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三方协议(专业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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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三方协议(专业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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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一种对经验的沉淀和提炼,可以让我们更好地吸取教训,并避免重蹈覆辙。写总结时要注意客观真实,既要总结成功的经验,也要诚实地反思失败的原因。由于总结的方式和应用范围的广泛,不同领域的总结也有不同的特点和要求。

出口三方协议篇一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础上,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安排进出口货运事宜相关费用的结算达成协议如下:

1、费用结算单:指甲方为结算需要,向乙方出具的,载明应付费用及支付期限的任何形式的书面材料。

2、书面确认:指乙方及其分支机构或授权人员盖章或签字之任何形式的书面材料。(有关印章或人员名单见附)。

乙方委托甲方从事下述服务。

1、在签发第三方的运输单证的情况下,作为乙方的货运代理人,为乙方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订舱,排载,制作单证,依据乙方的具体指示(参照每票托运单),从事拖车、场装报关、报检等,并代缴有关费用。

2、在甲方签发自己的运输单证时,向实际承运人订舱、向乙方签发运输单证,并根据乙方的指示(参照具体托运单)提取货柜、拖车、场装、报关、报检、并代缴相关费用。

3、办理进口货物货运业务(参照委托单证或相关单证)

(另行约定)

甲方选择方式向乙方结算相关费用。

1、(票结)

1.1乙方在委托甲方操作开始前,将空白支票或现金交给甲方,甲方必须出具收据。

1.2甲方在每票货操作完毕后,从该支票或现金直接支取费用。

1.3乙方支票空头或透支或预缴现金不足,应在甲方通知后立即补齐,并按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

1.4非因甲方原因产生之超出结算期限的未结费用,乙方应于甲方通知后立即支付,并按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

1.5甲方应于结算后立即出具发票给乙方。

2、(月结)

2.1甲方于次月____日之前提供前一个月的费用结算清单给乙方核对(乙方也可随时向甲方索要)。

2.2乙方必须于____日前对之进行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或异议,否则视为同意。

2.3乙方对甲方出具的费用结算清单全部或部分有异议的,应于____日前,就确认或没有异议的部分按时支付,不得拒付全部费用。

2.2项的规定。

2.5对于上述应付费用,乙方若需要由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支付给甲方的,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对该应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6甲方对乙方所付费用,应立即开具发票或收据给乙方。

2.7甲方在代垫金额较大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先行支付代垫费用。定期结算期内代垫费用的最高限额为,超出限额乙方必须先行支付甲方代垫的费用。

2.8甲方保有应收费用的增补权。双方在结算后,发现尚有部分应计算的费用未结算的,甲方有权予以增补,乙方应在下一结算期间结清。乙方保有多付不应付费用的追索权,多付金额经双方确认后在下一个结算期抵扣。

1、乙方同意,在其未能依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支付甲方有关费用时,甲方有权留置其所占有的乙方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货物。

2、乙方应于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该期限从甲方采取留置措施时开始计算。乙方逾期不履行的,甲方得以将留置物拍卖,变卖或与乙方协议折价,以其价款优先偿付甲方费用。留置物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仍不足以偿付的,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偿。

3、乙方同意,在乙方结清相关费用后,甲方方将报关单证或退税核销单或提单等交给乙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承担。

1、乙方未依本协议向甲方支付费用,或支付费用不完整的,乙方必须从支付期满日起,按应付款向甲方每日支付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天不履行某一个月的全部费用或所欠费用超过全部应付费用的时,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并按上款要求违约金。

3、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对方损失的,按违约时的实际损失赔偿对方。

1、本协议不尽之处,由双方协商解决或作补充商议。

2、双方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对方书面同意。

2、除第六条第2款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依上款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必须支付给对方人民币元违约金。

1、本协议期限从至止。

2、本协议期满,双方无异议的,自动延续壹年。

3、本协议一式两份,效力相同,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日起生效。

出口三方协议篇二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谨就双方合作推广甲方之产品出口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甲方希望在google上购买的一套英文产品关键词:

1, 。

2,

3,

4,

5,

6,

7,

8,

特别赠送:如甲方购买超过3套英文(或中文)产品关键词,乙方免费在百度、搜狐、新浪上为甲方购买以下中文产品关键词的竟价排名,确保排名靠前,时间不低于半年,并直接链接甲方发布的信息。

1,

2,

3,

注: 1,乙方承诺上述关键词甲方可以随时提出互换、修改或调整。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从20__年 月 日起算,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开户行:

收款人:

日期:   

出口三方协议篇三

协议编号: 签约地点: 日期: 总页数:2 受托方(以下称甲方):

委托方(以下称乙方):

经友好协商,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出口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出口的商品说明: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乙方指定的外方签订外销合同,该合同内容需要由乙方在签订前确认并负责,并经甲方同意。

2、甲方同乙方指定的供货方签订购货合同或三方购货合同,该合同内容需由乙方在签订前确认并负责,并经甲方同意。

3、按照乙方提供的货物数据及时制作出口报关运输及随寄需要的发票、装箱单、货运委托书、保险单等单据。

4、在自身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对需办理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等的货物,在受到乙方委托后应该积极予以办理各种手续及时取得有关单证,但免除不能及时取得有关单证的责任。

5、货物若需甲方负责商检,甲方则应及时认真作好商品的商检通关工作,以免延误通关等后续工作的进行。

6、在甲方负责报关运输的方式下,积极联络货运代理公司进行的订舱保险等事务,保证出口货物安全、及时顺利的出口清关,不延误指定装船日期,但对货物的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7、及时做好货款在各种方式下的结汇工作,按约定的结算方式同乙方进行结算并规定比例收取代理费。

8、作好货款的核销工作,及时收回外汇核销单及出口报关单,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外汇核销。

9、若货物需退税的,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按退税机关规定的完整的退税凭证后应及时完成退税工作,按协议的结算款项同乙方结算。

10、积极协助应由乙方完成的各项其他工作,在外贸上给予能力范围内的各种支持。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甲方同外方及供货方签订的协议内容负责,并承担不能完成协议的一切后果。

2、按时、按量、按质准备货物,货物备妥后及时把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毛净重等数据告诉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制作各种单据。

3、对需要出口配额及许可证的货物,应办理相关的申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完成。也可以委托甲方在能力范围内予以全权办理。但承担甲方不能及时取得该些单证的后果。

4、若由乙方负责货物的商检、订舱、保险及海关清关等工作,乙方应同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并保证报关单据上的货物与实际装船出口的货物在品质、规格、数量上的完全一致,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5、应积极催促外方在指定的期限内(装船报关以前)将货款汇入甲方的指定帐户,并承担不能收到外汇货款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6、按协议规定与甲方进行货款计算和支付出口代理费(结算方式单独列项)。

7、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其他需甲方完成的工作,协调好中外各方的工作情况。

四、结算约定条款:

1、甲方按照乙方出口货值的 1 %征收出口代理费。

2、乙方同时承担货款在结算中我方所产生的银行费用和清关费用及运输费用。

3、对于外汇的折人民币汇率按甲方在银行结汇时提供的结汇汇率为准。

4、具体资金支付:

a 、在t/t方式下,甲方在收到外方的外汇货款并按汇率折算人民币后,甲方遵循乙方指令将国内采购货款汇入乙方的指定帐户,乙方将负责提供规定数额的经税务部门验证通过的增值税发票。扣除双方约定的杂费后(如代理费、银行费用、利息、办证费等),剩余利润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账号,乙方不提供任何发票。

b 、在l/c和托收方式下,甲方将全套准确有效的单据交到指定的议付银行后,在外汇货款进帐并按汇率折算人民币后,甲方遵循乙方指令将国内采购货款汇入乙方的指定帐户,乙方将负责提供规定数额的经税务部门验证通过的增值税发票。扣除双方约定的杂费后(如代理费、银行费用、利息、办证费等),剩余利润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账号,乙方不提供任何发票。甲方交给银行的单据不管是甲方还是乙方制作的必须通过乙方确认,同时乙方将对由于单据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银行偿付的情况承担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甲方将退税金额在出货完毕后连同所有剩余利润(扣除国内采购货款、代理费、银行费用、利息、办证费等后的剩余)一并汇入乙方指定账号。

