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实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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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实用16篇)
时间:2023-11-07 16:22:28     小编:QJ墨客

总结是对工作和学习的一种自我监督和评估,可以帮助我们发现不足,进行及时的调整和改进。怎样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以下是一些经典总结的例子,希望对大家写作有所启发。

电梯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篇一

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有效预防、及时救援。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下称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三、建立组织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工作的领导,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四、成立队伍,明确分工

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业分队。分别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分队;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应急救援分队。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事故救援分队。

2、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设备事故救援分队。

五、发生事故立即报告

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时还应报告公安(110)、消防(119)、医院(120)和当地人民政府以求得紧急救助。

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六、现场组织采取措施

1、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生严重以上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技术人员查明设备情况,调集车辆、通讯工具、抢险器材,拟定处置对策。

2、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业分队按照指挥部的安排,应迅速赶到事故发生地点,拟定事故紧急救援措施。同时还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协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做好伤员抢救工作。

(2)采取妥善的措施,保护好发生事故设备的文件档案、技术资料、操作记录和数据等有关资料。

(3)加强现场警戒保卫,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进入现场人员应履行有关登记手续,防止故意破坏现场。

(4)为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改变现场状况时,必须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像或者拍照。

(5)消防救灾时做好路线、方位、位置的选择,尽量保持好现场原始状态。

(6)不得随意改变事故现场的地形、地貌,不得移动或取走现场的任何物品,不得改变现场设备、管子、管件、阀门、控制或保护装置、仪器仪表的位置状态,以及显示数字或指针的位置等。

七、工作要求

1、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公安、消防、医院等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2、及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人民政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并组织好单位停产和人员物资的疏散工作。

4、配合上级及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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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篇二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为衡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发区分局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三条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在本行政区域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特大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事故:

(一)锅炉爆炸事故;

(二)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三)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四)电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五)大型游乐设施人身伤亡事故;

(六)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或行业、地方的有关固定执行。

第四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关检验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在管委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成员单位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快速、高效、有序的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衡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长:孙永梅

成员:曹慧敏?童永强?

第八条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接受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领导和指导,配合中心组织调动本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

(二)组织检查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

(三)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

(四)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根据变化的情况,及时提出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调整的意见,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和补充。

第三章预防和防范措施

第九条?电梯、大型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制订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的特种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

(二)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可引发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

(三)进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抢险救援队伍;

(四)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重特大事故时的职责。

第十一条?电梯的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电梯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对其电梯进行保养。

负责电梯日常维修保养的单位职责如下:

(一)应对其所保养电梯的日常安全运行负责;

(三)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状况、所保养电梯的技术特点制定本单位的抢险方案。

第十二条?各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特点和应急救援方案的规定,建立应急抢险救援机构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第十三条?各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第四章应对处理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做到: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立即向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同时向市质监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事故单位主要责任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六条?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所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事故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根据不同类型特种设备的性能、特点,和有可能发生的事故,不断研究、探讨,补充和完善专业应急措施,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程序

第十九条?分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指挥长,同时向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由指挥长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条?根据指挥长的指令,立即组建现场救援组,明确现场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单位,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现场救援工作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事故现场救援组到达后,根据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救援工作,听取事故发生单位的汇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抢险方案,并按分工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专家组成员接到命令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第二十三条?对于事故还在扩大,不能有效控制,特别是毒气泄漏事故应立即报告省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第六章指挥系统及通讯系统

区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报警电话:2896116电话:2896116

市质监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报警电话:12365电话:2189251

电梯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篇三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特大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省质检局、省交通厅及指挥部下发的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方案。

1、电梯因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2、起重机、架桥机、空压机等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3、锅炉爆炸事故;

4、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5、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1、使用施工电梯的各项目部要负责电梯日常维修保养,配备与其所保养数量的电梯相匹配的工具、人员、交通工具,在接到电梯因人故障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抢救。

2、起重机、架压机等设备在作业中应防止触电、倾覆、履花吊的坠杆事故以及高处坠落和物击事故的发生,空压机在作业过程中应防止触电或因燃料燃尽,空磨时间过长,导致爆炸,引发大火的事故发生。

