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商业交易中作为双方合法权益保护的有力手段。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详细商议条款,并避免出现模糊、含糊或漏洞。由于合同的内容和格式涉及到法律问题,建议大家在签订前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电力设计合同版篇一
发包人(甲方):设计人(乙方):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程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工程地点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本合同内容: 项目采用设计总包责任制,设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红线区域范围内的电力通道结构和土建、电力通道电器、自来水、强电(含外电接入)、绿化景观(如有)等相关专业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设计所需的测量(包括地形和障碍物、管道等)和地勘工作,以及项目设计概算的编制。
第三条 勘察设计服务周期:
设计周期:15日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确定后20日完成施工图;
第四条 设计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规范
第五条: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暂定为:(大写:贰佰捌拾万零肆仟柒佰元整)
(1)暂定设计费=估算投资额×设计费费率
【本工程的估算投资额暂按可研批复中工程费,设计费费率为2.2%】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合同条件及合同附件(含变更合同的补充协议书);
(4)合同技术规范书(含合同技术规范书的变更);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
(7)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
(8)其他有关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合同价款支付:
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时,乙方须提供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对收款金额及收款单位、收款账号、收款银行等相关信息进行书面确认,甲方按确认书进行款项支付,由收款单位向甲方提供相应付款金额的正式发票。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合同的结算、价款结算工作。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后生效。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电力设计合同版篇二
发包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设计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依自愿平等诚实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设计范围和内容。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项目编号:
四、设计内容:工程施工图等勘察设计。
五、设计成果提交时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于设计方案交底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施工图纸、施工图预算及材料清单等.
六、设计标准:《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q/301-10606-95)、《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q/301-10602-95)以及《中低压配电网规划建设与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等规程规定。
第二条双方的职责。
甲方的职责:
一、配合乙方开展工作,并协调设计中需互相配合的有关事宜。
二、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或图纸后,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审查,审查意见用书面转送给乙方。组织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有关技术条件,组织设计技术交底,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三、负责保护乙方的设计成果,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对转让后重复使用的项目,乙方不负任何技术责任。
四、负责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设计费。
乙方的职责:
一、按合同约定的进度、质量提交设计成果一式8份。
二、参加甲方召集的必要的工程协调会。对所承担设计的工程项目应配合施工,开工前进行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的设计问题,及其引起的修改预算等。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三、应在收集资料基础上,对现场进行核对后,交付符合现场的施工图。
四、负责协助与厂家签订主设备的技术协议。
六、对设计的进度及所提交的图纸的合理性负责。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设计成品不合格,乙方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三条设计的变更。
一、甲方因故要求改变设计,乙方应积极给予支持,但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因变更而涉及的问题,双方应另行议定。
二、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设计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设计,费用按已完成的工作量算。
第四条设计费取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xx年修订本)。同时参照《竞争性谈判结果通知书》及《报价书》。乙方自愿以设计费人民币作为本工程总包报价。
一、本工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二、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付30%作为定金,所有设计文件交付后,付至90%,留10%待工程验收送电运行正常后付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等成果,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单项价款的0.5%的违约金,误期罚款总额一般不应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延误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供的勘测结果或设计图纸存在问题,乙方应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1天,向乙方支付单项价款的0.1%的违约金。
四、在合同履行期间,因非乙方原因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尚未开展设计工作的,乙方不退还甲方已付出的合同定金;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合同生效后,非甲方原因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五、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返工或已购设备无法在本工程中使用的,应由乙方负责。
六、若非甲方原因,乙方对于设计深度不足,以及未经甲方同意应施工单位要求修改方案或虚增工程量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双方违约的其它责任,均按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执行。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八条合同附件:无。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效力同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签订日期)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力设计合同版篇三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_____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十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出,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
款。
十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十四、工期:甲方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八、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十九、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战争、_____、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二十一、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二十二、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二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_____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四、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五、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_____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电力设计合同版篇四
合同编号:_________。
勘察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发包方委托承包方进行_________勘察设计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该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工程_________勘察设计阶段的工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发包方给承包方的委托书或勘察设计中标文件。
2.发包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3.承包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1.合同书;。
2.中标函(文件);。
3.发包方要求及委托书;。
4.投标书。
第四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
4.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
5.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________。
6.承接方式:_________。
7.预计勘察设计工作量:_________。