五、其它约定条款:

1、乙方保证出口的货物是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合法的货物,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2、代理过程中货物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发生质量问题时由乙方全权处理,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各种索赔、赔付等事宜。

3、甲方保证乙方的商业秘密,并保证不以任何形式擅自利用乙方的客户渠道及商业资料,否则将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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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三方协议篇四

日 期:

甲方:

地址:

乙方:成都格瑞特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镇航天北路118号(610100)

e-mail: [email protected]

本协议书由(以下简称甲方)及成都格瑞特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方式共同签订。协议的目的在于搞好并发展甲方产品的出口业务,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代理出口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其公司所经营的。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 负责买方的资信调查;

6、 负责承担商检费、码头杂费、报关费、银行费、保险费用及国内外运费用等。

7、 配合乙方准备用于出口核销及出口退税所需的相关资料;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及时退税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8、 如果是不退税的产品,甲方要自行承担出口销售产生的增值税和其他税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接受国外客户的出口信用证或tt付汇并及时通知甲方;

3、协助甲方审核信用证,使相关条款符合贸易要求并符合中国有关的法规或惯例;

7、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指定的港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第四条 付款条件

双方同意乙方按如下条款收取代理费:

加以双方约定,乙方按照外贸合同总额的 %向甲方收取代理费,单笔收取,且单笔代理费不低于 20xx元。

货物价值高于200000.00美元时,可协商代理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3、由以上原因所引起的买方索赔等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而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

a)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六个月,从协议生效之日算起。到期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长六个月。

c)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d) 本协议经双方同意并签署盖章后生效(该协议所规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因甲乙双方的代表变更而变更)。

甲方:

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成都格瑞特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成都市龙泉驿支行

帐号:4402234009022122418

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出口三方协议篇五

地址:上海四川北路1666号高宝新时代广场19楼。

电话:(021)61437888。

传真:(021)61437800编号:日期:2008.10.16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愿望,就2008甲方代理乙方出口__各种外贸出口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双方各自职责范围:

一甲方职责:。

1、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以甲方的名义与乙方的国外客户签定外销合同,合同的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方可以根据出口贸易的要求与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国内生产企业签定有关出口货物的合同,合同的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有关出口产品的原始信息,负责缮制出口所需的运输、结汇单据,以及办理报关、出运、外汇核销及退税申报等手续;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对本代理业务中货物出口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货物在国内,外运输期间发生的意外损失,均由乙方直接追溯其保险公司或运输环节,甲方可协助乙方提供必要的证据及手续,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如由甲方提供空白单据给乙方、或乙方及其客户指定的货运公司制单的情况下,乙方必须合法经营,报关单内容应与实际出运货物严格一致,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负责办理许可证申领工作。(合同须涉及到许可证事项,双方须就该等事宜达成另外协议,并由乙方付清相关费用。)。

二乙方职责:。

1、负责与国外客户洽谈并确定具体商品、价格、数量、质量、交货期、结汇方式等具体合同条款并将有关资料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2、自行选择和确定生产加工工厂,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关产品的价格、质量标准、包装、交货期、出运方式等相关贸易内容。承担因工厂产品质量、包装、交货期等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装运、安全收汇或发生索赔、退货事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应将出口货物托运及报关的详细资料,在货物出运前七个工作日用传真、e-mail通知甲方,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办理货物出运手续,其后任何的修改必须用书面形式,并在不影响出运的前提下进行。如果由于乙方或者乙方指定工厂的原因造成货物不能及时出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时,乙方需提前提供外销合同条款及内容,让甲方及时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确保外汇正常,及时进入甲方帐户。