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爆炸事故后,为防止事故扩大,锅炉的燃烧剩余应用水熄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所有阀门应迅速关闭或采取堵漏;对可燃气体和油类应用砂石或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设备隔离带以防火灾事故蔓延;对受伤人员立即实行现场救护,伤势严重的立即送往附近医院。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泄漏中毒事故后,现场抢险人员必须佩带风面盔、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氧气呼吸器等进行呼吸防护,进入现场关闭所有通气阀门或采取堵漏,并将救出人员抬至通风空气新鲜处进行现场救护,中毒严重的应立即送往附近医院。火灾发生会伴有浓烟、火光,产生大量的烟、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同时,合成纤维、橡胶、塑料等燃烧时还可能产生二氧化硫、氧化氮、氰化氢等毒气;苯、汽油等易燃液体燃烧会产生有害的苯、汽车蒸汽。因此,参与消防灭火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必须采取或掌握灭火过程中防沿防毒的基本措施:(1)发生室内火灾,消防人员一般不要站立在着火点的下风侧,避免呼入烟气晕倒。(2)发生室内火灾,消防人员进行扑救前,应先打开门窗。若火灾发生在地下室,消防人员灭火时还应佩戴消毒面具和氧气呼吸器,避免中毒危险。(3)发生在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火灾,消防人员在扑救时一定要配备过滤式消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穿戴安全帽,防护雨鞋等。过滤式防毒面具应根据化学毒剂和有害气体的种类选用相应类型的消毒罐,该用氧气呼吸器。如空气中氧气浓度降到18%以下,毒性气体浓度在2%以上时,各种型号的滤毒罐都不起滤毒作用,应停止使用滤毒罐,该用氧气呼吸器。如果发现抢救人员有头晕、恶心、发冷等中毒症状,应立即撤离火灾现场,让其安全休息,吸取新鲜空气,严重者应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急救。

1、发生安全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并报告当地质量几社监督部门及指挥部,移动式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异地发生事故的,还应同时报告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1小时。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同时,迅速联系119、120处理事故现场。

2、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现场救援组,实施现场救援工作和调查处理。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和损失加重,确因抢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到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主要痕迹、物证等。

3、特大事故现场救援组到达后,根据指挥部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命令,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救援工作,听取事故发生单位的汇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抢险方案,并按分工组织实施。

电梯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篇四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为衡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发区分局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在本行政区域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特大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事故:

(一)锅炉爆炸事故;

(二)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三)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四)电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五)大型游乐设施人身伤亡事故;

(六)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或行业、地方的有关固定执行。

第四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关检验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 在管委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成员单位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快速、高效、有序的开展工作。

第七条 衡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长:孙永梅

成员:曹慧敏、童永强

第八条 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接受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领导和指导,配合中心组织调动本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

(二)组织检查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

(三)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

(四)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根据变化的情况,及时提出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调整的意见,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和补充。

第九条 电梯、大型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制订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的特种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

(二)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可引发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

(三)进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抢险救援队伍;

(四)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重特大事故时的职责。

第十一条 电梯的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电梯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对其电梯进行保养。

负责电梯日常维修保养的单位职责如下:

(一)应对其所保养电梯的日常安全运行负责;

(三)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状况、所保养电梯的技术特点制定本单位的抢险方案。

第十二条 各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特点和应急救援方案的规定,建立应急抢险救援机构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第十三条 各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做到: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立即向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同时向市质监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事故单位主要责任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六条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所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事故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 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不同类型特种设备的性能、特点,和有可能发生的事故,不断研究、探讨,补充和完善专业应急措施,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九条 分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指挥长,同时向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由指挥长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条 根据指挥长的指令,立即组建现场救援组,明确现场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单位,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现场救援工作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事故现场救援组到达后,根据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救援工作,听取事故发生单位的汇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抢险方案,并按分工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专家组成员接到命令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第二十三条 对于事故还在扩大,不能有效控制,特别是毒气泄漏事故应立即报告省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电梯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篇五

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有效预防、及时救援。

本预案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下称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工作的领导,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业分队。分别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分队;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应急救援分队。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事故救援分队。

2、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设备事故救援分队。

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时还应报告公安(110)、消防(119)、医院(120)和当地人民政府以求得紧急救助。

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1、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生严重以上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技术人员查明设备情况,调集车辆、通讯工具、抢险器材,拟定处置对策。

2、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业分队按照指挥部的安排,应迅速赶到事故发生地点,拟定事故紧急救援措施。同时还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协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做好伤员抢救工作。(2)采取妥善的措施,保护好发生事故设备的文件档案、技术资料、操作记录和数据等有关资料。(3)加强现场警戒保卫,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进入现场人员应履行有关登记手续,防止故意破坏现场。(4)为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改变现场状况时,必须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像或者拍照。(5)消防救灾时做好路线、方位、位置的选择,尽量保持好现场原始状态。(6)不得随意改变事故现场的地形、地貌,不得移动或取走现场的任何物品,不得改变现场设备、管子、管件、阀门、控制或保护装置、仪器仪表的位置状态,以及显示数字或指针的位置等。

1、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公安、消防、医院等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2、及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人民政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并组织好单位停产和人员物资的疏散工作。

4、配合上级及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为在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紧急处置,减少事故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校各校区,对教学、科研、生产和师生员工生活、学习影响较大的锅炉、配电室、煤气加压站、气瓶、电梯等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大学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校产总公司、后勤管理处、实验设备处、基建处、保卫处和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长担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宣传部、实验设备处、基建处、监察处、法律事务室、发生事故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保卫处副处长组成,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各种事项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三)指挥部下设5个组。

1、*戒保卫组。由保卫处牵头,负责现场*戒保卫和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交通等。

2、抢险救援组,由事故发生单位牵头,负责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与地方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处置。

3、医疗救护组。由后勤管理处牵头,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或向地方医院转送。

4、后勤保障组。由后勤管理处牵头,负责提供事故紧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和车辆等。