第五条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六条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
第七条工期。
本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工期为_________天。由于发包方或承包方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完工或交付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执行。
第八条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本工程收费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_________计取;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方、承包方另行议定。
2.本工程费总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预算工程费总额的20%,计_________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工程费)。
3.本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按下表约定分_________次向承包方预付(或支付)工程费,发包方不按时向承包方拨付工程费,从应拨付之日起承担应拨付工程费的滞纳金。
第九条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
1.本工程进行中,发包方对工程内容与技术要求提出变更,发包方应在变更前_________天向承包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变更;承包方接通知后于_________天内,提出变更方案的文件资料,发包方收到该文件资料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予以确认,如不确认或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变更文件资料自送达之日起第_________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顺延外,因变更导致承包方经济支出和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2.变更后,工程费按如下方法(或标准)进行调整:_________。
第十条双方责任。
1.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2)发包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承包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时间。
(3)发包方变更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包方勘察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所耗工作量向承包方支付返工费。
(4)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方已同意,承包方为发包方所做的各项勘察设计工作,发包方应支付相应勘察设计费。
(5)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方未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发包方应根据承包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发包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承包方勘察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承包方有权推迟勘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7)发包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承包方支付勘察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承包方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承包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的上级或勘察设计审批部门对勘察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方均应支付应付的勘察设计费。
(8)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须征得承包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勘察设计周期,且发包方应支付赶工费。
(9)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10)勘察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方负责解决。
(11)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承包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2.承包方责任。
(1)承包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方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3)负责对外商的勘察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勘察设计联络工作。
(4)承包方对勘察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方勘察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
(5)由于承包方原因,延误了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勘察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合同生效后,承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双倍返还发包方已支付的定金。
(7)承包方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勘察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承包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勘察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方及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交底、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承包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本工程的勘察设计版权全部属承包方所有,发包方有责任对此给予保护,不得将本工程的勘察设计造型、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数据进行修改、复制、描绘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作为非本工程所属的其它工程建设之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发包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退还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回定金。
2.发包方不能按时提供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或因资料原因影响承包方勘察设计进度或造成勘察设计修改,承包方除可推迟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日期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实际损失的工日,以日产值_________元计算,增补勘察设计费。
3.发包方因故要求变更勘察设计,经承包方同意后,除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议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增付勘察设计费。
4.发包方因故要求停止勘察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应立即停止勘察设计,发包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偿还,定金不足勘察设计进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设计实际进度补交费用。
5.发包方报请初步勘察设计文件审批时间超过半年时,本合同自行失效,承包方已收的定金和勘察设计费不予退回。
6.由于承包方的勘察设计错误,给发包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承包方除负责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要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应付给发包方与直接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7.勘察设计文件(图纸)交付时间按协议规定时间拖后时,由双方商定,每逾期一天,发包方可少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1%,提前时,发包方付给承包方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_________%(经批准生效)。
8.发包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设计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天数累计计算,每天偿付勘察设计费1%的违约金,但每天偿付最高额不得超过元。
9.承包方不及时到现场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不及时按审批机关意见修改勘察设计时,每影响一天应减付勘察设计费1%。
1.发包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承包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_____元增付勘查勘查设计费,或按勘察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勘察设计时,须具有勘察设计审批机关或勘察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发包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勘察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承包方,已付勘察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勘察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第十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1.发包方、承包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经发包方、承包方代表共同验收认可,如与勘察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经发包方、承包方代表重新验收认定,各自承担发生的费用。若造成停、窝工的,原因是承包方的,则责任自负;原因是发包方的,则应向承包方支付停、窝工费。
2.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增减的费用由发包方、承包方商定。
第十五条报告、成果、文件检查验收。
1.由发包方负责组织对承包方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进行检查验收。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后_________天内检查验收完毕,并出具检查验收证明,以示承包方已完成任务,逾期未检查验收的,视为接受承包方的报告、成果、文件。