5、乙方保证出口货物与报关单内容一致,保证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真实、完整。发票的品名、数量、金额、单位与报关单完全一致。外汇进入甲方帐户后,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一般不迟于叁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需在报关后两个月内提供增值税发票,如未能提供增值税发票,需承担报关金额的17%税。

如因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生产企业原因导致不能退税或不能全额退税,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并在结算中自动予以扣除。

6、乙方领用的核销单,自领用日起,60天内必须退回甲方。如乙方指定货运代理公司,则应由乙方负责和督促货运代理在货物装船后的60天内将有关海关退税单证退回甲方,逾期将由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为出口金额的0.15%计算。

二、结算方式:

1、甲方代理乙方出口结算,乙方承担因外商以任何理由不付款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后果。

2、甲方代理费的计算:*按汇率买断结算方式:(1)出口商品退税率为17%:。

结算公式:可支付贷款总值=外汇总金额×当天结进的汇率×1.15。

(2)出口商品退税率为13%:。

结算公式:可支付贷款总值=外汇总金额×当天结进的汇率×1.11。

(3)出口商品退税率为11%:。

结算公式:可支付贷款总值=外汇总金额×当天结进的汇率×1.09。

(4)出口商品退税率为5%:。

结算公式:可支付贷款总值=外汇总金额×当天结进的汇率×1.03。

(外汇总金额以甲方实际收到数为准,并需将出口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折合美元予以扣除)。

*按代理费结算方式:

外汇总金额以甲方实际收到数为准折合成人民币的金额-货款+税款-税息(税款。

0.0075*4个月)-1美元收取代理费0.1人民币-出口实际垫付出的金额。余额可以佣金的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需提供给甲方有效发票。

每笔业务7000usd以下,最低收取代理费人民币800元。

3、工厂货款支付:甲方在乙方的国外客户将境外货款汇到甲方帐上或在l/c项下已安全结汇的前提下,将收汇金额按银行当天牌价支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生产企业。在甲方全额收汇后,甲方凭乙方或乙方指定生产企业提供的正确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付款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生产企业。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品名、数量等一切内容必须与海关报关单内容相符,否则甲方不支付货款。

4、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出口关税、出口报关费、运费(含cfs费、港杂费、thc、签单及单证费等)、商检费、海关手续费、保险费等。甲方提供和办理的相应出口单据费用,按实列支,从货款中扣除。

三、其它事项:

1、为保证代理业务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每笔业务如需要甲方与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生。

产企业签定相应合同的,该合同应为本出口代理协议项下之出口产品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均以出口代理协议内容为准,合同只是出口代理协议的附件。

2、甲乙双方执行合同的行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令、法规。违者将承担一切责任。甲方对乙方的正常业务活动给予保密。乙方须严格遵守“知识产权法”中有关“版权法”、“商标法”以及“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任何与之相悖的做法将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3、未尽事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的。

4、此协议制成正本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5、本协议有效期自2008年11月7日起至2009年`11月7日止。在此期间,按照本协议由甲方与外商签订的出口商品售货确认书、甲方与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生产企业签订的涉及出口货物的合同均为本代理协议的附件,甲方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生产企业出具的任何有关收取货物的凭证均不得作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生产企业向甲方主张货物或货款的凭据,其仅作为履行甲方代理乙方与外商签订的出口商品售货确认书之必须手续。

甲方上海东浩国际商务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出口三方协议篇六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开拓出口渠道、在营销上发挥各自优势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出口其产品给甲方指定的境外客户(以下简称“外商”)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兹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本协议为建立甲、乙双方间法律关系的总协议,甲、乙双方将就每一批实际出口的货物签订具体的《收购合同》;双方所签订的每一份《收购合同》均自动受本协议约束,如有冲突,以本协议规定的为准。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其产品,有关产品的具体数量、质量、规格、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期、目的港和保险等条件,由甲方与外商自行协定并且直接对外商负责。因出口货物的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等问题而引起的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负责根据其与外商商定的交货期安排生产,并于货物报关出口前三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出口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装箱情况等资料,并提供《商检换证凭单》,以便乙方按此资料向海关申报及履行相关手续。若因甲方所提供的材料与实际出口货物情况不符,而造成海关扣柜或处罚时,由此造成的延误船期和延期交货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海关处罚及其带来相应损失。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承担各自责任及费用。

