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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入户调查报告篇一
为促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贯彻落实,提高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整体水平,前段时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查组,对我市贯彻落实城乡低保制度情况进行了调查。其间,听取了市政府的工作汇报,并到密水、阚家、大牟家、胶河疏港物流园区进行了实地调研,走访了部分低保户,召开了由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我市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维护民利”作为城乡低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落实城乡低保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整体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全市共有14998户、26391人享受低保,其中享受城市低保的有1795户、3950人,占全市城镇居民人口总数的2%;享受农村低保的有13203户、22441人,占全市农村居民人口总数的3.5%。
(一)低保工作有法可依,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为加强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低保业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类救助对象的申报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政策标准、救助对象、违规低保查处等事项,严把入保关口、依法施保。市民政局对于各镇街区每个季度新增低保对象,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核,确保低保工作稳步推进。为做好低保扩面工作,市政府成立了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高密市城乡低保清查扩面工作的实施方案》,通过召开调度会、深入基层调研、及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等措施,确保了城乡低保清查扩面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使低保户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低保机关的管理和监督,市政府印制了《低保对象须知》,发放到了每个低保户手中。同时,还翻印了《关于加强城乡低保业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具体规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发放,让群众深入了解低保政策。
(二)审批程序运转有序,低保工作扎实推进。一是入户调查。入户调查核实既是整个低保审批过程的重要环节,也是对低保对象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市政府对低保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对特困户、比较困难户和一般困难户分90元、70元、50元三档发给低保金,平均70元,防止了“一刀切”。对家庭收入来源不固定或不易确定的对象每个季度入户核查一次,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不符合的则予以取消。二是张榜公示。对新增或调整的低保对象在报纸和网站上同步进行公示,并把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信息在报纸上进行刊登,接受群众的监督。三是民主审批审核。农村低保工作,将初审权放到了各镇街区,对于新增农村低保家庭由村居、镇街区或中心社区进行评议、推荐、审核,由各镇街区政府或办事处审批。城市低保工作,由民政部门集中管理,在村居和镇街区评议推荐、审核的基础上,由民政部门逐户进行审核评议。
(三)低保标准逐步提高,保障力度不断加大。我市城镇低保工作从1997年启动,随着物价指数和消费水平的提高,保障线由每人每年收入低于1000元即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调整为3360元,补助水平从开始时月人均50元逐步提高到目前的平均170元,城市低保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农村低保工作从1996年启动,保障线由每人每年收入低于400元,调整为1400元,补助水平从开始时月人均33元逐步提高到目前的平均70元。财政部门将城乡低保资金作为重点民生保障资金予以优先足额安排,采取直接支付的方式,通过涉农“一卡通”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确保了低保金发放更加安全、透明、快捷。20xx年全市预算安排城乡低保资金2043万元,比20xx年增加372万元,增长22.3%,是20xx年城乡低保金支出的4.2倍。城乡低保标准的逐步提高,低保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为改善城乡贫困群众的生活状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从调查情况看,我市贯彻落实城乡低保制度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推进迅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和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宣传教育力度不够。一是部分低保户对低保政策了解不够,只知道自己是低保户,不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的甚至连低保金发放多少,如何领取都不了解。二是部分被取消低保资格的群众,由于缺乏对低保条件、退保理由的了解,加上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解释说明工作不到位,使其存在不满情绪,激化了干群矛盾,导致信访。三是部分处于低保边缘的群众,因不明低保政策,加上低保标准的逐步提高和低保扩面工作的展开,出现争着“要低保”的问题,给基层低保工作开展造成较大压力。
(二)拆户参保现象普遍存在。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城乡居民在参加低保时,要整户推进,但从调查情况看,拆户参保现象还比较普遍。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对整户保缺乏刚性要求,缺少行之有效的督导措施,纵容了拆户保的存在;另一方面是基层低保工作人员没有认真贯彻落实低保政策,只考虑到自身便于工作开展。
(三)低保程序操作不够规范。个别村居在办理城乡低程中,存在村居负责人大包大揽、评议过程不规范甚至缺失、入户调查走过场、评议结果张榜公示不及时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也滋生了办人情低保、关系低保、村干部扣发低保存折等现象。个别村居由于干群关系不和谐、村集体凝聚力不强、干部威信差,在低保户评选过程中问题突出、困难重重,低保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困难群众得不到应有保障。
(四)低保家庭收入界定难。由于当前就业的多样性、居民收入的隐蔽性和不稳定性,导致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情况难以准确核定。如房产、储蓄、隐性收入和劳务收入等难以合理核定;老年人赡养费收入无法确定;粮食等实物收入难以货币化,加之有些单位受“老好人”思想影响,为不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从而出现有些申请低保的群众故意隐瞒收入混保骗保,也大大增加了低保工作的压力和难度。
为进一步促进城乡低保制度的贯彻落实,结合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党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城乡低保制度是一项惠及困难群众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尤为重要。一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要采取张贴标语、宣传栏展示、媒体报道等多种宣传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低保政策宣传,努力提高全社会对低保工作的认识。二是面向广大群众宣传。要将低保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和审批程序向社会公布,尤其要做好对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的宣传、教育和解释说明工作,为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三是组织开展教育培训。要加强对城乡低保工作人员、各镇街区民政助理、各社区(村居)负责同志的城乡低保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尽快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城乡低保工作队伍。
(二)严格落实各项程序,完善低保工作运行机制。一是实施阳光操作。要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制度、民主评审制度、公示制度等,入户调查、公示、审核等程序要规范、严谨、透明,不能简化、走过场,实现真正的阳光低保。二是开展集中检查。建议成立专门检查组,对各村居低保对象的低保资格进行集中检查,对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人情低保、关系低保、村干部扣发低保存折、应退未退等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对于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坚决予以清退。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健全低保工作行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四是完善监督和约束机制。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指导,特别是评议阶段,要动员各个阶层的群众参加,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要建立城乡低保信访受理制,设立举报信箱和投诉电话,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拓展监督渠道。
(三)变“输血”为“造血”,缓解低保工作的压力。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实现再就业的低保对象,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全力救助。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在给予其物质救助的同时,市政府及民政部门要积极引导、鼓励和扶持他们通过自身努力脱贫致富。要多渠道为低保户创造就业机会,加强对这些低保对象的免费工作技能培训,积极为其寻找就业岗位,提供就业支持;低保户子女大中专毕业后,市政府要优先推荐其就业;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低保户,要优先为其办理相关手续。通过这一系列优惠政策的付诸实施,限度地确保不出现“低保养懒汉”现象,使低保对象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尽快走出低保行列。
(四)加强组织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城乡低保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各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依法监督低保资金使用情况,防止各类挤占、挪用低保资金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民政部门要严格程序,把好关口,按政策办事,既要重视结果,更要重视过程,杜绝弄虚作假、套取资金、混保骗保等行为的发生,防止低保资金流失。建议由民政、财政、农业、统计等部门,开展城乡居民生产项目、经济收入等方面的调查量化,制定出台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定标准,较好地解决低保家庭收入界定难的问题。各镇街区、社区等各职能部门和单位,也要立足自身职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城乡低保的评议、推荐、审核等方面的工作,逐步形成“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低保入户调查报告篇二
xx市是山西省扶贫攻坚的主战场,目前扶贫对象规模依然很大,部分贫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还很落后,特别是一些已经解决温饱的群众因灾、因病返贫问题还很突出。中央提出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以来,我们通过深入贫困乡村召开座谈会、现场交流、入户调查等形式,初步摸清了吕梁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对策。
一、吕梁山区贫困基本情况。
(一)自然条件恶劣。吕梁山区沟壑纵横,山峦起伏,平均年降水量仅502.5mm,十年九旱,沟壑、光秃、干旱成为鲜明的地理特征。特别是部分偏远山村交通不畅,通讯落后,信息闭塞,传统产业得不到增值提升,有效资源不能充分开发利用,没有形成增收致富的支助产业。
(二)农民素质偏低。劳动力文化素质低,既是贫困的结果,又是造成贫困的原因。许多贫困人口因贫困而失学,又因失学而成为新一代贫困人口。由于他们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发展家庭经济缺计划,缺技术、缺管理能力,即便是外出打工收入也与非贫困户有很大差距。加之贫困户小农意识根深蒂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落后,小富即安,“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严重,凡事都等国家和社会的救助。尽管有些贫困户有摆脱贫困的愿望,并不断努力尝试,但由于思路不清,观念不明,缺少引导,导致失败,最终失去了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勇气。
(三)子女上学致贫。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大部分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或创业,有的举家外出,农村大部分幼儿园和小学班级不齐,与之配套的措施是集中办寄宿制学校,导致农村孩子幼儿、小学阶段就被迫外出上学。还一些家长为了照顾子女上学,只能寄居或租住在有学校的城镇,这样增加了家庭负担。而对于部分举家外出打工的农民而言,带孩子去城镇或城市上学,同样无形中也加重了经济负担,对于尚未根本脱贫的农民更是不堪重负。经调查了解,一个高中生每年需支出8000元左右,大学生需10000-20000元。一些贫困户家庭往往为了子女上学负债累累。