3.隐蔽工程工序质量检查,由承包方自检后,书面通知发包方检查;发包方接通知后,当天组织质检,经检验合格,发包方、承包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检验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补后重新检验,直至合格;若发包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仍未能到现场检验,承包方可以顺延工程工期,发包方应赔偿停、窝工的损失。
4.工程完工,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治理工程的原始记录、竣工图及报告、成果、文件、发包方应在_________天内组织验收,如有不符合规定要求及存在质量问题,承包方应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5.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和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并以发包方开始使用日期为完工日期。
6.完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自验收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移交完毕,如发包方不能按时按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发包方承担,如承包方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完工处理,发包方不得因此而拒付工程款。
第十六条奖励。
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承包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_______%奖励承包方。
第十七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第十九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申请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其它解决方式:_________。
第二十条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2.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1.本合同需经双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2.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勘察设计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因发包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勘察设计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当勘察设计工作进行相应勘察设计阶段不足一半时,发包方应支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勘察设计阶段的一半时,发包方应支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勘察设计阶段的一半时,发包方应支付该阶段的全部勘察设计费。同时,按本条第2项办理,结束本工程双方合同关系。
4.本合同以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发包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在1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
第二十三条附则。
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附件:《建设工程勘查勘查设计委托书》、《工程地质勘察设计委托书》、《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_________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1份;副本_________份,分别报送_________备案。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_________。
备案号: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力设计合同版篇五
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基本建设贷款试行条例》和《基本建设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的规定,四方为进行基本建设前期工作所需的资金,经乙方审查同意给予贷款,除共同遵守《条例》、《细则》规定外,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书议定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限用于_________项目的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所需费用,不得移作他用。
第二条贷款利息按年息百分之_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__年由乙方通知甲方支付。
第三条如贷款项目撤销,甲方应偿还贷款本息;甲方无力偿还时,由甲方主管部门负责偿还。
第四条甲方贷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再办理申请贷款手续,签订贷款合同,本协议同时失效。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甲方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主管部门:_____(公章)
乙方审批单位: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盖章)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电力设计合同版篇六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工程的设计,满足工程施工进度的要求,双方本着团结协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设计协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依据甲方和业主签订的合同。
第二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工程的施工勘测及施工图设计(含预算)。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甲方工程,协议费用共计元整。(人民币大写:圆整)乙方设计工作完成后,甲方支付费用元整。
第四条双方责任及违约。
4.1甲方责任及违约。
4.1.1甲方应按本协议及其有关附件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可靠性及有效时限负责。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协议及其有关附件规定期限的,超过期限15日及以内,协议规定的乙方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应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日以上,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4.1.2因甲方变更委托设计的项目、规模、条件;或因甲方提交的资料错误;或甲方对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4.1.3在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设计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设计工作,甲方已付的定金不予退还;乙方已经开展设计工作的,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未超过全部设计工作量的50%(包括50%)时,甲方应按协议规定的全部编制费得50%支付;超过全部设计工作量50%时,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的全部编制费的100%支付。
4.1.4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逾期未支付设计费得,按天数累计计算,每超过一天,承担应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二(2‰)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协议,并书面通知甲方。无论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协议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费用。
4.2乙方责任及违约。
4.2.1按本协议规定的内容、时间及分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4.2.2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4.2.3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本协议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按天数累计计算,每延误一天,应减收相应费用的千分之二(2‰)。
4.2.4协议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时,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
4.2.5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协议规定范围内的必要修改补充。若审定的设计原则有重大变更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甲乙双方需另签订协议。
4.2.6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此类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4.3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中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第五条其他。
5.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协议规定内容之外的工作或服务,另行签订协议。
5.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5.3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仍未解决时,可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5.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5.6双方均履行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后,本协议即行终止。
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电力设计合同版篇七
根据国家建委制定的《勘察设计合同试行条件》和__________省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勘测的具体情况,签订合同,以资双方遵守。
第一条订立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委规定的《勘察设计合同试行条件》和省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
第二条工程名称
第六条勘测成果于年月日提出,但由于自然天气所造成的拖延工期可顺延。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承担的事项和责任
