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宋代美学论文大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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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宋代美学论文大全(17篇)
时间:2023-11-07 08:09:08     小编:GZ才子

积极乐观的心态是战胜困难的法宝,它让我们看到希望。总结要体现自己的思考和反思,而不仅仅是简单地罗列事实。通过看一些他人的总结,或许我们能够找到写作的灵感。

宋代美学论文篇一

今后,上肢残疾、单眼视障人员也可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了。今年4月1日,《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以下简称“139号令”)将正式实施。笔者认为: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是我国驾考制度向人性化迈进的重要举措。

随着科技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这一交通工具已走进寻常百姓家。随之而来的是驾照持有人数的快速增长。据公安部最新数据:目前我国驾驶人数量已经达到3.2亿人,位居世界第一;预计到,全国驾驶人数将达到4.7亿。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庞大的驾驶人群中,残疾人却寥寥无几。据统计,以来,公安部发放的残疾人驾驶证数量仅为7.4万个。

在交通事故频发的当下,提及残疾人驾车,人们首先联想到的往往是其安全性有无保障。尽管我国对残疾人驾车的条件非常严苛,但实际上却有很大数量的残疾人“无证驾驶”;而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能有效降低残疾人无证驾驶的交通事故率。

目前,国内右下肢、双下肢甚至上肢残疾人中,“无照驾驶”上路者至少有上千人。由于缺乏系统的驾驶培训,他们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不仅如此,身体的残缺加上生疏的驾驶技能导致他们难以在道路上遵守法律规定安全行驶。这些无照驾驶人员一旦驾车上路,随时都有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可能。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将促使更多残疾人通过正常途径学习、考取驾照,是国家在法律层面对残疾人外出人身安全的保护。

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更多残障人士的“开车梦”将得以实现。目前,在我国,只对下肢残疾以及听力障碍的`人申请驾驶证做了条件规定。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健全的和单只眼睛具有视力障碍的残疾人尽管可以驾车,却无法申请驾驶证。139号令规定,上肢残疾人、单眼视障人员的驾车条件将逐步放宽。中国肢残人协会估计,在全国2800多万名肢残人士中,有着驾车愿望、能够开车上路却不被允许申领驾照的人不在少数。严苛的驾考条件将他们拒之门外。许多有着“开车梦”的残疾人都盼望政策早日出台,实现自己的“开车梦”。

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将为残疾人生活工作提供更多便利。身体上的残疾在不同程度上限制了残疾人的生活社交半径。残疾人学会开车并且上路驾驶,不仅可以代步,方便出行,而且活动范围的扩大将提高自身平等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

事实上,对比当前国外残疾人申请驾照的情况,不少发达国家已为残疾人申请驾照敞开绿灯。在美国50个州和首都华盛顿,在配备好为自己量身定制的驾驶辅助设备车辆的前提下,残障人士申请驾照程序无论是笔试还是路考都与普通人没有区别。在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意大利等国,残疾人申请驾驶许可的考试要求也与健全人相同。两者不同之处仅在于残疾人的驾驶证注明了所驾驶改装车辆的特殊要求及驾驶车辆时需佩戴的辅助工具。

自第一辆汽车诞生之初,它的发展一直围绕人的需求而展开。与之匹配的驾驶证申领制度也是如此,依据社会发展规律制定、满足人的基本需求是其基本原则。我国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约为6.39%。他们的出行需求同样需要被关注、被满足。进一步扩大允许驾车的残疾人范围,目前还面临辅助装置研发、安全技术保障、驾驶员培训、交通管理等问题。尽管如此,不可否认的是,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使得更多残疾人获得驾驶汽车的权利,凸显了驾考制度的人性化。

宋代美学论文篇二

宋代是中国历史上一段非常重要的时期,也是我国文学艺术发展的高峰时期。宋代美学以其独特的风格和精神内涵深受后人的推崇。为了更好地了解宋代美学,我参加了一次关于宋代美学的培训班,并在此过程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对宋代美学的理解目前还比较浅薄,但通过培训班的学习,我对宋代美学的核心价值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宋代美学追求的是“儒释道合一”的理念,强调道家和佛教的观念与儒家的思想相结合。这种合一的精神贯穿于宋代文化艺术的方方面面,不仅体现在绘画、书法、音乐等艺术形式中,也融入到了宋词、宋曲等文学作品中。这种合一的思想使得宋代文化艺术兼具儒家的修身养性和道家佛教的超脱世俗,具有高度的道德追求和审美追求。

其次,宋代美学注重艺术家的个人修养和创造力。在培训班中,我了解到宋代画家、书法家都是以道德修养为前提的。他们认为一个人要成为一位真正的艺术家,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情操。只有通过修身养性,提升自己的道德境界,才能够创作出真正有内涵和品位的作品。这种注重个人修养和创造力的思想,对于当代美学的发展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三,宋代美学强调人文关怀和情感表达。在培训班中,我们学习了许多宋代词曲,发现其中许多作品都寄托了作者对生活的热爱、对人文关怀的深情。宋词的表达方式十分细腻,既有对自然景观的感叹和赞美,也有对人际关系的思考和回忆。这种情感表达使得宋代文学作品具有了深厚的情感内涵,读者可以通过阅读这些作品与作者产生共鸣,感受到人文关怀和情感的力量。

第四,宋代美学注重审美体验的思考和追求。培训班的导师教导我们要通过琢磨和品味艺术作品,从中体会到其中的美感和意蕴。他们告诉我们,艺术作品之所以能够给人以美的享受,是因为其中蕴含着作者的精神追求和审美思考。我们需要通过不断的欣赏、品味和琢磨,才能够更好地理解艺术作品的内涵和价值。这种审美体验的思考和追求,对于我们提高审美能力和文化素养非常重要。

最后,通过参加宋代美学培训班,我更加深入地了解到宋代文化艺术的独特魅力。宋代美学追求儒释道合一,注重个人修养和创造力,强调人文关怀和情感表达,以及审美体验的思考和追求。这些精神和理念对于当代美学发展仍然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影响。我相信,通过对宋代美学的深入研究和学习,我们能够更好地传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为当代社会的艺术创作和审美教育做出更大的贡献。

宋代美学论文篇三

本文主要探讨北宋中晚期文学家晁补之的古、近体诗的用韵情况,归纳梳理韵部的分合,讨论各部特殊韵例、韵字,概括其用韵特点.其近体诗较少出韵;古体诗用韵则比较自由,入声韵尾-p、-t、-k的区别已不明显.

作者:康振栋作者单位:浙江大学汉语史研究中心;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刊名:现代语文(语言研究)英文刊名:modernchinese年,卷(期):“”(9)分类号:h1关键词:晁补之诗韵用韵特点

宋代美学论文篇四

在刑事诉讼制度日趋成熟的现代社会,刑事诉讼的国际标准开始确立与推行。在国际标准的作用下,刑事诉讼发展的世界性趋势表现为: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刑事诉讼模式开始相互吸收与接近,被告人权利保护的扩大和加强,被害人程序保护的提出与强化,日益追求诉讼效率等。顺应世界性趋势,我国《刑事诉讼法》在1996年3月作了重大修改,在许多方面已与国际刑事司法标准趋同。但是,由于受国家制度、文化传统、司法水平等因素影响,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诉讼结构、被告人地位、证据规则等方面与刑事司法国际标准差距尚存。

刑事司法制度,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伴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刑事司法经历了从司法行政不分到司法独立、从“不告不理”到国家追诉、从诉审合一到诉审分离、从有罪推定到无罪推定、从程序粗糙简单到精细复杂等变迁的历程。可以说,刑事诉讼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历史,也是刑事诉讼活动内在规律普遍化、全球化的历史。1996年3月17日,我国颁布了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使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步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在这一历史背景下,探讨刑事诉讼发展的世界性趋势,无疑有利于我们正确认识修改《刑事诉讼法》的重要意义,有利于我们在国际刑事司法标准下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行客观定位,以及在今后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明确主攻方向。

一、刑事司法国际标准与世界性趋势在刑事诉讼机制日趋成熟的现代社会,刑事诉讼的国际标准开始确立与推行。联合国及其下属的预防犯罪与罪犯待遇大会、犯罪的防止及控制委员会、刑事司法公正研究会等机构非常关心刑事诉讼标准的国际化和各国刑事诉讼法的改革问题,致力于总结、归纳现代国家刑事诉讼的一般准则,并把这些准则推广到各个国家之中。通过这些组织和参加这些组织活动的各国及各国专家的共同努力,达成一系列关于刑事诉讼的共识,或者以书面文件(如宣言、计划、建议等等)形式规定下来,或者以联合国及联合国下属国际性组织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件形式表现出来,从而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应当遵循的约束性准则。近几十年间,联合国及相关国际组织通过了不少与刑事程序有关的规范性国际法律文件。这些文件总结了各国刑事诉讼已遵守、应遵守的一些原则,进一步将刑事程序的国际化标准加以强化。刑事诉讼的国际标准逐步为世界多数国家采纳并推行于国内法领域。从整体上看,许多国家对刑事诉讼国际标准的确立与采纳有一个发展过程。基本趋势是认同与采纳的国家越来越多,最早以欧洲国家(特别是西欧)最积极,后为拉美、亚洲国家逐渐承认并采纳。在国际标准影响下,各国刑事诉讼出现了趋同性,其突出表现在:

(一)推行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的各国对既定刑事诉讼模式不断修改与发展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是现代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两种主要模式。两种模式在诸多方面存在重大差异。当事人主义主要体现三角结构,但也不乏线形结构,职权主义则在形式上具有三角结构的某些基本特征,但实质上仍以线形结构为主。然而,近几十年来,世界不少国家却修改原有刑诉法典,致使两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接近和转变。

1.推行当事人主义的国家吸收职权主义的成份。表现在侦查中赋予警察一定灵活的自由裁量权,起诉时则奉行检察官起诉原则,如英国1985年的《犯罪起诉法》变传统的社会起诉为检察官起诉;宣判时则不反对法官的有限主动权。仍以英国为例,在实践中,英国法官通常不反对向证人作补充提问或评论证人的回答。如果说立法与制度的变化是有限的,那么理论上的探讨则更多。不少英美国家法学家都认识到当事人之间过分对抗带来的种种问题,因而不少人主张限制当事人主义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甚至改革其内容,英国皇家刑事司法委员会1993年提出的一项报告建议,法官应更多地要求律师传唤有证明作用的证人,必要时可主动传唤证人。而近几十年来流行于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本身也反映了限制当事人主义尤其是主要部分-对抗式庭审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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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美学论文篇五