5、善后工作组。由校长办公室牵头,由保卫处、宣传部、监察处、法律事务室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处理因事故引起的法律诉讼、保险索赔等事宜。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分布情况。

(一)学校锅炉房、主配电室、燃油罐、气瓶间、燃气加压站、电梯等。

(二)上述危险目标分布在后勤管理处、校产总公司、实验设备处等部门。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立即向分管校领导和校园110报告,分管校领导接报后应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校园110接到*后要立即向保卫处长汇报,保卫处长接报后应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

(二)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

2、发生事故设备的有关参数。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处理的`其他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组织人员本着救人第一的原则进行人员救护和事故抢险,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事故现场。保卫人员接*后应迅速到达现场,进行现场*戒和维持治安秩序。

五、事故的应急处置。

(一)学校主要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大小和影响范围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联络,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置措施。

1、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移伤员,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2、控制危险源。根据事故*质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造成损害的进一步扩大,需要地方有关部门给以支援的,要迅速与地方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提高事故的抢险效率。

3、事故可能造成有害物质扩散的,要尽快进行人员疏散和转移,撤离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进行现场清理,消除危害后果。

电梯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篇六

进一步加强医院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做好医院的安全管理和突发电梯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在电梯故障发生后,全院各部门、各科室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障员工与病患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电梯是高层建筑中重要的运载工具,一旦出现故障,对乘客极易造成恐慌及其他危险事故。为了保证医院电梯在发生故障时得到正确有效和快速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乘客人身安全事故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参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医院本部电梯的安全管理、电梯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医院电梯事故应急处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的原则;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原则;科学应对、减少损失的原则;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确保医院电梯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处理。

2.1医院成立电梯故障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医院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组员:副院长、职能科长。

2.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检查督促各部门责任人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制定应急处理工作方案。讨论决定应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人力、物力,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2.3为确保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医院下设:电梯故障应急办公室、应急抢修组和应急物资保障、安全保卫组、应急救护组,应急办公室设在总务科,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2.3.1.电梯故障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职责:负责迅速传达院领导小组指令,全面了解事故实际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沟通各工作小组工作。

2.3.2应急抢修组和应急物资保障。

组长:总务科长。

组员:后勤保障组长。

职责:在电梯发生事故时,负责迅速联系电梯维保公司来院抢修与处置。在抢险前,首先将困在电梯内人员解救放在第一位,在抢险电梯中要优先保证手术电梯恢复。应急电梯事故抢修过程中的所需物资的供应。

2.3.3应急救护组。

组长:医务科长。

组员:(省略)。

职责:负责在电梯抢险过程中,手术完毕后需运送的病人途中安全,并做好救护方案。

2.3.4.安全保卫组。

组长:

组员:

职责:对因电梯事故中负责组织人员需运送手术病人。对电梯事故抢修中负责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发生,保障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医院共配有四部垂直电梯。如遇电梯在发生故障时,将根据原因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3.1.如遇电梯在运行中因断电造成停运,电梯操作人员应迅速拨打应急电话,并说明故障情况。同时安抚电梯内人员,不要惊慌,让其耐心等待救援。接到报警电话人员,迅速联系电工班人员排除故障,恢复供电。

3.2.如遇有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停驶、关人、冲顶、蹲底等故障时,电梯操作人员应迅速拨打应急电话,并说明故障情况。同时安抚电梯内人员,不要惊慌,让其耐心等待救援。接到报警电话人员,迅速联系电梯维保公司前来维修。

3.3.当电梯发生故障或事故轿厢困人时,电梯操作人员应迅速拨打应急电话,并说明故障情况。在抢修人员没到位之前,应急保障、协调小组人员应通过电梯内监控摄像探头了解梯内人员数量和情况,安抚电梯内被困人员情绪,不要惊慌,让其耐心等待救援。同时应急救援小组人员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指挥经过培训的专职人员先把被困的乘客放出,关闭电梯安全开关,在电梯轿厢门明显处摆放故障维修警示牌,等待维保专业人员来维修。

4.1被困电梯内,应保持镇静,操作人员立即用电梯内的警铃、对讲机或电话与管理人员联系,等待外部救援。如果报警无效,可以大声呼叫或间歇性地拍打电梯门。

4.2电梯停运时,不要轻易扒门爬出,以防电梯突然开动。

4.3运行中的电梯进水时,应将电梯开到顶层,并通知维修人员。

4.4如果乘梯途中发生火灾,应将电梯在就近楼层停梯,并迅速利用楼梯逃生。

5.1电梯恢复运行后,电梯维保公司要对故障电梯进行全面安全检修,确保电梯正常运行。

5.2应急结束后,电梯班要对电梯事故及处理等情况总结上报,并对事故的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查找不足,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5.3在开展救援、抢险与处置中过程中,对表现勇敢、机智、成绩突出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于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无故不到位或迟到及临阵逃脱者,将给予处罚行政处分。对不服指挥的,将给予处罚。