1. 填写“拟建筑(构)物性质及工程地质勘测要求(本院设计由承担设计室填写)。
2. 清理和整平场地,如因场地有沟以及堆积障碍物等而影响开工时,应付窝工费。开工时应指派一人在场,以便随时联系工作。
3. 负责解决土样包装、水样瓶的运送,早晚和夜间钻机停放现场时负责看管,并解决临时所需的垫板、冬季烘烤钻具的木样等。
4. 负责解决机具运输和工作人员往返现场的交通工具(或承担运输费用),如因交通工具而造成的窝工,应付窝工费。
5. 测量如要求按已有控制系统联测时,应负责提供资料和埋石用材用料等物资。
第八条勘测单位应承担的事项和责任
1. 填写“预计勘测工作量及勘测用表”[附表二(略)]。
2. 遵循规范按时提出勘测成果,满足设计需要。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效用。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建设单位收执份(其中送建设银行一份),勘测单位份。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盖章)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电力设计合同版篇八
一、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电力设计合同版篇九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和________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___年____月____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 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__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分数和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五,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20%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六,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__%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____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七,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送计委,建委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设计单位(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人:
通讯处:通讯处: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
电力设计合同版篇十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电力设计合同版篇十一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其他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建设工程批准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鉴于发包人拟建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并通过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设计人以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合同价款)为本工程____________阶段设计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补充或变更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
三、设计人向发包人承诺,保证全面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本阶段工程设计及工地设计代表服务工作。
四、发包人向设计人承诺,保证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款。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__之日起生效。
六、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
发包人:(公章)。
设计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机关或见证方: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章词语定义。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合同”:指本合同条款(包括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标通知书、协议书以及其它明确列入中标通知书或协议书中的进一步的文件。
2、“发包人”:本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设计合同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3、“设计人”:本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人接受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4、“双方”:“发包人”和“设计人”的合称。
5、“投标书”:指设计人为工程向发包人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中标通知书所能接受,为工程而作的有报价的建议书。
6、“定金”:指发包人与设计人订立合同之后,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发包人向设计人预先付给的一定数量的货币。
7、“中标通知书”:指招标机构正式确认设计人中标的信函。
8、“工程”:合同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9、“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设计人为完成设计及有关工作应付的总金额。
10、“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补充或变更协议”:在本合同签订后,结合具体工程,发包人和设计人另行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12、“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3、“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章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二条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和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补充或变更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
第三条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五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章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文字、标准及规范和适用法律。
第四条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专用条款约定的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
第五条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招标书及中标通知书;。
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基础资料;。
3、专用条款第七条约定的设计人采用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设计中必须使用专用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专用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地方标准、规范。
第八条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无偿提供中文译本或英文本。
第四章发包人责任。
第九条发包人应尊重设计人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设计工作的权力,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
第十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第十一条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款。
第十二条在发电工程设计中,发包人负责对外协议的联系工作,并签订或取得与工程建设及将来运行有关的土地征用、燃料、运输、灰场、水源、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综合利用出线走廊、设备等(如需要)协议、合同或有关文件。
第十三条在输变电工程可行性阶段设计中,发包人负责签订与设计有关的土地征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综合利用出线走廊等方面的协议、合同或有关文件,并在协议、合同或文件的签订前,协助和配合设计人同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协商、谈判工作。
第十四条发包人需保护设计人的设计版权,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第十五条当发包人聘请设计监理时,应明确所赋予设计监理代理承担的义务或责任、代理行使的权利或工作范围,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设计监理无权变更或免除设计人在合同中的任何义务或责任。设计监理的任何建议、检查、确认、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不应变更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
第五章设计人责任。
第十六条设计人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进行设计工作,严格掌握设计标准,控制工程造价。
第十七条设计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的项目内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交付地点及交付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委托范围内设计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八条设计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和投标书中有关质量方面的承诺进行设计的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设计质量。
第十九条设计人应按国家、行业规定和合同要求做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工作。
第二十条设计人应依据合同,接受发包人聘请的设计监理方的监理。
第二十一条若设计人按投标书和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时,设计人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应将分包合同的副本送交发包人,分包部分设计工作量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30%。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分包合同不能解除设计人任何义务和责任,分包方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设计人的违约或疏忽。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第二十二条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技术经济资料等基础资料。