(四)因灾因病返贫。一方面,自给自足、靠天吃饭的农业生产,无法抵御旱、涝、风、雪、雹、霜和虫害、疫情等频发的自然灾害。另一方面,贫困户中有长期生病或重大疾病患者,不仅不能通过劳动获得收入,高昂的医疗费用,导致一些农民债台高筑,甚至重新返贫。
二、开展精准扶贫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经济社会转型增加了农民收入估算难度。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多元经济相互交织混合发展,给准确调查核实农户收入增加了难度。加之,受农业经济效益低而不稳影响,近年来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纷纷外出打工,劳务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主渠道,其中群众的一些隐性收入较难掌握。
(二)农民素质偏低增加了精准识别难度。由于农村教育的先天缺陷与后天乏力,农民的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思想觉悟有偏差,政策界限把握不准,均等化思想比较严重。面对利益之争时,互不相让,给精准识别增加了难度。同时,贫困农民经济基础不同,智力能力差别较大,导致帮扶要求千差万别,扶贫措施难以满足个性化要求。
(三)农村情况错综复杂增加了精准扶贫难度。近年来,随着中央一系列惠农政策的陆续出台和地方重大项目建设步伐加快,农村各种矛盾日渐突出,特别是城郊型、工矿型农村显得较为突出。关于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调查报告。一是换届选举中宗派势力、家族势力严重,有的农村政权甚至把持在黑恶势力手中,有利可图时很难做到公平、公正,引发了一些新的社会矛盾。二是随着青壮年劳力大量流入城市,农村常住人口大都剩下留守妇女、儿童、老人,实际长期居住人员不足三分之一,在农村实施规划扶持项目中出现劳力紧缺和种植项目后期管护难到位的现象。三是一些农村干部工作方式方法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责任心不强,作风不民主,对贫困人口认识有偏差,认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是搞形式,扶贫到户不一定能兑现,导致乡村干部对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四是精准识别要求规划到村、帮扶到户、差别到人,而识别过程缺乏刚性标准,难以做到让群众心服口服。
(四)市场变幻莫测导致难以培育扶贫主导产业。市场经济千变万化,近年来一些农产品、畜产品价格波浪式变化,农民难以摸清市场规律,无法规避市场风险,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经营思维,给一些农民形成了灾难性的打击和损失。一家一户帮扶势单力薄,即使一村一户搞了一品一业,由于市场发育不良,有的甚至远离市场,造成产品滞销,农民怨声载道。尽管过去各级政府号召群众办了一些实体,搞了一些产业,终因市场原因半途而废,一直未形成有竞争力的主导产业。
(五)特殊的贫困特征导致精准扶贫任务艰巨。受诸多因素影响,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返贫率高,仍然是我市目前最明显的特征。2015年,全市贫困人口还有75万,占全省的四分之一,是全省贫困人口最多的市,其中六个国定贫困县的贫困人口(57.32万)占了全市的75.65%;农民人均收入较低,仅6186元,位列全省倒数第二,其中六个国定县3489元,占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7.5%。除孝义、汾阳、文水外,还有6个国定贫困县、4个省定(插花)贫困县,贫困层次不尽相同,要做到精准扶贫难度较大,而且不可能一下子全部覆盖。
三、开展精准扶贫的案例分析。
xx县上明乡阳寨村由郝家山、上阳寨、下阳寨三个自然村组成,共有246户、910口人。2015年秋季,xx县扶贫办安排该村50万元的整村推进项目。面对农民贫困状态参差不齐、智力能力差别较大、脱贫致富信心不足、等待观望思想严重的现状,乡、村两级干部立足公平公正,有序操作,初步探索出一条精准扶贫路子。
(一)因地制宜科学选定项目。经县扶贫办和乡村两级干部联合考察,综合分析认为养牛成本相对较高,养鸡、猪疫病难以控制,价格波动较大,且从全国范围来看处于饱和状态,不宜发展。结合近几年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禁牧影响了本地山羊发展,加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羊肉比较环保观念的影响,最终确定实施肉羊养殖。
(二)阳光操作确定帮扶对象(养殖户)。为了确保整个操作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乡村两级通过召开全体村民大会,要求村民自愿报名。其中30多户农民有意愿养殖脱贫致富,还有部分农户要求平分养殖项目,人人有份,然后将自己所得部分出售,以此赚取一些现金救急。针对这一情况,乡村两级干部组织群众评议,首先否决了第二部分人的想法;然后针对30多户农民,作出自筹资金300元/只购买肉羊的决定。经准备养殖的贫困户讨论,认为300元/只价格较高,多数贫困户拿不出钱;之后,根据市场行情测算,决定凡自筹资金200元/只的农户都有资格享受帮扶政策。最后,通过报名、筛选、筹资,确定了30户农户,筹到现金8万元。
(三)充分酝酿确定肉羊品种。经过养殖户共同商讨,认为本地山羊宜于山坡放牧,不符合退耕还林政策,且圈养育肥慢。而藏西肉羊圈养育肥快,符合退耕禁牧政策,且适宜xx县气候,所以选派养殖户代表和乡、村两级干部去青海大草原“规划到村,帮扶到户,差别到人”的工作机制。同时,整个操作过程从自愿报名——民主评议——政策限制,严格按程序执行,是精准扶贫的最好实践。
四、开展精准扶贫的对策与建议。
长期以来,扶贫开发存在着贫困人口底数不清、情况不明、针对性不强、扶贫资金和项目指向不准的问题。
通过基层的实践操作,我们认为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应围绕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精准管理三方面来开展。
(一)申报是基础。组织动员群众申报自己的收入情况,厘清群众收入来源,算清群众年度收入总账,是搞好精准扶贫的基础。农民种地收入好算账,打工收入很直观,财产性收入比较固定,经营性收入相对隐蔽。所以,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让其放下包袱,主动申请登记,从而汇总出每一户比较符合实际的收入基数,作为村民相互对比和是否确定帮扶的依据。
第一类是低保特困户,智障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年老体弱丧失劳动力的,大病大灾造成生活困难而无力翻身的。诸如此类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民政部门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进行复核,并负责建档立卡,列为救助对象,加大救助力度,把他们从扶贫对象中剔除出去。
第二类是除特困户外上年收入在全省确定的贫困标准以下,且有脱贫致富意愿和能力,政府扶持一把就能很快脱贫的农民,他们是吕梁精准扶贫的重点对象。针对各自的脱贫意愿,有针对性地选择致富项目,最好一个村选择一个比较共同的产业,形成比较优势。
第三类是上年收入超过全省确定的贫困标准的农户。政府要帮助这类农户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现象出现。要从扶持政策、金融贷款、信息提供等方面给予支持,调动他们进一步发家致富的积极性,从而使其带动更多贫困户脱贫致富。
(三)政策是界限。在申报和评议过程中,最难识别的是二、三类农户。为了便于民主评议和基层干部掌握尺度,建议上级制定比较刚性的政策界限。
例如:一是上年收入多少元为识别标准。二是有显性财产(城镇以上城市有固定房产、门面,有轿车之类的交通工具,有一定数量的牛、羊牲畜等)的农户为脱贫户,有经营性实体,并形成一定的规模和实力。三是识别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做到对象明确、程序规范、措施得当、效果明显。具体识别过程要坚持以下几个优先条件:即,人均收入低、家庭财产少的贫困户优先;群众贫困户比党员贫困户优先;年老体弱的贫困户比年轻力壮的贫困户优先;独生子女贫困户比超生贫困户优先;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贫困户优先;村内现仍居住在危房,无条件改善现状且生活困难的农户优先。四是根据金融等部门网上记载,还可制定一些比较刚性的限制措施。通过以上一些政策措施,使干部群众便于掌握政策界限,便于操作,易于消化矛盾。
(四)公示是关键。在代表们充分酝酿评议识别的基础上,以村委名义进行张榜公布识别出的贫困户,征求群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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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入户调查报告篇三
农村低保制度的推出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加大扶贫开发和社会救助力度的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生活问题的重大举措。在2016年1月26号下午,我和我的小组成员林映宇开始了广东省城乡低保入户调查工作。
不得不说,低保制度实施至今,有很多贫苦农民从中受益,生活有了很大改观。“低保新政”犹如温暖的阳光照耀到贫困农民身上,为全国农村贫困人群拉起了最低生活保障的“安全网”。政府秉着务实的原则,将低保政策进行到底。
低保户每月都能凭借低保存折或银行卡到银行领取低保金,虽然低保金不多,但却能改变贫苦农民的生活,又缓和了农村的社会矛盾,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历经3天的艰苦工作,我们完成了广东省城乡低保入户调查工作。在这3天里,寒冷和恶劣的天气条件也阻挡不了我们热诚的心。3天下乡走访调查,让我了解一些实际情况:
在受访村干部和群众中,不少人对农村低保制度法制性认识不足。认为农村低保是党和政府的一项福利待遇,低保金是政府白给的,可有可无,可多可少,操作随意性大。有的干部在审核、确定低保名单中优亲厚友,没有树立“低保高压线”意识。群众的认识也存在误区,认识不够,很多有利于他们的政府政策,他们都不了解,例如临时救助。农村低保制度在全镇实施之初,保障标准较低,低保覆盖人群少,要求进低保的人数不多。而这两年,由于低保标准提高、低保制度外延的扩大,致使低保边缘群众和不该享受低保的家庭竞争参保。拿不到低保还被认为是没有本事,或者是和干部关系不到位。龙门镇今年被选为低保户调查试点,“人情保”“关系保”基本上不存在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主要是解决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需求,保障其基本生活。紧靠有限的低保金,难以解决低保对象诸如大病治疗、子女教育以及其他不可预料的突发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
村干部作为一村之主,村子的团结与发展系于一身,积极为民工作的村干部才能团结农民,共同致富。低保户申请都要靠他们一手承办,他们做事认真、负责,却拿着微薄的工资。农村低保工作要想做的更好,还需要一些改进措施。
(一)加强农村低保政策的思想认识和学习宣传工作。镇村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低保工作长期性、重要性的认识。低保是政府对其公民应尽的义务,是社会救济而不是福利,更不是施舍。村组干部要摒弃有自己为政府,为人民工作多年,没功劳也有苦劳,就应该享受低保的想法。镇党委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有效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低保政策,让广大群众知晓农村低保政策,让广大群众了解低保政策的诸多事宜。进一步理顺群众情绪,消除群众误解。农村低保是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主体和最后一道安全防线,作为龙门镇这样一个农业大镇,农村低保工作是关系到全镇的社会稳定、社会风气营造的重要问题,要真正做到“应保才保”,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才能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维护一方稳定。
(二)准确界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防止“人情保”“关系保”,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阳光低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包括因缺少劳动力、低收入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因灾、因病及残疾致贫的家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无法定抚养义务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要始终坚持申报对象公开、家庭经济收入公开、审批金额公开的原则,把农村低保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从而杜绝人情低保、关系低保、混吃低保、骗吃低保等现象的发生,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低保入户调查报告篇四
**市根据《**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7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发〔2013〕18号)和《**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民政规〔2013〕1号)文件精神,制定并实施了《**市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制度》,扎实开展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思考。
一、基本情况。
从2015年1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和城乡专项整治工作,对低保人员家庭的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实际财产及低保金发放情况进行全面复核,截止9月底,核查农村低保25113户29843人,动态净退出17200户20755人。对于应保未保新增户一一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层层审核,严格依照五个必须、九个不准甄别对象,按程序办理。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市委政府对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非常重视,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分别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研究,以两办的文件下发,成立了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要求由镇(办、处、区)党委书记任组长,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完成。二是积极组织动员。5月4召开了全市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动员会,7月7日召开城乡低保等惠民政策专项整治动员会,全市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20个镇(办、处、区)党委书记、分管领导及民政办主任参加,积极配合支持共同参与。三是加强督办检查。成立由市委政府督查室、纪检、财政、民政等组成的督办检查工作小组,并在5月-9月对全市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对督办期间发现问题,及时与镇(办、处、区)主要领导、民政分管领导及民政办主任进行沟通、整改,上下一体,合力做好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市民政局组建10个工作专班定期对联系镇(办、处、区)检查指导,积极帮助召开启动会,协助基层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四是组织保障得力。20个镇(办、处、区)制定了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建立驻点干部包干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运作机制,从组织上保证按标施保工作的实施。