5.4电梯故障事后处置程序。

5.4.1故障处理完成后处理人应及时向值班工程师汇报处理经过与设备现状。

5.4.2分析故障发生的.原因。对于因使用不当或维修保养不到位引起的设备事故,相关班组长应向工程部总监提交书面报告。

5.4.3做好设备档案的故障登记工作。

当医院电梯发生多部或重大事故时,应急各组人员在接到各组组长电话通知后,应在三十分钟内迅速赶到医院参加救援。

附:总值班电话:

电梯故障应急人员联系电话。

电梯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篇七

为使特种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发生后,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时抢救伤员,抢修受损设备,尽是减少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减少事故的损失。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发生爆炸坠落等事故及事故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和特种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总指挥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属下分现场指挥、排险组、疏散组、救护组、联络组、火警组、电力抢修组,职责分工为:

1、总指挥:全面指挥、协调事故处理工作。

2、现场指挥:指挥事故现场调度、协调工作。

3、排险组:组织排除事故危难源。

4、疏散组:隔绝防护,疏散人员,转移物品,减少损失。

5、救护组:立即组织人员和调度车辆,尽快送受伤人员到医院救治。

6、联络组:做好各部门之间的通讯联络工作。

7、火警组: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救援灭火。

8、电力抢修组:负责电器设备的断电、抢修工作。

1、公司发生意外事故和事件时,当班人员应立即尽一切力量切断或隔离事故源,同时由车间负责人决定是否紧急停止设备运行,并以最快速度向企业领导报告,和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事故严重可直接报告相关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或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呼叫火警“119”,医疗急救电话“120”。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单位部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爆炸、火灾、坠落)、以及人员伤亡情况和报告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

2、企业领导到场后应迅速组织力量查明事故发生的源点、部位和原因,开展抢险自救工作。根据事故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企业领导应立即决定是否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如决定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则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人员接到报警后应以最快速度赶往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工作。处理事故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

1、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演习,成员人员必须参加。

2、演习内容、时间、排险方法、急救预案由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3、演习结束后应将演习的情况作书面记录,并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调整修改。

电梯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篇八

目的

为建立健全太原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使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更加科学、有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做到依法科学、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平战结合、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较大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界定依据《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办理。

事故分级

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2应急指挥体系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县两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市较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市长

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国网太原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实际,指挥长可抽调其他市直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市指挥部是应对本市行政区域较大特种设备事故的主体,配合国家、省指挥部做好特别重大、重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县(市、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跨县区界的一般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由市指挥部协调指导组建联合应急指挥部。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设立相应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市现场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协调保障组、环境监测组、技术专家组、善后工作组。各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工作实际调整,可吸收县(市、区)级指挥部人员和救援人员参加。

3风险监测与防控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根据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变化,通过对风险表征指标的观测,开展风险信息采集,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预测和管控,对列为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实时监测。

管理,实现市、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检验机构的信息互通、共享,遇有异常情况,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风险预警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发现特种设备较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和解除预警。

信息发布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做好应急准备。当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解除预警。

5应急处置与救援

信息报告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及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当按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事故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向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首次报告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伤亡或经济损失初步评估、影响范围、事件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受社会公众、相关单位报告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信息、事故信息及下级指挥部上报的相关信息。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立即核查信息,信息确认后

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先期处置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事发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先期处置包括:

(1)抢救遇难、遇险人员。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3)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包括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范围、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4)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特种设备的特性,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源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及时有效控制事故扩大,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5)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根据事故危害、气象条件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按规定设立工作区域,包括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6)做好扩大应急准备。

应急响应

特种设备事故市级响应根据事态严重程度与事态需要设定一级、二级、三级3个响应等级。

响应终止

生、衍生灾害可能发生的隐患后,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确认危害消除,经市指挥部批准,终止市级应急响应。

6后期处置

评估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动用的应急资源、应急处置情况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后期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核实应急处置信息,统一向社会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并做好响应终止后的相关工作。

7预案解释、修订与实施

本预案由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解释与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电梯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篇九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中学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应急预案。

为加强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我校结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的要求,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要求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现将有关治理活动应急预案制定如下:

组长:一把手。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中层干部班主任。

二、主要领导职责:

一把手:负责对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做总体安排。

副校长:负责对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落实。

德育处:负责学校欺凌专项治理防治及根据上级要求部署具体工作。

班主任: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及学生反应的情况的落实。

中层、德育处职员:负责校园学生活动场所的早晨、中午、晚上安全及巡视工作,严禁闲杂人员进校园。

各班主任:负责具体向学生讲解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相关知识,并开展相关活动加大宣传和预防力度,负责每日班级安全情况,有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加强学生晨检,中午、晚上三个时间段的巡视及德育处职员的课间巡视落实预防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采取个人预防,学校预防,科技预防(学校有多个电子摄像)相结合的办法,沉着、科学、有效地防范和应对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划方案《中学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应急预案》。

四、落实防范措施。

1、班主任要了解班级实际情况,有问题及时进行有效干预。如需要协助要求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天值班的中层干部。

