收购、轮换计划规定的质量等级,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承储企业应当对市级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市级储备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第十七条。

承储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动用市级储备粮;

(二)虚报、瞒报市级储备粮数量;

(三)在市级储备粮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四)擅自串换市级储备粮品种、变更市级储备粮储存地点;

(五)因延误轮换或者管理不善造成市级储备粮陈化、霉变;

(六)将市级储备粮轮换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经营;

(七)以市级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

(八)以低价购进高价入账、高价售出低价入账、旧粮顶替新粮、虚增入库成本等手段套取差价,骗取市级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和轮换补贴。

第十八条。

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市级储备粮的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本行政区域内的承储企业做好市级储备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承储企业应当对市级储备粮的储存管理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市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承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报告市粮食局。

第二十条。

承储企业应当在轮换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市级储备粮的轮换。市级储备粮的轮换应当遵循有利于保证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保持粮食市场稳定,防止造成市场粮价剧烈波动,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

市级储备粮轮换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并征求农发行亳州市分行的意见制定。

第二十一条。

市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轮换原则上应当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公开进行。

也可以通过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

市级储备粮的管理费用实行定额包干,轮换补贴、贷款利息实行据实补贴,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由市财政局核定后拨付给市粮食局;市粮食局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农发行亳州市分行补贴专户,及时、足额拨付到承储企业。

第二十三条。

市级储备粮贷款实行贷款与粮食库存值增减挂钩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必要时,市级储备粮贷款实行统借统还。

承储企业应当在农发行亳州市分行开立基本账户,并接受农发行亳州市分行的信贷监管。

第二十四条。

市级储备粮的入库成本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粮食局、农发行亳州市分行核定。市级储备粮的入库成本一经核定,承储企业必须遵照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市级储备粮入库成本。

第二十五条。

建立市级储备粮损失、损耗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所发生的损失、损耗。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粮食局,并征求农发行亳州市分行的意见制定。

第二十六条。

市粮食局应当定期统计、分析市级储备粮的储存管理情况,并将统计、分析情况抄送市财政局及农发行亳州市分行。

第二十七条。

市粮食局应当完善市级储备粮的动用预警机制,加强对需要动用市级储备粮情况的监测,适时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

第二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动用市级储备粮:

(一)全市或者部分地区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市级储备粮;

(三)市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动用市级储备粮,由市粮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方案应当包括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使用安排、运输保障等内容。

市政府动用市级储备粮形成的价差亏损,由市财政据实拨补。

第三十条。

市粮食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市级储备粮动用方案下达动用命令并组织实施。紧急情况下,市政府直接决定动用市级储备粮并下达动用命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市级储备粮动用命令。

第三十一条。

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农发行亳州市分行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承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承储企业检查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

(四)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第三十二条。

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农发行亳州市分行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市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应当责成承储企业立即纠正或者处理;发现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不再具备承储条件,市粮食局应当取消其承储任务。

第三十三条。

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农发行亳州市分行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有关情况作出书面记录。

第三十四条。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有关财务收支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第三十五条。

承储企业对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农发行亳州市分行和市审计局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配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干涉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三十六条。

市粮食局应当加强对市级储备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对危及市级储备粮储存安全的重大问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并抄送市财政局及农发行亳州市分行。

第三十七条。

农发行亳州市分行应当按照资金封闭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市级储备粮贷款的信贷监管。承储企业对农发行亳州市分行依法进行的信贷监管,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及时下达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及年度轮换计划的;

(二)发现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不再具备承储条件不及时取消其承储任务的;

(三)接到举报、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第三十九条。

承储单位和市粮食局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粮食局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组织实施或者擅自改变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年度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

(二)选择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存储市级储备粮的;

(四)拒绝、阻挠、干涉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第四十条。

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入库的市级储备粮不符合质量等级和国家标准以及对市级储备粮未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市级储备粮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由市粮食局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储任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二)、(三)、(四)、(五)、(六)、(七)项规定的,由市粮食局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造成市级储备粮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储任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八)项规定的,由市粮食局、市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责成承储企业限期改正,并责令退回骗取的市级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造成市级储备粮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储任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挤占、截留、挪用市级储备粮贷款或者贷款利息、管理费用和轮换补贴,或者擅自更改市级储备粮入库成本的,由市财政局、农发行亳州市分行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或者给予信贷制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农发行亳州市分行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纪律处分。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市级储备粮仓储设施,偷盗、哄抢、损毁市级储备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执行;对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农发行亳州市分行工作人员的纪律处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亳州市总体规划篇九