摘要:理念是指导司法制度设计和司法实践活动的理论基础和价值目标,它虽然不包括具体的法律制度,但可以指导人们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推动司法活动的发展和进步。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对我国刑事诉讼法作了较大力度的修改,体现了一些科学的刑事诉讼理念,必将有力地推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民主化、法治化和科学化。尽管我们对这次修改应当予以充分肯定,但是我们永远关注的应当是立法的不足和完善。那么,一部科学的刑事诉讼法需要哪些科学理念来加以指导?目前,关于这个问题许多学者提出了自己的精辟观点,本文无意重复那些人尽皆知的理念,在此笔者更愿意结合对刑事诉讼理论的理解和刑事司法实践的观察,提出一些自己的思考。笔者认为中国刑事诉讼法治进程亟需裁判中心、平等对抗、法律真实、程序正义优先、程序制裁五大理念的推动,我们应当把这些理念作为我国刑事诉讼立法的指导思想。

一、裁判中心理念所谓裁判中心理念就是指在刑事诉讼立法及司法实践活动中,要坚持以法院审查裁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结构。这种理念要求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均有法院审查裁判权力的居间介入,由法院消极中立地处理追诉机关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争议。就我国刑事诉讼现状而言,以裁判中心理念为指导重新构建我国的刑事诉讼结构是完善我国刑事诉讼立法、推进刑事领域法治建设的首要举措。

裁判中心理念是针对现阶段我国刑事诉讼结构缺陷而提出的。众所周知,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法一直在尊奉着一条极为重要的诉讼原则,那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陈瑞华教授指出,这条原则通过规定公检法三机关的关系,为我国刑事诉讼确立了类似“接力比赛”的“流水作业”式的刑事诉讼结构。在这种流水作业的刑事诉讼结构中,公检法三机关各自相对分散地从事诉讼活动,各自在某一诉讼阶段上享有最终决定权。由此可见,这种“流水作业”式的刑事诉讼结构存在一个最大的弊端,那就是直接导致了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其本应具有的诉讼形态的缺失。

那么,何谓诉讼形态呢?诉讼形态要求控辩双方发生争议后,为了解决纠纷,双方应当将纠纷共同诉诸中立的第三方即裁判机构进行解决,即只有存在控、辩、裁三方主体的纠纷解决格局才能称得上是一种诉讼形态。这种诉讼形态是对以“控审不分”为特征的纠问制诉讼形态的反动,因而它是符合现代法治理念的诉讼形态,然而在我国刑事诉讼流水作业结构中缺少的正是这种现代诉讼理念所要求的诉讼形态。必须指出的是这种诉讼形态的缺失并非是在任何一个刑事诉讼阶段都存在的,而是集中体现在审判前程序中缺少中立的司法裁判机关,在审判前程序中,由追诉机关自行决定实施限制或者剥夺公民基本权益的强制性措施,无论是拘留、逮捕、搜查、扣押的实施,还是对犯罪嫌疑人长时间的羁押,都是由追诉机关通过秘密的内部审查来最终裁决而不受中立的司法机关的裁判,遭受不公正对待的被追诉人也无法获得有效的司法救济,这种制度设计不符合“控审分离”、“任何人不得作自己案件的法官”、“司法最终裁决”等一系列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必然而然地会带来非法羁押、非法搜查、刑讯逼供等等侵犯人权和违反程序正义的现象。

在我国,无论是侦查阶段还是审查起诉阶段,由于没有形成“裁判中心”的诉讼形态,不存在控、辩、审三方主体的诉讼结构,其性质只能是沦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追诉机关单方面追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政化治罪活动。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我国要想真正解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存在的侵犯人权、程序违反等现象,在审判前程序中设计一个中立的裁判者,把所有的追诉机关和被追诉人之间发生的争议都纳入诉讼形态的轨道就是必要的,这个中立的裁判者可以就所有的与剥夺公民基本权益有关的事项诸如逮捕、拘留、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有权进行裁决,也可以接受被追诉人因为追诉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诉讼。

二、平等对抗理念平等对抗理念要求控辩双方在诉讼过程中能进行有效的攻防对抗,尤其是被追诉人能够同控诉机关、裁判机关进行平等理性的交涉以充分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权力的恣意。易言之,平等对抗理念要求在刑事诉讼中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

诉讼主体理论是同18世纪欧洲司法制度改革紧密联系的。众所周知,在欧洲中世纪时期实行的是纠问制诉讼结构,而且盛行以身份性、形式性、不人道性等弊病为特征的法定证据制度,在这种司法制度下,被追诉人在诉讼中根本不具有诉讼主体地位,他不享有任何诉讼权利,而且还是追诉机关合法刑讯的对象,正所谓“人为刀俎,我为鱼肉”,被追诉人所能做的一切就是承受,根本无力也根本不可能和追诉机关进行抗衡。17世纪后半叶,欧洲大陆新兴资产阶级兴起了以“平等”、“理性”、“人权”为价值目标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运动,启蒙运动特有的价值追求同旧有的司法制度是根本反对的,在这种情况下,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新兴资产阶级强烈要求改革不符合其价值目标的原有司法制度,承认被迫诉人的诉讼主体地位,赋予其一系列的诉讼权利,在此背景下,被追诉人逐渐拥有了与控诉方和裁判方进行理性交涉、平等对抗的能力,发展到当代,西方国家已经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诉讼规则能充分保障被追诉人的诉讼主体地位。

反观我国现状,尽管平等对抗的理念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领域贯彻的比较好,但是最需要平等对抗精神滋润的刑事诉讼领域却难见平等。

被追诉人在刑事诉讼中不能积极主动地决定自己的诉讼命运,在涉及到个人基本权益的事项上基本上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力和选择权,尤其是在审判前的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被追诉人还基本上处于被动地接受追诉机关单方面行政化治罪活动的境地,而不具有最基本的平等对抗能力,比如在面对侦查机关的侦查讯问时,犯罪嫌疑人既不享有沉默权,更没有一个中立的裁判机关审查侦查机关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和为被追诉人提供司法救济途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想像不到一个身陷囹圄的人,他如何能和强大的追诉机关抗衡。

由此可见,在我国刑事诉讼当中,连形式上的平等对抗都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更遑论追求“天平倒向弱者”的实质平等对抗。诉讼的灵魂在于它的公平正义,不仅指的是实体正义,还包括程序正义,而一个在控辩双方不平等对抗状态下做出的裁判,不管实体结果上怎么正义,都是一个有瑕疵的正义。有鉴于此,笔者认为,今后在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当中应当大力弘扬“平等对抗”理念,规定并严格落实能真正保障被迫诉人诉讼主体地位实现的一系列重大诉讼权利,改革现行诉讼结构,强化平等对抗意识,只有如此才能真正使得被追诉人同国家司法机关进行平等理性的交涉、对抗,真正地参与到决定自己诉讼命运的竞赛当中来。

三、法律真实理念在刑事诉讼中,通过收集运用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是法院最终正确解决控辩双方争议纠纷的重要基础,因此,证据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必然是刑事诉讼法的重点内容,这就不可能回避如何对待诉讼真实问题。关于这个问题,目前学界主要存在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的争论。笔者认为应当坚持法律真实理念。所谓法律真实就是指人的主观认识同公安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所认定的证据事实相一致,如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裁定书中所认定的事实。这些事实叫做法律事实,这种法律事实可能与客观事实一致、部分一致甚至完全不一致,同样,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之间也存在这种关系。

我国传统证据法理论认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揭示了人类认识自然,认识社会的的最普遍的规律,lz是我国证据制度赖以建立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众所周知,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主要思想是:世界是可知的,检验人的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是实践,因此要求人们要实事求是,追求客观真实。基于这一思想,传统理论认为,只要办案人员发挥主观能动性,全面、正确地收集和审查判断证据,诉讼案件的事实真相就是可知的。基于此,我国的证据制度又可以叫做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翻看我国三大诉讼法的内容,我们随处可见这种指导思想的影子,比如刑诉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机关对其讯问时应当如实陈述,而且将司法机关认定案件事实成立的标准确定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易言之就是要求查明案件的客观真相。这种以认识论为指导建立起来的证据规则将其主要的关注点集中在查明案件真相上,对于这种证据规则而言,客观真实是它的生命线,其他任何价值目标都是退而求其次的事。什么程序正义、人权保障、社会伦理都得让位于客观真实,由此导致了在刑事司法实践当中,超期羁押、非法搜查、刑讯逼供等现象屡禁不绝,证人拒证特权、沉默权等在刑事诉讼立法当中迟迟得不到确立,因此客观真实的理念已经造成了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当中的诸多弊病,阻碍了我国向现代化法治国家迈进的步伐。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当前我们必须抛弃客观真实理念,树立法律真实理念,理由如下:

首先,笔者认为在刑事诉讼中,想要求得案件的绝对真实几乎是不可能的。客观案件事实随着时间的流逝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为了查明案情,人们只能通过证据证明了的法律事实来间接揭示案件客观事实,由于特定历史条件下人的认识具有非至上性,所以法律真实永远不可能同客观真实完全一致,二者可能高度吻合但不可能百分之百地吻合。客观真实只是法律真实的应然,是人们的理想。对于一个案件,无论对案情的认定是如何的准确,也无论这个案件办得有多铁,我们都不能说这个案件的裁判是建立在客观真实的基础上的,只能说是建立在法律真实基础上作出的裁判。

其次,诉讼活动的本质不是认识活动,不应把认识论的评价标准即“客观真实”作为衡量诉讼活动优劣的唯一标准。诉讼活动是解决利益纠纷的法律实施活动,其中可能有认识活动,但是这种认识活动是为了最终解决纠纷而服务的,认识活动和发现真相不是诉讼的终局目标。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西方象征司法权的正义女神像上得到一点启发,大家都知道,正义女神像左手持剑,右手拿着天平,双眼被布蒙着。从正义女神的这个形象我们可以解读出司法诉讼的精神是公平正义地解决争议,为什么要蒙上眼睛,这就意味着法官的任务不是为了发现真相,而是通过兼听则明,运用证据予以公平正义地解决纠纷。

既然诉讼是在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最终解决纠纷的活动,这就决定了追求案件的客观真实不是诉讼的终极目标,公平、正义地解决纠纷才是诉讼追求的最终价值所在。而法律真实理念强调通过法定程序调查收集证据并依法审查核实从而达到对证据事实的主客观相一致,因此其本身就有了公平正义等法律价值的意蕴在内,因而它同诉讼终极目标是一致的。为了实现这种最终价值目标,我们必须抛弃客观真实的神话,树立法律真实的理念。

四、程序正义优先理念程序正义是相对于实体正义而言的,它是法律程序本身所具有的独立于实体正义而存在的公正性、正当性和人道性等内在优秀品质,这种优秀品质对于维护人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具有独立的价值。那么什么是实体正义呢?所谓实体正义就是指裁判机关所作出的好的或者说是符合正义要求的裁判结果。在刑事司法中,实体和程序都能实现正义是诉讼的理想目标。然而,由于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有不同的价值目标,在司法实践中二者常常会发生价值冲突,这就需要我们在两者之间进行合理的取舍。过去我国片面强调程序的工具价值,“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非常严重。但是这种做法往往侵犯个人合法权利,容易产生冤假错案,因此,“重实体,轻程序”备受我国理论界多数学者所诟病,目前“重实体,轻程序”的理论基本上已无立足之地了。重新构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成为学者们关心的重要问题了。笔者认为,关于这个问题应当坚持程序正义优先的理念。理由如下:

第一,程序正义是一种能够实现的看得见的正义。一个法律决定是不是做到了实体上的正义,常常因为不同人的道德价值观念、文明进步程度、风俗习惯以及个人信仰等等因素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实体正义是很难实现的,人们通过诉讼活动所能真正实现的正义只能是程序上的正义。“正义植根于信赖”,在正当合理的法律程序中,正义是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的,因此,即使是承受了不利结果的主体也会因为在程序上受到了公平的对待而认同和接受这一结果,这就是程序正义的魅力所在。第二,程序正义能够有效地控制国家权力并实现人权。一切正当的程序都具有明显的控权功能,正当的程序具有公众参与性、过程公开性和因角色分化带来的抗辩性和交涉性等特点,从而使公众有机会通过公开的方式与官员说理、争论、协商、抗辩和交涉,以防止官员滥用权力践踏自己的正当权利。正如罗伯斯皮尔所说:“刑事诉讼程序,一般来说,不过是法律对于法官弱点和私欲所采取的预防措施而已。”第三,程序正义能够保障人的选择符合理性的要求。法律是抽象的规范,要把抽象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的事件,是通过选择来完成的,而选择是与程序联系在一起的。从某种意义上说,程序就是为了做出理性的法律性选择而预备的相互行为系统。正当程序能从四个方面保障理性选择的实现。首先是程序的结构主要是按照职业主义的原理形成的,专业训练和经验积累使法律程序主导者的行为趋向合理化、规范化;其次,程序一般是公开进行的,这使得决策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容易被发现和纠正;再次,程序创造了一种根据证据材料进行自由对话的条件和氛围,这样可以使各种观点和方案得到充分考虑,实现优化选择;最后,通过与其结果的`不确定性和实际结果的拘束力这两种因素的作用,程序参加者角色活动的积极性容易被调动起来,基于利害关系而产生的强烈的参与动机将促进选择的合理化。

笔者认为,作为一种能够实现并被普遍接受的看得见的正义,程序正义充分尊重每个程序参与者的诉讼主体地位,每个程序参与者不管国家裁判机构对其作出有利还是不利的裁判,其作为人的尊严均能得到充分的尊重,而且他们对裁判过程和结论的亲和力会有所增强。而对于社会公众来说,程序正义则可以唤起他们对国家司法机关的尊重和信赖,增强司法公信力。正如德国学者马克思・韦伯曾指出,历史的发展方向是形式合理性而不是实质合理性,最发达的法律形式应该具备形式合理性。根据韦伯的理论,笔者认为程序正义在法律的发展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处理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关系时,确有必要置程序正义于优先的地位。

五、程序制裁理念在刑事诉讼中,负责案件侦查、公诉和审判的官员违反了法定的诉讼程序,从诉讼程序法的角度应当怎么办?易言之,对于司法机关的程序违法行为法律有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比如律师的会见权被剥夺了如何救济?非法搜查、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了怎么办?这些问题的解决就涉及到了程序制裁的理念。所谓程序制裁就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于在诉讼活动中司法机关的程序违法行为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刑事诉讼程序规定成了流于形式的宣传口号。笔者认为,任何法律要得到实施,必须对违法行为加以制裁,要让违法者承担不利后果,否则法律就会形同虚设,变成一纸空文。而且“无权利就无救济”,从公民权利的角度看,对程序违法行为的制裁也是对公民权利的救济,程序违法行为往往侵犯公民的权利,如果不通过制裁程序违法行为来救济公民权-利,那么立法者在法律中确立的书面权利再多对公民来讲也是“水中月,镜中花”。

笔者以为,当前我国刑事诉讼法之所以成为实施效果最不理想的法律,其重要原因就在于缺少西方国家这种发达的程序制裁理念。对于我国刑事诉讼立法而言,确立程序制裁理念、规定程序制裁制度是必须要做的一件工作,但是具体怎样构建程序制裁制度、设计什么样的程序制裁模式,则需要立法者权衡程序制裁制度的利弊得失后再做精巧构思。

结语从理念的养成到立法的确认,绝非是朝夕间就能完成的,也绝非是对现行司法制度细枝末节的修补,相反它是一个艰难而又漫长的历程。要想真正推动我国刑事诉讼法治进程,我们必须走出不切实际地追求“客观真实”的认识误区,改革不具诉讼形态的诉讼模式,坚持程序正义优总之,在大学生诚信教育中,拿出契约文化中的诚信精华,娓娓道来,深入人心,净化心灵;而诚信法律原则与制度的讲授,是想用法律的威严,力促诚信品质的养成。

宋代美学论文篇六

7、按照院宣传部的要求,策划、绘制校级黑板报,参与校级评比,为系分团委争取考核分数。将校内各时期主题进行及时宣传。

宣传部内部分工:

正部长:负责统筹规划宣传部,将院级、系级所分配的工作及时传达到部内,在规定时间内高效高质完成工作。团结部内成员,合理安排部员工作时间,使部员以饱满的激情投入工作中并连同两位副部长一起批改每期部员方案。

副部长:一位副部长主要负责后勤工作,管理我部的物品,如画笔、颜料等。以确保工作时部内资源充足,以提高工作效率。另一位副部长则负责对班级、部员按宣传部考核条例进行考核,并对部员每期的方案提出修改建议,以保证工作质量。

部员:负责执行各项工作任务,充分调动自己的思维,制定每期工作方案并将自己的见解告诉部长,使部长们带领宣传部取得更好的成绩。若部内出现问题,需及时向部长反馈,使部长们立即对问题进行解决。若部长们有错误的地方,可向分管我部副主席进行反馈。

宋代美学论文篇七

宋代美学是中国历史上文化繁荣的一个重要阶段,其美学观念和艺术成就对后世影响深远。为了更好地学习和理解宋代美学,我参加了一期关于宋代美学的培训课程。通过这期培训,我深刻体会到宋代美学的独特之处,并且在实践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宋代美学注重大雅之道。在培训课程中,老师通过详细讲解宋代文化特点和美学观念,强调了大雅之道的重要性。大雅之道指的是高尚、庄重、典雅的审美观念和实践。这种审美追求不仅体现在文学艺术中,还贯穿于生活的方方面面。通过学习和了解宋代的文化内涵,我明白了大雅之道的含义和意义,并且在日常生活中也更加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追求大雅之道。

其次,宋代美学强调以人为本。宋代的美学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与共生,注重人的主体地位。在培训课程中,我们通过阅读宋代文献和欣赏宋代艺术作品,深入理解了以人为本的美学观念。宋代文人不仅重视个体的内心体验和情感,更强调个体与社会、自然的关系。通过培训课程的学习,我认识到自己要注重人的价值和情感的表达,更加关注他人的需求,与周围环境保持和谐。

第三,宋代美学强调审美的自由与多样性。宋代文化繁荣时期,艺术呈现出了多种多样的形式和风格,其中包括文学、绘画、音乐、建筑等。在培训课程中,我们不仅学习了宋代各种艺术表现形式,还通过模仿和实践来提高自己的艺术修养。这种自由和多样性的审美追求让我感到宋代文化的包容性和开放性,也让我明白了在培养自己审美眼光的同时,要保持开放的心态,接纳不同的审美观念和艺术表现形式。

第四,宋代美学注重文人意识的培养。在培训课程中,我们学习了许多宋代文人的诗词和文章,并学习了他们的审美思维和表达方式。宋代文人不仅要有高尚的道德品质,还要有良好的修养和才华。通过学习宋代文人的文化观念和审美标准,我明白了作为一个文人,要不断追求自己的卓越,用才华和智慧去丰富自己的人生和文化传统。

最后,通过这期培训我深刻体会到宋代美学的独特魅力,并从中获得了许多心得体会。我明白了大雅之道的重要性,注重日常言行举止的修养;明白了以人为本的美学观念,注重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明白了审美的自由与多样性,要保持开放的心态;明白了文人意识的培养,要追求卓越和才华。通过这次培训,我对宋代美学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体会,并且在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中也将更注重培养自己的审美品味和修养。

宋代美学论文篇八

为加强我系学生会宣传部干事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并且有效地提高本部委员的综合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我部特指定此考核制度。

考核对象:我系宣传部委员,宣传部部员、班级。

具体考核标准:

1.宣传部例会,宣传部部员及各班宣传委员必须参加,若部员迟到、早退、无故旷会扣2~4分。若宣传委员迟到、早退、无故旷会,班级扣3~5分。

2.若部员按时交纳作业与方案的,该个人加1分。

3.对每次参加黑板报、宣传板绘制的,按积极程度与工作态度个人每次加1~4分,班级加0.5~2分。若出版时,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者,按情节个人扣2~4分。

4.若板报成绩排名于全校前三,出版部员每人加1~2分。

5.对于每次选中的策划版式,该个人加2分。

6.各班班级完成宣传部任务的,该班级相应加3~5分;若各班班级、宣传部委员有任务不积极配合的,班级扣3分。

7.未经允许私自动用本部物品者按情节扣2~3分。

8.向本部提出合理意见并被采纳者加2分;提出可行的创新型意见者加3分并在例会上公开表扬。

9.能正确指出上级所存在问题者,该个人加2分,并在例会上公开表扬。

宋代美学论文篇九

管辖权异议,是指法定主体向法院提出的认为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不同主张和意见。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制度,但该项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立法阙如,这已经实际地产生了一定的弊端,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立法上,虽然《刑事诉讼法》专设了“管辖”一章,但只是规定了不同机关的“职能管辖”,上下级法院的“级别管辖”,不同地区的“地域管辖”,以及上下级法院的管辖权变通和法院的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等内容,对于当事人不服法院管辖时的“异议”制度只字未提。即使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也语焉未祥。

在司法中,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也一般加以排除。例如这样一件刑事自诉案件时,因自诉人为基层法院干部,故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后来被告人对于指定管辖提出异议,但被人民法院直接驳回。即使在轰动一时的“张子强案件”中,由于涉及到香港“一国两制”的.问题,法院对被告人的管辖权异议作出了处理,但程序并不规范。

总得看来,刑事当事人管辖权异议权利在我国立法和司法中的缺失,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无论是法律还是司法解释,都没有授予当事人对刑事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2.当当事人对法院的刑事管辖不满时,只能通过诉讼外的方式进行,提请法院指定管辖或者移送管辖。

3.法院的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是一种典型的行政决定行为,不举行听证,纯粹是法院的单方职权行为。

4.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关于法院管辖的规定,仅是一种审判权的简单分配,没有任何当事人的参与。

5.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被告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基本不予支持。