2、每天三位值班教师要按时按岗巡视校园,发现苗头,及时处理。

3、借助电子设备,加强对校园多角度的监控,确保校园无欺凌事件的发生。

4、通过升旗讲话,校会,班会,公安人员的相关教育等方法,消除个别学生侥幸心理,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

5、学校密切关注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情况,及时加强宣传力度,通过教工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相关防治知识,引导师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学生预防的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消除恐慌心理。

五、紧急情况应急处理。

当学校发现有校园欺凌事件发生时,班主任或年级组长立即向德育处报告,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由德育处或值班中层负责对整个事件的应急处理。班主任做好相关情况的调查取证工作后及时通知家长,使其了解实际情况并协助进行教育。重大事件上报上级领导或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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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篇十

为在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紧急处置,减少事故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校各校区,对教学、科研、生产和师生员工生活、学习影响较大的锅炉、配电室、煤气加压站、气瓶、电梯等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

(一)设立xx大学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校产总公司、后勤管理处、实验设备处、基建处、保卫处和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长担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宣传部、实验设备处、基建处、监察处、法律事务室、发生事故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保卫处副处长组成,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各种事项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三)指挥部下设5个组。

1、x戒保卫组。由保卫处牵头,负责现场x戒保卫和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交通等。

2、抢险救援组,由事故发生单位牵头,负责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与地方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处置。

3、医疗救护组。由后勤管理处牵头,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或向地方医院转送。

4、后勤保障组。由后勤管理处牵头,负责提供事故紧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和车辆等。

5、善后工作组。由校长办公室牵头,由保卫处、宣传部、监察处、法律事务室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处理因事故引起的法律诉讼、保险索赔等事宜。

(一)学校锅炉房、主配电室、燃油罐、气瓶间、燃气加压站、电梯等

(二)上述危险目标分布在后勤管理处、校产总公司、实验设备处等部门。

(一)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立即向分管校领导和校园110报告,分管校领导接报后应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校园110接到x后要立即向保卫处长汇报,保卫处长接报后应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

(二)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

2、发生事故设备的有关参数;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x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处理的其他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组织人员本着救人第一的原则进行人员救护和事故抢险,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事故现场;保卫人员接x后应迅速到达现场,进行现场x戒和维持治安秩序。

(一)学校主要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大小和影响范围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联络,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置措施

1、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移伤员,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2、控制危险源。根据事故x质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造成损害的进一步扩大,需要地方有关部门给以支援的,要迅速与地方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提高事故的抢险效率。

3、事故可能造成有害物质扩散的,要尽快进行人员疏散和转移,撤离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进行现场清理,消除危害后果。

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联系表(略)

指挥部办公室成员联系表(略)

电梯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篇十一

为维护学校师生人身安全,有效处理学校突发安全事故,使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学校成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组织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长:xxxxxx。

副组长:xxxxxxxxxxxxxxx。

组员:xxxxxxxxxxxxxxxxxxxx。

根据安全事故应急的要求,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教师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二、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突发安全事故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校长负责制)。

2、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实行以第一当事人负责制,并作为第一报告人在最短的时间内向领导小组成员报告。

3、学校发生或接到师生员工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事发当场的教师员工要本着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为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4、上交学校突发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处分。

1、学校定期检查食堂排烟管道、自来水管道使用情况,抓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2、若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抢救受伤师生,迅速将情况报告区教育局并及时报告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3、封闭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电梯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篇十二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导则》和《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设施的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政府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5事故的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2.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3.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4.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二、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

2.1救援组织体系。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领导小组、现场指导协调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组成。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救援领导小组)是xx市特种设备一般、较大、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机构,负责在特种设备出现一般以上事故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参与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指导协调组由救援领导小组派出,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由广安质监局牵头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相关技术机构、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见下图:

援专家。

市级配合部门。

区市县。

xx市。

市救援领导小组。

现场指导协调组。

电梯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篇十三

第一条为迅速有效地处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的重特大事故,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

第二条本预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重大、严重及以上事故,包括造成人员伤亡的工伤事故,造成着火的火警事故以及因严重违章造成的特种设备损坏事故。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报告制度。

第五条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事故发生部门应当立即向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报告事故发生的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事故的基本情况和信息,消防安全科、设备动力科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视情况决定是否向上级汇报。

2、其它单位移动式特种设备(主要为货运液化气罐车)在本公司范围内发生事故的,公司经办人或车主应立即向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报告,必要时由公司设备管理科报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六条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部门;

2、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3、事故发生地点;

4、发生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7、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第七条对需要向上级报告的事故,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应将事故情况及发生事故的初步原因应当在24小时内报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八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当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地点积极参加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九条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负责人立即带领有关职能部门人员赶往出事地点,立即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加强现场的指挥、协调和救援工作。若因特种设备事故引发严重火警、泄漏事故的,起动《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相应岗位应急预案处理;锅炉发生事故的根据锅炉事故应急预案处理。

1、现场指挥小组在实施紧急救援时,应严密组织,加强联络,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2、必要时应及时将现场指挥小组的组成及联系方法报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且必须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3、对需调用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与有关单位联系;对需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出面联系的,由指挥小组提出请示建议。