第一条为了规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活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促进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需要举行立法听证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立法听证是指以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收集信息,为常务委员会立法决策提供依据的活动。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听证机构是指实施听证活动的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听证人是指被听证机构邀请参加听证会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听证陈述人是指听证机构确定参加听证会,并在听证会上陈述事实、发表意见的公民或者法人代表。

听证会由听证机构负责人主持;联合举行听证会的,其主持人由各听证机构协商确定。

第五条听证机构可以就地方性法规案中的下列情形举行听证会:

(一)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

(二)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罚款数额较大的;。

(三)对不同利益群体的权益有重大影响的;。

(四)在审议中有重大分歧意见的;。

(五)其他需要举行听证会的。

具体听证问题由听证机构确定。

第六条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提出举行听证会的,由主任会议同意后组织实施。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举行听证会建议的,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举行听证会,决定举行的应当确定听证机构组织实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举行听证会建议的,由主任会议先交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意见,再决定是否举行听证会。

第七条举行听证会时,听证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制定具体的听证方案。听证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听证问题、听证目的和听证机构;。

(二)听证人、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员的范围及人数;。

(三)听证会的实施步骤和组织落实措施。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应当在听证会举行二十日前发布听证公告,听证公告内容包括听证会的时间、地点、目的和听证问题,参加听证会的条件、报名办法等事项。

听证公告和涉及听证问题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在新闻媒体及网站公布。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听证公告的要求可以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

报名参加听证陈述的人员应当表明对听证问题所持的观点。

第十条对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听证机构遵循以下原则确定听证陈述人:

(一)广泛性和代表性;。

(二)有利害关系和不同观点的各方人数基本对等;。

(三)报名的先后顺序。

听证机构根据需要也可以邀请法规案起草单位的代表、有利害关系的单位的代表或者有关专家、学者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

第十一条听证陈述人确定后,听证机构应当在听证会举行十日前通知其相关事项,并提供法规草案文本和参阅资料。

听证陈述人应当按时出席听证会,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提前五日告知听证机构。

第十二条听证会应当设立旁听席。旁听人员由报名参加的公民、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组成。

第十三条对参加听证会的`听证陈述人,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应当给予支持,提供便利。

第十四条听证会应当如期公开举行,确需变更的,听证机构应当事先公告并通知听证人、听证陈述人等有关人员。

举行听证会时,应当邀请新闻媒体参加。

第十五条听证会开始后,由工作人员宣布会场纪律,并由听证主持人介绍举行听证会的目的和听证问题,以及听证人、听证陈述人等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听证陈述人应当围绕听证问题,按照确定的顺序和时间发言,如实提供情况和信息,阐明所提意见的事实和依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发言没有结束的,听证主持人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其发言时间。

听证陈述人应有平等的发言机会。

听证陈述人发言偏离听证问题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及时提示,必要时可以终止其发言。

第十七条听证陈述人发言结束后,可以相互提问,进行辩论。

第十八条听证人对听证陈述人阐述的观点和依据有疑问的,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可以向其询问。听证陈述人应当回答询问。

第十九条旁听人员可以就听证问题向听证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机构也可以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卡等形式征询旁听人员的意见。

第二十条报名但未被确定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听证机构反映其意见。

第二十一条听证会工作人员应当就听证会的全过程制作听证记录。听证记录由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员签名后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听证会结束后,由听证机构负责制作听证报告,听证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二)听证陈述人提出的基本观点和争论的主要问题;。

(三)旁听人员和社会其他方面提出的主要意见;。

(四)听证机构对听证会意见的处理建议。

第二十三条听证报告应当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印送听证陈述人。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审议法规时,应当对听证会提出的意见进行审议,并在审议结果报告中对听证会提出的意见采纳情况予以说明。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亳州市总体规划篇十

2016。

29。

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资金,是指上级补助及本级财政安排的各类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

第三条。

“制度。

+

科技”防控机制,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使用、效益提高。

第四条。

财政部门负责部门预算资金计划的批复、下达,对财政资金使用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同级政府审批;会同主管部门制定具体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财政资金收回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部门是本部门预算执行主体,对本部门预算执行结果负责。负责申请设立专项资金的前期论证和风险评估;配合财政部门制定具体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绩效管理办法;组织开展项目申报、筛选、储备和评审工作;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分配建议并按程序报同级政府批准。负责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对财政资金实施绩效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自评报告,按规定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第六条。