(二)严格政策,强化宣传。针对农村低保难以甄别,我们印制发放了3万份《致农村低保对象的一封信》给低保对象,对于应该纳入的和退出的对象做了详细分类,让低保对象对照五个必须、九个不准衡量自身是否保障对象或清退对象,且在主要街道、村(社区)张贴农村低保按标施保政策标语,以镇(办、处、区)为单位举办现场会与培训班,广泛宣传低保等惠民政策。另一方面,基层政府利用媒体、报刊、网站、标语宣传低保动态管理做法,加强低保信息平台建设,力求政策执行与操作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
(三)查找原因,突出重点。对按标施保工作中发现的各类情况和突出问题,按照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家庭拥有汽车、非移民搬迁拥有两套(含两套)以上房产的、有退休金等家庭,死亡和外迁注销等类别,进行认真梳理和分类,在摸准底数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全面进行清理,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同时,认真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总结经验教训,增强整改落实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监督,严格把关。20个镇(办、处、区)及时做好整治工作基础信息采集、录入,认真整理汇总,实行村、镇、市三级核定,并在按标施保和专项整治过程中指定专人负责信访、设置举报电话,及时解决按标施保实施过程中纠纷和矛盾,确保无漏报与错报现象,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低保救助资金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做到一户一卡,每月资金按时到账,确保符合条件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保障。
(五)完善政策,确保成效。对于群众争着吃低保、要低保现象的原因是想享受医疗救助等优惠政策的根源后,我们积极完善社会救助相关政策。一是积极探索做好救急难的试点工作,加大临时救助资金投入力度。2015年从以前30万元临时救助款增加到100万元下拨到镇(办、处、区)用作临时救助、救急难,对于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解决群众特殊困难,减轻专项整治的工作压力。二是加快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办法》,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将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解决群众只有吃低保才能解决困难的思想偏差问题,转变基层对低保指标的错误认识。
(六)坚持标准,抓常管长。城乡低保涉及面广、任务重、群众期盼性高、风险大,层层把好程序关、理顺低保管理环节,是保证国家惠农济困政策落实的关键。一是按政策施保。低保政策的核心是以户籍、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确定对象。只要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申请低保,不能以某一群体来划线划档,不能将低保政策与其他政策捆绑执行。二是按标准施保。7月**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要按照标准把对象审批准。通过开展低保专项整治,要做到让低保制度正本清源,把该保障的对象搞准。三是按收入施保。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我们研究制定了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的评估标准,收入核算评估标准确定了,按家庭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核定低保对象及保障补助。四是按程序施保。严格规范低保操作程序,做到入户调查核实收入、民主评议公平公正、公开公示高度透明,审核审批程序到位。
三、存在的问题。
**市属于**山区贫困县市,由于南水北调移民面大,群众收入来源少、不稳定、变数大等原因,存在信息平台未互通收入核定不准确、基层力量薄弱动态管理不及时、政策宣传不够群众认识有偏差和管理手段落后低保对象核定不准确等问题。
(一)农村低保对象的界定仍然难以规范。一是家庭收入难以核实。农村居民收人有其自身特点,使得在收入界定上存在一定困难,对收入缺乏有效的审核手段,农村居民收入中农作物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造成对隐性就业、隐性收入难以核实。二是家庭成员难以界定。特别是农村,往往只把儿子作为赡养义务人,把有赡养能力的女儿(特别是出嫁)、(外)孙子女这类人员不计算为赡养义务人,采取人户分离的办法,把有赡养义务的`子女有意分开来申请低保,把法律规定应该承担的赡养义务推向政府。
(二)基层工作人员力量薄弱,核查工作难度大。在工作中,农村低保对象则由于人数多,地点分散,且交通不便,仅新增对象入户调查就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作保证,更谈不上每半年还进行一次的低保对象复查,这样的工作量已经是超负荷运转。同时,随着国家越来越关注民生,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以及其他配套社会救助等工作在数量和难度继续增加。原有力量显然不能适应现有工作需要,造成了不能及时掌握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就业、收入变化情况,形成低保待遇的常规化、工资化、终身化的现象。在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和专项整治过程中,因工作力量薄弱,大批低保对象取消,存在一刀切现象。
(三)群众在思想上仍然存在偏差。一是群众对低保政策依然认识不够。很多群众仍然会因病、因残和年龄大等原因要求低保,而不考虑低保条件,形成上访和缠访现象。二是仍然存在攀比现象。有些人没有吃透低保政策,对自己家庭生活状况缺乏正确估价,盲目的认为别人能享受低保待遇自己也能享受,要求纳入低保或者要求提高标准,若没达到目的,则认为不公平,进而到上级部门上访。三是农村居民文化素质不高,道德修养低下,相互嫉妒、嫉恨思想较严重。按标施保工作评议过程中存在越贫越评不上、家族式拉票、相互选,把公平公正民主评议活动变成村民间拉关系评选活动,存在被评议通过的对象不一定完全符合低保条件。四是群众对低保判定标准有个体化差异化。评议中出现分歧,意见不一致。有很多人评议时认为自己或家族没享受低保,其他家庭也不能享受,非心目中对象评议上低保,有人举报上访吵闹指责某某不该享受低保,恶意蓄势带来不稳定,影响低保政策执行。
(四)信息化程度不高,工作手段落后。我市虽然成立了居民家庭信息核对中心,制定了《**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工作人员也已到位,信息核对运行不畅,社会救助与公安、人社、工商、卫生、住建等部门网络共享信息平台还未互通,对低保对象的家庭变动状况不能准确掌握,形成城乡低保核定存在三难。即低保家庭收入界定难、家庭情况调查难、低保对象清退难。
四、建议。
农村低保重点在强化日常监督核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实现应保尽保、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建议强化措施,狠抓政策落实,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切身利益。
(一)加大农村低保制度宣传力度。一是不断加大农村低保政策宣传引导。采取会议、广播、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灵活有效的宣传,将农村低保制度本质及内涵层层宣传落实到乡镇村组、社区,确保低保政策宣传面达100%,切实把党和政府对农村困难群众的关怀宣传到位,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农村低保救助意义,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推进各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大力弘扬百善孝为先、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把赡养老人看作每个人的一件善事、大事实践。三是加强低保公示制。加强公示制,低保对象实行常年公示,增强农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定期清查低保中的边缘户,随时减退条件好转家庭人员,加大社会各界对农村低保工作的监督力度。
(二)理性甄别农村低保对象。甄别农村低保对象不限于其表面现象。实事求是调查了解全家、子女家庭收入财产情况,衡量是否属于保障对象。部分农村居民房屋陈旧,家徒四壁,表面现象符合低保条件,实际子女在城区买房买车的,做生意,有固定工作等,老人因不习惯城市生活或不愿跟子女生活留在农村,这种叫隐形富裕家庭,按照家庭整体实际情况,子女有赡养能力,有责任有义务照顾好老人,不符合低保条件。
(三)聘请低保监督员,多方参与监督农村低保政策实施。一是乡镇聘请低保监督员。乡镇、村(社区)民政工作人员少事情多,一人多岗,无法全部精力投入到民政工作,对详实做好新申请家庭入户调查和老户核查有一定困难。以钱养事聘请民政工作人员,无资金渠道。建议聘请有责任人心、正义感的群众或乡镇干部职工为低保监督员,参加低保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在开会发言上对低保家庭收入、财产情况是否纳入保障范围提出意见。二是市县级民政部门聘请低保监督员。近年来,多部门关注低保政策实施,建议聘请人大、政协、纪委、审计、财政等部门工作人员为低保监督员,参与低保审批会议,多方参与监督低保政策实施,彰显社会救助公平性。
(四)规范农村低保办理程序,做到应保尽保。规范农村低保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查、公示环节,农村低保填写规范格式申请,写明子女身份信息、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做好申请家庭入户调查,实事求是填报入户调查表;组织好民主评议会,做到公正、公平,首先宣讲政策,一一介绍申请家庭情况,确保低保对象准确,拟纳入低保对象必须村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上报乡镇审查,审查通过后上报民政部门审批。民政部门按30%入户抽查,将符合条件按程序纳入,对于享受低保家庭进行长期公示。
(五)加快建立居民家庭信息核对平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通过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管理平台,整合民政、公安、人社、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和单位数据信息,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完成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自动比对,确保数据信息科学准确。该机制核对的主要内容包括核对申请社会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户籍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与救助工作相关的信息。准确核准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准确甄别农村低保对象,杜绝骗保人情保关系保等农村低保问题发生。从而提升城乡低保管理能力和水平,提高低保对象的精准率。
低保入户调查报告篇五
县人大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爱民生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农村低保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计划安排,5月中旬,人大常委会派出了调查组,在黄志勇副主任的带领下,到了县民政局,听取了局领导班子及有关股室的工作汇报,还分别在太保镇、禾洞镇、永和镇、小三江镇、福堂镇、吉田镇召开了人大、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民政办和部分村委会干部、县人大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他们的汇报和意见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1、领导重视,措施到位,成效明显。近年来,县政府对农村低保工作非常重视,自始至终把此项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的民心工程来抓。一是成立机构。县、镇分别成立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做到“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低保工作格局;二是狠抓政策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建设实施方法》,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确定我县农村低保标准,对一些特困户还给予适当的倾斜,保障了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三是强化管理。我县农村低保1997年4月正式实施,经过xx年的'不断完善,农村低保总数达到3892户10296人,基本达到了应补尽补的工作要求;四是确保资金投入。为着力解决低保对象关注的实际问题,今年低保对象比去年20xx户8330人增加了1811户1966人,人数增幅大,县政府在自有财力困难的情况下,想方设法,解决了按县级30%配套资金240多万元,确保低保金按时发放给低保对象。大大加快了农村低保工作的进展。
2、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具体负责农村低保工作的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他们在实际工作中能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民政部门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营造良好的工作平台。在抓好低保工作规范,业务指导,多元救助等方面做好大量卓有成效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认真落实责任,抓好政策宣传;集中人力、物力做好调查摸底审报、低保金发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各村委会干部也积极配合,掌握好第一手资料,由于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确保了我县农村低保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我县农村低保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一些存在的差距和问题。