第十条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后,可根据事故情况下设:

1、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合作进行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专业抢救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

3、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持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人员离开事故现场,严格防止发生新的伤亡事故。

4、通讯联络组:负责保证现场指挥与县政府和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保证与各协作单位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5、医疗救护组: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护器材与抢救药品的供应。

6、交通运输组:负责运送急需物资、器材、装备、药品;运送现场抢救人员,输送和疏散现场其他人员。

7、后勤保障组:负责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8、预备机动组:由指挥组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指挥组长调动和使用。

第十一条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进,应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设备、器材、物品、文件及其他操作凭证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及时摄像、拍照,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二条未发生人员死亡但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事故及爆炸、泄漏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由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及时指派有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迅速进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三条其它单位移动式特种设备在本单位发生事故,公司积极参与救援工作,必要时上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救援。

第十四条救援工作纪律:各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规定应立刻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开展积极有效地应急救援。如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第四章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十六条发生严重事故时,如政府及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公司相关领导应积极配合。由公司组织的事故调查,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积极参加,协助做好事故原因的技术分析调查工作,必要时邀请专家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携带必要的文书,并履行下列职责:

1、调查事故发生前特种设备的状况;

2、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

3、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进行技术鉴定);

4、查明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5、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6、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7、按“2号令”的要求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十八条。

1、事故的调查应按“2号令”的各项规定进行。

2、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部门、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收集有关证据。

3、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起初性负责。

第十九条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科学地查明事故原因,客观公正地分清责任,严肃处理相关人员,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二十条事故处理。

1、事故的处理按“2号令”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并及时报告组织事故调查的行政部门。

2、在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规定处理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制订整改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限期落实。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对整改措施的落实加强监督。

3、政府牵头调查处理的重特大事故,由县政府决定处理意见,公司按法规、规章提出建议。

4、司法机关已立案的事故,可待司法机关作出最终结论后再作处理,但对其中未列入司法立案的责任人,仍应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事故的结案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预案由设备管理科负责解释。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迅速有效地处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的重特大事故,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

第二条本预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重大、严重及以上事故,包括造成人员伤亡的工伤事故,造成着火的火警事故以及因严重违章造成的特种设备损坏事故。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报告制度。

第五条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事故发生部门应当立即向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报告事故发生的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事故的基本情况和信息,消防安全科、设备动力科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视情况决定是否向上级汇报。

2、其它单位移动式特种设备(主要为货运液化气罐车)在本公司范围内发生事故的,公司经办人或车主应立即向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报告,必要时由公司设备管理科报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六条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部门;

2、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3、事故发生地点;

4、发生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7、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第七条对需要向上级报告的事故,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应将事故情况及发生事故的初步原因应当在24小时内报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八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当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地点积极参加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九条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负责人立即带领有关职能部门人员赶往出事地点,立即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加强现场的指挥、协调和救援工作。若因特种设备事故引发严重火警、泄漏事故的,起动《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相应岗位应急预案处理;锅炉发生事故的根据锅炉事故应急预案处理。

1、现场指挥小组在实施紧急救援时,应严密组织,加强联络,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2、必要时应及时将现场指挥小组的组成及联系方法报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且必须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3、对需调用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与有关单位联系;对需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出面联系的,由指挥小组提出请示建议。

第十条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后,可根据事故情况下设:

1、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合作进行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专业抢救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

3、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持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人员离开事故现场,严格防止发生新的伤亡事故。

4、通讯联络组:负责保证现场指挥与县政府和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保证与各协作单位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5、医疗救护组: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护器材与抢救药品的供应。

6、交通运输组:负责运送急需物资、器材、装备、药品;运送现场抢救人员,输送和疏散现场其他人员。

7、后勤保障组:负责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8、预备机动组:由指挥组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指挥组长调动和使用。

第十一条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进,应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设备、器材、物品、文件及其他操作凭证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及时摄像、拍照,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二条未发生人员死亡但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事故及爆炸、泄漏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由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及时指派有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迅速进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三条其它单位移动式特种设备在本单位发生事故,公司积极参与救援工作,必要时上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救援。

第十四条救援工作纪律:各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规定应立刻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开展积极有效地应急救援。如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第四章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十六条发生严重事故时,如政府及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公司相关领导应积极配合。由公司组织的事故调查,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积极参加,协助做好事故原因的技术分析调查工作,必要时邀请专家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携带必要的文书,并履行下列职责:

1、调查事故发生前特种设备的状况;

2、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

3、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进行技术鉴定);

4、查明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5、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6、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7、按“2号令”的要求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十八条。

1、事故的调查应按“2号令”的各项规定进行。

2、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部门、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收集有关证据。

3、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起初性负责。

第十九条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科学地查明事故原因,客观公正地分清责任,严肃处理相关人员,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二十条事故处理。

1、事故的处理按“2号令”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并及时报告组织事故调查的行政部门。