3、甲方负责安排远洋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租船订仓事宜,并及时将船公司提柜纸传真给乙方,并告知该船的截关日期;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柜纸安排提柜和由甲方工厂至深圳码头的拖车,并承担此段的拖车费用;乙方负责向海关申报货物出口,并办理有关出口报关的一切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报关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负责在出口货物装柜后按照实际装柜情况填制《收购合同》,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盖章生效。

4、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装箱资料后,应及时对甲方的出口业务免费制作全套单证。并安排报关出口。若非客观原因造成出口耽误而引起客户索赔,乙方应负责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衍生之费用。

1、退税由乙方办理。

2、甲方应在货物出口报关后三日内向乙方交付涵盖相关《收购合同》项下全部货物的'、合法有效的增值发票及《税收(出口专用)缴款书》。在此之前,乙方无义务向甲方支付相关《收购合同》中规定的税款。如甲方在货物出口报关后三十日内未能将上述票据交付给乙方,或甲方所交付的票据未能通过退税主管机关的审查,则甲方无权依据《收购合同》要求乙方支付《收购合同》规定的税款;乙方已经向甲方支付税款的,甲方应予退回。

1、定金支付方式:

(2)乙方在收到外商开出的、以乙方为收益人并为乙方所接受的

信用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所收到信用证金额的%按照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支付给甲方。或

(3)乙方在相关《收购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收购合同》项下货款总额的%支付给甲方作为定金。

2、余款支付方式:

(2)乙方在货物出口报关并收到甲方所提供的涵盖相关《收购合同》项下全部货物的、合法有效的增值发票及《税收(出口专用)缴款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收购合同》的金额扣除乙方按照本协议本条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货款后,并扣除%的手续费,将余款支付给甲方。

(3)乙方在外商开出的远期信用证得到开证行承兑后三个工作日内,《收购合同》的金额扣除乙方按照本协议本条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货款后,并扣除%的手续费,将余款支付给甲方。

3、无定金货款支付:

甲方负责催促外商在货物出口报关后日内将该批出口货物的全额外汇货款付到乙方帐户;乙方在收到该笔外汇货款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的汇率将所收外汇折合成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甲方应确保外商在货物出口报关后内将全部外汇货款支付给乙方,以便乙方核销外汇。如外商未能如约支付全部外汇货款,则:

1、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其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规定已经支付给甲方的货款。同时甲方负有在接到乙方追索通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归还该笔货款的义务,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利息损失和其他相关费用。

2、乙方无义务按其与甲方所签订的收购合同支付货款且免除任何有关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3、如因外商不付款而导致乙方不能核销外汇遭受有关部门的处罚,甲方应承担责任并补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1、甲、乙双方于每月月末就本月所发生的业务往来帐目进行核对,并就未能及时按照本协议及《收购合同》执行的问题(如增值税票的提供、延迟收汇等)进行磋商,提出双方均可接受的处理意见。

2、甲、乙双方就每月核帐结论及相关问题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作为下个月核帐的基穿。

1、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业务必须绝对保密,不得故意直接或间接向外泄露甲方商客户的有关商业资料(办理出口许可证、报关、外汇核销等手续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除外)。

2、如国家出口退税政策或汇率发生变化,双方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3、本协议书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关于外贸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外经济贸易1991年8月29日发布)的规定执行。

4、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5、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口三方协议篇七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以下称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分运:___________________。

转运:___________________。

所供货物必须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转运后由买方投保。

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台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麦头。

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___%,金额为____。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必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口,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

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

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______。

基础设计图。

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零备件目录。

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和拒付货款。

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起开始计算。

1、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

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验证说明书。

如果商检局的检验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到港后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天。

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一切其它必要的费用。

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的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

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应按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或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