监察、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七条。

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中央、省、市、县(区)有关规定设立,不得重复设立,不得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用途一致、相近或者性质相似的专项资金,不得设立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不属于本级事权或共同事权的专项资金。

第八条。

部门代拟或起草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得要求设立专项资金。确需设立的,由主管部门通过预算评审论证后,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设立背景、政策依据、绩效目标、执行期限和资金规模等相关资料,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批准。凡未经评审论证的,新设专项资金立项申请不得提交同级政府会议研究,财政不得安排预算资金。

专项资金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3

年,最长不超过。

5

年,专项资金执行期满后自动撤销。

第九条。

专项资金经批准设立后。

1

个月内,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应当明确政策目标,部门职责分工,资金用途,补助对象,分配办法,申报条件,申报、审批和下达程序,执行期限,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需要发布申报指南或其他与资金申报有关文件的,应当在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

第十条。

专项资金实行清单管理,一个专项有且只有一个资金管理办法。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不得分配资金,逾期未制定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取消对应项目资金。

对纳入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市县有关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贫困县应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具体办法,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

补助企业的专项资金应纳入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监管。

第十一条。

2

年逾期下达且无正当理由的,巡察或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的,绩效评价不合格等情形的,由财政部门提出撤销或调整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预算部门应在每年部门预算。

“一上”前将下一年度预算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实施方案、绩效目标等提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区)有关政策,对预算部门提交的资金预算安排建议进行审核或组织公开评审,提出安排意见,编入预算草案。

第十三条。

本级预算安排的需进行二次分配的预算资金,主管部门应在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

1

个月内,提出具体的资金分配方案或计划按程序报本级政府批准,并在。

6

30。

30。

日内将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报同级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上级组织项目申报需同级财政会签的,主管部门应在规定上报时间。

30。

日前将申报资料报财政部门(上级规定上报时间少于。

30。

日的,

7

日前报送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部门应按照申报审核全程留痕的要求,健全项目资金申报台账,清晰记录所有流程的审核负责人、经办人的审核意见,申报审核资料原则上长期归档保存。

第十五条。

财政资金投入要围绕重点领域,创新。

ppp。

模式、产业基金、购买服务、风险补偿、保险保费补贴、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投入方式,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补助企业的资金,应主要采取“借转补”和事后奖补的方式,主管部门要及时完善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项目信息,落实财政资金部门联审机制,对补助对象工商信息、税务信息、外贸信息等进行联审比对,严禁重复安排资金,杜绝多头申请、套取财政资金行为。

第十六条。

财政资金分配可以采取因素法、项目法、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等方法。因素法是指根据支出相关的因素并赋予相应的权重和标准,对专项资金进行分配的方法。项目法是指根据相关规划、竞争性评审等方式将专项资金分配到特定项目的方法。

市对县(区)分配资金应当以因素法为主,主要选取自然、经济、社会、绩效等客观因素,并在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相应的权重或标准。

财政资金分配采取项目法的,应当主要采取竞争性评审的方式,通过发布公告、第三方评审、集体决策等程序择优分配资金。采取第三方评审的,应当在资金管理办法中对第三方进行规范,明确第三方应当具备的资质、选择程序、评审内容等。

第十七条。

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通过政府或部门、单位门户网站等渠道,加强项目申报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加大申报材料审查力度。实行竞争性分配的,应当明确筛选标准,公示筛选结果,并加强现场核查和评审结果实地核查。

7

日,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

严格资金分配主体,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非行政机关不得负责资金分配。

第十八条。

财政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市级项目资金由财政部门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办理,补助县区项目资金,由市财政部门通过指标文件下达县区财政部门,由县区财政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办理支付。属于政府采购或购买服务范围的,必须按政府采购或购买服务管理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部门应严格执行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按照批准的资金使用范围组织实施;不得无故滞留、拖延财政资金拨款;不得擅自超预算调整工作任务,扩大开支范围。

各部门应建立。

“制度。

+

科技”的资金申请身份识别制度。凡补助到企业的,一律要求企业提供法人组织机构代码,通过涉企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申报;凡补助到个人的,一律要求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信息,做到发放精准、对象真实、数据可查。

第二十条。

各级政府应加强政府债务资金管理,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严禁通过财政违规担保和采取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形式变相举借政府债务。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债务。