2、在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规定处理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制订整改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限期落实。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对整改措施的落实加强监督。

3、政府牵头调查处理的重特大事故,由县政府决定处理意见,公司按法规、规章提出建议。

4、司法机关已立案的事故,可待司法机关作出最终结论后再作处理,但对其中未列入司法立案的责任人,仍应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事故的结案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电梯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篇十四

为妥善应对可能或突然发生的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确保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集团公司关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预案。

v二w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v三w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适用本预案: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v四w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二、救援指挥体系及职责。

v一w救援组织体系。

成立小庄矿业有限公司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在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v二w领导小组及职责。

小庄矿业公司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小庄公司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机电部、安全部、工程部、调度室、综合部、财务部领导组成。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设在调度室,作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

v三w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电部,负责传达小组指令,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力量进行紧急救援工作,组织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机电部部长担任,具体职责是:

1、组织建立与有关部门和各项目部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

3、跟踪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并为矿业公司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和依据;

5、按照矿业公司规定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6、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部门职责。

1、机电部职责: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开展安全监察;形成档案和数据库,提供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负责矿业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发生事故后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及发展情况,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就事故现场和受影响地区的安全状况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建议。

2、安全部职责:监督检查各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协助有关单位实施事故救援工作;参加事故调查。

3、综合部职责:协助应急车辆的调度,联系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向矿业公司报告事故伤病人员救治工作情况;参与协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理工作。

4、工程部职责: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房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工作制度和方法;建立完善应急组织救援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污染的应急监测,提供环境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的报告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向集团公司提出环境污染处置应急方案;配合参与污染物质处置工作。

5、财务部职责;负责督促落实事故单位应急物资、设备的资金情况。

6、其余各部门及参建单位职责:分别负责协调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预警范围。

重点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公共聚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二)预防措施。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v1w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设施;

(2)机电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v4w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保证设备登记率达100%;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达到100%;

2、安全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

3、预警信息采集。

(1)、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积极发挥检验检测机构,使用单位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2)、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保证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4、预警行动。

当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特种设备设备使用单位发生爆炸,火灾事故;

(2)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5、预警措施。

特种设备设用单位作为安全责任的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预案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以下措施:

v1w建立小庄矿特种设备安全的评估、辨识、分级、登记等制度。对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评估、分级管理。

(2)健全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和人员队伍,并保证通信、交通联络通畅;

(4)建立能保障应急处置需求的物资、器材、装备及设施准备,并保持其性能、状态的完好。

(6)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救援知识、技能的专门培训、学习;

(7)建立应急救援定期演练制度,按期进行演练并对每次演练的情况进行记录、评估、总结、改进。

四、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2、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二)分级响应程序。

1、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由主要领导组织开展自救工作。

2、当出现本预案一、(三)范围内事故时,各使用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向矿业公司调度室汇报,由矿业公司救援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3、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事故救援领导小组应当征求彬长集团同意后,立即报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请求派出现场指导协调组到现场参与救援。

v三w矿业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现场指导协调的主要内容。

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指挥部开展协调应急救援行动。

2、组织有关人员现场待命,协助彬长集团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4、协助现场指挥部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灾工作。

v四w现场紧急处理工作程序及要求。

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步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作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及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探测危险物质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监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露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5、抢险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6、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在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7、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

(五)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俩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六)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围职工疏散的建议,由矿业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达人员疏散指令。

(七)动员与参与。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调动、征用有关单位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八)现场处理。

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由现场指挥部负责,承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医疗救护、物资保障、生活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由综合部负责,配合联系医院对事故中受伤的人员进行救治和转运;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和保障,并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和理赔等善后和社会稳定工作。

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领导小组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和现场取证,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v十w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事故领导小组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请彬长集团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险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五、后期处理。

v一w善后处理。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经机电部审核,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放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露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集团公司工程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事故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当作好安抚、抚恤、社会救助、保险理赔等善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受影响职工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v二w事故调查报告。

各部门及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提出调查报告。

v三w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事故领导小组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保障措施。

v一w应急救援的物资装备保障。

有关职能部门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

v二w技术保障。

机电部应当认真贯彻国家质监局针对各种特种设备制定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等安全技术规范,一旦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技术力量支持,确保应急求援的顺利开展。

v三w宣传培训和学习。

1、安全部应当向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教育。

2、综合部应当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组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v四w资金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请求集团公司解决。

v五w监督检查。

安全部应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及演练的情况进行检查。

七、附则。

(一)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锅炉。

2、压力容器,包括固定式、移动式、压力管道及原件。

3、电梯。

4、起重机。

5、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包括安全阀,水位表、水位控制报警装置、压力控制报警装置、温度控制报警装置、燃烧连锁保护装置、液位计。

6、场内机动车辆。

电梯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篇十五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叉车)事故,是指在本单位内使用叉车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第三条叉车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据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四条为应对突发的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本单位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xxx任组长,xxx任副组长,以下人员为组员:xxx、xxx领导小组联系电话:xx所有小组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第五条本单位如有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做到: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在向组长报告的同时,向质监部门以及其它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特种设备事故如发生后,本单位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本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当组长不在时,应按顺序由副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七条如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除按规定报告外,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为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设施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像或者拍照。