笔者认为,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当享有的管辖权异议的权利是一项重要的救济性程序权利,它是当事人刑事诉讼诉权的体现,是获得公平审判权利的重要保障,有助于法院裁判权的确定和实现,有助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和诉讼地位的提高,也有助于当事人对刑事诉讼的实际参与和对刑事程序施加自身的影响。

(一)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权利是当事人“获得公平审判权利”的应有之义。

(二)从当事人的角度看,在刑事诉讼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是一项重要的救济性程序权利,它与当事人的刑事诉讼诉权相关联,有利于当事人息讼服判。

[1][2][3][4]。

宋代美学论文篇十

宋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文化时期,也是中国美学发展的一个关键阶段。宋代的美学思想强调人文精神、审美情趣和自然之美,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将以宋代美学为主题,从五个方面展开,探讨宋代美学的特点和体会。

第一段:宋代美学的背景和特点。

宋代美学的发展处于文化进程的一种高峰状态。这一时期,宋代皇帝重视文化、鼓励文人,文化繁荣,社会风气开明自由,以文化取代武力成为主要手段。宋代美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文人对人文之美的追求上。宋代文人具有高度的人文精神,崇尚文人之道,追求中庸之美,强调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交流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同时,宋代美学还强调审美情趣,注重内在的修养和品味,重视审美经验的积累和传递,形成了一套独特的审美理论和方法。

宋代文人的审美心境深受儒家思想和佛教影响,追求淡泊宁静的境界。他们崇尚温润雅致的美感,讲究曲静之美和匀和之美。对于艺术作品的欣赏,他们注重的是品味、沉淀和陶冶灵魂。他们通过文人画、词曲等艺术形式,表达自己对世界的感悟和感受,寄托自己的情感和思想。宋代文人的审美心境在后世影响深远,成为中国美学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段:宋代文人的自然观念和自然之美。

宋代文人对自然之美的理解和追求也是其美学思想的核心之一。他们对自然界的观察和感悟,形成了独特的自然观念。宋代文人尊崇山水之美,崇尚山水间的情感和灵气。他们通过绘画、诗词等艺术形式,表达自己对山水之美的理解和赞美,传达了一种寄托和慰藉的情感。

宋代美学思想的影响延续至今,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宋代文人的审美理念以及独特的审美方法在中国美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宋代美学思想的崛起和繁荣,为后世提供了丰富的学术资源和美学经验,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宋代美学思想还对世界美学史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与其他文化相互渗透、借鉴,形成了多元共生的美学格局。

对我个人而言,宋代美学的精神内涵和审美追求给我带来了很大的启发。宋代文人对人文之美和自然之美的追求,使我更加注重品味、感悟和发现生活中的美。它教会我欣赏他人的才华和作品,并从中获得情感的共鸣和启示。同时,宋代美学还激励我去关注自然界的变化和美丽,使我更加珍惜大自然的恩赐。通过学习宋代美学,我对艺术和美的理解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也得到了某种程度的心灵满足。

总结:宋代美学是中国美学史上一个重要的阶段,它在中国文化和美学思想的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宋代美学强调人文精神、审美情趣和自然之美,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将美学思想与实践相结合,不仅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繁荣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为人们提供了欣赏、体验美的方式和方法。通过学习和体会宋代美学,我们能够更好地感悟和领悟美的力量和意义,提升自己的审美观念和艺术鉴赏能力。

宋代美学论文篇十一

建立和谐社会需要以人为本,并且好重视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我国人口数量巨大,人们对于文化服务的需求也非常庞大。无论是儿童、青年还是老人,不同年龄段都对文化服务有需求,并且需求的类型与内容大不相同。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一般是由政府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为了传播文化知识,保证公民的基本文化权利。这项工作已经开展了几十年了,文化事业也有了明显的发展,相应的制度也有了很大完善。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在公共文化服务还不能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建设的需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已经成为政府公益性群众文化事业单位今后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1群众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文化是人类发展的精神浓缩,不仅具有巨大的价值,更能延伸出一种巨大的力量。文化力量对于民族传承有非常大影响,促进人类的发展,提高人们的基本素质,也对社会关系构成影响,文化发展好,社会的氛围才会更加和谐。而群众文化就是公共文化建设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公共文化服务,国家为主导面向整个社会所有人的文化服务。对城乡的人民群众提供精神文化各项基本保障,为整个社会供应品质好的文化产品和文化建设条件。构建文化服务体系,能使群众的文化内容更加丰富,更好的满足人们的日常精神文化追求。群众文化活动,为了满足人们的日常精神需求而存在一种自愿型的文化形态,人类生活不仅仅是满足衣食住行的基本物质需求,还需要娱乐、文化、自我表达和自我满足。这是人与生俱来的本能。所以社会也需要为人们提供各项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引导人们走向更有品质、精神层次更高的生活。这就离不开丰富多元的文化服务和产品,需要有体系和机构进行组织与引导,才能使得整个社会的人们都参与到文化事业建设当中去,让群众文化更加的丰富多元,群众能更简单便捷去提高审美情趣、娱乐身心、陶冶情操。让生活更加充实与舒适。俗话说:富而思雅、富而思文、富而思乐。物质条件决定精神建设。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自然而然就会不断追求一些更高层次的精神文化。文化活动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我国的国土辽阔,各个省份的经济能力有差别,不同省份对于文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也不同。但是随着时代发展,国人对于精神建设都有了普遍的需求,这也就要求我们需要不断提高文化服务水平,重视群众文化建设。

2群众文化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功能和作用。

2.1文化休闲、娱乐功能。

人们日常生活中精神生活的目的就是文化休闲与娱乐,在这个过程中组织愉悦身心,放松自我。娱乐和文化休闲是人们基本的生理需求。特别是现代生活,人们工作学习的节奏快并且压力大,人们长期在高压环境下生活很容易出现疲惫感,身体也会处于亚健康状态。所以现代人更需要文化活动来释放压力,调节情绪。群众文化不仅仅是广场舞,吹奏演唱表演,更不能认为是老年人才需要的。这是一种误区,群众文化建设的形式多样,能够将人的内心情感向他人传递,还原生活的真意和趣味。

2.2文化传承功能。

群众文化,是广大群众自愿参与的文化活动,任何一个地方一个民族都会有自己独特的历史文化印记。这是潜移默化刻在骨子里的',但是很多文化内容在现代社会不会是主流内容,人们的现代化工作往往不会将民族文化传承下去。而人们积极的参与到群众文化活动中去,就会产生文化的交流,一些志同道合的人们就会聚集在一起进行深度的交流。这就使得文化能够更好的传承下去。当今社会,城市的人口流动性强,且我国是多民族的国家,群众文化建设从长远来看,能促进人们的多元文化交流,让一些民族特色的文化能更好的传播与传承。

2.3艺术审美功能。

群众文化还有一个功能就是提高人们的艺术审美能力,人们在参与群众文化活动的同时,会进行一些艺术活动,往往这些艺术活动中都会蕴含人们实际生活中一些感悟,某种程度上是可以引发人们共鸣的,并且能够在活动中得到相应的艺术往往是美好的,能够陶冶人们情操,艺术源于生活,不同层次的人们对美的定义不同,但是群众文化活动的包容性很强,不同年龄、工种的人们都能一起参与,这就促进了各年龄阶段的人们进行精神交流。当然我们在举办文化活动的同时,需要做好准备工作,与时俱进,将现代艺术与传统艺术结合起来,更适应当下各类人群的审美需求。

2.4社会教育功能。

群众文化活动是具有社会教育功能的。我国的教育的覆盖面与深度都有很大的进步,人们的普遍的文化水平都提高了,这就使得文化的内涵要求提高,当下文化活动全面的整合了全社会的各项资源,,多途径地开办多所学校、社区学校,满足了各种年龄段、多种知识层次群众的学习要求。

3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城市群众文化发展策略。

3.1对社会资源进行规划利用,提高整体服务与管理的水平根据社会整体的文化建设的实际需求,这不是一个小团队能够完成的工作,需要调动社会整体资源,进行合理的规划与资源配置。例如将科技、文化、体育和广电等多个部门联合调动,配合完成一些地区级别的大型文化活动,进行规划,分配工作与任务,各司其职,多方力量整合,让群众文化活动的规模、深度都推向一个新台阶。实际当中,很多地区的文化活动是上级制定,下级应付了事,这种态度是坚决要反对的,文化建设部门应该从过去的被动服务不断向主动服务转变。用心做事,认真服务。

3.2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应该纳入到政府、党委的工作中去,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同样重要,在政府文化部门的内部推行责任考核制度,以人们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作为指标。建立投诉、建议渠道。并且不是空设一些信箱,无人管理。建立信息反馈链条。对于群众的建议与投诉要认真对待,形成一个良心循环。责任分工到位,建立明确规范的机制,才能使文化事业和产业能共同发展,形成一个大体系。

3.3以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为依托,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我国的城市分级比较明确,城市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比较完善,但是下面县、乡、村就根据各省各市的经济能力和重视程度而异了。文化建设的对象是广大基层群众,不能忽视基层的文化建设工作,要全面覆盖,形成一个文化服务大网络。农村地区的文化建设最为薄弱,很多地区都是空设名目,但是没有真正的落实文化建设工作。时代在发展,人们不像过去那么封闭,信息网络已经覆盖大部分农村,农村的人们与城市人们在一定程度的已经拉近许多,这也就要求我们的镇、乡、村的文化建设需要与城市同步。例如村应该设置文化室,乡建立文化站,镇建立文化馆,市建立中等型文化馆,省建立大型文化馆。以点连线,建立一个文化服务网络,进行资源、信息的互通有无。让基层群众的精神文化建设同步。

3.4重视群众文化精品生产,搞好公共文化服务的产品供应文化产品与服务体系已经逐步形成并成熟了。但是对于一些未成年人、老年人群和外来务工人员这些群体的文化服务还有待提高。也需要重视他们的文化需求和文化权益。群众文化建设不仅是要普及,更是提高提升品质,提供全面、人性化的精品服务。主题要明确有内涵,并且要与时代接轨。才能给人强大的精神力量与高雅的艺术启迪与享受。

4结语。

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与群众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需要长时间的开展工作,并且需要保证服务与文化内容的高品质。覆盖基层为首,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综合的提高我们的建设力度。对社会各类群体提供不同类型服务,这些都是需要长期的研究和实践。运用多种文化服务形式,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创意新颖的精神食粮。让群众的精神世界更丰富,社会更加和谐。

参考文献。

[1]朱伟.公共文化服务视野中的群众文化工作———对当前形势下几种关系的再认识[j].大众文艺,(21):195~196.

[2]钱胡艳.新余市群众文化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中的探索研究[j].大众文艺,(2):11~12.

[3]胡税根,李倩.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发展研究[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54(2):43~53.

[4]周智谊.浅析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下群众文化的新发展[j].文艺生活文艺理论,2015(4):183~184.