1、宣传不够深入,认识不够到位。县政府及职能部门对农村低保工作极为重视,但仍有少数干部群众对农村低保工作认识不足,认为农村低保是县政府的事,在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对政策宣传,正面引导不够到位,部分处于低保边缘的群众争着要低保,特别是在每年9月份调整低保期,一些低保对象怨气连天,不愿脱保,有的埋怨村干部有人情保,到镇、县部门上访,给低保工作带来不小压力。
2、收入核定难,动态管理难以到位。近年来,县政府及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办法》,做到严格把握政策,规范审批程序,使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低保对象得到了实惠。但由于农户外出务工或临时性收入难以确定,增加收入不稳定,实际收入难以跟踪测算,加上许多群众不积极配合,高收低报,造成调查情况有些失真,核实收入失准;二是低保成份复杂,人户分离情况较多。家庭隐性收入难以调查和掌握,加上又没有科学的计算方法,给家庭经济收入测算带来困难,低保对象难确定。三是边缘人群难以区分。对于家庭人均纯收入的保障标准附近的农户,往往把握不准,容易造成不稳定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县低保工作有效开展。
3、低保农户收入渠道不宽,农户返贫现象突出。实行农村低保制度最根本的目的是改革传统的社会制度,保障贫困农民基本生活,减轻贫困农民的生活危机,从而使他们能够发展生产,脱贫致富,但由于受目前经济条件的制约,农村保障水平比较低,农村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保障制度不够完善,扶持扶助政策不够健全,相应的配套措施不到位,相当一部分农村低保户虽然一时基本解决生活困难,但又可能因病,因子女上学或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而重新返贫,加上我县属少数民族贫困县,农村低保对象覆盖面也越来越广,进入低保行列的低保户也越来越多,我县财力有困难,所需配套资金增幅大,明显产生资金保障与人数增加失衡情况,无法达到应补尽补。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做好农村低保工作,领导重视是前提,资金落实是关键,完善制度是保障,规范管理是根本,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农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大力支持、广泛参与和监督。因此,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农村群众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农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使党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低保观念。让更多的群众积极走出低保,切实把党对弱势群体的政策关怀落到实处,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
2、加强领导,完善制度措施。农村低保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县、镇、村各级的共同努力。一是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努力把这项德政善举的民心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二是要准确界定家庭收入,及时掌握低保对象的家庭信息,合理确定对象;三是认真落实政策,严格把关,全程接受群众监督,最大限度地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的发生。
3、加大资金投入,提高低保的扩面力度。一是县政府要加大农村低保资金的投入力度,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二是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提高补助标准;三是争取上级政策支持,进一步完善低保家庭的扶贫开发和优惠政策,鼓励他们积极参与扶贫开发,通过自身努力,增加收入,让更多贫困家庭脱离低保救助,脱贫致富。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20xx年6月3日。
低保入户调查报告篇六
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开展已进行了五周,根据审计工作进度,我们审计组先后完成了联合镇和管前镇部分农村危改入户调查任务。驱车前往联合镇后,才发现该镇离县城的车程需花费四十多分钟,途经发现该镇沿河两岸民房大部分依山而建。在该乡池主席和村建站郑站长的带领下向我们随机选择的村庄进发,汽车沿着单行车道向所在村行驶,因该村地处高山山区,蜿蜒而上的水泥道路,弯度大且多,好几处呈九十度大弯,直视前方感觉前方没了道路,部分水泥路面已开裂,向车窗外望去,依稀可见山腰对面仍有一些民房,浓雾遮住了山顶,小李打趣说站在山顶上可以摸到天。结束了双岭村无保户池某等4户的调查工作后,下山到另一个村,驾驶员全神贯注地驾驶着车辆,待到山下,大家闻到一股浓烈的胶味,才发现刹车片在冒烟,可见道路的陡峭,原来以为自己生活在山区,此番有种小巫见大巫的感觉。
当我们在湖洋村低保户苏某家调查时,发现该户人家居住在小溪边上的山坡上,原木结构的住房因年久失修,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经过维修加固,有较大的改善,但该户人家日常进出通道为溪边陡峭斜坡凿出的小道,着实让我们不安,已建议该乡引起重视,保证他们出行安全。该县前些天下起了暴雨,我们每人仍为他们的出行感到担忧。
当天下午,我们驱车前往联合梯田所在的云山村和连云村入户。汽车沿着梯田向上而行,所见的民房比较分散,依山体的平地而建,山顶云雾笼罩,有点白云深处有人家的感觉,意境虽然很美,但我们每个人无瑕欣赏身边的美景,心中想到更多的是,住在这些村庄农户生活的不易,放眼山下,梯田万亩,许多地方难以通车,耕作难度大。由于村庄依山势而建,除村庄的主干道有水泥硬化外,入户的小道由石头和碎石组成,有的陡峭崎岖,贫困农户的生存状况可想而知。
通过入户调查,让我们感到欣慰的是国家通过无保、低保、精准扶贫和农村危改等政策的实施,使农村贫困户生活生产条件有了较大改观,另一方面,我们也为乡镇和各村干部认真的工作态度点赞。
低保入户调查报告篇七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保障低保对象基本医疗权利,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发〔〕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救助是指通过各级财政安排资金,对城乡低保对象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以保障救助对象基本医疗需求的一种政府救助制度。
第三条医疗救助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自救互助为主、政府救助为辅;。
(三)属地管理,应救尽救。
第四条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低保对象(含城乡“三无”人员,下同),其医疗费用在医保支付后支出仍有困难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医疗救助。
城乡“三无”人员是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扶、抚)养人或赡(扶、抚)养人无赡(扶、抚)养能力的城乡居民。
第五条医疗救助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
民政部门负责拟订医疗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和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及时拨付,并加强监督管理。
卫生部门负责对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做好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与医保信息管理系统的连接工作,协助做好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有关工作。
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医疗救助的相关工作。
低保入户调查报告篇八
为认真贯彻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的要求,为使农村低保政策在贯彻落实中准确、公正,确保国家惠民政策的阳光普照全县贫困百姓,为保证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能起到积极的作用.我市对2009年农村低保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基本情况。
多伦县属国贫县,全县总面积3773平方公里,辖2乡2镇,7个社区,64个行政村,398个村民小组,全县总人口10.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6万人,农业人口6.9万人。
2006年全县启动农村低保工作,截至2008年12月有农村低保对象4578户,6388人;自2008年起,实施了农村低保分类施保制度,根据低保对象家庭情况将低保对象分为1、2、3三类。2009年1类低保保障对象占农村低保总人数的10%,补助标准由2008年的924元/人/年,增长到1200元/人/年;2类保障对象占农村低保总人数的70%,补助标准由2008年的600元/人/年,增长到800元/人/年;3类保障对象占农村低保总人数的20%,补助标准由438元/人/年增长到600元/人/年。同时,高标准、严要求建立了县、乡(镇)、村三级三类低保档案,加大了低保对象管理力度,狠抓了农村低保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健全乡镇、村级低保工作组织,规范了村委会接受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复查、张榜公示上报、乡镇核查公示、民政局抽查公示等一整套工作程序,使基层的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强化了动态管理运行机制,各乡镇组建了农村低保审核领导小组,全县64个行政村均设了民政协理员,大大提高了监管力度。
此次调查要求乡镇民政所和村级民政协理员共同参与、积极配合。首先全面宣传调查的目的、内容及检查方式,村委会提前合理安排调查时间和路线,充分做好迎查准备。其次民政助理和村协理员积极参与入户、寻访、暗访及低保户家庭生活状况、家庭实际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以备调查汇总时提供可靠证据。第三调查结束后民政所及协理员负责对未查户的复查工作,并及时上报调查组,对低保户进行核实认定。
理”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议定低保救助对象,结合实际拿出享受人员及类别调整方案。彻底解决上访和部分村干部优亲厚友的现象。经过6个月的普查,取消了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836人,新增低保对象344人,农村低保人数由4157户,6294人,调整为4246户,5802人,占农业人口的8.4%。调查结果表明:随着低保工作的深入推进、低保户优惠待遇的增多、低保标准的不断提高,也引发出各种突出问题。
一是少数群众思想观念存在误区。部分干群对农村低保的意义、运行程序和管理方式了解不全面,理解不透彻。有的群众把农村低保误认为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全部内容,对其社会功能寄予过高的期望,农村五保、身残、生病、天灾人祸、子女上学的都要求享受低保,解决不了就发出标准太低、覆盖面太窄的怨言。少数低保对象等、靠、要依赖思想严重,少数群众不履行赡养和扶养义务,把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推向政府。
二是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和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定居政策的实施,城镇周边失地农民和进城定居农民因无固定收入来源,需要救助的人员越来越多,加之县级财力有限,县级配套资金不足,导致低保工作的范围和难度越来越大。
三是调查核实收入难,是实施“按标施保”政策的最大阻力。传统的入户调查工作方法无法准确核算家庭收入,一方面由于物价上涨、务工收入不确定和个体经营者收入不固定等因素,导致家庭收入的核定难以准确把握;另一方面,不如实申报,隐瞒家庭收入现象比较普遍;再者,有些小企业、小作坊出于对工人的情感,不肯如实告知他们收入的真实情况。诸多因素的制约大大地影响了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的成效,低保对象进易出难、进多出少的问题普遍存在。只靠民政部门的微薄力量很难准确掌握家庭收入。
四是动态管理动不起来。各别村村两委班子干部因顾及老亲旧邻、涉及选举等问题,存在低保对象只进不出、或易进难出,新增好增、取保难取,出现动态管理动不起来的现象。
二、农村低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强化了动态管理措施。
第2/5页。
民政局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在实际工作中深入到乡村户了解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及时纳入,将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及时清退,并且及时掌握了低保对象致贫原因、基本信息和生活所需,使救助工作有的放矢,实施救助有理有据,分类调标合情合理,低保金额足额到位,使低保对象有进有出,标准有升有降。分类施保得以完善,使动态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我县的农村低保工作程序更加规范,低保工作更加“阳光透明”。民政局采取措施大力宣传农村低保申请程序、保障标准等政策,使村民知道“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原则,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鼓励困难村民及时申请低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举报,严格了个人申请、村组评议、乡镇政府审核、民政局审批的三级评议、审核、审批程序,确保低保工作健康、有序、规范运行。更好的完善了低保信息网络管理体系,提高了低保工作效率和水平,有利于农村低保宏观操作,进一步提升了低保工作水平。
三、当前我县农村低保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1.存在“错保”的现象。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年龄保”现象普遍存在,个别乡镇为了便于操作,以年龄长者作为低保享受的硬性条件,严重歪曲了保障原则;二是保障对象属实但常年不在本村居住,见不到本人,无法核实家庭收入、生活状况或无法确定是否足额领取保障金;三是“均衡保”成为村级低保工作人员充当“和事老”的万全之策,多表现为将低保指标平均分配到各组或各户,而不计贫富差别;四是低保终身制,低保对象脱贫不能及时取消,而继续享受,严重违背动态管理原则;五是出现了“继承保”,是保障对象已经死亡,有劳动能力的家属顶替死亡低保对象继续享受低保待遇。
2.存在“漏保”的现象。
由于农村低保制度启动较晚、宣传力度不够,个别困难家庭由于不了解农村低保政策、低保申请的条件及程序,而不能及时得到救助,造成漏保的现象。主要存在以下漏点,一是个别村民由于平时在村组寡言少语、足不出户,很少与他人或村组沟通,即使生活困难,在低保评议过程中,往往被排挤或遗漏,而不能被及时纳入低保待遇;二是由于暂时投奔子女或亲属谋生,低保评定时没能及时返回而被忽视和遗漏;三是村干部不准确掌握和上报贫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情况,在审核时无法得知或者高估申请人生活状况及收入,而得不到审批通过;四是由于“年龄保”影响,盲目认为享受低保就必须有年龄限制,使一些因病、残或子女上学造成家庭困难的家庭,享受不到低保待遇。