通知立即生效。

1、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4、仲裁期间,双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其他条款。

如果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

罚款通过在议付行付款时扣除,但罚款总额不超过延期货物总值的5%计算,少于7天者按7天计。

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时,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尽管取消合同,但卖方仍须立即向买方交付上述规定罚款。

附加条款(如果上述任何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一致时,应以后者为准)。

此鉴:______。

本合同由双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用文签署。

原本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以下述第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天内,由双方确认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出口三方协议篇八

买方(以下称为甲方):

地址:

电报:

卖方(以下称为乙方):

地址:

电报:

电传: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第二条合同总值。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的港。

第六条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麦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麦头:

第九条保险。

转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转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中国银行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

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台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麦头。

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___%,金额为____。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必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口,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

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

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基础设计图。

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零备件目录。

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和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保质条款。

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检验条款。

1、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

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验证说明书。

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天。

第十五条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本合同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

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一切其它必要的费用。

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的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

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应按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或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

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仲裁。

1、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4、仲裁期间,双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延期和罚款。

如果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

罚款通过在议付行付款时扣除,但罚款总额不超过延期货物总值的5%计算,少于7天者按7天计。

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时,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尽管取消合同,但卖方仍须立即向买方交付上述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附加条款(如果上述任何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一致时,应以后者为准)。

此鉴:

本合同由双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用文签署。

原本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以下述第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天内,由双方确认生效。

买方: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出口三方协议篇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自愿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产品及报关,承担乙方按照其指示或经其同意而进行操作的一切后果。

二、甲方应在实际进口之前将进口详细计划告之乙方,并提供产品的品名、数量、重量、价格、产地、贸易国及hs编码,以便乙方及时开始准备工作。甲方应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准确,并做到单货相符、单单相符、单证相符。若因甲方提供信息有误或延迟而造成额外费用,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三、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通关手续(随时提供海关所需资料),并提供必要协助。

四、甲方应在每月操作结束后付给乙方进口代理费,代理费按进口合同金额的________%收取,若不足人民币________元,则按人民币________元收取。

五、在通关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仓费、法定商检费、查验费、保险费、运杂费等(以海关、商检、船务、运输公司开据的发票为准),由乙方按实际发生数与甲方结算。

六、乙方应在甲方货款到达乙方帐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做好购、付汇手续,甲方自行支付购付汇手续费。

七、乙方仅承担代理进口该商品的义务,其权利义务受且仅受本代理协议约束。在代理过程中对于经甲方指示或确认而由乙方以自己名义代为签定的一系列形式合同,乙方不负任何责任,而由甲方作为委托人承担。对于甲方与实际进口商等发生的一切争议,(如产品质量、数量、规格、交货期等),乙方概不负责。

如果本协议任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全部或任一条款、或者以其他方式违反本协议,该方应向另一方承担应履行不能或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所有应此履行不能或违约而造成的间接或偶然损害或损失应排除在外。本协议以及中国合同法规定的、守约方对违约方的其他任何权利不受影响。

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本协议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未能履行协议一方的责任。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两年。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友好协商未果时直接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关本协议及其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友好地协商解决。

十三、附件由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达成的其他协议,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即成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部分,其效力及有效期与本协议相同。在中国法律所许可的范围内,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协议和附件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对其权利的放弃。其行使单项或部分权利也不得排除对权利将来的行使。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

签署地点:________签署地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出口三方协议篇十

买卖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成交:

(除非另有规定,“fob”、“cfr”和“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20__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办理。)。

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天内装运。

买方须于____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证开到卖方,该信用证的有效期延至装运期后_____天在中国到期,并必须注明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

买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出信用证,卖方有权发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合同未执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按发票金额的___%投保_____险,由____负责投保。

如买方提出索赔,凡属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凡属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对所装货物所提任何异议于保险公司、轮船公司、其他有关运输机构或邮递机构所负责者,卖方不负任何责任。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卖方与买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履行,并严格信守。

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____%按fob价格计算。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国的____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国到期。