宋代美学论文篇十二

中国佛教文化拥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历史渊源,是中华民族文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特色文化产业其对当今推进社会主义道德的倡导以及和谐社会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佛教文化在传入中国后,与中国古代传统中儒、道两家的文化相互影响、相互吸收,尤其在“三教合流”之后,更是与儒、道两家一起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和重要支柱,佛教文化精髓在每一个中国人的灵魂中流淌,影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对比基督教、xxx教的发展历史,佛教所倡导的和谐教义与劝人向善,对国家和社会起到了一定的维护稳定的积极作用,也对和谐社会风气的形成做出了其应有的贡献。同时,佛教文化有助于人们群众提升道德水平,而道德建设是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要深入挖掘出佛教道德中与社会主义道德中的相融合的积极内容,鼓励人们群众能够主动、自觉地去追求良好的道德风尚,树立起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进而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这与我党和政府在第十七届六中全会中所提倡的“文化大发展”的精神不谋而合。

2.佛教特色文化旅游的环境特性

佛教寺院、园林的选址、风景建筑、空间意境等造园技艺体现了中国人的审美情趣、符合了人们内心的精神追求,使得中国人对自然的态度打上佛教的烙印。传统的哲学、美学从形而下的视觉感知的层面越出,达到了追求意境、提升灵魂的形而上的高度。将自然的感悟与人的精神相融合,真正的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寺院跟宗教比较,蕴含了更多的形而上的寓意。可以说,寺院绝不仅仅是一种建筑形式,还是以风水思想为基础的生命、自然等意识形态的象征。佛教文化旅游者既是憧憬着这一精神特性,在涉足、接触、观赏、体验佛教文化旅游地及其环境氛围的过程中,使得自己精神需求得以满足,在通过对佛教寺院景观的参观体验过程中得到启发,认识自我、把握自我,超脱自我,以超度的人生价值观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烦恼和痛苦,并且领悟出人世间道理。这使得越来越多的信众和旅游者来到佛教文化旅游景区,促进了佛教文化旅游为主体的特色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

3.佛教特色文化旅游的经济特性

随着社会文明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作为特色文化产业的佛教文化旅游的经济收入正成为景区经营者以及当地政府不可小视的重要经济收入。在经济杠杆的作用下,各个拥有佛教文化旅游资源的地区都逐渐认识到佛教文化旅游开发的重要性,并不遗余力的进行佛教文化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同时,要使得该景区在众多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就要增加具有决定性作用的旅游吸引力:一方面是要建立饮食组合、住宿组合、交通组合、游览组合、购物组合、娱乐组合以及其他组合在内的旅游组合;另一方面是要掌控好佛教文化旅游景区的服务、形象以及旅游地居民态度等贯穿始终佛教文化旅游过程的质量因素。建立这两个方面的优势,将使得佛教文化旅游景区能够吸引到更多的信众和旅游者,为当地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使得政府和居民重视佛教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增加对其的投资建设,从而使得佛教文化旅游事业进入到投入—产出—投入的循环发展的良性轨道。

4.佛教特色文化旅游的政府作用特性

特色文化产业包括佛教文化旅游在内的我国旅游市场在结构和运行上普遍是不完善的、缺乏有效的竞争,市场本身无法消除环境污染等负面的外部性因素、不易对重大经济结构进行调整,市场价格也不能反映经济发展的动态效果。因此,作为特色文化产业的佛教文化旅游市场机制的形成和发展,要依靠政府去推动和改进。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和市场调控手段,促使作为特色文化产业的佛教文化旅游的机制趋于完善。同时,政府要担负起进行引导发展佛教文化旅游市场、保护生态,消除环境污染、改善旅游地居民生活质量等方面的工作,发挥其在佛教文化旅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宋代美学论文篇十三

在古丝绸之路上,茶是其重要商贸物资之一。因此,丝绸之路又被称之为“丝茶之路”.由茶而生的茶文化也被公认为是“一带一路”文化中最重要的方面之一。在英国学者麦克法兰看来,茶叶改变了一切,茶饮成为世界潜在的征服者。甚至有学者认为茶叶是中国继四大发明之后对人类的第五个贡献。而在中国茶叶与茶文化史上,大家公认的是“茶兴于唐而盛于宋”,两宋时期(960~1279年)在中国乃至世界茶文化史上的都具有重要地位。充分挖掘宋代茶文化是如何通过“丝绸之路”传播到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以及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不仅有利于我们“以茶为媒”,更好参与到“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中去,而且还有利于推进宋代茶文化的复兴,实现让中国茶文化振兴的茶届“中国梦”.

一、宋代茶文化对外传播的基础和条件。

(一)茶叶生产的大发展为宋代茶文化对外传播提供了的物质基础。宋代立国之后,经济文化逐步繁荣发展,茶叶区域日益扩大,并形成了四川和东南两大产区。

四川是我国茶树发源地和最早出现茶叶市场的地区。虽然宋代茶业重心开始向南移,但因四川产茶历史悠久,群众种茶造茶经验丰富,加之北宋中期以前专榷东南茶,而川茶则听民自卖,所以,茶农大力开发山区,广种茶树,生产比以前有了更大的发展。熙宁七年还开设了茶马贸易,则更进一步拓宽了市场,促使了川茶发展。

宋时,东南地区的淮南、江南、两浙、荆湖、福建诸路植茶在唐代基础上有较大的发展。福建建州因产区集中、产量较多和品质优异,而引起了宋廷关注。宋廷设置了规格宏大、管理严密、专造贡茶的“北苑龙焙”,代替了顾渚贡茶院。同时,北宋在唐朝开发江南广袤土地的基础上继续向岭南开发,在两广地区开辟了很多新茶园。东南地区的茶叶产量,在北未嘉佑四年(1059),已达到两干多万斤,成为全国茶业经济中心。

(二)茶文化的进一步发展为宋代茶文化对外传播提供了文化基础。入宋,茶及茶文化较唐朝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从茶道思想上看,理学思想的兴盛使得儒家的内省观念进一步渗透到茗事之中。从茶艺来看,一是把唐代的穿饼改良为精制的团茶,且在唐茶饼七步制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制茶工艺较唐更为精细化和艺术化。在团茶盛行的同时,散茶和泡茶法开始出现,为以后饮茶简易化开辟了道路。二是民间点茶和斗茶之风盛行,把茶艺推广到了更为广泛的社会层面。三是宫廷贡茶和茶仪、茶宴的举办又使茶文化的地位抬升。从文化内容来看,宋人使茶与相关艺术文化真正融为一体。由于宋代文人是茗事的主要参与者,更是加速了这种融合过程。如著名诗人有茶诗,书法家有茶贴,画家有茶画。此外,关于茶的着作颇丰。宋代是中国茶文化历史上出现茶学专着最多的时期,从采茶到制茶,从茶的功用到烹茶之法,及茶礼、分茶、斗茶、点茶、试茶、茶百戏等都有描述。

金国则是“上下竞啜,农民尤甚,市井茶肆相属”[4].夏国以羊马毡交换宋朝的'茶彩百货,一旦两国互市受阻,夏国老百姓就以“饮无茶”进行抗议。青藏的蕃部更是嗜茶如命。北部、西北以及西南国家和地区的茶叶需求直接刺激了与宋的茶马互市贸易,并成为汉族人民同游牧民族之间经济交流的重要形式。位于亚洲东部的日本和朝鲜实际上与中国文化同源,就茶文化而言,日本和朝鲜早在唐代就开始向中国学习,至宋时日本和朝鲜国内已开始有饮茶之习。此外,南亚、东南亚诸国由于商贸来往和华侨的不断迁入,也有一定的茶饮需求。

(四)京杭大运河漕运的繁荣、造船与航海技术的发展为宋代茶文化对外传播提供了技术条件。京杭大运河漕运的兴盛直接促成了宋代茶叶经济的大发展大繁荣,东南茶叶产区大量茶叶通过漕运运往北方和西北地区。此外,宋政府为缓解巨大的财政压力和弥补国库亏空,高度重视海外贸易,茶叶及其茶文化也随着宋代海外贸易路线传播到其他国家和地区。与此同时,造船工艺和航海技术的发展直接了推动海外贸易的兴盛。东南沿海主要海港都有发达的造船业,所造海船处于当时世界领先地位。宋代的航海技术也较为先进,海员不仅可以根据信风规律出海或返航,还会编制了海道图,并对罗盘导航、牵星术、深水探测技术等运用自如。

二、宋代茶文化对外传播路线图。

文化的传播与交流往往不是孤立进行的,而是与经济来往、政治交流相伴生的。宋代茶文化的对外传播也是如此。两宋时期,一方面通过对外贸易,即经贸领域的合作来传播茶以及茶文化,另一方面通过宋朝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政治、文化的交流和往来传播茶文化。从地理版图上看,宋代茶文化对外传播主要有两条通道:一是向北、西和西南方向的陆路通道;一条是向东、南和东南方向的海上通道。

(一)陆上通道。

1.蜀道。宋朝时期,茶马交易较唐代更为兴盛和繁荣.

由于中国西南地区尤其是四川是茶的发源地,也是茶马贸易的主要茶源地,蜀道就成为茶传播的主要运输渠道。也正是通过蜀道,宋茶文化也随之传到了西北边疆,进而传播到更远的中亚、西亚,甚或对更远的欧洲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茶文化走向世界的浩荡历史进程中,千里蜀道联接起南丝绸之路与北丝绸之路,成为传播茶文化的关键环节。[5]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蜀道(茶马古道)就是陆上丝绸之路。

3.沿边榷场。宋朝在与辽、夏、金的沿边地区设置了一些榷场,以便于双方进行正常的茶马互市及其他贸易,这些榷场是宋茶及其文化传播的主要场所。一是宋辽贸易。

二是宋夏贸易。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年),北宋在保安军置榷场,与夏恢复互市。但由于宋夏之间战争频发以及宋对夏政策的不稳定性,宋夏之间的贸易市场规模较小,交易量少。三是宋金贸易。在通“南北之货”的商业发展的趋势下,南宋于1135年在濠州、泗州、庐州、楚州、寿春府等处置市易务,以通商货,这是因为当时“淮南残破,常赋无所入,州县经费不充,故有是旨”.[8]茶在宋金贸易中数量很大。

(二)海上通道。

由于西南、西北及北部边疆地区的政治不稳定,加之财政亟需填补,宋代不得不高度重视海外贸易。两宋时期的海上丝绸之路开始繁荣起来,并且远远超过前代。宋代的主要航线有:

一是日本航线。两宋时期对日航线都是从明州出发经过东海,大约七天到达日本。南宋时期,日本的平氏家族平清盛当权后,直接了控制掌管对外贸易的大宰府,加强了与宋的双边海上贸易,改变了北宋时期华船独往的局面,使宋朝和日本之间的海上贸易更为兴盛。南宋时期,日本名僧荣西曾于公元1168年、公元1187年两次来到中国,在把禅宗传到日本的同时,也随之把茶种以及宋茶文化带回了日本。