政府性债务及其资金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纳入对县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第二十一条。

部门应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科学确定财政资金绩效目标和考评指标。未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的、无绩效或低绩效的以及实施内容编报不具体的项目,财政部门不得安排部门项目资金预算。

第二十二条。

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建立绩效跟踪机制,加强对预算实施过程中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督和控制。项目实施效果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应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调整、暂缓或停止该项目的执行;对预期不能完成目标、不能按时实施项目,且无正当理由的,财政部门调减预算;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要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随预算一起调整。

第二十三条。

预算执行结束后,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原则上在预算执行结束后。

1

需整改纠正的,主管部门应在收到评审报告。

30。

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财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

严格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无责任落实机制、无项目资金支出台账、审计反映突出问题的,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采取暂缓拨付资金、减少预算安排、撤销调整项目、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等方式严肃处理,促进财政资金高效使用。

第二十五条。

专项资金执行期限届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按要求进行绩效评价,对项目实施内容、项目功能、资金管理效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进行全面、综合考评。

第二十六条。

严格资金公开公示,除涉密信息外,财政资金要做到预算、分配、监督全过程公开。财政部门要主动公开政府预决算、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分配结果、绩效评价办法等信息。主管部门要主动公开部门预决算,逐项公开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分配结果、绩效评价情况等信息。审计、监察部门要依法公开财政资金审计结果、巡察情况等信息。

第二十七条。

对涉农补贴类财政资金,主管部门应公示补贴种类、补贴标准、补贴依据、补贴对象、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重要信息;对补助到企业或其他补助到个人的财政资金,主管部门每年通过资金申报身份识别系统集中审核后,汇总公示政府补助资金,公示项目名称、批复文件、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建设地点、受益范围、管护责任等重要信息。

第二十八条。

“墙上。

+

3

年。

第二十九条。

财政资金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突出财政资金制度建设和执行责任的考核管理,实行全流程、全层次、全领域考核。

第三十条。

各部门应强化对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安全性、效益性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违反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将取消相应项目或压减下年度预算。对骗取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追缴违法违规套取的资金,并纳入资金审核身份识别系统,以后年度不得再申请相关资金。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所有财政资金应全部纳入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范围,对重点部门、单位和重大专项资金实行定期轮审,实现财政资金立项、审核、分配、使用、绩效情况的全程监督。实行乡镇财政财务互审全覆盖制度,重点加强征地拆迁补偿款、惠农补贴发放、扶贫资金使用、村级财务监管等互审监督。

第三十二条。

“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以及民生、扶贫等重点领域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及时清理清除与本办法不相符的制度规定。

亳州市总体规划篇十一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云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意见(试行)》(云教基〔2002〕3号)和《曲靖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放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曲教〔2014〕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县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放暑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校严格遵照执行。

一、假期时间安排。

207月1日一8月30日放假,8月31日报到注册,9月1日上课,

(二)小学、初中、教师进修学校假期。

2016年7月10日一8月30日放假,8月31日报到注册,9月1日上课。

(三)罗平县职业技术学校假期。

1.2016年6月25日—8月30日放假,8月31日报到注册,9月1日上课。

2.新生开学:2016年8月30日一31日报到注册,9月1日上课。

(四)普通高中假期。

1.2016年7月24日一8月30日放假,8月31日注册,9月1日上课。

2.高一新生开学:2016年8月30日一31日报到注册,9月1日上课。

二、规范假期教育行为。

(一)严格假期时间规定,任何学校不得随意调整假期时间。

(二)严格落实中小学“九个严禁”。各中小学要认真落实《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违规补课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曲教〔2014〕13号)文件精神,对违规补课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作出具体安排,切实加大督查力度,对有违反“九个严禁”行为的学校和教师,从严查处,全面净化教育教学环境。

(三)各学校不得租借校舍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班或从事其他活动。

三、假期工作要求。

(一)遵规守纪,强化师德师风。全县教职工要严格执行《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罗平县关于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罗平县教育系统“五条禁令”》和《罗平县教师行为“十不准”》,不得参与打麻将、打“飞四”赌酒、进入高消费娱乐场所等违规违纪活动。

(二)扎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放假前各学校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通过主题班会、全校师生大会等形式,集中开展交通安全、防意外伤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要增强广大师生的防恐、反恐意识,加强食物中毒、防洪、防溺水、防雷电、防地质灾害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师生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师生安全。各学校要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要开展一次全面的校园安全检查。