第3/5页。
3.家庭经济收入核定难。
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低收入农户的隐形收入难以合理核定;二是农户外出务工或临时收入有相当的不稳定性,计算起来比较困难。
4.基层工作力量薄弱。
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不足,对低保工作的开展影响较大。村级又没有专职工作人员,人员少、任务重,没有专项工作经费,对低保工作的进一步规范管理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今后农村低保工作的对策建议。
农村低保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因此,结合此次农村低保工作调查,切实找出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工作中要把农村低保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加大投入,扎实推进,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健康发展。
1.强化组织领导。
农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一要加强领导。县人民政府要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农村低保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及时指导和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二要健全组织。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农村低保评议组织,加强对低保户的民主评议,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三要完善机制。要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统计等相关部门作用,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监管,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2.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工作透明度。
通过此次普查发现,加大了低保政策宣传。为了加强城乡低保工作政策、救助程序、救助标准的宣传,同时加强正面宣传,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督促基层严格执行好、落实好低保公开制度,对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家庭人数,保障金额等情况采取定期的全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乡、村两级要设置相对固定的低保工作宣传栏、意见箱、监督电话,将申请低保的条件、所需材料、审核审批程序广为宣传,让广大农村群众全面了解有关农村政策、措施和程序,增强农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形成全社会普遍关心特困群众,支持推动农村低保制度建设的良好氛围。
3.完善操作程序。
行阳光操作,公开透明。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坚持村、乡镇、县三级公示制度。三要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审核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及时调整家庭经济条件有所变化的低保对象,做到低保对象该进则进、该出则出,低保金该增则增、该降则降。
进一步强化动态管理,按照能进能出、能增能减的原则,用“造血”式的救助方式取代“输血”式的救助方式,协调劳动保障、科技等部门和社会多方力量采取送岗位、送技术等形式促进有劳动能力的城乡低保户上岗就业,通过劳动,脱贫致富,改变家庭现状,切实做到动态管理。同时,建立完善与低保制度相配套的就业、就医、养老等多种社会救助制度,形成衔接配套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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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入户调查报告篇九
我作为示范县项目的一名技术指导员,对村科技入户方面的一些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对当前农村科技推广工作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村地处自治县镇域腹地,平均海拔950米。全村国土面积11.62平方公里,6个村民小组,484户,总人口1607人,劳动力743个,耕地面积2299亩,人均耕地面积1.43亩。主导产业为茶叶、蔬菜、旅游和养殖业。我走访了二组120户、一组12户和六组8户。
年6月,县农业局聘请2名农技人员担任村玉米产业技术指导员,在全村种植能手中优选20个农户作为科技示范户。每名技术指导员分别与10个科技示范户签定技术指导。
合同。
进行面对面的技术指导每个科技示范户负责带动周边20个农户传授科技致富经验。建立起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科技成果快速转化长效机制从而达到提升示范户自身和辐射带动周边农户的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和科技素质的目的。
技术指导员根据村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技术指导方案,然后通过科技培训,技术指导与服务,发放技术资料、物化补贴,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实用新技术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农民科技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科学种田、科学养殖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农民能够熟练运用地膜覆盖、营养钵育苗移栽技术进行粮食、蔬菜等生产,提高复种指数,增加单位面积收益。生态养殖技术、清洁能源使用都有一定的推广面,全村已建设沼气池211个。有条件的农户能够使用塑料大棚生产烟叶苗和蔬菜种苗。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也得到农民的认可。
农民真正从科技入户中尝到了甜头年,由于技术指导员的指导,科技示范户的玉米亩平均产量达到627.0公斤,比非科技示范户的亩产479.6公斤增产147.4公斤。20户科技示范户共收获58311公斤玉米,增收13700公斤,示范效应明显。广大农民真正认识到了科技对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的巨大作用,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意识浓了,劲头足了。
技术指导员也认为通过进村入户搞技术指导,改变了以前在面上跑一跑,工作不扎实不深入的局面。弥合了科技推广断层,提高了服务质量。
1、科技入户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
通过科技入户,科技人员深入乡村、农户和田间地头,搞培训、讲技术,手把手传授技术,不仅让农民学到了许多新知识,也得到了许多实惠。
2、农村是一个产业复合的社会,要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合理确定科技入户的具体内容。农村是林业、种植、养殖、能源等多方面并存的,每一个农户都涉及到多个产业,各户的情况又千差万别,需要多方面的科技知。
目前,科技入户的主要内容以粮食作物为主,但各地农民普遍对结构调整和增加收入的技术需求非常迫切。根据农民技术需求多样化的实际,在确保粮食科技入户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畜牧业、设施农业和优质水果等方面技术入户内容。
3、必需高度重视技术指导员队伍建设,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在科技入户中,技术员感到专业知识不足,知识面单一。这就需要技术指导员有综合业务能力,许多技术指导员感到力不从心。为此,有必要加强对技术指导员的培训,提高技术指导员在新形势下应对开展农业科技培训、指导工作的能力。
4、加强农村信息渠道建设,加深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的联系。农民对信息、市场的了解渠道不畅通,直接影响农民当年收入。如3月30日在6组组织的科技培训中,就发现这样一个问题:因为没有事先沟通。农民种植辣椒品种是湘研802,黄椒是多年种植的老品种;而兴农蔬菜合作社主要发展的品种是楚龙—10,黄椒主要发展一代天椒。品种不对路,收购价格也存在一定差距。
5、加强对科技入户的财政扶持力度,科技入户涉及农户多,面广。特别是边远地区,山大人稀,交通、信息不畅,给科技普及带来了更大的难度。需要有较多的人力财力支持,才能将科技入户进一步深入,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更好的科技支撑。
低保入户调查报告篇十
4月15日,区人大常委会召开路线教育征求群众意见会议。会上,部分来自基层人大代表反映农村低保存在着低保程序不到位、保障对象不准确、低保政策不落实等问题,请求常委会进一步加强监督。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们意见,当即决定组织专班对代表们的意见进行调查了解。调查组选择了经济状况、人口数量中等偏下,基层党组织战斗力较强,低保对象覆盖面较广的涂家垴镇南阳村作为样本进行调查了解,形成了该调查报告。
南阳村位于梁子湖区涂家垴镇东南部,全村现有12个自然湾11个村民小组,有村民296户1347人。2013年全村农民人均年收入3660元。截止到2014年4月,全村共有农村低保对象55户94人,人均补助水平为117.4元。其中,一类对象2户2人,占享受人口的2.1%,人均月实际享受额480元;二类对象8户12人,占12.8%,人均月实际享受额223.3元;三类对象47户80人,占85.1%,人均月实际享受额93.5元。在册55户低保对象中,家庭总人口为148人,实际享受低保人口94人。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标准进行救助,以满足其最低生活需求的社会救助制度。做好这一工作,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区增加低保资金投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农村低保规范管理,为保障特困群众基本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广大困难群众的普遍赞誉。然而,通过对南阳村的调查了解和综合分析,我们感觉到农村低保工作仍然存在着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离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
(一)人情保、关系保、权力保还较严重。就在我们进入南阳村村委会了解情况过程中,一位大嫂笑嘻嘻问村干部是哪里来客时,村干部说:“是区里来帮助我们解决低保问题的领导”。该大嫂说:“哦,那你还有些关系啊,把他们都搞来了”。一位普通老百姓朴实话语中透露出的群众眼里低保工作形象,让我们心头一紧。而在具体调查中我们更是了解到,该村在册对象中有5户家庭明显不符合条件,有的还是当地小有名气的富裕户。据经办人员反映,他们中有的是领导干部亲戚,有的是区、镇干部的朋友关系,有的是到相关部门闹访缠访对象。他们通过打招呼、下指示要求村里借假评议、真盖章等途径纳入了低保。
(二)应保未保、应补未补现象还较突出。应保未保、应补未补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部分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未能及时纳入。据村里反映,该村有6户主要劳动力重病(癌症),丧失了收入来源的家庭没有享受低保。二是在册对象中“撒胡椒面”。南阳村在册农村低保对象55户94人,而这55户中实际家庭人口为148人。这些享受人口只占家庭总人数的63.5%。我们也粗略统计了在册对象,真正以家庭为单位纳入低保的只有29户51人,有26户54人未纳入享受低保人口。按照低保政策,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共同生活家庭人口应全部纳入低保范畴。三是在册对象搞“平均分配”,该提高的享受额度的未及时提高。该村低保对象中,凡是2人享受低保的,不管困难程度如何,基本上统一按照90元左右平均安排,未能体现“特困重保”的要求。
(三)政策执行还存在偏差。在调查中,我们翻阅了南阳村低保档案,查看了公开公示栏,询问了部分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但从调查看,不少方面政策执行走样。表现在:一是调查走访、民主评议不规范。在该村,我们没有看到调查走访记录,民主评议也是流于形式,碰了一下头就上报。二是公开公示有名无实。在该村,我们没有看到低保对象相关情况公示,谁保了、保多少,群众不了解、不知情。据悉,区民政局虽然为每个村定制了公示栏,但有些地方公示栏不翼而飞,有的公示栏破败不堪,有的公示栏空空如也。三是部分政策没落实,如低保对象分类救助政策。据农村低保分类救助政策执行较好的西山街道和樊口街道统计,一般享受分类救助政策的户数占比22%左右,而南阳村仅有1户1人享受到该项救助,占比仅为1.8%。
(四)人均保障水平还偏低。数据显示,南阳村55户低保对象中,人均补助水平为117.4元。对比市民政部门2014年4月份统计数据:华容区在册农村低保对象4492户7071人,月发放资金141.01万元,人均补助额为199.42元,鄂城区在册农村低保对象7308户12193人,月发放资金200.02万元,人均补助额为164.05元,梁子湖区在册农村低保对象4023户6817人,月发放资金104.81万元,人均补助额为153.75元。2006年我市启动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以来,经过7次调整,低保标准从最初的70元提高到了现在的240元。低保是按照家庭困难程度实施差额救助的制度,越是困难的地方、越是困难的家庭,其低保补助水平应该越高。从对南阳村调查情况看,部分困难家庭实际补助水平明显偏低,对困难家庭来说仍是杯水车薪。
分析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既有客观条件的限制,也有在主观方面的原因。
主观上:
一方面,因种种原因,有的工作人员敷衍应付,不能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如有的对人情关系的,不调查、不公示,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确定为低保对象。另一方面,有的嫌工作难做,又得罪人,采取拖延态度。工作中不愿意动脑筋,对低保对象家庭情况、收入情况、就业情况的核查不及时,采取简单平均,草率估算,随意填报,导致对低保对象变动情况掌握了解不够准确,动态管理没跟上,该退出的没有及时清退,该进入的没有及时纳入。
客观上:
一方面,低保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足,影响了低保工作的健康发展。随着低保工作范围的延伸,除了城乡低保外,又新增加了城乡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项工作。这些政策覆盖范围广、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区、镇、村三级的救助工作量和工作难度空前加大,并呈继续加大之势,原有力量已不能适应现有工作需要。拿区里来说,仅一名工作人员具体管理低保业务(包括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每月仅家庭收入核查都应接不暇,更不用说对于全区近万规模的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了。在超负荷运转状态下,为了完成工作任务,有时不得不采取应付的方式。