二是高丽航线。我国的宋朝时期正是朝鲜半岛的高丽时期,对高丽主要有北线和南线两条航线。北线是从莱州出发,横渡黄海到朝鲜半岛西南海岸,航程需要两天时间。南线是从明州出发,经15天左右到达朝鲜西岸礼成江碧澜亭。宋和高丽两国来往较为频繁,据统计,宋代高丽遣宋使57次,宋使往高丽30次。[9]官方交流的频繁也带动了民间贸易的兴盛。而茶是其中重要的商品之一。此外,两宋时期,很多高丽僧人到中国留学求法,茶以及宋茶文化也随之传播到朝鲜半岛。

三是南亚航线。宋代在广州、泉州、杭州等地设立市舶司征榷贸易,广州、泉州通南洋。据《宋史本纪》记载,赵炅淳化三年,印度尼西亚遣使来华,两国发生贸易关系。中国主要输出丝织品、茶叶和瓷器等。当时的福建茶叶已大量销往海外尤其是南安莲花峰名茶是向南亚出口的重要物资。

因此,宋代和西方各国通商往来也只能通过海路通道了。据《岭外代答》和《诸蕃志》等书记载,亚非航路沿线的50多个国家和地区与宋都有贸易往来。由此可见,宋代航船已横渡印度洋,开辟并沟通了从中国直达红海和东非的西洋航线。

三、宋代茶文化对外传播的影响。

(一)对以游牧为主的国家和地区茶文化的影响。自宋代开始,文化意义上的饮茶活动才开始扩展并传播到周边以畜牧为主的国家和地区。宋朝的朝廷茶仪就是通过使者传入北方国家。比如,在辽朝朝仪中,”行茶“是重要内容。

此外,宋茶文化通过这些边疆国家和地区为中介地向更远的西亚、北亚、东北亚传播,并产生一定的影响。如辽朝的北境早已达苏联亚洲部分的许多地区,辽亡后耶律大石率军西行,在前苏联贝加尔湖附近建西辽长达二百余年,并越西夏而与南宋联系。可以推断西北亚这些乳饮地区已经有了茶叶以及文化的传播。

(二)对日本茶文化的影响。宋代茶文化对日本影响深远。一是促成了日本第一部茶书---《吃茶养身记》的诞生。此书的作者荣西是日本的禅宗之祖,也被称为日本的”茶祖“.南宋时期,荣西曾两次到中国学禅求法,彼时的南宋茶文化本就”禅茶一体“,因此,荣西学禅求法同时还研究总结了宋茶功效及其文化,并写成《吃茶养身记》一书。

在此书中,他详细记叙了宋末茶点饮法。此书的问世和传播为300年后日本茶道的成立奠定了基础。二是民间逐渐普及饮茶之风。在镰仓时代,日本的饮茶活动以寺院为中心的,并以茶为药。随着寺院饮茶活动的推广和兴盛,饮茶活动和茶文化逐渐由寺院普及到民间。三是形成”斗茶“.受宋代”斗茶“习俗的影响,镰仓末期,在日本上层武士阶层中兴起了”斗茶“.与宋时斗茶相比,日本室町时期的斗茶更有游艺性,摆弄进口货,模仿宋人饮茶,成为日本人的一件风雅之事。除了模仿宋人进行娱乐外,室町时期日本的斗茶还含有推动、宣传日本种茶、制茶技艺的因素,日本茶文化由完全模仿中国,向本民族独创的方向发展。

(三)对朝鲜高丽时期茶文化的影响。高丽时期,宋代茶叶、茶具甚至饮茶习俗随着两国贸易和文化往来不断传入朝鲜,促进了朝鲜茶文化的发展,尤其是推动其以茶礼为中心的特色茶文化的形成。高丽时期,朝鲜已把茶礼贯穿于朝廷、官府、僧俗等各个社会阶层。点茶法、茶器的使用一如中国,只是较宋代简易。如宋人的《苑林清规》流传到高丽后,文献中的佛教茶礼的规定,朝鲜要择要效仿。此外,高丽时期,宋朝的朱子家礼流传到朝鲜后,儒家主张的茶礼茶规在14到15世纪开始在民众中推行。民间的冠婚丧祭皆用茶礼。总之,高丽时期,朝鲜全面学习了中国宋茶文化的内容,但在学习过程中并非照抄照搬,而是重点吸取茶礼、茶规。

(四)对南亚诸国茶文化的影响。南亚诸国大体与我国南方饮茶习俗相类,宋茶文化思想大都从中国直接移植。

此外,由宋代海上茶贸易而引发的南亚诸国饮茶风俗的兴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这些国家饮茶之风兴起即是中国茶文化的延伸,又是中国茶由海上通往亚非欧国家的中介地。如果没有这一地区,中国茶走向世界是难以想象的。

[参考文献]。

[2]黎世英。宋代茶叶在军事边防上的作用[j].农业考古,1994,(0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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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陈杰。宋元时期东北亚海上交流的考古学观察[j].,(01):46.

[10]徐松。宋会要辑稿[m].北京:中华书局,1957.7850.

宋代美学论文篇十四

概述。

唐时扬州属淮南道,据《旧唐书·地理志》:“(扬州)旧领县四:江都、六合、海陵、高邮……天宝领县七:江都、江阳、六合、海陵、高邮、扬子、天长……”《新唐书》所载与之同。天宝以后至唐末,扬州一直辖七县。杨吴之时,曾建都于扬州,称为江都府,并新置兴化县,此后兴化属扬州。南唐时,扬州行政区划变化较大。首先便是将海陵、兴化二县析出,建立泰州。《太平寰宇记》卷一百三十“泰州条”谓:“泰州,理海陵县。本扬州海陵县,伪吴乾贞年中立为制置院。伪唐昇元元年升为泰州。”《文献通考》记载:“以扬州之兴化,楚州之盐城二县来属。”则至此时(即937年),扬州少海陵、兴化二县,仍含江都、广陵、六合、扬子、高邮、天长六县。

据李昌宪《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宋西夏卷》第三编第八章,天长县之归属,诸书说法不一,存在抵牾。但有一点可以确定,那就是在赵宋建立以前,天长已然析出而独立成州(军)了。因而在宋初,天长并不隶属于扬州这一点可以断言。而直至宋太宗至道二年,北宋朝廷才下令“废天长军为县”,此后,天长才又重属扬州。虽五代之际,天长之归属、析出时间有待进一步探讨,但其于本文行文并无矛盾。

二、扬州建置。

据《太平寰宇记》《宋会要辑稿》《文献通考》可知,建安军,本唐扬州扬子县之白沙镇,南唐时改名迎銮镇。宋朝建立后,升为建安军。此三书记载完全一致,但对于建安军何时所建,却存在抵牾。《太平寰宇记》以为事在“皇朝建隆三年”,即962年时升为军;而《宋会要辑稿》《文献通考》则以为在“乾德二年”,即964年。二者有两年的'时间差。而笔者翻阅《宋史·地理志》“真州条”,其又言:“乾德三年,升为建安军。”而据该卷之后校勘记,以为《宋史》所载“乾德三年”当为“乾德二年”之误,并指出《隆平集》《九域志》《十朝纲要》均作“乾德二年”,如此则与《宋会要辑稿》《文献通考》同。另笔者翻阅《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其中明确载有在太祖乾德二年八月“庚申以迎銮镇为建安军”一条。如此则乐史所撰必然有误矣!且中华书局07版《太平寰宇记》在此处出具校勘记,亦言建隆三年当改为乾德二年。而在《中国行政区划通史》中,却只采用《太平寰宇记》之说,以为建安军建军于建隆三年,此明显欠妥当。

建安军建立之后,陆续割扬州之扬子(永贞)与六合来属焉。其中六合于至道二年(996)隶属建安军,此一点,《太平寰宇记》《元丰九域志》《宋会要辑稿》《宋史》《文献通考》诸书所载相同,当无异议。但扬子(永贞)何时割隶建安军,诸书却又记载不一。《太平寰宇记》原文以为事在“雍熙三年(986)”,而《文献通考》则以为在“雍熙二年(985)”,《宋会要辑稿》亦言:“扬子县旧名永贞,雍熙二年自扬州来隶。”据《(嘉靖)惟扬志》载:“南唐改扬子为永贞县,宋乾德二年升为建安军,雍熙二年以永贞属建安军,后复改永贞县为扬子县。”另《元丰九域志》载:“(真州)县二,雍熙二年以扬州永贞县,至道二年以六合县并隶州。”07版《太平寰宇记》也出具校勘记,言雍熙三年是雍熙二年之误。由此,扬子隶属建安军当在雍熙二年,而非三年。而在《中国行政区划通史》中仍只取乐史之说,以为事在雍熙三年,仍欠妥!如此,则至至道二年(996),扬州之扬子、六合二县均已属建安军,而由上文可知,此时正好“废天长为县”,天长重隶扬州。而天长再次从扬州析出,则在“建炎元年升军”,《宋会要辑稿》方域六之十“扬州条”、六之十四“高邮条”中有明确记载,兹不赘述,而在至道二年至建炎元年这段时间内,天长一直属于扬州。

在建安军建立后不久,高邮亦建军。据《宋史》载:“开宝四年,以扬州高邮县为军。”《太平寰宇记》《宋会要辑稿》《文献通考》等均有相同记载。则在开宝四年(971)后,高邮已不属扬州。结合上文所论,则知开宝四年之前,唐代扬州所辖七县,仅有海陵(南唐时入泰州)、天长(五代时独立成军)二县析出。则自建隆元年至开宝四年,扬州仍领有江都、广陵、扬子、六合、高邮五县;而在开宝四年至雍熙二年内,高邮析出,仍辖四县:江都、广陵、扬子、六合;雍熙二年至至道二年间,再去扬子,仍存三县:江都、广陵、六合。这与《太平寰宇记》卷一百二十三,扬州原领县七,今三:江都、广陵、六合的说法相契合。而在至道二年时,六合又析出归隶建安军,天长又重隶扬州,则此时,扬州仍然辖县三:江都、广陵、天长。

