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疆火灾通告(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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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疆火灾通告(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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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火灾通告篇一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备案。

二、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立即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商场、市场和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严禁违规施工,营业结束时应按规定关闭电源、气源,消除遗留火种。

三、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立即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

四、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立即组织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照明,严禁违规进行电焊、气焊操作,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五、严格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个人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严禁在建筑内燃放烟花爆竹。

六、开展全员消防培训演练。立即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员工应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

七、确保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举办。

八、严禁超员使用。严格控制营业期间的人流,并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违规住人。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九、配备疏散逃生器材。人员密集场所可以根据人员数量,配备逃生绳、防烟面罩、应急手电等辅助疏散逃生器材。

十、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积极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x年1月8日

新疆火灾通告篇二

为预防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一、落实管理责任。有物业服务企业或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楼院,由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负责本小区、楼院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楼院,由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一协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二、开展排查清理。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要对居民小区、楼院立即开展全面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严禁在建筑物楼梯间、疏散通道、门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告,依法予以处罚。

三、建设停放和充电设施。有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楼院应当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的车棚(车库),并配套安装具有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充电设施。车棚(车库)应当使用不燃材料搭建,并与建筑物、楼梯口等保持安全距离。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电动车火灾防范常识和典型火灾案例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购买已获生产许可的电动车,并按要求集中停放和充电。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采取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积极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特此通告。

x年7月 4日

新疆火灾通告篇三

各部门、单位:

近期学校先后发生两起火灾事故,所幸扑救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和大的财产损失。

3月1日凌晨6:30分左右,中心体育场体育学院学生自主创业项目­力道健身俱乐部起火。起火原因是未熄灭的烟头引燃了垃圾桶边上的海绵垫及pvc地胶垫。

3月9日上午7点32分,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尾矿资源化利用实验室电热鼓风机干燥箱内的实验样品起火。初步判断起火原因为该电热鼓风机干燥箱设备温控部分出现故障,导致有机玻璃容器高温熔化燃烧,具体原因仍在调查中。

上述两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学校个别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依然存在薄弱环节,消防安全意识不强,主体责任不落实,防火安全制度和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火灾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以下要求抓好近期安全工作: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严格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要在近期以消防安全为重点,对实验室、学生公寓、图书馆、教学楼、报告厅、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立足所辖区域、所用设备,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三、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与现有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号入座,排查制度的不足,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和逃生自救常识,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五、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凡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年月日

新疆火灾通告篇四

为预防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特就居民小区加强当前火灾防范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小区公用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发现火灾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

二、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立即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严禁将居民住宅租赁为群租房或集体宿舍。

三、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立即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

四、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擅自拉接临时电线,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在建筑内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摒弃卧床吸烟、乱扔烟头等不良习惯,引导、教育小孩不能玩火。

五、严禁堵塞占用消防车道。严禁建造违章建筑,严禁楼梯间内堆放杂物,车辆停放要有序,严禁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严禁挪用、圈占、埋压、遮挡、损坏消防设施。

六、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积极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x地区行政公署

x年1月8日

新疆火灾通告篇五

20xx年8月22日至9月4日,全区共接报火警8起,其中房屋火灾4起,农田火灾1起,垃圾火灾2起,其他火灾1起,无人员伤亡。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1、8月22日,山大路街道山大北路46号7号楼4单元101发生火灾。过火面积3平方米,经济损失100元。起火原因:生活用火不慎。

2、8月23日,全福街道航运路301号一垃圾废弃物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00平方米,经济损失20xx元。起火原因:遗留火种。

3、8月26日,华山街道刘姑店村一农田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0平方米,经济损失5000元。起火原因:遗留火种。

4、8月26日,遥墙街道机场路往北3公里一存放木头的铁皮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0平方米,经济损失1000元。起火原因:电气线路老化。

5、8月27日,华山街道华虹小区2号楼3单元一地下室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0平方米,经济损失5000元。起火原因:生活用火不慎。

6、8月28日,黄台南路富力康城5号楼2单元1201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0平方米,经济损失1100元。起火原因:生活用火不慎。

7、8月29日,七里堡小区18号楼1单元603室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5平方米,经济损失5000元。起火原因:人为纵火。