第二十三条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应商。
第二十四条在发电工程设计中,当发包人按通用条款第十二条负责有关工作时,设计人应予以协助和配合。
第二十五条在输变电工程设计中,当发包人按通用条款第十三条负责签订之前,与有关单位的联系以及合同或协议的协商、谈判工作,应当由设计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双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参照原电力工业部颁布的电力工程勘测设计工期定额》,在输变电工程中,还应根据《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工期定额》,协商确定设计工期。
第七章审查、确认。
第二十七条设计人应按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规定呈交符合各相应设计阶段内容深度和要求的图纸文件供审查之用,发包人负责审查的安排,审查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必要修改补充。若因审定结论对设计原则有重大变更而需对设计进行重作或重大修改时,双方需另签补充或变更协议。
第二十九条发包人对施工用设计图纸可进行确认并组织会审工作,也可单独进行确认或组织会审工作。
第三十条根据确认或会审意见,如非属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的返工,其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如属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的返工,则不应增加设计费用。
第八章设计文件交付、现场服务。
第三十二条设计人根据有关设计文件出版份数规定和双方商定的项目内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交付地点及交付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设计文件以设计人交付的书面文件为准。设计人还应向发包人附送载有设计内容的电子文件。
第三十三条设计人应配合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的施工,进行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核算费用,参加试车考核和工程竣工验收,参加有关隐蔽工程验收,并根据工程情况派驻现场设计代表。
第三十四条双方应对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和调试阶段的设计人现场服务人月数协商确定。
第三十五条发包人另有要求需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第三十六条在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发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交通、通讯和生活条件。
第九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三十七条合同价款及调整:合同价款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的应做调整:
1、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设计收费政策调整,且该收费调整是强制性规定,则应按规定相应调整合同价款,双方应以补充或变更协议予以确认。
2、当工程建设工期与招标阶段预计的工期不一致且差别较大时,应设计人要求,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设计费随之调整。
第三十八条合同定金支付: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合同开始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三十九条合同价款支付: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第三十九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用。
第四十条其他支付:发包人应根据通用条款第三十一条的要求和委托,向设计人另行支付因其他服务发生的费用。
第十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发包人或设计人违反合同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根据通用条款第三十九条,发包人每逾期支付一日,按应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二承担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但应书面通知发包人。
第四十三条因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造成损失的,由设计人继续完善设计工作,并按损失的大小计算减收的设计费,减收的设计费最多与损失部分的设计费相等。
第四十四条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数额相等。
第四十五条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十七条规定,逾期交付设计文件的,每逾期一日,按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
第四十六条非设计人原因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未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错误,或对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返工或增加工作量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或追加工作量的补偿。
第四十七条根据通用条款第十条,发包人提交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____日以内,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____日以上时,双方可重新商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第四十八条在合同履行期间,非设计人原因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展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设计人已开始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第四十九条合同生效后,非发包人原因、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十一章争议与索赔。
第五十条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或见证方请求调解;若调解不成,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双方约定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除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仲裁费或法院的案件受理费应由败诉方承担。
在仲裁或法院审理期间,除与争议有关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一条当一方向另一方索赔时,应有正当索赔理由及相关证据,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1、索赔一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对方发出索赔通知;。
3、对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____日内未予书面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第十二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二条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变更或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五十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十三章其它。
第五十五条当工程有引进项目或外购设备材料的设计工作时,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根据需要可吸收设计人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第五十六条保险(如有时):发包人办理发包人人员的生命财产和设备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设计人办理自己在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有关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第五十七条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第五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或变更协议,补充或变更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条合同履行的有效期限: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第六十条合同份数: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的合同,正本为2份;。
电网工程设计合同,由见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为3份。____。
正本由签字各方分别保存,并按专用条款规定制作副本份数。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应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合同副本报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的工作由发包人负责完成。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第四条应由发包人对设计人予以协助、配合的工作主要是________。
第七条发包人在进行本工程的施工招标、设备招标工作时,设计人应当协助发包人处理招标所涉及的技术问题。
第十一条本工程的设计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可从事以下超出规定的设计服务范围的工作:
1、比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交付设计文件;。
2、增加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合同规定的部分;。
4、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人自身设计工作要求以外的调研和收资工作;。
5、当非设计人原因引起工程建成移交生产时间超过计划期限时,继续发生的现场服务;。
6、现场服务过程中不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超过所定设计人现场服务人月数部分。
第十五条在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和调试阶段,设计人现场服。
务人月数确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月。
第十七条合同价款的调整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合同履行的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合同副本份数为______份,其中发包人____份,设计人____份。