据《宋史》卷八十八《地理志四》高邮军条:“熙宁五年,废高邮为县,隶扬州。”《元丰九域志》卷五扬州条亦言:“熙宁五年,废高邮军,并以县隶州,省广陵县入江都。”《宋会要辑稿》方域六之十:“(高邮)熙宁五年军废,县来隶。广陵县,熙宁五年废隶江都县。”可知熙宁五年这一年,扬州行政区划有较大变化,首先是高邮重隶扬州,再便是将广陵县并入江都县,因而熙宁五年(1072)后,扬州当辖县三:江都、高邮、天长。此与《元丰九域志》所载“县三,紧,江都。望,天长。望,高邮。”完全契合。而高邮废军时间不长,在元祐元年(1086),便又复为军。关于此,《宋史》《宋会要辑稿》中有详细记载。因而至元祐元年后,扬州辖县二:江都、天长。但欧阳忞在《舆地广记》中却载当时扬州辖三县:江都、广陵、天长。按一般以为《舆地广记》成书于徽宗政和年间,据上文所析,此时广陵县已经并入江都县,当只辖江都与天长二县。而按《宋史》,南渡后才又将广陵县自江都中析出,欧阳忞所载或误。另广陵并入江都,诸书多有载,但何时析出均语焉不详。而在宣和四年(1122)时,泰兴划隶扬州,则在宣和四年后,扬州辖江都、天长、泰兴三县。而《宋史》却以为北宋末年,扬州仅辖江都一县,此条明显有误。

三、南宋扬州建置。

南渡伊始,建炎元年,天长即升为军,自扬州析出。而后,天长又曾废军为县。但其废军为县的时间,不同史料存在抵牾。《宋史》以为是“绍兴元年(1131)废为县”,而《宋会要辑稿》记载是“(建炎)四年(1130)废为县”,但宥于仅有此两条“孤证”,且仅间隔一年,姑且笼统以为事在绍兴初年。当时,招信军虽已于建炎三年(1129)建立,但建炎四年(1130),招信军又废为县,直至绍兴十二年(1142)才又升为军。如此,天长废为县,只能还隶属于扬州。则绍兴初(1130或1131年)至绍兴十一年(1141年天长复升为军),天长仍隶扬州。

《宋史》卷八十八《地理志四》扬州条言:“南渡后,(扬州)增县二,广陵,泰兴。”广陵曾并入江都,此时又复置,但具体重置时间《宋史》却未言明,姑且以为事在南渡当年。至于泰兴,乃南唐所建,旧隶泰州,“绍兴五年(1135)来属;十年(1140),又属泰州;十二年(1142),又来隶,以柴墟镇延冷村隶海陵。二十九年(1159),尽仍旧”。而《宋会要辑稿》方域六之十却有:“泰兴,建炎四年(1130)割隶泰州,绍兴五年(1135),依旧来隶。”再结合上文所引《(嘉靖)扬州府志》:“(泰兴)宣和四年(1122)改属扬州。”则在宣和四年泰兴割隶扬州,至建炎四年又归泰州,以此两条可补《宋史》不足。依此,则在南渡之后至建炎四年,扬州当辖县三:江都、广陵、泰兴。而在建炎四年至绍兴五年间,泰兴复隶泰州,少泰兴一县,但天长此时又隶扬州,仍辖江都、广陵、天长三县。在绍兴五年时,除泰兴重隶扬州外,高邮又废军为县,隶属扬州。《宋史》卷八十八“高邮军条”曰:“建炎四年,升承州,割泰州兴化县来属,置镇抚使。绍兴五年,废为县,复隶扬州,以知县兼军使。三十一年,复为军。”《宋会要辑稿》记载与之同。如此,则在绍兴五年至十年间,扬州实辖江都、广陵、泰兴、高邮、天长五县;绍兴十年,泰兴属泰州,辖江都、广陵、高_______邮、天长四县;绍兴十一年,天长复升为军,再去一天长,仍辖江都、广陵、高邮三县;在绍兴十二年,泰兴复隶扬州,即此时扬州所辖县四:江都、广陵、高邮、泰兴;自绍兴三十一年后,高邮再次析出独立成军,扬州又少高邮一县,辖江都、广陵、泰兴三县。但据《舆地纪胜》《方舆胜览》中载扬州所辖县仅有江都与泰兴二县,而无广陵。按广陵此时当又重并入江都。李昌宪在《中国行政区划通史》中以为南宋广陵并入江都的具体时间已不可得,姑置于绍定四年灭李全之时。笔者以为,广陵之存废其实于南宋扬州行政区划无多大影响,因为若是广陵存,则扬州辖三县;若是广陵废,则当重新并入江都,仍隶扬州,此时虽只辖二县,但与辖三县时行政区划不变,仍是三县之地。

宋代美学论文篇十五

宋代是中国历史上独具特色的一个时期,也是中国古代文化和艺术的鼎盛时期之一。宋代美学思想在中国文化史上占据着重要地位,对后世影响深远。本文将从宋代美学思想的特点、宋代美学对后世的影响、宋代美学的成功之处、宋代美学理论的局限性以及宋代美学心得体会等五个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宋代美学思想的特点体现在兼容并蓄、注重实践和造就文人风尚等方面。宋代文化开放包容,吸纳了北宋、南宋以及与外国的文化交流,从而形成了“兼容并蓄”的特点。同时,宋代注重实践,强调文化的实际应用和实际效果。宋代文人以儒家经典为基础,注重修身养性,打造了文人风尚,文人雅士成为时代的精神象征。

其次,宋代美学对后世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文学创作和绘画艺术方面。宋代文学以诗词曲赋为主,追求韵味和美感的完美结合。白居易、苏轼等文人通过对自然景物的描写和个人感情的表达,创作出许多家喻户晓的名篇,对后世文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在绘画方面,北宋的“两谷”画派和南宋的“四王”画派都是中国绘画史上的经典流派。这些画家通过写意和工笔相结合的绘画手法,形成了独特的艺术风格,为后世画家树立了艺术的楷模。

第三,宋代美学的成功之处主要体现在理论的系统性和实践的成果。宋代美学家积极整理前代美学思想,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总结,形成了一系列系统的美学理论。他们注重审美经验的归纳和整理,提出了以“静心观物”为主要方法的审美观念。同时,宋代美学家还以自然为美的标准,追求真实、自然和纯粹的审美体验。这些理论成果在当时被广泛应用于文人士人的修身养性和艺术创作之中。

第四,宋代美学理论也有其局限性。一方面,宋代美学家偏重于感性的审美体验,缺乏对理性的审美观念的探讨。另一方面,宋代美学家的审美标准过于理想化,导致在实际应用中产生了一定的局限性。此外,由于种种原因,宋代美学思想并未形成完整的体系,留下了一些理论上的遗憾。

最后,通过对宋代美学的思考和了解,我深刻体会到美学是人类对于美的追求与创造的过程。不同时代和不同文化的审美观念和理论都有其独特之处,都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借鉴。也只有通过对美学的探究和实践,我们才能更好地领悟美的内涵和外在表现,从而提高自身的审美能力和创造力。

综上所述,宋代美学思想在中国文化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对后世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它既具有独特的特点,又具有成功的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通过对宋代美学的了解和研究,我们能够更好地认识和欣赏中国古代文化的卓越成就,同时也能够在实践中不断推进美学的发展。

宋代美学论文篇十六

择业是青年时期最重要的一个转折,决定着一个人在自己的人生中实现的价值,也决定着自己在整个社会中能发挥最大潜力。

择业问题一般是出自职校生不能完成对自己的准确评估,同时在时代大潮的影响下不能建立起跟自己相符的就业思想与能力平台。职业学校的教育具有针对性,在新时期的浪潮中有自己的优势与前景,同时职校生作为当今社会成分的一种,也有自己的使命。作为职业学校的教师,我们不仅要积极传授自身的知识与技能,还要在学生前进的道路上做好导航灯。在多年的教学中,我积极地把握职校生的择业心理倾向,深入掌握了一套针对职校生的科学高效的方案,并且积极体悟着新形势带来的变革性的就业趋势与就业系统,从而针对职校生出现的诸多问题,为职校生更好地就业总结出一些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

1.择业标准倾向于高社会地位与高薪化。

几乎所有的青少年都抱着为自己的前途放手一搏的态度选择就业方向。而此心理倾向的矛盾就在于,在一些比较热门的岗位和地域,人才往往是饱和的,同时对人才素质与学历的要求也是极高的。职校生往往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想要的结果。

在一项对青年的就业理想的地域调查中,想要去全国一线城市就业的学生达到了79.4%,而想去支援国家建设,在农村或者贫困地区就业的只占了不到5%.这种情况会直接导致大城市的就业压力逐渐增大,而贫困地区等需要人才的地方又会因为得不到人才的满足呈现持续低迷的状态。这样的现象久而久之就会形成恶性循环。而在一项对职校生期望职业的调查中,社会地位高竟然位居所有选项中的第一位,然后工作压力小、薪水高、福利多等也都位居高位。不得不说,青年对职业的理解还是不能摆脱世俗价值观的影响,甚至有进一步加深的趋势。

2.择业动机倾向于实现自我价值。

对于大多数受到过专业教育的学生来说,实现自我优势的途径就是选择与自己专业对口的.就业方向。随着时代的进展,个性化在青少年中表现得越来越明显,从传统时期的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到现在的充分展现自我魅力、实现自我价值,不仅是简单的学生就业心理的改变,更是时代精神的变革。实现自我价值的择业动机显然是有利于自身长久健康发展的,但是很多学生在自我价值的观念中,经济价值和声望价值却占据了很大的比重,同样导致了高薪职业和行政机关的某些职业出现了严重的饱和现象。同时,一些学生在某些方面的爱好和兴趣往往作为他们择业的重要动机。实现择业时自身兴趣爱好的满足同样是自身价值的典型表现形式。

在对学生的培养阶段,学校应该注重对学生自身价值观念的矫正与引导。受到时代潮流文化的影响,物质化的东西引发的更多的是浮躁的思想。“80后”尤其是“90后”,受到的文化熏陶大多来自文化快餐,同时大量的时间还用来接受日新月异的科技手段带来的科技成果上了。比如,对青少年影响很大的“80后”作家郭敬明的《小时代》,展现的就是一种纸醉金迷的现代化大都市的青年生活的场景,他们的精神食粮大多来自网络小说、电视剧等文化快餐,甚至在各种娱乐方式的影响下,他们根本就没有精神食粮。而缺少精神食粮的青少年的贫瘠的精神世界,势必将他们带向一种浮躁的境界。这种境界带来的直接问题就是学生在择业时物质化、利益化、声望化的择业心理倾向。我国一些传统的优秀的思想渐渐地隐没在新一代的青少年中,追求较高境界的自身价值,应该被作为教育中的重点引入到对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中。

3.职校生对发展空间的需求有所增加。

毋庸置疑,自主创业是发展空间的最大的发展方式。作为就业方式的一种,自主创业越来越受到广大青年的青睐。实现高校毕业生和职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是解决就业压力的很重要的途径,职校生往往具有更贴实际的专业素养,在自主创业时反而更容易将自己的优势发挥出来。同时,在鼓励自主创业的同时,国家对自主创业的补贴手段也是深入人心的。对于早即存在自主创业理想的学生来说,应该在职校学习阶段就着手准备相关能力的培养与相关素材的准备。同时,作为职校的教师,应该在深入了解每个学生想法的同时,做到对自主创业学生充分的帮助。