另一方面,基层低保工作经费短缺,就连代垫的调查工作车费等都难以解决。在这种条件下,工作人员宁愿坐在办公室估算猜测也不愿意进村入户调查核实。可以说,救助机构和队伍不健全、工作经费不足等问题,直接影响了低保政策在基层的落实。
(一)迅速开展对农村低保对象的复查。把农村低保复查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解决群众反应的突出问题予以立查立改的重要举措来落实。针对低保对象不准确,关系保、人情保现象严重的实际,要尽快组织人员开展低保对象复查工作。通过复查将不符合条件的清退出去,将应报未保的及时纳入进来。
(二)规范运作程序,强化规范管理。低保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政策要求高,单就市级各类管理规定的文件就有20余份。因此,要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单位严格执行政策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在调查的方式方法、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资金发放等环节要规范运作,同时,在低保对象配套救助政策方面要及时落实到位。
(三)加强公示公开,自觉接受监督。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低保公示,充分发挥低保公示栏和镇、村宣传公示阵地作用,严格实行新增对象“三榜公示”、在册低保对象常年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举报电话,对群众反应强烈的对象迅速调查核实,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要积极发挥政府、舆论、群众的监督作用,确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加强低保工作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保障。由于大量的具体工作在乡镇一级中进行,因此要特别注重在乡镇设立低保工作站并配备相应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低保工作。区政府要尽快按照2004年市编委关于我区低保工作机构编制批复精神落实低保机构,配备工作人员。人员编制可在区内部调剂解决。在财力允许范围内,要保障低保工作经费投入,真正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
低保入户调查报告篇十一
本报讯(记者吴浣)为确保职工在高温期间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桑海集团工会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工会开展以送清凉、送安全、送健康、强保障“三送一强”为主要内容的防暑降温和高温期间劳动保护工作。
通知要求各单位工会要安排专项经费,组织工会干部深入生产车间、施工工地等高温作业第一线,慰问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与建议,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开展进行平等协商,促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各单位工会要对高温作业企业进行劳动保护、生产条件状况和职工生活、后勤保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重点为露天作业现场、高温高湿作业现场、建筑工地等。着重对防暑降温工作制度的建立情况,防暑降温设备、设施和用品的配备情况,高温补贴发放以及中暑急救等应急预案制订情况,电气、机械等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状况,高温期间职工生活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另外,桑海集团工会还要求各单位工会加强对职工进行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桑海集团工会:开展“三送一强”防暑降温工作]。
低保入户调查报告篇十二
经过一个月的“三送”工作,通过走访村民,使我真实体验到村民的敦朴与善良,有朋友一般感觉,似亲人一样的感受。尽管他们生活的并不富足,尽管还有一些意见、有不少的问题需要解决,只要你和他们平等相对,把他们当朋友、当亲人,他们相信你能为他们说话就行,那怕你做不了多少事,解决不了太大的问题,对你的信任是最好的表现。我不敢说我们“三送”队员有多少能耐,但只要你真心对待,真心为他们办事,解决问题,就一定会有收获。
如有一联系户郭志华反映,他的父亲郭子美是红军失散人员,在1989年去世,去世前拿过2季度的补贴,因其母亲还健在,国家对“两红人员”遗霜在土坯房改造中补助4万元,高于其他人员的补助标准,由于找不到其父亲是红军失散人员的证明材料,影响其享受4万元的补助标准,请求我们“三送”工作队帮助解决,经过我们“三送”工作队多方努力,在于都县民政局优抚股股长的帮助下,找到了其父亲是红军失散人员的证明材料,使其在土坯房改造过程中享受4万元的补助资金,让他全家感到高兴,对我们“三送”工作队的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给予了充分肯定。
通过走访,我有三点体会:一是要多听。多听群众说,那怕是不好听的话,那怕是气话,那怕是发牢骚,你都要认真地听,认真地记,要平等相等,要像朋友一样去倾听;二是要多问。拉家长,问群众最关心的生产、子女上学工作、老人的身体健康等问题,要多夸奖群众的优点,多说好话,爱听的话,尽量拉尽距离;三是要多想。要从群众的角度去思考,多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多从政策上想问题,要从对群众的感情上想问题,只要你是为群众着想的,就能得到群众的信任,有些问题是可以解决的,那怕是因能力或政策不允许解决不了,群众心里也是理解的,要相信群众,要建立相互信任,才能有解决问题的基础。
低保入户调查报告篇十三
为了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xxxx年9月2日,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下发。这个通知是从xxxx年初开始,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起草的。在此期间,李鹏总理作过两次重要指示。这两次重要的指示,对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快起草国i务院的通知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xxxx年9月28日,国务院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自xxxx年10月1日实行,它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是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20xx年1月14日,民政部下发关于深入贯彻《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进一步规范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提出将“深入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切实解决部分应报未保问题”纳入重点民政工作之一。20xx年1月22日,民政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xx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提出:“20xx年全国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总人数要有较大的增加,缩小应报未保面,争取用比较短的时间彻底解决保障对象遗漏问题。”20xx年2月4日,中央在专门研究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安排问题的政治局常委会议上,特别强调要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工作,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城市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各地党委、政府和各级民政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把低保工作摆在突出位臵,反复排查摸底,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使这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在第一阶段,用了7年的时间,城市低保制度完成了以点及面,在全国普遍建立的历史使命:最初,城市低保制度的创立表现为一些城市的地方政府与时俱进的政策创意和自发的行政行为,继上海之后,又有大连、青岛、烟台、福州、厦门和广州等东部沿海城市加入了有个性地创建制度的行列;1995年,这项制度为中央政府的相应的职能部门民政部所认可,并下决心在全国组织推广;xxxx年,这项制度再次上升为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决策,发出了《国务院关于在各地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在本世纪末,全国所有的城市和县治所在的镇都要建立这项制度;到xxxx年建国50周年前夕,民政部宣布:全国668个城市和1638个县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已经全部建立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xxxx年出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标志着这项制度已经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和长期的基本国策。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城市低保制度的发展进入了第二阶段。在这一阶段,城市低保制度首先用了4年的时间,突破了“资金瓶颈”,从而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在第一阶段的创建过程中,当时的政策取向是城市低保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负担,这就造成了一个悖论:越是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地方财政困难的地方政府,面临的城市低保对象越多,分担的低保资金也就越多。在这种政策背景下,城市低保制度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发挥保障城市贫弱群体最起码的生活水平的作用。当全国所有的城市和县镇都建立起这项制度时,实际上只有281万城市贫困人口得到了救助。与当时学界和一些国际组织对中国城市贫困人口在1500--3000万的估计数相比,只占五分之一到十分之一。
再到20xx年的151亿,20xx年173亿。随之,低保制度保障的人数也大幅度增长,从20xx年403万,增加到20xx年的1171万,20xx年的xxxx万,再到20xx年的2247万,20xx年的2201万。20xx年,截至到5月份的统计数字,累计支出低保经费77亿元,低保对象为2182万人。从20xx年起,城市低保支出稳定在150亿元以上,低保对象稳定在2200万人上下。于是,完善城市低保制度的重点走向了“配套措施”和“分类救助”。所谓“配套措施”是指为解决低保对象在医疗、子女教育、住房及冬季取暖(北方)等方面所面临的实际问题所采取的配套政策。所谓“分类救助”是指对低保家庭中有特殊需要的家庭成员,如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病人等采取的特殊政策。20xx年,民政部发出了《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20xx年,民政部、建设部等联合颁布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民政部与教育部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民政部发出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困难毕业生救助工作的通知》。从20xx年开始,民政部积极与其他相关的政府部门进行协商,总结、推广部分省、市的经验,着手探索和建立以城市低保制度为主体,以优惠政策和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相配套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争取为城市贫困居民解决更多的实际困难。
20xx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在全国“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求。7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对农村低保标准、保障对象、规范管理、资金落实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在年内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并保证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户。8月2日,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有关通知》,并首次下拨中央财政30亿元补助资金。组织开展一系列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活动,积极指导、推动各地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这标志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已完成试点探索过程,进入了全面推进的新阶段,就此揭开了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后新一次“为民解困”行动的序幕。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常住户口居民实行救助的制度。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维护和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xx年年底前各市、县基本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县农村低保制度是在20xx年11月开始实施的。由最初的不成熟,到现在逐步完善。毫无疑问,13年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经过不断地改进、完善和规范化建设,在城市低保制度发展的同时,农村低保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也有很大的发展。