电力设计合同版篇十二
签订日期: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设计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依自愿平等诚实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项目编号:
四、设计内容:工程施工图等勘察设计。
五、设计成果提交时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于设计方案交底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施工图纸、施工图预算及材料清单等.
六、设计标准:《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q/301-10606-95)、《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q/301-10602-95)以及《中低压配电网规划建设与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等规程规定。
甲方的职责:
一、配合乙方开展工作,并协调设计中需互相配合的有关事宜。
二、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或图纸后,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审查,审查意见用书面转送给乙方。组织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有关技术条件,组织设计技术交底,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三、负责保护乙方的设计成果,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对转让后重复使用的项目,乙方不负任何技术责任。
四、负责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设计费。
乙方的职责:
一、按合同约定的进度、质量提交设计成果一式8份。
二、参加甲方召集的必要的工程协调会。对所承担设计的工程项目应配合施工,开工前进行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的设计问题,及其引起的修改预算等。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三、应在收集资料基础上,对现场进行核对后,交付符合现场的施工图。
四、负责协助与厂家签订主设备的技术协议。
六、对设计的进度及所提交的图纸的合理性负责。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设计成品不合格,乙方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一、甲方因故要求改变设计,乙方应积极给予支持,但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因变更而涉及的问题,双方应另行议定。
二、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设计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设计,费用按已完成的工作量算。
一、本工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二、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付30%作为定金,所有设计文件交付后,付至90%,留10%待工程验收送电运行正常后付清。
一、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等成果,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单项价款的0.5%的违约金,误期罚款总额一般不应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延误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供的勘测结果或设计图纸存在问题,乙方应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1天,向乙方支付单项价款的0.1%的违约金。
四、在合同履行期间,因非乙方原因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尚未开展设计工作的,乙方不退还甲方已付出的合同定金;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合同生效后,非甲方原因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五、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返工或已购设备无法在本工程中使用的,应由乙方负责。
六、若非甲方原因,乙方对于设计深度不足,以及未经甲方同意应施工单位要求修改方案或虚增工程量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双方违约的其它责任,均按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执行。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效力同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签订日期)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电力设计合同版篇十三
为支持甲方村镇改造建设工作,甲方同意由乙方负责______村村镇改造。为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本协议项下甲方地块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甲方村镇改造工作、村民动迁安置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地块的位置和面积。
2、该地块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现属于甲方,包括该地块内原有道路、河流面积及周边道路控制区。拟用于开发建设住宅小区。
3、该地块相邻地块(以下简称集资建房地块),具体位置及四至详见附件一,甲方将用于村镇改造集资建房、集中安置该地块的动迁村民。
第二条土地补偿费。
1、补偿费标准: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
前述补偿费标准已含因征地及动迁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果树、青苗等的补偿费、村民养老、医疗保险等费用以及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村民住宅除外)的补偿费、税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税费等所有费用(含存入土地征用专项账户费用)。
2、补偿费总额:按土地面积68万平方米,每平方米______元计算,补偿费总额为______万元,该费用一次性包死,固定不变,不因任何因素变化而调整。
3、村民及企业动迁安置补偿事宜,按本协议约定执行。
4、除本协议约定的费用外,乙方无需再因该地块的征用而向甲方或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含该土地上的村民、企业)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条土地补偿费的支付。
1、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编制征地方案,该征地方案和本协议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后,乙方根据发展规划,分期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在每宗土地征用批复下达后三个月内,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标准和每宗土地批准征用的面积结算土地征用补偿费用,乙方按结算值一次性支付甲方。
2、乙方在支付第一宗土地补偿费用的同时,直接扣除已支付甲方的部分补偿费______万元后将余款支付甲方,并由甲方记入乙方已付款帐目。
3、甲方收款的同时,应当向乙方开具合法发票。
第四条集体土地征用及规划手续的办理。
该地块由集体土地征用(收)、转用审批以及变更为国有土地、该地块规划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用地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协助。办理过程中政府收取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办理期限,双方再行协商。
第五条相关手续的办理。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负责、乙方协助,积极申请该地块由政府招拍挂方式(以下统称挂牌)出让交易等手续。甲方应及时提供资料、手续。
2、甲方如与土地储备部门签订涉及该地块的协议的,须征得乙方同意。需与土地储备部门商谈涉及收购、拆迁补偿费用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的事宜,甲方现不可撤销地委托乙方为独家全权代理人与土地储备部门商谈,补偿标准高于或低于双方约定标准的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土地储备部门支付的收购该地块的全部收购、补偿等费用,全部归乙方。
第六条土地动迁及净地交付。
1、甲方负责该地块动迁并净地交付乙方,移交期限及标准另行协商。
2、甲方在动迁腾地过程中,征用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动迁、村民安置及其他相关问题均由甲方负责处理、解决,乙方不承担责任。现有承包合同,甲方负责解除、终止,因此而产生的责任、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3、该地块净地交付乙方前,甲方保证与该地块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有关的债务问题已解决完毕,税费、水、电等已全部结清。甲方应当在交付净地前全部缴清,否则乙方可代缴并自应支付甲方的款项中扣除。
第七条村民的动迁补偿安置。
1、原则:甲方负责村民住宅、村办及本村人员开办的企业厂房动迁工作。村民住宅,采取以集中安置为主、安置用房不足时以货币补偿为辅的方式。动迁合法用地用房的企业,以货币化补偿方式给予适当补偿。
乙方负责非本村人员在该地块开办企业的动迁,甲方给予协助,动迁补偿费由乙方承担。
3、集中安置:。
甲方负责出资并建设村民及村办及本村人员开办企业的动迁房,动迁地块由甲方另行选定,不在本协议约定的68.5万平方米内。
4、其他:。
(1)甲方负责做好该地块上的动迁村民、企业及房屋、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的调查摸底工作、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冻结户口及建筑物。摸底工作必须在乙方监督下进行,摸底结果必须经乙方认可。甲方保证摸底结果的准确性,如因不准确而增加动迁费用或动迁时间、难度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及时提供该地块内的土地利用情况及土地、房屋产权证明,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有效性。
第八条甲方的承诺。
1、本协议项下的地块的所有权、使用权属于甲方。甲方保证有权就本协议项下的土地征用补偿费事宜签订本协议。甲方应当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向有关村民、企业支付补偿费用,保证按政府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乙方支付的补偿费。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应给付村民的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果树、青苗补偿等补偿费,以及办理村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已包含在前述单价中,甲方负责支付给村民,乙方不再负责支付。
3、甲方负责直接发放村民补偿款,核实并发放村民果树补偿款,办理村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负责安置村民就业及解决相关事宜。