与自主创业类似,学生的心理在择业时更多偏向的是有足够发展空间的职业,一些比较现代化的企业作为学生最愿意选择的职业出现在一项调查的第一名的位置,紧接着便是学校或者科研单位、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对于青少年来说,企业单位发展代谢比较快,能够跟上时代的脚步,同时对能力的重视程度更加可观,这些因素都是实现自身向着更高层次发展的必要条件,在这些企业中自身的努力往往是自身发展的条件。他们在展望自己的未来时能够看到无限的可能性,所以自由发展空间大的企业在时代的大潮中必定占据越来越高的地位。

二、帮助职校生调整正确的择业心理。

1.加强职业生涯规划的教学。

职业生涯规划是帮助学生认清自我、认清形势、走出迷途、走向成功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职业生涯规划的教育应该越早越好的,学生只有认清自己要走的路,才能从本质上解决择业就业的本质问题。首先,职业生涯规划要做的就是让学生有一个明确的目标,一个人迈向成功的一切动力都是来自对自己的目标的建设。然后就是在通向自己目标的道路上需要进行方向正确的努力。学生的心智还没达到成熟的阶段,必须要由教师做积极的科学的引导。

2.加强就业指导和求职咨询的工作。

为了应对学生就业的困惑和就业时面临的种种现实的问题,学校有必要加强自身的就业指导与求职咨询的工作。职业学校的专业培养目的是比较明确的,但是学生在就业范围的选择上还是有很大的空间,为了让学生更加正确、更加明确地把握自己就业的方向,调整自己就业的心理状态,就业指导应该更加侧重对学生的了解,脱离模式化、样板化,切切实实地服务于学生。

3.帮助学生摆脱浮躁心理。

学生的浮躁心理不是一天形成的,所以帮助学生摆脱浮躁心理也应该作为比较重要的问题积极的处理。摆脱浮躁心理重要的是较强对学生心理素质的教育,这种教育并不需要刻意地引入新的教学模式,而应该从日常授课上着手。比如,在课堂上经常由一些问题引申到课外的很多知识、很多理念上,这些东西看似没用,却在很大程度上帮助学生丰富自己的精神世界,拓展自己的视野,形成比较积极的人生观。同时,我着重强调一些厚积薄发的理念的引入,让学生认清浮躁心理的危害,从自己本身的角度实现摆脱浮躁,走向扎实的为自己的成功做积累的道路上。

4.帮助学生摆脱自卑心理。

自卑心理实质上是一种病态的心理,通常出现在比较悲观的学生当中,这会导致学生择业时不敢对心仪的职业发起挑战,总是觉得“我不行”,对这种自卑心理的学生应该强调从大的角度,用一种科学系统的心理学手段激发学生的自信心。在使用心理学手法调整学生自卑心理的同时,还应该从学生的自身素质入手,因人而异地实现学生对自己能力的发掘,创造出更多令自己满意的成果,不但调整了自卑心理,还从整体能力的角度全面地提升了自己,为以后走向成功的道路上贡献更多的力量。

作为职业学校的教师,不能片面地专注于学生的职业技能的培养,还应该从心理素质、时代背景上全面地提升学生的能力。新时代的学生拥有独特的择业就业心理,教师应该深入地走入学生之中,了解学生真正迫切需要什么,从而用潜移默化的方式完成对学生积极的引导教学。职业学校的学生面临的问题就是职业学校教师的问题,我们应该勇于面对这些问题,挑起担子,为实现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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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其昌。浅析职校生择业心理误区及调适.职教论坛,(14)。

宋代美学论文篇十七

1。宫廷转向世俗。

公元960年,后周赵匡胤发动“陈桥兵变”,代周而起,建都汴京(也就是后来所说的汴梁),结束了唐代以来长期混乱的局面。在北宋统治的160多年间,虽然边境战事不息,但国内相对承平,生产迅速恢复,经济得到发展,工商业空前繁荣,城市随之而兴盛。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市民阶层形成一股强大的社会力量。音乐文化的重心,从隋唐的宫廷音乐转向了世俗的民间的市民音乐。

教坊――本是唐朝宫廷最重要的音乐机构。在宋初的时候继续沿用了这一制度。北宋时期,宫廷把南方的优秀乐工集中到汴京,使教坊成为音乐人才荟萃之地,艺人云集。与唐代不同的是,北宋的教坊隶属于宣徽院,由教纺使管辖。教纺使以下,还设有副使,判官,都色长,色长,高班及都知等。教坊乐工的主要职责,是在宫廷宴飨时表演音乐歌舞,特别是逢年过节,音乐歌舞的场面就更为壮观。宋初的大型宴会有19个段落,各个段落都有不同的表演。但到北宋的末年,随着民间音乐的勃兴,教坊与钧容直已逐渐衰落,在宋徽宗的生日当天,宫廷里开始有了民间“勾栏”里艺人表演的杂剧的节目。以此表明,北宋后期音乐已经由宫廷转向世俗。

“靖康之难”标志着北宋的覆灭。公元1127年,赵构即位与南京应天府(今河南商丘),后在临安(北宋时的杭州)建都,史称南宋。随着宋王室的南迁,也造成了科学文化的大规模南移,促进了南方科学技术的进步。城市更加兴盛,工商业更加繁荣,音乐文化循着向世俗音乐的新方向得到更大的发展。因而南宋时期世俗音乐发展更加迅速繁盛。

南宋宫廷虽然仍旧保留了教坊的旧名,但实际机构是不存在了,需要时由修内司教乐所临时召集一批乐工进行短期的练习,临时客串一下。这些应召来的乐工,有的是在德寿宫充“使臣”的旧教坊的乐工,有的是调在临安府衙前乐的酒教坊乐工,有的是钧容直的乐工,其余的就是包括“路歧人”(多半是来自农村的破产农民,他们在失去土地后不得不靠卖艺来维持最低的生活。)在内的民间艺人,总称“和顾”。

2。贵族转向平民。

唐代市民的文化娱乐场所主要在寺院内,到了宋代,则因商业城市的发展,在大城市中出现了大批的独立游艺活动场所,由于市民音乐迅速发展,使宋代音乐文化出现了巨大的转折。宋代商品经济的繁荣,一方面为市民的文化娱乐消遣提供了经济来源,另一方面繁忙的商品活动如果没有文化娱乐的精神调剂也是不可想象的。为了适应这种形式,一种新型的固定娱乐场所――“瓦子”和“勾栏”便应用而生了。“瓦子”――宋代城市中的商品交易。亦称作“瓦市”或“瓦舍”。瓦舍是集商业与娱乐为一体的商业场所。

瓦子中设有专门从事各种民间技艺表演的场所“勾栏”和“乐棚”。北宋都朝汴梁的几个“瓦子”中,有“勾栏”50余座,其中最大的可容纳数千观众。勾栏主要用演出或者说唱,其功能相当于今天的戏院。因为其建筑的栏杆上刻有花纹,相互勾连,所以称“勾栏”。它们大多以“棚”为单位,有“牡丹棚”“象棚”等名称,起规模大小不一,大的可容纳几千观众,在“勾栏”中表演的艺人,地位较高。而且另一方面“瓦子”“勾栏”和宫廷保持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一方面它们受宫廷管辖,“瓦子”“勾栏”的艺人常到宫廷演出,另一方面宫廷艺人也经常到“瓦子”“勾栏”中现艺。作为一种影响极为广泛的大众娱乐场所,“瓦子”吸引了市民、文人士大夫、富豪子弟以及大量的城市流动人口等多方面的观众。瓦子中的市民阶层主要是由手工业者和小商小贩们组成的,伴随着工商业的发展,逐渐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他们有较为固定的经济收入,也有一定的闲暇时间,更有精神娱乐的需求。因为,市民阶层是瓦子中最有力,最基础的观众。“瓦子”“勾栏”是固定的演出场所,这就决定了瓦子音乐艺术的职业化特点和艺术形式的多样性,同时也使艺人之间的分工更为细密,并逐步趋向专业化。不管刮风下雨,不论寒冬酷暑,“瓦子”“勾栏”每天都进行演出活动,丰富多彩的演出节目和精湛的表演技艺吸引着众多的观众。

宋代市民音乐活动场所除“瓦子”“勾栏”外,茶坊、酒肆、酒歌以及寺庙中的音乐活动也很活跃。茶坊和酒肆并非专为音乐活动而设,但为了招揽顾客,其中均有经常性的音乐表演活动。尤其是汴梁城内,“新声巧笑与柳陌花蘅,按管调弦于茶坊酒肆”。可见当时茶坊酒肆中的音乐活动在城镇的娱乐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由于市民音乐的繁荣发展,自南宋起就已经出现了很多民间艺人的专门行会组织“书会”“社会”。“书会”是指专为说话人,戏剧演员编写话本和脚本的行会组织。参加“书会”的文人,有的是因科场失意,怀才不遇,有的是医生,商人,在业余从事脚本的写作。书会成员称“先生”或称“才人”。南宋著名的“书会”有武林(即临安)书会。“社会”是专门从事表演艺术的职业艺人组成的行会组织。每个社会起码有一百多个艺人,最多的竟达三百多人。社会里的艺人除了节期及其他的临时性演出以外,主要在“瓦子”“勾栏”里进行定期的表演,他们的.社会地位比平常只能在酒楼,茶肆卖艺的“赶趁人”(江湖流浪艺人)来说都要高一些。

南宋末期,由于市民音乐的繁荣崛起,宫廷音乐已经黯然失色,在加上当时的社会政治,使得南宋统治者没有那么多闲情逸致去发展教坊,所以宫廷教坊时置时废,在宫廷需要大型演出或者举办宴会时,就由宫廷出资招募“勾栏”艺人为宫廷表演。同时,宫廷乐工也经常到“瓦子”中进行表演。“勾栏”艺人与宫廷乐工之间的交流表演对“瓦舍”技艺的提高起了很大作用。

二、宋代城市世俗音乐的影响。

两宋时期,社会经济的发达促进了城市世俗音乐的发展,城镇中繁荣的瓦舍、勾栏、茶坊、酒肆等固定的演出场所,以及艺人们的专业化表演,标志着我国历史上市民音乐的发展进入到前所未有的新的历史时期。社会音乐生活更加普及,音乐的技术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并为以后音乐艺术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不光影响了两宋时期音乐的创新与发展,而且由于世俗音乐的繁荣,使宋元音乐出现了巨大的转折。就音乐形式来说――我国最具代表性的音乐形式由歌舞转向了戏曲。戏曲艺术的确立与发展,标志着我国民族传统音乐步入一个新的阶段。这是我国音乐文化发展史上的又一高峰。

宋代世俗的音乐发展始终标志着我国古代音乐的进步与发展,就音乐形式而言,宋代音乐文化的重心从了唐代的宫廷音乐转向了世俗的,民间的市民音乐。就音乐的性质而言,我国音乐的主流由宫廷转向民间,由贵族化转向平民化。这是我国历史上文化艺术的一个重大的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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