单据:卖方应向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卖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出口三方协议篇十一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第二条合同总值。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的港。

第六条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麦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麦头:

第九条保险。

转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转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中国银行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

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台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麦头。

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___%,金额为____。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必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口,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

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

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基础设计图。

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零备件目录。

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和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保质条款。

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检验条款。

1、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

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验证说明书。

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天。

第十五条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本合同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

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一切其它必要的费用。

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的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

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应按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或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

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仲裁。

1、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4、仲裁期间,双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延期和罚款。

如果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

罚款通过在议付行付款时扣除,但罚款总额不超过延期货物总值的5%计算,少于7天者按7天计。

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时,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尽管取消合同,但卖方仍须立即向买方交付上述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

附加条款(如果上述任何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一致时,应以后者为准)。

此鉴:

本合同由双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用文签署。

原本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以下述第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天内,由双方确认生效。

买方: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出口三方协议篇十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自愿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产品及报关,承担乙方按照其指示或经其同意而进行操作的一切后果。

二、甲方应在实际进口之前将进口详细计划告之乙方,并提供产品的品名、数量、重量、价格、产地、贸易国及hs编码,以便乙方及时开始准备工作。甲方应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准确,并做到单货相符、单单相符、单证相符。若因甲方提供信息有误或延迟而造成额外费用,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三、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通关手续(随时提供海关所需资料),并提供必要协助。

四、甲方应在每月操作结束后付给乙方进口代理费,代理费按进口合同金额的xxx%收取,若不足人民币xxx元,则按人民币xxx元收取。

五、在通关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仓费、法定商检费、查验费、保险费、运杂费等(以海关、商检、船务、运输公司开据的发票为准),由乙方按实际发生数与甲方结算。

六、乙方应在甲方货款到达乙方帐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做好购、付汇手续,甲方自行支付购付汇手续费。

七、乙方仅承担代理进口该商品的义务,其权利义务受且仅受本代理协议约束。在代理过程中对于经甲方指示或确认而由乙方以自己名义代为签定的一系列形式合同,乙方不负任何责任,而由甲方作为委托人承担。对于甲方与实际进口商等发生的一切争议,(如产品质量、数量、规格、交货期等),乙方概不负责。

八、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任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全部或任一条款、或者以其他方式违反本协议,该方应向另一方承担应履行不能或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所有应此履行不能或违约而造成的.间接或偶然损害或损失应排除在外。本协议以及中国合同法规定的、守约方对违约方的其他任何权利不受影响。

九、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本协议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未能履行协议一方的责任。

十、文字及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两年。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友好协商未果时直接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及其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友好地协商解决。

十三、附件由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达成的其他协议,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即成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部分,其效力及有效期与本协议相同。在中国法律所许可的范围内,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协议和附件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对其权利的放弃。其行使单项或部分权利也不得排除对权利将来的行使。

甲方:乙方: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签署地点:

代表人:代表人:

签约地点: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出口三方协议篇十三

协议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委托方(甲方):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出口货物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一)乙方代理甲方出口的货物的状况:

1、品名:

2、数量:

3、质量:

4、规格:

5、包装:

6、成交条件:以经乙方确认的、甲方与外商成交的条件为准。

(二)代理协议的形式:协议的订立及修改均需以书面形式(含传真),否则不发生效力。

(三)甲方义务:

1、如实提供与订立协议有关的主要事实和情况;

2、对本协议以及乙方根据本协议与国外买方签订的外销合同的条款进行充分的了解,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各方免除或者限制各自责任的条款有充分的注意。

(四)乙方义务:

如实提供与订立协议有关的主要事实和情况;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与外商签订外销合同,合同号为__________,此外销合同为乙方代理甲方出口货物的有效依据,为本代理协议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

(一)甲方的义务:

1、对外销合同承担的义务:

(1)承认乙方代表甲方签订的外销合同条款对'卖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2)收到乙方交来的外销合同副本后,立即进行核对。如发现与其原要求有不符点,在收到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报通知乙方。否则,视为甲方已接受该外销合同,承担该外销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就出口合同条款对外作任何形式的承诺,亦不得自行与外商变更或修改出口合同。