4、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再办理新的房证、土地证,不再允许新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物,不得改、扩建、装修房屋以及其他可能增加动迁费用和加大动迁难度的行为,否则,因此发生的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保证该地块不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处分的情形。否则,甲方双倍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承诺不再与任何他方商谈或签订征地补偿等合同。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__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7、除本协议项下的该地块外,甲方其他土地如需征用、开发或与他人合作等的,甲方承诺优先给予乙方,除非乙方明确表示放弃后,甲方方可与他方合作。
8、甲方无偿提供公用设施给乙方使用,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其他。
1、如果国务院及各级相关政府部门改变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标准,乙方支付甲方补偿费标准不变,仍按本协议约定执行,乙方不再向土地部门交纳任何集体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
2、乙方开发的住宅小区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如乙方负责招聘该小区物业负责绿化、清洁卫生等的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甲方村民。
3、甲方同意按照乙方要求的时间将本协议项下之乙方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指定的第三方,由该第三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办理完毕集体土地征用(收)、转用审批以及变更为国有土地的手续或规划手续的,或甲方逾期交付地块的,每逾期一日,均须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万元违约金,逾期达九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负责退还乙方因本协议已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支付给乙方______万元作为补偿。
2、乙方如未能按协议规定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当按应付补偿款的日万分之一支付甲方违约金。
3、甲、乙双方如未履行本协议任何一项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项下地块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协议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生效。
甲方保证本协议已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附《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电力设计合同版篇十四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巷道镇卫生院正远分院建设项目已由县发改委立项批复建设,为做到项目区域用电安全,经多次与正远供电所协商决定移除卫生院项目区域10kv高压电线,并由正远供电所指定具有相关资质的乙方负责此电路项目改架工程,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巷道镇正远村
3主要工程内容:
工程量以正远供电所提供的提供的设计资料和施工预算为准。本工程实施工程中所涉及的树木修剪由甲方负责解决。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所有人工及建设电路所使用辅助工具等由乙方和正远供电所负责。
第二条 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价款:经过与正远供电所及乙方协商一致审定后,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价款为人民币54000.00元(大写:伍万肆仟元整)。付款方式待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承包方式:本工程属大包工程,即采用包工包料方
第四条 主要设备、材料
所有设备及材料乙方必须符合国家电力设施规范要求及正远供电所提供的设计要求,并经正远供电所相关专业人员验收合格后使用;(后附材料清单及验收结果)
第五条 工期
甲方履行完前期手续,具备施工条件,乙方聘请正远供电所技术人员及相关施工人员进行现场施工,工期由乙方与正远供电所协商,力争在5月10日前完工。
第六条 安全责任
乙方因材料质量发生的一切安全及可能发生因此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及正远供电所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第七条 工程质量和验收
1、工程安装质量应符合《电气装臵安装工程实施及验收规范》及电力系统行业规范、技术规程所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
2、工程结束后由乙方聘请正远供电所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正远供电所出具验收证明,凭验收合格证明作为甲方付款依据。
第八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
2、为乙方前清除项目区域所有涉及树木修剪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3、由甲方聘请正远供电所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电力行业标准的施工设计资料。
4、按照双方的约定,甲方负责项目实施前期修剪树木的具体负责(包括安全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乙方义务
1、严格按照正远供电所提供并技术人员确认的施工方案,以及说明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安装质量。
2、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的安全,并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责。
3、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到文明施工。
4、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做好设备材料的采购、管理工作,并对所采购的设备材料质量负责。
第九条 合作事项
1、为保证工程工期,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可对工程进行分包;
2、甲方负责协调工程施工所涉及的当地这个政府、单位和个人的关系,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若乙方施工工程质量问题个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期限支付合同价款的,每延期一天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
3、乙方不得无故拖延工期,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未按期完工的,每延迟竣工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若甲方因协调不力,工期顺延。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质保期满、结清工程款后自然失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试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正远供电所做为合同鉴证单位留存一份,甲方主管单位留存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力设计合同版篇十五
工程经招标由乙方中标承建,现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促使本。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永泰县。
3.工程内容及范围:_________________以设计图纸和审计后的工程量清单为依据。
4.工程金额:_________________本工程发包价即中标价人民币元。现场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按实签证。工程最终造价以审计部门审定的造价为准。
1.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进行施工,乙方应按国家电力部门颁发的规。
2.工程杆洞、拉线洞、拉线及线路走廊征地、赔青费用由甲方负责,
施工过程中若需要甲方配合的工作甲方应积极给予配合。
3.乙方应按《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范》、等国家电力部门颁发的规程、规范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程施工并保证供电部门验收通过且供电等工作。
4.本工程材料全部由乙方提供,乙方应按照设计图纸和国家、部颁规范要求采购工程所需要的辅材。
5.乙方指派郑明帮同志为项目经理(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负责组织本工程项目的实施。
6.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严防事故发生。若乙方原因造成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负。
7.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工期拖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除甲方原因、雨天、停电原因和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乙方不得延误工期。
3.因甲方赔青问题造成乙方误工,工期应顺延,并承担相应损失。
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甲方按发包价的70%支付给乙方作为备料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送电、造价经审计部门最终审核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
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后失效。
3、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电力设计合同版篇十六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电力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经济责任,保质、保量、保工期、安全顺利完成工程任务,甲、乙双方经相互协商,特签定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提供该工程所有材料计人民币xxx万元整,乙方的承包方式为包干制,施工费为人民币xxx万元整。
凡是乙方施工承担工程,必须做到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特别是保证项目资料必须齐全。保证资料不全的,视不合格论处,进而视单位工程不合格不予验收,技术资料必须装订成册为一式四套。
工程开工后,乙方严格按图施工,工程项目变更影响结构的必须凭甲方下发的设计部门的变更通知,一般项目的变更必须凭甲方下发的建设部门的变更通知,乙方无权变更任何工程项目,凡擅自变更项目或质量事故不合格项目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九、安全生产:
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并做好队、组二级安全教育。施工中做好每道工序的安全交底工作,乙方必须严格实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安全帽、安全标牌、警牌、安全施工日记等不许齐。本工程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包含国家强制规范要求、人身伤害保险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按《电力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国家电力部门出台的保修周期一年为准,因施工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俩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验收决算完毕一年后失效。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盖章):
代表:乙方(盖章):代表:
电力设计合同版篇十七
电力是以电能作为动力的能源。那么电力。
又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力施工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甲方:
乙方:
为了使我公司建设(改造)工程顺利进行,明确甲、乙双方的权。
一、合同文件。
1.1、合同文件的组成。
1.1.1、本合同条款。
1.1.2、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有关纪要、协议等文书。
1.2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
1.2.1、施工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
1.2.2、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
二、工程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
2.2、工程地点:
2.3、工程性质:
2.4、工程施工承包内容:
本合同委托建设(改造)工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省电力公司安排,本工程建设工期计划为。
三、委托建设(改造)管理合同价款。
根据本批工程项目设计规定的全部建设(改造)内容,甲方委托。
四、本合同双方职责及权益。
5.1、甲方。
5.1.1、负责审查乙方提出的工程建设实施进度计划。
5.1.2、负责为乙方提供工程的所有材料。
5.1.3、甲方将按照本工程的进度向乙方核定用款额度。开工时拔付人。
5.1.4、负责组织对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及后评估。
5.1.5、负责组织施工图纸会审,编制工程进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5.1.6、按省电力工业局农网建设(改造)设备招(议)标管理办法,
5.2、乙方。
5.2.1、为项目的受托方,对整个工程项目从开工至竣工投运的整个过程负有建设单位责任,包括本合同价款的风险承担。
5.2.2、按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本工程,工程质量应符合《河南省农网(改造)工程验收办法》及设计要求,并确保本合同所述工期。
5.2.3、配合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验收和后评估。
5.2.4、项目竣工后,提供开工,竣工报告,及实用材料表。
6.1、分包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不得实行二次分包。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在本合同中任何义务与责任,由分包工程引起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
七、量保证和验收。
7.1、按《河南省农网建设(改造)验收办法》验收。
7.2、工程项目从竣工投运之日起计算质量保期为一年。
7.3、在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处理工程遗留的质量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7.4、质保期满,甲方返还乙方质量保证金。
7.5、为确保工程质量,甲方随时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凡不合格工程必须限期返工。
7.6、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图纸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提前十天报出竣工报告(包括图纸资料齐全),在十日内甲乙双方共同组织按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查验收。
八、违约和处罚。
8.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
8.2、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视具体情况及损失大小追究违约方责任。
8.3、本工程的施工安全,由乙方全面负责。发生不安全现象及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和处理。
8.4、本合同下述事宜不构成违约:国家计划的重大调整、重大设计变更、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地震、战争等。
九、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9.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2、在甲方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生产后一年,质保期满,返还乙方保证金,本合同即告终止。
9.3、合同正本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附件:
10.1、本合同附件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10.2、本合同共有3附件。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理人:代理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时间:年月日。
甲方:
乙方:
受甲方委托,确定该工程由乙方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文化街萝卜会。
2、工程地点:昌乐路文化街。
二、施工范围及工程量。
1、安装vv224×35mm电缆线160米,砌电缆井6座,电缆沟开挖回填。
3、电力部门所有报装手续的办理。
三、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价款附清单壹份,总价款为壹万贰仟元整。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一次性将全额工程款付给乙方。
四、甲方职责。
1、负责现场技术交底,办理好本工程红线走廊手续。
2、委派施工管理人员负责与城市有关管理部门联系协同解2。
决施工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施工质量监督检查。
3、根据国家现行规范组织工程验收。
4、协助施工单位抓好安全文明生产。
五、乙方职责。
1、按批准的施工设计图纸施工。
2、由于乙方责任,施工时设置必要的安全措施,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交通(车辆、人身)事故由乙方负责。
3、由于乙方责任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其它设施损坏,由乙方负全责。
六、其它。
1、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本工程通电正式使用后失效。
甲方:乙方: 。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编码: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单位:元工程。
名称。
合计。
1、施工地点:
2、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和图纸设计要求。
3、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和图纸设计要求。
4、承包方式:固定总价方式,包含施工图范围内全部设备、辅材、施工费、检测费等直至送电并达到正常用电状态一切费用(甲方仅负责向供电公司交纳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其余费用和工作由乙方负责)。
5、结算方式:进场付工程款的30%,施工完送电后付65%,余款5%质保期满后10日内付清。
6、合同履行地为甲方施工现场。
7、工期不得延误,如遇特殊情况需要顺延,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不得影响甲方施工进度,否则构成违约。
9、乙方承诺确保具有安装施工资质,确保安装设备、设施质量,如发生施工、设备、设施等导致损害,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乙方独立承担与施工有关的一切责任,如果甲方被第三方追究责任,乙方构成违约,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11、甲方通讯地址为:乙方通讯地址为:乙方维修电话:向以上地址所发专递、信件视为已经通知对方。甲方拨打乙方维修电话视为通知对方需要维修,无论乙方是否接听电话。因乙方关机、无法接通、不接听电话或不及时回复电话等原因导致不能接通的,乙方构成违约。
12、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按《合同法》解决。违约金性质为惩罚性违约金,数额为总价款的%,违约方处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对方损失。
1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2份乙方一份。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电力设计合同版篇十八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处,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十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十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十四、工期:甲乙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八、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十九、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二十一、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二十二、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二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三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四、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五、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第二章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侯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6.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度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则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暂停施工。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88921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