第八条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本单位各部门、人员应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九条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条公司叉车设备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如下:设施设备开始老化,特别是叉车24小时运作使用频率较高,如果带病操作加上操作人员疲劳驾驶,很容易发生叉车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和公司财产损失。

1、不能疲劳和酒后驾驶、

2、操作叉车前要对水、油、电瓶的用电情况、刹车、灯光等进行全面的检查。

3、叉车要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严禁停放在商品旁边,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叉车故障及时报修,严禁叉车带病作业。

4、在作业叉车过程中要按叉车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章作业,牢记安全生产,做到“三不伤害”。

电梯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篇十六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及次生衍生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达川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结合达川区特种设备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达川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和达川区特种设备实情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达川区境内发生的,涉及特种设备安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政府统一领导、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1.5事故分级。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1.5.2重大事故。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1.5.4一般事故。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队负责人及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的人员等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应急股,应急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接受事故报告,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体系,协助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提出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技术建议,按有关规定协助上级市场监管局开展事故调查。

2.2组长职责:主持领导小组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修改;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召集相关人员研究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全面指挥和协调工作;适时向上级市场监管局及区政府提出事故抢救及调查工作相关建议。

2.3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提出应急响应和预警行动建议,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工作。

2.4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制订和修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报告预警信息和事故情况,传达上级有关指示;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重大决定,并对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事故调查组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行业专家参与事故救援。(特种设备机电类技术专家王峰,联系电话:13xxxxxxx82;特种设备承压内技术专家冯志华,联系电话:1398xxxxxxx)。

2.5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2.5.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股):指导企业制修订、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和开展演练;负责提出应急预警、对策和措施相关建议;做好现场应急和事故调查的配合工作。

2.5.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协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掌握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隐患,及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当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及时赶赴现场,积极提出妥善事故处理建议。

2.5.3局办公室:负责应急车辆、应急经费保障、应急储备物资的综合管理及调拨。

2.5.4政策法规股:负责应急救援法律保障。

2.5.5科宣股: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及救援信息,经组长同意后,上报区政府新闻办。

2.5.6各市场监管所、股室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局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分管领导的具体指导下,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3.预警预防。

当以下事故发生时,应该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3.1燃气企业爆炸、火灾事故;

3.2地震;

3.3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确定救援方案,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并派人到现场核实相关情况,必要时按照区政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2小时内报告区政府应急办。

区政府应急办电话:0818-2xxxxxx3。

4.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4.1.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向其主管部门、质监局及有关部门报告。领导小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事故报告后,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40分钟内立即向区政府应急办及市质监局上报事故情况;并立即赶赴现场,在城区范围内30分钟到达,在城区周边乡镇的1小时内到达,特殊情况经努力无法及时到达现场的要设法到达,并适时掌握事故发展情况。

达州市市场监管局特监科电话:0818-2xxxxxx2。

达川区政府应急办公室电话: 0818-2xxxxxxxx。

4.1.2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发生事故设备名称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人员伤亡、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4.2响应程序。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组长指派相关人员核实有关情况,并向达川区人民政府应急办及市质监局报告,根据实际决定启动本预案,组织相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区政府及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参与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3应急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4.3.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事故现场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4.3.2协助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处理工作,协助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方案。

4.3.3针对事故可能引发的次生事故,提出防范措施。

4.4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4.4.1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及时做好下列工作:

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基本情况进行初步调查,提出对这些设备进一步处置的方案。

4.4.2在不影响救援的前提下,积极介入对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事故状态的保护,严禁一切对事故现场的变动。

4.4.3及时搜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1)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检验合格证;

(4)有关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报告;

(5)企业特种设备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6)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维修保养记录;

(7)与事故发生企业特种设备有关的所有安全监察指令书;

(8)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验收资料。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该按照有关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预案,向区政府及上级部门提出事故现场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

对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上级局开展事故调查,进行事故分析,本局予以积极配合。

4.8应急救援结束。

根据上级局事故调查情况,由上级局决定应急救援结束,并报请区政府应急办。

5.保障措施。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区政府协调解决。

6.后期处理。

6.1善后处理。

6.1.1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

6.1.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特种设备必须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检验,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1.3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和建设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6.2应急救援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7.监督管理。

7.1宣传。

加强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在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公布抢险救援电话或维修保障单位等应急电话。

7.2培训。

定期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处置突发事故能力,力求做到快速出动、有效处置、及时报告,掌握组织群众防护或撤离、有效消除危害后果等应急救援技能方面的综合素质。

7.3演练。

7.3.1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的演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开展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应急演练并对此项工作作出评估。

7.3.2 演练前应制订包括演练对象、地点、参加人员、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等在内的详细演练方案。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提出预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7.4奖惩。

7.4.1对在应急救援、指挥、检测、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表现以及在事故调查工作中为事故界定、鉴定做出重要作用的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4.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种设备事故和在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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