(4)甲方同意或默视同意的出口合同条款,甲方不得由于条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损失向乙方要求补偿。

2、出口货物:

(1)甲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并须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包装。

(2)提供货物的品质证明文件。

(3)按乙方指令日期前将协议约定的全部货物运到______。

(4)向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缴款书,协助乙方办理出口所需手续。

3、费用:

(1)承担乙方因代理出口产生的运输费、商检费、港口运杂费、仓储费、报关费、保险费及银行手续费、寄单费等所有有关费用。

(2)根据实际出口货物的数量计算总货款,并根据此总货款向乙方支付___%的代理费。

(3)上述的费用及代理费需在代理协议签订后_____日内交付。

(二)乙方义务:

1、对外成交后,及时将外销合同副本送交甲方。

2、办理出口所需的商检,报关,对外运输等手续,并对外议付。

3、根据外销合同收到外商的付款后,在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当日银行公布的外汇买入价,将外汇折算成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一)甲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因甲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导致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委托方应偿付代理方为其垫付的费用、税金及利息,支付约定的代理费,并承担乙方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

当外商提出索赔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转交外商提供的索赔证件,甲方接到索赔证件后,应根据出口合同和代理协议及时理赔。乙方应向甲方及时通报对外理赔情况。

如外商因索赔提出仲裁或诉讼时,乙方应按出口合同和代理协议的规定及时应诉,积极办理对外交涉,并及时将进程和结果通报甲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搜集证据,并最终承担诉讼或仲裁结果和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因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导致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直接经济损失,但不包括预期利润。

(三)因外商原因导致外销合同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时,使乙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协议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在甲方书面提出要求并提供费用及协助下,乙方有义务向外商交涉索赔,但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代理协议的,免除相互间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但双方应在得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以便乙方与外商交涉,免除乙方对外商的责任。

委托方:(盖章)代理方:(盖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签字)授权代表人:______

____(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

出口三方协议篇十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自愿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产品及报关,承担乙方按照其指示或经其同意而进行操作的一切后果。

二、甲方应在实际进口之前将进口详细计划告之乙方,并提供产品的品名、数量、重量、价格、产地、贸易国及hs编码,以便乙方及时开始准备工作。甲方应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准确,并做到单货相符、单单相符、单证相符。若因甲方提供信息有误或延迟而造成额外费用,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三、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通关手续(随时提供海关所需资料),并提供必要协助。

四、甲方应在每月操作结束后付给乙方进口代理费,代理费按进口合同金额的______%收取,若不足人民币______元,则按人民币______元收取。

五、在通关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仓费、法定商检费、查验费、保险费、运杂费等(以海关、商检、船务、运输公司开据的发票为准),由乙方按实际发生数与甲方结算。

六、乙方应在甲方货款到达乙方帐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做好购、付汇手续,甲方自行支付购付汇手续费。

七、乙方仅承担代理进口该商品的义务,其权利义务受且仅受本代理协议约束。在代理过程中对于经甲方指示或确认而由乙方以自己名义代为签定的一系列形式合同,乙方不负任何责任,而由甲方作为委托人承担。对于甲方与实际进口商等发生的一切争议,(如产品质量、数量、规格、交货期等),乙方概不负责。

八、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任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全部或任一条款、或者以其他方式违反本协议,该方应向另一方承担应履行不能或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所有应此履行不能或违约而造成的间接或偶然损害或损失应排除在外。本协议以及中国合同法规定的、守约方对违约方的其他任何权利不受影响。

九、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本协议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未能履行协议一方的责任。

十、文字及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两年。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友好协商未果时直接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及其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友好地协商解决。

十三、附件由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达成的其他协议,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即成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部分,其效力及有效期与本协议相同。在中国法律所许可的范围内,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协议和附件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对其权利的放弃。其行使单项或部分权利也不得排除对权利将来的行使。

甲方:

__年__月__日。

乙方: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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