从以上情况看,近期我区火灾发生起数较以前有所下降,但住宅房屋类火灾在所有火灾中占较大比重。进入秋季,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增加,各类致灾因素增加,各街镇、各单位要综合考虑火灾诱发因素,根据火灾通报情况有针对的进行研判,积极开展居民防火宣传,切实做好全区火灾防控工作。

此通报。

济南市历城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20xx年9月4日

新疆火灾通告篇六

一、情况通告

1、8月14日下午,北校区2号宿舍楼某院宿舍发生火灾,莱山消防支队出警扑灭。初步查明是该院学生在宿舍楼内违规使用酒精炉, 酒精炉发生爆燃引发火情。造成一间宿舍全部烧毁,经济损失仍在统计中,2人烧伤,其中一人伤势较重,至今仍未脱离危险期。明 火扑灭后,于夜间发生复燃,经校保卫处和宿管中心人员合力扑灭。

2、8月17日凌晨,北校区13号宿舍楼某院宿舍发生火灾,莱山消防支队出警扑灭。初步查明是该院学生在宿舍内点燃蚊香后外出上 网,用鞋盒做铺垫,蚊香灰引燃鞋盒及鞋盒附近衣物,从而引发火情。造成一间宿舍全部烧毁,该宿舍阳台以上4层的阳台全部熏黑 ,该宿舍内铁床被烧变形,相近几个宿舍的玻璃全部爆裂,该宿舍所在区走廊的水管、电线、网线等被熔化,造成断水断电断网, 走廊墙壁被熏黑,至今全楼弥漫烟熏味。涉事2名学生现已被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控制,并进行必要的讯问。虽无人伤亡,但初步估 计经济损失较大,等待2位学生的不仅仅是经济赔偿,还有校纪处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明火扑灭后,于17日早晨复燃,经 保卫处和宿管中心人员合力扑灭。

二、具体要求

1、为了自身和他人的财产生命安全,再次重申并强调“七个不准、两个必须”,所有同学必须严格遵守执行。请同学们务必重视, 模范遵章守规。

2、同学们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在宿舍、教室、实验室内要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外出时注意交通、人身、财产等安全, 珍惜生命,防患于未然。

3、新学期第一次班会,各班要以“安全从我做起”为主题召开主题班会,学习学校相关安全制度,以及公共场所避难、逃生、自救 、求助方法等,请各班委准备好素材并提醒相关班级导师。

4、本通知除了在群内发布外,请各班委通过各种方式,务必通知到班级每位同学。

5、今天下午5点,学院将再进行一次宿舍安全检查,重点是有无违反“七个不准、两个必须”现象,有无重大安全隐患等。

6、夏天宿舍防蚊还是以蚊帐为主,不要使用可燃性蚊香等。

xx年xx月xx日

新疆火灾通告篇七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加快林业生态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全县上下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扑救”的方针,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不断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全面落实森林防火措施,坚决消除林火隐患。

二、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健全森林防火组织,强化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制度、林区火源管理制度、传统节日林区祭祀“禁火不禁光”制度、防火传令牌制度、通讯联络制度、扑火物资装备管理制度、值班汇报制度和护林防火联防制度的执行力,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责任制,认真落实干部职工分片包干责任制和林农、山林承包经营者责任制,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森林防火责任体系。

三、11月1日至20xx年5月10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全县所有林区野外用火。确需野外生产性用火的,必须严格执行用火申报审批制度,并按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对非法违规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各乡镇、现代产业园区,各国有、乡村林场、自然保护区及森林公园等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和部门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加强林区巡查,一旦发现火情,在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的同时,及时将火情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电话:),确保火情信息畅通和火灾扑救指挥统一。

四、各乡镇、现代产业园区要加大投入,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扑火队伍建设,重点林区要开辟和修复防火道、线,修建瞭望台、哨,保障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和扑火装备完好。要加强森林扑火专业队、群众队伍的培训、演练和管理,修订和完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预案演练,确保遇发火情,能够科学指挥,高效安全扑救。

五、森林防火期内,特别是重大、传统节日和森林高火险天气期间,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及各森林消防中队、应急分队必须保持全天候临战状态,做到扑火物资充足,机具完好,定点存放,专人管理,确保接到扑火命令时反应快速、扑救有力,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目标。