(三)科学安排学生假期生活。各学校要对暑假期间学生学习、生活提出明确要求,作出科学合理的布置和安排。各学校严禁组织或推荐学生参加各种夏令营或其他群众性组织的活动。严格控制暑假作业数量,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布置实践性、研究性强的作业,要鼓励学生适当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度过一个快乐而有意义的暑期生活。

(四)切实抓好放假前学校管理工作。在放假前,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教师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和后勤管理等常规工作。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好质量监测,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认真做好本学年工作总结、经费结算及新添固定资产的登记入帐,要做好各种统计表册、材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五)扎实抓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及“控辍保学”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动员、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尤其对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要摸清情况,依法采取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就近、就便入学。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充分发挥当地政府在实施义务教育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动态管理,切实强化教师的家访工作,千方百计组织失学儿童少年重返校园。

(六)放假期间要严格落实假期值班制度。做好防盗、防火、防毒、防事故等工作,严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学校要选派工作负责的同志切实做好假期值班工作,要坚持领导带班制,随时掌握学校安全动态。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确保联系畅通,不得发生脱岗现象。发现问题,要及时有效处置,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不得延误。对迟报、漏报、瞒报者,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认真做好开学各项准备工作。各学校要提前制定方案,如教职工聘任、工作计划制定、新教材收发等工作。要组织人员深入学校进行开学检查,重点检查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师生返校、教学秩序、校园环境、安全、收费、课程设置、作息时间和学籍管理等情况,确保新学期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各学校将假期值班表于2016年6月25日前上交教育局办公室和安监办各1份。

亳州市总体规划篇十二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和报送备案工作,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局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文件的总称。本局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对具体事项的布告、公告及决定等,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并同上级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其他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相一致。

第四条。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纳入局年度法制工作计划。如需请求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市政府法制办下发编制下一年度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通知时,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申报。因特殊情况,确有必要在计划外提请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市政府法制办,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承担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室应成立专门的起草小组,并明确一位负责人具体负责。

第六条。

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和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以本局为主制定,需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必须专门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

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包括名称、制定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具体规定、管理权限、施行时间等基本内容,并要符合本市实际,体现地方特色。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范性文件不作重复规定。

第八条。

规范性文件必须采用适当的结构,使用的词汇和术语应当符合规范化要求,条文应当明确、具体、严谨。

第九条。

规范性文件初稿完成后,应将规范性文件文本、文件起草说明、文件制定依据及有关参考资料,送交科室负责人审核。

第十条。

科室负责人对规范性文件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一)内容是否合法,与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是否协调一致;

(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三)主要制度和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四)体例结构和文字表述是否规范。

第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经科室负责人合法性审核后,提交分管局长审理、决定,通过后由局长签发。以本局为主制定,需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必须经各有关部门共同会签。

第十二条。

办公室应当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编排文号,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制定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事先请示市政府同意。

第十四条。

请求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应将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按照本制度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审核、审定后,与文件起草说明、文件制定依据一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

第十五条。

同级部门送本局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由有关业务科室提出修改意见,报局长签发。

第十六条。

各科室在规范性文件正式发文后,应在。

2

日内将规范性文件的正式文本、制定说明等资料及电子文档送交办公室。

第十七条。

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

15。

日内,由办公室将规范性文件的正式文本、备案报告、制定说明等有关材料,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规范性文件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外制定依据的,报送备案时,应当同时附该制定依据。几个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报送备案。

第十八条。

办公室牵头组织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按照。

“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由起草科室对本科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提出清理意见。

第十九条。

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或予以废止:

(一)调整对象已消失的;

(二)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等上位法或者国家或省的政策规定相抵触的;

(三)依据的法律、法规等上位法已废止的;

(四)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或者修订后的法律、法规等上位法涵盖的;

(五)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的政府规章替代的;

(六)主要内容已不适应招商引资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七)其他需要宣布失效或予以废止的情形。

第二十条。

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

(一)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等上位法不一致或者抵触的;

(二)国家政策重大调整,部分内容与之不相适应的;

(三)部分内容明显不适应招商引资工作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

(四)部分内容的程序性、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予以细化和完善的;

(五)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

(六)其他需要予以修改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负责对起草科室报送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进行审查汇总,并将汇总情况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清理后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的修改程序,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相同。对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法制办提出修改意见的,起草科室应当按要求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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