实际上,最初提出“最低生活保障”这一概念,在农村更早于城市。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创立城市低保制度的过程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问题再次被提出。1996年民政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补助的制度”。同时,在这个文件中,也确立了“保障资金由当地各级财政和村集体分担”的筹资原则。此时,上海、北京、广东、辽宁等省市纷纷提出了“整体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政策设想。到20xx年,民政部官员披露:已经有15个省的xxxx个县市建立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对象为404万,约占农业人口0.4%,支出的低保资金为8亿元。为此,民政部发文要求各地对特困农民人口进行全面排查,并寄希望于中央给予农村低保财政支持。
但是,遗憾的是,20xx年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并未通过针对农村低保的新政策。此后,针对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对象,农村低保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有了不同的“说法”:其一是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福建、江苏、天津、辽宁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正以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领到低保证的有将近440万人,共支出低保资金12.6亿元。其二是中西部其余23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实施特困户救助为主,领到特困证的将近800万人,共支出特困户救助资金18.3亿元。据调查统计,目前全国农村共有需要救助的特困人口1972万,东部8省市领取低保证的和中西部23省份领取特困证的加起来合计共有1257万人,得到低保救助的占调查特困人口总数的64%。另外,全国还有255万“三无老人”得到了“五保”供养,其中有50余万老人在24000多所各类敬老院中安享晚年。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有关精神的推动下,20xx年,中央投入3亿元支持中西部地区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因此,民政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财政部、民政部联合出台了《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出台了实施办法,943个县(市)实施了医疗救助,492万困难群众得到了实惠。
近13年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经过不断地改进、完善和规范化建设,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在中国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也是有目共睹。然而,从某种意义上说,所有的社会政策都是“双刃剑”,优点与缺陷犹如一个钱币的两面。作为一项政策工具,随着我们对低保制度国际上称为社会救助制度(sociaaistancescheme)的理解越来越深刻,我们对这项制度的运用也就能越来越得心应手。因此,如今在讨论低保制度的现状时,我们可以清醒地从这项制度的优点和缺陷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与评估。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优点是:能够保证将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的人”身上。低保制度的这个优点几乎是与生俱来的。在整个社会保障体制中,社会救助的立足之本,就是其与众不同的“须经家庭经济调查”的特点。这项制度设计了一整套相关的行政程序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直到确认其“确有需要”,亦即确认申请者确实因为收入过低乃至中断而不能维持其最低的生活水准,在这个前提下政府有关部门才能动用纳税人的钱来对其施救。同时,在受助者领取救助金的整个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会对其进行持续的追踪调查。一旦其收入超过救助标准,救助即告一段落。正因为有了这样严格的行政审查制度,纳税人的钱不被滥用才有了保证,从而也确保了在反贫困方面财政支出的效益最大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缺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缺陷也像其优点一样,也是显而易见的。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低保制度并不能帮助低保对象脱贫在国际上,低保制度或社会救助制度还有一个别称,亦即“收入维持制度”。此类制度的政策目标都是“维持”受助者最起码的生活水准。从这一点上说,这项制度本身是“被动的”和“消极的”,并不能帮助受助者脱贫。从中国的实践看,当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救助对象20xx年突破了20xx万大关后;20xx年再度上升,达到2247万;20xx年略有下降,2201万;20xx年上半年再度小幅下降,则为2182万。可以预计,如果不采取其他更加积极的政策,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城市低保对象的规模将稳定在20xx--2200万人之间。
2.低保制度需要大量的人工成本因为低保制度或社会救助制度都需要对申请者进行家庭经济调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的受助条件。在受助者享受低保金期间,还要对其进行追踪调查,以确认其在此期间没有因为从其他途径获得收入。一旦超过法定标准,就必须取消其受助资格。以上这些法定程序的进行,都需要大量的人工。从中国的实践看,在城市低保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政府巧妙地利用了遍布在中国城市中“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80017个(20xx年数)的社区居委会,动员起至少30--50万人的从事调查审核的“志愿者”队伍,所以只花费了极少的人工成本就使一个庞大的“低保机器”运转起来。在城市社区中,居委会与社区居民几乎“零距离”的接触,这对于他们掌握对制度实施必要的信息非常有利。但与此同时,这种“零距离”接触也导致了两个的居委会干部不利的因素:一曰“优亲厚友”,二曰“身家性命受到威胁”。
3.低保制度容易同时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攻击低保制度的最初的设计应该是针对没有劳动能力的人的,对于这些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的社会群体,出于人道主义的思想和互助互济的传统的社会救助在社会上比较容易取得一致的看法。但是,当失业者他们是有劳动能力但没有就业机会的人也获准享受同样待遇时,问题就变得复杂起来。因为低保制度“养活穷人”的钱实际上来自于全体纳税人,于是,一部分纳税人对这项制度是否“养懒汉”变得十分敏感;而另一部分人又常常从人道的角度,同时对这项制度的行政程序中的“羞辱性”问题提出指责。这种同时受到两面夹攻的尴尬处境,常常使低保制度进退维谷,无所适从。从中国的实践看,在2200万左右的城市低保对象中,实际上70%上下是失业人员,而有劳动能力的要占到总数的50%左右。因此,自从低保制度实施以来,对这项制度“养懒汉”的担心颇盛,以至于地方上一度普遍采取所谓“虚拟收入”(对失业人员不管事实上有没有收入都按当地最低工资计算其收入)来设臵“门槛”,造成了大量失业人员被排除在外的“应保未保”的现象。而与此同时,又有从人道的理念出发,对严格的家庭经济调查和追踪调查进行严厉批评,在社会舆论中,在新闻媒体上,造成了对低保制度的负面影响。
1、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城镇低保:一是部分低保户想法设法隐瞒家庭收入;二是开具虚假证明;三是低保入户核查提供虚假住址;四是户籍制度改革取消非农户和农户的限制,统称为家庭户,这为以户口性质介定城镇低保带来难度。
农村低保:一是村干部存在优亲厚友;二是部分村未暗农村低保审批程序进行操作;三是未户保障,存在“保人不保户”的问题和按人口总量派发低保“指标”的做法。
2、城乡低保总的思路是打造阳关诚信低保,坚持三评三示,采取户报、村(居)委会评议、乡镇(社区)审核,县审批的程序,保证公开、公正、公平,强化乡镇(社区)、村(居)委会的主体责任,实行定时审批,定期核查,加大责任追求力度,最大限度地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准确施保。
(1)、定时审批。
城乡低保审批实行每季度审批一次,每季度第二个月10日前乡镇(社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将乡镇(社区)申请手续报民政局,民政局在履行程序后落实低保待遇,要按照城乡低保的政策规定,严格落实自下而上的三级评审机制,把好每一道关口,做到精细化管理,确保该履行的程序一步不少。
(2)、推行民主评议和公开制度。
一是全面推行村(居)委会民主评议。村(居)委会、乡镇(社区)接到低保申请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开展家庭收入核查,并进行民主评议,防止把评议变成选举,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行为。申请人家庭收入和民主评议情况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居)、乡镇(社区)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连同所有申请人申请书报乡镇(社区),民政局审核,村(居)委会不得拒绝受理或据不上报群众的低保申请。二乡镇、社区要加大公开公示力度,在民政局统一制作的公开公示牌上公示。对低保政策长期公开和新增低保对象在审核审批过程中按规定进行正常公示,是公开县、乡镇(社区)监督电话,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和举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并有详细记录,促进低保工作公开、透明,提高群众的满意率。
(3)、明确责任。
一是村(居)委会负责对个人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整理,家庭收入的核实,民主评议工作,做好听证会议记录,负责村级低保政策的宣传,张榜公示,上报申请材料以及人员变动情况等工作;二是乡镇(社区)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入户核查,监督(居)会民主评议工作,低保家庭的审核和月度核查工作,三级联审联评,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等工作。三是民政局低保中心负责全县低保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建设,政策宣传落实呢,业务指导培训,低保金的审批和发放等工作。
(4)、建立核查队伍、完善核查机制。
建立专门核查队伍,成立城乡低保社会调查对,加强城乡低保定时核查机制和随机核查机制。乡镇(社区)、村(居)委会实行每月核查,强化乡镇(社区)、村(居)委会的主体责任,按照统一标准重新核查家庭收入,采取乡镇干部包村责任制和“谁入户、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打造阳光诚信低保,最大限度保证弱势群体的权益,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民政局城乡低保社会调查队不定期抽查,每年抽查新申请城镇低保家庭总数和已有城镇低保家庭总数的20%,农村低保每年抽查新申请和已有低保家庭总数的20%,对调查出的情况上报县政府主要领导,限期整改。
(5)、加强责任追究制度。
实行一票否决,对群众反映的低保问题,村中低保全部停发,待调查核实后补发,并对反映强烈的村的低保问题在媒体上曝光。加强责任追究,要继续加强与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低保责任追究制度,对农村低保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违纪、不讲诚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3、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展望。
毋庸臵疑,在中国的社会保障体制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前景是被看好的,其做法也是与国际接轨的,所取得的成就也得到了国际国内专家的一致好评。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低保政策中的优点和缺陷是同时并存的:因为有家庭经济调查,才有社会救助制度,取消了这项前臵条件,社会救助就不成其为社会救助了(变成社会福利或社会津贴制度了)。但因为这个前臵条件的存在,如果执行不力,就会形成福利依赖,就会“养懒汉”;同时,如果执行过头,也会形成社会排斥,从而导致基层干群关系紧张,违背了实施这项制度是为了稳定社会的初衷。
正因为如此,应对策略应该是不要使低保政策在反贫困领域“单打独斗”,要与其他反贫困政策构成一个社会政策的“组合”,用其他更为积极的反贫困政策来抵消低保政策的副作用。目前,可以与低保政策相辅相成的其他反贫困政策有:社区组织、可持续生计、资产建设和劳动力流动。“社区组织”是指以社区为单位将低保人员组织起来,尽量争取为他们提供一些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机会。在没有工作的时候,则进行学习、交流,也为社区提供一些志愿服务。这样做,可以避免他们因长期失业而导致的“边缘化”倾向,使他们回归到主流社会中来,达到“增权”的目的。“可持续生计”是指要帮助低保人员打破固有的“就业”观念8小时工作、按时上下班、按月领工资……而去尽力适应当前的社会现实。努力帮助他们找到一种既适合自己又可持续的谋生手段,这种“生计”大多与自谋职业相关。同时,政府的政策应该有利于帮助他们建立“可持续生计”,而不是在城市建设的旗号下,肆意破坏老百姓的生计。“资产建设”是指鼓励低保人员建立自己的金融资产个人发展账户。
低保政策不再“逼迫”低保人员在收入和财产方面必须永远处于“山穷水尽”的窘境;另一方面,也是干脆承认他们的收入和财产实际上政府机构也不可能查清楚这个事实,从而避免对抗和冲突。用指定的目标,譬如子女教育、发展可持续生计、治病……来引导他们向指定的个人账户中存钱,同时在他们动用这笔存款时,政府给与一定的配比。“劳动力流动”是指鼓励低保人员向有就业机会的地方流动,尤其是“资源枯竭型”城市。
实际上,在一些情况特殊的地方,不流动是没有出路的。以上的“政策组合”实际上是用低保制度来维持城乡贫困人口的最起码的生活条件,以达到安抚人心、稳定社会的目标;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又要采取更加积极的政策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寻找他们的“可持续生计”,建立他们的“个人发展账户”,从而走出贫困的困境。但是,遗憾的是,目前政府有关部门还没有意识到低保制度本身的局限性。在发现了低保对象在医疗、住房、子女教育、冬季取暖等问题后,政策设计仍然按不断扩大救助范围的思路来进行。这使低保制度的“含金量”大增,从配套措施得到的实惠实际上已经超过了低保金本身。这样的做法实际上是不利于鼓励工作积极性的,反倒会造成“福利依赖”。
同时,也造成了基层的干群关系紧张,这样的发展态势对社会稳定不利。因此,我们应该考虑低保政策是否又到了一个应该“转向”的“拐点”。在农村,以经济开发为主要手段的扶贫工作的作用已经发挥到了极致,对现存的贫困人口一是孤寡残幼,二是“一方土地养不活一方人”的地方的人口,三是自然灾害频繁的地方的人口实际上已经难以起作用,近年来农村贫困人口总是在2500--3000万上下徘徊正说明了这个问题。因此,更为明智的做法是用社会救助,亦即低保制度来接替。
低保入户调查报告篇十四