六、护林防火是公民的应尽义务,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力投入火灾扑救。对不服从扑火指挥或延误战机的,视情节和后果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火灾肇事者依法惩处或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对报警及时、举报火因和预防、扑救森林火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七、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事关全局,责任重大,护林防火就是护守我们自己的家园。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立即行动起来,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全面深入扎实地做好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工作,确保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为建设幸福美丽金寨做出贡献。

县 长:

年10月15日

新疆火灾通告篇八

各社区(村):

20xx年11月2日晚中山路45号一店面阁楼因线路老化发生火灾,失火面积近30平方米,经济损失10余万元。进入秋冬以来,气候干燥,易发生火灾,各社区村应以11月2日火灾为戒,认真做好秋冬季节的火灾防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水火无情,要充分认识到火灾给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害,要进一步提高加强火灾防范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社区(村)主干做为消防工作的责任人要按照责任书的具体内容明确职责,很抓落实。

二、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充分利用墙报、标语、横幅、宣传单、网络化平台等渠道广泛开展防火宣传。各社区(村)要于11月底前进行一次防火演练,不断提高防火意识,增强处置火灾发生时的防范技能。

三、加强巡查,消除隐患。各社区(村)于11月20日前组织人员对辖区各单位尤其是人员密集的企业、车站、娱乐场所等重点火灾防范单位进行巡查,不留死角,彻底消防火灾防患。

四、督促整改,确保平安。对巡查发现存在的消防设施不完善、线路老化、“三合一”场所等消防隐患及时 下达整改通知书,同时上报消防部门,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一方平安。

各社区(村)于20xx年1月31日前将秋冬火灾防范工作书面报四鹤街道经委和防火办。

特此通知

延平区人民政府四鹤街道办事处

20xx1月3日

新疆火灾通告篇九

寒假将至,为确保寒假期间学院校园秩序稳定和留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对校园安全管理及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来校人员必须从学院大校门进出,禁止从非正式通道进出学院。

二、出入校门的各类人员必须出示工作证(学生证)、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经门卫查验、登记后,方准进入校园。

三、寒假期间留校住宿的学生,严格遵守学院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白天外出时必须断开电源、关好门窗、锁好(或寄存)贵重物品,晚上必须在21:00以前返回学校。

四、出行时注意交通安全,提高警惕防抢、防盗、防骗。

五、未经宿管工作人员允许,不准在学生宿舍留宿校外人员。严禁异性人员在学生宿舍住宿。因特殊情况同意暂时留宿的,必须详细登记并由留宿学生书面担保安全责任。

六、严禁翻越围栏,攀爬阳台、楼顶等,爱护和正当使用宿舍门、窗及学院其他公共设施。

七、如发现紧急情况,请及时拨打保卫部值班电话:。

八、常用报警电话:

匪警:110或、;

火警:119或;

急救:120;

交通事故:122。

新疆火灾通告篇十

当前,随着气温回升和农业生产的开展以及野外用火增多,森林火险等级不断提高,森林防火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为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市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特作如下通告:

一、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5月15日,在全市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乡村林场、天然林保护区以及50亩以上连片林区)实行森林防火戒严。

二、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内或林区边缘的一切非生产性用火(焚烧香、纸、烛,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烧火取暖和春游野炊等),严禁在林区边缘烧荒种地、烧灰积肥等一切易诱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三、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学校和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看管好痴、聋、哑、呆及精神病人,严禁在林区或林区边缘玩火。一旦发生火情,严禁孕妇、儿童参加扑救。

四、发现火灾隐患或者已发生火情,应立即向村、居及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市森防办报告。市森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负责搜集信息,组织调度扑灭火灾。

五、凡违反本《通告》第二条规定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处50—500元的罚款,造成的损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及森林火灾经济损失统计标准》进行赔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森林防火预防、扑救和火灾案件查处中的有功人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特此通告

年一月十日

新疆火灾通告篇十一

防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一、落实管理责任。有物业服务企业或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楼院,由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负责本小区、楼院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楼院,由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一协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二、开展排查清理。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要对居民小区、楼院立即开展全面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严禁在建筑物楼梯间、疏散通道、门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告,依法予以处罚。

三、建设停放和充电设施。有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楼院应当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的车棚(车库),并配套安装具有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充电设施。车棚(车库)应当使用不燃材料搭建,并与建筑物、楼梯口等保持安全距离。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电动车火灾防范常识和典型火灾案例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购买已获生产许可的电动车,并按要求集中停放和充电。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采取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积极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特此通告。

20xx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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