第二十条已按《长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长沙市卫生局长沙市民政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象重大疾病医疗救治保障水平的通知》(长人社发〔〕101号)有关规定享受了医疗救助待遇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救助。精神病人医疗救助按《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101号)予以救助。
第二十一条城乡特殊困难低收入对象医疗救助办法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低保入户调查报告篇十五
本文目录。
为了全面了解xx县散居社区(乡村)困难职工享受低保待遇状况,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保持职工队伍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县政协工会界委员活动小组于xx年第三季度开展了全县破产、倒闭(或政策性关闭)、改制以及困难企业散居社区(乡村)困难职工低保状况大调查活动。调查期间,我组委员深入困难企业、走访困难职工,不仅了解到了这部分职工的生活状况,而且增进了与困难职工的感情。调查结束后,委员们对一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思考,对今后如何落实散居社区(乡村)困难职工低保与帮扶工作提出一些新的想法。
我们这次调查范围函盖县属破产、倒闭(或政策性关闭)、改制以及困难企业共计20余家,涉及职工3600余人。调查显示,在这部分职工中,困难职工2600多户,占职工总数的72%。包括809户特困职工,82户单亲困难职工,他们绝大多数散居在全县各乡镇村组或城镇社区,普遍存在“三难”:大部分困难职工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就业技能偏弱,表现为就业难;部分困难职工家庭收入难以维持最低生计,企业的破产倒闭,单位无能力为职工交缴医保金,不能享受医保待遇,表现为就医难;由于原企业已停产或破产,养老保险金已欠缴多年,个人部分也无力缴纳,少数职工到退休年龄,退休手续无法办理,表现为退休难。
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通过政策宣传、思想引导、劳务输出、扩大低保、实施帮扶等措施,使原有的一批困难职工摆脱了贫困,但是随着国际国内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我县传统产业陷入困境,部分企业经营状况每况愈下,企业职工出现了失岗位减收入的势头。特别是有一批年龄偏大的下岗职工,不说找工作,甚至连申报低保所必须具备的文化知识也成问题,他们的沟通、协调、交流、表达能力太差,还存在走程序的困难,缺乏办手续的耐性,回乡或到社区后,又不主动向乡镇、社区反映情况,缺乏必要的联系,本来符合低保条件,但至今还未享受低保户的待遇。
我县县属破产、倒闭(或政策性关闭)、改制以及困难企业的少数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未能落实低保待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社区(村组)人员编制少,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社会管理不到位,这是问题形成的社会原因,调查中我们也发现了职工自身存在的种种问题。
(一)依赖意识太强。职工们大都认为,在国有(集体)企业干了大半辈子,曾经做出过贡献,企业政策性倒闭或破产,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职工下岗,国家不会不管,总觉得主动向老家要粮食,向政府要低保,给工会要救济丢人。只要等就有希望,没有了进取心,生活态度消极,“自我造血”动力不强,这种不作为的态度和等靠要思想,使得自己该做的没做好,该得的得不到。
(二)观念转变滞后。调查显示,一些年龄偏大的下岗职工及子女就业意向调查的结果表明,99%的只想在本地求职就业,哪怕是本地月工资低也不愿外出谋业,疼儿惜女,爱妻难别,穷家难舍,扑不下身子,放不下架子,根本原因还是工人老大哥的思想没有转变过来,守旧的观念没有破除。思想观念上的落伍,自然也就形成了物质生活上的掉队,论文化不比农民低,论技术不比农民差,论能力不比农民弱,结果创业就业无能力,申请低保又无脸面,守着家人收获的依然是生活上的捉襟见肘,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社会管理困难。近年来,一是由于城市拆迁、困难职工户流动等因素使许多困难职工已不能在原址居住,造成一个社区(村组)的管理对象分布在几个社区(或几个居民小组),不能适时调整;二是尚未改制(或已改制)企业的职工档案未(或未及时)向社区(乡村)移交,社区干部担心造成低保工作漏洞,出现骗保者欺骗组织的现象,给低保手续办理与低保管理增加了难度。
(一)思想要重视。在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可持续发展的时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必须充分关注、高度重视困难职工。困难职工都曾经为国家建设和企业发展做出过积极贡献,为了支持改革,他们也做出了巨大的牺牲--离开坚守多年的工作岗位,成为下岗失业人员。如果他们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就会在思想上对改革产生误解,对政策产生怀疑,以致情绪低落,破罐子破摔,牢骚满腹。如果忽视了这部分弱势群体,忽视了他们的困难和问题,在诉求渠道不畅的情况下,极易酿成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危害社会稳定。同时,改革开放的果实不能平等分享,就不能体现出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温暖,就不会有全面的小康社会,更不可能构建好和谐社会。各级工会组织要发挥诉求主渠道作用,反映他们的呼声,维护他们的权益,解决他们的困难,成为他们的代言人。
(二)措施要得力。切实解决职工困难,需要动真情,出实招。一要从建立公共财政出发,加大救助力度,努力实现“应保尽保足额保障”,为全县散居在社区(乡村)的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尽快落实低保待遇。二要充分发挥驻企业“双联”帮扶工作队与参联单位的作用,继续通过开展“一帮一”扶贫帮困活动,指导协助困难职工办理相关手续落实低保待遇。三要建立部门合作联动机制。由企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经信、工会、民政、乡镇、社区等单位和部门,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在办理程序上提供方便,采取集中调查摸底、集中统一办理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散居困难职工办理低保手续,落实低保待遇提供便利。真正地把困难职工低保工程,打造成为深受困难职工和社会各界好评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三)政策要倾斜。在落实散居社区(乡村)的困难职工低保待遇的同时,要适当兼顾我县县属国有、集体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分散居住的特点,在政策上给予倾斜。一是以社区为单位,允许困难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决困难职工医保问题。二是最大限度地将散居社区(乡村)的困难职工子女纳入助学范围,通过“金秋助学”等多项救助活动,让困难职工子女也享受平等教育的权利,不因贫穷而辍学,减轻他们的生活压力。三是扩大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足额保障。减免散居社区(乡村)的困难职工中应退未退人员的养老统筹滞纳金,让困难职工切实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把党和政府对困难职工的关爱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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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爱民生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农村低保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xx年。
工作计划。
安排,5月中旬,人大常委会派出了调查组,在黄志勇副主任的带领下,到了县民政局,听取了局领导班子及有关股室的工作汇报,还分别在太保镇、禾洞镇、永和镇、小三江镇、福堂镇、吉田镇召开了人大、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民政办和部分村委会干部、县人大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他们的汇报和意见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县政府对农村低保工作非常重视,自始至终把此项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的民心工程来抓。一是成立机构。县、镇分别成立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做到“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低保工作格局;二是狠抓政策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建设实施方法》,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确定我县农村低保标准,对一些特困户还给予适当的倾斜,保障了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三是强化管理。我县农村低保1997年4月正式实施,经过xx年的不断完善,农村低保总数达到3892户10296人,基本达到了应补尽补的工作要求;四是确保资金投入。为着力解决低保对象关注的实际问题,今年低保对象比去年2081户8330人增加了1811户1966人,人数增幅大,县政府在自有财力困难的情况下,想方设法,解决了按县级30%配套资金240多万元,确保低保金按时发放给低保对象。大大加快了农村低保工作的进展。
具体负责农村低保工作的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他们在实际工作中能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民政部门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营造良好的工作平台。在抓好低保工作规范,业务指导,多元救助等方面做好大量卓有成效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认真落实责任,抓好政策宣传;集中人力、物力做好调查摸底审报、低保金发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各村委会干部也积极配合,掌握好第一手资料,由于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确保了我县农村低保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我县农村低保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一些存在的差距和问题。
县政府及职能部门对农村低保工作极为重视,但仍有少数干部群众对农村低保工作认识不足,认为农村低保是县政府的事,在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对政策宣传,正面引导不够到位,部分处于低保边缘的群众争着要低保,特别是在每年9月份调整低保期,一些低保对象怨气连天,不愿脱保,有的埋怨村干部有人情保,到镇、县部门上访,给低保工作带来不小压力。
近年来,县政府及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办法》,做到严格把握政策,规范审批程序,使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低保对象得到了实惠。但由于农户外出务工或临时性收入难以确定,增加收入不稳定,实际收入难以跟踪测算,加上许多群众不积极配合,高收低报,造成调查情况有些失真,核实收入失准;二是低保成份复杂,人户分离情况较多。家庭隐性收入难以调查和掌握,加上又没有科学的计算方法,给家庭经济收入测算带来困难,低保对象难确定。三是边缘人群难以区分。对于家庭人均纯收入的保障标准附近的农户,往往把握不准,容易造成不稳定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县低保工作有效开展。
实行农村低保制度最根本的目的是改革传统的社会制度,保障贫困农民基本生活,减轻贫困农民的生活危机,从而使他们能够发展生产,脱贫致富,但由于受目前经济条件的制约,农村保障水平比较低,农村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保障制度不够完善,扶持扶助政策不够健全,相应的配套措施不到位,相当一部分农村低保户虽然一时基本解决生活困难,但又可能因病,因子女上学或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而重新返贫,加上我县属少数民族贫困县,农村低保对象覆盖面也越来越广,进入低保行列的低保户也越来越多,我县财力有困难,所需配套资金增幅大,明显产生资金保障与人数增加失衡情况,无法达到应补尽补。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做好农村低保工作,领导重视是前提,资金落实是关键,完善制度是保障,规范管理是根本,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农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大力支持、广泛参与和监督。因此,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农村群众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农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使党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低保观念。让更多的群众积极走出低保,切实把党对弱势群体的政策关怀落到实处,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
农村低保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县、镇、村各级的共同努力。一是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努力把这项德政善举的民心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二是要准确界定家庭收入,及时掌握低保对象的家庭信息,合理确定对象;三是认真落实政策,严格把关,全程接受群众监督,最大限度地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的发生。
一是县政府要加大农村低保资金的投入力度,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二是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提高补助标准;三是争取上级政策支持,进一步完善低保家庭的扶贫开发和优惠政策,鼓励他们积极参与扶贫开发,通过自身努力,增加收入,让更多贫困家庭脱离低保救助,脱贫致富。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20xx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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